內(nèi)容
一、行車前準備
1. 檢查車輛:確認車輛各項功能完好,包括剎車、燈光、轉(zhuǎn)向、輪胎、油量等,確保無異常。
2. 確認證件:攜帶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并確保保險和年檢有效。
3. 調(diào)整座椅和鏡子:保證駕駛姿勢舒適,后視鏡和側(cè)視鏡調(diào)整至能清晰觀察路況。
二、行車中注意事項
1. 遵守交通規(guī)則:嚴格按照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行駛,不超速、不闖紅燈。
2. 注意觀察:保持對周圍環(huán)境的警惕,尤其注意行人、自行車和摩托車。
3. 安全距離: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距離,防止突發(fā)情況導致追尾。
4. 專注駕駛:避免分心操作手機、吃東西或與乘客過度交談。
三、特殊路況應對
1. 雨雪天氣:降低速度,增大剎車距離,使用霧燈或近光燈提高能見度。
2. 夜間駕駛:開啟大燈,保持遠光燈使用合理,避免炫目其他駕駛員。
3. 彎道和坡道:提前減速,平穩(wěn)過彎,上坡勿急加速,下坡勿空擋滑行。
四、緊急情況處理
1. 碰撞預感:提前剎車,盡量避免碰撞。
2. 突發(fā)故障:打開應急燈,盡快靠邊停車,設置警示三角牌,聯(lián)系救援。
3. 遇到事故:立即撥打報警電話,保護現(xiàn)場,協(xié)助傷者。
標準
1. 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嚴格執(zhí)行,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2. 對于未進行車輛檢查而引發(fā)的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3. 駕駛員應定期參加安全培訓,提升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4. 企業(yè)應建立完善的行車安全監(jiān)控機制,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記錄和糾正。
考試題及答案
1. 問題:行車前需要檢查哪些車輛部件?(多選) a. 剎車系統(tǒng) b. 燈光系統(tǒng) c. 轉(zhuǎn)向系統(tǒng) d. 輪胎狀況 e. 油量 答案:a, b, c, d, e
2. 問題:在特殊路況中,駕駛員應該如何應對雨雪天氣? 答案:降低速度,增大剎車距離,使用霧燈或近光燈提高能見度。
3. 問題:遇到車輛故障時,應該怎么做? 答案:打開應急燈,盡快靠邊停車,設置警示三角牌,聯(lián)系救援。
4. 問題:夜間駕駛時,如何正確使用燈光? 答案:開啟大燈,保持遠光燈使用合理,避免炫目其他駕駛員。
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澆鑄工序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a.上崗前不能喝酒,不得帶酒意上崗。
b.行車行駛前,應注意周圍環(huán)境,觀察行車軌道兩邊是否有人和障礙物。
c.定期檢查鋼絲繩是否缺油、斷絲或松動。
d.行車作業(yè)人員嚴禁往下拋擲物件。
e.起吊貨物時首先要鳴鈴,起吊要平衡,逐檔加速。
f.起吊貨物時,禁止從人頭、車和儀表室上空越過,禁止起吊貨物在空中
g.長期停留,禁止在作業(yè)中檢修。
h.在進入行車兩側(cè)時,要使用慢檔,并注意停車。
i.做到 “十不吊”:
l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l超負荷不吊;
l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l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l安全系數(shù)裝置失靈不吊;
l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l工件埋在地表下不吊;
l斜拉歪吊不吊;
l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l中間包、澆鑄包內(nèi)的銅液未凝固不吊。
j.遙控器操作:
l若行車的操作方式選擇 “就地”,則遙控操作器務必停用,即:急停按鈕按下,鑰匙開關打至
“0”位,否則會引起行車失控。
l若行車的操作方式選擇由遙控操作器操作,則選擇開關(在行車操作室)務必打至“遙控”位置,否則會引起行車失控。
l按遙控操作器上的功能按鈕不得同時按下兩個互為對立的按鈕。如“上與下”;“前與后”。
l遇到需緊急停車時,則直接將急停開關按下,并將鑰匙開關打到“0”位。
l操作過程,注意周圍環(huán)境,大車行走將接近廠房兩側(cè)極限時,請選擇使用慢速行駛操作。
k.作業(yè)完畢后,應將各操縱桿或遙控器恢復到零位,切斷電源。
第2篇 駕駛員安全操作行車操作規(guī)程
一、目的意義
為加強客規(guī)范駕駛員操作行為,保障車輛運行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章,結(jié)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guī)程。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全體車輛駕駛員。
三、駕駛員安全職責
1、加強法制學習,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講究社會公德,服從企業(yè)管理。
2、嚴格按行車安全責任目標要求,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自覺接受運政、交警和企業(yè)的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
3、自覺參加各項安全競賽和安全宣傳活動,認真接受安全生產(chǎn)教育和規(guī)范操作培訓,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置能力。
4、出車時各種證、照齊全有效,不駕駛與自己證、照不相符的車輛,不得將車交給無證或證、照不符人員駕駛。
5、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堅持“三勤”、“三檢”,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隨車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6、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關好車門,嚴禁車輛未停穩(wěn)時打開車門上下客。站內(nèi)起步、倒車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非站內(nèi)??浚氂^察車輛周圍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起步、倒車。
7、合理控制和調(diào)節(jié)車速,嚴禁超速;保持車距不違法超車,杜絕“三品”及其攜帶者上車;駕車時嚴禁使用手機、吸煙、飲食等。
8、遇突發(fā)事故啟動應急預案時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發(fā)生事故時要積極搶救,及時報警和報告,保護現(xiàn)場,認真配合處理,不隱瞞、誤報、延誤報告、逃離現(xiàn)場和毀滅證據(jù),自覺接受事故調(diào)查和處理,協(xié)助其它車輛事故搶救和搶險工作。
第3篇 鐵路行車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廠區(qū)鐵路行車應服從鐵路調(diào)度人員指揮,堅守崗位。工作中不準飲酒,睡覺或做與作業(yè)無關的事。并服從工廠有關部門的檢查和有關人員的指導。
2.行車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行車速度的規(guī)定:
(1)廠區(qū)正線時速不準超過40公里,裝載易燃爆品及液體時,時速不準超過15公里;
(2)非正線行車,時速不準超過15公里;
(3)道口、叉路口、曲線等處時速不準超過5公里;
(4)庫內(nèi)線、車間線時速不準超過3公里;
(5)起動、掛車、終點必須緩慢。氣候不良,視線不清時,應減速行駛。
3.信號、旗語、道路狀況不明確,視線不清,或發(fā)生事故時,應停車處理請示或停車待命,不準冒然行車。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4篇 行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司機工作前,應先檢查吊鉤,鋼絲繩及設備主要部件,特別是安全裝置,如制動機構(gòu),聲光、信號聯(lián)鎖裝置等都必須靈敏完好。確認無問題時,方能合上開關送電,在無負荷的情況下,應先試一次空車。再確認正常才能開始工作。
2、行車吊有物件時,要超過地面障礙物0.5米,禁止從人頭上、重要設備上經(jīng)過。天車開動時,嚴禁修理、檢查、加油和擦機件,在運行中臺發(fā)現(xiàn)故障必須立即停車。
3、行車在以下情況不得起吊:
(1)無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確。
(2)行車設備有缺陷或安全裝置失靈。
(3)超負荷起吊或設備質(zhì)量不清楚。
(4)人站在起吊物上或起吊物下;用吊車掛鉤吊人。
(5)光線陰暗,視物不清。
(6)起吊物有尖銳梭角或斜拉斜拽,沒有采取安全措施。
(7)行車和高壓輸電線路未保持應有的安全距離,捆縛不牢或不符合要求。
4、工作終止時,要把行車停要停車線上,把吊鉤升到位,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把所有的控制器、操縱桿放到零的位置上,并拉掉電源開關,鎖上駕駛室門。
5、行車司機要頭腦清醒,須保持足夠的睡眠,工作前或班中嚴禁喝酒。
6、行車在檢查、檢修期間,沒有檢修人員的送電或起動信號,司機不能合閘運行。
7、沒有操作證者嚴禁開行車。
第5篇 行車工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專門的安全培訓機構(gòu)進行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上崗操作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nèi),方可上崗。
2、作業(yè)前認真檢查確認起重設備各部安全狀況,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3、對起吊所用的鋼絲繩、吊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4、起吊前應正確掌握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負荷起吊。
5、起重機每次運轉(zhuǎn)必須發(fā)出明確的警示信號。
6、起吊時,必須聽從專人指揮,緊急情況下除外。
7、吊車運行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吊物下面人員位置情況,嚴禁吊物從有人的上方通過。吊車運行過程中,嚴禁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8、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出1米,吊運物件要平穩(wěn)、慢起慢落。
9、正常情況下,大車、小車運行速度和操作要點以及吊鉤起升速度和操作要點應在技術規(guī)范內(nèi)。
10、嚴格遵守“十不吊”規(guī)定:
10、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10、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10、3繩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0、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10、5歪拉斜掛不吊;
10、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吊;
10、7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吊;
10、8帶棱角缺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10、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10違章指揮時不吊。
11、行車工應從專用的梯子抓扶欄桿上下,注意滑跌、防止高處墜落。
12、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并將控制器開關調(diào)至停車位置,切斷總電源,關好操作室門窗,將門上鎖。吊鉤必須升起,升起高度不得小于2米
第6篇 工貿(mào)行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司機上、下行車,只允許在指定的登車平臺等候,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上下車。禁止從一臺車跨到另一臺車上去。如因行車在途中發(fā)生故障、需上車修理時,維修人員必須由一車安全門下去,經(jīng)行車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車的安全門上去作業(yè)。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車的維修、檢修人員,必須經(jīng)司機同意,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上車。司機有權(quán)禁止無關人員上車。
3、操作中鋼絲繩要保持垂直,做到輕起、慢放,穩(wěn),準、快、安全、合理。除危及安全時外,嚴禁反向制動,不允許將限位開關作停車使用;同一軌道上多臺行車工作時,不允許行車互相碰撞或制動它車。因工作需要兩車相撞時,必須緩慢接近。
4、有主副鉤的行車,不工作的釣吊鉤應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鉤上不準吊掛有吊具。不準用兩個釣鉤同時吊運兩個重物,主、副鉤不準同時升降。
5、多人掛吊時,司機只能從其中事前確定的一人的正確指揮,但對任何人員發(fā)出危險信號,司機應緊急停車。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司機應發(fā)出訊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司機意見一致時才能開車。
6、在操作中如遇制動器發(fā)生故障失靈,吊物加速下降時,司機應立即發(fā)出緊急信號通知地面人員離開。如因機械故障,應立即進行點車并逐級推倒上升五檔,反復升降,直至把重物運到安全地方緩慢下落。如因電氣故障則應立即斷電。
7、行車在吊運中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切斷電源、保護現(xiàn)場、報告有關部門處理,沒有得到有關部門許可,不準動車。如因搶救傷員,可以例外。
8、凡屬以下情況,司機應發(fā)出警告信號:
(1)行車合閘送電前;
(2)行車起動前;
(3)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相鄰行車時;
(4)載荷在吊運中接近下面人員及通過人行道時;
(5)載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6)吊有載荷的行車發(fā)生故障時;
(7)在起吊或放下負荷時;
(8)行車接近大車軌道梁上的人員時
9、司機室中有兩人以上時,凡離開司機室的人員必須事先與司機打招呼,不允許擅自下車。
10、除停車檢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線走臺或小車軌道上行走通過。
11、當突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司機應立即將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開關。如吊物仍在被吊狀態(tài)時,盡可能將重物落到地面。
12、當?shù)跷锝咏頁P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行車與鄰車相遇時。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工作停息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13、行車運行時嚴禁上、下行車,也不準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
14、操作中必須隨時注意設備的運行狀況、工作環(huán)境以及異常聲音等情況。若發(fā)現(xiàn)不正常、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消除,不準勉強湊合操作。卷揚極限開關、電鈴出毛病的行車絕對禁止使用。
15、作業(yè)前必須對吊鉤、吊具、鋼繩、電器開關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全面檢查,并進行制動器試閘試驗。在開始起吊載荷時,先將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處然后放下,了解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對于重要物件、金屬溶液或危險品起升不能超過100mm進行試閘,)認為安全可靠方可起運.。嚴禁超負荷起吊。
16、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兩不撞”原則
十不吊:
(1) 無掛吊指揮牌哨,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3) 吊物緊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塊不吊;
(5) 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 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 歪拉斜掛不吊;
(8) 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 帶棱角物件、鋼繩無保護墊不吊;
(10) 并不準吊運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蝕劑等危險物品。
兩不撞:
(1) 不準車與車相撞;
(2) 不準用行車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17、嚴禁脫手操作控制器手柄,上下梯時,嚴禁手持工具、重物等物品,并雙手扶梯上下,禁止單手上下直梯。嚴禁從車上往下或車下往上亂扔東西。
18、動車、合閘、靠近、起放重物運行中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嚴禁行車在作業(yè)運行中不打鈴。
19、吊運物品距障礙物應保持在0.5m以上,嚴禁從人、重要設備或氣瓶上空通過,嚴禁吊運氧氣、乙炔等壓力容器。
20、兩臺行車吊運同一重物或多人進行掛吊時,必須聽從一人統(tǒng)一指揮,與地面人員配合,確認人員處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動車進行起吊。
21、禁止用倒車代替制動作業(yè),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禁止在工作停息時將重物懸吊在空中。
22、停電、電壓下降、司機離開時,應將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拉下電源開關,取下操作牌和司機室鑰匙。
23、吹塵、清掃行車時必須兩人作業(yè),做好互保和安全防護,防止墜落事故。
第7篇 機動車通過山路涵橋便道航渡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山區(qū)道路運行
1、機動車制動、傳動、轉(zhuǎn)向、燈光等安全技術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載規(guī)定裝載,不超載、混裝。
2、選擇合適檔位運行,不超車、占道、超速行駛。
3、嚴禁熄火滑行、空檔滑行或高速檔運行。
4、下坡時嚴禁超車、長時間制動。
5、客運班車在夜間22:00點至次日凌晨6:00,不得通過道路等級三級及以下的山區(qū)道路。
6、按通行標志和交通規(guī)則運行。
第二條 在涵橋上運行
1、在限載通行噸位要求范圍內(nèi)方可通行,減速慢行。
2、應禮讓三先,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準超過20公里。
3、不搶道、占道行駛。
4、距離橋梁、涵洞二十米以內(nèi)的路段,不準停車。
5、按通行標志和交通規(guī)則運行。
第三條 便道運行
1、在限載通行噸位要求范圍內(nèi)方可通行,減速慢行。
2、要注意過往車輛、行人動態(tài),不搶道、占道行駛。
3、按通行標志和交通規(guī)則運行。
第四條 航渡(渡海、江、河、湖、水)運輸
1、機動車制動、傳動、轉(zhuǎn)向、燈光等安全技術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載規(guī)定裝載,不超載、混裝。
2、依次待渡,服從渡口管理人員的指揮。
3、客車登渡時,旅客必須全部下車登船,空車登渡,低速上下渡。
4、登渡后應拉緊手剎,客運駕駛?cè)瞬坏秒x開駕駛室。
5、按通行標志、交通規(guī)則和航渡規(guī)則運行。
第8篇 燒結(jié)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無證操作。
2. 設備啟動前和運行中,運轉(zhuǎn)部位周圍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3. 行車運行前,必須檢查行車上下,大車和小車走行軌道無人和障礙物后,并發(fā)出電鈴信號,方可啟動操作。
4. 處理事故和清掃時,應停電。
5. 行車通過有人作業(yè)區(qū)上空時,必須將抓斗打在無人作業(yè)范圍內(nèi),并發(fā)出電鈴信號,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6. 換鋼繩時,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7. 嚴禁吊無關設備及設施。特殊情況下,經(jīng)有關領導同意,方可起吊物件。
8. 行車停止作業(yè)時,必須停放在規(guī)定位置。
9. 行車作業(yè)時,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第9篇 行車清掃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工作鞋、口罩、手套等。
2、不得帶無關人員上行車。
3、上行車工作時,必須事先與行車操作人員聯(lián)絡;上、下行車抓牢扶手,嚴禁跨越主滑線。
4、在吊車上進行吹灰、清掃時,需兩人配合,不得單獨作業(yè)。
5、嚴禁亂動無關的設備元件,特別是安全裝置及電氣元件。不得帶電作業(yè)。
6、行車吊運作業(yè)時,嚴禁在其下面作業(yè)或停留;并注意避讓地面車輛。
第10篇 起重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為了加強行車的日常管理,增強行車的使用壽命,提高行車的使用效率,避免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公司內(nèi)的所有行車及其使用人、管理者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職責
行政安全部為行車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設備部為行車維護、保養(yǎng)的責任部門。
第二章 使用規(guī)定
一、帶有駕駛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有專人駕駛。嚴禁非駕駛?cè)藛T操作。起重機司機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方能按指定機型獨立操作。
二、起重機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律禁止使用。
1、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
2、吊鉤、滑輪、卷筒達到報廢標準。
3、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剎不住額定載荷。
4、限位開關失靈。
5、主要受力件有裂紋、開焊。
6、主梁彈性變形或永久變形超過修理界限。
7、車輪裂紋、掉片、嚴重啃軌或“三條腿”。
8、電氣接零保護掛靠失去作用或絕緣達不到規(guī)定值。
9、電動機溫升超過規(guī)定值。
10、轉(zhuǎn)子、電阻一相開路。
11、車上有人(檢查、修理指定專人指揮時除外)。
12、露天起重機當風力達六級及以上。
13、新安裝、改裝、大修后未經(jīng)驗改合格。
14、軌道行車梁松動、斷裂、物件破碎、終點車檔失靈。
三、起重機司機三不準:
1、工作前嚴禁飲酒。
2、不準帶無關人員上車。
3、操作時不準吸煙、吃東西和與他人談話。
第三章 操作規(guī)程
一、通用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要先檢查:機械、電氣、安全裝置是否良好;車上有無可碰、卡、掛現(xiàn)象;確認一切正常,打鈴告警后,再送電試車。檢查發(fā)現(xiàn)有第二章第二款的情況時立即停車。
2、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與下面密切配合。
3、操作中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
①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②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⑤歪拉斜掛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⑨埋地物品不吊。
⑩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4、操作中要始終做到穩(wěn)起、穩(wěn)行、穩(wěn)落。在靠近鄰車或接近人時必須及時打鈴告警告。
5、吊運物品堅持“三不越過”:
①不從人頭上越過;
②不從汽車、拖拉機或其他載重車輛頭上越過;
③不從設備上越過。
6、運行時,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停車。
7、操作帶翻、游翻、兜翻時應在安全地方進行。
8、起吊重物時,距地面距離不許超過0.5米。
9、吊運接近額定負荷時,應升至10公分高度停車檢查剎車能力。
10、吊運過程中,不允許同時操作三個機勾(即大車、小車、卷揚不能同時動作)。
11、正常情況下不準打反車。
12、嚴禁使用兩臺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機共吊一物。用兩臺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機共吊一物時,應采取使兩臺起重機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準超過兩臺起重機起重能力總和的80%。且須安全部負責人或其指派的專人在場指揮,方能起吊。
13、上下車時需由梯子平臺通過。不準從一臺車爬至另一臺車。不準沿軌道行走。
14、車上不準堆放活動物或其他物品,工具應加以固定。
15、同一跨軌道上有兩臺以上吊車時,不準相互推車碰撞。
16、吊鉤不載荷運行時,應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17、在處理故障或離車時,控制器必須放于“0”位,切斷電源。不準懸掛重物離開車。下班時把小車停于駕駛室一端,吊鉤升至規(guī)定高度。
18、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特別是不安全因素必須交待清楚。
二、電動梁式吊車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前必須做到:
①向交班人或參閱交接班記錄了解設備狀況。
②詳細檢查卷場限位開關、制動器力矩。
③檢查鋼絲繩、吊鉤、吊具和電器部分。
④觀察車上有無可能掉下來的東西,緊固件有否松動,并試驗空車。
2、操作中做到:
①必須保持鋼絲繩卷繞正確,發(fā)生出槽亂卷現(xiàn)象應及時下降理正后再起吊。
②吊物件時禁止從人頭、火車頭、汽車頭及設備上越過。
③吊物操作要平穩(wěn),不準擺晃。
④同一跨軌道有兩臺以上吊車時不準推拉碰撞。
⑤發(fā)現(xiàn)以上情況之一者應停車。
3、離開工作地時應將吊物放下,吊鉤升到規(guī)定高度,切斷電源。
三、帶有駕駛室的電動跑車,除執(zhí)行梁式吊車、電動葫蘆操作規(guī)程外,還應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開動行走機構(gòu)時,應先看轉(zhuǎn)轍器(叉道)是否接通。
2、在彎道上不能全速行駛。
四、特種行車除執(zhí)行《通用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外,還應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操作吊運熔化金屬、液體浮渣及澆鑄天車:
(1)起吊前,須注意吊是否將包環(huán)吊牢。
(2)將金屬包吊至距地面100毫米以內(nèi)的高度試驗制動器可靠性。
(3)包內(nèi)液體距包沿之距離不得小于100毫米。
(4)不得將天車停于澆鑄鋼渣位置。
(5)不準利用天車扯拉“凝固金屬”。
(6)吊運金屬包時不準從易燃易爆物品上和冰、水面上通過。
(7)發(fā)現(xiàn)有漏包現(xiàn)象時,應打鈴告警、找安全地方放下,運行中金屬包距地面距離不得大于0.5米。
(8)在起吊時,應注意輔助吊鉤動作,不準鋼絲繩與金屬包相碰接觸。
(9)當天車移動時,應注意避免吊鉤及金屬包掛住地面物品,不準從設備上越過。
(10)傾倒液體金屬或浮渣時應平衡均勻,以免迸濺到工作場地。
(11)如因有浮渣,液體金屬倒不出時,不應再翻復金屬包。
2、操作電磁盤及抓斗天車:
(1)起重電磁盤工作時,只可在指定路線內(nèi)移動重物。
(2)起重電磁盤工作時,應經(jīng)常注意電壓變化情況,如有突然下降或超出規(guī)定值時,應停車檢查。
(3)起重鋼絲繩及電纜應正確卷繞在卷筒上。
(4)起重電磁盤不準超高退磁卸物,不吸物時不準通電。
(5)電磁盤工作不準超“jc”制。
(6)抓斗工作時,為避免物品掉出,應交抓斗閉合緊密,不許可搖晃。
(7)當抓斗沒有完全閉合前,抓斗需稍提起再閉合,以防止過載。
(8)抓斗起升時,應使負苛均勻傳至每支鋼絲繩上。
(9)抓斗工作前,各機構(gòu)需進行短時間空運轉(zhuǎn),查看是否正常。
(10)電磁、抓斗不得吸、抓固定物品。不準升高卸物破碎。形狀不規(guī)則的硬質(zhì)物品不準抓。
(11)抓斗、磁盤重與重物重量之和不得超過天車的額定起重量。
(12)不工作時磁盤、抓斗應落至地面。
3、吊運毛坯天車:
①在起吊時須確信捆綁、夾持緊固。
②將毛坯送進或取出爐子時不得碰擊爐口及其他物品。
③不準使夾持毛坯的夾鉗或其它裝置留在爐子中。
五、起重機駕駛?cè)藛T交接班必須實行班點檢,詳細記錄每班檢查及運轉(zhuǎn)情況。班檢內(nèi)容包括:
1、有聲信號聲音宏大。
2、控制器觸頭應接觸良好,保證調(diào)速正常。
3、各制動器必須靈活可靠(特別是卷揚機構(gòu))。
4、錐度軸上的聯(lián)軸器不準松動。
5、大、小車緩沖器完整可靠。
6、集電托及軟線不準有掛、卡、碰、脫現(xiàn)象。
7、各安全開關必須完整、靈活、可靠(特別是升降機構(gòu))。
8、大、小車軌道不準有障礙物。
9、電動機碳刷、滑環(huán)必須光滑,接觸良好,調(diào)速正常。
10、鋼絲繩的緊固、卷繞必須正確,其損壞不得超過報廢標準。
11、吊鉤、滑輪轉(zhuǎn)動靈活,不準有裂紋、破裂現(xiàn)象,防松螺母必須可靠。
12、空運轉(zhuǎn)試車,確信安全可靠,方可工作。
第四章 違章處罰
一、違章操作處罰:
1、開英雄車、開違章車、開帶病車、開賭氣車每次罰款20元。
2、工作停歇時,將起吊物品懸在空中停留每次罰款20元。
3、吊運過程中,起吊物品在人員和重要設備上越過每次罰款50元。
4、地面有人應先按鈴警示或繞道行使,必要時未停車,不等地面人員讓開后再開車,一邊響鈴一邊從人員上方越過每次罰款50元。
5、在多人指揮,信號不明、手勢不清、扎縛不牢不正、超負荷及斜吊、拉吊等易發(fā)生事故的情況,盲目起吊每次罰款50元。
6、行車不帶負荷移動時,吊鉤未提起,吊鉤口掛長鋼絲繩、鏈條等吊具拖行的每次罰款20元。
7、雙鉤行車工作時,不工作的鉤子未開到接近極限位置的高度,鉤子上掛著鋼絲繩等吊具;兩只吊鉤同時吊兩個物件每次罰款20元。
8、雙鉤行車主、副鉤換用時,在兩個吊鉤達到相同高度之后,必須按需要順序一個個地單獨開動。未按需要順序同時開動的每次罰款20元。
9、不按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違反一次處罰20—50元。
第五章 附則
一、本制度由項目部進行修改和解釋。
二、本制度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11篇 抓斗行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應先檢查各傳動部位、限位開關、制動器、抓斗、鋼繩以及潤滑狀況是否良好、各部螺絲是否緊固、安全裝置是否可靠。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準備開車前必須發(fā)出訊號。
(2)起吊時必須在垂直位置,不允許用行車來牽引或拖拉重物。提升、張閉合閘次數(shù),每分鐘不得超過五次。
(3)操作中對設備的潤滑、聲音、溫度應經(jīng)常檢查。定期加油,并緊固各部螺絲,經(jīng)常檢查易損件的磨損情況。
(4)行車工作時,抓斗行車工不能允許任何人進入操作室或在行車的任何部位停留(培訓和檢查人員例外)。
(5)抓斗行車工搞清理、加油、檢查橋梁時,應切斷電源,系好保險帶,方可進行。
(6)嚴禁急倒操作,運行時思想要集中,兩手不離操作柄。
(7)抓斗不允許從人頭上越過。
(8)鋼絲繩不準在卷筒上復繞,下降至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不得少于兩圈。
(9)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上警告牌。
(10)提升重物時,抓斗必須提升至高于最高障礙物0.5米。
(11)上下行車不準拿一米以上的物件和易燃品(如汽油、酒精等)
不準放在行車上。
(12)抓斗行車工離開操作室時,必須做到:行車停于指定位置、不
帶載荷、所有控制器均在零位、斷開主電源開關。
第12篇 行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者熟悉橋式起重機的用途、結(jié)構(gòu)、性能、操作方法,持證上崗。
二、每日工作前,停電檢查抱閘、鋼絲繩、電器、機械、安全裝置等是否良好,控制箱接地線是否牢固,并定期對行車進行潤滑,并試開空車確認各部正常方可開動。
三、開動時,先眺望行駛軌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礙物。
四、駕駛員只接收指揮和預先規(guī)定的信號聯(lián)系工作,無指揮人員的信號不得隨意起落或行走,但緊急“行車信號”和“停車”信號不論誰發(fā)出駕駛員必須立即執(zhí)行。
五、較重物件吊離地面后先試驗抱閘是否可靠,吊具是否完好。
六、行走起落前,必須先響鈴警告地面工作人員離開。吊物不準從人頭或設備上通過。
七、吊運鋼板必須用專用卡具,禁止用電線、皮帶、麻繩、鐵絲等吊運物件。
八、不準同時開動三個凸輪控制器。
九、遇到下列情況嚴禁吊運:
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
2.超過橋式起重機或吊具負荷。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
4.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動物品。
5.抱閘或安全裝置失靈。
6.埋在或凝結(jié)在地下的物件及帶電設備。
7.光線黑暗看不清物件。
8.被吊物件歪拉斜掛。
9.帶棱角刃口的物件沒有襯墊措施。
10.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運行至大、小車軌道末端或接近同軌橋式起重機時,應慢速行駛,嚴禁用反轉(zhuǎn)方法停止運轉(zhuǎn)。
十一、運行中如遇緊急停電或發(fā)生故障應拉下開關,吊物垂直下方應設臨時圍欄,懸掛警告標志,禁止通行。
十二、駕駛員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學員工作時師傅不準脫離工作崗位,非駕駛?cè)藛T未經(jīng)許可不準爬車或進入駕駛室。
十三、每班要清掃,轉(zhuǎn)動部分要保持良好潤滑,易損、易動零件要經(jīng)常檢查保養(yǎng),工具、備件要放牢,以免墜落傷人。
十四、只準從安全梯上下,嚴禁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另一橋式起重機,除維修人員不得從軌道上通行,上下車或離開駕駛室,必須停車,并將吊鉤升起。
十五、工作完畢后,駕駛員必須鎖好總開關,清掃擦拭設備檢查各部分情況,填寫《設備日點檢記錄》,并將操作中發(fā)現(xiàn)的毛病報告有關部門及接班駕駛員。
十六、駕駛員在離開時,必須將行車停放在規(guī)定位置。
第13篇 電動葫蘆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并熟悉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二、使用前開機檢查(空載實驗):
1、按鈕能否可靠的控制各個方向的行走和上下。
2、限位器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3、運行時有無異常聲音和氣味。
4、鋼絲繩能否在卷筒上正確纏繞。
5、檢查鋼絲繩是否正常,如發(fā)現(xiàn)損壞及時更換。
三、空載運行
1、嚴禁超負荷使用,起吊重量必須小于電動葫蘆規(guī)定重量。
2、起吊要平穩(wěn),減少晃動,嚴禁斜吊重物。
3、起吊時先點動,使重物拉緊鋼絲繩后再起吊。
4、在使用中如發(fā)現(xiàn)按鈕失靈、葫蘆無法控制,應立即切斷電源,經(jīng)維修人員檢修后再使用。
5、不宜長時間將重物吊在空中,以防電動葫蘆橫梁發(fā)生永久變形。
6、起吊到一定高度再做橫向運動。
四、使用完畢,應將吊鉤升離地面2米以上。
五、如長時間不用或操作人員離開現(xiàn)場時,應切斷行吊電源。
六、使用時操作人員應站在平臺位置,嚴禁操作人員站在行車鋼梁下,嚴禁吊物下站人。
第14篇 行車起重機懸掛吊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本規(guī)程用于指導操作者正確操作和使用設備。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指導本公司行車(起重機、懸掛吊、電動葫蘆)的操作與安全操作。
3管理內(nèi)容
3.1操作規(guī)程
3.1.1試車:在空載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zhuǎn)部件運行情況,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均應靈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過起重機所規(guī)定的起重重量使用,嚴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應經(jīng)常檢查并及時發(fā)現(xiàn)起重機各部位是否有異?,F(xiàn)象。
3.1.4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diào)整電動機的制動彈簧之松緊,使兩電機的松緊一致,保證同步再將調(diào)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車輪軸承及開式齒輪的潤滑。
3.1.6本起重機不適用于在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zhì)中和相對溫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規(guī)程
3.2.1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
3.2.2鋼絲繩的斷絲數(shù)、腐蝕磨損量、變形量應符合國標規(guī)定。
3.2.3吊鉤應無裂紋,無明顯變形,磨損無超標,緊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開關,聯(lián)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緊停開關緩沖器、終端止擋器保護裝置有效。
3.2.5各指示燈應完好,禁止帶病開機,禁止吊運易燃易爆品,嚴禁撞車。
3.2.6執(zhí)行“十不吊”原則。操作應緩慢,不得頻繁正反操作按鈕,離機應關電源。
第15篇 工貿(mào)企業(yè)行車、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牟工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2、開牟前應檢查各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 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行牟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牟 啟動時應先鳴鈴。
4、行牟工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上運行必須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 牟軌道兩側(cè)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牟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牟跨越到另 一臺行牟。
5、檢修牟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 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 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 具未脫構(gòu)不準離開駕駛室。
8、露天行牟遇有暴風、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牟輪前 后應塞墊德清縣安監(jiān)局敬告本規(guī)程匯編僅供參考企業(yè)應根據(jù)實際工種配置制定、 完善本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塊卡牢。
9、龍門吊行牟工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工作完后應鎖緊所有的防風夾 軌甜。
10、行牟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①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吊;②指揮信 號不明、光線暗淡、視線不良不吊;③吊繩和附件擁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掛不吊;⑤物件有尖銳棱角未墊好不吊;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⑦起 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吊;⑨行牟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 的不吊;⑩吊鉤直接掛重物不吊。
11、不準將物件吊起后長時間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過一米慢起 慢落移動時要鳴鈴。
12、在吊運的工作物上不準站人。
13、駕駛室應配有滅火器材。
14、工作完畢行牟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牟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 放置“0”位切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