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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條例(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55

集團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條例

體系如何搭建

集團公司的制度建設是一項基礎而關鍵的任務,旨在確保業(yè)務運營的有序性和效率。制度搭建應始于明確企業(yè)目標,通過分析業(yè)務流程,定義各個部門的職責與權限。制定過程中,需充分考慮法律法規(guī)要求,確保合規(guī)性。制度應具備可操作性,避免過于復雜,以便員工理解和執(zhí)行。

體系框架

制度體系框架應包含以下幾個層次:基本政策、部門規(guī)章、操作規(guī)程和工作指引?;菊咴O定公司整體方向,部門規(guī)章細化部門運作,操作規(guī)程明確具體工作步驟,工作指引則為日常任務提供參考。各層次間應相互協(xié)調,避免沖突,形成一個完整的制度網絡。

重要性和意義

公司制度不僅是管理的工具,更是企業(yè)文化的一部分。它能規(guī)范員工行為,減少決策混亂,提高工作效率。良好的制度能塑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環(huán)境,提升員工滿意度,從而增強團隊凝聚力。制度的穩(wěn)定性為公司的長期發(fā)展提供了保障,對外展示了公司的專業(yè)形象。

制度格式

制度文件應保持清晰、簡潔的格式,便于閱讀和執(zhí)行。一般包括標題、正文和附件三部分。標題應準確反映制度內容,正文闡述制度規(guī)定,附件可提供補充資料或示例。內容表述要精確,避免模糊不清或產生歧義。每項規(guī)定應有明確的執(zhí)行責任人和監(jiān)督機制,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

構建完善的公司制度體系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需要管理者深入理解業(yè)務,靈活運用管理知識,并持續(xù)優(yōu)化以適應企業(yè)發(fā)展。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其實際應用,因此,制度的制定與執(zhí)行應緊密結合,以實現(xiàn)企業(yè)的高效運營。

集團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條例范文

第1篇 集團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條例

集團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xiàn)規(guī)范化管理,使制度工作有統(tǒng)一、明確的依據,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分(子)公司、部門的制度管理工作。

第二章制度管理

第三條制度化管理概念及目的

(一)制度化管理:是指依據本公司的企業(yè)理念、綱領、經營宗旨,在充分考慮公司的現(xiàn)狀、發(fā)展的基礎上,制定各類文件化的管理規(guī)章,以形成健全、統(tǒng)一、規(guī)范、相對穩(wěn)定的管理體系,通過對該體系的嚴格實施和不斷完善,達到公司管理有序、高效的目的。

(二)制度:是指圍繞公司經營目標,為實現(xiàn)高效、規(guī)范管理而制定的各類章程、制度、規(guī)定、程序、標準、細則及相關表格等總稱。

(三)目的和意義:

1、使公司的各項管理程序化、標準化,減少工作中的無序性、盲目性、隨意性;

2、明確界定各管理層垂直指揮、橫向聯(lián)絡之間的權責關系,減少內耗,提高工作效率;

3、系統(tǒng)地建立、研究公司的管理模式,使公司管理水平的每一次提升都有一堅實的平臺。

第四條制度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

(一)集團公司基本規(guī)章制度(含集團公司基本制度,各系統(tǒng)管理制度,跨公司、部門管理制度)由總經辦體系辦負責管理,并組織編寫與頒布。

(二)各公司、部門流程性規(guī)章制度以及流程支持性規(guī)章制度由各公司、部門行政人事負責人或企管辦負責管理,并組織編寫與頒布。

第五條制度管理參照iso9001管理模式進行管理,并尋求與iso9001模式進行有效結合。

第六條制度建設遵循三個有利于的原則: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工作流程,減少不必要的接口;有利于創(chuàng)新及持續(xù)改善,防止守舊與不主動;有利于人才的成長和個人能力的彰顯。

第七條集團公司的管理遵循制度化、規(guī)范化管理的原則,堅持管理執(zhí)行的依據是公司規(guī)章制度。

第八條制度管理基本要求

(一)以制度作為一切工作的指南

(二)所有崗位運行之前必須先有制度,若無制度則應及時編制或申請編制

(三)出現(xiàn)管理問題,先看有無制度,有制度的按制度執(zhí)行;沒有制度的判為管理失職;有制度但不合理也屬管理失職

第九條制度的權威性:任何一項制度的制訂、頒布、批準必須嚴格執(zhí)行制度制訂程序,同時頒布者、批準者亦必須是授權的,任何部門不得違反程序擅自頒布制度。

(一)集團公司總經辦體系辦為集團公司基本規(guī)章制度的頒布者,由集團公司總裁授權。

(二)集團公司基本規(guī)章制度的批準者,由集團公司總裁明確授權給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成員,實行制度會簽制。

(三)各公司、部門流程性規(guī)章制度以及流程支持性規(guī)章制度,由各公司、部門總經理審批,但其管理制度須到集團公司總經辦體系辦審核或備案。

第十條制度的有效性:任何制度產生和存在的前提是它必須對實際管理有效,能服務于公司目標的實現(xiàn),不得頒發(fā)空洞無適用價值的制度。

第十一條制度的強制性:規(guī)章制度一旦生效,在其更改前,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若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應以書面形式反饋到制度總經辦門,可作為后期修訂依據。

第十二條制度的平等性:規(guī)章制度無例外性原則,人人在制度面前平等。

第十三條制度的持續(xù)性(一致性):各項規(guī)章制度之間相關連的部分,管理尺度、標準及懲罰條例必須一致,任何公司、部門不得無視公司基本制度去自創(chuàng)制度,從而背離公司管理。

第十四條制度的可行性:任一規(guī)章制度的條文必須是可以執(zhí)行的,不能執(zhí)行的條文或法規(guī)需及時修改或廢止,以確保制度的可行性。

第十五條制度的可監(jiān)督性:任一制度的執(zhí)行,必須會有相關執(zhí)行結果反映,而不是泛泛而談,沒有實際內容。

第十六條制度的可衡量性與彈性:制度的制訂必須有尺度、有標準,能夠區(qū)分有無觸犯,能量化的指標必須量化;任一規(guī)章制度都不可以完全絕對化,都有一個精確度,在精確度允許的范圍內有一定的彈性,這種彈性只是為了平衡管理、提高效率、增加解決問題的需要,而不是無限制的彈性,從而影響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第十七條新否定舊的原則:與新制度相矛盾的舊制度,在新制度實行后一律廢止,不得存在多種雷同制度重復頒發(fā)、同時并存現(xiàn)象。

第十八條相對穩(wěn)定性原則:制度一旦制訂即應保持其相對穩(wěn)定,臨時性規(guī)定不得以制度形式出現(xiàn),而應以通知等形式發(fā)放。

第三章制度制訂流程

制度制訂流程圖

第十九條立項調查

為確保制度的嚴肅性,任何一項制度產生以前均須進行立項調查。對制度所涉及的事物范圍、客觀環(huán)境、目前正在運行的制度或慣例存在的優(yōu)劣等問題進行實地調查,以作為制度編制依據與參考。

第二十條擬定初稿

制度編寫人員在進行調查分析后,根據情況和目的制訂出詳細的條文,這些條文須符合編寫原則和規(guī)定的格式。

第二十一條討論定稿

對于擬定好的制度初稿,須組織制度涉及到的部門人員進行討論,討論該制度實行后可能出現(xiàn)的正負面效果,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取得正面效果,減少負面影響。經過深入調查討論后的制度,形成定稿。

第二十二條報上級批準

(一)集團公司基本規(guī)章制度,由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成員會簽。

(二)各公司、部門流程性規(guī)章制度,經過集團公司總經辦體系辦核準后,由各公司、部門總經理審批。

(三)各公司、部門流程支持性規(guī)章制度,由各公司、部門總經理直接審批。

第二十三條頒布

上級批準后,統(tǒng)一以標準格式,進行有效編號,加蓋制度專用章,頒布下發(fā),并注明正式生效日期。

也可采用電子郵件方式發(fā)放,但須嚴格控制發(fā)放范圍,且原件必須加蓋制度專用章。

第二十四條正式運行

制度正式生效后,由相關職能主管部門負責本職能管理系統(tǒng)內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總經辦負責全公司制度執(zhí)行的監(jiān)督工作。制度總經辦門要及時收集制度運行信息,迅速做出解釋和調整。

第二十五條修正或廢止

制度運行中,因情況的變化可對制度提出修改意見或廢止。若制度在執(zhí)行過程中已不適應公司管理需要,各相關部門或公司領導可以向制度總經辦門建議,建議或申請修改或廢止該項制度。經調查研究報上級批準后,總經辦體系辦對該制度進行修改或廢止,需修改的制度按照制訂程序進行。

第四章制度的編寫要求

第二十六條關于同問題制度的數(shù)量要縮小到最

低限度,以便于制度的系統(tǒng)化和統(tǒng)一性。

第二十七條從屬性制度及細則盡量與主要程序性制度同時編寫;非同步編寫時須考慮到制度的一致性和關聯(lián)性。

第二十八條一項制度應有共同的內容,存在同一的規(guī)定對象,一項制度盡量不要規(guī)定兩個以上不相干或關聯(lián)性不強的問題。

第二十九條新制度的編制要查找前期制度和相關制度,以更好地進行制度間的銜接;還要查找相關的法律,盡量避免與法律相沖突。

第三十條制度編寫應以統(tǒng)一格式發(fā)放,具體按總經辦體系辦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制度的基本結構是條文,一個完整的規(guī)定盡量不要在兩句或更多的條文中分述。條文性制度依次按第××章、第××條、(一)、(二)、(三)、1、2、3來劃分章、節(jié)、段、句;若制度針對的問題單一或內容不多時可直接以條款形式,而不必分章;表格圖表性制度則直接表示。

第三十二條所有制度總則里須有該制度的目的和適用范圍;相關職責和術語解釋可根據需要進行增減。

第三十三條具體條文是制度的主要內容,若涉及的問題較多,可劃分若干節(jié)。

第三十四條附則里的條款可根據制度需要進行選擇,但須有監(jiān)督執(zhí)行部門。

(一)與相關制度的關系

第2篇 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文

第一條 性質

本規(guī)定為公司不動產管理事務處理的準則。

第二條 目的推薦:規(guī)章制度范文專題

本規(guī)定在加強不動產保護、改善、利用和不動產權利(指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動產管理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促進公司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第三條 契約合同

當發(fā)生不動產權利的得失或變更時,必須簽訂契約,以使其權利關系明晰。但經過政府法定手續(xù)處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條 管理人

對于遠離公司且無法實行直接管理的不動產,應指定專門管理人。管理人由總務部總務科長提名,并經公司主管批準。第五條納稅管理人根據政府有關規(guī)定,應由總務部長指定不動產納稅管理人,并報有關稅務機構。

第六條 資料保管

不動產及其得失資料應由專人負責整理與保管。

權利轉移

第七條 不動產文書

當發(fā)生不動產所有權得失時,有關單位必須提交給總務科下列文書:

1.契約:包括各類合同和證明文件。

2.說明書:說明有關事由、影響、效果、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等。

第八條 文書蓋章

上列文書如屬總務科權限范圍內的,由總務科在查實審核后蓋章。如超出其權限范圍,需經公司主管裁定后,蓋章。第九條登記申請總務科持蓋章后的文書,與對方辦理有關手續(xù),然后到有關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

不動產借貸、租賃契約的簽訂與變更第十條土地、房屋的借貸各部門在簽訂或變更土地、房屋的借貸與租賃契約時,必須提供契約和有關報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對方基本情況及不動產帳面價值與現(xiàn)值等內容。

土地或房屋轉移

第十一條 帳面價值變更當伴隨著土地或房屋的轉移,而發(fā)生其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等時,應進行帳面調整。

第十二條 轉移說明書

各部門如發(fā)生不動產轉移時,應填寫帳面變更書所列事項,并附說明書,提交給總務部總務科。

第十三條 實施

不動產的轉移、變更及登記事項,由總務科負責。

第3篇 建設集團公司公文事務性文件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公文及事務性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行政管理流程,使公司公文規(guī)范化,強化公司與部門之間、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公司與員工之間的聯(lián)系,減少工作糾紛,為指令的傳達、需求的溝通提供順暢的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術語和定義

3.1.公文:指與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項目部間傳送的紅頭文件。

3.2.公文的種類中要有:

3.2.1.決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變更或者撤銷不適當?shù)臎Q定事項、人事任免。公文的種類中要有:

3.2.2.公告:適用于向公司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決定事項。

3.2.3.通告:適用于公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3.2.4.通知:適用于批轉下級單位的公文,轉發(fā)上級單位和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單位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zhí)行的事項、人事任免。

3.2.5.通報: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反映重要情況。

3.2.6.報告:適用于向上級單位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單位的詢問(包括審計報告)。

3.2.7.請示:適用于向上級單位請求指示、批準。

3.2.8.批復:適用于答復下級單位的請示事項。

3.2.9.會議紀要:適用于公司月度總裁會議的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3.3.事務性文件:從事公司各項活動中編制的除公司紅頭公文以外的所有文件。

4.制度內容

4.1.公文相關工作要求

4.1.1.擬稿:按照專業(yè)化擬辦的原則。涉及兩個部門以上會稿的,由主辦部門牽頭擬辦,有關部門會簽;

4.1.2.編號:編號由發(fā)文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

代字:發(fā)文單位,由浙中建表示;

年份應標全稱,用小括號[]括入;

序號即當年發(fā)文流水號,從1起編,序號前加第字;

編號示例:浙中建[2022]第1號;(即浙江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所發(fā)的第一份公文);

公文編號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進行記錄;

4.1.3.公文具體格式詳見附件《公司對外公文模板》;

4.1.4.簽發(fā)權限:對外發(fā)文,由總裁負責簽發(fā),行政人事部備案;

4.1.5.蓋章:簽發(fā)后,由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印章管理人員要進行用印登記;

4.1.6.分發(fā):公文的分發(fā)由行政人事部及時分發(fā)到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項目部并做好分發(fā)登記工作;

4.1.7.歸檔:公文發(fā)文辦理完畢后,行政人事部要將公文原件和收文人的簽收單原件及時存檔。

4.2.事務性文件工作要求

4.2.1.文件編制格式

4.2.1.1.正式發(fā)布的文件必須編制文件編號、文件主題(或文件名稱)和頁碼,以便于檢索;文件主題應簡要準確概括出文件的主要內容;頁碼標識用第 頁 共 頁的形式標識;

4.2.1.2.一般文件按公司統(tǒng)一模版編制,詳見附件《公司事務性文件模板》,同一類文件的編制格式應保持一致;

4.2.2.文件編號規(guī)則一般采用字母和數(shù)字混合,連續(xù)編號:

一般性事務文件編號為:zjzq-部門名稱縮寫-文件種類代碼-年份-流水號;

公司制度、流程、指引編號為:zjzq-部門名稱縮寫-文件種類代碼-流水號;

部門名稱縮寫為每個字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并用大寫表示,一經確定不得修改;

文件種類代碼要能代表某一類的文件,且這一類的文件數(shù)量較多,對于文件數(shù)量極少的文件用qt表示其他類;文件種類代碼可隨著公司的文件產生情況增設,文件種類代碼詳見附件《文件種類及代碼》;

年度編號以4位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

每份文件正式發(fā)布后,文件編號不得變更,如此文件日后內容有修改,要更新此份文件的,只升級文件版本(文件版本用阿拉伯數(shù)字1、2、3、4……表示,第一次發(fā)布時用1表示,當有修改第二次發(fā)布時用2表示,版本標識時數(shù)字要連續(xù),不得斷開使用);

編號舉例:zjzq-cw-tz-2022-2,表示2023年2月財務部發(fā)出的通知,且該通知為財務部今年發(fā)出的第2份通知;

4.2.3.本規(guī)則發(fā)布之前已經發(fā)布的各類文件其文件編號保持原來的編號不變,本規(guī)則發(fā)布之后,如果要修改以前已經發(fā)布的文件內容,按本規(guī)則重新編定文件編號。

5.文件種類及代碼

文件種類代碼文件種類代碼文件種類代碼文件種類代碼

章程zc決議jy方案fa計劃jh

議案ya制度zd批復pf申請sq

流程lc合同ht通告tg報表bb

工作聯(lián)系單l_d通知tz總結zj日報rb

備忘錄bwl會議紀要hyjy信函_h周報zb1

傳真cz報告bg決定jd月報yb

指示zs請示qs招標zb其他qt

說明:不在上述范疇的文件統(tǒng)一歸入qt其他類中 ,隨著此類文件實際數(shù)量增加可增設新的文件代碼,需要增設時由行政人事部制定。

6. 公司目前以表單式管理為主,簡單、明了、易懂,增設的表單詳見附件。

附件1:表22 對外傳真表

附件2:表23 公司事務性文件模板表

附件3:表24工作聯(lián)系表

附件4:表25市場營銷人員工作月報表

浙江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第4篇 集團公司清產核資制度

集團公司清產核資制度(二)

第一條 為加強對企業(yè)資產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企業(yè)清產核資工作;真實反映企業(yè)的資產及財務狀況;為建立集團內部資金進行市場化運作;準確編制企業(yè)財務預算;科學評價和規(guī)范考核企業(yè)經理人經營績效以及為財務電算初始化提供依據,參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清產核資,是指每個自然年度終了,按照規(guī)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組織企業(yè)進行帳務清理、財產清查,認定企業(yè)的各項資產損溢,從而真實反映企業(yè)的資產價值。

第三條 集團及其各子(分)公司的清產核資,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 企業(yè)清產核資包括帳務清理、資產清查、損溢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制度等內容。

第五條 企業(yè)清產核資清出的各項資產損失和資金掛帳,依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及集團批復意見處理。

第二章 清產核資的內容

第六條 帳務清理是指對企業(yè)的各種銀行帳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xiàn)金和有價證卷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以及對企業(yè)的各項內部資金往來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以保證企業(yè)帳帳、帳證、帳表、帳實四相符,促進企業(yè)帳務的全面、準確和真實。

第七條 資產清查是指對企業(yè)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在資產清查中把實物盤點同核實帳務結合起來;把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結合起來;重點做好各類應收及予付帳款、各項對外投資、帳外資產的清理以及做好企業(yè)有關抵押、擔保等事項的清理。

企業(yè)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盤虧、報廢及壞帳等損失按照清產核資要求進行分類排隊,提出相關處理意見。

第八條 損溢認定是指依據有關會計制度規(guī)定,對企業(yè)申報的各項資產損溢和資金掛帳進行認證。

企業(yè)資產損失認定的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第九條 資金核實是指根據企業(yè)上報的資產盤盈和資產損失、資金掛帳等清產核資工作結果,依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審核并批復準予帳務處理,重新核定企業(yè)實際占用的資金數(shù)額。

第十條 企業(yè)占用的資金數(shù)額經重新核定后,應當作為評價企業(yè)經營績效及考核資產保值增值的基數(shù)。

第三章 清產核資的程序

第十一條 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各子(分)公司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帳務清理、資產清查等項工作;

(二)各子(分)公司上報集團清產核資工作結果報告;

(三)集團對資產損溢進行認定,對資金核實結果進行批復;

(四)各子(分)公司根據集團對清產核資核實結果的批復進行調帳;

(五)各子(分)公司根據清產核資工作完善各項規(guī)章 制度。

第十二條 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工作報告應當說明清產核資的范圍、組織步驟及工作基準日。

第十三條 各子(分)公司實施清產核資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由多個部門組成的清產核資臨時辦事機構,統(tǒng)稱為清產核資領導組,負責本企業(yè)具體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二)制定本企業(yè)清產核資的實施方案;

(三)按照清產核資工作的內容和要求具體組織實施各項工作;

(四)向集團報送由企業(yè)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 的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 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清產核資工作報告,主要反映本企業(yè)的清產核資工作基本情況,包括:企業(yè)清產核資的工作基準日、范圍、內容、結果,以及基準日資產及財務狀況;

(二)填報清產核資報表及相關材料;

(三)需申報處理的資產損溢和資金掛帳等情況,相關材料應當單獨匯編成冊,并附有關原始憑證資料和有效證明材料;

(四)編制清產核資后的企業(yè)會計報表;

(五)其他需提供的備查材料(椐集團要求)。

第十五條 集團收到企業(yè)報送的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申報材料后,應當進行認真核實,在規(guī)定時限內出具清產核資資金核實的批復文件。

第十六條 各子(分)公司應當按照集團的清產核資批復文件,對企業(yè)進行帳務處理,并將帳務處理結果報集團備案。

第四章 清產核資的組織

第十七條 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工作按照統(tǒng)一規(guī)范、分級管理的原則,由集團組織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八條 集團在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集團公司清產核資規(guī)章 、制度和辦法;

(二)負責對各子公司清產核資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

(三)負責對各子公司的各項資產損溢進行認定,并對企業(yè)占用的資金進行核實。

第十九條 各子(分)公司經理為本單位清產核資機構第一負責人,組織本企業(yè)的清產核資工作,根據集團清產核資批復文件,組織本企業(yè)及所屬分支機構進行調帳。

第五章 清產核資的要求

第二十條 各子(分)公司進行清產核資應當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帳實相符,通過核實“家底”,找出企業(y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以便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

第二十一條 各子(分)公司在清產核資工作中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存在的問題,清查出來的問題應當及時申報,不得瞞報虛報。

企業(yè)清產核資申報處理的各項資產損失應當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 各子(分)公司在清產核資中應當認真清理各項長期積壓的存貨、以及各種未使用、剩余、閑置或因技術落后淘汰的固定資產、工程物質,并組織力量進行處置,積極變現(xiàn)或收回殘值。

第二十三條 各子(分)公司在完成清產核資后,應當全面總結,認真分析在資產及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強化內部財務控制,建立相關的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以及進一步完善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yè)負責人離任審計制度。

第二十四條 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中產權歸屬不清或有爭儀的資產,可以在清產核資工作結束后,向集團另行申報產權界定。

第二十五條 各子(分)公司對經批復同意核銷的各項不良債權、不良投資及實物資產損失,應當加強管理,建立帳銷案存管理制度,組織力量或成立專門機構積極清理和追索,避免資產流失。

第二十六條 各子(分)公司應當在清產核資中認真清理各項帳外資產、負債,對經批準同意入帳的各項盤盈資產及同意帳務處理的有關負債,應當及時納人企業(yè)日常資產及財務管理的范圍。

第二十七條 各子(分)公司對清產核資中反映出的各項管理問題應當認真總結經驗,分清工作責任,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應當

建立健全不良資產管理機制,鞏固清產核資成果。

第二十八條 各子(分)公司應當根據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關清產核資各項工作的底稿,以備檢查。

第六章 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各子(分)公司在清產核資中違反本辦法所規(guī)定程序的,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責令其限期改正;各子公司清產核資工作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責令其重新開展清產核資。

第三十條 各子(分)公司在清產核資中有意瞞報情況,或者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責令其改正,根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對企業(yè)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以行政和紀律處分。

第三十一條 各子(分)公司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在清產核資中,采取隱瞞不報、低價變賣、虛報損失等手段侵吞、轉移資產的,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責令其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各子(分)公司負責人對申報的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真實性、完整性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各子(分)公司清產核資的工作人員在對企業(yè)清產核資工作過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過失的,應當依據有關規(guī)定給以行政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各子(分)公司的清產核資工作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實施前的有關企業(yè)清產核資工作的規(guī)章 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依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負責解釋。

第5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規(guī)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規(guī)定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規(guī)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_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有據可依,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中的規(guī)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制定的、在公司內普遍適用的、具有約束力和強制力的規(guī)范性文件。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起草并審核公司各類規(guī)章制度草案,負責組織修訂各類規(guī)章制度;各職能部門負責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四條 制定公司規(guī)章制度必須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并結合公司實際,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相抵觸。

第五條 本公司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遵照執(zhí)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 制度計劃的編制

第六條 公司制定規(guī)章制度應編制《年度規(guī)章制度訂立計劃》。對于條件尚未成熟而又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規(guī)范的事項,可列入制定規(guī)章制度的調研計劃。

第七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因工作需要制定制度的,應在每年年末訂立計劃并提交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上報的計劃進行匯總,編制年度規(guī)章制度制定計劃的草案,逐級上報,經公司領導審定后實施。

第八條 承擔制度起草任務的公司各職能部門必須按照年度計劃要求完成起草任務,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的,必須向綜合管理部作出書面說明。

第九條 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計劃的,由綜合管理部在報經公司分管領導審定后組織落實。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十條 規(guī)章制度的草案應當由提出計劃的相關部門負責起草;內容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應當由提出計劃的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共同起草;綜合性的制度由綜合管理部組織有關部門起草。

第十一條 規(guī)章制度的起草可以組織專門小組,也可指定專人。綜合管理部法務人員對起草工作及時進行指導。

第十二條 各部門起草規(guī)章制度,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起草的規(guī)章制度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相抵觸;

(二) 起草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符合公司實際和發(fā)展情況,切實可行;

(三) 起草的規(guī)章制度應結構規(guī)范、條文清晰、邏輯嚴密、概念準確、語言精練。

第十三條 制度起草過程中,起草部門應當充分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做好溝通協(xié)調工作,對意見分歧較大的內容,應在上報制度草案時予以說明。

第十四條 制度草案擬定后,各起草部門應寫出草案的起草說明。起草說明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定的必要性。主要說明某方面的管理現(xiàn)狀、存在問題,制定這方面管理規(guī)范所要達到的目的。

(二)制定的依據。主要說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公司現(xiàn)行的相關制度、規(guī)范等。

(三)起草的過程。主要說明起草過程中征求意見、調查研究和溝通協(xié)調的情況。

(四) 主要內容說明。

(五) 相關部門意見。

第十五條各職能部門所起草的制度草案,須經本部門分管領導審閱后,交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審核。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送審

第十六條 綜合管理部收到制度草案后,應及時審核、修改并征求有關部門和領導的意見;對不符合本規(guī)定要求的制度草案應予以退回,并要求其按規(guī)定重新起草。

第十七條 對在意見征詢中無原則性分歧意見的制度草案,綜合管理部經審核修改后,報請公司制度評審小組(參見《評審會議管理制度》);對存在原則性分歧意見,協(xié)調后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綜合管理部應提出審核意見的說明,報請制度評審小組審議。

第四章 制度草案的評審

第十八條 制度草案須經公司制度評審小組會議評審,會議評審時,由起草部門負責人或起草人員作起草說明;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審核人員作審核意見的說明。

第十九條 經評審小組會議原則通過,尚需做進一步修改的,由起草人與審核人按會議提出的要求進行修改。

第二十條 制度草案經修改后逐級上報,屬公司基本管理制度類的(與董事會職權相對應的管理制度),須報公司董事會審議,董事長簽發(fā);其他制度由總經理簽發(fā)。

第五章發(fā)與生效制度的印

第二十一條經評審小組會議通過,并經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fā)的規(guī)章制度,須由綜合管理部印發(fā)。

第二十二條制度文本應根據制度的適用范圍隨公司通知性文件印發(fā)至年相關單位和人員,文件的領導簽發(fā)之日即為制度的正式印發(fā)之日。

第二十三條尚待進一步補充、完善的規(guī)章制度,可采用“暫行”或“試 行”方式印發(fā),其效力與其他制度等同。

第二十四條制度的生效日期應在制度附則中予以明確。

第六章制度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五條 制度印發(fā)后,負責起草并組織實施的部門應當每年依照法

律、法規(guī)、政策以及公司實際情況進行一次清理,如與現(xiàn)行的規(guī)定不符,應提出修改或廢止的意見并報綜合管理部。

第二十六條 “暫行”或“試行”制度印發(fā)后,負責起草并組織實施的部門應根據制度實際運行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第二十七條 規(guī)章制度的修訂或廢止應按制度制定程序辦理;綜合管理部應每年一次對公司增訂和修訂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匯編。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6篇 集團公司辦公機構籌建制度

《__ __ 集團辦公機構籌建制度》

一、目的

為了使全國范圍內的辦公機構籌建管理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統(tǒng)一化,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訂本辦法。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轄下所有單位的新辦公機構的籌建。

三、 管理權限

機構負責人為所在機構的日常管理的主要負責人,人事部門和辦公室為輔助管理部門。

四、 場地要求

1、 必須簽署國家認可、合法合規(guī)的《房屋租賃合同文件》;

2、 必須為我公司出具稅務認可的正規(guī)發(fā)票;

3、 房屋財產保證金最長不得超過叁個月房租,特殊情況需上報集團審批。

五、 行政辦公面積劃分

1、 一級行政機構

(含各單位總部或區(qū)域總部)

原則上應整層辦公,無特殊情況不接受聯(lián)合辦公。

a、機構負責人辦公室1間,面積范圍40平米~80平米;

b、部門負責人辦公室4~6間,面積25~35平米;

c、行政接待室2間,面積15~30平米,限座4人;

d、行政會議室2間,面積20~30平米,限座12人;

e、行政辦公大廳1間,辦公區(qū)域面積不得低于1000平米;

f、茶水間1~2間,面積10~20平米;

g、檔案室1間,面積20-30平米;

h、庫房1間,面積10-20平米;

i、男、女更衣室各一間,面積20~30平米;

2、 二級行政機構

(含各單位直屬子、分公司)

原則上可整層辦公,也可聯(lián)合辦公。

a、機構負責人辦公室1間,面積范圍40平米~80平米;

b、部門負責人辦公室4間,面積25~35平米;

c、行政接待室2間,面積15~30平米,限座4人;

d、行政會議室2間,面積20~30平米,限座12人;

e、行政辦公大廳1間,辦公區(qū)域面積不低于500平米;

f、茶水間1間,面積10~20平米;

g、檔案室1間,面積20-30平米;

h、庫房1間,面積10-20平米;

i、男、女更衣室各一間,面積20~30平米;

3、 三級行政機構

(含各單位分、子公司的下屬機構)

原則上應聯(lián)合辦公,特殊情況需申請。

a、機構負責人辦公室1間,面積范圍35平米~45平米;

b、部門負責人辦公室4間,面積25~35平米;

c、行政接待室2間,面積15~30平米,限座4人;

d、行政會議室2間,面積20~30平米,限座12人;

e、行政辦公大廳1間,辦公區(qū)域面積不低于200平米;

f、茶水間1間,面積10~20平米;

g、檔案室1間,面積20-30平米;

h、庫房1間,面積10-20平米;

i、男、女更衣室各一間,面積20~30平米;

六、 籌建流程

1、 任命機構負責人

籌建機構負責人應填報《單位負責人任職通知書》、《單位特殊及重要崗位人員申請審批表》

(見相關人事制度),并報集團人力管理中心審批。

2、 單位崗位編制表

籌建機構負責人應填報《單位崗位編制表》,并報集團人力管理中心審批。

3、 選址

(籌建發(fā)起)

(1)擬籌建機構負責人為籌建工作的發(fā)起人;

(2)發(fā)起人需對籌建所在地的地區(qū)行政概況及地域經濟總體情況有一定把握和了解,并對所負責籌建的行政辦公場所的地理位置給出合理化建議,填報《工商稅務注冊登記申請審批表》

(見相關財務制度),將調查情況以書面材料方式呈報上級主管單位,獲批后上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工商稅務部進行審批。

4、 新辦公場所的裝修標準請參照集團行政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略)

5、 新辦公場所的人員招聘工作參照集團人事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機構負責人為第一順位入職人員,沒有機構負責人不得啟動下一步驟;

(2)行政辦公人員為第二順位入職人員,該項少于一人則不得啟動下一步驟;

(3)人事部門人員為第三順位入職人員,該項少于一人則不得啟動下一步驟;

(4)業(yè)務人員為第四順位入職人員。

(5)以上人員的入職先后順序不得顛倒,否則單位的人事部門有權對入職申請作退回處理。

6、 新辦公場所的工商注冊登記請參照集團財務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辦公場所確定

(簽約付款)后的第二個工作日,機構負責人應發(fā)起“工商注冊登記”申請,以書面形式上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工商稅務部,經集團財務授權后開展相應工作。

第7篇 集團公司薪酬保密試行制度

集團公司薪酬保密試行制度

1、總則

1.1為維護公司權益,保守公司薪酬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所有員工都負有保守薪酬秘密的義務。

2、為做到薪酬保密,公司實行員工薪酬卡制度。

3、薪酬表編制保密程序

3.1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編制公司主管級以下人員薪酬發(fā)放表,其他人員一律不得詢問與自己薪酬無關的情況。

3.1.1所有接觸和編制薪酬的人員一律不得在任何場合談論與薪酬有關的事宜。

3.1.2負責編制薪酬表的人員在做薪酬表時,不允許有其他與薪酬編制無關的人員在工作現(xiàn)場。

3.1.3如有其他與薪酬編制無關的人員在工作現(xiàn)場,負責編制薪酬表的人員要勸其離開。

3.1.4 編制薪酬表的電子文檔須加密,以防泄密。

3.1.5編制薪酬表的人員如在制作薪酬表時有其他事情離開工作現(xiàn)場,不得將薪酬表和相關的薪酬資料攤放在桌面上,必須收集起來放入專門的檔案柜內加鎖,以免他人翻閱,并關閉打開的電腦文檔。

4、薪酬審批保密程序

4.1人力資源部在將薪酬表和薪酬審批表送財務部審批時,必須由指定的薪酬專管員以密封的形式親自送達交接人,并經雙方簽字確認后開封。

5、薪酬發(fā)放保密程序

5.1每月應發(fā)放的薪酬總額由財務部根據簽批后的薪酬審批表存入開戶銀行。

5.2人力資源部將審核簽批后的員工薪酬明細表轉送開戶銀行,由銀行根據員工薪酬明細表將薪酬總額分解到每位員工,并將每位員工的薪酬存入員工薪酬卡。

5.3人力資源部薪酬專管員必須在每月1日前將員工個人的薪酬條發(fā)放到員工本人,不得代領。

5.4如員工個人發(fā)現(xiàn)薪酬條與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錯誤時,請員工及時與人力資源部聯(lián)系。

6、保密措施

6.1公司人力資源部薪酬編制人員及財務部薪酬審批人員對薪酬負有保密責任,不得將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6.2薪酬專管員必須在電腦上加密。

6.3嚴禁公司任何員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詢問其他人員的薪酬狀況。

6.4人力資源部負責所有薪酬表的存檔,保管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6.5所有個人因薪酬有錯誤需查詢薪酬表的,負責保管薪酬表的人員只能提供其個人的薪酬表,與其無關的薪酬情況一律不得顯示給查詢人。

7、獎懲措施

所有公司員工不得隨意透露員工的薪酬發(fā)放情況,一經發(fā)現(xiàn),情節(jié)輕微未造成不良影響的,每發(fā)現(xiàn)一次處以300元的罰款,連續(xù)二次給予解聘處理;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情節(jié)嚴重的,發(fā)現(xiàn)一次即給予解聘處分。

8、解釋權限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9、本制度從下發(fā)之日起試行

第8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制度5

第十一章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范 圍

第229條配置在生產設備,設施,廠房上起保障人員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沖淋裝置,洗眼器,防塵裝置,安全護欄,平臺,鋼梯,護籠等)和設備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安全閥,限位器,聯(lián)鎖裝置,報警裝置,防雷裝置等)總稱為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加強管理并定期檢驗和校驗,保證靈敏好用.

第230條 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yè)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用品,稱為防護用品,均屬加強管理的范圍.

第二節(jié) 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第231條 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落實到人.

第232條 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第233條 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234條 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三節(jié) 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

第235條 必須根據作業(yè)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236條 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或鉛封.

第237條 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訂發(fā)放標準.

第四節(jié) 管理分工

第238條 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第239條 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部門負責管理.

第240條 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均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第241條 凡生產區(qū)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防火部門負責管理.

第242條 凡在作業(yè)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二章 施工與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施工組織

第243條 企業(yè)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請企業(yè)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

(一)凡在廠區(qū)及已建工程區(qū)域內進行動火,入罐,動土,斷路(占道)等施工,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許可證.

(二)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爆破,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yè),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批準后方可開工.

第244條 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工長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經安全措施交底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員工有權拒絕施工.

第245條有兩個以上單位聯(lián)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組織管理現(xiàn)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作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發(fā)包單位要有專人檢查其安全工作.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fā)包工程.

第246條 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知本系統(tǒng),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jiān)督.

第247條 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動火作業(yè),設備內作業(yè),盲板抽堵作業(yè),高處作業(yè),吊裝作業(yè),斷路作業(yè),動土作業(yè)及設備,電器檢修等,分別按本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及廠有關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施工現(xiàn)場管理

第248條 施工現(xiàn)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如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

第249條 施工現(xiàn)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看守,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第250條 施工現(xiàn)場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持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第251條 施工現(xiàn)場必須做好季節(jié)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冬季要防寒防凍,防煤氣中毒;雨季和臺風來到之前應對排水系統(tǒng),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雪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252條 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xiàn)場應有足夠的照明.

第253條 施工現(xiàn)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質.

第254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按規(guī)定設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第9篇 集團公司經濟損失索賠制度

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索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任何由于人為失職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必須進行索賠。為挽回公司損失,明確賠償責任,規(guī)范索賠流程,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對于相關責任人主觀已經努力、由于不可抗力(戰(zhàn)爭、地震、洪水、暴風雨、雪災等)造成的損失不在本制度索賠之列。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部門、子(分)公司。

第二章索賠種類

第四條索賠范圍包括以下幾類:

1、資金流失類:包括攜款潛逃、貨款丟失、超期借款、違反現(xiàn)金交易原則造成的呆死帳等;

2、產品質量事故損失:由于生產、技術、或其他原因導致產品質量不合格或報廢造成的損失;

3、在建工程:由于建筑工程管理失職引起的返工、工期延誤、嚴重質量事故等造成的損失;

5、機械設備:由于維修保養(yǎng)不善、違章操作造成的設備維修費用增加、提前報廢等造成的損失;

5、其他類損失。

第三章責任劃分

第五條發(fā)生經濟損失后,執(zhí)行部門可逐級向當事人、當事人直接管理者、分管副總、總經理索賠。

第六條索賠對象:

(一)損失金額在200元(含)以下的,對當事人全額索賠;

(二)損失金額在200元以上的,需連帶索賠直接主管;

(三)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需連帶索賠分管副總;

(四)損失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需連帶索賠總經理;

(五)重大損失責任的索賠,由集團公司總經辦召集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研究決定。

第七條對管理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除執(zhí)行經濟索賠外,同時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行政處罰。

第四章索賠執(zhí)行

第八條索賠權限

(一)總經辦、技品部、審計部等部門為集團索賠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發(fā)生的損失進行索賠;財務部負責執(zhí)行索賠決定;

(二)集團其他部門在各自管理范圍內可做出索賠建議,由總經辦進行后續(xù)處理;

(三)各部門、子(分)公司對所屬員工索賠必須經總經理(第一責任人)審核、通過后方可執(zhí)行。

第九條索賠執(zhí)行

1、歸口總經辦門在各自權限范圍內對損失金額進行調查、評估、測算。

2、執(zhí)行部門按照損失金額下發(fā)處理決定或填寫索賠通知單通知當事人;

3、財務部按照處理決定或索賠通知單落實索賠執(zhí)行,索賠時可根據金額大小一次性或分月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

4、當事人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處理決定或索賠通知單后三天內以書面形式申請復議,對于超過期限仍未復議者,視同放棄復議權,財務部按照原處理結果執(zhí)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為集團公司基本制度,經集團公司核準后生效,與法律沖突之處依法律為準。

第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監(jiān)督執(zhí)行權歸總經辦。

附:索賠單規(guī)范格式

索賠單

索賠項目

索賠理由

索賠金額核算

原因分析及責任劃分

相關責任人承擔損失金額

被索賠方簽字確認

被索賠方復議

執(zhí)行部門回復

執(zhí)行結果

執(zhí)行人簽字:執(zhí)行部門主管簽字:

年月日

第10篇 z建設集團公司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zz建設集團公司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編者按:近日集團公司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進一步強化各級的質量管理,全面提高質量意識,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牢固樹立工程質量從細節(jié)做起的觀念,杜絕發(fā)生質量事故,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并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了《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F(xiàn)將《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公布,望各分公司/項目部遵照文件精神,認真貫徹執(zhí)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進一步強化各級的質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質量意識,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牢固樹立工程質量從細節(jié)做起的觀念,杜絕發(fā)生質量事故,現(xiàn)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工程施工過程中,因質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質量事故的,將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事故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第三條 本制度所屬工程質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質量損害外,凡因管理責任過失而使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和設計使用年限內產生不可彌補的質量缺陷或隱患,機械設備毀壞,降低使用標準,因倒塌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需加固、補強、返工處理的事故。

第四條 鑒定工程質量事故的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標準、圖紙圖集和集團公司文件等。屬于上級政府部門組織的調查事故處理按照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建質〔2010〕111號”執(zhí)行,公司各有關領導、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司內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行“檢測定性、專家認定、行政裁決”制度,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部門要認真調查事故原因,研究處理措施,查明事故責任,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第六條 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其調查處理實行社會監(jiān)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力和義務將工程質量事故的情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有權對工程質量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二章職 責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職責除按照集團公司的崗位職責執(zhí)行外,質量責任:

總經理的質量責任:建立各級質量保證體系,明確各級單位的分工和職責及必要資源的配備,對工程質量負領導責任。

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的質量責任:落實本系統(tǒng)體系的建立和資源的配備,確保施工正常進行,解決本系統(tǒng)需要解決的問題,向總經理匯報實施情況。對工程施工質量保障負領導責任。

分管副總經理的質量責任:落實主管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資源的配備,確保施工正常進行;解決下屬各單位、部門需要解決的問題,并定期向總經理匯報實施情況。對工程質量負主要領導責任。

主管質量副總經理的質量責任:落實本系統(tǒng)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定期對工程項目進行監(jiān)督檢查,確保施工正常進行,解決本系統(tǒng)需要解決的問題,向總經理匯報實施情況。對工程質量監(jiān)督檢查負主要領導責任。

總工程師的質量責任:為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作技術保證,落實本系統(tǒng)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并定期對施工工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確保施工正常進行,解決本系統(tǒng)需要解決的問題,向總經理匯報實施情況。對工程技術保障負主要領導責任。

總會計師的質量責任:為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作資金保證,對工程質量的資金保障負主要領導責任。

總經濟師的質量責任:為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作管理保證,對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保障負主要領導責任。

質量管理部的質量責任:按照部門的職責,按照各級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對工程施工過程檢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監(jiān)督各二級單位、項目部嚴格按照有關要求施工,發(fā)現(xiàn)問題隱患及時告知項目部和主管領導,并提出處理意見。對工程質量負主要管理責任。

項目經理的質量責任:項目經理是工程質量責任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各種法律法規(guī)、各種規(guī)章制度和資源的配備,嚴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圖文件和經審批的文件施工,保證工程施工質量。

各級管理人員按照相應的崗位承擔各自的質量責任。

第三章事故報告與現(xiàn)場保護

第八條 工程質量事故實行報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圍和管理職責,為事故報告單位,對所發(fā)生的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單位必須按照規(guī)定要求逐級上報。

第九條 質量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同時向集團公司主管領導、主管生產、安全領導、總經理報告;主管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 質量事故書面報告內容:

一、工程項目名稱,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名稱。二、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造成工程損傷狀況、傷亡人數(shù)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三、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四、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五、事故報告單位。

第十一條 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的現(xiàn)場保護措施: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應嚴格保護事故現(xiàn)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態(tài)擴大。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xiàn)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xiàn)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xiàn)場重要痕跡、物證,并應采取拍照或錄像等直錄方式反映現(xiàn)場原狀。

第四章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調查各級管理人員服從上級的安排,接到質量事故或嚴重不合格報告后,總工程師要根據事故類別性質,及時成立相應的事故調查組,制定調查方案,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調查組要有公司內部相關專家及各相關單位的人員參加。

第十三條 質量事故調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調查組應根據事故情況委托具有相應行業(yè)試驗檢測資質的試驗檢測單位對出現(xiàn)事故的工程或部位進行試驗檢測。必要時聘請外部有關專家協(xié)助進行技術鑒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認定及財產損失的評估等工作。

第十四條 質量事故調查組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組織事故技術鑒定;(二)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三)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及主要責任人;(四)提出對事故處理的技術意見;(五)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要求建議;(六)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七)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五條 調查組有權向質量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其它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事故情況,索取有關資料,進行拍攝和錄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隱瞞情況真相,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條 調查組在調查工作結束后15日內,應將

調查報告送總經理,經確認同意后,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第十七條 事故調查所發(fā)生的費用由集團公司財務部預付,待查清責任后,由事故責任方負擔。

第五章事故責任認定

第十八條 工程質量事故調查組根據現(xiàn)場調查取證、試驗檢測、專家意見等綜合分析,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同時,界定出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項目部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的質量事故,項目經理承擔直接責任:(一)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單位的;(二)不考慮合理工期,以求進度,忽視質量管理程序的;(三)未建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及措施和辦法的,未適時組織開展質量檢查和資料不完整的;(四)使用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組織工程施工的;(五)未按施工規(guī)范、技術標準施工的,不按工程設計或變更設計施工的;(六)偷工減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七)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進行檢驗的;(八)未對涉及結構安全構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九)對設計存在明顯失誤或工程地質、水文等條件同設計有較大變化未提出設計變更及完善設計,仍按原設計施工的;(十)不按照審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質量安全事故。

第六章事故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工程質量事故按照調查核實的事故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相關制度,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事故發(fā)生的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主管部門視情節(jié)對有關單位或者人員給予行政處罰;賠償由此引發(fā)的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對已發(fā)生的特大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二)故意破壞事故現(xiàn)場的;(三)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事故調查組查詢或者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五)損毀有關證據和資料的。

第二十二條 對不按規(guī)定進行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而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或貽誤處理時機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其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附 則

第11篇 z集團公司財務制度范本

一個集團公司的財務工作,為加強其財務管理及會計監(jiān)督等的工作,都會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以下是詳細的集團公司財務制度范本,請參考。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jiān)督,規(guī)范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yè)財務通則》,《企業(yè)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guī)、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業(yè)性質、企業(yè)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yè))。

第三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yè)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yè)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實行占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yè)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yè)所發(fā)生的各項經濟業(yè)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jiān)督。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yè)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yè)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yè)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jiān)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準不得銷毀;對企業(yè)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huán)。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yè)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

各所屬企業(yè)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

第二章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yè)及參股公司占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tǒng)一管理。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guī)章制度,并負責實施。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并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yè)財會業(yè)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fā)現(xiàn)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guī)定的應予以糾正。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yè)年度預算的編制,并編制合并預算,負責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并提出建議。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jiān)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并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yè)投資收益分配工作,并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并按期考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六、對所屬企業(yè)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guī)定并負責實施。七、根據集團經營戰(zhàn)略,協(xié)調各所屬企業(yè)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fā)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并實施。八、了解各所屬企業(yè)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

所屬企業(yè)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

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guī),執(zhí)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實施。并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jiān)督。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yè)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二、集團所屬各企業(yè)實行預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3)各企業(yè)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yè)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三、所屬企業(yè)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并、破產、拍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方可處置。五、擁有被投資企業(yè)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yè),對其長期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核算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企業(yè)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yè)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tǒng)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布的《關于應收帳款的管理規(guī)定》辦理。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準后方可入帳。九、各企業(yè)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tǒng)一按照稅后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的企業(yè),在征得董事會同意后可以不再計提。十、各企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集團頒布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四章

附則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物業(yè)集團公司考勤制度-3

物業(yè)集團公司考勤制度(三)

一、全體干部、員工需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二、考勤工作由各站責任人負責實施,并堅持日考日記。

三、各物業(yè)站應對所屬人員的簽到出勤情況予以監(jiān)督簽寫,不得弄虛作假,公司將不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當天漏簽或簽到不實,當事人要受到一定的處罰(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zhí)行)。

四、財務部應對職工請假情況通過請假報告做好記錄和匯總,并以此計算員工工資。

五、凡因查抄水電等入戶占用的非工作時間,不做加班處理,事后也不予以補休,各物業(yè)站可適當安排提前1小時下班,但不能推遲上班時間,各住區(qū)出現(xiàn)突發(fā)性搶修而占用的非工作時間由公司組織補休。

六、考勤記錄要于次月1日報交經理,待審查簽字后備案并編制當月工資表,不得無故拖交,一經出現(xiàn)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zhí)行。

第13篇 建設集團公司圖書借閱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圖書借閱制度

為更好的營造良好學習氛圍,提高全員的綜合素質,豐富員工業(yè)余文化生活,公司決定成立員工“讀書吧”,方便大家在閑暇之時多些閱讀。

“讀書吧”簡介:“讀書吧”是公司員工的圖書館,匯集了大量的精品名著書籍,現(xiàn)主要分為:建筑工程、社會、文學等。隨著時間的推移,“讀書吧”將會不斷豐富、增加圖書的種類及數(shù)量,希望能夠滿足大家的需要,也希望能營造出良好的學習氛圍,更希望大家能夠從中體會到學習的樂趣,閱讀的喜悅。

開放時間:20__年__月__日正式開放,請大家仔細閱讀圖書借閱制度。

借閱對象: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公司圖書借閱制度

為營造良好學習氛圍,豐富員工業(yè)余文化生活,加強圖書管理,提高圖書使用效率,提升員工整體文化素養(yǎng),創(chuàng)建學習型企業(y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有圖書由人力資源合約法務部負責管理。所有圖書編號登記入冊,并編制目錄在公司管理圖書館中展列,供本公司在職員工查閱。

二、公司所有圖書借閱者僅限公司在職員工,概不外借,所有書目均可借閱。

三、借閱要求:一人一次限借1本,借期1個月,期滿后,經圖書管理員同意后可辦理續(xù)借手續(xù),續(xù)借期限同樣也為1個月。

四、借閱時間:每周一到周六14:30―17:00。

五、借閱辦法:員工根據公司“讀書吧”的圖書目錄選定圖書,并到管理員處辦理借閱手續(xù)。

六、員工在借閱過程中,應愛護圖書,不得在書中批改、圈點、劃線、涂寫,如發(fā)生丟失、污損,照價賠償。七、調離公司的職工必須歸還借閱圖書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xù),若遺失圖書,照價賠償。

_集團有限公司

第14篇 某某鋼結構集團公司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徽鴻路鋼結構(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機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fā)事件給公司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和企業(yè)穩(wěn)定,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和諧企業(yè)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以下簡稱“《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 、 《證券、期貨市場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突發(fā)事件”是指突然發(fā)生的、有別于日常經營的、已經或者可能會對公司經營、財務狀況,以及對公司聲譽、股票價格產生嚴重影響的,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偶發(fā)性事件。

第三條 公司應對突發(fā)事件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內突然發(fā)生的、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穩(wěn)定的緊急事件處置。

第二章 突發(fā)事件分類

第五條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公司需應對的突發(fā)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個方面:

(一)治理類

1、公司大股東出現(xiàn)重大風險,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2、公司大股東之間存在爭議、訴訟,或出現(xiàn)明顯分歧;

3、公司與社會、股東、員工之間出現(xiàn)爭議、訴訟;

4、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重大違規(guī)、違法行為;

5、公司管理層對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資產被股東或有關人員轉移、藏匿到海外或異地而無法調回;

7、其他事件。

(二)經營類

1、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

2、公司面臨退市風險;

3、公司因發(fā)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造成公司難以持續(xù)經營;

4、公司涉及重大經濟損失或民事賠償風險;

5、其他事件。

(三)環(huán)境類

1、國際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國內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變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經營業(yè)務受到嚴重影響;

4、公司因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等,造成公司經營業(yè)務受到嚴重影響;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處罰風險;

6、其他事件。

(四)信息類

1、公司股票價格異常波動;

2、報刊、媒體對公司進行集中或不實報道;

3、社會上存在不實的傳言或信息,給公司造成較大影響;

4、公司發(fā)布的信息出現(xiàn)重大遺漏或錯誤,給市場造成較大影響;

5、可能或者已經造成社會不穩(wěn)定,引發(fā)投資者群體_或投訴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機構設置

第六條 公司對突發(fā)事件的處置實行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組織、快速反應、協(xié)同應對。

第七條 公司成立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由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董事會秘書任副組長,成員由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應急領導小組是公司突發(fā)事件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統(tǒng)一領導公司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就相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根據需要研究決定公司對外發(fā)布突發(fā)事件信息。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決定啟動和終止突發(fā)事件處理系統(tǒng);

(二)擬定突發(fā)事件處理方案;

(三)組織指揮突發(fā)事件處理工作;

(四)協(xié)調和組織突發(fā)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tǒng)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五)負責保持與政府相關部門和證券監(jiān)管機構的有效聯(lián)系和銜接;

(六)負責決定并辦理突發(fā)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預警和預防機制

第九條 公司應當對可能引發(fā)突發(fā)事件的各種因素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根據突發(fā)事件的監(jiān)測結果對突發(fā)事件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以便采取應對措施。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作為突發(fā)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匯報各部門或子公司、分支機構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tài)控制在萌芽狀態(tài)中。

第十一條 公司相應崗位人員應當保持對各類事件發(fā)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續(xù)監(jiān)測社會環(huán)境的變化趨勢,收集整理并及時匯報可能威脅企業(yè)的重要信息,并對其轉化為突發(fā)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進行評估。

第十二條 公司總部設置 24 小時值班電話接受預警信息的報告。值班人接到預警電話后應當立即向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報告,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到信息后應當立即向分管副總匯報,并同時告知董事會秘書。

有關單位和人員報送、報告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第十三條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fā)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預警信息的傳遞程序如下:出現(xiàn)預警信息后,由公司各部門或子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向分管副總匯報,并同時告知董事會秘書;副總會同董事會秘書組織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調查和分析,確定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fā)事件的各類信息須予以高度重視,并及時向公司董事長報告;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秘書接到預警信息后,應當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作出該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斷;當確定為需披露的信息后,應當及時報告證券監(jiān)管機構、深圳證券交易所并及時按照有關信息披露制度規(guī)定如實進行披露。

第五章 應急處置

第十五條 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各自職責和規(guī)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措施,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tài)。

第十六條 應急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突發(fā)事件性質及事態(tài)嚴重程度,決定啟動專項應急預案,并針對不同突發(fā)事件,成立相關的處置工作小組,及時開展處置工作,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治理類突發(fā)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對公司大股東出現(xiàn)重大風險及大股東之間存在的紛爭訴訟,應當約見大股東負責人員或其授權代表,請其予以配合,并詳細了解事態(tài)的進展情況;

2、對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重大違規(guī)、違法行為,應當協(xié)助證券監(jiān)管、公安、司法、紀委、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做好案件的查處工作;

3、加強投資者關系管理,熱情接待投資者咨詢、來訪及調查。

4、按照規(guī)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經營類突發(fā)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徹底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必要時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

2、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談話及控制;

3、暫時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資等經營活動;

4、如公司經營虧損或面臨退市風險的,應當積極與各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溝通,尋求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如定向增發(fā)、重組等) 。

5、按照規(guī)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環(huán)境類突發(fā)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深入調查、了解目前環(huán)境,包括國際、國內重大事件、政策變化、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詳細情況以及對公司的影響程度;

2、公司召開經營班子會議,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消除對公司造成的不利影響;

3、公司經營班子及時提出有關處理意見,并上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予以調整經營策略及投資方向;

4、如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公共事件對公司經營業(yè)務已經造成嚴重影響的,公司應當立即派出相關領導親赴現(xiàn)場進行緊急處理,并及時上報現(xiàn)場處理情況。

5、按照規(guī)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類突發(fā)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聯(lián)系有關媒體負責人,將真實情況進行溝通和告知,并商議處理方案;

2、立即對不實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盡量減少不實信息的影響;

3、追查相關責任人,并要求其改正,對情節(jié)嚴重者,公司將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4、安撫投資者,做好投資者的咨詢、來訪及調查工作。

5、按照規(guī)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條 經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公司可以聘請獨立的專業(yè)機構協(xié)助解決突發(fā)事件,以確保公司處理突發(fā)事件時的公眾信譽度、準確度及客觀性。

第十八條 突發(fā)事件結束后,應急領導小組應當盡快消除突發(fā)事件對公司造成的影響,并及時解除應急狀態(tài),恢復正常工作狀態(tài)。同時,公司應當分析和總結經驗,對突發(fā)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評價突發(fā)事件處理的效果。

第十九條 公司各部門及子公司、分支機構應當根據突發(fā)事件的變化和處置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充實應急預案內容,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條 應急領導小組擬定關于善后事項的處理意見,包括遭受損失情況以及恢復經營的建議和意見,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突發(fā)事件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應當恪守保密原則,不得擅自泄露有關突發(fā)事件處理工作中的情況,相關人員應當忠實履行職責,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堅決服從公司統(tǒng)一安排,不得損害公司利益、聲譽及企業(yè)形象。

第二十二條 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公司應當及時將事件的具體情況報送證券監(jiān)管機構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fā)生時間和地點、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fā)展趨勢、公司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公司應當及時持續(xù)報送相關事件處置情況。

第六章 應急保障

第二十三條 公司下屬各部門及子公司、分支機構責任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fā)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工作需要和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順利實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電話及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手機必須保證暢通,確保與各部門、單位能夠正常聯(lián)系。

(二)人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有權根據突發(fā)事件處置工作的需要,隨時召集參與處置人員,被召集人必須服從安排。

(三)物資保障:公司相關部門及子公司應當做好突發(fā)事件處置工作的物資保障,準備好相關的設施、設備、資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訓保障:公司內部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guī)和預防、避險等常識,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對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人員,公司應當有計劃地進行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的專業(yè)培訓工作。

第七章 獎懲

第二十四條 突發(fā)事件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條 對在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和適當?shù)莫剟睢?/p>

第二十六條 對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或重要情況的,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公司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公司將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15篇 某某醫(yī)藥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制度怎么寫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切實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傳達落實上級對安全生產的各項要求,及時掌握成員企業(yè)安全生產動態(tài),研究解決集團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結合集團公司實際,依據《杭州華東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由集團公司召開的各類安全生產會議。

第一章 會議類別和時間

第三條 安全生產會議分為:

(一) 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二) 安全生產例會。

(三)特殊情況下召開的安委會臨時會議及安全辦臨時會議。

第四條 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別于每年的一月份、七月份召開。

第五條 安全生產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于每年的單數(shù)月召開。

一月份和七月份的安全生產例會與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合并召開。

第六條 臨時會議的時間事前口頭通知。

第二章 會議參加人員

第七條 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參會人員包括集團公司安委會成員、各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集團公司安全辦及安全檢查小組成員。

第八條 安全生產例會的參會人員包括各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集團公司安全辦及安全檢查小組成員。

第九條 臨時會議的參會人員根據會議議題確定。

第三章 會議的主要內容

第十條 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主要內容:

(一) 成員企業(yè)交流、匯報年度、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完成情況;

(二) 在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通報成員企業(yè)上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結果;

(三) 集團公司總結年度、半年度來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以及部署下年度、下半年度安全工作意見;

(四) 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經驗介紹;

(五) 其他需要在會議上通報的事項;

(六) 集團公司領導做重要指示。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例會主要內容:

(一) 成員企業(yè)交流、匯報近兩個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含上次例會布置工作的完成情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需要集團公司協(xié)調解決的事項;

(二) 傳達貫徹上級安全生產例會和有關會議、文件精神;

(三) 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四) 需要在例會上研究解決的其他安全生產事項。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例會實行會前學習制度,即在正式會議開始前組織全體參會人員學習國家新頒布的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集團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條 安委會臨時會議和安全辦臨時會議的會議內容分別由集團公司安委會主任、安全辦主任確定。

第四章會議的主要內容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會議由集團公司安全辦負責組織,會議組織包括但不限于會議通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主持人、參會人員、會場安排、會場布置、會議設施準備、會議材料擬稿和發(fā)放、會議記錄、會議錄音錄像攝影、會議紀要以及會場橫幅、會議宣傳等。

第十五條 除臨時會議外,安全生產會議需在會議召開前二個工作日書面通知(或傳真)到各成員企業(yè)。

第十六條 會議通知單需明確會議時間、地點、內容和參會人員等。

第十七條 會場安排、會場布置、會議設施準備及會議材料等,需在會前半小時準備完畢。

第十八條 會議安排專人進行會議記錄,會后整理會議紀要,經集團公司安全辦主任審閱后,于會后二個工作日內,下發(fā)各成員企業(yè)及相關人員。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會議形成的資料應歸檔管理,存檔內容包括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文字和宣傳資料、影像錄音資料、圖片及會議紀要等。

第五章 會議紀律

第二十條 參會人員應提前5分鐘到達會場,并由本人簽到。

第二十一條會議開始時,會議工作人員收回簽到表。

會后,工作人員在簽到表上標注遲到(注明到會時間)、未到人員。

第二十二條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席的,應提前向集團公司安全辦請假并委托相關人員參加。

第二十三條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中間有急事需離開會場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二十四條會議期間,參會人員應將移動通訊工具關機或置于振動位置,如遇緊急事情應到會場外接聽。

第二十五條會議發(fā)言一律使用普通話,要言簡意賅,按照規(guī)定時間發(fā)言。

第二十六條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應注意傾聽他人發(fā)言并做好會議記錄。

第六章 會議精神的督辦

第二十七條集團公司安全辦負責對安全會議布置事項的督辦工作,定期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第二十八條安全會議確定的事項和提出的要求,各責任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貫徹落實,并在下次安全例會上匯報相關工作的完成情況。

第二十九條各成員企業(yè)參加安全會議人員的到會情況和布置工作的完成情況,列入其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內容。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成員企業(yè)應當參照本制度,結合實際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簽到表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會議名稱或主要議題

姓名

單 位

職 務

聯(lián)系電話

備 注

請假人員(已委托參加):

請假人員(無委托參加):

缺席人員:

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簡要匯報

單位名稱:

匯報期間:

近兩個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含事故發(fā)生情況):

上次集團安全例會布置工作完成情況:

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需要集團公司協(xié)調解決的事項:

備注:本表由集團成員企業(yè)每2個月匯報一次,在參加集團安全生產例會時上報。

第16篇 建設集團公司項目信息登記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項目信息登記管理制度

浙中建[2022]第7號文

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項目部:

為了規(guī)范公司項目招投標管理,經公司會議研究決定,所有項目實行報備制度,由總裁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并規(guī)范如下:

一、項目登記流程:

1、擬跟蹤的項目須在總裁辦進行項目信息登記,所有項目信息登記后才為有效信息。由經營部總經理__進行登記。__總經理電話__2,手機:__6,郵箱:___m。

2、進行項目信息登記時,首先到__總經理處查詢項目狀態(tài),在經查詢無人登記之后,將項目信息錄入公司項目管理數(shù)據庫中,并給登記人員相關回執(zhí)。

3、項目信息登記必須詳細,見附件《項目登記表》要求。

4、若項目名稱信息登記出現(xiàn)異議,以總裁辦登記資料詳細者優(yōu)先。

5、對于集團性質的戰(zhàn)略合作伙伴,任何業(yè)務人員只能登記該合作伙伴的某一具體項目,否則為無效登記。

二、項目數(shù)量管理要求:

1、每名副總裁名下最多可登記40個項目信息。

2、每名總經理名下最多可登記30個項目信息。

3、每名高級經理名下最多可登記20個項目信息。

4、非公司正式編制的合作方最多可登記10個項目信息。

三、項目登記制度為排他性制度,公司保護已登記人員的項目跟蹤優(yōu)先權,后登記人員想參與已登記人員的項目,須按如下方法處理:

1、新登記人員應主動與原登記人員自行協(xié)商合作事宜。如能協(xié)商一致,則把該項目的登記人員改為合作登記。

2、如協(xié)商無法達成合作意向,則由副總裁或總經理進行協(xié)商。

3、如若副總裁或總經理協(xié)商不成功,則以誰先獲取標書作為由誰跟進此項目的標準,另一方自動退出。

四、公司每年年初和年終中各進行一次項目信息庫清查工作。對于超過一年以上且無合理解釋的在途跟蹤項目給予刪減,項目刪減前將通知登記人員和其主管領導,并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五、項目信息庫清查調整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1、項目信息登記人超過所規(guī)定數(shù)量,業(yè)務人員自行調整更換,調整出來的信息,進入公司的公共項目信息庫。

2、如有員工或合作伙伴所登記項目超過限制數(shù)量,總裁辦通知其本人進行項目登記的調整,如果十個工作日內未按總裁辦要求進行調整,總裁辦有權自行對其所登記的項目進行調整。

3、其他人員跟蹤公共項目信息庫中項目并中標者,從中標人員提成中扣出一萬元作為信息費獎勵給最初登記人員。

六、此前所發(fā)布的項目信息登記管理制度廢止。本規(guī)定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起執(zhí)行。

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

第17篇 某某集團公司辦公管理制度

某集團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系統(tǒng)的辦公工作實現(xiàn)規(guī)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強管理和協(xié)調,明確辦公程序,提高辦公效率,保障和促進公司戰(zhàn)略目標的實現(xiàn)及各項業(yè)務的發(fā)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jiān)督。

第二章經理辦公會議

第三條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分為管理工作會和業(yè)務工作匯報會。

第四條每月第一、二、四周的周一上午8:40分召開管理工作會議,由總經理(或指

定其他總公司領導)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及各管理部門正副職總經理(主任)參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項,如經營戰(zhàn)略、重大經營決策、重要規(guī)章制度;決

定重大投資或貿易項目、重要對外關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研究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8:40分召開業(yè)務工作匯報會,由總經理(或指定副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各部門、各專業(yè)公司負責人參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業(yè)務工作匯報內容包括:組織機構建設情況、職工思想狀況和具體業(yè)績、業(yè)務發(fā)展情況等。匯報單位應于會前認真準備,屆時全面匯報。

第六條各部門及各專業(yè)公司需要提請經理辦公會研究的事項,應在會議召開的上周五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說明,送辦公室匯總篩選后,報總經理確定會議議題。議題確定后,由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會前準備(包括會議材料等)。

第七條經理辦公會議對議定的事項形成相應決議或決定,總經理有最終集中決策及決定權。

第八條辦公室指定專人作好經理辦公會議記錄,并整理存檔。重要決議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印發(fā)有關單位或人員。辦公室對需貫徹落實的事項進行催辦、督察并反饋情況。

第九條總公司領導會議由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參加,不定期召開,必要時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和督促會議議決事項的協(xié)調落實。

第三章公文處理

第十條各部門原則上不得以部門名義對公司系統(tǒng)外的單位制發(fā)正式文件。

第十一條國務院各部委及國務院扶貧辦來文(包括各部門收到或代領的),均應交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傳閱和歸檔。有關文件經辦公室同意,部門可復印留存。

第十二條凡以總公司名義發(fā)出的公文、函件及用總公司印章的,辦公室對內容和文字有權審核,并負有把關責任。

第十三條辦公室負責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并負責指導全系統(tǒng)的文檔工作。

第十四條辦公室負責制定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并指導全系統(tǒng)的保密工作。

第四章內部呈批

第十五條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yè)公司、子公司等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領導匯報工作或請求批準有關事項,須使用呈批件。

第十六條總公司各部門的呈批件,由該部門直送分管領導,領導簽批后直接退該部門辦理。屬于分管領導權限之外的,必須交由辦公室呈報總經理閱批,批后經分管領導閱后退呈報部門或根據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七條專業(yè)公司、子公司的呈批件,按呈報內容自行送交相關管理部門或分管領導。需報總經理審批的,應交由辦公室負責呈送,批后按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八條呈批件由總公司領導簽批后,原件交辦公室歸檔存查,呈報單位必要時可留復印件。

第十九條辦理呈批件必須打印,按規(guī)定填寫,規(guī)范用表,由承辦人及呈報單位負責人簽字;如有附件應齊全有效。一般應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報時應附上次批示意見。

第二十條承辦部門要認真負責,收、交、轉、送要做到快速、準確、交接手續(xù)齊備,應建立收發(fā)文和交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和存檔。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及各專業(yè)公司應指定一名正式職工作為聯(lián)絡員,負責聯(lián)絡工作。包括簽領文件、接聽通知并向本單位領導及人員傳達、報迭呈批件及其他相關事務。

第五章印章使用

第二十二條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協(xié)議、對外承諾、擔保、資產轉移等事宜的法律文書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文件,須經法規(guī)室審核,報總經理簽批后用印。

第二十三條呈送國務院扶貧辦及各部委的文件,須由辦公室主任核稿,報總經理簽批后用印。

第二十四條涉及總公司領導具體分管業(yè)務的一般性函件、報表、證明等,由辦公室秘書處審核,經分管領導簽批后用印。

第二十五條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紹信或其他事由等,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用印。

第六章機要文書

第二十六條機要室主要負責總公司文件和有關材料的打印。打印內容須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領導)審核簽字。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需制發(fā)的業(yè)務公文、函件及其他材料等均應自行打印。

第二十八條辦理復印、傳真等應填寫“機要室業(yè)務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送機要室辦理。每季未由辦公室統(tǒng)計費用后轉財務本部,計入部門費用。

第二十九條一般業(yè)務性外發(fā)傳真由部門負責人簽字;重要傳真件外發(fā)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字。

第三十條收到傳真件應及時通知收件人簽字領取。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及個人的郵件自行發(fā)送或領取,屬于總公司領導的,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七章接待

第三十二條凡客人來訪的,登記后由被訪單位派人接見并引入。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領導的客人來訪由辦公室接待員負責接待,其他來訪客人由被訪單位自行安排接待。

第三十四條業(yè)務談判需用會議室或談判間,應提前與辦公室聯(lián)系,由接待員負責安排。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處以上干部每隔周六上午8:30一一:30應到公司集體議事。臨時有事或有病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六條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yè)公司正副職以上(含)領導每日應于晚六時下班、臨時有事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各部門對各專業(yè)公司、子公司實行歸口管理,每季度未各專業(yè)公司、子公司相應的機構或相對固定的人員向歸口管理部門匯報工作、呈報報表及其他材料。

第九章附則

>

第三十九條各專業(yè)公司、子公司在貫徹執(zhí)行本制度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18篇 電力集團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制度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加強集團公司和國外及港澳臺地區(qū)的交流與合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事接待的原則:

(一)堅決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維護民族尊嚴。

(二)遵守內外有別的原則,認真執(zhí)行黨的對外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涉外人員守則,嚴守國家機密,自覺維護國家榮譽。

(三)參加外事接待人員應做到熱情、友好、不卑不亢。

(四)堅持平等、對等原則。出席外事會見的主賓雙方的級別、人數(shù)應大致相當。

(五)堅持務實原則,重禮儀、講實效,厲行節(jié)約。外事接待的承辦單位應該有針對性地安排外事會見及必要的參觀、宴請等活動。原則上不接待與集團公司或所屬單位業(yè)務無關或無實質性內容的外事拜訪。

(六)遵守事前請示的原則。未經集團公司批準,各單位(或部門)不得自行接待有關洽談合作的外事會見。

二、外事接待的審批程序:

(一)集團公司綜合部為集團外事接待的綜合歸口管理和協(xié)調部門,總部各部門、所屬各單位的外事活動必須按規(guī)定事先報其審核,并經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外事分部為外事接待申請的受理部門。

(二)外國公司及涉外活動承辦單位以傳真或專人遞交等方式報送申請材料。如果需要公司領導出席接洽的外事接待,原則上需要提前10天以上上報審批。

(三)外事分部對所申請的外事接待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時間安排等方面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將在兩個工作日內書面或電話與申請單位反饋修改或不予受理的意見。

(四)任務受理后,外事分部將在一個工作日內提出擬辦意見。

(五)呈送綜合部分管領導審核。

(六)呈送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七)申請如獲批準,外事分部將落實會見或宴會的時間、地點,并在一個工作日內向與會人員所在單位發(fā)出《外事會見通知》或《外事宴請通知》。

(八)相關單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派員參加,并及時將名單報至外事分部。

(九)外事分部跟進會見的準備工作,落實與會人員、車輛安排、會場國旗、座簽、禮品、宴請、照相等事宜。

(十)外事分部跟進會見,必要時提供翻譯服務。

三、外事接待申請材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傳真函。來函主送“集團公司”,標題為“關于某某公司擬拜會(或宴請)某某單位的函”。內容包括:外國公司(組織機構)的名稱,單位背景,與集團或所在單位的關系,來賓的名單、職務,希望拜訪的集團領導或所在單位領導,拜訪的時間、地點,商談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并提供要求會見單位的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傳真電話、手機等信息。

(二)重要外事接待須附上議程及行程計劃。

(三)其他相關材料。

四、外事會見或外事宴請的部分禮儀要求:

(一)條件允許,男士一般穿西裝、扎領帶,女士一般穿正裝。

(二)遵守會議時間,我方人員一般需提前5分鐘到達會場;確定時間的會見原則上不能隨意更改,特別是有集團公司領導參與的會見。

(三)按照對方出席人數(shù),準備好需交換的名片及其他物品等。

(四)準備好交談的話題。一般情況以出席會議的最高領導洽談的話題為主。

(五)洽談過程中,不要太拘謹,也不要太隨便。要有良好的形象。

(六)洽談過程中,請與會人員將手機關機或調至振動。重要事情需緊急處理的,要向來賓說明并致歉后才離開會場。

五、外事紀律:

(一)外事接待中,要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洽談內容需符合有關保密方面的政策規(guī)定。

(二)要避免洽談與主題無關的話題,特別是有關國家政治的敏感話題。

(三)要尊重來賓所在國家的習俗,特別是其宗教信仰、飲食習慣等。

(四)未經集團公司書面通知,不得接受境外的媒體的采訪。

六、附則:

(一)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二)本制度由集團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19篇 后勤集團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后勤集團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職工代表大會的特點和性質

1、職工代表大會的特點

職工民主管理是我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主機民主制度的組成部分。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yè)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主攻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其特點為:

(1)廣泛的代表性和充分的民主性

職工代表幾乎包括企業(yè)各個部門的代表任務,能夠充分代表職工意志。職工代表大會議案的提出和決議的作出必須經過民主程序,保證大會的民主性。

(2)職工代表大會具有權威性

《憲法》規(guī)定:“國有企業(yè)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企業(yè)法》、《公司法》、《勞動法》都規(guī)定,企業(yè)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參與??梢?職工代表大會具有權威性。

(3)系統(tǒng)的組織機構和組織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設有各種專門委員會,車間和班組設有職工代表團(組)。

2、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

(1)職工代表大會不是空架子,它行使的權利具有強制力。

(2)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權利,不屬于行政權力,屬于民主權利。

(3)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民主權利,是多數(shù)人的權利。這就要求職工代表大會在行使權利時,必須實行多數(shù)人原則。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有:

1、對企業(yè)重大決策事項行使審議建議權。

2、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主宰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3、對領導干部實行評議監(jiān)督權。

4、對經營者、職工董監(jiān)事和集體協(xié)商(談判)代表等行使推薦或選舉權。

5、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

6、法律和企業(yè)章程規(guī)定的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制度和工作機構

1、職工代表大會開展民主管理活動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簡稱職代會的組織制度。

2、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企業(yè)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其日常工作有:

(1)負責召開職工(代表)大會。

(2)聯(lián)系職工群眾,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與訴求。

(3)培訓職工代表,做好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管理做工等。

四、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運作

要注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日常運作,充分發(fā)揮企業(yè)制度作用,不能光停留在一年一次的職工代表大會,而是要把這項制度看做每天的民主管理。

1、職工代表大會質量評估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質量評估制度指的是在每一次職代會召開后,由職工代表對其在行使權、民主程序、會務質量等方面進行評定的一項制度,是為了保證職工代表大會的基本權得到貫徹執(zhí)行。

2、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制度。

3、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落實制度。

4、職工代表大會提案檢查制度。

5、職工代表述職制度。

職工代表每年向本選區(qū)職工進行一次述職活動,接受職工的評議。

第20篇 集團分公司物資采購及驗收制度

建設集團分公司物資采購及驗收制度

第一條、分公司工程部是物資采購及驗收的管理部門,項目部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條、物資供方的評價由分公司工程部負責,對供方的生產能力、業(yè)績和信譽、質量保證體系狀況、供貨質量和能力等作出評價,由分公司生產經理作出評價結論,認定合格的供方。

第三條、用于建筑物結構和安全防護中的物資必須在合格供方名錄內采購。

第四條、采購合同經分公司經營科審核后,由分公司經理批準簽訂,項目部無權與第三方簽訂任何物資采購合同。

第五條、進場物資的驗收和取樣,必須有監(jiān)理單位旁站監(jiān)理。

第六條、項目部根據工程材料預算及工程施工進度,按月編制采購計劃,由項目經理審批后,項目材料員負責具體落實。

第七條、進場的物資在使用前,必須按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驗證和取樣檢驗。

第八條、材料經驗收合格后,必須進行掛牌標識,以防止誤用。嚴禁將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中。

集團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條例(20篇范文)

集團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實現(xiàn)規(guī)范化管理,使制度工作有統(tǒng)一、明確的依據,特制訂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分(子)公司、部門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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