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壓力氣瓶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實驗室)
壓力氣瓶的管理范圍:
(一)本規(guī)定適用于正常環(huán)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的液體的氣瓶。
(二)本規(guī)定不適用于盛裝溶解氣體、吸附氣體的氣瓶,滅火用的氣瓶,非金屬材料制成的氣瓶,以及運輸工具上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氣瓶盛裝的氣體,按其臨界溫度分為三類:
(一)臨界溫度小于-10℃的為永久氣體;
(二)臨界溫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為高壓液化氣體;
(三)臨界溫度大于70℃的為低壓氣體
壓力氣瓶使用的基本條件:
(一)使用單位必須有專人負責氣瓶的安全工作;
(二)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四)定期對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辦理壓力氣瓶使用的程序:
(一)使用單位在購買或租用壓力氣瓶之前,首先向資產設備管理處申請。填寫使用氣體審批表一式兩份,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報資產設備管理處審批。使用氣體審批表一份用于備案,另一份用于購買或租用所需氣瓶。
(二)使用部門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落實壓力氣瓶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購買或租用的氣瓶要注意放置在安全位置使用,確保安全。
(四)壓力氣瓶使用時要防止氣體外泄,使用完畢,及時關閉總閥門。
壓力氣瓶的搬運、充裝、存放和使用時應注意事項:
(一) 搬運、充裝注意事項
1、在搬動存放氣瓶時,應裝上防震墊圈,旋緊安全帽,以保護開關閥,防止其意外轉動和減少碰撞。
2、搬運充裝有氣體的氣瓶時,一般用特別的擔架或小推車,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轉動。但決不允許用手搬著開關閥移動。
3、充氣氣瓶的運輸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危險品運輸?shù)挠嘘P規(guī)定。運輸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氣瓶瓶帽(有防護罩的氣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裝氣瓶除外)。充裝有氣的氣瓶裝車運輸時,應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滾動碰撞;裝卸車時應輕抬輕放,禁止采用拋卸、下滑或其他易引起碰擊的方法。
4、充裝有互相接觸后可引起燃燒、爆炸氣體的氣瓶(如氫氣瓶和氧氣瓶),不能同車搬運或同存一處,也不能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氣瓶瓶體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損壞,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裝氣體,應送交有關單位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應在具有充氣資質、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單位充裝氣體。
(二)存放、使用原則
1、壓力氣瓶必須分類分處保管,直立放置時要固定穩(wěn)妥。使用時應加裝固定環(huán)。氣瓶要遠離熱源,避免曝曬和強烈震動;實驗室內存放氣瓶量不得超過兩瓶;不適合放在樓內存放的壓力氣瓶,應存放在樓外氣瓶房,但一定要注意分類分處保管。
鋼瓶肩部,用鋼印打出下述標記:
制造廠、制造日期、氣瓶型號、工作壓力、氣壓實驗壓力、氣壓實驗日期及下次送驗日期、氣體容積、氣瓶重量。
3、為了避免各種鋼瓶使用時發(fā)生混淆,常將鋼瓶上漆上不同顏色,寫明瓶內氣體名稱。
各種氣體鋼瓶標志
氣體類別
瓶身顏色
字樣
標字顏色
腰帶顏色
氮氣
黑
氮
黃
棕
氧氣
天藍
氧
黑
/
氫氣
深綠
氫
紅
紅
壓縮空氣
黑
壓縮空氣
白液
/
氨
黃
氨
黑
/
二氧化碳
黑
二氧化碳
黃
黃
氦氣
棕
氦
白
/
氯氣
草綠
氯
白
/
石油氣體
灰
石油氣體
紅
/
4、壓力氣瓶上選用的減壓器要分類專用,安裝時螺扣要旋緊,防止泄漏;開、關減壓器和開關閥時,動作必須緩慢;使用時應先旋動開關閥,后開減壓器;用完后,先關閉開關閥,放盡余氣后,再關減壓器。切不可只關減壓器,不關開關閥。
5、使用壓力氣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與氣瓶接口處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時嚴禁敲打撞擊,并經常檢查有無漏氣,應注意壓力表讀數(shù)。
6、氧氣瓶或氫氣瓶等,應配備專用工具,并嚴禁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不能穿戴沾有各種油脂或易感應產生靜電的服裝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燒或爆炸。
7、可燃性氣體和助燃性氣體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大于十米(確難達到時,可采取隔離等措施)。
8、使用后的氣瓶,應按規(guī)定留0.05 mpa以上的殘余壓力。可燃性氣體應剩余0.2 mpa~0.3 mpa(約2kg/cm2~3kg/cm2表壓);氫氣應保留2 mpa,以防重新充氣時發(fā)生危險,不可用完用盡。
9、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查。充裝一般氣體的氣瓶三年檢驗一次;如在使用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或嚴重損傷的,應提前進行檢驗。
(三)幾種特殊氣體的性質和安全、
1、乙炔:乙炔是極易燃燒、容易爆炸的氣體。含有7~13%乙炔的乙炔—空氣混合氣體,或含有30%乙炔的乙炔—氧氣混合氣最易發(fā)生爆炸。乙炔和氧、次氯酸鹽等化合物也會發(fā)生燃燒和爆炸。
存放乙炔氣瓶的地方,要求通風良好。使用時應裝上回閃阻止器,還要注意防止氣體回縮。如發(fā)現(xiàn)乙炔氣瓶有發(fā)熱現(xiàn)象,說明乙炔已發(fā)生分解,應立即關閉氣閥,并用水冷卻瓶體,同時最好將瓶體移至遠離人員的安全處加以妥善處理。發(fā)生乙炔燃燒時,絕對禁止用四氯化碳滅火。
2、氫氣:氫氣密度小,易泄露,擴散速度很快,易和其他氣體混合。氫氣與空氣混合氣的爆炸極限:空氣偏含量為18.3:59.0%(體積比),此時,極易引起自然自爆,燃燒速度約為2.7米/秒。
氫氣應單獨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專用的氣瓶房內,以確保安全,嚴禁放在實驗室內,嚴禁煙火。應旋緊氣瓶開關閥。
3、氧氣:氧氣是強烈的助燃氣體,在高溫下,純氧十分活潑;溫度不變而壓力增加時,可以和油類發(fā)生急劇的化學反應,并引起發(fā)熱自然,進而產生強烈爆炸。
氧氣瓶一定要防止與油類接觸,并絕對避免讓其它可燃性氣體混入氧氣瓶;禁止用(或誤用)盛其他可燃性氣體的氣瓶來充灌氧氣。氧氣瓶禁止放于陽光曝曬的地方。
4、氧化亞氮(笑氣):具有麻醉興奮作用,受熱時可分解成氧和氮的混合物,如遇可燃性氣體即可與此混合物中的氧化合燃燒。
第2篇 壓力氣瓶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了保證實驗人員安全使用壓力氣瓶,保護人身和財產的安全,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范圍
適用于品質管理部壓力氣瓶的使用安全管理。
3 權責
3.1 品質管理部:負責壓力氣瓶使用和維護。
4 內容
4.1 辦理壓力氣瓶使用的程序
品質管理部在購買或租用壓力氣瓶之前,首先應填寫采購計劃單一式三份,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生產副總、廠長助理審批后,提交采購計劃單至物資部,通知其購買。采購計劃一份用于本部門備案,另兩份留物資部。
4.2 壓力氣瓶的搬運、充裝、存放和使用注意事項:
4.2.1 搬運注意事項
搬運有氣體的壓力氣瓶時,一般用特別的擔架或小推車,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轉動。但決不允許用手搬著開關閥移動。
4.2.2 充裝注意事項
應在具有充氣資質、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單位充裝氣體。氣瓶充裝單位全面負責所提供氣瓶的安全性,包括氣瓶顏色標志的涂敷及氣瓶的輸送、定期檢驗、報廢、銷毀等事宜。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運輸氣瓶。
定期通知氣瓶充裝單位進行技術檢查。充裝一般氣體的氣瓶三年檢驗一次;如在使用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或嚴重損傷的,應提前知氣瓶充裝單位進行檢驗。
4.2.3 存放注意事項
氣瓶必須專瓶專用,不得對氣瓶進行焊接或改造;不得更改氣瓶的鋼印或顏色標記;不得使用已報廢的氣瓶;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氣瓶內的介質不得向其他容器充裝。易燃和助燃氣瓶要保持距離,分開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氣瓶,要安放在防爆氣瓶柜內。
4.2.4 使用注意事項
4.2.4.1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要有防止傾倒的措施,要避免碰撞、烘烤和暴曬;使用壓力氣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與氣瓶接口處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時嚴禁敲打撞擊,并經常檢查有無漏氣,應注意壓力表讀數(shù)。
4.2.4.2 msds
使用人員必須熟悉所有壓力氣瓶氣體的msds(化學品安全說明書),學習相應的安全管理要求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要有專人負責氣瓶的安全工作;定期對氣瓶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發(fā)生意外事故時,要根據(jù)msds,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并立即向安委會報告。
4.2.4.3 減壓器和開關閥
壓力氣瓶上選用的減壓器要分類專用,安裝時螺扣要旋緊,防止泄漏;開、關減壓器和開關閥時,動作必須緩慢;使用時應先旋動開關閥,觀察減壓閥高壓端壓力表指針動作,待至適當壓力后再緩緩開啟減壓閥,直至低壓端壓力表指針到需要壓力時為止。用完后,先關閉開關閥,放盡余氣后,再關減壓器。切不可只關減壓器,不關開關閥。
4.2.4.4 氧氣瓶或氫氣瓶使用要求
應配備專用工具,并嚴禁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不能穿戴沾有各種油脂或易感應產生靜電的服裝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燒或爆炸??扇夹詺怏w和助燃性氣體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大于十米(確難達到時,可采取隔離等措施)。
4.2.4.5 殘余壓力
使用后的氣瓶,應按規(guī)定留0.05 mpa以上的殘余壓力??扇夹詺怏w應剩余0.2 mpa~0.3 mpa(約2kg/cm2~3kg/cm2表壓);氫氣應保留2 mpa,以防重新充氣時發(fā)生危險,不可用完用盡。
4.3 檢查漏氣的方法
4.3.1 感官法
即采取耳聽鼻嗅的方法。如:聽到鋼瓶有“咝咝”的聲音或者嗅到有強烈刺激性臭味或異味,即可定為漏氣。這種方法很簡便,但有局限性,對劇毒氣體和某些易燃氣體檢漏時不適用。
4.3.2 涂抹法
把肥皂水抹在氣瓶檢漏處,若有氣泡發(fā)生,則能判定為漏氣。此法使用較普遍、準確,但注意對氧氣瓶檢漏時則嚴禁使用,以防肥皂水中的油脂與氧接觸發(fā)生劇烈的氧化。
4.3.3 氣球膨脹法
用軟膠管套在氣瓶的出氣嘴上,另一端連接氣球。如氣球膨脹,則說明有漏氣現(xiàn)象。此法最適用于劇毒氣體和易燃氣體檢漏。
4.3.4 化學法
將事先準備好的某些化學藥品與檢漏點處的氣體接觸,如果發(fā)生化學反應,并出現(xiàn)某種外觀特征,則斷定為漏氣。如檢查乙氯鋼瓶可用棉花蘸氨水接近檢漏點,若產生氯白霧,即證明漏氣;檢查液氨鋼瓶可用被水濕潤后的紅色石蕊試紙接近氣瓶漏氣點,若試紙由紅色變成藍色,則說明漏氣。此法僅用于某些劇毒氣體檢漏。
4.4 常見壓力氣瓶的性質、安全介紹
4.4.1氮:無色、無味,比空氣稍輕,難溶于水。當?shù)獨鉂舛仍龈邥r,引起單純性窒息作用。
4.4.2 氫:無色,無味,比空氣輕,易燃,易爆,禁止接觸火源。
4.4.3 氧:無色,無味,比空氣略重,助燃,助呼吸,閥門及管道禁油。
4.4.4 氦:無色、無味,不可燃氣體,在空氣中不會發(fā)生爆炸和燃燒,但在高濃度時有窒息作用。
5 參考資料
5.1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第373號國務院令)
5.2 《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6號)
5.3 msds(氮、氫、氧、氦)
第3篇 實驗室壓力氣瓶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壓力氣瓶的管理范圍:
(一)本規(guī)定適用于正常環(huán)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的液體的氣瓶。
(二)本規(guī)定不適用于盛裝溶解氣體、吸附氣體的氣瓶,滅火用的氣瓶,非金屬材料制成的氣瓶,以及運輸工具上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氣瓶盛裝的氣體,按其臨界溫度分為三類:
(一)臨界溫度小于-10℃的為永久氣體;
(二)臨界溫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為高壓液化氣體;
(三)臨界溫度大于70℃的為低壓氣體
壓力氣瓶使用的基本條件:
(一)使用單位必須有專人負責氣瓶的安全工作;
(二)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四)定期對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辦理壓力氣瓶使用的程序:
(一)使用單位在購買或租用壓力氣瓶之前,首先向資產設備管理處申請。填寫使用氣體審批表一式兩份,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報資產設備管理處審批。使用氣體審批表一份用于備案,另一份用于購買或租用所需氣瓶。
(二)使用部門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落實壓力氣瓶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購買或租用的氣瓶要注意放置在安全位置使用,確保安全。
(四)壓力氣瓶使用時要防止氣體外泄,使用完畢,及時關閉總閥門。
壓力氣瓶的搬運、充裝、存放和使用時應注意事項:
(一) 搬運、充裝注意事項
1、在搬動存放氣瓶時,應裝上防震墊圈,旋緊安全帽,以保護開關閥,防止其意外轉動和減少碰撞。
2、搬運充裝有氣體的氣瓶時,一般用特別的擔架或小推車,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轉動。但決不允許用手搬著開關閥移動。
3、充氣氣瓶的運輸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危險品運輸?shù)挠嘘P規(guī)定。運輸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氣瓶瓶帽(有防護罩的氣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裝氣瓶除外)。充裝有氣的氣瓶裝車運輸時,應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滾動碰撞;裝卸車時應輕抬輕放,禁止采用拋卸、下滑或其他易引起碰擊的方法。
4、充裝有互相接觸后可引起燃燒、爆炸氣體的氣瓶(如氫氣瓶和氧氣瓶),不能同車搬運或同存一處,也不能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氣瓶瓶體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損壞,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裝氣體,應送交有關單位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應在具有充氣資質、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單位充裝氣體。
(二)存放、使用原則
1、壓力氣瓶必須分類分處保管,直立放置時要固定穩(wěn)妥。使用時應加裝固定環(huán)。氣瓶要遠離熱源,避免曝曬和強烈震動;實驗室內存放氣瓶量不得超過兩瓶;不適合放在樓內存放的壓力氣瓶,應存放在樓外氣瓶房,但一定要注意分類分處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