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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15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96

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電機車是一種廣泛應用于礦山、工廠和港口等場所的運輸設備,主要用于牽引貨物或人員。電機車的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啟動與停止:正確啟動和關閉電機車,確保安全啟動和停車。

2. 行駛控制:掌握速度調節(jié),保持穩(wěn)定行駛,避免急加速或急剎車。

3. 線路檢查:定期檢查軌道狀況,防止因軌道問題導致事故。

4. 信號識別:熟悉并遵守各種行車信號,確保通信暢通。

5. 載重管理:合理裝載貨物,不超過車輛承載能力。

6. 維護保養(yǎng):定期進行電機車的保養(yǎng)和維修,保證設備良好運行狀態(tài)。

7. 應急處理:熟悉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如故障排除、火災處置等。

目的和意義

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的存在旨在保障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預防設備損壞,提高運輸效率,同時也有利于延長電機車的使用壽命。通過嚴格遵守規(guī)程,可以減少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降低生產風險,確保企業(yè)的正常運營。此外,規(guī)范的操作也有助于提升員工的專業(yè)技能,提高整個團隊的工作素質。

注意事項

1. 操作前,務必穿戴好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和防滑鞋。

2. 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機車,必須經過專業(yè)訓練并取得操作證書。

3. 行駛過程中,保持專注,禁止使用手機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設備。

4. 遇到軌道異常、信號不明或前方有人時,應立即停車,并及時報告。

5. 裝載貨物時,應均勻分布,避免偏載,確保車輛穩(wěn)定性。

6. 定期檢查電機車的剎車系統(tǒng)、照明設備及警報裝置,確保其功能正常。

7. 在進行維修或保養(yǎng)工作時,務必切斷電源,防止觸電。

8. 發(fā)生緊急情況時,應按照應急預案執(zhí)行,切勿盲目行動。

9. 不得超速行駛,特別是在彎道、坡道和視線不良的地方。

10. 每次作業(yè)完畢后,做好電機車的清潔工作,以便于下次使用。

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每位操作者的自律和責任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每一位員工都應將規(guī)程內化為習慣,從而實現(xiàn)安全、順暢的生產流程。

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

1、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器和撒砂裝置必須齊全。符合使用要求。開車前必須檢查。

2、開車前必須發(fā)送開車警號,停車時不得關閉車燈。

3、單機和列車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

4、列車運行中,司機不得將頭或身體探險出車外。

5、工作中,司機不得離開座位,如必須撤離,司機要煞緊車閘,將控制手柄取下來保管好,切斷電源,但不得關閉車燈。

6、除調車和處理事故,列車只準牽引不準推廣推進。列車接近較大的下坡、道岔、彎道,或有障礙物時,必須減速,并且發(fā)出警號。

7、摘掛鉤人員不得在彎道內側或空、重線之章進行工作。司機未與摘掛車工人聯(lián)系好之前,不得發(fā)送開車警號。

8、機車運行時,不得摘掛鉤,不得上下人員,裝卸材料。

9、重車時速不得超過十二公里,空車不得超過十五公里。道口人員稠密處時速不得超過行人速度,彎道上行駛時速減半,并響鈴示警。

10、機車嚴禁乘人,列車嚴禁蹬鉤。

11、兩輛列車同向行駛,必須保持不少于一百米距離,并且必須減低速度。

12、機車掉道時,不得硬拉,應利用杠桿抬起車輪,并用方木墊平使其上道。

第2篇 電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一、接班上崗后,必須詳細檢查電機車各部件的情況,熟悉電機車狀況。操作時,要嚴格遵守電機車行車管理規(guī)定。

二、每次開車前,應檢查巷道及軌道有無障礙物,檢查所牽引的車輛數不得超過規(guī)定,裝載情況應符合要求。

三、司機必須坐在座位上開車,不得坐在車幫上或在車外開車,嚴禁將頭、手及身體露出車外。

四、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視線有障礙或前方有行人時,都必須減低車速,并發(fā)出警號。

五、行車中如遇停電,必須將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待送電后重新啟動。

六、正常制動停車,應提前減速,采用機械制動,非緊急情況不準使用動力制動,嚴禁采用反向制動。

七、如必須離開司機座位時,應分斷自動開關,剎緊車閘,取下手把保管好,但不得關閉車燈。

八、不得用車閘控制列車的行車速度,列車應避免停在道岔上或彎道附近。臨時檢修時,必須落下集電器,應在列車占用軌道的前后四十米處放置停車檢修警示牌。

九、必須按規(guī)定的信號行車,聽從跟車工和調度員的指揮,正常運輸時,電機車必須在列車的最前端牽引。

十、同一線路同一方向行駛時,兩車必須保持大于100米的距離,嚴禁追尾行駛。

第3篇 電機車司機職業(yè)危害崗位操作規(guī)程

(一)職業(yè)危害因素

在操作電機車工作過程中,產生的職業(yè)危害因素主要有噪聲。對人體的危害,可造成聽力下降。

(二)操作規(guī)程

1、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熟悉工作崗位周圍環(huán)境,執(zhí)行好交接班制度。

3、了解電機車基本構造原理。

4、時刻警惕機車運行異常情況。

5、遵守管理制度,不得超速行駛、超拉車。

(三)防護措施

1、正確配戴使用防噪耳塞,定期更換。

2、定期進行職業(yè)健康體檢 ,參加職業(yè)衛(wèi)生知識培訓,掌握防護技能。

3、加強機車維護、檢修,避免機械部件松動,減少噪聲。

第4篇 井下電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準備:

1.1 檢查剎車器是否可靠,控制器、照明燈、信號、插銷、掛鉤、連接器、整流柜以及其他零件是否良好,檢查機車各加油部位是否加了油,機車前后有無阻礙,操作箱必須每周檢查一次。

1.2 加好各零部件的機油。

2.行車操作:

2.1炸藥只能專車運送,使用電機車牽引時,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要求,嚴禁混合運輸爆破器材。

2.2 嚴禁除司機以外人員搭乘列車。

2.3 司機必須有駕駛執(zhí)照,嚴禁駕駛室外操作,開車時,先松剎車后送電,停車時,先停電后剎車。

2.4 機車行駛時,司機必須集中精力,監(jiān)視前方,如發(fā)現(xiàn)有人或障礙物,應立即減速行駛,并發(fā)現(xiàn)出信號,做好剎車準備。

2.5 機車行駛時,不得超過規(guī)定速度,經過岔道、轉彎,礦車橫道線時,應減速行駛,并發(fā)出信號,隨時作好剎車準備。

2.6 兩臺電機車在單軌上行駛或和手推車交叉的地方,必須設有可靠的聯(lián)系信號裝置,并嚴格執(zhí)行運行制度。

2.7 機車行駛在坡度較大的軌道上,必須減速。停車時要將機車剎住,或使用阻車器,防止機車滑行。

3.其它要求:

3.1 機車停好后,必須切斷電源,司機離開機車時,必須將控制開關鎖好,鎖匙隨身帶走。

3.2 當班機車掉了軌,當班要處理好。

3.3 不許運礦(巖)、運料車輛搭乘人員。

3.4下班前機車要全面清洗維護加油,礦車要沖洗,斗腳、鐵道要清理干凈。

第5篇 電機車運輸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機車必須有完整的安全裝置,鈴、燈、防護罩、制動閘、聯(lián)接器和漏電、電路保護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均不得運行。

2、開車前,必須進行前后檢查,發(fā)出信號,以免傷人或壓斷各種管路、線路。

3、電機車司機必須遵守各種信號、聽從指揮,嚴禁酒后開車,電機車運行時,人、物各部件不得外露。

4、嚴禁開快車。遇彎道、出硐、施工地點或前方有人時,要減速慢行并發(fā)出信號。

5、電機車運行途中掉道,應立即發(fā)出信號,處理人員必須選擇安全位置及聯(lián)系信號,并統(tǒng)一指揮進行處理。

6、電機車必須額定牽引、運輸不得超載、超寬、超長。

7、機車運送爆破器材,必須遵守爆破物品運輸規(guī)定。

8、機車運送人員必須在開車前,認真仔細檢查連接器、制動器及部件的完好,車內嚴禁易爆、易燃及貨物混裝,嚴禁中途扒車。

9、電瓶車兩頭嚴禁站人,以防擠(撞)傷。

10、卸渣時,停車場,調頭處應設有擋車防護設施,以防掉道。

11、經常檢查,保持機車清潔,做好文明開車,司機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剎緊車閘,停車在安全線上,并有良好的照明和警告標志。

第6篇 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經考試體檢合格者方可駕駛電機車。駕駛人員對電機車的構造及其安全裝置(包括信號、保險裝置等等)必須熟練的掌握。各種安全裝置應經常保持良好狀態(tài)。

2.必須經常檢查機車各種電氣設備線路的絕緣情況,駕駛室必須敷設絕緣墊,開車前應檢查所有安全裝置(包括信號,剎車、嗽叭、等等)和傳動系統(tǒng),認為確無問題方可開車。開車時應遵守鐵路行車人員一般安全規(guī)定。

3.機車開動時,他人不準在機車駕駛臺頂上或平臺上(包括駕駛室門下的踏板)停留或站立。

4.機車開動時應觀察岔道是否正確,機車本身和道軌是否正常。機車開動前應先鳴笛(電鈴)10秒鐘后方可開車。在機車運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行人必須鳴笛,若在軌道上有障礙物必須在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開動機車。

5.駕駛人員應時刻注視指揮者的信號。非指揮人員不得向駕駛人員給信號。但任何人給予的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停車。

6.機車掛車不得超過限額。機車夜間行車前必須檢查照明,信號,在確認無問題后才可開車。

7.工作結束后,駕駛人員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切斷電源,同時駕駛室的門必須加鎖。做好交接班工作。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7篇 電機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總則

1、必須遵守礦山一般安全規(guī)程。

2、使用通用設備、工具必須遵守其安全規(guī)程。

3、司機必須進行專業(yè)理論知識和安全技術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車,副司機、徒工必須在正司機的技術指導和安全監(jiān)護下,方可操縱設備。

4、司機必須熟悉和掌握所操作的電機車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技術標準及要求。

5、司機、副司機必須熟悉和掌握鐵礦所屬鐵路鋪設情況和牽引網絡的架設情況。

6、司機、副司機必須熟悉和掌握鐵礦所制定的鐵路行車組織規(guī)則、各車站管理細則、信號顯示等相關管理規(guī)定。

7、必須服從車間調度、調車員、車站值班員的指揮,保證安全、正確、及時完成工作任務。

8、禁止非乘務人員操縱設備,禁止非乘務人員乘坐機車或列車。

9、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確認制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設備檢查

1、進行設備檢查、維護時,司機與副司機必須互相聯(lián)系好,并檢查機車周圍無影響作業(yè)的不安全因素后,方可工作。

2、必須檢查機車上的各種工具、常用易耗材料、備件是否準備齊全且完好,檢查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拉桿、止輪器等各種安全防護用品是否齊全,且符合使用要求,禁止使用有缺陷的安全防護用品。

3、每班應保證檢查維護時間(累計時間):80噸機車為60分鐘;150噸機車為90分鐘。

4、檢車工檢查車輛時,必須用檢車牌換取工作牌,司機不得擅自搬動自閥手柄。試驗時,司機與檢車人員必須做好聯(lián)系確認,呼喚應答。沒有取下禁止移動信號前,司機禁止動車。

5、試驗制動機、調整制動行程、更換閘瓦時,車上車下必須做好聯(lián)系確認,呼喚應答。

6、用高壓風吹掃機車時,注意風壓,特別是吹掃電器部件時,應控制風壓,不得使用帶水的高壓風吹掃電器部件和電機。

7、冬季檢查、維護時,必須檢查閘瓦與動輪是否凍結;檢查處理撒砂作用和調壓動作情況;用酒精噴霧器噴射酒精,防止電機、電器部件凍結引起作用不良。

8、存在下列問題之一的機車不準投入運轉:

⑴、空氣制動或電阻制動、手搖制動不良時;

⑵、照明燈具等設置不完善時;

⑶、汽笛裝置作用不良或短缺時;

⑷、雷雨季節(jié)無避雷裝置或避雷裝置有缺陷時;

⑸、輪緣、主軸、平衡彈簧裝置存在缺陷或磨耗到限、折斷、嚴重變形等,影響安全、運轉時;

⑹、主電阻、主電路燒損、接觸不良,出現(xiàn)嚴重漏氣、保護裝置失靈、動作不正常時

⑺、各部電機出現(xiàn)故障未查明原因,或牽引電機出現(xiàn)故障,未切除故障電機時;

⑻、蓄電池電壓在40伏以上、60伏以下時;

⑼、80噸機車沒有送風機組,150噸機車缺一臺送風機組時;

⑽、車鉤與緩沖裝置作用不良;

⑾、集電器升降作用不良或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

⑿、動輪擦傷到限;

⒀、只有一臺空壓機工作;

⒁、撒砂裝置作用不良;

第二節(jié)設備啟動及準備

1、機車必須經過乘務人員的全面、認真、仔細的檢查,確認機車各部正常,無任何安全隱患后,方可啟動。

2、機車啟動時,所有乘務人員及調車員必須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各控制手柄應放置在零位上,閉合蓄電池開關及控制總開關,其它各控制開關應處于斷開位置,與其他乘務人員及調車員互相聯(lián)系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鳴笛,升起集電器。

3、若需人工頂起集電器時,應將控制手柄放置在零位,單閥手柄放置在制動位置上,上車頂人員必須穿戴好絕緣手套、絕緣靴、安全帽,在安全地點站穩(wěn),與司機室內的乘務人員聯(lián)系好,使用絕緣拉桿將集電器頂起,閉合補助壓扣,待風壓達到一定數值后,落下集電器,走下車棚,再鳴笛升起集電器。

4、集電器升起后,閉合補助壓扣,待風壓達到規(guī)定的數值,對空氣制動器和電制動進行試驗,制動管泄漏不得超過02公斤/厘米2,若兩種制動有一種失效,機車禁止啟動。

5、啟動時,將自閥和單閥手柄放置在運轉位置上,使機車、列車完全緩解,并鳴笛一長聲,警示機車或列車啟動,同時開動通風機向牽引電機送風。

6、運轉手柄應在第一變阻級停留3—5秒,待主電路完全接通后,逐級平穩(wěn)啟動,運轉手柄不得長期停放在同一變阻級上,時間不得超過30秒。

7、當啟動困難時(如冰、雪、上坡等),應在車輪下適當撒砂,防止空轉,當發(fā)生空轉時,禁止撒砂,必須將控制手柄立即退回,空轉停止后再撒砂,繼續(xù)逐級啟動。

8、上坡啟動時,應保持機車制動,先將列車緩解,再將控制手柄移至第二或第三位后,迅速緩解機車制動,再繼續(xù)啟動。

9、列車在下坡啟動時,應充分緩解列車,待制動管壓力達到6公斤/厘米2

后,緩解機車制動,并做好電制動的準備工作。

10、在冬季,必須經常將風缸內積水排凈。150噸以上的機車應用酒精噴霧器往氣路內噴射酒精,防止氣路凍結。

第三節(jié)列車運行

1、運行時,應認真確認顯示的各種信號,操作姿勢應正確,手不離把手,認真仔細觀察列車的運行狀況,與其他乘務人員做好聯(lián)系確認,呼喚應答。

2、運行中,司機必須做好前后的了望工作,并通過眼看、耳聽、鼻嗅等判斷各部工作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關電停車檢查。

3、當機車或列車由惰行轉換為帶電運行時,應在第一位稍停。待主電路接通后,再逐級切除電阻。運行時,除經濟運行級外,其余各位置停留時間不得超過30秒。防止燒損主電阻。

4、主電路轉換時的要求:

⑴、串聯(lián)轉換為串并聯(lián),串聯(lián)轉換為并聯(lián)時:操作要迅速;在牽引電機電流低于小時制電流,電網電壓高于1000伏時,方可轉換。

⑵、當從高壓級退回到低壓級時,應將手柄推至低壓變阻級,投入一定量的電阻后,再回升至低壓經濟運行。

⑶、并聯(lián)(或串并聯(lián))運行中,出現(xiàn)電網電壓小于1000伏時,應轉換為低電壓級運行。

5、運行中隨時注意機車內各種儀表指示情況,必須在適當地點升起正集電器。

6、運行中通過區(qū)分器前或更換正側集電器及正側集電器落下再次抬起時,必須將控制器手柄退回零位,然后在第一變阻級停留3—5秒。待主電路完全接通后,逐級平穩(wěn)操作。

7、運行在困難坡道上或曲線上或因冰、霜、雪路面粘著較差時,應在車輪下撒砂,防止空轉。

8、運行中遇到停電時:

⑴、若上坡應立即停車,擰緊手閘,掩好止輪器;

⑵、下坡時,應根據制動及環(huán)境情況,惰行到安全平坦地點停車,若總風缸氣壓低于7公斤/厘米2時,不得緩解,停車后擰緊手閘,掩好止輪器;

⑶、應立即退回控制器手柄,并 斷開輔助開關按鈕。

9、運行中若遇到雨雪時,應關閉各門,遇到大雷雨時,應降下集電器。

10、夜間運行時,必須打開標志燈。

11、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應按規(guī)定鳴笛,注意減速運行,并準備停車:

⑴、調車員或其他人員顯示鳴笛信號時;

⑵、在鐵路上或附近有施工人員、巡道員及有人、畜、車輛時;

⑶、進入曲線了望困難,高大建筑物妨礙了望時;

⑷、駛近車站、道口、裝卸場、扳道房、道岔稠密區(qū)段、廠房、橋梁、隧道涵洞、礦槽等時;

⑸、遇有大風、雪、雨霧、了望困難時;

⑹、兩組列車在同一車站向同一方向并行時,在鄰線停有列車或車輛時;

⑺、駛近鳴笛標志、或其它必須鳴笛處時。

12、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需停車確認后再運行:

⑴、在軌道上或附近有障礙物等妨礙運行時;

⑵、電鏟、鉆機等設備距機車車輛太近時;

⑶、發(fā)現(xiàn)線路震動過大或機車車輛有異聲異狀時;

⑷、對鐵路線路、供電線路及信號顯示有懷疑時;

⑸、行至一停再開標志或指定的一停再開標志地點時;

⑹、駛到聯(lián)系地點及連掛車輛時;

⑺連續(xù)發(fā)生二次以上過負荷繼電器動作時。

13、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必須采取緊急停車措施:

⑴、途中或站內任何人員向列車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時;

⑵、同一線路上對面出現(xiàn)機車車輛時;

⑶、機車、車輛發(fā)生故障,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

⑷、列車分離進入異線時;

⑸、鐵路線、供電線折斷或路基塌方、被淹妨礙行車時;

⑹、信號顯示不明,經一再鳴笛而未改變或線路上有人、畜、車輛等經鳴笛仍未離開時;

⑺、調車員號志消失,經鳴笛仍不顯示時;

⑻、機車車輛脫軌,車輛自動起翻,人員掉落時;

⑼、遇有危害行車安全或其它變故及調車員使用車長閥時。

14、進出站前注意事項:

⑴、進站前,必須按規(guī)定減速、鳴笛預告,注意接車線是否停有機車、車輛等并做好站外停車的準備。

⑵、出站時,應確認列車禁止移動信號是否已去掉;

⑶、確認進出站信號、道岔開通方向是否正確,鄰線列車是否停于警沖標內方;

⑷、推進時,未得到調車員信號禁止開車。

15、進出掌子面、排土場注意事項;

⑴、進出掌子面接近電鏟或排土場時,應鳴笛預告;

⑵、遇有塌方,應立即返回安全地段聯(lián)系;

⑶、注意獨頭道,停車時應距離車擋不小于5米。

⑷、到達裝車、翻卸地點停穩(wěn)后,鳴笛三長聲,表示機車不在開動,方能裝車或翻卸。

15、調車作業(yè)時,必須明確作業(yè)目的、程序及有關事項;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調車員顯示的信號行車;在信集閉車站,同時按信號機顯示行車。

16、列車因故在運行中退行時,必須停在后方車站信號機外方,經車站同意后,方可退回至車站,可跟蹤出站調車的區(qū)間,禁止退行。

第四節(jié)制動、減速或停車

1、電阻制動(電制動)的使用:

⑴、電阻制動只作調速之用。

⑵、調節(jié)制動力時,應隨時注意牽引電機電壓表、電流表。電壓不得超過1700伏,電流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80噸、160噸機車為250a,150噸機車為200a)。

⑶、使用前,必須先檢查作用情況,確認電制動生效后,平穩(wěn)增加制動力,不得過猛搬動電制動手柄。

⑷、單機運行時,電阻制動與空氣制動不宜同時使用。

⑸、不宜在同一電阻制動級上長時間停留。

2、空氣制動的使用:

⑴、實施常用空氣制動時,最小減壓量不得小于0.5公斤/厘米2,根據需要可追加減壓次數,但一次減壓量不得超過1公斤/厘米2,累計最大減壓量不得超過1.7公斤/厘米2。應注意機車制動缸壓力不超過3公斤/厘米2,超過時應適當緩解。

⑵、在機車本身以外發(fā)生非常制動時,應立即關電,并將自閥手柄搬到非常位置。當使用非常制動時,應適當撒砂。

3、實施制動過程中,應根據線路情況、運行速度及機車、車輛制動性能,以空氣制動為主,電阻制動為輔,適當實施制動及撒砂。

4、機車在連掛車輛、非常制動及長時間停車后,為迅速向制動管充氣,可將自閥手柄搬到緩解位置,待制動管壓力達到6公斤/厘米2時,必須搬到運轉位置,防止充氣過量。

5、機車停止作業(yè)后,必須將反向器手柄取下,并關閉不需要的開關。

6、運行中遇到制動管斷裂、脫落或調車員使用車長閥大排氣時,應迅速將自閥手柄放置在中立位,將控制器手柄放置在零位,待列車停穩(wěn)后,查明原因,處理妥善,方可繼續(xù)運行。

第五節(jié)更換集電器、操作臺

1、更換集電器時,必須斷開輔助電路,將司機控制器運行手柄放置到零位,方可升降集電器。

2、正、側集電器交換:

⑴、機車、列車由固定線路駛入移動線路時,應早降正集電器,根據情況可早升側集電器。

⑵、機車、列車由移動線路駛入固定線路時,必須晚升正集電器,防止刮壞正集電器。

3、設有兩臺正集電器的機車更換操作臺時,可升起操作臺端的正集電器。

4、更換操作臺必須在40‰以下坡度的線路上,待機車、列車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

5、離開原操作臺時必須做到:

⑴、一切控制開關箱按鈕必須全部處于斷開位置,并取下鑰匙;

⑵、司機控制器各控制鼓必須全部處于零位,并取下控制器手柄;

⑶、空氣制動機實施制動后,自閥手柄放置在中立位置,單閥手柄放置在運轉位置,關閉重聯(lián)塞門,并取下制動機操作手柄。

6、到達新操作臺以后,分別將取下的控制開關箱鑰匙、司機控制器反向手柄、制動操作手柄一一安上復位,并必須進行制動性能試驗。

第六節(jié)兩臺以上機車重聯(lián)運行

1、必須指定其中的一臺機車位主機,其余機車位輔機。

2、運行中由主機負主要責任,輔機必須根據主機鳴示的指示信號配合操作。

3、若輔機在運行前方時,應負責了望,并用鳴示信號向主機匯報運行前方的情況。

4、若輔機連結制動管時,應關閉重聯(lián)塞門,并開放無火裝置,并將自閥手柄放置在運轉位置。

5、若兩臺機車在列車同端連掛,通過道岔時,不準同時升起相鄰兩臺集電器。

第七節(jié)機車故障

1、機車在運行中,若發(fā)現(xiàn)不正常音響、氣味、冒煙、火災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將運轉手柄推至零位,落下集電器,停車檢查。在未查明原因和未采取措施前,不得再次接通電路進行使用和起動。

2、處理機車故障時的要求:

⑴、必須待機車停穩(wěn)(盡量停在平道上)、落下集電器,并確認定位后,方可按照故障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⑵、處理故障時,各種部件工作狀況發(fā)生改變的,必須復原或修復,故障處理完畢,必須確認處理狀況,若無法處理時,必須實施應急措施,限速入站報告情況,或就地申請救援。

⑶、一切應急措施均屬臨時性措施,實施措施方案時,應以不擴大故障和危及其它設施為原則。

⑷、對刮集電器、脫軌、撞車等事故,經救援后,司機必須做好技術檢查,確認對運轉無礙后,方可自行運行或與救援車連掛運行。

2、處理電氣設備、部件、線路故障時的安全要求:

⑴、當高速開關、過負荷繼電器、主輔可熔器連續(xù)兩次動作或熔斷時,在未查明原因,又未采取措施前,禁止進行試驗或再起動。

⑵、當更換主、輔可熔絲(片)時,必須按原容量規(guī)格更換,可熔絲(片)必須上緊,將垂度朝向噴出口,并徹底清掃瓷瓶、導弧角、可熔箱等。

⑶、更換各類接觸器時,必須將集電器落下,斷開高速開關及低壓電源,對風動式的接觸器,處理時還要切斷高壓室的控制風源,更換完畢后,應檢查接線是否正確,滅弧狀況是否良好。

⑷、斷開高壓電源后,可再低壓供電情況下,檢查電控接觸器動作情況。

⑸、處理低壓部件故障時,必須斷開全部電源。處理故障必須按電氣原理正確布線,不準設臨時線,不準帶故障作業(yè)。

⑹、處理低壓安全連鎖裝置電路故障時,嚴防短接接點或錯接,處理保安裝置故障時,不準亂動鉛封。

⑺、運行中正集電器損壞,不能自行修理時,應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救援,入庫修理,必要時,應將損壞的集電器綁扎好,防止刮壞架線。

3、處理牽引電機故障時:

⑴、將故障開放器搬道斷開位置,切除故障電機,必要時,將故障電機相對方向的電刷取出。

⑵、80噸機車切除故障電機后只允許在串聯(lián)級運行入庫修理;150噸、160噸機車在切除一組故障電機后,仍可實行主回路轉換,并在短期內減少牽引量的情況下,牽引貨物。

⑶、切除故障電機時,必須待機車停穩(wěn),斷開全部電源后方可進行。

4、處理機械故障時:

⑴、運行中氣壓調節(jié)器發(fā)生故障時,可使用短接按鈕,在嚴格監(jiān)視儀表的情況下,運行至平坦地點,向有關人員聯(lián)系處理。

⑵、一臺電動空壓機組故障,而生產必須使用機車時,可暫時用作需要風量較小的零活機車(不得作為列車牽引),應盡早入庫修理。

⑶、當制動支管折斷或個別閘缸故障時,應關閉相應臺車的截斷塞門,并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后,自行回庫處理。

⑷、當發(fā)現(xiàn)齒輪箱有異常現(xiàn)象時,應切除相應的牽引電機,及時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經鑒定采取適當措施后方可動車。

⑸、當發(fā)現(xiàn)燃軸,應打開軸箱蓋檢查。燃軸輕微時,應限速入站報告,嚴重時,應原地報告調度,等待救援處理。

5、更換閘瓦時,必須先將制動管折角塞門關閉,再緩解機車,換完后,必須將折角塞門打開。

第八節(jié)機車長時間停用

1、機車實施常用制動后,將自閥手柄放置到保壓位置,單閥手柄放置到制動位置,擰緊手閘,并采取必要的止輪措施,最后還要進行一次緩解試驗,檢查止輪措施是否可靠。

2、落下集電器,斷開高速開關,將控制開關箱按鈕全部放置到斷開位置,取下鑰匙。

3、司機控制器各手柄應全部處在零位,取下操作手柄,關好門窗,隨身攜帶好鑰匙和操作手柄,防止他人動車。

第三章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一節(jié)上下車時

1、上下車梯時,應“眼看準”、“手把緊”、“腳踩穩(wěn)”,禁止跳上跳下。

2、下車時,應注意觀察上下車地點的情況,避免踩空、絆倒、滑倒。

3、車輛未停穩(wěn)時,禁止打開車門,禁止采取止輪措施。

4、禁止手持工具等物品進行攀登作業(yè)。

5、禁止列車啟動后上下車。

第二節(jié)行走時

1、禁止在運行線路的鋼軌、枕木上躺坐。

2、禁止在臨時停放的車輛下休息、乘坐或躲避雨雪。

3、在電動道岔附近行走時,禁止踩踏軌面、道岔拉桿、尖軌尖端、信號機導線、導管、警沖標等,不得將手、腳及工具、工件等物伸入尖軌移動的空擋內。

4、禁止將手、腳伸入已抬起的軌枕下面。

5、在地面作業(yè)或行走時,禁止靠近或站在鄰近線路上,必須注意觀察鄰近線路上有無列車運行,有列車通過時,應注意躲避。

5、在地面行走時,應選擇比較平整、無障礙物的路徑,禁止奔跑及跳躍。

6、禁止在鐵路中間及兩側1.5米內行走。

7、禁止在運行中的機車前面搶越鐵路。

8、禁止從停放的列車或車列底部鉆越,必要時,必須確認列車或車列暫無移動的可能,然后抓緊把手,由制動臺上越過。

9、橫過鐵路時,應遵守“一站、二看、三通過”的規(guī)定,注意四周機車運行情況及腳下有無障礙物,線路上有停放列車或車列時,應先確認無移動的可能后,在停放列車或車列前后5米以外通過。

第三節(jié)運行時

1、禁止臆測行車,禁止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禁止非乘務人員及無乘車證的人員搭乘機車或列車。

3、150噸、160噸機車禁止逆向操縱。

4、機車在運行中,禁止更換操縱臺,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閑談,禁止超負荷或超速運轉,禁止關閉通風機及發(fā)電機。

5、禁止正側(或兩臺正集電器)集電器同時抬起,叉線交叉點前后15米禁止升起集電器。

6、停車、聯(lián)掛車輛時禁止使用電阻制動。

7、禁止在換向手柄與行車方向相反時,使用電阻制動。

8、在坡道上停車時,禁止落下集電器,必須將自閥手柄放在保壓位置,單閥手柄放在制動位置。

9、在列車停穩(wěn)前,禁止搬動反向器手柄,禁止使用反接制動停車。

10、使用非常制動時,禁止緩解單閥。

11、在列車未停穩(wěn)前,禁止搬動自閥手柄。

12、禁止帶負荷升降集電器。

13、運行途中,禁止隨意停車,特別是長大坡道上。

14、80噸機車切除一組故障電機后,禁止使用電阻制動。

15、禁止帶電駛入停電線路,禁止搶入安全防護區(qū)。

16、禁止在區(qū)分器處升降集電器。

第四節(jié)檢查、維護時

1、正、側集電器升起后,禁止下列作業(yè);

⑴、禁止進入高壓室;

⑵、禁止檢查電阻;

⑶、禁止上車棚;

⑷、禁止打開儀表箱;

⑸、禁止在高壓室、電阻室側門附近進行檢查和維護作業(yè);

⑹、禁止檢查、維護牽引電機和輔助電機(檢查整流情況、異常音響和震動除外)。

2、上車棚頂部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必須穿好絕緣鞋、戴好安全帽和絕緣手套;

⑵、必須與其他乘務人員聯(lián)系徹底,得到允許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作;

⑶、必須落下集電器,將按鈕開關全部置于斷開位置,取下壓扣箱鑰匙,關閉集電器上升氣路,檢查集電器是否完全脫離電線,確認無誤后,方可上車棚;

⑷、上、下車棚人員必須從規(guī)定的專用通道上下,禁止從機車其它部位攀登上下車棚;

⑸、處理正集電器故障時,必須注意身體各部與直流架線的安全距離;

⑹、禁止在岔線處處理正集電器;

⑺、處理側集電器故障時,必須將側集電器恢復到定位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⑻、拉拽側集電器大線時,必須使用絕緣拉桿和戴好絕緣手套。

第五節(jié)其它

1、各種保險絲(片)不得擅自加大,禁止使用鐵、銅、鋁絲代替。

2、禁止溜放調車,

3、當連掛無制動的車輛時,上坡必須推進運轉;下坡必須牽引運轉。

4、壓道岔或在警沖標外方裝卸貨物、停留時,必須經車站同意,按指定地點和要求進行作業(yè)。

5、在采場作業(yè)時,若接到或聽到放炮預告信號后,必須將機車或列車迅速開到安全地點進行避炮。

6、高壓取暖電爐上禁止放置油類等易燃物品,禁止取下蓋板。

7、禁止在坡道上更換閘瓦。

8、進行檢查、維護時,不得將導電物或工具等掉落入電機、電器和其它設備內。

9、禁止帶有隱患的車輛外出作業(yè)。

10、裝車時,禁止進入電鏟旋轉半徑內;禁止踩踏電纜線;禁止靠近正在裝車的車輛。

11、發(fā)生觸電事故時,禁止使用導電的物件進行搶救,禁止用手直接拉拽受傷人員,必須立即落下集電器,切斷電源,盡快將傷員送至安全地點進行人工呼吸,并通知醫(yī)院及有關部門,

12、發(fā)生電氣設備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滅火器或沙土進行滅火,禁止用水滅火。

13、發(fā)生燃軸火災時,只準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禁止使用沙土、水滅火。

14、因故障急需停車時,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在大坡道上停車時,必須采取好止輪措施,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四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第一節(jié)集電器

1、各支架不得有裂紋、折損、彎曲、變形等缺陷。

2、絕緣瓷瓶外表不得有污垢,瓶體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

3、集電器磨板體不得有裂紋、折損、彎曲、變形、開焊等現(xiàn)象,正集電器兩側下垂角度應為45度。

4、磨銅板不得有燒損、偏磨、溝痕、斷裂、松弛等現(xiàn)象,固定螺絲必須緊固,厚度不得小于1.5毫米,碳素滑板的厚度不得小于12毫米。

5、編銅線不得有燒損,斷線數不得超過1/3。

6、各空氣傳動部及接頭有泄漏現(xiàn)象。

7、各種銷子、螺絲等零部件必須齊全完好,無松弛。

8、正集電器必須作用良好,升降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80噸電機車的正集電器上升時間為3—7秒;下降時間為3—5秒。

⑵、150噸電機車的正集電器上升時間為5—7秒;下降時間為3—5秒。

⑶、各型電機車的側集電器上升或下降時間為5—10秒。

第二節(jié)車棚及其附屬裝置

1、車棚不得有漏雨現(xiàn)象,各處的流水溝應保持通暢。

2、避雷器應保持完好無缺,導線連接良好,絕緣瓷瓶外表不得有污垢,瓶體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

3、主、輔可熔片必須符合規(guī)格,安裝正確,消弧裝置齊全完好,無炭化、燒損,絕緣瓷瓶外表不得有污垢,瓶體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

4、照明燈具、標志燈、氣笛必須保持完整,且作用良好。

5、各門窗應開關靈活,密閉作用良好。

6、走臺、車梯的扶手、踏板不得有斷裂、開焊、變形等缺陷,表面不得有冰、雪、油脂等易滑物。

7、各部螺絲應齊全完好,無松動。

8、電機車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連鎖裝置必須保持齊全完好,作用良好。

第三節(jié)主、補電阻

1、電阻絲不得出現(xiàn)剝落現(xiàn)象,電阻片不得有變形、燒損等缺陷,電阻片(絲)上不得有異物。

2、連接銅帶不得有松弛、折損、燒斷等缺陷。

3、絕緣瓷瓶外表不得有污垢,瓶體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

4、各部安裝螺絲及銅帶卡子必須齊全完整,不得有松動、脫落等缺陷。

第四節(jié)主輔電機

1、電刷與刷套(或刷盒)之間的間隙應適當,電刷接觸壓力應符合規(guī)定:

⑴、主電機為0.3—0.4公斤/厘米2;

⑵、輔助電機為0.2—0.25公斤/厘米2。

2、電刷磨耗不得超過表中規(guī)定:

電機型號

電刷的最小高度

電機型號

電刷的最小高度

zq—350

30

zqd—15

20

zq—220

32

zqd—11

25

zqd—8

20

zqd—14

25

zqd—6

20

zqf—5—2

zqf—5—1

20

3、同一電機應使用同一牌號的電刷,電刷與換向器接觸面處的缺損不得超過電刷斷面積的二十分之一。

4、刷架應無燒損、斷裂等缺陷,瓷瓶外表不得有污垢,瓶體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安裝位置正確。

5、換向器面應保持平整、光潔、無污垢,刷下火花等級不得大于1 1/2級。

6、換向片間的溝應整潔,并保持一定的深度(不小于0.5㎜)。

7、潤滑裝置的各種部件必須齊全完整,油路暢通,油量適量,不得有甩油現(xiàn)象。

8、電機軸承溫升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滾動軸承為40℃;滑動軸承為30℃)

9、接線盒出口接線應完整,吊線卡子無缺損、脫落,牽引電機吊掛裝置完整無缺,作用良好。

10、各部螺絲齊全完好,無松動。

11、通風裝置應保持完整無缺,作用良好。

第五節(jié)電器部件

1、高低壓線端子不得油燒損、脫焊、松動等缺陷,各線號牌應齊全完好,標記清晰。

2、高低壓接觸子(觸頭)必須保持接觸良好,不得油脫落、灼損、松弛等缺陷。

3、高低壓線不得有破損,高壓線斷裂不得超過原規(guī)格的五分之一,低壓線斷裂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4、絕緣接手、絕緣立柱不得有燒損、炭化、裂紋等缺陷。

5、傳動部分作用靈活可靠,空氣部分無泄漏。

6、消弧裝置不得有燒痕、炭化、破損等缺陷,作用良好。

7、各聯(lián)動裝置應保持完好無缺,作用良好。

8、各保護裝置應保持完好無缺,動作可靠鉛封無脫落。

9、儀表裝置應保持完好無缺,作用良好,準確。

10、各可熔絲(片)部件齊全,規(guī)格符合要求。

11、高低壓線路、電磁閥線圈無發(fā)熱現(xiàn)象。

第六節(jié)氣路部件

1、調壓器、安全閥、給風閥、減壓伐、逆止伐必須按規(guī)定值調整號,作用正確,無泄漏現(xiàn)象。

2、各氣伐手柄位置正確,操作靈活,應經常排除氣路中的積水。

3、管路及接頭上不得有泄漏,連接處必須緊密牢固。

4、el—14、et—6型空氣制動系統(tǒng)應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⑴、將自伐手柄放在運轉位置時,列車管壓力應為6公斤/厘米2。

⑵、搬動自伐手柄至常用制動位置時,列車減壓1.7公斤/厘米2后,將手柄搬回至中立位置,閘缸壓力相應為3.5公斤/厘米2。常用制動的最大減壓量應為1.7公斤/厘米2,最小減壓量為0.5公斤/厘米2。

⑶、將自伐手柄放在保持位置時,列車管壓力應恢復至6公斤/厘米2,而閘缸氣壓應維持在3.5公斤/厘米2,最大下降量不應超過0.2公斤/厘米2。

⑷、將自伐手柄放在非常位置時,閘缸氣壓應為4.5公斤/厘米2,且不再上升。

⑸、將自伐手柄放在運轉位置時,閘缸氣壓應降為零。

5、檢查空壓機不得有漏油、漏氣、異常音響等現(xiàn)象。

6、檢查空壓機軸承、閥室、汽缸溫度不得超過允許溫度:全缸為100℃,滾動軸承為80℃,滑動軸承為70℃。

7、各部螺栓必須保持齊全完整,且緊固牢靠。

第七節(jié)走行部

1、車鉤的三態(tài)作用良好,全開程不得大于250㎜,閉鎖程不得大于135㎜,車鉤中心至軌面高度應為815—890㎜。

2、提鉤桿、鏈、緩沖裝置必須保持完整無缺,螺栓不得松弛。

3、排障器、腳踏板安裝必須符合要求,螺栓、支鐵無松動、裂紋、折損等現(xiàn)象。

4、中心支承、旁承、中間連接器、中間回轉裝置的各部螺栓不得有缺損、松動等現(xiàn)象。

5、牽引梁、結合梁、枕梁不得有裂紋及嚴重變形等缺陷,各部螺栓必須齊全、緊固。

6、軸箱滑板不得有松動、脫落等現(xiàn)象,軸承溫度不得超過允許溫度(06×環(huán)境溫度+45℃),最高不得超過70℃,油枕不得有腐爛,軸擋板螺絲無缺損、脫落,軸箱內無雜物,軸箱蓋完整無缺,且密封良好。

7、輪箍無松緩、輪緣無缺損,踏面擦傷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

一處擦傷長度不得超過60㎜,二處擦傷每處不得超過50㎜。

擦傷深度不得超過1㎜。

8、輪緣厚度不得小于23㎜。

9、彈簧裝置吊桿、墊板不得有折斷、變形等缺陷,安全托板必須完整無缺,各部螺絲應齊全完整,且緊固。

10、齒輪箱不得有漏油現(xiàn)象,傳動聲音正常,各部螺絲應齊全完整,且緊固。

11、撒砂裝置作用良好,位置正常,各部螺絲應齊全完整,且緊固。

12、車體各部安全吊鏈裝置必須保持完整無缺。

第八節(jié)基礎制動裝置

1、基礎制動裝置作用必須保持良好狀態(tài),無彎曲、變形、脫落等缺陷。

2、各部螺絲、卡子、銷子、鉚釘必須保持齊全完好狀態(tài)。

3、手制動裝置應應保持作用良好。

4、閘瓦折損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磨損后的厚度不得小于15㎜。

5、制動缸行程在全制動時,必須保持在70—110㎜之間(標準90㎜)。

第九節(jié)其它部件

1、蓄電池的電解液不得過多或過少,其液面高度應保持在極板上10—15㎜。

2、蓄電池外殼不得有破損、裂紋、泄漏等缺陷。

3、蓄電池檢查孔蓋應保持完整無缺,通風良好。

4、接線端子無缺損,連接引線無破損、腐蝕短接等現(xiàn)象。

5、酸性電池接線端子接線后,必須涂抹凡士林油。

6、蓄電池不得過充,不得過放電。

7、刮雨器、取暖電爐、電風扇、熱飯爐等必須保持齊全完整,作用良好,并按規(guī)定使用。

第十節(jié)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1、各種可熔絲(片)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及時正確更換。

2、運用中,應及時更換下列磨損件:

⑴、各電機磨損到限的電刷;

⑵、到限的閘瓦;

⑶、汽笛的振動板;

⑷、燒損、破損的燈泡;

⑸、各類燒損的接觸子;

⑹、各類燒損、折斷、開焊的編銅線;

⑺、補齊各部缺損的螺栓、銷子及銷軸;

⑻、側受電弓絕緣木及大線;

⑼、補注蒸餾水。

3、各部潤滑:

⑴、潤滑油脂必須按規(guī)定的品種質量要求使用,季節(jié)有別,禁止混雜使用。

⑵、注油前,必須將注油處和油盒周圍擦凈,注油應適量,以達到正常潤滑為準。

⑶、保持潤滑管路完整無缺,暢通無阻。

⑷、空氣壓縮機油箱注油位,應在平道上停止運轉時,檢查,油量必須適量。

⑸、各部潤滑,應按下表執(zhí)行

部件名稱

使用油脂

標號

期限

軸箱

車軸油:夏季44#

冬季23#

syb1205—60

按需加

支承軸

機械油:夏季50#

冬季30#

syb1104—62

按需加

中心皿和旁承

機械油:夏季50#

冬季30#

syb1104—62

按需加

齒輪箱

壓縮機油:夏季19#

冬季13#

syb1103—602

每月

空壓機曲軸箱

壓縮機油:夏季19#

冬季13#

每季

滾動軸承

鈣鈉基潤滑脂1#

syb1403—59

每季

集電器滑板

鈣基潤滑脂

每天

集電器各軸處

機械油;30#

syb1104—62

每周

軸箱導框、磨擦面

機械油30#或鈣基潤滑脂

每天

車鉤

機械油30#或鈣基潤滑脂

每天

4、清潔衛(wèi)生:

⑴、正、側集電器及車棚;

⑵、各絕緣瓷瓶;

⑶、機械室、高壓室、司機室及各門窗玻璃;

⑷、定期清掃輪對;

⑸、臺車連接、緩沖裝置、中間運轉裝置;

⑹、各電器部件的絕緣接手、絕緣立柱,消弧罩的清掃,必須保持無燒痕、炭化、積塵。

第8篇 電機車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交接班檢查

1、 檢查機車燈、鈴、閘、剎車裝置,連接裝置是否完好,靈活可靠。

2、 檢查電氣元件,是否完好,接觸是否良好。

3、 檢查軸承箱是否發(fā)熱,滾動軸承無意響,溫度不超過75c0

4、 檢查鉚釘、螺栓、墊圈,開口銷是否齊全,緊固。

5、 檢查換向和操作手把是否靈活準確,閉鎖裝置是否可靠。

6、 設備應保持整潔,無積塵。

第二條:起動、運行

1、 接到開車信號及指令,要先鳴鈴示警,將換向器手把放到需要前進或后退位置。

2、 松開制動閘,把控制器手把撥到第一位置上,起動電機,不允許先通電,后解除制動閘。

3、 把手把按順序轉到另一位置,電動機轉速逐漸提高,轉動時要果斷迅速。

4、 若車輪打滑,應把控制器手把返回零位,撒砂后,再轉動手把至正常位置。

5、 若控制器手把在第一位置電機車原地不動,運行將手把轉到下一位置,若電機車仍然不動時,不允許再繼續(xù)轉動手把。

6、 手把只允許長時間在“5”、“8”檔上運轉/

第三條:電機車行駛中的注意事項

1、 不允許長時間帶電阻運行。

2、 控制手把的切換要過度迅速,不得停留在兩檔之間。

3、 機車不允許用制動閘或打反轉來調節(jié)速度,且制動閘應完全松開。

4、 注意檢查軸承溫度。

5、 注意有無正常聲音、氣味、發(fā)現(xiàn)異常,應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運行并向調度匯報。

6、 機車運行時要注意前方的信號,軌道、線路、巷道情況,發(fā)現(xiàn)有人或障礙物要鳴鈴示警,必要時停車。

7、 列車的運行速度,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控制,過道岔、彎道和線路不好處應慢行。

8、 遇突然斷電,必須將手把轉到0位,查明原因。

9、 司機不準隨便離開機車,必要時要切斷電源,將車制動好,并將手把取下,隨身攜帶,但不準關閉車燈。

10、 行駛中,司機不準將身體探出車外,在井下要戴頭燈。

第四條:停機

1、 先將手把(換向器)轉到0位,然后將控制器手把按制動方向箭頭逐級降低速度。

2、 轉動手輪,達到機械制動。

3、 機械制動時,發(fā)現(xiàn)車輪抱緊后仍然在滑行時,必須松開手輪然后重新制動。

4、 不準用反車來達到停車目的。

5、 在路滑和坡度大的巷道中,緊急制動時,必須撒砂子。

第五條: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 機車牽引車輛必須符合規(guī)定,不超過其額定牽引力。

2、 電機車不準帶人和扒車。

3、 在調車作業(yè)時,必須注意摘掛鉤人員的安全,摘掛鉤,甩車,頂車司機必須聽準信號和指令。

4、 電機車掉道時,要用復軌工具復軌后方能運行,不能硬拉。

第六條:

1、 司機及維護工必須每天對機車進行一次修理性的檢查維護,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2、 按要求及時注油,及時充電,避免過放電,損壞電瓶。

第七條:

1、 機車司機必須學習本規(guī)程,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執(zhí)證上崗。

2、 機車司機開車入井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檢器,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切斷機車電源,停止機車運行。

第9篇 電機車修理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必須停電作業(yè),作好驗電接地等措施。并掛停電作業(yè)標牌。

二、禁止運行時檢修電氣設備及啟動裝置。

三、在任何情況下,禁止用手摸帶電部分來確定是否有電。

四、檢修設備要按檢修規(guī)程作業(yè),對易損件嚴格拆卸保管。

五、繞制各種線圈要注意,不要使導線絕緣和其它絕緣物損壞。

六、對作業(yè)用的工具要定期安全檢查。

七、使用吊車時,注意掛物是否牢靠,物件是否超負荷,然后啟動。

八、用油清洗另部件或噴漆時應遠離火源,以防火災。

第10篇 窄軌電機車司機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煤礦井上、下窄軌各類電機車司機。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3條 必須熟悉所使用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試驗方法,會按完好標準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yǎng),按照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本規(guī)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第5條 每班開車前必須對電機車的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蚍辣糠质シ辣阅軙r,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第6條 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屬代替保險絲(片)。

第7條 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將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8條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或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wěn)住。

第9條 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第10條 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按時充電補液,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第11條 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復軌器等。

第12條 車場調車確需用機車頂車時,嚴禁異軌道頂車;嚴禁不連環(huán)頂車。

第13條 列車占線停留,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在道岔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

2. 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 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區(qū)段。

第14條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準備

第15條 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線路狀況(交班司機要主動交待清楚),并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1. 司機室的頂棚和門是否完好。

2. 連接器是否完好。

3. 手閘(風閘)及撒砂裝置是否靈活有效,砂筒是否有砂。

4. 照明燈及紅尾燈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是否清晰、宏亮。

5. 通訊裝置是否正常。

6. 蓄電池電壓是否符合規(guī)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現(xiàn)象。

7. 蓄電池箱安放是否穩(wěn)妥,鎖緊裝置是否可靠。

8. 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控制器換向手把是否靈活,閉鎖是否可靠。

9. 集電弓起落是否靈活。

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檢查情況應記入交接班記錄簿中。

第16條 機車各注油點應按注油表的規(guī)定加注適量的合格潤滑油;砂箱內應裝滿規(guī)定粒度的干燥細砂。

第17條 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1. 車的連接不正常。

2. 牽引車數超過規(guī)定。

3. 礦車上裝載的物料的輪廓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

4. 運送物料的機車或車輛上有搭乘人員。

5. 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guī)定或車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的物品等。

6. 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車輛的組列、裝載或使用等不符合規(guī)定。

7. 存在其它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點亮紅尾燈。

第19條 接到發(fā)車信號后,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后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松開車閘,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第20條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脈沖調速操作手把允許轉至60度),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xù)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放松連接鏈環(huán),然后重新撒砂起動。

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起動。

第21條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秒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脈沖調速操作手把應連續(xù)緩慢轉動)。

六、正常操作

第22條 正常操作時應保持的姿勢是: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手拉桿)或右腳踏剎閘閥。

制動手輪停放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在2~3圈的范圍內。

第23條 運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許在規(guī)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它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過熱。

第24條 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利用手閘(風閘)控制車速。

第25條 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必須聽從調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列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

第26條 行駛中,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注意各種信號、儀表、儀器的顯示。

第27條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第28條 列車行駛的速度: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4米/秒;運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設備、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米/秒。

第29條 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風閘),并酌情輔以撒砂。

禁止拉下集電弓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

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風閘)停止機車。

七、特殊操作

第30條 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處,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第31條 機車通過施工區(qū)段時,必須服從現(xiàn)場施工人員的指揮,準許運行時方可慢速通過。

第32條 需要司機扳道岔時,必須停穩(wěn)機車,剎緊車閘,下車搬動道岔,嚴禁在車上搬動道岔,嚴禁擠岔強行通過。

第33條 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將控制器手把轉回零位,然后重新起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xiàn)象。機車運行中集電器脫落時,必須將操作手把轉回零位,剎緊車閘,確認無誤后方可處理。

第34條 列車出現(xiàn)故障或發(fā)生不正?,F(xiàn)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立即緊急停車。

第35條 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迅速將控制手把轉至零位,電閘與手閘(風閘)并用,并連續(xù)均勻地撒砂。

第36條 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易出現(xiàn)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時,應迅速松閘,緩解后重新施閘。

第37條 制動結束后,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

第38條 途中因故障停車后,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匯報。在設有閉塞信號的區(qū)段,必須在機車(列車)前后設置防護后,方可檢查機車(列車),但不準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八、收尾工作

第39條 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崗位。

第11篇 電機車行車調度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調度工的基本要求

(1)電機車運輸行車調度工應熟悉本礦運輸系統(tǒng)圖。能繪制電機車運行圖表和填寫行車記錄;

(2)必須熟悉《行車調度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運輸系統(tǒng)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車場、巷道、各巷道的長短、行車時間、軌道、道岔、行車信號、通訊設備、煤倉、翻車機、機車、礦車和提升主副井的情況,還要掌握各機車司機的情況,掌握各采、掘區(qū)本班的生產情況;

(3)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調度。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崗時,必須由熟悉調度工作的運輸隊、組領導人員頂崗。調度工要向頂崗人員交清注意事項;

(4)對運輸系統(tǒng)的信號集中閉塞裝置或通訊、信號等設施要嚴格管理,正確使用,充分發(fā)揮其作用,提高經濟效益。

2.行車調度工交接班的內容

(1)上一班運輸任務完成情況和煤倉貯煤情況;

(2)行車信號、安全設施情況:有無事故及事故處理情況;

(3)線路上有無施工人員及施工地點、時間、內容、負責人等情況;

(4)機車和礦車的數量及分布情況;

(5)各級領導的指示和上級調度部門的通知等。

3.行車調度工應了解掌握的情況

(1)要根據礦(區(qū)、科、隊)領導的指示或上級調度部門的調度,根據上一班留下的條件和本班的運輸任務,統(tǒng)籌安排,及時調配車輛運送,努力提高電機車運輸效率和礦車周轉率;

(2)要隨時了解各采區(qū)出煤和煤倉貯煤情況,對于出煤集中、煤倉容量小的采區(qū),要作為重點優(yōu)先供車,盡是做到均衡運輸,做到既不影響生產,又不積壓車輛;

(3)要隨時掌握各掘進區(qū)(隊)用車及存車情況,以便及時供車;

(4)如有個別采區(qū)出水較多時,調度工要及時匯報有關領導,采取措施處理。

4.在交叉道口或單軌區(qū)段的行車調度要求

(1)要利用信號集中閉塞系統(tǒng)或通訊、信號等手段及時掌握空、重車進出情況;

(2)如有兩個方向列車要同時經過一個交叉道口或單軌區(qū)段時,要監(jiān)視信號、集中閉塞裝置的自動閉塞情況;

(3)如無自動控制裝置,要提前用信號燈給一方紅色信號,使一方停車,另一方行駛;如有一方是重車時,一般情況要??哲?讓重車。

5.在運輸線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修理時,調度工的應急處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或維修,可利用行車間隔時間進行,并告訴電機車司機前段有維修工應注意;

(2)凡有礙行車安全的施工,須持礦(運輸區(qū)或主管單位)批準,簽發(fā)的施工單,在施工地點可能來車方向各端60米處設置停車防護信號,方準施工;

(3)要根據施工或維修現(xiàn)場情況通知電機車司機在經過該施工區(qū)段前停車或慢速通過。

6.發(fā)生運輸事故時,調度工的應急處理

(1)在運輸工作中,如運輸設備、行車信號等發(fā)生故障時,要及時通知維修人員;

(2)在運輸工作中,如發(fā)生較大事故時,要及時匯報有關領導,組織力量進行處理;

(3)在運輸工作中,如發(fā)生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時,要立即向領導和上級調度部門匯報,并采取應急措施,調動人力、物力、車輛進行搶救。

第12篇 礦井電機車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操作規(guī)程

1.電機車日常維護檢查內容

為使電機車保持完好、安全經濟運行,電機車日常維護檢查的內容有:

(1) 檢查閘瓦磨損狀態(tài)、更換閘瓦、調整閘瓦間隙;

(2) 檢查制動系統(tǒng)的制動、傳動桿(鏈) 及其連接零件是否正常、完整,動作是否靈活。傳動件連接配合是否松曠;

(3) 檢查車輪有無裂紋、輪箍是否松動,車輪踏面磨損深度;

(4) 檢查齒輪箱(罩) 固定是否牢靠,是否漏油;

(5) 檢查車架彈簧、吊架、均衡梁有無裂紋和嚴重磨損;

(6) 檢查連接裝置,不得有損傷和磨損超限;

(7) 撒砂裝置是否靈活可靠,出砂口是否對準軌面中心;

(8) 檢查空氣壓縮機運轉是否正常,風管是否漏風,放出貯氣罐內的廢油、積水;

(9) 檢查空氣壓縮機電動機的換向器、碳刷和刷握是否正常;

(10) 檢查調壓器的接觸子,清掃各機械部件表面的污垢;

(11) 按規(guī)定的時間,用規(guī)定的油脂,對各注油點進行清理、注油、潤滑;

(12) 檢查各緊固件是否完整、緊固;

(13) 檢查受電器彈簧壓力,滑板磨損程度,受電器起落是否靈活、完整齊全;

(14) 檢查電阻器的各接線端子和電阻元件、不得松動和斷裂;

(15) 檢查控制器各接線端子有無松動、各接觸子有無燒損,特別是動作頻繁的觸頭要加強檢查維護;

(16) 電機車停運后立即檢查牽引電動機和軸瓦油箱情況,電動機溫度不得超過生產廠規(guī)定。如無規(guī)定時,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a 級絕緣的繞組95 ℃;e 級絕緣的繞組105 ℃b 級絕緣的繞組110 ℃;f 級絕緣的繞組125 ℃;h 級絕緣的繞組135 ℃;集電環(huán)105 ℃;換向器90 ℃;滑動軸承65 ℃;滾動軸承75 ℃。清除油箱的積塵,定期注油、換油;

(17) 對好前照燈的光度,更換損壞的燈泡及熔斷絲,熔斷絲的容量必須符合要求;

(18) 蓄電池電機車要檢查插銷與電纜的連接是否牢固,防爆性能是否良

好;

2.防爆特殊型電機車的電源裝置日常維護內容

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的日常維護,除包括一般電機車的項目外還應對電源裝置進行如下檢查:

(1) 檢查蓄電池組的連接線及極柱焊接處有無斷裂、熔化;

(2) 檢查橡膠絕緣套有無損壞,極柱及帶電部分有無裸露;

(3) 檢查蓄電池組有無短路現(xiàn)象;

(4) 檢查箱體有無損壞漏酸,特殊工作栓有無丟失或損壞,帽座有無脫落,蓄電池封口劑是否開裂漏酸;

(5) 每周檢查一次漏電電流,其值不得超過下表的規(guī)定;

(6) 檢查電源插銷連接器是否完好;

(7) 檢查蓄電池箱及蓋有無嚴重變形。蓄電池正、負極與箱體漏電電流

電源裝置額定電壓(v) 允許最大漏電電流(m a)

≥60 100

100 ~60 (不含60) 60

150 ~100 (不含100) 45

3.隔爆型電機車的電源裝置日常維護內容隔爆型電源裝置的日常維護與檢查工作必須在充電室進行,電源裝置的上

蓋必須在充電室內打開,其檢查內容主要有:

(1) 蓄電池組極柱不能接反,極柱之間距離不得小于35m m ,極柱連接線裸露部分對外殼漏電距離不得小于10 m m ;

(2) 蓄電池組外殼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 m ω;

(3) 蓄電池組對外殼漏電電流不得大于表4 -1 的規(guī)定,出庫前由充電工進行檢查。當蓄電池電解液溢出時應用清水在箱內沖洗,用泄酸閥排出凈水;

(4) 隔爆電源裝置內氫氣濃度除在電源箱上裝有測氫表外,每班回充電室還必須進行測量,當氫氣濃度超過1 %時應停止運行,向技術負責人報告處理;

(5) 每班對觸媒劑“鎵” 進行檢查是否受潮和損壞;

(6) 充電硐室瓦斯?jié)舛缺仨毿∮?.5 %,氫氣濃度必須在0.5 %以下;

(7) 每班對蓄電池組極柱、螺帽、連接線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當及時更換,如有松動應當擰緊,蓄電池如果開膠、蓄電池外殼發(fā)現(xiàn)龜裂、漏酸,應當更換、修理;

(8) 每班對電源裝置電池箱與泄酸閥的防爆面進行檢查,作好記錄;

(9) 出庫前應把電熱器插銷接通,并檢查電熱器是否發(fā)熱;

(10) 充電前必須先檢查隔爆型蓄電池電源裝置內部氫氣含量,如果氫氣濃度不超過3 %時可以打開蓋子,充電前必須把圓蓋打開,禁止關著蓋子充電。如果發(fā)現(xiàn)氫氣含量超過3 %時應當向技術人員報告,在技術負責人指導下打開蓋子;

(11) 充電前必須卸下防酸帽,充電時蓄電池組內部氣泡沸騰,說明蓄電池充電充完了。這時要切斷電源,靜止1 ~2h ,將箱蓋蓋上。測量電壓時,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min 以后進行;

(12) 充電后,如果不馬上使用,不要將隔爆圓蓋蓋上,蓋圓蓋時,必須先將電熱器插銷接通;

(13) 隔爆型蓄電池電源裝置的圓蓋出庫前必須將閉鎖裝置鎖好,專用工具由充電工負責保管。

4.牽引電動機的日常維護要保證牽引電動機正常可靠的工作,延長牽引電動機的使用壽命,必須進行如下日常維護:

(1) 用吹塵器(或皮老虎) 清潔牽引電動機的內部;

(2) 檢查整流子工作表面是否光滑、有無燒痕、磨損和失圓現(xiàn)象;

(3) 檢查和校正刷握裝置的位置是否在中性線上,刷握與整流子表面的間隙應保持在3 ~7 m m 左右;

(4) 檢查和清掃刷握的絕緣裝置,可用500v m ω表測量它對電動機外殼的絕緣電阻。其絕緣電阻值應不小于0.5 m ω,刷握絕緣裝置上的污垢可用吹塵器吹掉;

(5) 用塞尺檢查與刷握體內的間隙和高度。電刷在刷握體內的間隙,沿電刷的小面為0.1 ~0.4m m ,沿電刷的大面為0.1 ~0.25 m m 。電刷的高度一般為40 ~50m m ,允許磨損量約為20 ~30m m ;

(6) 用彈簧秤檢查和校正電刷與整流子接觸的壓力,其壓力應保持在30~40kpa ;

(7) 檢查電樞繞組、磁極繞組對地和它們之間的絕緣程度,可用500v m ω表測量其絕緣電阻,在接近工作溫度的情況下,電動機額定電壓為250v 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0.3 m ω。電動機額定電壓為550v 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

0.5 m ω,否則應進行干燥;

(8) 檢查電樞扎線是否牢固;

(9) 檢查電樞與磁靴之間的氣隙,有無刮擦現(xiàn)象;

(10) 用手換的方法檢查電樞軸承是否過熱,如溫度過高,可進一步檢查是否缺油或軸承損壞;

(11) 檢查所有緊固零件,各接線頭是否牢固可靠,有無松脫現(xiàn)象;

(12) 檢查電動機防護罩是否完整,檢查窗小蓋密封是否良好,通風設置有無缺陷。

5.牽引電動機的故障處理

(1) 電動機發(fā)生異響:

①電樞軸承損壞,徑向間隙超過允許值,使整流子與外殼接觸。

處理方法:拆下電動機,更換電樞軸承。②軸承缺油或潤滑油中有雜質。

處理方法:屬于缺油則可用油槍或手擰油盎向軸承內注油;屬于油中有雜質,則拆下軸承清洗。

③電刷在刷握內間隙過大,壓力失效,造成電刷在刷握內擺動或跳動。

處理方法:更換與原來牌號相同的新電刷。調整電刷壓力。

④電樞在軸承內晃動量大,固定極靴螺栓松動,造成極靴與電樞接觸摩擦。

處理方法:更換電樞軸承,擰緊極靴螺栓。

⑤電樞扎線脫落,扎線直接與磁缺、磁極,或電動機外殼接觸摩擦。

處理方法:重新綁扎扎線。

(2) 電動機過熱:

電動機在運行中常見的過熱,主要包括電樞線圈過熱,整流子過熱和電動機外殼過熱等方面。

①電動機負荷過大。

1) 電機車拉的礦車數目太多,長時間處于起動狀態(tài)下運轉;

2) 傳動齒輪咬合不好;

3) 齒輪罩子松動或變形使輪對、傳動齒輪與齒輪罩摩擦;

4) 制動閘塊間隙過小,輪對與閘塊在電機車運行中處于摩擦狀態(tài)。

處理方法:首先查明電機車拉礦車數,按規(guī)定拉定量的礦車。不準電機車在長時間內處于起動狀態(tài)下行駛;要把控制手柄放在運行位置上;正確調整傳動齒輪的咬合間隙,經常涂有潤滑油;緊固齒輪罩子的螺栓,保持齒輪罩子的合理外形和齒輪與罩子的足夠間隙;調整制動閘塊間隙在3 ~5m m 。

②電樞某一個線圈或匝間短路使電樞繞組過熱。

處理方法:拆下電動機,抽出電樞,進行檢查,找出短路線圈。

③整流子表面發(fā)生強烈的火花,電刷壓力過大,使整流子過熱。識別整流子過熱一般觀察整流子表面的顏色和燒痕來決定。如果整流子表面呈暗紫色,無光澤,證明電刷壓力過大。如果整流子片邊緣燒壞,整流子燒焦,電刷、刷握外殼燒損,整流子和刷握上有銅末,說明整流子表面發(fā)生強烈火花,使整流子發(fā)熱。處理方法:一是用彈簧秤調整電刷的壓力,二是查明火花產生的原因,消除火花。

④激磁繞組中短路,這時電動機轉速增大,使電動機過熱。

處理方法:針對線圈的損壞情況,加包絕緣處理或更換新線圈。

⑤電樞軸承缺油,或油量過多。軸承徑向間隙太小或偏斜使電動機機殼過熱。

處理方法:重新組裝軸承,保持徑向間隙合理,軸承內注有適量的潤滑油。

6.電機車控制器的檢查和修理

運行中電機車的控制器,應當進行定期檢查,以保證控制器的正常使用。

檢查控制器時必須做到停電作業(yè);架線式電機車應放下集電弓和斷開自動開關;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斷開插銷。先打開控制器的前外殼,從觸頭上拿下熄弧罩子,然后進行檢查和修理。

(1) 電氣部分的檢查

檢查觸頭有無燒損點,若已燒損,可先用細挫刀或砂布打磨觸頭的發(fā)熱處和熔化處。

檢查觸頭的接觸壓力,接觸面和斷開距離。

主觸頭、輔助觸頭和銅截片磨損過大時,必須進行更換。

檢查熄弧罩時,應當清擦內壁上的銅末,熄弧罩的緊固螺栓不應松動。熄弧罩破碎而影響熄弧性能時,必須更換新的熄弧罩。

控制器內所有接線頭螺栓和固定觸頭的螺栓,要連接可靠,不許松動,另外對所有開口銷以及導線絕緣都要進行檢查。

(2) 機械部分的檢查

首先檢查主軸和可逆軸之間的機械閉鎖是否靈活可靠,不應有卡住或失效現(xiàn)象,可逆手柄在零位置時,主軸手柄的轉動量不能大于5m m ,主軸手柄上和棘輪上面的銷釘以及可逆部分上的固定銷釘必須牢固。同時,還要檢查各軸套和銷軸的磨損情況。

檢查凸輪的工作面時,要按圖紙上有關觸頭的閉合和斷開順序檢查凸輪的磨損情況,如果凸輪的工作面有裂紋或磨損嚴重時,必須更換。

第13篇 電機車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1、必須遵守礦山一般安全規(guī)程。

2、使用通用設備、工具必須遵守其安全規(guī)程。

3、作業(yè)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機車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和技術標準。

4、作業(yè)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機車檢修技術規(guī)程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第二章 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 一般要求

1、機車入庫檢修時,未經檢查員檢查及下達工作票,檢修人員不準擅自上車進行修理或操作各種手柄

2、檢修作業(yè)前,必須將使用的設備、工具、工件準備齊全,并放到指定的安全地點,檢查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檢查作業(yè)現(xiàn)場有無影響正常作業(yè)的障礙物等,檢查機車的牽引線是否拆除,檢查走臺等處是否有冰、雪或油脂等易滑物,確認無誤后,方可上車作業(yè);作業(yè)時,應選擇好站立點,站穩(wěn)扶牢。。

3、在庫外上機車頂部作業(yè)時,必須將機車的正、側集電器落下,關閉氣路塞門,取下控制箱鑰匙,必須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并設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

4、上下車時,應先檢查車梯扶手、踏板有無斷裂、開焊、變形等缺陷,有無冰、雪、各種油脂等易滑物,

5、待安裝或拆卸下來的各種設備、設施及備品、備件必須放置在指定的安全地點,且必須放置穩(wěn)妥,避免影響檢修作業(yè)及防止傾倒傷人。

6、一人搬動或移動工件時,應站穩(wěn)抓牢,防止工件脫落傷人,禁止用力過猛。

7、車上、車下多層多工種同時進行作業(yè)時,必須制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車下人員必須佩帶好安全帽,互相之間應做好聯(lián)系確認,呼喚應答。

8、使用高腳凳子時,應先檢查凳子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有無斷裂等缺陷,放置時底腳放置平穩(wěn),。

9、送電試車時,必須測好各部絕緣,必須由檢查員指揮送電試車,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檢查員的指揮。

10、檢修完畢后,應先進行自檢,合格后,通知檢查員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收工。

11、修理現(xiàn)場禁止堆放影響作業(yè)的雜物,各種工具、工件等物品必須放置到指定地點整齊存放,且有專人保管。

12、當天工作結束后,必須詳細清點各種工具、工件、材料等物品,防止遺落到電機內或機械內,將作業(yè)現(xiàn)場清掃干凈,做好文明生產。

第二節(jié) 吊裝作業(yè)時

1、使用起重設備進行吊裝作業(yè)時,必須由專人負責指揮和安全監(jiān)護,吊裝工具必須符合使用要求,并按規(guī)定進行綁掛。

2、吊裝時,指揮人員與天車工應密切聯(lián)系,傳遞的信號應準確無誤,認真做好聯(lián)系確認,呼喚應答。

3拆裝重量超過20公斤以上的工件必須使用起重設備或兩人以上搬動,搬動時,動作應協(xié)調一致,互相聯(lián)系確認徹底,做好呼喚應答。

4、裝卸較大、較重物件時,物件兩側必須栓掛繩索,用于牽引調整。

第三節(jié) 支架機車時

1、使用電動架檢臺前,應先檢查工作臺各電氣、機械等部件是否正常,定位銷是否拉出,接地(接零)線有無缺陷,檢查無誤后,方可使用;

2、架檢臺必須放置平穩(wěn),臺架與機車必須保持全接觸,接觸處應加墊木板,臺架與臺車應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3、抬落機車時,機車上下位置應對正,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和安全監(jiān)護,先檢查機車有無聯(lián)接處,周圍有無障礙,其他工作人員應離開機車1.5米以上,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

4、所有臺架應一同起落,臺架起落應平穩(wěn),高度差不得超過50毫米。

5、機車抬起后,先將機車上的臺車推出,后將檢修臺車推到機車支承處,墊好木板,再將機車車體落在檢修臺車上,同時對檢修臺車采取止輪措施。

6、機車架起一端時,若機車臺車不能推出,必須用止輪器將車輪掩好,防止臺車移動;若車體須落在臺車上時,必須使用木板墊好。

7、機車架起未穩(wěn)固、定位銷未插放穩(wěn)妥及未切斷電源時,禁止進行檢修作業(yè)。

8、使用完畢后,必須將電動架檢臺放到指定安全地點。

第四節(jié) 電氣設施檢修作業(yè)時

1、修理各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開關,如必須帶電作業(yè),應制定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兩人以上進行作業(yè),相互之間做好聯(lián)系確認,呼喚應答。

2、修理完正、側集電器進行通風試驗時,應選擇安全的地點觀察集電器的工作情況。

3、使用搖表測量控制回路電阻時,必須將控制屏中電壓調整器切除,防止將其它電氣元件損壞。

4、修理電控接觸器和處理觸頭時,必須關閉氣路,放空風管內壓縮空氣后,方可拆除、更換。

5、修理控制器時,禁止其他人員搬動控制器手柄;如果必須搬動控制器手柄時,必須通知其他修理人員,得到許可后方可操作,互相聯(lián)系確認好,做好呼喚應答。

6、修理各種電動機時,必須將電動機放置穩(wěn)妥,防止傾倒傷人;各種工具、工件放置到安全地點,防止掉入電機內或遺忘在電機內,在車下作業(yè)時,必須戴好安全帽。

7、修理電氣部件拆除線頭時,必須將拆除的線頭名號標記準確,以免造成混線。

8、修理主電阻時,禁止用腳踩踏云母片或電阻片,更換電阻片應檢查絕緣桿是否良好,組裝時,不得損壞絕緣桿或電阻片。

五、機械設施檢修作業(yè)時

1、修理各種氣閥和制動裝置時,必須將總風缸壓縮空氣排空,關閉副風缸塞門,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2、修理制動機各部時,禁止其他人員搬動控制手柄,進行試驗時,必須與車下作業(yè)的修理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得到許可后,方可進行試驗。

3、修理撒砂裝置時,必須將氣路關閉,修復后應進行通風試驗。

4、修理各氣路及排水裝置時,必須排除殘存的壓縮空氣。

5、修理制動器調整螺絲或閘瓦部分時,必須將被帽擰緊,閘瓦銷插好。

6、組裝、拆卸各種彈簧時,操作人員必須位于彈簧彈處方向的側面,禁止對準其他作業(yè)人員,緊固彈簧的螺栓必須擰緊,且應進行詳細檢查,放止彈簧彈出傷人。

7、裝卸主軸瓦及墊板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8、壓裝緩沖器時,必須使用木墊。

9、使用輪箍加熱器時,應先檢查加熱器各電氣線路、接線、電氣部件及各機械部件等是否正常,有無缺陷;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有無缺損;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10、吊裝輪箍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吊具或鋼絲繩索必須按規(guī)定綁掛牢靠,平穩(wěn)作業(yè),不得砸碰鐵芯和線圈等其它設備部件。

11、輪箍加熱時,控制箱必須由一人控制,操作者必須聽從裝輪箍人員的指揮,不得擅自離崗,及時停送電;裝輪箍人員應隨時檢查溫度,觀察輪箍表面色變,不能使輪箍過熱;若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電檢查,加熱器停止工作后必須切斷電源開關。

12、使用撞杠(悠錘)擊打工件時,上下懸掛必須牢固可靠,作業(yè)人員必須互相聯(lián)系確認徹底,動作協(xié)調一致,手及身體其他部位必須遠離工件擊打部位,站穩(wěn)扶牢,準確對正擊打部位,擊打一次聯(lián)系確認一次,禁止未經聯(lián)系確認連續(xù)擊打,禁止用力過猛,其他作業(yè)人員必須遠離懸空悠錘的移動范圍。

13、檢修工作臺上的待修工件、工具必須放置穩(wěn)妥,禁止一端懸空,防止墜落傷人。

第三章 安全技術規(guī)程

1、禁止非作業(yè)人員進入檢修作業(yè)現(xiàn)場。

2、禁止使用有缺陷的各種吊裝工具。

3、抬落機車時,車上、車下禁止有人作業(yè),禁止使用金屬鐵塊墊車,禁止與其它車輛連掛。

4、起吊物上、下禁止有人作業(yè)、停留或通過,起重設備禁止從作業(yè)人員及設備上方通過。

5、禁止將搖表的表線對準其它工作人員,測量結束后應對地放電。

6、修理各氣路,禁止帶壓作業(yè)。

7、裝卸主軸瓦及墊板時,禁止用手操作。

8、壓裝緩沖器時,禁止使用其它易滑脫的金屬物件等。

9、上下車時,禁止跳上跳下。

10、禁止使用有斷裂等缺陷的高腳凳子,高腳凳子上有人作業(yè)時,禁止移動梯子。

11、禁止手持工具、工件上下車或攀登作業(yè)。

12、車上、車下禁止拋仍工具、工件等物品。

13、禁止跨越地溝等設施、設備。

14、使用各種工具作業(yè)時禁止用力過猛,防止滑脫墜落傷人。

15、作業(yè)時,禁止靠近或觸碰未加防護設施的機械轉動部位和帶電明線及絕緣不良處。

16、使用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物品時,周圍10米范圍內禁止吸煙或動用明火,盛放易燃物的容器必須放到指定的安全地點存放。

第14篇 電機車操作指導規(guī)程

1、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器和撒砂裝置必須齊全。符合使用要求。開車前必須檢查。

2、開車前必須發(fā)送開車警號,停車時不得關閉車燈。

3、單機和列車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

4、列車運行中,司機不得將頭或身體探險出車外。

5、工作中,司機不得離開座位,如必須撤離,司機要煞緊車閘,將控制手柄取下來保管好,切斷電源,但不得關閉車燈。

6、除調車和處理事故,列車只準牽引不準推廣推進。列車接近較大的下坡、道岔、彎道,或有障礙物時,必須減速,并且發(fā)出警號。

7、摘掛鉤人員不得在彎道內側或空、重線之章進行工作。司機未與摘掛車工人聯(lián)系好之前,不得發(fā)送開車警號。

8、機車運行時,不得摘掛鉤,不得上下人員,裝卸材料。

9、重車時速不得超過十二公里,空車不得超過十五公里。道口人員稠密處時速不得超過行人速度,彎道上行駛時速減半,并響鈴示警。

10、機車嚴禁乘人,列車嚴禁蹬鉤。

11、兩輛列車同向行駛,必須保持不少于一百米距離,并且必須減低速度。

12、機車掉道時,不得硬拉,應利用杠桿抬起車輪,并用方木墊平使其上道。

第15篇 電機車司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接班后要認真檢查機車的燈、鈴(喇叭)、 制動裝置、撒沙 裝置、控制器、齒輪與齒輪罩等,其中有一項不合格不得使用。

二、開車前先發(fā)出開車信號,在運行中禁止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并取下控制手柄,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三、機車接近彎道、道岔、變坡處以及前方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時,必須減速行駛并發(fā)出警號。

四、機車運送物料時,必須檢查物料的捆綁情況。如果超寬和超高時不準拉車。

五、司機要聽從登勾工指揮,不許拆掉閉鎖。

六、運行中要注意機車前后,如發(fā)現(xiàn)路上有障礙物時,應停車處理,無特殊情況不準急剎車,不準使用反接制動。

七、發(fā)現(xiàn)有人違章登車、扒車、站車空有權制止。

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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