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什么內容
1. 吊車作業(yè)前的準備
2. 吊車操作流程
3. 安全操作規(guī)定
4. 緊急情況處理
5. 維護與保養(yǎng)
6. 員工培訓與監(jiān)督
編制指南
1. 吊車作業(yè)前的準備:
- 檢查吊車各項機械部件,確保無損壞、松動或異常磨損。
- 核實吊車的負載能力與待吊物品重量匹配。
- 設置警示標志,確保作業(yè)區(qū)域安全隔離。
2. 吊車操作流程:
- 啟動吊車前,鳴笛示意周圍人員注意。
- 慢速試運行,檢查剎車、轉向及吊具功能正常。
- 按照作業(yè)計劃,準確地定位吊具并掛鉤。
3. 安全操作規(guī)定:
- 操作員必須持有有效操作證書,禁止未經許可的人員操作吊車。
- 保持視線清晰,避免在視線受阻或天氣惡劣條件下作業(yè)。
- 吊運過程中,嚴禁人員站立于吊物下方或附近。
4. 緊急情況處理:
- 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停止作業(yè),采取緊急措施,如必要,啟動應急撤離計劃。
- 若吊車設備故障,立即通知維修人員,并設置警告標識。
5. 維護與保養(yǎng):
- 每次作業(yè)后,清潔吊車,檢查油液、剎車系統(tǒng)和鋼絲繩狀態(tài)。
- 定期進行專業(yè)維護,確保吊車性能良好。
6. 員工培訓與監(jiān)督:
- 對操作員進行定期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 監(jiān)督員工遵守操作規(guī)程,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記錄并糾正。
復審規(guī)定
1. 每年至少一次全面審查本規(guī)程,確保其符合最新的安全標準和行業(yè)規(guī)定。
2. 在發(fā)生安全事故或設備更新后,應立即評估并更新操作規(guī)程。
3. 復審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涉及操作員、維修人員及管理層的參與,確保規(guī)程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4. 復審結果需經主管領導審批,修訂后的規(guī)程應及時發(fā)布并組織全員學習。
以上規(guī)程旨在保障吊車作業(yè)的安全,每位員工都需嚴格遵守,任何疏忽都可能帶來嚴重后果。請牢記,安全是我們的首要任務。
關于吊車作業(yè)中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關于吊車作業(yè)中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司機專門訓練,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fā)給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
2、進行起重作業(yè)前,起重機司機必須檢查各部裝置是否正常,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定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起重機各工作部件帶病運行,吊車在變電站內部分停電工作,吊車外殼必須有可靠接地,吊車停放或行駛時,車輪、支腿前端或外側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必須采取防傾、防坍塌措施。
3、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厘米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4、起重機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服從,
5、嚴禁吊物上站人、嚴禁吊物超過人頂、嚴禁一切人員在吊物下站立和通過。
6、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強行吊拉吸貼于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
7、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范圍內,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氣時安全距離應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機在輸電線路下通過時,必須將吊臂放下。
8、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重物,必須服從專人的統(tǒng)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對象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最大起重量的80%。
9、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變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鉤降至最低位置時,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
10、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絕對禁止在吊荷停穩(wěn)妥前變換操作桿。
11、當作業(yè)地點的風力達到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yè);當風力達到六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yè)。停工或休息時,不準將吊物懸在空中。
12、工作完畢,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并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揮信號要事先向起重機司機交待清楚,如遇操作過程中看不清指揮信號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14、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不準帶手套指揮。2.3起吊對象,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吊位重心要準確,不許對象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xiàn)象。
15、在所吊對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機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16、當起重機司機因對象超重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采取措施,設法減輕起重機超重負荷,嚴禁強化指揮起重機超負荷作業(yè)。
17、起重機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十不吊”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
第2篇 吊車安全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司機
(1)起重機司機專門訓練,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fā)給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
(2)進行起重作業(yè)前,起重機司機必須檢查各部裝置是否正常,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定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起重機各工作部件帶病運行。
(3)起重機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服從,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繼續(xù)工作。
(4)起重機只能垂直吊起載荷,嚴禁拖拽尚未離地的載荷,要避免側載。
(5)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強行吊拉吸貼于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
(6)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雨霧天氣時安全距離應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機在輸電線路下通過時,必須將吊臂放下。
(7)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重物,必須服從專人的統(tǒng)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變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鉤降至最低位置時,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絕對禁止在吊荷停穩(wěn)妥前變換操作桿。
(10)起重機在工作時,嚴禁進行檢修和調整。
(11)停工或休息時,不準將吊物懸掛在空中。
(12)工作完畢,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并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2、指揮人員
(1)指揮信號要事先向起重機司機交待清楚,如遇操作過程中看不清指揮信號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2)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不準帶手套指揮。
(3)起吊物件,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吊位重心要準確,不許物件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xiàn)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機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5)當起重機司機因物件超重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采取措施,設法減輕起重機超重負荷,嚴禁強化指揮起重機超負荷作業(yè)。
第3篇 多臺吊車聯(lián)合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多臺吊車聯(lián)合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所選用的各臺吊車(最好選用同類型的吊車)的性能應符合吊裝作業(yè)的要求。
第二條 每臺吊車起重臂桿之間應保持足夠的距離,避免發(fā)生碰撞。
第三條 吊裝作業(yè)前,應對每臺吊車的性能、安全裝置進行全面地、認真的檢查。
第四條 在制定多臺吊車聯(lián)合吊裝作業(yè)實施方案的同時,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條 事先規(guī)定每臺吊車的指揮信號。在吊裝過程中,各吊車司機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以保持動作協(xié)調、平穩(wěn)。
第六條 在選擇被吊設備綁扎位置和吊點時,要根據每臺吊車的性能和被吊裝設備的結構特點,對各臺吊車進行合理的載荷分配及工作位置的安排。各臺吊車的最大載荷不允許超過其安全起重量的80%。
第七條 多臺吊車聯(lián)合吊裝設備時,配置的吊索具應保證每臺吊車在任何時刻都能承擔響應的負載。
第八條 在吊裝作業(yè)時,必須使滑輪組保持鉛垂狀態(tài)。
第九條 多臺吊車聯(lián)合作業(yè)的總指揮,要有豐富的指揮經驗,必須對吊裝作業(yè)實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十分熟悉,并能及時、正確地處理吊裝作業(yè)過程中的異常情況,使整個吊裝作業(yè)順利進行。
第十條 起重吊裝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被吊裝設備的名稱、位置、形狀、重量、重心、精密程度、幾何尺寸及安裝部位等。
2、所選用的吊車的型號、額定起重量及其數量。
3、起始吊裝時間、結束吊裝時間、路線的安排。
4、施工場地的地質資料、經過路線的地質情況。
5、有關的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
6、有關起重吊裝工作會議的決議及安排。
7、設備及起重索具所占用空間內建筑物、設備、電線、地溝、管道、電纜等要有詳細的標示。
8、標出吊車的站立位置、進出方向、吊臂的旋轉范圍以及吊裝順序。
9、指揮人員應站立的位置。
10、每個人的崗位位置及職責。
11、安全技術措施。
第4篇 起重吊車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一、作業(yè)前檢查和起動
1、各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
2、檢查燃油、潤滑油、冷卻水、液壓油等添加均應充足。
3、各連接件應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
4、發(fā)動機起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是否符合規(guī)定。
5、起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按規(guī)定起動發(fā)動機,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二、作業(yè)前注意事項
1、起重吊裝的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均必須持證上崗。
2、起重機行駛或工作的場地應平坦堅實,如地面松軟不平時應事先加以平整。并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起重機必須有音響清晰的喇叭或鈴等信號。
4、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各項檢查與保養(yǎng)。
5、起重機啟動前,應將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按正確步驟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表達到規(guī)定值,油溫超過300c時,方可開始作業(yè)。
6、作業(yè)前,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斜度在載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7、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露天作業(yè)。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起重機工作前,應注意在起重機起重臂回轉范圍內無障礙物,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
三、起重機工作中注意事項
1、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工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操作人員在得到指揮人員發(fā)出的起吊信號后,必須先鳴號后起吊。
3、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4、起吊最大或接近額定重量時(即90%以上),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5、重物起吊時,司機的腳應放在制動器踏板上,并嚴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鉤達到頂點。
6、履帶超重機吊裝重物行走時起重臂應在履帶正前方,重物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0.5m。
7、在深坑邊工作時,機身與坑邊應根據土質情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1.5m,以防塌方。
8、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
9、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wěn),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fā)生危險。
10、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工作或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11、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
12、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13、起重臂伸出后,出現(xiàn)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14、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15、汽車式起重機起吊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載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6、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槍實彈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7、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起重機吊起滿載重物時,應先吊離地面200~500mm,檢查并確認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可靠性和綁扎牢固后,才能繼續(xù)起吊。
18、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F(xiàn)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9、禁止吊物長時間停在空中,若需要較長時間表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20、起重機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21、起重機在吊重作業(yè)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22、起重機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應將機身墊平。
四、起重機工作完后注意事項
1、空車行轉向時不得過急過快,應保持中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2、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3、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收回支腿,應關閉發(fā)動機,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將各制動器剎死,吊鉤應有專用鋼絲繩掛牢。
4、冬季應將冷卻水放盡,并將駕駛室門窗鎖住。
5、所有保養(yǎng)、修理及調整和潤滑工作,都必須在發(fā)動機停止后完成。
第5篇 爐前吊車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
(1) 爐前吊車必須專人負責操作,嚴格遵守操作牌制度,憑牌交接班,無牌禁止操作和檢修。
(2) 接班后對吊車所屬機電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的內容、部位和標準進行全面檢查,并要求對查出問題進行記錄并處理。
(3)起重作業(yè)要嚴格貫徹執(zhí)行公司頒布的有關規(guī)定,不許超負荷運行,不準橫拉斜拽,不準吊重量不清的重物。
(4) 所用的吊具必須安全良好,重物必須綁扎牢固。
(5)出鐵時禁止使用爐前吊車,要求將其停放在遠離鐵口部位。
(6)吊車作業(yè)時,司機與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認聯(lián)系信號,不得輕意亂動。
(7)吊車運行必須有專人指揮,嚴禁多人指揮。吊車重物下禁止有人工作或逗留。
(8)禁止搭乘吊車重物上下或從吊物下行走。
(9)吊車使用后應停放在指定地點,切斷電源,取下操作牌,鎖好門鎖后離開。
(10)安全設施不齊全時應及時找維護人員檢修,未經處理不準使用。
(11)爐前吊車作業(yè)時不準在吊車上從事檢修或檢查,未經司機允許不準上下車,更不準在大車軌道兩側行走。
第6篇 履帶式吊車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經考試合格并持有設備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操作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接班等制度,吊車工作時應置于堅硬水平地面。
2、開始工作前必須檢查儀表、水、油、制動、保險等是否完好,并須經過試運轉確認安全可靠后才能工作。
3、作業(yè)中禁止在斜坡地帶著重物回轉臂桿,在滿負荷時禁止同時進行操作兩種動作,更不得行走或升降臂桿。
4、吊車頭尾回轉范圍一米以內應無障礙物,大件重物的起吊角度應大于75°。
5、行駛時回轉盤、動臂桿、吊鉤都應制動。
6、散裝物件應檢查其是否綁扎牢固,貨物超重時不能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能起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能起吊,雷雨、強風天氣不能起吊,指揮吊車信號不明了不能起吊。
7、吊物上不能站人,吊機工作范圍內不得站人。
8、吊物邊沿鋒利無保護措施時不能起吊。
9、鋼絲繩應符合規(guī)定,按規(guī)定進行潤滑,并每隔15天要清掃涂油一次。
10、工作后應檢查、清掃設備,作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并將各種操作手柄置于空擋位置,鎖閉門窗,做到整齊、清潔、安全,冬季氣溫過低時應放盡冷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