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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車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生產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主要涉及電機車的購置、使用、維護、安全管理和人員培訓等方面,旨在確保電機車的高效、安全運行,減少設備故障,提升生產效率,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電機車購置標準:明確電機車的技術參數(shù)、性能指標和制造商資質要求。
2. 設備使用規(guī)定:制定詳細的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包括啟動、行駛、停靠、裝載等環(huán)節(jié)的操作流程。
3. 維護保養(yǎng)制度:設定定期檢查、保養(yǎng)周期,規(guī)定保養(yǎng)內容和標準,確保設備良好狀態(tài)。
4. 安全管理規(guī)定:設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預防事故的發(fā)生,包括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和事故報告程序。
5. 員工培訓:定期進行電機車操作和安全知識的培訓,提高員工技能和安全意識。
6. 故障處理和報修流程:設定設備故障的上報和維修流程,確??焖夙憫托迯汀?
7. 記錄與審計:建立電機車使用、保養(yǎng)和維修的記錄系統(tǒng),定期進行審計,評估制度執(zhí)行效果。
重要性
電機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完善的制度可以降低設備故障率,延長電機車的使用壽命,節(jié)約企業(yè)的維修成本;另一方面,它能有效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生命安全,減少企業(yè)潛在的法律風險和聲譽損失。此外,良好的電機車管理也有助于保持生產線的穩(wěn)定運行,提升整體生產效率。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結合電機車的實際使用情況,編寫全面的操作手冊,涵蓋所有可能的操作場景。
2. 實施定期培訓: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電機車操作和安全知識的培訓,確保員工熟悉并掌握相關規(guī)定。
3. 設立專職維修團隊:組建專業(yè)的維修團隊,負責電機車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確保及時發(fā)現(xiàn)并解決問題。
4. 強化安全監(jiān)督:設置安全巡查機制,對電機車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確保制度執(zhí)行到位。
5. 定期評估和修訂:每年對電機車管理制度進行全面評估,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修訂和完善。
6. 建立獎懲機制:對于遵守制度的員工給予獎勵,對于違反規(guī)定的員工進行相應處罰,形成良好的制度執(zhí)行氛圍。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電機車管理制度將得到充分落實,從而實現(xiàn)電機車的有效管理,保障企業(yè)的生產活動順利進行。
電機車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電機車運輸設備包機管理制度
為強化電機車設備的管理,任務落實,責任到人,易于考核,確保設備完好,避免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包機制度:
1、包機人員由電機車司機和機修工組成。
2、包機人員必須熟悉所包設備的技術性能,工作原理。
3、操作人員必須按機械設備說明書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使用機械。操作人員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時間進行日常性檢查保養(yǎng)作業(yè),其內容為“清潔、潤滑、調整、緊固、反腐”十字作業(yè)。還要能夠進行一級保養(yǎng),進行人車手動落閘試驗 會進行排除一般故障。此外操作人員負責設備衛(wèi)生清潔,認真填寫檢查、運行記錄。
4、機修工負責二級以及二級以上的保養(yǎng)工作,對設備進行定期保養(yǎng),確保設備、各種輔助設備(包括信號裝置)完好以及安全保護裝置符合標準要求。對操作人員排除不了人車車體、軸承變形、斷裂,插銷磨損、防墜器不靈敏等故障,由機修工進行及時排除。
5、機械設備完好標準:完成任務好;技術狀況好;維護保養(yǎng)好;合理使用好;保管工作好。
6、由機電科進行考核。因操作維護保養(yǎng)設備不及時,造成影響生產、甚至安全事故,對責任人按礦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第2篇 電機車行車管理辦法
1、在用2.5t型蓄電池式電機車牽引車數(shù)為8輛,10t架線式電機車牽引車數(shù)為30輛,不得超掛。如新增車型,須經制動距離試驗后另行規(guī)定。
2、電機車司機必須遵守以下行車信號:
(1)哨聲信號:一聲表示停車,二聲表示前進,三聲表示后退;
(2)固定信號燈:紅色燈光表示禁止通行,綠色燈光表示可以通行;
(3)礦燈信號:燈光上下慢速晃動表示停車,燈光左右是表示前進,燈光劃圈表示后退,燈光上下急速晃動為緊急停車信號;
(4)自動信號:綠燈表示可以通行,紅燈表示禁止通行,黃燈表示特殊情況,暫不可通行;
3、開車、停車及調車信號要用紅燈、綠燈或哨聲,不可用口頭命令代替。
4、司機在開車前,必須檢查車前、車后,是否有障礙物。
5、司機必須坐在司機座位上開車,要目視前方,身體任何部位不準探露車外,嚴禁在車外開車。
6、電機車啟動時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合自動開關;
(2)當司機接到開車信號后,推動換向手柄到所需位置;
(3)響鈴示警,鈴聲要表示行駛方向,二聲前進,三聲后退,然后將車閘松開;
(4)將控制器手把自零位順時針轉動,逐步加速,每個擋位停留時間約3 秒左右,不可一次滑過幾個擋位;
(5)控制器手把推至兩個電機串連最后位置和并聯(lián)最后位置可以期停留外,其它位置不可停留過久;
(6)嚴禁將控制器手把停留在兩個擋位中間;
(7)如啟動困難,應先斷電后再找原因,修好后再按規(guī)定啟動,不得強制開車;
(8)如果軌道太滑、坡度較大啟動困難時,必須撒砂后再啟動,不可在啟動中撒砂。
7、列車運行時,電機車上必須有射向前方的照明燈且亮度充足,在最后一輛車上必須有紅色尾燈。
8、機車在運行中,司機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行車信號,注意軌道及架空線情況,了望前方,嚴防追尾。
9、司機在行車時,必須注意電機車各部分運轉情況,聲音是否正?;蛴袩o特殊氣味等。
10、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根據(jù)運行時間、牽引次數(shù)及照明燈亮度的強弱,判斷蓄電池的放電情況,如放電達到規(guī)定限度應更換蓄電池或停車充電,不得使蓄電池放電超限。
11、當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條線路上同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小于100 米的距離,嚴禁對開。
12、行車速度:拉煤或其它普通物料,不超過4米/秒;接送人員不超過3米/秒;調車時不超過1.4米/秒;運送爆炸材料或超長、超重物料及機電設備時,不超過2米/秒。
13、運送大型設備時必須有專人護送,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明確行車速度。
14、用電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炸藥和雷管在同一列車運輸時,裝有炸藥、雷管的車輛及電機車,三車之間必須用三輛空礦車隔開;
(2)必須由專門的火藥管理人員護送,除跟車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外,其它人員嚴禁搭乘;
(3)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準同時運送其它物品和工具。
15、電機車行駛到檢修架空線或軌道等處,必須聽從修理人員的指揮。
16、在行車中自動開關跳閘,應立即將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重新啟動,如再跳閘,應停車檢明原因。
17、在行車中突然停電,應立即將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制動停車,等來電后再重新啟動。
18、在有列車通過的風門處,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發(fā)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19、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在巷道內裝設路標和警標。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視線有障礙或前方有行人時,都必須減低車速,并發(fā)出警號。必須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區(qū)段設置列車占線閉塞信號。
20、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正確設置軌道絕緣點,保證其安全可靠,定期檢查檢修軌道回流線,定期測試回流電阻應符合規(guī)定。
21、架空線高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電氣距離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
22、非特殊情況,電機車的檢修工作應在車庫內進行。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必須在車庫內打開檢修。
23、電機車雙線行駛,兩列車將近交逢時,牽引空礦車的列車應減速。如發(fā)現(xiàn)對方列車有不正常情況,司機應用忽明忽暗的燈光提示給對方,使其停車檢查。
24、在行車時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
(1)架空線或軌道有障礙物;
(2)電機車掉道、集電器跳落或架空線損壞時;
(3)車輛掉道或脫鉤時。
25、調整行車速度,可使用牽引電機串聯(lián)或并聯(lián)及停送電的方法進行調整,不可利用車閘控制行車速度。
26、列車行近停車地點需停車時,應提前將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利用列車慣性減速,同時要響鈴示警,在列車到達制動停車范圍時,再施閘停車。
27、電機車行駛中,如有撞車、撞人等危險情況,立即使用緊急停車,使用動力制動,使用車閘,同時撒砂,以保證在最短距離內停車。
28、摘掛車時,司機必須把車停穩(wěn),扳緊車閘,等掛鉤人員安全操作完畢,接到開車信號后方可開車。
29、列車制動距離的規(guī)定:在拉煤、矸及普通物料時,不超過40米,運送人員時不超過20米,每年定期對電機車進行制動距離試驗。如電機車制動系統(tǒng)大修后,必須做制動距離試驗后,方可投入使用。
30、車閘正常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1)在運行和調整車速時禁止使用車閘;
(2)制動時必須先將控制器手把拉到零位后方可施閘;
(3)非特殊情況時,不準突然給閘過緊;
(4)機車速度較快或路軌較滑時,司機要根據(jù)坡度的大小,牽引車輛數(shù),選擇適當?shù)木嚯x停電減速,臨近停車地點時再施閘。
31、電機車有下列情況時應禁止使用:
(1)缺少碰頭或碰頭損壞;
(2)連接裝置有損壞。
(3)制動裝置有損壞。
(4)撒砂裝置有損壞或砂箱內無砂子;
(5)前后照明燈及尾燈不亮;
(6)警鈴不響;
(7)防爆電機車的電氣設備失去防爆性能。
32、電機車因調車特殊情況,允許頂車外,正常運行時,電機車必須在列車的最前端牽引。
33、電機車除調車外,嚴禁逆行車路線行駛,以免發(fā)生事故。
34、打倒車時,必須等電機車完全停止后,方可轉動換向手把。
35、電機車或車輛在運行中發(fā)生脫軌故障時,必須采用復軌設備就地復軌或人工拿道后方可運行,嚴禁硬拉。
36、跟車工必須坐在規(guī)定的位置,其它人員嚴禁乘坐。如處理事故必須乘坐電機車時,應制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乘坐人員的位置不得影響司機視線,不得將身體探出車外。
37、同一區(qū)段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如果需要行駛時,必須經運輸調度站同意。
第3篇 電機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生產管理制度目的:規(guī)范生產過程中的行為,確保生產活動順利進行。
第二條 此管理制度使用范圍:電機車間全體員工。
第三條 權責:生產員工應遵守生產管理規(guī)定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生產支持人員應應遵守生產管理規(guī)定支持保障車間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生產準備
第四條 員工需按公司規(guī)定著裝,佩戴好廠牌以飽滿的精神狀態(tài)進入車間。
第五條 每日早上拉長需組織班組進行早會,早會在上班前10分鐘進行,并控制班組會議在10分鐘之內。早會主要講述前一天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當天生產任務安排,生產過程中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和安全文明生產等信息,并對上述問題給予分析和提醒。
第六條 按規(guī)定佩戴好勞保用品,確保生產安全。
第七條 將物料、工具放于規(guī)定位置,保證工作臺面整齊有序。
第八條 檢查機器、工裝是否正常,如異常須及時報告組長。
第九條 所有準備工作就緒后,依照作業(yè)指導書,工藝控制卡進行生產。
第十條 生產拉長必須定期記錄崗位生產記錄表。
第三章 生產過程
第十一條 依據(jù)作業(yè)指導書進行產品自檢與互檢,不良品放入有標簽的紅色容器(如紅色周轉箱)。
第十二條 生產過程中如檢出的不良品比平常超出2倍或從未發(fā)現(xiàn)的不良現(xiàn)象,應及時報告拉長處理。
第十三條 生產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設備工裝出現(xiàn)故障或不良品是因設備工裝引起時,員工不可擅自調整設備工裝應立即停機通知拉長。
第十四條 生產因休息時間(午餐、晚餐)中斷時,作業(yè)現(xiàn)場必須進行整理、生產物料、工裝夾具必須放在制定的位置,用電設備必須處在斷電狀態(tài)。
第十五條 生產因生產停止或換線時,工作臺上的不用的物料,不良品及工裝須全部清理好搬離現(xiàn)場,不可有不明物品在現(xiàn)場內。
第十六條 生產中須時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跌落地面的物品應實時檢回。
第十七條 生產中需離開工作崗位,必須經拉長同意領取離位證才可離開,時間不超過5分鐘.離崗及上崗時間須于崗位生產記錄表上注明并由組長填寫。
第十八條 每組每次不能超過兩個人同時離崗,人員離崗空位需拉長填補,因特殊情況被調離工位時,必須將工作區(qū)域的物料工裝、用具、勞保用品擺入到位,清掃工作臺面方可離開工位。
第十九條 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巡視監(jiān)察生產員工工作情況,遇上違規(guī)員工應立即糾正處理。
第二十條 車間生產拉長應積極安排、組織、協(xié)調生產,不得出現(xiàn)長時間(1小時以上)的停工現(xiàn)象,經相關人員(模具維修、車間工藝等)對由于生產異常導致可能長時間(1小時以上)停工的應通知生產辦公室,由生產辦公室再安排生產任務。
第二十一條 各生產拉長嚴格按照生產任務單生產,跟蹤生產數(shù)量,對生產總數(shù)要嚴格控制,不容許出現(xiàn)少產、超產(生產數(shù)量大于生產任務需求的1%)現(xiàn)象;車間拉長要對任務排產單生產數(shù)量和車間實際生產數(shù)量的準確性負責,不容許出現(xiàn)數(shù)據(jù)與實物不符的現(xiàn)象。
第二十二條 各生產拉長嚴格控制產品質量,對人為因素導致的產品質量損失由各拉長記錄備案和分析,并于每天提交車間工藝,由車間工藝和質量管理視生產情況于每周或每月給予質量報表分析,提供數(shù)據(jù)不得虛報謊報。車間產品質量按如下步驟過程給予嚴格控制:
a)每天開班生產由質檢確認首樣合格后方可進行批量生產;
b)在生產過程中操作員工要求不斷自檢,對產生的人為不良品找出原因并分析,超出工序指標的應負相應的責任;后工序對前工序要建立互檢意識,并及時對前工序給予提醒和糾正。后工序有權拒絕前工序不良品,也有義務向前工序反饋質量問題,要求前工序整改后生產,不得出現(xiàn)“視而不見”的行為;
c)生產過程中質檢起監(jiān)督作用,出現(xiàn)質量問題有權要求班組進行整改,班組整改后方可生產。出現(xiàn)較嚴重質量問題和分歧,班組長一定要及時告知車間工藝或質量管理,由車間工藝或質量管理出面解決;
d)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各班組長對生產過程質量給予監(jiān)控,做到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教育、及時分析解決,由拉長記錄、分析提交車間。
第二十三條 在交接班時各班組之間要互相交待當天生產狀況、異常情況和生產質量情況,應相互協(xié)助和解決車間生產,不容許出現(xiàn)班組交接不清晰的現(xiàn)象。
第二十四條 車間全體班組和員工應無條件服從車間生產安排,上班期間不容許遲到、早退、曠工、串崗等現(xiàn)象。車間內更不容許出現(xiàn)嬉戲、打鬧行為。
第二十條 車間員工事假需經拉長、車間領導事前書面批準同意、否則將視為曠工。安排加班時如無特殊情況必須加班,有事按事假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車間生產過程中,各拉長要對現(xiàn)場生產過程給予全程監(jiān)控,確保生產的順利進行,除特殊情況外,各生產拉長不容許出現(xiàn)比生產員工早下班的現(xiàn)象,各拉長完成車間應檢查項目后方可下班。
第二十七條 正常上班期間,若無特殊情況,各生產拉長在上班期間不容許外出(脫離崗位),保證生產過程中出現(xiàn)異常情況能及時到位處理,若要外出必須經過車間批準同意。
第四章 生產結束
第二十八條 每天生產完成下班時,須將生產中的零部件加工完畢后才停機,機器工裝上不可有未完成的零部本件。
第二十九條 工作臺面尚未完成的物料須清理好,并作好防塵工作.
第三十條 對設備工裝,工作臺面進行清掃、清潔。
第三十一條 將工作區(qū)內的物料、設備工裝、勞保用具按規(guī)定擺放到位后,關掉電源開關。
第三十二條 經拉長下達下班指令后才可停止生產作業(yè),認真整理、清潔工位,然后排隊打卡下班。
第三十三條 下班后,拉長檢查班組責任區(qū)水電門窗是否關閉。
第五章 生產支持
第三十四條 車間生產支持人員包含品質工藝管理、設備模具管理、現(xiàn)場安全管理等,各職能崗位人員一切生產活動均為車間正常生產服務。
第三十五條 車間品質工藝管理需及時處理車間生產異常技術問題,及時解決技術難點,同時配合公司各部門做好溝通、協(xié)調工作,控制生產質量指標,維持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三十六條 車間設備模具管理應及時對車間現(xiàn)有設備模具狀況分析,保證設備模具能用于正常生產,若設備模具出現(xiàn)異常問題應及時維修處理或及時申請補充等手續(xù),不容許出現(xiàn)在生產時才發(fā)現(xiàn)設備模具不正常情況。
第三十七條 生產管理應按公司生產計劃安排車間生產,配合車間產品產能與設備及模具情況制定滾動計劃,及時將生產信息反饋車間生產支持及班組長,以便車間能及時生產,按計劃完成生產任務,物料員做好生產準備工作。
第三十八條 車間現(xiàn)場主管和安全管理對現(xiàn)場環(huán)境及安全衛(wèi)生等給予監(jiān)督,同時督促各班組的生產活動,保障生產按5s管理進行。
第三十九條 所有現(xiàn)場的異常問題,相關人員必須在車間現(xiàn)場解決,真正做到“到現(xiàn)場去,解決問題”的工作態(tài)度。
第六章 考核辦法
第四十條車間生產考核辦法目的:保證車間生產順暢,能按期按量完成車間生產任務,同時確保各生產班組長的生產管理、車間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以及生產勞動紀律的全面實施,對車間創(chuàng)建一流生產班組,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起到監(jiān)督考核作用。
第四十一條本生產考核辦法由車間編制,各生產班組長配合修正,經車間領導批準同意后實施,本考核制度公布后車間生產班組將按此生產管理考核制度嚴格執(zhí)行,在實施過程中出現(xiàn)異常情況車間將對本考核制度給予及時修正。
第四十二條 電機車間各班組和全體員工都要求相互監(jiān)督考核,若有違反以上管理考核制度的按下述生產考核辦法給予相應的處罰,對每月表現(xiàn)良好的班組和員工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四十三條拉長考核分數(shù),其直接只管作業(yè)長獨立承擔拉長、物料員的50%考核分數(shù)。
第四十四條由于各拉長沒有按上述要求安排生產、控制生產過程、管理生產環(huán)境衛(wèi)生、及時反饋或處理生產異常問題,導致生產受阻、現(xiàn)場混亂、不良品數(shù)量過多等現(xiàn)象的,直接拉長負全責,按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考核扣罰5~10分。
第四十五條由于設備、模具問題導致生產延誤的,分人為操作因素和設備、模具因素給予相應的處理方式,出現(xiàn)類似情況的由各班組和車間工藝、設備管理等人員調查原因,并按以下情況給予分析:
a)人為操作因素:由人為導致設備、模具損壞,延誤生產的,由各拉長和設備管理給予設備、模具損傷評估,車間確認生產狀況,視情節(jié)嚴重給予當事人考核扣罰5~10分。
b)設備、模具因素:由于客觀因素導致設備、模具等無法正常工作,模具維修沒有及時處理而延誤生產的,生產拉長負全責,拉長負管理責任,視生產進度給予考核扣罰5~10分。
第四十六條在生產準備和生產過程中,車間拉長和物料員沒有及時跟蹤物料到位情況,導致生產延期;由于生產數(shù)量的不符導致再生產等現(xiàn)象的,班組物料員和拉長負相關責任,按生產影響程度給予考核扣罰5~10分。
第四十七條由于車間生產主管安排生產不當,沒有按公司生產計劃中心要求安排生產導致貨期延誤的,視公司生產計劃進度給予考核扣罰5~10分。
第四十八條對全體操作員工違反操作規(guī)程,沒有按生產工藝進行生產,導致操作失誤、造成人為不良品的給予考核扣罰5~10分,各班組長沒有及時發(fā)現(xiàn)和糾正的,當班拉長給予同等處罰5~10分。
第四十九條車間生產支持模塊、人員沒有履行各自崗位職能,沒有及時處理車間生產問題而導致生產異常、產品質量損失、交貨期延誤等現(xiàn)象,直接扣罰相關崗位責任人5~10分。
第五十條車間每月進行管理考核匯總或考核評比,對生產良好的班組或個人(考核月內均按生產管理考核制度執(zhí)行)給予適當獎勵1~10分。
第五十一條車間全體員工積極提出改善措施,提高生產效率和生產環(huán)境的,經車間評估實施并收到一定成效后給予相應的獎勵1~10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生產管理制度由電機車間編制,電機車間具有修改權、解釋權,本考核制度只適用于電機車間生產管理。
第五十三條本生產管理制度受電機車間各班組和全體員工的維護和監(jiān)督,電機車間各班組和全體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受本制度約束。
第五十四條若此生產管理制度與公司管理制度有沖突時,以公司管理制度為準。
第五十五條本生產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審批: 審核: 制定:
第4篇 電機車司機管理制度范本
一、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二、開車前,詳細檢查照明燈、喇叭及撒砂裝置、制動裝置的完好情況。
三、電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開車,開車前發(fā)出開車信號,運送人員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m/s。
四、聽從信號、調車員指揮做到安全運行,嚴禁開飛車,在拐彎、道岔、站臺減速鳴笛。
五、機車司機發(fā)現(xiàn)人員超載、坐重車,決不能開車。
六、司機離開機車座位,必須切斷電機車電源,取下?lián)Q向手把,扳緊手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5篇 電機車礦車使用管理制度
一、機電科設備組建立電機車、礦車在冊、使用、報廢管理制度臺帳。
二、電機車大修由機電科聯(lián)系委外修理,確保檢修質量。
三、運輸區(qū)負責電機車、礦車日常使用、維修、保養(yǎng)工作。
四、報廢礦車必須由機電科負責組織驗收,登記,填寫報廢審批單。經分管領導批準。予報廢。
五、運輸工區(qū)不得任意處理報廢礦車。
六、機電科必須嚴格把關,確保電機車、礦車安全使用。
第6篇 電機車管理制度
為加強電機車管理,更好地服務于生產,搞好電機車維修工作,提高設備完好率,減少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電機車操作工必須加強培訓,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電機車操作規(guī)定。
二、提高電機車檢修質量,電機車必須包機到人,隊里必須對每臺電機車建立日檢、月檢、大修臺帳。
三、電機車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熟悉電機車原理、性能,熟悉電機車完好質量標準,對檢修好電機車必須進行閉鎖、制動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機電科每月對電機車檢查每旬不少于2次,檢查時必須認真對照標準。
五、對所有電機車每年由礦上組織一次年審、年檢,此項工作必須認真完成。
第7篇 電機車運輸系統(tǒng)安全管理制度
礦山電機車運輸規(guī)定是根據(jù)《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礦山生產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安全規(guī)定:
1、電機車應有完整的安全裝置,鈴、燈、防護罩、制動閘、聯(lián)接器和漏電及電路保護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均不得運行。
2、開車前,必須進行前后檢查,發(fā)出信號,以免傷人或壓斷各種管路、線路。
3、電機車司機必須遵守各種信號、聽從指揮,嚴禁酒后開車,電機車運行時,人、物各部件不得外露。
4、嚴禁開快車。遇彎道、出硐、施工地點或前方有人時,要減速慢行并發(fā)出信號。
5、電機車運行途中掉道,應立即發(fā)出信號,處理人員必須選擇安全位置及聯(lián)系信號,并統(tǒng)一指揮進行處理。
6、電機車必須額定牽引、運輸不得超載、超寬、超長。
7、機車運送爆破器材,必須遵守爆破物品運輸規(guī)定。
8、機車運送人員必須在開車前,認真仔細檢查連接器、制動器及部件的完好,車內嚴禁易爆、易燃及貨物混裝,嚴禁中途扒車。
9、電瓶車兩頭嚴禁站人,以防擠(撞)傷。
10、卸渣時,停車場,調頭處應設有擋車防護設施,以防掉道。
11、經常檢查,保持機車清潔,做好文明開車,司機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剎緊車閘,停車在安全線上,并有良好的照明和警告標志。
12、軌道的曲線半徑,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行駛速度1.5m/s以下時,不小于車輛最大軸距的7倍;
(2)行駛速度大于1.5m/s時,不小于車輛最大軸距的10倍;
(3)軌道轉彎角度大于90°時,不小于車輛最大軸距的10倍;
(4)對于帶轉向架的大型車輛(如梭車、底卸式礦車等),應不小于車輛技術文件的要求。
13、使用電機車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有爆炸性氣體的回風巷道,不應使用架線式電機車;
(2)高硫和有自燃發(fā)火危險的礦井,應使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
(3)每班應檢查電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器和過電流保護裝置;
(4)電機車司機不應擅離工作崗位;司機離開機車時,
應切斷電動機電源,拉下控制器把手,取下車鑰匙,扳緊車閘將機車剎住。
14、電機車運行,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司機不應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2)列車制動距離;運送人員應不超過20m,運送物料應不超過40m;14t以上的大型機車(或雙機)牽引運輸,應根據(jù)運輸條件予以確定,但應不超過80m;
(3)采用電機車運輸?shù)闹饕\輸?shù)郎?非機動車輛應經調度人員同意方可行駛;
(4)單機牽引列車正常行車時,機車應在列車的前端牽引(調車或處理事故時不在此限);
(5)雙機牽引列車允許1臺機車在前端牽引,1臺機車在后端推動;
(6)列車通過風門、巷道口、彎道、道岔和坡度較大的區(qū)段,以及前方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應減速并發(fā)出警告信號;
(7)在列車運行前方,任何人發(fā)現(xiàn)有礙列車行進的情況時,應以礦燈、聲響或其他方式向司機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司機發(fā)現(xiàn)運行前方有異常情況或信號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
(8)電機車停穩(wěn)之前,不應摘掛鉤;
(9)不應無連接裝置項車和長距離頂車倒退行駛;若需短距離倒行,應減速慢行,且有專人在倒行前方觀察監(jiān)護;
15、架線式電機車運輸工作中斷時間超過一個班時,非工作地區(qū)內的電機車線路電源應切斷。修整電機車線路,應先切斷電源,并將線路接地,接地點應設在工作地段的可見部位。
第8篇 某井下電機車傷人事故預防管理措施
1、井下電機車必須配有前后紅燈,要求司機開車前亮紅燈。
2、井下電機車有合格的警鈴,運行時必須首先敲響警鈴,轉彎時應提前敲響警鈴。
3、嚴格司機上崗制度。任何一名司機都要嚴格訓練,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上崗。
4、電機車司機在操作時,嚴禁將頭探出機倉外。
5、為嚴格執(zhí)行各項保險制度,開車前電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器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不得使用該機車。
6、為防止制動系統(tǒng)失控,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機車電源,將控制手把取下管好,扳緊車閘。
7、需要緊急剎車時,必須手閘與電閘同時使用。
8、機車運行時,除尾部掛紅燈外,還應掛上“嚴禁蹬鉤爬車”的木牌。
9、電機車正常運行速度不大于4m/s。
10、井下電機車安裝信號閉鎖裝置,有效防止機車相撞。
11、嚴格機車運行制度,同一區(qū)段軌道上,禁止行駛非機動車輛。
12、兩機車在同一軌道上行駛,必須保證不少于100m的距離。
13、井下機車設有用礦燈發(fā)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guī)定。
14、電機車須采用合格的保險,銷子、環(huán)子須用正規(guī)的。
第9篇 電機車管理標準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電機車
主要責任人
電機車司機
監(jiān)管部門
安全生產辦公室、機電辦公室
監(jiān)管人員
安檢員、安檢員、機電檢查人員
編 號
dyyn-jyd-電機車-01
管理標準
電機車燈、閘、警笛、撒沙有一項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加強電機、齒輪、機器設備的檢修,如聽到有異響在及時停車處理。
閘輪或閘盤無開焊或裂紋,無嚴重磨損,磨損溝紋的深度不大于1.5mm ,溝紋寬度總和不超過有效閘面寬度的10%,閘輪的圓跳動不超過1.5mm ,閘盤的端面圓跳動不超過1mm。
電機車架線、絕緣子要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做到正常行駛機車。
管理措施
主管隊長定期對電機車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一項不合格的對電機車司機進行安全處罰。
每周定期對電機車各機械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對隱患要做到及早發(fā)現(xiàn)處理。
閘輪或閘盤及時處理有無開焊、磨損等現(xiàn)象要做到及時發(fā)現(xiàn)處理。
要定期檢查架線高度,絕緣子有無損壞、斷裂現(xiàn)象保證標準化運輸。
第10篇 電機車司機風險管理標準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電機車司機
管理責任人
主管隊長
監(jiān) 管 部 門
安全生產辦公室、機電辦公室
監(jiān)管人員
安檢員、安檢員、機電檢查人員
工 作 任 務
電機車運輸
編 號
dyyn -電機車司機-01
所 需 工 具
電機車操作手把
防護用品
工作服、安全帽、自救器、手套、防塵口罩、礦工靴、礦燈
管
理
標
準
1.電機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
2.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試驗方法;
3.司機必須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線路狀況、并對電機車認真進行檢查;
4.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
5.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
6.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沙裝置,任何一項不正?;蚍辣糠质シ辣阅軙r,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7.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屬代替保險絲(片);
8.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取下手把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9.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確需停放時,必須有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wěn)住;
10.嚴禁使用“逆電流”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11.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12.列車行駛的速度:運行人員時不得超過4米/秒;運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設備、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米/秒;
13.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音較大處,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視線內油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管
理
措
施
1.機運隊定期對電機車司機進行技術操作規(guī)程培訓及現(xiàn)場操作考核;
2.段長、技術員、機電檢查人員不定期進行監(jiān)督檢查,每發(fā)現(xiàn)一次未按要求進行操作,對機車司機進行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