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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運輸管理制度是確保軌道交通系統(tǒng)高效、安全運行的關鍵,它涵蓋了列車運營、維護保養(yǎng)、人員管理、應急處理等多個方面。這項制度旨在通過明確職責、規(guī)范流程、強化監(jiān)督,以提升服務質量,降低運營風險。
包括哪些方面
1. 運營管理:規(guī)定列車的運行計劃、調度指揮、乘客服務標準等,確保列車按時、有序、安全地運行。
2. 設備維護:涵蓋軌道、車輛、信號系統(tǒng)的定期檢查、維修和升級,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安全性能。
3. 人員培訓:制定員工入職培訓、技能提升、安全教育等計劃,提升員工專業(yè)素質和安全意識。
4. 應急響應:建立應急預案,規(guī)定突發(fā)事件的報告、處理流程和責任分工,確??焖儆行У貞獙Ω鞣N突發(fā)情況。
5. 安全監(jiān)管:設立安全檢查機制,定期評估運營安全狀況,及時發(fā)現(xiàn)并消除安全隱患。
6. 法規(guī)遵守:確保各項運營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規(guī),以及行業(yè)標準和規(guī)定。
重要性
軌道運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軌道運輸系統(tǒng)穩(wěn)定運行的基石。一方面,完善的制度可以預防事故,減少運營風險,保護乘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它可以提高運營效率,提升服務質量,增強公眾對軌道交通的信任和滿意度。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也有助于企業(yè)形象的塑造,為公司的長期發(fā)展打下堅實基礎。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規(guī)程: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應有明確的步驟和標準,確保員工在執(zhí)行任務時有章可循。
2. 建立考核機制:通過定期評估和反饋,激勵員工遵守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3. 加強內部溝通:通過定期會議、培訓和工作坊,確保信息流通,提高團隊協(xié)作能力。
4. 實施持續(xù)改進:定期審查制度的有效性,根據(jù)實際運營情況和行業(yè)發(fā)展動態(tài)進行調整優(yōu)化。
5. 強化安全文化:通過培訓和宣傳,使安全意識深入人心,形成全員參與的安全管理氛圍。
軌道運輸管理制度的實施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參與和努力,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構建一個安全、高效、有序的軌道交通系統(tǒng),服務于廣大乘客,推動城市交通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軌道運輸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扒弓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魯西監(jiān)察分局轄區(qū)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guī)定》的文件精神,使我公司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guī)范化、制度化,確保斜巷軌道運輸安全,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參照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本規(guī)定依據(jù)為云南省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云南煤炭工業(yè)局《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guī)定》、《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條文。
第2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我公司井下所有斜巷軌道運輸。包括主要斜巷、采區(qū)斜巷、順槽斜巷和各類臨時斜巷的軌道運輸。
第二章 組 織 管 理
第3條 機電副礦長對井下斜巷軌道運輸工作,負全面安全技術業(yè)務管理責任,并對分管單位的斜巷軌道運輸工作負行政管理責任。
第4條 安全副礦長對井下斜巷軌道運輸工作負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責任。
第5條 其他副礦長對分管范圍內的斜巷軌道運輸工作負行政管理責任。
第6條 機電科是煤礦機電運輸安全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明確一副科長專門負責公司斜巷運輸工作,對公司斜巷軌道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機電科運輸組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一、制定斜巷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各級責任,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斜巷運輸系統(tǒng)問題,建立相關的獎懲辦法。
二、負責會同教育科對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等要害工種的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考試和年審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種管理臺帳,記錄考試成績。
三、負責對早班屬于運搬工區(qū)管理的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班前是否具備上崗資格和班中遵章作業(yè)情況檢查、記錄與考核。
四、負責對全礦斜巷運輸線的軌道、道岔質量、設備設施、礦用車輛完好狀況、措施兌現(xiàn)、遵章作業(yè)、現(xiàn)場環(huán)境和制度建立等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限期整改,不符合運行標準的要摘除其運行許可證。
五、負責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選型設計和安裝驗收工作。
六、負責礦井斜巷運輸年、季、月工作計劃的編制和總結工作。
第7條 監(jiān)察大隊和安全科負責斜巷軌道運輸?shù)谋O(jiān)督管理工作。
一、監(jiān)察大隊負責對中班屬于運搬工區(qū)管理的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班前是否具備上崗資格和班中遵章作業(yè)情況檢查、記錄與考核。
二、安全科當班安監(jiān)員負責對所管轄范圍內的采掘工區(qū)的各班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班前是否具備上崗資格和班中遵章作業(yè)情況檢查、記錄與考核。
第8條 運搬工區(qū)區(qū)長對運搬工區(qū)管理范圍內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9條 采掘工區(qū)的正職對本單位管理范圍內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10條 各采掘、運搬工區(qū)的機電副區(qū)長對本單位斜巷運輸負業(yè)務領導責任。
第11條 教育科負責對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等要害工種的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考試和年審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種管理臺帳,記錄考試成績。
第三章 一 般 規(guī) 定
第12條 小絞車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三好:絞車設備完好、巷道支護規(guī)格好、軌道質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有地輥和軌道防滑裝置、有信號及躲避硐室、有聲光兼?zhèn)湫盘?二落實:崗位責任制落實、檢查維修制度落實。對做不到的責任單位,每一項罰單位 100~1000 元,罰工區(qū)主要負責人 50 元,罰責任人 100 元,并停止運行限期整改。
第13條 小絞車司機上崗必須做到“六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打結斷絲或磨損超限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四超”車輛無運輸措施不開。對做不到“六不開” 要求之一的,按嚴重“三違”處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 100~1000 元處罰,并責令現(xiàn)場整改。
第14條 掛鉤工上崗必須做到“六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可靠不掛、信號聯(lián)系不通不掛、“四超”車輛無運行措施不掛、重車裝的不標準不掛、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斜巷內有行人不掛。發(fā)信號前必須對車輛的連接和保險繩等全面檢查,確認連接正常、絞車無余繩方可發(fā)信號開車。對做不到“六不掛” 要求之一的,按嚴重“三違”處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 100~1000 元處罰,并責令現(xiàn)場整改。
第15條 斜巷運輸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人員上下時必須經把鉤工同意并發(fā)出停車信號、絞車停止運行后人員方可上下;斜巷走鉤時,繩道內禁止有人。違反者按嚴重“三違”處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 100~1000 元處罰。
第16條 絞車運行時禁止在斜巷內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內作業(yè)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送有關領導審批且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無誤后方可工作,違反者按嚴重“三違”處理,并責令進入安全地點。否則,一次罰責任單位 200~500 元,罰工區(qū)主要領導 50 元,罰責任者 100元。
第17條 斜巷運送“四超”車輛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運輸過程中不得停滯,如確需停滯,在列車兩端和兩側必須懸掛發(fā)光或反紅光紅色標記。必須捆綁穩(wěn)固,分提分運,重心不偏,必須用專用的多鏈環(huán)連接器連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須有措施,并經分管領導批準。
一、運送“四超”車輛,每鉤只準掛一車。
二、專用車輛必須達完好標準。
三、運送“四超”車輛的單位負責人在現(xiàn)場必須明確:由專人負責 “四超”車輛捆綁穩(wěn)固;由專人負責 “四超”車輛摘掛鉤;由專人負責發(fā)信號;由專人負責 “四超”車輛途經斜巷安全設施的操作;
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停止運送。并對責任單位一次罰 500 元;對工區(qū)帶班副區(qū)長或工區(qū)主要負責人罰 50 元;責任人罰 50 元。
第18條 機電科運輸組按要求及時建立斜巷管理臺賬,登記該斜巷設備與設施的技術參數(shù)、選用設備與設施的計算依據(jù)和計算過程、設備與設施完好及包機人、管理單位變化情況及檢查存在問題。記錄設備與設施的原始設計和施工情況。臺賬的內容要完整齊全,數(shù)據(jù)準確,與現(xiàn)場實際相符。
第四章 斜巷巷道、車場和硐室
第19條 斜巷巷道、各車場、甩車道及硐室必須有設計,其巷道斷面、人行道寬度、設備設施及車輛互相之間安全間距、雙軌車場安全間距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1、22、23條規(guī)定。斜巷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設有躲避室。躲避室內不得存放物料、工具、設備等。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每一處罰責任單位 100 元,并限期整改。
第20條 各車場具體要求:
一、采掘運輸小斜巷各車場長度不小于6米。
二、主要運輸斜巷各車場的長度為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3倍以上。
三、上車場不得形成負坡,以免車輛自溜下滑。
四、車場寬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3條規(guī)定要求。
五、車場巷道高度自軌面起不得低于2米。對不符合要求的車場,每一處罰責任單位 100~500 元,并限期整改。
第21條 各通往采區(qū)工作面的斜巷中部及下部車場甩車道的軌道半徑必須有設計,應安設4#標準道岔,曲率半徑不小于12米,其他斜巷可用2#道岔,曲率半徑不小于4米?,F(xiàn)場檢查,未按設計要求施工,不能滿足安設標準道岔需要的,每一處罰責任單位 100 元,并限期整改。
第22條 斜巷軌道上山施工倒拉絞車和平巷對拉絞車,必須開鑿絞車和設備硐室或在5m范圍內把巷道拓寬1m以上(巷道寬度滿足要求時可不需要拓寬巷道)。未按要求私自安裝使用斜巷對拉絞車的,每臺絞車罰責任單位 200 元,并限期拆除。
第23條 倒拉絞車前方8至15米處應設有護身柱(不少于2棵)或護身石垛,保護強度要經計算后選擇材料。未按要求設置護身柱或護身石垛的,每一處罰責任單位 200 元,罰單位主管 50 元,罰工區(qū)主要領導各 50 元,并限期整改。對操作未設置護身柱或護身石垛的倒拉絞車司機,一次罰 50 元,并責令停止作業(yè)。
第24條 同一巷道內同時有軌道和皮帶或溜子運輸時,其相互之間安全間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2條規(guī)定,在溜子和皮帶機頭處必須開鑿司機操作室,禁止在軌道側操作溜子和皮帶。無司機操作室的,每一次罰責任單位 100 元,并限期整改;有司機操作室,而不在操作室內操作的,一次罰司機 50 元。
第25條 斜巷內必須設計有正規(guī)水溝或安置專用排水管路,排水管路安置要符合要求,無滴、漏現(xiàn)象。流水不得沖刷道心。發(fā)現(xiàn)流水沖刷道心現(xiàn)象,一處罰責任單位 100 元。
第26條 小絞車硐室凈高不低于1.8m,絞車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一側或棚子距離不小于0.5米,絞車后方要留有1米以上的操作區(qū)間。硐室支護達合格品。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 100 元。
第五章 絞 車
第27條 絞車滾筒中心線應與斜巷軌道中心線重合,安裝穩(wěn)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排列整齊。運輸任務完成后,絞車司機要把所使用過的絞車清理干凈;鋼絲繩在滾筒上排列整齊;鉤頭放置在絞車前2m范圍內靠一側,不得放置在軌道線路上。否則,一次罰絞車司機 50 元。
第28條 掘進上山施工倒拉絞車安裝在軌道外側,絞車最突出部分與最近軌道的間距不得小于0.5米,迎頭應安裝平式導向輪,其直徑選擇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16條規(guī)定,禁止用小滑輪代替,導向輪的固定方式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檢查,并落實檢查責任人。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 100~500 元,罰責任人 50 元。
第29條 絞車基礎必須使用地錨固定或打水泥基礎固定,基礎設計要符合絞車生產廠家設計要求。25kw以下的小絞車,必須使用四壓兩戧固定,用壓戧柱固定時,戧柱角為65~75度;柱頂應打在柱窩內不準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絞車底梁可用18#槽鋼或200×200×1500mm的方木,地腳螺絲或墊圈應符合小絞車地腳孔要求。
一、使用打水泥基礎固定的小絞車(jd-1),其基礎要求規(guī)格長×寬(1.4×1.2米)厚1.2米基礎螺栓采用φ18#長1.2米帶“十字”鋼筋螺栓,基礎高于軌面0.2米。
二、使用地錨固定的絞車,必須使用礦用標準螺紋鋼金屬錨桿;其直徑為18mm、長度為2000mm;錨固長度采用全長錨固。錨固劑類型選擇根據(jù)現(xiàn)場實際情況而定。
三、采用四壓兩戧固定的絞車,其所用圓木戧(迎)、壓柱的直徑不得小于200mm;壓柱要垂直于頂?shù)装?頂窩在硬面內200mm。
四、地腳螺絲的螺母要緊固,地錨要直接固定底梁(地鞏板),固定絞車底座與底梁(地鞏板)的螺絲和地錨螺絲的外露長度,應滿足上一個匹配平墊圈和兩個匹配螺母。
五、小絞車操作手把應有定位閉鎖裝置,零部件齊全;定位閉鎖可靠不失效。
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 100~500 元,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第六章 信 號 裝 置
第30條 信號要聲光兼?zhèn)?五小電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齊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墻,固定在信號硐室內;線路做到吊掛整齊。一處達不到要求的,罰責任單位 100 元;罰責任人 50 元。發(fā)現(xiàn)一處失爆的,按嚴重“三違”處理。
第31條 斜巷上車場和絞車房不準共用一套信號裝置,下車場各甩車場信號必須經上車場把鉤工轉發(fā),不得越過上車場把鉤工直接向絞車司機發(fā)信號。各車場門口設有回鈴,達不到要求的,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32條 主要斜巷上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安設與絞車聯(lián)動的聲光報警裝置。
第七章 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第33條 鋼絲繩規(guī)格應根據(jù)設計計算進行選擇,并符合絞車技術要求(11.4kw、25kw絞車為φ15.5mm,40kw絞車為φ18.5mm,55kw絞車為φ21.5mm)。
一、小絞車的鋼絲繩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結、扭曲、彎折、嚴重銹蝕和磨損、斷絲超限的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一處不合格,罰責任單位 100 元;罰責任人 50 元,并停用整改。
二、小絞車在使用過程中,不得用鐵料、釬子、錨桿、錨鏈、皮帶機連桿等易導致鋼絲繩磨損的物件別繩或戧繩。發(fā)現(xiàn)一處,罰責任單位100 元;罰責任人 50 元,并停用拆除。
三、絞車滾筒上繩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準剁股穿繩。否則,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一次罰 500 元,責任人一次罰 50元。
四、對使用中小絞車的鋼絲繩,責任單位必須每天安排專人檢查一次,并認真做好記錄。未按規(guī)定做記錄,一次罰責任人 50 元。
第34條 斜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鉤頭插接長度按鋼絲繩直徑的20倍,必須裝有護繩環(huán),一處不合格罰責任單位 50 元,并現(xiàn)場停用整改。
第35條 傾斜巷道礦車提升時必須使用保險繩。鋼絲繩鉤頭主繩徑為18.5mm及以下,保險繩繩徑應于主繩一致,主繩繩徑18.5mm以上,保險繩繩徑不低于18.5mm,并經機電科批準,保險繩固定在主繩上不得少于3個繩卡,繩卡間距為15cm,繩卡螺母應放在主繩側,型號與主繩匹配,雞心環(huán)處應卡一道繩卡且二倍靜拉力試驗符合要求,保險繩的放置位置要正確。
一、傾斜巷道的絞車未按規(guī)定安裝保險繩的,罰責任單位 500 元;罰責任人100元。保險繩安裝不符合要求的罰責任單位 100 元,并現(xiàn)場停用整改。
二、運輸時發(fā)現(xiàn)保險繩不用的,一次罰把鉤工 100 元,并責令現(xiàn)場停止作業(yè)立即改正。
第36條 斜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于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礦車連接裝置至少每年進行一次2倍于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試驗,并記錄存檔。
第八章 斜巷安全設施
第37條 斜巷軌道運輸必須滿足以下安全設施規(guī)定:
一、在上部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二、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三、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xù)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四、斜巷軌道運輸巷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其結構形式和安裝要求必須經機電科設計,總工批準。
五、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qū)段的阻車器。
六、斜巷下車場起坡點向上10~20米和各甩車道起坡點必須安設一道常閉遠控安全門,安全門正常處于常閉,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后立即關閉。礦井主要運輸斜巷的安全門應與語言報警系統(tǒng)連鎖。
七、凡裝設有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斜巷必須時刻投入使用,并定期檢查維修試驗,責任到人。責任單位每天要安排專人對單式阻車器、連鎖安全門、擋車攔連鎖裝置、超速吊梁擋車器、常閉安全門進行檢查維修試驗,并包機到人實行掛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安裝管理單位、包機人姓名、安裝時間。管理牌要掛在安裝安全設施處的巷道幫一側明顯處。未按要求包機到人實行掛牌管理的,一處罰責任單位 100 元,罰責任工區(qū)負責人 50 元。
第38條 選用的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yè)安全標準,并根據(jù)具體使用條件進行選型設計。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設計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
第39條 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做到監(jiān)視靈敏、操縱靈活、擋車可靠。斜巷安裝的安全門開啟后與車輛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0.2m。安全門要實現(xiàn)遠控,拉動遠控門外力小于30kg。否則,現(xiàn)場停止運行,并對責任單位罰 500~1000 元;罰責任工區(qū)負責人 50 元;罰責任人100 元。
第40條 斜巷上車場變坡點處必須安裝使用阻車器連鎖裝置或安全門連鎖裝置。第一道門或阻車器裝在距變坡點1~1.5m處的平巷,第二道裝在變坡點下方不大于提升列車長度加三米的斜巷地點,連鎖阻車器或安全門應安裝牢固,靈活可靠,能夠可靠防止未連掛車輛滑入斜巷。連鎖阻車器或安全門前方,應設置一道常閉阻車器。礦井主要運輸斜巷的連鎖阻車器或安全門必須和絞車及語言報警系統(tǒng)連鎖,當兩道阻車器或安全門同時打開時,絞車無法運行,語音系統(tǒng)發(fā)出禁止斜巷行人的警報。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罰 500~1000元;罰責任工區(qū)帶班副區(qū)長或工區(qū)負責人 50 元 。
第41條 斜巷下車場各甩道口常閉擋車器要實現(xiàn)遠控,手動式安全門安裝距離不大于5m,安全門正常處于關閉,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后立即關閉。礦井主要運輸斜巷的安全門應與語言報警系統(tǒng)連鎖。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罰 500~1000元;罰責任工區(qū)帶班副區(qū)長或工區(qū)負責人 50 元;罰責任人 100 元。
第42條 下山掘進時,迎頭向上要安設兩道安全門,第一道距迎頭或耙裝機尾不超過10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過所提列車長度加三米,兩門隨掘進或扒裝機前移。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罰 500~1000 元;罰責任單位負責人 50 元。
第43條 上山掘進時,下車場起坡點向上10~20米安設第一道常閉安全門,距迎頭或耙裝機尾不超過10米安設第二道常閉安全門,此門隨掘進前移。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單位負責人 50 元。
第44條 斜巷下車場各甩道口常閉安全門要實現(xiàn)遠控,由下口掛鉤工在下口躲避硐口通過鋼絲繩、滑輪、杠桿等機構實現(xiàn)遠控操作;下山掘進常閉安全門要有專人操作。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罰 500~1000 元;罰責任單位負責人 50 元;罰責任人 100 元。
第45條 絞車斜巷必須根據(jù)斜巷坡度、長度等情況,裝設若干道地輥,具體應以鋼絲繩不拖底板為準,間距不大于20m,變坡點處要裝大地輥,其直徑不小于250mm,寬度200~250mm,軸徑不小于40mm;地輥安裝要平整、穩(wěn)固,轉動靈活。一處不符合要求,對責任單位罰50 元;罰責任人 20 元。
第46條 斜巷高低起伏,繩磨頂板或棚梁時,要裝天輥,數(shù)量以繩不磨頂板或棚梁為準;甩道或下車場側幫要裝立輥,甩道道芯要裝扒繩輪和地輥,數(shù)量以不磨繩為準。一處不符合要求,對責任單位罰 50元;罰責任人 20 元。
第九章 軌 道 質 量
第47條 軌道敷設必須以《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為標準,達合格品以上;斜巷軌道要設防滑設施,要消滅雜拌道、非標準道岔;不同型軌道要分段敷設且長度不得小于50米,接頭處要用異型夾板;要確保軌道內側和軌面的平整度。
一、軌道線路的軌距、水平、接頭平整度、道岔的尖軌、心軌和護軌工作邊間距、扣件、軌枕間距等必須符合規(guī)定標準,現(xiàn)場檢查一處不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罰責任單位 30 元;罰責任人 20 元。
二、木軌枕的鋪設按標準要求,保證道板中心間距。鋪設的軌枕靠人行道一側取齊。現(xiàn)場檢查一處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罰責任單位 30 元;罰責任人 20 元。
三、軌道線路嚴禁鋪設使用非標準道岔。所選用的標準道岔,要按標準鋪設;要配用合格的搬道器,保證尖軌的側壓力。凡尖軌不密貼或損壞嚴重、缺尖軌連桿、無搬道器或不起作用的,一處罰責任單位 50元;罰責任人 20 元。
四、軌道接頭不得設置在斜巷起坡點和變坡點處。發(fā)現(xiàn)一處罰責任單位 50 元。
五、責任單位要加強對轄區(qū)內的軌道和道岔的使用和維修。道岔要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要標明地點、道岔型號、編號、包機人和管理單位;軌道線路要實行分段包干,責任到人,每天要安排專人對軌道線路進行巡回檢查和維修。未實行掛牌管理的,一處罰責任單位 50 元,罰包機人 20 元。
第十章 制度及人員
第48條 各單位在所管轄運輸斜巷起點要懸掛斜巷運輸系統(tǒng)圖,圖中要標明斜巷內巷道及各類設備和設施的技術參數(shù)。未按規(guī)定懸掛斜巷運輸系統(tǒng)圖或標明參數(shù)與現(xiàn)場實際不符的,一處罰責任單位 100 元,罰責任人 50 元。
第49條 凡新設計的各類運輸斜巷,要建立運行前驗收制度和運行許可證發(fā)放制度。由機電科組織生產科、安全科、監(jiān)察大隊、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按設計要求對巷道及車場的安全距離、軌道道岔質量、絞車的安裝位置及設備設施等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所有驗收人員必須在驗收報告上簽字,由機電科存檔,并發(fā)放運行許可證。
第50條 斜巷軌道運輸工作,必須建立嚴格的把鉤工、信號工、絞車司機崗位責任制,使用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車輛、連接裝置及各種安全設施和行車保護等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具體負責人姓名和設備設施包機牌要懸掛在現(xiàn)場,保證這些裝置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崗位責任不落實或包機牌未按規(guī)定懸掛在現(xiàn)場的,一處罰責任單位 100 元,罰單位負責人 50 元。
第51條 斜巷各車場必須懸掛斜巷標志牌,注明斜巷長度、坡度、允許掛車數(shù)、以及鋼絲繩規(guī)格和安全設施裝備情況等。未按規(guī)定懸掛斜巷標志牌,一處罰責任單位 100 元,罰單位負責人 50 元。
第52條 斜巷運輸必須配齊崗位人員,每鉤掛一輛車的斜巷,不得少于3人(絞車司機1人,上車場把鉤工至少1人,下車場把鉤工至少1人);掛二輛車的斜巷,不得少于4人,(絞車司機1人,上車場把鉤工至少2人,下車場把鉤工至少1人)。未按規(guī)定配齊崗位人員的罰責任單位 100~1000 元。造成事故的由責任單位自負并追究領導責任。
第53條 小絞車司機及掛鉤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上崗牌注明姓名、年齡、工種、編號、培訓時間等;上崗牌要掛在操作崗位上,做到正規(guī)上崗、正規(guī)操作。
一、對未持證上崗的絞車司機及把鉤工(有證者),一次罰 50 元。
二、絞車司機及把鉤工無證上崗的按 “三違”處理,并對有關責任人給予50~500元處罰。
第54條 崗位人員中絞車司機與把鉤工不得相互兼任。否則,一次罰單位負責人 100 元,罰責任人 50 元。
第55條 斜巷運輸嚴禁使用絞車向斜巷中牽引車;車輛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絞車牽引拿道,斜巷下車場禁止用絞車帶車,違者按“三違”處理,罰責任人 100 元。
第56條 對拉小絞車只允許在直線段內往返牽引,禁止拐彎對拉,一臺絞車禁止兩個方向牽引礦車。違反者,對責任單位一次罰 500~1000 元,并責令現(xiàn)場停止作業(yè)立即整改。
第57條 斜巷軌道運輸?shù)慕g車禁止牽引未裝車的物件,違反者按“三違”處理,罰工區(qū)帶班區(qū)長或工區(qū)負責人 100 元,責任人 100 元。
第2篇 暗斜井軌道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一、斜巷提升絞車及軌道安裝完成后,必須由安監(jiān)科和機運科聯(lián)合組織現(xiàn)場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在日常檢查中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安全運行條件的隱患應立即停止運行,待隱患處理后方可重新投入運行。
二、斜巷運輸管理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維護、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
三、斜巷上車場、底車場必須在顯眼位置懸掛“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安全標志牌板。
四、絞車提升前,上下車場把鉤工對于自己目測范圍內的區(qū)間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人員時要負責使其撤離到提升區(qū)外方可發(fā)信號。
五、斜巷軌道入口處應設置行車紅燈和“正在行車,嚴禁行人”的標志牌。
六、斜巷絞車操作必須與語音報警裝置相閉鎖,紅燈不亮不能開車、報警裝置不報警不能開車。
七、斜巷軌道把鉤工,嚴格執(zhí)行 “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guī)定,保證在紅燈亮開始提升直至紅燈滅停止提升的全過程中在自己負責的區(qū)域沒有人員進入。
八、不行車期間行人進入軌道斜巷必須征得把鉤工的同意,并不得在巷道中停留,更不準走在道心。
九、斜巷上車場,必須裝有靈活有效、安全可靠的阻車器。
十、把鉤工對區(qū)域內使用的安全設施負全責,接班后,對所負責的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檔記錄。
第3篇 煤礦軌道運輸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礦井下軌道運輸?shù)陌踩芾韽母旧舷壍肋\輸?shù)陌踩[患促進我礦加快創(chuàng)建本質安全型企業(yè)達到消除各類運輸事故的目的根據(jù) 《 煤礦安全規(guī)程》軌道運輸管理規(guī)定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以實現(xiàn)我礦軌道運輸管理規(guī)范化、標準化。
一、機電副礦長主管全礦的軌道運輸管理工作機電副總助理分管全礦軌道運輸?shù)募夹g工作。
二、生產技術部負責全礦軌道運輸業(yè)務管理對機電運輸組及其他區(qū)組等軌道運輸負業(yè)務指導、督促檢查責任。
三、軌道運輸業(yè)務管理范圍包括軌道運輸設備、安全設施、信號系統(tǒng)、安全標志和人員等。
四、機電運輸組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主要運輸巷道和集中運輸斜巷軌道應由機電運輸組負責管理。
五、運輸安全事故責任的劃分根據(jù)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機電運輸組管轄的軌道運輸區(qū)域由機電運輸組負責其它區(qū)組由管理區(qū)組負責。
六、生產技術部每兩周組織一次軌道運輸安全大檢查平時由包組人員負責檢查軌道運輸質量和隱患落實整改情況每月總結一次。
七、軌道鋪設質量是質量驗收中的一項重要驗收內容在驗收總結中必須明確指出軌道質量及運輸安全狀況。
八、生產技術部自查和上級安全檢查軌道運輸存在的問題要下發(fā)整改通知落實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記錄要齊全完整存檔保管。
九、對軌道、鋼絲繩、小絞車及連接裝置、各類保險裝置、安全設施的檢查、維修、試驗工作應逐級落實責任到人同時做好記錄。
十、礦下發(fā)的《黑玉煤礦軌道運輸管理制度》、《黑玉煤礦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是各類檢查的標準和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