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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文庫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71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文庫

有哪些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一、會計檔案分類與整理 1. 原始憑證:包括收付款憑證、發(fā)票、合同等,按時間順序整理。

2. 會計賬簿:總賬、明細賬、日記賬等,按年度歸檔。

3. 財務報表:月報、季報、年報,與對應期間原始憑證對應。

4. 審計報告及其他相關文件:稅務檢查報告、內部審計報告等。

二、檔案保管期限 1. 日常會計資料:保存至少5年。

2. 關鍵會計資料:如年度財務報表,保存不少于10年。

3. 特殊情況:涉及重大經濟利益的檔案,按照相關法規(guī)延長保存期限。

三、檔案安全與保密 1. 檔案存儲:采用防火、防潮、防盜設施,電子檔案需加密存儲。

2. 權限管理:設定查閱權限,非授權人員不得接觸。

3. 檔案借閱:嚴格審批流程,借閱人須簽收并按時歸還。

實施細則

1. 檔案收集:會計部門每月末進行檔案整理,確保齊全無遺漏。

2. 檔案編碼:建立統(tǒng)一編碼體系,便于檢索。

3. 檔案審核:財務負責人定期對檔案完整性、準確性進行核查。

4. 檔案銷毀: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經審批后按規(guī)定程序銷毀。

5. 系統(tǒng)維護:確保會計檔案管理系統(tǒng)正常運行,及時更新備份。

上墻內容

1. 會計檔案管理原則:準確、完整、安全、保密。

2. 檔案分類圖示:清晰展示各類檔案類別及保存期限。

3. 查閱流程圖:簡化查閱步驟,明確審批流程。

4. 檔案安全警示:強調檔案安全的重要性,提醒員工遵守規(guī)定。

5. 應急處理指南:面對火災、盜竊等情況的應急措施。

本制度旨在規(guī)范會計檔案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財務信息的安全與有效利用。各相關人員務必熟知并嚴格執(zhí)行,共同維護良好的會計檔案管理秩序。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文庫范文

第1篇 房地產股份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tǒng)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符合會計基礎規(guī)范化的要求,公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檔案法》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檔案立卷管理辦法

1、會計憑證:每月做好的會計憑證必須在下月5日內進行順號、查對、清點,檢查憑證是否都符合規(guī)定,然后按每本50號裝訂成冊,憑證封面標名每月共幾本、每本憑證的編號,再將裝訂成冊的憑證按順序立案存檔,使查找憑證方便、快速、一目了然。

2、會計報表:每月做好的會計報表必須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財務報告所屬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再將會計報表按年份順序存放,立案歸檔,以便查找。

3、會計帳本:每月結帳后,將打印出來的會計帳簿加具封面,裝訂成冊,標明帳戶名稱、順序號、標上標簽,將會計帳簿按年份順序存放,立案歸檔,以便查找。

4、財務文件:財務文件、審計報告等按文件內容進行分類,按立案時間打出文件清單,標上標簽、編上編號,便于查閱。

二、會計檔案調閱管理辦法

借閱檔案必須按正常手續(xù)進行,財務部查閱檔案資料,要求當天查閱當天歸放原處;審計人員查閱檔案要有借閱手續(xù);外調檔案,必須經財務部主管批準,并付上借閱檔案借據(jù),寫明借調日期、用途、檔案名稱、份數(shù)、歸還時間等,方可借出檔案。檔案管理人員要根據(jù)借調檔案規(guī)定,到期及時催收歸還檔案,確保檔案完整無缺。

三、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

①原始憑證、記帳憑證保管期限為15年;

②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保管期限為3年;

2、會計帳簿:

①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管期限為25年;

②明細帳保管期限為15年;

③總帳保管期限為15年;

④輔助帳簿保管期限為15年;

⑤固定資產卡片在固定資產清理報廢后保存5年。

3、會計報表:

①月、季度會計報表保管期限為15年;

②年度會計報表保管期限為永久。

4、其他:

①會計移交清冊保管期限為15年

②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保管期為永久

③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保管期為永久

④銀行存款對帳單保管期限為5年

四、會計檔案銷毀

根據(jù)會計檔案保管期限,銷毀會計檔案時,到期限的檔案必須列出詳細的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編號、冊數(shù)、起止年度、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并有檔案管理人員簽名、財務部主管簽名、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會計檔案銷毀時應由上級主管部門派員監(jiān)銷。

第2篇 地產公司會計檔案管理細則辦法

會計檔案管理細則:

1、公司應作為會計檔案保存的資料包括:各種會計憑證和賬簿、財務收支預算、各種會計報表、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xié)議、會計人員交接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等。

2、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會計人員應將上述會計資料進行系統(tǒng)整理、分類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存清單,連同會計檔案一并歸檔,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3、會計檔案一律不得外借,切實防止丟失、毀損;內部調借會計檔案,應由調借人出具借條,并經總經理同意;公安部門、司法部門等執(zhí)法部門處理案件需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持具有縣級以上主管部門的正式公文,并經總經理同意;查閱會計檔案的介紹信,應由經辦人簽章,專人妥善保管,并登記“查閱會計檔案登記簿”以備查考。

4、按照規(guī)定會計檔案可以銷毀,但必須填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單,經有關部門批準,由總經理或指定專人負責監(jiān)銷,嚴防散失。

5、會計檔案保管期限附后。

第3篇 建筑總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總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會計應該以會計期間分期決算帳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月度為會計中期。

第二條 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shù)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任意取舍,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shù)字應當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shù)字應當相互銜接。

第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該歸檔。

第四條 會計憑證按月、按照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號數(shù)、單據(jù)張數(shù),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年內資料由子、分公司財務科長保管,一年后交集團公司檔案室,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五條 會計報表應按照季度、年度按時歸檔,由財務管理部指派專人管理,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六條 對上述五條中出現(xiàn)一處遺漏或錯誤,給予責任人30元罰款,由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處罰。

第七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或其指派人員批準,如出現(xiàn)泄密現(xiàn)象對財務負責人與直接責任人輕則罰款500元,重則罰款10000元以上,造成嚴重后果者開除。

第4篇 建設股份公司會計檔案管理

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會計檔案管理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yè)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yè)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jù)。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yè)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三條對于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財務部應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由財務部編制移交清冊,移交公司檔案機構統(tǒng)一保管;若未設立檔案機構,應由財務部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四條公司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總經理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xù),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第五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公司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按照本制度附表所列期限執(zhí)行。

第六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制度第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由本公司檔案機構會同財務部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shù)、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總經理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財務部共同派員監(jiān)銷。

(四)監(jiān)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jiān)銷情況報告總經理。

第七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八條本公司若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第九條部門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xù)。

移交會計檔案的部門,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shù)、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部門負責人負責監(jiān)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jiān)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條本制度是公司《會計制度》的重要部分,由公司財務總監(jiān)制定,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財務總監(jiān)。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序號檔案名稱保管期限備注

一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15年

2記賬憑證15年

3匯總憑證15年

二會計賬簿類

4總賬15年包括日記總賬。

5明細賬15年

6日記賬15年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7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清理后保管5年。

8輔助賬簿15年

三財務報告類

9月、季度財務報告包括文字分析

10年度財務報告(決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類

11會計移交清冊15年

12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13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

14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5年

15銀行對賬單5年

第5篇 中國銀行會計檔案管理規(guī)定

中國人民銀行會計檔案管理規(guī)定【1】

第一條 本規(guī)定所指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人民銀行各項業(yè)務活動的會計史料,包括業(yè)務會計、基建會計、經費會計的檔案資料,分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四類。

第二條 人民銀行各級機構應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交接、查閱和銷毀制度,妥善保管會計檔案,防止會計檔案毀損、散失、泄密。

第三條 會計檔案可采用紙、磁帶、磁盤、光盤、縮微膠片等方便實用、易于保管的介質保存,原始憑證、票據(jù)、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紙質資料應保存原件。采用非紙介質存儲會計檔案的,應滿足查閱、打印的要求。

第四條 會計檔案應按形成時間和保管期限等不同屬性分類索引。

第五條 各部門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專人及時整理立卷,并及時登記會計檔案保管登記簿。

(一) 會計檔案保管登記簿應注明會計檔案名稱、冊數(shù)、起訖時間、檔案編號、保管期限、經辦人員以及移交時間等內容;

(二) 檔案立卷應整齊美觀、方便查閱,采用裝盒或裝袋的方式保管;

(三) 各種非紙介質檔案立卷時應標注存儲內容、所屬時間、順序號碼等事項。

第六條 會計檔案保管地點應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日光和防其他毀損等條件,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庫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完整無缺。

第七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分為三年、五年、十五年三檔。

(一)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從形成會計檔案的次年度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長,但不能縮短;

(二)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應按照本規(guī)定附表所列期限執(zhí)行,附表中未列示的,可以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三) 同一會計檔案以不同介質保存時,保管期限應該一致;

(四) 同一介質上有不同保管期限會計檔案的,應按最長期限保管;

(五) 會計應用系統(tǒng)及其開發(fā)和修改的文檔資料應視同會計檔案管理,保管期限為系統(tǒng)停止使用或升級換版后15年。

第八條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業(yè)務部門或事后

監(jiān)督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后移交本行綜合檔案管理部門統(tǒng)一保管。本行綜合檔案管理部門不具備保管條件的,可由業(yè)務部門或事后監(jiān)督部門建立分庫房,并指定專人保管。

第九條 移交會計檔案,應由移交方編制移交清冊,列明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shù)、起訖時間、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移交清冊一式兩份,交接雙方各執(zhí)一份。

交接雙方應嚴密交接手續(xù),按照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雙方負責人監(jiān)交。完畢后,雙方經辦人員和監(jiān)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簽章確認。

第十條 會計檔案在不同部門之間傳遞時,應注意安全、保密,嚴防丟失毀損。

第十一條 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或因故離崗,應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十二條 保管部門應定期檢查會計檔案,并及時對破損、變質會計檔案進行復制、修復或其他技術處理。

(一) 復制、修復紙介質會計檔案原則上應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復制后的會計檔案應與原件一同保管;

(二) 磁盤保存的會計檔案應半年檢查并復制一次,磁帶保管的會計檔案應一年檢查并復制一次,光盤、縮微膠片保存的的檔案每兩年檢查并復制一次;

(三) 會計檔案復制后的保管期限仍從首次形成檔案的次年度算起。

第十三條 人民銀行應嚴格會計檔案查閱管理,查閱會計檔案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查閱審批手續(xù),認真填寫《會計檔案查閱登記簿》。查閱人應愛護檔案,用畢及時歸還,防止丟失和泄密。

(一) 內部查閱會計檔案,應由查閱人提出申請,并經業(yè)務核算部門和會計檔案保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二)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單位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效證件和文件,經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業(yè)務核算部門、會計檔案保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在專人陪同下查閱;

(三) 查閱人可以閱覽、復制和摘錄會計檔案,但嚴禁涂改、污損、拆封、抽換和將會計檔案借出本行;

(四) 會計檔案保管部門應對查閱情況進行記錄,并由查閱人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 將原始會計資料的信息內容以數(shù)碼形式轉存在磁性材料或光盤等載體上保存的會計檔案,應滿足以下管理要求:

(一) 與原始會計資料信息完全一致;

(二) 通過網(wǎng)絡傳輸時,應采取保密、認證等安全措施;

(三) 通過網(wǎng)絡查閱時,應有授權審批、登記制度。

第十五條 保管期限屆滿的會計檔案,按下列程序銷毀:

(一)會計檔案保管部門會同業(yè)務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核對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shù)、起訖時間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本行行長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各地市級中心支行、縣級支行銷毀會計檔案應經上級行批準,分行、營業(yè)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銷毀會計檔案經本行行長批準;

(四)銷毀會計檔案,應由本行業(yè)務部門、會計檔案保管部門共同派人現(xiàn)場監(jiān)銷。銷毀會計檔案前,監(jiān)銷人應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銷毀后,應在銷毀清冊上簽章確認并存檔備查。

第十六條 保管期限屆滿但涉及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對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有重要參考價值等未了事項的原始會計資料不得銷毀,應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十七條 機構分立、合并和業(yè)務移交時,會計檔案的保管、查閱應遵循下列要求:

(一) 機構分立,原機構存續(xù)的,會計檔案由原機構保管;原機構解散的,會計檔案應由上級行指定其中一方保管。其他方可查閱復制與其相關的會計檔案;

(二)機構合并,會計檔案由合并后的機構保管;

(三)機構撤銷,會計檔案由其上級行代管;

(四)因業(yè)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yè)務單位可查閱、復制與其業(yè)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銀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2】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銀行會計檔案管理,維護銀行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根據(jù)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頒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會計基本規(guī)范指導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yè)銀行、股份制商業(yè)銀行、城市商業(yè)銀行、農村商業(yè)銀行和城鄉(xiāng)信用社(以下統(tǒng)稱銀行)實施會計檔案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銀行會計檔案是銀行各項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記錄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銀行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

第四條 銀行應建立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制度,做到會計檔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防止會計檔案毀損、散失、泄密。

銀行應改善保管設施,采用先進技術,實現(xiàn)會計檔案管理現(xiàn)代化。

第五條 銀行會計檔案可采用紙、磁、光盤、縮微膠片等方便實用、易于保管的介質保存。原始憑證、票據(jù)、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資料,應保存紙質檔案。

第六條 銀行會計檔案應按內容和形成時間分類索引,以便查閱。采用非紙介質存儲會計檔案的,應能滿足閱讀及打印要求。

第七條 銀行會計檔案保管地點應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等條件,磁介質檔案保管應具備防磁條件。按規(guī)定需雙備份的會計檔案應異地分別存放。

第八條 銀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分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從會計檔案形成的次年度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長,但不能縮短。

同一介質上有不同保管期限會計檔案的,應按最長期限保管。同一會計檔案采用不同介質保存的,至少應有一種介質的會計檔案滿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第九條 會計電子化系統(tǒng)開發(fā)和修改的文檔資料應作為會計檔案管理,保管期限為該系統(tǒng)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5年。

第十條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部門保管1年,期滿后由會計部門移交本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統(tǒng)一保管。未設立檔案管理部門的,由會計部門指定專人保管。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一條 銀行應定期檢查會計檔案,及時對破損、變質會計檔案進行復制、修復或其他技術處理。

第十二條 銀行應嚴格會計檔案調閱管理,防止會計檔案丟失和泄密。

內部查閱會計檔案,應由調閱人提出申請,并經會計部門和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采用網(wǎng)絡形式查閱的,應嚴格有關控制制度。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部門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效證件和文件,經銀行機構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在銀行專人陪同下查閱。

查閱人可以抄錄、照相、復印或復制,但不得將會計檔案拆封和借出。銀行會計檔案保管部門應對查閱情況進行記錄,并由查閱人簽字確認。

第十三條 保管期限界滿的會計檔案,按下列程序銷毀:

(一)由檔案管理部門會同會計部門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二)本行行長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除銀行另有規(guī)定外,分支機構銷毀會計檔案應經上級行批準;

(四)應由本行會計部門、稽核部門、檔案管理部門共同派人現(xiàn)場監(jiān)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章確認。

銀行銷毀會計檔案,應將檔案信息與其保存介質一同銷毀。

第十四條 保管期限界滿但涉及未結清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會計資料,銀行不得銷毀,應單獨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五條 銀行機構分立,原機構存續(xù)的,會計檔案由原機構保管;原機構解散的,會計檔案應經分立各方協(xié)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檔案館代管。

銀行機構合并,會計檔案應由合并后的銀行機構保管。銀行分支機構關閉,會計檔案由其上級行代管。銀行機構撤銷或破產清算,會計檔案應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六條 銀行交接會計檔案應編制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xù),由雙方負責人監(jiān)交并簽章確認。

第十七條 銀行有違反本規(guī)定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檔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各銀行可結合本行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6篇 會計檔案管理規(guī)定辦法

會計檔案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會計檔案是會計核算的專業(yè)材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財務報告等。它是記錄經濟業(yè)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jù),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各企業(yè)的主要檔案之一。

第二條

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做到制度完備、資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檔及時、存入有序、專人保管。

第三條 會計檔案的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yè)務發(fā)生時,由業(yè)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yè)務已經發(fā)生或其完成情況并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憑證。原始憑證是填制記賬憑證或登記賬薄的原始依據(jù),是重要的會計核算資料。原始憑證包括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兩種。

記賬憑證是對經濟業(yè)務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并據(jù)以登記會計賬薄的憑證。

其他會計憑證是指以上憑證之外的憑證。

2、會計賬簿是指以會計憑證為依據(jù),全面、連續(xù)地記錄一個單位的經濟業(yè)務,對大量分散的數(shù)據(jù)或資料進行歸類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會計信息的簿籍。它是編制會計報表的重要依據(jù)。會計帳簿:包括日記帳、明細帳、總帳、各種輔助帳。

3、財務報告指用來反映會計實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會計報表、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會計報表包括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及附注。

4、其他類會計檔案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yè)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yè)資料是指與會計核算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四條 會計檔案的立卷和保管

1、會計檔案的分類和編號。會計檔案可分為四類:會計憑證類、會計帳簿類、會計報表類和其它類,根據(jù)四類檔案進行分級編號管理。

2、財務部門按照上述歸類和編號負責整理立卷。會計檔案均應采用硬紙卷盒(或卷皮)進行包裝。

3、會計檔案的移交。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以備隨時查閱,滿一年后,有單獨檔案部門的,同財務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檔案部門保管。

4、檔案部門對所保管的會計檔案應建立“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由會計檔案經管人負責登記。

5、會計檔案的存放。應按照上述分類和卷盒編號分類順序存放。存放地點應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竊、防蛀、防鼠。

6、會計檔案的清點和檢查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檔案完整、借閱情況及安排情況,以及保管期滿應處理的檔案,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會計檔案的調閱

1、本公司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主管會計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有正式介紹信,并經會計主管或企業(yè)領導人批準;會計檔案原件不得外借。

2、調閱會計檔案須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簿,需要復印的要經本企業(yè)領導同意并進行登記,查閱過程中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離開現(xiàn)場。調閱人員不得在案卷中勾、劃、涂、抹,不得抄錄與調閱無關的內容。

第六條 會計檔案的銷毀

1、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照規(guī)定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會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抽出另立卷,保管到確無保存價值時再進行銷毀。

2、對按規(guī)定可以銷毀的檔案,應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領導審查,報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后銷毀,檔案銷毀時應由財會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派員監(jiān)銷,監(jiān)銷人員在銷毀檔案之前應認真進行清點核對,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銷毀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檔案、財會、上級主管單位保留。

第7篇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會計資料檔案的科學管理,保證會計資料的完整安全,更好地服務于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根據(jù)《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檔案法》和《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部分。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財務資產部、lng站、永平站、榆煉站。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公司財務資產部門負責會計檔案的日常管理及保管工作。

第五條 公司機關綜合辦公室為公司所有會計檔案的最終歸檔部門。

第三章 會計檔案管理范圍

第六條 會計檔案一般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部分。

(一)會計憑證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三種)、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等。

(二)會計賬簿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xiàn)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登記備查簿等。

(三)會計報表主要有財務指標快報及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四)經濟合同、財務數(shù)據(jù)統(tǒng)計資料、財務清查匯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shù)據(jù)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實行會計電算化單位存貯在磁性介質上的會計數(shù)據(jù)、程序文件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由財務資產部門進行保管。

第四章 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

第七條 每月的會計資料,在次月15日前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

第八條 會計年度終了后,應采用“三統(tǒng)一”的辦法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

(一)分類標準統(tǒng)一:一般將財務會計資料分成一類賬簿,二類憑證,三類報表,四類文字資料及其他;

(二)檔案形成統(tǒng)一:案冊封面、檔案卡夾、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統(tǒng)一;

(三)管理要求統(tǒng)一:建立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簿、會計資料檔案目錄;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報表和文字資料分類立卷,其他零星資料按年度排序匯編裝訂成冊。

第九條 會計憑證的立卷

(一)按月立卷:次月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tǒng)一登記至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二)憑證裝訂

1. 會計憑證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1)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shù)、編號是否齊全;

(2)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如訂書針、大頭針、回形針),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折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閱保持數(shù)字完整;

(3)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fā)現(xiàn)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有否漏缺,領料單、入庫單、工資和獎金發(fā)放單是否隨附齊全;

(4)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如復核、記賬、制單等)的簽字和印章是否齊全;

(5)按憑證號碼的順序歸集(如按上、中、下旬匯總歸集),根據(jù)集團裝訂標準確定裝訂成冊的本數(shù)。

2. 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1)用“三針引線法”裝訂,裝訂憑證應使用棉線,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個針眼,實行三眼一線打結,結扣應是活的,并放在憑證封皮的里面,裝訂時盡可能縮小所占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盡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閱;

(2)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牛皮紙印制,封面規(guī)格略大于所附記賬憑證;

(3)裝訂憑證厚度一般1.5厘米,以保證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3. 會計憑證裝訂后的注意事項:

(1)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shù)、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2)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柜,并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于調閱;一般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度分月妥善保管歸檔;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第十條 會計賬簿的立卷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賬簿應按年整理立卷?;疽笫?

(一)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容;

(二)賬簿裝訂前,首先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shù)核對各個賬戶是否相符,賬頁數(shù)是否齊全,序號排列是否連續(xù);

(三)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shù)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四)保留已使用過的賬頁,將賬頁數(shù)填寫齊全,去除空白頁和撤掉賬夾,用牛皮紙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

(五)多欄式活頁賬、三欄式活頁賬、數(shù)量金額式活頁賬等不得混裝,應按同類業(yè)務、同類賬頁裝訂在一起;

(六)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錯頁、掉頁、加空白紙的現(xiàn)象;

(七)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八)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第十一條 會計報表的裝訂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tǒng)一立卷保管。

會計報表裝訂要求:

(一)會計報表裝訂前要按編報目錄核對是否齊全,整理報表頁數(shù),上邊和左邊對齊壓平,防止折角;如有損壞部位,應對其修補后,完整無缺地裝訂;

(二)會計報表裝訂順序為:會計報表封面、會計報表編制說明、各種會計報表按會計報表的編號順序排列、會計報表的封底。

第十二條 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的立卷

會計核算其他會計核算資料應按時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一)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資料是否齊全;

(二)整理檢查資料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fā)現(xiàn)缺失要查明原因。

第五章 會計檔案的歸檔

第十三條 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由財務資產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后于次年1月10號前移交公司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歸檔。移交過程中,需財務資產部門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與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進行移

交,由財務資產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監(jiān)督移交。移交過程中需填寫《會計檔案移交單》(一式兩份),一份交予財務資產部門會計檔案管理人員保管,、一份交予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保管。

第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

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要做好防潮、防霉、防蟲蛀、防盜、防火、防磁等工作,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

第十五條 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原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單,將全部案卷逐一移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 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第十六條 財務資產部門應建立會計檔案清單和借閱登記冊。

第十七條 檔案在財務資產部門保管期間,凡需借閱會計檔案人員,須經總會計師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xù);借閱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不得抽換,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如遇特殊情況,須經總會計師批準。

第十八條 會計檔案移交辦公室后,凡需借閱會計檔案人員需辦理檔案借閱手續(xù),具體參見檔案管理相關規(guī)定。

第七章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九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類,具體見附件一。

第二十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一條 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制度附表一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八章 會計檔案的銷毀

第二十二條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制度規(guī)定不得銷毀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由綜合辦公室會同財務資產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shù)、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需經總會計師、經理審批。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綜合辦公室和財務資產部門共同派專人監(jiān)銷。

(四)監(jiān)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jiān)銷情況報告總會計師、經理。

第二十三條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財務資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貿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序號檔案名稱保管期限備注

一、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和匯總憑證15年

二、會計賬簿類

2日記賬15年

其中: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3明細賬15年

4總賬15年包括日記總賬

5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保持5年

6輔助賬簿15年

三、財務報告類包括各級主管部門的匯總會計報表

7主要財務指標快報3年包括文字分析

8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9年度財務報告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類

10會計移交清冊15年

1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12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

13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5年

14銀行對賬單5年

15月度現(xiàn)金盤點表5年

第8篇 石油銷售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會計資料檔案的科學管理,保證會計資料的完整安全,更好地服務于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根據(jù)《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檔案法》及《陜西__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公司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yè)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hb公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和綜合辦公室共同負責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會計檔案管理范圍

第五條會計檔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四章 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

第六條每月的會計資料,在次月15日前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

第七條會計年度終了后,應采用三統(tǒng)一的辦法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

(一)分類標準統(tǒng)一:一般將財務會計資料分成一類賬簿,二類憑證,三類報表,四類文字資料及其他;

(二)檔案形成統(tǒng)一:案冊封面、檔案卡夾、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統(tǒng)一;

(三)管理要求統(tǒng)一:建立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簿、會計資料檔案目錄;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報表和文字資料分類立卷,其他零星資料按年度排序匯編裝訂成冊。

第八條會計憑證的立卷

(一)按月立卷:次月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tǒng)一登記至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二)憑證裝訂

1.會計憑證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1)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shù)、編號是否齊全;

(2)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如訂書針、大頭針、回形針),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折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閱保持數(shù)字完整;

(3)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fā)現(xiàn)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有否漏缺,領料單、入庫單、工資和獎金發(fā)放單是否隨附齊全;

(4)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如復核、記賬、制單等)的簽字和印章是否齊全;

(5)按憑證號碼的順序歸集(如按上、中、下旬匯總歸集),根據(jù)集團裝訂標準確定裝訂成冊的本數(shù)。

2.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1)用三針引線法裝訂,裝訂憑證應使用棉線,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個針眼,實行三眼一線打結,結扣應是活的,并放在憑證封皮的里面,裝訂時盡可能縮小所占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盡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閱;

(2)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牛皮紙印制,封面規(guī)格略大于所附記賬憑證;

(3)裝訂憑證厚度一般1.5厘米,以保證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3.會計憑證裝訂后的注意事項:

(1)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shù)、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2)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柜,并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于調閱;一般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度分月妥善保管歸檔;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第九條會計賬簿的立卷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賬簿應按年整理立卷?;疽笫?

(一)賬簿裝訂前,首先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shù)核對各個賬戶是否相符,賬頁數(shù)是否齊全,序號排列是否連續(xù);然后按會計賬簿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該賬簿按頁數(shù)順序排列的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的順序裝訂;

(二)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shù)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三)保留已使用過的賬頁,將賬頁數(shù)填寫齊全,去除空白頁和撤掉賬夾,用牛皮紙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

(四)多欄式活頁賬、三欄式活頁賬、數(shù)量金額式活頁賬等不得混裝,應按同類業(yè)務、同類賬頁裝訂在一起;

(五)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錯頁、掉頁、加空白紙的現(xiàn)象;

(六)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七)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第十條會計報表的裝訂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tǒng)一立卷保管。會計報表編制要求:

(一)會計報表裝訂前要按編報目錄核對是否齊全,整理報表頁數(shù),上邊和左邊對齊壓平,防止折角;如有損壞部位,應對其修補后,完整無缺地裝訂;

(二)會計報表裝訂順序為:會計報表封面、會計報表編制說明、各種會計報表按會計報表的編號順序排列、會計報表的封底。

第十一條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的立卷

會計核算其他會計核算資料應按時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一)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資料是否齊全;

(二)整理檢查資料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fā)現(xiàn)缺失要查明原因。

第十二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公司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tǒng)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tǒng)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lián)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

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十三條滿足本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五章 會計檔案的歸檔

第十四條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由財務部保管一年,期滿后于次年1月10號前移交綜合辦公室歸檔。移交過程中,需財務部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與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進行移交,由財務部經理、綜合辦公室經理負責監(jiān)督移交。移交過程中需填寫《會計檔案移交單》(一式兩份),一份交予財務部會計檔案管理人員保管、一份交予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保管。

第十五條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shù)據(jù)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綜合辦公室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六條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原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單,將全部案卷逐一移交,接管人員逐一接受。

第六章 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第十七條檔案在財務部保管期間,財務部應建立會計檔案清單和借閱登記冊。凡需借閱會計檔案人員,須經總會計師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xù);借閱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不得抽換,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如遇特殊情況,須經財務總監(jiān)或總會計師批準。

第十八條會計檔案移交綜合辦公室后,凡需借閱會計檔案人員需辦理檔案借閱手續(xù),具體參見《檔案管理辦法》。

第七章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九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10年和30年,具體見附件一。

第二十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八章 會計檔案的銷毀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xù)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牽頭,組織會計、審計、紀檢監(jiān)察人員共同進行。

第二十二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公司綜合辦公室會同財務部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shù)、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jiān)、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綜合辦公室經辦人、財務部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財務部共同派員監(jiān)銷。監(jiān)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四)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guī)定,并由辦公室、財務部和信息管理部共同派員監(jiān)銷。

第二十三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所屬各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并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9篇 醫(yī)院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醫(yī)院會計檔案管理制度3

一、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yè)材料。

二、財務科的全部會計檔案,由財務科長指定專人負責整理,裝訂成冊并妥善保管。

三、會計檔案的存放要做到有專廚,科學管理查找方便。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保管的期限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種,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五、會計檔案的保管要嚴格保守經濟秘密,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財務科負責人批準,并限期歸還。

六、嚴格執(zhí)行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規(guī)定,對不超過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對超過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規(guī)定報批后,方可銷毀。

第10篇 農業(yè)合作社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一、財務會計應按照會計檔案管理有關規(guī)定,妥善保管會計資料及其他文書資料,會計賬簿、收據(jù)存根、承包合同等資源共享資料要實行專柜存放,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同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二、對合作社的會計資料、承包合同等應裝訂成冊,專柜存放,由現(xiàn)任出納負責保管。

三、會計檔案的查閱、交接、銷毀必須嚴格執(zhí)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第11篇 醫(yī)院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醫(yī)院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一、醫(yī)院會計檔案是企業(yè)在經濟活動中,通過會計核算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專業(yè)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yè)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jù)。

二、醫(yī)院的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作為會計檔案管理的負責部門,財務部門負責檔案的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工作,檔案部門負責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三、根據(jù)《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其實施辦法和醫(yī)院具體情況,確定會計檔案資料的具體內容。

四、當年會計檔案,由財務部門負責保管一年,一年后檔案部門集中統(tǒng)一保管。

五、建立會計檔案的查閱和借閱制度。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本醫(yī)院,如由特殊需要,須經院領導批準。

六、根據(jù)《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其保管期限(永久定期)。

七、建立會計檔案的銷毀制度。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由檔案管理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會部門共同鑒定,編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送市衛(wèi)生局計財處或有關上級部門批準后派人監(jiān)督銷毀。

2、保管期滿但尚未了結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直至債權債務結清為止。

3、監(jiān)銷人員在銷毀會計檔案之前,應以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應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銷毀情況報院領導、市衛(wèi)生局計財處保存銷毀記錄資料。

第12篇 學校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學校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范例

(一)、認真學習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lián)合下發(fā)的《會計擋案管理辦法》的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學校會計室檔案業(yè)務水平,力求把會計檔案工作做細做好。

(二)、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yè)材料。具體包括: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yè)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三)、計財科會計每年初按照歸檔要求,負責將上年度形成的會計檔案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四)、上年度的會計檔案,由財務室保管一年,期滿之后,原則上由財務室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tǒng)一保管。

(五)、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才能提供查閱或者復印,并辦理登記手續(xù)。查閱或者復印會計檔案時,至少應有一名本單位會計人員在場,查閱人不得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六)、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七)、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需要銷毀時,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計財科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shù)、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會計檔案時,由檔案機構和計財科共同派員監(jiān)銷。

(八)、單位撤銷時,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移交本單位的業(yè)務主管部門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交接雙方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13篇 酒店財務會計檔案管理財務管理制度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之財務會計檔案管理

一、酒店財務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

二、會計經理每年對酒店財務會計檔案按種類、分年度裝訂成冊,并在封面上記載檔案內容、時間、頁數(shù)、編號予以歸檔;

三、財務會計檔案須按國家《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時間進行保管。

四、財務會計檔案未經總經辦批準不得外借,內部借閱須經財務總監(jiān)批準并辦理相關借閱登記手續(xù)。

五、財務部的管理人員因工作變動,需辦理檔案移交手續(xù),監(jiān)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須在移交清單(冊)上簽認。

六、財務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銷毀時,會計經理須提交書面銷毀意見及需銷毀的會計檔案清冊,經財務總監(jiān)審核,呈報總經辦批準后執(zhí)行。銷毀時,由會計經理與總經辦指定人員共同銷毀,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及加蓋公章。

第14篇 人民醫(yī)院財務科會計檔案管理崗位職責

人民醫(yī)院財務科會計檔案管理崗位職責

一、醫(yī)院會計檔案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專業(yè)核算資料,是記錄和反映醫(yī)院經濟業(yè)務活動、資金運動情況的重要證明。

二、醫(yī)院會計檔案工作,要接受衛(wèi)生主管部門和同級檔案管理機關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

三、醫(yī)院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會部門按照歸檔要求,整理裝訂成冊,年度終結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二年,期滿后,原則上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編造清冊移交醫(yī)院檔案部門保管。

四、醫(yī)院財務部門對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嚴格執(zhí)行安全、保密措施。

五、借閱會計檔案必須有登記制度。

第15篇 實小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市實小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在各項經濟工作中財務活動完成過程中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移交清冊、檔案銷毀清冊和其它資料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yè)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jù)。

2、對每年的會計檔案,由財務經辦人按歸檔要求,負責立卷裝訂成冊,并按會計檔案名稱規(guī)定,劃出明確的保管期限。

3、對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必須科學管理、妥善保管,設立專人、專室、專柜存放,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嚴格執(zhí)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禁毀失、散失或泄密。

4、本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為本單位積極提供利用,查閱時,應經分管負責人同意,查閱后及時歸還,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要有正式介紹信經領導同意后,方能查閱,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并應限期歸還。

5、建立健全檔案借閱簿,凡本單位或外單位查閱,借出必須登記。

6、檔案管理人員變動時,應輸交接手續(xù)、并經單位領導同意后方能變動。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文庫匯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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