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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人追究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主要包括獎勵機制和懲罰措施兩大部分。獎勵通常包括表彰、晉升、獎金等形式,而懲罰則可能涉及警告、罰款、解雇等。
內容是什么
1. 獎勵機制:對于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定、及時發(fā)現并排除安全隱患、在安全事故中表現出色的員工,企業(yè)會給予相應的物質和精神激勵,以此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
2. 責任人追究: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企業(yè)將依據事故原因和責任歸屬,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這包括但不限于內部調查、責任認定、處罰決定等流程,旨在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重點
這套制度的重點在于平衡激勵與約束,既要激發(fā)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又要確保他們對安全責任有清晰的認識。獎勵機制旨在樹立典范,營造積極的安全文化;而責任追究則強化了安全底線,防止僥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存在的問題
盡管獎懲制度在理論上是健全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遇到一些挑戰(zhàn)。比如,獎勵標準的主觀性可能導致公平性的爭議;而過于嚴厲的懲罰可能引發(fā)員工的抵觸情緒,反而削弱了安全意識。此外,如何準確界定事故責任,避免“一竿子打死”,也是需要細致考量的問題。有時,由于信息不對稱或復雜的工作環(huán)境,責任認定可能存在困難,這需要企業(yè)建立更為公正、透明的評估機制。
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人追究制度在提升企業(yè)安全管理水平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但其實施效果與設計的合理性、執(zhí)行的公正性密切相關。企業(yè)應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這一制度,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
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人追究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人追究制度
1、凡在安全生產、預防、搶救事故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2、凡是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而造成事故的,要根據情節(jié)輕重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3、對隱瞞事故、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弄虛作假和嫁禍于人的要嚴肅處理。
4、蓄意制造事故者按情節(jié)嚴重程度報司法機關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5、根據季查、月查、日查、班查的安全檢查制度,以公司對班組、班組對個人,要一環(huán)扣一環(huán),環(huán)環(huán)扣緊。并按公司獎懲細則,將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責任制具體落實到每個職工的頭上,并與切身的經濟利益掛起鉤來。做到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
6、對于安全檢查出的問題和生產作業(yè)中的“三違”現象,按照獎懲細則落實兌現。
第2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順利實施,切實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以達到各施工現場文明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體現遵章守法光榮、違章作業(yè)可恥的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所轄范圍內所有分包方及專業(yè)分包單位。
獎懲依據:根據《安全生產違章罰款規(guī)定》和《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guī)定》。
1、職責:
1.1 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
1.2 現場所有分包方和專業(yè)分包單位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項目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保證本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并搞好內業(yè)管理。
1.3項目部負責對施工現場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監(jiān)督和檢查,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實行獎懲。
1.4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本辦法的實施,并批準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及個人的獎勵和其他安全獎項。
2、獎懲辦法: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貢獻大小酌情給予獎勵:
2.1 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及總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組織生產,認真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實現安全管理規(guī)范化、安全防護標準化,能及時發(fā)現且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2.2 在安全生產活動中貢獻突出,并總結出成熟經驗,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始終保持較高水平;
2.3 取得了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4 創(chuàng)新或改進管理辦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不斷得到改善;
2.5 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術工藝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勞動安全性能且績效顯著的;
2.6 發(fā)現險情并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和經濟損失的;
2.7 發(fā)生事故后積極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2.8 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guī)定的制定、執(zhí)行及安全內業(yè)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在一年中未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終保持安全管理良好狀況并名列前茅者,將給予“安全管理優(yōu)勝獎”,獎勵獲獎單位10000元。
2.9 發(fā)現有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使事故發(fā)生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各單位發(fā)現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后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徹底的,以及出現傷亡事故的,處罰1000 — 5000元、
2.10 發(fā)生事故后故意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延報或者嫁禍他人的,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0元,單位領導處罰1000元。
2.11 不服從管理、拒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威脅、辱罵、毆打管理人員,對當事人處罰500元,并將當事人驅逐出場。
2.12 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
第3篇 安全生產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
1、目的
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是企業(y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激勵手段,鼓勵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貢獻者,鞭策對安全生產工作表現消極的人員,激勵措施是企業(yè)管理中非常有效的手段之一。為做好該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員工的管理和考核。
3、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安全獎懲的審批;分管安全副經理負責獎懲決定的審核。
3.2 安全科負責安全考核,并提出獎懲方案。
3.3 財務人員負責已審批獎懲決定的執(zhí)行。
4、考核要求
4.1 獎勵要求
4.1.1 公司鼓勵現場作業(yè)人員積極發(fā)現、處理和報告事故隱患,對于及時發(fā)現重大隱患避免重大事故(可預期)發(fā)生的人員,一次性給予獎勵200-500元。
4.1.2 公司應經常性開展安全合理化建議活動,并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評比,公司給予優(yōu)秀合理化建議提出人一次性50-200元獎勵。
4.1.3 公司鼓勵員工進行安全技術革新,應對提出安全技術革新,包括工藝和設備、器具等的人員給予經濟獎勵。
4.1.4 對在處理緊急情況和事故搶險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給予經濟獎勵和表揚。
4.2 處罰要求
4.2.1公司內嚴禁攜帶火種、吸煙,發(fā)現在廠區(qū)內吸煙,一次罰款100元;在場人員每人50元。
4.2.2所有進入廠區(qū)的人員嚴禁穿帶鐵掌的鞋、因為可能產生靜電,造成易燃物在富氧的環(huán)境中燃燒而引起火災。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3一般情況下嚴禁明火作業(yè)。在需要明火作業(yè)時,應按公司廠區(qū)動火證管理審批管理規(guī)定進行審批,并有專人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后,方可進行動火。動火時必須做好滅火準備,專人監(jiān)護。違反者一次罰款200元。造成事故、火災,有關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
4.2.4嚴禁使用鐵器敲打鋼管等金屬器械,以免引起火災事故。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5進入廠區(qū)人員應按規(guī)定配戴勞保用品,穿戴工作服應符合安全要求,首先要保持干凈整潔無油污;第二要做到三緊: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以防在操作中造成人身傷害。嚴禁穿短褲、拖鞋、涼鞋等不符合勞保用品規(guī)范的衣著,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6操作人員嚴禁在工作場合吵架、打鬧、脫崗和睡崗。違反者一次罰款100元。
4.2.7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時間、路線定時到現場進行設備、儀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無法及時處理的問題,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并做好記錄。記錄應詳細寫明問題發(fā)現的時間、地點、現象(工藝變化情況)等。發(fā)現問題不及時處理、不匯報、不記錄,一次罰款50元。
4.2.8操作人員禁止在操作臺上吃飯、喝水,上班期間嚴禁吃任何零食,嚴禁坐在控制臺上說笑、嚴禁在控制盤上隨意撥動啟動開關和按鈕。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9嚴禁隨意撥打電話、在電腦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等通訊設施。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10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必須完好無損,靈敏有效。安全裝置的日常檢查、維護由車間操作人員進行,不及時檢查維護,造成設備和人員傷亡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4.2.11員工上崗前4小時內,嚴禁喝酒。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12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必須懸掛在工作場所(特殊場合可以選擇人員較集中的地方),并教育員工嚴格按規(guī)程操作。每發(fā)現一人違章操作,扣違章者本人50元,扣違章者所在部門領導50元。
4.2.13因違章操作造成輕微傷事故的,扣違章操作人員50元,扣事故班班長50元;
4.2.14因違章操作造成輕傷事故的,扣違章操作人員、事故班班長、生產經理各100元。
4.2.15因違章操作造成重傷一人或一次輕傷三人以上責任事故,扣違章操作人員、事故班班長、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各200元。
4.2.16因違章操作造成重傷二人及以上責任事故,扣違章操作人員、事故班班長、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各300元。免去班長、生產經理職務。
4.2.17因違章操作造成人員死亡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發(fā)生重大死亡事故,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
4.2.18由于領導違章指揮而發(fā)生輕傷事故,扣違章指揮者100元;發(fā)生重傷事故,違章指揮者就地免職。若造成人員死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章指揮者的刑事責任。
4.2.19消防工作由公司有關部門負責,具體管理工作執(zhí)行《消防管理規(guī)定》。發(fā)生火災事故,無人員傷亡情況由公司進行處理;發(fā)生人員傷亡參照以上條款對事故責任者及事故部門領導進行處理。
4.2.20其他單位發(fā)生事故,公司已發(fā)通報或召開專題會議,各部門未按要求采取相應防范措施,以至發(fā)生相同或類同事故的,將根據事故類型按以上相關條款加倍進行處罰。
4、附則
4.1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負責解釋。
4.2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建筑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guī)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guī)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guī)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yè)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guī)作業(yè)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guī)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guī)操作發(fā)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huán)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huán)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yè)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d、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qū)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fā)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fā)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jié)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第5篇 ?;方洜I企業(y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目的
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安全生產工作績效的考核和獎懲。
3.職責
3.1 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3.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獎懲管理辦法的監(jiān)督實施;負責獎懲檔案的建立。
3.3 財務部門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顚S?。
4.工作程序
4.1懲罰: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對相關部門領導和責任者進行處罰。
4.1.1懲罰的范圍
4.1.1.1員工人身傷害事故的考核
部門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對事故負有責任的部門領導和事故責任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進行處罰。
4.1.1.2安全管理
4.1.1.2.1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yè)導致事故發(fā)生者。
4.1.1.2.2違章違紀,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者。
4.1.1.2.3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1.1.2.4事故發(fā)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fā)生者。
4.1.1.2.5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1.1.2.6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1.1.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4.1.2懲罰類型
4.1.2.1根據違章情節(jié)的輕重程度,及時采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4.1.2.2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4.1.2.3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
4.1.2.4性質特別嚴重、情節(jié)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1.3懲罰程序
4.1.3.1經濟處罰由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4.1.3.2行政處罰由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4.2獎勵
4.2.1獎勵的范圍
4.2.1.1在安全技術、安全管理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和經驗,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4.2.1.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4.2.1.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避免事故發(fā)生者。
4.2.1.4遵章守紀、模范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者。
4.2.1.5及時發(fā)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做出貢獻者。
4.2.1.7發(fā)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2.1.8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yōu)異,被評為先進部門、班組、個人。
4.2.1.9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門。
4.2.2獎勵的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fā)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4.2.3獎勵程序
4.2.3.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部門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經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通過。
4.2.3.2先進部門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報公司領導審批執(zhí)行。
4.2.3.3對第4.2.1條有關人員和部門的獎勵,由部門提出,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執(zhí)行。
5.其他
5.1 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第6篇 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與獎懲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guī)定》和《道路旅客運輸企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范(試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調動公司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強化公司內部管理,起到表彰先進,鞭策落后的目的,確保公司的服務方針和規(guī)章制度的順利貫徹執(zhí)行,使安全生產、客運、服務質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滿意度,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務形象,制定此制度。
第一條 考核獎懲對象
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駕乘人員
第二條 全員繳納崗位安全責任金
公司員工按標準足額繳納崗位安全責任金,繳納標準: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1000元;安全管理第二責任人800元;安全管理第三責任人500元;安全科其他管理人員300;駕駛員1000元;乘務員500元。
第三條 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的評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重安全管理實效的原則;
3、堅持考核結果與經濟獎懲和人員使用掛鉤。
第四條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
1、為確??己斯ぷ鞯捻樌M行,最大限度的發(fā)揮任期目標考核的功效,公司成立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各崗位人員的考核工作。
考核組組長:公司主要負責人
考核組副組長:分管安全的負責人
考核組成員:公司各部門負責人
2、年度目標考核周期: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每年組織兩次考核,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3、考核計分:考核組根據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況對照公司與各部門、各崗位人員簽訂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逐項打分,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每年只考核一次,日常安全工作情況取兩次考核平均分值加上指標考核分值即為年度考核最終得分。
4、考核等級確認:考核組考核后得分要被考核人簽字確認,經考核組最后確定考核等級,考核得分為95分以上的可評為先進部門或先進個人,考核得分為90分的為合格,9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五條 獎懲辦法
(一)被評為先進的部門,進行通報表彰。對評為先進的個人全額退回安全責任金,繼續(xù)聘用并給予所繳納安全責任金1/2的獎勵;
(二)對考核為合格的部門不獎不懲,個人繼續(xù)聘用,退回個人安全責任金;
(三)對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部門通報批評,個人不能完全兌現目標,實績較差,大家認可度低的人員,在分清原因的前提下可采取扣除所繳納安全責任金、換崗、降職和責令辭職等措施。對不在處罰之列,但小錯不斷的人員予以誡勉,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達到防微杜漸的作用。
第7篇 企業(yè)安全生產評價考核制度獎懲制度
1、出現工亡、重傷及重大設備,火災、爆炸事故,責任單位除承擔直接費用外,罰款5000~10000元,相關責任人取消當年一切評先資格,依照《安全生產法》追究第一責任人行政責任。
2、出現輕傷1人/次,責任單位除承擔直接費用外罰款2000元,隱瞞不報者罰款4000元,責任單位出現2人/次及以上輕傷事故。取消相關責任人當年一切評先資格。
3、公司月度或專項安全檢查、考核合格的不獎不罰,考核優(yōu)良的獎項目部2000~4000元,不合格的罰項目部目標成本的1‰,獲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稱號的獎項目部15000元,獲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稱號的獎項目部5000元,上級部門檢查不合格的罰款5000元,取消相關責任人的評先資格。
4、安全防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后就強行使用,每一項罰款2000元,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為確保專項一次性驗收合格率,每次未通過則罰款1000元。
5、下達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率不得低于承包指標,每減1%罰責任單位500元。
6、合理用工,嚴禁不經培訓無證上崗,每發(fā)現1人/次罰責任單位500元,并責令辦理相關手續(xù)
7、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安全防護設施材料,杜絕假冒偽劣產品,每發(fā)現一次罰款1000~2000元。安全防護材料中的漏電保護器由安全設備科統一采供。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必須符合現行的質量標準,鋼絲繩、電纜、鋼管、扣件等產品應證件齊全,如發(fā)現項目部自購劣質產品等價罰款。
8、堅持正確使用“三寶”,杜絕“三違”現象的發(fā)生,每發(fā)現一人/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8篇 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管理企業(yè)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從而提高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現以國家建筑施工的“兩個標準,一個規(guī)范”為準則,結合地方建委《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jiān)督條例》來制定本企業(yè)的獎懲條例。
一、 安全生產方面
1、公司的質安部門定期對各分公司、處、部所屬工地和廠房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以國家的安全評分標準來評分,得分不合格的,每次罰公司2000元,而得分達到優(yōu)良的,則每次獎勵1000元,各部門對工地現場的獎勵由各部門另行制訂。
2、凡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罰公司經理2000元/人,罰工地直接施工責任人3000元/人。
二、 工程質量方面
1、要求總公司下屬各部門完成工程為優(yōu)良率達45%(以工程造價計)為管理目標。經驗收達到國優(yōu)標準的工程獎造價的2%;達部優(yōu)的工程獎1.5%;達省優(yōu)的工程獎1%;達優(yōu)良的工程獎0.5%,如達不到總公司提出的優(yōu)良目標,增收公司1%的上調管理費。
2、凡出現工程質量事故的,其返工或補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額1000 ~ 2000元的,其經濟損失額的5%罰工地;如造成經濟損失超過20萬元以上的,則視情節(jié)輕重程度,分別追究分公司經理、工長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并罰損失額的5%或刑事責任。
3、工程驗收資料在工程驗收的前10天整理好送總公司質安部檢查,如不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的,則增收其工程總值1%的上調費。
4、工程驗收前10天,總公司質安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內部驗收,如發(fā)現有不合格的分項工程,每項工程罰款500元。
以上規(guī)定希望各級管理人員遵守執(zhí)行,如在施工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施工規(guī)范,省市質安管理條例的行為,將按章罰款。
第9篇 學校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
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及“分級分組條塊管理”的原則,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實現學校師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標,確保學校無安全責任事故、事件發(fā)生。
一、各級負責人:
1、分管部門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報,一項未落實的扣5分。
2、分管級組織師生活動時發(fā)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不及時的,扣5分。
3、24小時值班巡查到位,及時到崗,發(fā)生安全事故及時了解,處理并上報,在《值日記錄》上記錄。其中一項未落實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認真組織每日學生安全教育,學生行為檢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總結,在《班主任手冊》上有記錄。少一次扣1分。
2、及時調查、處理并化解學生糾紛等安全事件并記錄,學生中意外事件處理,傷害事件及時救助并上報學校。一次未及時處理、記錄、上報扣2分.
3、發(fā)現學生①攀爬學校圍墻;②站在課桌椅上把頭伸出窗外;③下樓滑行;④打架;⑤在教室過道狂奔追逐;⑥帶管制刀具;⑦玩爆竹、火藥槍等易發(fā)生安全事故的行為。發(fā)現一人次扣1分。
4、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異學生管理記錄),及時上交相關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組織活動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發(fā)生安全事件的。發(fā)生一次扣5分。
6、對班級學生活動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學校以消除隱患。同時教育好學生,防止安全事件發(fā)生。未做到以上一項的一次扣5分。
四、學科教師:
1、值班巡視到位,并將安全情況記錄總結在《值日記錄》本上。對發(fā)生的安全事件或無責任事件及時了解。巡視檢查學生活動行為,記錄不安全行為學生名字,上報綜治辦,并與相關班主任溝通的。任一項未做到扣5分。
2、課內教學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隱患,組織有序不發(fā)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項未做到扣5分。
3、及時處理課內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學生為第一的原則。未做到的或處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時,工作到位,協助管理認真,無安全事件、事故發(fā)生。不到崗、不作為的扣5分。
5、學生發(fā)生安全事件時,在場或得知情況,應及時救助、處理,否則應負相應安全責任。發(fā)生一起扣5分。
6、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學習任務,及時上交相關材料。少一次扣5分。
五、后勤人員:
1、參加學校組織安全學習工作,上交相關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崗位的安全責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現安全問題,則要追究相應的安全責任。發(fā)生一起扣5分。
3、開展每月一次崗位安全自查工作,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學校,并及時處理。一項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務。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級有關部門對相關部門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因部門及相關人員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時整改的扣5分。
六、重大責任事故一票否決指標
有以下情況的任何一項,學期中各項榮譽評比,職務晉升,考核評優(yōu)、評先等實行一票否決,當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發(fā)生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傷害師生或劫持學生案件;
2、師生違法犯罪受到處罰事件;
3、師生進京進杭上訪、罷課及非法游-行、集會事件;
4、發(fā)生1人以上責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責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經查實的。
七、說明:安全考核以100分合計,學校根據考核予以獎勵。
第10篇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范本
1、進場作業(yè)前必須簽定《勞務合同》及《安全生產協議》,簽定職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以及“三級教育登記卡”,否則每缺一項罰50元。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合格的統一式樣的安全帽以及上崗胸卡,每發(fā)現一人次不符合規(guī)定發(fā)50元
3、嚴禁班前、班中飲酒上崗,發(fā)現一人次罰100元,責令回家休息。
4、在施工現場打架、鬧事責令該作業(yè)隊停工整頓,罰1000元。
5、特殊工作必須持證上崗,吊機及龍門架的操作人員應固定,未經培訓(沒有證件)發(fā)現一人次罰50元。
6、施工現場應懸掛各類安全警示牌以及各種機械工種操作規(guī)程牌,應有消防器材,沒有做到罰100元。
7、嚴禁穿拖鞋、高跟鞋、光腳、光膀子上崗作業(yè),否則每發(fā)現一人次,罰50元。
8、材料堆放、施工道路、龍門架、施工用電、腳手架搭設、環(huán)境衛(wèi)生等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9、不服從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對安全檢查出來的問題不及時整改,給予罰100元。
第11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本著提高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安全生產方面,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者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處罰:
1.由于冒險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違章作業(yè)造成傷亡事故的;
3.發(fā)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減輕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造成傷亡事故。
第三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規(guī)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人員,經口頭警告,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一天內發(fā)現該部門單位所轄工地有下列行為的10個違紀人員,對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進入施工現場沒有戴安全帽者;
2)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者;
3)高空作業(yè)未系安全帶或系了安全帶沒有按要求懸掛者(大面積有安全操作平臺的除外);
4)高空作業(yè)未穿防滑鞋;
5)從事高空作業(yè),上下基坑和現澆支架不走馬道、爬梯者;
6)水上作業(yè)未穿救生衣者;
7)在崗位上打鬧者;
8)在預制梁板、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睡覺者;
9)在危險品、易燃品、油庫等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地方吸煙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嚴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屬切割作業(yè),氧氣瓶與乙炔瓶,氣瓶與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離,乙炔瓶沒有直立放置的,沒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搗器、電錘及其它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沒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
12)電焊工以紙面罩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yè)的(點焊除外);
2.施工人員酒后上崗的,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3.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施工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4.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yè)區(qū)域,現場有工區(qū)負責人、分管技術員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工區(qū)負責人、現場分管技術員分別處以50元罰款。
5.非工作需要,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吊、進入高空橋面作業(yè)區(qū)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6.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駕駛室外嚴禁載人,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駕駛員或機械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
7.特種作業(yè)人員〔電工、起重工、起重指揮、電氣焊工、金屬焊接切割、廠內車輛駕駛(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翻斗車、平地機、汽車泵、汽車吊等)〕,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對其處以100元罰款,并立即停止作業(yè)。
8.挖掘機、各種吊車、龍門吊等作業(yè)時,臂桿下、回轉半徑范圍嚴禁人員入內。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現場負責施工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發(fā)生事故的,租賃機械由機主負責經濟賠償;項目自有的機械設備,追究現場負責人和機械操作手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9.在高壓線附近起重吊裝作業(yè),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而損壞用電、通信等設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裝作業(yè)的部門單位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外以100元罰款。
10.對有明顯標志并對現場施工人員已進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時而損壞地下管線的,由使用方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11.使用卷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地選擇并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經過補焊的吊鉤的,對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100元罰款,發(fā)生事故的追究現場責任人責任。
12.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司機或操作員處以200元罰款,對非駕駛員或操作者處以100元罰款,發(fā)生后果的由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由項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沒有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及檢查、維修、保養(yǎng)沒有記錄的對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并對機械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4.生活區(qū)、施工區(qū)、機械設備等易發(fā)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的,對工區(qū)、施工隊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15.因電器線路或電焊、金屬切割作業(yè)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起火的,對該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違章操作者處50元罰款,并對火災所造成損失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6.項目部、各工區(qū)、站、施工隊從事炊管的人員和廚師,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體驗,對未能持健康證而上崗的炊管人員、廚師,發(fā)現一名,對相應部門的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7.項目部、施工隊因采購物品不新鮮或采購腐爛變質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當而引起職工中毒事故發(fā)生的,發(fā)生一次事故,對相應部門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項目所在地區(qū)如發(fā)生傳染性疾病,項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體的要求,而施工隊沒有按要求實施,導致有人員染病的情況,項目部將追究相關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發(fā)現一例中暑者對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9.因防護措施不到位,因發(fā)現一例因煤氣中毒者對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
20.因勞保用品不合格或發(fā)放不及時,發(fā)現因防護原因而引起的傷害,對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21.凡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標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的,發(fā)現一次,對當事人處以50元罰款,對所屬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損壞的標識、標牌。
22.有下列行為的,對電工處以50元罰款(若該部門單位電工已對該部門單位負責人已提出整改意見的除外):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的架(敷)設,不符合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發(fā)現一次,對架(敷)設線路的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2)對使用木質配電箱,或無配電箱直接將刀閘裝在木板上的,每發(fā)現一次對使用單位部門處以200元罰款。
3)臨時用電實行三級配電,即設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配電;二級漏保,即在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各設漏電保護器,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200元罰款。
4)開關箱應做到“一箱、一機、一閘、一漏”,有門、有鎖和防雨、防塵,嚴禁“一閘多接”,違者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100元罰款;嚴禁用其它導體代替熔斷絲,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0元罰款;配電箱內有多路配電(指2路以上)無標記注明的,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閘刀破損、閘具不符合要求的,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移動照明燈具用鐵桿支架無絕緣保護的,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
5)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的,違者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100元罰款。
23.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集中各班組、現場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督促班組長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必須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簽名記錄,沒有交底或交底無記錄的對班組長處以50元罰款,對工區(qū)主任處以100元罰款。
24.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guī)格的施工人員,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25.未經過領導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漿,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實施排放的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6.對存在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zhí)”逾期不反饋的,對其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對拒不整改的部門單位處以300~500元罰款,并停工整頓。
27.屢次違反某一條款的部門單位或個人,下一次的處罰以上一次罰款的雙倍數計罰。
28.現場受到業(yè)主批評或罰款的,對經理部信譽造成重大損害的,項目部應對責任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29.對安全工作不負責任,違反上述多項規(guī)定的部門負責人將處以100~300元的合并處罰。
第四條 項目每年在總結、評比的基礎上,對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必要的表彰與獎勵;
第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條件
一、先進單位
1.嚴格執(zhí)行了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級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方面有顯著成績和值得全公司推廣的先進經驗的;
2.領導重視、將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環(huán)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環(huán)保工作納入單位經營考核內容;
3.組織健全,按規(guī)定配備了專、兼職安全人員,設立了安全機構,有切實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貫徹實施,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各項活動,落實了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4.在完成項目下達的各項生產經營指標的情況下,積極采取了預防傷亡事故的有效措施,無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
二、先進個人
1.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級的各項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以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工作積極主動,能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工作中無“三違”行為,無事故和隱患責任;
2.熱愛本職工作,并對預防和避免因工傷亡事故有突出貢獻;
3.在安全技術、管理方面及環(huán)境保護方面有重大發(fā)明、技術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議被采納;
4.在預防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突出貢獻。
第六條 批準權限及獎勵辦法
一、凡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向公司報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呈公司安委會批準;
二、凡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并通報表彰及發(fā)給適當獎金予以獎勵,獎金數額由籌建處研究決定。
第七條 違反本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2篇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八、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懲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車隊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強化車隊內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懲處違章違規(guī)行為,建立高效的激勵機制,確保車隊的服務方針和規(guī)章制度的順利貫徹執(zhí)行,使安全生產、運輸、服務質量得以保障,打造車隊服務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車隊負責落實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副總分別與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負責進行考核。
二、車隊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部門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等安全專項目標逐項落實,責任到人。年終對責任人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三、本車隊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的評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重安全管理實效的原則;
四、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
1、考核貫徹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建立和落實、緊急狀態(tài)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運輸過程中車輛違章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等情況。
五、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上年12月21日至當年12月20日,并將結果于12月31日前報車隊;
2、考核采取100分為優(yōu),85分以上為良,85-60分為合格。當年發(fā)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為不合格。
3、車隊安全部將審查意見提交車隊安委會研究決定;
4、考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為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對其進行安全告誡并將通過宣傳欄通報批評并對該駕駛員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運營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安全管理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工作。
六、獎勵細則
1、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遵守車隊各項規(guī)章制度,表現優(yōu)秀的駕駛員在年底可參與車隊年度優(yōu)秀駕駛員的評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
2、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爭,保護國家、企業(yè)車隊和人民員工生命財產安全,被新聞媒體報道表彰的,車隊獎勵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車隊獎勵500元。
3、對一貫堅持優(yōu)質服務,為企業(yè)車隊贏得榮譽的、被上級授予市級優(yōu)秀駕駛員的榮譽稱號,車隊獎勵500-200元。被授予省級優(yōu)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車隊獎勵500-1000元,被授予全國優(yōu)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車隊獎勵1000-2000元。
七、處罰細則
1、交通違章駕駛員在接到交通違章通知書后,一周內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將處
罰單交回車隊存檔。違者由安全負責人當面提出告誡,其行為記入劣跡檔案并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評比一票否決依據。每年度駕駛員營運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為的,所有扣分和罰款均有駕駛員承擔。
2、每年度駕駛員未按時參加車隊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會議、培訓工作的,一次未參
加車隊處以50元違約金;
3、駕駛員未按期對車輛及裝置進行各級維護保養(yǎng)及檢測審驗工作的,一次未按期車隊處予50元違約金;
4、駕駛員未配合車隊進行回場檢查及路檢路查的,一次未配合車隊處予50元違約金;
5、在一個考核年度內,被進行書面告誡經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誡的駕駛員一律解除勞動關系。
6、為了加強對事故處理的完善性,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營運過程中發(fā)生有責交通事故的處罰如下:
為了及時準確地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德興銅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的要求,結合我隊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幾點制度:
1.對事故單位和事故相關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責任大小,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jié)對事故發(fā)生單位處5000元以上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10000元以下的考核,對責任人給予3000元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2.2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2.3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4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2.5事故發(fā)生后逃匿的。
3.發(fā)生輕傷事故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相關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的事故,對相關管理人員依照下列規(guī)定考核:
4.1發(fā)生輕傷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2發(fā)生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
4.3發(fā)生設備事故,按運輸部《設備事故管理細則》考核。
4.4發(fā)生鐵路運輸行車事故,按《鐵路運輸行車事故處理辦法》考核。
4.5發(fā)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
5.發(fā)生一般傷亡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6.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調查處理的事故;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
本制度與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規(guī)定不符的、按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8.交通事故的處理:
8.1根據公通字[1991]113號《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的規(guī)定,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損害程度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類,具體標準如下。
8.1.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8.1.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8.1.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8.1.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8.2發(fā)生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按以下辦法考核:
8.2.1負事故全部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8%考核。
8.2.2負事故主要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6%考核。
8.2.3負事故同等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4%考核。
8.2.4負事故次要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2%考核。
8.3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500元,考核金額超過2000元時,按2000元考核。
8.4發(fā)生一般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1000元,考核金額超過10000元時,按10000元考核。
8.5發(fā)生重大(含)以上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2000元,考核金額超過20000元時,按20000元考核。
8.6對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影響程度極大的交通事故,除按規(guī)定對事故責任者予以考核外并給予行政處分。
8.7事故直接損失是指由事故原因產生的直接損失費用。
8.8交通事故除對事故主要責任人進行考核外,各單位對負主要責任的駕駛人員應分別視情況給予停駕待崗處理:直接經濟損失在二萬元(不含二萬元)以內的可視情節(jié)給予一個月以內的停駕待崗處理;直接經濟損失在二萬元(含二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不含十萬元)以內的可視情節(jié)給予一個月至三個月的停駕待崗處理;十萬元(含十萬元)以上的可視情節(jié)給予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停駕待崗處理。
8.9相關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的交通事故,按運輸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考核。
八、安全生產優(yōu)秀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車隊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4、本年度無投訴。
九、安全生產良好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車隊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4、有好人好事記錄。
本制度從發(fā)布日期起執(zhí)行。
第13篇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及獎懲制度
為了進一步促進公司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有效實施,維護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秩序,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的目標管理,根據獎勵先進、懲罰落后的機制,依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機關各部門的考核
1、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門主持和實施對公司各管理崗位和部門及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專項檢查和考核,督促項目部對相關方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檢查和考核,并將檢查過程和考核結果納入公司綜合管理考核體系,將日常檢查記錄和考核結果作為公司綜合管理考評的依據。 2、考核周期:每半年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中涉及的相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評定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內容和要求要求進行量化考核。
4、考核時間初步定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5、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良、差三個等級,實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評定結果為優(yōu);實得分在75-90分者,評定結果為良;實得分在75分以下者,評定結果為差。
(二)各項目經理部的考核
1、項目經理部成立以項目負責人為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小組。
2、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小組的主要責任是對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中所涉及的相關方、各職能部門及個人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
3、考核采用量化評分的方法進行,應得分為100分,依據考核項目的完成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的具體落實情況評分。
4、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級,實得分85分及85分以上者為優(yōu)良,實得分為70-85分者為合格,7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
5、考核時間:每個季度的25日(遇節(jié)假日,適時順延)進行考核。
(三)考核原則與獎懲
1、考核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并將考核的結果進行公示。
2、對評定等級為優(yōu)良的個人,給予100-200元的獎勵;并作為年終經濟兌現、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
3、對公司考核結果為差的部門,由部門責任人寫出糾正措施,一年內連續(xù)2次不及格的部門給予全公司內通報批評,并要求部門負責人離崗。
4、對項目評定等級為不合格者,要求其進行糾正并視其情節(jié)的輕重,給予100-200元的罰款、警告批評、對連續(xù)兩次考核為不合格的個人給予調離工作崗位處罰。
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獎懲均在當月份的效益工資中及時兌現。
6、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由公司安全設備管理部門負責。 附: 1、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記錄匯總表; 2、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工長、技術員、安全員、質檢員、保衛(wèi)消防、材料、機械、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記錄表。
第14篇 汽車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交通安全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結合我省交通系統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全省交通系統各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審批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 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經費保障,人員到位,設施齊全。
第五條 各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和支持各單位進行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管理先進技術,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六條 對發(fā)生重特大生產事故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追究事故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各單位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報告重大安全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或者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優(yōu)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八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 各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機構或指定部門負責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各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形勢,防范各類事故發(fā)生,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
(四)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推廣應用安全管理新技術,提高從業(yè)人員素質。
(五)組織安全檢查活動,督促安全隱患整改。
(六)做好春節(jié)、五一、十一黃金周的各項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類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八)查處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組織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做好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的各項工作。
(十)定期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第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有關行業(yè)管理機構應加強行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和管理,及時向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事故,同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海事管理機構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統一監(jiān)管制度和信息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
2、負責船員培訓、考試、發(fā)證工作,監(jiān)督檢查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
3、負責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船舶登記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監(jiān)管管理工作。
4、負責運輸船舶的安全監(jiān)管工作和船舶的進出港簽證。
5、負責通航水域安全監(jiān)管工作,對內河交通密集區(qū)域、多發(fā)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游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加強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huán)境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宣傳,督促港航企業(yè)加強安全管理。
7、負責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組織開展水上安全檢查,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8、負責航道、錨地、安全作業(yè)區(qū)、施工作業(yè)區(qū)等區(qū)域的現場安全監(jiān)督和秩序管理。維護水上游覽區(qū)、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qū)的現場通航秩序。
9、監(jiān)督檢查轄區(qū)碼頭、泊位安全狀況,監(jiān)督轄區(qū)錨地、航道、調頭區(qū)、泊位水深情況。
10、現場監(jiān)督檢查轄區(qū)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yè)情況,處理轄區(qū)內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11、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及現場監(jiān)督。
12、負責助航標志的監(jiān)督管理。
(二)航運管理機構
1、負責水路運輸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核把關工作。
2、負責水路運輸單位的安全監(jiān)督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
3、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jiān)督,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
(三)運政管理機構
1、負責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建立運輸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制定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運輸企業(y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3、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yè)資格關和汽車客運站安全監(jiān)督,做好道路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資質審核、運輸車輛安全資質審查和從業(yè)人員資格審查,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的源頭管理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并提出相應措施。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督促運輸企業(yè)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整改事故隱患。
6、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查處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7、做好春節(jié)、五一、十一黃金周的道路運輸安全工作,保障運輸安全。
8、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定期對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工作業(yè)務培訓。
9、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對車輛的靜態(tài)管理和動態(tài)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10、維護汽車站秩序,監(jiān)督汽車站做好三品檢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時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報表。
(四)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管理機構
1、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2、負責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
3、負責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yè)三項人員考核(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查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受理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機構
1、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設、養(yǎng)護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2、監(jiān)督檢查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yè)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3、監(jiān)督檢查公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標志、警示標志、繞行標志或修建臨時便道,以保證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要求。施工作業(yè)完畢,應當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4、公路養(yǎng)護工作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保證公路、公路橋涵及各類公路附屬設施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5、定期對養(yǎng)護的公路橋梁進行檢查。公路橋梁經檢測荷載等級達不到原標準的,應當設置明顯的限載標志,并及時進行維修和加固;經檢測發(fā)現公路橋梁嚴重損壞影響通行安全的,應當設置禁止通行和繞行標志,并及時采取修復措施。
6、公路標志、標線應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對損壞的公路標志,應當及時予以修復、更換;因技術等原因無法按時修復、更換的,應當設置臨時公路標志。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門應與所屬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加強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環(huán)節(jié)、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工作人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宣傳、安全培訓、安全獎勵等方面的經費,并納入年度單位財務預算。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部門應配備專用電話、傳真機、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交通工具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實行安全例會制度。
各單位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對客運駕駛員每周一次例會、貨運駕駛員每月一次例會。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主持人、會議議題、議定事項和到會情況等。
第十八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yè)管理機構應對轄區(qū)內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檢查。
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檢查和專項檢查兩類,檢查方式為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行政領導檢查與專家檢查相結合以專家檢查和評價為主,檢查的主要內容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yè)管理機構每半年應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重大活動、重要時段、根據上級要求或視情節(jié)進行專項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部門每天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安全檢查實行登記制度,其內容包括:被檢查單位、檢查時間、檢查人員、檢查項目、檢查部位、隱患情況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中發(fā)現事故隱患當時不能整改的,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要下達《停業(yè)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檢查負責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檢查人員應通知行政審批部門撤銷其原審批。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安全檢查所發(fā)現的隱患,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被檢查單位應向檢查單位寫出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應當向檢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按重新規(guī)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檢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后,檢查單位應當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后仍有安全隱患的,給予停業(yè)等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實行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其內容包括:上級檢查單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復印件、安全隱患整改負責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資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體監(jiān)控(管理)負責人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要依法履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職責,堅持原則、秉公執(zhí)法、清正廉潔,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五條 具有行政審批職責的部門、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核準、許可、認證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逐級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己私Y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和不合格三類。
對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及考核合格的單位要給予獎勵。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安全生產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標準》執(zhí)行。考核實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為優(yōu)秀,900分至800分為合格,80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參加安全生產月等安全活動,做到組織領導落實、活動方案具體、保障措施得力,活動效果明顯。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要重視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送各種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總結(春運、黃金周、重大活動、安全生產月、專項治理等)、事故報表、安全教育培訓、典型材料、簡報等。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檔案,并實行專人管理。
安全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情況、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情況、安全會議情況、安全活動情況、安全獎懲情況、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等資料。
第四章 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必須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技術特性。
第三十二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要建立特種作業(yè)人員檔案。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堅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結合、專項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結合、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相結合。安全宣傳教育覆蓋面不得低于95%,確保培訓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舉辦單位、學習內容、人員簽到冊、考試試卷及考核成績等。
第五章 舉報與獎勵
第三十六條 建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件地址,受理舉報人的舉報。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受理舉報時應將舉報事項、時間、地點、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清楚。
第三十七條 群眾舉報的事項,要及時核實和處理,核實和處理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被舉報單位要認真整改舉報事項,并將整改情況上報查處部門。
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在受理舉報后10日內予以答復。
第三十八條 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要嚴格保密,不得向被舉報單位和社會泄露舉報人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或人員,由交通主管部門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舉報范圍包括:
(一)不具備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未取得相應資質資格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三)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依法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
(四)未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排上崗作業(yè)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yè)的;
(五)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單位或者有關人員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六)其他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
第四十條 對舉報的事項經調查屬實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給予舉報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獎勵。
第四十一條 舉報事項調查屬實的,應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舉報獎金。
舉報者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指定部門領取獎金;委托他人代領獎金,代領人應出示本人和舉報者的有效證件。領取獎金的期限為一個月,逾期不領的,按無人領取處理;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領取的,須出具相關證明。
對同一事項的舉報只獎勵一次,獎勵對象為首先舉報者。
第六章 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單位無力搶救時,應當立即請求就近的救護、醫(yī)療單位及有關部門救援。
嚴禁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應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上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應在2小時內上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發(fā)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4小時內上報省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發(fā)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6小時內上報省交通廳。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況。
事故具體情況調查清楚后,書面補報事故的詳細情況。
第四十四條 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有關人員應趕赴現場,調查事情情況,汲取事故教訓,制定預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汲取不放過)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查處事故責任人,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整改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重特大事故的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3.21.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對車輛、船舶的具體要求。
本規(guī)定適用全區(qū)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本規(guī)定引用的法律標準:《道路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以保證道路交通安全。
2)嚴禁超速行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違章超車、違章停車、夜間違章使用燈光、違章超載、酒后駕駛、逆向行駛及駕乘兩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違章行為。
3)嚴禁無《道路經營許可證》從事營業(yè)性公路客運、貨運、汽車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駕駛員培訓。嚴禁無《營運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從事營業(yè)性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嚴禁貨運農用車、農用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等非客動車輛營運載客。
4)農機部門要加強對拖拉機(變型機)等農業(yè)機械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對事故多發(fā)地段,公路管理部門要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標線,健全公路路口信號燈或讓行標志。
6)交通運輸企業(yè)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禁疲勞駕駛,嚴禁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營運車輛參加營運,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輸。
7)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對交通運輸企業(yè)的的監(jiān)管,對嚴重違反交通法的司機和車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駕駛資格,并通知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停止或取消其營運從業(yè)資格。
8)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要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嚴格遵守。開展交通安全四進活動,即:交通安全進村、進企業(yè)、進社區(qū)、進學校。加強和提高車主、業(yè)主.、駕駛員和群眾的遵紀守法意識和文明交通素質。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須嚴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確保水上交通安全。
2)嚴禁船舶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嚴禁短途無證客船運輸、非客船載客運輸。嚴禁船舶帶病運行。嚴禁船舶惡劣天氣營運和冒險航行。
3)取締無船舶證書、無船名、無港藉標識的船舶。打擊三無船舶非法運輸。
4)渡口設置單位必須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按規(guī)定辦理《渡口設置許可證》、《渡口登記證書》、《渡口檢驗證書》和《渡工(船員)證書》方可從事渡運。嚴禁無證渡運。
鄉(xiāng)鎮(zhèn)船舶必須遵守《江西省鄉(xiāng)鎮(zhèn)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實施細則》,同時鄉(xiāng)、鎮(zhèn)政府必須建立、健全鄉(xiāng)鎮(zhèn)船舶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水上、水下施工作業(yè)的安全監(jiān)管,整治水域通航環(huán)境,嚴禁占用航道捕撈、養(yǎng)殖、采砂、淘金等行為。
6)取締非法灘涂造船,及時打擊新出現的非法灘涂造船場點。
7)水上交通安全執(zhí)法檢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險品運輸船。
檢查內容:
(1)有關船舶證書是否齊全、合格有效、船證相符。
(2)船舶是否超載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線上渡運。
(4)船員證書是否合格有效、人證相符,船舶配員是否符合規(guī)定。
(5)船舶經營資質,是否按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經營。
(6)是否超載運輸。
(7)加強對水上運輸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培訓以強化從業(yè)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技能。散裝液貨船人員應通過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訓,持有《內河船舶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方準上崗作用。
3.22 旅游景區(qū)安全管理規(guī)定
3.22.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旅游景區(qū)安全管理具體內容。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全區(qū)各旅游景區(qū)。
3.22.2 旅游景區(qū)管理部門應制定景區(qū)安全責任制,明確規(guī)定領導、部門、員工各自的崗位安全職責。
3.22.3 建立景區(qū)安全檢查制度;進行以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法規(guī)政策的情況、景區(qū)安全管理、安全條件、存在的隱患等方面的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對各級領導、部門、員工落實安全責任制、安全培訓、崗位安全技能方面進行檢查;
2)對景區(qū)的環(huán)境、標志、安全設施方面進行檢查;
3)由企業(yè)領導組織采用座談分析、項目對照的方式對企業(yè)的安全機構、人員、職能、制度、經費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進行全面系統檢查,促使企業(yè)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外,每年應定期進行2-4次群眾性大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yè)檢查和季節(jié)性檢查。
5)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檢查要有臺帳記錄。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yè)員工包括各級領導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后方能上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訓教育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特殊工種必須按《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經考試合格后執(zhí)證上崗。
3.22.5 景區(qū)內有潛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險地段要安置防護設施以保證游客的安全。
3.22.6 景區(qū)內的纜車、高架索道等設備,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并應經常檢查保養(yǎng),確保安全運轉。
3.22.7 要制訂突發(f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可能發(fā)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訂相對應的援救措施。景區(qū)內應備有常用應急藥品,以便能及時為游客提供幫助。
3.22.8 景區(qū)必須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對景區(qū)進行經常性的巡查,發(fā)現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管理部門。并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隱患,確保景區(qū)安全。
景區(qū)環(huán)境必須清潔、干凈,及時清除旅游垃圾,保護景區(qū)不被人為污染
第15篇 公路建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本著提高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整個合同段全體人員:
第二條 在安全生產方面,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者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處罰:
1.?由于冒險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違章作業(yè)造成傷亡事故的;
3.?發(fā)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減輕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造成傷亡事故。
第三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規(guī)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人員,經口頭警告,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一天內發(fā)現該部門單位所轄工地有下列行為的10個違紀人員,對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進入施工現場沒有戴安全帽者;
2)?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者;
3)?高空作業(yè)未系安全帶或系了安全帶沒有按要求懸掛者(大面積有安全操作平臺的除外);
4)?高處作業(yè)未穿防滑鞋;
5)?從事高空作業(yè),上下基坑和現澆支架不走馬道、爬梯者;
6)?水上作業(yè)未穿救生衣者;
7)?在崗位上打鬧者;
8)?在預制箱梁、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睡覺者;
9)?在危險品、易燃品、油庫等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地方吸煙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嚴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屬切割作業(yè),氧氣瓶與乙炔瓶,氣瓶與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離,乙炔瓶沒有直立放置的,沒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搗器、電錘及其它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沒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
12)?電焊工以紙面罩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yè)的(點焊除外);
2.施工人員酒后上崗的,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3.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施工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4.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yè)區(qū)域,現場有工區(qū)負責人、分管技術員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工區(qū)負責人、現場分管技術員分別處以50元罰款。
5.非工作需要,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吊、進入高空橋面作業(yè)區(qū)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6.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駕駛室外嚴禁載人,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駕駛員或機械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
7.特種作業(yè)人員〔電工、起重工、起重指揮、電氣焊工、金屬焊接切割、廠內車輛駕駛(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翻斗車、平地機、汽車泵、汽車吊等)〕,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對其處以100元罰款,并立即停止作業(yè)。
8.挖掘機、各種吊車、龍門吊等作業(yè)時,臂桿下、回轉半徑范圍嚴禁人員入內。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現場負責施工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發(fā)生事故的,租賃機械由機主負責經濟賠償;項目自有的機械設備,追究現場負責人和機械操作手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9.在高壓線附近起重吊裝作業(yè),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而損壞用電、通信等設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裝作業(yè)的部門單位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外以100元罰款。
10.對有明顯標志并對現場施工人員已進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時而損壞地下管線的,由使用方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11.使用卷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地選擇并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經過補焊的吊鉤的,對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100元罰款,發(fā)生事故的追究現場責任人責任。
12.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司機或操作員處以200元罰款,對非駕駛員或操作者處以100元罰款,發(fā)生后果的由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由項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沒有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及檢查、維修、保養(yǎng)沒有記錄的對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并對機械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4.生活區(qū)、施工區(qū)、機械設備等易發(fā)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的,對工區(qū)、施工隊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15.因電器線路或電焊、金屬切割作業(yè)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起火的,對該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違章操作者處50元罰款,并對火災所造成損失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6.項目部、各工區(qū)、站、施工隊從事炊管的人員和廚師,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體驗,對未能持健康證而上崗的炊管人員、廚師,發(fā)現一名,對相應部門的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7.項目部、施工隊因采購物品不新鮮或采購腐爛變質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當而引起職工中毒事故發(fā)生的,發(fā)生一次事故,對相應部門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項目所在地區(qū)如發(fā)生傳染性疾病,項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體的要求,而施工隊沒有按要求實施,導致有人員染病的情況,項目部將追究相關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發(fā)現一例中暑者對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9.因防護措施不到位,因發(fā)現一例因煤氣中毒者對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
20.因勞保用品不合格或發(fā)放不及時,發(fā)現因防護原因而引起的傷害,對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21.凡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標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的,發(fā)現一次,對當事人處以500元罰款,對所屬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損壞的標識、標牌。
22.有下列行為的,對電工處以50元罰款(若該部門單位電工已對該部門單位負責人已提出整改意見的除外):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的架(敷)設,不符合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發(fā)現一次,對架(敷)設線路的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2)?對使用木質配電箱,或無配電箱直接將刀閘裝在木板上的,每發(fā)現一次對使用單位部門處以200元罰款。
3)?臨時用電實行三級配電,即設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配電;二級漏保,即在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各設漏電保護器,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200元罰款。
4)?開關箱應做到“一箱、一機、一閘、一漏”,有門、有鎖和防雨、防塵,嚴禁“一閘多接”,違者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100元罰款;嚴禁用其它導體代替熔斷絲,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0元罰款;配電箱內有多路配電(指2路以上)無標記注明的,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閘刀破損、閘具不符合要求的,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移動照明燈具用鐵桿支架無絕緣保護的,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
5)?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的,違者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100元罰款。
23.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集中各班組、現場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督促班組長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必須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簽名記錄,沒有交底或交底無記錄的對班組長處以50元罰款,對工區(qū)主任處以100元罰款。
24.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guī)格的施工人員,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25.未經過領導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漿,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實施排放的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6.對存在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zhí)”逾期不反饋的,對其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對拒不整改的部門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并停工整頓。
27.屢次違反某一條款的部門單位或個人,下一次的處罰以上一次罰款的雙倍數計罰。
28.現場受到業(yè)主批評或罰款的,對經理部信譽造成重大損害的,項目部應對責任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29.對安全工作不負責任,違反上述多項規(guī)定的部門負責人將處以100~300元的合并處罰。
第四條 項目每年在總結、評比的基礎上,對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必要的表彰與獎勵;
第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條件
一、?先進單位
1.?嚴格執(zhí)行了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級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方面有顯著成績和值得全公司推廣的先進經驗的;
2.?領導重視、將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環(huán)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環(huán)保工作納入單位經營考核內容;
3.?組織健全,按規(guī)定配備了專、兼職安全人員,設立了安全機構,有切實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貫徹實施,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各項活動,落實了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4.?在完成項目下達的各項生產經營指標的情況下,積極采取了預防傷亡事故的有效措施,無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
二、?先進個人
1.?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級的各項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以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工作積極主動,能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工作中無“三違”行為,無事故和隱患責任;
2.?熱愛本職工作,并對預防和避免因工傷亡事故有突出貢獻;
3.?在安全技術、管理方面及環(huán)境保護方面有重大發(fā)明、技術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議被采納;
4.?在預防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突出貢獻。
第六條 批準權限及獎勵辦法
一、?凡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向公司報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呈公司安委會批準;
二、?凡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并通報表彰及發(fā)給適當獎金予以獎勵,獎金數額由籌建處研究決定。
第七條? 違反本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16篇 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獎懲制度
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及獎懲制度
1.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各施工班組(包括各勞務分包隊伍)必須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管理關系和職責,制定獎懲辦法。
2.責任制考核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應嚴格考核到各級各類人員。
3.由項目部集體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在實行目標管理當中,針對每位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責任進行量化考核。
4.責任制考核不得千篇一律,應定人、定崗、定責,具有針對性和科學性。
5.項目部根據實際,針對各類人員制定相應的責任制考核細則和獎懲細則。
6.責任制考核和獎懲應建立臺帳。
7.責任制考核和獎懲情況應與年度總結、評比相掛鉤。
8.項目部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處罰規(guī)定:
(1)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工人罰20元/人,管理人員50元/人;
(2)戴安全帽,不扣帽帶,工人罰5元/人,管理人員20元/人;
(3)不系安全帶,在無防護措施下懸空作業(yè),罰款50元/人;
(4)酗酒后上班的工人罰10元/人,管理人員20元/人;
(5)穿易滑跌鞋作業(yè)者罰5元/人,管理人員10元/人;
(6)爬井字架,乘吊籃上下者罰30元/人,開機者50元/人;
(7)特殊工種,無證操作者一般機械罰50元/人,非電工罰50元/人;
(8)一門多用罰責任電工10元/處。
第17篇 危貨企業(yè)車隊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調動公司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強化公司內懲處違章違規(guī)行為,建立高效的激勵機制,確保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順利貫徹執(zhí)行,確保從業(yè)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避免危險品泄露等重大事故,制定此制度。
1. 公司負責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度公司負責人分別與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負責進行考核。
2.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將安全目標考核等安全專項目標逐項落實,責任到人。年終對責任人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3.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
3.1考核貫徹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危險品運輸與泄漏處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實、緊急狀態(tài)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3.2考核營運過程中車輛違章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等情況。
4.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主要程序
4.1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將結果于次年1月15日前報公司;
4.2考核采取100分為優(yōu),85分以上為良,85-60分為合格。當年發(fā)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為不合格。
4.3公司安全部將審查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4考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優(yōu)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4.5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對其進行安全告誡并將通過宣傳欄通報批評并對該駕駛員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危險品運輸工作。
5. 獎勵細則
5.1一個考核季度內無任何交通違法、違章行為,無投訴、無事故,按時繳納公司車輛的各種款項,按時參加公司學習、培訓可獲得每人300元的考核獎勵。
5.2一個考核年度內,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表現優(yōu)秀的駕駛員在年底可參與公司年度優(yōu)秀駕駛員的評選,優(yōu)秀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6. 處罰細則
6.1交通違章駕駛員在接到交通違章通知書后,一周內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將處罰單交回公司存檔。違者由公司安全負責人員當面提出告誡,其行為記入劣跡檔案并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評比一票否決依據。每年度駕駛員營運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為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6.1.1第一次違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6.1.2第二次違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6.1.3三次違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6.2每年度駕駛員未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會議、培訓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6.2.1第一次未參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6.2.2第二次未參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6.2.3三次未參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6.3駕駛員未按期對車輛及裝臵進行各級維護保養(yǎng)及檢測審驗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6.3.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6.3.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6.3.3三次未按期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6.4駕駛員未配合公司進行回場檢查及路檢路查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6.4.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6.4.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6.4.3三次未配合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6.5駕駛員違反gps操作規(guī)程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6.5.1私自改變線路造成gps不能正常運行,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
6.5.2私自遮擋車內監(jiān)控設施的,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6.5.3無故報警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導致嚴重后果處予500元違約金;
6.5.4gps發(fā)生故障,公司通知維護,超過2個工作日未維護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6.6在一個考核年度內,被進行書面告誡經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誡的駕駛員一律解除勞動關系。
6.7為了加強對事故處理的完善性,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營運過程中駕駛員發(fā)生有責交通事故的處罰如下:
6.7.1事故責任人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必須一小時內與公司取得聯系,未在規(guī)定時效內向公司上報事故情況的處以200元違約金。若因駕駛員原因未及時上報或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重處,直至解除合同關系。
6.7.2為降低事故率,杜絕重特大事故發(fā)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特制訂以下交通責任事故處罰細則:
6.7.2.1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5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2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元,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1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3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100元違約金,停班學習一天,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4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2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5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5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6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2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7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5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8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10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9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致一人死亡,一律開除并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10因違規(guī)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責任事故或因車輛的保修質量、技術檢驗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處罰細則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承擔其經濟處罰和其他刑事、民事責任在內的全部責任外,若造成公司停業(yè)整頓,還要承擔公司及其他車輛駕駛員的一切相關損失;同時,視其情節(jié)輕重,還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處罰;一般責任事故按公司規(guī)定強制停止運營1-10天。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公司規(guī)定強制停運10-20天,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規(guī)定強制停運并學習一個月,同時公司有權單方終止勞動關系。
6.7.2.11公司設立公告欄,對事故車輛,事故責任人提出公示,讓事故責任人寫下保證書并復訓經復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一年內再次發(fā)生有責交通事故將解除合同關系。
7. 安全生產優(yōu)秀駕駛員評比細則
7.1嚴格遵守公司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
7.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7.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8. 安全生產良好駕駛員評比細則
8.1嚴格遵守公司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
8.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8.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第18篇 某電子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0目的:
為加強安全管理,獎勵安全生產工作仲的好人好事和做出突出貢獻者,懲罰“三違”行為和事故責任者,制訂本規(guī)定。
2.0適用范圍:
公司所屬各車間及職工違反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均適用本制度。
3.0獎勵:
3.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3.2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或在學術上、技術上有較大貢獻者;在實際工作中及時發(fā)現或報告安全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者;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以及為我公司安全生產做出較大貢獻的職工,應酌情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3.3、下列人員給予重獎;
3.3.1避免一次重大傷亡事故或避免1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給予500—1000元物質獎勵,并授予“安全生產模范”的光榮稱號
3.3.2多次避免傷亡事故或避免5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給予200—500元物質獎勵,并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分子”光榮稱號。
3.3.3避免一次重傷事故或避免1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給予50—150元獎勵。
3.3.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上有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者,應給予工資晉級、職務晉升,并授予“安全生產模范”光榮稱號。
3.3.5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安全管理人員按規(guī)定給予安全獎。
4.0懲罰:
4.1 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經查出后,追回資金,取消其榮譽稱號,并嚴肅處理。
4.2對于“三違”行為責任人,應給予批評教育,并可視情節(jié)處以10—200元罰款,態(tài)度蠻橫或拒不改正的可加倍處罰。
4.3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guī)定》和《設備事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4.4不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如安全檢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等等),而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車間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jié)處以50—5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給予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19篇 企業(y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 目的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fā)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 適應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代表,負責組織建立獎懲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3.2 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門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并監(jiān)管實施。
3.3 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顚S谩?/p>
3.4 各級安全監(jiān)督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4. 具體內容
4.1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4.1.1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4.1.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4.1.3發(fā)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1.4在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提出重要建議,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4.1.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4.2 對于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年未發(fā)生重大事故的生產部門和業(yè)務部門,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一定的獎勵。
4.3 按照公司要求,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監(jiān)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一定獎勵。
4.4 獎勵實行精神獎懲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fā)給一次性資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4.5 公司及生產部應從工資總額或安全投入預算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財務部門建帳,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門直接控制使用。
4.6 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jiān)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4.7 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4.8 安全生產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yōu)、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4.9 對發(fā)生人身、機械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予以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并對事故給予加倍經濟處罰。
第20篇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企業(yè)要采用總結、表彰、考核、獎懲等手段,激勵職工做安全事、講安全話、做安全人,把安全生產列入年終考核的重要指標,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一)安全考核
1、公司辦公室主持及實施對公司各管理崗位和部門及安全生產管理的專項檢查和考核,督促相關方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檢查和考核,并將檢查過程和考核結果納入公司綜合管理考核體系,將日常檢查記錄和考核結果作為公司綜合管理考評的依據。
2、考核時間:每季度對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量化考核。
4、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良、一般、不及格四個等級,實得分在99分及100分以上者,評定結果為優(yōu):實得分在97-98分者,評定結果為良;實得分在96-95分以評定結果為一般,實得分在95以下者,評定結果為不及格或差。
(二)獎勵
1、公司全年無傷亡事故或設備事故,對企業(yè)負責安全生產主要人員,根據其安全工作職責的完成實績評定,分別給予獎勵500-2000元。
2、在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者,給予獎勵500-2000元。
3、在施工中及時消除重大隱患,防止和避免了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或在事故中搶救有功者,給予獎勵500-2000元。
4、敢于堅持原則,制止違章作業(yè),為維護安全紀律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500-800元。
(三)處罰
1、企業(yè)發(fā)生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對事故負有重大責任的領導和管理人員,給予500-2000元罰款,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2、對安全員監(jiān)督不嚴、管理不力、工作失職、導致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500-2000元罰款直至免職除名。
3、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因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的,給予罰款200-1000元直至除名。
4、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和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違者每人罰款100元。
5、不準穿拖鞋和赤膊上班,違者每人罰款50元。
6、不準擅自拆除設備安全設施,違者每人罰款100元。
7、不準酒后上班,違者每人罰款50元。
8、不準帶小孩進入生產現場,違者每人罰款50元。
9、不準擅自調換工種或叫他人頂班,違者每人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