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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工作時間與休息制度:明確每日工作小時、休息日、節(jié)假日安排等。
2. 崗位職責:詳細描述各部門及個人的工作任務和責任。
3. 績效評估:設定績效標準和考核周期,以及與之關聯(lián)的激勵措施。
4. 培訓與發(fā)展:規(guī)定員工培訓計劃和晉升路徑。
5. 人力資源政策:包括招聘、解雇、薪酬、福利等。
6. 內部溝通與協(xié)作:規(guī)定信息傳遞方式和團隊協(xié)作機制。
7. 問題解決與沖突處理:設立投訴渠道和解決糾紛的程序。
注意事項
1. 制度要具有可操作性,避免過于理想化或難以執(zhí)行的規(guī)定。
2. 定期更新:隨著企業(yè)的發(fā)展,制度需適時調整和完善。
3. 公平透明:所有規(guī)則應公平對待所有員工,避免偏見。
4. 法律合規(guī):遵守勞動法等相關法規(guī),確保制度合法性。
5. 文化匹配:制度應體現(xiàn)并支持企業(yè)文化,促進團隊凝聚力。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標題、正文和附件三部分:
1. 標題:清晰表明制度的名稱,如“xx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2. 正文:按照章節(jié)結構組織內容,每章下設若干小節(jié),詳細說明各項規(guī)定。
3. 附件:可能包含相關表格、流程圖或其他補充材料。
遵循以上要點,企業(yè)可以制定出一套高效、實用的工作制度,為日常運營提供有力保障。在實踐中不斷優(yōu)化,工作制度將成為推動企業(yè)發(fā)展的重要工具。
工作效率制度范例范文
第1篇 工作效率制度范例
下面是制度職責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為理順工作程序,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防止部門間相互推諉責任,導致工作任務完成不及時,特制定本制度。
1、在正常工作情況下,公司員工及管理、輔助人員在本部門(系統(tǒng))內報告工作或安排工作時,要遵循逐級的原則,即“逐級報告”、“逐級指揮(安排)”。嚴禁越級報告或安排。
2、任何人需反饋、舉報問題時,可以向自己認為比較信任可靠的直接領導、間接領導、總經理、董事長中任何人反饋、舉報。管理、輔助人員需要深入檢查、了解工作情況時,須經得部經理、正科長的同意后給予統(tǒng)一安排;調查有關問題時,可以不受“逐級原則”的限制。
3、任何工作,制度或規(guī)定中有明確時間要求的,業(yè)務經辦人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制訂工作計劃或上級下達任務時必須有明確的時間,任何人在執(zhí)行計劃或命令時,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如不能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必須在限定時間前4小時向上級復命,講明不能完成的理由,由上級決定是否延期或給予處罰。上級下達的任務無具體時間的,在正常完成時間后4小時內,無論完成與否,必須將任務進展情況與上級匯報、溝通。
4、部門內部發(fā)生的問題,由部門負責人必須在4小時內做出處理,如不能處理或處理后無效果,必須在問題發(fā)生后4小時內向自己的上級匯報,由上級做出處理決定。
5、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協(xié)作、溝通、配合按下列三種方式進行:
(1)按正規(guī)程序。部門之間問題有正規(guī)程序的必須按程序進行,如程序受阻,發(fā)生問題的業(yè)務主管人員必須在4小時內將信息反饋給直接上級,直至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報部經理,由部經理在4小時內對違犯程序者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無具體規(guī)定對其按失職、瀆職處理。
(2)“口頭協(xié)商”解決。部門之間問題無正規(guī)程序的,雙方部門負責人認為“口頭
協(xié)商”能解決的,可采取口頭協(xié)商方式,但必須在24小時內使問題得到解決,否則由雙方負責人承擔一切后果。
(3)書面協(xié)商解決。部門之間問題既無正規(guī)程序,又不能口頭協(xié)商解決的,由雙方部門負責人互相協(xié)商,達成一致后,形成書面材料,共同簽字后嚴格按約定內容執(zhí)行。如一方違約,須承擔為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如違約方毀約不承擔責任,受損部門須在4小時內持書面約定找雙方的共同上級,由上級在4小時內做出裁定。
6、任何人干任何工作,上下級之間、相關聯(lián)的同事、部門之間,必須互相溝通,遇到異常問題,隨時通報,互相掌握情況,共同積極設法解決。
7、任何正常工作,找相關職責人員能解決的,找相關職責人員解決。找相關職責人員不能解決的,能直接找相關職責人員不能辦妥解決的,直接找職責人員,且相關職責人員必須得到處理;如找相關職責人員不能辦妥解決的或不受理的,逐級找其直接領導、間接領導,直至部門經理;如部門經理仍不能安排辦妥解決或不接受的,找總經理決策。
8、以上規(guī)定如有違犯,每拖延一小時對責任人罰款__元。屬本部門內部的,由部門經理負責處理;屬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由相關部經理負責處理;屬部門之間的,報總經理裁決。
第2篇 提高工作效率制度
為健全公司組織,提高工作效率,使員工盡快熟悉工作環(huán)境,能安心工作,凡公司員工都應遵守本規(guī)章之各項規(guī)定。對違規(guī)亂記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于警告或開除處理。
一、員工應忠于職守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服從各級主管的合理安排。
二、總經理是公司最高負責人,總經理及工廠長有權安排和調配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
三、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四、員工因事請假3天以內(含3天),需提前3天和工廠長請示,請假超過3天,需提前3天和總經理請示,允許后方可休假,事畢需和請示人銷假。
五、因個人原因辭職者,需提前30天向總經理或工廠長提出申請。
六、禁止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內吸煙、接打電話、談笑打鬧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七、對屢次遲到、早退、不服從主管合理指揮經警告未改正者,作開除之處理。
八、對盜竊同仁、公司財物證據確鑿者將賠償損失、開除之處理。
九、未經批準擅自離職,連續(xù)曠工3日的員工,以自動離職論處。員工無條件放棄當月工資,放棄任何申訴權,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將追究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通過培訓后不能勝任工作及工作表現(xiàn)不佳者將被公司辭退,公司將提前通知本人,結算工資、離場。嚴重違反廠規(guī)廠紀而被公司開除者,當天結算工資,不得停留在廠,若有損壞公司物品者需照價賠償。
十一、公司薪資制度為計時制,員工入廠試用期為1個月,如試用期不合格者公司給予辭退處理,清結試用期工資,公司不給予任何其它賠償或補貼。
十二、上下班時間上午
十三、凡我公司員工必須無條件遵守以上各條款。
十四、以上所有條款公司具有最終解釋權。
第3篇 提高工作效率制度書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員工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遲到:超過規(guī)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早退:未到規(guī)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遲到、早退每分鐘按1元罰款,超過30分鐘當日按曠工處理)
2、凡超過上班時間1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1分鐘擅離職守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須經部門領導認可。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下口頭警告處理,半小時以上嚴重警告曠工一天處理。
4、曠工:
①曠工范圍: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無故不上班的;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者;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超假未歸而又無合理證明者;病假未開具證明者;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補休換休未經同意者。
②曠工處罰標準: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二天,扣四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請假的規(guī)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xù),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班長或本部門領導。上班后補交醫(yī)院急診證明,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到部門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xié)助到部門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主管簽字,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簽字后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④未獲批準或未補辦請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罰。
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部門辦公室備查。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主管或本部門領導批準方可休假。上班后持相關證明(如交通執(zhí)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證明等)到部門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部門辦公室備查。此假以單位認定證明為準,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③事假工資: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工資。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15天的。單位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部門將在年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允許借休)
第4篇 工作效率制度范文
為理順工作程序,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防止部門間相互推諉責任,導致工作任務完成不及時,特制定本制度。
1、在正常工作情況下,公司員工及管理、輔助人員在本部門(系統(tǒng))內報告工作或安排工作時,要遵循逐級的原則,即“逐級報告”、“逐級指揮(安排)”。嚴禁越級報告或安排。
2、任何人需反饋、舉報問題時,可以向自己認為比較信任可靠的直接領導、間接領導、總經理、董事長中任何人反饋、舉報。管理、輔助人員需要深入檢查、了解工作情況時,須經得部經理、正科長的同意后給予統(tǒng)一安排;調查有關問題時,可以不受“逐級原則”的限制。
3、任何工作,制度或規(guī)定中有明確時間要求的,業(yè)務經辦人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制訂工作計劃或上級下達任務時必須有明確的時間,任何人在執(zhí)行計劃或命令時,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如不能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必須在限定時間前4小時向上級復命,講明不能完成的理由,由上級決定是否延期或給予處罰。上級下達的任務無具體時間的,在正常完成時間后4小時內,無論完成與否,必須將任務進展情況與上級匯報、溝通。
4、部門內部發(fā)生的問題,由部門負責人必須在4小時內做出處理,如不能處理或處理后無效果,必須在問題發(fā)生后4小時內向自己的上級匯報,由上級做出處理決定。
5、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協(xié)作、溝通、配合按下列三種方式進行:
(1)按正規(guī)程序。部門之間問題有正規(guī)程序的必須按程序進行,如程序受阻,發(fā)生問題的業(yè)務主管人員必須在4小時內將信息反饋給直接上級,直至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報部經理,由部經理在4小時內對違犯程序者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無具體規(guī)定對其按失職、瀆職處理。
(2)“口頭協(xié)商”解決。部門之間問題無正規(guī)程序的,雙方部門負責人認為“口頭
協(xié)商”能解決的,可采取口頭協(xié)商方式,但必須在24小時內使問題得到解決,否則由雙方負責人承擔一切后果。
(3)書面協(xié)商解決。部門之間問題既無正規(guī)程序,又不能口頭協(xié)商解決的,由雙方部門負責人互相協(xié)商,達成一致后,形成書面材料,共同簽字后嚴格按約定內容執(zhí)行。如一方違約,須承擔為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如違約方毀約不承擔責任,受損部門須在4小時內持書面約定找雙方的共同上級,由上級在4小時內做出裁定。
6、任何人干任何工作,上下級之間、相關聯(lián)的同事、部門之間,必須互相溝通,遇到異常問題,隨時通報,互相掌握情況,共同積極設法解決。
7、任何正常工作,找相關職責人員能解決的,找相關職責人員解決。找相關職責人員不能解決的,能直接找相關職責人員不能辦妥解決的,直接找職責人員,且相關職責人員必須得到處理;如找相關職責人員不能辦妥解決的或不受理的,逐級找其直接領導、間接領導,直至部門經理;如部門經理仍不能安排辦妥解決或不接受的,找總經理決策。
8、以上規(guī)定如有違犯,每拖延一小時對責任人罰款__元。屬本部門內部的,由部門經理負責處理;屬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由相關部經理負責處理;屬部門之間的,報總經理裁決。
第5篇 公司物資采購工作效率提升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基本建設的經營、財務管理,規(guī)范采購工作流程,進一步提升公司采購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為公司基建施工提供物資供應保障,根據公司建設發(fā)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煤礦自購物資由集團公司設立專職采購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采購工作相適應的政治素質、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綜合科嚴格遵守公司的各種管理制度、采購管理流程,本著服務煤礦基建的宗旨,忠于職守,廉潔自律。
2、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對煤礦的所有采購合同進行審核、監(jiān)督,保證公司所有經濟行為的合理性和經濟性。計劃科負責對采購計劃的審批,確保采購行為的合理和采購資金的落實。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資、設備(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購需求,編制各期采購計劃,上報公司財務科審批并執(zhí)行。
4 、按時完成各期采購計劃和零星采購計劃,保質保量、及時準確地為基建施工提供采購服務,并就供應的物資的質量、數量、品種規(guī)格、價格、交貨期等要素及時征求施工單位的意見,改進不足。
5 、積極參與集團公司,煤礦組織的大宗物資采購及招標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議。
6、采購合同的簽訂:
初步確定供應商和待采購物資、設備的市場價格后,集團公司供應科、辦公室應及時組織和相關供應商開展關于采購物資、設備的價格談判,簽訂采購意向合同、協(xié)議。
公司供應科、辦公室將采購合同、協(xié)議以及采購計劃報公司計劃科審核,經事前審計、確認其合法、經濟后,報公司財務負責人審批、簽字許可后,和相關供應商簽訂正式采購合同、協(xié)議。
7、簽訂采購合同、協(xié)議的原則和注意事項自主、自愿,平 等協(xié)商是簽訂采購合同協(xié)議的基本原則。簽訂采購合同、協(xié)議的注意事項為:
合同、協(xié)議的條款、內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范。
合同、協(xié)議的規(guī)定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或與公司的利益沒有抵觸。
合同、協(xié)議的履行條件及履行方式必須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確定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的糾紛。
第6篇 公司工作效率制度5
公司工作效率制度(五)
為理順工作程序,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防止部門間相互推諉責任,導致工作任務完成不及時,特制定本制度。
1、在正常工作情況下,公司員工及管理、輔助人員在本部門(系統(tǒng))內報告工作或安排工作時,要遵循逐級的原則,即“逐級報告”、“逐級指揮(安排)”。嚴禁越級報告或安排。
2、任何人需反饋、
舉報問題時,可以向自己認為比較信任可靠的直接領導、間接領導、總經理、中任何人反饋、舉報。管理、輔助人員需要深入檢查、了解工作情況時,須經得部經理、正科長的同意后給予統(tǒng)一安排;調查有關問題時,可以不受“逐級原則”的限制。
3、任何工作,制度或規(guī)定中有明確時間要求的,業(yè)務經辦人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制訂工作計劃或上級下達任務時必須有明確的時間,任何人在執(zhí)行計劃或命令時,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如不能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必須在限定時間前4小時向上級復命,講明不能完成的理由,由上級決定是否延期或給予處罰。上級下達的任務無具體時間的,在正常完成時間后4小時內,無論完成與否,必須將任務進展情況與上級匯報、溝通。
4、部門內部發(fā)生的問題,由部門負責人必須在4小時內做出處理,如不能處理或處理后無效果,必須在問題發(fā)生后4小時內向自己的上級匯報,由上級做出處理決定。
5、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協(xié)作、溝通、配合按下列三種方式進行:
(1)按正規(guī)程序。部門之間問題有正規(guī)程序的必須按程序進行,如程序受阻,發(fā)生問題的業(yè)務主管人員必須在4小時內將信息反饋給直接上級,直至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報部經理,由部經理在4小時內對違犯程序者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無具體規(guī)定對其按失職、瀆職處理。
(2)“口頭協(xié)商”解決。部門之間問題無正規(guī)程序的,雙方部門負責人認為“口頭
協(xié)商”能解決的,可采取口頭協(xié)商方式,但必須在24小時內使問題得到解決,否則由雙方負責人承擔一切后果。
(3)書面協(xié)商解決。部門之間問題既無正規(guī)程序,又不能口頭協(xié)商解決的,由雙方部門負責人互相協(xié)商,達成一致后,形成書面材料,共同簽字后嚴格按約定內容執(zhí)行。如一方違約,須承擔為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如違約方毀約不承擔責任,受損部門須在4小時內持書面約定找雙方的共同上級,由上級在4小時內做出裁定。
6、任何人干任何工作,上下級之間、相關聯(lián)的同事、部門之間,必須互相溝通,遇到異常問題,隨時通報,互相掌握情況,共同積極設法解決。
7、任何正常工作,找相關職責人員能解決的,找相關職責人員解決。找相關職責人員不能解決的,能直接找相關職責人員不能辦妥解決的,直接找職責人員,且相關職責人員必須得到處理;如找相關職責人員不能辦妥解決的或不受理的,逐級找其直接領導、間接領導,直至部門經理;如部門經理仍不能安排辦妥解決或不接受的,找總經理決策。
8、以上規(guī)定如有違犯,每拖延一小時對責任人罰款125元。屬本部門內部的,由部門經理負責處理;屬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由相關部經理負責處理;屬部門之間的,報總經理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