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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帶班下井考核與獎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帶班人員是否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確保作業(yè)現場的安全。
2. 工作效率:評估帶班者組織生產的效率,包括任務完成質量和時間管理。
3. 應急處理能力:考察在遇到突發(fā)情況時,帶班人員的決策能力和應對措施。
4. 團隊協作:觀察帶班者如何協調團隊成員,促進團隊合作和溝通。
5. 自我提升:鼓勵帶班人員持續(xù)學習,提高專業(yè)技能和管理水平。
內容是什么
這些考核內容將通過定期的下井檢查、工作匯報、同事評價等方式進行。對于安全生產責任,將著重查看事故記錄和隱患排查;工作效率則通過對比計劃與實際完成情況來衡量;應急處理能力會通過模擬演練或真實事件后進行評估;團隊協作則依賴于員工反饋和團隊績效;自我提升則關注培訓參與度和實際應用效果。
獎懲制度方面,優(yōu)秀表現將得到物質獎勵,如獎金、晉升機會,或者公開表彰以提升個人榮譽感。反之,違反規(guī)定或表現不佳的,可能面臨罰款、崗位調整甚至解雇。定期的績效反饋和改進指導也是獎懲制度的一部分,旨在幫助帶班人員明確自身問題,提升工作效能。
規(guī)范
該制度應遵循公平公正原則,確保所有帶班人員在同一標準下接受考核。獎懲結果需透明公布,以增強員工的信任感。制度的執(zhí)行需要管理層的全力支持,定期審查和更新,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工作環(huán)境和挑戰(zhàn)。
重要性
帶班下井考核與獎懲制度是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提高工作效率、激發(fā)員工積極性的關鍵。它能明確職責,強化安全意識,促進團隊建設,最終推動企業(yè)穩(wěn)定、高效地運行。通過這一制度,我們能夠識別并培養(yǎng)出優(yōu)秀的領導者,同時也能及時糾正不良行為,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
帶班下井考核與獎懲制度范文
第1篇 帶班下井考核與獎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文件精神,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結合煤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礦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制度。
一、本礦礦級領導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礦制定的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二、礦級領導指煤礦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總工)的副礦長。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礦級領導不得少于13次,如因當班應帶班下井的領導不能下井,必須由本人與其他礦級領導調配,確保每班都有礦級領導帶班。
三、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沒有下井,且未請假或未找人頂班的,發(fā)現一次處罰200元。
四、領導下井帶班作業(yè)及進行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檢查信息卡》,安全員負責領導安全檢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調度室建立領導入井考核記錄,對完不成下井帶班作業(yè)次數的,當月每少一次下井帶班罰100元。完不成查處安全隱患及“三違”人員任務的,每少一項處罰50元。
五、下井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填寫井下交接班記錄、帶班下井記錄,未填寫或者作假的一次罰款100元。
六、帶班下井的煤礦領導應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掌握當班入井人數,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和建設;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qū)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如果帶班下井領導不認真履職,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對本人處以100元-500元的罰款。
七、用增加福利待遇來推動礦級領導輪流入井帶班,與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制度的落實。入井帶班要求礦級領導與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因此要適當提高輪流入井帶班礦級領導的福利待遇,用好的待遇推動制度的落實。 對下井帶班領導在月底按考勤表發(fā)放下井津貼補助,一般按每天50元。并根據工作成績在年底給予獎勵。
八、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未下井而發(fā)生事故的,對該領導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一般輕傷事故,處以醫(yī)療費的5%,發(fā)生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接受處罰。
九、礦委會根據礦領導的下井情況,發(fā)生每起事故的當班領導履職情況等,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對跟班到位無事故的領導予以獎勵,對跟班數量不夠,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發(fā)生事故的領導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
四川德福集團俊龍礦業(yè)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
第2篇 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考核制度
為使領導全面了解安全生產動態(tài),掌握安全生產第一手資料,更好地指導指揮安全生產,強化現場安全監(jiān)管,特制定本制度。
1、帶班領導因公、因病不能帶班下井且不履行請假手續(xù)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
2、帶班領導填寫下井記錄弄虛作假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下井檔案管理混亂、遺失的,罰相關責任人。
3、未進行現場交接班的,每次罰款500元,現場交接班記錄未填寫簽字的,每次罰款500元。
4、帶班領導在帶班過程中沒有向礦調度室進行匯報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
5、帶班領導擅自任用他人替代、參與帶班下井工作的,發(fā)現一次罰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各500元。
第3篇 某礦帶班下井考核獎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文件精神,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結合煤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礦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制度。
一、本礦礦級領導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礦制定的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二、礦級領導指煤礦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總工)的副礦長。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礦級領導不得少于13次,如因當班應帶班下井的領導不能下井,必須由本人與其他礦級領導調配,確保每班都有礦級領導帶班。
三、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沒有下井,且未請假或未找人頂班的,發(fā)現一次處罰200元。
四、領導下井帶班作業(yè)及進行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檢查信息卡》,安全員負責領導安全檢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調度室建立領導入井考核記錄,對完不成下井帶班作業(yè)次數的,當月每少一次下井帶班罰100元。完不成查處安全隱患及“三違”人員任務的,每少一項處罰50元。
五、下井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填寫井下交接班記錄、帶班下井記錄,未填寫或者作假的一次罰款100元。
六、帶班下井的煤礦領導應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掌握當班入井人數,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和建設;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qū)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如果帶班下井領導不認真履職,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對本人處以100元-500元的罰款。
七、用增加福利待遇來推動礦級領導輪流入井帶班,與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制度的落實。入井帶班要求礦級領導與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因此要適當提高輪流入井帶班礦級領導的福利待遇,用好的待遇推動制度的落實。 對下井帶班領導在月底按考勤表發(fā)放下井津貼補助,一般按每天50元。并根據工作成績在年底給予獎勵。
八、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未下井而發(fā)生事故的,對該領導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一般輕傷事故,處以醫(yī)療費的5%,發(fā)生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接受處罰。
九、礦委會根據礦領導的下井情況,發(fā)生每起事故的當班領導履職情況等,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對跟班到位無事故的領導予以獎勵,對跟班數量不夠,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發(fā)生事故的領導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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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八月
第4篇 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文件精神,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省煤炭工業(yè)廳《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實施細則》、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礦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制度。
一、本礦礦級領導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礦制定的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二、礦級領導指煤礦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總工)的副礦長,以及礦長助理。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礦級領導不得少于7次,如因當班應帶班下井的領導不能下井,必須由本人與其他礦級領導調配,確保每班都有礦級領導帶班。
三、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沒有下井,且未請假或未找人頂班的,發(fā)現一次處罰500元。
四、領導下井帶班作業(yè)及進行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檢查信息卡》,安全員負責領導安全檢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調度室建立領導入井考核記錄,對完不成下井帶班作業(yè)次數的,當月每少一次下井帶班罰100元。完不成查處安全隱患及“三違”人員任務的,每少一項處罰50元。
五、下井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填寫井下交接班記錄、帶班下井記錄,未填寫或者作假的一次罰款500元。
六、帶班下井的煤礦領導應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掌握當班入井人數,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和建設;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qū)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如果帶班下井領導不認真履職,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對本人處以500元000元的罰款。
七、用增加福利待遇來推動礦級領導輪流入井帶班,與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制度的落實。入井帶班要求礦級領導與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因此要適當提高輪流入井帶班礦級領導的福利待遇,用好的待遇推動制度的落實。
八、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未下井而發(fā)生事故的,對該領導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一般輕傷事故,處以醫(yī)療費的5%,發(fā)生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接受處罰。
九、礦委會根據礦領導的下井情況,發(fā)生每起事故的當班領導履職情況等,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對跟班到位無事故的領導予以獎勵,對跟班數量不夠,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發(fā)生事故的領導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
第5篇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礦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制度。
一.本礦礦級領導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礦制定的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二.礦級領導指煤礦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總工)的 副礦長。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術礦長不得少于5次,其他礦級領導不得少于18次,如因當班應帶班下井的領導不能下井,必須由本人與其他礦級領導調配,確保每班都有礦級領導帶班。
三.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沒有下井,且未請假或未找人頂班的,發(fā)現一次處罰500元。
四.領導下井帶班作業(yè)及進行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檢查信息卡》。安全員負責領導安全檢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調度室建立領導入井考核記錄,對完不成下井帶班作業(yè)次數的每月每少一次下井帶班罰100元,完不成查處安全隱患及“三違”人員任務的,每少一項處罰50元。
五.下井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填寫井下交接班記錄,帶班下井記錄,未填寫或者作假的一次罰款500元。
六.帶班下井的煤礦領導應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掌握當班入井人數,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和建設,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qū)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如果帶班下井領導不認真履職,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對本人處以500元—1000元的罰款。
七.用獎勵的辦法來推動礦級領導輪流入井帶班,與工人同下同上制度的落實。用好的待遇來推動制度的落實,根據工作成績在年底給予獎勵。
八.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下井而發(fā)生事故的,對領導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一般輕傷事故,處以醫(yī)療費的5%,發(fā)生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接受處罰。
九.礦委會根據礦級領導的下井情況,發(fā)生每起事故的當班領導履職情況等,每一季度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對跟班到位無事故的領導予以獎勵,對跟班數量不夠,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發(fā)生事故的領導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
車垂灣煤礦
2023年12月8日
第6篇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礦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制度。
一.本礦礦級領導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礦制定的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二.礦級領導指煤礦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總工)的 副礦長。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術礦長不得少于5次,其他礦級領導不得少于18次,如因當班應帶班下井的領導不能下井,必須由本人與其他礦級領導調配,確保每班都有礦級領導帶班。
三.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沒有下井,且未請假或未找人頂班的,發(fā)現一次處罰500元。
四.領導下井帶班作業(yè)及進行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檢查信息卡》。安全員負責領導安全檢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調度室建立領導入井考核記錄,對完不成下井帶班作業(yè)次數的每月每少一次下井帶班罰100元,完不成查處安全隱患及“三違”人員任務的,每少一項處罰50元。
五.下井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填寫井下交接班記錄,帶班下井記錄,未填寫或者作假的一次罰款500元。
六.帶班下井的煤礦領導應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掌握當班入井人數,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和建設,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qū)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如果帶班下井領導不認真履職,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對本人處以500元—1000元的罰款。
七.用獎勵的辦法來推動礦級領導輪流入井帶班,與工人同下同上制度的落實。用好的待遇來推動制度的落實,根據工作成績在年底給予獎勵。
八.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下井而發(fā)生事故的,對領導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一般輕傷事故,處以醫(yī)療費的5%,發(fā)生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接受處罰。
九.礦委會根據礦級領導的下井情況,發(fā)生每起事故的當班領導履職情況等,每一季度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對跟班到位無事故的領導予以獎勵,對跟班數量不夠,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發(fā)生事故的領導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
車垂灣煤礦
2023年12月8日
第7篇 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制度
1、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要有明確的目標和任務,結合自己的職責在井下做好現場檢查和記錄。對發(fā)現問題能夠現場整改的要求立即現場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2、帶班執(zhí)行月考核,日公布的形式進行考核,杜絕弄虛作假。調度室負責每天調度會對前一天帶班情況進行通報。
3、加強日常監(jiān)督檢查,由礦委會牽頭,調度、安檢、機電、生產等部門配合,不定期的進行抽查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情況,并及時通報考核,月度對管理人員帶班下井履職情況、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全面評比。
4、帶班人員的下井帶班質量及數量與帶班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績效、獎金掛鉤考核。由安檢科負責對帶班人員考核,少一次處罰200元。
5、對發(fā)生事故而沒有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或帶班人員擅離職守的,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追究。
6、未按規(guī)定填寫下井交接記錄臺賬,在集團公司上級部門檢查中出現未按規(guī)定帶班或弄虛作假等現象,一次處罰300元。
7、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