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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小學校車安全責任書參考范文
為增強接送教師的安全防范意識,堅決杜絕接送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接送崗位職責要求,特簽訂定本責任書:
1、每次接送前,接送員必須攜帶《點名表》和《線路接送安排表》,熟悉本路線學生名單、接送點和家長聯(lián)系電話,做到接送準確無誤。
2、嚴格遵守接送時間,每次接送至少提前10分鐘到崗,不遲到。不得擅自讓他人頂替接送任務。
3.發(fā)車前,認真清查本路線學生人數(shù),點名后在《點名表》上做好記載,不得多帶一名非本線路學生,也不得少帶一名本線路學生。若發(fā)現(xiàn)多人或少人現(xiàn)象,要立即向接送負責人反映情況,不得擅自作主將學生帶走或留下。
4、指揮學生有序上下車,杜絕學生搶座位。上車后,再次清點人數(shù),確認學生到齊后,同時檢查、督促學生系好安全帶,才能通知司機發(fā)車。學生未到齊一律不準發(fā)車。小學低年級的學生上下車,接送老師要特別小心,要攙扶或抱,不得讓他們自己上下車。
5.行車途中,不得同司機談話,要求司機不得開快車、開英雄車。嚴禁司機酒后駕車,如司機我行我素,有危險或潛在危險,必須立即與車隊或接送辦領導聯(lián)系。
6、行車途中,車內只有一名接送員的坐在中間,兩名接送員的一人在前,一人在后,時刻注意維持車內秩序,注意行車安全,不得讓學生在車內站立,走動,吵鬧,把頭或手伸出窗外。嚴禁接送老師坐在座位上睡覺。
7、如車內沒有空位,接送員有權拒載任何非本線路的人員(包括教職工及其親屬)。如需乘坐的教職工必須有學校領導簽字同意方可。
8、到達站點后,自走的學生(家長已與學校簽定了《乘坐校車自走協(xié)議》的),必須讓學生在點名表上簽名,出具“自走卡”才可讓該生下車自走。自接的學生,家長要憑接送卡接走學生,家長帶走孩子,同時家長把接送卡交回給接送老師。如果家長未準時趕到接送點的,要用電話告知家長盡快來接孩子,如超過規(guī)定的時間10分鐘,要將孩子帶到末站再作處理,直至帶回學校。
9.對于不是家長本人親自來接的,必須要求此人出示“接送卡”,再讓家長用電話委托,此人簽名后方可帶走學生。如果此人沒有“接送卡”,必須要家長打電話給老師,讓家長用電話委托,再由接送者出具身份證,簽名并留下身份證號碼后方可帶走學生。
10、中途因故誤時半小時以上,接送員必須電話告知學校,如因車輛、司機問題,速與領導聯(lián)系。
11、回到學校下車時,要提醒學生帶走隨帶物品;等學生全部下車后,對車內每個座位清查一遍,以防學生睡著不下車或掉東西在車上。
12、接送完畢后接送員要到車隊辦公室簽名并填好接送情況反饋單。接和送學生人數(shù)不一致線路的接送員,送學生回校后,要把接送卡交給車隊辦,在下次接學生前再到車隊辦把該線路的接送卡帶走,以便接學生時把接送卡交給家長。
13、接送員手機要及時充值并充足電,保證電話隨時暢通。
14、學校對接送工作做得好的接送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違反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批評教育并由接送員承擔相應的經(jīng)濟責任,行政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2篇 小學校車安全責任書范文1500字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學校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校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學校自備或租用校車都稱為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并經(jīng)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jīng)歷,且要先經(jīng)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后方能聘請;學校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fā)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jiān)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guī)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小學生安全管理,以及小學生、家長、學校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fā)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并做好小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校車管理,確保小學生接送安全。學校校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一)要詳細掌握校內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關材料發(fā)放到校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小學生家長手中,與小學生監(jiān)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二)要對接送小學生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小學生,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小學生;(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學校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yǎng),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于完好狀態(tài)。學校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小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fā)現(xiàn)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六)學校組織春游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xù),且必須租用專業(yè)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并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jīng)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guī)定噴涂有公安廳交警總隊和省教育廳制定的統(tǒng)一標識。
五、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松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學校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學校各項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xù)履行。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