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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 第2篇農村小學學生接送安全責任書
第1篇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
為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學校(幼兒園)管理接送車輛的安全責任,規(guī)范和嚴肅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切實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校車管理規(guī)定(試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關于加強全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鹽公局〔20xx〕149號)的要求,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接送車所有人、駕駛員履行下列責任
1.明確告知乘坐接送車學生(幼兒)的家長,接送車不是學校(幼兒園)的自備車,與學校(幼兒園)也沒有雇傭關系,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幼兒園)不承擔任何責任。
2.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都是非客運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營運險。
3.乘坐接送車存在交通安全危險,家長要謹慎選擇。
4.接送車按照規(guī)定參加檢測,各項指標檢測合格,安全防護、自救設施齊全。
5.駕駛員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持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滿三年、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記分不超過12分、三年內未發(fā)生過交通死亡事故,經身體檢查無嚴重高血壓、心臟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車疾病。
6.接送學生(幼兒)期間服從學校(幼兒園)的管理,接送學校(幼兒園)的安全檢查。
7.接送學生(幼兒)時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不超員超速,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接送幼兒和小學低年級學生落實好跟車監(jiān)護人,杜絕幼兒、小學生失管現象。
8.教育學生安全乘車,到接送點時(家長來接的學生幼兒)必須把學生幼兒交給家長,(家長不接的學生幼兒)交待學生幼兒及時回家;如有家長因有事耽誤未按時趕到接送點的,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多等5分鐘或電話聯系家長;對未聯系到家長的要把學生幼兒帶回學校(園)交給相關責任人,如果是末班車一定要把學生幼兒送到家。有特殊情況出現必須及時請示校(園)領導。
9.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門事故鑒定書承擔相應責任,不逃避,不推諉。
二、家長履行下列責任
1.家長知曉接送車的性質。接送車不是學校(幼兒園)的自備車,與學校(幼兒園)也沒有雇傭關系,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幼兒園)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家長自愿將孩子委托接送車車主、駕駛員接送,所交費用由家長與車主協商確定,按時交納。
3.家長必須按時接、送孩子。
4.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車車主(駕駛員)。
5.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家長要按照交巡警部門事故鑒定書承擔相應責任,不得威脅車主、駕駛員人生安全,不得聚眾鬧事。
學生所在班級姓名: 接送車所有人(簽名):
家長(簽名): 駕駛員(簽名):
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
第2篇 農村小學學生接送安全責任書
農村小學學生接送安全責任書范文
責任人:甲方(中心小學):
乙方(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
為創(chuàng)造有序、暢通、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培養(yǎng)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習慣,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我校(甲方)與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簽定如下接送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學校作息時間:
上午:7:30—11:50(校門開放時間為7:20,不要提前來校。)
下午: 13:40—16:30(校門開放時間為13:40,不要提前來校。)
二、甲方責任:
1、嚴格執(zhí)行《中心小學作息時間安排》,嚴格執(zhí)行作息制度。(作息時間如有變動甲方及時通知乙方)
2、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按作息時間安排,負責做到接第一個孩子上學,送最后一個孩子離開學校。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配合甲方做好孩子的`交接工作。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
2、乙方須在上學時間內送孩子到校,在放學時間內接孩子離校。
3、由于種種原因或借口不能接送孩子上、放學的,孩子在上、放學途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4、監(jiān)護人有義務和責任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guī)則,學習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識。
5、監(jiān)護人要學習、了解交通安全常識,熟悉交通標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為孩子做好交通榜樣。
6、孩子上、放學途中,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監(jiān)護人或被委托人應牽好孩子,不闖紅燈,須在人行道、斑馬線上行走,沒有人行道一律靠道路右邊行走,不得在公路上和街道上玩耍、嬉戲、奔跑,應主動避讓來往車輛,確保孩子安全。
7、嚴禁年老體弱、行動不便、重病、精神異常者和未成年人接送孩子,確保孩子上、放學途中的安全。
8、學校要求家長一律步行接送學生,并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學校不允許家長用任何交通工具(包括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接送學生,否則發(fā)生事故,應由家長、學生自己負責。
9、監(jiān)護人或被委托人必須到學校接送孩子,必須親自將孩子交到班主任手中,否則一切后果自負。接送孩子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監(jiān)護人負責。并及時報告學校,向110、120求救。
10、監(jiān)護人或被委托人接送孩子時車輛不得亂停亂放,應停放在校門外規(guī)定的地方。
11、監(jiān)護人或被委托人接送孩子的車輛,必須是安全合法的車輛,不帶孩子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及其他交通工具。
12、家長自己聯系車輛接送孩子的,應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在途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四、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責任書自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甲方:中心小學(蓋章)
乙方:
學生姓名:
班 級:
家長簽字: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