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保證滅火器材的完好,確保初期火災的及時撲救。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移動式滅火器材的管理。
3 職責
3.1 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滅火器材的監(jiān)督管理。
3.2 各單位負責轄區(qū)內滅火器材的申報、配置和日常管理。
4 定義
5 工作程序
5.1 各單位按規(guī)范要求配置滅火器材;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滅火器材的配置執(zhí)行“三同時”原則。
5.2 滅火器材應固定擺放,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得影響安全疏散;室外手提式滅火器統一放入器材箱;器材箱內整潔、無雜物。
5.3 滅火器材管理責任到人,落實日巡查與月檢查,每月檢查情況在《消防器材檢查表》上標明,檢查人簽名確認。
5.4 各單位不得挪用、拆卸、損壞、丟失滅火器材;不同種類的滅火器材不得混放。
5.5 新購置滅火器自出廠之日起,正常使用期為5年;到期滅火器必須統一處理,不得隨意放空藥劑。
5.6 各單位滅火器材到期更換,需報安全環(huán)保處備案。購買滅火器材應向有專業(yè)資質的滅火器材生產廠家或銷售單位購買。使用滅火器材,需向安全環(huán)保處書面說明使用原因,然后進行購買補充。
5.7 安全環(huán)保處對各單位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8 違反上述規(guī)定按公司《三基及崗檢工作管理細則》進行考核。
6 相關文件
6.1 《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消防達標規(guī)定》
6.2 《三基及崗檢工作管理細則》
6.3 《消防管理考核規(guī)定》
7 相關記錄
《防火檔案》
8 附加說明
本規(guī)定由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解釋。
第2篇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保證在滅火實戰(zhàn)中發(fā)揮應有的效能,杜絕挪用、損壞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現象的發(fā)生,確保公司財產免受損失。
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
特制定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包括應急燈、火災報警裝置、消防安全指示標志、以及用于滅火的各類滅火器、消火栓、水炮、消防槍頭、水帶、滅火砂箱、防火鍬、消防噴淋系統等各種工具、設備。
第二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損壞,不得壓埋、圈占消火栓;違者對部門主要負責人或當事人處以200 元--500 元罰款。
第三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由于特殊情況用于非消防方面,必須由主管副總115
經理批準,并報安全保衛(wèi)部備案,否則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隨意動用。如未經請示、批準而隨意動用、挪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對當事人處以200 元罰款。
第四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經批準用于非消防方面,使用部門必須說明使用時間、數量,并設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完畢后刷洗干凈(水帶要晾干)收回原處,
并通知安全保衛(wèi)部,消除備案。所使用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應完好無損,如有損壞或丟失,罰部門、車間負責人200 元、安全員50 元。
第五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日常管理由各部門、車間負責,定期檢查、保養(yǎng)、落實責任,并掌握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配備時間。按滅火器的使用年限提出更換申請。對于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檢查、保養(yǎng)不細,造成后果的罰部門、車間負責人200 元、安全員50 元。
第六條:消防滅火器材應當放置在通風、陰涼、干燥、明顯以及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檢查保養(yǎng)記錄卡,不應放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方,
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放置在室外的滅火器材應有保護措施,不準在烈日下暴曬。
第七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調配、更換由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安全保衛(wèi)部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檢測,建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檔案。
第八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有效期滿或沒有壓力需要更換、充氣、檢測的,
使用部門需提前一周向安全保衛(wèi)部提出申請,并填報滅火器材更換審批單,由安全保衛(wèi)部進行現場檢驗,確定無法使用需要更換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由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收回。送公司物管輔料庫存放,并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統一更換。特殊情況的及時更換。
第九條:安全保衛(wèi)部不定期對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
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定期召開安全員會議,研究、總結、布署公司安全工作,每季度將安全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對于能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對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能定期檢查、保養(yǎng),消防設施完整好用,滅火器材無丟失、損壞、挪用現象的部門、車間,要給予獎勵。
第3篇 消防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
滅火器有下列情形的必須更換相應的零配件。
1.滅火器的橡膠、塑料變形、變色、老化、斷裂的;
2.壓力表有變形、損傷等缺陷的;
3.噴嘴有變形、損傷、開裂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變形、損傷、銹蝕、頂針有肉眼可見缺陷的;
5.密封片、密封墊等不嚴密的;
6.干粉滅火器的防潮膜有損壞的;
7.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堵塞、損傷、裂紋等缺陷的;
8.化學泡沫滅火器的內劑瓶有裂紋等缺陷的;
9.泡沫滅火器的濾網有損壞的;
滅火器報廢年限。
消防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1.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2.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
3.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4.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5.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6.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
7.手提式co2滅火器----12年;
8.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9.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
10.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11.推車式1211滅火器---10年;
12.推車式co2滅火器---12年。
第4篇 火藥庫等硐室配備防滅火器材的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井下火藥庫安全,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火藥庫必須遵循以下規(guī)定:
1、火藥庫嚴禁煙火,嚴禁將打火機、火柴等容易引起燃燒的物品帶入火藥庫。
2、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不準穿帶釘子鞋、化纖衣服進入庫區(qū)
3、庫房內必須備有2條20m的的消防軟管、4個4kg的干粉滅火器及相配套的消防砂箱、防火锨、消防桶等消防設施和工具,并保證完好。
4、庫內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的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并設有良好防爆和接地設施。
5、庫房必須有2個安全出口和獨立風流。
6、具備專用的礦用防爆通信電話。
7、火藥庫內嚴禁存放易燃物品,每班清理紙箱、木箱等雜物,并存放在指定地點。存放雜物處要有滅火器,存放的雜物要及時升井。
第5篇 火藥庫等硐室配備防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井下火藥庫安全,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火藥庫必須遵循以下規(guī)定:
1、火藥庫嚴禁煙火,嚴禁將打火機、火柴等容易引起燃燒的物品帶入火藥庫。
2、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不準穿帶釘子鞋、化纖衣服進入庫區(qū)
3、庫房內必須備有2條20m的的消防軟管、4個4kg的干粉滅火器及相配套的消防砂箱、防火锨、消防桶等消防設施和工具,并保證完好。
4、庫內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的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并設有良好防爆和接地設施。
5、庫房必須有2個安全出口和獨立風流。
6、具備專用的礦用防爆通信電話。
7、火藥庫內嚴禁存放易燃物品,每班清理紙箱、木箱等雜物,并存放在指定地點。存放雜物處要有滅火器,存放的雜物要及時升井。
第6篇 井下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
為做好井下防滅火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根據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防滅火管理制度
1、井下及井口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嚴禁煙火。嚴禁攜帶煙火下井。
2、井下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其他焊接。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巷道內進行焊接工作時,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填寫燒焊報告,報礦長、總工程師、安監(jiān)處長批準。
3、井下錄像、攝影必須提前制定專門措施,報礦長審批。
4、井下機電設備硐室、皮帶運輸機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須備有滅火器、沙箱、消防锨,數量不得少于2個。
5、井下所有防火密閉都要懸掛說明牌和檢查牌,定期檢查密閉前有害氣體,當測定結果出現異常時,要立即匯報調度室,分析出現異常的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6、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二、井下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
1、供應部門統一進購的滅火器包括需要維修和更換藥品的滅火器必須有公安局的檢驗合格證標簽否則不準使用。
2、各單位、各地點使用的滅火器必須放在玻璃箱內或上架吊掛好,不準放在地上或沙箱內,否則每處罰款50元。
3、各單位要加強對滅火器的使用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滅火器保持衛(wèi)生清潔。否則每處罰款20元。
4、各單位、各地點使用的滅火沙箱、防火锨必須保持完好,沙箱充滿,防火锨、沙袋擺放整齊。否則每處罰款20元。
5、安監(jiān)處、調度室對井下滅火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不合格的滅火器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更換。
三、井下消防材料庫管理規(guī)定
1、消防材料由綜合工區(qū)負責統一出入庫,上臺擺放整齊,懸掛管理牌板,并做好材料臺帳。
2、消防材料庫必須上鎖,鑰匙由綜合工區(qū)負責統一管理,另一把鑰匙置在調度站內。
3、井下消防材料庫庫存材料按規(guī)定配備,任何單位不得私自動用。
4、消防材料庫由綜合工區(qū)負責管理,定期進行清掃,不能有積塵,否則每次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