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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16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3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保證在滅火實戰(zhàn)中發(fā)揮應有的效能,杜絕挪用、損壞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現象的發(fā)生,確保公司財產免受損失。

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

特制定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包括應急燈、火災報警裝置、消防安全指示標志、以及用于滅火的各類滅火器、消火栓、水炮、消防槍頭、水帶、滅火砂箱、防火鍬、消防噴淋系統(tǒng)等各種工具、設備。

第二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損壞,不得壓埋、圈占消火栓;違者對部門主要負責人或當事人處以200 元--500 元罰款。

第三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由于特殊情況用于非消防方面,必須由主管副總115

經理批準,并報安全保衛(wèi)部備案,否則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隨意動用。如未經請示、批準而隨意動用、挪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對當事人處以200 元罰款。

第四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經批準用于非消防方面,使用部門必須說明使用時間、數量,并設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完畢后刷洗干凈(水帶要晾干)收回原處,

并通知安全保衛(wèi)部,消除備案。所使用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應完好無損,如有損壞或丟失,罰部門、車間負責人200 元、安全員50 元。

第五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日常管理由各部門、車間負責,定期檢查、保養(yǎng)、落實責任,并掌握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配備時間。按滅火器的使用年限提出更換申請。對于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檢查、保養(yǎng)不細,造成后果的罰部門、車間負責人200 元、安全員50 元。

第六條:消防滅火器材應當放置在通風、陰涼、干燥、明顯以及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檢查保養(yǎng)記錄卡,不應放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方,

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放置在室外的滅火器材應有保護措施,不準在烈日下暴曬。

第七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調配、更換由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安全保衛(wèi)部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檢測,建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檔案。

第八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有效期滿或沒有壓力需要更換、充氣、檢測的,

使用部門需提前一周向安全保衛(wèi)部提出申請,并填報滅火器材更換審批單,由安全保衛(wèi)部進行現場檢驗,確定無法使用需要更換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由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收回。送公司物管輔料庫存放,并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統(tǒng)一更換。特殊情況的及時更換。

第九條:安全保衛(wèi)部不定期對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

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定期召開安全員會議,研究、總結、布署公司安全工作,每季度將安全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對于能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對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能定期檢查、保養(yǎng),消防設施完整好用,滅火器材無丟失、損壞、挪用現象的部門、車間,要給予獎勵。

第2篇 工廠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文

工廠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各種消防設施、應由技術部人員和消防員定期檢查,發(fā)現故障及時維修,隨時保證其性能良好。

2.各種消防設施,在非火警情況下,非消防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不得移動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損壞。

3.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由安全保衛(wèi)部門統(tǒng)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4.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各走道應保持暢通。

5.各部門要對所轄區(qū)域的滅火器和消防設備加強清擦,防止污垢堵塞滅火器噴口。

6.安全保衛(wèi)部派專人經常檢查,發(fā)現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及時教育,對不聽制止或造成設備損壞,查明情況,嚴肅處理。

第3篇 商場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商場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消防設施是指用于火災報警、防火排煙和滅火的所有設備。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撲救初起火災的干粉和1211滅火器及其他滅火專用輕便器材。消防設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設施必須保證靈敏可靠,保證良好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安保部全面負責商場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并建立檔案登記。

2商場安保部負責維護、管理商場公共場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jié)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義務消防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安保部。

4嚴禁非專業(yè)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班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fā)生丟失、損壞,該部門、班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設備,禁止將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安保部報告。

6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

7本規(guī)定未盡條款,均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

第4篇 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一、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管理區(qū)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三、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2)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fā)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廳,防火樓內梯

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fā)生火災時可向該區(qū)域內送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廳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1)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4)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6)滅火作戰(zhàn)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tǒng)圖的標識。

(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四、相關文件記錄:無

第5篇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規(guī)定

目的與試用范圍

1.1為規(guī)范對各類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管理,保障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確保公司消防安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1.2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管理職責:

2.1生產單位和智能管理單位;

2.1.1車間各生產單位建立本單位消防設施的管理臺賬。辦公樓內職能管理單位由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建立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臺賬;

2.1.2各單位確定本單位消防責任區(qū)域消防設備設施日常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實行目視化管理;

2.1.3定期對各類消防設備設施實施點檢,以及組織對自動消防設備的檢測維保工作,確保本單位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2.1.4對發(fā)生故障的自動消防設備設施應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無法排除的應立即報告行政辦公室。

2.1.5人力資源部對到期或者失效的消防器材應及時報告進行維修充裝或更換。

2.2人力資源部:

2.2.1建立公司消防設備設施的總臺帳;

2.2.2統(tǒng)一制定公司消防器材管理標識;

2.2.3組織并做好對平臺、中心自動消防設備設施的檢測維保工作;

2.2.4統(tǒng)一做好對各單位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維修充裝工作;

2.2.5對各單位各類消防設備設施管理維護情況設施監(jiān)管。

管理要求:

3.1嚴禁挪用、損壞各類消防設備設施。

3.2消防器材應配置合理外觀整潔,完好有效。

3.3自動消防設備設施日常維護管理責任人,應按照標準進行管理維護。

3.4消防設備設施應外觀整潔,運行正常。

新建的消防設備設施:

內部承建單位應保證其質量的可靠性和完好性,并做好與業(yè)務單位的移交手續(xù)。移交手續(xù)應包含操作人員的培訓和操作規(guī)程等相關資料。

管理措施:

5.1各單位應將消防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情況列入對所屬單位的考核。

5.2人力資源部和制造部安全員對在督察過程中發(fā)現有違反本規(guī)定的,應通知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必要時將予以曝光,并列入安全績效指標的稽核。

5.3對因管理不善,導致消防設備設施不能正常投入使用,貽誤戰(zhàn)機,造成重大消防事故的,將追究責任單位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相關文件: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

第6篇 大唐南京發(fā)電廠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guī)定

一、分布在全廠的消防器材是撲滅初始火災的主要設備,每位職工都應很好愛護。

二、全廠所屬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的配備由廠安監(jiān)部根據各部位防火需要進行統(tǒng)一計劃與配備。安監(jiān)部消防管理專職負責質量監(jiān)督和檢驗,確保消防器材合格率達100%。

三、配置在現場的消防器材屬于現場設備的一部分,各部門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應按所屬設備區(qū)域劃分進行定置管理,由所在部門、班組、崗位負責,做到定點、定位、定責任人。

四、各責任所在部門、班組、崗位應對所屬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打掃衛(wèi)生,發(fā)現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時,應及時報告安監(jiān)部。

五、各部門、班組的消防器材,應有臺帳記錄,做到帳物相符。并經常進行檢查,部門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組每月不少于一次,崗位每周不少于一次,列入交接班進行交接。對擅自動用者有權進行制止。

六、各類消防器材、工具設備,非火災情況下,未經安監(jiān)部領導和消防專職同意,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位置,如確因工作需要移動消防器材,需征得安監(jiān)部同意并在工作完成后及時復位。

七、室內外消防栓、消防箱應有明顯的編號和標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埋壓、圈占和損壞消火栓。室內消火栓3米范圍內禁止堆放任何物品,室外消火栓15米范圍內禁止堆放任何物品,禁止堵塞消防通道和妨礙消火栓的使用。

八、 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將現場消防器材轉讓,借與其他單位和個人。

九、擅自移動、挪用、偷竊、損壞消防器材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直至追究法律責任。所在部門、班組及個人應積極配合安監(jiān)部調查、取證和處理。

十、發(fā)生火災后或大量消防器材定期更換時,責任單位要協助安監(jiān)部進行消防器材的調配工作。

第7篇 華聯管理中心消防設施檢查管理規(guī)定

金融管理中心消防設施檢查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規(guī)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2、適用范圍

金融管理中心負責管理的zz大廈、公共區(qū)域等物業(yè)管理范圍內。

3、職責

3.1消防專管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3.2各領班具體負責消防管理器材的管理。

4程序要點

4.1登記入庫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guī)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上的數據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辦理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專管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領班領出,訓練完后統(tǒng)一送還監(jiān)控中心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監(jiān)控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領班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公共場所、設備房、值班崗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專管進行登記記錄,并安排安管領班定期進行檢查。

4.2.5如需借用滅火器材,須經管理處主任同意,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晾干,由安管領班簽收到入庫保管。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zhàn)斗服、頭盔、戰(zhàn)斗靴:

a) 戰(zhàn)斗服、戰(zhàn)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zhàn)斗服應刷洗干凈,晾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d)戰(zhàn)斗靴不能用作便靴;應將戰(zhàn)斗服、戰(zhàn)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tǒng)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使用。

4.3.2水帶、水槍:

a)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b)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干后卷放在消防柜內(崗亭或消防箱內);

c)水帶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d)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大廈樓層的消防箱內;

e)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g)由消防專管每月底檢查一遍,填寫《消火栓檢查記錄卡》,并現場加貼驗封單。

4.3.3消防斧:

a)消防斧用于火場破拆: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yǎng),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消防柜內;

4.3.4消防電話、對講機:

a)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

b)對講機按《安管警用器械管理規(guī)定》相關要點執(zhí)行;

4.3.5滅火器(干粉滅火器)

a)滅火器配置于大廈各樓層公共通道內、電梯廳和設備房內。配電房、電梯機房、水泵房、監(jiān)控中心均配置干粉滅火器;

b)滅火器置于通風、干燥、清潔處,不受烈日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振動;

c)由巡邏安管員每月負責檢查一遍,檢查是否過期、鉛封是否完好、指針是否在綠區(qū),發(fā)現過期、壓力、重量不足時及時上報重新灌裝;

d)檢查噴射管、噴嘴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查標志;

e)由消防專管每月底檢查一遍,填寫《消火栓檢查記錄卡》,并現場加貼驗封單。

4.3.6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消防柜、箱內,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使用;

d)存放的環(huán)境溫度、濕度適宜;

e)配置在各設備房、值班室內的消防器材、由當值人員保管和檢查,并進行登記交接,物業(yè)主管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4維修與保養(yǎng)

a)領班和巡邏員每天巡檢時,發(fā)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上報消防專管報修和日常保養(yǎng)。

b)管理處主任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yǎng)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c)一般維修由消防專管負責指導維修。

d)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guī)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e)安管主管監(jiān)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yǎng)記錄,每次月檢、維修、保養(yǎng)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專管認真填寫《消防設施(設備)運行檢查記錄》和《消火栓、滅火器檢查記錄卡》,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相關質量記錄:

1.《消防設施(設備)運行檢查記錄》zc-11/b10

第8篇 學?;ㄌ幭涝O施及器材管理規(guī)定

學?;ㄌ幭涝O施、器材管理規(guī)定

1、能夠掛放的滅火器材,一定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從頂部至地面距離不得超過1.5米。

2、對于不能掛放的滅火器材,應裝在器材箱內擺放,如因資金較為困難,不能解決器材箱時,也可制作鐵架、木箱并添刷紅漆擺放。

滅火器材的設置位置與所防護物品的距離,手提式滅火器不得大于20米,手推式滅火器不得大于40米。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必須指定專人并掛牌管理,不能有積塵、銹蝕、損壞等現象,確保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4、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屬于特種裝備,嚴禁挪作他用。

第9篇 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yǎng)好消防設施,以便在關鍵時刻發(fā)揮其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總公司系統(tǒng)各類固定、半固定和移動式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裝置和罐區(qū)的各類固定式消防設施和各種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等。

消防車輛的管理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各類消防設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實各級管理責任制和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確保消防設施完好。

第四條 工藝操作、裝置檢修人員等有關人員對本崗位、本裝置或罐區(qū)的消防設施要做到會維護保養(yǎng)、會使用,冬季要作好消防設施的防冬保溫工作。

第五條 消防設施的管理要納入安全管理和設備管理工作中,設專人負責,建立消防設施臺帳,定期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試驗、稱重、藥劑更換補充等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 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證中心,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將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內亂放雜物,泵房的管理要納入設備創(chuàng)完好管理活動中。

2.水泵和柴油發(fā)電機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機泵運行時不振動、不泄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進行盤車和機泵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且每周試驗1次。

3.建立24小時值班制,做到設專人值班,有專人負責,嚴格交接班制度,以于出現的故障要立即處理不過夜,時刻保持戰(zhàn)備狀態(tài)。

第七條 泡沫泵站的管理。

1.泡沫泵站是重要的消防設施之一,必須加強管理,泵房嚴禁改作它用或亂放雜物,保持定整潔,保持周圍道路暢通。

2.泡沫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每周至少運行一次,機泵運行時不振動、不泄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盤車和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

3.泡沫泵運行后要立即進行水清洗,防止機泵銹蝕。要做好泡沫管線和泡沫貯罐的防腐處理,損壞的閥門和失效的泡沫要及時檢修、更換。

4.滅火系統(tǒng)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試驗,確保完好。

第八條 裝置、罐區(qū)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1.要加強裝置、罐區(qū)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tǒng)每半年試驗一次;泡沫產生系統(tǒng)每年試驗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要經常試驗,使之處于完好狀態(tài)。

2.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經常檢查,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tǒng)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第九條 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便挪用。

2.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配備,要有固定的擺放位置,設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設專人維護保養(yǎng)。

3.按照各種移動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換藥劑,并做好鉛封。在器材上要標明更換日期,以便進行檢查。

第十條 各企業(yè)要根據本規(guī)定的要求,制定出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第10篇 化工裝置安全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定義、分類、管理與使用、安裝與拆除、維修和檢驗、評價檢查標準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范圍內的安全、消防設施管理。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guī)范》

3.術語和定義

3.1.本標準中安全設施的概念是廣義的,指為了保護勞動者安全、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以及在發(fā)生事故時用于救援而安裝、配備使用的所有機械設備和器械、裝置等。

3.2.消防設施是指能夠使人員免受火災事故的傷害,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和防止火災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設施。

4.管理職責

4.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防護裝置,如繼電保護裝置、避雷裝置,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等均由設備所在部門全面負責管理和維修。

4.2.凡生產區(qū)域中有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等,均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督促各部門加強管理和維護,設備所在部門負責對損壞設施的維修。

4.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臺帳,日常巡檢、維護等工作。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設施分類

5.1.1.檢測設施:包括壓力計、真空計、溫度計、分析儀器、氣體檢測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及超限報警裝置等;

5.1.2.泄壓設施: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放空閥、回流閥、減壓閥、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災蔓延設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緊急處理設施:包括緊急切斷電源、緊急切斷閥、緊急分流、緊急排放、緊急冷卻、緊急通入惰性氣體、儀表聯鎖等裝置;

5.1.5.組份控制設施:包括氣體、液體物料組份控制裝置、反應原料配比控制裝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摻入惰性氣體等裝置;

5.1.6.防護設施:包括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裝置、限速裝置、電器過載保護裝置、防靜電裝置、防雷裝置、防噪聲裝置、防暑降溫裝置、通風除塵排毒裝置、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裝置、防護裝備等;

5.1.7.滅火設施:包括自動水噴淋裝置、墻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滅火裝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裝置、高壓水槍、水炮裝置等。

5.2.管理與使用

5.2.1.各類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等同看待,使用單位要設專人負責管理。

5.2.2.崗位操作人員,要懂得本崗位安全、消防設施的結構、原理、使用和維護方法。

5.2.3.安全、消防設施,必須與主機同時投運,發(fā)生故障,應立刻組織檢修,使其恢復正常。

5.3.安裝與拆除

5.3.1.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配備安全、消防設施。

5.3.2.新設計或經過改造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經消防部門審核及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5.3.3.選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通過技術鑒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設施不準隨意挪用、廢置和拆除。

5.3.5.使用單位認為有必要拆除或報廢安全、消防設施時,需提出申請經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維修和校驗

5.4.1.各部門設備管理人員對安全、消防設施的校驗(檢驗)維修保養(yǎng)具體負責。

5.4.2.各部門設備管理對安全設施均要建立檔案;隨同主機納入設備升級進行考核,編入設備檢修計劃,按有關規(guī)程進行維修、校驗(檢驗)。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校驗(檢驗)結果記入檔案。

5.4.3.破壞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設施(如爆破片等)動作后,要及時安裝、補充使其恢復正常狀態(tài)。

5.4.4.安全、消防設施,除維修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使用消防設施前需向設備所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申請。

5.4.5.工藝、設備及施工條件發(fā)生變動時,使用單位必須將安全、消防設施作相應調整,需提出申請經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變動。

5.5.評價檢查標準

5.5.1.檢測設施

5.5.1.1.壓力表、真空計、溫度計

5.5.1.1.1.應根據被測介質的性質、壓力、溫度及工作條件正確選型;

5.5.1.1.2.精度等級滿足要求;

5.5.1.1.3.量程滿足工藝要求,日常檢查無超程、無不回零等問題;

5.5.1.1.4.儀表指示正確無誤,誤差在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

5.5.1.1.5.安裝正確,便于觀察;

5.5.1.1.6.有定期校驗記錄;

5.5.1.1.7.導壓管、閥門、接頭、表殼體密封良好,無泄漏;

5.5.1.1.8.必須設置上下警界線(可移動的玻璃罩,警界線必須貼在表盤上)。

5.5.1.2.液位計

5.5.1.2.1.安裝位置正確、便于觀察;

5.5.1.2.2.液位顯示清晰,無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顯標志;

5.5.1.2.4.液位計無泄漏;

5.5.1.2.5.易破損或損壞后可能傷人的,應有防護裝置,但不能影響觀察。

5.5.1.3.分析儀器

5.5.1.3.1.檢測器完好,無泄漏;

5.5.1.3.2.防爆區(qū)內儀表用防爆開關,用安全電壓傳輸信號,儀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儀表電源和輸出有防雷設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電機轉動平穩(wěn)、無振動,啟動良好;

5.5.1.3.5.標準氣瓶安裝可靠、不漏、減壓正常;

5.5.1.3.6.零點、量程的校驗,按規(guī)程和規(guī)定時間進行;

5.5.1.3.7.可燃氣報警器取樣點不準污染,要用專門儀表標樣校正;

5.5.1.3.8.工業(yè)色譜的信息處理器外形完整、清潔、無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5.1.4.1.產品必須是消防部消防局頒發(fā)的型式認可證書廠家生產的,且適用檢測介質,技術先進,質量穩(wěn)定;國產和進口產品必須具有國家檢測中心檢測合格證書;

5.5.1.4.2.安裝時應達到安裝現場所要求的防爆等級,安裝位置合理;

5.5.1.4.3.多點報警器,必須具有準確識別各路報警狀態(tài)的性能;

5.5.1.4.4.報警值設定合理;

5.5.1.4.5.報警器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100%;

5.5.1.4.6.探測器內不得吸入可燃液體或進水;

5.5.1.4.7.定期對過濾芯和吸入口的過濾網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護通氣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結構,不允許隨便拆卸及松動螺絲,更不允許在現場拆卸;

5.5.1.4.9.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每年應進行一次校驗。

5.5.1.5.超限報警聯鎖裝置

5.5.1.5.1.工作電壓、氣源壓力、開關工作電流、繼電器負載、電壓功率符合技術指標;

5.5.1.5.2.露天裝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與聯鎖有關的繼電器、端子排等應有醒目的標志;

5.5.1.5.4.聯鎖儀表安裝位置(特別是修改、變動后)必須與圖紙標號一致;

5.5.1.5.5.運行中的聯鎖及重要儀表急需修理時,要辦理聯鎖保護系統(tǒng)臨時作業(yè)票,由儀表和工藝負責人簽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報警設定值準確;

5.5.1.5.7.延時報警線路、延時時間準確;

5.5.1.5.8.聲光報警系統(tǒng)反應靈敏。

5.5.2.泄壓設施

5.5.2.1.安全閥

5.5.2.1.1.安裝符合規(guī)定要求;

5.5.2.1.2.安全閥定壓符合規(guī)范或設計要求,且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容器設計壓力;

5.5.2.1.3.安全閥排放量大于工藝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動作靈敏、可靠無泄漏;

5.5.2.1.5.安全閥校驗應送交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進行檢測整定。

5.5.2.1.6.安全閥與設備間的隔離閥應全開;

5.5.2.1.7.運行、檢修、試驗技術資料齊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須根據壓力、溫度、材質選用計算公式,計算爆破片厚度,合理進行選擇;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潔、無劃痕、結疤、紋裂、凹坑、氣孔等缺陷,厚度必須均勻;

5.5.2.2.3.爆破片安裝要可靠,夾持器和墊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夾緊螺栓應上緊,防止膜片受壓后滑脫;

5.5.2.2.4.爆破片與設備間的隔斷閥在運行中應全開;

5.5.2.2.5.爆破片更換要求具體執(zhí)行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5.5.2.2.6.運行中的爆破片的連接處應無泄漏。

5.5.2.3.呼吸閥

5.5.2.3.1.檢查呼吸閥無堵塞、開關自如;

5.5.2.3.2.開關設定壓力恒定不變;

5.5.2.3.3.有定期檢查,具體執(zhí)行有關《常壓儲罐呼吸閥使用管理規(guī)定》。

5.5.2.4.減壓閥

5.5.2.4.1.根據接觸介質正確選擇減壓閥的材質;

5.5.2.4.2.使用過程中要加強檢查,保證閥體各部件靈活好用,無堵塞、無銹蝕,并有壓力檢測記錄。

5.5.3.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5.5.3.1.阻火器

5.5.3.1.1.根據作業(yè)場所合理選擇阻火器的形式、材質;

5.5.3.1.2.要經常檢修、清掃,保證阻火器無結垢、堵塞、損壞現象;

5.5.3.1.3.阻火器內及連接處的墊片不得使用動物或植物纖維;

5.5.3.2.防火堤

5.5.3.2.1.防火堤高度為0.5-1.6米;

5.5.3.2.2.防火堤的容量必須為罐區(qū)內最大貯罐貯量的110%以上;

5.5.3.2.3.在防火堤周圍要有足夠空地;

5.5.3.2.4.防火堤構造能承受自重、液體靜壓力、地震的影響;

5.5.3.2.5.防火堤的穿墻孔應用非燃材料封堵。

5.5.3.3.水幕

5.5.3.3.1.其有效寬度不小于6米;

5.5.3.3.2.供水強度、水幕噴頭,每組水幕系統(tǒng)的安裝噴頭數,應按gb5008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確定;

5.5.3.3.3.與其他消防設施共用一個給水網時,應保證用水量不能互相影響;

5.5.3.3.4.每個水幕噴頭布置不應小于3排;

5.5.3.3.5.應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對水幕噴頭進行檢查、清掃,保證噴頭無堵塞、無腐蝕、無漏水;

5.5.3.3.6.水幕上部和下部不應有可燃構件及可燃物。

5.5.4.緊急處理設施

5.5.4.1.保證閥門開關靈活、無泄漏,電氣信號傳輸線路通暢無干擾;

5.5.4.2.運行中緊急處理裝置急需修理時,要聯鎖保護系統(tǒng)臨時作業(yè)票,由儀表和工藝負責人員簽字并有安全措施。

5.5.5.防護設施

5.5.5.1.防雷裝置

5.5.5.1.1.應在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作定期檢查和測試;

5.5.5.1.2.各處明裝導體無因銹蝕或機械損傷而折斷的情況,如發(fā)現銹蝕在30%以上則必須及時更換;

5.5.5.1.3.接閃器無因接受雷擊后而發(fā)生熔化或折斷,避雷器瓷套無裂紋、碰傷等情況,并定期作預防性試驗和檢查;

5.5.5.1.4.斷接卡子無接觸不良情況;

5.5.5.1.5.測量全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如發(fā)現接地電阻有很大變化,應對接地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

5.5.5.1.6.接地引線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護管無損壞;

5.5.5.1.7.避雷器接地引下線應采用焊接,其原鋼直徑不小于10毫米,扁鋼截面積不小于80平方毫米;

5.5.5.1.8.獨立避雷桿的桿塔、架空避雷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筑物及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5.5.5.2.通風機

5.5.5.2.1.根據排送氣體的性質及選擇特性曲線圖來選擇通風機的類型;

5.5.5.2.2.通風機要牢固地安裝在堅實基礎上,電機和通風機要安裝在同一底座或同一個基礎上;

5.5.5.2.3.在安裝通風機時,要按施工圖和有關規(guī)程校正葉片的軸向間距;

5.5.5.2.4.通風機主軸和電機機軸的同軸度不大于0.05毫米,聯軸器兩端面平行度應小于0.1毫米;

5.5.5.2.5.通風機連接的風道重量不能加在風殼上,需另設支撐。

5.5.5.3.電氣過載保護裝置

5.5.5.3.1.熔斷器、脫扣器要保證其材質正確,靈活好用,必要時要做性能試驗;

5.5.5.3.2.電氣過載保護裝置接地要正確,有電路圖且與實際相符;

5.5.5.4.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

5.5.5.4.1.必須選用定型檢驗合格產品;

5.5.5.4.2.使用電源的裝置,在裝置上不得裝設可切斷電源的開關;

5.5.5.4.3.電氣型裝置應具抗干擾措施;

5.5.5.4.4.裝置的任何部件安裝于起重機械承載系統(tǒng)中時,其強度裕量不得小于該系統(tǒng)中承載零部件的強度裕量;

5.5.5.4.5.裝置所用材料應具有足夠強度和耐久性,連接件應有防松動措施,金屬件應作防腐處理;

5.5.5.4.6.裝置在規(guī)定使用條件下,累積工作3000小時,不得出現故障;

5.5.5.4.7.電氣型裝置動作誤差不能超過±3%,機械型裝置動作誤差不能超過±5%;

5.5.5.4.8.按起重機安全檢驗調整周期對其進行檢查調整和維護保養(yǎng)。

5.5.5.5.防靜電裝置

5.5.5.5.1.所有防靜電設施、測試儀表要定期檢查維修、并建立設備檔案;

5.5.5.5.2.防火防爆區(qū)設備、貯存輸送易燃物質的設備應采用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每年測試二次,以保證低于10歐姆;

5.5.5.5.3.防靜電設施中有連接件時,應采用跨接接地;

5.5.5.5.4.防靜電接地不應與第一類防雷系統(tǒng)的獨立避雷針的接地體相接;

5.5.5.5.5.暗敷設的靜電接地網應留不少于兩處的靜電接地測試卡;

5.5.5.5.6.汽車槽車和裝卸站應設專用接地線。

5.5.5.6.救生柜

5.5.5.6.1.設置地點便于取用、干燥清潔;

5.5.5.6.2.有毒有害作業(yè)場所應配備足夠數量的、與崗位相適應的個體防護用品、器具;

5.5.5.6.3.防毒面具應選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廠家生產的產品、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

5.5.5.6.4.救生柜可用鉛封,不能上鎖。

5.5.6.滅火設施

5.5.6.1.室內消火栓

5.5.6.1.1.箱內清潔無雜物;

5.5.6.1.2.水栓、水帶齊全良好;

5.5.6.1.3.水源壓力保證水槍的10米充實水柱;

5.5.6.1.4.布置數量應保證充實水柱同時可達到室內任何部位。

5.5.6.1.5.消火栓接口應與墻面垂直。

5.5.6.2.室外消火栓

5.5.6.2.1.無滴漏;

5.5.6.2.2.水壓正常(常壓不低于0.8mpa,高壓不低于1.2mpa);

5.5.6.2.3.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兩種,地下消火栓應設有明顯標志;

5.5.6.2.4.泄水設施應完整好用;

5.5.6.2.5.15米內嚴禁堆放雜物;

5.5.6.2.6.入冬前要做好防凍保溫工作和泄排水工作。

5.5.6.3.消防水炮

5.5.6.3.1.完好無泄漏;

5.5.6.3.2.水炮管完好、無堵塞;

5.5.6.3.3.閥門及轉向齒輪靈活、潤滑無銹蝕;

5.5.6.3.4.水源正常、水壓不低于0.8mpa;

5.5.6.3.5.入冬前要做好防凍保溫和泄排水工作。

5.5.6.4.固定、半固定式泡沫滅火裝置

5.5.6.4.1.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壓力儲罐、泡沫產生器、閥門、管道等系統(tǒng)組件,必須具有國家檢測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書;

5.5.6.4.2.泡沫液的儲存溫度應為0-40℃,且宜儲存在通風干燥的房間或敞棚內。定期對泡沫液進行檢查,泡沫液過有效期后,應每年檢測一次,以確保泡沫液不失效;

5.5.6.4.3.管道外壁應進行防腐處理,其法蘭連接處應采用石棉橡膠墊片;

5.5.6.4.4.泡沫產生的濾網應定期清除雜物,以確保空氣通道暢通;

5.5.6.4.5.定期啟動運轉檢查閥門應保證啟閉靈活可靠,管道每年應沖洗一次,清除管道內銹屑和雜物;

5.5.6.4.6.定期檢查泡沫液泵,以保證正常運轉;

5.5.6.4.7.泡沫產生器各部件齊全完好,裝配位置正確,泡沫產生器內無雜物;

5.5.6.4.8.每年對泡沫產生器涂刷一次防水油漆;

5.5.6.4.9.比例混合器進、出方向安裝正確;

5.5.6.4.10.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數與控制孔的口徑相對應;

5.5.6.4.11.每月必須啟動消防泵運行一次,閥門也應經常開啟,保證靈活好用;

5.5.6.4.12.使用后,要把滅火裝置各部件用清水沖洗干凈,以防銹蝕或堵塞;

5.5.6.4.13.出水接口必須連接在負壓管路上;

5.5.6.4.14.連接膠管避免過于彎曲或被重物碰壓,以免折裂;

5.5.6.4.15.泡沫管線上的泄水閥門要靈活好用,入冬前要檢查、泄水一次。

5.5.6.5.噴水滅火裝置

5.5.6.5.1.噴水滅火裝置的管道系統(tǒng)要定期清洗,噴頭灰塵定期吹掃、閥門應定期檢查,時間為每年一次;

5.5.6.5.2.噴水滅火裝置的泄水設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檢查一次;

5.5.6.6.干粉滅火裝置

5.5.6.6.1.干粉滅火劑應儲存在通陰涼、干燥處,儲存溫度最高不得高于40℃,最好不要超過40℃;

5.5.6.6.2.定期檢查干粉管路、氣體管道是否有損壞、腐蝕等現象,以免出現漏氣,影響系統(tǒng)噴射。檢查干粉罐的附屬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安全閥、進氣閥、出口閥等是否靈活自如;

5.5.6.6.3.定期檢查動力氣瓶的壓力數值是否在規(guī)定數值范圍內;

5.5.6.6.4.動力氣瓶組一般2-3年要拆下來稱重,檢查是否漏氣;

5.5.6.6.5.干粉藥劑一般2-3年打開干粉罐的裝粉蓋,檢查干粉滅火劑是否結塊,如果結塊或性能不合格,立即更換。

5.5.6.7.滅火器

5.5.6.7.1.滅火器應放置在通風、干燥、陰涼、取用方便的地方,環(huán)境溫度在-5℃-45℃為好。每年在充裝之前或滅火器出廠三年后,應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裝使用;

5.5.6.7.2.經常擦洗滅火器外殼灰塵,并檢查噴嘴是否堵塞,重量有無明顯減輕。如重量明顯減輕,說明內部滅火劑已漏失,則應維修;

5.5.6.7.3.應根據滅火種類、場所、環(huán)境、溫度選擇適當的滅火器;

5.5.6.8.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5.5.6.8.1.根據火災的特點選擇不同類型的火災探測器;

5.5.6.8.2.區(qū)域報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護范圍內探測區(qū)域總數;

6.消防泵及消防炮塔、消火栓,每月運轉一次,具體時間:第一臺每月1日;第二臺每月10日;第三臺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產部負責啟動消防泵。在啟動消防泵前須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化工倉儲部碼頭操作人員打開消防炮塔,調度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產部操作人員開啟消防泵,消防泵每次運行5-15分鐘停止。

第11篇 步行街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步行街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1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轄區(qū)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它用,責任部門應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3標識名稱及作用:

3.1公共設施的標識

3.1.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

其作用:為人們提示所在樓層。

3.1.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

其作用:在火災情況下可做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1.3禁止吸煙標識,在轄區(qū)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

其作用: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3.1.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

其作用: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3.1.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

其作用提示人們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3.2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

說明該管是消防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3.2.2消防栓的標識,在轄區(qū)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防栓字樣。

其作用:提示人們該處設置有消防栓。

3.2.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fā)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3.2.4加壓送風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廳內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

其作用:發(fā)生火災時可向該區(qū)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順利疏散。

3.2.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廳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

其作用: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3消防機房的標識

3.3.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3.3.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3.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轄區(qū)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3.3.4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3.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3.4.1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3.4.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3.4.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3.4.4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3.4.5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3.4.6滅火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tǒng)圖的標識;

3.4.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第12篇 某物業(yè)消防設施管理檢查規(guī)定

質量/環(huán)境/安全管理體系作業(yè)指導書

--物業(yè)消防設施管理檢查規(guī)定

1.0 每日對消防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自檢功能檢查:

1.1 按自檢鍵,讓報警控制器進行自檢;

1.2 然后按消聲鍵,消去控制的聲音。

2.0 季度檢查保養(yǎng):

2.1 完成日檢查保養(yǎng)全部內容;

2.2 控制器主要工作電壓測試;

2.3 公共場所煙感器、溫感器安裝傾斜度不大于45°,與底座接觸是否良好,外觀是否潔凈完好;

2.4 隨機抽取不低于10%的煙感器,噴煙后查視報警是否正確;

2.5 手動報警按鈕,檢查安裝是否牢固,有無破損及丟失;

2.6 任選兩個手動報警按鈕,進行模擬報警,測試報警功能是否良好;

2.7 對火災報警控制柜、聯動控制柜等進行清掃除塵。線路松動,應進行緊固。對自檢、消音、復位功能檢查,主電源與備用電源切換、報警檢查。

3.0 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到人,實行掛牌制。

第13篇 物業(yè)轄區(qū)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

1.0目的為了確保小區(qū)住戶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消防設備隨時處于正常狀態(tài),提高人員管理意識和安全責任感。

2. 0適用范圍物業(yè)公司所管理項目配置的所有消防設施設備。

3. 0管理內容3.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每雙月在定期安全檢查時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主機面板,報警鈕及車庫防火卷閘門作聯動功能試驗。

--每半年檢查噴頭是否漏水、銹壞、玻璃球中有色液體是否變色、減少,如有異常,立即更換。

如發(fā)現玻璃有被其他物質污染,立即清潔保持靈敏度。

--每半年檢查一次報警閥,要求打開警鈴校驗旋塞,30秒內應發(fā)出鈴聲報警。

3. 2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每雙月檢查消火是否銹蝕,有無滲漏、轉動機構是否靈活。

--室外消火栓每雙月對室外消火栓進行放水檢查,對潤滑部份擦洗加油。

3. 3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每半年保養(yǎng)一次,檢查轉動機構是否銹死和密封是否老化。

3. 4消防泵、噴淋泵按《水泵定期保養(yǎng)規(guī)程》執(zhí)行。

3. 5上述消防設施的檢查均記錄在《定期安全檢查表》上。

4.0相關文件

4.1《水泵定期保養(yǎng)規(guī)程》

5.0相關記錄

5.1《定期安全檢查表》編寫:

第14篇 某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yǎng)好消防設施,以便在關鍵時刻發(fā)揮其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總公司系統(tǒng)各類固定、半固定和移動式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裝置和罐區(qū)的各類固定式消防設施和各種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等。

消防車輛的管理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各類消防設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實各級管理責任制和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確保消防設施完好。

第四條 工藝操作、裝置檢修人員等有關人員對本崗位、本裝置或罐區(qū)的消防設施要做到會維護保養(yǎng)、會使用,冬季要作好消防設施的防冬保溫工作。

第五條 消防設施的管理要納入安全管理和設備管理工作中,設專人負責,建立消防設施臺帳,定期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試驗、稱重、藥劑更換補充等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 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證中心,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將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內亂放雜物,泵房的管理要納入設備創(chuàng)完好管理活動中。

2.水泵和柴油發(fā)電機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機泵運行時不振動、不泄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進行盤車和機泵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且每周試驗1次。

3.建立24小時值班制,做到設專人值班,有專人負責,嚴格交接班制度,以于出現的故障要立即處理不過夜,時刻保持戰(zhàn)備狀態(tài)。

第七條 泡沫泵站的管理。

1.泡沫泵站是重要的消防設施之一,必須加強管理,泵房嚴禁改作它用或亂放雜物,保持定整潔,保持周圍道路暢通。

2.泡沫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每周至少運行一次,機泵運行時不振動、不泄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盤車和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

3.泡沫泵運行后要立即進行水清洗,防止機泵銹蝕。要做好泡沫管線和泡沫貯罐的防腐處理,損壞的閥門和失效的泡沫要及時檢修、更換。

4.滅火系統(tǒng)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試驗,確保完好。

第八條 裝置、罐區(qū)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1.要加強裝置、罐區(qū)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tǒng)每半年試驗一次;泡沫產生系統(tǒng)每年試驗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要經常試驗,使之處于完好狀態(tài)。

2.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經常檢查,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tǒng)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第九條 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便挪用。

2.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配備,要有固定的擺放位置,設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設專人維護保養(yǎng)。

3.按照各種移動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換藥劑,并做好鉛封。在器材上要標明更換日期,以便進行檢查。

第十條 各企業(yè)要根據本規(guī)定的要求,制定出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第15篇 消防設施、安全標志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消防設施、安全標志統(tǒng)一、規(guī)范,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合范圍

管理區(qū)域各種消防設施、設備的標志

3. 管理規(guī)定

3.1按照消防范圍要求,管理區(qū)域內配備的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志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3.2各種標志不得隨意挪作他用,公共秩序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志的完好性。

3.3標志名稱及作用

3.3.1公共設施的標志

?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志,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他用是為人們提示所在樓層。

? 應急指示燈標志: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樓通道衣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 禁止吸煙標志:在管理黃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目標吸煙標志牌,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 消防器材標志: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是提示人們該方向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時使用。

? 火警電話標志:在各層通道內分 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提示人們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3.3.2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志

?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志: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道,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 消防栓的標志:在管理區(qū)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 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tǒng)標志: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fā)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志。

3.3.3消防機房的標志

? 消防水泵的標志: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的編號、功率等字樣標示。

? 消防水箱的標志: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示。

? 排送風機的標志:在管理區(qū)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 監(jiān)控中心標志:監(jiān)控中心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打官司鈕等具體的字樣標示。

3.3.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志

?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志。

? 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志。

? 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志。

? 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志。

? 滅火作戰(zhàn)方案及滅火系統(tǒng)圖的標志。

? 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志

第16篇 化工裝置安全、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定義、分類、管理與使用、安裝與拆除、維修和檢驗、評價檢查標準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范圍內的安全、消防設施管理。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guī)范》

3.?術語和定義

3.1.?本標準中安全設施的概念是廣義的,指為了保護勞動者安全、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以及在發(fā)生事故時用于救援而安裝、配備使用的所有機械設備和器械、裝置等。

3.2.?消防設施是指能夠使人員免受火災事故的傷害,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和防止火災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設施。

4.?管理職責

4.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防護裝置,如繼電保護裝置、避雷裝置,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等均由設備所在部門全面負責管理和維修。

4.2.?凡生產區(qū)域中有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等,均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督促各部門加強管理和維護,設備所在部門負責對損壞設施的維修。

4.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臺帳,日常巡檢、維護等工作。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設施分類

5.1.1.?檢測設施:包括壓力計、真空計、溫度計、分析儀器、氣體檢測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及超限報警裝置等;

5.1.2.?泄壓設施: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放空閥、回流閥、減壓閥、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災蔓延設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緊急處理設施:包括緊急切斷電源、緊急切斷閥、緊急分流、緊急排放、緊急冷卻、緊急通入惰性氣體、儀表聯鎖等裝置;

5.1.5.?組份控制設施:包括氣體、液體物料組份控制裝置、反應原料配比控制裝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摻入惰性氣體等裝置;

5.1.6.?防護設施:包括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裝置、限速裝置、電器過載保護裝置、防靜電裝置、防雷裝置、防噪聲裝置、防暑降溫裝置、通風除塵排毒裝置、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裝置、防護裝備等;

5.1.7.?滅火設施:包括自動水噴淋裝置、墻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滅火裝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裝置、高壓水槍、水炮裝置等。

5.2.?管理與使用

5.2.1.?各類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等同看待,使用單位要設專人負責管理。

5.2.2.?崗位操作人員,要懂得本崗位安全、消防設施的結構、原理、使用和維護方法。

5.2.3.?安全、消防設施,必須與主機同時投運,發(fā)生故障,應立刻組織檢修,使其恢復正常。

5.3.?安裝與拆除

5.3.1.?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配備安全、消防設施。

5.3.2.?新設計或經過改造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經消防部門審核及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5.3.3.?選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通過技術鑒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設施不準隨意挪用、廢置和拆除。

5.3.5.?使用單位認為有必要拆除或報廢安全、消防設施時,需提出申請經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維修和校驗

5.4.1.?各部門設備管理人員對安全、消防設施的校驗(檢驗)維修保養(yǎng)具體負責。

5.4.2.?各部門設備管理對安全設施均要建立檔案;隨同主機納入設備升級進行考核,編入設備檢修計劃,按有關規(guī)程進行維修、校驗(檢驗)。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校驗(檢驗)結果記入檔案。

5.4.3.?破壞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設施(如爆破片等)動作后,要及時安裝、補充使其恢復正常狀態(tài)。

5.4.4.?安全、消防設施,除維修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使用消防設施前需向設備所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申請。

5.4.5.?工藝、設備及施工條件發(fā)生變動時,使用單位必須將安全、消防設施作相應調整,需提出申請經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變動。

5.5.?評價檢查標準

5.5.1.?檢測設施

5.5.1.1.?壓力表、真空計、溫度計

5.5.1.1.1.?應根據被測介質的性質、壓力、溫度及工作條件正確選型;

5.5.1.1.2.?精度等級滿足要求;

5.5.1.1.3.?量程滿足工藝要求,日常檢查無超程、無不回零等問題;

5.5.1.1.4.?儀表指示正確無誤,誤差在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

5.5.1.1.5.?安裝正確,便于觀察;

5.5.1.1.6.?有定期校驗記錄;

5.5.1.1.7.?導壓管、閥門、接頭、表殼體密封良好,無泄漏;

5.5.1.1.8.?必須設置上下警界線(可移動的玻璃罩,警界線必須貼在表盤上)。

5.5.1.2.?液位計

5.5.1.2.1.?安裝位置正確、便于觀察;

5.5.1.2.2.?液位顯示清晰,無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顯標志;

5.5.1.2.4.?液位計無泄漏;

5.5.1.2.5.?易破損或損壞后可能傷人的,應有防護裝置,但不能影響觀察。

5.5.1.3.?分析儀器

5.5.1.3.1.?檢測器完好,無泄漏;

5.5.1.3.2.?防爆區(qū)內儀表用防爆開關,用安全電壓傳輸信號,儀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儀表電源和輸出有防雷設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電機轉動平穩(wěn)、無振動,啟動良好;

5.5.1.3.5.?標準氣瓶安裝可靠、不漏、減壓正常;

5.5.1.3.6.?零點、量程的校驗,按規(guī)程和規(guī)定時間進行;

5.5.1.3.7.?可燃氣報警器取樣點不準污染,要用專門儀表標樣校正;

5.5.1.3.8.?工業(yè)色譜的信息處理器外形完整、清潔、無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5.1.4.1.?產品必須是消防部消防局頒發(fā)的型式認可證書廠家生產的,且適用檢測介質,技術先進,質量穩(wěn)定;國產和進口產品必須具有國家檢測中心檢測合格證書;

5.5.1.4.2.?安裝時應達到安裝現場所要求的防爆等級,安裝位置合理;

5.5.1.4.3.?多點報警器,必須具有準確識別各路報警狀態(tài)的性能;

5.5.1.4.4.?報警值設定合理;

5.5.1.4.5.?報警器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100%;

5.5.1.4.6.?探測器內不得吸入可燃液體或進水;

5.5.1.4.7.?定期對過濾芯和吸入口的過濾網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護通氣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結構,不允許隨便拆卸及松動螺絲,更不允許在現場拆卸;

5.5.1.4.9.?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每年應進行一次校驗。

5.5.1.5.?超限報警聯鎖裝置

5.5.1.5.1.?工作電壓、氣源壓力、開關工作電流、繼電器負載、電壓功率符合技術指標;

5.5.1.5.2.?露天裝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與聯鎖有關的繼電器、端子排等應有醒目的標志;

5.5.1.5.4.?聯鎖儀表安裝位置(特別是修改、變動后)必須與圖紙標號一致;

5.5.1.5.5.?運行中的聯鎖及重要儀表急需修理時,要辦理聯鎖保護系統(tǒng)臨時作業(yè)票,由儀表和工藝負責人簽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報警設定值準確;

5.5.1.5.7.?延時報警線路、延時時間準確;

5.5.1.5.8.?聲光報警系統(tǒng)反應靈敏。

5.5.2.?泄壓設施

5.5.2.1.?安全閥

5.5.2.1.1.?安裝符合規(guī)定要求;

5.5.2.1.2.?安全閥定壓符合規(guī)范或設計要求,且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容器設計壓力;

5.5.2.1.3.?安全閥排放量大于工藝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動作靈敏、可靠無泄漏;

5.5.2.1.5.?安全閥校驗應送交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進行檢測整定。

5.5.2.1.6.?安全閥與設備間的隔離閥應全開;

5.5.2.1.7.?運行、檢修、試驗技術資料齊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須根據壓力、溫度、材質選用計算公式,計算爆破片厚度,合理進行選擇;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潔、無劃痕、結疤、紋裂、凹坑、氣孔等缺陷,厚度必須均勻;

5.5.2.2.3.?爆破片安裝要可靠,夾持器和墊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夾緊螺栓應上緊,防止膜片受壓后滑脫;

5.5.2.2.4.?爆破片與設備間的隔斷閥在運行中應全開;

5.5.2.2.5.?爆破片更換要求具體執(zhí)行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5.5.2.2.6.?運行中的爆破片的連接處應無泄漏。

5.5.2.3.?呼吸閥

5.5.2.3.1.?檢查呼吸閥無堵塞、開關自如;

5.5.2.3.2.?開關設定壓力恒定不變;

5.5.2.3.3.?有定期檢查,具體執(zhí)行有關《常壓儲罐呼吸閥使用管理規(guī)定》。

5.5.2.4.?減壓閥

5.5.2.4.1.?根據接觸介質正確選擇減壓閥的材質;

5.5.2.4.2.?使用過程中要加強檢查,保證閥體各部件靈活好用,無堵塞、無銹蝕,并有壓力檢測記錄。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16篇】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保證在滅火實戰(zhàn)中發(fā)揮應有的效能,杜絕挪用、損壞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現象的發(fā)生,確保公司財產免受損失。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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