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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煤氣使用和緊急異常處理管理規(guī)定
1.使用煤氣易產生泄漏、火災和爆炸等事故,故對可能產生的情況做以下規(guī)定:
2.器具和設備發(fā)生煤氣泄漏時:
(1) 立即設法關閉現場手動氣源閥門,不得拔動煤氣泄漏空間內的任何電器開關,
不任其處于是開是關的狀態(tài)。
(2) 推動門、窗通風換氣。
(3) 通知現場責任者或現場管理者,應通知有關部門切斷現場電源。
(4) (手動)氣源閥門能可靠切斷時:
現場無其他異常情況時,除必要的人員外責任者或管理者應引導其余人員離開現場。
派人現場監(jiān)視,現場周圍禁止動用明火。
通知公司消防領導小組,報告具體情況。
(5) 現場氣源閥門無法可靠切斷時:
① 現場責任者或管理者應馬上設法切斷主管道上的燃氣閥門,若情況得到控制,總氣源已被切斷,則迅速打開門、窗通風換氣,并通知公司消防主管,報告具體情況。
② 若煤氣泄漏仍很嚴重(氣源無法切斷),立即報警,并派人通知總經理、消防主管等有關人員趕到現場,組織人員對泄漏部位實施強制堵漏,參與堵漏人員在現場不能停留時間太長,出現人員中毒情況應通知醫(yī)務室及時搶救。其他人員迅速撤離險區(qū),安全疏散。
③ 采取各種措施嚴禁火種帶入,防止火災和爆炸發(fā)生。
④ 配合消防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
⑤ 有關人員提交事故報告,召開事故分析會議,總結事故發(fā)生原因,行政部及管理部消防主管應對應急響應程序進行評估,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有必要時需召開環(huán)境管理會議。
3.發(fā)生煤氣泄漏并起火燃燒時:
(!) 現場發(fā)現者應迅速切斷通向火災、爆炸設備的各種可燃氣管線。
(2) 立即報警,通知現場責任者或管理者。
(3) 若氣源能被可靠切斷,現場責任者或管理者及時組織人員盡快撲滅火災,減
小事故損失。
(4) 若現場氣源無法關閉時:
①現場責任者、管理者應馬上設法切斷主管道上的燃氣閥門,立即報警,并報告總經理、消防主管等。
②現場責任者或管理者組織人員對已被引燃的可燃物實施降溫滅火,并迅速移去火場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若周圍無可燃物和危險品存在,則不需將火全部撲滅、盡可能讓泄漏出來的煤氣燃燒完。
(5) 若氣源閥門不能有效切斷,煤氣繼續(xù)泄露并燃燒:
①組織人員事實降溫滅火。
②若事態(tài)不能得到控制,應向消防部門求援,并組織人員撤離。
③派人通知部門負責人、報告總經理、消防主管、行政部等有關人員趕到現場,組織人員搶救。
④配合消防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
⑤有關人員提交事故報告,召開事故分析會議,總結事故發(fā)生原因,行政部及消防主管應對應急響應程序進行評估,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有必要時需召開環(huán)境管理會議。
4.發(fā)生煤氣突然爆炸時:
(1) 現場發(fā)現者通知現場責任者或管理者,應向消防部門求援,并組織人員撤離。
(2) 現場責任者、管理者報告總經理、消防主管等有關人員趕到現場,組織人員
實施滅火,并將現場存放的危險源實施轉移。
(3)配合消防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
(4)有關人員提交事故報告,召開事故分析會議,總結事故發(fā)生原因,行政部及
消防主管應對應急響應程序進行評估,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有必要時需召開環(huán)境管理會議。
第2篇 煤氣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應急救護措施
一、煤氣分類
(一)高爐煤氣:高爐在生產過程中,因生產后產生的大量過剩爐氣,這種混合氣體,稱為高爐煤氣。主要成分:co(一氧化碳),c02(二氧化碳),n2(氮氣)、h2(氫氣)、ch4(甲烷)等,其中可燃成分co(一氧化碳)含量約占25%左右,h2(氫氣)、ch4(甲烷)的含量很少,c02(二氧化碳), n2(氮氣)的含量分別占15%,55%,熱值僅為3500kj/m3左右。
(二)焦爐煤氣:焦爐煤氣是指用幾種煙煤配成煉焦用煤,在煉焦爐中經高溫干餾后,在產出焦碳和焦油產品的同時所得到的可燃氣體,是煉焦產品的副產品。主要成分:h2(氫氣)(55~0%),ch4(甲烷)(23~27%),co(一氧化碳)(5~8%),co2(二氧化碳)(1.5~3.0%),n2(氮氣)(3~7%),o2(氧氣)(<0.5%),cmhn(芳香烴類物質)(2~4%);密度為0.45~0.50kg/nm3,著火溫度為600~650℃。
(三)轉爐煤氣:轉爐煉鋼過程中,鐵水中的碳在高溫下和吹入的氧生成一氧化碳和少量二氧化碳的混合氣體。回收的頂吹氧轉爐爐氣含一氧化碳60~80%,二氧化碳15~20%,以及氮、氫和微量氧。
(四)水煤氣:將水蒸氣通過熾熱的煤層(焦碳)可制得較潔凈的水煤氣(主要成分是co(一氧化碳)和h2(氫氣)),燃燒現象為火焰騰起更高,而且變?yōu)榈{色(氫氣和co燃燒的顏色)。半水煤氣則為水蒸汽與空氣共同與焦碳反應所得。
(五)混合煤氣:將不同比例的各類煤氣混合在一起,用于特定目的的混合性煤氣。
二、煤氣作業(yè)的分類
(一)煤氣危險區(qū)域內作業(yè)(僅限不涉及煤氣設備設施本體及附屬設施的常規(guī)作業(yè))
1、煤氣危險區(qū)域:生產的高爐、焦爐、轉爐、煤氣發(fā)生爐等煤氣發(fā)生設施及其附近區(qū)域;熱風爐、焦爐地下室、煤氣柜區(qū)域;煤氣混合加壓站、煤氣洗滌水排放點和煤氣泄漏點;正在放散的煤氣放散點及周圍40米;架空煤氣管道及其周圍10米;與煤氣主體設施相連的附屬設施(如水封、切斷閥、放散管、盲板等)的附近區(qū)域。
2、以上規(guī)定區(qū)域內作業(yè)均屬煤氣危險區(qū)域作業(yè)。
(二)停產(運)煤氣設備、設施上作業(yè)
對已停產(運)的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閥門、爐窯及附屬設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氣設備設施本體從事維檢作業(yè);
(三)帶煤氣作業(yè)
1、對正在運行(生產)的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閥門、爐窯及及附屬設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氣設備設施本體從事維檢作業(yè);
2、抽堵盲板作業(yè)
(四)進入煤氣設備、設施內作業(yè)
凡進入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爐窯等內從事維檢的作業(yè)。
三、煤氣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一)通用規(guī)定
1、實行項目許可制度,并實行現場分級管理監(jiān)控。
2、作業(yè)人員至少2人及以上,可保證作業(yè)順利實施的最少人員,落實好互保措施,非作業(yè)人員不得進入。
3、嚴格遵守動火許可制度。
4、嚴格用電管理制度。
5、嚴格作業(yè)區(qū)域警示制度。
6、嚴格應急救援制度。
(二)煤氣危險區(qū)域內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1、攜帶煤氣報警儀全程檢測煤氣濃度
(1)區(qū)域內環(huán)境最高煤氣允許濃度24ppm(30mg),此時可長時間工作;
(2)24ppm<濃度≤200ppm,可經項目負責人準許,輪流進入間隔作業(yè)(因個體差異不同,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使用風機或壓縮空氣、佩戴空呼或風罩或防毒面具、服用葡萄糖等措施),同時保持區(qū)域內空氣流通,通風良好;非作業(yè)人員遠離煤氣危險區(qū)(10米外),并應處于上風側。
(3)超過200ppm時,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①強制通風,降低煤氣濃度;
②如煤氣濃度仍持續(xù)超標,佩戴空呼或風罩或防毒面具;
③準備好葡萄糖等急救物資。
④觀察風向,盡量站在上風側作業(yè);
2、如需動火,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1)向產權(生產)單位提出申請,并經雙方現場確認具備動火條件,辦理動火許可證(簡稱動火證);
(2)動火前認真確認動火點附近有無煤氣泄漏,如有泄漏,須報上一級管理部門及各分廠批準并采取堵漏、強制通風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屬中心范圍的,由中心組織實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屬分廠范圍的,報請由各分廠和安全管理部門實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并由雙方確認具備安全作業(yè)條件后方可動火作業(yè)。)
(3)清理干凈動火點附近10米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
(4)運行煤氣管道10米范圍內動火,應采取遮蓋、隔熱(使用石棉布、隔板等)等措施。
(4)至少準備2具及以上滅火器(干粉滅火器)。
4、不得牽設高壓電線(500v及以上);作業(yè)用電源及電纜絕緣良好,不得短路放炮或打火等;
5、照明器具保持良好和足夠照明度;如區(qū)域環(huán)境內煤氣深度超過200ppm時,應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照明。
(三)停產(運)煤氣設備、設施上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1、可靠切斷煤氣來源,用水封切斷煤氣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水封,用閥門切斷煤氣時,必須加盲板,并打開放散管的閥門。
2、如需動火,則應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證并采取相應措施。
3、吹掃和置換干凈內部的煤氣(使用氮氣或蒸汽),吹掃和置換時,放散點及周圍40米內不得有火源。
(1)吹掃、置換后,應對設備內氣體取樣化驗;當取樣氣體含氧量低于1%或氮氣、蒸汽含量達到99%及以上,或通過爆發(fā)試驗合格時,則具備動火條件;
(2)吹掃、置換后,取樣氣體經化驗煤氣濃度應低于200ppm。如超標且有煤氣持續(xù)外泄時,
應采取強制通風降低作業(yè)環(huán)境中的煤氣濃度,或者使用空呼、風罩、防毒面具等進行作業(yè);
4、作業(yè)過程中,煤氣管道(容器)內應持續(xù)通上氮氣或蒸汽,并保持微正壓;
5、動火點處應保持良好接地;如動火部位有積存的焦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則應采取清掃干凈或鋪上黃泥、砂石等的措施防止發(fā)生燃爆。
(四)帶煤氣作業(yè)
1、對正在運行(生產)的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閥門、爐窯等從事維檢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1)帶煤氣作業(yè)不應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不應在具有高溫源的爐窯等建、構筑物內進行帶煤氣作業(yè)。
(2)作業(yè)時應佩戴空氣呼吸器、風罩或采取強制通風(應能有效降低煤氣濃度),盡量位于上風側作業(yè)。
(3)如需動火,則應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票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設備內煤氣應保持正壓,動火部位應可靠接地,在動火設施附近安裝煤氣壓力表或利用附近現有的量值準確可靠地監(jiān)測煤氣壓力,并設專人看守。
②煤氣壓力應穩(wěn)定在1000pa以上,煤氣壓力低于規(guī)定數值或煤氣壓力波動較大(500~1000pa)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待煤氣壓力達到規(guī)定時再動火。
③直接在煤氣管道或設備上焊接時,只準用電焊,不準用氣焊。
(4)應使用不發(fā)火星的工具,如銅質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層潤滑油脂的鐵制工具。
(5)距離作業(yè)點10米以外才可安設投光燈?;蛘呤褂?6v及以下安全電壓照明燈。
(6)作業(yè)點周圍10米范圍設置安全警示區(qū)。
(7)通知消防車、救護車現場待命救援,并準備適量葡萄糖。
2、抽堵盲板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1)準備好盲板、墊圈、架子、平臺、跑跳、斜魚、接地線、滅火器(2具及以上)等。
(2)雷雨天禁止煤氣抽堵盲板作業(yè),在夜間作業(yè)要安裝足夠的防爆照明器材。
(3)抽(堵)盲板處周圍40米內禁止火源和行人及機動車輛通行,設置安全警示區(qū)并派專人看守。
(4)正常運行的煤氣設施(管道)上抽堵盲板時,煤氣壓力應保持穩(wěn)定,并不低于1000pa。若壓力超高時應采取措施進行降壓處理;頂殘余煤氣抽、堵盲板時,管道內應通入氮氣或蒸汽保持正壓。
(5)在距離火源較近的焦爐地下室等地點進行盲板作業(yè)時,不得頂煤氣作業(yè),要采取通入蒸汽或氮氣保持正壓、化驗合格等安全措施。
(6)不準穿釘子鞋以及化纖衣服或其它會產生靜電的衣服。
(7)抽、堵盲板時不準在附近煤氣管道上進行電焊作業(yè),以免產生火花發(fā)生事故。
(8)佩戴空氣呼吸器或風罩或防毒面具,作業(yè)前觀察好逃生通道,必要時搭設跑跳。
(9)盲板處沒有支撐或離支撐較遠,須采取臨時支撐措施,以防法蘭分開后管道下沉。
(10)作業(yè)時注意滑輪與盲板柄垂直,減少人為的盲板與法蘭的摩擦;焦爐和混合煤氣管道法蘭應涂甘油或機械油口。
(五)進入煤氣設備、設施內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1、必須可靠地切斷煤氣來源(關斷閥門、堵盲板或加水封,有條件時應當同時堵盲板和加水封等),將內部煤氣吹凈,并經取樣化驗合格(co含量低于24ppm,氧氣含量不低于21%或接近空氣中氧含量)。
2、必須打開設施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自然通風
3、打開煤氣加壓及脫硫、凈化和貯存等煤氣系統(tǒng)的設備和管道時,應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如事前通入氮氣或蒸汽并保持正壓,及時清理或覆蓋硫化物)。
4、佩戴煤氣報警儀和氧氣報警儀實施全程檢測,并按以下規(guī)定作業(yè):
①co含量≤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
②co含量≤50mg/m3(40ppm)時,連續(xù)工作時間不超過1小時。
③co含量≤100mg/m3(80ppm)時,連續(xù)工作時間不超過0.5小時。
④co含量≤200mg/m3(160ppm)時,連續(xù)工作時間不超過15-20分鐘。
⑤co含量超過200mg/m3(160ppm)時,禁止作業(yè)。
5、進入煤氣設施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動火或進入前半小時。動火作業(yè)過程中每2小時一次取樣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0.5小時,也應重新分析,取樣應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6、重點注意
(1)專人在外部監(jiān)護。
(2)作業(yè)人員不少于兩人
(3)要與外部有聯(lián)系訊號
(4)工作所用的照明燈,其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如需動火,則應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票并采取相應措施。
四、煤氣中毒或著火、爆炸應急救援措施
1、煤氣事故搶救必須由2人以上進行并佩戴空氣呼吸器。
2、煤氣事故發(fā)生點應嚴加警戒,禁止車輛和非工作人員來往,以防事故擴大。
3、搶救人員因跑步或強力勞動而引起呼吸急促時,立即禁止進入煤氣區(qū)域。
4、煤氣中毒事故救護原則:
1、及時向中心調度室(5033498//68106)、生產處(5038395//65312)、煤氣管理部(689199)報告清楚:中毒事故地點、事故概況(中毒人數、中毒輕重程度、時間等)、報警人員單位、姓名、并約好接頭地點。
2、視現場煤氣事故情況設崗哨維護好現場,阻止非搶救人員進入。
3、將中毒者抬到上風側安全的地方。
4、檢查中毒者的精神狀態(tài),呼吸與心臟跳動、損傷,確定中毒者的中毒程度,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1)對于輕微中毒者(頭疼惡心、眩暈嘔吐等),可嗅醋酸、喝葡萄糖口服液或送至中鋼醫(yī)療室(503324)。
(2)對于中毒較重者(意志模糊、呼吸微弱、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應立即在現場用蘇生器或低壓純氧補給氧氣,待中毒者恢復知覺、呼吸正常后送附近醫(yī)院治療。
(3)對于嚴重中毒者(意志完全喪失、停止呼吸等),應在現場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和醫(yī)務人員磋商搶救措施。
(4)為便于中毒者自主呼吸,領扣、衣扣、腰帶等應解開,濕衣服應脫掉,在寒冷季節(jié)應對中毒者采取保暖措施。
(5)發(fā)生煤氣中毒事故必須通過現場負責人請醫(yī)務人員到現場,醫(yī)務人員未來之前應聽從煤氣救護人員指揮。醫(yī)務人員在現場時,應聽從醫(yī)務人員的指揮。
5、發(fā)生煤氣中火事故,應遵循以下急救原則:
(1)直徑≤100mm的煤氣管道著火時,可直接關斷煤氣閥門滅火;
(2)直徑>100mm的煤氣設施著火時,應逐漸降低煤氣壓力,通入大量氮氣或蒸汽,但設施內煤氣壓力不得低于100pa(10.2mmh2o(水));不得突然關閉閥門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3)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消防隊(5033112//67111)報警請求支援
(4)煤氣設施周圍著火時,如屬初起火苗時,應使用現場滅火器(干粉)迅速將火撲滅,如無法撲滅,應請求消防部門支援。
(5)迅速設置崗哨和警示區(qū),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滅火時嚴禁過分靠近著火點。
6、發(fā)生煤氣爆炸事故,應遵循以下急救原則:
(1)立即切斷氣源,迅速將剩余煤氣處理干凈。
(2)對爆炸地點加強警戒。
(3)爆炸地點40米內不應有火源。
(4)迅速向上級部門、消防隊報告。
希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便于應用!
動力中心安監(jiān)部
2022年3月29日
第3篇 煤氣防護器具管理規(guī)定
為了規(guī)范煤氣防護器具的正常、安全使用,防止煤氣泄漏和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1)煤氣防護器具所指對象:空氣呼吸器、蘇生器、便攜式c0檢測報警器、固定co檢測報警器。
(2)便攜式c0檢測報警器由司爐工負責交接班,司爐工在接班時候必須對便攜式報警器校對一次。
(3)固定報警器定置人對定置的報警器每班不得少于兩次檢查,發(fā)現損壞或報警數據有誤應立即向車間匯報。
(4)空氣呼吸器與蘇生器懸放置加熱爐休息室專用柜內,由班長負責交接班。確保空氣呼吸器與蘇生器完好、可靠、清潔,時刻處于良好狀態(tài)。車間主任每月抽檢兩次。
(5)空氣呼吸器及蘇生器一旦使用后,使用者必須立即到煤氣站重新灌入氣體。
(6)本廠其它區(qū)域人員在不妨礙加熱爐人員使用的情況下可以借用防護器具,但是要簽字并注明大概使用時間,爐區(qū)人員在收到送還的報警器具時要確認其是否于完好狀態(tài)。
(7)外單位借用防護器具時必須有廠領導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8)發(fā)現防護器具損壞的,應立即上報,不得帶病使用,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拆開報警器具。
(9)對人為損壞防護器具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第4篇 風電部煤氣工段兩票一證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了規(guī)范現場的安全行為,杜絕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傷害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煤氣工段區(qū)域內所有檢修作業(yè)、臨時性作業(yè)及相關方的臨時作業(yè)活動。
3 管理內容
在煤氣工段執(zhí)行“兩票一證”(工作票、確認票、煤氣設備動火證)制度,現將有關規(guī)定通知如下:
3.1凡是檢修、臨時任務、非正常生產作業(yè)、多個單位相互交叉等作業(yè)前必須填寫工作票;
3.2工作票由“誰實施誰填寫”,經過工作地點單位負責人確認后,由實施單位負責人簽發(fā);
3.3工作票簽發(fā)人,要對檢修過程中的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措施不完善的工作票,要求重新填寫;現場實施人員落實確認票的內容;
3.4今后所有工作、檢修任務都要以《工作票》、《確認票》的形式下發(fā),領導在下達任務時沒有《工作票》、《確認票》視為違章指揮、操作者沒有填寫《工作票》、《確認票》視為違章操作;
3.5煤氣系統(tǒng)檢修動火要提前三天辦理《煤氣設備動火作業(yè)申請票》。
第5篇 煤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煤氣系統(tǒng)生產、設施(設備)以及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保障職工生命安全與職業(yè)健康,防止發(fā)生煤氣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確保煤氣系統(tǒng)安全運行,根據《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gb6222-2005)的要求, 參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和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結合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所有煤氣生產、轉供、使用單位和從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
第二章煤氣從業(yè)人員安全管理
第三條 煤氣防護站負責對所有煤氣崗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煤氣從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和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煤氣防護站每年按計劃組織一次培訓,每年進行1次考核,并留存考試成績單。
第四條 煤氣從業(yè)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煤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重大危險源(點)應急救援預案,以及安全、消防常識及其器材、設施的使用與管理,按要求參加上級組織的應急救援預案培訓和演練。
第五條煤氣從業(yè)人員在日常檢查、作業(yè)、操作、檢修等工作中嚴禁“三違”,嚴格執(zhí)行互保制度和煤氣危險區(qū)動火作業(yè)許可證以及煤氣停送傳遞卡制度,認真按要求進行設施和管網(含全部附屬設施)巡檢并做好記錄,發(fā)現煤氣缺陷、隱患或事故,必須立即按規(guī)定組織處理和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
第三章煤氣設施與管網設計、施工、驗收安全管理
第六條 設備處負責煤氣設施、管網的設計、施工、驗收和設備歸口管理工作,煤氣防護站參加其中有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煤氣設施、管網的設計,必須委托有專業(yè)資質的冶金類設計單位及設計人員,其設計并應符合《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gb6222—2005)、《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2006)和《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及其它現行相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范要求。
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涉及煤氣系統(tǒng)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有關 “三同時”的規(guī)定,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并經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公安消防機構的審查、驗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九條煤氣設施施工單位的選擇及其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等級的煤氣設施施工資質,并經設備處、生產處等部門審定后方可進入廠區(qū)組織施工。嚴禁無專業(yè)資質的施工單位進廠從事施工作業(yè)。
2、參加施工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從業(yè)資質和上崗資格證書(其中,煤氣設施的焊接工作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焊工擔任),經施工管理部門及各單位審查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方可進入廠區(qū)從事施工有關工作。嚴禁無證人員在廠區(qū)內從事施工作業(yè)。
3、施工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各分廠的有關安全制度。
第十條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施工管理部門及各分廠,應責成專人管理煤氣設施施工單位及其人員,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理進行跟蹤考核,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2、施工單位在煤氣危險區(qū)確需動火的,應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證。
第十一條項目驗收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煤氣設施建成后,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gb6222—2005)的有關規(guī)定對煤氣設施、設備、管道進行整體的或分段的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有必要時應組織設備單體試車以及系統(tǒng)聯(lián)動試車,直至合格為止。上述工作必須請煤氣防護站人員參加并經簽字確認。
2、無論新、改、擴建的煤氣工程或項目或設施,必須由施工單位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驗收。
3、參加安全與消防驗收的部門、單位應包括:設備處、生產處、煤氣防護站、設備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此外,施工單位還應按規(guī)定準備有關的圖紙、過程測試及檢測記錄等,請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公安消防機構主管人員參加驗收。
4、經過驗收并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消防合格證書后,新工藝或設施或設備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5、不經過上述驗收的煤氣設施項目,嚴禁試生產或投產。
第四章煤氣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各分廠負責所轄煤氣設施的日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煤氣防護站負責檢查崗位人員日檢情況,對于不符合項有權每月累計考核1次。
第十三條各煤氣操作室須懸掛本單元的相關煤氣網絡圖及安全通道走向圖,圖上標明設備及附屬裝置的號碼。
第十四條距煤氣低壓管線(10kpa以下)及附屬設施周圍5米以內,中壓管線(10~50kpa)10米以內,不得隨意建設各類地上、地下建筑物,不得挖坑掘溝。打樁和爆破作業(yè),必須與煤氣防護站及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協(xié)商會簽之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條 各分廠煤氣管網及設施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檢查,并有詳細的檢查、缺陷及隱患處理記錄。
第十六條煤氣主管網停、送煤氣時,由申請單位事先編制停、送煤氣作業(yè)方案報煤氣防護站審批。
第十七條凡參加煤氣操作的人員必須掌握本崗位煤氣安全操作規(guī)程以及事故處理程序。
第十八條 發(fā)生煤氣險情時,設備單位相關負責人必須及時、依次通知煤防站及能源調度、生產調度,并且必須按上級指令或規(guī)程或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處理。否則,加重處罰。
第十九條 各分廠煤氣設施需改建、擴建、增添、拆除等有變動時,必須經能源中心和設備處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條 煤氣用戶必須注意安全用氣,重視煤氣附屬設施的管道、閥門、儀表等設備的防腐、防漏、防雷、防靜電,不得擅自安裝、拆改、遷移供氣設施,如需增設、拆改、維修供氣設施,必須經能源中心、生產處、設備處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一條 煤氣主管道發(fā)生堵塞、泄漏事故而需要修理、更新改造或拆除時,應向分廠煤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煤防站等專業(yè)部門確認后再行實施。各分廠煤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發(fā)生堵塞、泄漏事故而需要修理、更新改造或拆除時,由各分廠自行組織處理,但應報煤氣防護站備案。
第二十二條煤氣送氣前經檢測含氧量應≤1.8%,方可并入主管網。
第五章 煤氣操作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煤氣防護站負責加強對煤氣崗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對用戶的安全用氣宣傳,及時指導消除煤氣設施隱患,對違章行為給予糾正并考核。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不得在有煤氣設施的房間內儲存易燃、易爆和有腐蝕性的及其它危險化學物品。
2、嚴禁在煤氣設施5米以內設置火源和非防爆燈具等。
3、不得私自用煤氣加溫、加熱非正常生產設施,不得在煤氣管線上擅自接管盜用煤氣。
4、不得在有煤氣設施的房間內居住。
5、不得將煤氣設施及管線做電器設備的接地導體。
6、在煤氣管線正常運行情況下,不準向煤氣管線內充入任何氣體。
7、不得隨意操作和改動煤氣設施。
8、煤氣區(qū)域co濃度超過160ppm時,不戴防護器具不得進入。
9、進行煤氣操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互保制度,嚴禁1人單獨操作。
第二十五條檢修煤氣設施經吹掃合格后,吹掃點必須有效斷開,防止煤氣與其它動力管線相互串氣。
第二十六條 定期檢查煤氣設施的脫水系統(tǒng),發(fā)現有缺水、腐蝕情況應及時補水修復;暫時不能處理,應可靠切斷閥門并及時通知本單位主管領導妥善處理。
第二十七條煤氣設施的機房、加壓站、混合站、抽氣機房內的值班人員不應少于2人,室內外禁止煙火,如需動火檢修必須有安全措施和動火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煤氣設施值班室內、操作室內、機房、抽氣機房設置的煤氣含量監(jiān)測裝置,應保持完好的監(jiān)測狀態(tài)。
第二十九條 煤氣設施的檢查作業(yè)必須2人以上,任何人不得單獨進入煤氣危險區(qū)域作業(yè)。
第三十條停、送煤氣時檢測合格標準的規(guī)定:
1、煤氣設施停煤氣并經氣體置換后:co≤24ppm。如需入內檢查或作業(yè)時,o2含量還應接近20.93%。
2、煤氣設施送煤氣時:o2≤1.8%,或者經取樣連續(xù)3次爆發(fā)試驗合格。
第三十一條點火的爐子送煤氣時不著火或著火又熄滅,應立即關閉煤氣閥門,查清原因,排凈爐內混合氣體后,再按規(guī)定程序重新點火。點火程序必須是先點燃火種后給煤氣,嚴禁先給煤氣后點火。
第三十二條 煤氣區(qū)域各種警示牌、標志牌時刻保持清晰、干凈。
第三十三條 當煤氣設施發(fā)生泄漏時,設施所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現場警戒工作。
第三十四條 停、送煤氣方案審批后在煤防站填寫《煤氣停送傳遞卡》,能源調度按該傳遞卡的要求組織停、送煤氣。不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自停、送本單位主管網煤氣。
第三十五條點火爐、加熱爐、熱風爐、烤包器等煤氣用戶停產或檢修后初用氣前,必須做防爆試驗或取氣化驗合格后方可點火。
第六章煤氣設施檢修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 煤氣設施的焊接工作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焊工擔任。
第三十七條 所有帶煤氣作業(yè),所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
第三十八條開啟煤氣加壓機、打開脫硫、凈化和貯存等煤氣系統(tǒng)設備和管道時,必須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第三十九條煤氣區(qū)域施工人員須配合煤氣防護站的現場管理,對于不服從管理者煤防站有權停工或處罰。
第四十條電除塵器檢修前要辦理檢修許可證,采取安全停電措施。進入電除塵器檢查或檢修,除應遵守有關安全檢修和安全動火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以下事項:
1、電暈極應接地放電。
2、入內工作前除塵器外殼應與電暈極相接。
3、電除塵器與整流室應有聯(lián)系信號。
第四十一條 煤氣設備、設施動火除執(zhí)行動火審批程序外,另須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1、一類動火:由各分廠安全主管審核,一級主管審批;如屬工程項目,則由設備處審核、把關;如屬帶壓焊接,須報生產處核準;施工方制定安全措施,煤氣防護站、保衛(wèi)處負責審批,生產處負責考核。
2、二類動火:由各分廠安全主管審核,一級主管審批,施工方制定安全措施,煤氣防護站考核。
3、三類動火:由分廠點檢作業(yè)長審核,分廠安全主管審批。煤氣防護站負責檢查、考核。
4、夜間需開動火證時:
一類動火由設備單位值班人員簽字,施工方制定安全措施,煤氣防護站審批,生產處考核。
二、三類動火由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措施,設備單位值班人員審批,煤氣防護站進行考核。
第四十二條 簽發(fā)動火手續(xù)時,各單位要嚴格把關,不得冒名頂替、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十三條因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不符合施工、維修技術質量標準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各分廠應查明原因,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煤氣安全管理處罰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煤氣防護站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煤氣崗位檢查,如有違反者按以下各項標準處罰。
第四十五條煤氣防護站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后,存在隱患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整改者,處罰該單位500元。
第四十六條 對于煤氣檢修、動火手續(xù)冒名頂替簽字、弄虛作假者,視情節(jié)輕重處罰該單位500-2000元。
第四十七條 私自改建、擴建、增添、拆除煤氣設施及煤氣附屬設施的,處罰該單位1000-5000元。
第四十八條煤氣設施內作業(yè),手持照明燈具電壓超過12v,變壓燈具超過36v,處罰該單位100元。
第四十九條煤氣區(qū)域co濃度超過160ppm,設備單位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致使各類人員(包括檢查、作業(yè)、檢修及其他人員)貿然進入,處罰該單位500元。造成后果的,視情節(jié)加重處罰。
第五十條 在煤氣設施規(guī)定安全距離內私拉亂接者,處罰該單位500-1000元,并強制拆除。
第五十一條煤氣區(qū)域內電氣設施不符合安全標準,處罰使用單位500元。
第五十二條 煤氣隱患單位的整改逾期未處理,處罰該單位200-1000元。
第五十三條 煤氣區(qū)域未按規(guī)定使用防爆設施,處罰該單位500元。
第五十四條 煤氣區(qū)域施工設備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處罰施工單位500元。
第五十五條 隱瞞或未及時上報煤氣險情或事故,或拒不執(zhí)行或未及時按上級指令處理者,視情節(jié)處罰該單位1000-5000元。
第五十六條 煤氣作業(yè)未辦理動火手續(xù),直接進行焊接的,處罰該單位500-1000元。
第五十七條使用單位必須保證煤氣防護器具正常使用,否則處罰該單位100-500元。
第五十八條在煤氣區(qū)域不執(zhí)行互保制度,處罰該單位200元。
第五十九條未經審批私自停、送主管網煤氣者,處罰該單位1000-5000元。造成后果的,加重處罰。
第六十條 煤氣設施禁煙區(qū)嚴禁煙火,違者處罰該單位100元。
第六十一條 煤氣操作崗位檢查項目未按規(guī)定檢查者,處罰該單位100元。
第六十二條 煤氣崗位人員不能熟練掌握本崗位知識,處罰該單位100元。
第六十三條對違反本標準其它內容者視情節(jié)處罰該單位100-500元。
第六十四條 有其它妨礙煤氣系統(tǒng)安全運行的行為,按公司獎懲條例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五條對各分廠、部門施行每月累計考核、通報(在公司信息平臺定期公布)制度。
第八章附 則
第六十六條本規(guī)定的附件有:
附件一:煤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度履歷表
第六十七條與本規(guī)定有關的制度有《煤氣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條本規(guī)定修訂權、解釋權歸能源中心。
第六十九條本規(guī)定須傳達到全體煤氣崗位及職工。各單位不需要另行制定本單位的煤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七十條此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風電部煤氣工段煤氣設備動火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有效防止或盡可能減少煤氣中毒、著火、爆炸及氧氣管道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煤氣工段區(qū)域內的高爐煤氣柜、轉爐煤氣柜使用、回收、輸配、設備的施工、運行、維修等。
3 管理內容
3.1凡有煤氣設備的場所,應設專職或兼職技術人員負責本工段的煤氣安全管理工作。
3.2煤氣設備的焊接必須由持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焊工擔任。
3.3煤氣設備動火作業(yè)前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措施,對作業(yè)程序、步驟作出具體的安排,并標出動火部位示意圖。
3.4煤氣作業(yè)必須提前三天辦理《煤氣設備動火作業(yè)申請票》,嚴格按照申請票內容認真填寫,安全科、動火申請人、動火監(jiān)護人、設備所屬單位負責人、動火人、安全生產部、主管副總經理等簽字,化驗完畢,化驗人簽字,煤氣防護站確認簽字后,由現場動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動火作業(yè)。
3.5《煤氣設備動火作業(yè)申請票》一式三份:安全生產部、安全科、動火申請單位各一份。
3.6煤氣防護站在動火作業(yè)時必須到現場對煤氣進行監(jiān)測、化驗、分析,對監(jiān)測數據負責、對現場作業(yè)人員的救護負責。
3.7在動火作業(yè)現場要挪走5米以內的易燃物品。要根據情況準備必要的滅火工具。
4 動火作業(yè)
4.1動火作業(yè)申請人必須由段長擔任,申請人必須對動火作業(yè)全過程的安全負全責,相關人員對動火作業(yè)全過程的安全負具體責任。
4.2在辦理了動火作業(yè)申請票后,實際動火作業(yè)的部位與申請票不符或其中主要項目有變動,申請票作廢,停止動火作業(yè),繼續(xù)動火作業(yè)屬違章動火。
4.3未辦理動火作業(yè)申請票或手續(xù)不齊全的屬違章動火。
4.4動火作業(yè)過程中,經檢查發(fā)現未落實安全措施的屬違章動火。
4.5動火作業(yè)時必須可靠的切斷煤氣來源,必須打開吹掃段人孔、放散,對設備進行吹掃,吹掃介質為蒸汽或氮氣。
4.6動火作業(yè)時對煤氣設備吹掃合格標準為:
4.6.1用氮氣吹掃,高爐、轉爐煤氣中co含量為0。在氧氣管道內動火,氧氣含量不能大于23%。
4.7在運行的煤氣設備上動火(只用于電焊焊補),煤氣中氧含量不得大于0.8%;設備內煤氣應保持正壓,嚴禁在負壓情況下動火。
4.8進入煤氣設備內動火作業(yè)時,所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伏,氣體分析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動火或進入前半小時,動火作業(yè)中每兩小時必須重新分析,作業(yè)中斷后,恢復作業(yè)前半小時,也要重新分析,取樣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當煤氣比重大于空氣時取中、下部各一氣樣,比重小于空氣時,取中、上部各一氣樣。
第7篇 煤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煤氣系統(tǒng)生產、設施(設備)以及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保障職工生命安全與職業(yè)健康,防止發(fā)生煤氣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確保煤氣系統(tǒng)安全運行,根據《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gb6222-2005)的要求,參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和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結合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所有煤氣生產、轉供、使用單位和從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
第二章煤氣從業(yè)人員安全管理
第三條 ?煤氣防護站負責對所有煤氣崗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煤氣從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和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煤氣防護站每年按計劃組織一次培訓,每年進行1次考核,并留存考試成績單。
第四條 ?煤氣從業(yè)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煤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重大危險源(點)應急救援預案,以及安全、消防常識及其器材、設施的使用與管理,按要求參加上級組織的應急救援預案培訓和演練。
第五條煤氣從業(yè)人員在日常檢查、作業(yè)、操作、檢修等工作中嚴禁“三違”,嚴格執(zhí)行互保制度和煤氣危險區(qū)動火作業(yè)許可證以及煤氣停送傳遞卡制度,認真按要求進行設施和管網(含全部附屬設施)巡檢并做好記錄,發(fā)現煤氣缺陷、隱患或事故,必須立即按規(guī)定組織處理和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
第三章煤氣設施與管網設計、施工、驗收安全管理
第六條 ?設備處負責煤氣設施、管網的設計、施工、驗收和設備歸口管理工作,煤氣防護站參加其中有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煤氣設施、管網的設計,必須委托有專業(yè)資質的冶金類設計單位及設計人員,其設計并應符合《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gb6222—2005)、《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2006)和《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及其它現行相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范要求。
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涉及煤氣系統(tǒng)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有關 “三同時”的規(guī)定,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并經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公安消防機構的審查、驗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九條?煤氣設施施工單位的選擇及其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等級的煤氣設施施工資質,并經設備處、生產處等部門審定后方可進入廠區(qū)組織施工。嚴禁無專業(yè)資質的施工單位進廠從事施工作業(yè)。
2、參加施工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從業(yè)資質和上崗資格證書(其中,煤氣設施的焊接工作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焊工擔任),經施工管理部門及各單位審查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方可進入廠區(qū)從事施工有關工作。嚴禁無證人員在廠區(qū)內從事施工作業(yè)。
3、施工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各分廠的有關安全制度。
第十條?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施工管理部門及各分廠,應責成專人管理煤氣設施施工單位及其人員,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理進行跟蹤考核,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2、施工單位在煤氣危險區(qū)確需動火的,應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證。
第十一條?項目驗收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煤氣設施建成后,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gb6222—2005)的有關規(guī)定對煤氣設施、設備、管道進行整體的或分段的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有必要時應組織設備單體試車以及系統(tǒng)聯(lián)動試車,直至合格為止。上述工作必須請煤氣防護站人員參加并經簽字確認。
2、無論新、改、擴建的煤氣工程或項目或設施,必須由施工單位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驗收。
3、參加安全與消防驗收的部門、單位應包括:設備處、生產處、煤氣防護站、設備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此外,施工單位還應按規(guī)定準備有關的圖紙、過程測試及檢測記錄等,請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公安消防機構主管人員參加驗收。
4、經過驗收并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消防合格證書后,新工藝或設施或設備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5、不經過上述驗收的煤氣設施項目,嚴禁試生產或投產。
第四章煤氣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各分廠負責所轄煤氣設施的日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煤氣防護站負責檢查崗位人員日檢情況,對于不符合項有權每月累計考核1次。
第十三條?各煤氣操作室須懸掛本單元的相關煤氣網絡圖及安全通道走向圖,圖上標明設備及附屬裝置的號碼。
第十四條?距煤氣低壓管線(10kpa以下)及附屬設施周圍5米以內,中壓管線(10~50kpa)10米以內,不得隨意建設各類地上、地下建筑物,不得挖坑掘溝。打樁和爆破作業(yè),必須與煤氣防護站及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協(xié)商會簽之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條 ?各分廠煤氣管網及設施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檢查,并有詳細的檢查、缺陷及隱患處理記錄。
第十六條?煤氣主管網停、送煤氣時,由申請單位事先編制停、送煤氣作業(yè)方案報煤氣防護站審批。
第十七條?凡參加煤氣操作的人員必須掌握本崗位煤氣安全操作規(guī)程以及事故處理程序。
第十八條 ?發(fā)生煤氣險情時,設備單位相關負責人必須及時、依次通知煤防站及能源調度、生產調度,并且必須按上級指令或規(guī)程或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處理。否則,加重處罰。
第十九條 ?各分廠煤氣設施需改建、擴建、增添、拆除等有變動時,必須經能源中心和設備處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條 煤氣用戶必須注意安全用氣,重視煤氣附屬設施的管道、閥門、儀表等設備的防腐、防漏、防雷、防靜電,不得擅自安裝、拆改、遷移供氣設施,如需增設、拆改、維修供氣設施,必須經能源中心、生產處、設備處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一條 煤氣主管道發(fā)生堵塞、泄漏事故而需要修理、更新改造或拆除時,應向分廠煤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煤防站等專業(yè)部門確認后再行實施。各分廠煤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發(fā)生堵塞、泄漏事故而需要修理、更新改造或拆除時,由各分廠自行組織處理,但應報煤氣防護站備案。
第二十二條?煤氣送氣前經檢測含氧量應≤1.8%,方可并入主管網。
第五章 煤氣操作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煤氣防護站負責加強對煤氣崗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對用戶的安全用氣宣傳,及時指導消除煤氣設施隱患,對違章行為給予糾正并考核。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不得在有煤氣設施的房間內儲存易燃、易爆和有腐蝕性的及其它危險化學物品。
2、嚴禁在煤氣設施5米以內設置火源和非防爆燈具等。
3、不得私自用煤氣加溫、加熱非正常生產設施,不得在煤氣管線上擅自接管盜用煤氣。
4、不得在有煤氣設施的房間內居住。
5、不得將煤氣設施及管線做電器設備的接地導體。
6、在煤氣管線正常運行情況下,不準向煤氣管線內充入任何氣體。
7、不得隨意操作和改動煤氣設施。
8、煤氣區(qū)域co濃度超過160ppm時,不戴防護器具不得進入。
9、進行煤氣操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互保制度,嚴禁1人單獨操作。
第二十五條?檢修煤氣設施經吹掃合格后,吹掃點必須有效斷開,防止煤氣與其它動力管線相互串氣。
第二十六條 ?定期檢查煤氣設施的脫水系統(tǒng),發(fā)現有缺水、腐蝕情況應及時補水修復;暫時不能處理,應可靠切斷閥門并及時通知本單位主管領導妥善處理。
第二十七條?煤氣設施的機房、加壓站、混合站、抽氣機房內的值班人員不應少于2人,室內外禁止煙火,如需動火檢修必須有安全措施和動火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煤氣設施值班室內、操作室內、機房、抽氣機房設置的煤氣含量監(jiān)測裝置,應保持完好的監(jiān)測狀態(tài)。
第二十九條 ?煤氣設施的檢查作業(yè)必須2人以上,任何人不得單獨進入煤氣危險區(qū)域作業(yè)。
第三十條?停、送煤氣時檢測合格標準的規(guī)定:
1、煤氣設施停煤氣并經氣體置換后:co≤24ppm。如需入內檢查或作業(yè)時,o2含量還應接近20.93%。
2、煤氣設施送煤氣時:o2≤1.8%,或者經取樣連續(xù)3次爆發(fā)試驗合格。
第三十一條?點火的爐子送煤氣時不著火或著火又熄滅,應立即關閉煤氣閥門,查清原因,排凈爐內混合氣體后,再按規(guī)定程序重新點火。點火程序必須是先點燃火種后給煤氣,嚴禁先給煤氣后點火。
第三十二條 ?煤氣區(qū)域各種警示牌、標志牌時刻保持清晰、干凈。
第三十三條 ?當煤氣設施發(fā)生泄漏時,設施所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現場警戒工作。
第三十四條 ?停、送煤氣方案審批后在煤防站填寫《煤氣停送傳遞卡》,能源調度按該傳遞卡的要求組織停、送煤氣。不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自停、送本單位主管網煤氣。
第三十五條?點火爐、加熱爐、熱風爐、烤包器等煤氣用戶停產或檢修后初用氣前,必須做防爆試驗或取氣化驗合格后方可點火。
第六章煤氣設施檢修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 ?煤氣設施的焊接工作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焊工擔任。
第三十七條 ?所有帶煤氣作業(yè),所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
第三十八條?開啟煤氣加壓機、打開脫硫、凈化和貯存等煤氣系統(tǒng)設備和管道時,必須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第三十九條?煤氣區(qū)域施工人員須配合煤氣防護站的現場管理,對于不服從管理者煤防站有權停工或處罰。
第四十條?電除塵器檢修前要辦理檢修許可證,采取安全停電措施。進入電除塵器檢查或檢修,除應遵守有關安全檢修和安全動火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以下事項:
1、電暈極應接地放電。
2、入內工作前除塵器外殼應與電暈極相接。
3、電除塵器與整流室應有聯(lián)系信號。
第四十一條 ?煤氣設備、設施動火除執(zhí)行動火審批程序外,另須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1、一類動火:由各分廠安全主管審核,一級主管審批;如屬工程項目,則由設備處審核、把關;如屬帶壓焊接,須報生產處核準;施工方制定安全措施,煤氣防護站、保衛(wèi)處負責審批,生產處負責考核。
2、二類動火:由各分廠安全主管審核,一級主管審批,施工方制定安全措施,煤氣防護站考核。
3、三類動火:由分廠點檢作業(yè)長審核,分廠安全主管審批。煤氣防護站負責檢查、考核。
4、夜間需開動火證時:
一類動火由設備單位值班人員簽字,施工方制定安全措施,煤氣防護站審批,生產處考核。
二、三類動火由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措施,設備單位值班人員審批,煤氣防護站進行考核。
第四十二條 ?簽發(fā)動火手續(xù)時,各單位要嚴格把關,不得冒名頂替、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十三條?因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不符合施工、維修技術質量標準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各分廠應查明原因,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煤氣安全管理處罰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煤氣防護站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煤氣崗位檢查,如有違反者按以下各項標準處罰。
第四十五條?煤氣防護站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后,存在隱患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整改者,處罰該單位500元。
第四十六條 ?對于煤氣檢修、動火手續(xù)冒名頂替簽字、弄虛作假者,視情節(jié)輕重處罰該單位500-2000元。
第四十七條 ?私自改建、擴建、增添、拆除煤氣設施及煤氣附屬設施的,處罰該單位1000-5000元。
第四十八條?煤氣設施內作業(yè),手持照明燈具電壓超過12v,變壓燈具超過36v,處罰該單位100元。
第四十九條?煤氣區(qū)域co濃度超過160ppm,設備單位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致使各類人員(包括檢查、作業(yè)、檢修及其他人員)貿然進入,處罰該單位500元。造成后果的,視情節(jié)加重處罰。
第五十條 ?在煤氣設施規(guī)定安全距離內私拉亂接者,處罰該單位500-1000元,并強制拆除。
第五十一條?煤氣區(qū)域內電氣設施不符合安全標準,處罰使用單位500元。
第五十二條 ?煤氣隱患單位的整改逾期未處理,處罰該單位200-1000元。
第五十三條 ?煤氣區(qū)域未按規(guī)定使用防爆設施,處罰該單位500元。
第五十四條 ?煤氣區(qū)域施工設備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處罰施工單位500元。
第五十五條隱瞞或未及時上報煤氣險情或事故,或拒不執(zhí)行或未及時按上級指令處理者,視情節(jié)處罰該單位1000-5000元。
第五十六條 ?煤氣作業(yè)未辦理動火手續(xù),直接進行焊接的,處罰該單位500-1000元。
第五十七條?使用單位必須保證煤氣防護器具正常使用,否則處罰該單位100-500元。
第五十八條?在煤氣區(qū)域不執(zhí)行互保制度,處罰該單位200元。
第五十九條?未經審批私自停、送主管網煤氣者,處罰該單位1000-5000元。造成后果的,加重處罰。
第六十條 ?煤氣設施禁煙區(qū)嚴禁煙火,違者處罰該單位100元。
第六十一條 ?煤氣操作崗位檢查項目未按規(guī)定檢查者,處罰該單位100元。
第六十二條 ?煤氣崗位人員不能熟練掌握本崗位知識,處罰該單位100元。
第六十三條?對違反本標準其它內容者視情節(jié)處罰該單位100-500元。
第六十四條 ?有其它妨礙煤氣系統(tǒng)安全運行的行為,按公司獎懲條例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五條?對各分廠、部門施行每月累計考核、通報(在公司信息平臺定期公布)制度。
第八章附 則
第六十六條?本規(guī)定的附件有:
附件一:煤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度履歷表
第六十七條與本規(guī)定有關的制度有《煤氣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條?本規(guī)定修訂權、解釋權歸能源中心。
第六十九條本規(guī)定須傳達到全體煤氣崗位及職工。各單位不需要另行制定本單位的煤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七十條此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高焦爐煤氣排水槽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全作業(yè)區(qū)煤氣排水槽的安全管理由煤氣負責人負責。
2) 由煤氣負責人負責建立煤氣排水槽的檔案,以及繪制分布圖,并對各排水槽掛上統(tǒng)一編號。
3) 由煤氣負責人負責對煤氣排水槽每月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查出問題及時反饋到設備管理室,由設備管理室負責安排處理。
4) 每年三月、十月份上旬由配管負責對所有下水槽進行一次放水清污工作。
5) 作業(yè)區(qū)每年三月、十月份下旬由安全部門牽頭同設備管理室、煤氣負責人進行專項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
6) 由煤氣負責人提出煤氣排水槽更換計劃,報主管部門解決。
7) 鄰近煤氣排水槽的單位隨時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匯報安全部門,并做好防護工作。
第9篇 管道煤氣管理安全使用規(guī)定辦法
1、嚴禁用硬物碰管道和表具,不得在管道上晾衣物和供氣設備周圍堆放雜物和易燃品,戶內設備周圍不得搭建建筑物和加裝門鎖。
2、不得將燃氣管道及燃氣設施作為電氣設備接地使用,禁止私自裝拆或封閉,遮蓋燃氣設施,(如用廚柜等遮蓋管道和煤氣表,將煤氣管道埋入墻或瓷片里)
3、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煤氣房,氣房管理員不能攜帶手機和鑰匙串進入煤氣房。
4、已裝煤氣的廚房要經常通風,并要配備干粉劑、滅火劑和滅火器、廚房附近的地方也要配足夠的滅火器;同一廚房不得使用兩種燃氣和火源,如罐裝煤氣,煤油、木柴等。
5、每次點火前應先開風閥排除膛內可能沉積的燃氣,然后再關閉風閥,點火時先點著火種后開主火,先劃火后開氣。使用煤氣時如發(fā)現'回火''脫火'現象,應立即關閉閥門,經調節(jié)后重新點火。
6、爐灶后火后不能遠離爐灶,停電或意外熄火時要馬上關氣閥;使用爐灶的師傅,下班前要檢查氣閥是否關好;上班人員最后離開廚房時要檢查廚房爐灶氣閥和供氣總閥一次,確認全部關好才能離去。
7、爐臺的燃燒器應防止水進入以防火杯爆裂,如火杯出現裂縫要及時更換。使用帶內膽的蒸柜和腸粉柜的爐灶,要檢查觀察是否有足夠的水;如遇停水而又必須使用這些爐灶時,應勤檢查勤加水。
8、發(fā)現漏氣情況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關閉表前表后閥門;
b、立即小心地打開門窗進行通風換氣;
c、杜絕各種明火用靜電產生(包括不得開關電燈、風扇、手電筒其他用電設備,不得在漏氣場所打電話);
d、應立即離開漏氣場所,使用不在危險現場的電話通知有關部門。
9、煤氣一旦失火,千萬不要驚慌,要做到:'斷氣滅火',即迅速關閉表前表后閥門,必要時關閉調壓器閥門,切斷電源。'一把干粉滅火',當火勢較大無法關閉閥門時用干粉用力撲打火的根部,火滅后迅速關閉表前表后閥門。并立即通知有關部門。
10、火警電話號碼'119'。
第10篇 集氣管壓力和煤氣中含氧量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為確保焦化廠煤氣設備正常運行,防止煤氣爆炸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本規(guī)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化產車間鼓冷操作工、煉焦車間相關操作工。
三、規(guī)定及要求:
煤氣中含氧量控制在0.8%以下,要求相關崗位相互溝通,精心操作。
四、數據采集:
含氧檢測數據、集氣管壓力數據均以化產電腦顯示數據為準。
五、考核:
1、集氣管壓力不平衡,低于100pa罰款500元,化產操作工占罰款比例的30%,煉焦操作工占70%。
2、集氣管壓力均低于100pa罰款500元?;a操作工占罰款比例的70%,煉焦操作工占30%。
3、含氧量超過0.8%(包含0.8%),罰款100元/次。超過1.0%(包含1.0%),罰款200元/次。
(1)因焦油盒處吸入空氣導致含氧量超標,煉焦操作工占罰款比例的70%,化產操作工占30%。
(2)集氣管壓力正常,因高壓氨水打開時間過長等焦爐操作原因導致含氧量超標,由煉焦相應崗位工承擔全部罰款。
(3)因化產設備泄漏或化產崗位工操作原因導致含氧量超標,由化產相應崗位工承擔全部罰款。
4、以上罰款同時納入車間月度打分標準進行扣分(1分/20元)。
七、本制度從即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煤氣崗位防火管理規(guī)定
一、距離要求
(1)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規(guī)定,煤氣發(fā)生爐與相鄰廠房應滿足10m的防火間距,與民事使用的建筑要在25米以上的間距。這是根據嚴格計算得來的一種安全距離。但是對于小于6000立方/小時的小型煤氣站,相鄰的廠房之間可以連接,但是要設置防火用墻,阻止燃燒。
(2)煤氣發(fā)生爐是重點火災危險場所,在劃定的禁火區(qū)域內,設立禁火警示標志。
(3)煤氣生產區(qū)(煤氣廠房周圍10米內、管道輸送沿線為禁火區(qū)),嚴禁吸煙,不準將一切火種帶入上述崗位區(qū)域,不準設立吸煙室。
(4)禁止機動車輛進入禁火區(qū)。特殊情況須進入上述區(qū)域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二、動火要求
(1)因檢修等需要進行動火作業(yè),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動火現場應有人監(jiān)護,并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嚴禁無動火證作業(yè),沒有焊工作業(yè)證人員嚴禁作業(yè)。
(2)嚴格執(zhí)行煤氣崗位檢修操作票制度。
三、規(guī)范要求
(1)作業(yè)人員應認真按照安全規(guī)程操作,嚴格執(zhí)行各項工藝指標要求,嚴禁違章作業(yè)。
(2)不按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3)禁火區(qū)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電爐子,禁止進行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作業(yè)。
(4)不準用鐵器工具敲擊設備管道,不準撞擊摩擦、不準將易燃物、硫化物、酸類及其他雜物帶入生產崗位。
(5)嚴禁在發(fā)生爐、配電室及設備管道上放置和烘烤衣物,崗位使用的各種易燃材料,不得隨意亂扔亂放。
(6)巡檢時必須由2人共同完成,并佩戴便攜式co報警器;2人前后間隔距離為5米。
(7)嚴禁非本崗位人員進入煤氣爐生產區(qū),外來人員必須經同意,在指定人員引導下方可進入,同時做好記錄。
四、煤氣爐本體及附屬設備要求
(1)設備防靜電接地系統(tǒng)應保持完好,每年安排檢驗檢測。
(2)空氣呼吸器必須按要求保證在25公斤壓力以上,以便出現煤氣泄漏、發(fā)生火情時應急使用。
(3)煤氣發(fā)生爐場所設置的手持和固定煤氣檢測報警儀,必須保證完好狀態(tài),隨時監(jiān)測區(qū)域內co濃度,更好地滿足消防安全。
(4)煤氣崗位所用電器設備、照明、控制裝置,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得產生明火,不能用普通器材代替
(5)各種消防器材按要求配備,并且處在完好使用狀態(tài)。
(6)消防通道嚴禁堆放各種雜物,必須保證暢通。
(7)生產車間、廠房內應保持通風良好。
第12篇 煤氣倉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煤氣倉的工作人員必須經市消防局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才能上崗。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煤氣倉,進入煤氣倉的工作人員不能穿帶釘的鞋子和晴倫的衣服,進入煤氣倉前把所有的通信設備關閉(手機、bp機、對講機)。
3、煤氣倉的工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操作,以保證煤氣倉供氣系統(tǒng)的正常運作和供氣。
4、定期檢查煤氣倉法蘭接頭膠墊,是否完好,發(fā)現有漏氣的現象,立即通知工程部維修。
5、定期更換氣瓶接頭的膠墊,防止漏氣,定期檢查氣化爐的氣化情況,發(fā)現故障立即通知工程部維修排除故障。
6、如發(fā)現漏氣情況,立即開啟防爆排氣扇,把泄漏的煤氣排出去。
第13篇 煤氣防護器材使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確保煤氣區(qū)域作業(yè)人員日常工作和檢修期間的健康和安全,的安全,依據科學預防的原則,正確合理安裝、配備使用煤氣檢測及固定式報警裝置,避免煤氣造成的傷害,特本規(guī)定。
2、范圍
適用于煉鋼生產過程中煤氣泄漏,設備設施檢修及區(qū)域煤氣含量日常檢測。
3、責任區(qū)域:轉爐塔樓老區(qū)12米、24米(新區(qū)30米、36米、43米)平臺固定式報警器由除塵運行負責;轉爐塔樓區(qū)域老區(qū)18米(新區(qū)19.5米、24.5米)平臺由該爐座負責;轉爐塔樓區(qū)域老區(qū)30米(新區(qū)47米)各平臺固定式報警器由上料工段負責;未涉及區(qū)域固定式報警器按照設備設施劃分明確標識進行日常檢查維護。
4、相關規(guī)定
4.1設備科負責對防護器材的資源配備做好計劃申報工作,做好防護器材定期校驗工作。
4.2安環(huán)科每班掌握煤氣崗位配備固定式co監(jiān)測情況,每周對防護器材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超標或故障,及時聯(lián)系輔助維修處理;
4.3工段每天對煤氣報警器進行檢查,教育員工正確使用防護器材。
4.4、各班組崗位每班至少檢查兩次確保報警器電源、聲光、數值等正常運行,并做好相關記錄。
4.5各轉爐、連鑄主體生產單位及除塵運行、鋼包、混鐵爐各崗位配備便攜式煤氣檢測儀一部,用于本區(qū)域日常例行監(jiān)測或檢修作業(yè)時的煤氣含量監(jiān)測;
4.6各生產單位有煤氣設備設施的崗位班每天對所屬區(qū)域和煤氣管網、設備進行監(jiān)測,發(fā)現煤氣超標應及時查找原因,按程序上報處理。
4.7各單位對煤氣崗位所配置的co檢測儀器、氧氣檢測儀、氫氣報警儀、固定式煤氣co檢測儀建立健全臺賬,進行日常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清灰,設備確保表面干凈,顯示器清晰可讀,做好相關檢查記錄。
5、使用規(guī)定
5.1各區(qū)域使用的co檢測儀不能用水、酒精擦拭、不得接近火源和熱源;同時嚴禁用煙頭等試報警器;不能頻繁開關電源,不使用時關閉電源。
5.2使用便攜式報警器時應用鏈子(或帶子)拴好防震防摔防墜落。
5.3各單位不得私自設定、調整煤氣報警器的參數,嚴禁在作業(yè)場所拆卸,出現故障或缺電,上報安環(huán)科。
5.4便攜式煤氣報警器在煤氣區(qū)域點檢、搶、檢修期間檢測co含量,嚴禁在高溫、高濕及潮濕場所連續(xù)使用,必須使用時要采取防高溫、高濕措施。
5.5各單位定期檢查報警器合格證,確保報警器在有效期內使用。
5.6各單位便攜式檢測儀不得轉借,損壞、丟失。
5.7輔助維修應日常巡檢、檢查報警器系統(tǒng)的運行情況,對電纜線接頭、傳感器的反應靈敏度等,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告知相關單位及安環(huán)科。
5.8檢修作業(yè)使用便攜式報警器在未做工藝性理論評估吹掃合格的情況下,不得用報警器反復進行檢測。
5.9除塵運行負責應急器材:長管呼吸器、空氣呼吸器管理工作,確保各裝置符合安全要求,出現故障及時上報設備科、安環(huán)科。
5.10所有防護救護器材必須放置在班組顯眼位置,擺放整齊,整潔,背板氣瓶壓力充足,各連接部件密封靈活可靠,并確保時刻處于完好的備用狀態(tài)。
6、煤氣危險作業(yè)監(jiān)測及審批規(guī)定
6.1按照分廠煤氣危險作業(yè)分類標準,危險作業(yè)分為三類:
一類危險作業(yè):由分廠安全環(huán)保科申請,分廠安全部門監(jiān)測并審批;
二類危險作業(yè):由分廠安全環(huán)??票O(jiān)測并審批,主管廠長同意;
三類危險作業(yè):由所屬單位安全員監(jiān)測并審批,單位主管同意。
附:區(qū)域煤氣含量及工作時間標準:
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30mg/m3(24ppm),可較長時間工作;
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m3(40ppm)時,連續(xù)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在100mg/m3(80ppm)時,連續(xù)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在200mg/m3(160ppm)時,連續(xù)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5-20分鐘。
第14篇 某物業(yè)煤氣灶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煤氣灶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 嚴禁廚房操作人員擅自更換、拆動煤氣管道、閥門、計量表等設備。
□ 在使用煤氣灶時必須嚴格遵守'先點火、后開氣'的操作程序,如未點著時,應立即關氣,待煤氣散盡后,再次操作。
□ 如發(fā)現漏氣,應立即采取通風措施,熄滅周圍火源,通知專業(yè)人員前來檢修。在任何情況下,嚴禁明火'試漏'。
□ 使用煤氣灶的工作人員,須作道'人離火滅'。
□ 油炸食品時,鍋內食油不得超過滿鍋容量的三分之二,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自燃。油溫不得過高,防止食油自燃。
□ 每日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煤氣閥門,在檢查無問題后,方可離開。
□ 廚房內,除配置滅火器外,應配置滅火毯。
第15篇 風電部煤氣工段關于“兩票一證”的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了規(guī)范現場的安全行為,杜絕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傷害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煤氣工段區(qū)域內所有檢修作業(yè)、臨時性作業(yè)及相關方的臨時作業(yè)活動。
3 管理內容
在煤氣工段執(zhí)行“兩票一證”(工作票、確認票、煤氣設備動火證)制度,現將有關規(guī)定通知如下:
3.1凡是檢修、臨時任務、非正常生產作業(yè)、多個單位相互交叉等作業(yè)前必須填寫工作票;
3.2工作票由“誰實施誰填寫”,經過工作地點單位負責人確認后,由實施單位負責人簽發(fā);
3.3工作票簽發(fā)人,要對檢修過程中的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措施不完善的工作票,要求重新填寫;現場實施人員落實確認票的內容;
3.4今后所有工作、檢修任務都要以《工作票》、《確認票》的形式下發(fā),領導在下達任務時沒有《工作票》、《確認票》視為違章指揮、操作者沒有填寫《工作票》、《確認票》視為違章操作;
3.5煤氣系統(tǒng)檢修動火要提前三天辦理《煤氣設備動火作業(yè)申請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