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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機構規(guī)定9篇

發(fā)布時間:2023-02-11 13:21:08 查看人數(shù):87

管理機構規(guī)定

第1篇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規(guī)定怎么寫

1安全管理機構設置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保證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得到合理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得到合理配備,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3. 職責3.1.安委會主任(廠長)3.

1.1負責設置安全管理機構。

3.1.2授權任命安委會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廠長)和安全管理人員。

3.1.3.指導安委會副主任開展安全工作。

3.1.4負責主持召開每月安全例會。

3. 2安委會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廠長)

3.2.1 協(xié)助廠長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并向會議報告日常安全工作。

3.2.2 .負責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開展安全工作。

23.3安全管理員

3.3.1 負責日常具體安全工作的實施和落實,并向安委會副主任匯報日常安全工作。

3.3.2 負責記錄和保存安全專題會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蹤驗證。

4.運作程序

4.1安全管理機構

4.1.1為了提高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預防事故和應對事故的能力,根據(jù)安全生產法規(guī)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1.2安委會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全權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4.1.3安委會設主任1名,安委會主任同時也是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委會主任由本單位上級部門發(fā)布授權。

4.1.4安委會設副主任1名,由安委會主任發(fā)布授權,任命分管安全副廠長擔任。

4.1.5安委會成員由廠屬各車間室主任和廠安全管理員組成。

3.4.1.6本單位安委員會日常辦事部門設在廠生產技術室,按照國家和行業(yè)標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名,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

4.2安全會議

4.2.1 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每月20日前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協(xié)調解決上月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并計劃本月安全生產工作。

4.2.2 安全會議由廠長主持召開,由分管安全副廠長組織協(xié)調。

4.2.3 安全管理員負責記錄安全會議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加以保存。

4.2.4 安全會議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會議決定需要采取糾正/預防措施,則

由安全管理員向相關部門發(fā)出《安全隱患(現(xiàn)場)整改通知單》執(zhí)行糾正/預防

措施,并將落實結果,向下一次安全會議報告。

4.3安全檢查

4.3.1 安委會每周四進行一次廠區(qū)安全檢查,并以會議形式集中匯總檢查情況,由安全管理員負責記錄。

4.3.2 對于集中會議上決定需要采取糾正/預防措施,則由安全管理員向相關

部門發(fā)出《安全隱患(現(xiàn)場)整改通知單》執(zhí)行糾正/預防措施,并將落實結果,向下一次安全檢查集中會議報告。

5.表單/記錄

4

5.1《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5.2《安全隱患(現(xiàn)場)整改通知單》

第2篇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規(guī)定

1. 目的

為了保證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得到合理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得到合理配備,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3. 職責

3.1.安委會主任(廠長)

3.1.1 負責設置安全管理機構。

3.1.2 授權任命安委會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廠長)和安全管理人員。

3.1.3.指導安委會副主任開展安全工作。

3.1.4 負責主持召開每月安全例會。

3.2 安委會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廠長)

3.2.1 協(xié)助廠長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并向會議報告日常安全工作。

3.2.2.負責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開展安全工作。

3.3 安全管理員

3.3.1 負責日常具體安全工作的實施和落實,并向安委會副主任匯報日常安全工作。

3.3.2負責記錄和保存安全專題會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蹤驗證。

4. 運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機構

4.1.1 為了提高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預防事故和應對事故的能力,根據(jù)安全生產法規(guī)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1.2 安委會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全權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4.1.3 安委會設主任1名,安委會主任同時也是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委會主任由本單位上級部門發(fā)布授權。

4.1.4 安委會設副主任1名,由安委會主任發(fā)布授權,任命分管安全副廠長擔任。

4.1.5 安委會成員由廠屬各車間室主任和廠安全管理員組成。

4.1.6 本單位安委員會日常辦事部門設在廠生產技術室,按照國家和行業(yè)標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名,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

4.2 安全會議

4.2.1 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每月20日前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協(xié)調解決上月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并計劃本月安全生產工作。

4.2.2 安全會議由廠長主持召開,由分管安全副廠長組織協(xié)調。

4.2.3 安全管理員負責記錄安全會議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加以保存。

4.2.4 安全會議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會議決定需要采取糾正/預防措施,則由安全管理員向相關部門發(fā)出《安全隱患(現(xiàn)場)整改通知單》執(zhí)行糾正/預防措施,并將落實結果,向下一次安全會議報告。

4.3 安全檢查

4.3.1 安委會每周四進行一次廠區(qū)安全檢查,并以會議形式集中匯總檢查情況,由安全管理員負責記錄。

4.3.2 對于集中會議上決定需要采取糾正/預防措施,則由安全管理員向相關部門發(fā)出《安全隱患(現(xiàn)場)整改通知單》執(zhí)行糾正/預防措施,并將落實結果,向下一次安全檢查集中會議報告。

5.表單/記錄

5.1 《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5.2 《安全隱患(現(xiàn)場)整改通知單》

第3篇 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及管理人員配置暫行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項目管理水平,促進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及管理人員配置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項目經理部是公司設置的項目管理機構,全面履行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承擔項目實施管理任務和目標實現(xiàn)的全面責任。

第三條項目經理部直屬項目經理的領導,接受公司及責任管理單位職能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服務和考核,并負責對項目資源進行合理使用和動態(tài)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理部應在項目啟動前建立,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或按合同約定解體。

第二章項目經理的選擇與任命

第五條項目經理的選擇根據(jù)工程項目規(guī)模的大小,采取以下方法確定:

(一)基層推薦公司任命:適用于基層自身承攬或公司分配的中、小型規(guī)模的項目,項目經理任命需由基層單位填寫項目經理任命申請書(見附件一),報公司勞人部,經公司批準后任命。

(二)公司直接任命:適用于公司直管的項目或基層單位管理的大型項目、施工管理難度較大及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符合此條件的項目,公司將以適當方式告知責任管理單位),先由公司及有關方面充分醞釀并提名,經公司批準后任命。

(三)競聘:為解決公司項目經理不足,增強項目經理的競爭意識和責任心,可采取競聘方式選擇項目經理。由公司勞人部組織,邀請有關部門參加,擇優(yōu)選擇,經公司批準后任命。

第六條項目經理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據(jù)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范圍、期限和內容,履行管理職責,并對項目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

第三章項目經理部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第七條項目經理部機構設置執(zhí)行公司“管理體系”相關規(guī)定,詳見附件二。

第八條項目經理部應設項目經理、生產副經理、技術副經理(項目總工)、行政副經理、安裝副經理;技術質量組(員)(質量員、資料員、試驗工、測量工);生產組(員)(施工員、計劃統(tǒng)計員或預算員);安全組(員)(安全員);材料動力組(員)(材料員、機械管理員);安裝組(員)(專業(yè)施工員、專業(yè)質量員);行政后勤組(員)(總務員);財務勞資組(員)(會計員、勞資員)等。

第九條項目經理部人員配置應符合下表規(guī)定:

序號崗位名稱任職資格備注
1項目經理大型項目:應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證、安b證

中、小型項目:應取得二級注冊建造師證、安b證

1、單位工程項目必須配置符合要求的試驗工、測量工;

2、項目經理部須明確印章、合同管理人;

3、會計由公司委派;

4、各崗位除滿足崗位任職資格外,還須具備和工程規(guī)模、難易程度相適應的能力。

2生產副經理具備相應能力;
3技術副經理

(項目總工)

大、中型項目:應取得工程師以上職稱

小型項目:應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

4行政副經理具備相應能力
5安裝副經理大、中型項目:應取得工程師以上職稱

小型項目:應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

6施工員應取得施工員上崗證
7專職安全員應取得安全員上崗證、安c證
8專職質量員應取得質量員上崗證
9材料員應取得材料員上崗證
10機械管理員具備相應能力
11會 計應取得會計資格證
12勞資員具備相應能力
13預算員應取得造價員證
14總務員具備相應能力
15資料員應取得資料員上崗證
第十條項目部管理人員除國家明令不得兼職外,其他人員可兼職。兼職是指項目管理團隊內人員一人多職、由責任管理單位人員代管或由社會專業(yè)公司代管,以能滿足項目管理要求為原則。

第十一條外聘項目經理或項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員,須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見附件三。

第十二條項目經理部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應在基礎墊層施工前完成,具體程序如下:

(一) 公司直管的項目、基層管理的大型項目以及施工管理難度較大、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由項目經理、責任管理單位、公司勞人部協(xié)商提出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方案,報請公司批準后,公司以文件形式確認;

(二) 其它項目由項目經理、責任管理單位協(xié)商提出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方案,經責任管理單位研究批準,報公司勞人部備案,公司以文件形式確認;

(三) 責任管理單位應在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上崗前進行書面交底,并保存交底記錄。

第十三條項目管理團隊一旦運行,原則上在工程未竣工之前不得隨便更換主要人員,以保持項目管理的連續(xù)性;若確實需要更換項目主要管理人員的,需填寫項目經理部人員變更申請表(見附表四),根據(jù)原審批權限報批,公司勞人部及時通報變更信息。

第四章項目經理部的解體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或交付建設單位)60日后,項目經理部自行解體。

第十五條項目經理部解體后的封口閉合管理按公司《工程項目封口閉合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處罰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擅自組織施工的,停工整頓并處責任方五萬元罰款。

第十七條未按批準文件設置項目管理機構及配備人員的,責令整改并處責任方兩萬元罰款。

第十八條未經批準,擅自更換項目主要管理人員的,每人次處責任方五千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guī)定中項目主要管理人員指:項目經理、項目技術副經理、專職質量員、專職安全員、印章保管員。

第二十條本規(guī)定中工程規(guī)模的劃分依據(jù)建設部頒布的《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工程規(guī)模標準》(試行)把工程劃分為大、中、小型。

第二十一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公司原《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及管理人員配置暫行規(guī)定》作廢。自發(fā)布之日,公司在建項目應按此規(guī)定對項目經理、項目管理機構及有關人員以文件形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公司勞動人事部為本規(guī)定的主控部門,負責對本規(guī)定持續(xù)改進及解釋。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第4篇 裝飾項目安全管理機構人員設置規(guī)定

1、項目經理部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經理任組長、主管生產的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成員。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作業(yè)班組必須配備一名責任心強,經常不離現(xiàn)場,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安全員,安全員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

3、各級安全監(jiān)察人員在上級領導下,按照國家、企業(y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制度,對本單位勞動安全衛(wèi)生工作行使監(jiān)督、檢查、管理職能。

4、安全監(jiān)察人員必須相對穩(wěn)定,確保安全工作機構健全,政令暢通,工作連續(xù)。下級必須接受上級的檢查和指導。

第5篇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明確建筑施工企業(yè)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標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筑施工企業(yè)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在建筑施工企業(yè)及其項目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

第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二)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xié)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企業(yè)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監(jiān)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guī)違章查處情況;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yōu)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yè)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yè)安全生產業(yè)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yè)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xiàn)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jiān)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jiān)督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guī)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xiàn)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yè)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并應根據(jù)企業(yè)經營規(guī)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yè): 特級資質不少于6人;一級資質不少于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yè)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專業(yè)承包資質序列企業(yè):一級資質不少于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yè)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yè):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分公司、區(qū)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jù)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實行建設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度。建設工程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將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報告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企業(yè)、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和勞務分包企業(yè)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三)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四)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二條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xiàn)場監(jiān)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yè)人員違規(guī)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xiàn)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于發(fā)現(xiàn)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第十三條 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yè)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yè)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 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專業(yè)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并根據(jù)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jù)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shù)的5‰。

第十五條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yè)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shù)量應當根據(jù)施工實際情況,在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配備標準上增加。

第十六條 施工作業(yè)班組可以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yè)場所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定期對兼職安全巡查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審查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第十八條 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施工許可證或者核準開工報告時,應當審查該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第十九條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監(jiān)督檢查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發(fā)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fā)<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廢止。

第6篇 項目管理機構設置管理人員配置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項目管理水平,促進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及管理人員配置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項目經理部是公司設置的項目管理機構,全面履行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承擔項目實施管理任務和目標實現(xiàn)的全面責任。

第三條項目經理部直屬項目經理的領導,接受公司及責任管理單位職能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服務和考核,并負責對項目資源進行合理使用和動態(tài)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理部應在項目啟動前建立,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或按合同約定解體。

第二章項目經理的選擇與任命

第五條項目經理的選擇根據(jù)工程項目規(guī)模的大小,采取以下方法確定:

(一)基層推薦公司任命:適用于基層自身承攬或公司分配的中、小型規(guī)模的項目,項目經理任命需由基層單位填寫項目經理任命申請書(見附件一),報公司勞人部,經公司批準后任命。

(二)公司直接任命:適用于公司直管的項目或基層單位管理的大型項目、施工管理難度較大及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符合此條件的項目,公司將以適當方式告知責任管理單位),先由公司及有關方面充分醞釀并提名,經公司批準后任命。

(三)競聘:為解決公司項目經理不足,增強項目經理的競爭意識和責任心,可采取競聘方式選擇項目經理。由公司勞人部組織,邀請有關部門參加,擇優(yōu)選擇,經公司批準后任命。

第六條項目經理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據(jù)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范圍、期限和內容,履行管理職責,并對項目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

第三章項目經理部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第七條項目經理部機構設置執(zhí)行公司“管理體系”相關規(guī)定,詳見附件二。

第八條項目經理部應設項目經理、生產副經理、技術副經理(項目總工)、行政副經理、安裝副經理;技術質量組(員)(質量員、資料員、試驗工、測量工);生產組(員)(施工員、計劃統(tǒng)計員或預算員);安全組(員)(安全員);材料動力組(員)(材料員、機械管理員);安裝組(員)(專業(yè)施工員、專業(yè)質量員);行政后勤組(員)(總務員);財務勞資組(員)(會計員、勞資員)等。

第九條項目經理部人員配置應符合下表規(guī)定:

序號

崗位名稱

任職資格

備注

1

項目經理

大型項目:應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證、安b證

中、小型項目:應取得二級注冊建造師證、安b證

1、單位工程項目必須配置符合要求的試驗工、測量工;

2、項目經理部須明確印章、合同管理人;

3、會計由公司委派;

4、各崗位除滿足崗位任職資格外,還須具備和工程規(guī)模、難易程度相適應的能力。

2

生產副經理

具備相應能力;

3

技術副經理

(項目總工)

大、中型項目:應取得工程師以上職稱

小型項目:應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

4

行政副經理

具備相應能力

5

安裝副經理

大、中型項目:應取得工程師以上職稱

小型項目:應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

6

施工員

應取得施工員上崗證

7

專職安全員

應取得安全員上崗證、安c證

8

專職質量員

應取得質量員上崗證

9

材料員

應取得材料員上崗證

10

機械管理員

具備相應能力

11

會 計

應取得會計資格證

12

勞資員

具備相應能力

13

預算員

應取得造價員證

14

總務員

具備相應能力

15

資料員

應取得資料員上崗證

第十條項目部管理人員除國家明令不得兼職外,其他人員可兼職。兼職是指項目管理團隊內人員一人多職、由責任管理單位人員代管或由社會專業(yè)公司代管,以能滿足項目管理要求為原則。

第十一條外聘項目經理或項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員,須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見附件三。

第十二條項目經理部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應在基礎墊層施工前完成,具體程序如下:

(一) 公司直管的項目、基層管理的大型項目以及施工管理難度較大、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由項目經理、責任管理單位、公司勞人部協(xié)商提出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方案,報請公司批準后,公司以文件形式確認;

(二) 其它項目由項目經理、責任管理單位協(xié)商提出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方案,經責任管理單位研究批準,報公司勞人部備案,公司以文件形式確認;

(三) 責任管理單位應在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上崗前進行書面交底,并保存交底記錄。

第十三條項目管理團隊一旦運行,原則上在工程未竣工之前不得隨便更換主要人員,以保持項目管理的連續(xù)性;若確實需要更換項目主要管理人員的,需填寫項目經理部人員變更申請表(見附表四),根據(jù)原審批權限報批,公司勞人部及時通報變更信息。

第四章項目經理部的解體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或交付建設單位)60日后,項目經理部自行解體。

第十五條項目經理部解體后的封口閉合管理按公司《工程項目封口閉合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處罰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擅自組織施工的,停工整頓并處責任方五萬元罰款。

第十七條未按批準文件設置項目管理機構及配備人員的,責令整改并處責任方兩萬元罰款。

第十八條未經批準,擅自更換項目主要管理人員的,每人次處責任方五千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guī)定中項目主要管理人員指:項目經理、項目技術副經理、專職質量員、專職安全員、印章保管員。

第二十條本規(guī)定中工程規(guī)模的劃分依據(jù)建設部頒布的《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工程規(guī)模標準》(試行)把工程劃分為大、中、小型。

第二十一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公司原《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及管理人員配置暫行規(guī)定》作廢。自發(fā)布之日,公司在建項目應按此規(guī)定對項目經理、項目管理機構及有關人員以文件形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公司勞動人事部為本規(guī)定的主控部門,負責對本規(guī)定持續(xù)改進及解釋。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第7篇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規(guī)定格式怎樣的

1安全管理機構設置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保證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得到合理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得到合理配備,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3. 職責3.1.安委會主任(廠長)3.

1.1負責設置安全管理機構。

3.1.2授權任命安委會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廠長)和安全管理人員。

3.1.3.指導安委會副主任開展安全工作。

3.1.4負責主持召開每月安全例會。

3. 2安委會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廠長)

3.2.1 協(xié)助廠長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并向會議報告日常安全工作。

3.2.2 .負責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開展安全工作。

23.3安全管理員

3.3.1 負責日常具體安全工作的實施和落實,并向安委會副主任匯報日常安全工作。

3.3.2 負責記錄和保存安全專題會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蹤驗證。

4.運作程序

4.1安全管理機構

4.1.1為了提高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預防事故和應對事故的能力,根據(jù)安全生產法規(guī)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1.2安委會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全權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4.1.3安委會設主任1名,安委會主任同時也是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委會主任由本單位上級部門發(fā)布授權。

4.1.4安委會設副主任1名,由安委會主任發(fā)布授權,任命分管安全副廠長擔任。

4.1.5安委會成員由廠屬各車間室主任和廠安全管理員組成。

3.4.1.6本單位安委員會日常辦事部門設在廠生產技術室,按照國家和行業(yè)標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名,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

4.2安全會議

4.2.1 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每月20日前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協(xié)調解決上月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并計劃本月安全生產工作。

4.2.2 安全會議由廠長主持召開,由分管安全副廠長組織協(xié)調。

4.2.3 安全管理員負責記錄安全會議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加以保存。

4.2.4 安全會議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會議決定需要采取糾正/預防措施,則

由安全管理員向相關部門發(fā)出《安全隱患(現(xiàn)場)整改通知單》執(zhí)行糾正/預防

措施,并將落實結果,向下一次安全會議報告。

4.3安全檢查

4.3.1 安委會每周四進行一次廠區(qū)安全檢查,并以會議形式集中匯總檢查情況,由安全管理員負責記錄。

4.3.2 對于集中會議上決定需要采取糾正/預防措施,則由安全管理員向相關

部門發(fā)出《安全隱患(現(xiàn)場)整改通知單》執(zhí)行糾正/預防措施,并將落實結果,向下一次安全檢查集中會議報告。

5.表單/記錄

4

5.1《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5.2《安全隱患(現(xiàn)場)整改通知單》

第8篇 建筑裝飾項目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設置規(guī)定

1、項目經理部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經理任組長、主管生產的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成員。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作業(yè)班組必須配備一名責任心強,經常不離現(xiàn)場,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安全員,安全員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

3、各級安全監(jiān)察人員在上級領導下,按照國家、企業(y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制度,對本單位勞動安全衛(wèi)生工作行使監(jiān)督、檢查、管理職能。

4、安全監(jiān)察人員必須相對穩(wěn)定,確保安全工作機構健全,政令暢通,工作連續(xù)。下級必須接受上級的檢查和指導。

第9篇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加強專職規(guī)定

安全員管理的規(guī)定

依據(jù)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關于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規(guī)定。同時為把我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做的更細、更好,使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起到監(jiān)督、管理的作用,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各負其責;縱橫聯(lián)鎖,形成管理網絡的安全保證體系?,F(xiàn)對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加強專職安全員管理做如下規(guī)定:

第1條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委會主任由公司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擔任,委員由各施工項目經理擔任,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隨著公司人員變動和生產任務的改變而雖時進行調整。安全科為安全生產委員會辦事機構,全面負責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具體工作;

第2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政府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并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2、審查和考核本單位安全生產、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制訂和實施情況。

3、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競賽活動,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4、關心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員的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總結評比、推廣安全生產先進典型經驗,按期或根據(jù)不同的季節(jié)、不同的生產任務布置安全工作。

5、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召開會議,調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fā)生,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3條 安全科職責:

1、工作人必須都是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

3、組織本單位內部各種安全檢查活動,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各種事故隱患;

4、監(jiān)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5、編制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負責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4條 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必須由項目經理擔任,副組長必須由項目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各職能部門和各作業(yè)隊(作業(yè)班組等)的負責人為組員,負責本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隨著項目及人員的變動而調整。

第5條 項目經理部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要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堅決執(zhí)行國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級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令、規(guī)定、制度、標準、規(guī)范。不論以何種形式組織生產,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責;

2、工程開工前,針對施工生產的具體情況,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實施性安全組織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環(huán)境保護措施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組織制定施工現(xiàn)場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辦法、規(guī)定,并監(jiān)督實施。安全組織機構、保證體系健全,安排作業(yè)隊(作業(yè)班組等)定期進行安全活動;

4、創(chuàng)建安全的施工作業(yè)環(huán)境,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采用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時,必須向作業(yè)人員進行性能、特點、安全技術要求及作業(yè)防護條件的交底;

6、提供現(xiàn)場施工防護和安全設施所應用的機械、設備、材料、資金和勞力,保證職工的作業(yè)條件和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或地方政府的標準;

7、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術保障,杜絕由于安排不善導致工序顛倒或造成疲勞作業(yè);

8、領導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產問題,并加以解決;

9、對違章行為要及時糾正并嚴肅處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安全生產要與分配掛鉤,實施考核與獎罰;

10、所有施工隊進場施工,一律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書,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權力和義務;對承包單位、租賃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施工隊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必備的資質;

11、發(fā)生事故,保護好現(xiàn)場,及時上報。

第6條 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規(guī)定

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規(guī)定表

類 別

項 目

特大型項目

大型項目

中小型項目

小型項目

工程量

2.5億元以上

1.5~2.5億元

5000~1.5億元

5000萬元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設置安全管理機構 3~5人

2~3人

1~2人

1人

第7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條件: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富力強,并經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第8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

1、協(xié)助領導組織推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規(guī)和制度。

2、匯總和審查企業(yè)的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期實現(xiàn)。

3、組織協(xié)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制訂或修改勞動保護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并對這些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運轉工作,督促勞動保護設施按'三同時'原則執(zhí)行。

5、經常地、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配合勞動保護監(jiān)察部門搞好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6、協(xié)助領導組織好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督促和協(xié)助解決。發(fā)現(xiàn)重大隱患時,有權指令先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tǒng)計、分析、報告。做好事故的預測預報工作,協(xié)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實現(xiàn)。

8、協(xié)助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職業(yè)病和各種職業(yè)危害情況的調查、分析、報告工作,研究和實施防治措施。

9、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發(fā)給個人防護用品(具)、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并指導職工正確使用。

10、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勞逸結合,搞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11、及時提出企業(yè)需要解決的勞動保護科研課題,協(xié)助企業(yè)部門搞好勞動保護的科研工作。

12、會同工會勞動保護組織,選拔、培訓勞動保護積極分子,指導和支持他們開展群眾監(jiān)督檢查活動。

13、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第9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管理:

1、各項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服從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聽眾指揮。

3、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不得任意調換工種,確需調換工種的必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否則不準調換。

4、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服從管理項目可以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匯報,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調換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對不服從 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按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6、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工作中違反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由本單位進行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guī)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管理機構規(guī)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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