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
1、火工品庫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管理,“儲、運、用”三證齊全,看守警戒到位,制度健全落實,帳目清楚,帳物相符。物資和安質部門每月檢查對帳一次。
2、涉爆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證后,持證上崗。不準非爆破人員動用爆炸物品。
3、爆破物品領用不準少于二人以上。
4、爆破作業(yè)前必須視周圍環(huán)境具體情況,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不準爆破作業(yè)。不準人員、機具設備在未撤出安全距離就進行爆破作業(yè)。
5、爆破物品領用出庫后到退庫前監(jiān)炮員要做到“寸步不離”爆破物品。
6、不準未經監(jiān)炮員同意就進行爆破施作。
7、不準非爆破人員進行爆破作業(yè)。
8、不準私設臨時存放點。
9、不準將炸藥、雷管混裝。
10、從事爆破作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不準在工作時間喝酒。
11、爆破作業(yè)實行三次鳴哨警戒。起爆前未做爆破警戒工作禁止起爆。警戒未解除前,不準人員、機械進入警戒區(qū)。
12、露天爆破周圍必須設警戒區(qū)和警戒人員。
13、爆破后發(fā)現瞎炮、殘藥、雷管時,必須由爆破人員處理。
14、爆破物品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準超藥量爆破作業(yè)。
15、嚴格遵守公安部門的其他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2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細則
一、指導思想
為了加強工區(qū)建設工程項目火工品管理,防止火工品被盜、丟失和爆炸事故的發(fā)生,杜絕犯罪分子利用火工品進行破壞活動,保障施工現場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及《中國建筑土木建設有限公司火工品管理辦法》規(guī)定,結合工區(qū)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要求相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工區(qū)所屬各架子隊。
本辦法所稱火工品,系指在本工區(qū)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巖石炸藥、乳化炸藥、導爆索、非電導爆管等爆破器材。
三、管理原則
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從嚴管理,依法監(jiān)督,方便生產,保障安全”和“誰使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為了加強火工品安全管理,工區(qū)成立了以行政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四、組織安排及職責
(一)、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李勇
副組長:翟振才李帥張福余杜順東
組員:李璜戶元敏王敬宣文權張海港黃志強 金久利楊守昌張禮華高軍
(二)、職責
工區(qū)經理對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物資部門負責火工品的接收、剩余臨時存放、退庫的過程安全,爆破作業(yè)現場負責人對火工品使用過程安全負責;安全質量部有權對火工品的接收、使用、剩余退庫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督。
安全領導小組每周組織一次對火工品管理專項檢查;安質部對火工品管理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檢查要留有文字記錄,檢查人必須簽字。
必須依照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本辦法規(guī)定,培訓、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有關規(guī)程,并設立專門機構或專人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必須接受鐵路部門、上級單位和所在地公安機關對本工區(qū)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二)爆破作業(yè)人員職責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職責:
1、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2、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3、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并指導實施;
4、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爆破班長職責:
1、領導爆破員進行爆破工作;
2、監(jiān)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運制度;
3、制止無安全作業(yè)證的人員進行爆破作業(yè);
4、檢查爆破器材的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爆破員職責:
1、必須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2、負責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應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應擅自銷毀和挪做它用;
3、嚴格按照爆破器材審批單上審批的地點使用并按爆破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
4、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細則;
5、爆破后檢查作業(yè)面,發(fā)現盲炮、啞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和處理;
6、當班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應如數退回庫房保管,嚴禁在工地和宿舍存放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
(爆破)安全員職責:
1、 負責本單位爆破器材運輸、領取 、使用和退庫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2、監(jiān)督保管員、爆破員和其他作業(yè)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細則的要求進行作業(yè),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及時糾正錯誤的操作方法;
3、經常檢查爆破作業(yè)面,發(fā)現隱患及時上報和處理,工作面有危及安全的因素時應制止爆破作業(yè);
4、有權制止無爆破員安全作業(yè)證的人員進行爆破作業(yè);
5、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爆破器材保管員職責:
1、負責驗收、保管、發(fā)放和統(tǒng)計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備的記錄
2、對無爆破員安全作業(yè)證和領用手續(xù)不完備的人員,不得發(fā)放爆破器材;
3、及時統(tǒng)計、報告質量有問題及過期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
五、管理流程
技術員提報火工品需求量計劃→架子隊現場負責人審批計劃→民用爆破器材公司(以下簡稱民爆公司)押運火工品至現場→根據計劃領用火工品(爆破班長、爆破員在“炸藥、雷管出入庫臺帳”出庫欄仔細填寫數量和雷管編號,并在領取人一欄簽字,監(jiān)管員、看守員在保管員欄簽字確認)→爆破員搬運火工品至爆破現場→爆破員裝藥→裝藥完畢,清點剩余火工品(爆破班長、安全員、現場負責人在“現場爆破記錄”上簽字確認)→剩余火工品存放在臨時保險柜(民爆公司監(jiān)管員、架子隊看守員共同開啟)→剩余火工品裝車退庫(爆破班長、爆破員在“炸藥、雷管出入庫臺帳”清退人一欄簽字,監(jiān)管員、看守員在保管員欄簽字確認)
火工品自領用至裝車退庫整個過程均需(爆破)安全員、監(jiān)管員全程監(jiān)督實施;“炸藥、雷管出入庫臺帳”領取人欄與“現場爆破記錄”領取人欄簽字要相同;爆破完畢后要仔細檢查確認是否存在盲啞炮,并認真在“現場爆破記錄上簽字確認。
六、火工品安全管理細則
(一)火工品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為確保安全,本工程爆破過程中嚴禁使用火雷管、黑火藥。
2、施工現場加強火工品的使用消耗登記,指定專人看管。非“四大員”一律不得接觸火工品,發(fā)現違規(guī)情況及時制止,并上報至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
3、炸藥裝填、連接線路、警戒、起爆過程中,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條例》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均不得進行下一步作業(yè)。起爆后嚴格檢查,確認無啞炮后再撤除警戒。
4、火工品領用、搬運、使用、臨時存放、退庫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規(guī)定。
5、搬運火工品進入隧道時,必須分開搬運,嚴禁一人同時既拿炸藥又拿雷管,且不得將火工品放在機械上進入爆破地點,搬運過程中要小心機械碰撞;
6、炸藥、雷管在搬運過程中要分別裝在專用的木箱內。
(二)、火工品防護棚安全管理制度:
1、隧道洞口附近搭設存放炸藥、雷管專用保險柜防護棚,防護棚配備消防器材,炸藥、雷管防護棚之間以及與周圍要保持安全距離,炸藥、雷管專用保險柜放在不同的防護棚內,保險柜由雙人開啟,保險柜內只容許當天剩余火工品臨時存放。
2、火工品存放必須要把炸藥、雷管分柜存放,堆碼合理;炸藥裝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其他雜物不得堆放在防護棚和保險柜內。
3、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防護棚內。
4、進入防護棚的人員,不違規(guī)攜帶火種;必須認真執(zhí)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規(guī)和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接受火工品管理人員的檢查與提示。
5、嚴禁在防護棚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停電時應使用應急燈或手電筒照明。
6、火工品防護棚必須安排專人保持24小時值班。
(三)、火工品領用、清退安全管理制度:
1、火工品必須有專人負責接收、發(fā)放及退庫。
2、火工品保管員發(fā)放火工品時,必須是持有爆破證的爆破人員才可以領用,不得擅自向無證人員發(fā)放,不得向跨轄區(qū)的人員發(fā)放。
3、對不及時將所剩余火工品退回庫房、將剩余的火工品帶回宿舍過夜的爆破員、安全員,視為私藏炸藥行為,每發(fā)現一次處以2000-50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將交由地方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4、嚴格辦理出入庫手續(xù),按規(guī)定領退火工品。做到發(fā)料手續(xù)不全不發(fā)、質量有問題不發(fā)、違反規(guī)定不發(fā),堅持隨用隨發(fā),不預付、不轉借,退回的火工品清點入帳后,及時分類,各歸其柜,不推后入柜和任意存放在其它地方。
5、火工品領用、臨時存放、退庫均要建立臺帳,對領、退料做到日清日結,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帳目不得涂改,若帳物不符或發(fā)生其它問題,要立即向火工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匯報。
(四)、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由持有公安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爆破員資格證》的專業(yè)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yè)。
2、火工品在搬運過程中嚴禁將起爆器材與炸藥混裝,必須有專人清點,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須及時辦理退庫手續(xù),嚴禁私自存放,不能丟失。
3、人工使用風鉆打眼時,不準邊打眼邊裝藥。
4、進入裝炮位置,首先檢查圍巖情況,松動石塊應清除干凈或支護,作業(yè)區(qū)應照明良好,專用器具齊備完好。
5、裝炮使用腳手架,需搭設牢固,板面寬度及承重能力符合作業(yè)要求,使用高壓風吹眼時,應疏散眼孔正面工作人員,以免飛石傷人。
6、各種爆破作業(yè)都應做好裝藥原始記錄。記錄應包括裝藥基本情況、出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措施。
7、大斷面開挖的機械設備待避距離不得少于300米。
8、爆破在15分鐘后檢查處理人員方可進入爆破現場,檢查處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的檢查有無盲炮及殘余炸藥或雷管,有無圍巖變化,支護有無損壞變形。盲炮處理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定。
9、洞內和露天爆破作業(yè)時,必須由專職安全員和現場領工員參與落實安全警戒,否則不能進行爆破作業(yè)。負責爆破警戒工作,其警戒距離:露天巖土淺孔爆破200m(復雜地質條件下或未形成臺階工作面時不小于300m);隧道洞內掘進爆破安全警戒距離由設計人員確定。
10、裝藥警戒范圍由爆破工作負責人確定,裝藥時應在警戒區(qū)邊界設置明顯標志并派出崗哨,爆破警戒范圍由設計確定,執(zhí)行警戒任務的人員,應按指令到達指定地點并監(jiān)守工作崗位。
11、起爆信號應在確認人員、設備等全部撤離爆破警戒區(qū),所有警戒人員到位,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發(fā)出,起爆信號發(fā)出后,準許負責起爆的人員起爆,完全等待爆破過后,檢查人員進入爆破警戒范圍內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發(fā)出解除爆破警戒信號,在此之前,崗哨不得撤離,不允許非檢查人員進入爆破警戒范圍。
12、爆破裝藥現場不得用明火照明;爆破裝藥用電燈照明時,在離爆破器材20 m以外可裝220 v的照明器材,在作業(yè)現場使用電壓不高于36 v的照明器材。
13、炮孔內裝藥,應使用木質或竹制炮棍;當裝藥發(fā)生卡塞時,若在雷管放人之前,可用非金屬長桿處理。
14、在裝藥過程中,不應拔出或硬拉電雷管腳線。
15、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目、炮孔方向、裝藥數量和起爆藥包位置,處理方法和處理意見)在現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第3篇 火工品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1、打眼前班組長必須首先組織有關人員認真進行敲幫問頂工作,及時將頂部的活矸危巖處理掉,然后將中腰線延長到工作面,機電維修工必須認真檢查煤電鉆、錨桿鉆機的完好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2、打眼工必須按照爆破圖表、錨桿、錨索支護圖、效檢孔布置圖及中腰線實際位置確定鉆眼具體位置。
3、每個孔都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施工。
4、打眼時每一個打眼工都必須將衣袖扎好,并且雙手緊握手把,鉆進過程中應根據煤的軟硬程度徐徐鉆進,不可用力過猛或前拉后蹬,防止卡鉆擰傷或打傷人。
5、較軟煤層打眼時,除輕推電鉆以防卡鉆外,鉆進一段距離后還應不斷的抽拉鉆桿增加排屑速度,特別是打排放孔和效檢孔時,嚴防將鉆桿卡死在鉆孔內。
6、打眼過程中,如發(fā)現鉆孔出水、噴水、頂鉆、噴瓦斯、煤粉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但不得抽出鉆桿,并及時向值班人員匯報。
7、打炮眼時,嚴禁順殘眼打眼,嚴禁和殘眼打透。
8、爆破實行全斷面遠距離一次爆破,嚴禁一次裝藥,分次放炮。
9、裝藥前,必須首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用木棍探眼,無問題后使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并使各藥卷之間彼此密接。
10、必須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雷管和煤礦許用三級乳化炸藥。
11、裝藥前必須將所有的措施孔和效檢孔用黃土封填,封填長度必須超過炮眼深度1.5倍以上。
12、各炮眼必須嚴格按照爆破圖表的裝藥量精心爆破,必須使用正向爆破。
13、裝藥期間,距掘進工作面20m范圍內不準有電氣設備,并且這些范圍內不準干與裝藥無關的工作。
14、裝藥前后都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瓦斯?jié)舛炔怀迺r(0.8%以下時),方可進行裝藥放炮工作。
15、做引藥之前,各個雷管的腳線都必須紐結成短路。做引藥時必須避開電器設備和淋水地點,在頂板及支護條件較好的地點進行。
16、每個眼裝好藥,必須填入一個水泡泥,然后再填入黃土炮泥,黃土炮泥必須將炮眼充滿填實,封眼不滿不實的炮眼不準拉炮。嚴禁使用塊狀材料或煤巖粉木棍等代替泡泥使用。裝藥聯線工作必須有放炮員親自操作,并且放炮員最后撤離工作地點。
17、放炮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18、放炮母線必須吊掛在風筒下邊巷道底板1~1.3m位置上。放炮母線的所有接口都必須扭結牢固并使用絕緣膠布包好包嚴。放炮母線在接通放炮器之前必須扭結成短路。
19、放炮前必對掘進工作面迎頭10m的支架進行加固和維護.
20、班組長在放炮前應組織人員將掘進工作面的工具及其他能移動的設備撤離工作面,放置在30m以外的安全地點。不能移動的設備必須使用荊片、皮帶或木板認真蓋好蓋嚴。并且在撤出人員后應通知電工切斷11081機巷風門以里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組長、瓦斯檢查員必須進行打電話復查或通過調度室落實。
第4篇 火工品管理人員安全崗位責任制
一、在總工程師和主管副部長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市公安局《關于爆炸物品管理辦法》的有關精神,配合上級公安機關對從事涉爆人員進行爆炸物品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嚴把涉爆人員的政審關及辦證工作。
三、監(jiān)督、檢查涉爆使用單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實,及單位領導對火工品管理研究布置情況。
四、對火藥庫人防、物防、技防及消防通信設備配備,有無超存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五、領取使用等各類帳、卡、記錄及爆破員工作日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六、對火工品退庫、廢舊雷(瞎)管回收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七、每月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對查出的各類隱患、漏洞,提出整改意見,逐一落實整改措施,做到一般隱患現場整改,重大隱患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逾期沒有整改的造成責任事故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
第5篇 火工品安全使用管理措施
第一、火工品的購買與運輸
購買爆炸物品,應由經過專業(yè)培訓合格的人承辦,必須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化工廠或持有《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的經銷部門處購買?;瘜W危險品的購買,由專業(yè)技術人員到專營銷售點購買,因購買品種、數量需要到地方有關部門備查的,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項目部與具有相應資質的民用爆破公司簽訂供銷、運輸委托合同后,在項目部物資設備部門相關人員陪同下進行。
火工品運輸的一般規(guī)程:
1. 禁止用翻斗車,自卸式汽車和摩托車運輸。
2. 禁止與其他貨物混裝。
3. 禁止炸藥和雷管混裝混運。
4. 嚴禁摩擦,撞擊,拋擲火工品。
5. 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邊緣,雷管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兩層。
6. 裝載和運輸時,嚴禁煙火和攜帶發(fā)火物品。
7. 運輸時應有專人押運,非押運人員不準同車乘坐。
第二、火工品的存放
工程技術部門編制季度物資計劃,提交物資設備部門,物資設備部門負責按照規(guī)定與民爆公司聯系,購買爆破器材并驗收進場。
積壓的爆炸物品除按原供應渠道退回供應單位或按規(guī)定銷毀外,經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和工程所在地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同外單位調劑、轉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轉讓、倒賣、易物、私存、攜帶危險品。
1. 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fā)放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2. 庫內儲存的爆炸物品數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必須分庫存放,庫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
3.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嚴禁在庫區(qū)內吸煙和用火,禁止準將易燃易燒、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帶入倉庫,禁止在炸藥庫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4. 發(fā)現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要及時報告 <>相關部門。
5. 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應及時清理出庫,予以銷毀,銷毀前要登記造冊,提出實施方案 <>,報相關部門向公安機關備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銷毀。
6. 發(fā)放爆炸物品時,要查驗各種手續(xù),按批準數量發(fā)放,不得隨意增減。
7. 經常保持庫區(qū)的消防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做好防盜、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實現安全儲存。
第三、火工品的領取和發(fā)放
1. 火工品的發(fā)放要認真執(zhí)行火工品領退制度,每班組按時發(fā)放,每班組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須按時交回,各班組用不完的炸藥、雷管,發(fā)放員應分別保存、交下一班發(fā)放時取走。
2. 火工品發(fā)放必須是專職火工品發(fā)放員,不得代替。
3. 火工品領取時必須是放炮員憑單據,并在單據后簽字后方可領取,其它人員不得代替。
4. 發(fā)放火工品時發(fā)放員必須首先檢查炸藥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鎖沒有,炸藥雷管必須分運,裝箱上鎖。
5.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用、私送、轉賣、轉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 火工品發(fā)放記錄不得隨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須另起一行進行說明,并在涂改區(qū)劃一橫道,予以標注,同時,由發(fā)放員本人簽字或蓋章。
第四、火工品的使用
1. 火工品領到工作面后,嚴禁亂扔亂放,不使用不得開鎖。
2. 炸藥箱、雷管箱必須分別存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的地點。
3. 現場班組長與放炮員將當班實際消耗的炸藥、雷管核對清點清楚,不得私自更改炸藥消耗。
4. 在現場使用時,班組長與安全員要對爆破員進行監(jiān)督,嚴格按照規(guī)程要求從事爆破作業(yè)。
5. 各作業(yè)隊的爆破器材領用員、保管員、爆破員、安全員的作業(yè)證、身份證原件報項目部審查,作業(yè)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存項目部安質部備案。
第五、火工品的回收和銷毀
專職爆破員或班組指派專領人員在使用爆炸物品時嚴格執(zhí)行當班領取,當班清退的規(guī)定。
爆破員班后要嚴格執(zhí)行消退制度,對當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破物品,應清點后由爆破工及時退庫。嚴禁私存、截留、出售、轉讓、私倒賣和以物易物。
1. 專職爆破員在生產現場使用民爆物品時,嚴格執(zhí)行當班領取、當班清退的規(guī)定。
2. 爆破員下班后要求嚴格執(zhí)行清退手續(xù),剩余的炸藥、雷管要求當班退回庫房,不得私自存放。
3. 保管員對清退回庫房的炸藥、雷管要認真檢查、清點,在確認無誤后,互相履行簽字手續(xù),嚴防意外。
4. 對使用后剩余的火工品按原供應渠道退回供應單位或者按規(guī)定進行銷毀
5. 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本單位公安機關同意。在相鄰標段間調劑、轉讓,一般應以整箱(盒)為單位辦理。
第6篇 爆破作業(yè)與火工品管理方面的不安全行為
1、不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
2、放炮員升井后不主動接受檢查,不登記。
3、放炮員不及時填寫“一炮三檢”記錄或弄虛作假。
4、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線電纜放炮。
5、不按規(guī)定安排警戒員警戒。
6、放炮母線長度不符合規(guī)定,不間隔吹三聲哨放炮。
7、放炮員不給警戒員紅燈罩和警戒旗放炮或警戒員不戴紅燈罩,不掛警戒旗警戒。
8、不聽警戒員負阻闖入警戒區(qū)域內。
9、放炮員、接炮員與警戒員約定放炮后,警戒員不經放炮員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10、放炮員不按規(guī)定加工火藥,亂扔亂放,記錄和使用不符,被炮人員在電器附近停留,打眼與裝藥小于規(guī)定距離。
11、炮眼黃泥不滿或不裝水炮泥。
12、不按規(guī)定順序和方向接炮。
13、放炮員對裝炮情況不清。
14、不按規(guī)定處理瞎炮、殘炮,放炮員對當班留下的殘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5、起炮前不將母線柱擰緊或母線裸露,放炮后不將母線緊急收回,與金屬設備接觸。
16、放炮員不親自拉放炮母線。
17、放炮施工無措施或有措施未經審批。
18、丟失火藥、雷管、起爆器或不將剩余雷管、火藥返回庫房。
19、放炮員、背火藥人員攜帶火工品,不按規(guī)定運送。
20、放完炮后組長不在火攻小票使用欄內簽字或讓別人代簽、亂簽。
21、領完火藥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員與背炮人員不同行。
22、撿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對查出的火工品隱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進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規(guī)定一次起爆。
25、隨意毀壞火藥、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檢查就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27、掘進工作面不實行反向裝藥。
28、放炮員讓別人代替填寫小票或返回火藥、雷管小票字跡不清,不按格式填寫,或讓他人代領、代交火藥雷管。
29、放炮員不按措施規(guī)定裝藥或一次起爆炮眼個數超過規(guī)定。
30、不具備放炮條件,威逼放炮員放炮。
31、作業(yè)地點出現瞎炮(丟炮),不在現場交接班。
32、放炮員鑰匙不隨身攜帶。
33、電雷管插入藥卷后,腳線末端未扭結。
34、違反“七不裝藥、八不放炮”規(guī)定。
第7篇 電氣設施及線路火工品防汛安全管理專項檢查方案
按照亞泰建材投資公司安全專項工作計劃安排,為進一步挖掘潛在安全隱患,強化電氣設施及線路、火工品、防汛、安全鎖定、交通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預防事故發(fā)生,保證所屬企業(yè)人、財、物不受損失,最終實現安全生產、穩(wěn)定生產,特制訂本方案。
一、檢查時間安排及檢查企業(yè)
1、時間安排:8月21日-9月6日
2、檢查企業(yè):以吉黑區(qū)域企業(yè)為主,重點是礦山企業(yè)、建廠較早老企業(yè)、商砼企業(yè)(車輛)。具體如下:
序號
區(qū)域
企業(yè)
時間
備注
1
吉林
區(qū)域
亞泰通化
8月21日下午
2
亞泰塑編
8月22日下午
3
亞泰伊通
8月23日上午
4
亞泰圖們
8月26-28日
5
亞泰雙陽
8月29日全天
6
亞泰明城
8月30日上午
7
亞泰長春商砼
9月2日下午
8
黑龍江區(qū)域
亞泰阿城
9月3日下午
9
亞泰哈骨料
9月4日上午
10
亞泰哈爾濱商砼
9月4日下午
11
亞泰哈水
9月5日上午
12
亞泰海倫
9月6日上午
具體檢查時間隨時調整,未列入檢查的企業(yè)(亞泰安達、亞泰鼎鹿、亞泰龍?zhí)?、亞泰建材銷售公司),建材投資公司可隨時抽查。
二、專項檢查小組
建材投資公司成立專項檢查小組,由綜合計劃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
組 長:徐德復
副組長:翟懷宇、沈桐、侯先廷、范雅娟
組 員:呂鵬飛、劉玉新、趙志堅、唐進川、集團安保部人員、企業(yè)抽檢人員參加(亞泰雙陽王軍、張輝)。
三、檢查內容
(一)電氣設施及線路
1、電氣設備絕緣有無破損,絕緣電阻是否合格,設備裸露帶電部分是否有防護;
2、屏護裝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間距是否足夠,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是否正確、可靠,保護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3、電氣安全用具—絕緣桿、絕緣靴、絕緣手套、絕緣筆、避雷器等保護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進行年檢;
4、電氣設備安裝是否合格,安裝位置是否合理,電氣連接部位是否完好,電氣設備或電氣線路是否過熱;
5、電氣線路是否老化,絕緣是否能達到標準,接線是否規(guī)范;
6、電工是否持證上崗,是否進行年檢;
7、用電管理相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應急預案、檢修是否進行“安全鎖定”等內容。
(二)火工品
1、火工品的審批程序、運送環(huán)節(jié)是否符合要求,運輸道路是否安全可靠;
2、火工品的儲存、保管、存放環(huán)節(jié)是否符合要求,庫房是否達到儲存標準,是否實行“雙人、雙鎖”;
3、火工品領取、退庫登記手續(xù)是否健全,是否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簽字制度;
4、礦山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是否健全上墻;
5、礦山特種作業(yè)人員是否進行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進行考試,是否有考核;
6、火工品庫、爆破作業(yè)現場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有無記錄;
7、爆破作業(yè)人員、庫管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進行年檢,勞保保護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等;
8、礦山現場設備安全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和不規(guī)范問題等。
(三)防汛工作
1、企業(yè)防汛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健全,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進行防汛演練;
2、企業(yè)是否召開防汛專項工作會議,是否按照防汛工作方案要求進行落實,有無記錄;
3、防汛物資儲備是否充足,有無漏項,物資儲備地點是否合理,防汛物資質量是否達到要求,防汛人員安排是否到位,通訊是否暢通;
4、夜間是否有專人進行跟蹤管理,是否安排值班值宿人員,是否進行巡查,有無記錄;
5、企業(yè)油庫、變電所、發(fā)電車間、倉庫、原燃材料堆場、冬儲水泥場地等重點要害部位防汛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問題等。
6、礦山現場邊坡是否有突發(fā)泥石流可能、邊緣是否有浮石、排水是否順暢、破碎硐室防護是否到位、礦山車間是否安排值班人員等。
(四)安全鎖定
1、企業(yè)安全鎖定管理是否做到常態(tài)化,是否做到“有檢修必有安全鎖定”;
2、安全鎖定是否進行全員考試,是否達到要求;
3、安全鎖定記錄是否規(guī)范,程序、標準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檢修現場是否進行安全鎖定,是否按照程序、標準進行落實;
5、日常安全鎖定是否有專人進行跟蹤、是否有考核;
6、安全鎖定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規(guī)范、是否上墻、是否進行宣貫和培訓。
(五)交通安全
1、各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相關管理制度、標準,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公務車出行是否履行審批手續(xù),非工作期間公務車如何管理,是否進行駕駛員交通安全知識培訓,;
2、商砼企業(yè)日常車輛管理是否按照“一項一規(guī)”進行落實,執(zhí)行是否到位,駕駛員是否定期召開會議和安全培訓,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是否進行考核,企業(yè)gps車輛運輸系統(tǒng)運行是否正常,是否有專人管理;
3、各企業(yè)車輛管理是否建立相關的記錄,日常維護是否到位,工程車輛、廠內機動車輛是否安裝聲光報警裝置,是否配備滅火器等。
四、具體要求
進入8月份是建材產業(yè)的黃金季節(jié),安全管理這根弦時刻不能放松,目前面臨高溫、多雨,更提示我們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提前做好預防措施,為企業(yè)安全生產經營做好保駕護航。
1、各企業(yè)總經理要親自安排、調度和布置,主管安全副總經理負責組織,安全管理職能部門牽頭,專業(yè)管理部門積極配合,并具體實施此項工作;
2、電氣設施及線路檢查要以老企業(yè)為重點;火工品檢查以礦山企業(yè)為重點,防汛檢查以臨近江河、礦山企業(yè)為重點,商砼企業(yè)以車輛交通安全為主,建材投資公司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檢查,其他企業(yè)以自檢自查為主,并反饋檢查結果;
3、各企業(yè)要徹底對電氣設施及線路和消防安全進行排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要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實現電氣設施及線路的本質安全,堅決避免因電氣隱患而引發(fā)的事故;
4、礦山企業(yè)要對火工品的申請、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領取、爆破作業(yè)、退庫環(huán)節(jié)進行大檢查,對照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逐條、逐項進行梳理和排查,對檢查出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和落實;
5、各企業(yè)當前要把防汛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每天勤調度、勤跟蹤、勤布置、勤檢查,做到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保證汛期正常生產;
6、各企業(yè)要把安全鎖定常態(tài)化,日常管理不怕麻煩,堅決執(zhí)行安全鎖定管理,檢修必有安全鎖定,不要走形式,走過場,必須落到實處;
7、各企業(yè)要提升車輛安全管理,嚴格按照集團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報批手續(xù),強化駕駛員交通安全知識培訓,要落實責任;
8、各企業(yè)要提前進行自檢自查,及時對隱患問題進行整改,對檢查組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于檢查后2個工作日前上報建材投資公司綜合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建材投資公司將對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和抽查。
各企業(yè)要按照方案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鐘長嗚,要提前預警,嚴加防范,保證安全生產穩(wěn)定進行。建材投資公司對此專項檢查要形成專項報告,并及時通報。
亞泰建材投資公司
2023年8月20日
第8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安全措施
1、火工品的領用?;鸸て奉I用前,作業(yè)區(qū)安全員持加蓋作業(yè)區(qū)公章或作業(yè)長私章的出庫單到主管領導處審批后方可領取。領取時,各作業(yè)區(qū)必須使用爆破員卡,沒有爆破員卡或爆破員卡丟失的作業(yè)區(qū),炸藥庫將不給領取火工品。
2、必須按當班需用量領取,并認真填寫好領發(fā)記錄,放于安全可靠地方,單領單放。
3、當班領用的火工品,當班消耗。領用火工品時,作業(yè)區(qū)安全員、押運員、爆破員必須同時在場,相互監(jiān)督。
4、不準一人同時領取兩種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領出來的爆破器材按性質不同分別放在專用爆破箱內分別攜帶,嚴禁混發(fā),嚴禁將炸藥、雷管(導爆管)同車裝運。
5、凡當日使用不完的火工品,當日必須退回炸藥庫,辦理好退庫手續(xù)。銨油炸藥必須當天消耗完。嚴禁隨意銷毀、混堆、混放或私自存放火工品。
6、運輸火工品的車輛由本作業(yè)區(qū)的押運員專人負責押運。在裝車和運輸過程中,嚴禁司機或押運員攜帶火源,穿釘子鞋。涉爆人員必須穿防靜電衣服。
7、領取爆破物品的人員在進入火工品庫時,必須出示相關的涉爆證件,同時必須將火柴、打火機、手機、或其他通訊設備及易燃物品交至值班室保管,嚴禁將上述物品帶入火工品庫房。
8、運輸火工品必須使用爆破物品運輸專用車,爆破物品運輸專用車車況必須完好,裝有接地鏈,燈光、制動、警示標志、防靜電設施、防火罩、車載滅火器等必須完好。
9、運送途中禁止在公共場所、交通要道、重要建筑設施附近停留。
10、火工品在現場必須有專人看管,不得離開。
11、安全員和監(jiān)炮員要認真做好放炮記錄,數據準確,余數存庫、目清月結,帳目相符。
12、嚴禁將火工品存放宿舍、辦公室和其他地方,嚴禁偷盜、遺失、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借。
13、火工品的領取、保管、和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帳、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做到手續(xù)齊全、數目清楚、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14、爆破物品如有遺失、被盜和其他事故,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和公安部門報告,并視情追究其責任。
15、火工品運輸車司機、押運員在運送、領用火工品時在身上和駕駛室內嚴禁攜帶火源、香煙,嚴禁穿釘子鞋,一經查出,每次罰款5000元。
16、各作業(yè)區(qū)必須將雷管裝在木箱中,并加鎖。否則一經發(fā)現,每次罰款2000元。
第9篇 火工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職責
1、組織實施上報本單位火工品的管理規(guī)定、規(guī)章制度和辦法。
2、掌握本單位火工品管理工作情況,做好日?;鸸て繁O(jiān)督檢查工作。
3、編制火工品管理工作計劃,制度切實可行的火工品管理制度。
4、積極組織參與火工品安全管理、貯存、使用人員的業(yè)務培訓。
5、組織火工品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6、對在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和事故責任以及違章者,提出獎懲建議。
7、經常與當地公安部門保持聯系,協(xié)調工作。
第10篇 彈藥火工品庫管理工安全守則
1.嚴格執(zhí)行庫房定員定量規(guī)定。非本庫人員進入庫內應檢查其手續(xù)和有關安全規(guī)定。出入庫產品應帳目清楚,超過定量須經廠領導批準方準存放。
2.產品入庫應檢查合格證,嚴禁穩(wěn)定性不合格的產品進入成品庫。
3.產品堆放應穩(wěn)固,搬運方便。產品堆垛下面應墊枕木。雷管成品箱堆高不越過1.5m,其余堆高不超過2m,堆垛與墻的距離及堆垛之間的距離均不小于60cm。
4.庫內必須保持清潔干燥,不準滑水和積水,不準有蟲鼠危害。
5.不同產品同庫存放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火藥、炸藥、藥及火工品工廠設計安全規(guī)范》中有關危險品分組存放的規(guī)定。
6.嚴禁在庫內進行開封、打包、修理包裝箱及產品返工等作業(yè),嚴禁穿鐵釘鞋進入庫房。
7.撒落地上的藥粒應及時收集送入廢品庫,成品庫內嚴禁堆放廢品。
8.嚴禁雷管和炸藥在同時同地進行裝卸。
9.采用機動車輛裝運產品時,應在庫房2.5m處進行裝卸作業(yè)。
10.貯存時間較長的產品,應按規(guī)定抽查穩(wěn)定性能,穩(wěn)定性不合格時,要及時進行處理。
11.倉庫修理時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門窗小修理可移至室外指定地點進行。大修必須將庫內產品全部搬出。
12.倉庫內的門窗玻璃應保持完好,嚴禁破碎玻璃混入產品內。
13.庫內使用的手推車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11篇 火工品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yè),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負責火工品的發(fā)放、保管安全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火工品的交接工作,嚴禁丟失和損壞,做到賬物一致。
3、做好現場交接班工作,嚴禁空班、脫崗。
4、堅持雷管編號制度,對發(fā)放及返回入庫的火工品要仔細盤點,并做好記錄,嚴禁佩帶礦燈發(fā)放火工品。
5、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上崗時按規(guī)定著裝。
6、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參加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第12篇 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術規(guī)定
1、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術措施:,
(1)井下爆破,火工品的運輸、儲藏、保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2)火工品的運輸、儲藏和保管的安全措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95條至314條之有關規(guī)定。
(3) 特殊情況和特殊地點的爆破,要執(zhí)行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安監(jiān)部門要派安監(jiān)人員負責監(jiān)護。
(4)嚴格執(zhí)行雷管、炸藥“領、用、退”簽字制度,完善雷管、炸藥丟失制度及有關火工品管理的其它制度,加大對火工品的管理力度。
2、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保證措施:
(1)火工品領導小組要把火工品管理工作,做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加強管理。
(2)安全保衛(wèi)部門定期對接觸火工品人員進行政審,定期對職工澡堂、宿舍進行清查,防止火工品流失。
(3)火工品管理和井下爆破業(yè)務主管部門,加強對接觸火工品人員的教育;安監(jiān)部門把火工品和放炮管理做為安全工作的重點,具體抓好爆破安全措施在現場的落實,把違章放炮當作嚴重“三違”進行處理。
3、強制執(zhí)行措施:
(1)井下放炮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15條至346條之有關規(guī)定。
(2)井下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138條執(zhí)行,高瓦斯地區(qū)應執(zhí)行放炮停電制度。
(3)放炮時的躲炮距離、站崗警戒、炮土炮泥的使用、裝藥量等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措施中做出明確規(guī)定。
4、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術培訓內容
(1)放炮員、及其他接觸火工品人員,每年接受有關火工品管理方面知識的培訓不少于兩次。
(2)培訓內容主要以法制教育,有關火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有關井下爆破的《煤礦安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放炮事故案例等,以提高火工品人員的法制觀念,安全意識,操作技能。
第13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規(guī)范
一、安全管理
1、煤礦企業(yè)要高度重視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將火工品管理納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明確機構,充實人員,完善火工品貯存、運輸設施,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強化監(jiān)督檢查,切實加強火工品管理。
2、煤礦企業(yè)必須按照公安機關審批的數量和品種購買合法、合格的火工品,嚴禁購買和使用非法、不合格火工品。炸藥的安全等級必須與煤礦的瓦斯等級相對應,嚴禁使用非煤礦許用炸藥。井下運送火工品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運送,嚴禁在交接班期間和人員上下井期間運送火工品,嚴禁使用非專用運輸工具運送火工品。
3、煤礦井下炸藥庫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范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井下炸藥庫的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貯存。井下炸藥庫必須實行專人管理,嚴格出入登記,工作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當班的發(fā)放、結存數量要交接清楚,并做到班清、日結,賬、卡、物、票“四對口”,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對變質和失效的火工品要按規(guī)定及時進行銷毀處理。
4、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并要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鸸て返念I用量必須根據生產任務確定,每班由跟班管理人員對本班炸藥、雷管的實際消耗量和剩余量進行核實,并在領用票上簽字。對當班剩余的火藥、雷管,必須由專職放炮員全部退回炸藥庫,嚴禁寄存或亂扔亂放。
5、煤礦企業(yè)要加強火工品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重點排查火工品在井下運送、貯存、領用和爆破作業(yè)過程中的管理是否到位,對排查出的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存在重大隱患的炸藥庫,要立即暫停使用,并制定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使用。
6、地方各級煤炭行業(yè)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加強對煤礦火工品使用管理情況的日常監(jiān)督檢查,重點檢查煤礦企業(yè)使用的火工品是否合法、合格,是否存在非法購買、使用、存放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執(zhí)行到位等。要督促企業(yè)對發(fā)現的隱患和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跟蹤落實。各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要將煤礦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監(jiān)察執(zhí)法內容,加大監(jiān)察執(zhí)法力度,對火工品方面存在重大隱患的煤礦要責令停止生產,并依法嚴肅查處。
7、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嚴厲打擊非法制造、購買、貯存、使用火工品的行為。要嚴把火工品供應審批關,按照礦井核定的生產能力和工程量需求等實際情況核定火工品使用量,嚴禁為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供應火工品。加大對非法開采和超能力生產的查處力度,防止利用非法火工品進行非法開采和超能力生產。對已確定關閉煤礦的火工品要及時清理收繳,嚴防流失。
8、請各產煤省(區(qū)、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委會將本通知轉發(fā)至各有關成員單位以及各產煤市(地)、縣(區(qū))和轄區(qū)內各煤礦企業(yè),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火工品管理的實施辦法。
二、安全措施
1、火工品管理員必須遵守崗位責任制,堅守工作崗位,離崗者按“三違”處罰,節(jié)假日期間加重其處罰。
2、火工品發(fā)放員要認真執(zhí)行領退制度、電雷管編號制度、過期失效爆炸材料銷毀制度,必須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每班領、用、退做到三對口。
3、凡領雷管、炸藥必須憑火藥消耗單,雷管由瓦檢員領取,炸藥由各連隊指派專人領取。
4、各作業(yè)地點領用的雷管、炸藥,根據本班的使用情況,出班后由瓦檢員及時和本班指派領取炸藥人員到火藥庫辦理清退手續(xù)?;鹚幇l(fā)放員必須根據火藥消耗單上有工作面值班隊長簽字的消耗單據才能辦理退還手續(xù)。
5、火藥管理員必須堅持原則,手續(xù)不全不清,不得發(fā)放和退還。瓦檢員出班2小時內沒有辦理清退手續(xù)的,發(fā)放員及時向當班調度員、值班領導、安監(jiān)員匯報,并做好紀錄。
6、火工品管理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交換班制制。必須保證庫房清潔,整齊碼放,有序管理,火藥20米內不得有煙火。
7、嚴格勞動紀律,不得代崗、離崗,閑人不得進入火藥庫內。
8、火工品發(fā)放員、瓦檢員等,對爆炸材料有丟失的,要嚴格按照爆炸材料丟失責任追究制從嚴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門追究其責任。
9、領導、治安、安監(jiān)等安全生產相關人員,進行不定期巡查、查崗。
第14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安全措施范本
1、火工品的領用?;鸸て奉I用前,作業(yè)區(qū)安全員持加蓋作業(yè)區(qū)公章或作業(yè)長私章的出庫單到主管領導處審批后方可領取。領取時,各作業(yè)區(qū)必須使用爆破員卡,沒有爆破員卡或爆破員卡丟失的作業(yè)區(qū),炸藥庫將不給領取火工品。
2、必須按當班需用量領取,并認真填寫好領發(fā)記錄,放于安全可靠地方,單領單放。
3、當班領用的火工品,當班消耗。領用火工品時,作業(yè)區(qū)安全員、押運員、爆破員必須同時在場,相互監(jiān)督。
4、不準一人同時領取兩種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領出來的爆破器材按性質不同分別放在專用爆破箱內分別攜帶,嚴禁混發(fā),嚴禁將炸藥、雷管(導爆管)同車裝運。
5、凡當日使用不完的火工品,當日必須退回炸藥庫,辦理好退庫手續(xù)。銨油炸藥必須當天消耗完。嚴禁隨意銷毀、混堆、混放或私自存放火工品。
6、運輸火工品的車輛由本作業(yè)區(qū)的押運員專人負責押運。在裝車和運輸過程中,嚴禁司機或押運員攜帶火源,穿釘子鞋。涉爆人員必須穿防靜電衣服。
7、領取爆破物品的人員在進入火工品庫時,必須出示相關的涉爆證件,同時必須將火柴、打火機、手機、或其他通訊設備及易燃物品交至值班室保管,嚴禁將上述物品帶入火工品庫房。
8、運輸火工品必須使用爆破物品運輸專用車,爆破物品運輸專用車車況必須完好,裝有接地鏈,燈光、制動、警示標志、防靜電設施、防火罩、車載滅火器等必須完好。
9、運送途中禁止在公共場所、交通要道、重要建筑設施附近停留。
10、火工品在現場必須有專人看管,不得離開。
11、安全員和監(jiān)炮員要認真做好放炮記錄,數據準確,余數存庫、目清月結,帳目相符。
12、嚴禁將火工品存放宿舍、辦公室和其他地方,嚴禁偷盜、遺失、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借。
13、火工品的領取、保管、和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帳、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做到手續(xù)齊全、數目清楚、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14、爆破物品如有遺失、被盜和其他事故,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和公安部門報告,并視情追究其責任。
15、火工品運輸車司機、押運員在運送、領用火工品時在身上和駕駛室內嚴禁攜帶火源、香煙,嚴禁穿釘子鞋,一經查出,每次罰款5000元。
16、各作業(yè)區(qū)必須將雷管裝在木箱中,并加鎖。否則一經發(fā)現,每次罰款2000元。
第15篇 井下爆破火工品管理安全技術規(guī)定
1、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術措施:,
(1)井下爆破,火工品的運輸、儲藏、保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2)火工品的運輸、儲藏和保管的安全措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95條至314條之有關規(guī)定。
(3) 特殊情況和特殊地點的爆破,要執(zhí)行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安監(jiān)部門要派安監(jiān)人員負責監(jiān)護。
(4)嚴格執(zhí)行雷管、炸藥“領、用、退”簽字制度,完善雷管、炸藥丟失制度及有關火工品管理的其它制度,加大對火工品的管理力度。
2、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保證措施:
(1)火工品領導小組要把火工品管理工作,做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加強管理。
(2)安全保衛(wèi)部門定期對接觸火工品人員進行政審,定期對職工澡堂、宿舍進行清查,防止火工品流失。
(3)火工品管理和井下爆破業(yè)務主管部門,加強對接觸火工品人員的教育;安監(jiān)部門把火工品和放炮管理做為安全工作的重點,具體抓好爆破安全措施在現場的落實,把違章放炮當作嚴重“三違”進行處理。
3、強制執(zhí)行措施:
(1)井下放炮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15條至346條之有關規(guī)定。
(2)井下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138條執(zhí)行,高瓦斯地區(qū)應執(zhí)行放炮停電制度。
(3)放炮時的躲炮距離、站崗警戒、炮土炮泥的使用、裝藥量等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措施中做出明確規(guī)定。
4、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術培訓內容
(1)放炮員、及其他接觸火工品人員,每年接受有關火工品管理方面知識的培訓不少于兩次。
(2)培訓內容主要以法制教育,有關火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有關井下爆破的《煤礦安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放炮事故案例等,以提高火工品人員的法制觀念,安全意識,操作技能。
第16篇 通風隊火工品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yè),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負責火工品的發(fā)放、保管安全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火工品的交接工作,嚴禁丟失和損壞,做到賬物一致。
3、做好現場交接班工作,嚴禁空班、脫崗。
4、堅持雷管編號制度,對發(fā)放及返回入庫的火工品要仔細盤點,并做好記錄,嚴禁佩帶礦燈發(fā)放火工品。
5、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上崗時按規(guī)定著裝。
6、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參加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