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
第1篇 煤礦防止發(fā)生機電火災事故的管理辦法
1、總則
1、為了規(guī)范石窟煤業(yè)有限公司機電設備火災事故的管理工作,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2、礦井機電設備及安全保護設施必須取得“ma”標志,投入使用的機電設備必須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guī)程、維護、檢修制度、保養(yǎng)制度。
2、一般管理規(guī)定
1、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224條有關要求,井下不準存放煤油、汽油、使用或用過的潤滑油,棉紗、布頭、紙等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往地面處理,不準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和硐室內。
2、嚴格電氣設備管理,杜絕明火操作,消滅失爆,井下各類電纜不得有明口、雞爪子、羊尾巴,嚴禁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開關(電纜電線),各類電器開關整定值要和負荷相符,過荷保護齊全。
3、井下皮帶運輸機必須遵守《規(guī)程》373條有關規(guī)定,采用阻燃皮帶,必須裝有皮帶打滑保護,煙霧保護,溫度保護和堆煤機保護裝置,以及防塵自動灑水裝置,跑偏裝置,各皮帶巷皮帶運輸機的機頭前后兩端各20米范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4、井下進行氧電焊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程》223條規(guī)定執(zhí)行,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風巷道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批準并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監(jiān)督,作業(yè)后必須清理現場,不得留有火患,并監(jiān)護一小時。
5、井下水泵房、機電硐室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檢修硐室、材料庫都應配備3個干粉滅火器;井底車場應配備5個以上干粉滅火器;皮帶運輸機巷道機頭配3個干粉滅火器;機尾配2個干粉滅火器;采掘工作面應在指定地點放3個以上干粉滅火器。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性能,并熟悉自己工作區(qū)域內這些器材的存放地點,并明確責任,真正能起到積極滅火的作用。
3、預防措施
1、下井人員嚴禁帶煙草和火種下井、嚴禁在井下吸煙;井口房和提風機房附近二十米內禁止煙火和用火爐取暖。
2、在適當的位置建造防火門,防止火災事故擴大。
3、所有電器設備和電纜不允許超負荷工作;井下附設的電纜要組織一次電纜斷面和絕緣程度核定,凡斷面不足,絕緣能力低的要更換,敷設電纜必須經計算合理后選用,井下所有電纜、照明線,信號線和通訊線要按《規(guī)程》規(guī)定使用,并做到吊掛整齊,消滅電纜和電器設備失爆;運轉設備要定期注油、檢修,防止摩擦起火。
4、礦井必須在地面設置消防水池,在井下設置消防管路系統。礦井主要運輸道、采區(qū)回風道、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掘進巷道等必須設置消防水管,管路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消防水管的內徑不小于50mm。
5、礦井地面和井下都必須設立消防材料庫。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距工作面30米,掘進工作面距迎頭50米內各配備防火水管,并備有足夠的磚、沙、灰等滅火物料。
6、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必須保證其防爆性能。
7、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應采用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
8、主要通風機必須具有反風系統或設備,反風設施并保持其狀態(tài)良好。
9、要正確選擇和合理使用電氣設備,并加強維護,保證輸電線路完好,設備運轉正常,防止機電事故引起火災。
10、機電硐室及存放較大型設備處等,均應按規(guī)定配足沙箱、滅火器等器材。
11、井下變電所
①要常設專職技術人員,掌握井下供電系統的相關參數,計算各地點的短路電流,校驗高低壓電器設備的動穩(wěn)定性和熱穩(wěn)定性,保證繼電保護靈敏可靠;
②井下供電電力電纜多,對地電容大,要采取措施防止單相弧光接地的短路事故,并裝設靈敏可靠的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
③杜絕使用非礦用型高低壓電器設備;
④煤礦井下低壓電纜都要采用阻燃橡套電纜;
⑤正確選擇和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及供電線路,并在運行中加強維護檢修,防止短路故障和過負荷情況發(fā)生;
⑥對各類短路保護裝置進行合理的整定,確保其靈敏可靠;
⑦在可能發(fā)生電火災的地點,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4、處理措施
一、掘進巷道火災事故的處理措施
1、掘進巷道發(fā)生火災時,要在維持局部扇風機正常的通風情況下,積極滅火。礦山救護隊員到達現場后,要保持獨頭巷道通風的原狀,即風機停止運轉的不要開啟,風機開啟的不要隨便停止,進行偵察后,再采取措施。已經知道發(fā)火巷:道內充滿大量瓦斯,在不需要救人的清況下,指揮員不得派救護隊員進入火源地點冒險滅火或搶險。充滿大量瓦斯的獨頭巷道,雖然已經通風,但瓦斯含量迅速增加,也不得入內滅火。獨頭巷道內修建密閉墻來封閉火區(qū),要在原密閉火區(qū)的安全地點建筑密閉墻。
2、在撲滅掘進巷道內火災時,救護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獨頭巷道迎頭發(fā)生火災,瓦斯不超過2%時,要在通風的情況下,采用于粉滅火器、水等直接滅火。滅火后必須仔綴清查火源,防止復燃引起爆炸。火災發(fā)生在獨頭巷道的中段知,滅火人員必須注意火源以內的瓦斯,嚴禁用局扇風筒把已積聚的瓦斯排出經過著火點,情況不明,則遠距離封閉。
若火災發(fā)生在上出獨頭煤巷迎頭,在瓦斯不超過2%時,滅火中要加強通風,排除瓦斯。如果瓦斯超過2%仍在繼續(xù)上升,要立即把人員擻到安全地點,進行遠距離封閉。上由獨頭煤巷不管火災發(fā)生在什么地點,如果局扇已經停止運轉,在無需救人時,嚴禁進入滅火或偵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員,遠距離進行封閉?;馂陌l(fā)生在下山獨頭巷迎頭時,在通風的情況下,瓦斯不超過2%可直接進入滅火,若發(fā)生在巷道中段時,不得直接滅火,要遠距離封閉。
3、平巷、和其他水平巷道中的火災。
平巷、或其他水平巷道中發(fā)生火災時,要選擇有效的通風方式,如反風、短路通風等,以便救人和滅火,防止火災擴大采取短路通風時,要確?;馂挠泻怏w不致逆流運行。
水平巷道中火災蔓延,也要從進風側進行滅火,不能從回風側滅火時,必須從另一側進行,在這種情況下不應進行反風,同時還要采取措施防止火災蔓延,反風應在撤出人員并在迸風側設置水幕后才能進行。
4、在水平巷道中滅火時,一般保持通風,根據瀑炸性混合氣體濃度確定增加或減少供風量,如火災發(fā)生在采面的迸風巷道時,為了迅速救出工作面人員或阻止火勢蔓延,可進行工作面局部反風或減少風量,使遇險人員自救退出,若采用減少風量救入時,要防止造成災區(qū)貧氧或瓦斯積聚。
二、采煤工作面火災事故的處理措施
1、采煤工作面著火初期,現場人員根據火災情況,要盡力用直接滅火法進行滅火,并要立即向調度所匯報。如果火勢發(fā)震較為嚴重,現場人員要沿著避災路線立即撤離,由救護隊員實旋滅火或封閉。當采用封閉法處理火災時,采煤工作面入風巷和回風巷封閉墻的位置,可根據密閉墻內巷道的容積、瓦新超限所需要的時間等因素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入巷附近,在有瓦斯爆炸危險情況下,要先建立防爆墻,在防爆墻的掩護下,再砌封閉墻。
2、井口建筑物發(fā)生火災時,立即視情況進行礦井反風或關閉井口防火門,必要時停止通風機,防止火災氣體及火焰侵入井下;井筒中發(fā)生火災時,必須視情況采取風流短路、反風或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等措施,防止火災產生的有害氣體進入并下其他用風地點;當進風井底車場和躲避硐室發(fā)生火災時,必須視情況進行反風或使風流短路,確?;馂臍怏w不侵入工作區(qū);回風并井底發(fā)生火災時,應保持正常通風方向,在可燃氣體不會積聚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減少進入火災的風量;
3、處理火災事故時,在滅火行動上要果斷迅速,不能猶豫不決,錯失良機。礦領導在接到報警通知后,要按照《礦井事故應急救援計劃》及火災事故實際情況行事,實施停電撤人等緊急應變措施,立即報告縣救護隊調度室,建立救災指揮部,制定救人對策。在制定對策時,要設法避免引起瓦斯爆炸。
第2篇 機電設備出、入場管理辦法
一、責任范圍
1、機電科設備組負責出場設備的驗收、試驗發(fā)放;回場設備的檢查、驗收、試驗工作,負責裝、卸車工作。
2、機電科負責對入場設備的檢查、維修工作,負責設備大、中、小修理工作,負責運轉、試驗、檢測等技術指標的測定。
3、設備組驗收員對出、入場的設備嚴格按完好標準檢查、驗收,認真填寫設備出、入庫單。
4、機電科負責對各單位機電設備日常使用、維護進行職能檢查與管理;保證設備完好,不能出現缺件或損壞現象;對使用設備的損壞、丟失負責監(jiān)督和責任追查。
二、裝卸規(guī)定
1、在設備出廠裝車前,由機電科設備組與設備使用單位共同對出廠設備進行試驗,確認完好后,認真填寫機電設備出庫檢測表和設備移動通知單并裝車。
2、機電科設備組應保證裝車后的設備完好,不得出現磕碰損壞現象。如遇易損設備需分類裝車,加裝木箱或膠墊。
3、對于運送設備所配套的各種儀表、儀器,要求使用單位拆下,隨人攜帶,并對接口加以封堵。
4、設備驗收員與設備使用單位人員共同對出、入場的設備進行全面檢查,主要包括:電氣設備線圈是否損壞;各部件是否齊全、完好;防爆設備的隔爆面是否損壞等。檢查完后,根據檢查情況由設備檢查員填寫設備出、入庫驗收單,并雙方簽字。
5、機電科設備組、運輸段與使用單位開具設備運輸送料單,運送人員確認設備符合運送要求后,與設備管理員進行交接工作。
6、電器設備在裝卸及搬運過程中,應避免強烈震蕩、沖擊,最大跌落高度不超過100毫米,嚴禁翻滾,做到輕移輕放。
7、設備檢修完后,要按驗收標準檢查、驗收,并對該設備做空載、運行試驗,確定合格后,填寫設備驗收合格單。
8、使用單位設備回場后,由設備組驗收人員通知使用單位共同驗收、試驗,填寫設備交庫驗收單,辦理交庫手續(xù),并注明設備損壞情況。
9、在機廠裝卸過程中,出現設備、設施損壞、丟失,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查,并按損壞配件的原值賠償。
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的小型電器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2、保持設備完好,箱體內部清潔,螺栓緊固,箱體外部無銹蝕,無裂紋,標志齊全;
3、隔爆面間隙及表面粗糙度符合規(guī)定,密封良好,設備不失爆;
4、必須保證操作靈活,動作可靠;
5、工作電壓、電流符合銘牌規(guī)定,無過熱現象。
第3篇 機電配件管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公司機電配件管理,切實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設備維修,縮短事故影響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配件積壓,減少儲備資金提高公司總體經濟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使用機電配件的單位。
第二章機電配件管理職責
第一條 材料部負責全公司配件計劃審核工作。
第二條 供銷部負責配件計劃匯總、上報及配件購置,質量驗收及配件庫房管理工作。
第三條 各單位應配備兼職配件管理員,負責本單位月配件計劃的編制及一般零配件的圖紙測繪工作。
第三章機電配件管理的運行方式
第一條 每月20日前各單位配件管理員將下月配件計劃經單位主管隊長審核、蓋章、簽字后,報材料部分管領導審核。配件計劃應注明:設備主機名稱、設備型號、生產廠家、配件名稱、配件規(guī)格型號(或圖號)、數量、到貨時間等內容。
第二條 供銷部根據各單位配件計劃,按配件類型、庫存情況統一匯總編制全公司下月配件計劃。
第三條 供銷部按配件計劃督促落實,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將配件供應到位。
第四條 非標準配件加工,由各單位與配件計劃分開報送,經主管隊長簽字蓋章后同有關資料、圖紙一起于當月20日前報機運部(加工周期為一個月),由材料部整理匯總,報供銷部安排外委加工。
第五條 配件計劃逾期不報者,每超一天對單位配件管理員罰款50元,截止23日以后,配件計劃仍未上報,對單位主管罰款100元,月底由材料部根據生產情況編制該單位配件計劃,如因配件影響生產由該單位負責。
第六條 各單位對配件計劃編制工作應認真對待,編制計劃時應與機電隊長、班長協商,隊長必須審核、簽字,不得敷衍了事。凡因各單位計劃不周或月底未上報而影響生產的由本單位負責。
第七條 凡因有計劃而配件供應不及時影響生產的對供銷部罰款100元。因沒報配件計劃影響生產的對單位罰款100元。
第四章機電配件的領取
第一條 各單位領取配件時,須用公司專用領料單,經主管隊長、領料員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后,到機運部、材料部辦理審批手續(xù)后,方可到供銷部領取。
第二條 任何單位不得不經審批擅自從供銷部直接領取配件,否則,對使用單位、供銷部各罰款50元(生產急需除外,但第二天必須到機運部、材料部補辦審批手續(xù),不辦手續(xù)對單位領取人員按20元/天進行處罰,直到手續(xù)補辦齊備為止)。對沒有經審批的配件,不進行結算。
第三條 各單位領取配件均到供銷部領取,如供銷部無配件影響生產,需拆卸整機設備部件時,必須由供銷部向值班公司領導和調度室匯報并經批準后,方可拆卸設備部件。拆卸部件時,應由供銷部值班人員帶領單位人員一同到機運部庫房,辦理拆借手續(xù),簽字后方可拆卸。半個月內拆卸單位應督促供銷部采購配件,并由拆卸單位領取后裝好。超過半個月每超一天對拆卸單位打拆借條人員各罰款50元,直到補齊為止。
第四條 各單位配件管理員要深入現場,熟練掌握本單位配件的狀況,對各類配件的規(guī)格、型號、材質、生產廠家及消耗規(guī)律要全面掌握,對主要設備的易損配件,隊庫房應存放一件。
第五章配件的發(fā)放
第一條 領取配件一律實行交舊領新制度(特殊件經材料部長批準可不交舊)。舊件一律交設備庫,由設備庫管理員在領材料單上簽字后,到機運部辦辦理審批手續(xù)。
第二條 確因生產或急需配件不能做到交舊領新的,可由單位出具借條,領料人員簽字,方可審批。但舊件應在三天內交庫,逾期不交者,每超一天對單位領用簽字人員罰款10元/件,直到交齊為止。
第三條 整體交舊時,應檢查內部零部件是否齊全,不齊全者按缺件原值對領料單位處罰。
第四條 機運部設備庫人員對回收配件要妥善分類保管,對有修復價值舊件要單獨存放,由公司安排有關單位進行修復利用。
第五條 對機運部設備庫管理員、配件審批員如弄虛作假,無交舊而簽字審批,發(fā)現一次罰款20元,發(fā)現三次以上調離工作崗位。
第六章機電配件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領取的配件在使用過程中,若發(fā)現質量問題應及時將信息反饋到機運部,由機運部通知供銷部共同分析落實責任,對屬產品質量問題的由供應部門負責退回更換,更換的配件使用單位不出配件費用。
第二條 各單位要建立設備、配件技術檔案,將所使用設備的配件型號、生產廠家、主要技術參數詳細記入檔案內,以備查用,若使用單位對設備配件不清楚,要主動與機運部聯系搜集補齊資料。
第三條 若使用單位對使用設備不清楚、配件不清楚,領用配件不符,影響生產的由本單位負責。
第四條 凡屬工作面新安裝的設備,需用備用配件時,必須在接收設備半個月內憑設備移交單到機運部辦理配件備用手續(xù),經機運部審批后,可發(fā)放備用配件,備用配件不需交舊領新,費用記入領用單位。
第五條 根據生產需要,工作面需移交或回收,使用單位必須將備用配件隨設備一塊移交或回收,如無回收和移交按丟失論處,原價罰款。
第六條 工作面需要移交或回收,必須保證設備零部件齊全,對在移交或回收中缺少和損壞的零部件由移交回收方負責在規(guī)定期限內配齊,超一天對其罰款100元。超過規(guī)定期限未配齊,由接受方配齊,所需費用由機運部從移交方配件費用中劃撥。
第七條 材料部負責制定各單位配件消耗定額,并根據生產計劃完成情況對各單位配件使用情況進行考核,節(jié)超金額等同獎罰,納入內部市場考核。
第八條 嚴格控制單項工程費用的支出,屬本單位維護范圍內的均不列入單項工程范圍。單項工程的配件費節(jié)約均按零考核。
第九條 各單位要建立配件領用記錄,定期統計配件費用,掌握配件費用情況。隊主要領導要同機電隊長、班長每月進行一次分析,查找配件費節(jié)超原因。
第十條 配件審批人員應每10天匯總一次各單位及全公司配件費用消耗情況,使用單位配件費用剩余10%時,應及時向其進行通知,提醒其注意。每月底根據全公司配件情況及各主要單位消耗情況,進行一次綜合分析,查找配件費節(jié)超原因,提出下月配件管理建議。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第4篇 機電設備、配件檢修驗收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我礦設備、配件檢修驗收管理,保證設備及配件的檢修質量,滿足生產需要,減少設備、配件的投入,減少資金占用,降低噸煤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全面推行崗位價值精細化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礦成立設備、配件檢修驗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機電運輸部。
組長:王澤寬
辦公室主任:孫發(fā)云
成員:毛煥琪 馬 文 張鐵軍 劉耀民 李新輝 王軍紅 趙信國 李寶來 王 奇 王奎杰 皇劉芝
二、考核時間及驗收程序
1、每月22-25日由機電運輸部牽頭,經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參加驗收,并填寫驗收報表,經主管領導簽字后進行工資結算,結算時間為上月26日至下月25日。
2、驗收的主要內容,以當月下達的生產計劃和礦臨時安排的項目為主要內容,日常驗收由業(yè)務主管負責進行,并填寫驗收記錄,每月相關部室組織驗收,每少完成一項扣0.5分,質量不合格影響生產扣1分。當月計劃項目累計考核。
3、本部室負責人及礦所在區(qū)隊負責人對該項工作要重視,對不負責、造成當月計劃任務完不成的,在《三礦2008年經濟目標及政策管理辦法》第三款經濟激勵政策的獎勵不予兌現。
三、設備、配件檢修驗收辦法
1、機電設備、配件檢修質量由機電運輸部負責。
2、檢修驗收標準按《設備安好標準》的要求執(zhí)行。零配件的檢修質量應達到配件原有技術性能或滿足設備要求。有防爆性要求的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
3、檢修質量應達到環(huán)境保護和勞動安全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驗收時檢修單位應出具“設備、配件檢修單”和檢修記錄,檢修單上必須注明設備、配件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檢修編號、檢修負責人、參加檢修人員名單、檢修日期等。
5、驗收合格的檢修設備、配件應粘貼檢修合格證。驗收不合格的設備、配件不得使用和入井。由于完不成檢修任務或檢修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和罰款的項目報人力資源部從檢修單位當月工資中扣除。
6、經驗收合格的檢修設備、配件在車間應碼放整齊,掛牌管理,能入庫的小配件入本單位庫房,并辦理有關的出入庫手續(xù)或記錄,以便管理使用。
7、各檢修單位應盡力建立健全設備試驗裝置,凡能做試驗的設備必須進行試驗,如:液壓膠管必須進行打壓試驗,潛水泵必須在水箱中進行12小時的浸泡并空轉15分鐘,以檢驗其防水性和絕緣性。
8、設備檢修必須建立健全設備檢修臺帳,記錄檢修所耗配件、材料及各種技術數據。
9、設備、配件檢修驗收合格后參加驗收人員應現場簽字。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機電配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公司機電配件管理,切實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設備維修,縮短事故影響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配件積壓,減少儲備資金提高公司總體經濟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使用機電配件的單位。
第二章機電配件管理職責
第一條 材料部負責全公司配件計劃審核工作。
第二條 供銷部負責配件計劃匯總、上報及配件購置,質量驗收及配件庫房管理工作。
第三條 各單位應配備兼職配件管理員,負責本單位月配件計劃的編制及一般零配件的圖紙測繪工作。
第三章機電配件管理的運行方式
第一條 每月20日前各單位配件管理員將下月配件計劃經單位主管隊長審核、蓋章、簽字后,報材料部分管領導審核。配件計劃應注明:設備主機名稱、設備型號、生產廠家、配件名稱、配件規(guī)格型號(或圖號)、數量、到貨時間等內容。
第二條 供銷部根據各單位配件計劃,按配件類型、庫存情況統一匯總編制全公司下月配件計劃。
第三條 供銷部按配件計劃督促落實,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將配件供應到位。
第四條 非標準配件加工,由各單位與配件計劃分開報送,經主管隊長簽字蓋章后同有關資料、圖紙一起于當月20日前報機運部(加工周期為一個月),由材料部整理匯總,報供銷部安排外委加工。
第五條 配件計劃逾期不報者,每超一天對單位配件管理員罰款50元,截止23日以后,配件計劃仍未上報,對單位主管罰款100元,月底由材料部根據生產情況編制該單位配件計劃,如因配件影響生產由該單位負責。
第六條 各單位對配件計劃編制工作應認真對待,編制計劃時應與機電隊長、班長協商,隊長必須審核、簽字,不得敷衍了事。凡因各單位計劃不周或月底未上報而影響生產的由本單位負責。
第七條 凡因有計劃而配件供應不及時影響生產的對供銷部罰款100元。因沒報配件計劃影響生產的對單位罰款100元。
第四章機電配件的領取
第一條 各單位領取配件時,須用公司專用領料單,經主管隊長、領料員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后,到機運部、材料部辦理審批手續(xù)后,方可到供銷部領取。
第二條 任何單位不得不經審批擅自從供銷部直接領取配件,否則,對使用單位、供銷部各罰款50元(生產急需除外,但第二天必須到機運部、材料部補辦審批手續(xù),不辦手續(xù)對單位領取人員按20元/天進行處罰,直到手續(xù)補辦齊備為止)。對沒有經審批的配件,不進行結算。
第三條 各單位領取配件均到供銷部領取,如供銷部無配件影響生產,需拆卸整機設備部件時,必須由供銷部向值班公司領導和調度室匯報并經批準后,方可拆卸設備部件。拆卸部件時,應由供銷部值班人員帶領單位人員一同到機運部庫房,辦理拆借手續(xù),簽字后方可拆卸。半個月內拆卸單位應督促供銷部采購配件,并由拆卸單位領取后裝好。超過半個月每超一天對拆卸單位打拆借條人員各罰款50元,直到補齊為止。
第四條 各單位配件管理員要深入現場,熟練掌握本單位配件的狀況,對各類配件的規(guī)格、型號、材質、生產廠家及消耗規(guī)律要全面掌握,對主要設備的易損配件,隊庫房應存放一件。
第6篇 機電運輸安全管理考核辦法格式怎樣的
為了防止重、特大機電、運輸事故的發(fā)生,確保設備正常運轉,提高公司機電質量標準化水平,確保安全質量標準化目標實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工作目標
1. 杜絕重、特大機運事故和機運責任事故;2. 杜絕電器設備失爆和嚴重機運“三違”;3. 在2022年礦井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年度達二級。
二、考核標準
(一)現場管理
1. 機電設備的安裝,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電纜安裝、維護、使用細則》的規(guī)定。
2. 工作面的新安裝設備,從變電所饋電開關負荷側出線到工作面電機沿途的所有電纜由安裝單位重新懸掛整齊,開關上架,接地極符合規(guī)定,設備的完好符合規(guī)定。
3. 大型設備的安裝工作,由安裝單位安裝工作完成后及時申請組織驗收,經總工辦、生產技術部、安監(jiān)部及供應部等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單位。
若安裝、使用單位未申請組織驗收,使用單位自己又投入使用,視為已驗收,遺留問題由使用單位自行整改。
4.加強運輸設備、設施的安全隱患檢查及整改工作,對各自使用的電機車、柴油機車、礦車、提升絞車、皮帶機、刮板運輸機、小絞車、架空人車、翻籠等運輸設備及其設施一旦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要立即組織進行整改,保證運輸設備的完好使用。
5.各單位責任區(qū)域內的機電設備必須保持完好,對缺件、螺栓松動、不能正常使用以及不完好的設備設施,安裝不正、直或漏油、漏水、漏電、漏氣,設備清潔衛(wèi)生差等現象按規(guī)定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加倍處罰。
6. 認真使用機電運輸系統中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設施,必須完好、可靠,不得松動、失去保護功能。
皮帶機必須安裝、使用好綜合保護器,五種保護齊全,安裝位置正確,否則罰100~300元/臺。
7. 設備、大型部件必須堅持入井驗收制度。
檢修好的設備、部件、加工件由使用單位提出,機電礦長組織驗收。
驗收合格后要放到指定的地點。
(大型設備驗收必須由總工辦、生產技術部、安監(jiān)部、供應部及使用單位共同參加。
)沒經驗收合格的設備不能入井安裝使用。
8. 井下更換的設備、部件等,必須在48小時內運至地面交到相應的檢修單位,需檢修的設備在48小時內未交到維修單位,未得到回收票者(回收票交機電礦長處)視為未按時回收,罰100元~300元/臺。
9.工作面?zhèn)溆迷O備、部件等必須用掛牌注明、堆放整齊,并保持完好,對亂甩、亂丟、無牌者,罰50元~100元/件。
10.井下抽排水的工作面,必須使用雙回路供電,雙管道、水泵的能力必須足夠,交替使用,臺臺必須完好,備用件充足;
堅持水泵司機現場交接班,防止被水淹事故發(fā)生,否則罰款50元~200元/次。
造成重大事故,按追查處理。
11.電氣設備、皮帶、礦車、絞車、水泵等被人為損壞,按損壞情況和新舊程度賠償(至少不能少于原值的50%)。
(二)電氣管理.
1.井下必須搞好三大保護和三專兩閉鎖、發(fā)現一處未達《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者,罰300元~800元;
凡人為破壞三大保護,造成保護功能失效或瓦斯電或風電閉鎖不起作用者罰500元~800元/次。
2. 井下發(fā)現電氣設備不完好按下面要求處罰責任者(注:以上罰款必須由當班的電工、生產班組的責任人員共同承擔):
1)設備失爆罰款500元/臺;2)開關未按計算值整定每臺罰款100元;3.)設備保護未使用的,每處罰款100元;
4)開關防爆面沒有按規(guī)定處理的每臺開關罰款20元;
5)電機無風葉及風葉罩的每臺罰款30元;
6)機械設備旋轉部位無防護裝置的每臺罰款50元;
7)備用電機或開關的喇叭嘴不按要求進行堵塞的,每臺次罰款100元;
8)在井下私自拆卸礦燈、帶電搬遷、檢修電氣設備,罰責任者200元;
9)饋電開關保護未用或擅自甩掉煤電鉆保護裝置的,每次罰責任者200元;
10)不會做檢漏試驗的電工,罰款100元,機電隊長受連帶懲罰,罰款200元;
11)電氣設備使用銅線或鐵絲代替保險絲的或保險絲規(guī)格超大的罰責任者200元;
12)在用設備未按規(guī)定上架,每處罰款50元;
13)在用電纜不按要求吊掛,每處罰款30元;
14)檢漏繼電器不動作的每臺次罰款100元,指示燈不亮的,每臺次罰款50元;
15)停電作業(yè)不掛停電牌或沒設專人守護的罰責任者100元;
16)在井下用水沖電氣設備的,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未采取措施處理的罰責任者200元;
17)煤電鉆、信號綜合保護、檢漏繼電器的輔助接地線與主接地極距離不足5m的,輔助接地線與主接地線接在一起的每臺次罰責任者100元;
18)接地線不接,接地線斷面不夠,接地極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19)3臺以上低壓電氣設備的配電點不設局部接地的,每處罰責任者100元;20)40kw及以上電機不使用真空磁力啟動器或電機綜合保護的罰責任者100元;21)電機或電機散熱罩部位被浮貨埋住的罰責任者30元;22)機電硐室滅火器數量不足或失效的罰責任者50元;23)機電硐室內存放易燃物品的罰責任者50元;24)局部通風機巡設未上臺架的罰責任者30元;25)閑置電氣設備應及時升井,超過15天的,每臺次罰責任者100元;26)設備標志牌不齊或標志內容不符的,每臺罰款30元;27)未按要求及時填寫設備包機管理牌的,一次罰責任者30元;28)開關、接線盒、電機接線室接線毛刺多的,每臺次罰款30元;29)大巷照明燈具必須整潔明亮,衛(wèi)生差或燈不亮的,每處次罰款20元;
電纜吊掛必須整齊規(guī)范,否則,每處罰款50元;3.機電部管理人員要經常下井現場檢查使用的設備和電器,特別對電器設備、五小電器和電纜、電氣三大保護作為重點檢查。
4.堅持防爆設備、五小電器、電纜和電線入井檢查制,每臺防爆設備;
每個五小電器;
每圈電纜和電線入井前必須經電器專業(yè)組進行防爆檢查,合格的貼上合格證才準入井。
否則處罰責任單位和個人100~200元/次。
5.發(fā)現高壓開關、煤電鉆綜保、照明綜保、電機綜保、采煤機、綜掘機等保護裝置擅自改動或失去保護功能的,罰100元~200元/次。
6. 電纜懸掛整齊,間距<2m~2.5m/鉤,信號電纜與動力電纜間距大于100mm。
高壓電纜與低壓電纜間距應大于100mm,接線盒兩端掛標志牌,五小電氣上板上架。
高低壓電纜每隔200m掛一標志牌。
禁止使用鐵絲捆綁電纜、電線。
否則罰30元~50元/處。
7. 井下禁止用任何形式弄斷電纜,擅自割斷電纜者罰50元~200元/次。
井下嚴禁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否則罰300元~800元/次。
8. 所有電氣設備的接地極必須入坑深埋,連接線用螺栓可靠連接并符合《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的規(guī)定,嚴禁串聯接地或掘進頭無一處合格接地裝置,否則罰100元~200元/處。
(三) 供電管理
1、高、低壓停送電必須辦理工作票,或停電申請,堅持誰停電,誰送電原則。
擅自停送電者、未驗電、放電就上桿作業(yè)者、停電未掛接地線者,罰300元~800元/次。
2、井下恢復送電必須堅持逐級檢查,逐級匯報,嚴格聽從調度室的統一指揮,嚴禁未經檢查和命令就擅自送電和越級送電,否則罰100元~300元/次。
3. 加強對電纜、開關、油質、避雷器、絕緣用具的電氣試驗,接地、漏電檢查試驗和繼電保護整定工作,把事故縮小到較小范圍內,出現不明原因停電事故,處理相關人員不低于100元/次。
重大事故按規(guī)定追查處理。
4.井下各供電系統為滿足生產需要進行較大的負荷調整或供電系統調整,必須經機電礦長校核,提出方案,報總工程師審批后才能實施。
5.在供電系統上進行拆火或搭火的使用單位必須經機電礦長同意,并辦理相關接火手續(xù)和甩火手續(xù)后才能進行,并及時調整供電系統的繼電保護整定值。
6. 凡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排瓦斯者必須查清原因,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局扇必須半年出井檢修加油一次,否則罰責任單位100元~200元/次,并承擔大修費用。
7. 因停風或無人作業(yè)的巷道必須由責任單位做好“三斷”防止雷電或雜散電流入侵,否則罰300元~800元/次。
(四) 運輸管理
1.提升
1)加強運輸現場管理工作,狠反“三違”,嚴禁“爬、蹬、跳”以及超能力提升。
運輸途中發(fā)生爬、蹬、跳者,按公司、礦相關處罰條例執(zhí)行。
2)礦相關管理人員必須搞好斜坡絞車、軌道、鋼絲繩、壓柱、壓桿、鏈環(huán)插銷的日常檢查與記錄工作,機電部督促各礦完成機車制動距離、鏈環(huán)拉力等測試工作。
3. )提升運輸中,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的運輸管理制度,并嚴格使用好阻車器和上、下擋車欄,串車提升中還必須使用合格的保險繩。
斜坡提升上下磨盤無人發(fā)信號站崗者、行車又行人者,按三違論處,并罰200~800元/人。
4) “一坡三檔”不使用或不起作用者,阻車器不能自動復位、絞車無壓錨或基礎、鋼絲繩斷絲超限或超載提升者、未使用標準插銷者,罰款100元~300元/次。
雙鉤提升未用三連環(huán)、未用副繩者、或大平車提升未用卸扣連接者,一經發(fā)現罰100元~300元/次。
5)運輸大巷擅自推各種材料車輛者、無紅燈警示者、超速行使者、架車追尾者、一經發(fā)現按“三違”論處,罰100元~500元/次。
機車的撒沙裝置不起作用的,制動裝置不合格的,超速行使的、車輛掉道后強開上道的罰100元~200元/次。
6)斜坡提升道、皮帶運輸道、對拉巷道、使用煤巷裝煤機巷道必須使用聲光通話于一體的組合控制信號,若一處未使用或不合格罰款100元~300元。
7)各礦必須加強軌道檢查與維護工作,釘標準道,保證機車、礦車安全運行。
禁止亂撤亂堆放軌道、軌枕,機車行駛道、綜采綜掘運輸道禁止安牛尾道岔。
8)各礦必須加強礦車、材料車及平板車的出入井考核與管理工作,任何單位不準亂放空礦車,做到及時回收,礦車報廢要經機電部鑒定同意。
9)積極弘揚運輸安全生產技術提升,對技術進步、合理化建議實行獎勵,對制止重大運輸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的有功人員進行重獎,并積極宣傳經驗。
10)搞好礦井運輸安全文化建設,徹底制止臟、亂、差現象,改善運輸工作環(huán)境;
積極宣講有關法律法規(guī)、事故案例。
11)調度絞車:
a.調度絞車、回柱絞車安設不牢(未澆注基礎使用的)或不按規(guī)定打設“四壓兩戧”的,每缺一根罰款100元;
b.五小電器不集中上牌版管理的每臺罰款50元;
c.絞車制動裝置不符合要求的每臺罰款100元;
d.斜坡提升未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的,每次罰責任者100元;
e.在回柱絞車前方操作開關,每次罰款30元,回柱絞車需導向不使用導向輪的,每次罰責任者50元;
f.人為造成“一坡三擋”設施失效的或上部平車場安設的阻車器動作不靈敏的,仍在吊車,每次罰責任者100元;
g.絞車提升超過規(guī)定提、拉車數的,每超過一車罰款50元;
h.絞車不帶電下放車輛,每次罰司機100元;
i.絞車導向頂子不頂掌,柱窩或頂子直徑不符合要求及導向輪安全裝置不齊,每次罰責任者50元;
j.非絞車司機操作絞車者,每次罰款100元;
k.用鋼繩或其它物件替代三環(huán)鏈上絞車道時(特殊情況必須有措施)每次罰款200元;
l.斜巷提升中途停止運行而司機脫離崗位時,每次罰款100元;
m.小絞車提升前不按規(guī)定設警戒的,運行前不進行安全檢查或帶病運行的,每臺次罰責任者200元
n.斜坡絞車道道芯積水或有流水的罰機電隊100元;
o.斜坡提升不設“一坡三擋”設施的,每次罰機電礦長100元;
p.斜坡絞車道缺地滾或地滾不起作用的每次罰機電隊50元;
q.絞車道軌道質量差,有撐木的,每處罰款50元;
r.掘進巷道軌道、道岔質量差,枕木間距大于1米的,每處次罰款50元;2. 溜子、皮帶機
1)溜子缺刮板、螺絲、刮板彎曲嚴重不及時更換的,每處罰款20元;2)刮板運輸機出現飄鏈而未及時處理的,刮板運輸機和膠帶運輸機不按規(guī)定使用電氣信號的罰責任者100元;3.)發(fā)現機械設備漏油或缺油,每處罰款50元,嚴重的每處罰款100元;
4)設備衛(wèi)生差、貨多每處罰款30元,底槽貨未清理每處罰款50元;
5)皮帶道貨不及時清理罰款50元;
6)皮帶跑偏,不及時處理的,每處罰款100元;
7)皮帶架缺托輥每缺一處罰款20元;
8)巷道電纜盤圈罰款30元;
9)皮帶輸送機無皮帶清掃器或清掃器不起作用的,每臺罰款100元;3.工作面
1)機組開動不使用冷卻水和噴霧水的,每次罰責任者200元;2)工作面電纜破皮沒有及時進行冷補的一處罰款100元;3.)采煤機缺截齒的每少一顆罰款20元;
4)耙斗機無固定設施或設施不齊,罰司機50元;
5)耙斗機牽引鋼絲繩不符合要求,罰單位100元;
6)當班完活后,設備電源未切斷,罰司機50元。
7)局部通風機和工作面電氣設備未設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裝置或人為造成閉鎖裝置失效,罰責任者200元;
8)人為短接監(jiān)測開關,致使不能斷電的,監(jiān)測失效或不斷電的罰責任者200元;
9)掘進工作面未按要求實現“三專兩閉鎖”供電的罰責任者200元;
10)掘進工作面未實現雙風機雙電源的罰責任者200元;
11)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罰責任者200元;
12)電纜吊掛 不整齊或采掘工作面風、溜道電纜使用鐵線吊掛的罰責任者30元;
13)耙斗機未安設牢固(上山用穩(wěn)繩、平巷用卡軌器及撐腿)開動耙斗機的,耙斗機司機側無防護欄的,鋼絲繩磨損或斷絲超過規(guī)定使用的罰責任者150元;
14)泵站
a.泵箱乳化液濃度達不到要求的,每次罰泵站司機100元;
b.泵站壓力達不到要求,仍在使用的,每次罰泵站司機100元,如果匯報隊領導沒有安排處理罰隊長100元,如果安排電鉗工處理,沒處理好,罰電鉗工100元;
c.泵站設備衛(wèi)生差,罰當班司機50元;
d.泵站必須設接地極,沒有安設或安設不符合要求的,罰款100元;
(五)機電運輸事故管理
1、事故匯報。
凡發(fā)生機電運輸事故都必須及時匯報,不得隱瞞。
發(fā)生事故時一方面要向生產調度系統匯報并要組織搶救搶修。
另一方面要向機電部、安監(jiān)部等部門匯報。
①發(fā)生一般機電運輸事故時,由值班礦長立即向礦調度室、機電科匯報,并由機電礦長負責追查事故責任人。
②發(fā)生重、特大機電運輸事故時,除事故單位值班礦長立即向公司總工辦、生產技術部、安監(jiān)部匯報外,還應由調度室向公司領導匯報。
③發(fā)生未遂機電運輸事故時,也應立即匯報并由礦認真組織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fā)生。
凡發(fā)生事故(未遂事故)未匯報的責任單位和個人,一經查處公司將加重處罰。
2、事故追查。
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對機電運輸事故由機運部、安監(jiān)部、調度室及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會同追查。
凡未發(fā)生傷亡的事故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追查,發(fā)生傷亡的事故則由安監(jiān)部組織有關人員追查及上報,追查按責任大小分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四、其他它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罰款參照上述標準執(zhí)行。
第7篇 機電設備管理科檢查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機電設備管理科檢查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機電設備管理科檢查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為了加強我礦機電設備的標準化管理提高設備使用效率,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構及人員管理
1、 機電設備管理科負責我礦機電設備的資料管理、在用設備的檢測檢驗,根據生產情況及時修改圖紙資料,驗收,發(fā)放、建檔、移交、計劃、檢查、調撥、檢修等管理工作。
2、 礦屬各使用單位必須相應設置分管機電工作隊長一名,
(機運隊,綜采隊,綜掘隊)負責本單位機電設備計劃、領用、建賬、檢修、回收等管理工作。
3、 使用單位根據設備性能特點,技術要求,負責設備運輸、安裝、保護值整定、維修管理。并有檢修記錄,內容包括檢修人員名單、檢修內容、更換零、配件明細及保養(yǎng)內容,月底將檢修記錄交回機電科存檔。
4、 對管轄范圍的機電設備實行包機制度,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包機到人,每臺設備應有完好牌、設備標志牌。填寫內容要求完整規(guī)范,與實際相符。
5、 不使用的、更換的設備及時回收地面,交設備管理員放置指定地點。對野蠻裝卸造成損壞的,加倍處罰。
二、 檢查制度
1、 機電礦長負責組織、安排指導全礦機電設備的檢查工作。
機電設備管理科檢查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2、 機電設備管理科根據煤礦機電設備的防爆、完好標準,實行每月三次的定期機電設備檢查。
三、 檢查內容
1、 各類司機是否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有無違章操作,證件是否符合要求。
2、 機電設備運行狀態(tài),有無超負荷運行,拼設備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3、 各類防爆設備是否存在失爆現象。
4、 各類電氣設備三大保護是否齊全有效,擺放整齊,有無淋水。
5、 各類開關、綜保的熔斷選擇、過流繼電器的整定、過熱繼電器的保護整定是否靈敏可靠。
6、 風電閉鎖裝置、瓦電閉鎖裝置是否失效。
7、 電纜的吊掛間距
(包括四小線)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有無破損,電纜的接線工藝是否符合規(guī)定。
8、 小絞車的安全制動保護裝、鋼絲繩是否有斷絲、開股,鉤頭是否符合規(guī)定。
9、 各類信號裝置是否清晰、準確。
10、 人車落閘試驗是否靈敏可靠。
11、 軌道的鋪設是否符合要求,一坡三擋是否符合規(guī)定。
12、 副井主提升各種保護裝置是否齊全、靈敏、有效。
13、 礦燈的完好率、紅燈率、連續(xù)正常使用時間是否符合要求。
14、 高壓電氣設備的維修和調整有無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機電設備管理科檢查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15、 設備是否處于帶病或甩掉保護運行。
16、 乳化液配比是否合格,液壓支架有無漏液。
17、 采煤機滾筒、掘進機炮頭有無缺損截齒,噴水嘴是否堵塞。
18、 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塞、防爆片是否符合要求。
19、 各種潤滑油油位、油質是否符合要求。
20、 各種記錄是否齊全、準確、規(guī)范。
四、 檢查結果
1、 每次將檢查中存在的問題,以書面形式給被檢查單位下發(fā)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建議,提出處罰建議。
2、 復查前次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對具備條件拒不整改的,加重處罰。
4、 每月將檢查結果進行匯總整理。
五、 機電設備管理獎罰辦法
1、 各使用單位要建立設備臺帳,包機人責任制,每月25至30日和機電設備管理科電氣管理員核對臺帳,不按規(guī)定核對臺帳的罰款200元。不建立設備臺帳的罰隊長200元,包機人變更后不及時更換包機人標志牌,有一處罰該隊隊長50元。
2、 機電設備管理科不定期的對各單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動態(tài)檢查,發(fā)現超負荷、拼設備、違章運行的現象,設備使用發(fā)生埋壓機頭、水淋電氣設備等,罰款100-500元,對私自挪用設備的發(fā)現一次罰單位500-1000元,對責任者罰50-100元。
3、 設備非正常損壞,視情節(jié)作如下處罰:
(1)能修復的設備由使用單位維修;
機電設備管理科檢查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2)不能修復的設備按設備原值的100%處罰;
(3)電機燒毀,按維修費100%處罰;
(4)設備運輸過程中,造成丟失按原值的100%處罰;
4、 回收設備易損部件避免撞壞或丟失可拆下來單獨回收,與設備同
時交回,經設備管理員清點驗收,少交一件按原件2倍處罰。
5、 回收設備及零部件必須在設備管理員指定地點碼放整齊,發(fā)現一
件亂放罰款100元,每延期一天加罰50元。
6、 限期回收的設備,不按期回收影響檢修,耽誤生產的加倍處罰。
7、 各單位整機回收刮板機,各個部件必須和設備管理員賬面數量相符,丟失或少件按原值賠償,聯接環(huán)、刮板、大鏈等不允許在井下亂扔或泡在水中,發(fā)現以上情況視情節(jié)給予100-200元處罰。
8、 配件領用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制度,不交舊件的按該件原值的50%
罰款。
9、 回收小水泵必須將出水管拆除,發(fā)現水泵帶被割斷塑料水管,一
臺罰款100元。
10、 電氣管理員每月對使用中的水泵使用狀況至少進行三次檢查,對不正確使用水泵的提出糾正意見,拒不執(zhí)行的罰當班司機100-500元,無人看管正在運行水泵的,對使用單位處罰200-500元。
11、 井下電氣設備查出一臺失爆,罰該單位200-500元。
12、 各單位使用的設備,標志牌齊全,填寫準確、規(guī)范,開關必須上架,在檢查中發(fā)現不完好的,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的,給予該單位100-500元罰款,如仍不解決處理,加倍處罰。
機電設備管理科檢查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13、 按規(guī)定對機電設備組織有計劃的檢修,刮板機、皮帶機日檢時間4小時,綜采設備日檢時間6小時,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發(fā)現不執(zhí)行,限期不整改的,對該單位處以100-500元罰款。
14、 礦井主要提升、運輸系統的日常維修每天要保證2-4小時的檢查,并認真做好記錄,月底交機電設備管理科存檔,達不到要求的,對該隊100-500元處罰。
15、 嚴格執(zhí)行機電設備管理科下達的機電設備檢修計劃,檢修記錄要詳實,不執(zhí)行檢修計劃,記錄填寫不規(guī)范的,視情節(jié)100-300元罰款。
第8篇 焦煤集團機電運輸事故管理辦法
1范圍
本辦法規(guī)定了機電運輸事故的等級劃分標準、事故的管理程序、事故損失的計算方法和考核標準;本辦法的目的是加強焦煤集團機電運輸設備的管理,規(guī)范機電運輸事故的管理, 防止重復性事故發(fā)生。
本辦法適用于焦煤集團所屬單位。
2引用標準和術語
2.1《煤炭工業(yè)企業(yè)機電、運輸事故管理辦法》、《煤炭工業(yè)企業(yè)設備管理規(guī)程》
2.2機電運輸事故:企業(yè)的機電運輸設備因非正常磨損造成停產或效能降低,停機時間和經濟損失超過規(guī)定限額者均為設備事故。設備事故分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類。
2.3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列為設備事故的管理范圍
2.3.1經監(jiān)測、檢查,發(fā)現設備存在故障或安全隱患,但未造成設備損壞而停產,須提前檢修,經公司主管生產或設備部門同意安排的臨時檢修。
2.3.2在生產過程中, 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正常動作,使生產中斷而未造成其它設備損壞的。
2.3.3因自然災害事故造成機電運輸設備損壞。
3管理職責
3.1焦煤集團總工程師對機電運輸事故的管理工作負責。
3.2設備工程室
3.2.1負責機電運輸事故的歸口管理;
3.2.2負責機電運輸事故的收集和匯總;
3.2.3負責重大、特大機電運輸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考核;
3.3安全管理室負責機電運輸事故的監(jiān)督、檢查,參與重大、特大機電運輸事故追查、分析。
3.4各公司(分廠)負責本單位機電運輸事故的管理和上報。
4管理程序
4.1機電運輸事故管理的內容包括:事故預防、事故上報、事故設備搶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資料管理、事故考核。
4.2機電運輸事故等級劃分
4.2.1機電運輸事故的分級:機電運輸事故按其影響生產或基建施工的時間,造成損失程度和性質,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類。
4.2.2機電運輸事故分級標準
4.2.2.1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一般事故:
a.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0.1-2萬元者;
b. 造成設備停運影響生產或基建施工1小時及以上或產量損失200噸及以上者;
c.地面工廠造成車間供電中斷1-4小時或全廠供電中斷10-30分鐘者;
d.6kv及以上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者;
e.機電、運輸設備預防性檢修不到位,造成誤產時間達1小時以上;
f.運輸設備碰頭、追尾、車輛顛覆、猴車或斜井跑車、壓風機風缸、風包及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膠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等惡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達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4.2.2.2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重大事故:
a.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2萬元以上到50萬元者;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者;
c.全礦井停電10分鐘以上,地面生產、維修單位局部供電中斷4小時以上至7天或全廠供電中斷30分鐘以上至2天者;
d.機電、運輸設備預防性檢修不到位,造成主運輸系統、洗煤系統誤產時間達8小時以上或綜采工作面誤產時間達1天以上;
e.因機電、運輸事故或電氣保護失效造成越級跳閘到電力公司35kv、110kv變電所者;
f.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猴車或斜井跑車、皮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6kv及以上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壓風機風缸、風包及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等惡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超過一般事故程度者;
g.對突出瓦斯礦井地面瓦斯抽排泵站,停止運行20分鐘及以上者;
h.高突礦井主扇風機及分區(qū)扇風機停風10分鐘及以上,其它礦井20分鐘及以上者。
4.2.2.3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特大事故:
a.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者;
b.因機電、運輸事故引起淹井、著火、瓦斯爆炸、停電造成全礦停止生產8小時以上,基建施工企業(yè)停工8小時以上者;
c.地面生產工廠車間供電中斷1天以上或全廠中斷供電2天以上者 ;
d.主扇風機和分區(qū)扇風機停止供風30分鐘以上者。
其它經濟損失未構成一般事故,但情節(jié)嚴重,應視為未遂事故。
4.3機電運輸事故損失計算
機電運輸事故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停產、減產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為設備修復費和報廢設備損失。
設備修復費= 備件費+材料費+人工費;
報廢設備損失= 報廢設備凈值;
停產損失=事故當月計劃臺時產量×停機時間×噸產品價格×5%;
4.4機電運輸事故的管理
4.4.1機電運輸事故預防
4.4.1.1各分公司要做好設備的日常點檢定修及預防性檢修工作,及時發(fā)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做好設備的配件儲備工作。
4.4.1.2加強崗位司機、機電技術員工的培訓,按章操作,提高崗位司機的操作技能和機電技術人員的排除故障的能力。
4.4.1.3各分公司要做好關鍵設備事故應急措施的編制工作,并儲備部分事故備件。
4.4.2事故上報
第9篇 機電制修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確保職工安全健康和企業(yè)財產不受損失,努力實現安全“零傷害”奮斗目標。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公司要求,結合機廠實際制訂本制度。
二、總體思路
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責任體系,探索建立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質量標準化“三位一體”的安全預防管理體系,全方位提升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圍繞安全重點、難點、關鍵點,壓實責任,超前防控,打贏安全風險防控持久戰(zhàn),有效預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為機電制修廠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奠定堅實基礎。
三、適用范圍
機電制修廠安全生產管理
四、工作目標
1. 杜絕重傷及以上人身傷亡事故,消滅一級非傷亡事故,努力實現安全“零傷害”。
2. 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實現達標規(guī)劃。
3. 杜絕一般以上環(huán)境事件。
五、主要內容
5.1安全管理體制
5.1.1健全機制,強化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機電制修廠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領導,成立機電制修廠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
主 任:廠長
副主任:廠班子其他成員
成 員:各部室負責人
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辦公室主任由安全副廠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部長兼任。
5.1.2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 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貫徹落實上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負責貫徹落實“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理念體系,推行“012345”主動預防型安全管理模式;按照“抓系統、系統抓”總體思路,堅持“雙基”建設總抓手,推進主動安全管理。
3. 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嚴格監(jiān)督落實;堅持“責任制內容零盲區(qū)、責任制邊界零錯位、責任制落實零缺位”的原則,健全完善安全考核機制,激發(fā)各級人員安全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
4. 負責研究部署和指導協調機電制修廠安全生產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等會議,分析安全形勢,研究安全問題,部署安全工作。
5. 負責督促基層單位加強安全自主管理,圍繞現場安全,狠抓措施落實,防范零打碎敲事故。
6. 負責組織制定年度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計劃,并監(jiān)督安全設施、設備的投入。
7. 負責監(jiān)督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安全管理行為,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隱患和問題。
8. 負責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9. 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并監(jiān)督執(zhí)行落實情況和從業(yè)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10. 負責按照“三個零容忍”要求,實施事故、隱患、不安全行為責任追究,對責任追究、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
11. 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各種載體傳播安全理念、解析典型案例、普及安全知識,強化安全意識,營造安全氛圍。
12. 負責組織推廣應用先進的技術、裝備、工藝和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13. 負責組織開展職業(yè)病防治理,做好職業(yè)衛(wèi)生和勞動防護等職業(yè)安全健康工作。
14. 負責建立表彰獎勵制度,對在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及時給予表彰獎勵。
15. 負責做好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其他工作。
5.2安全管理職責
5.2.1 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分管理、全員參與”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安全生產責任。
5.2.2建立以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廠長為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廠屬各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guī)規(guī)定履行相關安全職責。
(1)廠長總體負責全廠安全生產工作,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2)黨委書記負責安全文化建設及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并配合好廠長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3)安全副廠長對全廠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負領導責任。
(4)技術副廠長負責生產組織、安全技術等工作。工會主席負責班組建設、群眾安全等工會系統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后勤保障等安全管理工作。
(5)其他副總級領導,應按照機廠黨政聯席會議分工,在業(yè)務科室的配合下領導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6)安全管理部負責全廠日常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負責監(jiān)督落實國家安全法規(guī)以及上級公司下發(f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修訂完善我廠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廠安全大檢查,督促各單位對安全隱患進行落實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臺帳;負責及時匯總、通報各單位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問題及責任追究情況;負責對各單位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會議、文件情況進行檢查,定期檢查集團公司布置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檢查包保車間的廠領導參加所包保車間的安全活動記錄;負責匯總統計各級領導自述旬報工作;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議和“雙基”建設會議;牽頭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7)生產技術部按照公司要求制定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落實。負責全廠機電設備、安全用電、生產組織等工作,建立機電設備臺賬、技術檔案,定期對機電設備維護保養(yǎng)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各高低壓變電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監(jiān)督指導車間安全用電工作。合理組織生產,杜絕“三超”作業(yè)現象。負責車間定置定位及現場管理共走。組織審批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和制定各類安全操作規(guī)程。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及應急演練工作。負責生產管理、設備管理、技術管理等業(yè)務的“雙基”建設考核工作,月底將檢考核結果報送“雙基”建設與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8)企業(yè)管理部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外來施工單位安全協議的簽訂,明確安全責任,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管等工作。落實安全獎罰和安全結構工資兌現,保證安全投入。
(9)人力資源部必須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管理學習交流、“兩述法”安全管理等工作,負責各單位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的培訓和職工的持證上崗情況;負責新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及勞動合同簽訂工作;負責按規(guī)定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為職工發(fā)放勞動保護用品以及格執(zhí)行有關勞動定員規(guī)定,各崗位人員配備充足,使用合理。負責工傷人員鑒定及善后工作。
(10)綜合管理部做好安全文化建設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制定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負責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黨務工作會議組織、群眾安全監(jiān)督工作的落實等黨政工團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干部作風考核及黨群領導干部下現場的監(jiān)督工作。負責“雙基”建設和安全管理先進經驗的宣傳報道等工作。
(11)綜合服務中心做好廠區(qū)消防、“兩堂”、車輛管理工作。對廠區(qū)防火管理、防火檢查、食堂、澡堂、鍋爐房、通勤車輛等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廠區(qū)內消防安全大檢查以及動火作業(yè)審批、監(jiān)管等工作;加強對 “兩堂”的監(jiān)督檢查。
(12)其他部室、中心負責做好本部門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工作,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制定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落實。
(13)各車間按照廠安全生產文件規(guī)定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對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記錄齊全。
5.3安全管理制度
5.3.1安全會議制度
廠安全辦公會議由廠長主持,廠領導及各單位負責人參加。時間原則上在每月月初召開,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廠安全生產調度會每周一下午召開,由廠長主持,及時傳達落實上級安全指示,研究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辦法
車間班前會,生產車間在工作前,車間主任在布置任務的同時布置安全措施不力和注意事項。在生產工作中出現事故和違章現象,要開會分析原因追究責任,總結教訓。
專業(yè)系統安全生產會議,根據生產實際出現的問題,由廠長、安全副廠長隨時召開專門解決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的難題,采取果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5.3.2機電制修廠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的目的:督促各單位認真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為主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及時糾正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以及安全管理缺陷,消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
組織領導:
成立機電制修廠安全檢查領導小組。
組 長:廠長
副組長:廠領導班子其他成員
成 員:廠長助理、各部室負責人、專業(yè)技術人員及各車間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部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安全大檢查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下設二個安全檢查組
各車間成立安全檢查組,負責本車間范圍內安全大檢查的組織實施。
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廠范圍內的拉網式安全大檢查,對全廠范圍內進行全面排查,及時發(fā)現問題,消除隱患。根據上級要求和安全形勢,適時組織動態(tài)專項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專業(yè)領域內的安全隱患,制定措施進行治理,構筑本質安全。按照“系統抓、抓系統”專業(yè)化要求,專業(yè)部室管理人員要熟知各專業(yè)領域的安全檢查標準,使安全檢查有據可依,提高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通過檢查,消除專業(yè)隱患,提升專業(yè)管理水平。各專業(yè)管理部室通過對問題形成原因的分析,找出問題產生的根源,從源頭上進行治理,保證隱患治理“零反彈”。對檢查出的問題逐級進行責任追究和落實,納入對單位的月度安全考核。
廠定期安全大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由廠安全大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各檢查組按照檢查分工集中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報安全大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匯總。廠動態(tài)安全檢查根據安全工作需要及時組織。間定期安全檢查由車間主任組織,每周檢查一次。
安全大檢查范圍:廠屬所有區(qū)域。
安全大檢查內容:
1.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條例及相關文件、會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2.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3.作業(yè)及操作規(guī)程的編制審批,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4.機電設備和生產系統的各類保護、儀器儀表、檢測裝置及各類安全設施的安全使用情況;
5.工作現場的文明生產和環(huán)境狀況,職工個體勞動防護佩戴及使用情況;
6.職工的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7.氧氣、乙炔集中存放處及重點消防場所的消防器材配備日常檢查、檢測情況;
8.各類事故的分析處理及匯報情況。
5.3.3領導干部下現場安全檢查制度
目的:為進一步加強干部作風建設,落實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及時發(fā)現和消除隱患,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和督導服務。
下現場的職責:一是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重點包括電氣作業(yè)、起重作業(yè)、電氣焊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等,發(fā)現問題能現場(及時)處理的要現場(及時)協調處理,不能現場(及時)處理的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并規(guī)范填寫檢查記錄,跟蹤督促問題的整改。二是進行安全監(jiān)督指導——對基層單位需要提高的工作提出切實可行的指導性建議,幫助基層單位提升管理水平。
下現場的要求:對廠領導及各級專業(yè)人員月度下現場次數進行數量要求。日常安全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納入對各單位的“雙基”考核。廠領導班子成員下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督導的任務完成情況,由廠長負責組織進行考核。部室管理人員下現場進行安全指導服務和安全檢查的任務完成情況由安全管理部負責納入安全生產“雙基”考核,規(guī)定如下:1.對單位考核:達不到次數要求的在月度“雙基”考核時對所在單位按照1分/人次的標準進行扣罰。2.對個人考核:完不成下現場指標的少一次扣減“雙基”獎勵100元,下包保車間少一次扣減150元。
車間管理人員下現場進行安全指導服務和安全檢查的任務完成情況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考核并納入單位月度“雙基”考核,規(guī)定如下:1.對單位考核:達不到次數要求的扣所在單位安全生產“雙基”建設1分/人次。2.對個人考核:完不成下現場任務的少一次扣減個人“雙基”獎勵100元。
5.3.4職工安全教育制度
由人力資源部編制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報廠長批準,由分管單位實施。
新工人入廠后,作業(yè)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全管理部配合)。
各單位負責人、車間主任、技術人員、要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有計劃,有步驟的安全教育,保證安全生產。
須持資格證書操作的特殊工種,每年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有計劃、有步驟的安全教育,保證安全生產。
職工改變工種,必須進行轉崗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否則不能上班工作。
推廣使用新技術落后、新設備、新工藝,必須由生產技術部工程技術人員,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符合安全規(guī)定后,方準作業(yè)。
5.3.5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對于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減少事故損失和制止“三違”有功人員,廠給予獎勵。
年度安全先進個人及單位,按相關評先評優(yōu)給予獎勵。
對安全隱患、事故責任者、“三違”人員的懲罰由安全管理部根據《機電制修廠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機電制修廠三違管理辦法》、《機電制修廠安全責任制考核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處理。
5.3.6安全包保制度
安全包保的目的:落實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及時發(fā)現和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指導基層單位提升現場管理水平。
安全包保人員的職責:一是 按照領導干部下現場制度的要求,深入包保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跟蹤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二是對包保單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及時進行指導和糾正,發(fā)現存在重大隱患或安全生產沒有把握時有權責令立即停止作業(yè),對包保單位存在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處理。三是對包保單位的安全質量標準化、“雙基”建設等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四是包保組成員要參加包保單位的月度安全例會,對包保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議。
包保組權限:對存在重大隱患的有責令停止作業(yè)的權利。對存在重大隱患不采取措施整改的車間管理人員,有處罰、停止工作的權利。包保人員排查現場的事故隱患、缺陷和安全管理的不足等問題,可納入月度單位安全考核。因包保責任不落實而使包保車間出現違章、重大隱患或被上級查出問題對廠造成影響的,要依照規(guī)定追究包保人員的責任。
5.3.7安全考核制度
機電制修廠安全考核以安全生產“雙基”建設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為主,將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階段安全效納入月度及年度安全考核。
成立機電制修廠安全生產“雙基”建設考核領導小組。安全“雙基”建設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結果與各單位安全結構工資和安全“雙基”建設獎罰掛鉤;安全結構工資掛鉤比例20%;按月考核并兌現獎罰。
安全考核實行專業(yè)量化綜合考核評比制度,分安全管理、機電管理、安全培訓管理三個專業(yè),由責任部室負責組織專業(yè)月度考核工作,嚴格按照考核標準和專業(yè)分工(機電管理、安全培訓管理考核標準由生產技術部、人力資源部制定并下發(fā)執(zhí)行)進行評比考核,安全管理部匯總后報主管領導審批。
考核內容及權重:
考核項目 | 權重(%) | 責任部室 | 備注 |
安全管理 | 60 | 安全管理部 | 機電和安全培訓考核結果于每月23日前將報安全管理部 |
機電安全管理 | 20 | 生產技術部 | |
安全培訓管理 | 20 | 人力資源部 | |
重大隱患、安全事故在專業(yè)對標考核的基礎上,納入總分考核。 |
車間月度綜合考核得分=(安全管理考核×60%)+(機電設備管理考核得分×20%)+(安全培訓考核得分×20%)±∑〔安全創(chuàng)新項目、安全管理現場會、安全效果加(減)分〕,根據綜合得分高低確定名次。
5.3.8專業(yè)系統安全管理措施
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措施由專業(yè)部門(或基層單位)根據上級公司相關要求具體制定,報廠部審批執(zhí)行。
應急救援預案由生產技術部部負責按照上級要求組織制定,定期修訂,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消防安全方面由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根據公司保衛(wèi)處相關要求,建立常態(tài)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普及宣傳,增強廣大職工查除隱患、火災撲救、疏散逃生、宣教培訓“四種能力”,不斷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公共安全方面,專業(yè)部門按照分工要求,加強防災減災、道路交通及通訊、網絡安全管理。認真抓好冬季、雨季“三防”工作。認真做好衛(wèi)生防疫、食品安全、生活后勤保障和治安等工作。
第10篇 機電設備配件費用管理辦法
為了使配件管理科學化、系統化、合理化,有效使用配件資金,控制配件費用指標,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1、全年設備配件費用,通過全年經營計劃測算下達,由礦機電部集中控制。
2、各配件使用單位,每月20日前根據下月設備維修使用需要,將配件計劃報礦領導審批后,報供應站采購,計劃必須準確,否則不予落實。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采購。
3、各單位使用礦集中費時,需將使用的預備部位,規(guī)格型號,件數標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計劃外的急需配件,要有事故原因,礦按性質分配其配件費。
4、配件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及時掌握配件的使用情況,保證各類易損失件的庫存和配件質量,防止積壓,保證配件的及時準確供應。
5、配件領取實行交舊領新,供應站嚴格執(zhí)行交舊領新制度,當月領用配件,必須限期交舊,否則給予罰款處理。各單位更換下的配件應統一交礦供應站,不得私自進行處理。供應站要將各單位交來的廢舊配件分類妥善保管,且只能由礦上統一進行處理。
6、供應站將交回的舊件設專門庫房管理,由專人建帳立卡,便于修復使用。機電部會同配件使用單位對交回的舊配件進行鑒定,對于能夠修復的配件,通過計劃下達給機電隊,進行修復,同時月底負責修理費的結算,對于無法修復的配件實行報廢處理。
7、機電隊設專人進行修舊利廢工作,并做好檢修記錄,檢修好的配件交機電部驗收后,統一保管,統一發(fā)放。
8、修舊利廢的配件出庫,按照配件出庫手續(xù)辦理,價格按照礦校定價格出庫。
9、機電設備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統一由機電隊電鉗班根據礦機電部每月月底所做機電設備大修理計劃,做出配件購置計劃,報機電部和機電副礦長及計劃科、供應站審批后領用和保管;
10、機電設備大、中修理計劃的配件,只能用于設備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11、各單位正常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機電設備,日常維護中所更換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單位自己出費用;大中型配件在規(guī)定的使用期內損壞更換的,由機電部出大修理費;
12、采掘工作面新安裝的機電設備,由機電部配齊所有零部件;搬運過程中或生產中因使用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的,由損壞單位照價賠償,費用劃入機電設備大修理;
第11篇 機電運輸系統走動式管理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工作,強化管理人員責任意識,消除管理盲區(qū),積極推動機電運輸專業(yè)管理及檢查方式轉變,按照《永煤集團煤礦機電運輸走動式管理辦法》要求,特制定本辦法,請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
一、走動式管理釋義
走動式管理是指機電運輸管理人員,按照既定路線,深入基層,檢查指導現場,與職工互相監(jiān)督、雙向控制的一種管理行為。
二、礦井參加走動式管理人員范圍
1、機電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工程師
2、機電運輸部管理人員:經理、副經理、技術員。
3、區(qū)隊(機運隊、運輸隊)管理人員:隊長、支書、副隊長、技術員
4、采掘區(qū)隊及其它區(qū)隊機電管理人員:隊長、機電副隊長
5、地面鍋爐房管理人員:機運隊隊長、支書、分管副隊長、技術員
三、走動式管理檢查內容
(一)機電運輸系統管理人員走動式管理按照以下內容檢查:
1、機電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檢查內容:
(1)檢查系統運行情況、設備完好狀況及現場安全隱患;
(2)檢查礦井機電科及機電管理人員上崗頻次及質量;
(3)檢查機房、硐室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
(4)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使用情況,是否靈敏可靠;
(5)檢查機房、硐室文明生產情況;
(6)檢查機房、硐室質量標準化建設情況;
2、機電運輸部經理檢查內容:
(1)檢查系統運行情況、設備完好狀況及現場安全隱患;
(2)檢查礦井機電運輸部分管人員及機電管理人員上崗頻次及質量;
(3)檢查機房、硐室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
(4)檢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及規(guī)范操作情況,并對操作人員應知應會內容進行提問;
(5)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使用情況,是否靈敏可靠;
(6)檢查人員上崗、檢修維護制度執(zhí)行情況,各種記錄填寫情況;
(7)檢查圖紙與標志牌、實際整定是否相一致;
(8)查上級部門及領導安排的重點工作落實情況;
(9)檢查機房及現場質量標準化建設情況;
(10)檢查機房、硐室文明生產情況;
3、機電運輸部分管人員檢查內容:
(1)檢查系統運行情況、設備完好狀況,排查現場安全隱患;
(2)檢查礦井機電管理人員上崗頻次及質量;
(3)檢查機房、現場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
(4)檢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及規(guī)范操作情況,并對操作人員應知應會內容進行提問;
(5)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使用情況,是否靈敏可靠;
(6)檢查人員上崗、檢修維護制度執(zhí)行情況,各種記錄填寫情況;
(7)落實上級部門及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進展;
(8)檢查機房硐室、采掘工作面文明生產情況;
(9)檢查圖紙與標志牌、實際整定是否相一致;
(10)機房及現場質量標準化建設情況;
(11)檢查消防設施配備及完好情況
(二)區(qū)隊走動式管理按照以下內容檢查:
1、機電運輸崗位人員“三違”情況及安排工作落實情況;
2、機電運輸崗位人員應知應會、崗位技能掌握情況及崗位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
3、機電運輸現場專業(yè)隱患;
4、分管機電設備運行情況;
5、機電運輸崗位環(huán)境文明生產情況;
6、其它機電運輸專業(yè)人、機、物、環(huán)存在的隱患、缺陷
四、走動管理程序
1、帶任務下井:各級機電運輸管理人員下井時執(zhí)行走動式管理時,要堅持帶著問題、帶著目的下井,沿指定行走路線,對沿途的機電運輸崗位、機電設備、安全設施等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并及時落實。
2、排查管理:在走動管理過程中,各級機電運輸管理干部要本著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原則。能現場解決的問題要在現場及時解決;不能在現場解決的,上井后應及時通過五定表形式下發(fā)區(qū)隊進行限期整改。要求每次現場走動式檢查問題不少于3條。
3、分析月報:各區(qū)隊每月初對上月各級機電運輸管理干部走動管理實施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后交機電運輸部,機電運輸部匯總后形成月報,每月機電例會進行通報。
4、考核:機電運輸部根據走動式管理月報表總結內容,將結果應用到區(qū)隊月度考核中。
五、走動式管理路線
礦井按照各級機電管理人員分管范圍和重點的不同,分別設定礦井全礦范圍及區(qū)隊的走動上崗路線。全礦范圍的檢查路線適用于機電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運輸部管理人員;區(qū)隊的檢查路線適用于本區(qū)隊的機電管理人員。
一號線:主斜井皮帶、主暗斜皮帶、集中巷皮帶、5號煤倉、6號煤倉、15采區(qū)一部、二部、三部皮帶;(以煤流線為主)
二號線:鍋爐房、充燈房、各區(qū)隊維修房、副井車房、矸石山、地面皮帶走廊、綜采車間、壓風機房、瓦斯發(fā)電廠、瓦斯抽放泵站;(以工業(yè)廣場大型固定設備為主)
三號線:主通風機房、污水處理設備;
四號線:-25變電所、-25臨時排水點、-140中央變電所、-140臨時排水點、15采區(qū)變電所、-445m水平變電所、泵房及沿線排水管理、電纜;(變電所、水泵線)
五號線:副暗斜絞車房、副暗斜架空乘人裝置、15采區(qū)一平臺絞車房、15采區(qū)一坡猴車道架空乘人裝置、15采區(qū)二平臺絞車房、15采區(qū)二坡架空乘人裝置;主斜井架空乘人裝置;(絞車、架空乘人裝置線)
六號線:副斜井、副暗斜井、-25車場、-140水平運輸大巷、15采區(qū)軌道一坡、15采區(qū)二平巷、15采區(qū)軌道二坡、-445水平車場;(以軌道運輸、安全設施為主)
七號線:1507綜采工作面、1503上下巷、-445m水平開拓頭;(以采掘頭面為主)
井下通風隊、鉆探隊電氣設備及安全設施以所在區(qū)域為準,由分管人員同時進行走動式檢查。
六、機電管理人員走動式管理規(guī)定
1、礦井和各區(qū)隊機電管理人員根據本單位走動式管理計劃完成走動式管理任務,具體要求為:
機電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工程師每月對各行走路線走動管理不少于1次;
機電運輸部經理每月對各行走路線走動管理不少于2次;
機電運輸部分管副經理、技術員每月對分管區(qū)域走動管理不少于4次;
各區(qū)隊隊長對本區(qū)隊管轄區(qū)域內走動管理每月不得少于2次,機電隊長每月不少于4次。
七、考核辦法
1、建立各級機電運輸管理人員走動式管理臺賬,按照各級機電運輸管理人員走動式管理任務,每少參加一次走動式管理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每少走一次規(guī)定行走路線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每少檢查一條隱患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
2、因特殊情況,無法完成走動式管理任務的人員,需寫出申請由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再由機電副總經理審批方可不予處罰。無審批手續(xù),并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區(qū)域走動的人員,按未完成進行處罰。
3、對隱患排查數量和質量進行量化考核,當班沒有保質保量完成至少三條隱患數量的人員,每條罰款20 元,對弄虛作假,無中生有人員每人次處罰100元。
4、在走動時間內,所走動的線路發(fā)生安全事故,走動人員負相應的連帶安全管理責任,所包的區(qū)域、所包單位發(fā)生安全事故,包保人員負相應的連帶安全管理責任。
八、其他規(guī)定
1、機電運輸管理干部走動管理要與現場人員積極進行互動。管理人員巡查現場時發(fā)現的隱患,要及時與該作業(yè)區(qū)的現場跟班領導進行聯系,并將隱患填寫在走動式管理表上,找出存在問題的原因和解決問題的辦法,并限期落實整改,機電運輸部每月從各區(qū)隊走動式管理臺賬中選取部分內容進行抽檢。
2、機電運輸走動式管理必須形成閉環(huán)。機電運輸管理干部入井后,嚴格按照“煤礦三大規(guī)程”及礦有關規(guī)定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并如實地將檢查發(fā)現的隱患,填寫在走動式管理表格上,升井后
及時通過五定表形式下發(fā)區(qū)隊進行限期整改,整改結束后3天內進行復查,并簽字確認。
第12篇 機電運輸安全管理考核辦法
為了防止重、特大機電、運輸事故的發(fā)生,確保設備正常運轉,提高公司機電質量標準化水平,確保安全質量標準化目標實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工作目標
1. 杜絕重、特大機運事故和機運責任事故;
2. 杜絕電器設備失爆和嚴重機運“三違”;
3. 在2022年礦井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年度達二級。
二、考核標準
(一)現場管理
1. 機電設備的安裝,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電纜安裝、維護、使用細則》的規(guī)定。
2. 工作面的新安裝設備,從變電所饋電開關負荷側出線到工作面電機沿途的所有電纜由安裝單位重新懸掛整齊,開關上架,接地極符合規(guī)定,設備的完好符合規(guī)定。
3.大型設備的安裝工作,由安裝單位安裝工作完成后及時申請組織驗收,經總工辦、生產技術部、安監(jiān)部及供應部等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單位。若安裝、使用單位未申請組織驗收,使用單位自己又投入使用,視為已驗收,遺留問題由使用單位自行整改。
4.加強運輸設備、設施的安全隱患檢查及整改工作,對各自使用的電機車、柴油機車、礦車、提升絞車、皮帶機、刮板運輸機、小絞車、架空人車、翻籠等運輸設備及其設施一旦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要立即組織進行整改,保證運輸設備的完好使用。
5.各單位責任區(qū)域內的機電設備必須保持完好,對缺件、螺栓松動、不能正常使用以及不完好的設備設施,安裝不正、直或漏油、漏水、漏電、漏氣,設備清潔衛(wèi)生差等現象按規(guī)定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加倍處罰。
6.認真使用機電運輸系統中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設施,必須完好、可靠,不得松動、失去保護功能。皮帶機必須安裝、使用好綜合保護器,五種保護齊全,安裝位置正確,否則罰100~300元/臺。
7. 設備、大型部件必須堅持入井驗收制度。檢修好的設備、部件、加工件由使用單位提出,機電礦長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要放到指定的地點。(大型設備驗收必須由總工辦、生產技術部、安監(jiān)部、供應部及使用單位共同參加。)沒經驗收合格的設備不能入井安裝使用。
8.井下更換的設備、部件等,必須在48小時內運至地面交到相應的檢修單位,需檢修的設備在48小時內未交到維修單位,未得到回收票者(回收票交機電礦長處)視為未按時回收,罰100元~300元/臺。
9.工作面?zhèn)溆迷O備、部件等必須用掛牌注明、堆放整齊,并保持完好,對亂甩、亂丟、無牌者,罰50元~100元/件。
10.井下抽排水的工作面,必須使用雙回路供電,雙管道、水泵的能力必須足夠,交替使用,臺臺必須完好,備用件充足;堅持水泵司機現場交接班,防止被水淹事故發(fā)生,否則罰款50元~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按追查處理。
11.電氣設備、皮帶、礦車、絞車、水泵等被人為損壞,按損壞情況和新舊程度賠償(至少不能少于原值的50%)。
(二)電氣管理.
1.井下必須搞好三大保護和三專兩閉鎖、發(fā)現一處未達《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者,罰300元~800元;凡人為破壞三大保護,造成保護功能失效或瓦斯電或風電閉鎖不起作用者罰500元~800元/次。
2.井下發(fā)現電氣設備不完好按下面要求處罰責任者(注:以上罰款必須由當班的電工、生產班組的責任人員共同承擔):
1)設備失爆罰款500元/臺;
2)開關未按計算值整定每臺罰款100元;
3)設備保護未使用的,每處罰款100元;
4)開關防爆面沒有按規(guī)定處理的每臺開關罰款20元;
5)電機無風葉及風葉罩的每臺罰款30元;
6)機械設備旋轉部位無防護裝置的每臺罰款50元;
7)備用電機或開關的喇叭嘴不按要求進行堵塞的,每臺次罰款100元;
8)在井下私自拆卸礦燈、帶電搬遷、檢修電氣設備,罰責任者200元;
9)饋電開關保護未用或擅自甩掉煤電鉆保護裝置的,每次罰責任者200元;
10)不會做檢漏試驗的電工,罰款100元,機電隊長受連帶懲罰,罰款200元;
11)電氣設備使用銅線或鐵絲代替保險絲的或保險絲規(guī)格超大的罰責任者200元;
12)在用設備未按規(guī)定上架,每處罰款50元;
13)在用電纜不按要求吊掛,每處罰款30元;
14)檢漏繼電器不動作的每臺次罰款100元,指示燈不亮的,每臺次罰款50元;
15)停電作業(yè)不掛停電牌或沒設專人守護的罰責任者100元;
16)在井下用水沖電氣設備的,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未采取措施處理的罰責任者200元;
17)煤電鉆、信號綜合保護、檢漏繼電器的輔助接地線與主接地極距離不足5m的,輔助接地線與主接地線接在一起的每臺次罰責任者100元;
18)接地線不接,接地線斷面不夠,接地極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19)3臺以上低壓電氣設備的配電點不設局部接地的,每處罰責任者100元;
20)40kw及以上電機不使用真空磁力啟動器或電機綜合保護的罰責任者100元;
21)電機或電機散熱罩部位被浮貨埋住的罰責任者30元;
22)機電硐室滅火器數量不足或失效的罰責任者50元;
23)機電硐室內存放易燃物品的罰責任者50元;
24)局部通風機巡設未上臺架的罰責任者30元;
25)閑置電氣設備應及時升井,超過15天的,每臺次罰責任者100元;
26)設備標志牌不齊或標志內容不符的,每臺罰款30元;
27)未按要求及時填寫設備包機管理牌的,一次罰責任者30元;
28)開關、接線盒、電機接線室接線毛刺多的,每臺次罰款30元;
29)大巷照明燈具必須整潔明亮,衛(wèi)生差或燈不亮的,每處次罰款20元;電纜吊掛必須整齊規(guī)范,否則,每處罰款50元;
3.機電部管理人員要經常下井現場檢查使用的設備和電器,特別對電器設備、五小電器和電纜、電氣三大保護作為重點檢查。
4.堅持防爆設備、五小電器、電纜和電線入井檢查制,每臺防爆設備;每個五小電器;每圈電纜和電線入井前必須經電器專業(yè)組進行防爆檢查,合格的貼上合格證才準入井。否則處罰責任單位和個人100~200元/次。
5.發(fā)現高壓開關、煤電鉆綜保、照明綜保、電機綜保、采煤機、綜掘機等保護裝置擅自改動或失去保護功能的,罰100元~200元/次。
6.電纜懸掛整齊,間距<2m~2.5m/鉤,信號電纜與動力電纜間距大于100mm。高壓電纜與低壓電纜間距應大于100mm,接線盒兩端掛標志牌,五小電氣上板上架。高低壓電纜每隔200m掛一標志牌。禁止使用鐵絲捆綁電纜、電線。否則罰30元~50元/處。
7. 井下禁止用任何形式弄斷電纜,擅自割斷電纜者罰50元~200元/次。井下嚴禁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否則罰300元~800元/次。
8. 所有電氣設備的接地極必須入坑深埋,連接線用螺栓可靠連接并符合《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的規(guī)定,嚴禁串聯接地或掘進頭無一處合格接地裝置,否則罰100元~200元/處。
(三) 供電管理
1、高、低壓停送電必須辦理工作票,或停電申請,堅持誰停電,誰送電原則。擅自停送電者、未驗電、放電就上桿作業(yè)者、停電未掛接地線者,罰300元~800元/次。
2、井下恢復送電必須堅持逐級檢查,逐級匯報,嚴格聽從調度室的統一指揮,嚴禁未經檢查和命令就擅自送電和越級送電,否則罰100元~300元/次。
3.加強對電纜、開關、油質、避雷器、絕緣用具的電氣試驗,接地、漏電檢查試驗和繼電保護整定工作,把事故縮小到較小范圍內,出現不明原因停電事故,處理相關人員不低于100元/次。重大事故按規(guī)定追查處理。
4.井下各供電系統為滿足生產需要進行較大的負荷調整或供電系統調整,必須經機電礦長校核,提出方案,報總工程師審批后才能實施。
5.在供電系統上進行拆火或搭火的使用單位必須經機電礦長同意,并辦理相關接火手續(xù)和甩火手續(xù)后才能進行,并及時調整供電系統的繼電保護整定值。
6.凡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排瓦斯者必須查清原因,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局扇必須半年出井檢修加油一次,否則罰責任單位100元~200元/次,并承擔大修費用。
7.因停風或無人作業(yè)的巷道必須由責任單位做好“三斷”防止雷電或雜散電流入侵,否則罰300元~800元/次。
(四) 運輸管理
1.提升
1)加強運輸現場管理工作,狠反“三違”,嚴禁“爬、蹬、跳”以及超能力提升。運輸途中發(fā)生爬、蹬、跳者,按公司、礦相關處罰條例執(zhí)行。
2)礦相關管理人員必須搞好斜坡絞車、軌道、鋼絲繩、壓柱、壓桿、鏈環(huán)插銷的日常檢查與記錄工作,機電部督促各礦完成機車制動距離、鏈環(huán)拉力等測試工作。
3)提升運輸中,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的運輸管理制度,并嚴格使用好阻車器和上、下擋車欄,串車提升中還必須使用合格的保險繩。斜坡提升上下磨盤無人發(fā)信號站崗者、行車又行人者,按三違論處,并罰200~800元/人。
4) “一坡三檔”不使用或不起作用者,阻車器不能自動復位、絞車無壓錨或基礎、鋼絲繩斷絲超限或超載提升者、未使用標準插銷者,罰款100元~300元/次。雙鉤提升未用三連環(huán)、未用副繩者、或大平車提升未用卸扣連接者,一經發(fā)現罰100元~300元/次。
5)運輸大巷擅自推各種材料車輛者、無紅燈警示者、超速行使者、架車追尾者、一經發(fā)現按“三違”論處,罰100元~500元/次。機車的撒沙裝置不起作用的,制動裝置不合格的,超速行使的、車輛掉道后強開上道的罰100元~200元/次。
6)斜坡提升道、皮帶運輸道、對拉巷道、使用煤巷裝煤機巷道必須使用聲光通話于一體的組合控制信號,若一處未使用或不合格罰款100元~300元。
7)各礦必須加強軌道檢查與維護工作,釘標準道,保證機車、礦車安全運行。禁止亂撤亂堆放軌道、軌枕,機車行駛道、綜采綜掘運輸道禁止安牛尾道岔。
8)各礦必須加強礦車、材料車及平板車的出入井考核與管理工作,任何單位不準亂放空礦車,做到及時回收,礦車報廢要經機電部鑒定同意。
9)積極弘揚運輸安全生產技術提升,對技術進步、合理化建議實行獎勵,對制止重大運輸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的有功人員進行重獎,并積極宣傳經驗。
10)搞好礦井運輸安全文化建設,徹底制止臟、亂、差現象,改善運輸工作環(huán)境;積極宣講有關法律法規(guī)、事故案例。
11)調度絞車:
a.調度絞車、回柱絞車安設不牢(未澆注基礎使用的)或不按規(guī)定打設“四壓兩戧”的,每缺一根罰款100元;
b.五小電器不集中上牌版管理的每臺罰款50元;
c.絞車制動裝置不符合要求的每臺罰款100元;
d.斜坡提升未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的,每次罰責任者100元;
e.在回柱絞車前方操作開關,每次罰款30元,回柱絞車需導向不使用導向輪的,每次罰責任者50元;
f.人為造成“一坡三擋”設施失效的或上部平車場安設的阻車器動作不靈敏的,仍在吊車,每次罰責任者100元;
g.絞車提升超過規(guī)定提、拉車數的,每超過一車罰款50元;
h.絞車不帶電下放車輛,每次罰司機100元;
i.絞車導向頂子不頂掌,柱窩或頂子直徑不符合要求及導向輪安全裝置不齊,每次罰責任者50元;
j.非絞車司機操作絞車者,每次罰款100元;
k.用鋼繩或其它物件替代三環(huán)鏈上絞車道時(特殊情況必須有措施)每次罰款200元;
l.斜巷提升中途停止運行而司機脫離崗位時,每次罰款100元;
m.小絞車提升前不按規(guī)定設警戒的,運行前不進行安全檢查或帶病運行的,每臺次罰責任者200元
n.斜坡絞車道道芯積水或有流水的罰機電隊100元;
o.斜坡提升不設“一坡三擋”設施的,每次罰機電礦長100元;
p.斜坡絞車道缺地滾或地滾不起作用的每次罰機電隊50元;
q.絞車道軌道質量差,有撐木的,每處罰款50元;
r.掘進巷道軌道、道岔質量差,枕木間距大于1米的,每處次罰款50元;
2. 溜子、皮帶機
1)溜子缺刮板、螺絲、刮板彎曲嚴重不及時更換的,每處罰款20元;
2)刮板運輸機出現飄鏈而未及時處理的,刮板運輸機和膠帶運輸機不按規(guī)定使用電氣信號的罰責任者100元;
3)發(fā)現機械設備漏油或缺油,每處罰款50元,嚴重的每處罰款100元;
4)設備衛(wèi)生差、貨多每處罰款30元,底槽貨未清理每處罰款50元;
5)皮帶道貨不及時清理罰款50元;
6)皮帶跑偏,不及時處理的,每處罰款100元;
7)皮帶架缺托輥每缺一處罰款20元;
8)巷道電纜盤圈罰款30元;
9)皮帶輸送機無皮帶清掃器或清掃器不起作用的,每臺罰款100元;
3.工作面
1)機組開動不使用冷卻水和噴霧水的,每次罰責任者200元;
2)工作面電纜破皮沒有及時進行冷補的一處罰款100元;
3)采煤機缺截齒的每少一顆罰款20元;
4)耙斗機無固定設施或設施不齊,罰司機50元;
5)耙斗機牽引鋼絲繩不符合要求,罰單位100元;
6)當班完活后,設備電源未切斷,罰司機50元。
7)局部通風機和工作面電氣設備未設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裝置或人為造成閉鎖裝置失效,罰責任者200元;
8)人為短接監(jiān)測開關,致使不能斷電的,監(jiān)測失效或不斷電的罰責任者200元;
9)掘進工作面未按要求實現“三專兩閉鎖”供電的罰責任者200元;
10)掘進工作面未實現雙風機雙電源的罰責任者200元;
11)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罰責任者200元;
12)電纜吊掛 不整齊或采掘工作面風、溜道電纜使用鐵線吊掛的罰責任者30元;
13)耙斗機未安設牢固(上山用穩(wěn)繩、平巷用卡軌器及撐腿)開動耙斗機的,耙斗機司機側無防護欄的,鋼絲繩磨損或斷絲超過規(guī)定使用的罰責任者150元;
14)泵站
a.泵箱乳化液濃度達不到要求的,每次罰泵站司機100元;
b.泵站壓力達不到要求,仍在使用的,每次罰泵站司機100元,如果匯報隊領導沒有安排處理罰隊長100元,如果安排電鉗工處理,沒處理好,罰電鉗工100元;
c.泵站設備衛(wèi)生差,罰當班司機50元;
d.泵站必須設接地極,沒有安設或安設不符合要求的,罰款100元;
(五)機電運輸事故管理
1、事故匯報。
凡發(fā)生機電運輸事故都必須及時匯報,不得隱瞞。發(fā)生事故時一方面要向生產調度系統匯報并要組織搶救搶修。另一方面要向機電部、安監(jiān)部等部門匯報。
①發(fā)生一般機電運輸事故時,由值班礦長立即向礦調度室、機電科匯報,并由機電礦長負責追查事故責任人。
②發(fā)生重、特大機電運輸事故時,除事故單位值班礦長立即向公司總工辦、生產技術部、安監(jiān)部匯報外,還應由調度室向公司領導匯報。
③發(fā)生未遂機電運輸事故時,也應立即匯報并由礦認真組織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fā)生。
凡發(fā)生事故(未遂事故)未匯報的責任單位和個人,一經查處公司將加重處罰。
2、事故追查。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對機電運輸事故由機運部、安監(jiān)部、調度室及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會同追查。凡未發(fā)生傷亡的事故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追查,發(fā)生傷亡的事故則由安監(jiān)部組織有關人員追查及上報,追查按責任大小分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四、其他它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罰款參照上述標準執(zhí)行。
第13篇 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使用管理辦法12
礦屬各單位:
為保證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轉,確保安全保護裝置使用靈敏可靠,結合城郊煤礦實際情況,現制定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定期試驗制度。
一、機電設備配備安全保護裝置項目及實驗要求
(一)主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3.閘間隙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4.滿倉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5.托罐裝置, 每月試驗一次
6.腳踏制動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7.制動油過欠壓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8.主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二年一次
9.主井提升機性能檢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 每年一次
(二)副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3.閘間隙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4.托罐裝置, 每月試驗一次
5.腳踏制動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6.制動油過欠壓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7.安全門與罐位、提升信號聯鎖,操車系統與提升信號和罐籠停止位置聯鎖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8.副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二年一次
9.副井提升機性能檢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 每年一次
(三)空氣壓縮機
1.(ⅰ級ⅱ級)安全閥動作壓力試驗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2.斷水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3.斷油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4.超溫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5.風包超溫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6.腳踏制動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7.制動油過欠壓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8.壓風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年一次
(四)主扇風機
1.軸承超溫報巨警置 每月試驗一次
2.潤滑油欠壓報警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3.技術性能測試 每二年一次
(五)膠帶輸送機
1.欠壓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2.過電流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3.低速打滑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4.堆煤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5.防跑偏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6.溫度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7.煙霧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8.自動灑水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六)鍋爐
1.雙色水位計 每小時檢查一次
2.高低水位報警 每天一次
3.安全閥試驗 氣動每月一次 手動每月一次
4.超溫保護 每月一次
5.鍋爐整體檢驗 每年一次
(七)井下電氣設備
1.接地保護 每周檢查一次 每季度試驗一次
2.漏電保護 每天試驗一次
3.短路保護 每日由責任電工檢查一次 每周檢查一次內部
4.煤電鉆綜保 每班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5.高壓電纜的泄露和耐壓試驗 每年一次
6.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檢查 每班由當班司機或責任電工檢查一次外皮由無破損
(八)斜巷運輸
1.防跑車裝置 每半月由使用單位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
2.插銷、鏈環(huán) 每年試驗一次并保存好試驗記錄
3.鋼絲繩、鉤頭 每天由使用單位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
4.紅燈、信號 每天由專職電工檢查一次
(九)平巷運輸
1.機車燈、閘、鈴和撒砂裝置及連接裝置 每班由當班司機接班時檢查一次
2.人車車場自動停送電開關 每天由專電工檢查一次
3.電機車制動距離 每年由運輸隊組織試驗一次并保存完整的測試記錄。
二、 機電設備安全保護現場使用要求
1.各單位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堅持正常使用,確保靈敏可靠。
2.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必須按照規(guī)定進行,認真做好試驗記錄,記錄中要將試驗時間、試驗數據和試驗人員等填寫清楚。
3.何單位和個人不經允許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護裝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護裝置,否則將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4.除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5.除大型固定設備(主、副井絞車、壓風機、通風機、強力皮帶機、鍋爐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明原因,報機電礦長批準后到機電科辦理手續(xù)后方可拆除。
6.電氣設備保護如接地、過負荷等影響設備運轉需拆除保護時必須經隊跟班隊長和值班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但事故處理結束后必須馬上將保護投入。
7.發(fā)生漏電事故而引起漏電保護裝置動作時,在漏電故障沒有處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護而送電。
8.機械移動式設備,保護損壞時必須在下一班前將保護恢復投入使用。
9.特殊情況下保護能使用時,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經機電礦長批準,到機電科辦理手續(xù)后方可拆除。
(十)違反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規(guī)定的,將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處罰:
1.破壞安全保護裝置的,給予開除礦籍之處分,并罰款10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的,罰款500元。
3.保護裝置不定期試驗的,缺一次罰款100元。
4.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填寫不認真(記錄內容不全、空內容、之跡潦草模糊)的,一次罰款50元。
5.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一次罰款300元。
2005年12月25日
第14篇 機電干部上崗、查崗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電設備管理,各級機電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和掌握設備使用狀況,及時發(fā)現設備存在隱患并迅速組織處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轉。結合公司井實際,制訂鑫銅公司機電干部上崗、查崗管理辦法。
第二章機電干部上崗查崗人員范圍
第一條 機電干部上崗查崗人員主要指:機電副總、機電副總工、機運部部長、機運部副部長、機運部主任工程師、機運部分管業(yè)務技術員,機電隊、運輸隊隊長、副隊長、主管技術員等。
第三章機電干部上崗查崗內容
第一條檢查各項規(guī)章制度張貼和執(zhí)行情況。
第二條檢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按章操作情況,必要時可對操作人員“三知、四會”內容進行提問。
第三條檢查安全保護裝置使用及試驗情況,查看是否靈敏、可靠。
第四條檢查設備完好情況,對設備隱患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條檢查設備及機房硐室安全狀況和衛(wèi)生狀況。
第六條檢查各種記錄填寫情況。
第四章機電干部上崗查崗檢查周期
第一條 見附表。
第五章機電干部上崗查崗要求
第一條各級機電干部要按照上崗查崗周期規(guī)定,進行上崗檢查。
第二條上崗查崗時,要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查崗內容進行認真檢查,并按照要求填寫干部上崗查崗記錄。
第三條上崗查崗時發(fā)現的問題,要通知責任單位按定人、定時進行處理。責任單位將問題處理完畢后,及時向檢查人反饋處理結果。
第四條機電干部上崗查崗時發(fā)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通知責任單位處理,并與責任單位共同制定整改方案。責任單位問題處理完畢后,檢查人員要到現場落實隱患整改情況。
第五條上一級的機電干部上崗檢查時,要把下一級機電干部上崗情況作為一個主要問題進行檢查,對上崗次數不夠的機電干部要進行批評教育。
第六條對于機電干部上崗查崗發(fā)現的問題,責任單位要積極認真的進行整改處理,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處理的,對責任人每條罰款100元。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第15篇 機電設備安裝及試運轉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加強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國家及行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特點,制定本規(guī)定。
2、機電科依據本規(guī)定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寫詳細施工措施。
二、 一般要求
1、從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前,機電礦長要組織施工技術、機電設備人員等共同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考察,針對工程特點和現場實際進行重大危險源辯識和安全評價,學習和掌握相關技術、安全方面的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編制相應的管理方案及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安全技術防護措施。對起重吊裝、腳手架、管溝開挖等作業(yè)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2、對特殊工種上崗人員如:電工、電氣焊、起重、機操和無損探傷檢測等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崗位適任證書核驗,未經核驗或核驗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yè)。
3、施工機械、特種車輛等設備進場前,必須經過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技術狀態(tài)檢查,并經公司設備主管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guī)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4、施工現場起重設備安裝調試,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及其他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規(guī)范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相關電氣安裝規(guī)范,并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隨意拉線接電。
6、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正常進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使用規(guī)定的安全電壓。
7、施工時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以保證施工現場及其相鄰區(qū)域人員和設施的安全。
8、施工時應嚴格按照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施工總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物料、停放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和安全防護設施。應嚴格分區(qū)隔離保管易燃易爆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guī)定,建立和執(zhí)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tài)。保證消防疏散通道暢通,其設立應符合相關的規(guī)定和要求,在易于發(fā)生火災的區(qū)域及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設警示標志。
9、施工時應遵守國家有關環(huán)保法律、法規(guī),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及震動對環(huán)境的污染與危害。
10、施工現場要設立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和靠近。道路須保持平整、通暢,彎道處應設交通安全標志。
11、施工時應及時購置和發(fā)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定期更新。嚴禁未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施工作業(yè)人員上崗作業(yè)。
三、作業(yè)現場
1、施工現場要加強文明施工管理,辦公區(qū)、生活區(qū)要與生產作業(yè)區(qū)明確分隔,在現場明顯處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標牌,危險區(qū)域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2、施工場所應按有關規(guī)定及標準在工地周圍設置圍檔、圍墻,圍檔要堅固,圍墻要穩(wěn)定。
3、工程開工前,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應向參加施工的作業(yè)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書面)交底,所有人員均應簽到,并做好記錄。
4、結構復雜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分項工程,應組織典型施工,主辦技術人員應對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包括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交接雙方均應簽認,并做好交底記錄。
5、施工現場存在的深坑及溝、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應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6、向基礎上安放設備,墊板尚未取出前,手指應放在墊板的兩側,嚴禁放在墊板的上、下方,墊板必須墊平、墊實、墊穩(wěn)。對于頭重腳輕及其他容易傾倒的設備和構件,必須采取可靠安全防護措施,墊實撐牢,并應設防護欄和安全標志牌。
7、安裝吊頂內線照明線路時,不得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聲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業(yè)需要行走時,必須鋪設腳手板;有觸電危險的照明設施應采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
8、進行設備內部檢查時,應使用礦燈燈或手電筒照明,嚴禁使用明火。
四、裝卸及起重作業(yè)
1、使用手推車裝運物料時,必須保持車體平穩(wěn),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車;前后車距平地時不得少于2m,下坡時不得少于10m。向槽內下料時,槽下不得有人,槽邊卸料,車輪應擋掩,嚴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2、兩人抬運重物時,上下肩要同時起落,多人抬運重物,必須由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同起同落、步調一致、前后互相照應,并注意腳下障礙物。所抬重物離地高度一般以30cm為宜。
3、運料車輛未停穩(wěn)前,嚴禁隨車人員下車。材料應按次序裝卸、碼放齊整,禁止以拋擲方式裝卸材料。車輛倒退時,指揮人員應站在槽幫的側面,并且與車輛保持一定距離,車輛行程范圍內的磚垛、門垛下不得站人。
4、裝卸搬運危險物品(如炸藥、氧氣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時,作業(yè)人員應正確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嚴格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操作,輕拿輕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拋扔等,避免劇烈震動。
5、搬運配電柜時,應有專人指揮,保持步調一致。多臺配電盤(箱)并列安裝時,作業(yè)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觸摸連接螺孔及螺絲。
6、用罐籠運輸時,零散材料應碼放整齊平穩(wěn),同時必須采取防滑落措施。
7、設備開箱檢查清點時,必須清除箱頂上的灰塵、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應及時清理碼放在指定地點。拆箱后,未正式安裝的設備與構件必須用墊物墊平、墊實、墊穩(wěn)。
8、拆卸設備的零部件,應放置平穩(wěn),裝配時嚴禁將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9、在吊車、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測、清洗、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鎖止,并且用道木或支架墊平、墊穩(wěn),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操作。
五、高處平臺作業(yè)
1、高平臺處的作業(yè)場所必須設置安全護欄、架設安全網,做好防雷接地措施,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系掛好安全帶。
2、不能佩帶工具袋時,工具和零星材料應裝入袋中,用繩索起吊運送,嚴禁上下拋擲遞送。
六、電氣安裝及調試
1、挖電纜溝時,應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規(guī)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開挖電纜溝時,應設置隔離欄桿和標志牌。
2、人工滾運電纜時,推軸人員不得站在電纜前方,兩側人員所站位置不得超過纜軸中心。電纜上、下坡時,應采用在電纜軸中心孔穿鐵管,在鐵管上拴繩拉放的方法,平穩(wěn)、緩慢進行。電纜停頓時,將繩拉緊,及時打掩制動。人力滾動電纜路面坡度不宜超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