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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管理辦法10篇

發(fā)布時間:2023-01-30 18:54:06 查看人數:65

程序管理辦法

第1篇 叉車安全程序管理實施辦法

1.目的:為了加強__叉車安全管理, 促進叉車司機的安全駕駛, 有效的預防叉車造成的各類事故和傷害, 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_廠的廠內運輸、起重設備

3.定義:

4.職責與授權:

4.1各部門負責人

4.1.1確保操作人員經過正規(guī)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上崗證。確保操作人員經過正規(guī)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上崗證。

4.1.2確保操作人員經過正規(guī)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上崗證。

4.1.3調查叉車相關的事故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管理支持處申報。

4.1.4確保各部門內使用的叉車都經過政府部門的檢測,持有有效的牌照。

4.1.5確保叉車操作人員得到定期的安全培訓。

5.相關公司文件

5.1《__全球職業(yè)健康安全手冊》相關章節(jié)

5.2《__全球職業(yè)健康安全審核標準》相關章節(jié)

5.3《__中國職業(yè)健康安全程序》 lgl-ohs-me-012叉車安全程序

6.相關當地法律法規(guī)標準或外部要求:

7.實施細則:

7.1 叉車檢測

7.1.1凡新購買新的叉車,由生產技術處設備組將通知當地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所進行申報、檢驗,合格后上牌。 只有檢測合格的叉車才可以使用。

7.1.2 對租用的叉車, 需求部門應確保租用的叉車已經過檢測、上牌, 并確保叉車操作人員持有有效的操作證。

7.1.3 每年生產技術處設備組將通知當地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所對叉車進行年度檢測。檢測不合格的由部門負責改進或更換。

7.2 駕駛人員的資格

7.2.1 只有經過正確培訓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種上崗證的人員才能操作機動車輛。

7.2.2 駕駛人員應經過相關的醫(yī)療檢查。

7.2.3 只允許操作人員駕駛許可類型的車輛。許可類型由部門考核后確定。

7.2.4 操作車輛時,許可證應隨時可以出示

7.2.5 新的操作人員在上崗前還應接受相應的實踐操作考核, 直到監(jiān)督者或是主管確認其已完全勝任。(實踐考核建議為一個月)。

7.2.6 所有叉車的上崗證從簽發(fā)之日起兩年內有效,更新許可證須經過溫故培訓和醫(yī)療檢查。

7.2.7 六個月內未操作車輛的員工進行溫故培訓。

7.2.8 部門應每年對叉車司機進行一次內部溫故培訓

7.3電動叉車操作步驟

7.3.1 把蓄電池插頭插入叉車的插座上,此時蓄電池放電指示器會亮;

7.3.2 坐在司機座上,只有這樣才能觸發(fā)在司機座下的座椅開關;

7.3.3 把鑰匙插入開關鎖并順時針轉動鑰匙,此時功能指示器會亮,工作小時計數器將工作;

7.3.4 把貨叉微微提起并后傾門架;

7.3.5 釋放停車制動器;

7.3.6 平緩地壓下左側運行踏板,車輛前進,踏板下壓的深淺將決定叉車的速度;

7.3.7 壓下右側運行踏板,車輛后退運行,踏板下壓的深淺將決定叉車的后退速度;

7.3.8 在驅動時,壓下stop踏板可實現機械制動;

7.3.9 要制動時,盡量使用反向電流制動,緊急情況下方可用腳踩下剎車板,以減少機械磨損。

7.3.10 對于起升裝置、門架及金屬屬具(如側移叉、夾具等)的操作和使用必須是在經過認可的場所,操作控制桿時必須始終平穩(wěn)和緩慢,控制桿的行程決定升、降和傾斜的速度。在釋放時控制桿自動回到其初始位置。

7.4電動叉車注意事項

7.4.1 只有授權和經過培訓的人員才能使用電動叉車;

7.4.2 不能把叉車停放在有坡度的地方;

7.4.3 叉車不能超載,額定載荷為1500kg;

7.4.4 叉車只能使用專用液壓油;

7.4.5 叉車需放在干燥、清潔的地方;

7.4.6 當維護維修時,需斷開電源;

7.4.7 貨物裝載重物時,應盡量朝后居中,防止重物滑動;

7.4.8 貨物裝載時,嚴禁一邊重,一邊輕,以防傾覆;

7.4.9 裝載危險品或易燃易碎物品時,必須采取相應的保險防范措施和緊固措施;

7.4.10 行車過程中,叉車叉把與地面高度不能超過300mm;

7.4.11 貨物裝載應遵循重物在下,輕物在上之規(guī)則;

7.4.12 散件物品裝載時,必須用裝箱盛裝;

7.4.13 物品運輸前應用膠帶,繩等捆扎成一個整體后,方可搬移;

7.4.14 物品堆放高度一般不得超過2m,以免發(fā)生意外;

7.4.15 運行時,應緩慢輕放,以免加速過快而導致物品滑落;

7.4.16 行至狹道時,彎道式作業(yè)場所中應減速慢行,以免與人與物或其他車輛相撞;

7.4.17 叉車上下坡道,嚴禁沖行,以免發(fā)生意外;

7.4.18 裝載重物,上下坡時,應該增加人手護物;

7.4.19 叉車載貨運行時,嚴禁急轉彎,以免傾覆,發(fā)生意外;

7.4.20 嚴禁叉車載人和玩耍性行駛;

7.4.21 叉車嚴禁亂擺亂放;

7.4.22 叉車出現故障,應及時向設備組報修,嚴禁擅自拆裝設備,以免損壞;

7.4.23 當叉車充電時間已到時,操作人員應對蓄電池及時進行充電。

7.5充電操作步驟

7.5.1 當方向盤下的蓄電池放電指示器的黃色發(fā)光二極管發(fā)亮,說明蓄電池只剩50%的蓄電量,蓄電池必須重新充電;如果下面的紅色發(fā)光二極管發(fā)亮,說明蓄電池已放電80%,蓄電池的重新充電已經是絕對必須的。

7.5.2 把貨叉降下;

7.5.3 用鑰匙將叉車電源關閉;

7.5.4 拔出車上的蓄電池插頭;

7.5.5 給蓄電池蓋板開閂并打開蓋板;

7.5.6 把充電器插頭插入蓄電池插座上,注意極性之正確;

7.5.7 接通蓄電池充電器電源;

7.5.8 蓄電池接到充電機8秒鐘后,充電過程自動開始。充電機會在這段時間內進行自檢。如果出現錯誤,必須立即上報或與設備維修組聯系。一般充電時間約為8-9小時;

7.5.9 當電池已充飽時,充電機自動停止充電;

7.5.10 充電負責人在充電機自動關閉后,拆除充電線,然后拔掉充電機的電源線;

7.5.11 為保證蓄電池使用壽命,一般情況下,充電過程不能被中止,因工作需要而必須中止的必須在備注欄中注明;所有的充電必須填寫《電動叉車充電記錄表》。

注意:每周必須對叉車電瓶進行一次均衡充電,自動均?充電會在有效充電過程開始30小時后自動啟動,當充電機顯示充電電流為零時均衡充電結束(一般情況下45分鐘結束),填寫《電動叉車充電記錄表》并在備注欄中注明是均?充電。

7.6充電注意事項

7.6.1 充電時,必須隔離火源或火花,以防引燃空氣中的可燃氣體;

7.6.2 蓄電池上不得放置外來的物體或工具,以防電池短路發(fā)生;

7.6.3 放電不要超過標準容量的80%,此時,電解液密度不低于1.13 g/cm3;

7.6.4 當連接或拆除充電線時,確保充電器電源關閉;

7.6.5 操作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注意安全行使,切誤傷級人員及物品;

7.7其他注意事項

7.7.1操作人員給蓄電池加水只能在完全充電后方能進行,必須采用去離子水或合格蒸餾水,注意不要使用金屬容器加水。

7.8 叉車的日常檢查和維護

7.8.1 叉車司機在每班使用前按檢查表的要求對叉車進行例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叉車應停止使用并通知設備組。 檢查點檢記錄由設備保留,以備檢查

7.8.2 按制造商的意見進行定期維護保養(yǎng)

8.流程圖

9.附件:

10.記錄

電動叉車清潔、點檢、保養(yǎng)、潤滑作業(yè)指導表

《電動叉車日常點檢表》

《電動叉車定期維護表》

《電動叉車充電記錄表》

第2篇 施工方案審核程序管理辦法

1、對于重要的分部、分項工程,承包單位應編制相應的的施工方案在開工前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詳細說明為完成該項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機械設備及人員配備與組織、質量管理措施以及進度安排等,報請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認可后方能實施。

監(jiān)理工程師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審查施工方案的程序性

①審查施工方案編制、審核、批準的程序性

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應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②審查施工方案是否屬于專家論證范圍中國地產商

在對屬于專家論證范圍的施工方案審核時,專家組書面論證報告應作為施工方案的附件,并且,施工方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對施工方案進行完善。監(jiān)理方重點審查完善情況是否符合專家組論證審查報告的要求。應經專家組論證而沒有或雖經論證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監(jiān)理方應退回施工單位。

(2)審查方案編制依據的合法性

(3)審查方案的針對性、適用性

(4)應審查在方案計算中選取的研究對象是否具有代表性

(5)審核施工所有的材料是否與實際相符

(6)施工方案中對設備選用的審核

(7)對施工方案施工過程內容的審核

(8)施工方案中安全內容的審核

(9)審核施工方案計算部分

①審核施工方案中的各項荷載取值及組合是否合理

②審核計算過程是否符合要求

2、《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規(guī)定的對下列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3、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審定后,提出意見,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簽認,需要承包單位修改的,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署書面意見,退回承包單位修改后重新報審。

4、施工方案一經批準,承包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執(zhí)行。如有較大變動,須按上述程序經監(jiān)理部審定同意方能改動。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編制審核審批制度提要: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編制完畢后,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施工、質檢,安全負責人自審

更多精品來自 簡歷 施工 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編制審核審批制度 第一條:擬建工程項目必須依據設計施工圖,會審記要,合同內容,現行規(guī)范,標準,相應法律法規(guī) 公司《三標整合管理手冊》,《三標整合作業(yè)文件》,編制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全面性,針對性,合理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

第二條: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編制完畢后,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施工、質檢,安全負責人自審,簽屬意見后報總辦,由總共辦組織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全面審核,審核完成后由各相關負責人簽字,再由項目部報業(yè)主(監(jiān)理)審定后生效,一經審定,必須嚴格按照審定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組織施工運行,嚴禁隨意改變。

第三條:如果要修改其中的相關內容和涉及新工藝、方法、新材料的使用,或者要求重新編制的內容,按'第二條'審核審批程序進行。

第四條: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專項方案)審批時間:

1、 程正式開工前七天報送公司總工辦審核審批,時間為2~4天。

2、 報業(yè)主(監(jiān)理)審定時間為3天。審定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專方案)由項目部在兩天內送一套回公司技術部門,備查運行實施情況。

第五條:罰款制度:

1.不編報《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對項目責任人處以2000~5000元罰金。

2.修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不按第二條重新審批的,對項目責任人處以1000~3000罰金。

3. 在施工過程中隨意修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對責任人處以1000~3000元罰金。

4.審定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不按規(guī)定時間返回公司技術部門的,

對項目經理(承包人)處以1000元罰款;故意不返回的處以3000元罰款。

注:故意不返回:在監(jiān)理(業(yè)主)審定簽字生效后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

根據《 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guī)范》 gb / t 50502 一2009的要求進行編制和審批。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審批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可根據需要分階段編制和審批;

2 施工組織總設計應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施工方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相關專家評審,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3 由專業(yè)承包單位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由專業(yè)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有總承包單位時,應由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核準備案;

4 規(guī)模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按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編制和審批。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審批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可根據需要分階段編制和審批;

2 施工組織總設計應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施工方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相關專家評審,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3 由專業(yè)承包單位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由專業(yè)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有總承包單位時,應由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核準備案;

4 規(guī)模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按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編制和審批。

第3篇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實施辦法

1 范圍與應用領域

1.1 目的

為規(guī)范工作安全分析,識別工作中每個工序、每個環(huán)節(jié)、每個階段的風險因素,提出保護措施以消除風險或將風險降至可接受的程度,確保作業(yè)人員健康和安全,制定本程序。

1.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中國石油集團長城鉆探工程有限公司鉆井一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所屬單位及基層隊,包括各施工項目部、臨時施工現場、以及為公司服務的承包商。

1.3 應用領域

工作安全分析應用于下列作業(yè)活動:

—— 評估現有的作業(yè);

—— 新的作業(yè);

—— 改變現有的作業(yè);

—— 非常規(guī)性的作業(yè);

—— 承包商作業(yè)。

2 參考文件

長城鉆探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gwdcd1/ems205- 環(huán)境因素識別和評價控制程序

gwdcd1/hsems206- 對危害因素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控制程序

gwdcd1/hsems237- 健康安全與環(huán)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gwdcd1/hsms3023- “兩書一表”管理規(guī)定

3 術語和定義

3.1 工作安全分析(job safety analysis簡稱jsa)注:以下正文中均使用該簡稱

事先或定期對某項工作任務進行風險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控制措施,達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風險目的的方法。

3.2 暴露頻率

每單位時間某事件發(fā)生的(或估計發(fā)生)次數。

3.3 嚴重性

可能引起的后果的嚴重程度。

3.4 可能性

后果事件發(fā)生的概率。

3.5 危害

能引起人員的傷害或對人員的健康(環(huán)境)造成負面影響的情況。(危害=暴露頻率_嚴重性)

3.6 風險

事件后果嚴重程度和發(fā)生的可能性的綜合度量。(風險=危害_可能性)

4 職責

4.1 公司安全管理科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辦法,其他職能部門和所屬單位組織推行、實施本辦法,并提供資源保障。

4.3 公司所屬單位和基層隊伍按要求執(zhí)行公司jsa管理實施辦法,組建jsa小組,指定組長,由jsa小組組長具體負責開展jsa工作;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咨詢本單位的hse管理人員。

4.4 基層單位安全人員協助jsa組長確定需要進行jsa的工作,對員工提供jsa培訓、咨詢并參與jsa活動,jsa小組負責記錄相關活動,并移交安全人員存檔。

4.5 作業(yè)人員參與jsa過程,識別、認知作業(yè)活動風險,掌握風險控制措施,并監(jiān)視工作環(huán)境的變化。

4.6 公司所屬單位按照公司jsa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監(jiān)督基層井隊實施安全工作分析;各單位制定jsa審核表和審核計劃,每月至少對基層井隊時候一次;各單位hse管理人員每季度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反饋實施意見和建議。

5 管理要求

5.1 工作任務初步審查

5.1.1 工作任務分為新工作任務、以前作過分析或已有操作規(guī)程的工作任務、低風險任務。現場作業(yè)人員均可提出需要進行jsa的工作任務。(jsa流程見附錄)

5.1.2 基層單位負責人對提出的需要進行jsa的工作任務進行初始審查,確定工作任務內容,判斷該工作任務是否需要做jsa,明確執(zhí)行jsa人員所需要的能力,制定jsa計劃。

5.1.3 若初始審查判斷出的工作任務風險無法接受,則應停止該工作任務,或者重新設定工作任務內容。一般情況下,新工作任務(指以前沒做過或分析過的工作任務)在開始前均應進行jsa。

5.1.4 《作業(yè)指導書》和《作業(yè)計劃書》已經作過風險分析、制定并實施了風險削減措施或已有操作規(guī)程的工作任務可以不再進行jsa;但基層單位應審查以前jsa或操作規(guī)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懷疑,應重新進行jsa。

5.1.5 緊急狀態(tài)下的工作任務,如搶修、搶險等,執(zhí)行應急預案;在應急預案執(zhí)行過程中,如果現場第一責任人認為預案設定條件已經改變,必須重新進行工作安全分析。

5.1.5 以前做過的低風險工作,現場負責人認為由有勝任能力的人員完成,可不作jsa,但應對工作環(huán)境進行分析。

5.1.6 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情況之一, 必須進行jsa:

— 無程序管理、控制的工作;

— 新的工作(首次由操作人員或承包商人員實施的工作,新設備、工藝和工序的應用);

— 有程序控制, 但工作環(huán)境變化或工作過程中可能存在程序未明確的危害, 如: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發(fā)生井噴、有毒氣體泄漏、火災、爆炸等;

— 可能偏離程序的非常規(guī)作業(yè);

— 現場作業(yè)人員(屬地主管)提出需要進行jsa的工作任務。

5.2 工作安全分析步驟

5.2.1 基層單位或工程項目負責人指定jsa小組組長;組長選擇熟悉jsa方法的人員組成jsa小組,組員至少包括管理、技術、安全和操作人員。小組成員應了解工作任務,并熟悉所在區(qū)域環(huán)境、設備和相關的操作規(guī)程。

5.2.2 jsa小組審查工作計劃安排,分解工作任務,搜集相關信息,實地考察工作現場,核查以下內容:

— 以前此項工作任務中出現的健康、安全、環(huán)境問題和事故;

— 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設備;

— 工作區(qū)域的環(huán)境、空間、光線、空氣流動、出口和入口等;

— 實施此項工作任務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 實施此項工作任務的人員是否有足夠的知識技能和資質;

— 是否需要作業(yè)許可及作業(yè)許可的類型;

— 是否有嚴重影響本工作任務安全的交叉作業(yè);

— 其他。

5.2.3 jsa小組識別該工作任務關鍵環(huán)節(jié)的危害及影響,進行初步風險評估然后并填寫jsa表(見附錄)。識別危害時應充分考慮在正常、異常、緊急三個狀態(tài)下的人員、設備、材料、環(huán)境、方法五個方面危害(見附錄),同時還應識別危害的影響和可能影響的人群,并應考慮工作場所內所有人員。

5.2.4 對存在潛在危害的關鍵活動或重要步驟進行風險評價。根據判別標準確定初始風險的等級和風險是否可接受。風險評價宜選擇半定量風險矩陣法或lec法(附錄:半定量風險矩陣;附錄: lec法)。

5.2.5 jsa小組應針對識別出的每個風險制定控制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圍。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優(yōu)先順序。該過程宜參照風險控制措施優(yōu)先順序示意圖(見附錄)。

5.2.6 如果作業(yè)任務風險無法接受,則應停止該工作任務,或者重新設定作業(yè)任務內容。

5.2.7 制定出所有風險的控制措施后,還應確定以下問題:

— 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 對實施該項工作的人員還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 風險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5.2.8 在控制措施實施后,如果每個風險的殘余風險均可以接受,進行作業(yè)前準備。作業(yè)應得到jsa小組的一致同意,若殘余風險不可以接受,則應制定附加控制措施和應急措施。

5.3 作業(yè)許可和風險溝通

5.3.1 需要辦理作業(yè)許可證的作業(yè)活動,作業(yè)前應獲得相應的作業(yè)許可,才可開展工作。作業(yè)許可應同原始風險高低相當,并獲得相應屬地主管的許可。具體執(zhí)行《作業(yè)許可管理程序》。

5.3.2 作業(yè)前應召開工作安全分析會,進行有效的溝通,確保:

— 讓參與此項工作的每個人理解完成該工作任務所涉及的活動細節(jié)及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每個人的分工及責任;

— 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進一步識別可能遺漏的危害因素;

— 如果作業(yè)人員意見不一致,異議解決后并達成一致,方可作業(yè);所有參與作業(yè)的人員意見一致,確認自己清楚地接受了所有活動細節(jié)及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每個人的分工及責任后,簽字確認。

— 如果在實際工作中條件或者人員發(fā)生變化,或原先假設的條件不成立,則應對作業(yè)風險進行重新分析。

5.4 現場監(jiān)控

5.4.1 在實際工作中應嚴格落實控制措施,根據作業(yè)許可的要求,指定相應的負責人監(jiān)視整個工作過程,特別要注意工作人員的變化和工作場所出現的新情況以及未識別出的危害因素。

5.4.2 任何人都有權利和責任停止他們認為不安全的或者風險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5.4.3 無作業(yè)許可要求的作業(yè),應由jsa小組組長或其指定人員對作業(yè)過程進行巡查。

5.4.4 如果作業(yè)過程中出現新的隱患或發(fā)生未遂事件、事故,應首先停止作業(yè)任務,分析事故(事件)原因;jsa小組應立即審查先前jsa,重新進行jsa。

5.5 總結與反饋

5.5.1 作業(yè)任務完成后,作業(yè)人員應總結經驗,若發(fā)現jsa過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向jsa小組反饋。如果作業(yè)過程中出現新的隱患或發(fā)生未遂事故、事故,小組應審查jsa,重新進行jsa。

5.5.2 根據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的各種情況,jsa小組提出更新完善該作業(yè)任務程序的建議。

5.5.3 由作業(yè)任務負責人填寫jsa跟蹤評價表(附錄) 。

6 管理系統(tǒng)

6.1 資源支持

公司所屬單位現有資源都是協助實施本辦法的可利用的資源。

6.2 管理記錄

公司安全管理科負責本辦法各版本的留存記錄和修改明細。

6.3 審核要求

公司把jsa作為hse審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必要時可針對jsa組織專項審核;公司所屬單位每季度必須對本單位執(zhí)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報告上報公司安全管理科。

6.4 復核與更新

本辦法應定期評審和修訂,最低頻次自上一次發(fā)布之日起不超過2年。

6.5 培訓和溝通

本辦法由公司培訓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培訓,安全管理科提供技術支撐。相關管理、維護和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

本辦法應在全公司范圍內溝通。

6.6 解釋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負責解釋。

紀委職責

第4篇 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注銷程序管理規(guī)定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注銷程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產品質量法》、《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注銷程序的實施,適用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工業(yè)產品是指《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產品(含食品及其相關產品)。

本規(guī)定所稱生產許可證注銷程序是指被許可人已經取得的生產許可資質被依法撤回、撤銷、吊銷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而被依法終止,并依法辦理注銷手續(xù)的過程。

第三條 生產許可證注銷程序的實施,應當遵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實施撤回、撤銷生產許可和吊銷生產許可證,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x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章 生產許可的撤回、撤銷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撤回生產許可的決定:

(一)生產許可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修改或者廢止導致生產許可項目依法被終止的;

(二)準予生產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導致生產許可被終止的;

(三)被許可生產的產品列入國家決定淘汰或者禁止生產的產品目錄的;

(四)依法應當撤回生產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被許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撤銷生產許可的決定:

(一)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的;

(二)已經取得生產許可但不能持續(xù)保持應當具備的條件,且逾期未改正的;

(三)依法應當撤銷生產許可的其他情形。

許可部門或許可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給予處分,可以作出撤銷生產許可的決定:

(一)玩忽職守作出準予生產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生產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生產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生產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生產許可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兩款規(guī)定撤銷生產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第七條 撤回、撤銷生產許可,由準予生產許可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依法作出決定。

上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可以撤銷下級部門決定的生產許可。

第八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在監(jiān)督管理中,發(fā)現應當撤回、撤銷的情形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取證,提出撤回、撤銷的意見,并按規(guī)定要求逐級上報準予生產許可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處理。

第九條 作出撤回、撤銷生產許可決定前,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當告知被許可人撤回、撤銷生產許可的事實、理由和處理意見,聽取被許可人的陳述和申辯。

對被許可人提出的陳述和申辯,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當進行核實;被許可人提出的陳述和申辯成立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當采納。

第三章 生產許可證的吊銷

第十條 被許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吊銷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一)未按照規(guī)定在產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情節(jié)嚴重的;

(二)出租、出借或者轉讓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情節(jié)嚴重的;

(三)產品經國家監(jiān)督抽查或者省級監(jiān)督抽查不合格,經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的;

(四)依法應當吊銷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吊銷生產許可證,由被許可人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按辦案程序管轄權的規(guī)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負責執(zhí)行。作出吊銷生產許可證行政處罰決定前,被許可人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當按規(guī)定要求逐級上報準予生產許可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在監(jiān)督管理中,發(fā)現被許可人存在應當吊銷生產許可證的情形的,應當通報被許可人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按照本規(guī)定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作出吊銷生產許可證行政處罰決定前,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當按照辦案程序的規(guī)定,提出吊銷生產許可證的處理意見,聽取被許可人陳述和申辯,并告知其聽證權利。

被許可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要求聽證的,應當按照有關聽證規(guī)則進行聽證。

第十四條 在聽取被許可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活動結束后,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認為被許可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應當將吊銷生產許可證的書面建議和有關情況,按規(guī)定要求逐級上報至準予生產許可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

準予生產許可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作出批復。

被許可人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根據準予生產許可部門同意吊銷的批復,向被許可人作出吊銷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并負責執(zhí)行。

第四章 注銷手續(xù)的辦理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xù):

(一)生產許可被依法撤回、撤銷,或者生產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二)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

(三)被許可人依法終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生產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注銷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對生產許可被依法撤回、撤銷,或者生產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由準予生產許可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依法辦理注銷手續(xù)。

第十七條 對因其他情形應予注銷生產許可的,各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可以依據事實提出處理建議,上報準予生產許可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準予生產許可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注銷手續(xù)。

第十八條 準予生產許可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負責公告注銷生產許可的被許可人名單或有關事項。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生產許可撤回、撤銷、吊銷、注銷工作中,存在違法違規(guī)情形的,應當按照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與行政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法制工作機構和行政監(jiān)察機構應當加強對生產許可承辦機構、執(zhí)法機構的撤回、撤銷、吊銷和注銷工作的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生產許可被注銷后,被許可人仍繼續(xù)生產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當按照查處無證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處罰。

第二十二條 本規(guī)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實施。

第5篇 施工方案審核程序和管理辦法

1、對于重要的分部、分項工程,承包單位應編制相應的的施工方案在開工前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詳細說明為完成該項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機械設備及人員配備與組織、質量管理措施以及進度安排等,報請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認可后方能實施。

監(jiān)理工程師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審查施工方案的程序性

①審查施工方案編制、審核、批準的程序性

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應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②審查施工方案是否屬于專家論證范圍中國地產商

在對屬于專家論證范圍的施工方案審核時,專家組書面論證報告應作為施工方案的附件,并且,施工方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對施工方案進行完善。監(jiān)理方重點審查完善情況是否符合專家組論證審查報告的要求。應經專家組論證而沒有或雖經論證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監(jiān)理方應退回施工單位。

(2)審查方案編制依據的合法性

(3)審查方案的針對性、適用性

(4)應審查在方案計算中選取的研究對象是否具有代表性

(5)審核施工所有的材料是否與實際相符

(6)施工方案中對設備選用的審核

(7)對施工方案施工過程內容的審核

(8)施工方案中安全內容的審核

(9)審核施工方案計算部分

①審核施工方案中的各項荷載取值及組合是否合理

②審核計算過程是否符合要求

2、《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規(guī)定的對下列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3、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審定后,提出意見,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簽認,需要承包單位修改的,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署書面意見,退回承包單位修改后重新報審。

4、施工方案一經批準,承包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執(zhí)行。如有較大變動,須按上述程序經監(jiān)理部審定同意方能改動。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編制審核審批制度提要: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編制完畢后,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施工、質檢,安全負責人自審

更多精品來自 簡歷 施工 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編制審核審批制度 第一條:擬建工程項目必須依據設計施工圖,會審記要,合同內容,現行規(guī)范,標準,相應法律法規(guī) 公司《三標整合管理手冊》,《三標整合作業(yè)文件》,編制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全面性,針對性,合理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

第二條: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編制完畢后,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施工、質檢,安全負責人自審,簽屬意見后報總辦,由總共辦組織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全面審核,審核完成后由各相關負責人簽字,再由項目部報業(yè)主(監(jiān)理)審定后生效,一經審定,必須嚴格按照審定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組織施工運行,嚴禁隨意改變。

第三條:如果要修改其中的相關內容和涉及新工藝、方法、新材料的使用,或者要求重新編制的內容,按'第二條'審核審批程序進行。

第四條: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專項方案)審批時間:

1、 程正式開工前七天報送公司總工辦審核審批,時間為2~4天。

2、 報業(yè)主(監(jiān)理)審定時間為3天。審定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專方案)由項目部在兩天內送一套回公司技術部門,備查運行實施情況。

第五條:罰款制度:

1. 不編報《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對項目責任人處以2000~5000元罰金。

2. 修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不按第二條重新審批的,對項目責任人處以1000~3000罰金。

3. 在施工過程中隨意修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對責任人處以1000~3000元罰金。

4. 審定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方案),不按規(guī)定時間返回公司技術部門的,

對項目經理(承包人)處以1000元罰款;故意不返回的處以3000元罰款。

注:故意不返回:在監(jiān)理(業(yè)主)審定簽字生效后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

根據《 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guī)范》 gb / t 50502 一2009的要求進行編制和審批。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審批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可根據需要分階段編制和審批;

2 施工組織總設計應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施工方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相關專家評審,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3 由專業(yè)承包單位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由專業(yè)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有總承包單位時,應由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核準備案;

4 規(guī)模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按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編制和審批。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審批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可根據需要分階段編制和審批;

2 施工組織總設計應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施工方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相關專家評審,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3 由專業(yè)承包單位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由專業(yè)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有總承包單位時,應由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核準備案;

4 規(guī)模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按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編制和審批。

第6篇 中層管理人員競爭上崗實施程序辦法

中層管理人員競爭上崗實施程序和辦法

南昌市___管理處中層管理人員

競爭上崗實施程序和辦法

為切實抓好滕王閣管理處中層管理人員競爭上崗工作,保障滕王閣管理處中層管理人員競爭上崗的正確實施,現將競爭上崗實施程序和辦法安排如下:

一、公布職位及任職條件

月日,在滕王閣管理處張榜公布競爭上崗的中層管理崗位17個,其中綜合管理部經理1名、副經理1名(分管文史),人力資源部經理1名(分管黨支部及勞資工作)、副經理1名(分管工會及團的工作),計劃財務部經理1名,運行保障部經理1名、副經理1名(分管基建或動力),景區(qū)保安部經理1名、副經理1名,物業(yè)管理部經理1名(分管園區(qū)各經營項目)、副經理1名(分管仿古街店面),接待服務部經理1名、副經理3名(分管接待、文娛、質檢各1名),滕王閣賓館經理1名、副經理1名。同時,公布中層管理崗位任職條件,其中競聘經理崗位的基本條件:①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五年或大專學歷、工作滿七年,②在原正科長崗位工作滿一年或在原副科長崗位工作滿二年,③人力資源部經理崗位必須是_黨員;競聘副經理崗位的基本條件:①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三年或大專學歷、工作滿五年,②人力資源部副經理崗位必須是_黨員。張榜時間至公開報名工作結束止。

二、報名

1.報名時間。管理處范圍內,凡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報名時間 ,報名地點: 。

2.報名要求。月日至日到辦公室領取《競爭上崗報名登記表》,并于月日前將填好的報名表交辦公室。每個報名者可在《競爭上崗報名登記表》中填報1個競爭崗位意向,供改革領導小組決定時參考。符合競爭上崗條件人員,若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不報名,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崗位的競爭。

三、資格審查

1.初審:月日改革領導小組對報名參加競爭的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2.復核:月日改革領導小組復核報名資格條件。

3.公布名單:月日在滕王閣管理處張榜公布符合競爭條件的報名者名單。

四、演講、答辯

1.評委。演講、答辯評委由 人員組成,共人,評委主任由同志擔任。

2.監(jiān)督員和記分。監(jiān)督員名,由擔任。

3.演講、答辯工作人員。抽調 作為工作人員,負責演講、答辯日常工作。

4.答辯出題。月日前確定答辯出題的具體內容。

5.考前準備

(1)預備考場:月日召開評委、記分員、監(jiān)督員以及工作人員參加的工作會議。主要內容有:明確演講、答辯具體步驟、學習《評委須知》、掌握評分辦法。

(2)時間安排:月日完成演講答辯。

(3)考場地點:演講、答辯考場設在 ,月 日工作人員布置考場,主要包括:準備好席位牌、計時器記分統(tǒng)分表,布置演講答辯席、評委席記分員席、監(jiān)督席、旁聽席。

6.演講答辯方法、步驟

(1)競爭者報到。參加競爭者于月日時到管理處報到。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到者視為棄權。報到由工作人員對競爭者宣讀《競爭人員須知》。競爭者抽簽確定演講、答辯順序,十分鐘后,由工作人員領進考場。

(2)旁聽者進場。時前旁聽者進入考場。

(3)評委入場。時計分員、監(jiān)督員由工作人員領進考場,時前評委進入考場,工作人員分發(fā)統(tǒng)分表、評分表。競爭者進場后,評委會主任宣布會場規(guī)則。

(4)演講答辯。時評委會主任宣布演講答辯開始,并由評委會主任按抽簽順序依次請競爭者上臺演講。競爭者演講答辯結束后可繼續(xù)旁聽。下一位競爭者上臺演講答辯。每位競爭者演講答辯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0分鐘,具體由評委會主任掌握。

(5)演講評分。每一位競爭者演講完畢,由各評委對其演講表現打分,填寫《演講評分表》。評委按百分制進行打分。演講按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打分:語言表達(20分)、舉止儀表(10分)、文字組織(20分)、演講內容(25分)、綜合分析(25分),并計算每位競爭者總得分。記分員統(tǒng)一收表統(tǒng)分,監(jiān)督員進行監(jiān)督。統(tǒng)分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累計后計算的平均得分為競爭者演講成績(分數四舍五入后取至小數點后一位)。由記分員填寫《演講評分匯總表》交評會主任、監(jiān)督員、記分員簽字。

(6)答辯評分。評委按評委主任宣布的答辯時間開始發(fā)問。每位競爭者在答辯題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答辯,超過規(guī)定答題時間,負責記時的工作人員必須提醒“時間到”。各評委根據每一個答辯題的評分標準給答辯者獨立打分:綜合分析(30分)、言語表達(30分)、應變能力(30分)、舉止儀表(10分)?!洞疝q評分表》記分員統(tǒng)一收表統(tǒng)分,監(jiān)督員進行監(jiān)督。統(tǒng)分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累計后計算的平均分為該競爭者答辯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后一位),由記分員填寫《答辯評分匯部表》,交評委主任、監(jiān)督員、記分員簽字。

五、民主測評

演講答辯結束后,評委會主任宣布民主測評開始,提出

注意事項,管理處全體員工對競爭者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民主測評。工作人員發(fā)放測評表,15分鐘后參加民主測評的人員按要求將民主測評表交給改革領導小組工作人員。測評按百分制實行量化計分,民主測評主要包括競爭者的德、能、勤、績等情況,設“好”(100―80分)、“中”(80―60分)、“差”(60分以下)三個等次(具體內容見附后的民主測評表),棄權票不計入個人的有效票。

六、公布成績

月日完成演講、答辯成績和民主測評結果的統(tǒng)分工

作,月日在管理處予以張榜公布。演講、答辯成績和民主測評結果將作為管理處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七、組織考察

管理處根據競爭者演講、答辯成績和民主測評結果計算出的總得分(計算公式為:總得分(演講成績×50%+答辯成績×50%)×50%+民主測評成績×50%),進行排名,各取前3名作為競爭入圍者進行考察??疾靸热轂榭疾鞂ο蠼鼛啄陙淼牡?、能、勤、績主要表現,寫出書面考察材料,提交管理處研究決定。

在考察過程中若發(fā)現有不合格人員,則取消其競爭資

格,并從未入圍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補充考察對象。

八、決定任命

月日召開管理處會議,管理處根據考察的情況,研

究確定各職位人選,月日在機關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公示期間干部職工若對某職位人選有異議,可向管理處或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反映,經管理處調查情況屬實,發(fā)現有不宜任該職位者,則取消其任職資格,該職位人選由管理處另行安排。公示時間期滿后,對群眾無異議的任職人選,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相關聘用手續(xù)。

第7篇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實施辦法

1 范圍與應用領域

1.1 目的

為規(guī)范工作安全分析,識別工作中每個工序、每個環(huán)節(jié)、每個階段的風險因素,提出保護措施以消除風險或將風險降至可接受的程度,確保作業(yè)人員健康和安全,制定本程序。

1.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中國石油集團長城鉆探工程有限公司鉆井一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所屬單位及基層隊,包括各施工項目部、臨時施工現場、以及為公司服務的承包商。

1.3 應用領域

工作安全分析應用于下列作業(yè)活動:

—— 評估現有的作業(yè);

—— 新的作業(yè);

—— 改變現有的作業(yè);

—— 非常規(guī)性的作業(yè);

—— 承包商作業(yè)。

2 參考文件

長城鉆探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gwdcd1/ems205-2008 環(huán)境因素識別和評價控制程序

gwdcd1/hsems206-2008 對危害因素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控制程序

gwdcd1/hsems237-2008 健康安全與環(huán)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gwdcd1/hsms3023-2008 “兩書一表”管理規(guī)定

3 術語和定義

3.1 工作安全分析(job safety analysis簡稱jsa)注:以下正文中均使用該簡稱

事先或定期對某項工作任務進行風險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控制措施,達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風險目的的方法。

3.2 暴露頻率

每單位時間某事件發(fā)生的(或估計發(fā)生)次數。

3.3 嚴重性

可能引起的后果的嚴重程度。

3.4 可能性

后果事件發(fā)生的概率。

3.5 危害

能引起人員的傷害或對人員的健康(環(huán)境)造成負面影響的情況。(危害=暴露頻率×嚴重性)

3.6 風險

事件后果嚴重程度和發(fā)生的可能性的綜合度量。(風險=危害×可能性)

4 職責

4.1 公司安全管理科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辦法,其他職能部門和所屬單位組織推行、實施本辦法,并提供資源保障。

4.3 公司所屬單位和基層隊伍按要求執(zhí)行公司jsa管理實施辦法,組建jsa小組,指定組長,由jsa小組組長具體負責開展jsa工作;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咨詢本單位的hse管理人員。

4.4 基層單位安全人員協助jsa組長確定需要進行jsa的工作,對員工提供jsa培訓、咨詢并參與jsa活動,jsa小組負責記錄相關活動,并移交安全人員存檔。

4.5 作業(yè)人員參與jsa過程,識別、認知作業(yè)活動風險,掌握風險控制措施,并監(jiān)視工作環(huán)境的變化。

4.6 公司所屬單位按照公司jsa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監(jiān)督基層井隊實施安全工作分析;各單位制定jsa審核表和審核計劃,每月至少對基層井隊時候一次;各單位hse管理人員每季度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反饋實施意見和建議。

5 管理要求

5.1 工作任務初步審查

5.1.1 工作任務分為新工作任務、以前作過分析或已有操作規(guī)程的工作任務、低風險任務?,F場作業(yè)人員均可提出需要進行jsa的工作任務。(jsa流程見附錄)

5.1.2 基層單位負責人對提出的需要進行jsa的工作任務進行初始審查,確定工作任務內容,判斷該工作任務是否需要做jsa,明確執(zhí)行jsa人員所需要的能力,制定jsa計劃。

5.1.3 若初始審查判斷出的工作任務風險無法接受,則應停止該工作任務,或者重新設定工作任務內容。一般情況下,新工作任務(指以前沒做過或分析過的工作任務)在開始前均應進行jsa。

5.1.4 《作業(yè)指導書》和《作業(yè)計劃書》已經作過風險分析、制定并實施了風險削減措施或已有操作規(guī)程的工作任務可以不再進行jsa;但基層單位應審查以前jsa或操作規(guī)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懷疑,應重新進行jsa。

5.1.5 緊急狀態(tài)下的工作任務,如搶修、搶險等,執(zhí)行應急預案;在應急預案執(zhí)行過程中,如果現場第一責任人認為預案設定條件已經改變,必須重新進行工作安全分析。

5.1.5 以前做過的低風險工作,現場負責人認為由有勝任能力的人員完成,可不作jsa,但應對工作環(huán)境進行分析。

5.1.6 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情況之一, 必須進行jsa:

— 無程序管理、控制的工作;

— 新的工作(首次由操作人員或承包商人員實施的工作,新設備、工藝和工序的應用);

— 有程序控制, 但工作環(huán)境變化或工作過程中可能存在程序未明確的危害, 如: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發(fā)生井噴、有毒氣體泄漏、火災、爆炸等;

— 可能偏離程序的非常規(guī)作業(yè);

— 現場作業(yè)人員(屬地主管)提出需要進行jsa的工作任務。

5.2 工作安全分析步驟

5.2.1 基層單位或工程項目負責人指定jsa小組組長;組長選擇熟悉jsa方法的人員組成jsa小組,組員至少包括管理、技術、安全和操作人員。小組成員應了解工作任務,并熟悉所在區(qū)域環(huán)境、設備和相關的操作規(guī)程。

5.2.2 jsa小組審查工作計劃安排,分解工作任務,搜集相關信息,實地考察工作現場,核查以下內容:

— 以前此項工作任務中出現的健康、安全、環(huán)境問題和事故;

— 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設備;

— 工作區(qū)域的環(huán)境、空間、光線、空氣流動、出口和入口等;

— 實施此項工作任務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 實施此項工作任務的人員是否有足夠的知識技能和資質;

— 是否需要作業(yè)許可及作業(yè)許可的類型;

— 是否有嚴重影響本工作任務安全的交叉作業(yè);

— 其他。

5.2.3 jsa小組識別該工作任務關鍵環(huán)節(jié)的危害及影響,進行初步風險評估然后并填寫jsa表(見附錄)。識別危害時應充分考慮在正常、異常、緊急三個狀態(tài)下的人員、設備、材料、環(huán)境、方法五個方面危害(見附錄),同時還應識別危害的影響和可能影響的人群,并應考慮工作場所內所有人員。

5.2.4 對存在潛在危害的關鍵活動或重要步驟進行風險評價。根據判別標準確定初始風險的等級和風險是否可接受。風險評價宜選擇半定量風險矩陣法或lec法(附錄:半定量風險矩陣;附錄: lec法)。

5.2.5 jsa小組應針對識別出的每個風險制定控制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圍。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優(yōu)先順序。該過程宜參照風險控制措施優(yōu)先順序示意圖(見附錄)。

5.2.6 如果作業(yè)任務風險無法接受,則應停止該工作任務,或者重新設定作業(yè)任務內容。

5.2.7 制定出所有風險的控制措施后,還應確定以下問題:

— 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 對實施該項工作的人員還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 風險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5.2.8 在控制措施實施后,如果每個風險的殘余風險均可以接受,進行作業(yè)前準備。作業(yè)應得到jsa小組的一致同意,若殘余風險不可以接受,則應制定附加控制措施和應急措施。

5.3 作業(yè)許可和風險溝通

5.3.1 需要辦理作業(yè)許可證的作業(yè)活動,作業(yè)前應獲得相應的作業(yè)許可,才可開展工作。作業(yè)許可應同原始風險高低相當,并獲得相應屬地主管的許可。具體執(zhí)行《作業(yè)許可管理程序》。

5.3.2 作業(yè)前應召開工作安全分析會,進行有效的溝通,確保:

— 讓參與此項工作的每個人理解完成該工作任務所涉及的活動細節(jié)及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每個人的分工及責任;

— 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進一步識別可能遺漏的危害因素;

— 如果作業(yè)人員意見不一致,異議解決后并達成一致,方可作業(yè);所有參與作業(yè)的人員意見一致,確認自己清楚地接受了所有活動細節(jié)及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每個人的分工及責任后,簽字確認。

— 如果在實際工作中條件或者人員發(fā)生變化,或原先假設的條件不成立,則應對作業(yè)風險進行重新分析。

5.4 現場監(jiān)控

5.4.1 在實際工作中應嚴格落實控制措施,根據作業(yè)許可的要求,指定相應的負責人監(jiān)視整個工作過程,特別要注意工作人員的變化和工作場所出現的新情況以及未識別出的危害因素。

5.4.2 任何人都有權利和責任停止他們認為不安全的或者風險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5.4.3 無作業(yè)許可要求的作業(yè),應由jsa小組組長或其指定人員對作業(yè)過程進行巡查。

5.4.4如果作業(yè)過程中出現新的隱患或發(fā)生未遂事件、事故,應首先停止作業(yè)任務,分析事故(事件)原因;jsa小組應立即審查先前jsa,重新進行jsa。

5.5 總結與反饋

5.5.1 作業(yè)任務完成后,作業(yè)人員應總結經驗,若發(fā)現jsa過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向jsa小組反饋。如果作業(yè)過程中出現新的隱患或發(fā)生未遂事故、事故,小組應審查jsa,重新進行jsa。

5.5.2 根據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的各種情況,jsa小組提出更新完善該作業(yè)任務程序的建議。

5.5.3 由作業(yè)任務負責人填寫jsa跟蹤評價表(附錄) 。

6 管理系統(tǒng)

6.1 資源支持

公司所屬單位現有資源都是協助實施本辦法的可利用的資源。

6.2 管理記錄

公司安全管理科負責本辦法各版本的留存記錄和修改明細。

6.3 審核要求

公司把jsa作為hse審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必要時可針對jsa組織專項審核;公司所屬單位每季度必須對本單位執(zhí)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報告上報公司安全管理科。

6.4 復核與更新

本辦法應定期評審和修訂,最低頻次自上一次發(fā)布之日起不超過2年。

6.5 培訓和溝通

本辦法由公司培訓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培訓,安全管理科提供技術支撐。相關管理、維護和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

本辦法應在全公司范圍內溝通。

6.6 解釋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負責解釋。

第8篇 天然氣工程建設程序管理辦法

一、工程前期工作:

1、當用氣單位提出用氣意向時,由客戶服務部組織公司工程技術部、設計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現場勘查,確定工程建設的可行性。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人。

2、由客戶服務部從用氣單位提取相關資料(居民用戶包括建筑竣工圖,庭院管、電網圖;非居民用戶包括設備使用點位置圖、建筑總平面圖,庭院管、電網圖,用氣申請),并將相關資料送交工程技術部。在資料不齊時,客戶服務部組織設計、工程技術部、施工單位、用氣單位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和交底工作,解決因資料不齊導致工作無法銜接、開展或無法施工等問題。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100元。

3、客戶服務部根據工程項目的輕重緩急合理排序,向工程技術部按序提出踏勘申請,由工程部組織設計、客戶服務部聯系用氣單位(代表)一同參加現場勘察,確定設計方案,5個工作日內完成。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人。

二、設計委托:

1、由工程技術部根據客戶服務部提供的相關用氣資料及勘查結果,在2個工作日內向設計單位下達設計委托書。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設計在設計委托書的約定時限內完成圖紙的設計。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100元。

2、在圖紙設計完成5個工作日之內,由工程技術部組織設計、監(jiān)理、施工單位、用氣單位(代表)進行圖紙會審并形成記錄,現場簽字確認。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人。

3、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設計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4、會審及修改后的圖紙發(fā)往陜西新園州生態(tài)建設有限公司,從發(fā)圖之日起最遲5個工作日之內取得施工藍圖并送達工程技術部(設計圖紙一式八份:工程技術部1份、監(jiān)理1份、施工單位6份)。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100元;如果由于白圖本身還存在未發(fā)現的錯誤或白圖未修改正確導致藍圖出現錯誤的每處處罰200元。

5、工程技術部在2個工作日之內組織施工單位、設計、監(jiān)理、用氣單位(代表)進行設計技術交底,由設計講解具體設計思路,交底形成記錄,各方現場簽字確認。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人。

三、合同、監(jiān)理委托及補戶:

1、《天然氣建設安裝合同》簽訂后,客戶服務部在1個工作日內將《天然氣建設安裝合同》復印件送達工程技術部,工程技術部根據《天然氣建設安裝合同》在取得施工藍圖后,于3個工作日之內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同時向施工單位下達《施工進場通知單》,向監(jiān)理下達《監(jiān)理委托書》。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2、施工單位依據《施工進場通知單》擬定《施工組織方案》,在進場前3天需將陜西北方管道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項目部審核過的施工方案送達監(jiān)理、工程技術部進行審查簽字確認,工程技術部于進場前1天將簽字后的方案送達施工單位。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3、每月28日由財務部根據用戶所交工程款制作補戶交款明細表,并將表送達工程技術部,工程技術部經過合理排序后分批次下達派工單至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根據派工單進行補戶施工。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4、施工單位接到補戶派工單后于15日內完成補戶施工。

不按要求完成每批次處罰200元。

5、施工單位完成分批次補戶后1個工作日內通知工程技術部進行核實、驗收,在驗收完畢2個工作日之內工程技術部以書面形式將補戶情況反饋至財務部。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四、工程協調:

1、客戶服務部在簽訂合同前應與工程技術部充分溝通進場時間和工期,根據工程輕重緩急合理排序,并與客戶協商簽訂可履行的安裝合同,確保在約定工期內完工。合同簽訂時客戶服務部應與用氣單位協調好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不利因素,并能有預見性的協調。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100元。

2、施工(非公網工程)進場前,客戶服務部應與用氣方聯系好施工所需水、電、庫房等事宜,在施工進場前1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并移交工程技術部,工程技術部當天移交施工單位。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3、施工期間工程技術部為協調主體,客戶服務部配合工程技術部做好對外相關協調。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100元。

五、工程管理:

工程技術部對燃氣工程進行整體、全程管理,監(jiān)理對燃氣工程全過程程中出現的質量、安全、進度、工期、成本、現場文明施工等問題負監(jiān)理責任,工程技術部負監(jiān)管責任。

監(jiān)理對工程建設負有監(jiān)理職責,發(fā)現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存在問題應及時提出、制止,立即告知工程技術部,并在當日向施工單位下達監(jiān)理通知以及處罰要求。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100元-400元,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將上報燃氣集團,通報陜西天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九監(jiān)理部,要求進行嚴肅處理。

2、工程技術部對工程建設負有監(jiān)管職責,對施工全過程中上報的問題或現場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300元。

六、施工現場管理:

1、施工現場必須設立公示公告牌、安全圍擋、警示標志、擾民歉意書等。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2、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規(guī)定著施工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必須采取系安全帶、安全繩、帶工具包等安全防護措施。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3、施工管材運抵施工現場應擇地堆放且堆放有序,做好現場管材的防護,必要時應設立警示標志。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4、pe管材、管件等運輸中出現野蠻拖拽等損壞管材的行為。

每次處罰50元-100元。

5、施工單位被業(yè)主投訴、索賠或工程被業(yè)主阻擋(由于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諸如:工期拖延,影響業(yè)主正常生活及出行,未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對業(yè)主造成損失的,未按要求恢復環(huán)境原貌等)。

每次處罰100元-500元,并由施工單位自行協調解決投訴、索賠及阻擋,并承擔相應的工期違約責任及后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或影響,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將上報燃氣集團,通報陜西北方管道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項目部,要求進行嚴肅處理。

七、施工管理:

1、施工單位在管溝開挖前聯系工程技術部配合探明地下管網情況等隱蔽工程,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管溝開挖成型后施工單位必須報驗,經工程技術部和監(jiān)理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管道安裝。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200元。

2、管溝回填時,管道必須用細土或細砂做保護性回填,敷設警示帶后用原土回填并夯實。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200元。

3、按要求規(guī)范恢復地貌(人行道、路面、綠化帶等),必須能通過市政相關部門驗收。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100元-300元。

4、凡隱蔽工程、穿越工程,在施工完成時必須經監(jiān)理、工程技術部、質監(jiān)部門檢驗合格后才能進行下步施工,不合格必須在限定日期內完成,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200元-500元。

5、施工單位嚴格按施工組織方案組織施工。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200元。

6、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圖施工。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200元-500元,并承擔相應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將上報燃氣集團,通報陜西北方管道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項目部,要求進行嚴肅處理。

7、土建施工、戶內施工、庭院及干線施工等,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及有關質量安全技術規(guī)范執(zhí)行,作業(yè)時必須按照操作規(guī)程施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隱蔽工程簽證和其它簽證要及時,同時做好相關影像資料。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100元。

8、施工單位在試壓前必須編制試壓方案及安全預案,報有關部門審批,碰口作業(yè)前要有碰口方案及預案,并進行審批。同時由運營部完成停氣置換方案的編制,并報有關部門審批。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100元。

施工單位作業(yè)前必須對碰口處的操作坑進行檢查,操作坑必須有上下梯步和逃生通道,達到停氣碰口操作時的安全條件。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八、圖紙變更:

1、施工單位若在施工中需變更圖紙的,必須按設計變更程序進行,向工程技術部提交《變更申請單》,由工程技術部決定是否需要變更,如需要則委托設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變更。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100元。

2、如圖紙變更超過百分之四十,由工程技術部重新出具設計委托書,委托設計單位重新出具圖紙,設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白圖)。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200元。

九、施工質量:

1、焊接時應先點焊(點焊必須焊透,點焊處有裂紋、氣孔、夾渣缺陷時應鏟除重焊),然后再全面施焊,焊縫嚴禁強制冷卻。

不按要求的每次處罰50元-100元。

2、鋼管絲接時螺紋接頭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帶做密封材料(擰緊螺紋時,不得將密封材料擠入管內)鋼管的螺紋應光滑端正,無斜絲、亂絲、斷絲或破絲,缺口長度不得超過螺紋的10%,管道與設備、閥門螺紋連接應同心,不得用管接頭強力對口。

不按要求的每次處罰50元-100元。

3、燃氣管道的支承不得設在管件、焊口、螺紋連接口處;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平管道轉彎處2m 以內宜固定托架,數量不應少于一處。

不符合要求的每次處罰50元-100元。

4、管道防腐必須按照《城鎮(zhèn)燃氣管道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cjj33-2005)》10.2章要求進行實施:

(1)涂料應有制造廠的質量合格文件,涂漆前應清除被涂表面的鐵銹、焊渣、毛刺、油、水等污物。

(2)涂料的種類、涂敷次序、層數、各層的表干要求及施工的環(huán)境溫度應按設計和所選涂料的產品規(guī)定進行。

(3)在涂敷施工時,應有相應的防火、防雨(雪)及防塵措施。

(4)涂層應均勻,顏色一致,漆膜應附著牢固,不得有剝落、皺 紋、針孔等缺陷,涂層應完整,不得由損壞、流淌現象。

不按要求的每次處罰50元-500元。

5、套管內應無接頭,管口平整,固定牢固;穿樓板的套管,頂部高出地面不少于50mm,底部與頂棚面齊平,封口光滑,穿墻套管兩端與墻面平齊,套管與管道之間用柔性防水材料填實,套管與墻壁(或樓板)之間用水泥砂漿填實。

不按要求的每次處罰50元-100元。

6、管道必須按照設計要求和規(guī)范進行吹掃、試壓,吹掃、試壓施工方案必須報工程技術部和監(jiān)理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進行。試壓所用壓力表、閥門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試壓前應對管道、閥門、機泵和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其開、閉狀態(tài)符合要求,試壓的管道設備不能同時進行其他作業(yè),試壓時升壓必須緩慢進行,必要時應安裝安全閥。埋地管道下溝后,應進行分段試壓。試壓時注意做好安全警戒和防護,參加人員做到聽從現場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試壓時盲板和封堵前不得站人,發(fā)現泄漏時不得帶壓緊固或處理。

不按要求的每次處罰50元-300元。

7、實施辦法中未提到的要求,必須按照《城鎮(zhèn)燃氣管道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cjj33-2005)》進行施工。

不按要求的每次處罰50元-500元。

十、工程驗收: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單位向監(jiān)理遞交自檢報告,監(jiān)理應在2個工作日之內,確認是否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不具備的監(jiān)理應責令限期整改,具備驗收條件時,由監(jiān)理通知工程技術部。工程技術部組織監(jiān)理、設計、施工單位、運營部、用氣單位(代表)一同進行竣工驗收,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簽字確認手續(xù)。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人。

1、小區(qū)庭院工程和室內工程既要美觀大方又要符合規(guī)范。

不符合要求的每次處罰50元-100元。

2、立管、圍管驗收不合格率達到百分之五及以上。

處罰50元-100元/根,并在合同約定工期內進行整改,并重新驗收,再次驗收不合格時處罰100元-200元/根。

3、表后管驗收不合格達到百分之十的。

處罰50元-100元/處,在合同約定工期內進行整改,并重新驗收,再次驗收不合格時處罰100元-200元/處。

4、單項工程完工后,由工程技術部在2個工作日之內組織施工單位、用氣單位(代表)、運營部等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整體工程完工施工單位現場施工員必須給運營部人員進行至少一次工程管線位置交底現場確認。驗收合格后由工程技術部移交給用氣單位。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人。

5、工程建設應嚴肅工期(驗收不合格項整改超出工期按工期超期算)。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須將交工證書、竣工圖紙和工程竣工資料移交工程技術部。若超出施工工期,嚴格按照施工合同進行處理。

6、工程技術部接到竣工資料后2個工作日內移交運營部,并負責辦理工程資料的申報及備案手續(xù)。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50元。

十一、其他:

1、當工程技術部在工程安排時,施工單位、設計、監(jiān)理、運營部、客戶服務部如有異議,原則上先執(zhí)行再向公司辦公室反映協調解決。

不按要求者處罰50元-100元/次。

2、監(jiān)理在施工過程和工程驗收時,不能履職,弄虛作假。

每次處罰100元-500元,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將直接上報燃氣集團,并通報陜西天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九監(jiān)理部,要求進行嚴肅處理。

3、所有工程資料不允許代簽字。

不按要求每次處罰代簽字人50元-100元。

4、工程竣工后3個工作日之內,施工單位將租用庫房及水電費結清。

不按要求完成每次處罰100元。

5、所有外委單位派駐分部及人員未經公司同意不得以天然氣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任何承諾。

違反的每次處罰200元-500元,并承擔承諾相應的后果,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將上報燃氣集團,并通報相關外委單位要求進行嚴肅處理。

工程建設中如果出現上述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責任事故、事件。

公司將根據情況對責任人處以100元-500元的處罰,并由其承擔相應的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將上報燃氣集團,并通報相關外委單位要求進行嚴肅處理。

第9篇 爆破安全管理程序辦法

一、目的、范圍及相關制度

1.為嚴格管理阿鳩田水電站c4標民用爆破物品,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及可追溯,制定本程序辦法。

2.適用于阿鳩田水電站c4標范圍內爆破器材的管理、使用做到全過程控制。

3、特制定相關制度(見附件)。

二、職責

1.材料員

①爆破器材的采購與運輸,負責向分承包商索要材料質量有關證件。

②負責向保管員交接清楚所采購材料和有效證件,負責填寫驗收記錄,并在點驗單上簽字。

2.保管員

①解爆破器材的物理性能、主要用途;熟悉爆破器材類 別、編號、品種、規(guī)格型號、標志型號。

②熟悉材料的技術標準,能對材料質量作出正確辨別。

③熟悉“材料保管規(guī)程”,掌握材料的正確堆放,了解消防知識,嚴格執(zhí)行材料收、發(fā)制度,正確填寫臺帳。

3.爆破員

①悉掌握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

②證上崗,遵章守法,聽從指揮。

③發(fā)現險情迅速報告施工負責人,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三、工作程序

1.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安全保證體系,明確分工并確定負責人。

2.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建立相應制度,明確責任和標準。

3.爆破器材

①采購:項目部物資科提出采購計劃經計劃、技術、物資會簽,上報阿鳩田水電站總指揮部、象達派出所及龍陵縣公安局,批準后到指定的分承包商處購買。

②運輸:a.運輸爆破器材,由項目物資科憑爆破器材供銷合同向象達派出所和龍陵縣公安局申請購買。

b.在公路上運輸爆破器材時,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前后車輛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嚴禁個人攜帶爆破器材。

c.在搬運爆破器材時,必須緊密裝載,不得搖動;雷管和傳爆線必須與炸藥分別裝運;禁止拋擲、拖拉、翻倒;在搬運中禁止吸煙及任何點火的行動。

③保管:a.在爆破器材庫房未建立前,我單位每個施工支洞各建三個鐵皮柜,用3mm鋼板封閉焊接,每個鐵皮柜個安一把大鎖,專人24小時看管。待庫房建好后轉入庫房。

b.設立專用爆破器材倉庫時,須向象達派出所和龍陵縣公安局申請許可。經審批合格后發(fā)給《爆破物品儲存許可證》方可儲放。

c.爆破器材必須儲存放在專用的倉庫內,并設專人管理,不得任意存放,嚴禁將爆破器材發(fā)給個人保管,

d.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庫房保持干燥,通風良好,避免日光直射,保持空氣涼爽;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e.嚴禁在倉庫、轄區(qū)內吸煙和用火;性質相抵的爆破器材須分庫儲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爆破材料箱盒堆放必須平放。

f.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破器材,應及時清理出庫,予以銷毀并登記造冊備案。

④使用:a.使用爆破器材的項目,必須經過業(yè)主審查同意,并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向象達派出所和龍陵縣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方準使用。

b.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爆破器材的領取,由施工隊負責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寫領藥憑證經安全員核對后到庫提取。

c.領到爆破器材后,直接送到爆破地點,嚴禁亂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及時交還入庫,并做好登記。

d.禁止非爆破員使用爆破器材;嚴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魚等。

四、爆炸品需用量

3#、4#施工支洞、調壓井和鋼管段上平段日需要量

1.炸藥:810kg;

2.非電毫秒雷管:750發(fā);

3.火雷管:40發(fā)

4.導火索:20m

5.導爆索:300m

第10篇 物業(yè)公司規(guī)章制度頒布程序施行管理辦法

物業(yè)公司規(guī)章制度頒布程序和施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合理設定公司各類規(guī)章制度名稱,規(guī)范公司和各下屬管理處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頒布操作程序,加強施行考核管理,促進提高企業(yè)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因公司經營管理需要而制定的章程、職責、規(guī)定、細則和辦法,統(tǒng)稱為規(guī)章制度。

一、由公司依據國家或上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企業(yè)經營管理需要而制定的公司基本規(guī)章,統(tǒng)稱為章程。

二、由公司或各職能部門依據國家或上級有關法律、法規(guī),就企業(yè)具體經營管理事項而制定、要求員工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為準則,稱之為制度。

三、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會同公司各職能部門,對公司各部門、各管理處之特定事務而制定的管理范圍與要求,稱之為職責。

四、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會同公司各職能部門,對公司經營、管理等事項制定的具體貫徹要求與標準,稱之為規(guī)定。

五、由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或各管理處依據某一規(guī)定而制定的具體執(zhí)行要求和標準,稱之為細則。

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會同公司各職能部門,對特定事務的操作流程和具體要求進行規(guī)定的事項,稱之為辦法。

第三條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管理部門為公司行政人事部;各管理處規(guī)章制度的管理部門為各管理處辦公室;其他各部門的負責人均負有督促、推行的責任。

第二章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

第四條公司章程由其董事會制定,并分別依法定程序呈報其上級主管部門(位)批準,或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即生效、施行。

第五條制度、職責、規(guī)定、辦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各管理處辦公室會同各部門制定,并呈報公司董事會或地產常務副總經理審定后頒布實施。

第六條細則由公司各職能部門或各管理處會同各部門制定,并呈報公司地產常務副總經理核準后頒布實施。但應送規(guī)章制度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格式必須統(tǒng)一和規(guī)范:

一、內容繁復和條文較多的,應劃分章節(jié)。

二、分條書寫,冠以“第×條”字樣,并根據需要依次分為款、項、目(實際書寫時,款、項、目字樣可省略),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項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1、2、3等數字,并加具標點符號。

第八條公司或各管理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不能與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公司章程相抵觸,部門制定。

第三章規(guī)章制度的施行與適用

第九條規(guī)章制度的生效日期以頒布日期為準,但規(guī)章制度中訂有施行日期的,依所訂日期為準。

第十條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對某一事項或某一部門適用,則只對該事項和該部門發(fā)生效力;如同時明確可適用其他事項或部門,且其他事項或部門沒有同樣規(guī)章制度時,則對其發(fā)生效力。

第十一條不同規(guī)章制度對同一事項有不同程度規(guī)定時,以特別規(guī)定為優(yōu)先適用;無從適用時,由規(guī)章制度管理部門解釋和裁定;仍無法解決時,由公司地產常務副總經理裁定。

第四章規(guī)章制度的修訂與廢止

第十二條規(guī)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修訂:

一、局部條款與政府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不盡相符的。

二、局部條款已不符合企業(yè)現行的經營方針或實際需要的。

三、同一事項的規(guī)定存在多種規(guī)章制度重復、內容雷同,或同一事項所適用的不同規(guī)章制度,其內容是互相矛盾的。

四、規(guī)章制度涉及的部門名稱與現有名稱不符,或原規(guī)定事項的主管部門或執(zhí)行部門已經裁并或變更的。

五、因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修訂或廢止而應配合修訂的。

六、其他有必要修訂的。

第十三條規(guī)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廢止:

一、規(guī)定事項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企業(yè)現行經營方針相?;蚺c現實情況完全不符的。

二、同一事項已有新的規(guī)章制度頒布施行的。

三、規(guī)章制度適用的部門已裁并,且無保留必要的。

四、因其他情致使規(guī)章制度已無保留必要的。

第十四條規(guī)章制度的修訂與廢止程序同制定程序,但須規(guī)定修訂后重新頒布施行日期及廢止日期。

第五章規(guī)章制度的考核

第十五條為使公司各類規(guī)章制度切實得以貫徹執(zhí)行、發(fā)揮應有作用,須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考核。

一、公司各部門、各管理處應組織本部門員工認真學習貫徹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自查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員工績效考核和總體評價材料。

二、公司領導和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對本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施行、管理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公司各部門、各管理處進行局部抽查或全面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入對該部門、該管理處的考證材料。

三、公司規(guī)章制度管理部門應隨時掌握規(guī)章制度的適用性和實用性情況,了解各部門對規(guī)章制度的修訂要求與建議,并視實際需要配合做好修訂工作。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因不了解規(guī)章制度而發(fā)生違規(guī)違紀的,將根據實際情況,追究其所在部門領導的責任;明知故犯的,則追究其本人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程序管理辦法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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