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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石灰石車輛安全運輸管理細則 第2篇煤礦運輸提升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第3篇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細則 第4篇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考核辦法 第5篇礦井軌道運輸管理細則 第6篇x礦井軌道運輸管理細則 第7篇車隊運輸安全管理細則 第8篇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
第1篇 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細則
一、目的
為規(guī)范鐵路運輸管理,確保鐵路運輸安全,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鐵路運輸有關單位。
三、引用文件
(一)國務院第501號《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diào)查處理條例》
(二)《工業(yè)企業(yè)廠內(nèi)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
(三)《冶金企業(yè)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
(四)《鐵路貨物裝載加固規(guī)則》
(五)長鋼發(fā)(95)號《鐵路安全運輸管理規(guī)定》
(六)長鋼(97)13號《關于下發(fā)局自備鐵路貨車管理辦法》
四、定義
(一)道口系指鐵路上鋪面寬度在兩米五及以上,直接與公路貫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況分為'有人看守道口'和'無人看守道口'。
(二)人行過道系指鐵路上鋪面寬度在2.5米以下與道路貫通的平面交叉。
(三)平過道系指在車站、貨場、專用線內(nèi),專為內(nèi)部作業(yè)使用,不直接貫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四)音響裝置系指電鈴、語音報警裝置、音響報警裝置。
五、職責
(一)生產(chǎn)處負責鐵路運輸?shù)慕M織協(xié)調(diào);
(二)鐵運部負責鐵路運輸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管理及運輸組
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度 鐵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織工作;負責鐵路有人看守道口的看護和無人看守道口的監(jiān)督管理;
(三)電氣公司負責外發(fā)產(chǎn)品和過程產(chǎn)品的計量工作;
(四)各裝車單位負責按裝載加固方案及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裝車;
(五)各卸車單位負責按各自操作規(guī)程卸車;
(六)各單位負責所屬職工鐵路運輸安全知識教育;
(七)在公司區(qū)域內(nèi)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由發(fā)包部門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對所屬人員進行鐵路運輸安全知識教育。
六、內(nèi)容及要求
(一)鐵路外發(fā)貨物裝載安全管理
⒈銷售公司應根據(jù)《鐵路貨運規(guī)程》合理配貨,確保貨物裝載量不超過車輛標準。
⒉各裝車單位應根據(jù)《鐵路貨運規(guī)程》嚴格按照裝載加固方案裝車,返整車輛應按照長北駐公司監(jiān)裝人員的要求及時進行返整。
⒊鐵運部應做好空車挑選及監(jiān)裝工作,并負責與長北駐公司人員進行裝載加固交接。
⒋電氣公司應做好外發(fā)產(chǎn)品和過程產(chǎn)品的計量工作,并及時向相關單位傳遞計量信息。
⒌供應公司應按相關標準采購稻草繩把;經(jīng)裝車單位驗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稻草繩把不得使用。
(二)鐵路道口管理
⒈道口安全設施
⑴道口設有鐵路道口標志、停車讓行標志、鳴笛標,并根據(jù)需要設置護欄、護樁、柵欄。
⑵有人看守道口應設置:道口房、監(jiān)聽電話、音響裝置、道口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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桿、照明設施、鳴笛標及護樁。
⑶無人看守道口應設置:道口標志、停車(止步)讓行標志、鳴笛標及護樁。
⒉道口安全運行
⑴車輛及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聽從道口看守人員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⑵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最高時速不準超過15公里/小時,不準在道口超車。車輛在道口內(nèi)發(fā)生故障,駕駛員應立即設法將車輛移出鐵路限界(距鋼軌外側不少于兩米),確實無法移出的,需立即采取防護措施,設法通知兩端車站,并在距離道口不少于800米處用紅色信號攔截列車,無紅色信號時可用紅色物品或兩臂高舉頭上向兩側急劇擺動,以有效地攔截火車駛入道口。
⑶遇道口欄桿關閉、音響器發(fā)出警報、看守人員示意火車即將通過時,車輛、行人嚴禁搶行,應立即停于鋼軌外側5米以外,不得影響道口欄桿的關閉,不得撞、鉆、爬、越道口欄桿。
⑷車輛及行人通過無人看守道口、人行過道、平過道時,應停車止步了望,確認兩端均無列車通過時,方可通行。
⑸機動車通過道口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提前減速。
②通過有人看守道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遇道口欄桿放下或道口看守人員示意有火車通過時,須依次停車于鋼軌外側5米以外,嚴禁搶道通過。
③通過無人看守道口時,應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④列車、機車、鐵路車輛占用無人看守道口時,機動車不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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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機動車不準在鐵路道口處轉彎掉頭及停留。
⑥嚴禁車輛在沒有道口或其它平面交叉設施的鐵道線路上穿越或侵占鐵道線路。
⑦嚴禁在距道口20米內(nèi)的道路上停放各種車輛。
⒊道口安全管理
⑴有人看守道口的道口看守員由鐵運部負責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同時鐵運部應加強乘調(diào)人員的安全教育,乘調(diào)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通過道口時加強了望,鳴笛示警。
⑵有人看守道口的道口看守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標準化作業(yè)程序,出示接車顯示信號位置適當、動作規(guī)范,嚴格執(zhí)行道口作業(yè)'十項程序'和'十不準'。
⑶鐵運部應加強對道口看守員的規(guī)范化管理,提高其業(yè)務素質(zhì)和工作能力,經(jīng)常督促、檢查道口安全情況。
⑷道口看守人員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員均有權對違反鐵路道口通行規(guī)定的車輛、行人進行勸阻、教育、警告。
⒋道口肇事的處理
⑴道口發(fā)生事故時,道口看守員、乘調(diào)人員應立即報告,提取現(xiàn)場目擊證人的證明材料、保護現(xiàn)場。
⑵對損壞道口設備,違反鐵路道口通行規(guī)定,危害鐵路行車安全等行為,鐵運部可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有關部門及主管領導。
(三)鐵水運輸安全管理
⒈鐵運部鐵水運行相關崗位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⒉煉鐵廠出鐵作業(yè)時,應加強安全確認制,以免損壞鐵路運輸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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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煉鐵廠應做好鐵水包的使用、備用工作。
⒋向煉鋼廠混鐵爐傾倒鐵水,行車工、混鐵爐工應嚴格標準化作業(yè),避免損壞機車及線路。
⒌鐵運部應加強設備管理,確保機車、車輛、線路等經(jīng)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做好機車車輛的備用工作。
⒍鐵運部應采取措施加強鐵水車防溜工作。
(四)鐵道車輛裝卸作業(yè)安全管理
⒈鐵道車輛的裝卸作業(yè)點照明應符合標準,應設置必要的通訊設施、醒目的裝卸防護信號等;機械裝卸作業(yè)點的裝卸機械不準侵入鐵路限界。
⒉禁止行車等裝卸工具隨意拉動鐵道車輛。
⒊各裝卸單位需變更裝卸地點或鐵道車輛不到位時,應及時與鐵運部聯(lián)系,變更計劃或重新對位。
⒋各單位不準私自撤除、破壞鐵道車輛制動措施,凡由此引起的事故,追究單位責任。
⒌禁止行車斜拉斜吊、碰撞車輛等。
⒍裝卸作業(yè)完畢,鐵運部應確認車體是否恢復原位。
⒎使用電磁吸盤裝卸鑄鐵塊時,避免吸起車體(吸起車體應通知鐵運部調(diào)度,由鐵運部調(diào)度安排人員對車輛進行檢查確認)。
⒏裝車
⑴貨物裝車一般按標記重量裝車,不得超重、偏重、集重。貨物裝載高度和寬度均不得超過機車車輛限界。
⑵鋼坯裝卸禁止混爐、混號。
⑶焦炭車應全部加圍欄,裝滿平勻,禁止紅焦裝車。
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度 鐵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⑷精礦粉裝車不允許超過車皮內(nèi)劃定的標線。
⒐卸車
⑴卸車時應將貨物徹底卸凈,車門端側板關閉妥當。
⑵冬季進廠的貨物(凍礦粉等)禁止用明火烘烤解凍或采用對車輛有害的作業(yè)方法卸車。
(五)侵入鐵路線路限界安全管理
⒈廠內(nèi)建筑物、設備和綠化物、管線,嚴禁侵入鐵路限界,不得妨礙視線?,F(xiàn)有已侵入限界的圍墻和各種臨時建筑物應拆除,拆除確有困難的永久性建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時應予解決;未解決前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處設置侵限警告標志。
⒉在鐵路線路兩側、下部或上空施工、檢修時,應事先通知鐵運部,協(xié)同進行安全評價,鑒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所用的器具、材料物品的堆放,不得妨礙行車安全。
⒊不準隨意增設道口,發(fā)現(xiàn)有私設道口時,鐵運部有權拆除。如生產(chǎn)廠必須增設永久道口時,經(jīng)鐵運部同意,安環(huán)處批準,按道口標準設計,鐵運部監(jiān)督管理施工。增設臨時道口,經(jīng)安環(huán)處、鐵運部同意,申請單位派人看守,并限期拆除。
(六)鐵運設備及鐵路行車安全管理
⒈鐵運設備安全管理
⑴各單位應教育職工及家屬愛護鐵路運輸設備(機車、車輛、鐵路線路、信號、裝卸機械、安全設施、標志等)。對于拆卸、偷盜鐵路設備器材、備品備件者,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⑵鐵路兩側排水溝應保持暢通。嚴禁向鐵路兩側排泄、傾倒垃圾雜
物等。影響行車及由此引發(fā)的后果,由責任單位負責。
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度 鐵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⒉鐵路行車安全管理
⑴非鐵路運輸作業(yè)人員,嚴禁扳動道岔、提車鉤、動手閘、取制動鐵鞋、推動停放車輛等。
⑵非行車人員嚴禁扒車、跳車、鉆車,從車輛下遞送工具材料、撿拾煤渣等。
⑶嚴禁在鐵路線路兩側1.5米內(nèi)、橋梁上、隧道內(nèi)、車輛下行走、乘涼、休息、避雨、坐臥等。
第2篇 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考核辦法
##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
##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
為了加強井下斜巷礦車運輸?shù)陌踩芾?從根本上消除斜巷運輸?shù)陌踩[患,促進我礦加快創(chuàng)建本質(zhì)安全型企業(yè),達到消除各類斜巷運輸事故的目的。根據(jù)《某某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guī)定》(暫行)通知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的依據(jù)為《某某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guī)定》(暫行)。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井下所有斜巷軌道運輸。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礦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全礦斜巷軌道運輸工作,對全礦的斜巷運輸安全負領導責任。各井機電井長負責本井斜巷軌道運輸工作,并對本井的斜巷運輸安全負領導責任。
第四條 生產(chǎn)部(生產(chǎn)辦)運輸組是礦(井)運輸職能管理科室,由一名副部長(副主任)專門負責礦(井)斜巷運輸管理工作,對礦(井)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 運(搬)輸工區(qū)的區(qū)長,對本單位管理范圍內(nèi)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采掘及其他輔助單位應明確一名副區(qū)長,分管本單位的運輸工作,對本單位管理范圍內(nèi)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 運輸職能管理科室職責范圍:
一、制定斜巷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各級責任,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斜巷運輸系統(tǒng)問題,建立相關的獎懲辦法。
二、負責會同財資部培訓組對電絞司機、掛鉤工、信號工等要害工種的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考試和年審工作,財資部要建立要害工種管理臺帳,記錄考試成績。
三、負責對當班電絞司機、掛鉤工、信號工班前是否具備上崗資格和班中遵章作業(yè)情況檢查、記錄與考核。
四、負責對全礦斜巷運輸線的軌道、道岔質(zhì)量、設備設施、礦用車輛完好狀況、措施兌現(xiàn)、遵章作業(yè)、現(xiàn)場環(huán)境和制度建立等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限期整改,不符合運行標準的要摘除其運行許可證。
五、負責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造型設計審查和安裝驗收工作。
六、負責礦井斜巷運輸年、季、月工作計劃的編制和總結工作。
第八條 安全監(jiān)察部門運輸專管人員職責范圍:
一、制定運行許可證發(fā)放及收回標準并建立運行許可證制度。
二、負責組織對全礦斜巷運輸系統(tǒng)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斜巷提升絞車、軌道和安全設施等運行前的驗收工作,符合“運行標準”的發(fā)給運行許可證;負責對在用斜巷提升系統(tǒng)進行安全監(jiān)察工作,不符合標準的摘除運行許可證。
第三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九條 小電絞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三好:電絞設備完好、巷道支護規(guī)格好、軌道質(zhì)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有地滾和軌道防滑裝置、有信號及躲避峒室、有聲光兼?zhèn)湫盘?二落實:崗位責任制落實、檢查維修制度落實。對做不到的責任單位,每一項罰單位100~1000元,罰單位主管50元,罰責任人100元。并停止運行限期整改。
第十條 小電絞司機上崗必須做到“六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不合格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四超”車輛無運輸措施不開。對做不到“六不開” 要求之一的,按嚴重“三違”論處,對有關責任人按某某礦發(fā)[2005]17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處罰。并責令現(xiàn)場改正。
第十一條 掛鉤工上崗必須做到“六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可靠不掛、信號聯(lián)系不通不掛、“四超”車輛無運行措施不掛、物料裝的不穩(wěn)固不掛、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斜巷內(nèi)有行人不掛。發(fā)信號前必須對車輛的連接和保險繩等全面檢查,確認連接正常、電絞無余繩方可發(fā)信號開車。對做不到“六不掛” 要求之一的,按嚴重“三違”論處,對有關責任人按某某礦發(fā)[2005]17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處罰。并責令現(xiàn)場改正。
第十二條 斜巷運輸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人員上下時必須經(jīng)掛鉤工同意并打定鐘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安設與絞車聯(lián)動的聲光報警裝置。斜巷走鉤時,繩道內(nèi)禁止有人。違反者按嚴重“三違”論處。對有關責任人按礦發(fā)[2005]17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處罰。
第十三條 絞車運行時禁止在斜巷內(nèi)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內(nèi)作業(yè)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違反者,按嚴重“三違”論處,并責令進入安全地點。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穩(wěn)住。車輛禁止在斜巷內(nèi)懸鉤。否則,一次罰責任單位200~500元,罰單位主管50元,罰責任者1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按礦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四條 斜巷運送“四超”車輛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必須捆綁穩(wěn)固,分提分運,重心不偏,必須用專用的多鏈環(huán)連接器連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須有措施,并經(jīng)分管領導批準。
一、運送“四超”車輛,每鉤只準掛一車。
二、專用車輛必須達完好標準。
三、運送“四超”車輛的單位負責人在現(xiàn)場必須明確:由專人負責 “四超”車輛捆綁穩(wěn)固;由專人負責 “四超”車輛摘掛鉤;由專人負責發(fā)信號;由專人負責 “四超”車輛途經(jīng)斜巷安全設施的操作;由專人負責在“四超”車輛途經(jīng)斜巷上下滑板及各甩道設置警戒。
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停止運送。并對單位一次罰500元;對單位主管罰50元;責任人罰50元。
第十五條 礦井和各單位必須按要求及時建立格式統(tǒng)一的斜巷管理臺賬,登記該斜巷設備與設施的技術參數(shù);選用設備與設施的計算依據(jù)和計算過程;設備與設施完好及包機人;管理單位變化情況及檢查存在問題。記錄設備與設施的原始設計和施工情況。斜巷管理臺賬由各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建立,臺賬的內(nèi)容要完整齊全,數(shù)據(jù)準確,與現(xiàn)場實際相符,并按時報送礦(井)運輸組以便匯總。對敷衍應付、不負責以及不按時報送的,一次罰50元。
第十六條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符合條件的斜巷積極推廣使用連續(xù)牽引車、架空乘人裝置和助行器。
第四章 斜巷巷道、車場和峒室
第十七條 斜巷巷道、各車場、甩道 及峒室必須有設計,其巷道斷面、人行道寬度、設備設施及車輛互相之間安全間距雙軌車場安全間距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1、22、23條規(guī)定。斜巷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設有躲避室。躲避室內(nèi)不得存放物料、工具、設備等。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 各車場具體要求:
一、采掘運輸小斜巷各車場長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車長的1.5倍。
二、主要運輸斜巷各車場的長度為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3倍以上。
三、上車場不得有向斜巷的傾斜度,以免車輛自溜下滑。
四、車場寬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3條規(guī)定要求。
對不符合要求的車場,一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條 斜巷軌道運輸中部及下部車場甩道的軌道半徑必須有設計,應能滿足安設標準道岔的需要,軌道半徑符合以下要求:
一、炮采工作面行駛一噸礦車時,應安設2#道岔,曲率半徑不小于4m。
二、機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機組時,應安設4#道岔,曲率半徑不小于12m。
施工單位要按設計要求對斜巷軌道運輸中部及下部車場甩道進行施工,并能滿足安設標準道岔的需要。現(xiàn)場檢查,未按設計要求施工,不能滿足安設標準道岔需要的,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 斜巷運輸不應采用對拉電絞施工方式,如確需使用對拉電絞,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必須開鑿電絞和設備峒室或在5 m范圍內(nèi)把巷道拓寬1m以上。未按要求私自安裝使用斜巷對拉電絞的,每臺電絞罰責任單位200元,并限期拆除。
第二十一條 倒拉電絞前方應設有護身柱(不少于2棵)或護身石垛,保護強度要經(jīng)計算后選擇材料。護身柱采用元木的,其直徑不得小于200mm;要穩(wěn)固牢固有力;能夠保障操作電絞的司機人身安全。未按要求設置護身柱或護身石垛的,一處罰責任單位200元,罰單位主管20元,并限期整改。對操作未設置護身柱或護身石垛的倒拉電絞的電絞司機,一次罰50元,并責令停止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 同一巷道內(nèi)同時有軌道和皮帶或溜子運輸時,其相互之間安全間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2條規(guī)定,在溜子和皮帶機頭處必須開鑿司機操作室,禁止在軌道側操作溜子和皮帶。無司機操作室的,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并限期整改;有司機操作室,而不在操作室內(nèi)操作的,一次罰司機50 元。
第二十三條 斜巷內(nèi)必須設計有正規(guī)水溝或安置專用排水管路,排水管路安置要符合要求,無滴、漏現(xiàn)象。流水不得沖刷道心。發(fā)現(xiàn)流水沖刷道心現(xiàn)象,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二十四條 小電絞峒室應符合設計,其凈高不小于1.8m,電絞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一側或棚子距離不小于600mm,電絞后方要留有1米以上的操作區(qū)間,操作空間內(nèi)不得有管線通過。峒室支護達合格品。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五章 絞車
第二十五條 絞車滾筒中心線應與斜巷軌道中心線重合,安裝穩(wěn)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排列整齊。
一、小電絞發(fā)放審批由各井運輸組具體負責。安裝穩(wěn)固好的井下所有小絞車,在使用前必須經(jīng)過生產(chǎn)部運輸組和安監(jiān)部機運組組織的驗收;未經(jīng)過驗收的絞車,不得使用。否則,每臺絞車罰責任單位200元,罰單位主管20元。
二、運輸任務完成后,絞車司機要把所使用過的絞車清理干凈;鋼絲繩在滾筒上排列整齊;鉤頭放置在絞車前2m范圍內(nèi)靠一側,不得放置在軌道線路上。否則,一次罰絞車司機50元。
第二十六條 掘進上山施工倒拉電絞安裝在軌道外側,電絞最突出部分與最近軌道的間距不得小于500mm,迎頭應裝平式導向輪,其直徑選擇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16條規(guī)定,禁止用小滑輪代替;導向不得超過兩次,導向輪的固定方式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檢查,并落實檢查責任人。導向輪支柱應符合設計要求,頂窩在硬面內(nèi)200mm,柱下穿鐵鞋,支柱角65~75度。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100~500元。罰責任人50元。
第二十七條 絞車基礎必須使用地錨固定或打水泥基礎固定,基礎設計要符合絞車生產(chǎn)廠家設計要求。使用時間三個月內(nèi)及25kw以下的小電絞,必須使用四壓兩戧固定,用壓戧柱固定時,戧柱角為65~75度;柱頂應打在柱窩內(nèi)不準加楔,要牢固可靠;小電絞底梁可用18#槽鋼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腳螺絲或墊圈應符合小電絞地腳孔要求。
一、使用打水泥基礎固定的絞車,其基礎要求按某某礦發(fā)(1995)80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使用地錨固定的絞車,必須使用礦用標準螺紋鋼金屬錨桿;其直徑為18mm;長度為2000mm;錨固長度采用全長錨固。錨固劑類型選擇據(jù)現(xiàn)場實際情況而定。
三、采用四壓兩戧固定的絞車,其所用元木戧(迎)、壓柱的直徑不得小于200mm;壓柱要垂直于頂?shù)装?頂窩在硬面內(nèi)200mm。
四、地腳螺絲的螺母要緊固,地錨要直接固定底梁(地鞏板),固定絞車底座與底梁(地鞏板)的螺絲和地錨螺絲的外露長度,應滿足上一個匹配平墊圈和兩個匹配螺母。
五、小電絞操作手把應有定位閉鎖裝置,零部件齊全;定位閉鎖可靠不失效。
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100~500元。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條 絞車附近30m范圍內(nèi)不得安裝風機裝置。否則,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六章 人行車
第二十九條 斜巷人車運輸系統(tǒng)其絞車、鋼絲繩及連接裝置、牽引車數(shù)必須經(jīng)過設計計算,并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設計計算的有關資料及文件應存檔備查。礦技術中心和運搬(輸)工區(qū)應完善相關資料及文件,存檔備查。
第三十條 運行斜巷人車的巷道及峒室,必須有正規(guī)設計,設計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1、22、23條規(guī)定,巷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該巷道的上下口及中間各車場,應設信號峒室及侯車室,侯車室的出口應與上下人臺階相接,以便人員上下。在人車上下人地段上下人側,有效間距不小于1m,且要鋪設正規(guī)臺階。人員上下地點應有照明。否則,人車不得投入運行。
第三十一條 行駛斜巷人車的軌道質(zhì)量應達到《礦井軌道質(zhì)量標準》優(yōu)良品標準,其軌型不得小于22kg/m。巷道中的地滾應齊全且轉動靈活,提升時鋼絲繩不鋸道板。軌道質(zhì)量達不到優(yōu)良品,停止人車運行,并對責任單位一次罰500元,對單位主管罰50元,對責任人一次罰50元。
凡使用_rc(插爪式)人車的軌道必須使用木質(zhì)軌枕,在鋼軌內(nèi)側應裝防止軌枕傾斜的軌枕撐木(規(guī)格為100×100×500mm),軌枕應露出道渣面三分之一,不得使用水泥軌枕或整體道床。達不到要求的,停止人車運行,并對責任單位一次罰500元,對單位主管罰50元,對責任人一次罰50元。
凡使用_rb(抱軌式)人車,其鋼軌宜采用長軌焊接。如采用夾板連接則必須采用特制夾板和特制螺栓。保證連接好后其寬度不超過軌頭寬度,且軌道鋪設必須錯接,接頭錯距不小于2m。達不到要求的,停止人車運行,并對責任單位一次罰500元,對單位主管罰50元,對責任人一次罰50元。
第三十二條 斜巷人車通訊信號機必須使用具有“ma”的人車通信機,應具備隨車發(fā)送信號和通話功能。否則,人車不得投入運行。使用中人車通訊信號機應靈敏可靠,有故障應及時停運檢修。嚴禁在通訊信號機失效的情況下,強行走鉤,否則,對責任人一次罰200元。
第三十三條 多水平或雙鉤運輸時,各水平或各車所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有區(qū)別,信號操作應參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94、395條執(zhí)行。人員上下地點應懸掛信號牌,任一區(qū)段行車時,各水平皆須有信號顯示。達不到要求的,對責任單位一次罰100元。
第三十四條 斜巷人車維修工每天應對絞車、鋼絲繩及連接裝置、斜巷人車及防墜機構等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停下,處理好后再投入運行。檢查及處理情況要認真作好記錄,并存檔備查。記錄存檔時間不低于1年。有一項無記錄或記錄不符合要求,罰責任人50元。
第三十五條 行駛斜巷人車的巷道、軌道道岔、斜巷信號及斜巷安全設施等要設有專人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并認真填寫好檢查記錄備查。記錄存檔時間不低于3個月。有一項無記錄或記錄不符合要求,罰責任人50元。巷道要設專人定期進行清理,保持巷道的文明生產(chǎn)環(huán)境符合要求。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100元,并限期清理。
第三十六條 斜巷人車必須設專職跟車工,跟車工必須經(jīng)過培訓合格并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并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試運行,無行車安全隱患方可運人。凡無證上崗的,一次罰責任人200元;不按規(guī)定跟車的,一次罰責任人50元。
用平巷人車運送人員時,在每班發(fā)車前,跟車工應認真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人員上下車地點應有照明,架空線必須安設分段開關或自動停送電開關,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該區(qū)段架空線電源。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信號區(qū)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否則,一次罰責任單位200元;一次罰責任人50元。
第三十七條 斜巷中每個上下人地點都要設有把鉤工進行點鉤和維持秩序,并標明停車區(qū)域;人員入口處必須設置門欄,實行排隊按定員乘車,不得超員。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發(fā)車前把鉤工必須全面檢查車門或防護鏈是否掛好,而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否則,一次罰責任單位200元;一次罰責任人50元。
第三十八條 平、斜巷人行車的乘車人員必須聽從工作人員及把鉤的指揮,開車前必須將車門或防護鏈掛好。頭和身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wěn)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nèi)站立。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2車廂之間搭乘。嚴禁超員乘坐。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車輛掉道時,應立即向司機發(fā)出停車信號。否則,一次罰責任人50元。
第三十九條 雙鉤提升人車必須在巷道兩側臺階上、下人,兩人車的車箱交鋒側必須用鋼板或鋼板網(wǎng)等封閉,嚴禁開門上下人員。
第四十條 使用中的斜巷人車,應按《煤礦斜井人車試驗細則》做好定期試驗工作,試驗時要認真填寫《斜井人車定期試驗記錄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報礦(井)生產(chǎn)部(生產(chǎn)辦)運輸組,一份報集團公司生產(chǎn)部運輸科。未按規(guī)定做定期試驗的斜巷人車禁止使用,并對責任單位一次罰1000元,對單位主管罰100元。未按規(guī)定認真填寫和及時上報《斜井人車定期試驗記錄表》的,對責任單位技術負責人一次罰50元。
第四十一條 斜巷人車的結構件和零部件的更換必須符合原生產(chǎn)廠家的技術要求。
第七章 信號裝置
第四十二條 信號要聲光兼?zhèn)?五小電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齊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墻,固定在信號峒室內(nèi);線路做到吊掛整齊。一處達不到要求的,罰責任單位100元;罰責任人50元。發(fā)現(xiàn)一處失爆的,按嚴重“三違”論處,并對有關責任者按某某礦發(fā)[2004]17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 斜巷上車場和絞車房不準共用一套信號裝置,車房必須設有信號失效報警裝置。多甩道提升時,各車場信號應有區(qū)別。達不到要求的,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八章 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第四十四條 鋼絲繩規(guī)格應根據(jù)設計計算進行選擇,并符合絞車技術要求。
一、小絞車的鋼絲繩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結、扭曲、彎折、嚴重銹蝕和磨損、斷絲超限的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一處不合格,罰責任單位100元;罰責任人50元。并停用整改。
二、小絞車在使用過程中,不得用鐵料、釬子、錨桿、錨鏈、皮帶機連桿等易導致鋼絲繩磨損的物件罷繩。發(fā)現(xiàn)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罰責任人50元。并停用拆除。
三、在絞車滾筒上繩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準剁股穿繩。否則,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一次罰500元,責任人一次罰50元。
四、對使用中小絞車的鋼絲繩,責任單位必須每天安排專人檢查一次,并認真做好記錄。未按規(guī)定做記錄,一次罰責任人50 元。
第四十五條 斜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可以使用帶絲扣的馬鐙,鋼絲繩鼻子必須有護環(huán)并且進行插接,插接長度不少于3.5個捻距,可以用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繩卡子固定,但數(shù)量不少于3個,鉤頭、馬鐙強度應根據(jù)提升載荷選擇,并符合要求。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罰責任人100元;并現(xiàn)場停用整改。
第四十六條 傾斜巷道礦車提升時必須使用保險繩。保險繩一端必須與主提升繩相聯(lián),另一端必須掛在提升列車尾端車輛聯(lián)結器上并捆綁牢固。保險繩的放置位置要正確。
一、傾斜巷道的絞車未按規(guī)定安裝保險繩的,罰責任單位500元;罰責任人100元。并現(xiàn)場停用整改。
二、運輸時廢棄保險繩而不用的,一次罰掛鉤工100元。并責令現(xiàn)場停止作業(yè)立即改正。
三、未按規(guī)定要求正確聯(lián)結使用保險繩的,一次罰掛鉤工100元。并責令現(xiàn)場停止作業(yè)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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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
第四十七條 斜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于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礦車連接裝置至少每年進行一次2倍于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試驗。運搬(輸)工區(qū)應建立自檢機構并配置自檢設備,設專人定期進行試驗工作,并記錄存檔備查。未按要求進行定期試驗的,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罰責任單位主管20元。無記錄或記錄不全的,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罰責任人50元。
第九章 斜巷安全設施
第四十八條 在軌道運輸?shù)膬A斜巷道中,必須裝設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礦技術中心在設計運輸斜巷時,必須同時設計相應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凡裝設有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斜巷必須堅持使用,并定期檢查維修試驗,責任到人。責任單位每天要安排專人對單道擋、連鎖安全門、擋攔連鎖裝置、撲車器、常閉安全門進行檢查維修試驗,并包保到人實行掛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安裝管理單位、包保人姓名、安裝時間。管理牌要掛在安裝安全設施處的巷道幫一側明顯處。未按要求包保到人實行掛牌管理的,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罰責任單位主管20元。
第四十九條 選用的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yè)安全標準,并根據(jù)具體使用條件進行選型設計。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設計經(jīng)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
第五十條 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做到監(jiān)視靈敏、操縱靈活,擋車可靠。斜巷安裝的安全門開啟后與車輛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200mm。安全門要實現(xiàn)遠控,拉動遠控門外力小于30kg。長度超過100m的斜巷要安裝撲車器。否則,現(xiàn)場停止運行,并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單位主管50元;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條 斜巷上車場變坡點處必須安裝使用連鎖道擋或連鎖安全門或道擋擋車攔連鎖裝置。第一道門或道擋裝在距變坡點1~1.5m處的平巷,第二道裝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提升列車長度的斜巷地點,連鎖道擋或連鎖安全門或道擋擋車攔連鎖裝置應安裝牢固,靈活可靠,能夠可靠防止未連掛車輛滑入斜巷。連鎖道擋或安全門前方,應設置一道常閉道擋。礦井主要運輸斜巷的連鎖道擋或安全門必須和絞車及語言報警系統(tǒng)連鎖,當兩道道擋或安全門同時打開時絞車無法運行,語音系統(tǒng)發(fā)出禁止斜巷行人的警報。礦井主要運輸斜巷也可使用其他連鎖道擋或安全門失效保護裝置。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單位主管50元
第五十二條 斜巷下車場起坡點和各甩道起坡點必須安設一道常閉遠控安全門,手動式安全門安裝距離不大于5m,安全門正常處于關閉,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后立即關閉。礦井主要運輸斜巷的安全門應與語言報警系統(tǒng)連鎖。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單位主管50元;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十三條 下山掘進時,迎頭向上要安設二道安全門,第一道距迎頭或扒裝機尾不超過15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過所提列車長度加三米,兩門隨掘進或扒裝機前移。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單位主管50元。
第五十四條 上山掘進時,下車場起坡點向上5m安設第一道常閉安全門,距迎頭或扒裝機尾不超過15m安設第二道常閉安全門,此門隨掘進前移。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單位主管50元。
第五十五條 斜巷下車場各甩道口常閉安全門要實現(xiàn)遠控,由下口掛鉤工在下口躲避峒口通過鋼絲繩、滑輪、杠桿等機構實現(xiàn)遠控操作;下山掘進常閉安全門要有專人操作。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單位主管50元。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十六條 安全門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門軸直徑不小于30mm,門柱可用工字鋼也可用木柱,強度符合設計要求,頂、底窩深度從硬面下不小于200mm深,立柱角度為迎山70~75度,固定牢固,頂、底不得加楔。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單位主管50元。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十七條 電絞斜巷必須根據(jù)斜巷坡度、長度等情況,裝設若干道地滾,具體應以鋼絲繩不拖底板為準,間距不大于20m,變坡點處要裝大地滾,其直徑不小于250mm,寬度200~250mm,軸徑不小于40mm;地滾安裝要平整、穩(wěn)固,轉動靈活。一處不符合要求,對責任單位罰100元;罰責任人50元。
第五十八條 斜巷高低起伏,繩磨頂板或棚梁時,要裝天滾,數(shù)量以繩不磨頂板或棚梁為準;甩道或下車場側幫要裝立滾,甩道道芯要裝扒繩輪和地滾,數(shù)量以不磨繩為準。一處不符合要求,對責任單位罰100元;罰責任人50元。
第十章 軌道質(zhì)量
第五十九條 軌道敷設必須以《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zhì)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為標準,達合格品以上;斜巷軌道要設防滑設施,要消滅雜拌道、非標準道岔;不同型軌道要分段敷設且長度不得小于50米,接頭處要用異型夾板;要確保軌道內(nèi)側和軌面的平整度。
一、軌道線路的軌距、水平、接頭平整度、道岔的尖軌、心軌和護軌工作邊間距、扣件、軌枕間距等必須符合規(guī)定標準,現(xiàn)場檢查一處不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罰責任單位30元;罰責任人20元。
二、木軌枕的鋪設按標準要求,保證道板中心間距。鋪設的軌枕靠人行道一側取齊。道渣埋沒軌枕三分之二?,F(xiàn)場檢查一處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罰責任單位30元;罰責任人20元。
三、軌道線路嚴禁鋪設使用非標準道岔。所選用的標準道岔,要按標準鋪設;要配用合格的搬道器,保證尖軌的側壓力。凡尖軌不密貼或損壞嚴重、缺尖軌連桿、無搬道器或不起作用的,一處罰責任單位50元;罰責任人20元。
四、軌道接頭不得設置在斜巷起坡點和變坡點處。發(fā)現(xiàn)一處罰責任單位50元。
五、責任單位要加強對轄區(qū)內(nèi)的軌道和道岔的使用和維修。道岔要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要標明地點、道岔型號、編號、包保人和管理單位;軌道線路要實行分段包干,責任到人,每天要安排專人對軌道線路進行巡回檢查和維修。未實行掛牌管理的,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罰單位主管20元。
第六十條 行駛斜巷人車的軌道以《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zhì)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為標準,必須達優(yōu)良品,軌型必須使用22kg/m以上。否則,斜巷人車停止運行。并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單位主管50元。罰責任人50元。
第十一章 制度及人員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在所管轄運輸斜巷起點要懸掛斜巷運輸系統(tǒng)圖,圖中要標明斜巷內(nèi)巷道及各類設備和設施的技術參數(shù)。未按規(guī)定懸掛斜巷運輸系統(tǒng)圖或標明參數(shù)與現(xiàn)場實際不符的,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罰責任人50元。
第六十二條 凡新設計的各類運輸斜巷,要建立運行前驗收制度和運行許可證發(fā)放制度。礦安監(jiān)部要組織生產(chǎn)部(生產(chǎn)辦)、施工單位和運搬工區(qū)等單位的有關人員按設計要求對巷道及車場的安全距離、軌道道岔質(zhì)量、小電絞的安裝位置及設備設施等進行檢查驗收,并建立管理臺帳,注明地點、施工單位及負責人、驗收人簽字,做到范圍明、責任清。
一、運輸斜巷的運行前驗收工作和《安全運行許可證》發(fā)放工作,按徐礦司辦[2004]13號文件要求,由礦安監(jiān)部負責組織進行。
二、未通過運行前驗收或未取得運行許可證的運輸斜巷,不得運行。否則,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罰按礦《安全許可證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三、運輸斜巷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斜巷安全運行標準的,堅決摘牌整頓不準運行,待重新驗收合格方準掛牌恢復運行。并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單位主管50元。罰責任人100元。
第六十三條 斜巷軌道運輸工作,必須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使用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車輛、連接裝置及各種安全設施和行車保護等進行檢查、維修和調(diào)試,具體負責人姓名和設備設施包保牌要懸掛在現(xiàn)場,保證這些裝置經(jīng)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崗位責任不落實或包保牌未按規(guī)定懸掛在現(xiàn)場的,,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罰單位主管20元。
第六十四條 斜巷各車場均須懸掛斜巷標志牌,注明斜巷長度、坡度、允許掛車數(shù)、以及鋼絲繩規(guī)格和安全設施裝備情況等。未按規(guī)定懸掛斜巷標志牌,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罰單位主管20元。
第六十五條 斜巷運輸必須配齊崗位人員,每鉤掛一輛車的斜巷,不得少于3人(電絞司機1人,上滑板掛鉤工至少1人,下滑板掛鉤工至少1人);掛二輛車的斜巷,不得少于4人,(電絞司機1人,上滑板掛鉤工至少2人,下滑板掛鉤工至少1人)。掛鉤工必須持有兼任信號工的資格證書。未按規(guī)定配齊崗位人員的,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罰單位主管20元。掛鉤工未持有兼任信號工的資格證書的,一次罰掛鉤工50元。
第六十六條 小電絞司機及掛鉤工必須經(jīng)過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上崗牌注明姓名、年齡、工種、編號、培訓時間等;上崗牌要掛在崗位上或掛在胸前,做到正規(guī)上崗、正規(guī)操作。
一、對未持證上崗的小電絞司機及掛鉤工(有證者),一次罰20元。
二、非小電絞司機及掛鉤工禁止在小電絞司機及掛鉤工的崗位上工作。違者按嚴重“三違”論處,并對有關責任人按某某礦發(fā)[2004]17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處罰。
第六十七條 崗位人員中電絞司機與掛鉤工不得相互兼任。否則,一次罰單位主管20元,罰責任人50元。
第六十八條 斜巷運輸嚴禁使用電瓶車在上車場向斜巷中頂車走鉤,嚴禁用小電絞向斜巷中裹車;車輛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絞車牽引拿道,斜巷下車場禁止用絞車主繩帶車。違者按嚴重“三違”論處,并對有關責任人按某某礦發(fā)[2004]17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 對拉小電絞只允許在直線段內(nèi)往返牽引,禁止拐彎對拉,一臺絞車禁止兩個方向牽引礦車。違反者,對責任單位一次罰500~1000元。并責令現(xiàn)場停止作業(yè)立即整改。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七十條 本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的解釋權屬某某某煤礦。
第七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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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車隊運輸安全管理細則
車隊事故導致的經(jīng)濟損失往往數(shù)額巨大,保險費也會隨著意外數(shù)目及賠償金額的上升而大幅度調(diào)高。因此,車隊事故除了導致直接的經(jīng)濟損失外,還有龐大的間接成本損失。
風險評估可以讓車隊管理層找出隱患并制定控制措施。管理層首先要辨識與車隊有關的工作活動,例如在公路上行駛、裝卸貨物、維修車輛等,再從這些相關活動中找出各種危險源。同時,管理層也應辨識可能受影響的人員包括司機、跟車工人、維修工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等。管理層應多聽取員工意見,以確保沒有遺漏重要的資料。之后,便可為每一個危險源可能產(chǎn)生的后果作出評估。根據(jù)事故的嚴重性及其發(fā)生的可能性來評定風險級別。
如果消除危險源是不可行的,便應考慮減少風險。改變工廠的布置,減少人車爭路,或是在車輛上加上限速裝置,這都是減少風險的措施。其次,可設立安全工作管理系統(tǒng),例如強制執(zhí)行車速限制。指導及訓練員工,使他們小心工作,并采用個人防護裝備。較重要的危險源及其可行的控制措施應書面記錄,方便有關員工了解。
管理人員親身參與能起帶頭作用,例如巡視車隊、參與正式和非正式的日常會議和工作討論。引入賞罰制度,也是管理層應當考慮的。單位應向員工展示有關的安全政策,并闡明員工的責任、安全工作程序、其他有關指導及訓練的參考資料及進行安全表現(xiàn)的匯報等。為了加強員工與管理層的緊密合作,成立專職安全工作小組是有效的方法之一。管理層要授權和投入資源給這些組織,使它們能發(fā)揮作用。
單位應安排資深導師為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提供訓練。訓練可以分為:為新入職員工而設的基本訓練;為未符合資格的司機而設的補救訓練;讓司機定期重溫有關的駕駛知識;讓需要駕駛特殊車輛或附屬設備的員工修讀專門知識。
單位要規(guī)定何種事故是需要司機呈報的,并制定事故呈報及處理步驟。對較嚴重的事故,單位要進行調(diào)查。牽涉外界的傷亡事故,更要及時派人到現(xiàn)場調(diào)查,收集資料,以防止同類事件發(fā)生,并作為日后賠償?shù)膮⒖肌U厥滤緳C在調(diào)查結束后應接受面談,或被告知分析結果及改善措施。
管理層應定期計算整個車隊的事故率,每個司機也應有個人的事故記錄,并配合相應的獎罰。
第4篇 _礦井軌道運輸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搞好全礦運輸管理,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窯街煤電有限責任公司礦井運輸管理細則》。加強礦井運輸管理工作,特制定《三礦軌道運輸管理細則》,望相關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
第二條 全礦全體職工必須認真貫徹《三礦運輸管理細則》的規(guī)定,使礦井運輸管理有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和制度,進一步實現(xiàn)礦井運輸安全生產(chǎn),做到礦井運輸高標準、精細化、科學化管理。
第二章 礦井運輸管理
第三條 礦井運輸管理包括:軌道運輸、運輸設備、安全設施、信號系統(tǒng)、運輸系統(tǒng)防爆電氣、安全標志和運輸人員的管理。分類如下:
1、主巷運輸:地面車場、運輸大巷、運輸中巷、井底車場、主提升斜井、暗斜井、集中上下山。
2、采煤運輸:采煤隊溜子、皮帶運輸機、小絞車、采煤工作面進回風上下山絞車道。
3、掘進運輸:掘進隊溜子、提升小絞車、蓄電池機車、掘進工作面進回風上下山絞車道。
4、其它運輸:中巷、主提升皮帶運輸機、溜子和其它單位使用的運輸器具等。
第四條 礦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主管全礦井的運輸安全和技術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在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機電運輸部要有分管運輸?shù)母辈块L和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礦井運輸?shù)陌踩a(chǎn)管理,運輸投資計劃的編制,設計,工程質(zhì)量驗收,安全質(zhì)量標準化、兩型三化達標及檢查驗收,新技術、新工藝、新產(chǎn)品的推廣應用及各種技術檔案、資料、報表的管理等。
第六條 機電副礦長是礦井運輸?shù)牡谝回熑握?對礦井運輸安全和生產(chǎn)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采掘的副礦長對礦井采掘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機電副礦長至少每個季度對主要軌道運輸線及主要運輸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負責采掘的副礦長至少每個季度對采掘軌道運輸線及主要運輸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機電運輸部是礦井運輸?shù)闹鞴懿块T,機電副總工程師、分管副部長和主管技術人員對運輸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至少每月對井下運輸系統(tǒng)及運輸設備、設施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運輸區(qū)隊是礦井運輸?shù)闹苯庸芾聿块T,運輸設備、設施的使用和維護單位,對礦井運輸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隊干部、技術員對運輸安全負領導和管理責任,至少每旬要進行一次檢查。
第七條 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運部長、分管礦井運輸?shù)母辈块L和主管技術人員,對本礦運輸隊實行業(yè)務領導,及時解決技術上的問題,確保礦井運輸安全暢通。
第八條運輸隊必須配備工程技術人員,主要負責區(qū)隊的技術業(yè)務工作,負責運輸區(qū)隊管轄內(nèi)的主要運輸巷道的軌道、架線,斜井軌道和集中材料上山軌道的管理。
運輸隊技術資料要齊全完整,逐步推廣實行計算機管理,有礦井運輸系統(tǒng)圖,主要運輸設備、設施圖、技術資料,運輸設備技術標準、維修規(guī)程,各工種崗位技術標準和操作規(guī)程,運輸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和關鍵部位的檢查測試記錄,大修技術資料,主要運輸設備維修檔案及技術革新資料,架線電機車制動距離試驗和斜井人車空、重載脫鉤試驗記錄等,并有專人負責保管。
第九條 運輸事故責任劃分:
礦井的主運輸、采煤運輸、掘進運輸及其它運輸均執(zhí)行“誰使用、誰管理及安全隱患自查,問題自改、責任自負的原則”。
1、凡由于運輸隊管轄范圍的設備、軌道等造成的運輸事故,事故責任屬運輸隊;凡由于操作人員違章操作造成的運輸事故,事故責任屬所在單位;運輸管理人員按管理責任負責管理責任。
2、其它單位(采、掘隊等)管理的運輸發(fā)生事故,事故責任屬所在單位,采掘管理人員按管理責任負責管理責任。
3、不遵守運輸規(guī)章制度,人員違章扒、蹬、跳車,違章?lián)屔舷氯塑?在皮帶、溜子上行走,在運輸大巷道心中間行走,在禁止行人的斜巷行走等造成事故,按違章人員所在單位劃分事故責任。同時,安監(jiān)部門負安全檢查責任。
第十條 礦井運輸每月礦機電副礦長負責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每旬由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運部分管運輸?shù)母辈块L和主管技術人員負責對三車(電機車、礦車、人車)、兩線(軌道、架線)和運輸管轄的機電設備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
第十一條 對軌道、鋼絲繩、小絞車、機車架線、電機車、人車、連接裝置、各種保護裝置及安全設施等的檢查、維修、試驗工作、由礦機電副礦長責成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運部分管運輸?shù)母辈块L和主管技術人員負責落實到人,并監(jiān)督做好各種記錄。
礦井運輸?shù)臋z查方法和標準仍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礦井軌道質(zhì)量標準及架線維護規(guī)程》、《礦井運輸安全質(zhì)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窯街煤電公司運輸專業(yè)本質(zhì)安全型礦井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第十二條 礦井運輸質(zhì)量標準化和本質(zhì)安全型礦井工作,是礦井運輸管理工作的基礎,由礦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運部部長直接負責,按照《礦井運輸安全質(zhì)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窯街煤電公司運輸專業(yè)本質(zhì)安全型礦井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每月進行一次檢查評比,并做好記錄;煤電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運輸安全質(zhì)量和本質(zhì)安全型礦井達標檢查、驗收。
第十三條 職責范圍
一、運輸隊:承擔全礦地面、井下各主要提升絞車道和各水平大巷的全部運輸任務;各類電機車、架線、主要軌道運輸大巷信號、照明、地輪、擋車裝置等設備設施以及礦車、材車等運輸車輛的管理、檢查、檢修工作。
二、機電二隊負責全礦40kw(含40kw)以上提升設備的使用、維修和與蓄電池機車配用充電機的維修工作。
三、機電一隊負責采掘隊各類提升絞車的檢修、發(fā)放管理工作和專用車輛的管理、檢修工作。
四、其它物料使用單位:負責各類物料的裝車、綁扎以及非主提升絞車道和非主要運輸巷道的運輸工作。
第三章 平巷運輸基本規(guī)定
第十四條 平巷運輸應盡量采用機車運輸,井下要求為防爆型蓄電池式電機車,地面為架線式或蓄電池式電機車。不論井下或地面,電機車運輸時必須安排跟車工,負責車輛的連接及連接裝置的檢查,指揮機車司機開車。
第十五條 各類機車行車時,必須保證機車完好,特別是燈,閘警鈴,撒砂裝置,連接裝置,制動裝置以及防爆性能完好,機車司機持證上崗,并遵守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和所在水平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條 機車行車信號的規(guī)定。
笛聲信號:一聲表示停車;二聲表示前進,三聲表示后退;
固定信號燈:紅色燈亮表示禁止通行,綠色燈亮表示允許通行;
礦燈信號:燈光上下晃動為停車,左右晃動為前進。劃圈表示后退,亂晃動為緊急停車信號。
第十七條 機車運輸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351條的規(guī)定,并遵守所在水平或地面工業(yè)廣場安全措施。列車或機車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倒頂車時,必須做到(1)在措施及有關規(guī)定范圍內(nèi)。(2)必須由專人事先在頂車區(qū)域進行安全檢查并設好警戒。(3)頂車必須持續(xù)鳴鈴告警,并慢速行駛,車速不得超過人員步行速度。
第十八條 礦井軌道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353條、354條之規(guī)定。
第十九條 行人必須走人行道,禁止在道心行走。通過道岔、巷道口等危險區(qū)域時,必須執(zhí)行“一停、二看、三通過”的原則。行走時,必須精力集中,時刻注意有無機車、列車靠近,看到或聽到機車接近時,必須立即躲進安全硐室或其他地點,情況緊急時,可用亂晃燈辦法示意機車緊急停車。
第二十條 人力推車,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62條的規(guī)定,機車行駛區(qū)域禁止人力推車,特殊設備需人力推車運輸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經(jīng)審批后,嚴格貫徹執(zhí)行。
第四章 斜巷軌道運輸基本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斜巷提升運輸要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yè)”的規(guī)定。提升時,車場內(nèi)禁止閑雜人員逗留。由信號掛鉤工負責絞車道及各車場的警戒,兼作提升人員的絞車道則由候車室安全檢查員負責落實此項工作。
第二十二條 運輸巷道兩側的安全距離(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設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2條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斜巷的軌道要嚴格按照《礦井軌道質(zhì)量標準及架線維護規(guī)程》鋪設,行駛人車的斜巷軌道必須達到優(yōu)良品,其它斜巷軌道必須達到合格品。
傾斜巷道上下變坡點的軌道,一律不準采用對接接頭,應根據(jù)變坡點的實際(坡度)弧度將軌道煨成與實際相符彎道,上平巷的軌道坡度不得向斜坡方向傾斜,嚴防礦車自溜下滑。
第二十四條 提升斜巷必須設有巷標,其內(nèi)容包括;巷道名稱、斷面、長度、坡度、軌型、道岔型號和道岔組數(shù),提升車數(shù)等內(nèi)容。并要搗制人行臺階和水溝,人行臺階要平整,水溝要暢通。
第二十五條 運輸斜巷要有足夠的照明,一般情況下每隔30米安裝一套,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使用提升時能發(fā)出語音信號及聲光報警信號裝置。
第二十六條 進、回風材料上、下山絞車道必須堅持使用“一坡兩擋”或“一坡三擋”,上部車場的阻車器和下部車場的擋車攔要經(jīng)常關閉,車輛通過時方可打開。上平巷阻車器安裝在距上弓彎2米處,弓彎以下5米處及底彎平巷距底彎5米左右的地方。阻車器可用柱銷式或磕頭式,其中柱銷式柱銷要求使用3吋厚壁鋼管,插入地下深度不小于600毫米,外露長度不小于600毫米,并由專人在提升車輛時操作。磕頭式阻車器必須能自動復位。
第二十七條 斜巷上部車場變坡點處應設托繩輪組,斜巷的直線段每隔10米安裝一個尼輪托繩輪,如果巷道坡度有變化時,應增加托繩輪(托繩輪應使用公司統(tǒng)一制作的尼輪托繩輪)。嚴禁鋼絲繩與底板、軌道、道岔、和巷幫及支架等相磨擦。
第二十八條 斜巷運送超長物料時,必須使用專用多環(huán)連接器連接,嚴禁用其它物品代替。如果需要代替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十九條 斜井巷道的纜線、管路必須懸掛、排列整齊,信號硐室的信號必須做到聲光兼?zhèn)洹㈧`敏可靠,小型電器不失爆。
第三十條 斜巷所提升的車輛,連接裝置,閉鎖裝置必須完好。對蓄電池電機車等無閉鎖裝置設備在斜巷提升時,必須用鐵絲將插銷可靠地固定在車體上,以防提升過程竄銷。
第三十一條 絞車工及信號掛鉤工必須經(jīng)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各自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措施等相關規(guī)定。
第5篇 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
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
為了加強井下斜巷礦車運輸?shù)陌踩芾?,從根本上消除斜巷運輸?shù)陌踩[患,促進我礦加快創(chuàng)建本質(zhì)安全型企業(yè),達到消除各類斜巷運輸事故的目的。根據(jù)《某某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guī)定》
(暫行)通知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的依據(jù)為《某某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guī)定》
(暫行)。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井下所有斜巷軌道運輸。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礦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全礦斜巷軌道運輸工作,對全礦的斜巷運輸安全負領導責任。各井機電井長負責本井斜巷軌道運輸工作,并對本井的斜巷運輸安全負領導責任。
第四條 生產(chǎn)部
(生產(chǎn)辦)運輸組是礦
(井)運輸職能管理科室,由一名副部長
(副主任)專門負責礦
(井)斜巷運輸管理工作,對礦
(井)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 運
(搬)輸工區(qū)的區(qū)長,對本單位管理范圍內(nèi)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采掘及其他輔助單位應明確一名副區(qū)長,分管本單位的運輸工作,對本單位管理范圍內(nèi)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 運輸職能管理科室職責范圍:
一、制定斜巷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各級責任,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斜巷運輸系統(tǒng)問題,建立相關的獎懲辦法。
二、 負責會同財資部培訓組對電絞司機、掛鉤工、信號工等要害工種的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考試和年審工作,財資部要建立要害工種管理臺帳,記錄考試成績。
三、 負責對當班電絞司機、掛鉤工、信號工班前是否具備上崗資格和班中遵章作業(yè)情況檢查、記錄與考核。
四、 負責對全礦斜巷運輸線的軌道、道岔質(zhì)量、設備設施、礦用車輛完好狀況、措施兌現(xiàn)、遵章作業(yè)、現(xiàn)場環(huán)境和制度建立等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限期整改,不符合運行標準的要摘除其運行許可證。
五、 負責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造型設計審查和安裝驗收工作。
六、 負責礦井斜巷運輸年、季、月工作計劃的編制和總結工作。
第八條 安全監(jiān)察部門運輸專管人員職責范圍:
一、制定運行許可證發(fā)放及收回標準并建立運行許可證制度。
二、 負責組織對全礦斜巷運輸系統(tǒng)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斜巷提升絞車、軌道和安全設施等運行前的驗收工作,符合“運行標準”的發(fā)給運行許可證;負責對在用斜巷提升系統(tǒng)進行安全監(jiān)察工作,不符合標準的摘除運行許可證。
第三章一般規(guī)定
第九條 小電絞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三好:電絞設備完好、巷道支護規(guī)格好、軌道質(zhì)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有地滾和軌道防滑裝置、有信號及躲避峒室、有聲光兼?zhèn)湫盘枺欢鋵崳簫徫回熑沃坡鋵?、檢查維修制度落實。對做不到的責任單位,每一項罰單位100~1000元,罰單位主管50元,罰責任人100元。并停止運行限期整改。
第十條 小電絞司機上崗必須做到“六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不合格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四超”車輛無運輸措施不開。對做不到“六不開” 要求之一的,按嚴重“三違”論處,對有關責任人按某某礦發(fā)[ ]17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處罰。并責令現(xiàn)場改正。
第十一條 掛鉤工上崗必須做到“六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可靠不掛、信號聯(lián)系不通不掛、“四超”車輛無運行措施不掛、物料裝的不穩(wěn)固不掛、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斜巷內(nèi)有行人不掛。發(fā)信號前必須對車輛的連接和保險繩等全面檢查,確認連接正常、電絞無余繩方可發(fā)信號開車。對做不到“六不掛” 要求之一的,按嚴重“三違”論處,對有關責任人按某某礦發(fā)[ ]17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處罰。并責令現(xiàn)場改正。
第十二條 斜巷運輸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人員上下時必須經(jīng)掛鉤工同意并打定鐘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安設與絞車聯(lián)動的聲光報警裝置。斜巷走鉤時,繩道內(nèi)禁止有人。違反者按嚴重“三違”論處。對有關責任人按礦發(fā)[ ]17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處罰。
第十三條 絞車運行時禁止在斜巷內(nèi)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內(nèi)作業(yè)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違反者,按嚴重“三違”論處,并責令進入安全地點。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穩(wěn)住。車輛禁止在斜巷內(nèi)懸鉤。否則,一次罰責任單位200~500元,罰單位主管50元,罰責任者1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按礦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四條 斜巷運送“四超”車輛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必須捆綁穩(wěn)固,分提分運,重心不偏,必須用專用的多鏈環(huán)連接器連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須有措
施,并經(jīng)分管領導批準。
一、運送“四超”車輛,每鉤只準掛一車。
二、 專用車輛必須達完好標準。
三、 運送“四超”車輛的單位負責人在現(xiàn)場必須明確:由專人負責 “四超”車輛捆綁穩(wěn)固;由專人負責 “四超”車輛摘掛鉤;由專人負責發(fā)信號;由專人負責 “四超”車輛途經(jīng)斜巷安全設施的操作;由專人負責在“四超”車輛途經(jīng)斜巷上下滑板及各甩道設置警戒。
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停止運送。并對單位一次罰500元;對單位主管罰50元;責任人罰50元。
第十五條 礦井和各單位必須按要求及時建立格式統(tǒng)一的斜巷管理臺賬,登記該斜巷設備與設施的技術參數(shù);選用設備與設施的計算依據(jù)和計算過程;設備與設施完好及包機人;管理單位變化情況及檢查存在問題。記錄設備與設施的原始設計和施工情況。斜巷管理臺賬由各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建立,臺賬的內(nèi)容要完整齊全,數(shù)據(jù)準確,與現(xiàn)場實際相符,并按時報送礦
(井)運輸組以便匯總。對敷衍應付、不負責以及不按時報送的,一次罰50元。
第十六條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符合條件的斜巷積極推廣使用連續(xù)牽引車、架空乘人裝置和助行器。
第四章 斜巷巷道、車場和峒室
第十七條 斜巷巷道、各車場、甩道 及峒室必須有設計,其巷道斷面、人行道寬度、設備設施及車輛互相之間安全間距雙軌車場安全間距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
21、
22、 23條規(guī)定。斜巷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設有躲避室。躲避室內(nèi)不得存放物料、工具、設備等。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 各車場具體要求:
一、采掘運輸小斜巷各車場長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車長的
1.5 倍。
二、 主要運輸斜巷各車場的長度為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3倍以上。
三、 上車場不得有向斜巷的傾斜度,以免車輛自溜下滑。
四、 車場寬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3條規(guī)定要求。
對不符合要求的車場,一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條 斜巷軌道運輸中部及下部車場甩道的軌道半徑必須有設計,應能滿足安設標準道岔的需要,軌道半徑符合以下要求:
一、炮采工作面行駛一噸礦車時,應安設2道岔,曲率半徑不小于4m。
二、 機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機組時,應安設4道岔,曲率半徑不小于12m。
施工單位要按設計要求對斜巷軌道運輸中部及下部車場甩道進行施工,并能滿足安設標準道岔的需要?,F(xiàn)場檢查,未按設計要求施工,不能滿足安設標準道岔需要的,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 斜巷運輸不應采用對拉電絞施工方式,如確需使用對拉電絞,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必須開鑿電絞和設備峒室或在5 m范圍內(nèi)把巷道拓寬1m以上。未按要求私自安裝使用斜巷對拉電絞的,每臺電絞罰責任單位200元,并限期拆除。
第二十一條 倒拉電絞前方應設有護身柱
(不少于2棵)或護身石垛,保護強度要經(jīng)計算后選擇材料。護身柱采用元木的,其直徑不得小于200mm;要穩(wěn)固牢固有力;能夠保障操作電絞的司機人身安全。未按要求設置護身柱或護身石垛的,一處罰責任單位200元,罰單位主管20元,并限期整改。對操作未設置護身柱或護身石垛的倒拉電絞的電絞司機,一次罰50元,并責令停止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 同一巷道內(nèi)同時有軌道和皮帶或溜子運輸時,其相互之間安全間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2條規(guī)定,在溜子和皮帶機頭處必須開鑿司機操作室,禁止在軌道側操作溜子和皮帶。無司機操作室的,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并限期整改;有司機操作室,而不在操作室內(nèi)操作的,一次罰司機50 元。
第二十三條 斜巷內(nèi)必須設計有正規(guī)水溝或安置專用排水管路,排水管路安置要符合要求,無滴、漏現(xiàn)象。流水不得沖刷道心。發(fā)現(xiàn)流水沖刷道心現(xiàn)象,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二十四條 小電絞峒室應符合設計,其凈高不小于
1.8 m,電絞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一側或棚子距離不小于600mm,電絞后方要留有1米以上的操作區(qū)間,操作空間內(nèi)不得有管線通過。峒室支護達合格品。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五章 絞車
第二十五條 絞車滾筒中心線應與斜巷軌道中心線重合,安裝穩(wěn)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排列整齊。
一、小電絞發(fā)放審批由各井運輸組具體負責。安裝穩(wěn)固好的井下所有小絞車,在使用前必須經(jīng)過生產(chǎn)部運輸組和安監(jiān)部機運組組織的驗收;未經(jīng)過驗收的絞車,不得使用。否則,每臺絞車罰責任單位200元,罰單位主管20元。
二、 運輸任務完成后,絞車司機要把所使用過的絞車清理干凈;鋼絲繩在滾筒上排列整齊;鉤頭放置在絞車前2m范圍內(nèi)靠一側,不得放置在軌道線路上。否則,一次罰絞車司機50元。
第二十六條 掘進上山施工倒拉電絞安裝在軌道外側,電絞最突出部分與最近軌道的間距不得小于500mm,迎頭應裝平式導向輪,其直徑選擇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16條規(guī)定,禁止用小滑輪代替;導向不得超過兩次,導向輪的固定方式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檢查,并落實檢查責任人。導向輪支柱應符合設計要求,頂窩在硬面內(nèi)200mm,柱下穿鐵鞋,支柱角65~75度。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100~500元。罰責任人50元。
第二十七條 絞車基礎必須使用地錨固定或打水泥基礎固定,基礎設計要符合絞車生產(chǎn)廠家設計要求。使用時間三個月內(nèi)及25kw以下的小電絞,必須使用四壓兩戧固定,用壓戧柱固定時,戧柱角為65~75度;柱頂應打在柱窩內(nèi)不準加楔,要牢固可靠;小電絞底梁可用18槽鋼或200_200_1500的方木,地腳螺絲或墊圈應符合小電絞地腳孔要求。
一、使用打水泥基礎固定的絞車,其基礎要求按某某礦發(fā)
(1995)80號規(guī)定執(zhí)
行。
二、 使用地錨固定的絞車,必須使用礦用標準螺紋鋼金屬錨桿;其直徑為18mm;長度為 mm;錨固長度采用全長錨固。錨固劑類型選擇據(jù)現(xiàn)場實際情況而定。
三、 采用四壓兩戧固定的絞車,其所用元木戧
(迎)、壓柱的直徑不得小于200mm;壓柱要垂直于頂?shù)装澹敻C在硬面內(nèi)200mm。
四、 地腳螺絲的螺母要緊固,地錨要直接固定底梁
(地鞏板),固定絞車底座與底梁
(地鞏板)的螺絲和地錨螺絲的外露長度,應滿足上一個匹配平墊圈和兩個匹配螺母。
五、 小電絞操作手把應有定位閉鎖裝置,零部件齊全;定位閉鎖可靠不失效。
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100~500元。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條 絞車附近30m范圍內(nèi)不得安裝風機裝置。否則,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六章 人行車
第二十九條 斜巷人車運輸系統(tǒng)其絞車、鋼絲繩及連接裝置、牽引車數(shù)必須經(jīng)過設計計算,并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設計計算的有關資料及文件應存檔備查。礦技術中心和運搬
(輸)工區(qū)應完善相關資料及文件,存檔備查。
第三十條 運行斜巷人車的巷道及峒室,必須有正規(guī)設計,設計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
21、
22、 23條規(guī)定,巷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該巷道的上下口及中間各車場,應設信號峒室及侯車室,侯車室的出口應與上下人臺階相接,以便人員上下。在人車上下人地段上下人側,有效間距不小于1m,且要鋪設正規(guī)臺階。人員上下地點應有照明。否則,人車不得投入運行。
第三十一條 行駛斜巷人車的軌道質(zhì)量應達到《礦井軌道質(zhì)量標準》優(yōu)良品標準,其軌型不得小于22kg/m。巷道中的地滾應齊全且轉動靈活,提升時鋼絲繩不鋸道板。軌道質(zhì)量達不到優(yōu)良品,停止人車運行,并對責任單位一次罰500元,對單位主管罰50元,對責任人一次罰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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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爪式)人車的軌道必須使用木質(zhì)軌枕,在鋼軌內(nèi)側應裝防止軌枕傾斜的軌枕撐木
(規(guī)格為100_100_500mm),軌枕應露出道渣面三分之一,不得使用水泥軌枕或整體道床。達不到要求的,停止人車運行,并對責任單位一次罰500元,對單位主管罰50元,對責任人一次罰50元。
凡使用__ rb
(抱軌式)人車,其鋼軌宜采用長軌焊接。如采用夾板連接則必須采用特制夾板和特制螺栓。保證連接好后其寬度不超過軌頭寬度,且軌道鋪設必須錯接,接頭錯距不小于2m。達不到要求的,停止人車運行,并對責任單位一次罰500元,對單位主管罰50元,對責任人一次罰50元。
第三十二條 斜巷人車通訊信號機必須使用具有“ma”的人車通信機,應具備隨車發(fā)送信號和通話功能。否則,人車不得投入運行。使用中人車通訊信號機應靈敏可靠,有故障應及時停運檢修。嚴禁在通訊信號機失效的情況下,強行走鉤,否則,對責任人一次罰200元。
第三十三條 多水平或雙鉤運輸時,各水平或各車所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有區(qū)別,信號操作應參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9
4、 395條執(zhí)行。人員上下地點應懸掛信號牌,任一區(qū)段行車時,各水平皆須有信號顯示。達不到要求的,對責任單位一次罰100元。
第三十四條 斜巷人車維修工每天應對絞車、鋼絲繩及連接裝置、斜巷人車及防墜機構等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停下,處理好后再投入運行。檢查及處理情況要認真作好記錄,并存檔備查。記錄存檔時間不低于1年。有一項無記錄或記錄不符合要求,罰責任人50元。
第三十五條 行駛斜巷人車的巷道、軌道道岔、斜巷信號及斜巷安全設施等要設有專人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并認真填寫好檢查記錄備查。記錄存檔時間不低于3個月。有一項無記錄或記錄不符合要求,罰責任人50元。巷道要設專人定期進行清理,保持巷道的文明生產(chǎn)環(huán)境符合要求。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100元,并限期清理。
第三十六條 斜巷人車必須設專職跟車工,跟車工必須經(jīng)過培訓合格并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并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試運行,無行車安全隱患方可運人。凡無證上崗的,一次罰責任人200元;不按規(guī)定跟車的,一次罰責任人50元。
用平巷人車運送人員時,在每班發(fā)車前,跟車工應認真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人員上下車地點應有照明,架空線必須安設分段開關或自動停送電開關,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該區(qū)段架空線電源。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信號區(qū)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否則,一次罰責任單位200元;一次罰責任人50元。
第三十七條 斜巷中每個上下人地點都要設有把鉤工進行點鉤和維持秩序,并標明停車區(qū)域;人員入口處必須設置門欄,實行排隊按定員乘車,不得超員。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發(fā)車前把鉤工必須全面檢查車門或防護鏈是否掛好,而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否則,一次罰責任單位200元;一次罰責任人50元。
第三十八條 平、斜巷人行車的乘車人員必須聽從工作人員及把鉤的指揮,開車前必須將車門或防護鏈掛好。頭和身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wěn)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nèi)站立。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2車廂之間搭乘。嚴禁超員乘坐。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車輛掉道時,應立即向司機發(fā)出停車信號。否則,一次罰責任人50元。
第三十九條 雙鉤提升人車必須在巷道兩側臺階上、下人,兩人車的車箱交鋒側必須用鋼板或鋼板網(wǎng)等封閉,嚴禁開門上下人員。
第四十條 使用中的斜巷人車,應按《煤礦斜井人車試驗細則》做好定期試驗工作,試驗時要認真填寫《斜井人車定期試驗記錄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報礦
(井)生產(chǎn)部
(生產(chǎn)辦)運輸組,一份報集團公司生產(chǎn)部運輸科。未按規(guī)定做定期試驗的斜巷人車禁止使用,并對責任單位一次罰1000元,對單位主管罰
100元。未按規(guī)定認真填寫和及時上報《斜井人車定期試驗記錄表》的,對責任單位技術負責人一次罰50元。
第四十一條 斜巷人車的結構件和零部件的更換必須符合原生產(chǎn)廠家的技術要求。
第七章 信號裝置
第四十二條 信號要聲光兼?zhèn)洌逍‰娖魍旰貌皇П?,安全牢固、整齊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墻,固定在信號峒室內(nèi);線路做到吊掛整齊。一處達不到要求的,罰責任單位100元;罰責任人50元。發(fā)現(xiàn)一處失爆的,按嚴重“三違”論處,并對有關責任者按某某礦發(fā)[ ]17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 斜巷上車場和絞車房不準共用一套信號裝置,車房必須設有信號失效報警裝置。多甩道提升時,各車場信號應有區(qū)別。達不到要求的,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八章 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第四十四條 鋼絲繩規(guī)格應根據(jù)設計計算進行選擇,并符合絞車技術要求。
一、小絞車的鋼絲繩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結、扭曲、彎折、嚴重銹蝕和磨損、斷絲超限的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一處不合格,罰責任單位100元;罰責任人50元。并停用整改。
二、 小絞車在使用過程中,不得用鐵料、釬子、錨桿、錨鏈、皮帶機連桿等易導致鋼絲繩磨損的物件罷繩。發(fā)現(xiàn)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罰責任人50元。并停用拆除。
三、 在絞車滾筒上繩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準剁股穿繩。否則,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一次罰500元,責任人一次罰50元。
四、 對使用中小絞車的鋼絲繩,責任單位必須每天安排專人檢查一次,并認真做好記錄。未按規(guī)定做記錄,一次罰責任人50 元。
第四十五條 斜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可以使用帶絲扣的馬鐙,鋼絲繩鼻子必須有護環(huán)并且進行插接,插接長度不少于
3.5 個捻距,可以用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繩卡子固定,但數(shù)量不少于3個,鉤頭、馬鐙強度應根據(jù)提升載荷選擇,并符合要求。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罰責任人100元;并現(xiàn)場停用整改。
第四十六條 傾斜巷道礦車提升時必須使用保險繩。保險繩一端必須與主提升繩相聯(lián),另一端必須掛在提升列車尾端車輛聯(lián)結器上并捆綁牢固。保險繩的放置位置要正確。
一、傾斜巷道的絞車未按規(guī)定安裝保險繩的,罰責任單位500元;罰責任人100元。并現(xiàn)場停用整改。
二、 運輸時廢棄保險繩而不用的,一次罰掛鉤工100元。并責令現(xiàn)場停止作業(yè)立即改正。
三、 未按規(guī)定要求正確聯(lián)結使用保險繩的,一次罰掛鉤工100元。并責令現(xiàn)場停止作業(yè)立即改正。
第四十七條 斜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于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礦車連接裝置至少每年進行一次2倍于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試驗。運搬
(輸)工區(qū)應建立自檢機構并配置自檢設備,設專人定期進行試驗工作,并記錄存檔備查。未按要求進行定期試驗的,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罰責任單位主管20元。無記錄或記錄不全的,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罰責任人50元。
第九章 斜巷安全設施
第四十八條 在軌道運輸?shù)膬A斜巷道中,必須裝設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礦技術中心在設計運輸斜巷時,必須同時設計相應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凡裝設有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斜巷必須堅持使用,并定期檢查維修試驗,責任到人。責任單位每天要安排專人對單道擋、連鎖安全門、擋攔連鎖裝置、撲車器、常閉安全門進行檢查維修試驗,并包保到人實行掛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安裝管理單位、包保人姓名、安裝時間。管理牌要掛在安裝安全設施處的巷道幫一側明顯處。未按要求包保到人實行掛牌管理的,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罰責任單位主管20元。
第四十九條 選用的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yè)安全標準,并根據(jù)具體使用條件進行選型設計。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設計經(jīng)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
第五十條 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做到監(jiān)視靈敏、操縱靈活,擋車可靠。斜巷安裝的安全門開啟后與車輛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200mm。安全門要實現(xiàn)遠控,拉動遠控門外力小于30kg。長度超過100m的斜巷要安裝撲車器。否則,現(xiàn)場停止運行,并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單位主管50元;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條 斜巷上車場變坡點處必須安裝使用連鎖道擋或連鎖安全門或道擋擋車攔連鎖裝置。第一道門或道擋裝在距變坡點1~
1.5 m處的平巷,第二道裝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提升列車長度的斜巷地點,連鎖道擋或連鎖安全門或道擋擋車攔連鎖裝置應安裝牢固,靈活可靠,能夠可靠防止未連掛車輛滑入斜巷。連鎖道擋或安全門前方,應設置一道常閉道擋。礦井主要運輸斜巷的連鎖道擋或安全門必須和絞車及語言報警系統(tǒng)連鎖,當兩道道擋或安全門同時打開時絞車無法運行,語音系統(tǒng)發(fā)出禁止斜巷行人的警報。礦井主要運輸斜巷也可使用其他連鎖道擋或安全門失效保護裝置。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單位主管50元
第6篇 礦井軌道運輸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搞好全礦運輸管理,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窯街煤電有限責任公司礦井運輸管理細則》。加強礦井運輸管理工作,特制定《三礦軌道運輸管理細則》,望相關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
第二條 全礦全體職工必須認真貫徹《三礦運輸管理細則》的規(guī)定,使礦井運輸管理有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和制度,進一步實現(xiàn)礦井運輸安全生產(chǎn),做到礦井運輸高標準、精細化、科學化管理。
第二章 礦井運輸管理
第三條 礦井運輸管理包括:軌道運輸、運輸設備、安全設施、信號系統(tǒng)、運輸系統(tǒng)防爆電氣、安全標志和運輸人員的管理。分類如下:
1、主巷運輸:地面車場、運輸大巷、運輸中巷、井底車場、主提升斜井、暗斜井、集中上下山。
2、采煤運輸:采煤隊溜子、皮帶運輸機、小絞車、采煤工作面進回風上下山絞車道。
3、掘進運輸:掘進隊溜子、提升小絞車、蓄電池機車、掘進工作面進回風上下山絞車道。
4、其它運輸:中巷、主提升皮帶運輸機、溜子和其它單位使用的運輸器具等。
第四條 礦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主管全礦井的運輸安全和技術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在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機電運輸部要有分管運輸?shù)母辈块L和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礦井運輸?shù)陌踩a(chǎn)管理,運輸投資計劃的編制,設計,工程質(zhì)量驗收,安全質(zhì)量標準化、兩型三化達標及檢查驗收,新技術、新工藝、新產(chǎn)品的推廣應用及各種技術檔案、資料、報表的管理等。
第六條 機電副礦長是礦井運輸?shù)牡谝回熑握?,對礦井運輸安全和生產(chǎn)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采掘的副礦長對礦井采掘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機電副礦長至少每個季度對主要軌道運輸線及主要運輸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負責采掘的副礦長至少每個季度對采掘軌道運輸線及主要運輸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機電運輸部是礦井運輸?shù)闹鞴懿块T,機電副總工程師、分管副部長和主管技術人員對運輸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至少每月對井下運輸系統(tǒng)及運輸設備、設施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運輸區(qū)隊是礦井運輸?shù)闹苯庸芾聿块T,運輸設備、設施的使用和維護單位,對礦井運輸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隊干部、技術員對運輸安全負領導和管理責任,至少每旬要進行一次檢查。
第七條 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運部長、分管礦井運輸?shù)母辈块L和主管技術人員,對本礦運輸隊實行業(yè)務領導,及時解決技術上的問題,確保礦井運輸安全暢通。
第八條 運輸隊必須配備工程技術人員,主要負責區(qū)隊的技術業(yè)務工作,負責運輸區(qū)隊管轄內(nèi)的主要運輸巷道的軌道、架線,斜井軌道和集中材料上山軌道的管理。
運輸隊技術資料要齊全完整,逐步推廣實行計算機管理,有礦井運輸系統(tǒng)圖,主要運輸設備、設施圖、技術資料,運輸設備技術標準、維修規(guī)程,各工種崗位技術標準和操作規(guī)程,運輸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和關鍵部位的檢查測試記錄,大修技術資料,主要運輸設備維修檔案及技術革新資料,架線電機車制動距離試驗和斜井人車空、重載脫鉤試驗記錄等,并有專人負責保管。
第九條 運輸事故責任劃分:
礦井的主運輸、采煤運輸、掘進運輸及其它運輸均執(zhí)行“誰使用、誰管理及安全隱患自查,問題自改、責任自負的原則”。
1、凡由于運輸隊管轄范圍的設備、軌道等造成的運輸事故,事故責任屬運輸隊;凡由于操作人員違章操作造成的運輸事故,事故責任屬所在單位;運輸管理人員按管理責任負責管理責任。
2、其它單位(采、掘隊等)管理的運輸發(fā)生事故,事故責任屬所在單位,采掘管理人員按管理責任負責管理責任。
3、不遵守運輸規(guī)章制度,人員違章扒、蹬、跳車,違章?lián)屔舷氯塑嚕谄?、溜子上行走,在運輸大巷道心中間行走,在禁止行人的斜巷行走等造成事故,按違章人員所在單位劃分事故責任。同時,安監(jiān)部門負安全檢查責任。
第十條 礦井運輸每月礦機電副礦長負責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每旬由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運部分管運輸?shù)母辈块L和主管技術人員負責對三車(電機車、礦車、人車)、兩線(軌道、架線)和運輸管轄的機電設備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
第十一條 對軌道、鋼絲繩、小絞車、機車架線、電機車、人車、連接裝置、各種保護裝置及安全設施等的檢查、維修、試驗工作、由礦機電副礦長責成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運部分管運輸?shù)母辈块L和主管技術人員負責落實到人,并監(jiān)督做好各種記錄。
礦井運輸?shù)臋z查方法和標準仍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礦井軌道質(zhì)量標準及架線維護規(guī)程》、《礦井運輸安全質(zhì)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窯街煤電公司運輸專業(yè)本質(zhì)安全型礦井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第十二條 礦井運輸質(zhì)量標準化和本質(zhì)安全型礦井工作,是礦井運輸管理工作的基礎,由礦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運部部長直接負責,按照《礦井運輸安全質(zhì)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窯街煤電公司運輸專業(yè)本質(zhì)安全型礦井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每月進行一次檢查評比,并做好記錄;煤電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運輸安全質(zhì)量和本質(zhì)安全型礦井達標檢查、驗收。
第十三條 職責范圍
一、運輸隊:承擔全礦地面、井下各主要提升絞車道和各水平大巷的全部運輸任務;各類電機車、架線、主要軌道運輸大巷信號、照明、地輪、擋車裝置等設備設施以及礦車、材車等運輸車輛的管理、檢查、檢修工作。
二、機電二隊負責全礦40kw(含40kw)以上提升設備的使用、維修和與蓄電池機車配用充電機的維修工作。
三、機電一隊負責采掘隊各類提升絞車的檢修、發(fā)放管理工作和專用車輛的管理、檢修工作。
四、其它物料使用單位:負責各類物料的裝車、綁扎以及非主提升絞車道和非主要運輸巷道的運輸工作。
第三章 平巷運輸基本規(guī)定
第十四條 平巷運輸應盡量采用機車運輸,井下要求為防爆型蓄電池式電機車,地面為架線式或蓄電池式電機車。不論井下或地面,電機車運輸時必須安排跟車工,負責車輛的連接及連接裝置的檢查,指揮機車司機開車。
第十五條 各類機車行車時,必須保證機車完好,特別是燈,閘警鈴,撒砂裝置,連接裝置,制動裝置以及防爆性能完好,機車司機持證上崗,并遵守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和所在水平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條 機車行車信號的規(guī)定。
笛聲信號:一聲表示停車;二聲表示前進,三聲表示后退;
固定信號燈:紅色燈亮表示禁止通行,綠色燈亮表示允許通行;
礦燈信號:燈光上下晃動為停車,左右晃動為前進。劃圈表示后退,亂晃動為緊急停車信號。
第十七條 機車運輸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351條的規(guī)定,并遵守所在水平或地面工業(yè)廣場安全措施。列車或機車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倒頂車時,必須做到(1)在措施及有關規(guī)定范圍內(nèi)。(2)必須由專人事先在頂車區(qū)域進行安全檢查并設好警戒。(3)頂車必須持續(xù)鳴鈴告警,并慢速行駛,車速不得超過人員步行速度。
第十八條 礦井軌道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353條、354條之規(guī)定。
第十九條 行人必須走人行道,禁止在道心行走。通過道岔、巷道口等危險區(qū)域時,必須執(zhí)行“一停、二看、三通過”的原則。行走時,必須精力集中,時刻注意有無機車、列車靠近,看到或聽到機車接近時,必須立即躲進安全硐室或其他地點,情況緊急時,可用亂晃燈辦法示意機車緊急停車。
第二十條 人力推車,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62條的規(guī)定,機車行駛區(qū)域禁止人力推車,特殊設備需人力推車運輸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經(jīng)審批后,嚴格貫徹執(zhí)行。
第四章 斜巷軌道運輸基本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斜巷提升運輸要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yè)”的規(guī)定。提升時,車場內(nèi)禁止閑雜人員逗留。由信號掛鉤工負責絞車道及各車場的警戒,兼作提升人員的絞車道則由候車室安全檢查員負責落實此項工作。
第二十二條 運輸巷道兩側的安全距離(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設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2條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斜巷的軌道要嚴格按照《礦井軌道質(zhì)量標準及架線維護規(guī)程》鋪設,行駛人車的斜巷軌道必須達到優(yōu)良品,其它斜巷軌道必須達到合格品。
傾斜巷道上下變坡點的軌道,一律不準采用對接接頭,應根據(jù)變坡點的實際(坡度)弧度將軌道煨成與實際相符彎道,上平巷的軌道坡度不得向斜坡方向傾斜,嚴防礦車自溜下滑。
第二十四條 提升斜巷必須設有巷標,其內(nèi)容包括;巷道名稱、斷面、長度、坡度、軌型、道岔型號和道岔組數(shù),提升車數(shù)等內(nèi)容。并要搗制人行臺階和水溝,人行臺階要平整,水溝要暢通。
第二十五條 運輸斜巷要有足夠的照明,一般情況下每隔30米安裝一套,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使用提升時能發(fā)出語音信號及聲光報警信號裝置。
第二十六條 進、回風材料上、下山絞車道必須堅持使用“一坡兩擋”或“一坡三擋”,上部車場的阻車器和下部車場的擋車攔要經(jīng)常關閉,車輛通過時方可打開。上平巷阻車器安裝在距上弓彎2米處,弓彎以下5米處及底彎平巷距底彎5米左右的地方。阻車器可用柱銷式或磕頭式,其中柱銷式柱銷要求使用3吋厚壁鋼管,插入地下深度不小于600毫米,外露長度不小于600毫米,并由專人在提升車輛時操作。磕頭式阻車器必須能自動復位。
第二十七條 斜巷上部車場變坡點處應設托繩輪組,斜巷的直線段每隔10米安裝一個尼輪托繩輪,如果巷道坡度有變化時,應增加托繩輪(托繩輪應使用公司統(tǒng)一制作的尼輪托繩輪)。嚴禁鋼絲繩與底板、軌道、道岔、和巷幫及支架等相磨擦。
第二十八條 斜巷運送超長物料時,必須使用專用多環(huán)連接器連接,嚴禁用其它物品代替。如果需要代替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十九條 斜井巷道的纜線、管路必須懸掛、排列整齊,信號硐室的信號必須做到聲光兼?zhèn)?、靈敏可靠,小型電器不失爆。
第三十條 斜巷所提升的車輛,連接裝置,閉鎖裝置必須完好。對蓄電池電機車等無閉鎖裝置設備在斜巷提升時,必須用鐵絲將插銷可靠地固定在車體上,以防提升過程竄銷。
第三十一條 絞車工及信號掛鉤工必須經(jīng)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各自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措施等相關規(guī)定。
第7篇 煤礦運輸提升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煤礦運輸提升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1、電機車司機離開操作位置時沒有切斷電動機或沒有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罰電機車司機30元。
2、無電機車司機合格證操作電機車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3、電機車的燈、鈴、閘、連接器以及撒砂裝置必須經(jīng)常檢查維修,任何一項不正?;蚍辣糠质シ辣阅?均罰責任者20元/次。
4、列車在過道岔、拐彎道、出硐口、調(diào)車場及地面工業(yè)廣場運行時不減速、不鳴笛者,罰機車司機20元。
5、列車在行駛時沒有前照明或后尾紅燈的罰司機或押車工 20-50元。
6、機車與礦車及礦車與礦車之間的聯(lián)結,使用非專用插銷和三環(huán)扣聯(lián)結的,罰押運工30元,司機20元。
7、礦車聯(lián)結處缺碰頭或鎖口及礦車嚴重變形不及時修復的,罰款10元/個。
8、違章爬、蹬、跳車的每次罰款50-200元/人
9、機車違章捎帶非本機車人員的,對機車司機、押車工和乘車者各罰50元。
10、機車司機和押車工不聽從運輸調(diào)度指揮,擅自改變行車路線,罰司機、押車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從重處罰直至開除。
11、使用期限較長的小絞車沒有打固定基礎或四壓兩戧柱不牢固,絞車無護板,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12、非絞車司機操作絞車或絞車司機信號不明開動絞車的,罰責任者50元,無提升信號裝置罰責任單位100元。
13、掛鉤工沒有認真使用正規(guī)插銷或插銷不到位,不掛保險繩或直接用保險繩代替鉤頭提放車以及掛車數(shù)超出措施規(guī)定的,不管造成事故與否,罰掛鉤工100-200元,情節(jié)嚴重者開出工作籍。
14、掛鉤工在操作時使用鎖口圈變形,沒有碰頭的礦車、不合格的三環(huán)和插銷,罰責任者50元/個。
15、主提升井筒或斜巷變坡點、甩車道的地輥天輪不齊全、不運轉的,罰責任單位50元/個。
16、裝車超高、超寬的,罰責任單位20元/車。
17、提升絞車的各類保護裝置不完備、不可靠者,嚴禁開車使用,并罰責任單位50元。
18、絞車使用中或礦車在半道而司機擅自脫離崗位的,罰絞車司機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另行追查處理。
19、小絞車鋼絲繩斷絲或磨損超過規(guī)定或鋼絲繩嚴重扭曲變形以及垛繩處連接固定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責任單位50元。
20、絞車滾筒上最后剩余的鋼絲繩纏繞數(shù)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罰操作絞車者30元。
21、絞車司機在開車前沒有事先檢查絞車零部件齊全完好情況的,罰司機20元。
第8篇 石灰石車輛安全運輸管理細則
由公司人力資源和行政部、環(huán)境與健康安全部、礦山管理部等部門專題研究了石灰石車輛超載安全隱患治理事宜,并制定出以下措施:
一、治理原則
1.嚴格控制載荷明顯超出車箱平面的車輛嚴禁入廠的原則;
2.核定單車平箱載荷作為安全載荷基數(shù),單車檢斤后超出安全載荷基數(shù)一噸以上的,以減去核定安全載荷基數(shù)后的載荷量的供貨金額(礦山承包商的石灰石供貨價)作為對礦山承包商的安全處罰,罰款作為為公司安全基金。
3.對于單車連續(xù)或出現(xiàn)三次以上安全處罰情況的,將被視為藐視三嶺公司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將取消其在三嶺公司從事運輸?shù)馁Y格;對于新增或未完成核定安全載荷的車輛發(fā)現(xiàn)運輸超平箱的,處罰按:首次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取消資格。
二、分工和責任
1.由礦山管理部負責通知礦山承包商關于公司治理石灰石運輸車輛超載安全隱患的處罰措施;
2.由門衛(wèi)負責檢查車輛載荷狀況,禁止裝載明顯超平箱的車輛入廠。對符合載荷平箱的車輛入廠時,由門衛(wèi)簽發(fā)載荷檢查合格單,車輛憑此單方可入廠進行檢斤;
3.由安全環(huán)保部、人力資源部和礦山部共同確認現(xiàn)有運輸車輛的裝載平箱標準,然后由地中?記錄標定為單車的安全載荷基數(shù);
4.由磅秤房負責對持有門衛(wèi)簽發(fā)的載荷檢查合格單的石灰石運輸車輛進行檢斤,在記錄單上標記實際載荷與安全載荷基數(shù)的差額,并報礦山部石灰石管理員;
5.由礦山管理部石灰石管理員統(tǒng)計單車的檢斤記錄,統(tǒng)計出單車安全處罰結果后報送財務部(對礦山承包商進行處罰)、礦山承包商、采購部,并報安全環(huán)保部備案;
6.對于因違規(guī),被取消三嶺公司石灰石運輸資格的車輛,由礦山部管理部向礦山承包商通告取消該車運輸資格的通知,并報人力資源部、安全環(huán)保部備案;
7.此方案自發(fā)布之日實施。
三、罰則
管理石灰石運輸車輛超載安全隱患的各相關部門,嚴格按各自的分工履行職責,若發(fā)生瀆職行為,將嚴肅處理。
202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