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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公司企業(yè)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外來勞動力就業(yè)管理辦法》規(guī)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崗位擔任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日為發(fā)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項執(zhí)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元,每月工資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qū)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繳納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wèi)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執(zhí)行。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fā)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乙方(簽章):
年月日
鑒證機關(章):鑒證人(簽章):
第2篇 公司企業(yè)如何合法簽訂勞動合同?
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和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1、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1)合法原則。
合法是勞動合同有效的前提條件。
所謂合法就是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首先,勞動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勞動合同需要以書面形式訂立,這是本法對勞動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頭合同,當雙方發(fā)生爭議,法律不承認其效力,用人單位要承擔不訂書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二倍的應得勞動報酬。”其次,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合法。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的九項內容。有些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都有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限度內作出具體規(guī)定,如關于勞動合同的期限,什么情況下應當訂立固定期限,什么情況下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的規(guī)定;關于工作時間,不得違法國家關于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關于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還有勞動保護,不得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標準等等。如果勞動合同的內容違法,勞動合同不僅不受法律保護,企業(yè)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前提下,勞動合同雙方公正、合理地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些合同內容,相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往往只規(guī)定了一個最低標準,在此基礎上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就是合法的,但有時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如同一個崗位,兩個資歷、能力都相當的人,工資收入判別很大,或者能力強的收入比能力差的還低,就是不公平。再比如用人單位提供少量的培訓費用培訓勞動者,卻要求勞動者訂立較長的服務期,而且在服務期內不提高勞動者的工資或者不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工資。這些都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但不合理,不公平。此外,還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濫用優(yōu)勢地位,迫使勞動者訂立不公平的合同。
公平原則是社會公德的體現,將公平原則作為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可以防止勞動合同當事人尤其是用人單位濫用優(yōu)勢地位,損害勞動者的權利,有利于平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建立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
(3)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平等原則,一是自愿原則。所謂平等原則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從、管理和被管理關系。只有地位平等,雙方才能自由表達真實的意思。當然在訂立勞動合同后,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受用人單位的管理,處于被管理者的地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里講的平等,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在我國勞動力供大于求的形勢下,多數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地位實際上做不到平等。但用人單位不得利用優(yōu)勢地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附加不平等的條件。
自愿原則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志,是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自愿原則包括訂不訂立勞動合同由雙方自愿,與誰訂勞動合同由雙方自愿,合同的內容雙方自愿約定等。根據自愿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4)協商一致。協商一致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對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勞動合同也是一種合同,也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合意,一方不能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也不能強迫命令、脅迫對方訂立勞動合同。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要仔細研究合同的每項內容,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解決分歧,達成一致意見。只有體現雙方真實意志的勞動合同,雙方才能忠實地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現實中勞動合同往往由用人單位提供格式合同文本,勞動者只需要簽字就行了。格式合同文本對用人單位的權利規(guī)定得比較多,比較清楚,對勞動者的權利規(guī)定得少,規(guī)定得模糊。這樣的勞動合同就很難說是協商一致的結果。因此,在使用格式合同時,勞動者要認真研究合同條文,對自己不利的要據理力爭。
(5)誠實信用。就是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如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雙方都不得有欺詐行為。根據本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雙方都不得隱瞞真實情況?,F實中,有的用人單位不告訴勞動者職業(yè)危害,或者提供的工作條件與約定的不一樣等等;也有勞動者提供假文憑的情況,這些行為都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此外,現實中還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勞動者找到別的工作后,就悔約,不到用人單位工作,這也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是合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勞動法的一個基本原則,它也是一項社會道德原則。[page]
2、勞動合同的效力
勞動合同的效力就是勞動合同對當事人的約束力。
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就受法律保護。非依法律規(guī)定或者征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理解本條時應當注意,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和勞動關系的建立是兩回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的表現形式,有的情況下勞動關系已建立,但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已生效,但并沒有實際用工,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因此,違*合同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違反已經履行的勞動合同。這時勞動關系已建立,違*合同約定,就要按照本法的規(guī)定承擔違法責任,如本法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另一種就是違反已生效但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這時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勞動合同法沒有對這種情況下違*合同的責任作出規(guī)定,這就需要合同雙方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這時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責任的,按約定辦,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就無從承擔責任。因此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履約責任。
二、訂立合同應該采用書面的形式。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動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同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但現實中有很多不按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由于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法律意識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單位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違反法律規(guī)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逃避應當履行的勞動合同義務,任意解除勞動關系,極大的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對于這種情況,法律做出了相應的規(guī)定。
1、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
(1)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平等自愿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愿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強加于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2)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有些合同規(guī)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子女;因工負傷協議“工傷自理”,甚至簽訂了生死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內容,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這類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成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前,雙方一定要認真審視每一項條款,就權利、義務及有關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并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簽訂有效合法的勞動合同。
(3)合同內容要盡量全面。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的內容。分為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對于必備條款,合同必須寫明,對于約定條款,可以雙方當事人根據勞動關系的內容和需要來約定。合同內容要盡量全面,如果條款過于簡單、原則,容易產生認識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
(4)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盡量寫明確,以免發(fā)生爭議。
2、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協議,也有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之分。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直接用書面文字形式表達和記載當事人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的協議。我國勞動法和本法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嚴肅慎重、準確可靠、有據可查,一旦發(fā)生爭議時,便于查清事實,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另外,書面勞動合同能夠加強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感,促使合同所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能夠全面履行。與書面形式相對應的口頭形式由于沒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據,隨意性大,容易發(fā)生糾紛,且難以舉證,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未在建立勞動關系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 [page]
對于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本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yè)的或者行業(yè)的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yè)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由于相當一部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于如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應具有哪些內容缺少必要的知識和經驗,隨意簽訂了勞動合同,而合同的內容不規(guī)范、不完善,從而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影響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因此本條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和可備條款,使勞動合同能夠明確、全面、具體,更好的規(guī)范雙方的權利義務。
1、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內容。在法律規(guī)定了必備條款的情況下,如果勞動合同缺少此類條款,勞動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國勞動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合同的責任。”本條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刪去了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同時增加了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職業(yè)病危害防護等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了明確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一方的主體資格,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這一項內容。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為了明確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一方的主體資格,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這一項內容。
(3)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是建立勞動關系,但建立勞動關系必須明確期限的長短。勞動合同期限與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內容、勞動報酬等都有緊密關系,更與勞動關系的穩(wěn)定緊密相關。合同期限不明確則無法確定合同何時終止,如何給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引發(fā)爭議。因此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中加以明確雙方簽訂的是何種期限的勞動合同。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所謂工作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系所指向的對象,即勞動者具體從事什么種類或者內容的勞動,這里的工作內容是指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或職責。這一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是建立勞動關系的極為重要的因素。它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目的,也是勞動者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勞動報酬的源由。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條款應當規(guī)定的明確具體,便于遵照執(zhí)行。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工作內容或約定的工作內容不明確,用人單位將可以自由支配勞動者,隨意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難以發(fā)揮勞動者所長,也很難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造成勞動關系的極不穩(wěn)定,因此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是勞動者從事勞動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工作內容的地點,它關系到勞動者的工作環(huán)境、生活環(huán)境、以及勞動者的就業(yè)選擇,勞動者有權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知悉自己的工作地點,所以這也是勞動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內容。[page]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時間是指勞動時間在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團體等單位中,必須用來完成其所擔負的工作任務的時間。一般由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內(工作日、工作周)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以保證最有效地利用工作時間,不斷的提高工作效率。這里的工作時間包括工作時間的長短、工作時間方式的確定,如是8小時工作制還是6小時工作制,是日班還是夜班,是正常工時還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是綜合計算工時制。在工作時間上的不同,對勞動者的就業(yè)選擇、勞動報酬等均有影響,因此成為勞動合同不可缺少的內容。
休息休假是指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團體等單位的勞動者按規(guī)定不必進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時間。休息休假的權利是每個國家的公民都應享受的權利。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休假的具體時間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工作種類、工作性質、工齡長短等各有不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約定休息休假事項時應當遵守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6)勞動報酬。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后,因提供了勞動而取得的報酬。勞動報酬是滿足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來源,也是勞動者付出勞動后應該得到的回報。因此,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勞動報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用人單位工資水平、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第二,工資支付辦法;第三,加班、加點工資及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分配辦法;第四,工資調整辦法;第五,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第六,特殊情況下職工工資(生活費)支付辦法;第七,其他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報酬條款的約定,要符合我國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guī)定。
(7)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政府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勞動者,勞動者所在的工作單位或社區(qū)以及國家三方面共同籌資,幫助勞動者及其親屬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生育、失業(yè)等風險時,防止收入的中斷、減少和喪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fā)放,不以贏利為目的。一般包括醫(yī)療保險、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以及國家三方共同籌資。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責任。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的繳費,使社會保險資金來源避免了單一渠道,增加了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保險系數。由于社會保險由國家強制實施,因此成為勞動合同不可缺少的內容。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采取各種措施來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存在著各種不安全、不衛(wèi)生因素,如不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將會發(fā)生工傷事故。如礦井作業(yè)可能發(fā)生瓦斯爆炸、冒頂、片幫、水火災害等事故;建筑施工可能發(fā)生高空墜落、物體打擊和碰撞等。所有這些,都會危害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妨礙工作的正常進行。國家為了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安全和生命健康,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勞動保護,用人單位也應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規(guī)定相應的勞動保護規(guī)則,以保證勞動者的健康和安全。勞動條件,主要是指用人單位為使勞動者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條件,如必要的勞動工具、機械設備、工作場地、勞動經費、輔助人員、技術資料、工具書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質、技術條件和其他工作條件。職業(yè)危害是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yè)活動中,因接觸職業(yè)性有害因素如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而對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危害。根據職業(yè)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yè)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yè)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此外,職業(yè)病防治法中還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在職業(yè)病防護中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chuàng)造符合國家職業(yè)衛(wèi)生標準和衛(wèi)生要求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yè)衛(wèi)生保護;應當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yè)病危害承擔責任;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yè)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yè)病防護用品;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普及職業(yè)衛(wèi)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yè)病防治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操作規(guī)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yè)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yè)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嚴格履行職業(yè)危害防護的義務。
2、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
對于某些事項,法律不做強制性規(guī)定,由當事人根據意愿選擇是否在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缺乏這種條款不影響其效力。我們可以將這種條款成為可備條款。法定可備條款是指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可以具備的條款。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是非常重要的,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但是這些條款不是在每個勞動合同中都應當具備的,所以法律不能把其作為必備條款,只能在法律中特別的予以提示。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除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yè)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這里所規(guī)定的“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yè)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都屬于法定可備條款。[page]
(1)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對新錄用的勞動者進行試用的期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就試用期的期限和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等事項作出約定,但不得違反本法有關試用期的規(guī)定。本法第十九條對如何確定試用期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長短、勞動合同的類型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有所不同。本法第二十條對試用期的工資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尚處于不完全確定的狀態(tài)。根據本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2)培訓。培訓是按照職業(yè)或者工作崗位對勞動者提出的要求,以開發(fā)和提高勞動者的職業(yè)技能為目的的教育和訓練過程。根據1996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fā)的《企業(yè)職工培訓規(guī)定》的規(guī)定,職工培訓是指企業(yè)按照工作需要對職工進行的思想政治、職業(yè)道德、管理知識、技術業(yè)務、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訓練活動。企業(yè)職工培訓應以培養(yǎng)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掌握職業(yè)技能的職工隊伍為目標,促進企業(yè)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企業(yè)應建立健全職工培訓的規(guī)章制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對職工進行在崗、轉崗、晉升、轉業(yè)培訓,對新錄用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培訓,并保證培訓經費和其他培訓條件。職工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和企業(yè)安排參加培訓,自覺遵守培訓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履行培訓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服從單位工作安排,搞好本職工作。
(3)保守商業(yè)秘密。商業(yè)秘密是不為大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任何一個企業(yè)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yè)秘密都十分重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yè)用人和勞動者選擇職業(yè)都有自主權,有的勞動者因工作需要,了解或掌握了本企業(yè)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等資料,如果企業(yè)事先不向勞動者提出保守商業(yè)秘密、承擔保密義務的要求,有的勞動者就有可能帶著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另謀職業(yè),通過擅自泄露或使用原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以謀取更高的個人利益,如果沒有事先約定,企業(yè)往往難以通過法律討回公道,從而使企業(yè)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因此,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就保守商業(yè)秘密的具體內容、方式、時間等,與勞動者約定,防止自己的商業(yè)秘密被侵占或泄露。
(4)補充保險。補充保險是指除了國家基本保險以外,用人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的一種保險,它用來滿足勞動者高于基本保險需求的愿望,包括補充醫(yī)療保險、補充養(yǎng)老保險等。補充保險的建立依用人單位的經濟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單位自愿實行,國家不作強制的統(tǒng)一規(guī)定,只要求用人單位內部統(tǒng)一。用人單位必須在參加基本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保險費的前提下,才能實行補充保險。因此補充保險的事項不作為合同的必備條款,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行約定。
第3篇 公司企業(yè)簡易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guī)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
2.遵守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yè)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y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第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十五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五條第7、8、項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醫(yī)療終結,經市、區(qū)、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第十七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xù)訂意向。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guī)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八、其他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鄉(xiāng)社保所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4篇 公司企業(yè)員工實習勞動合同
2022公司企業(yè)員工實習勞動甲方(企業(yè)):
乙方(實習生):_______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
為共同做好學生的實習工作,明確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實習期限及工作時間
乙方(實習學生)到甲方實習,實習時間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合理安排實習學生的實習工作時間。
二、實習崗位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實習學生到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工作。
實習期間,甲方安排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對實習學生進行業(yè)務培訓、技術指導和日常管理,實習學生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實習。
三、實習工資
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按甲方現行制度確定實習學生的實習工資,月工資人民幣______元。
四、實習期間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實習學生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遵守甲方的實習規(guī)章及其它各項規(guī)章制度。如違反國家法規(guī)和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終止實習。
2.因實習學生造成實習基地財物損失的,按甲方規(guī)定處理。
3.乙方如有事請假,應按工作單位規(guī)定提前請假。如無故缺勤,作曠工處理。
4.節(jié)假日及實習(工作)以外的時間由乙方自由支配,乙方的一切個人行為、后果責任自負。
五、培訓
甲方負責乙方實習(工作)前的有關培訓,以幫助乙方順利實習。甲方對乙方有進行職業(yè)道德、安全生產和安排上崗前培訓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實習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huán)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實習學生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guī)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實習學生患職業(yè)病、工傷事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合同解除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以在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終止實習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
2、乙方離職時,需依甲方的規(guī)定辦妥移交手續(xù)。
3、乙方離職手續(xù)未經核準前不得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4、實習期間,甲方如發(fā)現實習學生不符合實習要求或不適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況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實習,在為實習學生履行實習津貼支付手續(xù)后,解除本合同。
5、乙方離職后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八、乙方在已閱讀甲方的《實習生勞動合同書》的前提下簽署此協議。
九、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第5篇 公司企業(yè)簡易勞動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guī)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
2.遵守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yè)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y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第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十五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五條第7、8、項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醫(yī)療終結,經市、區(qū)、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第十七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xù)訂意向。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guī)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八、其他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鄉(xiāng)社保所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