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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市級代理授權經營合同新
甲方:
乙方: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使雙方共享品牌經營的優(yōu)勢,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細則如下:
一.代理區(qū)域及權限
1.甲方授權乙方或法人經營單位,合同期內在市(不含隸屬行政城市)范圍內,發(fā)展經營及管理“媽媽屋”孕婦裝專營店(以下簡稱專營店),使用相關的vi系統形象(vi系統圖案另附),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相應產品。
2.代理經營統一模式為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擔經營中的相關法律責任和義務。
3.乙方發(fā)展經營的專營店里,所銷售的孕婦裝產品陳列數量,甲方提供的“媽媽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再代理同類型其他商標產品,也不得自行生產或加工同類型產品。
二.授權期限
1.限原則上為兩年,即從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保底量后,辦理過延續(xù)手續(xù)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續(xù)一年,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約。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貨款后(匯款、支票到帳之日起)3日內發(fā)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授權乙方后,在該市范圍內不得再授權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貨,并有義務維護該區(qū)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竄貨沖擊,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銷售證件給乙方,以便乙方順利銷售,并免費提供相應的店面(專柜)形象設計支持及部分宣傳用品、輔助用品(指裝修效果圖、燈箱片、品牌畫、促銷pop、廣告氣球、手提袋、授權銘牌等),另在適當的時期發(fā)布整體形象廣告宣傳支持或促銷活動,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必須認同甲方的企業(yè)文化和經營理念,在發(fā)展專營店過程中及標志使用上,必須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導,必須使用甲方相關的vi系統形象(vi系統圖案另附),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各種指導性通知和規(guī)定,乙方發(fā)展專營店必須按照公司要求統一裝修風格、統一管理服務標準、統一價格管理、統一策劃和促銷活動。誠實、守信、合法經營,以確保品牌形象不受損害。
6.乙方必須年銷售甲方所提供產品不低于萬元(以甲方全國統一零售價的
折為準,不含稅),以下簡稱保底量。
7.乙方須向甲方交納 元保證金(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結清貨款無誤后,無息退還),在本合同簽訂七日內乙方匯款,以后每次進貨必須貨款兩清,款到發(fā)貨,不得拖欠。
8。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價格政策銷售產品,不得惡意降價,擾亂市暢不得損害“媽媽屋”品牌形象。
四.配、換貨制度
1.乙方配購貨時,執(zhí)行款到發(fā)貨的原則,如因資金臨時周轉不暢,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貨款信用額使用權,其信用額最高為合同保證金的50%,如7日內信用款沒打到公司,公司將按每天0.3%收取滯納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項權利。
2. 乙方每次購貨時,必須有書面訂單(傳真或電子郵件)作為憑證,同時乙方每次在收到貨品后,必須在48小時內將貨品簽收回執(zhí)單傳真給甲方,予以確定。
3.遇到以下三種情況時,甲方不能保證100%供貨:a 少量試銷產品及淘汰產品b 極度暢銷產品c 銷售極差產品。
4.乙方申請換貨時,必須開出貨品清單傳真或電子郵件電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換貨托運手續(xù),若擅自換貨,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貨品丟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5.凡換貨產品,以防必須保證不影響二次銷售(在同季節(jié)內,未水洗、未出樣、無污點、破損以及商標完整),否則不予調換,另對包裝不齊整或缺少的換貨產品,甲方加收3%的損耗費。 7.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不予調貨,同時停止供貨。
8.該制度的解釋權在甲方,如因市場機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將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實際進貨價格)獎勵給乙方作為發(fā)展基金。
2.當合同期滿時,如雙方不再續(xù)約,則乙方必須先將該市一切有關原始資料移交給甲方,同時將不得在繼續(xù)使用“媽媽屋”的系統形象及繼續(xù)發(fā)展管理專營店,在甲方接管市場,并試運行30日后且無任何不良隱患時與10日內辦理清退手續(xù)。
3.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補充附件,有爭議部分按合同相關條款執(zhí)行。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出現異議而無法協商時,則由西安市仲裁委裁決。甲方保留對此合同中有爭議性條款及專業(yè)術語的解釋權。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兩份,簽字蓋章生效。
合同附則。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第2篇 市級代理授權經營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使雙方共享品牌經營的優(yōu)勢,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細則如下:
一. 代理 區(qū)域及權限
1.甲方授權乙方或法人經營單位,合同期內在 市(不含隸屬行政城市)范圍內,發(fā)展經營及管理“ ”孕婦裝專營店(以下簡稱專營店),使用相關的vi系統形象(vi系統圖案另附),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相應產品。
2.代理經營統一模式為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擔經營中的相關法律責任和義務。
3.乙方發(fā)展經營的專營店里,所銷售的孕婦裝產品陳列數量,甲方提供的“ ”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 代理合同 期內,乙方不得再代理同類型其他 商標 產品,也不得自行生產或加工同類型產品。
二.授權期限
1.限原則上為兩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保底量后,辦理過延續(xù)手續(xù)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續(xù)一年,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約。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免費提供招商資料及《專營店營運手冊》,同時對乙方的經營進行指導和幫助,并對乙方管理人員(含市場人員、倉管人員、營業(yè)店長)給予培訓及實習機會,乙方來甲方公司培訓總人數在2人以內,時間不超過3天,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貨款后(匯款、 支票 到帳之日起)3日內發(fā)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授權乙方后,在該市范圍內不得再授權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貨,并有義務維護該區(qū)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竄貨沖擊,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銷售證件給乙方,以便乙方順利銷售,并免費提供相應的店面(專柜)形象設計支持及部分宣傳用品、輔助用品(指裝修效果圖、燈箱片、品牌畫、促銷pop、廣告氣球、手提袋、授權銘牌等),另在適當的時期發(fā)布整體形象廣告宣傳支持或促銷活動,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必須認同甲方的企業(yè)文化和經營理念,在發(fā)展專營店過程中及標志使用上,必須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導,必須使用甲方相關的vi系統形象(vi系統圖案另附),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各種指導性通知和規(guī)定,乙方發(fā)展專營店必須按照公司要求統一裝修風格、統一管理服務標準、統一價格管理、統一策劃和促銷活動。誠實、守信、合法經營,以確保品牌形象不受損害。
6.乙方必須年銷售甲方所提供產品不低于 元(以甲方全國統一零售價的 折為準,不含稅),以下簡稱保底量。
7.乙方須向甲方交納 元 保證金 ( 合同終止 ,甲、乙雙方結清貨款無誤后,無息退還),在本合同簽訂七日內乙方匯款,以后每次進貨必須貨款兩清,款到發(fā)貨,不得拖欠。
8。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價格政策銷售產品,不得惡意降價,擾亂市暢,不得損害“ ”品牌形象。
四.配、換貨制度
1.乙方配購貨時,執(zhí)行款到發(fā)貨的原則,如因資金臨時周轉不暢,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貨款信用額使用權,其信用額最高為合同保證金的50%,如7日內信用款沒打到公司,公司將按每天0.3%收取滯納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項權利。
2. 乙方每次購貨時,必須有書面訂單(傳真或電子郵件)作為憑證,同時乙方每次在收到貨品后,必須在48小時內將貨品簽收回執(zhí)單傳真給甲方,予以確定。
3.遇到以下三種情況時,甲方不能保證100%供貨:a 少量試銷產品及淘汰產品b 極度暢銷產品c 銷售極差產品。
4.乙方申請換貨時,必須開出貨品清單傳真或電子郵件電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換貨托運手續(xù),若擅自換貨,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貨品丟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5.凡換貨產品,以防必須保證不影響二次銷售(在同季節(jié)內,未水洗、未出樣、無污點、破損以及商標完整),否則不予調換,另對包裝不齊整或缺少的換貨產品,甲方加收3%的損耗費。
6.調貨時間按照甲方統一規(guī)定:
a 公司配貨:40日內(以甲方發(fā)貨日期起,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貨品之日止)100%調換
b乙方自行選定產品:同一季節(jié)內20%調貨
c過季產品:不能超過年保底量的10%
d未按照甲方規(guī)定時間內調換的貨品,甲方視為乙方買斷
e調貨按現價執(zhí)行。
7.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不予調貨,同時停止供貨。
8.該制度的解釋權在甲方,如因市場機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將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 (乙方實際進貨價格)獎勵給乙方作為發(fā)展基金。
2.當合同期滿時,如雙方不再續(xù)約,則乙方必須先將該市一切有關原始資料移交給甲方,同時將不得在繼續(xù)使用“媽媽屋”的系統形象及繼續(xù)發(fā)展管理專營店,在甲方接管市場,并試運行30日后且無任何不良隱患時與10日內辦理清退手續(xù)。
3.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補充附件,有爭議部分按合同相關條款執(zhí)行。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出現異議而無法協商時,則由 西安 市仲裁委裁決。甲方保留對此合同中有爭議性條款及專業(yè)術語的解釋權。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兩份,簽字蓋章生效。
合同附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第3篇 市級代理授權經營合同
甲方:
乙方: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使雙方共享品牌經營的優(yōu)勢,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細則如下:
一.代理區(qū)域及權限
1.甲方授權乙方或法人經營單位,合同期內在市(不含隸屬行政城市)范圍內,發(fā)展經營及管理“媽媽屋”孕婦裝專營店(以下簡稱專營店),使用相關的vi系統形象(vi系統圖案另附),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相應產品。
2.代理經營統一模式為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擔經營中的相關法律責任和義務。
3.乙方發(fā)展經營的專營店里,所銷售的孕婦裝產品陳列數量,甲方提供的“媽媽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再代理同類型其他商標產品,也不得自行生產或加工同類型產品。
二.授權期限
1.限原則上為兩年,即從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保底量后,辦理過延續(xù)手續(xù)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續(xù)一年,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約。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貨款后(匯款、支票到帳之日起)3日內發(fā)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授權乙方后,在該市范圍內不得再授權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貨,并有義務維護該區(qū)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竄貨沖擊,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銷售證件給乙方,以便乙方順利銷售,并免費提供相應的店面(專柜)形象設計支持及部分宣傳用品、輔助用品(指裝修效果圖、燈箱片、品牌畫、促銷pop、廣告氣球、手提袋、授權銘牌等),另在適當的時期發(fā)布整體形象廣告宣傳支持或促銷活動,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必須認同甲方的企業(yè)文化和經營理念,在發(fā)展專營店過程中及標志使用上,必須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導,必須使用甲方相關的vi系統形象(vi系統圖案另附),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各種指導性通知和規(guī)定,乙方發(fā)展專營店必須按照公司要求統一裝修風格、統一管理服務標準、統一價格管理、統一策劃和促銷活動。誠實、守信、合法經營,以確保品牌形象不受損害。
6.乙方必須年銷售甲方所提供產品不低于萬元(以甲方全國統一零售價的
折為準,不含稅),以下簡稱保底量。
7.乙方須向甲方交納 元保證金(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結清貨款無誤后,無息退還),在本合同簽訂七日內乙方匯款,以后每次進貨必須貨款兩清,款到發(fā)貨,不得拖欠。
8。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價格政策銷售產品,不得惡意降價,擾亂市暢不得損害“媽媽屋”品牌形象。
四.配、換貨制度
1.乙方配購貨時,執(zhí)行款到發(fā)貨的原則,如因資金臨時周轉不暢,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貨款信用額使用權,其信用額最高為合同保證金的50%,如7日內信用款沒打到公司,公司將按每天0.3%收取滯納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項權利。
2. 乙方每次購貨時,必須有書面訂單(傳真或電子郵件)作為憑證,同時乙方每次在收到貨品后,必須在48小時內將貨品簽收回執(zhí)單傳真給甲方,予以確定。
3.遇到以下三種情況時,甲方不能保證100%供貨:a 少量試銷產品及淘汰產品b 極度暢銷產品c 銷售極差產品。
4.乙方申請換貨時,必須開出貨品清單傳真或電子郵件電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換貨托運手續(xù),若擅自換貨,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貨品丟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5.凡換貨產品,以防必須保證不影響二次銷售(在同季節(jié)內,未水洗、未出樣、無污點、破損以及商標完整),否則不予調換,另對包裝不齊整或缺少的換貨產品,甲方加收3%的損耗費。 7.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不予調貨,同時停止供貨。
8.該制度的解釋權在甲方,如因市場機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將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實際進貨價格)獎勵給乙方作為發(fā)展基金。
2.當合同期滿時,如雙方不再續(xù)約,則乙方必須先將該市一切有關原始資料移交給甲方,同時將不得在繼續(xù)使用“媽媽屋”的系統形象及繼續(xù)發(fā)展管理專營店,在甲方接管市場,并試運行30日后且無任何不良隱患時與10日內辦理清退手續(xù)。
3.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補充附件,有爭議部分按合同相關條款執(zhí)行。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出現異議而無法協商時,則由西安市仲裁委裁決。甲方保留對此合同中有爭議性條款及專業(yè)術語的解釋權。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兩份,簽字蓋章生效。
合同附則。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第4篇 知識產權合同:市級代理授權經營合同
甲方:
乙方: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使雙方共享品牌經營的優(yōu)勢,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細則如下:
一.代理區(qū)域及權限
1.甲方授權乙方或法人經營單位,合同期內在市(不含隸屬行政城市)范圍內,發(fā)展經營及管理“媽媽屋”孕婦裝專營店(以下簡稱專營店),使用相關的vi系統形象(vi系統圖案另附),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相應產品。
2.代理經營統一模式為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擔經營中的相關法律責任和義務。
3.乙方發(fā)展經營的專營店里,所銷售的孕婦裝產品陳列數量,甲方提供的“媽媽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再代理同類型其他商標產品,也不得自行生產或加工同類型產品。
二.授權期限
1.限原則上為兩年,即從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保底量后,辦理過延續(xù)手續(xù)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續(xù)一年,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約。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免費提供招商資料及《專營店營運手冊》,同時對乙方的經營進行指導和幫助,并對乙方管理人員(含市場人員、倉管人員、營業(yè)店長)給予培訓及實習機會,乙方來甲方公司培訓總人數在2人以內,時間不超過3天,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貨款后(匯款、支票到帳之日起)3日內發(fā)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授權乙方后,在該市范圍內不得再授權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貨,并有義務維護該區(qū)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竄貨沖擊,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銷售證件給乙方,以便乙方順利銷售,并免費提供相應的店面(專柜)形象設計支持及部分宣傳用品、輔助用品(指裝修效果圖、燈箱片、品牌畫、促銷pop、廣告氣球、手提袋、授權銘牌等),另在適當的時期發(fā)布整體形象廣告宣傳支持或促銷活動,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必須認同甲方的企業(yè)文化和經營理念,在發(fā)展專營店過程中及標志使用上,必須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導,必須使用甲方相關的vi系統形象(vi系統圖案另附),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各種指導性通知和規(guī)定,乙方發(fā)展專營店必須按照公司要求統一裝修風格、統一管理服務標準、統一價格管理、統一策劃和促銷活動。誠實、守信、合法經營,以確保品牌形象不受損害。
6.乙方必須年銷售甲方所提供產品不低于萬元(以甲方全國統一零售價的
折為準,不含稅),以下簡稱保底量。
7.乙方須向甲方交納 元保證金(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結清貨款無誤后,無息退還),在本合同簽訂七日內乙方匯款,以后每次進貨必須貨款兩清,款到發(fā)貨,不得拖欠。
8。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價格政策銷售產品,不得惡意降價,擾亂市暢不得損害“媽媽屋”品牌形象。
四.配、換貨制度
1.乙方配購貨時,執(zhí)行款到發(fā)貨的原則,如因資金臨時周轉不暢,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貨款信用額使用權,其信用額為合同保證金的50%,如7日內信用款沒打到公司,公司將按每天0.3%收取滯納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項權利。
2. 乙方每次購貨時,必須有書面訂單(傳真或電子郵件)作為憑證,同時乙方每次在收到貨品后,必須在48小時內將貨品簽收回執(zhí)單傳真給甲方,予以確定。
3.遇到以下三種情況時,甲方不能保證100%供貨:a 少量試銷產品及淘汰產品b 極度暢銷產品c 銷售極差產品。
4.乙方申請換貨時,必須開出貨品清單傳真或電子郵件電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換貨托運手續(xù),若擅自換貨,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貨品丟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5.凡換貨產品,以防必須保證不影響二次銷售(在同季節(jié)內,未水洗、未出樣、無污點、破損以及商標完整),否則不予調換,另對包裝不齊整或缺少的換貨產品,甲方加收3%的損耗費。
6.調貨時間按照甲方統一規(guī)定:a 公司配貨:40日內(以甲方發(fā)貨日期起,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貨品之日止)100%調換b乙方自行選定產品:同一季節(jié)內20%調貨c過季產品:不能超過年保底量的10%d未按照甲方規(guī)定時間內調換的貨品,甲方視為乙方買斷e調貨按現價執(zhí)行。
7.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不予調貨,同時停止供貨。
8.該制度的解釋權在甲方,如因市場機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將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實際進貨價格)獎勵給乙方作為發(fā)展基金。
2.當合同期滿時,如雙方不再續(xù)約,則乙方必須先將該市一切有關原始資料移交給甲方,同時將不得在繼續(xù)使用“媽媽屋”的系統形象及繼續(xù)發(fā)展管理專營店,在甲方接管市場,并試運行30日后且無任何不良隱患時與10日內辦理清退手續(xù)。
3.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補充附件,有爭議部分按合同相關條款執(zhí)行。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出現異議而無法協商時,則由西安市仲裁委裁決。甲方保留對此合同中有爭議性條款及專業(yè)術語的解釋權。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兩份,簽字蓋章生效。
合同附則。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