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目的和意義
篇1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履帶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障操作員的生命安全,防止設備損壞,降低作業(yè)風險,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遵循這些規(guī)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意外事故,維護工地秩序,提升企業(yè)形象,同時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篇2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作業(yè)流程,降低設備故障率,減少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提高工程項目的效率和質量。通過嚴格執(zhí)行這些規(guī)程,可以提升企業(yè)形象,增強市場競爭力,同時也有利于保護環(huán)境,避免因設備損壞導致的資源浪費。
篇3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障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設備損壞,降低事故風險,提高工作效率。遵守規(guī)程可以減少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保證工地的正常運作,維護企業(yè)的聲譽,同時也是對法律法規(guī)的合規(guī)體現。
篇4
本規(guī)程旨在確保履帶式起重機的安全運行,降低作業(yè)風險,保障人員生命安全,防止設備損壞,提高施工效率,維護工地秩序,為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提供堅實的保障。
篇5
本規(guī)程旨在保障履帶式起重機的安全使用,降低事故風險,保護操作人員和現場其他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同時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不受影響。通過規(guī)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設備損壞,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從而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應在乎坦堅實的地面上作業(yè)、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業(yè)時,坡度不得大于3°,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4.起重機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應按照jgj 33—2001第3.2節(jié)的規(guī)定啟動內燃機。
5.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檢查各工作機構及其制動器,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作業(yè)時,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出廠規(guī)定。當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7.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起重機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
8.在起吊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升降動作應慢速進行,并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動作。
9.起吊重物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已掛牢,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繼續(xù)起吊。在重物升起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把腳放在制動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鉤冒頂。當起重機停止運轉而重物仍懸在空中時,即使制動踏板被固定,仍應腳踩在制動踏板上。
10.采用雙機抬吊作業(yè)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配合協(xié)調,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在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輪組應保持垂直狀態(tài)。
11.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12.起重機行走時,轉彎不應過急;當轉彎半徑過小時,應分次轉彎;當路面凹凸不平時,不得轉彎。
13.起重機上下坡道應無載行走,上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小,下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大。嚴禁下坡空擋滑行。
1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5.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6.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7.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手段進行指揮。
19.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0.作業(yè)后,起重臂應轉至順風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應關停內燃機,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各制動器加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加鎖。
21.起重機轉移工地,應采用平板拖車運送。特殊情況需自行轉移時,應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動輪應在后面,機身、起重臂、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并應加保險固定。每行駛500~1000m時,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
22.起重機通過橋梁、水壩、排水溝等構筑物時,必須先查明允許載荷后再通過。必要時應對構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過鐵路、地下水管、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并不得在上面轉彎。
23.用火車或平板拖車運輸起重機時,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機裝上車后,應將回轉、行走、變幅等機構制動,并采用三角木楔緊履帶兩端,再牢固綁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墊實,不得使吊鉤懸空擺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