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調度工操作規(guī)程有哪些
篇1
電機車行車調度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電機車行車調度工作是礦山運輸系統(tǒng)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涉及到礦石、設備及人員的安全運輸。以下是電機車行車調度工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主要內容:
1. 調度前準備
- 檢查電機車狀態(tài),確保制動、燈光、信號設備完好。
- 熟悉行車路線,了解沿線的安全設施和潛在風險。
2. 行車調度
- 根據生產計劃合理安排電機車運行,避免過度擁擠或空駛。
- 實時監(jiān)控電機車位置,確保車輛間距安全,防止追尾事故。
3. 信號傳遞
- 使用標準的手勢、燈光信號,確保指令準確無誤地傳達給駕駛員。
- 在視線不清或噪音環(huán)境下,采取額外的通信措施,如無線對講機。
4. 應急處理
- 遇到緊急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通知相關人員。
- 在發(fā)生故障時,指導電機車駕駛員安全停車,并組織維修。
5. 安全教育
- 定期對電機車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強化安全意識。
- 分享安全案例,提高對潛在危險的識別和防范能力。
6. 記錄與報告
- 妥善記錄電機車運行狀況,包括行駛里程、載重、故障等信息。
- 發(fā)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并參與問題分析和解決。
篇2
行車調度工作涉及到鐵路、公路、航空等多種交通方式,其安全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規(guī)范操作流程:確保每次調度指令的準確無誤,遵循既定的操作程序。
2. 緊急情況處理:熟悉各類緊急情況的應對措施,如設備故障、天氣變化等。
3. 通信協(xié)調:保持與駕駛員、監(jiān)控中心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有效溝通。
4. 安全培訓:定期進行安全知識的學習和技能培訓,提升風險識別和應急處理能力。
5. 設備檢查:每日檢查行車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及時發(fā)現并修復潛在問題。
篇3
行車調度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行車調度工作涉及到列車運行的安全與效率,是一項至關重要的任務。以下是行車調度工需遵循的主要規(guī)程:
1. 制定行車計劃:根據鐵路線路、車站設施和列車運行圖,制定詳細、合理的行車計劃。
2. 監(jiān)控運行狀態(tài):實時監(jiān)控列車運行狀態(tài),確保列車準時、安全到達目的地。
3. 信息傳遞:與駕駛員、車站工作人員和其他調度員保持通信暢通,及時傳達指令和信息。
4. 應對突發(fā)情況:迅速處理列車故障、惡劣天氣、設備故障等突發(fā)事件,調整行車計劃。
5. 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定,防止事故發(fā)生,保障乘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篇4
1. 接收任務:行車調度工需從上級或調度中心接收任務,明確運輸貨物的種類、數量、目的地及時間要求。
2. 制定計劃:根據任務要求,合理規(guī)劃行車路線,考慮交通狀況、車輛性能、駕駛員狀態(tài)等因素。
3. 分配資源:確定所需車輛、駕駛員,并進行合理分配,確保人車匹配,滿足任務需求。
4. 監(jiān)控進度:實時監(jiān)控行車情況,及時處理突發(fā)事件,確保行車安全和任務進度。
5. 記錄與報告:準確記錄行車數據,定期提交工作報告,以便于分析和改進。
行車調度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專業(y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2條 必須熟悉本礦運輸系統(tǒng)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能繪制電機車運行圖表和填寫行車記錄,具有一定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認真履行職責。
第3條 必須掌握運輸系統(tǒng)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車場、巷道、各巷道的長短、行車時間、軌道、道岔、行車信號、通訊設備、煤倉、翻車機、機車、礦車和提升主副井的情況,還要掌握各機車司機的情況,掌握各采、掘區(qū)隊本班的生產情況及輔助單位的需用車輛情況,按照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調度作業(yè)。
第4條 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調度,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如有特殊情況確需離崗時,必須由其他行車調度工或熟悉調度工作的運輸隊、組領導人員頂崗,并向頂崗人員交待清楚注意事項。
二、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對運輸系統(tǒng)的信號集中閉塞裝置或通訊、信號等設施要嚴格管理,正規(guī)操作,合理使用,使其充分發(fā)揮作用,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6條 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交接班時要交清下列情況:
1. 行車信號、安全設施情況,有無事故及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2. 上一班運輸任務完成情況和煤倉貯煤情況。
3. 線路上有無施工人員及施工的地點、時間、內容、負責人等
情況。
4. 機車和礦車的數量及分布情況。
5. 各級領導的指示和上級調度部門的通知等。
第7條 運送特殊設備、材料及大型物件時,必須嚴格按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調度。
第8條 運輸工作中設備或行車信號等發(fā)生故障時,要及時通知維修人員處理,不準甩掉保護裝置或帶病運行。
第9條 運輸工作中發(fā)生較大事故時,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組織力量進行處理。
第10條 運輸工作中發(fā)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時,要立即向領導和上級調度部門匯報,并采取應急措施,調動人力、物力、車輛進行搶救。
三、正常操作
第11條 根據領導的指示或上級調度部門的調度和上一班的遺留問題,結合本班的運輸任務,統(tǒng)籌安排,及時調配車輛運送,努力提高電機車運輸效率和礦車周轉率。
第12條 隨時了解各采區(qū)出煤和煤倉貯煤情況,對于出煤集中、
煤倉容量小的采區(qū),要作為重點優(yōu)先供車,盡量均衡運輸,做到既不
影響生產,又不積壓車輛。
第13條 隨時掌握各掘進區(qū)(隊)用車及存車情況,以便及時調配車輛。
第14條 在交叉道口或單軌區(qū)段的行車調度,按下列要求進行:
1. 利用信號集中閉塞系統(tǒng)或通訊、信號等手段及時掌握空、重車進出情況。
2. 如有兩個方向列車要同時經過一個交叉道口或單軌區(qū)段時,要密切監(jiān)視信號、集中閉塞裝置的自動閉塞情況。
3. 無自動控制裝置的,要提前發(fā)出信號,合理安排會車地點,一般情況要??哲囎屩剀?。
第15條 在運輸線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維修時,應按下列情
況辦理:
1. 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或維修,可利用行車間隔時間進行,并明確告訴電機車司機前段有人工作,應注意觀察。
2. 凡有礙行車安全的施工,須持有施工任務書和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地點可能來車方向各端60米處設置停車防護信號,方準施工。
3. 要根據施工或維修現場情況,通知電機車司機在經過該施工區(qū)段前停車或慢速通過。
第16條 在運輸工作中,如遇到列車中有損壞的礦車或運煤列車中有裝設備、矸石、雜物的車輛時,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第17條 根據本班的實際運輸情況(包括運輸任務、車輛周轉、事故情況等),按時準確地繪制電機車運輸行車調度圖表,填寫有關記錄,并按要求及時上報。
四、收尾工作
第18條 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