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爆破前準備
1. 爆破設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詳細制定爆破方案,包括爆破地點、炸藥用量、起爆方式等,并提交相關部門審批。
2. 場地檢查:確保爆破區(qū)域無無關人員、設備,清除可能影響爆破安全的障礙物。
3. 安全警戒:設立清晰的安全警戒線,明確撤離路線,配備足夠的安全人員。
二、爆破作業(yè)
1. 裝藥:遵循“少量多次”原則,由專業(yè)人員操作,確保炸藥穩(wěn)定放置,避免產生摩擦或靜電。
2. 起爆系統(tǒng):使用可靠起爆器材,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連接,確保起爆順序正確。
3. 延時設定:根據地質條件和爆破目標,精確設定延時,控制爆破效果。
三、爆破后處理
1. 爆炸確認:等待足夠時間,通過專業(yè)設備確認爆破成功且無殘留危險。
2. 現場檢查:檢查爆破區(qū)域,清除未爆炸物品,修復受損設施。
3. 安全解除:確認安全后,解除警戒,允許人員和設備重新進入。
四、應急措施
1.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包括人員疏散、醫(yī)療救援、火災撲救等。
2. 應急演練: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3. 事故報告:發(fā)生意外立即上報,啟動應急預案,配合調查并采取補救措施。
標準
1. 遵守《礦山安全法》及《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
2. 嚴格執(zhí)行《露天礦山爆破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和企業(yè)內部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3. 作業(yè)人員需持證上崗,定期接受安全培訓和技能考核。
4. 爆破器材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定期進行檢驗,確保其性能可靠。
5. 實施爆破作業(yè)時,必須遵守“四不放過”原則:未審批的方案不放過,未經培訓的人員不放過,未檢查的現場不放過,未確認安全的不放過。
考試題及答案
1. 露天施工爆破前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多選) a. 爆破設計審批 b. 場地清理 c. 安全警戒 d. 爆破器材檢查 答案:a, b, c
2. 爆破作業(yè)中,裝藥應遵循什么原則?(單選) a. 多量一次 b. 少量多次 c. 隨意裝填 d. 無需固定 答案:b
3. 爆破后應如何處理未爆炸物品?(單選) a. 自行處理 b. 通知專業(yè)人員處理 c. 忽略 d. 繼續(xù)使用 答案:b
4. 遇到緊急情況時,應如何上報?(多選) a. 立即上報公司領導 b. 按照應急預案行動 c. 啟動事故調查 d. 等待觀察 答案:a, b
5. 作業(yè)人員需具備哪些基本條件?(多選) a. 專業(yè)證書 b. 定期培訓 c. 熟悉應急預案 d. 良好的身體條件 答案:a, b, c, d
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1.? 1為加強施工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會財產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促進施工生產,防止爆破事故,特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程。
1.? 2必須實行專職爆破員制度,建立專門的爆破作業(yè)組。設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員。
1.? 3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縣(市)、區(qū)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爆破安全技術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爆破員作業(yè)證。
1.? 4必須執(zhí)行定時爆破制度。
1.? 5爆破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并定期進行檢驗,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嚴禁使用。
1.? 6爆破工作領導人的職責:
a、?負責爆破工程的全面領導,組織爆破工程實施,并檢查實施情況;
b、監(jiān)督檢查爆破工作人員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
c、監(jiān)督檢查爆破器材的運輸、貯存和使用;
d、參加本單位爆破事故的調查處理。
1.?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
a、?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b、負責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c、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技術指導;
d、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e、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 8爆破器材管理人員的職責:
a、?負責檢驗、保管、發(fā)放和統(tǒng)計爆破器材;
b、對無“爆破員作業(yè)證”的人,有權拒絕發(fā)放爆破器材;
c、負責檢查庫區(qū)的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無力處理的要及時報告爆破工作領導人;
d、及時統(tǒng)計、報告質量有問題及過期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f、對超計劃和規(guī)定量領取爆破器材的,有權拒絕發(fā)放。
1.? 9爆破員的職責:
a、?按爆破設計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亂放、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或挪作它用;
c、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
d、爆破后認真檢查現場,發(fā)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情況,及時處或上報;
e、爆破結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時交回爆破材庫,不準私自保存,不得轉讓他人或買賣。
第二章???? 爆破作業(yè)的基本規(guī)定
2.? 1一般規(guī)定
2.1.1深孔爆破應編寫爆破設計書。
裸露爆破、淺眼爆破和擴壺爆破應編寫爆破說明書。
爆破設計書,必須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2.1.2在城鎮(zhèn)居民區(qū)、風景名勝區(qū)、重點文物保護區(qū)和重要設施附近進行爆破時,除了須經本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批準外還必須征得當地有關部門同意和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批準。
2.1.3爆破作業(yè)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yè)。
a、?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b、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孔;
d、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e、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f、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2.1.4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人員穿著化纖衣服,不準攜帶發(fā)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機等)。
2.1.5在雷雨天、大霧天、七級以上風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爆破,在作業(yè)中遇雷雨時應立即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2.1.6裝藥前不準將起爆器材與炸藥混放在一起。
2.1.7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前應對炮孔、藥壺進行檢查、清理和驗收;
b、必須按計算藥量裝藥,深孔及淺眼爆破時禁止超過規(guī)定的裝藥高度;
c、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d、淺眼、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處理;
e、若發(fā)現起爆藥包(含導管)沒裝到位被藥柱埋住而不能輕微提起時,禁止撥出或硬拉導爆管,應按處理盲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f、裝藥工作必須使用木制炮棍;
g、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h、遇有硝銨炸藥結塊時,紙裝管藥用于輕揉,袋裝的散藥應用木制錘、棒輕輕打碎后方準使用。
2.1.8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保證填塞質量。深孔和淺眼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線路;
c、填塞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2.1.9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起爆材料。
2.1.10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2.1.11已裝藥包孔必須一次爆破完畢,不準存留。
2.1.12在爆破危險區(qū)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同一區(qū)段的二次爆破應采用一次點火或遠距離起爆。
2.? 2爆破警戒與信號
2.2.1在裝藥地點周圍10m以外插上紅旗,以標志爆破危險區(qū),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2.2現場加工導爆索,加工藥包時,應在中深孔爆破區(qū)域20m以外的安全地點進行。
2.2.3起爆前,根據爆破設計及現場周圍與裝填的具體情況,確定爆破危險區(qū)的警戒邊界。并設置崗哨,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
2.2.4起爆前必須發(fā)出明顯的音響和視覺信號,應使危險區(qū)的人員都能聽到和看到。
應使職工和附近居民,預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音響信號的意義,以及規(guī)定的爆破時間。
第一次信號(即起爆預告信號)發(fā)出后,所有與起爆無關人員應立即撤到警戒危險區(qū)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二次信號(即起爆信號)發(fā)出后,在確定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進時,總負責人才準發(fā)出引爆指令,施爆員根據指令進行引爆。第三次信號(即解除警戒信號),響爆后爆破警戒崗哨應堅守崗位,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經指定的檢查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fā)出。
第三章????? 起??? 爆
3.? 1火雷管起爆
3.1.1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專門的單獨的房間或現場安全地點進行,嚴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間、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點加工。
3.1.2必須使用快刀切取導火索,每盤導火索兩端應先切去5cm,中間部分才能使用。切取導火索時,一頭要切成重直面,切割前要仔細檢查導火索質量,異常和缺陷部分應切除。
3.1.3裝配起爆管和信號管前,必須逐個檢查雷管質量,凡管體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歪斜者,嚴禁使用。雷管內有雜物,嚴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準用手指輕輕地彈出雜物。彈不出雜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3.1.4應將導火索有垂面的一端輕輕插入雷管,不得旋轉摩擦,用膠布捆扎緊口,操作者手中只準拿一發(fā)雷管,附近雷管不得超過100發(fā)。
3.1.5應將加工好的起爆管與信號管分別存放,信號管必須系上醒目標志。
3.1.6加工起爆藥包時,應用木質錐子在藥包中心扎一雷管大小的孔,孔深應能將雷管全部插入。雷管插入藥包后,應用細繩或膠帶將雷管固緊。
3.1.7禁止用導火索纏繞起爆藥包,或折曲導火索;禁止提著導火索往孔內放起爆藥包;禁止導火索纏成環(huán)狀。
3.1.8加工起包藥包應在爆炸作業(yè)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只準加工當班爆炸作業(yè)所需用量。
3.1.9用于濕潮或有水的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藥包要進行防濕、防水處理。
3.1.10在有沼氣或粉塵爆炸危險的工作面,難以順利地撤離安全地點時不準用導火索起爆。
3.1.11導火索起爆時,應采用一次點火法,一人連續(xù)點火的根數(或分組一次點火的組數)露天爆炸不得超過10根(組),但任何時候不準工作面只留下一人點火。
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
在同一次爆破中,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導火索。
3.1.12在工作面點火時,要指定一人為組長,負責協(xié)調點火工作,掌握信號管燃燒情況,及時發(fā)出撤離安全地點的命令。
信號管響后,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信號管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三分之一。
3.1.13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機點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在整個點火工作前,逐根確認導火索都能點火,嚴禁邊剝線邊點火,邊切線頭邊點火。
3. 2導爆索起爆。
3.2.1采用導爆索起爆時,應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每盤首尾兩端應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藥包或已插入炸藥的導爆索。
3.2.2導爆索起爆網絡要采用搭接、水手結等方法聯接。搭接時,其重疊長度不得小于15cm,中間不得夾有異物和炸藥卷,捆綁要牢固。支線與主線方向的夾角不得大于90,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綁緊在距離導爆索端部15cm處,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3.2.3導爆索網絡中,除采用水手結外,禁止打結和打圈。須交錯通過時導爆索之間應襯以厚度不小于10cm的墊塊。
3、 3導爆管起爆
3.3.1導爆管網絡中不得有死結??變炔坏糜薪宇^,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導爆管應是同廠同批號產品。
3.3.2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將雷管和藥包緊固好。加工起爆藥柱時,必須將雷管放在起爆藥柱預留孔內。禁止露在起爆藥柱外面。
3.3.3地表導爆管起爆網絡聯結應在全部裝藥充填工作結束之后,從爆區(qū)一端逐步進行。
3.3.4敷設好的起爆網絡,要仔細檢查并把地表起爆雷管用細渣埋好。
3.3.5深孔爆破充填料塊度不準大于300mm,以免砸斷導爆管。
3.3.6在每卷導爆管兩端封口處向后切掉5cm后才能使用。露在外的導爆管不要切開封口,和雷管聯結時在封口向后不小于5cm處聯接。
3.3.7用套管聯接兩根導爆管時,兩根導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觸,并保證不被拉開。
3.3.8在有爆炸性的氣體或易爆炸的礦塵存在的工作面,不應采用導爆管起爆。
第四章??? 裸露藥包、淺眼和擴壺爆破
4.? 1裸露藥包爆破。
4.1.1裸露藥包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不致破壞其他藥包,如不能達到要求,則只準用齊發(fā)起爆。禁止用石塊覆蓋藥包。
4.1.2一般情況下不宜將炸藥包插入石縫中進行爆破。特殊情況下可以例外,但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4. 2淺眼爆破。
4.2.1露天礦場淺眼爆破應形成臺階,并應符合爆破說明書有關鉆孔、裝藥、填塞、起爆順序等規(guī)定。
4.2.2采用導火索起爆或分段電管雷管及非電導爆系統(tǒng)起爆,炮孔間距應保證其中一個炮孔爆破時,不至破壞相鄰的炮孔。
4.2.3采用導火索起爆,應不少于二人進行爆破作業(yè)。
4、 3擴壺爆破
4.3.1深孔擴壺爆破時,禁止向孔內投擲起爆藥包,孔深超過5m時,禁止使用導火索起爆。
4.3.2進行擴壺爆破,用硝銨類炸藥時,每次爆破后應經過15min才允許重新裝藥。
4.3.3擴藥壺時,孔口的碎石、雜物必須清除干凈。
4.3.4兩個以上藥壺爆破,禁止使用導火索起爆。
第五章??? 深孔爆破
5.?? 1現場裝填準備工作
5.1.1嚴格執(zhí)行深孔鉆鑿完畢后的測量驗收制度,對不符合原設計要求的部分,要采取措施,并重新審核藥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深孔,又無有效補救措施的應予報廢,不準裝藥爆破。
5.1.2爆區(qū)內的機電設備應移出爆破危險區(qū)。
5.1.3深孔周圍(半徑0.5m范圍內)的碎石、雜物應清除干凈,孔口巖石不穩(wěn)固者,應進行維護。
5. 2現場裝填工作
5.2.1運輸炸藥的汽車應有專人指揮進入爆區(qū)。
5.2.2搬運爆破器材時須小心謹慎,輕拿輕放,不準使其發(fā)生摩擦和撞擊,嚴禁拖拽、拋擲。
5.2.3深孔爆破若采用兩點式起爆,兩組起爆體分別置于深孔裝藥高度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處。
5.2.4深孔裝藥,先檢查核實孔深,有問題時,及時處理。處理有困難時,立即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解決。
5.2.5在深孔裝藥過程中,需多次檢查裝藥高度上升變化情況,若發(fā)現異常情況時,須及時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由專人按要求進處理。
5.2.6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爆破設計作業(yè),不準私自增加減少裝藥量,如需要調整裝藥量,必須得到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批準。
5.2.7深孔爆破的雷管應是防水雷管。
5.2.8深孔爆破填塞前須先檢查炮孔裝藥情況,不合格的炮孔不予填塞。如有異常,須立即向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報告,由專人按要求處理。
5.2.9在保證填塞質量的同時,必須保證爆破網絡不受損壞,必須使雷管腳線及其他起爆線保持松弛狀態(tài)。
5.2.10有水深孔應使用防水炸藥或進行防水處理,施工中發(fā)現水孔,須及時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由專人按要求處理。
5.2.11使用漿狀炸藥、乳化油炸藥在裝藥時應緩慢投進,不能過急,以免堵孔。
第六章??? 爆破后檢查與盲炮處理
6.?? 1爆破后檢查。
6.1.1炮響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鐘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6.1.2如果發(fā)現盲炮、冒頂、危石、支護破壞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6.1.3經檢查和處理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6.1.4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6. 2盲炮處理
6.2.1處理盲炮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發(fā)現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其附近設立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并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c、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d、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在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e、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盲炮爆破人員填寫登記卡片。
6.2.2發(fā)現有盲炮時應在當班處理。若當班不能處理或處理不完,應將盲炮情況在現場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6.2.3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充許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覆蓋封泥起爆。
6.2.4處理殘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若抵抗線變小,必須加強警戒或覆蓋2倍的碎渣。
b、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m,為確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也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c、用木、竹制或其他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d、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作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采用硝銨類炸藥時,如孔壁完好且藥柱高度較小,填塞高度也較小,可將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內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
6.2.5處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網絡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并加大警戒范圍后再聯線起爆。
b、在距離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確定。
b、?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進一步處理。
第七章?? 安全距離
7.? 1各種爆破、爆破器材銷毀、爆炸源與人員和其他保護對象之間的安全距離,應按各種爆破效應(地震、沖擊波、個別分散物等)分別核定并取最大值,確保安全。
7. 2爆破地震安全距離
7.2.1主要類型的建(構)筑物地面質點的安全震速度規(guī)定如下:
a、土窯洞、土坯房、毛石房屋???? 1.0cm/s
b、一般磚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塊建筑物2-3cm/s
c、?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7.2.2爆破地震安全距離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7.2.3在特殊建筑物附近或爆破條件復雜地區(qū)進行爆破時,必須進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應或專門試驗,以確保被保護物的安全性。
7. 3爆破沖擊波安全距離
7.3.1露天裸露爆破時,一次爆破的炸藥量不得大于20kg,并應按安全技術規(guī)定確定空氣沖擊波對掩體內避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距離。
7.3.2藥包爆破作用指數n﹤3的爆破作業(yè),對人和其他被保護對象的防護,應首先核定個別飛散物和地震安全距離。當需要考慮對空氣沖擊波的防護時,其安全距離由設計確定。
7.? 4個別飛散物安全距離
7.4.1爆破(拋擲爆破除外)時,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如下的規(guī)定;對設備或建筑物的安全距離,應由設計確定。
1、?露藥包爆破法,400m;
2、?淺眼爆破法、淺眼藥壺爆破,300m;
3、?深孔爆破,按設計,但不小于200m;
4、?深孔藥壺爆破,按設計,但不小于300m;
5、?淺眼眼底擴壺、深孔孔底擴壺50m。
沿山坡爆破時,下坡方向的安全距離應增大50%。
第八章?? 爆破材料的管理和運輸
8.? 1爆破器材的管理
8.1.1庫房的貯量不得超過其設計容量。
8.1.2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硝化甘油類炸藥,各種雷管和繼爆管的箱(袋)必須放在貨架上;裝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應堆放在墊木上;架、堆相互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小于1.3m;
b、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雷管時,禁止迭放;
c、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層架板的間距不得小于4cm,架寬不超過兩箱(袋)的寬度;
d、貨架(堆)與墻壁的距離不少于20cm;
e、堆放導火索,導爆索和硝銨類炸藥等的貨架(堆)高度不超過1.6m。
8.1.3庫區(qū)內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
8.1.4庫區(qū)嚴禁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8.1.5庫區(qū)必須晝設警衛(wèi),加強巡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
8.1.6庫區(qū)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8.1.7庫區(qū)內的消防設備、通迅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應每季度檢查一次。
8.1.8總庫內不準拆箱(袋)發(fā)放爆破器材,只準整箱(袋)發(fā)放。
8.1.9爆破器材的收發(fā)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guī)定作性能檢查;
b、?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fā)流水帳,三聯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c、??? 變質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得發(fā)放使用;
d、?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fā)放使用。
8.1.10爆破器材的發(fā)放應在單獨的發(fā)放間里進行,嚴禁在貯存爆破器材的庫房里發(fā)放。
8.1.11嚴禁穿鐵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進入庫房和發(fā)放間。開箱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并在專設的發(fā)放間內進行。
8.1.12必須經常測定庫房的溫度和濕度,經常檢查庫房的情況,發(fā)現硝化甘油類炸藥箱滲油、凍結和硝銨類炸藥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
8.1.13在地面作業(yè)地點存放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運至作業(yè)地點的爆破器材應有專人看管;
b、作業(yè)地點只準存放當班作業(yè)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體不得和炸藥存放在一起。
8.1.14發(fā)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8.? 2爆破器材的運輸
8.2.1禁止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和摩托車運輸爆破器材。
8.2.2裝卸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應有專人在場監(jiān)督;
b、應設置警衛(wèi),禁止無關人員在場;
c、禁止爆破器材與其它貨物混裝;
d、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和清除運輸工具內的一切雜物;
e、 嚴禁摩擦、撞擊、拋擲爆破器材;
f 、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額定載重量的三分之一;其它爆破器材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的額定載重量;
g、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消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二層;
h、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準站在下層箱(袋)上去裝上一層;
i、遇雷雨或暴風雨時,禁止裝卸爆破器材;
j、爆破器材的裝卸工作,應盡量在白天進行。
8.2.3裝卸爆破器材的地點應有明顯的信號,白天應懸掛紅旗或警標;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8.2.4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煙火和攜帶發(fā)火物品。
8.2.5炸藥、雷管、導爆索不準同車裝運。雷管箱內應有柔性材料填實。
8.2.6裝有爆破器材的車,在行使途中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有押運人員,非押運人員不準乘坐;
b、按指定路線行駛,不準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橋上(下)停留;
c、車用帆布覆蓋,并設明顯的標志;
d、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時;車廂的底部應鋪軟墊;
e、汽車行駛速度:在能見度良好時不能超過40km/h;因揚塵、起霧、暴風雨等能見度低時速度減半;
f、 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駛時,兩臺汽車的距離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時不小于300m;
g、遇有雷雨時,車輛應停在遠距離建筑物的空曠地方;
h、寒冷地區(qū)的冬季運輸,必須采取防滑措施。
8.2.7用人搬運爆破器材,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炸藥與雷管應分別放在兩個專用背包(木箱)內,禁止裝在衣袋內;
b、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得轉手。禁止亂丟亂放;
c、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破器材,不得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e、?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破器材數量,不準超過:
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器材?????? 10kg
拆箱(袋)運搬炸藥?????????? 20kg
背運原包裝炸藥????????????? 一箱(袋)
搬運原包裝炸藥????????????? 二箱(袋)
第2篇 露天巖土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是爆破施工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項操作規(guī)程,是所有管理制度的核心。因此,所有穿孔爆破作業(yè)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此規(guī)程。
1、 嚴格執(zhí)行《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中華人民共和人民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我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
2、爆破開工前,憑相關手續(xù)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爆破施工手續(xù),申請、購買爆破器材,得到公安機關許可后方可進行爆破作業(yè)。
3、嚴格遵守爆破器材出入庫制度,出入庫及使用要有記錄,保證爆破器材不丟失、轉借及挪作它用。
4、爆破器材在施工現場過夜的,需得管轄區(qū)公安機關人員批準,并必須每班派兩人晝夜看護,不允許過夜的,當日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須及時退庫。
5、現場臨時存放的爆破器材,相抵觸的需分開存放(雷管、炸藥),并設專人看管。
6、爆破施工中必須遵守“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檢查、裝藥后檢查、爆破后檢查)。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要根據地質結構,在確保周圍環(huán)境安全的情況下,設計爆破方案,確定爆破參數,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順序及方向),并負責指導實施,保證爆破質量。
8、標孔時,準確定位,不得估量標孔,有條件的項目部要配專職測量技術人員,做到精細化爆破施工。
9、鉆孔前,必須將孔位附近的碎石、泥土清理干凈,按照設計的孔深、角度確定孔位,然后再進行鉆孔,深孔應鉆至一定的長度后,核查一次傾角,直至鉆孔完畢。
10、鉆孔完畢后,要逐一進行清孔和驗孔,記錄孔深、孔距、排距,爆破參數如果與設計有出入,必須適時調整單孔裝藥量及起爆模式。
11、用非電雷管時,出庫時要肉眼觀察有無破損、折斷、扭傷及管體有無脫落等現象。
12、同一起爆網路中,必須使用同廠、同批、同型號的導爆管雷管。
13、露天深孔爆破時,警戒距離應大于200m;淺孔爆破時,警戒距離應大于300m,如果有特殊情況存在時,應采用相應的安全措施。
14、進入現場的作業(yè)人員需佩戴安全帽,防塵口罩,穿防靜電的工作服。裝藥前要檢查周圍環(huán)境是否有明火(特別是冬季)及其它不安全隱患,并清退無關人員及機具撤離作業(yè)現場。
15、裝卸爆破器材時,嚴禁將爆破器材拖拉;分發(fā)雷管時,嚴禁將雷管遠距離投擲。爆破作業(yè)區(qū)域需設置明顯警示標志(爆區(qū)立警示旗、區(qū)域設置警戒線及警示牌),非爆破作業(yè)人員不得入內。 16、有以下情況時不得裝藥:
⑴ 炮孔位置、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
⑵ 孔內巖粉未清除或堵孔時;
⑶ 孔內溫度異常;
⑷ 炮區(qū)內無關人員未撤離。
17、不得使用金屬材料做為炮棍,應使用木質或竹質工具。
18、裝藥時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對第一排孔的最小抵抗線進行檢查測定,對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軟層、薄弱的部位要增減藥量或間隔裝藥;底盤抵抗線過大的部位,應清理或補孔。確保裝藥高度和控制裝藥量。
19、填塞時要根據炮孔深度確定堵塞長度,確保大于最小抵抗線,填塞料選擇巖粉或黃土,淺孔爆破時要加強堵塞。
20、裝藥完畢后發(fā)出第一次預警信號,四周及路口派人警戒,并將周圍其它施工人員及機具撤離到警戒范圍以外,然后連接起爆網絡,
21、經檢查確認起爆網絡無誤,所有警戒人員報告爆破作業(yè)現場及安全距離范圍之內無人和其它機械設備,具備起爆條件后,爆破負責人將有關情況報告施工負責人,請示起爆。
22、起爆器鑰匙要配專人保管(持雙證的爆破員),不得隨意轉交他人,以防造成誤爆事故。
23、爆破警戒是保證爆破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根據爆破設計安排警戒人員到達指定警戒地點,警戒人員對周邊環(huán)境進行觀察,并向爆破隊長匯報各警戒點的情況。在危險區(qū)邊界,應設有明顯標志,并派出崗哨。如遇到可移動設備故障不能移動等特殊情況,應做好防護措施。警戒負責人(爆破隊長)應準確地向各警戒點發(fā)出“預警信號”、“起爆信號”、“解除信號”。
24、預警信號:確認爆區(qū)起爆工作準備完畢后,爆破隊長下達開始警戒命令,所有人員、車輛及可移動設備開始撤離到安全地點。
得到同意起爆批準后,發(fā)出第二次警報信號,并由爆破員親自起爆,嚴格執(zhí)行“三聯系制度”,即起爆員、指揮員及警戒員三者之間互相聯系。
25、起爆時,起爆點的選擇至關重要,要遵循“上風口優(yōu)于下風口,山上優(yōu)于山下及炮區(qū)兩側優(yōu)于正面”三原則。
起爆信號:確認所有警戒人員到位,所有人員、設備等全部撤離警戒區(qū)后,由爆破隊長發(fā)出起爆倒計時口令。使用對講機時每喊完一個數字后放開喊話鍵,間隔時間不少于2秒,確認警戒人員無喊話時進行下次口令;如有警戒人員回話有異常情況時,爆破隊長應立即下達停止起爆命令,待異常情況解決后重新發(fā)出起爆口令,確保每一次的起爆安全。不應按住喊話鍵連續(xù)喊話,以免出現突發(fā)情況無法呼應。
26、爆破后,待起爆煙塵散盡后爆破負責人帶領爆破員、安全員親自對爆破作業(yè)區(qū)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發(fā)現盲炮及時處理,盲炮處理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guī)程》要求操作,當班不能處理的,需做好明顯的盲炮標記,并上報有關技術安全負責人,確認作業(yè)現場安全后,檢查有無危石、傘巖;再次查驗爆破效果等,確認安全后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發(fā)現殘余爆破器材應收集后按規(guī)定銷毀。施工人員及機具方可進入現場。
27、每次爆破后,要全面檢查、清理現場,不得將爆破器材遺留在作業(yè)場地。
28、進行爆破作業(yè)時,由爆破負責人統(tǒng)一協(xié)調、指揮、調動。對違反本制度和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的有權進行處罰。
28、爆破負責人遇到特殊、重大情況時要逐級上報到公司總工室及技術、安質部,尤其涉及施工安全問題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
29、嚴禁用導爆管雷管腳線代替繩索來吊運、綁扎物品。使用導爆管與導爆索連接網路時(導爆索起爆導爆管),導爆索與導爆管應垂直綁扎,確保網路的準爆性。
30、塑料導爆管雷管使用時注意事項:
(1)、導爆管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管口必須熱封。如有破損、拉細、壓扁等不正常現象,均應剪斷去掉。
(2)、敷設網路時,要注意勿使導爆管扭勁、打死結和拉細變形,以免影響傳爆的可靠性(特別是冬季施工時,塑料導爆管硬化,塑性增強,彈性減弱)。
(3)、導爆管與導爆管或傳爆雷管連接加工作業(yè)時,要嚴防接頭部進水或砂粒堵塞,連接部位應用膠布包纏嚴密,防止拒爆。
(4)、在溫度超過60度的爆破作業(yè)區(qū),嚴禁使用導爆管起爆網路。在炮孔裝藥過程中,導爆管要緊貼孔壁,并注意不要搗傷管體。
(5)、用雷管起爆導爆管時,應先在雷管外側及端部聚能穴處纏2~3層膠布,然后再用塑料包扎帶等把導爆管均勻而牢固地捆扎在雷管周圍,每發(fā)雷管起爆12根導爆管。并對傳爆雷管加以適當防護。
(6)、為保證起爆網絡的可靠性,大中型爆破應敷設復式網路。
(7)、網路要敷設在無水、無高溫、無酸性的安全地帶,并防止在日光下暴曬。
(8)、網路延期方式:
導爆管爆破網路和延期時間可用延期雷管和利用導爆管本身的固有延期來實現,主要有孔內延期、孔外延期、孔內外延期及逐孔起爆四種網路。
31、 所有作業(yè)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爆破理論知識、相互交流學習、總結經驗,共同提高爆破技術與業(yè)務水平。
第3篇 露天施工爆破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1. 1為加強施工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會財產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促進施工生產,防止爆破事故,特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程。
1. 2必須實行專職爆破員制度,建立專門的爆破作業(yè)組。設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員。
1. 3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縣(市)、區(qū)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爆破安全技術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爆破員作業(yè)證。
1. 4必須執(zhí)行定時爆破制度。
1. 5爆破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并定期進行檢驗,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嚴禁使用。
1. 6爆破工作領導人的職責:
a、負責爆破工程的全面領導,組織爆破工程實施,并檢查實施情況;
b、監(jiān)督檢查爆破工作人員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
c、監(jiān)督檢查爆破器材的運輸、貯存和使用;
d、參加本單位爆破事故的調查處理。
1.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
a、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b、負責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c、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技術指導;
d、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e、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 8爆破器材管理人員的職責:
a、負責檢驗、保管、發(fā)放和統(tǒng)計爆破器材;
b、對無“爆破員作業(yè)證”的人,有權拒絕發(fā)放爆破器材;
c、負責檢查庫區(qū)的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無力處理的要及時報告爆破工作領導人;
d、及時統(tǒng)計、報告質量有問題及過期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f、對超計劃和規(guī)定量領取爆破器材的,有權拒絕發(fā)放。
1. 9爆破員的職責:
a、按爆破設計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亂放、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或挪作它用;
c、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
d、爆破后認真檢查現場,發(fā)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情況,及時處或上報;
e、爆破結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時交回爆破材庫,不準私自保存,不得轉讓他人或買賣。
第二章 爆破作業(yè)的基本規(guī)定
2. 1一般規(guī)定
2.1.1深孔爆破應編寫爆破設計書。
裸露爆破、淺眼爆破和擴壺爆破應編寫爆破說明書。
爆破設計書,必須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2.1.2在城鎮(zhèn)居民區(qū)、風景名勝區(qū)、重點文物保護區(qū)和重要設施附近進行爆破時,除了須經本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批準外還必須征得當地有關部門同意和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批準。
2.1.3爆破作業(yè)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yè)。
a、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b、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孔;
d、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e、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f、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2.1.4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人員穿著化纖衣服,不準攜帶發(fā)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機等)。
2.1.5在雷雨天、大霧天、七級以上風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爆破,在作業(yè)中遇雷雨時應立即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2.1.6裝藥前不準將起爆器材與炸藥混放在一起。
2.1.7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前應對炮孔、藥壺進行檢查、清理和驗收;
b、必須按計算藥量裝藥,深孔及淺眼爆破時禁止超過規(guī)定的裝藥高度;
c、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d、淺眼、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處理;
e、若發(fā)現起爆藥包(含導管)沒裝到位被藥柱埋住而不能輕微提起時,禁止撥出或硬拉導爆管,應按處理盲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f、裝藥工作必須使用木制炮棍;
g、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h、遇有硝銨炸藥結塊時,紙裝管藥用于輕揉,袋裝的散藥應用木制錘、棒輕輕打碎后方準使用。
2.1.8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保證填塞質量。深孔和淺眼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線路;
c、填塞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2.1.9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起爆材料。
2.1.10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2.1.11已裝藥包孔必須一次爆破完畢,不準存留。
2.1.12在爆破危險區(qū)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同一區(qū)段的二次爆破應采用一次點火或遠距離起爆。
2. 2爆破警戒與信號
2.2.1在裝藥地點周圍10m以外插上紅旗,以標志爆破危險區(qū),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2.2現場加工導爆索,加工藥包時,應在中深孔爆破區(qū)域20m以外的安全地點進行。
2.2.3起爆前,根據爆破設計及現場周圍與裝填的具體情況,確定爆破危險區(qū)的警戒邊界。并設置崗哨,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
2.2.4起爆前必須發(fā)出明顯的音響和視覺信號,應使危險區(qū)的人員都能聽到和看到。
應使職工和附近居民,預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音響信號的意義,以及規(guī)定的爆破時間。
第一次信號(即起爆預告信號)發(fā)出后,所有與起爆無關人員應立即撤到警戒危險區(qū)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二次信號(即起爆信號)發(fā)出后,在確定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進時,總負責人才準發(fā)出引爆指令,施爆員根據指令進行引爆。第三次信號(即解除警戒信號),響爆后爆破警戒崗哨應堅守崗位,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經指定的檢查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fā)出。
第三章 起 爆
3. 1火雷管起爆
3.1.1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專門的單獨的房間或現場安全地點進行,嚴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間、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點加工。
3.1.2必須使用快刀切取導火索,每盤導火索兩端應先切去5cm,中間部分才能使用。切取導火索時,一頭要切成重直面,切割前要仔細檢查導火索質量,異常和缺陷部分應切除。
3.1.3裝配起爆管和信號管前,必須逐個檢查雷管質量,凡管體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歪斜者,嚴禁使用。雷管內有雜物,嚴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準用手指輕輕地彈出雜物。彈不出雜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3.1.4應將導火索有垂面的一端輕輕插入雷管,不得旋轉摩擦,用膠布捆扎緊口,操作者手中只準拿一發(fā)雷管,附近雷管不得超過100發(fā)。
3.1.5應將加工好的起爆管與信號管分別存放,信號管必須系上醒目標志。
3.1.6加工起爆藥包時,應用木質錐子在藥包中心扎一雷管大小的孔,孔深應能將雷管全部插入。雷管插入藥包后,應用細繩或膠帶將雷管固緊。
3.1.7禁止用導火索纏繞起爆藥包,或折曲導火索;禁止提著導火索往孔內放起爆藥包;禁止導火索纏成環(huán)狀。
3.1.8加工起包藥包應在爆炸作業(yè)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只準加工當班爆炸作業(yè)所需用量。
3.1.9用于濕潮或有水的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藥包要進行防濕、防水處理。
3.1.10在有沼氣或粉塵爆炸危險的工作面,難以順利地撤離安全地點時不準用導火索起爆。
3.1.11導火索起爆時,應采用一次點火法,一人連續(xù)點火的根數(或分組一次點火的組數)露天爆炸不得超過10根(組),但任何時候不準工作面只留下一人點火。
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
在同一次爆破中,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導火索。
3.1.12在工作面點火時,要指定一人為組長,負責協(xié)調點火工作,掌握信號管燃燒情況,及時發(fā)出撤離安全地點的命令。
信號管響后,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信號管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三分之一。
3.1.13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機點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在整個點火工作前,逐根確認導火索都能點火,嚴禁邊剝線邊點火,邊切線頭邊點火。
3. 2導爆索起爆。
3.2.1采用導爆索起爆時,應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每盤首尾兩端應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藥包或已插入炸藥的導爆索。
3.2.2導爆索起爆網絡要采用搭接、水手結等方法聯接。搭接時,其重疊長度不得小于15cm,中間不得夾有異物和炸藥卷,捆綁要牢固。支線與主線方向的夾角不得大于90,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綁緊在距離導爆索端部15cm處,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3.2.3導爆索網絡中,除采用水手結外,禁止打結和打圈。須交錯通過時導爆索之間應襯以厚度不小于10cm的墊塊。
3、 3導爆管起爆
3.3.1導爆管網絡中不得有死結??變炔坏糜薪宇^,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導爆管應是同廠同批號產品。
3.3.2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將雷管和藥包緊固好。加工起爆藥柱時,必須將雷管放在起爆藥柱預留孔內。禁止露在起爆藥柱外面。
3.3.3地表導爆管起爆網絡聯結應在全部裝藥充填工作結束之后,從爆區(qū)一端逐步進行。
3.3.4敷設好的起爆網絡,要仔細檢查并把地表起爆雷管用細渣埋好。
3.3.5深孔爆破充填料塊度不準大于300mm,以免砸斷導爆管。
3.3.6在每卷導爆管兩端封口處向后切掉5cm后才能使用。露在外的導爆管不要切開封口,和雷管聯結時在封口向后不小于5cm處聯接。
3.3.7用套管聯接兩根導爆管時,兩根導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觸,并保證不被拉開。
3.3.8在有爆炸性的氣體或易爆炸的礦塵存在的工作面,不應采用導爆管起爆。
第四章 裸露藥包、淺眼和擴壺爆破
4. 1裸露藥包爆破。
4.1.1裸露藥包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不致破壞其他藥包,如不能達到要求,則只準用齊發(fā)起爆。禁止用石塊覆蓋藥包。
4.1.2一般情況下不宜將炸藥包插入石縫中進行爆破。特殊情況下可以例外,但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4. 2淺眼爆破。
4.2.1露天礦場淺眼爆破應形成臺階,并應符合爆破說明書有關鉆孔、裝藥、填塞、起爆順序等規(guī)定。
4.2.2采用導火索起爆或分段電管雷管及非電導爆系統(tǒng)起爆,炮孔間距應保證其中一個炮孔爆破時,不至破壞相鄰的炮孔。
4.2.3采用導火索起爆,應不少于二人進行爆破作業(yè)。
4、 3擴壺爆破
4.3.1深孔擴壺爆破時,禁止向孔內投擲起爆藥包,孔深超過5m時,禁止使用導火索起爆。
4.3.2進行擴壺爆破,用硝銨類炸藥時,每次爆破后應經過15min才允許重新裝藥。
4.3.3擴藥壺時,孔口的碎石、雜物必須清除干凈。
4.3.4兩個以上藥壺爆破,禁止使用導火索起爆。
第五章 深孔爆破
5. 1現場裝填準備工作
5.1.1嚴格執(zhí)行深孔鉆鑿完畢后的測量驗收制度,對不符合原設計要求的部分,要采取措施,并重新審核藥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深孔,又無有效補救措施的應予報廢,不準裝藥爆破。
5.1.2爆區(qū)內的機電設備應移出爆破危險區(qū)。
5.1.3深孔周圍(半徑0.5m范圍內)的碎石、雜物應清除干凈,孔口巖石不穩(wěn)固者,應進行維護。
5. 2現場裝填工作
5.2.1運輸炸藥的汽車應有專人指揮進入爆區(qū)。
5.2.2搬運爆破器材時須小心謹慎,輕拿輕放,不準使其發(fā)生摩擦和撞擊,嚴禁拖拽、拋擲。
5.2.3深孔爆破若采用兩點式起爆,兩組起爆體分別置于深孔裝藥高度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處。
5.2.4深孔裝藥,先檢查核實孔深,有問題時,及時處理。處理有困難時,立即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解決。
5.2.5在深孔裝藥過程中,需多次檢查裝藥高度上升變化情況,若發(fā)現異常情況時,須及時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由專人按要求進處理。
5.2.6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爆破設計作業(yè),不準私自增加減少裝藥量,如需要調整裝藥量,必須得到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批準。
5.2.7深孔爆破的雷管應是防水雷管。
5.2.8深孔爆破填塞前須先檢查炮孔裝藥情況,不合格的炮孔不予填塞。如有異常,須立即向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報告,由專人按要求處理。
5.2.9在保證填塞質量的同時,必須保證爆破網絡不受損壞,必須使雷管腳線及其他起爆線保持松弛狀態(tài)。
5.2.10有水深孔應使用防水炸藥或進行防水處理,施工中發(fā)現水孔,須及時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由專人按要求處理。
5.2.11使用漿狀炸藥、乳化油炸藥在裝藥時應緩慢投進,不能過急,以免堵孔。
第六章 爆破后檢查與盲炮處理
6. 1爆破后檢查。
6.1.1炮響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鐘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6.1.2如果發(fā)現盲炮、冒頂、危石、支護破壞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6.1.3經檢查和處理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6.1.4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6. 2盲炮處理
6.2.1處理盲炮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發(fā)現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其附近設立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并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c、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d、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在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e、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盲炮爆破人員填寫登記卡片。
6.2.2發(fā)現有盲炮時應在當班處理。若當班不能處理或處理不完,應將盲炮情況在現場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6.2.3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充許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覆蓋封泥起爆。
6.2.4處理殘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若抵抗線變小,必須加強警戒或覆蓋2倍的碎渣。
b、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m,為確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也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c、用木、竹制或其他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d、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作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采用硝銨類炸藥時,如孔壁完好且藥柱高度較小,填塞高度也較小,可將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內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
6.2.5處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網絡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并加大警戒范圍后再聯線起爆。
b、在距離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確定。
b、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進一步處理。
第七章 安全距離
7. 1各種爆破、爆破器材銷毀、爆炸源與人員和其他保護對象之間的安全距離,應按各種爆破效應(地震、沖擊波、個別分散物等)分別核定并取最大值,確保安全。
7. 2爆破地震安全距離
7.2.1主要類型的建(構)筑物地面質點的安全震速度規(guī)定如下:
a、土窯洞、土坯房、毛石房屋 1.0cm/s
b、一般磚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塊建筑物2-3cm/s
c、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7.2.2爆破地震安全距離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7.2.3在特殊建筑物附近或爆破條件復雜地區(qū)進行爆破時,必須進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應或專門試驗,以確保被保護物的安全性。
7. 3爆破沖擊波安全距離
7.3.1露天裸露爆破時,一次爆破的炸藥量不得大于20kg,并應按安全技術規(guī)定確定空氣沖擊波對掩體內避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距離。
7.3.2藥包爆破作用指數n﹤3的爆破作業(yè),對人和其他被保護對象的防護,應首先核定個別飛散物和地震安全距離。當需要考慮對空氣沖擊波的防護時,其安全距離由設計確定。
7. 4個別飛散物安全距離
7.4.1爆破(拋擲爆破除外)時,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如下的規(guī)定;對設備或建筑物的安全距離,應由設計確定。
1、露藥包爆破法,400m;
2、淺眼爆破法、淺眼藥壺爆破,300m;
3、深孔爆破,按設計,但不小于200m;
4、深孔藥壺爆破,按設計,但不小于300m;
5、淺眼眼底擴壺、深孔孔底擴壺50m。
沿山坡爆破時,下坡方向的安全距離應增大50%。
第八章 爆破材料的管理和運輸
8. 1爆破器材的管理
8.1.1庫房的貯量不得超過其設計容量。
8.1.2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硝化甘油類炸藥,各種雷管和繼爆管的箱(袋)必須放在貨架上;裝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應堆放在墊木上;架、堆相互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小于1.3m;
b、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雷管時,禁止迭放;
c、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層架板的間距不得小于4cm,架寬不超過兩箱(袋)的寬度;
d、貨架(堆)與墻壁的距離不少于20cm;
e、堆放導火索,導爆索和硝銨類炸藥等的貨架(堆)高度不超過1.6m。
8.1.3庫區(qū)內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
8.1.4庫區(qū)嚴禁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8.1.5庫區(qū)必須晝設警衛(wèi),加強巡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
8.1.6庫區(qū)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8.1.7庫區(qū)內的消防設備、通迅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應每季度檢查一次。
8.1.8總庫內不準拆箱(袋)發(fā)放爆破器材,只準整箱(袋)發(fā)放。
8.1.9爆破器材的收發(fā)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guī)定作性能檢查;
b、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fā)流水帳,三聯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c、 變質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得發(fā)放使用;
d、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fā)放使用。
8.1.10爆破器材的發(fā)放應在單獨的發(fā)放間里進行,嚴禁在貯存爆破器材的庫房里發(fā)放。
8.1.11嚴禁穿鐵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進入庫房和發(fā)放間。開箱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并在專設的發(fā)放間內進行。
8.1.12必須經常測定庫房的溫度和濕度,經常檢查庫房的情況,發(fā)現硝化甘油類炸藥箱滲油、凍結和硝銨類炸藥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
8.1.13在地面作業(yè)地點存放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運至作業(yè)地點的爆破器材應有專人看管;
b、作業(yè)地點只準存放當班作業(yè)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體不得和炸藥存放在一起。
8.1.14發(fā)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8. 2爆破器材的運輸
8.2.1禁止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和摩托車運輸爆破器材。
8.2.2裝卸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應有專人在場監(jiān)督;
b、應設置警衛(wèi),禁止無關人員在場;
c、禁止爆破器材與其它貨物混裝;
d、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和清除運輸工具內的一切雜物;
e、 嚴禁摩擦、撞擊、拋擲爆破器材;
f 、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額定載重量的三分之一;其它爆破器材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的額定載重量;
g、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消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二層;
h、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準站在下層箱(袋)上去裝上一層;
i、遇雷雨或暴風雨時,禁止裝卸爆破器材;
j、爆破器材的裝卸工作,應盡量在白天進行。
8.2.3裝卸爆破器材的地點應有明顯的信號,白天應懸掛紅旗或警標;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8.2.4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煙火和攜帶發(fā)火物品。
8.2.5炸藥、雷管、導爆索不準同車裝運。雷管箱內應有柔性材料填實。
8.2.6裝有爆破器材的車,在行使途中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有押運人員,非押運人員不準乘坐;
b、按指定路線行駛,不準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橋上(下)停留;
c、車用帆布覆蓋,并設明顯的標志;
d、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時;車廂的底部應鋪軟墊;
e、汽車行駛速度:在能見度良好時不能超過40km/h;因揚塵、起霧、暴風雨等能見度低時速度減半;
f、 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駛時,兩臺汽車的距離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時不小于300m;
g、遇有雷雨時,車輛應停在遠距離建筑物的空曠地方;
h、寒冷地區(qū)的冬季運輸,必須采取防滑措施。
8.2.7用人搬運爆破器材,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炸藥與雷管應分別放在兩個專用背包(木箱)內,禁止裝在衣袋內;
b、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得轉手。禁止亂丟亂放;
c、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破器材,不得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e、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破器材數量,不準超過:
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器材 10kg
拆箱(袋)運搬炸藥 20kg
背運原包裝炸藥 一箱(袋)
搬運原包裝炸藥 二箱(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