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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氣安全規(guī)程是確保石油氣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安全的重要規(guī)范,旨在防止事故的發(fā)生,保護人員安全和環(huán)境。本規(guī)程覆蓋了石油氣的儲存、運輸、裝卸、使用以及應急處理等多個環(huán)節(jié)。
1. 儲存:石油氣應儲存在專用的儲罐內,儲罐必須定期檢查,確保無泄漏、腐蝕或其他安全隱患。儲罐區(qū)應設置清晰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
2. 運輸:石油氣運輸車輛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駕駛員和押運員需經過專業(yè)培訓并持有相關證書。運輸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避免劇烈顛簸和碰撞。
3. 裝卸:裝卸作業(yè)應在通風良好、無火源的環(huán)境下進行,操作人員需穿戴防護裝備,使用防爆工具。嚴禁在雷雨天氣或設備異常情況下進行裝卸。
4. 使用:石油氣設施應定期維護保養(yǎng),用戶需了解安全操作知識,如發(fā)現泄漏立即關閉閥門,嚴禁明火靠近。安裝燃氣報警器,一旦報警,迅速疏散并通知專業(yè)人員處理。
5. 應急處理:建立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發(fā)生泄漏或火災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疏散人員,切斷氣源,嚴禁使用非防爆設備進行處理。
標準
1. 執(zhí)行國家及地方有關石油氣行業(yè)的法律法規(guī),參照《石油氣儲存與運輸安全技術規(guī)程》、《石油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等相關標準。
2. 企業(yè)內部應制定詳細的石油氣安全操作規(guī)程,包括但不限于員工培訓、設備檢查、應急響應等方面,確保各項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3. 設施設備應定期進行安全評估,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4. 緊急情況下的處理應遵循“生命優(yōu)先,防止擴散”的原則,確保人員安全,防止事故擴大。
考試題及答案
1. 石油氣儲罐應如何維護以確保安全?(a) 定期檢查無泄漏、腐蝕;(b) 隨意放置,無需特別注意;(c) 只需保證儲罐外表清潔。 答案:a
2. 石油氣運輸過程中,哪項行為是正確的?(a) 駕駛員在運輸途中吸煙;(b) 遵守交通規(guī)則,避免劇烈顛簸;(c) 雷雨天氣繼續(xù)運輸。 答案:b
3. 發(fā)現石油氣泄漏,應采取什么措施?(a) 迅速關閉閥門,禁止明火;(b) 使用手機撥打求救電話;(c) 用普通工具嘗試堵住泄漏點。 答案:a
4. 應急預案應包括哪些內容?(a) 人員疏散路線;(b) 報警及聯絡機制;(c) 以上都是。 答案:c
以上規(guī)程旨在保障石油氣操作的安全,每個環(huán)節(jié)都需嚴格遵守,確保無安全疏漏。
石油氣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液化石油氣儲罐氣密試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氣密試驗壓力要等于設計壓力。
第二條 受試驗的儲罐與運行的工藝管線斷開,加等強度的盲板。
第三條 試驗壓力和設計壓力相同。
第四條 被試驗的儲罐必須置換干凈,清除污垢,無易燃物后才能進行。
第五條 試驗氣體為空氣、氮氣或二氧化碳氣。
第六條 管路采用高壓膠管或鋼管連接,壓力表選用2.4mpa以上。
第七條 用肥皂水刷試各連接處及焊縫。壓力刷試分別為0.3mpa、0.8mpa、1.2mpa、1.6mpa四次。
第八條 觀測15分鐘無壓降則降到工作壓力,觀測10分鐘無壓降則泄壓。
第九條 試驗過程中嚴密注視檢查,無關人員撤離。指揮人員要熟知全部過程,并負責試驗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第十條 記錄全部試壓過程、氣溫、試壓人員,指揮者簽字存檔。
第2篇 液化石油氣站槽車裝卸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槽車駕駛員必須有二年以上安全行駛資歷,熟知液化石油氣常識、裝卸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能熟練地使用車上的滅火器材和緊急切斷裝置處理緊急事故,并經考試合格,呈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駕駛。
第二條 車輛檢驗:
1、槽車要有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準用證和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車輛行駛證。
2、槽車要每年進行一次年度檢驗,檢查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溫度計、緊急切斷裝置,滅火器材等是否安全可靠,對槽車底盤及車輛行走部位應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
3、新槽車運行一年后和行駛五年以后,應進行全面檢驗,年度檢驗如發(fā)現嚴重缺陷,應提前進行全面檢驗。全面檢驗應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或授權單位進行。
第三條 儲罐檢驗:
1、對罐體焊縫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縫進行100%的表面磁粉探傷或著色檢查,不得有裂縫和夾層,對有懷疑的焊縫必須進行100%的射線檢查,達到gb928-67ⅱ級為合格。發(fā)現問題必須按gb741-80標準進行返修補焊,補焊后經探傷合格并進行局部熱處理。
2、全部檢驗檢修合格后要進行水壓及氣密試驗,無問題后進行置換,標明下次檢驗日期。
3、開罐檢驗前必須把罐內殘液回收,余壓放散到指定地點,流速不得超過0.05m/s。水沖洗后含氧量在20%以上方可進罐。
第四條 行駛前要檢查確認槽車的安全附件、安全閥、液位計、壓力表、溫度計齊全靈敏可靠,檢查車輛轉向、剎車等是否靈敏有效。
第五條 行駛中:
1、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不準非工作人員搭車,不準在鬧市區(qū)和住宅區(qū)停留。
2、嚴禁高速行駛,行車途中要經常檢查壓力、溫度、液位、閥門及車況,尤其是夏季,發(fā)現異常要立即采取措施。
3、進出站車速不得超過5km/h。槽車停穩(wěn)后,熄滅發(fā)動機,拉緊手剎車,前后輪打眼以防滑下平臺,造成事故。
第六條 作業(yè)前:
1、檢查確認槽車、貯罐和各附件無跑、冒、滴、漏;各部閥門、接口、軟管無損壞和漏氣。
2、槽車和裝卸臺的靜電接地線網必須接牢。
3、槽車和裝卸臺的氣、液相接通時,檢查密封圈、墊有無損壞,法蘭連接螺栓要緊固。
第七條 作業(yè)中:
1、首先,稍打開槽車氣、液相閥門,把軟管內的空氣從放散處排出后關閉。
2、打開氣相閥門,啟動壓縮機,當槽車壓力大于儲罐壓力0.2mpa以上時,再打開液相閥門, 注意流速不得大于0.05m/s。
3、裝卸時,駕駛員和運行工均不得離開現場,隨時檢查運行裝卸情況,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再繼續(xù)裝卸。
3、儲罐充裝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85%,卸后余壓不得小于0.05mpa,嚴禁使罐內出現負壓。
4、卸完使槽車壓力不大于0.5mpa。
5、如果裝車則程序與上相反,但要時刻注意觀察液位的變化,防止超裝。
6、儲罐壓力達1.2mpa以上時,要采取降溫降壓措施(在郊區(qū)進行)。
7、新車或檢修后,首次充裝的槽車,充裝前必須抽真空達82.5kpa以上,并立即充液化石油氣壓力達0.05mpa以上,并且含氧量小于4%。
第八條 作業(yè)后:
1、排掉軟管中的余壓、余液,再卸接頭。
2、運行人員與司機或押運人員共同簽字,并詳細記錄壓力、溫度、液位情況。
3、松開接地線,周圍無液化石油氣氣味和其它一切正常后方可開車離開裝卸臺。
第九條 雷雨天、附近有明火、管道等設備大量漏氣、壓力異常等情況下,禁止作業(yè)。
第十條 如發(fā)生意外事故時,不要驚慌,要冷靜地采取措施,一般不要啟動車輛,要斷絕交通,切斷火源同時,向消防部門報警。
第十一條 設立行車記錄、裝罐記錄、檢驗記錄、維修記錄,按月上報有關部門存檔。
第3篇 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消防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①儲配站生產區(qū)域內,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嚴禁煙火”的警示牌,并不準任何人攜帶火種(如火柴、打火機等);如因施工需要,必須動火時,應事先制訂動火方案,并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
②在生產區(qū)域作業(yè)的人員,應穿防爆鞋,其他進入生產區(qū)域的人員也不得穿鞋底有鐵釘的鞋。
③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域時,必須在排氣管上戴防火帽;同時,嚴禁獸力車、電瓶車和拖拉機等車輛進入生產區(qū)。
④不準機動車輛在生產區(qū)域內進行修車、擦車和加油等作業(yè),在進行灌裝和卸液操作時,必須將車輛的發(fā)動機熄火。
⑤不準在生產區(qū)域內放散液化石油氣和亂倒殘液,并應及時消除從設備和管道“跑、冒、滴、漏”出來的液化石油氣。
⑥每天末班下班時,必須將生產用的電源切斷。
⑦各種設備都應裝有良好的接地設施,其最大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ω。
⑧消防水泵系統(tǒng)
a.消防水池的儲水量應按規(guī)定備足,并每天檢查,及時補水。
b.消防泵、深井泵應各有應急電源,泵和電源應定期檢查和試運轉。
c.消防水帶和水槍應放置在固定位置,保持整齊完好,不得挪作他用,并應經常檢查、修復或更新。
d.在每次試運轉時,全面檢查消火栓有無漏水,卡口有無損壞等現象。
⑨滅火器
a.定期檢查各種滅火器的數量和質量,若有失效,應及時補充或更換。
b.干粉滅火器一般每年春、秋季各檢查一次,平時應加強保管,防止干粉受潮或變質。
c.泡沫滅火器每年入冬之前應進行全面檢查,并放在室內使用方便的地方,以防藥液結凍;次年春季應再檢查一次,并移至室外放置。
⑩消防隊伍。除公安部門的專業(yè)消防隊伍外,各儲配站都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應學習有關液化石油氣的安全基本知識。熟悉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既會預防事故,又能處理事故,一旦遇有火警,即可迅速投人滅火和搶險救災活動,防止事態(tài)擴大,保護人民生命和社會財產不受或少受損失。
第4篇 液化石油氣站儲罐運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儲罐必須按規(guī)定儲存,液位不得超過儲罐總容量的85%。
第二條 堅持每日巡回檢查制,對儲罐液位,壓力和溫度詳細記錄,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第三條 儲罐在未進出液時,氣、液相閥應處于關閉狀態(tài)。排污閥排污后立即關閉。
第四條 卸車或導液時,檢查膠管、快速接頭是否可靠,開關閥門是否正確。
第五條 雷雨天禁止導液灌裝,以免發(fā)生危險。
第六條 儲罐液位計不清、不靈,不允許投入運行。
第七條安全閥、壓力表要保持靈敏可靠,按時校驗。
第八條 保證罐下部閥門嚴密,防止竄液超標。
第九條 要經常檢查靜電導線,保持良好狀態(tài)。
第5篇 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罐區(qū)安全管理的任務
①對竣工的儲槽和管道系統(tǒng)進行檢驗。
②做好儲槽投產前的置換工作。
③控制儲罐的進液量和出液量,并詳細記錄。
④檢查儲罐和管道的運行狀況,如定期記錄液位、壓力和溫度等參數,及時處理設備“跑、冒、滴、漏”和其他異常情況。
⑤建立和保管設備技術檔案。技術檔案的內容包括設備的制造與安裝質量證明資料,日常運行記錄,定期檢驗與修理記錄等。
⑥制定有關規(guī)章制度,如崗位責任制等。
(2)儲罐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①儲罐區(qū)的運行管理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每班不能少于兩人,且在2h內都應有人值班。
②不得同時向兩臺或兩臺以上的儲罐進液,一般也不允許兩臺儲罐同時出液。
③每小時至少對罐區(qū)巡視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校對液面高度,核對壓力表指示值,檢查安全閥鉛封是否完好,檢查設備和管道有無“跑、冒、滴、漏”等,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④發(fā)現液面計或壓力表失靈,安全閥鉛封損壞等異常情況,均應進行妥善處理,否則不得進行進液或出液作業(yè)。
⑤發(fā)現罐體有裂紋漏氣,應立即采取倒罐措施。
⑥在儲罐進液或出液作業(yè)時,運行人員必須在現場監(jiān)視。若發(fā)現液位超過最高允許警戒標記,應及時查明原因后予以排除。
⑦罐區(qū)內的液相管、氣相管、熱力管、排污管、水管、空氣管等,應按規(guī)定涂成不同顏色以示區(qū)別;在各種閥門上應統(tǒng)一編號掛牌,以防誤操作。
⑧對罐區(qū)的避雷設施,每年都要進行全面檢查。遇雷雨天氣,不應到儲罐的頂部和底部檢查。
(3)灌裝區(qū)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①檢查、維修、保養(yǎng)烴泵、壓縮機和其他灌裝機械,確保灌裝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
②監(jiān)測車間內空氣中液化石油氣濃度,保持良好通風。
③嚴格控制灌裝量,嚴禁超裝。
④各種灌裝設備,均應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操作。
⑤建立崗位責任制,加強對各種灌裝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消滅“跑、冒、滴、漏”現象。
⑥安裝液化石油氣濃度自動報警器,隨時監(jiān)測液化石油氣的濃度;一旦達到報警濃度,立即加強通風換氣。
⑦盡量選用操作方便、余氣量少的灌裝接頭,以及有自動切斷裝置的專用臺秤。
⑧嚴格執(zhí)行重瓶復核制度,若發(fā)現超裝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第6篇 石油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
1 總 則
1.0.1為使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以下簡稱供應站)設置,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活動符合安全生產、保證供氣和保護環(huán)境的要求,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行業(yè)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程。
1.0.2本規(guī)程適用于液化石油氣及其他新型液化燃氣供應站的設置及其設施;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的運行、維護、搶修。
1.0.3供應站的設置及其設施的運行、維護和搶修,除執(zhí)行本規(guī)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 語
2.0.1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
儲存和向用戶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場所。
2.0.2液化石油氣設施
指供應站設施、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等。
2.0.3供應站設施
供應站內的鋼瓶、供電線路、電器設備、滅火器材、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等。
2.0.4用戶設施
指用戶的液化石油氣管道、膠管、調壓器、鋼瓶、閥門及計量器具等。
2.0.5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
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進行加熱、炊事等的設備,如液化石油氣工業(yè)爐、液化石油氣鍋爐、液化石油氣空調機、民用液化石油氣用具等。
2.0.6運行
從事液化石油氣供應的專業(yè)人員,按照工藝要求和操作規(guī)程對液化石油氣設施進行巡視、操作、記錄等常規(guī)工作。
2.0.7維護
為保障液化石油氣設施的正常運行,預防事故發(fā)生所進行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等工作。
2.0.8搶修
液化石油氣設施發(fā)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氣、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時,采取緊急措施的作業(yè)過程。
3 供應站
3.1 供應站設置
3.1.1供應站按氣瓶總容積v分為三級,并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名 稱 氣瓶總容積(m3)
ⅰ級站 6
ⅱ級站 1
ⅲ級站 v≤1
注:氣瓶總容積1 m3折合ysp-15型重瓶28只;ysp-50型重瓶8只。
3.1.2ⅲ級供應站應具備的條件:
1. 由具有資格的液化石油氣企業(yè)設立;
2.設置應符合燃氣規(guī)劃布點的要求;
3.有穩(wěn)定的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液化石油氣氣源;
4.有經燃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持上崗證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5.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供應站設施、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的檢查、維護、報修制度和各類操作規(guī)程及相應的記錄臺帳;
6.有值班人員;
7.配備防爆工具和堵漏工器具;
8.至少應配置8kg干粉滅火器2只;
9.供應站鄰房間應是非明火、散發(fā)火花地點;
10.可設置在與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除外)外墻毗連的單層專用房間;
11.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有相互毗鄰并采用防火墻有效分離的管理房和瓶庫房;站內面積大于等于20平方米,其中瓶庫房面積大于等于10平方米;設置時其周圍30米范圍內不得有危險品經營店鋪、配變電房、燒焊工場等火災危險場所及醫(yī)院、商場、娛樂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50米范圍內不得有學校、幼兒園和重要公共建筑;供應站與主要道路的防火間距大于等于8米,與次要道路的防火間距大于等于5米;
12.供應站的瓶庫房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通風良好,并設有直通室外的門;
2)與其他房間相鄰的墻應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
3)配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
4)地面應是撞擊時不發(fā)生火花的面層;
5)照明燈具和開關應采用防爆型。
3.1.3ⅰ、ⅱ級供應站應具備第3.1.2條1-8項的規(guī)定及《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條件。
3.2 供應站設施的運行與維護
3.2.1一般規(guī)定:
1.銷售的鋼瓶及液化石油氣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
2.建立鋼瓶和用戶檔案;
3.不得經營液化石油氣、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以外的其他商品;不得將鋼瓶置于戶外經營;不得在鋼瓶之間相互倒氣;
4.不得擅自設立瓶庫;
5.瓶庫房內不得住人、堆放雜物或有明火等火源;供電線路及電器設備符合國家防火防爆規(guī)定;
6.空瓶、重瓶應按指定區(qū)域分別存放,并設標志;漏氣瓶或其他不合格鋼瓶應及時處理,不得在站內存放;
7.鋼瓶應直立碼放且不得超過2層;50kg鋼瓶應單層碼放;應留有通道;
8.在鋼瓶裝卸、搬運、碼放過程中應輕拿輕放,嚴禁摔、砸、滾、拖鋼瓶;
9.鋼瓶應周轉使用,重瓶存放不宜超過一個月;
10.定期檢查和補充滅火器;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應完好、有效;11.供應站存放的重瓶總容積不得超過設置時申報的容積。
3.2.2供應站應分別對重瓶入站、存放、重瓶出站、空瓶入站等環(huán)節(jié)進行檢查,檢查應有臺帳記錄。
1.重瓶入站檢查
1)檢查方法:逐瓶檢查。
2)檢查內容:鋼瓶瓶體及角閥有無泄漏;稱重復核有無超重瓶、欠裝瓶;鋼瓶上是否有合格標志。
2.供應站日常檢查
1)檢查頻率:每天早上8點--晚上8點不低于2小時一次;晚上8點--早上8點不低于4小時一次。
2)檢查內容:鋼瓶有無泄漏或其他異常情況。
3.重瓶出站檢查
1)檢查方法:逐瓶檢查。
2)檢查內容:再次復核本條條第1項的內容。
4.空瓶入站檢查
1)檢查方法:逐瓶檢查。
2)檢查內容:鋼瓶是否超過檢驗期;鋼瓶內是否有剩余壓力;角閥是否關閉;殘液量是否超標。
3.2.3液化石油氣泄漏檢查應采用肥皂水檢漏或儀器檢測,嚴禁使用明火檢漏,發(fā)現泄漏應及時消除;在泄漏未消除之前,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4 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的運行與維護
4.0.1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護和檢修工作,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專業(yè)人員進行。
4.0.2供應站應負責液化石油氣使用的宣傳、指導,告知用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正確使用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燃燒器具品牌應在云南省建設廳公布的目錄之中,且應有經省級或當地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標志;嚴禁使用不合格或已達到報廢年限的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
2.不得私自拆改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
3.不得加熱、摔砸、橫放、倒置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及傾倒瓶內殘液和拆卸瓶閥等附件;
4.嚴禁用明火檢查泄漏;
5.發(fā)現用戶設施或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異常、液化石油氣泄漏或意外停氣時,應立即關閉鋼瓶角閥和其他閥門,開窗通風,在安全的地方切斷電源,嚴禁動用明火,并應及時向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報修;
6.連接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的膠管應定期更換,嚴禁使用過期、過長膠管,并應安裝牢固;
7.嚴禁在臥室等不具備安全用氣條件的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
8.不得用膠管過墻或者穿門窗使用液化石油氣;膠管連接時使用三通接頭,形成兩個支管;
9.每次使用完液化石油氣后,應關閉鋼瓶角閥;
10.協(xié)助對用戶設施進行檢查、維護、搶修工作。
4.0.3供應站應對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進行檢查,檢查應有臺帳記錄并要求用戶簽字認可。
1.檢查頻率
1)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入戶檢查;
2)每次為用戶送氣上門時應進行檢查。
2.檢查內容
1)用戶設施檢查;
2)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泄漏檢查;
3)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燃燒工況檢查。
4.0.4用戶設施檢查
1.檢查方法:肥皂水涂刷、儀器檢測和肉眼觀察。
2.檢查內容:鋼瓶瓶體及角閥含閥桿、減壓閥、膠管及其連接部位。
3.檢查要求及處理方法:
1)泄漏檢查:發(fā)現肥皂水有鼓泡現象或檢測儀器報警即有液化石油氣泄漏時,應及時告知用戶并立即重新緊固連接部位或更換泄漏的用戶設施;
2)膠管長度宜在1-1.5米,最長不超過2米。膠管過長、過短或有變形、鼓包、裂紋、老化現象時,應及時調整、更換;
3)減壓閥失效應及時更換;
4)連接部位應有卡子緊固。
4.0.5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泄漏檢查
發(fā)現泄漏時應及時告知用戶并立即送修或更換泄漏的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
4.0.6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燃燒工況檢查
1.檢查方法:肉眼觀察。
2.檢查要求及處理方法: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有打不著火、連焰、黃焰、回火、離焰、脫火等故障時,應立即調整或送修。
4.0.7首次安裝使用和維修、搶修后的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應做泄漏檢查和燃燒工況檢查。
5 搶 修
5.0.1液化石油氣泄漏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化石油氣聚積在低洼處或其他地下設施內。
5.0.2在搶修作業(yè)中,應防止液態(tài)液化石油氣快速氣化時造成人員凍傷事故。
5.0.3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泄漏搶修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接到用戶泄漏報修后應立即派人檢修;
2.進入室內后應打開門窗通風、切斷氣源、消滅火種,在安全的地方切斷電源,檢查用戶設施及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準確判斷泄漏點;嚴禁在現場撥打電話;
3.漏氣修理時應避免由于檢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應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嚴禁使用能產生火花的鐵器等工具進行敲擊作業(yè)。
5.0.4當泄漏或其他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隱患未消除時不得撤離現場,應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隱患為止。
5.0.5液化石油氣鋼瓶發(fā)生泄漏、燃燒時應按以下方法處理:
1.角閥閥桿泄漏,應立即關閉角閥,送交鋼瓶充裝單位或鋼瓶檢測單位處理;
2.角閥閥芯泄漏,應加堵頭,制止泄漏后送交鋼瓶充裝單位或鋼瓶檢測單位處理;
3.瓶體泄漏,應立即送交鋼瓶充裝單位或鋼瓶檢測單位處理。
4.若已發(fā)生燃燒,應馬上撲救,待火熄滅后對鋼瓶降溫,之后按本條前3項的程序進行處置。
5.0.6發(fā)生火災、爆炸等事故,危及液化石油氣設施和周圍環(huán)境的安全時,應協(xié)助消防部門搶救。
5.0.7火災與爆炸災情消除后,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
本規(guī)程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程條文時區(qū)別對待,對于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zhí)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guī)定”或“應按……執(zhí)行”。
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安全運行技術規(guī)程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1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具有易燃、易爆的特點,一旦液化石油氣設施發(fā)生泄漏,極易發(fā)生火災、爆炸及中毒事故,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害。確保液化石油氣安全供應,是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的重要職責。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必須加強對液化石油氣設施的運行、維護和搶修工作,防止火災、爆炸及中毒事故發(fā)生。在發(fā)生事故時應有切實可行的搶修措施,將危害限制在最小程度內,并杜絕次生災害的發(fā)生。根據《城鎮(zhèn)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程。
1.0.2 本條規(guī)定了本規(guī)程適用范圍。
3.1 供應站設置
3.1.1 依據《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2006)將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按儲存容積分為ⅰ、ⅱ、ⅲ三級。
3.1.2就我省的供應站而言,絕大多數為ⅲ級站,本條規(guī)定了ⅲ級站應具備的條件。
3.1.3 本條規(guī)定了ⅰ、ⅱ級站應具備的條件。
3.2 供應站設施的運行與維護
3.2.1 本條規(guī)定了供應站應遵守的一般性規(guī)定。
3.2.2 針對供應站比較關鍵的重瓶入站、存放、重瓶出站、空瓶入站等幾個環(huán)節(jié),本條做出需要進行檢查的規(guī)定,并且要求檢查應有記錄。
4 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的運行與維護
4.0.2 規(guī)定了供應站應對用戶進行宣傳、指導,督促用戶安全用氣。
4.0.3、4.0.4、4.0.5、4.0.6 就發(fā)生的液化石油氣事故來看,主要是因為用戶操作不當和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存在隱患而引發(fā),所以,上述幾條規(guī)定了供應站應對用戶進行檢查,檢查結果應告知用戶并且要求用戶簽字認可。
5 搶 修
5.0.1 因液化石油氣比空氣重,所以做出本條規(guī)定。
5.0.2 液態(tài)液化石油氣快速氣化時,會吸收大量的熱量,因此規(guī)定在搶修作業(yè)中,應防止液態(tài)液化石油氣快速氣化時造成人員凍傷事故。
5.0.3 本條規(guī)定了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泄漏搶修作業(yè)應注意的事項。
5.0.5 本條具體就液化石油氣鋼瓶發(fā)生泄漏、燃燒時應采取的方法做出規(guī)定。
第7篇 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運輸停放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槽車運輸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運輸應遵守下列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①槽車上應配有固定的駕駛員和押運員,并經本單位安全技術部門考試合格,取得證書。
②槽車行駛時必須遵守當地公安、交通部門制定的交通規(guī)則,并按規(guī)定的路線、時間和車速行駛。
③槽車不準拖帶其他車輛,不得攜帶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準搭乘其他人員,車上嚴禁吸煙。
④槽車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必須注意標高,限速行駛。
⑤槽車行駛途中,應經常注意罐體壓力和溫度變化情況,如有異常,應立即停車檢查,并妥善處理。當罐內液體溫度達到 40℃時,應采取遮陽或在罐外用冷水噴淋罐體降溫等安全措施。
(2)槽車停放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停放應遵守下列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①槽車應停放在專用的停車場或車庫內。已經灌液的槽車只可停放在停車場,不得進入停車庫?;顒邮讲圮嚨墓摅w應卸在規(guī)定的位置單獨停放。
②槽車在途中不得??吭跈C關、學校、廠礦、橋梁、倉庫和人員稠密的地方。途中停車如果超過6h,應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并按指定的安全地點停放。
③槽車在途中停放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車輛。
④槽車途中停車,應選擇通風良好的位置,并在10m以內不得有明火或建筑物;夏季應有遮陽措施,防止曝曬。
⑦槽車需在途中停車檢修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并不準有明火作業(yè)。
第8篇 液化石油氣站區(qū)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和安全消防培訓方可上崗。
2.操作人員進入站區(qū),不準穿帶釘子鞋、化纖衣服和攜帶火種,飲灑后嚴禁進入崗位操作。
3.操作人員必須熟悉站區(qū)設備結構、性能和操作順序,嚴禁違章操作。
4.設備運行時每小時檢查一次,注意冷卻壓力、溫度、液化變化,并認真做好記錄。
5.每次檢查時,重點對設備、閥門和法蘭進行檢查,發(fā)現跑冒滴漏,應及時報告和維修。
檢查方法可用肥皂水進行試漏。
6.檢修時,未經置換嚴禁拆卸任何設備和附件。
動火作業(yè)必須按《危險作業(yè)告審批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
檢修必須要有安全措施和監(jiān)護措施。
7.壓力表、溫度計、安全閥每年定期送檢和校驗。
8.嚴禁使用汽油、苯類等輕質油和易燃液體擦洗設備、地面。
9.工作結束后,要關閉電源和管道閥門,確認無異常情況方可離開。
第9篇 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安全操作規(guī)程
⒈ 供應站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⒉ 新開戶人員必須經站內安全教育, 考試合格后方可辦證。供應站要為用戶建立檔案。
⒊ 站內氣瓶庫總儲量不得超過10m3 (相當于充裝13 公斤的石油液化氣400瓶),實瓶與空瓶要分開放置。
⒋ 對進站實瓶必須逐個檢查,發(fā)現漏氣、 超裝或不合格的氣瓶應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⒌ 供給用戶的氣瓶要編號、登記、造冊。 換新瓶時要核對使用證,對回收空瓶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出現差錯。
⒍ 氣瓶庫應通風良好,并要采取遮陽措施,防止日光曝曬。
⒎ 搬運和裝卸氣瓶時要輕搬輕放,嚴禁拖拉碰撞。
⒏ 供應站應設置嚴禁煙火的警示牌, 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及消防栓、消防水源。
⒐ 供應站與站外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5米, 與民用建筑物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0米,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30米。
第10篇 液化石油氣站消防水泵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啟動前應盤車檢查有無卡緊現象。
第二條 保證正常潤滑。
第三條 關閉出口閥,打開進口閥。
第四條 啟動電機,確認電機水泵運轉聲音正常后,慢慢打開出口閥門。
第五條 停泵前,先關閉出口閥門。停車后,關閉進口閥門。冬季要將泵體下部絲堵,打開放水,以免凍裂,并放掉管線里的存水。
第六條 水泵軸承溫度不超過75℃。
第七條 噴淋管上水閥門應處于開啟狀態(tài)。
第八條 水泵填料室正常漏水不超過10-20滴/分,否則壓緊或松填料蓋。
第九條 試運轉后,要在滑動石上涂防銹油,防止銹蝕。
第十條 水泵要保持良好,定期試車。
第11篇 液化石油氣站裝卸鋼瓶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汽車停穩(wěn)后再打開后槽檔板,待人離開后,車緩慢靠近瓶臺,防止擠傷。
第二條 裝卸時可斜立滾動,不得拖拉或臥放滾動。
第三條 裝好后,通知司機稍移開平臺,人不得隨車移動。
第四條 車移開停穩(wěn)后,關好后槽擋板。
第五條 檢查無不安全因素后,方可通知司機開車。
第12篇 液化石油氣站除銹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鋼瓶進入除銹機前,如果角閥卸掉必須經清洗無味后,并將螺口加以保護后方可上機。
第二條 如角閥不卸則必須先倒殘液后擰緊不漏,并裝保護套后上機。
第三條 砂子使用一段時間后必須篩選,不允許有結塊現象。
第四條 鋼砂、鐵砂1:1配合使用,直徑1-1.2mm。
第五條 清除輸送輥床上的雜物,給各運動部位注油,保證潤滑。
第六條 投入砂子充填到規(guī)定位置(當啟動提升機使砂斗中充滿砂子后最下方的一個砂斗要裝滿容積的80-90%)避免造成提升機卡死。
第七條 各部位檢查無誤后,按先后次序分別啟動提升機、拋頭和輸送輥床電機,并檢查方向、聲音是否正常。
第八條 運轉無誤后,可投入鋼瓶進行除銹,并注意控制一定間距。適當調節(jié)提升機下傳動軸的上下位置,使傳動帶松緊適宜。
第13篇 液化石油氣站油品測量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認真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作業(yè)安全通則》。
第二條 嚴禁攜帶手機、傳呼機、對講機等移動通訊工具進入罐區(qū)。
第三條 作業(yè)前要清除扶梯和罐頂上積水、積雪、浮冰等雜物。隨時檢查扶手和踏板及焊口,如有開焊或銹蝕嚴重時應在采取可靠整改措施后方可上罐。
第四條 開啟量油孔蓋時要站在上風處,關閉量油孔蓋時動作要輕并擰緊螺栓。
第五條 測量時必須從固定測量點將量油尺垂直放入油罐,當量油尺鉈接近罐底約20cm時,應放慢速度不得沖擊罐底。尺鉈觸底,迅速將尺垂直向上提起。
第六條 卸油時,要測量卸油前高度,卸油后待油面平穩(wěn)油氣濃度降低,15分鐘后方可計量。卸油時停止加油作業(yè)。
第七條 測量后將尺帶擦拭干凈收好,不得散放在操作地點。
第八條 大風及雷雨天氣應停止測量作業(yè)。
第九條 立式油罐登罐前應得到主管領導批準。要有專人監(jiān)護并監(jiān)督作業(yè)人員系好安全帶。
第十條 六級以上強風、雷雨、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從事登高作業(yè)。無關人員不得上罐。
第十一條 計量用手電筒必須是防爆型。
第14篇 液化石油氣槽車卸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按指定位置停車,防止滑動。
2、裝卸車時,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填寫好充裝記錄。記錄內容包括:充裝日期、實際噸數,并有充裝者和押運員的簽名方可有效。
3、裝、卸車時,槽車要用手閘制動,并熄滅發(fā)動機、管道和管接頭連接要牢固。除槽車罐本身的靜電接地外,還應該接好裝卸口的靜電接地線。
4、嚴格按裝卸程序操作,操作人員和押運員在裝卸作業(yè)時不得遠離現場,不得隨意移動車輛。
5、新槽車和檢修后首次投入使用的槽車,充裝前應作抽真空或氮氣置換處理,不得直接灌裝。
6、嚴禁采用蒸氣直接注入槽車罐內升壓或直接加熱罐體的方法卸液。
7、遇上雷雨天氣,附近發(fā)生火災、泄漏、液壓異常和其他不安全跡象,必須立即停止裝卸作業(yè),待排除險情或找出原因處理完后,再行裝卸作業(yè)。
8、裝卸完畢,緊急切斷閥應關閉,并應對罐體和附件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卸液后罐內應留有5×104pa(0.5kgf/cm2)以上剩余壓力。
9、裝卸作業(yè)應認真按規(guī)定的要求填寫裝卸記錄。
10、如在裝卸作業(yè)中發(fā)生緊急情況,操作人員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11、嚴禁用槽車直接往小瓶進行分裝作業(yè)。
第15篇 液化石油氣移動式壓力容器檢修安全規(guī)程hab002―2001
前 言
本標準是根據化工機械企業(yè)對液化石油氣移動式壓力容器進行檢修作業(yè)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標準由中國化工安全衛(wèi)生技術協(xié)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錦西化工機械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世奇
本標準由中國化工安全衛(wèi)生技術協(xié)會化工機械行業(yè)分會負責解釋。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化工機械企業(yè)檢修液化石油氣移動式壓力容器的排空置換要求、加熱蒸煮及氣體檢測標準、檢修作業(yè)安全要求、液壓試驗要求及氣密性試驗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于從事液化石油氣移動式壓力容器檢修、檢驗的化工機械企業(yè)。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取得省級或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的資格認可和經資格鑒定考核合格。
本標準所述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包括充裝液化石油氣的鐵路罐車、罐式汽車和罐式集裝箱。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應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1―1999 廠區(qū)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hg23012―1999 廠區(qū)設備內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3.排空置換要求
3.1 用戶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到企業(yè)進行檢修,必須進行排污處理,將罐體內介質排空,并用氮氣、水或水蒸氣置換,卸除安全閥。未進行排污處理的移動式壓力容器不得進入生產廠區(qū)。排空置換的操作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3.1.1 先將罐內的液化石油氣液相按卸車的操作程序卸入其它儲罐(包括回收罐)。
3.1.2 卸車后由于氣相不能全部排盡,罐內存有一定壓力,卸下導管后應把罐體行至安全地帶。
3.1.3 在罐體的氣相閘門處接上導管和臨時火炬,把罐體內的氣相通過臨時火炬放散燒掉。臨時火炬應設在罐體上風向或側風向安全距離以外。
3.1.4 點火炬放散時,當罐內的壓力降低到接近常壓,從罐體的液相管通過導管注入自來水,直至水從火炬流出把火炬熄滅為止。
3.1.5 火炬熄滅后,拆下注水導管,把儲罐內的水放出。
3.1.6 火炬熄滅后從氣相管接上氮氣或蒸汽管進行吹掃,以便把罐內殘存的液化氣和罐壁上的硫化物吹掃干凈。充進的氮氣或蒸汽從液相管排出(蒸汽吹掃前應先把溫度計拆下)。
3.1.7 在排空、置換完成后,需將排污閥拆除,人工清除罐內氧化皮和液化石油氣中不易氣化的部分殘余物質。入罐前,應執(zhí)行本標準4.3條要求。
4.加熱蒸煮及氣體檢測標準
4.1 已進行排污處理的罐體,應由檢修單位辦理入廠手續(xù),并經安技部門檢查批準后方可入廠。入廠后應由檢修單位專人負責全面檢查,制訂檢修安全技術方案。
4.2 罐體經全面檢查后,應在指定地點進行加熱蒸煮置換。蒸煮時間應在4小時以上,溫度達70―80度,并用水清洗干凈。
4.3 置換后的罐體,卸下人孔蓋板,在作業(yè)前30分鐘內應對罐內氣體采樣分析,并達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18%―22%;
液化石油氣含量<0.5%。
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分析時,被測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