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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14

井下安全規(guī)程

內容

1. 基本安全原則

- 所有井下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并通過相關考核。

- 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確認設備完好、通風正常、無有毒有害氣體積聚。

- 禁止單獨行動,必須有至少兩人一組進行作業(yè)。

- 必須穿戴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塵口罩、安全鞋等。

2. 作業(yè)程序

- 開始作業(yè)前,應確保工作區(qū)域照明充足,通訊設備正常。

- 使用電動工具時,確保接地良好,防止觸電事故。

- 在爆破作業(yè)中,嚴格按照爆破規(guī)程操作,確保安全距離。

- 進行提升運輸時,遵守信號規(guī)則,避免誤操作。

3. 應急處理

- 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作業(yè),啟動應急預案。

- 遇到火災,使用滅火器撲救,并迅速撤離。

- 發(fā)現瓦斯超限,立即切斷電源,進行通風處理。

- 遇到人員被困,保持冷靜,及時向上級報告并啟動救援。

標準

1. 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相關行業(yè)標準。

2. 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評估和演練。

3. 定期維護和檢查設備,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

4. 建立健全事故報告和調查機制,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考試題及答案

1. 井下作業(yè)人員應如何確保個人安全?

答:接受安全培訓,通過相關考核,作業(yè)前進行安全檢查,穿戴個人防護裝備。

2. 爆破作業(yè)時應注意什么?

答:應嚴格按照爆破規(guī)程操作,保持安全距離。

3. 發(fā)現瓦斯超限時應采取什么措施?

答:切斷電源,進行通風處理。

4. 遇到火災,應如何應對?

答:使用滅火器撲救,迅速撤離現場。

這些規(guī)程旨在保障井下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提高作業(yè)效率,每位員工都需嚴格遵守。

井下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井下采礦鑿巖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按采礦設計要求鑿巖、穿孔、采掘,不準亂掘亂采和冒險作業(yè)。

二、每個采礦段必須形成兩個以上安全出口,并將各出口之間貫通后方可正常采礦,嚴禁獨頭人道采礦作業(yè)。

三、進入采場時,要從未放炮的一個安全人道出口上人,嚴禁從放炮的安全出口上人,防止發(fā)生危險。

四、進入采礦現場先檢查頂板和通風情況,在排凈炮煙和撬凈浮石后方可作業(yè)。

五、鑿巖作業(yè)前要先檢查好漏斗有無卡堵和懸空情況,發(fā)現有卡堵和懸空的漏斗,必須進行放炮崩落處理后方可進行作業(yè),防止塌落發(fā)生傷人危險。

六、嚴禁鉆采礦漏斗上下人。

七、鑿巖時必須照明良好,執(zhí)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不準單人作業(yè)。

八、作業(yè)時發(fā)現頂板松動或有塌落征兆要立即停止作業(yè),離開危險區(qū)進行支護處理,或報告當班安全管理人員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后方可作業(yè)。

九、要平整好懸頂的高度,人與懸頂高度不準超過兩米,嚴禁人員站在下坡進行鑿巖。

十、處理放炮的人道時,必須從上向下進行,在未扒出人道口時,人員不準站在井口的堆落的礦堆上面,防止坍塌發(fā)生危險。

十一、從人道口下人清掃浮石時,必須將人道口旁的浮石掃凈,離井口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礦巖,掃人道浮石時,在井底一定安全位置經設警示牌或專人監(jiān)護,人道沒有清掃之前,不準從此上人。清掃浮石的井筒下方不準有人停留。井口上方要有專人監(jiān)護。

十二、排孔要掌握間距,控制大塊率。

十三、采礦鑿巖時必須掌握所留隔礦柱的厚度和距離礦柱的位置、高度,做好作業(yè)支護和安全預防?;夭傻V柱時,必須在采礦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十四、采礦貫通作業(yè)時,臨貫通位置10米之內時,每次鑿巖都要先搞好安全檢查,掌握巖石松動的危險變化,并采取打深眼的方法,判斷出貫通處的厚度,掌握打眼的深度,并通知爆破工及生產領導搞好安全預防。

十五、鑿巖后應將機器放在不放炮的安全位置,并防護好,風管應固定在便于吹散炮煙的可靠位置。并與放炮工放炮工搞好現場交接班,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第2篇 排水管渠井下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摘要】通過對下井疏挖作業(yè)安全隱患及井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職責的分析,總結出下井疏挖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認真做到警鐘長鳴,安全工作長抓不懈。

【關鍵詞】下井疏挖作業(yè) 安全 操作規(guī)程

近年來我國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重、特大事故時有發(fā)生,如中原鋼鐵公司“7·7”鋼水爆濺傷亡事故、空分集團有限公司“7·11”觸電死亡事故、西區(qū)污水處理廠“7·21”中毒窒息事故等,不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家經濟帶來極大的危害,而且給社會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因此,研究生產企業(yè)存在的安全管理問題,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讓隱患得到消除,這對建設更加安全、幸福、美好的和諧社會至關重要。井下疏挖作業(yè),這一看似平常的工作,其實也屬于高危工作,對其應該有一套完善的安全工作規(guī)程。為此,作者根據多年實際工作經驗總結,就排水管渠井下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內容探討如下:

一、下井作業(yè)人員應提前準備好安全標志,檢查施工所用的機械設備、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完好、適用,所配備的安全防護器材是否齊全。

二、施工場地堆放的施工材料、工具等物品,不得影響行人車輛的交通安全。

三、夜間作業(yè)時,應設安全標志、架設紅燈,夜間除應按日間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外,一般情況不得進入井內作業(yè)。

四、下井作業(yè)時必須有施工負責人在場監(jiān)督安全措施的落實,指定2人以上的監(jiān)護人。

五、下井作業(yè)前必須將相鄰上、下游4-5個井蓋打開,并設置安全標志,使井內自然通風,排放井內沼氣,然后使用多功能氣體檢測儀進行有害氣體檢測,確定危險氣體未超標,由施工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下井作業(yè)。

六、為保證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頭戴防護帽,身扣防護帶,并系安全繩,口罩戴好后,方可下井作業(yè),井內嚴禁吸煙。同時場地必須配備防毒面具、氧氣袋至少兩個。

七、施工作業(yè)人員進入井下作業(yè)時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違章作業(yè),不盲目作業(yè)。施工負責人發(fā)現違章作業(yè)的,應及時制止,對違規(guī)作業(yè)的,應給予經濟處罰,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下井作業(yè)時,嚴禁小孩在附近玩耍,并說服行人不要圍觀。

九、下井后,工具、配件必須使用工具袋吊接,嚴禁拋扔,作業(yè)井周圍1m范圍以內不得有石塊、磚頭、工具等有可能造成打擊傷害的物體。

十、井下作業(yè)如需時間較長,應輪流下井,如井下作業(yè)人員有頭暈、腿軟、憋氣、惡心等不適感,必須立即上井休息。

十一、井下作業(yè)所有電器設備必須是防爆型,包括燈、開關等。

十二、下井操作時,施工負責人和監(jiān)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精力集中,不得從事其他作業(yè),堅持2分鐘向井下喊話,注意觀察,特別是井下作業(yè)人員狀態(tài),及時發(fā)現問題,避免安全事故的作業(yè),井上不得吸煙,嚴禁向井內拋扔物品和煙頭。

十三、作業(yè)完畢后,應及時將井蓋還原,同時清理周圍堆放的廢棄物。

十四、發(fā)生作業(yè)險情時,整救人員需配戴氧氣袋下井救人,并帶另一氧氣袋插入暈倒人鼻孔吸氧,并立即撤出危險地段,同時向施工負責人匯報,并及時與急救中心聯系,說明出事地點與具體情況。

十五、下井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神志清醒。未滿十八歲人員和有呼吸道、心血管、過敏癥或皮膚過敏癥、飲酒后不得從事該工作。

十六、遇重大自然災害,及狂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應盡量減少或杜絕下井作業(yè)。

出現安全事故的單位,從來都不缺乏嚴厲甚至苛刻的安全規(guī)程。往往都是由于相關責任人安全意識的淡漠,不能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程遵守。因此從這個角度說,切實提高相關疏挖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建立嚴格的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及應急搶險預案制度意義更大。

我們的下井疏挖作業(yè)人員如果都能嚴格按照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井上人員及相關責任領導都以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對待每一次作業(yè),下井疏挖工作一定會將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第3篇 雨污水管道井下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因近幾年本市多次發(fā)生雨、污水井下作業(yè)發(fā)生事故,造成部分人員傷亡,集團領導對在雨、污水檢查井內作業(yè)的安全問題非常重視,并且對施工、管理在安全防范意識、安全措施、施工器材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為達到安全生產、杜絕事故的目的,我公司特制定較為具體的實施辦法。

一、前期準備

1、必須在作業(yè)前對作業(yè)人、監(jiān)護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提高井下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特別是對新員工一定要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前要做充分準備,安全教育時要講究效果,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每人必須簽字。(見附表一)

2、下井作業(yè)是指在新老管網相接的檢查井中砌筑雨、污水管道封頭、拆除封頭;新建的雨、污水管網和正在運行中的雨、污水管網通過檢查井相接必須下檢查井工作的;采用工人下檢查井清除垃圾的;運行的雨、污水管網清通養(yǎng)護過程中必須下井作業(yè)的;以及其它因素必須下檢查井工作。

3、凡屬下井作業(yè)必須由施工單位編制詳細的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報集團生產部和工管部審批,批準后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所有施工人員開會進行下井前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組織紀律教育。在正式施工前由下井作業(yè)施工負責人簽發(fā)下井工作票。

4、施工前必須事先對原管道的水流方向和水位高低進行檢查,特別要調查附近工廠排放的工業(yè)廢水廢氣的有害程度及排放時間,以便確定封堵和制訂安全防護措施。

5、下井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神志清醒。超過50歲人員和有呼吸道、心血管、過敏癥或皮膚過敏癥、飲酒后不得從事該工作。

6、拆除封堵時必須遵循先下游后上游,嚴禁同時拆除兩個封堵。

7、嚴禁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和隔離供氧面具。必須使用供壓縮空氣的隔離式防護裝具。雨、污水管網中下井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供壓縮空氣的隔離式防護裝備。

8、作業(yè)前,應提前1小時打開工作面及其上、下游的檢查井蓋,用排風扇、軸流風機強排風30分鐘以上,并經多功能氣體測試儀檢測,所測讀數在安全范圍內方可下井。主要項目有:硫化氫、含氧量、一氧化碳、甲烷。所有檢測數據如實填寫《特殊部位氣體檢測記錄》(表aq-c6-5)。操作人員下井后,井口必須連續(xù)排風,直至操作人員上井。

9、施工時各種機電設備及抽水點的值班人員應全力保障機電設備的正常安全運行,確保達到降水、送氣、換氣效果,如抽水點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施工現場負責人,決定井下工作人員是否撤離工作點的問題。

10、遇重大自然災害及狂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應盡量減少或杜絕下井作業(yè)。

二、安全措施

1、施工期間每半小時須用多功能氣體測試儀檢測是否正常(污水管道必須連續(xù)監(jiān)測),以判斷作業(yè)環(huán)境有無毒氣等情況,有異常時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2、作業(yè)區(qū)域周圍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所有打開井蓋的檢查井旁均應設置圍欄并有專人看守,夜間搶修時,應使用涂有熒光漆的警示標志,并在井口周圍懸掛紅燈,以提醒來往車輛繞道和防止行人墜入,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安全反光防護背心。工作完畢后應立即蓋好全部井蓋,以免留下隱患。

3、下井前,作業(yè)人員應檢查各自的個人防護器材是否齊全、完好(包括:防爆手電、手套、膠靴、安全繩、腰帶、保險鉤、安全帽等)。作業(yè)人員下井前必須確認并在《市政污水管網下井作業(yè)前設備工具檢查表》簽字。

4、下井人員通常按3-5人為一組,井上留2名監(jiān)護人和一名配合人,井上人員應密切注意井下情況,不得擅自離崗,當井下人員發(fā)生不測時,必須及時進行救助,確保井下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進行下井作業(yè)時,安全員必須在現場看護。

5、、井上人員禁止在井邊閑聊、拋扔工具,以防止物品等掉入敞開的井內,發(fā)生危險,應將井四周2米范圍內松軟垃圾清理出作業(yè)區(qū)域,零星工具應遠離井口,井口及井下作業(yè)人員嚴禁吸煙,以防沼氣燃燒或爆炸。井內照明燈具必須使用低壓燈照明,防止沼氣燃燒或爆炸。

6、作業(yè)人員下井前,應穿著防毒衣、膠靴、系好腰帶,戴好安全帽,上、下井時系好安全繩,井上人員檢查合格后再拽住上、下井,以免意外跌落危及安全。

7、下井作業(yè)前必須填寫《下井作業(yè)安全票》(見附表)。

8、下井使用自備的梯子,以防井壁的爬梯年久銹蝕斷裂而發(fā)生危險。

9、井下人員應留心觀察井內、管內的情況發(fā)生緊急情況時不要慌亂到地面前千萬不要在井下卸下防毒面罩。

10、井上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路線下接應井下操作人員,發(fā)現有反常現象應立即協助井下人員撤離或做好急救準備。

11、為防止垂直運輸物體的過程中因物體墜落而傷害井下作業(yè)人員,下井作業(yè)人員必須在下井產有帶好有效的安全帽,并扣牢,進行防護。井下作業(yè)人員在井上人員起吊物體時,盡量躲到井口范圍外的可靠處。起吊物體用的繩索、吊桶等必須可靠牢固,防止在吊物時突然損壞,發(fā)生傷人事故。井口上部工作人員須增強工作責任心,傳遞材、物、料要穩(wěn)妥、可靠,防止滑脫,并服從現場負責人的統(tǒng)一管理,不蠻干、不急躁。

12、聯絡辦法:采用有線或無線對講機通話聯系,若呼叫無應答,井上人員須立即救助。

13、施工方現場負責人須嚴格控制戴呼吸器人員在 井下的工作時間,確保安全。下井作業(yè)人員連續(xù)工作一般不得超過1小時。

14、作業(yè)中氣體監(jiān)測。在有毒有害氣體較嚴重的作業(yè)現場或者作業(yè)時間較長的項目,應采取連續(xù)監(jiān)測的方式,隨時掌握氣體情況,排放規(guī)律并相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一旦氣體超標立即停止作業(yè),保證下井作業(yè)人員的安全。連續(xù)監(jiān)測可采用兩種方式:①可采取專業(yè)監(jiān)測人員現場連續(xù)監(jiān)測的方式②可采用作業(yè)人員隨身佩戴微型監(jiān)測儀器報警監(jiān)測方式。一但井內產生硫化氫氣體隨時報警,作業(yè)人員及時撤離。

15、下井操作人員上井后須及時時行自身清潔工作,以免污物、細菌等侵蝕。

16、在拆除管道封堵時,考慮上游的水位的情況:水位超過管徑或大于1米時,拆除封堵,一次不得大于管徑的1/3,防止上游大量水流沖走作業(yè)人員;在拆除封堵時必須連續(xù)機械通風,防止管道內的有害氣體突然大量涌進井室,造成安全事故。

17、管道疏通時必須連續(xù)進行機械通風,因為在疏通時因攪動的影響會造成淤泥和封閉管道中的有害氣體溢出,造成人員事故。小管徑或覆土較淺的污水管線,盡可能的在地面上使用工具疏通。

18、發(fā)生作業(yè)險情時,拯救人員需配戴氧氣袋下井救人,并帶另一氧氣袋插入暈倒人鼻孔吸氧,并立即撤出危險地段,同時向負責人匯報,并及時與急救中心聯系,說明出事地點與具體情況。

以上注意事項望所有監(jiān)測人在下井作業(yè)時能夠嚴格遵守,提高安全意識,以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對待每一次作業(yè),將下井作業(yè)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第4篇 煤礦井下從業(yè)人員應掌握法規(guī)要點-《煤礦安全規(guī)程》

《煤礦安全規(guī)程》是為了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礦事故而制定的?!睹旱V安全規(guī)程》的修訂版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煤礦安全規(guī)程》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堅持煤礦安全生產方針,以先進的科學技術為導向,以安全生產實踐為基礎,結合我國煤礦技術和裝備水平的實際情況,逐步趨于完善和科學,具有權威性、強制性、實用性、規(guī)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特點,是煤礦企業(yè)必須遵守的法定規(guī)程。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煤礦企業(yè)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建立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了職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拒絕違章指揮。井工部分規(guī)定了開采、“一通三防”管理、提升運輸管理、機電管理,以及爆破作業(yè)涉及的安全生產行為標準。露天部分規(guī)范了采剝、運輸、排土、滑坡和水火防治、電氣及設備檢修標準。職業(yè)危害部分規(guī)定了必須做好職業(yè)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工作,以及職業(yè)衛(wèi)生勞動保護工作,使職工健康得到保護。

第5篇 采煤機井下檢修工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不得干與本職無關的工作,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在煤壁側、機身上或機身兩端檢修時,應在周圍環(huán)境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并設專人進行監(jiān)護,不準單人從事檢修工作。

3.當檢修現場20 米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瘸^1 %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 %時,必須停止作業(yè),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4.試車前需要盤車時,檢修人員不得將手伸入機體內部。

5.牽引部的液壓系統(tǒng)一般不得在井下進行檢修,如特殊情況需在井下檢修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6.檢修人員應配齊需用的工具、起吊用具、儀器、儀表、綢布、海綿、棉紗(絲)、棕刷、清洗油等用品,當日檢修所需的材料、備件的數量要充足。

7.檢修負責人應向全體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

8.檢修前要將采煤機及相關設備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并與相關設備的司機及相關環(huán)節(jié)的人員進行聯系。

9.清理采煤機殼上的煤塵,工作地點周圍應灑水滅塵。

10.檢修部位上方及進風側的工作帳篷、檢修人員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潔。

11.檢修前除原有設施外,還要另設可靠的臨時防滑安全固定裝置。

12.液壓件需帶入井下時,應有防污染措施。

13.需進行起吊工作時,非綜采面應另設起重架,不準利用支護梁、柱進行起吊。起重工具及連接環(huán)、銷必須合格,安全性能可靠,連接必須牢固。

14.拆裝時,重要部位、加工表面應使用銅棒。15.拆卸生銹或使用了防松膠的部位時,事先應用松動劑或震動處理后再進行。

16.對常用工具無法或難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專用工具,嚴禁破壞性拆除。

17.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二具應放在專用箱內,不準隨地亂放,以防污染、丟失或落入機體內部。

18.更換的零部件必須是合格產品,不準代用。

19.安裝骨架密封時應使用導向裝置,防止翻唇。

20.主要緊固件應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結合面及緊固螺栓應按要求使用防松膠。

21.檢修后必須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須經過過濾。

22.采煤機電氣部分的檢修按電氣設備檢修操作規(guī)程進行。

23.恢復送電前,檢修人員必須撤離運轉部位,并向相關人員發(fā)出開機的通知及開車信號后,方可送電,并由采煤機司機按規(guī)定開機。

24.檢修完畢,必須經全面檢查后方可撤去工作帳篷和臨時防滑安全固定裝置。

25.進行全面試車,觀察是否有異常。

26.清點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備件,更換下來的零部件升井,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6篇 井下電焊、氣割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準備工作

1、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和規(guī)程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下井作業(yè)人員必須取得當天經礦安監(jiān)部門及總總工程師和礦長審批簽字的《電焊、氣割和噴燈焊接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表》,學習簽字后方可入井施工。

3、現場作業(yè)人員必須具備一定消防安全知識,能熟練使用消防滅火器材。

4、在電焊工作前應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具:戴好頭盔和濾色眼鏡(焊接電流小于100a時,使用4-7號遮光度鏡片,當焊接電流大于100a時,應使用10-14 號遮光度的鏡片)以及手套等防護用具,工作時還應戴防塵防毒口罩,衣領袖口必須全部扎緊。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安全帶。在潮濕的地方或雨天作業(yè)時應穿好膠鞋,同時所用工具均應具備絕緣性能。

5、工作前應檢查電焊機電壓與電網電壓是否相等,并應對電焊機的接線、開關板、接地線等進行檢查,工作臺必須有可靠接地,接地線不許接到有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或設備上,電焊機和電纜與其它設備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6、對有易燃、易爆及可燃物的容器、 管道進行焊接工作前,必須采用置換、清洗或者隔離等方法排除可燃物,使其濃度降至安全范圍方可進行作業(yè),作業(yè)現場應備有必要的消防設施。

7、割炬、焊炬膠管必須完好嚴密,氣帶接頭連接處使用專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鐵絲代替。壓力調整器必須可靠有效,壓力表要定期校核并加鉛封。

8、工作場所必須保持通風良好、整潔、安全,必要時設置臨時防護。

9、作業(yè)之前利用清水對作業(yè)地點10米內煤塵、浮煤,進行沖洗清理,氣割、焊接結束后再次灑水清洗,2小時以后到現場復查。

10、電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10m范圍內,不能有油脂、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干粉滅火器和足夠數量滅火砂。

二、工作中注意事項

1、作業(yè)時值班班領導或班組長一定要進行現場統(tǒng)一指揮,在現場將措施落實到位,并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

2、井下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嚴格遵守《電焊、氣割和噴燈焊接安全技術措施》中的相關規(guī)定。

3、使用氧氣瓶工作時要遵守《氧氣瓶的使用、管理和運輸安全操作規(guī)程》(第十七節(jié)內容)。

4、工作時應先打開氧氣瓶,吹出堵塞物,然后關閉氧氣閥,開乙炔閥點火,熄火時應先關閉氧氣閥。

5、在切割工作中發(fā)生回火時,要立即關閉氧氣閥再另行點火。如發(fā)生鳴爆或感覺震手時表明槍嘴溫度過高,應立即熄火,稍停后再開氧氣吹掉管內煙灰,恢復正常后再使用。

6、不準將燃燒的焊槍放在地上,應將火焰熄滅。

7、禁止對封閉有壓力的容器及存在未清理干凈的油污、易燃易爆、有害氣體或液體的容器進行切割或焊接。

8、氧氣、乙炔膠管不可混用,膠管通過道路時應加以保護,氧氣瓶、乙炔氣瓶和工作地點三處之間應相距10米以上,并要與易燃易爆物品保持10米以上距離。

9、在容器內部焊接時,禁止在內部點燃,以防發(fā)生爆炸。

10、壓力調整器,在焊接時禁止用棉紗密封,應用石棉絲。

11、氧氣發(fā)生火災時,應急速關閉閥門,并用黃砂或水滅火。乙炔發(fā)生火災時,要嚴禁用水滅火,應用黃砂滅火。

12、使用電焊、氣割時一定注意不得損壞設備其它部分,電纜管線等易燃物品,要用不燃性材料保護好。

13、在設備上焊接時,必須小心注意,防止損壞軸承、襯套、齒輪箱、鉸接點和電機等。

14、在設備、開關等物體上焊接時必須停電后方可焊接。

15、在皮帶輸送機或聚氨脂篩板上方焊接時,帶面、聚氨脂篩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進行保護。

16、焊接時不準用設備、管路等做接地極,一定要把接地極設在盡量靠近焊接的地點,這樣可以防止這些地方的潤滑劑在焊接電流的作用下發(fā)生分解,并防止軸承過熱。同時防止電流通過軸承或齒輪在焊接中產生電弧,從而產生毛刺或點焊在一起。

17、焊機接地點絕對不要接在液壓油缸的活塞桿上,因為電弧會在活塞桿上造成點蝕坑。

18、高空作業(yè)時,應遵從《高空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工作完成后

1、電焊、氣割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發(fā)現異狀,立即處理。

2、電焊、氣割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現場,必須全部回收。

第7篇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第一條 為減少煤礦事故,保護國家財產和煤礦職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煤礦所有爆破作業(yè)地點必須編制爆破作業(yè)說明書,放炮員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yè)。說明書內容及要求包括:

一、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圍或掘進工作面的巷道斷面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并用正面圖、平面圖和剖面圖表示;

二、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

三、爆破作業(yè)說明書必須編進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并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和技術條件及時修改補充。

第三條 瓦斯礦井中的爆破作業(yè),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

“一炮三檢制”是: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認真檢查爆破地點四周的瓦斯,瓦斯超過1%,不準爆破。

“三人連鎖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并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fā)出爆破口哨進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回原主。

第四條 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必須全斷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

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及以上放炮器同時進行爆破。

第五條 無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應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可反向起爆,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六條 煤礦井下嚴禁明火、普通導爆索、非電導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條 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時,可采用空氣炮;無其他辦法時,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必須采用經煤炭部批準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礦許用藥包;

二、每次爆破只準使用一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三、每次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四、每次爆破前,必須灑水滅塵;

五、威脅安全的地點必須撤人、停電。

第八條 在高瓦斯礦井和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的實煤體中,為增加煤體裂隙、煤體松動而進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預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級煤礦許用炸藥,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九條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中,放頂煤工作面嚴禁挑頂煤爆破作業(yè)。

第十條 石門揭穿突出煤層采用震動爆破,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揭穿煤層的掘進工作面必須有獨立的回風系統(tǒng),在其進風側的巷道中,應設置兩道堅固的反向風門,在其回風系統(tǒng)中必須保證風騷暢通,并嚴禁職員通行或作業(yè)。與該回風系統(tǒng)相連的風門、密閉、風橋等透風設施必須堅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進其它區(qū)域;

二、必須作專門設計,報局總工程師批準。專門設計中應規(guī)定爆破參數、起爆地點反向風門的位置、避災線路以及停電、撤人間隔和警戒范圍等;

三、震動爆破前,對所有鉆孔和在煤體中形成的孔洞,都應嚴密閉封孔口,孔內注滿水,或以黃土、砂充實(或充嚴);

四、震動爆破由礦總工程師同一指揮,并有礦山救護隊在指定地點值班。爆破后至少經0.5h,由礦山救護隊進進工作面檢查;

五、震動爆破的第一次爆破,未崩開石門全斷面的巖柱和煤層,第二次爆破仍須按照震動爆破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須加強支護,設專人檢測瓦斯和觀察突出預兆,作業(yè)中發(fā)現突出預兆,工作職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六、為降低震動爆破時發(fā)生突出的強度,應采用擋欄防護;

七、石門揭穿煤層的全過程必須特別加強支護,并應有發(fā)生突出時保證職員安全的措施;

八、采用金屬骨架措施揭穿煤層后,嚴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第十一條 裝藥時,首先必須用掏勺或用壓縮空氣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進,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濕潤或有水的炮眼,應用抗水炸藥。

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放炮母線同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十二條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封泥長度應按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執(zhí)行。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疏松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對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第十三條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水炮泥用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臥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個;

三、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個;

四、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個;

五、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都不準裝藥、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頂間隔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留有傘檐時;

二、裝藥前和爆破前,放炮員必須檢查瓦斯,假如爆破地點四周20m以內風騷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三、在爆破地點20m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

四、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明顯瓦斯涌出、煤巖疏松、透老頂等情況時。

有上述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告班、隊長,及時處理。在作出妥善處理前,放炮員有權拒盡裝藥和進行爆破。

第十五條 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在掘進工作面爆破前后,四周20m的巷道內,都必須灑水降塵。

第十六條 爆破前,機械、液壓支架和電纜等,都必須加以可靠的保護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身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進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職員必須在有掩體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等標志。

第十七條 每次爆破作業(yè)前,放炮員必須用電阻檢測儀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放炮器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各礦對放炮器必須同一治理、發(fā)放。定期對放炮器的各項性能參數進行校驗,并進行防爆檢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下井使用。

第十八條 爆破母線和連接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礦井下爆破應采用符合標準的爆破母線;

二、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同任何物體相接觸;

三、多頭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隨用隨掛,以免發(fā)生誤接爆破母線。嚴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四、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爆破母線同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假如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懸掛間隔;

五、只準采用盡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第十九條 放炮員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爆破。掩護地點到爆破工作面的間隔,由礦務局(公司)同一規(guī)定。

第二十條 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練習的班組長協助放炮員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放炮員一人操縱。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盤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

放炮員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爆破警號,至少等5s,方可通電起爆。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畢。在特殊情況下,假如當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裝藥炮眼,當班放炮員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放炮員交接清楚情況。

第二十一條 處理瞎炮(包括殘爆)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假如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第二十二條 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線起爆;

二、在距瞎炮至少0.3m處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三、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余炸藥)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四、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員必須具體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五、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有正確的丈量圖,每班在圖上填明進度。當貫通的兩工作面相距20m(掘進機工作面50m)前,地測部分必須事先下達通知書,并且只準從一個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透風,經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jié),還必須正常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騷中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迺r,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裝藥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騷中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迺r,先停止掘進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兩個工作面及其回風巷風騷中的瓦斯?jié)舛榷荚?%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裝藥爆破。每次爆破前,在兩個工作面必須設置柵欄和有專人警戒。

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爆破時,兩個工作面的職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第8篇 煤礦井下安全用電知識規(guī)程

第一節(jié) 煤礦井下供電及要求

一、井下供電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實行煤礦井下安全可靠地供電是關系到設備安全運行,生產任務順利完成,礦井安全和職工人身安全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堅持做好井下供電工作,達到安全用電的目的,是衡量礦井總體質量和安全生產水平的主要指標之一。

由井下電氣故障直接引發(fā)的不安全事故,其類型主要有:

1、電火引燃的礦井火災。

2、電火或高溫引發(fā)的煤塵瓦斯燃燒和爆炸災害。

3、電孤或高溫燒壞設備。

4、人身觸電。

5、電氣故障使設備不能運行。井下供電與地面供電相比,其特殊性表現為:

1、井下環(huán)境

惡劣、條件復雜。供電線路和設備敷設、安裝、運行在狹窄、陰暗、潮濕、高溫的井巷中或條件復雜多變的采掘工作面中,經常受到水淋、水淹、巖石冒落、煤壁坍塌、異物擠壓、行車碰撞等危險因素的威脅和傷害,而引發(fā)電氣事故。由于處在有瓦斯、煤塵燃爆危險的環(huán)境中,如遇電火就可引發(fā)火災或爆炸事故。礦井空氣潮濕、污臟、高溫、流通性較差,對電氣設備安全運行不利。

2、設備線路布置分散,分布面廣,不便管理和控制。

3、采掘設備及線路移動頻繁,條件多變,不利于安全運行。

4、采掘線路均采用電纜,排列集中,懸掛困難,故障查找不易。

5、井下電氣設備多采用隔爆型。其突出特點是笨重、搬運困難、開閉不便、直觀性差、維修復雜。總之,井下供電的環(huán)境是惡劣的,條件是復雜多變的,設備是特別的,運行是困難的,我們必須正視這些情況,進而采取對策和措施,才能實現井下供電安全運行。

二、井下供電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

1、井下供電的有關規(guī)定《煤礦安全規(guī)程(1992年版)》第九章“電氣”對井下供電、用電、管理作了具體規(guī)定(第417-470條)。現綜合供電方面的要求如下:①電力負荷分級

根據用戶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用電負荷一般分為三級。

a、一級負荷

凡突然停電后可能會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嚴重損壞,長期不能生產或給國民經濟帶來重大損失的用戶,為一級負荷。如煤礦的中央變電所、通風機、井下主排水泵、豎井載人提升機和瓦斯抽放機及礦井醫(yī)院等。這類用戶必須具備兩個獨立電源,以保證不間斷供電。

b、二級負荷凡突然停電后會造成大量產品和原材料報廢,產量顯著下降,在經濟上造成較大損失的用戶,為二級負荷。如井下采區(qū)變電所、選煤廠等。這類用戶要設專用供電線路。

c、三級負荷不屬于一、二級負荷的用戶為三級負荷,如修配輔助車間、電車庫以及與生產無直接關系的設備等。這類用戶可以不設專用供電線路,只采用一回路供電。

對煤礦企業(yè)用電負荷進行分級管理,便于合理的進行供電,以確保重要負荷供電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當供電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或檢修需限制用電時,限用的次序為先停三級,在停二級,以確保一級負荷用戶的供電。

②入井電源電壓

高壓不得超過10kv;低壓運動不得超過1140v;照明、手持設備不得超過127v,控制電壓不得超過36v。

③供電線路電纜

均應采用礦用型電纜。固定設備的供電線路應采用鎧裝電纜;移動設備采用橡套電纜。電纜均應按規(guī)定懸掛和連接。

④電氣設備

應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選用礦用一般型(標志為“ky”)或礦用防爆型(包括隔爆型,標志e_d;增安型e_e;本質安全型e_l;正壓型e_p;充油型e_o;充砂型e_o;特殊型e_s)設備。

⑤井下供電系統(tǒng)必須設有“三大保護”,即過流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保護接電裝置。

⑥井下供電的變壓器禁止其中性點直接接地。

⑦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和電纜。

2、井下供電的要求

①可靠性

供電的可靠性是指不間斷供電的可靠程度。煤礦供電一旦中斷,不僅會直接影響生產,而且會使安全要害設備停止運轉,可能會造成礦井被淹、瓦斯積聚、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甚至可毀掉礦井。為了保證供電的高度可靠性,應采用兩條獨立的電源線路。正常時,采用一回路運行,另一回路應帶電備用。

②安全性

煤礦井下的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五大自然災害都可能因電氣事故而釀成。由于井下環(huán)境條件差,設備負荷變化大,容易造成漏電、短路及人身觸電事故。因此,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及《電業(yè)規(guī)程》,確保供電的安全性。

③技術合理性

供電技術的合理性對降低煤炭生產成本、保證供電質量(電壓穩(wěn)定、頻率整齊、波形正常等指標達到規(guī)定)、實現設備安全運行、減少電氣故障和人身觸電事故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井下供電必須作到技術合理。

④經濟性

要求井下供電有好的經濟性,就是使系統(tǒng)在運行中耗費少、效率高、成本低。對于煤礦生產應力求供電系統(tǒng)簡單,便于安裝和操作,并要合理使用電氣設備,使建設投資少,運行費用低。

第二節(jié) 煤礦井下供電系統(tǒng)及采區(qū)電壓等級簡介

一、我集團公司井下供電概述

井下供電方式分深井供電和淺井供電兩種。通過井筒將高壓(10kv、6kv、3kv)電源送入井下中央變電所,再進行供電分配的稱為深井式供電。通過井筒或鉆孔將低壓(1140kv、660kv、380kv)電源送入井下中央配電室,再進行供電分配的稱為淺井式供電。我集團公司除在建井初期臨時短期采用井筒式淺井供電外,均采用深井式供電。入井高壓均采用6kv等級。

我集團公司井下供電的特點是“多點入井、分設系統(tǒng)、環(huán)行供電”。此方法具有電量充足、電壓穩(wěn)定、供電靈活可靠的優(yōu)點。這種供電方式的形成是借助與我集團公司一個礦井可具有數對在不同地區(qū)開鑿有與地面相貫通的風井而實現的。構成的要點是,根據上、下山盤區(qū)開采進度和分設入井供電系統(tǒng)的需要,在進風運輸大巷設立若干個中央變電所(習慣成為中央配電室,可命名第一,第二……中央配電室或以地區(qū)命名)引入入井高壓電源,對設立在上、下山盤區(qū)內的若干個采區(qū)變電所(或稱采區(qū)配電室)進行高壓供電,在由采區(qū)變電所對所屬各采、掘、開工作面等低壓動力設備進行供電。在各中央變電所之間還可根據需要設立單纜聯絡,以構成并聯環(huán)形供電(備用)。

二、高壓供電系統(tǒng)

煤礦井下高壓供電系統(tǒng),包括高壓入井電源配電設備,中央變電所及其高壓變配電設備、采區(qū)變電所及其高壓配電設備、高壓移動變電站以及上述設備之間的高壓供電電纜線路。

圖9-1 繪出了我集團公司一礦北頭咀井簡化了的高壓供電系統(tǒng)示例。

三、低壓供電系統(tǒng)煤礦井

煤礦井下低壓供電系統(tǒng),是指低壓動力配電點及其變配電設備,各用電設備(電動機)及其控制設備、照明設備、信號設備以及它們之間的供電電纜線路。見圖9-2和圖9-3。

四、采區(qū)供電電壓等級

《煤礦安全規(guī)程(1992年版)》第425條,對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作了具體規(guī)定。1、高壓,不應超過10000v;(采用的等級有10000v,6000v,3000v)2、低壓,不應超過1140v;(采用的等級有1140v;660v;380v)超過1140v時須報煤炭部批準。

3、照明、手持式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和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定供電電壓都不應超過127v。報經省煤管局批準,在井底車場、總進風巷,主要進風巷的照明系統(tǒng)的額定電壓可采用220v;

4、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得超過36v。

第9篇 井下鑿巖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鑿巖機的人員,要經過培訓,熟悉鑿巖機的性能和方法。

二、作業(yè)前必須詳細檢查浮石和殘(盲)炮,先敲邦問頂,詳細檢查打眼部位頂板或邊坡穩(wěn)固情況,認真處理浮石;必須經爆破員用正確方法處理好殘(盲)炮;確保安全后,方準作業(yè)。

三、作業(yè)前要仔細檢查風、水管路、機械設備是否完好,如有毛病時,必須修好后方準作業(yè),禁止設備帶病或缺件運轉,嚴禁單人操作。

四、上下兩臺機子同時作業(yè)時,必須交錯進行。如在大斷面掌子鑿巖時,必須在工作前搭好牢固的操作臺,確保安全后方準作業(yè);禁止臺上臺下同時打眼。

五、鑿巖機與裝巖機平行作業(yè)時,必須先將上部毛石扒平方可作業(yè)。

六、作業(yè)面必須有充分的照明。

七、鑿巖時,要嚴格遵守先開水,后開風、先低速、再高速;停機時先停風、后停水的操作順序。在鑿巖中注意觀察周邊情況,發(fā)現有異常響聲,要立即停止作業(yè),檢查處理。

八、嚴禁打殘眼。

九、鑿巖過程中要經常檢查機器附件,發(fā)現異常,必須停止作業(yè)進行修理。

十、打底眼時,必須將浮石清理干凈,檢查殘(盲)炮,以防誤打殘眼。

十一、鑿巖時,扶釬人應站在一側,先開半風,鉆進20公分后,扶釬人退后再開全風,并要注意釬桿折斷傷人。移動氣腿時,必須閉好風門,以免傷人。

十二、超過15米的天井鑿巖時,禁止一人作業(yè)。

十三、超過15米的天井鑿巖時,必須將溜斗、安全棚子、梯子、板墻等跟上后方準作業(yè)。

十四、天井鑿巖時,必須鋪好堅固的木板和牢固的吊好吊盤,否則禁止作業(yè)。吊盤樁眼的深度在硬巖時須在30公分以上,軟巖須在60公分以上,眼與巖壁傾斜的角度應在45度。

十五、嚴禁打干眼,必須執(zhí)行濕式作業(yè)。

十六、在井巷鑿巖遇有斷層、破碎帶或節(jié)理發(fā)育的地方,必須先采取支護措施后方可作業(yè)。

十七、鑿巖發(fā)現突然涌水甚急時,必須停止作業(yè)報告值班長。

十八、掘進天井、豎井、斜井鑿巖時,必須按其相應的工藝操作規(guī)

程施工,重點應搭好牢固的操作平臺和安全、護頂平臺。

十九、鑿巖結束后,必須檢查作業(yè)面情況,并將工具整理好,放在安全地點。

二十、鑿巖結束后,應向爆破人員詳細交待鑿巖工作面情況,并協助爆破警戒工作。

第10篇 煤礦井下斜巷運輸安全無線監(jiān)控系統(tǒng)規(guī)程

1 前言

煤礦斜巷運輸坡道起伏變化,經常出現上坡、下坡和拐彎,而且坡度較大,運輸距離長(一般在1000-2000 米),絞車司機對巷道運行的車輛狀態(tài)及巷道中是否有行人不了解,對斜巷各車場的甩車道岔及車場入口處的人員情況以及設備運行情況了解很少,無法實時的掌握現場視頻圖像信息,對安全造成威脅。因此,我們設計斜巷運輸無線視頻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是在對斜巷運輸系統(tǒng)安全運行進行科學論證后研發(fā)的新項目,為斜巷運輸系統(tǒng)提供了安全保障。

2 系統(tǒng)組成

2.1 系統(tǒng)組成

根據斜巷運輸系統(tǒng)的特點和無極繩連續(xù)牽引車在井下工作的實際情況,設計的系統(tǒng)總體結構如圖1 所示。

圖1 系統(tǒng)總體結構

系統(tǒng)主要由無線視頻終端、無線網絡傳輸平臺、絞車房監(jiān)控指揮系統(tǒng)三個部分組成。

系統(tǒng)通過安裝在軌道車上的前后兩臺無線攝像機,在絞車運行時沿途攝取前后的環(huán)境視頻,然后將視頻信號發(fā)送至巷道內無線基站上,無線基站和光端機組成的網絡傳輸平臺將視頻信號傳輸到絞車房監(jiān)控指揮系統(tǒng)的隔爆計算機,絞車司機便可以通過隔爆計算機觀察礦車前后的環(huán)境視頻,掌握巷道環(huán)境情況操縱絞車。

3 系統(tǒng)主要模塊的設計

3.1 無線視頻終端

無線視頻終端由安裝在軌道車上的無線攝像機、固定在運輸大巷的有線或無線攝像機、本安紅外照明燈、隔爆兼本安電源組成。

斜巷運輸中除了需要對軌道車前后進行觀察的話,還需要對部分甩車道岔及車場入口處的人員情況以及設備運行情況或其它人流較多的地方采用固定方式進行視頻監(jiān)控。

3.2 無線網絡傳輸平臺

斜巷運輸的距離一般都比較長,無線網絡傳輸平臺主要由光端機、無線本安基站組成,由于網絡的傳輸距離不能超過100米,所以需要用光端機來延長網線,每2 個無線本安基站之間的距離大約為400-700 米,如果大巷的無線覆蓋環(huán)境較好(大巷沒有起伏、中間沒有大型物體遮擋)2 個無線本安基站之間也可以采用無線的方式連接,這樣就可以不需要光纖和光端機進行連接,但無線跳接的次數最好不要超過3級。本方案中,無線基站均采用單芯光纜連接。

3.3 絞車房監(jiān)控指揮系統(tǒng)

主要由隔爆計算機組成。隔爆計算機可以配置9路以下的視頻信號,在顯示器上同時顯示,絞車司機可以通過顯示器上的顯示信息了解軌道車當前的運輸情況及周圍環(huán)境,通過隔爆計算機畫面的切換,掌握巷道環(huán)境情況操縱絞車。

4 系統(tǒng)主要功能

4.1 無線數字移動視頻傳輸:

由于斜巷運輸中軌道車是移動的,傳統(tǒng)的有線方式不能滿足視頻傳輸,系統(tǒng)采用無線信號傳輸方式,高速移動物體成像清晰可辨,解決了終端設備的線路拖動問題,減少巷道內的布線,一段時間內全實時錄像存儲功能,并要支持方便于顯示、存儲、檢索和回放;高清晰實時監(jiān)視顯示和易于輪巡切換;。

4.2 布線簡單,信號抗干擾性強:

無線數字信號傳輸降低了因線路故障而發(fā)生的視頻信號中斷現象的發(fā)生概率,信號抗干擾性強,不易失真,傳輸無延時,如果有新增節(jié)點加入不用重新布線,只需接入到主干電纜上即可,出現故障查找容易,維護方便,簡單可靠。

4.3 本安技術:

除安裝在絞車房的隔爆爆計算機外,安裝在運輸大巷中的所有設備均是本安設備。

4.4 接入地面安全生產監(jiān)控系統(tǒng):

通過井下工業(yè)以太網,地面監(jiān)控值班人員可以直接對井下情況進行實時監(jiān)控,不僅能直觀的監(jiān)視和記錄井下工作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對于存在的隱患能夠迅速做出處理,避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也能為事后分析事故提供有關的第一手圖像資料。該系統(tǒng)能融入全礦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成為現代礦井安全生產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

5 結束語

分析現在國內外各種現有的礦井巷道安全監(jiān)測系統(tǒng),主要集中在礦井斜巷上升信號系統(tǒng)、擋車裝置、變頻器控制等?,F有的斜巷綜合監(jiān)測系統(tǒng)基本都是通過大量的傳感器進行信號監(jiān)測,由于這些系統(tǒng)監(jiān)測參數單一,系統(tǒng)性能低, 對斜巷各車場的甩車道岔及車場入口處的人員情況以及設備控制情況了解很少,無法實時的掌握現場視頻信息?,F有的礦井斜巷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雖在保證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發(fā)揮了一定作用,但難以滿足現代化煤礦安全生產的需要。

第11篇 井下使用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安全規(guī)程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23條規(guī)定,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人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施工隊組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jiān)督,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米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的分支,專人負責噴水,工作地點還至少應備有兩滅火器。

2、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的設施接受火星。

3、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還應由專人停留一小時檢查工作地點,如果發(fā)現異狀立即處理。

4、在有煤(巖)與沼氣突出的礦井中,必須停止在突出危險區(qū)內可能引起突出的一切工作。

二、根據上述規(guī)定特制定下列實施措施:

1、為了保證在井下安全,禁止在采區(qū)巷道和可燃性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

2、進行井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填寫申請工作票,經各職能部門及公司有關領導批準,并由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進行監(jiān)督檢查,方準施工。現場監(jiān)督檢查人員不齊全時不得施工。

3、填寫申請工作票,要有專人負責并辦理審批手續(xù),未批準的不得施工,工作票當時當次有效,二次工作時必須重新申請和審批。

第12篇 井下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電氣工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考試合格,持證方準上崗,應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

第一條 供電

1、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均適用于礦山各種電氣設備或電力系統(tǒng)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檢修和安全檢查等,應參照執(zhí)行。

2、井下各級配電電壓,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高壓網路的配電電壓,不宜超過6kv,有條件的,也可采用10kv。

b. 低壓網路的配電電壓,不應超過1140v。

c. 照明電壓:運輸巷道,不大于220v;采掘工作面、出礦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間,不大于36v,行燈,不大于36v。

d. 攜帶式電動工具的電壓,應不大于127v。

e. 電機車供電電壓:交流電源不超過380v;直流電源不超過550v。

3、由地面到井下中央變電所或主水泵房的電源電纜,至少應敷設兩條線路,且任何一條電纜發(fā)生故障,均應保證原有送電能力。無淹沒危險的小型礦山,可不在此限。

4、 井下電氣設備禁止接零,井下應采用礦用變壓器,若用普通變壓器,禁止中性點直接接地,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不得用以向井下供電。架線式電機車整流裝置的專用變壓器,不在此限。

5、向井下供電的斷路器和井下中央變配電所各回路斷路器,禁止安設自動重合閘裝置。

6、每一礦井必須備有地面、井下配電系統(tǒng)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電力、電話、信號、電機車等線路平面圖。

7、有關電氣設備的變動,應由礦山電氣工種技術人員及時在圖中作出相應的改變。

第二條 電器線路

1、水平巷道或傾角小于45o的巷道,應使用鋼帶鎧裝電纜,豎井或傾角在于45o的巷道,應使用鋼絲鎧裝電纜。

2、移動式電力線路,應采用井下專用型橡套電纜。

3、井下信號和控制用線路,要使用鎧裝電纜。井下固定敷設的照明電纜,如有機械操作可能,應采用鋼帶鎧裝電纜。

4、敷設在峒室或木支護巷道中的鎧裝電纜,必須將黃麻外皮剝除,并定期在鎧裝外殼加涂防銹防水油漆。

5、敷設在豎井內的電纜,必須和豎井深度相適應,中間不準有接頭。如豎井太深,應將接頭部分設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內。

6、在鉆孔中敷設電纜,應將電纜牢固地固定在鋼繩上,鉆孔不穩(wěn)固時,應敷設保護管。

7、必須在水平巷道的個別地段沿地面敷設電纜時,應用鐵質或非燃性材料覆蓋。不準用木料覆蓋電纜溝或在排水溝中敷設電纜。

8、敷設井下電纜,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在水平巷道或45o以下的井巷內,電纜懸掛高度和位置,應保證其不致被車輛碰撞壓壞,電纜懸掛點間距應不大于3m,上下凈距不得小于50mm。不準將電纜懸掛在風水管上,電纜上不準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水管平行敷設時,應敷設在管子的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

b. 在豎井或傾角大于45o 的巷道內,電纜懸掛點的距離,在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m;在豎井內不得超過6m。敷設電纜的夾子、卡箍或其他夾持裝置,要能承受電纜重量,且不得損壞電纜的外皮。

c. 橡套電纜應有專供接地用的芯線,接地芯線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d. 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3m。

9、電纜通過防火墻、防水墻或峒室部分,每條應分別用金屬管或混凝土管保護,管孔應嚴加封閉。

10、巷道內的電纜,應每隔一定距離和在分路點上懸掛注有號碼、去向、用途和電壓等的標志牌。

第三條 電器及保護

1、井下電力網的短路電流,不得超過保護用的斷路器井下使用時允許的短路開斷電流。礦用高壓油斷路器使用于井下時的開斷電流不得超過原額定開斷電流值的一半。

2、從井下中央變配電所或采區(qū)變電所引出的低壓饋電線,應裝設帶有過電流保護的自動開關。

3、用架空線往井下中央變配電所送電時,在井口線路終端及井下變配電所一次母線側,都要設避雷裝置。

4、井下變配電所高壓饋電線,應設檢漏裝置,低壓母線及送至工作面的饋線,應

設斷開電源的檢漏裝置或指示器。

5、檢漏裝置必須靈敏可靠,不得任意取消,每天應由值班人員對其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第四條 機電峒室

1、井下永久性中央變配電所或井底車場內的其他機電峒室必須砌旋,區(qū)變電所峒室,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室的頂板和墻壁應不滲水,纜均應無積水。

2、中央變配電所的地面,應比入口處巷道軌面高0.5m;與水泵房毗鄰時,應高于水泵房地面0.3m。采區(qū)變電所及其他機電峒室,地面應比入口處巷道軌面高0.2m。

3、長度超過6m 的變配峒室,應在兩端各設一個出口,并裝有向外開的鐵柵欄門。有淹沒、爆炸、火災危險的礦井的機電峒室,都應設置防火門或防水門。

4、峒室內各電氣設備之間應留有寬度不小于0.8m 的通道,設備與墻壁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0.5m。

5、變配電峒室裝有帶油的設備時,可不設置專用的集油坑,應在門口加筑一個高度不低于0.1m 的門欄。

6、峒室內各種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必須注明號碼的用途,并有停送電標志。峒室入口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的標志。高壓電氣設備必須懸掛“高壓危險”的標志牌,并應有照明。

7、無人值班的峒室,必須關門加鎖。

第五條 照明、電話和信號

1、井下所有作業(yè)地點、安全人行道和通往作業(yè)地點的人行道,都應有照明。

2、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動式電氣照明。有爆炸危險的礦井和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攜帶式蓄電池礦燈。

3、炸藥庫照明,應按gb6722《爆破安全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從采區(qū)變電所到照明用變壓器的380v/220v 應為專用線,不得與動力線共用。照明電源,應從采區(qū)變電所的變壓器低壓出線側的自動開關之前引出。

5、井底車場、主要機電峒室、調度室和采區(qū),均應安裝電話。井下變電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風機房,必須有直通地面交換臺或調度室的電話。主要運輸巷道的各信號室之間,必須裝設直通電話。

6、井下電氣信號,須能同時發(fā)聲和發(fā)光。提升裝置應有獨立的信號系統(tǒng)。信號電源電壓不宜超過127v,并由專用變壓器供電。

第六條 保護接地

1、礦井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的配件、金屬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電纜線路的金屬構筑物等也要接地。

2、下列地點,應設置局部接地極:

a. 裝有固定電氣設備的峒室和單獨的高壓配電裝置;

b. 采區(qū)變電所和工作面配電點;

c. 鎧裝電纜每隔100m 左右應就地接地一次,遇有接線盒時亦應接地。

3、礦井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系統(tǒng)的一般規(guī)定:

a. 所有需要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極,都應與接地干線連接。接地干線應與主接地極連接,形成接地網;

b. 移動和攜帶式電氣設備,應采用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接地,并與接地干線連接;

c. 所有應接地的設備,要有單獨的接地連接線,禁止將幾臺設備的接地連接線串聯連接;

d. 所有電纜的金屬外皮(不論使用電壓高低),都應有可靠的電氣連接,以構成接地干線。無電纜金屬外皮可利用時,應另敷設接地干線。

4、各中段的接地干線,都應與主接地有相接。敷設在鉆孔中的電纜,如不能與礦井接地干線連接,應將主接地極設在地面。鉆孔套管可以用作接地極。

5、主接地極應設在礦井水倉或積水坑中,且不應少于兩組。局部接地可設于積水坑、排水溝或適當地點。

6、接地極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設置在水倉或水坑內的主接地極,應采用面積不小于0.75m;、厚度不小于5mm的鋼板制成;

b. 設置在排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采用面積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4mm 的鋼板或具有同樣面積和厚度不小于3.5mm 的鋼管制成,并應平放于水溝深處;

c. 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應采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度不小于1.5m 的鋼管制成,并直埋入地下,鋼管上至少應有20 個直徑不小于5mm 的孔。

7、接地干線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100mm、厚度不小于4mm 的扁鋼或直徑不小于12mm的圓鋼制成。

8、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干線的連接線(采用電纜芯線者除外)、電纜接線盒兩頭的電纜金屬連接線,應采用面積不小于48mm、厚度不小于4mm 的扁鋼或直徑不小于8mm的圓鋼。

9、接地裝置所有的鋼材,必須鍍鋅或鍍錫,地裝置的連接線,應采取防腐措施。

10、每個主接地極的接地電阻,主接地極起至最遠的就地接地裝置止,不得大于2ω。

11、每臺移動電氣設備至接地干線的接地導線電阻,不得大于1ω。

12、高壓系統(tǒng)的單相接地電流大于20a 時,接地裝置的最大接觸電壓不應大于40v。

13、接地線及其連接處,須設在便于檢查和試驗的地方。

第七條 檢查和維修

1、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和調整等,應按下表所列主要檢查制度。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將檢查結果記入記錄簿。

2、變壓器等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一般情況下應每年進行一次理化性能及耐壓試驗;操作頻繁的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合格的必須更換。

3、補充到電氣設備中的絕緣油,應同原來運行中的性質相同,并應事先經過有耐壓試驗。

4、應定期檢查油浸電氣設備中的絕緣油量,并保持規(guī)定的油量。

5、 礦井電氣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對重要線路和工作場所的停電和送電,以及對700v 以上電氣設備的檢修,須持有主管電氣工程師或技術員簽發(fā)的工作票,方準進行作業(yè)。

b. 操作700v 以上的電氣設備,必須使用防護用具(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墊和絕緣臺)。

c. 禁止帶電檢修或手動任何帶電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動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并將導體完全放電和接地。

d. 停電檢修時,所有已切斷的開關手把,均要加鎖,并且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白底紅字的警告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告牌并送電。

e. 不準單人作業(yè)。

6、供給移動機械(裝巖機、電鉆等)電源的橡套電纜,靠近機械的一段,可沿地面敷設,但其長度不得大于15m,中間不得有接頭,電纜應安放適當,使其不致被運轉機械所損壞。

7、移動式機械工作結束后,司機離開機械時,應立即在最近配電站或開關處切斷電源。

8、橡套電纜的結合,其電纜芯線須焊接或熔焊,接頭的外層膠必須用硫化熱補法進行補接。

9、給移動式機械供電橡套電纜,在100m 長度內,硫化熱補接頭不應超過4 個。電、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安全規(guī)定

1、使用電焊修理機電設備時,必須注意機電設備外殼有無良好的接地,以防操作者觸電。

2、焊接裝有易燃易爆和有毒品的容器,必須先徹底清洗,將蓋打開,否則不準焊接。

3、在焊接裝過有毒物品的容器及一般金屬容器內作業(yè),必須加強通風措施,必要時可佩帶防毒面具,并在有人監(jiān)護的情況下方可作業(yè)。

4、在焊接的場所內不準有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

5、不準焊接密封和內有壓力(液體和氣體)的容器。

6、帶電的設備禁止焊接作業(yè)。

7、不準在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場地附近和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室內進行焊接作業(yè)。

8、電焊工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應經常檢查有無漏電現象,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其線路絕緣必須良好,一次線路長度不得超過5 米。

9、夾焊條的夾子必須絕緣良好。

10、電焊機移動時應切斷電源。

11、焊接的容器內或作業(yè)地點較潮濕時,作業(yè)應采取必要的絕緣防護措施和專人監(jiān)護方可作業(yè)。

12、打火前必須戴好電焊帽,并告訴輔助人員躲避弧光。在清除鐵銹或溶渣時,應戴好防護眼鏡。

13、固定焊接場所周圍必須有防護擋屏,高空作業(yè)須戴好安全帶或設腳手架。

14、下雨時禁止在露天條件下進行焊接。

15、工作中斷時,必須切斷電源。下班時要清理現場,熄滅火種。

(二)氣焊工工作前對乙炔瓶、氧氣瓶管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檢查氣壓表、減壓閥、回火防止器是否完整有效。

2、乙炔瓶、氧氣瓶禁止放在高壓線及吊車下,不準放在馬路及人行道上。

(三)氧氣瓶使用管理規(guī)定:

1、氧氣瓶不準放在易跌落和外來物撞擊的地方,禁止在日光下暴曬及受高溫。

2、氧氣瓶禁止與油類接觸,不準和易燃物品(包括氣體)同放一處,空、重瓶要分開存放。

3、氧氣瓶要存放牢固,要有防震橡膠墊圈,禁止肩扛、滾動,應有專用的小車搬運。

4、氧氣瓶內的氣體不準全部用光,要留有不小于0.5 公斤的剩余壓力。

5、氣瓶口必須有完整的安全帽,保持瓶閥螺紋良好,裝表前要先開啟風門吹除贓物,再裝表,表接完好后,應慢慢打開氣門。開閉氣瓶控制閥和氣壓表,人體頭部要側在氣瓶一旁,以免漏氣和滑絲把表打出傷人。

(四)焊割工作中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如用氧氣和乙炔帶時,嚴防氧氣充入乙炔氣體中,必須在點火使用前,排出氧氣和乙炔的混合氣體。

2、使用氧氣和乙炔帶焊、割時,必須首先檢查泄吸能力,即打開乙炔閥門低于氧氣閥門,拔下乙炔帶,用手指按在乙炔進口上,檢查吸力大小,如無吸力,應停止使用,進行檢查。

3、在容器內焊、割臨時停止工作,要將焊、割把子關好(或帶出容器),以防乙炔在容器內爆炸。

4、乙炔和氧氣瓶不得存放在一處,其距離不得小于5 米,與火源距離不得小于10米。

5、高空作業(yè)必須佩帶好安全帶或架設腳手架。

6、乙炔、氧氣軟管接頭要嚴密,不得漏氣,不準接觸油類、金屬溶液、高溫管道。

橫過馬路或坑道時要加護蓋。

7、由于焊、割咀被熔化金屬堵塞或火焰不正常,焊、割溫度過高時,為了防止氧氣逆流發(fā)生爆炸,應立即先關乙炔閥,后關氧氣,停止工作進行處理、冷卻。

8、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時在物件下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9、如果在坑道內進行焊、割工作,氧氣瓶和乙炔瓶要分別放置在工作地點附近無作業(yè)的巷道內,并要設有紅燈警告標志,如無此條件,必須放在來往人行巷道內時,應在放置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巷道兩頭2 米以外,要設明顯的紅燈信號。

10、在主要運輸巷道、豎井、斜井內進行焊、割時,必須停止運輸和提升作業(yè)。

(五)坑內(或井下)焊接工作結束后,氧氣瓶和乙炔瓶必須運出坑內,不準在坑內存放,禁止在人員上下班集中地點臨時存放。

第13篇 井下機械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1、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內容、《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圍環(huán)境及相關設備的關系;

3、熟悉所維修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能獨立工作。

二、安全規(guī)定

1、上班前嚴禁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上班時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2、所用維修工具、起吊設施、繩索等應符合安全要求。

3、吊掛支撐物應牢固,在吊、運物件時,應隨時注意檢查頂板支護安全情況,檢查周圍應無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況下工作。

4、在距檢修地點20米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yè),并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5、在斜巷進行維修作業(yè)時.上部車場各出口處,應設警示標志。

6、在傾角大于15。的地點檢修和維修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業(yè)時,應制定嚴密的安全防護措施。

7、維修工在進行檢修工作時,不得少于2人,在維修時應與司機配合好。

8、需要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三、操作準備

1下井前,要由維修工作負責人向有關人員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

2、維修工要根據當日工作的需要認真檢查所帶工具是否齊全、完好,材料、備件是否充足,是否與所檢修和維修設備需要的材料備件型號相符。

3、對所維修的設備要停電、閉鎖并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停電牌,并與相關設備的工作人員聯系,必要時也需對相關設備停電、閉鎖并掛停電牌。

4、維修工進入現場后,要與所維修設備及相關設備的司機聯系。

5、清理所維修設備的現場,應無妨礙工作的雜物。

四、正常操作

1、維修工對所負責的設備維護檢查時應注意:

(1)檢查各部緊固件應齊全、緊固。

(2)潤滑系統(tǒng)中的油嘴、油路應暢通,接頭及密封處不漏油,油質、油量應符合規(guī)定。

(3)轉動部位的防護罩或防護欄應齊全、可靠。

(4)機械(或液壓)安全保護裝置應可靠。

(5)各焊件應無變形、開焊和裂紋。

(6)機械傳動系統(tǒng)中的齒輪、鏈輪、鏈條、刮板、托輥、鋼絲繩等部件磨損(或變形)無超限,運轉正常。

(7)減速箱,軸承溫升正常。

(8)液壓系統(tǒng)中的連接件、油管、液壓閥、千斤頂等應無滲漏、無缺損、無變形。

(9)相關設備的搭接關系應合適,附屬設備應齊全完好。

(10)液力耦合器的液質、液量、易熔塞、防爆片應符合規(guī)定。

(11)輸送帶接頭可靠并符合要求,無撕裂、扯邊。

(12)各項保護應齊全可靠,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應檢查防逆轉裝置和制動裝置。

{13)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及時向當班領導匯報。

2、在打開機蓋、油箱進行拆檢、換件或換油等檢修工作時,必須注意遮蓋好,嚴防落人煤矸、粉塵、淋水或其他異物等。注意保護設備的防爆結合面:以免受損傷。注意保護好拆下的零部件,應放在清潔安全的地方,防止損壞、丟失或落人機器內。

3、處理刮板輸送機漂鏈時,應停止本機。調整中部槽平直度時,嚴禁用腳蹬、手搬或用撬棍別正在運行中的刮板鏈。

4、進行縮短、延長中部槽作業(yè)時,鏈頭應固定,應采用卡鏈器,并在機尾處裝保護罩。

5、處理機頭或機尾故障、緊鏈、接鏈后,啟動試車前,人員必須離開機頭、機尾,嚴禁在機頭、機尾上部伸頭察看。

6、處理輸送帶跑偏時,應停機調整上、下托輥的前后位置或調整中間架的懸掛位置,嚴禁用手腳直接拽蹬運行中的輸送帶。

7、檢修輸送帶時,工作人員嚴禁站在機頭、尾架、傳動滾筒及輸送帶等運轉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處理事故必須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時,要派專人停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后方可作業(yè)。

8、在更換輸送帶和做輸送帶接頭等時,應遠離轉動部位5米以外作業(yè);如確需點動開車并拉動輸送帶時,嚴禁站在轉動部位上方和在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腳蹬踩輸送帶。

9、試車前必須與司機聯系并通知周圍相關人員后,方可送電由司機操作試車。

五、收尾工作

1、檢修結束后,認真清理檢修現場。檢查清點工具及剩余材料、備品配件,特別是運轉部位不得有異物。

2、維修工應會同司機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并就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做檢修記錄。

第14篇 井下維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須穿戴好勞保用品,檢查各種工具是否完整牢固。

2、持證上崗作業(yè),使用鉆床、車床、砂輪,嚴禁戴手套,穿 戴好防護眼鏡。

3、高處工作超過3米要栓安全帶,戴安全帽。

4、起吊物件時,必須用鋼絲繩綁緊牢固,嚴禁下面站人。

5、修理機器時(除特殊情況下)要切斷電源,掛上警示牌子“有人作業(yè),禁止送電”等。

6、焊接工作前,應先檢查周圍環(huán)境,有無易爆、易燃物品。

7、氧氣瓶和乙炔瓶應相距5米以上,與工作點不少于6米。

8、嚴禁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嚴禁穿涼鞋及拖鞋上班。

9、多工種同時進行一項工作應有安全施工方案,互相配合,互相協作,并設有專人負債。

10、每天固定巡檢,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15篇 井下松石工:安全規(guī)程

1、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處理好本班作業(yè)地點及準備作業(yè)地點的頂板,兩幫的松石,保證作業(yè)人員及設備、工具的安全。

2、作業(yè)時不準

(1)不準單人進入作業(yè)面作業(yè),應有兩人。

(2)不準沒有拴好安全帶在懸空作業(yè)面作業(yè)。

(3)不準站在下坡處處理松石,以免松石滾動傷人。

(4)不準撬棍對著胸口作業(yè)。

3、工作前必須認真檢查作業(yè)面空氣是否良好,是否有盲炮。必須對作業(yè)面20米范圍內噴霧灑水,沖洗巖幫濕式作業(yè),同時要做到敲幫問頂。

4、撬松石時做到四要:

(1)照明要充足。

(2)要選擇好站立位置,經常注意撬一松石會帶動其他處甚至自己站立處松石下來的可能。

(3)要避免打壞支柱,如打壞要立即報告加以支護。

4、要先蓋好井和漏斗口后才處理天井和漏斗上部頂板的松石,以免打壞。同時要檢查好覆蓋物是否穩(wěn)固結實,方能站立在漏斗,天井口處撬松石, 以免折斷使人墜落。

井下安全規(guī)程15篇

內容1.基本安全原則-所有井下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并通過相關考核。-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確認設備完好、通風正常、無有毒有害氣體積聚。-禁止單獨行動,必須有至少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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