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什么內容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塔式起重機在建筑工地的使用與操作,確保作業(yè)安全、高效進行。內容涵蓋設備檢查、操作程序、安全規(guī)定、故障處理和維護保養(yǎng)等方面,適用于所有涉及塔式起重機作業(yè)的工作人員。
1. 設備準備與檢查
2. 起重機操作流程
3. 安全操作規(guī)定
4. 緊急情況應對與故障處理
5. 日常維護與保養(yǎng)
編制指南
1. 設備準備與檢查
- 每日作業(yè)前,操作員應檢查塔身、回轉機構、起升機構、變幅機構及鋼絲繩等關鍵部件的完好性。
- 檢查電氣系統(tǒng),確認無短路、裸露電線,確保接地良好。
- 驗證吊鉤、索具和滑輪無裂紋、磨損,安全鎖緊裝置功能正常。
2. 起重機操作流程
- 啟動前鳴笛警示,緩慢進行空載試運行,確認各動作正常。
- 根據負載重量,合理選擇工作幅度和起升速度。
- 在吊裝過程中,保持平穩(wěn),避免劇烈晃動。
3. 安全操作規(guī)定
- 作業(yè)區(qū)域內禁止無關人員停留,設置警戒線并配備監(jiān)護人。
- 不得超載作業(yè),嚴格按照起重機銘牌規(guī)定的最大起重量操作。
- 遇到大風、雷電等惡劣天氣,立即停止作業(yè),將起重機置于安全位置。
4. 緊急情況應對與故障處理
- 遇到突發(fā)狀況,如設備失控,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
- 發(fā)現(xiàn)故障,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及時報告并由專業(yè)人員維修。
5. 日常維護與保養(yǎng)
- 每次作業(yè)后清理設備,保持清潔,防止銹蝕。
- 定期檢查潤滑狀況,及時補充潤滑油。
- 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記錄設備狀態(tài),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復審規(guī)定
本規(guī)程應每年至少復審一次,以確保內容的時效性和適用性。復審過程中,需結合最新的安全法規(guī)、技術標準和實際操作經驗,對規(guī)程進行修訂和完善。復審結果應由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向所有相關人員傳達更新內容,確保每位操作員對新規(guī)程的了解和執(zhí)行。在日常工作中,如遇到新的安全問題或技術改進,應及時更新規(guī)程,并進行全員培訓。
塔式起重作業(y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塔式起重機附著頂升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塔式起重機附著、頂升作業(yè)安全
1、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2、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3、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廠家規(guī)定。
4、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5、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6、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7、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8、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9、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10、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搭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xù)頂升。
11、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12、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yè)現(xiàn)場。
13、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guī)定的位置。
14、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xiàn)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xiàn)場。
第2篇 塔式起重機裝拆保養(yǎng)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塔式起重機裝拆、保養(yǎng)作業(yè)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機裝拆、保養(yǎng)作業(yè)。
2主要內容
2.1裝拆人員要求
2.1.1塔式起重機安裝工必須身體健康,視力、體力良好,無不利于高空作業(yè)的疾病,年滿18歲,并經過培訓。
2.1.2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均要由熟悉業(yè)務,了解安全技術要領和習慣高空作業(yè)的技術工負責進行。
2.2塔式起重機的立塔作業(yè)必須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下,在具備良好照明條件的夜間可適當進行一些拼裝工作;大風、濃霧和雨雪天禁止裝拆作業(yè)。
2.2.1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立塔現(xiàn)場內,不準在立塔現(xiàn)場進行其它作業(yè)。
2.2.2在拆立塔之前,必須對索具、滑輪組和鋼絲繩等部件進行周密檢查,并根據需要進行一些載荷試驗。
2.2.3在拆立塔過程中,必須保持現(xiàn)場的整潔和秩序,立塔現(xiàn)場周圍不得堆存雜物以免妨礙作業(yè)并影響安全;拆立塔用的地錨等臨時設施必須構筑牢固。
2.3在拼裝作業(yè)中,連接緊固件(螺母、墊圈和螺栓等)不得有遺漏,一切臨時連接結構必須具備所要求的強度和剛度。
2.3.1安裝架設用鋼絲繩的技術狀況及其固定必須符合規(guī)程和滿足安裝上的要求。
2.3.2在立塔現(xiàn)場的臨時堆場里,金屬結構下面應墊放木塊,以免損壞結構或造成結構變形。
2.3.3進行高空作業(yè)時,安裝工人必須佩戴安全帶。
2.3.4在進行逐件組拼或部件安裝之前,必須對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況、連接的完好情況、鋼絲繩穿繞情況、電氣線踐路等進行全面檢查。開關是否有效,制動是否可靠。
2.3.5架設的過程中,在立塔初始階段,結構及鋼絲繩的受力最為不利,隨著立塔過程的完成,受力逐漸減小。因此,初立塔時,必須注意反復檢查并緩慢進行。
2.3.6拆塔臥倒塔身過程中,在塔架即將完全臥倒時,金屬結構及鋼絲繩的受力情況最為不利。因此,拆塔之前,也應對各個部件和各個連接部位反復仔細檢查,以防止由于個別殘傷及局部缺陷而帶來的安全事故。
2.4塔式起重機的安裝程序、索具、配套工具和地錨構筑等有關安排均應遵守產品技術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辦理或參照標準的安裝工藝辦理。
2.5冬季施工時,要特別注意遵守下列規(guī)定:
2.5.1不得起吊凍結在冰雪中的結構和構件。
2.5.2起吊前,構件上的冰渣和積雪必須打掃干凈,起重機運行地段應徹底清掃,軌道上不得有冰雪。
2.5.3每次起吊前,應先進行試吊,然后進行正式吊裝作業(yè)。在嚴寒地區(qū)進行冬季施工時更應強調多進行幾次試吊,以防出現(xiàn)冷脆現(xiàn)象。
第3篇 塔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的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機作業(yè)。
2 主要內容
2.1下列人員不得操作塔式起重機。
2.1.1無操作合格證及非本機組人員。
2.1.2高血壓和冠心病患者。
2.1.3上班前八小時內喝過酒者。
2.2在工作開始前,必須做到:
2.2.1從交班司機處接收塔式起重機工作日志,了解前一班的工作情況。
2.2.2檢查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情況、軌道端部大車行程限位器碰桿、緩沖止擋器及軌道接地的完好情況。清除軌道上積存的垃圾、冰渣和其它有礙塔式起重機安全行車的障礙物。
2.2.3注意檢查塔機鋼結構各部件的桿件有無變形,檢查螺栓連接有無松動,并及時加以緊固。
2.2.4檢查電纜卷筒和集電環(huán)的完好情況。
2.2.5檢查鋼絲繩的固定情況,注意查看鋼絲繩有無磨損和損壞。
2.2.6用試電筆檢查塔式起重機金屬結構部分有無漏電。
2.2.7檢查音響訊號和照明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2.2.8檢查各轉動部位及潤滑點的潤滑油量。
2.2.9檢查工作機構和制動器的地腳螺栓固定情況,檢查制動器的鉸點和閘瓦的松緊。
2.2.10檢查各控制器手輪和手柄是否處于零位。
2.2.11進行空車試運轉,檢查各工作機構是否工作正常;有無雜音及異響,限位開關是否有效,制動是否可靠。
2.2.12如實地填寫工作日志、交接班檢查結果以及所采取的保養(yǎng)措施。
2.3在工作中必須做到:
2.3.1必須按生產廠家技術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進行起吊作業(yè),嚴禁超載。
2.3.2不得在的40℃以上和-20℃以下的氣溫條件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2.3.3不得在風速超越產品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極限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2.3.4必須全神貫注,專心操作,在工作班中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2.3.5必須根據起重指揮人員的信號(笛聲、旗語、手勢或步話機的指令)進行操作;在開始操作之前,必須鳴鈴或鳴喇叭示意,嚴禁單人操作,亦不得按其他人員的指揮操作。
2.3.6開始操作時,必須低速起動(一檔速度起動),然后逐步加快而達到全速運行;停止前,必須逐步減速,然后慢慢停車,禁止突然制動。
2.3.7進行復合動作時,應先從單項動作開始,然后依次進行兩項和三項動作的復合運行。
2.3.8若要在運行過程中改變運動方向,應先將控制器撥至零位,待運動停止后,再作反方向乓行,嚴禁猛然打倒車。
2.3.9禁止用吊鉤運人。
2.3.10禁止斜拉和斜牽重物。
2.3.11在工作班中,禁止進行保養(yǎng),維修和潤滑作業(yè)。
2.3.12在工作中,未經特許的非機組人員嚴禁登機。
2.3.13夜班時,禁止在照明不充足的地點進行吊運作業(yè)。
2.3.14在操作中,如發(fā)現(xiàn)塔式起重機有故障,應立即停機進行檢修,故障未經完全排除,不得繼續(xù)工作。
2.3.15在進行吊運作業(yè)過程中,應注意保持吊鉤與臂架結構間的最小距離。
2.3.16在平移時,應注意保持重物與其所跨越的障礙物之間的距離,一般應不小于0.5m。
2.3.17在提升重物時,吊鉤與重物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5m。
2.3.18行程限位開關只是用來防止塔式起重機駕駛誤操作而造成危險事故的保險裝置。吊鉤、小車或大車應在到達陰位裝置碰桿所在點之前減速停車。
2.3.19在起吊重型構件時,應先試吊0.5m左右,然后落下再重新起升。
2.3.20禁止從塔式起重機上往下拋擲物件。
2.3.21當兩臺塔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作業(yè)時或在同一個幢號工程上進行施工時。應注意保持兩者的距離,兩臺塔機水平臂架高差應不小于5m。
2.3.22 工作過程中,如電源突然中斷,或電壓顯著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轉至零位,并拉開刀閘;此時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設法小心放松制動器閘瓦,使重物徐緩下降到地面或樓層上
2.3.23嚴禁故意使安全限位裝置不起作用,以滿足某項操作的需要。
2.3.24塔式起重機活動范圍應避開高壓線路,至少應不小于6m。
2.3.25操作應該力求平穩(wěn),避免沖擊;在工作班中至少應停車檢查一次;特別是新投入使用的機器,更應勤加檢視。
2.3.26在工作班中,如有事要離開司機室時,必須切斷電源。
2.3.27在工作結束時,要負責在日志上填寫全日作業(yè)狀況。
2.3.28工作班中突遇大風警報或者在工作班結束時,均要松開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和停止器,使塔式起重機吊臂能信風轉動,對于下回轉俯仰變幅壓桿臂架的塔式起重機,則應將吊臂落下。
2.4工作結束后必須做到:
2.4.1軌道式塔式起重機必須駛至背風處軌道中間停放并將夾軌器夾緊鋼軌;夾軌器若不夾緊,起重機就有可能被大風刮動并加速行駛而溜出軌道,甚至造成出軌倒塔事故。
2.4.2在離開駕駛室走下塔式起重機前,必須把駕駛室門窗關閉,將控制器打置零位,并切斷電源。
2.4.3在離開駕駛室前,還應再一次注意檢查取暖設備的電源是否已經切斷,檢查并清除駕駛室內存留的潤滑材料和其它易燃物品。
2.4.4交班的駕駛員應負責向接班駕駛員做好交接班工作。
2.4.5塔機操作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
第4篇 塔式起重機消防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塔式起重機消防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機作業(yè)。
2主要內容
2.1控制盤中的電源線、閘刀開關、保險器和接觸器、集電環(huán)以及其它電氣器件均應有可靠的保護,以防外界雜物或火星落在器件的周圍。
2.2禁止用絕緣不合要求的導線和集電環(huán);導線的絕緣和降壓變壓器的絕緣每個月至少檢查一次。
2.3在進行技術維護時,禁止在駕駛室中使用噴燈或手提燈以及其它明火和暗火的裝置。
2.4必須經常檢查電器設備的溫升情況,不得使溫升超過規(guī)定標準;當發(fā)現(xiàn)有燒焦氣味或發(fā)現(xiàn)有電器設備冒煙情況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并停機檢查。
2.5禁止在駕駛室中進行熔焊作業(yè);在非常必要情況下,必須備有完善的消防措施,方可熔悍。
2.6每臺塔式起重機都應備有完好的滅火器。
2.7油料以及廢棉絲等易燃物品一定要貯存在蓋緊的鐵皮箱里。
2.8在發(fā)生火警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控制柜的外接電源或拉開閘刀開關。
2.9當導線和電器件著火時,應用干砂撲滅,或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撲滅,切勿用泡沫滅火器來撲滅電器火災。
2.10冬天,駕駛室采用電爐取暖時,為了預防因電爐高溫而釀成的火災,駕駛室內的地面及墻面均應采用防火石棉板貼面。
第5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的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機作業(yè)。
2 主要內容
2.1下列人員不得操作塔式起重機。
2.1.1無操作合格證及非本機組人員。
2.1.2高血壓和冠心病患者。
2.1.3上班前八小時內喝過酒者。
2.2在工作開始前,必須做到:
2.2.1從交班司機處接收塔式起重機工作日志,了解前一班的工作情況。
2.2.2檢查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情況、軌道端部大車行程限位器碰桿、緩沖止擋器及軌道接地的完好情況。清除軌道上積存的垃圾、冰渣和其它有礙塔式起重機安全行車的障礙物。
2.2.3注意檢查塔機鋼結構各部件的桿件有無變形,檢查螺栓連接有無松動,并及時加以緊固。
2.2.4檢查電纜卷筒和集電環(huán)的完好情況。
2.2.5檢查鋼絲繩的固定情況,注意查看鋼絲繩有無磨損和損壞。
2.2.6用試電筆檢查塔式起重機金屬結構部分有無漏電。
2.2.7檢查音響訊號和照明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2.2.8檢查各轉動部位及潤滑點的潤滑油量。
2.2.9檢查工作機構和制動器的地腳螺栓固定情況,檢查制動器的鉸點和閘瓦的松緊。
2.2.10檢查各控制器手輪和手柄是否處于零位。
2.2.11進行空車試運轉,檢查各工作機構是否工作正常;有無雜音及異響,限位開關是否有效,制動是否可靠。
2.2.12如實地填寫工作日志、交接班檢查結果以及所采取的保養(yǎng)措施。
2.3在工作中必須做到:
2.3.1必須按生產廠家技術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進行起吊作業(yè),嚴禁超載。
2.3.2不得在的40℃以上和.20℃以下的氣溫條件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2.3.3不得在風速超越產品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極限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2.3.4必須全神貫注,專心操作,在工作班中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2.3.5必須根據起重指揮人員的信號(笛聲、旗語、手勢或步話機的指令)進行操作;在開始操作之前,必須鳴鈴或鳴喇叭示意,嚴禁單人操作,亦不得按其他人員的指揮操作。
2.3.6開始操作時,必須低速起動(一檔速度起動),然后逐步加快而達到全速運行;停止前,必須逐步減速,然后慢慢停車,禁止突然制動。
2.3.7進行復合動作時,應先從單項動作開始,然后依次進行兩項和三項動作的復合運行。
2.3.8若要在運行過程中改變運動方向,應先將控制器撥至零位,待運動停止后,再作反方向乓行,嚴禁猛然打倒車。
2.3.9禁止用吊鉤運人。
2.3.10禁止斜拉和斜牽重物。
2.3.11在工作班中,禁止進行保養(yǎng),維修和潤滑作業(yè)。
2.3.12在工作中,未經特許的非機組人員嚴禁登機。
2.3.13夜班時,禁止在照明不充足的地點進行吊運作業(yè)。
2.3.14在操作中,如發(fā)現(xiàn)塔式起重機有故障,應立即停機進行檢修,故障未經完全排除,不得繼續(xù)工作。
2.3.15在進行吊運作業(yè)過程中,應注意保持吊鉤與臂架結構間的最小距離。
2.3.16在平移時,應注意保持重物與其所跨越的障礙物之間的距離,一般應不小于0.5m。
2.3.17在提升重物時,吊鉤與重物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5m。
2.3.18行程限位開關只是用來防止塔式起重機駕駛誤操作而造成危險事故的保險裝置。吊鉤、小車或大車應在到達陰位裝置碰桿所在點之前減速停車。
2.3.19在起吊重型構件時,應先試吊0.5m左右,然后落下再重新起升。
2.3.20禁止從塔式起重機上往下拋擲物件。
2.3.21當兩臺塔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作業(yè)時或在同一個幢號工程上進行施工時。應注意保持兩者的距離,兩臺塔機水平臂架高差應不小于5m。
2.3.22 工作過程中,如電源突然中斷,或電壓顯著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轉至零位,并拉開刀閘;此時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設法小心放松制動器閘瓦,使重物徐緩下降到地面或樓層上
2.3.23嚴禁故意使安全限位裝置不起作用,以滿足某項操作的需要。
2.3.24塔式起重機活動范圍應避開高壓線路,至少應不小于6m。
2.3.25操作應該力求平穩(wěn),避免沖擊;在工作班中至少應停車檢查一次;特別是新投入使用的機器,更應勤加檢視。
2.3.26在工作班中,如有事要離開司機室時,必須切斷電源。
2.3.27在工作結束時,要負責在日志上填寫全日作業(yè)狀況。
2.3.28工作班中突遇大風警報或者在工作班結束時,均要松開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和停止器,使塔式起重機吊臂能信風轉動,對于下回轉俯仰變幅壓桿臂架的塔式起重機,則應將吊臂落下。
2.4工作結束后必須做到:
2.4.1軌道式塔式起重機必須駛至背風處軌道中間停放并將夾軌器夾緊鋼軌;夾軌器若不夾緊,起重機就有可能被大風刮動并加速行駛而溜出軌道,甚至造成出軌倒塔事故。
2.4.2在離開駕駛室走下塔式起重機前,必須把駕駛室門窗關閉,將控制器打置零位,并切斷電源。
2.4.3在離開駕駛室前,還應再一次注意檢查取暖設備的電源是否已經切斷,檢查并清除駕駛室內存留的潤滑材料和其它易燃物品。
2.4.4交班的駕駛員應負責向接班駕駛員做好交接班工作。
2.4.5塔機操作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