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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安全技術15篇

發(fā)布時間:2022-11-21 10:00:07 查看人數(shù):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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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安全技術

第1篇 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工作中的注意事項及安全技術措施

一)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1.塔機起吊安裝前應清除覆蓋在構件上的浮物,檢查起吊構件是否平衡,吊具吊索安全系數(shù)應大于6倍以上。升高就位時應緩慢前進,禁止撞擊,當拉索栓接好后,配合安裝的汽車吊吊鉤在下降時應緩慢進行,禁止快速下降。

2.應首先將平衡臂裝好,然后必須將吊臂也裝好才能休息,不得使塔身單向受力時間過長。

3.對高強螺栓進行連接時要注意安全,如因擰緊力矩較大需兩人配合時,配合者應手掌平托工具以免受傷害。

4.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指揮。如果有更好的方法和建議,必須得到現(xiàn)場施工及技術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實施,不得擅自作主和更改作業(yè)方案。

5.安裝時務必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零件裝齊。

6.高空作業(yè)裝配,必須拴好拉繩后方可起吊。

7.禁止使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強度螺栓,且高強度螺栓等級必須符合說明書要求。

二)安全技術措施

1.現(xiàn)場施工技術負責人應對塔吊作全面檢查,對安裝區(qū)域安全防護作全面檢查,組織所有安裝人員學習安裝方案。吊裝指揮對已準備的機具、設備、繩索、卸扣、繩卡等作全面檢查。

2.參與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遵守施工現(xiàn)場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3.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聯(lián)絡信號,合理分工,責任到人。

4.及時收聽氣象預報,如突遇四級以上大風及大雨時應停止作業(yè),并作好應急防范措施。

5.進入現(xiàn)場戴好安全帽,在2m以上高空必須正確使用經試檢合格的安全帶,工人作業(yè)時一律穿膠底防滑鞋和工作服上崗。

6.嚴禁無防護的上下立體交叉作業(yè);嚴禁酒后上崗;高溫天氣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夜間作業(yè)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7.高空作業(yè)工具必須放入工具包內,不得隨意亂放或任意拋擲。

8.起重臂下禁止站人。

9.所有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按動按鈕或撥動開關等。

10.緊固螺栓應使用扭力扳手且用力均勻,并達到產品說明書規(guī)定的扭緊力矩;穿銷子,嚴禁猛打猛敲;構件間的孔對位應使用撬棒找正,不能用力過猛,以防滑脫;物體就位時應緩慢靠近,嚴禁撞擊損壞零件。

11.安裝作業(yè)區(qū)域四周布置二道警戒線,左右安全防護各20m,掛設警示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域或在四周圍觀。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督員全權負責安裝區(qū)域的安全監(jiān)護工作。

第2篇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及運行的安全技術措施

a 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和方案進行。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塔式起重機的安裝。

b安裝及拆卸作業(yè)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yè)方案,嚴格按照架設程序分工負責,統(tǒng)一指揮。

c安裝塔式起重機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tài)下的穩(wěn)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不得隨意代用。

d塔式起重機附墻桿件的布置和間隔,應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當塔身與建筑物水平距離大于說明書規(guī)定時,應驗算附著桿的穩(wěn)定性,或重新設計、制作,并經技術部門確認,主管部門驗收。在塔式起重機未拆卸至允許懸臂高度前,嚴禁拆卸附墻桿件。

e塔式起重機必須按照現(xiàn)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及說明書規(guī)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轉限制器等安全裝置。

f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 塔式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金屬結構、連接螺栓及鋼絲繩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并確認正常。

②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嚴禁超載、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③吊運散裝物件時,應制作專用吊籠或容器,并應保障在吊運過程中物料不會脫落。吊籠或容器在使用前應按允許承載能力的兩倍荷載進行試驗,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

④吊運多根鋼管、鋼筋等細長材料時,必須確認吊索綁扎牢靠,防止吊運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⑤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吊物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m。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調整相臨塔式起重機的工作高度、加設行程限位、回轉限位裝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業(yè)的操作規(guī)程;

⑥沿塔身垂直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⑦作業(yè)完畢,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應松開回轉制動器,起重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

g為防止事故發(fā)生,塔吊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專業(yè)隊伍安裝和拆除,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安裝完畢后經技術監(jiān)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安監(jiān)站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h塔吊司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不準違章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須有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并履行簽字于續(xù)。

j塔吊安裝、頂升、拆除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經項目總工審批后遵照執(zhí)行。

k所有架子工必須持證上崗,工作時佩帶好個人防護用品,嚴格按方案施工,做好塔吊拉接點拉牢工作,防止架體倒塌。

l塔吊安裝完成后,必須經技術監(jiān)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塔機檢測中心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篇 內爬式塔式起重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1、塔吊整體安裝或每次爬升后,均須經規(guī)定程序驗收通過后,才可使用。

2、起重機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工作前應檢查鋼絲繩、安全裝置、制動裝置傳動機構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應予修整,經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投入施工。

4、操作工應持證上崗,應由持證的指揮工實施指揮。

5、禁止越級調速和高速時突然停車。

6、當機構出現(xiàn)不正常時,應及時停車,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繼續(xù)工作,禁止在工作過程中調整或檢修。

7、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guī)程。

8、爬升操作時,應按說明書規(guī)定步驟進行,還應遵守以下要求:

8.1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8.2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8.3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8.4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8.5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高度時必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xù)頂升。

8.6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9、加節(jié)爬升后應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

10、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xiàn)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器重鉤上就離開現(xiàn)場。

11、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關閉司機室門窗。

12、補充交底內容:

第4篇 內爬式塔式起重機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1、 塔吊整體安裝或每次爬升后,均須經規(guī)定程序驗收通過后,方可使用。

2、 起重機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應檢查鋼絲繩、安全裝置、制動工作傳動機構等。肉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應予修整,經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投入施工。

4、 操作工應持證上崗,應有持有效指揮證件的指揮人員實施指揮。

5、 禁止越級調速和高速時突然停車。

6、 當機構出現(xiàn)部正常時,應及時停車,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繼續(xù)工作,禁止在工作過程中調整或檢修。

7、 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guī)定。

8、 爬升操作時,應按說明規(guī)定步驟進行。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按使用要求的規(guī)定固定好套架,四級風以上不準爬升。

9、 工作完畢后,因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關閉司機室門窗。

10、補充交底內容:

第5篇 塔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建設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作業(yè)部位
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作業(yè)前.必須檢查機械部件、安全裝置、軌道、電氣設備、吊索具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3)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于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腰.應有防火、防傲電措施,

(4)多機作業(yè)時,各機之間的安全距離應不小于5m,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m。

(5)操縱控制器應從零位開始,嚴禁越擋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攆作。嚴禁急開急停。

(6)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干lm,

(7)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②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③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藏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螺栓。頂開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干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④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8)履帶塔式起重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地面必須平坦、堅實.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②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鋏楔墊實。當塔身豎刊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要碰。

③嚴禁有負荷時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轉彎及旋轉上體。

④作業(yè)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住。

(9)在停歇或中途停電時,應將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將吊裝的重物懸在空中。

(10)當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中,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將塔身鎖定。

(11)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第6篇 上下旋式塔式起重機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1、設置安全警戒區(qū)域并有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

2、檢查各工作機構的潤滑及緊固情況。

3、檢查各金屬結構的疲勞狀況和連接狀況。

4、檢查起重、變幅機構的剎車裝置,必要時進行高整。

5、檢查塔機的吊索具及輔助吊索具的可靠性。

6、轉臺后部增加規(guī)定的壓重或攀繩,并緊所有夾轉鉗。

7、放起重臂時必須先將吊鉤放到地面。

8、準備傾倒塔身時,必須將起重臂頭部與塔身固定牢靠,塔身下方不得站人。

9、塔身放倒后,必須分段墊實后再行解體。

10、運輸時注意托架車的高速緊固及塔機轉臺支腿的綁扎固定,防止自行脫出,鉤物傷人:將基礎吊放平,以免運輸中超高。

11、塔朵拆除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指揮,禁止多頭指揮。

第7篇 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技術交底

1、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執(zhí)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高度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不大于2/1000.

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5、塔身頂升接高到規(guī)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

6、起重機作業(y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fā)現(xiàn)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7、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錨固裝置。

8、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或拆卸錨固裝置。

9、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安全帽,并應遵守高處作業(yè)有關安全操作的規(guī)定。

第8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控制措施

1、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必須嚴格按照原廠使用規(guī)定或符合以下要求:

(1)路基土壤承載能力中型塔為8~12t/m2,重型塔為12~16t/m2;

(2)軌距偏差不得超過其名義值的1/1000;

(3)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1/1000;

(4)兩條軌道的接頭必須錯開。鋼軌接頭間隙在3~6mm之間,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端高低差不大于2mm;

(5)軌道終端1m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6)路基旁應開挖排水溝;

(7)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應對軌道基礎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規(guī)定時,應及時調整。

2、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guī)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yè)措施,由專業(yè)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tǒng)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3、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荷載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1/1000。

4、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軌道中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guī)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5、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芳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對有升降式駕駛室的起重機,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

6、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7、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8、作業(yè)前重點檢查:

(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9、起重機在電波無線電廣播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起重機接觸的作業(yè)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10、檢查電源電壓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1、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12、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給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13、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就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m。

14、動臂式起重機的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小車變幅式起重機在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只能朝幅度變小的方向變幅。

15、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6、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7、兩臺起重機同一條軌道上或在相近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起吊的重物)距離不得小于5m。

18、主卷揚機不安裝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9、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jù)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0、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起重機轉彎時應在外軌軌面上撒上砂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轉至轉彎外輪的方向。

21、嚴禁的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22、作業(yè)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23、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5、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26、附著式、內爬式塔式起重機還慶遵守以下事項:

(1)附著式或內爬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式起重機的設計要求。

(2)隨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情況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應不超過表11-7的規(guī)定值。

附著塔式起重機垂直度允許偏差表?????????????? 表11-7

錨固點距軌面高度(m)塔身錨固垂直度偏差值(mm)
25

40

45

50

55

25

30

35

40

45

(3)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

(4)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5)軌道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必須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

(6)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并嚴禁超重乘人。當臂桿回轉或起大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使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期懸在空中。

(7)如風力達到4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8)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9)頂升作業(yè),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機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10)頂升時,必須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中發(fā)現(xiàn)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11)頂升到規(guī)定高度后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后方可繼續(xù)頂升。塔身高出固定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12)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的力距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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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塔式起重機防碰撞: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恒星花園二期f-2住宅樓

分部工程

塔機

分項工程(工種)名稱:塔式起重機防碰撞安全技術交底

因本工程施工現(xiàn)場場地限制,我項目部安裝的qt20a兩臺塔機相互干擾,為了保證安全生產使工程順利施工,避免因塔機干擾引起的安全隱患。特作交底如下:.

一、塔機安裝

安裝時應將兩塔機塔臂上下高度錯開距離不小于2.5米,防止兩塔機作業(yè)時吊臂碰

撞,安裝的兩臺qt20a塔機,安裝時一臺高度為22米,另一臺高度為18米,而平常使用高度保持在垂直距離3米以上,避免了垂直距離互相干擾碰撞.

二、塔機司機作業(yè)

塔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不允許無證人員隨便操作,吊裝物料時應精神高度精中,

全神貫注看清指揮人員的信號及另一塔機的回轉方向,塔機回轉時必須按鈴警告,兩塔機操作人員,無論是誰在聽到鈴聲后,先看另一臺塔機的回轉方向,若另一臺塔機的回轉方向與本塔機相同時,應按鈴警告,并暫停旋轉,發(fā)信號讓其回轉。待其停止進行物料吊裝時,然后再啟動操作自己的塔機回轉裝置進行物料吊運,兩塔機司機必須精神集中,認真配合,不準兩塔機發(fā)生“打架”現(xiàn)象。

三、信號指揮

塔機信號指揮人員,一定要嚴格按照“十不準吊”進行作業(yè)指揮,信號指揮人

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好安全帽,指揮時必須認真觀察兩臺同時作業(yè)的塔機的回轉方向及其作業(yè)方向,必須保證做到兩臺塔機回轉時及時發(fā)出警告信號,提醒

兩塔機司機,注意自己的回轉方向是否與另一臺塔吊一致,若回轉方向一致,必須責令其中一臺塔吊停止回轉運行,待另一臺塔機吊裝好物料旋轉后方可運行。

四、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成立專項防碰撞領導小組,時刻注意兩臺塔吊回轉方向及作業(yè)方向,發(fā)現(xiàn)回轉方向一致時及時提醒塔機司機。

領導小組:

組長:魏凡忠

成員:田兆雷、王立明、劉愛卿、丁俊河

交底人:

2005年 4月20日

接底人:

2005年 4月 20日

第10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淺析

我國現(xiàn)行塔式起重機的技術規(guī)范大部分是90年代頒發(fā)的,縱觀現(xiàn)狀,國內生產的各類塔機與之相對照,尚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xiàn)在安全裝置不全、輔助機構欠缺等問題。如有的缺少卷筒防脫繩裝置;有的缺少變幅小車斷軸防墜裝置;有的缺少風速儀;有的缺少紅色障礙燈。更有甚者,至今尚未執(zhí)行電氣系統(tǒng)的三相五線制。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我們只有統(tǒng)一在國家頒發(fā)的標準規(guī)范范疇之內,熟悉規(guī)范,掌握規(guī)范,才能提高我們的制造水平和使用水平,才能對老式塔機進行改造與更新。不執(zhí)行規(guī)范,后患無窮,甚至會付出生命的代價。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塔式起重機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通知》中指出:據(jù)不完全據(jù)計,自1998年以來,在塔機事故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就有25起,共造成76人死亡,18人重傷。又據(jù)國內權威部門對1200例塔機事故的調查分析中發(fā)現(xiàn),塔機傾翻和斷臂等事故占了塔機事故的70%,而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超載和違章作業(yè)引起的,當然塔機的制造質量差、安全裝置不全或失靈也有直接關系。通過熟悉規(guī)范,不但能保證安全生產,而且還能靈活運用規(guī)范。下面就塔機的部分規(guī)定、規(guī)范和標準,以及個人的理解進行說明。

1 塔機非工作狀態(tài)與工作狀態(tài)的區(qū)分已安裝架設完畢的塔機,不吊重,所有機構停止運動,切斷動力電源,并采取防風保護措施,稱為非工作狀態(tài)。塔機處于司機控制之下進行作業(yè),包括吊重運轉,空載運轉或間歇停機,稱為塔機工作狀態(tài)。

2 塔機檢驗規(guī)則的分類

(1)型式檢驗 按規(guī)定的檢驗方法對產品樣品進行檢驗,以證明樣品符合指定標準或技術規(guī)范的全部要求。一般由生產廠家或國家和地方質量監(jiān)督機構進行。

(2)出廠檢驗 產品交貨,用戶驗收時進行。包括性能試驗、安全裝置檢驗、連續(xù)作業(yè)試驗。

(3)常規(guī)檢驗 用戶正常使用時進行,包括每次轉移工地。安裝后在同一地點工作,每年進行一次,但安全裝置每半年進行一次。重大故障修復后也要進行常規(guī)檢驗。常規(guī)檢驗包括性能試驗、安全裝置檢驗。

3 塔機性能試驗內容(gb/t5031)安裝拆卸試驗、絕緣試驗、空載試驗、載荷試驗(額定載荷、超載25%靜載荷、超載10%動載荷試驗),操作試驗。

4 塔機的安全裝置: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小車變幅斷繩保護裝置和斷軸保護裝置,起升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夾軌器,風速儀,吊鉤與卷筒防脫繩裝置等。

5 風速的規(guī)定:我國標準規(guī)定,塔機安裝、拆卸、爬升或頂升作業(yè),最大安裝高度時風速不大于13m/s,相當于6級風。而從法國引進的f0/23b塔機規(guī)定:在風速超過16.6m/s的情況下塔機不得頂升,相當于7級風(安裝手冊)。筆者認為,以執(zhí)行我國標準規(guī)定為宜。

6 塔身垂直度的規(guī)定

(1)塔機安裝后,在空載無風狀態(tài)下,塔身軸心線對支承面的側向垂直度為4/1000,同時要測量互成90°的兩個方向。應該注意的是測量時起重臂與被測塔身,必須在同一平面內,即垂直起重臂時測量塔身在起重平面內的垂直度,對著起重臂測量塔身在起重平面外的側向垂直度。

(2)塔機附著后,附著點以下,塔身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1000,附著點以上仍為4/1000。

(3)內爬式塔機,在上下兩支承裝置間測量時,其塔身對基準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5/1000。

(4)塔機在起升額定載荷時,起重臂根部水平靜位移△_應不大于h/100,其中h對移動式塔機為塔身與起重臂連接處至直接支持整個塔身的作用平面的垂直距離。對附著式塔機為塔身與起重臂連接處至最高一個附著點的垂直距離。δ_按下式計算:δ_=[1/(1-fn/fe)]_δm

式中:久fn——在額定起升載荷作用下,塔身與臂架連接處以上所有垂直力;

fe——歐拉臨界載荷;

δm——額定起升載荷對塔身中心線的彎矩m引起的塔身與起重臂連接處的水平位移。

有的單位為了簡化計算,對附著式塔機同樣使用h/100,h定為塔身與起重臂連接處至最高一個附著裝置之間的垂直距離。顯然,這樣計算出來的數(shù)值偏大。

7 司機室

司機室應設總電源開合狀態(tài)信號指示、超起重力矩和超起重量報警或信號指示。司機室用冷暖風機應選用鐵殼防護式并固定安裝,外殼接地。采用空調器應單獨設置電源。塔機在工作時,司機室內噪聲不應超過80db(a)。司機室不能懸掛在臂架上,其位置不應在臂架正下方??筛皆诨剞D塔身上。8對安全指示燈與風速儀的規(guī)定塔頂高于30m的塔機,其最高點及臂端應安裝紅色障礙指示燈,其供電應不受停機影響。對臂架根部鉸點超過50m的塔機,應在頂部設置風速儀,當風速超過規(guī)定值時應能報警。

對于第一項規(guī)定,有的地區(qū)做得較好,未安裝的技術監(jiān)督機構不予驗收。對于第二項規(guī)定,所有塔機幾乎都沒有安裝,只有個別用戶定貨時主動提出來,廠家才給予安裝。9對小車變幅塔機的規(guī)定

在空載狀態(tài)下,起重小車任意一個滾輪與軌道的支承點對其他滾輪與軌道的支承點組成的平面的偏移不得超過軸距公稱值的1/1000。

對最大變幅速度超過40m/min的起重機,在小車向外運行時,當起重力矩達到額定值的80%時,應自動轉換為低速運行。當幅度限位開關動作后,應保證小車停車時其端部距緩沖裝置最小距離為200mm。

10 起升高度限位器

動臂變幅塔機的吊鉤裝置頂部距起重臂下端刪一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升運動。小車變幅塔機的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的最小距離,對上回轉塔機鋼絲繩2倍率時為1000mm,4倍率時為700mm;下回轉塔機2倍率為800mm,4倍率時為400mm,此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升。

11 起重力矩與起重量限制器的規(guī)定

當起重力矩超過其相應幅度的規(guī)定值并小于規(guī)定值的110%時,應停止提升方向及向外方向變幅的動作。

當?shù)踔爻^最大超重量并小于最大起重量的110%時,應停止提升方向運行,但允許機構有下降方向的運動。

12對卷筒與滑輪的規(guī)定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報廢:

有裂紋及輪緣破損;卷筒壁厚磨損量達到厚度的10%;滑輪槽壁厚磨損量達到厚度的20%;滑輪槽底磨損量超過相應鋼絲繩直徑的20%。

(2)滑輪上應設有鋼絲繩防脫槽裝置,防脫槽裝置與滑輪最外緣間隙不得超過鋼絲繩直徑的20%。

13 對吊鉤使用的規(guī)定

(1)吊鉤禁止補焊。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報廢:

用20倍放大鏡觀察表面有裂紋及破口;鉤尾和螺紋部分等危險斷面及鉤筋有永久變形;掛繩處斷面磨損量超過原高的10%;心軸磨損量超過其直徑的5%;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14使用高強螺栓的規(guī)定

采用高強螺栓連接時,必須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扳手,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起重機出廠時必須配備此種扳手。

15 塔機直立梯護圈的規(guī)定

塔機直立梯應設護圈,護圈任一點都應能承受1000n集中載荷。當梯子設于起重機結構內部,且梯子外側與結構間的距離小于1.2m,則可不設護圈。

16 構件變形后修理的規(guī)定

塔機結構件在運輸或轉移工地時,難免碰撞變形,出現(xiàn)桿件彎曲或造成裝配困難。此時,一般允許局部火焰校正處理。但是主要結構件的主弦桿變形太大時,必須和生產廠家聯(lián)系,求得妥善處理。

17 結構件報廢的規(guī)定

塔機主要結構件當腐蝕深度達到原厚度的10%時,則應予報廢。當然也可以通過計算來決定,即主要結構件由于腐蝕而使結構件的應力提高,當超過原計算應力的15%時,應予報廢。

18 出廠塔機鋼絲繩的規(guī)定

生產廠對印60tm以上塔機,起升高度在70m以下時,一般按4倍率配備鋼絲繩;而70m以上高度,則應按2倍率使用,否則使用長度不夠。也可向生產廠提出要求,特殊定貨。

19對液壓系統(tǒng)的規(guī)定

液壓系統(tǒng)應設有防止過載和液壓沖擊的安置。溢流閥的調整壓力不得大于系統(tǒng)額定工作壓力的110%。

為了防止液壓油缸因載荷影響、油管破裂而導致負載部分超速下降、墜落,在液壓系統(tǒng)中應設可靠的平衡閥、液壓鎖。液壓鎖、平衡閥應宜接裝在液壓缸體上。

20 對塔機電氣系統(tǒng)的規(guī)定

塔機電源應設置電路總開關,能方便地切斷整機電源。

電氣系統(tǒng)采用三相五線制。應有可靠的保護裝置,具有短路及過流保護,欠壓、過壓及失壓保護,零位保護,電源錯相及斷相保護。塔機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0,重復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電路對地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mω。

參 考 文 獻

1 《塔式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gb/t13752—1992

2 《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62—1999

3 《塔式起重機性能試驗》gb/t5031—1994

4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1994

第11篇 塔吊塔式起重機拆除降節(jié)安全技術交底

基本要求:

1、塔式起重機的拆除降節(jié)作業(yè)必須由取得專業(yè)資質的隊伍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進行監(jiān)督和監(jiān)護。技術和安全人員必須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并旁站監(jiān)督。

2、參加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證件要與作業(yè)人員名字相符合。

3、作業(yè)時應設立警戒區(qū)派出專人監(jiān)護。設立安全告示。

4、參加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遵守高處作業(yè)有關安全操作的規(guī)定。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

5、塔吊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信號,高度集中精力,嚴格按規(guī)程操作。塔吊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不安全的違章指揮。

降節(jié)注意事項:

1、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降節(jié)頂升作業(yè)。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塔身各連接螺栓。必要時要增加防風措施。

2、降節(jié)頂升作業(yè)前應檢查電氣的完好性、液壓系統(tǒng)是否正常、液壓油是否能滿足要求、液壓油管的完好性。液壓工作壓力是否正常。應檢查頂升系統(tǒng)、附著裝置聯(lián)接等,確認完好后才能降節(jié)。降節(jié)時應遵循先降節(jié)后拆除附著裝置的原則。塔式起重機的自由端高度始終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3、工作前應檢查頂升機構的鋼結構的焊縫、連接螺栓、軸銷的完好性。檢查鋼絲繩及導架、導輪的機械性能。

4、降節(jié)頂升前應將變幅小車開至一定位置處,使塔身平衡。然后打上回轉制動。

5、降節(jié)頂升作業(yè)中必須由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作業(yè)人員盡可能的站在起重臂方向的兩側。

6、塔吊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信號,嚴格按規(guī)程操作。降節(jié)頂升開始后要打上回轉制動,之后,就不能進行任何機構的操作。直至塔身回轉機構下支座與塔身標準節(jié)做可靠連接后,塔吊司機才可以操作。

7、降節(jié)頂升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

8、當回轉機構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準旋轉起重臂來松動螺栓。

9、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xù)下一動作。

10、降節(jié)頂升中如發(fā)現(xiàn)故障,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如短時間內不能排除故障,應將頂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時將各連接螺栓緊固。

11、降節(jié)頂升前應檢查頂升橫梁完全進入頂升踏步內,回轉機構與標準節(jié)的連接螺栓拆除后方能開動液壓頂升系統(tǒng)將塔吊上部與標準節(jié)脫離。

12、頂升到10厘米時停止,看看塔身是否平衡,如不平衡要調整小車位置,使塔吊保持平衡,并記住此位置,下一節(jié)頂升時,小車提前停在此位置。

13、頂升到10厘米高度時停止頂升,觀察油缸是否下滑,檢查各個滾輪間隙及轉動情況,不合適要及時調整。然后收縮油缸到底停下,如此重復3次,確認安全,油缸不下滑后再開始降節(jié)頂升。

14、降節(jié)頂升過程中應注意液壓系統(tǒng)的狀況及工作壓力。

15、 更換踏步時應檢查踏步是否全部進入或脫離。

16、 停止作業(yè)后必須將回轉下支座與塔身可靠連接。

17、降節(jié)完成后采取必要的防風措施。避免塔吊因風轉動而撞到建筑物。

拆除注意事項:

1、所有作業(yè)人員禁止酒后上崗。高空作業(yè)人員要正確穿戴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

2、按照拆除方案作業(yè)。必須遵守拆除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

3、拆除負責人對所拆裝的塔吊各機構、各部位、重要部位、螺栓、卷揚機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進行檢查。

4、檢查拆裝作業(yè)中配備的起重機技術性能應保持拆裝作業(yè)需要,并要有特種作業(yè)證及汽車吊年檢合格資料。

5、起重機的拆裝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遇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yè)。

6、拆除負責人要熟悉拆裝作業(yè)方案、拆除順序、構件重量、構件尺寸、構件重心,

7、信號指揮人員應指揮信號明確清晰。

8、汽車吊司機要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超載。

9、拆除單位現(xiàn)場負責人要檢查核實汽車吊的規(guī)格型號、安全裝置、鋼絲繩、索具,必須滿足拆除需要。檢查汽車吊的起吊位置及支腿的支撐情況,保證汽車吊的安全使用。

第12篇 附著式塔式起重機搭拆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分部分項工程主體工程工? 種機械工
附著式塔式起重機搭拆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1.塔吊必須安裝在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35的基礎上,基礎表面平整度偏差小于1/1000。

2.塔式起重機的拆裝作業(yè)必須在白天進行,如需要加快進度,可在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的夜間做一些拼裝工作。不得在大風、濃霧和雨天進行。

3.在拆裝做業(yè)的全過程,必須保持現(xiàn)場的整潔和序。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以免防礙作業(yè)并影響安全。對放置起重機金屬結構的下面,必須墊放枋子,防止損壞結構或使結構變形。

4.安裝架設用的鋼絲繩及其連接和固定,必須符合表準和安裝上的要求。

5.在進行逐件組裝或部件安裝之前,必須對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況、連接情況、鋼絲繩穿繞情況、電氣線路等進行檢查。

6.在拆裝起重臂和平衡臂時,要始終保持起重機的平衡,嚴禁只拆一個臂就停止作業(yè)。

7.在拆裝作業(yè)過程中,如突然發(fā)生停電、機械故意、天氣驟變等情況不能繼續(xù)作業(yè)或作業(yè)時間已到需要停休時,必須使起重機已安裝、拆卸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錨固牢靠,所有結構已連接牢固,塔頂?shù)闹匦木€處于塔底支承四邊中心處,再經過檢查確定完善后,方可停止作業(yè)。

8.安裝時應按安全要求使用規(guī)定的螺栓、銷、軸等連接件,螺栓緊固時應符合要求的預緊力,螺栓、銷、軸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護裝置。

9.在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限位裝置和限位器碰塊安裝撈牢靠。各部位的攔桿、平臺、銷、護鏈、扶欄、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

10.安裝作業(yè)的程序,輔助設備、索具、工具以及地錨構筑等,均應遵照該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或參照表準安裝工藝執(zhí)行。

11.進行維修保養(yǎng)時,必須停機使用,切斷電源。

12.拆除時要設警戒區(qū),并指定專人指揮,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交底人簽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員)簽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組、交底人、資料保管員各一份

第13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交底(5)

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交底(五)

1操作前檢查

1.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guī)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路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xiàn)象。

1.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xiàn)象。

1.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7操作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xiàn)象。

1.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lián)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10所有電氣系統(tǒng)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人生產。

2安全操作

2.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起吊重物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yè)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2.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2.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6當?shù)蹉^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2.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2.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2.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2.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2.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2.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2.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guī)程表30.1.6的規(guī)定。

2.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2.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xiàn)象。

3.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報廢標準見附錄a)。

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25多機作業(yè)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yè)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

幅后,必須根據(jù)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3停機后檢查

3.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4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3.5在無安全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yǎng)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3.6作業(yè)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上。

3.7填寫機械履歷書及其規(guī)定的報表。

4附著、頂升作業(yè)

4.1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4.2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4.3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廠家規(guī)定。

4.4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4.5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4.6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4.7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8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4.9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4.10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搭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xù)頂升。

4.11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4.12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yè)現(xiàn)場。

4.13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guī)定的位置。

4.14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xiàn)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xiàn)場。

5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

5.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2.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jié)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3.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guī)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4.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huán)、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fā)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7.安裝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8.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zhí)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tǒng)一指揮、專人監(jiān)護。塔身上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9.安裝、拆卸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

5.2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塔機基礎的橫向偏差、縱向偏差、軌距偏差等項要求。

2.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溝、人防等設施)。

3.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壓實。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

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路基不得積水。道碴層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徑為25~60mm。

4.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

5.塔式起重機的軌鋪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的每隔2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guī)定的要求。

7.距軌道終端1.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半徑。

8.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規(guī)定,應及時調整。

9.塔機的軌道鋪設完畢,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機的安裝。

第14篇 塔式起重機械頂升加節(jié):安全技術交底

項目名稱:合肥融僑悅城二標段9#樓施工單位:湖北海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安裝單位:合肥鴻順建筑機械服務有限公司監(jiān)理單位:安徽建科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

設備名稱:塔式起重機設備型號:qtz80注冊編號:-2568

安全技術交底大綱:

1、設備安拆現(xiàn)場應由施工和安裝單位聯(lián)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監(jiān)理單位進行旁站監(jiān)督,所有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交底到每個從事安拆或輔助工作的人員,由本人簽字且注明證件編號。

2、設備安拆前應對設備及周邊環(huán)境進行檢查、考評,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施工,安拆過程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安裝設計使用說明書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

安全技術交底細則及補充說明:(不夠可附頁)

一、安全交底:

1、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服從統(tǒng)一指揮,不得擅自行動,嚴禁作業(yè)時間打鬧、開玩笑;

2、安裝附著、錨固、頂升、加節(jié)等作業(yè),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特殊工種操作證的人員來完成;

3、特殊工種操作人員不準穿破底、高跟鞋、皮鞋,衣著要靈便,不適宜高空作業(yè)者不得作業(yè);

4、了解機械設備的性能,嚴格按照說明書中所規(guī)定的安裝程序進行作業(yè),嚴禁對產品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的安裝程序進行改動;

5、熟知起重機附著安裝作業(yè)的聯(lián)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聯(lián)接尺寸、聯(lián)接件規(guī)定及要求,對于有潤滑要求的螺栓,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用規(guī)定潤滑劑進行潤滑;

6、安裝附著、頂升、加節(jié)時,必須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吊環(huán)、吊具等用具,不準帶病操作,施工現(xiàn)場必須設置警戒區(qū)域,并有專人進行監(jiān)護;

7、安裝完畢,各種安全開關、限位、保險裝置須經模擬動作試驗無誤差方可送電使用;

8、遇大風、暴雨、大霧等惡劣天氣,不得從事該項作業(yè);

9、禁止違反工作程序,作業(yè)過程中遇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嚴禁玩忽職守;

10、在堅固要求有預緊力的螺栓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可讀數(shù)的工具,將螺栓準確的堅固到規(guī)定的預緊力值。

二、技術交底:

1、按塔式起重機附著、頂升、加節(jié)安裝方案嚴格進行施工;

2、施工過程中必須按《塔式起重機說明書》、《起重機械操作使用規(guī)程》、《jgj1000-1999》、《建筑機械使用安裝技術規(guī)程》、《jgj33-2001》的相關要求進行操作。

特別強調,機械設備安裝完畢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隱患。

交底人(施工單位和安裝單位簽字)

施工單位:

安裝單位:

日期:

被交底人(安裝人員和參與人員及其證件號):

1、

2、

3、

4、

5、

6、

日期:

旁站監(jiān)理(簽字):

日期:

注:本表一式三份,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和安裝單位各一份。

第15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交底

1、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應由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

2、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guī)定。

3、塔式起重機安裝后經試吊驗收合格后方口使用。

4、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5、塔吊必須有可靠重復接地,所有電氣設備外殼多應機體妥善連接。

6、工作前應檢查傳動部分潤滑油梁量,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種限位和保險裝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理,經著式運轉正常后方口施工。

7、司機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防口進行正常操作,操作前司機必須接電鈴,發(fā)信號。

8、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工作完成后,應把釣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關閉司機室門窗。

9、禁止超級調速和高速時突然停車。當機構出現(xiàn)不正常時,應及時停車,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繼續(xù)工作,禁止在工作中調整或檢修。

10、爬升操作時,應按說明書規(guī)定步驟進行,注意校正垂直度,使反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按施工組織設計圖定好套架。四級風以上不準爬升。

塔式起重安全技術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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