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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塔吊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
塔吊是常見的建筑機械,塔吊司機也需要持證上崗,但是由于各方面管理的不完善,使得塔吊司在實際操作時往往不按規(guī)矩辦事,給工程施工埋下了極大安全隱患。九虹重工承諾給同行業(yè)的朋友提供高質量的產品,更希望各位朋友嚴守標準,安全生產。
塔吊操作的要求有很多,有幾點基本的一定要嚴格遵守。
(1)第一次吊重物時,不要吊起后立即提升到所需的高度。要先進行試吊,做到慢慢起鉤(減少慣性力),重物離地面50cm左右時稍停,認為沒有問題時再繼續(xù)起升。
(2)當掛好鋼絲繩索具,起升吊鉤鋼絲繩繃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被吊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桿的下方。防止重物墜落和臂桿塌落傷人。
(3)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明確的信號后方可開始操作,動作前先鳴鈴示意。如發(fā)現信號不清,不要隨意操作。
(4)一般規(guī)定塔吊每班應有兩名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另一名在地面監(jiān)護,以避免因指揮不當發(fā)生事故。
(5)提升重物前,要確認重物的真實重量要做到不超過規(guī)定的荷載,不得超載作業(yè)。
(6)不準起吊被埋住、凍粘的物件,否則因重量不清,發(fā)生超載事故。
(7)不準斜吊重物,避免造成塔吊失穩(wěn)。
(8)起重臂改變仰角時,必須空載進行,變幅時,不能同時做其它動作。
(9)禁止做快速回轉,因為回轉速度過快會造成:第一,構件就位困難;第二,對塔身扭矩過大;第三,重物的過大離心力容易發(fā)生危險。
(10)兩臺塔吊在同一軌道作業(yè)時,應保持安全距離。按照gb5144-85 《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兩臺起重機之間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處于高位的起重機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方向的間隙不得小于2m”。兩臺同樣高度的塔吊,其起重臂端部之間,應大于4m。兩臺塔吊同時作業(yè)時,其吊物間距不小于2m。
(11)在軌道行走的塔吊,處于90°彎道上,禁止起吊重物塔吊行走時,四個支承點沿曲線軌道行駛,由于內、外軌道的曲率不同,引起行走輪的橫向位移(此位移的距離,大大超過行走輪輪緣與鋼軌的正常間隙),此位移值與轉彎半徑大小有關,半徑越大,位移值越小。像tq3- 8型塔吊是利用底座門架活動端,在行走機構的樞軸裝置,臺車能繞軸轉動一個角度,在內軌行駛(內軌半徑?。┮钥朔拾霃讲煌?,而共同轉彎的情況。在這種條件下,再吊運重物,就會使塔吊失穩(wěn),但當半徑夠大時,可以滿足正常工作條件,仍可以吊重作業(yè)。
(12)操作中遇大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作業(yè),將吊鉤升起,夾好軌道鉗。當風力達十級以上時,吊鉤落下鉤住軌道并在塔身結構架上拉四根鋼絲繩,固定在附近的建筑物上。
第2篇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范
1. 塔吊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2. 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謹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3. 操作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4. 塔吊的工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機械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負責。
5. 操作室遠離地面,指揮發(fā)生困難時??稍O高處,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6.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暫停工作。
7. 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行。嚴禁用塔吊機吊運人員。
8. 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 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起吊。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10. 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機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
11. 起重機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2. 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使用依據,如無證件時應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不得糾結,變形。所有鋼絲繩不得有接頭。
13. 工作完畢后,起重臂轉到順風方向,并將吊鉤開到離臂桿頂端處2-3米位置。
塔吊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1. 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 司機應熟悉塔吊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
3. 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明確的信號方可開始操作,動作前先鳴鈴示意,如發(fā)現信號不清,不要隨意操作。
4. 塔吊每班應有二名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另一名司機地面監(jiān)護,防止發(fā)生意外。
5. 當掛好鋼絲繩索具,起升吊鉤鋼絲繩繃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防止重物墜落,臂桿塌落傷人。
6.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7.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該有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8. 起重臂改變仰角時,必須空載運行,變幅時不能同時做其他動作。
9. 禁止做快速回轉,防止回轉過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難和重物離心力過大發(fā)生危險。
10. 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11.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12.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13. 嚴禁斜吊和吊撥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4. 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開關上鎖。
第3篇 塔吊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部位
或層次
施工內容
交底項目
塔吊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內容:
1.塔吊安裝好后,必須經市勞動局等有關部門有關人員組織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塔吊的操作和指揮工必須身體健康,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無證開機。
3.作業(yè)前應檢查塔吊的零配件、各種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并進行調試運轉,確認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4.操作人員工作時思想集中,不做與本職無關的事,嚴禁閑人上機。
5.起吊重物時,要先行試吊,做到慢慢起吊,重物離地面50㎝時稍停,待重物穩(wěn)定后再繼續(xù)起升,中途停電或人員離崗,各控制器應轉到零位,拉閘鎖箱。
6.起吊臂改變仰角時,必須空載進行,變幅時不能同時做其他動作,塔吊禁止做快速回轉。
7.塔吊在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暴雨時,應暫停使用,大風雨過后應全面檢查塔機,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8.運行中發(fā)現有異常,應停機檢修,檢修時應拉閘,鎖箱并掛設“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標志牌或設臨護人。
9.塔吊的操作工和指揮工必須熟悉gb508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操作工必須服從指揮工指揮,并堅持十不吊原則,上下吊物時均應鳴鈴示警。
10.夜間作業(yè)、工作均應有足夠的照明、視線清楚。
11.作業(yè)完畢,吊鉤升到距離起重臂2-3m位置,所有控制器轉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12.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十字作業(yè),并做好本機的使用、停用、維修和保養(yǎng)的臺班記錄。
交底人
被交底人
項目
負責人
執(zhí)
行
情
況
安全員:年月日
第4篇 塔吊安全操作方案
一、工程概況
二、塔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三、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塔吊地基承載力經實際檢測達200kpa,符合原廠使用規(guī)定。
(2) 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yè)。
(3) 塔吊安裝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塔吊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關于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 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應設立避雷裝置。
(5) 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自制撐桿應有設計計算書。
(6)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
(7) 塔吊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8) 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9) 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0) 塔吊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11) 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12) 塔吊的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3) 塔吊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吊載運人員。
(14) 塔吊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jiān)護,方可起吊,但不得超過限載的10%。
(15) 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電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6) 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7) 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0°。
(18)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yè)。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9) 在起吊載荷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20)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21) 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制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四、塔吊的安裝與拆卸
h5810附著式塔機的最大起升高度為140米(距地面)。無附著架的獨立高度最高為40米(距地面)。
h5810固定獨立式塔機的安裝,最適宜的吊裝機械是汽車超重機或輪胎起重機,吊裝靈活機動性大。正常安裝一般只需要一臺16噸汽車起重機吊裝即可。
㈠、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了解現場布局和土質情況,清理障礙物。.
2、根據建筑物的布局決定基礎的鋪設位置,按砼基礎圖上所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進行基礎設置。
3、準備吊裝機械以及足量的鐵絲、杉木、鋼絲繩、繩扣等常用工具。
4、安裝、拆卸前應使油缸在無載荷狀態(tài)下運轉不少于三次,仔細檢查各部位運轉是否正常,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不得進行作業(yè):
a、系統壓力不足或完全無壓力
b、流量過大、過小或完全不流動
c、壓力或流量不穩(wěn)定
d、換向閥動作失靈
e、工作裝置功能不良或卡死
f、油管系統泄露,內滲,串壓,反饋嚴重時
g、注意冬、夏季使用不同標號的液壓油
㈡、安裝步驟:
在安裝塔機前,用戶必須先確認是預埋基礎節(jié)、單肢預埋底架或是壓重式底
架,預埋基礎節(jié)和單肢預埋底架基礎。
塔機采用固定獨立式工作時,起升高度40m自下而上的組成為:基礎架、加
強標準節(jié)、普通標準節(jié)、爬升架、下支座和上面回轉部分。
單肢預埋底架的安裝:
單肢預埋底架節(jié)的上平面平面度,其值不大于0.5mm。
十字梁底架的安裝:
將十字底梁安裝在已調整好的基礎平面上,檢查其上平面的平面度,平面度不大于0.5mm,待安裝完兩節(jié)標準節(jié)后用四根撐桿和抱箍將十字梁底架和塔身標準節(jié)聯接起來。
預埋基礎節(jié)的安裝:
檢查預埋基礎節(jié)上平面的平面度,其值不大于0.5mm。
壓重式底架的安裝:
a、在適當的位置預先各好四個幾何尺寸為:2500(長)_2500(寬)_350(深)毫米安放混凝土支撐塊的坑。要求坑底地耐j>;0.2mpa且平整;
b、將底架的整梁和兩根半粱用銷軸拼裝成十字梁底架;
c、利用支承塊吊板(見圖3-10-4)將四塊混凝土支承塊放于支承塊坑內,初步保證中心尺寸5000mm_5000mm;
d、將十字梁底架四個腳上的螺孔分別與四個支撐塊上的螺栓對齊并套上螺母,暫不擰緊;用銷軸和四根推力桿將十字梁的整粱和半梁連接好;
e、測量底架上四個基礎節(jié)連接柱上平面的水平度,保證其值不大于0.5mmt然后特十字梁底架與四個支撐塊的螺母擰緊固定牢;
f、用m30高強度螺栓捋一個標準節(jié)與底架相連,再將底架基礎節(jié)與標準節(jié)連接起來,暫不擰緊;
g、將四塊5.9m長的壓重l i按每邊兩塊在預定位置對稱放于十字粱底架的兩邊;
h、用撐桿把基礎節(jié)i和底架連接起來,檢查基礎節(jié)的垂直度,使垂直度值不大于高度的l‰,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18kn.m)擰緊底架、加強節(jié)和基礎節(jié)三者間連接的高強度螺栓。將剩余的六塊壓重按每邊三塊對稱壓于放好的壓重ⅱ上;
i、填埋混凝土支承塊并且壓實。先將兩節(jié)標準節(jié)用8個m30高強度螺栓聯接為一體(螺栓的預緊力矩為1. 8kn m,然后吊裝在預埋基礎節(jié)(或預埋底架基礎節(jié)或壓重式底架基礎節(jié))上面,并用8個m30高強度螺栓緊固(螺栓的預緊力矩為1. 8kn.m)安裝時注意有踏步一側要垂直于建筑物在地面上特爬升架拼裝成整體,并裝好液壓系統,然后將爬升架吊起,套在節(jié)加強標準節(jié)外面(值得注意的是,爬升架的外伸框架要與建筑物方向平行,以便施工完成后拆塔),并使爬升架上的爬爪擱在加強標準節(jié)的最下一個踏步上,爬升架上有油缸的一面對準塔身上有踏步的一面套入。在地面上先將上、下支座以及回轉機構、回轉支承、駕駛室的安裝平臺裝為一體,然后將這一套部件吊起安裝在加強標準節(jié)上。用4個銷軸和8個m30的高強度螺栓將下支座分別與爬升架和塔身相連。(下支座與塔身連接以前,用汽車昂將回轉總成提起,翻下爬爪,使下支座下端面與標準節(jié)接觸)
注意:回轉支承與上、下支座的聯接螺栓一定要擰緊,預緊力矩為890n.m.在地面上捋塔頂與平衡臂拉桿的第一、第二節(jié)用銷軸連好,然后吊起,用4個銷軸與上支座連接。安裝塔頂時要注意塔頂與起重臂相連的方向。在平地上拼裝好平衡臂,并將起升機構、配電箱等裝在平衡臂上,接好各部分所需的電線,然后,將平衡臂吊起與上支座用銷軸固接完畢后,再抬起平衡臂與水平線成一角度至平衡臂拉桿的安裝位置,裝好平衡臂拉桿后,再將吊車卸載。吊起兩塊重1.7噸的平衡重,放在平衡臂纛壤漾鬟溺的位置上。在地面上,先捋駕駛室的各電氣設備檢查好以后,將駕駛室吊起至上支座的上面,然后,用銷軸捋駕駛室與上支座連接好。
㈢、塔機的拆卸
塔機的拆卸方法與安裝方法基本相同,只是工作程序與安裝時相反,即后裝的先拆,先裝的后拆,但是,在拆卸過程中不能馬虎大意,否則將發(fā)生人身及設備安全事故。如不按照此說明書而發(fā)生的一切拆裝事故,均由拆裝單位負全部責任!
⒈拆卸前的準備工作及應注意事項
a、塔機拆卸是一項非常細致和專業(yè)性很強的工作,稍有疏忽,都隨時可能導致機毀人亡,因此用戶在拆除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本說明書的規(guī)定。
b、塔機拆卸之前,先檢查系統是否正常,檢查各機構制動器是否可靠,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作程序。
c、不論塔機是頂升還是拆卸作業(yè)中,只要是回轉下支座與塔身整體沒有連接成整體前,均嚴禁塔機回轉,變幅,起升各機構工作。
d、每次頂升或降塔前都必須檢查油缸,油泵,控制閥工作是否正常,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確定排除后方可作業(yè),不準帶病工作。
e、拆卸時風速應低于13米/秒。
⒉拆卸程序
塔機拆卸與安裝的步驟相反,即先裝的后拆,后裝的先拆,具體程序如下:
a、降塔身標準節(jié)(如有附著裝置,則相應的先拆)。
b、拆平衡重(保留靠近塔身側的兩塊1 7t的平衡重)。
c、起重臂及起重臂拉桿的拆卸。
d、拆余下的兩塊1.7t平衡重。
e、平衡臂及平衡臂拉桿的拆卸。
f、拆卸塔頂。
g、拆卸回轉總成(包括上、下支座、回轉支承、回轉機構、駕駛室)。
h、拆卸爬升架及塔身標準節(jié)。
⑴拆除塔身
a、將起重臂回轉到標準節(jié)的引進方向(爬升絮中有殲口的一側),使回轉制動器處于制動狀態(tài),載重小車停在配平位置對上部進行配平(與立塔頂升加節(jié)時載重小車的配平位置一致);
b、伸長頂升油缸,將頂升橫梁頂在從上往下數第四個踏步的圓弧槽內,將上部結構頂起;當最上一節(jié)標準節(jié)(即標準節(jié)1)離開標準節(jié)2頂面2-5crn左右,即停止頂升。
c、最上一節(jié)標準節(jié)沿引進粱推出。
d、扳開活動爬爪,回縮油缸,讓活動爬爪躲過距它最近的一對踏步后,復位放平,繼續(xù)下降至活動爬爪支承在下一對踏步上并支承住上部結構后,再回縮油缸。
e、將頂升橫梁頂在下一對踏步上,稍微頂升至爬爪翻轉時能躲過原來支承
的踏步后停止,撥開爬爪,繼續(xù)回縮油缸,至下一個標準節(jié)與下支座相接觸時為
止。
f、下支座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用螺栓連接好后,用小車吊鉤特標準節(jié)吊至地
面。
注意:爬升架的下落過程中,當爬升架上的活動爬爪通過塔身標準節(jié)主弦桿踏步和標準節(jié)連接螺栓時,須有人工翻轉活動爬爪,同時派專人看管頂升橫梁和導向輪,觀察爬升架下降時有無被障礙物卡住的現象,以便爬升架順利地下降。
g、重復上述動作,將塔身標準節(jié)依次拆下。塔身拆下至安裝高度后,若要繼續(xù)拆塔,必須先拆平衡臂上的平衡重。
⑵拆卸平衡重
a、將載重小車固定在起重臂根部,借助輔助吊車拆卸平衡重。
b、按照裝平衡重的相反順序,將各塊平衡重依次卸下,僅留下靠近塔身側的兩塊1. 7t平衡重。
⑶起重臂的拆卸
a、放下吊鉤至地面,拆除起重鋼絲繩與起重臂前端上的防扭裝置的連接,然后固定在長拉桿耳板上,啟動起升機構,回收全部鋼絲繩。
b、根據安裝時的吊點位置將汽車吊掛繩。捋起升鋼絲繩如安裝時狀況,繞過塔頂導向滑輪。
c、輕輕提起起重臂,使起重臂拉桿處于放松狀態(tài),拆去起重臂長拉桿與塔頂拉板的連接銷軸,慢慢啟動起升機構,放下長拉桿至起重臂上固定;用同樣方法將短拉桿卸下并放至起重臂上固定,然后拆去起井鋼絲繩。
d、先用鋼絲繩將起重臂根部與塔頂連接可靠,然后拆去起重臂與上支座的連接銷軸。
e、緩慢卸去起重臂根部與塔頂連接的鋼絲繩,保證起重臂平衡,然后放下起重臂,并擱在墊有枕木的支座上。
⑷平衡臂的拆卸
將平衡重全部吊下,然后通過平衡臂上的四個安裝吊耳吊起平衡臂,使平衡臂拉桿處于放松狀態(tài),折下拉桿連接銷軸,然后拆掉平衡臂與上支座的連接銷,將平衡臂平穩(wěn)放至地面上。
⑸拆卸駕駛室
⑹拆卸塔頂
拆卸前,檢查與相鄰的組件之間是否還有電纜連接。
⑺拆卸回轉總成
拆掉下支座與塔身的連接螺栓,伸長頂升油缸,特頂升橫梁頂在踏板的圓弧槽內并稍稍頂緊,拆掉下支座與爬升架的連接銷軸,回縮頂升油缸,將爬升架的爬爪支承在塔身上,再用吊案將回轉總成吊起卸下。
⑻拆走爬升架及塔身標準節(jié)
a、吊起爬升架,緩緩地沿著標準節(jié)主弦桿吊出,放至地面。
b、依次吊下各節(jié)標準節(jié)。
⑼塔機拆卸后的注意事項
a、塔機拆卸后由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檢查。
b、對主要受力的結構件應檢查金屬疲勞、焊縫裂紋、結構變形等情況,檢查塔機各零部件是否有損壞或碰傷等。
c、檢查完畢后,對缺陷、隱患進行修復后,再進行舫銹
五、塔吊指揮
1、塔吊指揮要派專人負責,由施工隊專人指揮。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操作證上崗。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3、吊運裝作業(yè)人員必須精力集中,作業(yè)中不準吸煙、吃東西、閑聊、玩笑、打鬧,隨時注意起重機的旋轉、行走和重物狀況。
吊運裝作業(yè)人員在工作或起吊動作末結束時,不準擅自離開作業(yè)崗位。
4、旗語、手勢信號明顯、準確,音響信號清晰宏亮。上、下信號密切配合,下信號要服從上信號指揮。
5、信號指揮站位得當,指揮動作要使起重司機容易看到;上下信號容易聯系,始終能清楚觀察到起吊、吊運、就位的全過程。
6、起吊離地20~30cm,應停鉤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起重機的制動、穩(wěn)定性,吊物捆綁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狀態(tài)等。發(fā)現超載,鋼絲繩打扭、變形,鉤掛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點不當,吊物松散、不平衡、有浮擺物、鉤掛及其他起吊疑問等,應立即落鉤,處理徹底后再起吊。
7、吊物懸空后出現異常,指揮人員要迅速判斷,緊急通告危險部位人員迅速撤離。指揮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險情后才可再起吊。
8、吊運中突然停電或發(fā)生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空。要指揮將重物緩慢落在適當穩(wěn)定位置并墊好。
9、嚴禁吊物從人的頭頂上越過。必須越過障礙物或人頭頂時,其距離不準小于50cm。
10、吊鉤上升時,吊鉤起升的極限高度應與吊臂頂點至少保持2m的距離。
11、本工地附近有兩臺鄰近塔吊,指揮人員必須配合好,注意保持起重機間的安全距離,防止兩機碰撞或吊物鉤掛。
12、吊物不易放平穩(wěn)或易脫鉤的重物,必須使用卡環(huán)或專用的安全吊具,保證穩(wěn)起穩(wěn)落,嚴禁用鉤直掛吊運。
13、嚴禁吊物越過居民、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壓線和在其上空旋轉。必須時,應于吊運前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
14、塔式起重機不準在彎道處起重。必須在彎道上進行起重作業(yè)時,要認真擬定作業(yè)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主管批準。指揮人員必須按彎道作業(yè)書面安全交底的規(guī)定指揮吊運裝作業(yè)。
15、堅決抵制違章作業(yè)指令,嚴格執(zhí)行吊運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十不吊”即:(1)被子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2)信號不明;(3)吊物下方有人;(4)吊物上站人;(5)埋在地下物;(6)斜拉、斜牽、斜吊;(7)散物捆扎不牢;(8)零、散、小物件、無容器;(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10)六級以上強風。
六、塔吊操作注意事項
1.塔吊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2.塔吊作業(yè)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3.作業(yè)前必須對現場周圍環(huán)境、架空線路、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進行全面了解。
4.嚴禁未經生產廠家同意,在塔吊上擅自變更其材料和設施或減少塔機上任何設施。
5. 每天作業(yè)前塔吊司機和指揮應檢查各種吊索、吊具和吊鉤保險的完好狀況,發(fā)現隱患立即整改消除,禁止冒險作業(yè)。
6.塔吊司機每天上、下班,都必須檢查各高強度連接螺栓(特別是基礎部位)及鋼結構焊縫、各連接銷軸(包括開口銷)、各動滑輪、鋼絲繩、起重制動裝置、安全裝置等重要部位(件),發(fā)現隱患及時報告或排除,嚴禁帶病使用。
7.每星期應對塔吊各標準節(jié)連接螺栓緊固一次、塔吊垂直度測量一次。
8.塔吊使用的鋼絲繩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塔吊的要求,有毛刺的要及時更換。
9.進行塔吊吊鉤升降、回轉、變幅、行走等到動作前,應鳴號示意。
10.作業(yè)時,塔吊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的塔機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11.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準有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用塔吊吊運人員。
12.塔吊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禁止開限位超負荷吊物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3.嚴禁用塔吊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物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注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4.塔吊提升和降落速度應均勻,左右回轉動作應平穩(wěn)。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當回轉未停穩(wěn)時,不得作反向動作。
15.起吊重物應綁扎牢固,保證平穩(wěn),對可能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不允許單點吊物。不準在起吊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位置或記號綁扎,綁扎吊索與物件的夾角不準小于30 度。
16.吊物時,長、短料應分開,小型物料應采用箱籠。
17.在雨雪天作業(yè)時,先進行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到惡劣天氣時,應
停止塔吊露天作業(yè)。
18.每個工作日后,應對塔吊鋼絲繩所有可見部位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鋼絲繩表面磨損或腐蝕使其名義直徑減少7%時,或在規(guī)定的長度內斷絲根數達到以下標準時,應及時更換:
19.作業(yè)后,塔吊吊鉤升至上限位,小車收進,操縱桿置于零位,切
斷電源,關閉駕駛室門窗。軌道式塔吊應開至軌道中部停放,并用夾
軌鉗夾緊在軌道上。
20.作業(yè)中途休息時,不允許物件吊在空中。
第5篇 塔吊安全操作基本要求
塔吊是常見的建筑機械,塔吊司機也需要持證上崗,但是由于各方面管理的不完善,使得塔吊司在實際操作時往往不按規(guī)矩辦事,給工程施工埋下了極大安全隱患。九虹重工承諾給同行業(yè)的朋友提供高質量的產品,更希望各位朋友嚴守標準,安全生產。
塔吊操作的要求有很多,有幾點基本的一定要嚴格遵守。
(1)第一次吊重物時,不要吊起后立即提升到所需的高度。要先進行試吊,做到慢慢起鉤(減少慣性力),重物離地面50cm左右時稍停,認為沒有問題時再繼續(xù)起升。
(2)當掛好鋼絲繩索具,起升吊鉤鋼絲繩繃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被吊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桿的下方。防止重物墜落和臂桿塌落傷人。
(3)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明確的信號后方可開始操作,動作前先鳴鈴示意。如發(fā)現信號不清,不要隨意操作。
(4)一般規(guī)定塔吊每班應有兩名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另一名在地面監(jiān)護,以避免因指揮不當發(fā)生事故。
(5)提升重物前,要確認重物的真實重量要做到不超過規(guī)定的荷載,不得超載作業(yè)。
(6)不準起吊被埋住、凍粘的物件,否則因重量不清,發(fā)生超載事故。
(7)不準斜吊重物,避免造成塔吊失穩(wěn)。
(8)起重臂改變仰角時,必須空載進行,變幅時,不能同時做其它動作。
(9)禁止做快速回轉,因為回轉速度過快會造成:第一,構件就位困難;第二,對塔身扭矩過大;第三,重物的過大離心力容易發(fā)生危險。
(10)兩臺塔吊在同一軌道作業(yè)時,應保持安全距離。按照gb5144-85 《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兩臺起重機之間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處于高位的起重機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方向的間隙不得小于2m”。兩臺同樣高度的塔吊,其起重臂端部之間,應大于4m。兩臺塔吊同時作業(yè)時,其吊物間距不小于2m。
(11)在軌道行走的塔吊,處于90°彎道上,禁止起吊重物塔吊行走時,四個支承點沿曲線軌道行駛,由于內、外軌道的曲率不同,引起行走輪的橫向位移(此位移的距離,大大超過行走輪輪緣與鋼軌的正常間隙),此位移值與轉彎半徑大小有關,半徑越大,位移值越小。像tq3- 8型塔吊是利用底座門架活動端,在行走機構的樞軸裝置,臺車能繞軸轉動一個角度,在內軌行駛(內軌半徑小)以克服曲率半徑不同,而共同轉彎的情況。在這種條件下,再吊運重物,就會使塔吊失穩(wěn),但當半徑夠大時,可以滿足正常工作條件,仍可以吊重作業(yè)。
(12)操作中遇大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作業(yè),將吊鉤升起,夾好軌道鉗。當風力達十級以上時,吊鉤落下鉤住軌道并在塔身結構架上拉四根鋼絲繩,固定在附近的建筑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