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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2023年申請調薪報告
涉外職業(yè)技能中心曾主任及全體領導:
首先我要感謝領導的幫助,是您們愿意接受我到中心工作,提供了我能夠穩(wěn)定工作的條件,多少年的在外漂泊,使我也很想有個穩(wěn)定單位,這個愿望的滿足使我對未來充滿遐想恫憬,知遇之恩使我感激。
但是也有如下幾個原因使我想增加至少1000元工資:
一、自己對課程教學認真,對工作負責,可以說是用心教學,教學效果良好,自認為具備加薪的條件。
二、實際工作與工資相比不太符合自己的期望,本身可能是我對中心的預期和實際脫離,要說的確是自己的過錯,原來以為中心會在排課時與其他涉外學部一樣把課程盡量排的很緊湊,但實際不是這樣,而且在全學期還有課程新增,把很多時間段都占滿了。這樣一來,每天跑來跑去,在路上占用很多時間,因此備課時間就很緊。
三、涉外其他單位工資比我們高, 一個剛畢業(yè)的研究生能拿3000-4000元,而我是個工作已經滿20年的老工程師(實際上我的同學同事也都是高級職稱了)工資卻比別人低很多,這個與原來的預期也不一樣。
四、我10多年前工資就有xx多,現(xiàn)在拿兩千,物價上漲的因素也是我有加薪期望的一個原因。
五、沒有辦法去別的學校兼課程,這對家庭經濟緊張的人是不公平的,別的學校大都可以。你多花業(yè)余時間賺錢可以接受呀!中心對兼職老師可以盡量安排好的時間段落,因此在可能的前提下,本人更愿意做兼職老師,那樣我也不會提出加薪要求了,雖然中心在不需要的情況下,也不會要我了。
提出這樣的要求雖有合理的因素,卻對不住領導對我的幫助,感情上自己對自己也不滿意,對我來說也是要冒心理風險的,需要勇氣,如果公司提出辭去我,我會一下子就失業(yè),但是想法放在心里不好,故特提出報告,請領導批準為謝!
此致
敬禮
篇二 員工調薪申請報告
尊敬的公司領導:
自財務部接管收銀員管理工作以來,已近一年的時間。在這段期間內,收銀員在工作質量和服務等方面都有了長足的進步。這是與公司領導的關心、幫助和收銀員自身的不斷努力分不開的。
**健身近一年來不斷發(fā)展,與此同時,收銀員隊伍也不斷的壯大。正是有了他們全身心的工作,才有了現(xiàn)在**健全的收銀財務模式。公司在諸如發(fā)放試用劵,月卡等工作,才放心的交給收銀員來管理,得到了公司領導的認可與信任。
現(xiàn)在公司營業(yè)時間較長,而收銀員的工作時間就相應地加長。收銀員很早就要來到工作崗位。在會員到來之前,就要做好清點備用金,檢查各項收銀機具等工作。為了給來店內早鍛煉的會員服務好而做準備。每天營業(yè)結束后,要堅持到最后一名會員交款完畢,方可結賬。而且要保證絕對的準確,下班時間往往都比其他部門晚。
收銀工作與其他部門崗位最大的不同點在于接觸現(xiàn)金。收銀工作對每一個人來說都具有一定的風險性。一旦發(fā)生差錯,損失無一例外的就要自己承擔。所以,收銀員在工作時都有一定的心理壓力。他們卻從未因此而違反長款上交,短款自賠的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對于差錯都能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更正,及時上報。在這一點上,使公司領導們都非常地滿意。
現(xiàn)在收銀劃歸財務部統(tǒng)一業(yè)務與行政管理。在公司內發(fā)展空間相對于其他部門要小。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每個人心中都有對自己未來的期望?,F(xiàn)在既使公司繼續(xù)開設新店,收銀員也沒有升職的余地。
收銀員雖然在店內工作,但并未體現(xiàn)同工同酬的原則。店內其他部門均為創(chuàng)收部門,可以拿到額外的獎金。員工在工作中有希望,有動力,而收銀員無法分享到店內的喜悅與成果。即使在各部門完成了公司既定的任務后所拿到的獎金,數(shù)額也是最低的。但在實際工作中收銀人員并沒有比店內其他部門員工工作量少。
收銀工作具有服務及監(jiān)督雙重性質,他們不僅要為會員服好務,配合好會籍、私教以及客服部門的工作。還要在工作中嚴守公司制度,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如果滿足了會員類似多開發(fā)票的特殊要求就有可能致使公司受損,反之,則會引起會員的不滿。他們在兼顧兩項的同時,付出了更多。
鑒于以上幾方面的原因,望將收銀員的工資進行調整。在原有工資的基礎上給每位收銀員每月增加100元。
望公司領導批準。
財務部
20xx年5月11日
篇三 不服調崗調薪決定逾期才提出申請報告
企業(yè)調動員工崗位,調整薪金應出具書面文書。員工對此如有異議,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訴。
案情介紹:
史某于一九九七年八月進入某化工制品公司(下簡稱公司),擔任銷售部區(qū)域經理,雙方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一九九八年八月勞動合同期滿后雙方未續(xù)簽合同,公司亦為其辦理了退工手續(xù)。
一九九八年九月,史某要求到公司做業(yè)務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后史某擔任公司銷售總監(jiān)一職,月薪為人民幣4000元。一九九九年年初,史某因工作業(yè)績不佳,被免去銷售總監(jiān)職務,改任大賣場經理,月薪降至2600元。后因史某無故曠工被公司開除。史某不服,申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補足調薪前后的工資差額。
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庭審中,公司方認為,公司按照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調整史某的工作崗位,并相應調整其薪金報酬,是正常的企業(yè)行為,且史某對追索勞動報酬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史某被降職降薪的事項已逾申訴時效,史某要求公司補足其降職降薪工資差額的請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史某的該項申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