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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4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45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確保員工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huán)境污染,保障生產活動的有序進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物品分類與標識

2. 儲存與搬運規(guī)定

3. 使用與廢棄處理

4.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5. 員工培訓與安全教育

6. 監(jiān)督與檢查機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物品分類與標識:明確有毒有害物品的分類標準,制定統(tǒng)一的標識系統(tǒng),確保所有相關人員能準確識別危險物品。

2. 儲存與搬運規(guī)定:設定專門的儲存區(qū)域,規(guī)定安全的搬運方法,防止泄漏、火災等事故的發(fā)生。

3. 使用與廢棄處理:制定詳細的操作規(guī)程,確保安全使用,并對廢棄物進行合規(guī)處理,防止二次污染。

4.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建立應急響應計劃,定期演練,提高應對突發(fā)情況的能力。

5. 員工培訓與安全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有毒有害物品知識培訓,強化安全意識。

6. 監(jiān)督與檢查機制:設立內部審計,定期對企業(yè)有毒有害物品管理進行審查,確保制度執(zhí)行到位。

重要性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防止職業(yè)病的發(fā)生;另一方面,它有助于保護環(huán)境,避免因不當處理導致的環(huán)境污染。此外,嚴格的管理制度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xiàn),能夠提升企業(yè)的社會形象和公眾信任度。

方案

1. 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負責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購、儲存、使用及廢棄處理的全過程管理。

2. 制定詳細的作業(yè)指導書,明確每個環(huán)節(jié)的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確保員工嚴格按照規(guī)程操作。

3. 定期組織安全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緊急情況的能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4. 加強與外部專業(yè)機構的合作,如定期邀請專家進行安全培訓,確保知識更新。

5. 實施獎懲制度,對遵守規(guī)定的員工給予獎勵,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強化制度執(zhí)行力。

6. 對外公開透明,定期公布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報告,接受社會監(jiān)督,增強企業(yè)公信力。

通過以上措施,我們將構建一個全面、有效的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保障企業(yè)的安全運營,保護員工的權益,同時也為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做出貢獻。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幼兒園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幼兒園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為加強餐飲服務有毒有害物品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 管理制度。

一、殺蟲劑、殺鼠劑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或櫥柜)并上鎖,有明顯的 警示標識,并有專人保管。

二、各種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購及使用應有詳細記錄,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區(qū)域、使用 量、使用及購買時間、配制濃度等。

三、有毒有害物品使用后應進行復核,并按規(guī)定進行存放、保管。

第2篇 實驗室有毒有害物品標準管理規(guī)程

1. 有毒、有害物品的購買

1.1依據(jù)實際使用情況,由實驗人員填寫計劃單,報實驗室負責人批準。

1.2 經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后,送交采供部購買。

1.3采購此類藥品需向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從經營單位購買。

1.4采供部門二人持“毒品購買證”或麻醉、精神藥品購買證件到指定單位購買,運送途中需實行有效的防范措施,安全交至倉庫管理部門。有限購買證件嚴禁轉借他人。

2. 有毒、有害物品的接收

2.1 此類藥品保管員應由二人擔任,負責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工作。

2.2 此類藥品保管員須具備較高的素質和品質,工作認真負責,有一定的專業(yè)知識和安全知識。

2.3 保管員驗收

2.3.1二位保管員先后核對實物與購買計劃單是否一致。

2.3.2 檢查有毒、有害物品包裝完好,封口嚴密,標簽清晰,文字完整,易于辨認,無污染、無滲漏、無破損、無混雜、無啟封痕跡。

2.3.3精密稱定(未開口狀態(tài))重量,四人(兩位保管員,兩位采購員)核對確認。以上有一項驗收不合格,保管員拒絕接收,報主管領導進行調查,直至符合規(guī)定。

2.3.4 驗收合格,填寫接收記錄,四人簽名。

2.3.5 瓶外貼上標簽。內容包括:編號、購進日期、重量、有毒標志。

3. 有毒、有害物品的貯存保管

3.1此類物品須置于保險柜中貯存,分類碼放整齊,有存放編碼記錄。建立出入庫帳目,及時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帳目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3.2 貯存環(huán)境及條件:嚴格按《化學試劑管理規(guī)程》中的要求進行貯存;特殊品種按其產品說明書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貯存。

3.3 保險柜要雙人、雙鎖保管,二人各有一把鎖的鑰匙。

3.4保管員對化學性質不夠穩(wěn)定的藥品每月檢查一次,性質穩(wěn)定的每季檢查一次。做到帳、卡、物相符,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主管負責人。

3.5 不準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室內休息、飲食、嚴禁吸煙。

3.6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室內。

4. 有毒、有害物品的發(fā)放

4.1 使用者需二人領用并在收發(fā)記錄上簽名。

4.2 實驗室負責人批準簽名。

4.3 二位保管員(發(fā)料人)核對后簽名,二人開鎖,取出試劑,交給領用人。

4.4 領用人復核原包裝重量(在分析天平上稱重),應與原包裝驗收重量相符,否則不準開封,并立即報告實驗室主管和采供部負責人調查處理,直至符合規(guī)定。

4.5 檢查原包裝的完整性,封口嚴密,封條完好,標簽完整,外標識完整等無誤后方可開封取樣。

4.6取樣完畢后加貼封口條,注明封口人、封口日期、剩余毛重等,退回保管員處。

4.7保管員填寫發(fā)放記錄、注明剩余量(毛重),兩人簽字確認。

4.8未經批準領用的試劑不得發(fā)放。

4.9所有的記錄均保存至有毒、有害物品用完后五年方可銷毀。

4.10有毒、有害物品的銷毀

4.10.1凡超過有效期或使用期的有毒、有害物品均應銷毀。

4.10.2因某種原因致使其改變物理化學性質的有毒、有害物品應銷毀。

4.10.3使用完畢后的有毒、有害物品內包材嚴禁擅自丟棄,必須交保管員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銷毀。

4.10.4此類藥品的銷毀需登記造冊,經所在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監(jiān)督銷毀。

5. 有毒有害廢液及廢舊化學試劑的收集

5.1實驗室的廢棄化學試劑和實驗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液、廢物,嚴禁向下水口傾倒或隨垃圾丟棄,不可將廢棄的化學試劑放在樓道、陽臺、庭院等公共場合,違者將受到嚴格追查和處罰。 5.2有毒有害廢液及廢棄化學試劑應按下述規(guī)定放置:

5.2.1.固體,一般應保存在(原)舊試劑瓶中,并注明是廢棄試劑,暫存在試劑柜中。

5.2.2.液體,化學學院統(tǒng)一購置塑料桶(分三類并印有標志),用以分別收集含鹵素有機物、一般有機物、無機物廢液。廢液收集桶應隨時蓋緊,并放于實驗室較陰涼的位置。

6.實驗室廢物、廢液的處理

6.1污染物的一般處理原則為:分類收集、存放,分別集中處理。盡可能采用廢物回收以及固化、焚燒處理,在實際工作中選擇合適的方法進行檢測,盡可能減少廢物量、減少污染。廢棄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環(huán)境排放標準。

6.1.1 化學類廢物。一般的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空氣稀釋排出。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通過與氧充分燃燒或吸收處理后才能排放。廢液應根據(jù)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容器標簽必須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一般廢液可通過酸堿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鈉氧化處理后排放,有機溶劑廢液應根據(jù)性質進行回收。

6.1.2生物類廢物。生物類廢物應根據(jù)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地點,專人分類收集進行消毒處理,日產日清。 液體廢物一般可加漂白粉進行氯化消毒處理。固體可燃性廢物分類收集、處理。固體非可燃性廢物分類收集,可加漂白粉進行氯化消毒處理。滿足消毒條件后作最終處置。 可重復利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等可以用消毒液浸泡2-6h.然后清洗重新使用,或者廢棄。 盛標本的玻璃、塑料、搪瓷容器可煮沸15min.或者用消毒液浸泡2-6h,消毒后用洗滌劑及流水刷洗、瀝干;用于微生物培養(yǎng)的,用壓力蒸汽滅菌后使用。 微生物檢驗接種培養(yǎng)過的瓊脂平板應壓力滅菌30min,趁熱將瓊脂倒棄處理。

第3篇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第 1條凡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guī)、制度和標準,并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管理。

第2條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zhí)行《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鐵路運輸適用本)、(鐵運[1987]802號文公布)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jt 3130)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3條使用和運輸放射性物品,尚須執(zhí)行《放射衛(wèi)生防護基本標準》(gb 4792)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并按照國家頒發(fā)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 190)的規(guī)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數(shù)據(jù)(閃點、熔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shù)茸⒁馐马棇懺谡f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第5條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第6條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藥,必須單獨存放,嚴禁個人自帶、私存炸藥和雷管,不得將炸藥和雷管用于非生產活動。

第7條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1.安全技術措施

(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2.個人防護措施

(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4)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shù)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3.對中毒人員的搶救,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8 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質竄入。

第9條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第11條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第12條生產、使用危險物品和企業(yè),應根據(jù)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第13條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14條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第15條容易發(fā)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tài)擴大。

第16條凡用于生產水煤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lián)通。

第17條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fā)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18條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第19條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第20條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1.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2.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3.溫度較高地區(qū)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4.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guī)定負荷降低25%。

5.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第21條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 2人。

第22條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shù)毓步煌ú块T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第23條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第24條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jù)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第25 條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tǒng)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在安全、保衛(wèi)部門指派的專人監(jiān)護下銷毀。

第26條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shù)赜嘘P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第27條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第28條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第4篇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一、采購原則

業(yè)務室根據(jù)實驗室的需要提出危險、有毒有害物品采購計劃,寫明用途和購買的數(shù)量,經所領導同意,到公安部門指定的、有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的公司實施采購。

二、保存原則

實驗室實行專人收發(fā)、記帳、保管,實驗室要將危險、有毒有害物品單獨存放于毒品柜,工作結束后應將剩余物品及時保存毒品柜。

三、使用原則

當天使用當天回收,原則上不能過夜。實驗室應盡量采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在必須使用有毒物品時,應事先了解其性質并熟悉使用注意事項。進行有毒實驗時必須穿好防護服,戴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禁止用手直接接觸有毒物品。在進行有毒氣體產生的實驗時,應采用密閉的實驗裝置,避免毒氣擴散。實驗操作中,不準隨意觸摸有毒藥品,使用有毒藥品前,必須了解清楚藥品的特性,必須嚴格按實驗室管理人員的指導要求進行,嚴禁違章操作,謹防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四、安全防范

實驗室管理人員要加強安全意識,對危險、有毒藥品的使用要嚴格控制、加強指導,學會處理各種危險情況和自救措施,切實保障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 物品保管員定期檢查危險、有毒物品的數(shù)量及使用情況,寫成報告,及時向領導匯報危險、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情況,確保安全。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4篇)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確保員工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huán)境污染,保障生產活動的有序進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物品分類與標識2.儲存與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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