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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管理制度(14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21

采油管理制度

采油管理制度是石油企業(yè)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油田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續(xù)開采。它涵蓋了從勘探、開采到生產、維護等多個環(huán)節(jié),通過規(guī)范化的流程和標準,實現資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環(huán)境的最小化影響。

包括哪些方面

1. 勘探與開發(fā)管理:明確勘探策略,規(guī)定地質研究、鉆井工程和試油作業(yè)的程序與標準。

2. 生產運行管理:制定生產計劃,監(jiān)控產量,確保設備運行穩(wěn)定,優(yōu)化生產流程。

3. 設備與設施管理:規(guī)定設備的保養(yǎng)、檢修和更新策略,確保設施的安全運行。

4. 安全管理:制定應急預案,進行風險評估,確保員工培訓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

5. 環(huán)保與可持續(xù)性管理:控制排放,減少環(huán)境污染,推廣綠色開采技術。

6. 質量控制與計量管理:確保原油的質量標準,精確計量,防止資源浪費。

7. 成本與財務管理:控制成本,優(yōu)化投資,提高經濟效益。

8. 人力資源管理:培訓、激勵和考核員工,提升團隊整體素質。

重要性

采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保證了油田的高效運作,防止因無序開采導致的資源浪費,而且通過嚴格的環(huán)保措施,減輕了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影響。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能保障員工安全,降低事故風險,同時也有助于企業(yè)的長期發(fā)展和市場競爭力的提升。

方案

1. 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設立專門的管理團隊,負責制定和執(zhí)行各項政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和時效性。

2. 完善信息管理系統: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時監(jiān)控生產數據,及時調整生產策略。

3. 強化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提升員工專業(yè)技能和安全意識。

4. 推行績效考核制度:將生產效率、成本控制和環(huán)保指標納入員工考核,激發(fā)工作積極性。

5. 加強內外部溝通:與科研機構合作,引進先進技術;與監(jiān)管部門保持良好溝通,確保合規(guī)經營。

6. 定期評估與修訂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定期評估制度的有效性,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采油管理制度將更加完善,助力企業(yè)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采油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采油廠施工項目現場管理措施

對于油田采油廠項目管理部門來說,天天要跟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打交道。施工現場項目管理實際上是油田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的基礎性工作,也是確保采油廠生產、安全的關鍵。同時,它也是企業(yè)整體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1.搞好施工現場項目管理,要做好起點建設

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應注重抓好“早、實、嚴”,組織項目班子深入一線,切實抓好現場安全,堅持倡導質量一步到位環(huán)環(huán)緊扣。

提早介入、認真規(guī)劃、合理設計,落實現場施工方案。工程開工前要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將企業(yè)技術部門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報送監(jiān)理單位審核。對于重大或關鍵部位的施工,以及新技術新材料的使用,要提前一周提出具體的施工方案、施工技術保證措施,以及新技術新材料試驗,鑒定證明材料報送監(jiān)理單位審核。

精選施工現場起點建設所需材料。對施工現場起點建設所需材料進行選擇,這一環(huán)節(jié)至關重要。如果材料選擇不合適,就會給以后的現場管理帶來無窮的后患。拿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所需用的配電箱、電纜來說,堅決不能貪圖小利購買不合格產品。在現場管理中,各個建筑施工企業(yè)應該從企業(yè)實際和工作環(huán)境出發(fā),制定一系列實際可行的規(guī)章制度來規(guī)范各種行為。例如:施工現場考勤制度,施工現場例會制度,施工現場檔案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倉庫管理制度,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施工現場保衛(wèi)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制度、文明衛(wèi)生制度、機械操作制度、材料采購驗收制度,消防制度等。使現場管理的每個方面都能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2.搞好施工現場項目管理,要做好安全控制

在施工現場中的安全控制,要強調一個“嚴”字,主抓一個“細”字。安全事故存在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尤其使施工安全管理,要杜絕“以包代管”,或“已包不管”的局面。通過識別和控制施工過程,達到預防和消除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傷害,對生產中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的控制,必須列入過程控制管理的節(jié)點。要做好施工項目的安全過程控制管理,做到六個堅持。

堅持管生產同時管安全:安全寓于生產之中,并對生產發(fā)揮著促進與保證作用。因此,安全與生產雖有時會出現矛盾,但從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表現出高度的一致和安全的統一。

堅持目標管理:安全管理的內容是對生產中的人、物、環(huán)境因素狀態(tài)的管理,在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消除或避免事故,達到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的目標。

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是從保護生產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產范圍內,安全與生產的關系,肯定安全在生產活動中的位置和重要性。預防為主,是端正對生產中不安全檢查因素的認識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態(tài)度,選準消除不安全因素。

堅持全員管理:安全管理不是少數人和安全機構的事,而是一切與生產有關的機構、人員共同的事,缺乏全員的參與,安全管理不會有生機活力,不會出現好的管理效果。

堅持持續(xù)改進:安全管理是在變化著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是一種動態(tài)管理。其管理意味著是不斷改進、不斷發(fā)展、不斷變化的,以適應變化的生產活動,消除新的危險因素,需要不間斷地摸索新的規(guī)律,總結控制的辦法與經驗,指導新的變化后的管理,從而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堅持文明施工與環(huán)境保護。施工區(qū)、辦公區(qū)及生活區(qū)的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從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要有完善的文明施工方案,包括有健全的施工指揮系統和崗位責任制度,工序銜接交叉合理,交接責任明確。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施工現場乃至所在企業(yè)的各項管理工作水平的綜合表現,通過以上措施,能將施工現場項目管理的安全工作上一個新臺階。

3.搞好油田施工現場項目管理,要抓好質量控制

嚴格按施工程序施工:所有隱蔽工程的記錄,必須經監(jiān)理工程師等有關驗收單位簽字認可,方可組織下道工序施工。對影響工程質量的關鍵部位設質量控制點,專人負責。施工過程中,除按質量標準規(guī)定的檢查內容進行嚴格檢查外,在重點工序施工前,須對關鍵的檢查項目進行嚴格的復核,按程序施工。

堅持“三檢”制度:即每道工序完后,首先由作業(yè)班組自檢,再由施工員項目經理組織有關施工人員、質檢員、技術員進行互檢和交接檢。

建立高效靈敏的質量信息反饋系統:以專職質檢員、技術人員作為信息中心,負責搜集、整理和傳遞質量動態(tài)信息給決策機構(項目經理部)。決策機構對異常情況信息迅速做出反應,并將新的指令信息傳遞給執(zhí)行機構,調整施工部署,糾正偏差,形成一個反應迅速、暢通無阻的封閉式信息網?,F場質檢員要及時搜集班組的質量信息,按照單純隨機抽樣法、分層隨機抽樣法、整群隨機抽樣法客觀地提取產品的質量數據,為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4.搞好施工現場項目管理,要不斷優(yōu)化管理

優(yōu)化管理的主要內容有施工作業(yè)管理、物資流通管理、施工質量管理以及崗位責任制的落實等。通過對上述內容的不斷優(yōu)化,來實現總體施工目標。在優(yōu)化管理過程中,應注重方法的運用、講究措施的實施。

以人為中心,優(yōu)化施工現場全員素質:優(yōu)化施工現場的根本就在于堅持以人為中心的科學管理,千方百計地調動、激發(fā)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責任感,充分發(fā)揮其加強施工現場項目管理的主體作用,重視員工思想素質和技術素質的提高。

以班組為重點,優(yōu)化施工現場管理組織:班組是建筑施工企業(yè)現場項目管理的核心,班組活動范圍在施工現場,工作對象也在施工現場,所以我們要加強施工現場項目管理各項工作就無一例外地需要班組來實施。

以技術經濟指標為突破口,優(yōu)化管理效益:質量和成本是企業(yè)生命,任何時候市場都鐘情于質優(yōu)價廉的產品,而這些需要嚴格項目管理來保證;否則,企業(yè)將難以開拓新的市場,從而影響市場占有率和經濟效益。

質量、安全、成本、工期四大指標的落腳點都是在施工現場,施工現場露天高空作業(yè)多,多工種聯合作業(yè),人員流動大,是事故隱患多發(fā)地段,加強工程操作的系統性推行,改善人、物、場所的結合狀態(tài),減少或消除施工現場的無效勞動,減少施工材料的消耗……不斷加強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提高合同履行率,

以良好的項目管理水平來保證項目的效益,確立企業(yè)的信譽。

采油廠施工現場的項目管理是項具體而細致的工作,它融合了項目施工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采油廠施工現場的項目管理,不僅可為施工單位節(jié)省資金,還可提高施工效益,強化工程質量、安全,加快工程進程,提高企業(yè)市場形象。

第2篇 革采油廠職工私人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采油廠職工私人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私人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職工的利益,樹立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和家庭的思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作業(yè)大隊的所有單位。

第三條 職工購置的私人機動車輛,辦理落戶、買賣、轉籍、保險、養(yǎng)路費、檢審等事宜,應憑個人身份證,以個人名義辦理,不得以單位名義辦理。

第四條 職工私人機動車輛,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要求進行登記注冊、領取機動車輛號牌、辦理相關行車證件、駕駛證和手續(xù)、購買保險后,方可上路行駛。

第五條 私人機動車輛的車主和駕駛人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主動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本大隊的交通安全教育,服從監(jiān)督管理,保證行車證件合法有效和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 件》的要求。

第六條 私人機動車輛的車主和駕駛人,應對自己的交通安全行為向大隊做出書面鄭重承諾,保證自己的行為符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大隊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七條 職工私人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必須辦理登記手續(xù),建立登記臺帳,私人機動車輛車主和駕駛人履行安全教育義務。

第八條 做好私人機動車輛管理,監(jiān)督私人機動車車主和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嚴禁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和私人機動車進入易燃、易爆、作業(yè)現場等重要工作場所。

第九條 私人機動車輛不準單位生產和公務活動,(上井和私車公干行為),嚴禁進入生產場所,必須按規(guī)定停放。單位通勤車輛的,職工上、下班原則上應坐通勤車輛。

第十條 駕駛私人機動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由私人機動車車主及駕駛人承擔,事故自行處理。因事故造成駕駛人和搭乘車輛的職工傷亡的,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 鼓勵成立私家車協會,大隊只能對私人機動車輛車主及駕駛人進行教育和管理,提供車管業(yè)務、事故處理和保險業(yè)務等方面的指導和咨詢服務。

第十二條 附則

(一)職工是指油田在崗的正式、集體、內聘、勞動合同、企業(yè)員工、非全日制職工、臨時工等。

(二)私人機動車輛是指職工個人購置使用的各類機動車輛(汽車、摩托車)。

(三)通勤值班車輛指單位用于接送職工上、下班的車輛。

(四)在大隊院內不按規(guī)定位置亂、停放的,否則罰款300元/次;

(五)私自駕駛私家車上井的罰款500元/次;

(六)對私自安排私家車上井或私車公干的按照“誰安排、誰負責”的原則處理。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解釋權在e采油廠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3篇 采油管理部冬季運行方案

為了確保冬季各項生產安全平穩(wěn)、有序運行,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將防火、防爆、防滑、防凍、防交通事故、防井噴、防油氣泄漏、防坍塌等“八防”冬季安全生產防范措施的落實作為安全工作的核心,加強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控,特制訂此方案。

第一章 組織機構

成立采油綜合管理部冬季運行領導小組,負責湖218區(qū)塊冬季運行工作的整體部署。

組 長:余俊杰

副組長:王慶國

成 員:石曉璞 程航 張歡 陳榮、馬振華、張軍、蘇豪學 張云祥

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制定采油工區(qū)及接轉站冬季運行方案。

2、負責采油工區(qū)及接轉站冬季安全生產工作,審核各項管理工作。

3、驗收、確認伴熱系統完好,能達到冬季防凍要求。

4、負責落實對各裝置操作人員的冬季運行方案的培訓工作,確保員工了解裝置冬季防凍要點及重點。

5、負責采油工區(qū)及接轉站冬季運行中出現的突發(fā)狀況的處理。

第二章 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冬季“八防”、設備冬季操作規(guī)程,以“操作應變技能、安全風險辨識技能、事故處理技能、設備維護保養(yǎng)技能、防護器具使用及應急救援技能”五項技能為重點,加強員工的現場操作培訓。

一是全面開展入冬前“八防”檢查。重點是對油水井、臨時拉油站、接轉站各系統的安全檢查,對防凍凝、防滑、防中毒、防火、防爆、防高空墜落、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的冬防措施進行檢查,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對查找出來的問題積極落實整改。

二是提高員工冬季安全生產意識。組織召開冬季安全生產專題工作會,開展冬季安全生產全員教育,組織員工學習“反違章禁令”、hse管理原則、崗位操作規(guī)程和防火防爆、防靜電等安全知識,提高員工安全操作技能,增強冬季安全生產意識。

三是強化冬季巡檢。確定冬季安全生產防護重點,完善操作人員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巡檢制度,將防凍防凝檢查工作納入到交接班工作中來。

第三章 生產運行方案

執(zhí)行時間為:2022年10月1日~2022年4月1日。

一、入冬前的準備工作

(一)設備保溫

1、保溫范圍:所有油水井、油氣集輸、原油處理、注水、給排水、供暖系統外露閥門及管線。

2、加強設備、管道保溫的維護。發(fā)現有保溫損壞、脫落,應及時修復;設備檢維修后,及時恢復保溫層;禁止隨意踩踏、破壞保溫層;保溫保護層不脫落、不透水,光滑平整。系統保溫要在2022年10月1日前完成。

(二)專項檢查

10月15日以前對油、水、電氣設備、水暖等系統的工藝管線、閥門、設備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細致的檢查,切實消除影響冬季安全生產的隱患。

1、靜電接地、跨接線檢查:冬季節(jié)氣候干燥易產生靜電,檢查接地端是否牢固,有無銹蝕和斷裂,確保接地良好,防止靜電產生。

2、對水、暖等系統的計量儀表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冬季計量的準確性。

3、對接轉站內安全閥及電動球執(zhí)行機構的檢查。

4、檢查室內機柜(接地排端子)、防爆開關(內部接地、外部接地)接地電阻并做好詳細紀錄。

5、檢查配電柜、配電箱、用電插座的接線及絕緣情況。

6、檢查鍋爐及附屬設備是否運行正常。

7、認真檢查管道線路是否有露管、塌陷、三樁是否齊全是否存在問題。

8、認真檢查閥室各閥門是否滲漏,閥室接地是否良好。

9、檢查站區(qū)外、管道線路及閥室周邊環(huán)境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10、對站內門窗進行一次檢查,有不完好的要及時整改更換。

11、對抽油機進行全面普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在全面徹底整改,確保在冬季運行中不留隱患。

12、對水井的井口、電暖氣、開關等全面普查,對查出的問題全面徹底整改,確保在冬季運行中不留隱患。

13、對管道、儲罐加熱器等,對查出的問題要在全面徹底整改,確保在冬季運行中不留隱患。

(三)供暖伴熱系統準備就緒

1、9月底前排盡供暖管線中的殘留水(若自壓排不盡,可考慮上壓縮機),重新進水,試投運全站室內暖氣及伴熱管線,發(fā)現有局部不熱的盡快進行排查、整改,保證寒流到來之前正常投運。

2、9月底之前試投運站內所有設施設備電伴熱、加熱器、電暖氣,確保降溫后正常運轉。

(四)物資準備

提前做好冬防物資的計劃上報,10月底之前保證所有物資到位,燃煤要求9月底之前到位。

二、冬季運行的重點工作安排

1、在巡回檢查中,要增加防凍防凝的內容,對容易發(fā)生凍、凝的部位如油罐呼吸閥、油罐排污閥、安全閥等處要增加巡檢次數,及時處理發(fā)現的問題。

2、冬季生產期要做到每班巡檢時對室外及無供暖設施的室內轉動設備進行防凍防凝檢查并做好記錄。

3、入冬后要求將3條站外集輸干線沿線電磁加熱器全部開啟,確保單井來液順利進站,同時保證進液溫度>25℃。

4、冬季因氣溫低下,以及供熱面積的增大,將現在的單臺鍋爐運行改為兩臺鍋爐并網運行。

5、各廠房房門窗關好,保持通道及室內溫度,室內暖氣暢通,溫度應達到5℃以上。

6、巡檢人員必須每班記錄油、套壓不出現回壓過高憋漏盤根而出現的跑冒漏現象。

7、加強抽保人員的巡檢力量,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8、在井口伴熱帶加裝空氣開關。

9、10月底投運采油井口電伴熱,12月投運水井電暖氣,入冬后投運管道加熱器。(具體視天氣溫度而定)

第四章生產保障措施

一、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1、異常天氣監(jiān)測和預報

入冬生產后,必須預知次日天氣預報,技術人員在每天晚上19:00以前把明日天氣情況對崗位員工進行告知,根據天氣情況變化及時做好防寒防凍工作。

2、高空作業(yè)防滑防墜落措施

1)上大罐前必須檢查梯子是否牢靠;

2)扶梯或罐頂有積雪冰時,必須先把冰雪掃去,方可向上。

二、應急保障措施

1、滑跌或墜落人身傷害事故應急措施

當有員工發(fā)生滑跌或墜落人身傷害事故時,采取應急措施:

①判斷是否發(fā)生骨折:

外骨折特征:外骨折時斷骨可能會刺破皮膚,可能會有明顯的傷口,這種情況容易引起病菌感染,使治療變得更加困難。

內骨折特征:1、疼痛難忍;2、即使外施輕微壓力,也會一觸即痛;3、腫脹,隨后出現青紫斑或失去血色;4、變形:肢體明顯變短,觸摸或觀察都能感覺到不正常,尤其是與正常肢體相比;5、 移動傷肢,傷員會痛苦大叫。

②當發(fā)生骨折時,應急處置措施:

1)、立即向站長匯報,由站長啟動應急預案;

2)、班長和其他現場人員立即組織現場急救;

3)、啟用急救器材和藥品,進行應急處理。

4)、將受傷人員送至當地醫(yī)療部門進行急救。

③事故調查和處理

2、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當發(fā)生車輛交通事故時;

①現場人員組織急救、警戒、并向采油綜合管理部發(fā)出通報;

②根據情況確認事故級別和啟動應急預案,準備好急救人員和急救物資趕往事故現場,采油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根據事故情況向上級匯報;

③根據現場人員人身傷害情況撥打(2773366)向當地醫(yī)療部門發(fā)出救援通知;

3、接轉站停電應急處置措施

當發(fā)生大面積停電時:

①向調度(2773489)匯報并詢問停電原因、預計停電時間。

②切斷分離器生產流程,切換至事故流程,同時關閉分離器油、水、氣出口。

③關閉喂水泵進、出口閥門,注水泵進、出口閥門。

④停運鍋爐,將未燃盡的煤取出,防止鍋爐干燒。

⑤根據獲悉的停電時間,若停電時間>4小時,立即調用壓縮機,將伴熱管線吹掃干凈,防止凍凝。

⑥供電恢復后,逐步恢復生產運行。

油氣管線凍堵應急處置措施

當發(fā)生油氣凍堵時:

①進油閥組附近凍堵:通知打開各支線進臨時站(閥組)閥門,切斷進接轉站閥門,待解堵后恢復。

②分離器進(出)口凍堵:切斷分離器生產流程,切換至事故流程,同時關閉分離器油、水、氣出口,待解堵后恢復。

三、物資保障

為保證冬季人員設備安全,目前已經上報冬季所需物資,部分物資預計于10月中旬左右到位。

第4篇 采油廠消防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采油廠的消防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損失,保護員工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結合我廠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章 組織領導

第一條:消防安全是采油廠生產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行政正職(總監(jiān))既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也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二條:各部門職責:

1)、制訂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應急預案,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部門月度至少一次,并督促有關部門或整改火災隱患;

3)、按照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護,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組織調查處理一般火災事故,協助上級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火災事故。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第二章 義務消防隊

第三條:各部門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遵守全員參與原則,固定各崗位消防任務、操作職責范圍;

第四條:義務消防隊員要熟悉本崗位范圍的火災危險性,明確危險點和控制點。參加實際演練,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維護保養(yǎng)消防器材和設施。

第五條:在義務消防隊員發(fā)生火災要及時報警,積極組織撲救,保護現場,迅速有效地撲滅初起火災;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六條: 采油廠cpf院內劃分為消防安全特級區(qū)域,ogm站內劃分為消防安全一級區(qū)域、單井井場為消防安全二級區(qū)域。

第七條:建立完善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設置有效的防火標志,建立消防設施臺賬、義務消防員臺賬,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各部門實行每月消防設施、器材月查,崗位人員結合日崗位檢查表進行防火巡查工作;

第九條:由維保部門及生產部門互相配合,定期做好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

第十條: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制定和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第十二條:對查出的火災隱患要逐項登記,立即整改,整改不了的納入隱患整改跟蹤表上報,采取防范措施保證安全,限期整改。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火災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

2、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埋壓、圈占消防安全裝置和設施,影響火災撲救的;

3、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勞動紀律;

4、拒不執(zhí)行火場指揮員命令或故意阻礙消防車通行,影響火災撲救的;

5、過失引起火災。

第十四條: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火災事故的,應追究各部門(總監(jiān))領導或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1、本單位發(fā)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guī)章制度,違反有關消防安全法規(guī);

2、無視消防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警告,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消防安全工作無人負責,管理混亂;

4、不按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因缺乏消防知識發(fā)生火災事故;

5、設備帶病運行,不按規(guī)定檢修;

6、作業(yè)環(huán)境不安全,消防設施不齊全,又不采取措施;

7、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無安全操作規(guī)程;

8、不按設計施工或擅自降低防火等級;

9、未經完工驗收擅自投產、使用;

10、發(fā)生火災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

第五章滅火救援

任何單位、個人發(fā)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發(fā)生火災的部門、崗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使用現場配置的消防設施或器材撲救火災,有義務消防組織和應急預案的必須立即按照崗位分工,首先從工藝上控制火勢發(fā)展?;馂膿錅绾?發(fā)生火災的單忙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情況。

ahdeb采油廠安委會

2022年9月20日

第5篇 采油廠長停井廢棄井管理辦法

第一采油廠目前共有長期停產油井36口,長期停注井28口,已封井處理的廢棄井11口,單井探井66口,廢棄井未封50口,探井未封單井42口,未移交采油廠的廢棄單井探井89口,共計322口。這部分井因為不可預測的生產變化,是日常生產管理中的潛在威脅。一旦發(fā)生井噴失控事件,容易導致火災、爆炸、大面積污染、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惡性事故,不但影響我廠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而且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因此,根據廠井控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采油廠井控管理辦法,望各科室、采油隊嚴格按照本管理規(guī)定對所管轄區(qū)內的長停井、廢棄井進行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長停井、廢棄井的界定

長停井是指由地質部門批準的因無法滿足正常生產需要而采取長期(一年以上)關停的油、水井。廢棄井是指進行永久性棄置處理的井。

二、組織機構

組 長:王國壯

副組長:孔繁征

成 員:高革勝、許鳳山、劉威武、李淑平、王克洋、范彥峰、

張繼騰、王永平、朱建峰、孫 杰、路 亮、李佃福、呂軍強

組長為本井組井控管理第一責任人。

三、領導小組職責及分工

(一)管理職責

1、負責全廠長停井、廢棄井井控管理工作。

2、負責針對井控管理中的突發(fā)事件及時制定、實施井控方案。

(二)責任劃分

1、作業(yè)維護隊全面負責全廠井控協調實施工作。

2、安環(huán)科負責油水井井控過程的安全監(jiān)護及h2s氣體監(jiān)測工作,并根據監(jiān)測結果制定必要防范措施。

3、作業(yè)維護隊全面負責建立全廠長停井、廢棄井井控管理臺帳,定期組織相關科室對各采油隊井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4、研究所負責制定各井的井控地質方案。

5、各班組(站)長負責對所管油(氣)水井日常井控管理工作及長停井、廢棄井的巡查工作,建立本班組(站)長停井、廢棄井臺帳,內容包括壓力、井場道路情況、井口完善情況、有壓力井放壓情況及上報情況等。

6、生產調度科負責解決井控施工井場及道路的工農關系。

7、護礦隊負責事故井的日常治安維護及一旦發(fā)生井噴時的井場隔離與警戒工作。

8、采油隊負責必要時井場道路的油管排鋪設、架橋及在必要時配合施工隊伍進行清理現場油污施工工作。

9、采油隊負責全區(qū)井控過程的物資保障工作。

四、長停井、廢棄井井控日常管理

(1)井控管理是一個動態(tài)過程,各采油隊隊長為本隊的井控責任人,對本隊的井控工作要全面負責,要將井控管理納入正常管理來抓,確保我廠井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杜絕各類井噴污染事故的發(fā)生。

(2)作業(yè)維護隊、采油隊要按照定期巡檢制度,建立詳細的巡檢臺帳,內容包括:巡檢時間、巡檢人、巡檢情況、存在問題等。

(3)長停井、廢棄井的井場、道路必須保持完好,保障施工場地、搶險車輛和搶險隊伍的順利進入。

(4)凡具備安裝井控裝置的長停井、廢棄井必須安裝井控裝置,并有可靠的防盜措施,保證靈活好用。

(5)做好長停井、廢棄井的日常巡查工作,正常井要求每月巡查一次,并錄取好井口壓力;異常井要加密巡查,如井口壓力大于5mpa,要及時組織放壓直至不出液為止。對存在的問題要做到及早發(fā)現、及時解決,杜絕各類長停井、廢棄井井噴污染事故的發(fā)生。

(6)采油隊組織修訂完善隊級井控應急預案,定期有演練,不斷加強應急管理,以有效應對突發(fā)事故的發(fā)生。

五、長停井、廢棄井井控管理要求

1、長停井、廢棄井的井控管理

(1)長停井、廢棄井井口必須有可靠的井控設備,油水井必須安裝250以上井口(或簡易井口),各班組(站)要定期巡檢并維護保養(yǎng),確保井口閘門靈活好用;

(2)長停井、廢棄井、計劃關井停產時間超過1年的,如無扶躺措施,則拔管,避免管柱長期滯留井內,造成落井事故。

(3)長停井、廢棄井的封井管理計劃關井符合地質或工程報廢條件時,可申請報廢,并由地質研究所統一上報分公司審批獲準后,進行填井報廢處理。

2、長停井、廢棄井的封井施工要求

(1)當井內壓力小于1mpa時,先進行壓井,在射孔井段以上200m內,注50m厚水泥塞封井,最后在距井口200米以內注50m厚水泥塞;

(2)當井內壓力大于1mpa時,對于臨時棄井的,射孔井段以上200m內打橋塞,注50m厚水泥塞封井,最后在距井口200米以內注50m厚水泥塞;對于無價值需要永久棄井的,先對油層擠注灰漿,確保近油層半徑0.3-0利用.5m,射孔井段以上200m內注50-100m厚水泥塞封井,最后在距井口200米以內注50m厚水泥塞。

第6篇 采油廠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全面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追究制,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嚴格追究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保障我廠財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有效促進我廠經濟快速發(fā)展,特制定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吳起采油廠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編制依據

本辦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法》、《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國務院新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為依據,以我廠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為重點進行編制。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廠各生產領域發(fā)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包括廠內各級領導、廣大干部職工以及為本廠服務的所有外協作業(yè)隊伍。

第四條 事故分類

(一)一般可以把安全生產事故分為生產安全事故和非生產安全事故。

1、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交通事故、傷亡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油氣泄漏事故、設備安全事故、質量安全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故、職業(yè)危害事故以及其它安全事故等。

2、非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盜竊事故、人為破壞事故以及其它事故等。

第五條 事故分級

按事故嚴重程度可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受傷,導致失去勞動能力在105天之內,經濟損失在2000-10000元之內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2、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5人受傷,導致失去勞動能力在105天以上,經濟損失在1-5萬元之內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重傷2-5人(包括5人),經濟損失在5-20萬元之內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包括3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不包括5人),經濟損失在20萬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第六條 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是指由于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即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環(huán)境)的不安全狀態(tài)因素作用下,而造成的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原因有以下11種: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安全設施缺少或有缺陷。

4、生產場地環(huán)境不良。

5、個人防護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6、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不健全。

7、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勞動紀律。

8、勞動組織不合理。

9、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10、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操作知識。

11、其他。

第七條 生產中職工受傷害方式

根據《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勞字1-2表),職工受傷害方式分為以下13種:

1、物體打擊:指由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如落物、滾石、錘擊、碎裂、崩倒、砸傷等傷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體打擊。

2、提升和車輛傷害:指本企業(yè)內機動車輛和提升運輸設備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如機動車輛在行駛中發(fā)生的擠、壓、撞以及傾覆事故和車輛行駛中上、下車及提升運輸中的傷害等。

3、機械傷害:指機械設備與機械工具引起的絞、輾、碰、割、戳等人身傷害事故。如機械零部件、工件飛出傷人,切屑傷人,人的肌體或身體被旋轉機械卷入,臉、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傷等。

4、起重傷害:指從事起重作業(yè)時引起的傷害事故。如在起重作業(yè)中,脫鉤砸人,移動吊物撞人,鋼絲繩繼裂抽入,安裝或使用過程中傾覆事故以及起重設備本身有缺陷等。

5、觸電(包括雷擊)傷害:指電流流經人體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如人體接觸裸露的臨時線或接觸帶電設備的金屬外殼,觸摸漏電的手持電動工具,以及觸電后墜落和雷擊等事故。

6、灼燙傷害:指生產過程中因火焰引起的燒傷,高溫物體引起的燙傷,放射線引起的皮膚損傷,或強酸、強堿引起人體的燙傷,化學灼傷等傷害事故。但不包括電燒傷以及火災事故引起的燒傷。

7、火災傷害:指企業(yè)發(fā)生火災事故及在撲救火災過程中造成本企業(yè)職工或非本企業(yè)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事故。

8、高處墜落傷害:指由于重力勢能差引起的傷害事故。如從各種架子、平臺、陡壁、梯子等高于地面位置的墜落或由地面踏空墜入坑洞、溝以及漏斗內的傷害事故。但由于其他事故類別為誘發(fā)條件而發(fā)生的高處墜落,如高處作業(yè)時由于人體觸電墜落,不屬于高處墜落事故。

9、坍塌傷害:指建筑物、堆置物等倒塌和土石塌方引起的傷害事故。如因設計、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巖石發(fā)生的塌陷事故。

10、瓦斯爆炸傷害:指可燃性氣體瓦斯與空氣混合形成的濃度達到爆炸極限,混合物接觸火源時引起的化學性爆炸事故。

11、其它爆炸傷害:凡不屬上述爆炸事故均列為其它爆炸事故。

(1)鍋爐爆炸:指固定或承壓鍋爐發(fā)生物理性爆炸事故。

(2)壓力容器爆炸:指承壓容器在一定的壓力載荷下引起的爆炸事故。如容器內盛裝的蒸汽、液化氣以及其他化學成份物質在一定條件下反應后導致的容器爆炸。

(3)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如煤氣、天然氣、乙炔、氫氣、液化石油氣體等。

(4)可燃性蒸汽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酒精、汽油揮發(fā)氣等。

(5)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鋁粉、鎂粉、有機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粉、谷物粉、糖粉、煤粉、木粉、煤塵以及可燃性纖維,麻纖維(亞麻)、棉纖維、晴綸纖維、滌綸纖維、維綸纖維、煙草粉塵等爆炸事故。

(6)間接形成的可燃性氣體與空氣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汽與空氣混合,如可燃固體、易自燃物、水氧化劑的作用迅速反應,分解出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遇明火爆炸的事故。如鍋爐在點火過程中發(fā)生的爐膛爆炸,以及鋼水包爆炸事故等。

12、中毒和窒息:中毒指人接觸有毒物質,吃有毒食物、呼吸有毒氣體引起的人體急性中毒事故。如煤氣、油氣、瀝青、化學、一氧化碳中毒等;窒息指在坑道、深井、涵洞、管道、發(fā)酵池等通風不良處作業(yè),由于缺氧造成的窒息事故。

13、其它傷害:凡不屬上述傷害的事故均稱為其它傷害。如扭傷、跌傷、凍傷、釘子扎傷、野獸咬傷等。

第八條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室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第十條 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廠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舉報(舉報電話0911-7886807),廠安委會應及時派遣調查小組予以核實。

第二章 事故報告

第十一條 事故報告程序:若發(fā)生事故,現場負責人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救援(救援方案按照廠《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zhí)行)。同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根據事故性質報警(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在報警的同時,向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報告事故現場情況,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安委會副主任或主任報告,同時,根據事故性質,立即啟動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第一時間到達事發(fā)現場,立即組織搶險救援,并做好事故現場的維護工作和事故勘察工作。

第十二條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己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三條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四條 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 事故發(fā)生地就近所有職工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十六條 事故發(fā)生后,廠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石油保衛(wèi)大隊、交警中隊、保衛(wèi)部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或者現場錄像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七條 采油廠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0911-7886807),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三章 事故調查

第十八條 事故鑒定:由廠安委會組織廠內相關部室人員組成調查組,對事故進行初步認定后報廠安委會副主任或主任,具體鑒定界限以物價部門、消防部門和醫(yī)療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為準。

第十九條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條 (一)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二)事故發(fā)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三)事故調查中發(fā)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fā)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二條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有相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四章 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 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jiān)督。同時,廠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應當對事故發(fā)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事故處理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人上報廠主管安全副廠長,主管安全副廠長應及時上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經研究后,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理,若出現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廠安委會應將事故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報油田公司安委會,由油田公司安委會做出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決定。

第五章 處罰辦法

第二十五條 事故處理原則

對于造成事故的單位,將實行責任倒查制和責任連帶制,層層處罰。嚴格執(zhí)行“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 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第二十六條 事故責任人處理范圍

(一)本廠責任人處理范圍

1、事故直接責任人。

2、各部室、隊站、班組的安全員。

3、班組長、站長。

4、主管副部(隊)長。

5、主管部(隊)長。

6、主管副廠長。

7、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主管副部長。

8、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部長。

9、廠包月副廠長。

10、廠主管安全副廠長。

11、廠長。

(二)外協作業(yè)(施工)隊伍責任人處理范圍

1、事故直接責任人。

2、各外協作業(yè)隊伍。

3、所轄部室現場監(jiān)督管理人員。

4、所轄部室主管副部(隊)長。

5、所轄部室部(隊)長。

6、所轄部室主管副廠長。

7、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主管副部長。

8、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部長。

9、包月副廠長。

10、主管安全副廠長。

11、廠長。

第二十七條 事故發(fā)生單位(包括外協作業(yè)隊伍)主要負責人和現場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2000元的罰款;屬廠內負領導責任的,除罰款外,并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留用查看、停薪停崗、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辭退、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二十八條 事故發(fā)生單位(包括外協作業(yè)隊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處1000 -3000元的罰款;對發(fā)生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5000元的罰款;屬廠內負領導責任的,除罰款外,并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留用查看、停薪停崗、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辭退、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謊報或者瞞報事故,導致事態(tài)擴大,且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嚴重的。

(三)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四)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五)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六)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fā)生后逃匿的。

第二十九條 事故發(fā)生單位(包括外協作業(yè)隊伍)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相應金額的罰款,屬于廠內員工的,除罰款外,并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留用查看、停薪停崗、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辭退、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生一般事故的,屬于廠內職工責任的,處直接責任人1000-2000元的罰款,處專職安全員400-600元的罰款,處班組長、站長300-5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部(隊)長200-400元的罰款,處部(隊)長100-200元的罰款。屬外協作業(yè)(施工)隊伍責任的,除按成本價如數賠償事故損失費用外,并處該隊伍1000-2000元的罰款,處該隊伍所轄部室現場監(jiān)督管理人員500-8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部(隊)長200-400元的罰款,處部(隊)長100-200元的罰款。

(二)發(fā)生較大事故的, 屬于廠內職工,處直接責任人3000-5000元的罰款,處專職安全員1000-1200元的罰款,處班組長、站長800-10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部(隊)長600-800元的罰款,處部(隊)長400-6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廠長300-400元的罰款。屬外協作業(yè)(施工)隊伍的,除按成本價如數賠償事故損失費用外,并處該隊伍3000-5000元的罰款,處該隊伍所轄部室現場監(jiān)督管理人員1000-15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部(隊)長800-1000元的罰款,處部(隊)長500-8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廠長300-500元的罰款。

(三)發(fā)生重大事故的, 屬于廠內職工,處直接責任人10000-15000元的罰款,處專職安全員4000-5000元的罰款,處班組長、站長3000-35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部(隊)長2000-2400元的罰款,處部(隊)長1800-20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廠長1600-1800元的罰款,處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主管副部長1400-1600元的罰款,處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部長1200-1400元的罰款,處包月副廠長1000-1200元的罰款,處主管安全副廠長800-1000元的罰款,處廠長600-800元。屬外協作業(yè)(施工)隊伍的,除按成本價如數賠償事故損失費用外,并處該隊伍1-2萬元的罰款,處所轄該隊伍部室現場監(jiān)督管理人員3000-50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部(隊)長2000-2400元的罰款,處部(隊)長1800-2000元的罰款,處所轄部室主管副廠長1600-1800元的罰款,處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主管副部長1400-1600元的罰款,處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部長1200-1400元的罰款,處包月副廠長1000-1200元的罰款,處主管安全副廠長800-1000元的罰款,處廠長600-800元的罰款。

(四)發(fā)生特大事故的, 屬于廠內職工,負直接責任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處專職安全員6000-8000元的罰款,處班組長、站長4000-60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部(隊)長2200-2400元的罰款,處部(隊)長2000-22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廠長1800-2000元的罰款,處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主管副部長1600-1800元的罰款,處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部長1400-1600元的罰款,處包月副廠長1200-1400元的罰款,處主管安全副廠長1000-1200元的罰款,處廠長800-1000元的罰款。屬外協作業(yè)(施工)隊伍的,除按成本價如數賠償事故損失費用外,并處該隊伍3-5萬元的罰款,處所轄該隊伍部室現場監(jiān)督管理人員4000-60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部(隊)長2200-2400元的罰款,處部(隊)長2000-22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廠長1800-2000元的罰款,處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主管副部長1600-1800元的罰款,處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部長1400-1600元的罰款,處包月副廠長1200-1400元的罰款,處主管安全副廠長1000-1200元的罰款,處廠長800-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條 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留用查看、停薪停崗、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辭退、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規(guī)定的罰款由廠安委會以文件形式下發(fā)全廠內,事故相應的責任人在接到文件后3日內,到廠財務部辦理罰款手續(xù)。

第六章 獎懲辦法

第三十二條 年終廠安委會將從安全專項費用中提取適量金額,在年終綜合考評時,對全年安全生產工作成效顯著,未發(fā)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個人給予適當的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1、全廠年內若發(fā)生一起重大或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取消所有獎勵。

2、全廠年內未發(fā)生一起重大或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給予廠長獎勵5000元,主管安全副廠長獎勵4000元,副廠長獎勵3500元,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部長獎勵3000元,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副部獎勵2800元,專職安全員獎勵2000元。

3、全廠年內未發(fā)生一起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給予廠長獎勵10000元,主管安全副廠長獎勵8000元,副廠長獎勵7000元,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部長獎勵5000元,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副部長獎勵4000元,專職安全員獎勵3000元。

4、責任范圍內全年未發(fā)生一起較大安全生產事故以上者(包括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給予分管廠長獎勵3000元,部(隊)長獎勵2000元,副部長獎勵1500元,專職安全員獎勵1000元(指生產單位)。

第三十三條 本廠各級領導、廣大干部職工以及廠內所有參營的外協作業(yè)(施工)隊伍,均應該遵守本辦法,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者,廠安委會將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廠內規(guī)章制度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廠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7篇 采油廠安全生產管理處罰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油田公司安全生產相關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我廠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預防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確保我廠生產經營順利有序運行,結合我廠實際,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處罰辦法。

第二章 管理處罰范圍

一、鉆井作業(yè)安全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二條 各鉆井隊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各類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證預案制度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各崗位操作規(guī)程到位,宣傳標語到位,以上任意一條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項處1000-2000元罰款。

第三條 各鉆井隊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完好可用。一般至少配備:消防砂3方,干粉滅火器(8kg)12具,(35kg)8具,且根據不同防患部位分散放置。消防锨、桶、鉤、斧、鎬等消防工具必須配備齊全,并放置于合理位置,如以上消防器材配備不全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項處1000-2000元罰款。

第四條 凡鉆井區(qū)域應有明顯的警戒線和警示標志,泥漿池、巖屑池、蓄水池四周必須有1.5米以上的防護欄,嚴禁非本隊職工出入,如確有檢查任務需進出時,必須征得隊內負責人的同意,安排專人指引方向,著勞保用具進入作業(yè)區(qū),以上任意一條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項處500-1000元罰款。

第五條 作業(yè)現場物料必須堆放整齊,確保安全消防通道暢通,以備緊急情況時疏散車輛和人員,凡違反以上條款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項處500-1000元罰款。

第六條 鉆井井場易燃易爆物如油漆、動力然料等,必須遠離火源至少50m以上并分類儲存,用原油解卡后的返回物應及時協調生產運行部進行回收,禁止井場長期存放,否則,處1000-2000元罰款。

第七條 鉆井作業(yè)現場必須有醒目的安全宣傳標語和安全警示牌,室內外電線必須整齊不交叉、不裸露,室外線路必須高架并有足夠的對地安全距離,各種用電設施必須匹配相容,室內外照明燈具應使用防爆型燈具,以上設備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項處500-1000元罰款。

第八條 各鉆井隊伍必須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與檢查,并詳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日志,安全環(huán)保巡回檢查記錄。同時,要監(jiān)督召開崗前班后安全會,做到有會議記錄、交接班記錄、職工 “三級”安全教育記錄,以上制度和規(guī)定不健全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項處500-1000元罰款。

第九條 各鉆井作業(yè)隊伍必須有安監(jiān)部門的《工程技術服務市場準入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縣安監(jiān)局《安全備檔登記證》、環(huán)保部門的《臨時排污許可證》、油田公司的《市場準入證》、石油工程隊伍《資質等級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的各項資料、《安全員資格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單》、《勞保發(fā)放登記冊》、《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安全檢查記錄,各類規(guī)章制度等。以上證件及資料不齊全者(檢查鉆井隊部沒有的),每項處1000-2000元罰款,且責令限期補辦證件,逾期不辦理者,報廠安委會予以解除勞務合同。

第十條 鉆井隊伍不按要求埋地錨、緊繃繩、繃繩不符合安全要求者,處1000-3000元罰款,并停止作業(yè),限時整改。

第十一條 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不戴安全帽者或不采取安全預防措施者處1000-2000元罰款。

第十二條 鉆井區(qū)域嚴禁動用明火,發(fā)現有煙蒂等可燃物者處200-1000元罰款。

第十三條 鉆井設施設備陳舊老化,達到報廢期限的,必須按照國家安全技術部門要求予以報廢或修復,否則,處2000-5000元罰款。

第十四條 鉆井設施設備的安全附件不按要求及時校驗或無校驗標簽者(按照國家安全部門要求,安全閥每一年校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且必須有校驗標簽和校驗報告),否則,處1000-2000元罰款。

第十五條 鉆井設施設備不按要求配置防護設施者(各種旋轉設備不按要求配置防護網),處1000-2000元罰款。

第十六條 配電室地板不按要求設立防護(絕緣)設施者,處1000-2000元罰款。

二、抽汲作業(yè)安全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十七條 新井投產作業(yè)時,應積極協調作業(yè)隊伍共同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嚴禁井場動用明火,否則,處2000-3000元罰款。

第十八條 抽汲車進入作業(yè)現場時必須配帶防火罩,如有發(fā)現不帶防火罩或防火罩不合格者,處1000-2000元罰款。

第十九條 抽汲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有無證操作者處500-1000元罰款,并暫停作業(yè),責令補辦證件。

第二十條 抽汲作業(yè)區(qū)要有明顯的警戒線和警示標志,以上標志不明顯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 抽汲作業(yè)時發(fā)現動用明火、抽煙及使用手機者,除責令整改外,并處1000-2000元罰款。

第二十二條 抽汲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按要求勞保上崗,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作業(yè)過程中必須有專職安全員在現場指揮,以上規(guī)定如有違反者,處500-10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處停業(yè)整改或取消作業(yè)資格。

第二十三條 抽汲作業(yè)隊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與檢查,詳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日志,監(jiān)督召開崗前班后安全會,并有會議記錄,否則,處200-500元罰款。

第二十四條 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各類安全應急救援預案,保證預案制度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到位,如不到位,處500-1000元罰款。

第二十五條 抽汲隊不按技術安全操作要求操作,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處500-2000元罰款。

第二十六條 抽汲隊必須配備4具8kg有效滅火器,若配備不全或過期失效,每具處300-500元罰款。

三、修井作業(yè)安全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二十七條 修井過程包括洗井、清蠟、解堵、檢泵等作業(yè),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修井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作業(yè)過程中,必須有專職安全員現場監(jiān)督,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處1000-20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 修井作業(yè)隊伍在作業(yè)現場作業(yè)時,不準攜帶火種、不準吸煙、不準接打手機,若發(fā)現處1000-2000元罰款。

第二十九條 修井車輛進入井場作業(yè)時必須配帶防火罩,如有發(fā)現車輛不配帶防火罩或防火罩不合格者,處1000-2000元罰款。

第三十條 修井作業(yè)人員在修井作業(yè)時不按要求勞保上崗者(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穿防砸鞋或佩戴不規(guī)范者),每人每項處300-500元罰款,造成安全事故的取消其作業(yè)資格,一切后果均由作業(yè)隊自負。

第三十一條 修井隊作業(yè)現場必須有明顯的安全標語和警示標志,并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完好可用,一般至少配備多功能(a、b、c型)滅火器6具(8kg),消防器材必須干凈見本色,如有消防器配備不足、過期失效者,每具處300-500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 修井作業(yè)現場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負責作業(yè)現場安全生產監(jiān)督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與檢查,詳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日志,監(jiān)督召開班前崗后班后安全會,并有安全會議記錄,否則,處500-1000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 修井隊不按要求埋地錨,緊繃繩和繃繩不符合要求者,處300-500元罰款,并停止作業(yè),限時整改。

第三十四條 修井作業(yè)隊夜間作業(yè)時必須使用防爆型燈具、膠皮絕緣電線,不允許在抽油機配電柜私接、亂拉各類電線,否則,處500-1000元罰款,由此造成的事故損失由作業(yè)隊全部承擔。

第三十五條 修井隊起、下管柱必須使用小滑車,對不按要求使用工具及違反修井操作規(guī)程者,根據情節(jié)處500-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 修井車及后勤服務車按規(guī)定搭乘人員,堅決杜絕“三超”現象的發(fā)生,嚴禁拉運本廠職工,違者處500-1000元罰款。

第三十七條 修井隊伍的各類資質證照必須齊全,隊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臨時排污許可證》、《安全備檔登記證》以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各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組織機構、安全防范措施、各類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車輛檢驗報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車輛行駛證、車輛保險等;人員的特種行業(yè)操作證、法人及安全員管理資格證、消防安全上崗證、駕駛員駕駛證及資格證等相關證件。以上任意一項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項處500-1000元罰款。

四、其它作業(yè)安全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三十八條 測井、錄井、定向、射孔、壓裂在作業(yè)過程中,禁止作業(yè)隊伍使用不安全工具及材料,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必須進行安全常規(guī)檢查,如有違反操作規(guī)程及有重大安全隱患的部位,必須停止作業(yè)進行現場整改,并處500-1000元罰款。

第三十九條 測井、錄井、定向、射孔、壓裂作業(yè)隊伍,必須有《工程技術服務市場準入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環(huán)保部門的《臨時排污許可證》、油田公司的《準入證》、石油工程隊伍《資質等級證》。車輛的相關證照、人員的特種行業(yè)操作證、法人及安全員管理資格證、消防安全上崗證、駕駛員駕駛證及資格證等相關證件必須齊全。以上任意一項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項處500-1000元罰款。

第四十條 測井、錄井、定向、射孔、壓裂車輛進入作業(yè)區(qū)必須配帶防火罩,如發(fā)現車輛不配帶防火罩或防火罩不合格者,處500-1000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 測井、錄井、定向、射孔、壓裂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勞保上崗,并要有專職安全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負責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與檢查,詳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日志,并監(jiān)督召開班前崗后安全會,以上規(guī)定和要求達不到者,每項處500-1000元罰款。

第四十二條 測井、錄井、定向、射孔、壓裂作業(yè)要有明顯的警戒線和警示標志,做不到者,處500-1000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 測井、錄井、定向、射孔、壓裂作業(yè),嚴禁井場動用明火、吸煙,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每車佩帶2具8kg滅火器,保證完好可用,消防器材必須干凈、清潔見本色,如有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失效過期者,處500-1000元罰款。

五、井區(qū)安全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當事人200-300元罰款,處班站長150-200元罰款。

1、生產井場發(fā)現抽煙、使用明火,在儲油罐區(qū)打手機的;

2、井區(qū)、井場要配備滅火器、防火沙〈土〉、防火氈〈被〉、防火锨等防火工具,消防器材擺放不合理或滅火器失效過期,不申報、不更換的;

3、生產井區(qū)伴生氣不按要求向外引起點燃或間距不夠的及做飯取暖接氣不合理、管道和閥門漏氣的;

4、采油工不穿工作服、留長發(fā)、穿高跟鞋或帶鐵釘鞋上儲油罐、在罐頂使用手機的;

5、采油工私自安裝電路或斷開接線頭不包扎絕緣、使用不安全設施的;

6、采油工對安全隱患及事故不及時上報或處理的;

7、班站長、采油工不重視安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人為引發(fā)輕微安全事故的;

8、生產井區(qū)照明不采用防爆型燈具,線路接觸絕緣不良或超負荷過熱而產生火花、機械性撞擊產生火花造成輕微火災事故的;

9、使用明火對井區(qū)大罐加溫或用鐵器敲擊儲油設施的;

10、拉油車進入生產井區(qū)裝油,若發(fā)現車輛無接地裝置或接地線不規(guī)范,司機或駕乘人員攜帶煙火、手機未關閉及裝油現場無人監(jiān)護(發(fā)油)的。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當事人800-1000元罰款,處班站長500-800元罰款,處區(qū)隊隊長300-500元罰款,處大隊長100-200元罰款。

1、井區(qū)置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要求及時處理或處理不妥當,造成易燃易爆物品人為、自燃、機械因素等引發(fā)輕微事故的;

2、私自在井場油氣地進行電、氣焊接等有火災危險的工作,無上級部門簽發(fā)《動火審批表》的;

3、各井區(qū)、隊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會議記錄不健全的;

4、采油工乘坐或駕駛倒油車及外協作業(yè)隊伍車輛的;

5、抽油機在工作情況下,私自攀登、維修的;

6、由非專業(yè)人員操作、維修電器設備和機械設備的;

7、抽油機及“兩池”無防護欄等安全防護措施和明顯安全警示標志的;

8、抽油機配電柜有裸漏線頭的,接線不合理、機身及底座內存放工具和助燃物的;

9、井區(qū)取暖做飯未按照《伴生氣鍋爐操作規(guī)程》進行鍋爐操作,鍋爐房內未使用防爆型燈具照明,宿舍無通風口的;

10、井區(qū)“八防一禁止”(即: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防坍塌、防凍傷、防人身傷亡事故、防洪,禁止一切違章作業(yè))規(guī)定落實不到位的。

六、集油站、選油站、聯合站、加油站安全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四十六條 各站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各崗位操作規(guī)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重大安全隱患建檔及治理檔案、職業(yè)病預防檢測管理制度、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以上任意一項不健全者,處主管安全副站長300-500元罰款,處站長200-300元罰款。

第四十七條 各崗位巡查安全隱患,必須要有安全巡回檢查記錄,有值班安排表,把安全責任分解到人,達不到要求者,處值班人員200-500元罰款,處站長100-200元罰款。

第四十八條 站內安全警示標志必須齊全醒目,否則,處站長200-400元罰款。

第四十九條 員工進站上崗,必須按安全要求統一佩戴著裝,且證件齊全,嚴禁攜帶火種,女職工不得披發(fā)、穿高跟鞋、帶針子鞋,堅決禁止將各類通信工具帶進站內工作區(qū),違者處200-1500元罰款。

第五十條 站內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配置,按時檢查保養(yǎng),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有過期失效滅火器,否則,處消防崗值班人員500-1000元罰款,處主管安全副站長300-500元罰款,處站長100-300元罰款。

第五十一條 站內壓力表、安全閥必須定期校驗,且校驗標牌必須齊全,標示鮮明,否則,處主管安全副站長300-500元罰款,處站長100-300元罰款。

第五十二條 各崗位職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三違”現象發(fā)生。對于造成輕微事故者,處罰當事人200-500元罰款,造成一般以上安全事故者,按照事故管理處罰辦法執(zhí)行。

第五十三條 站內工作人員如有竄崗、脫崗、睡崗等現象,一經發(fā)現,處當事人200-500元罰款,并記違紀一次,后果嚴重者停薪、停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四條 巡查人員對站內設施設備、消防設施進行仔細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向主管領導匯報及時解決,若發(fā)現站內設施設備破損、異常,消防設施不靈敏可靠的,處值班人300-500元罰款,處主管安全副站長200-300元罰款,處站長100-200元罰款。

第五十五條 夜間巡查小組人員超過規(guī)定檢查時間,且無巡查記錄,時間不明確者,處巡查小組人員200-500元罰款。

第五十六條 巡查時若發(fā)現隱患不及時處理或不及時上報、瞞報、漏報者,處巡查人、值班人300-500元罰款,后果嚴重者停薪、停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七條 壓力容器必須有運行保養(yǎng)記錄,交接班記錄,安全檢驗合格證,建檔有專人負責,達不到要求的,處值班人100-300元罰款,處帶班人50-200元罰款。

第五十八條 門崗值班人員對進站人員、車輛檢查不到位,致使帶病車輛進入站內者,處值班人300-500元,處值班負責人200-300元罰款。

七、油建安裝大隊安全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五十九條 油建安裝大隊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勞保上崗,并要有專職安全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負責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與檢查,詳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日志,并監(jiān)督召開班前崗后安全會,以上制度、規(guī)定落實不到位者,處隊長100-300元罰款。

第六十條 油建安裝大隊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不得違章操作,若發(fā)現違章操作者,處負責人100-200元罰款,處當事人200-500元罰款。

第六十一條 安裝人員作業(yè)時必須按要求勞保上崗,否則,處當事人200-500元罰款,處隊長100-200元罰款。

第六十二條 高空作業(yè)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否則,處當事人200-500元罰款,處隊長100-200元罰款。

第六十三條 電器設備嚴禁非專業(yè)人員操作或檢修,若發(fā)現處當事人200-500元罰款,處隊長100-200元罰款。

第六十四條 電力設備必須安全運行,嚴禁缺部件或帶病運行,及時拆除老化、裸露電線,若發(fā)現安全隱患除責令整改外,處值班人200-500元罰款,處負責人100-300元罰款。

第六十五條 井場內動力線路連接,必須采用凱裝電纜,嚴禁使用明線或老化線,且線路必須整齊合理,否則,處當事人100-300元罰款。

第六十六條 發(fā)現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者,處當事人300-500元罰款,由此而引發(fā)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事故處罰辦法執(zhí)行。

第六十七條 油建工在生產井區(qū)作業(yè)必須遵守井區(qū)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辦法,違者處200-500元罰款。

八、特種車輛安全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六十八條 嚴禁駕駛員違章操作,如下坡熄火、空檔滑行、酒后駕車、超員、超速、超載等違規(guī)行駛,一經發(fā)現,處駕駛員200-500元罰款。

第六十九條 鍋爐車、熔蠟車作業(yè)時,操作工不堅守崗位處100-500元罰款,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事故處罰辦法執(zhí)行。

第七十條 鍋爐車、熔臘車嚴禁缺水、儀表壞死,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嚴禁超負荷、超壓運行,壓力儀器、儀表必須定時校驗,并有校驗記錄,若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處當事人300-800元罰款。

第七十一條 吊車作業(yè)時,無專人指揮、無明顯的安全標志且違反《吊車操作規(guī)程》者,處當事人500--1000元罰款。

第七十二條 吊車吊物時不按規(guī)定系繩,超負荷吊運,處操作工300-500元罰款,造成事故者,一切損失均由當事人承擔。

第七十三條 吊車作業(yè)之前,發(fā)現機械故障或不安全因素,不及時處理、匯報,隱瞞事實強行作業(yè)者,處操作人員500-2000元罰款,造成事故者,一切損失均由當事人承擔。

第七十四條 特種車輛因駕駛員、操作工操作不當、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輕微安全事故者,一切損失均由當事人承擔,并處責任人500-3000元罰款。

第七十五條 特種車輛駕駛員、操作工在油氣區(qū)作業(yè)時,不注意安全,抽煙、使用明火,違反操作規(guī)程者,處當事人500-1000元罰款。

第七十六條 特種車輛駕駛員、操作工作業(yè)時不按要求勞保上崗,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者,處當事人300-500元罰款。

第七十七條 駕駛員駕齡與準駕車型不相符(駕齡不夠)或者無從業(yè)資格證者,處駕駛員200-500元罰款。

第七十八條 嚴禁拉運本廠職工,若有違反者,處駕駛員300-500元罰款,處相關隊伍1000-3000元罰款。

九、車隊車輛安全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七十九條 危運、貨運車隊車輛安全管理及處罰辦法。

1、證件不全的、駕齡不夠的,一經發(fā)現除停運外,每項處該車駕駛員200-500罰款,并處車隊1-2萬元。凡例檢、例保走形式、走過場的,一經發(fā)現,該車停運3天,并處相關車隊2000-5000元罰款。

2、發(fā)現超速(縣、鄉(xiāng)道路60km/小時,彎道30km/小時)、超員、超載,處駕駛員200-400元罰款,該車停運3-10日。

3、消防器材(滅火器、防火罩、接地線、安全呼吸閥)不合格、不齊全的,每項處200-500元罰款。

4、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不系安全帶的,一經發(fā)現,處駕駛員200--500元罰款。

5、車輛不按要求停放(居民區(qū)嚴禁停放),亂停亂放的,一經發(fā)現,處200-500元罰款。

6、發(fā)現跑、冒、滴、漏及偷賣原油的,按原油銷售(貨運)管理制度嚴肅處理或者停運。

7、車隊安全制度、車輛及駕駛員檔案、應急預案不建全、應急物資儲備不到位的,處1000-2000元罰款。

8、所有車輛每次進站前,必須對自己車輛線路、電瓶、罐體及罐體呼吸閥認真進行一次檢查,確認完好無損方可進站。如在站內發(fā)現線路老化、斷路、搭鐵及呼吸閥堵死或不靈敏等現象,處500-1000元罰款或停運,由此引發(fā)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處理辦法執(zhí)行。

9、凡進入站內裝卸油車輛,嚴禁攜帶煙品、火種、手機,車輛必須按要求熄火,否則,處200-500元罰款。

10、所有進站卸油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夜間照明時必須使用防爆照明燈具,嚴禁私自改裝車輛尾燈,如有違反者,處100-300元罰款。

11、所有進站車輛,必須謹慎駕駛,不得損壞站內任何設施、設備,如有損壞者照價賠償,并根據情況處 500-2000元罰款。

12、所有進站車輛必須服從工作人員安排,對于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辱罵工作人員者,根據情節(jié)責令其停運、更換司機,并處200-2000元罰款。

13、嚴禁拉運本廠職工,若有違反者,處駕駛員300-500元罰款,處相關車隊1000-3000元罰款。

第八十條 本廠駕駛員安全管理及處罰辦法。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0-2000元的罰款。

駕駛車輛與證照不符的;

駕駛無牌、無證或帶病車上路行駛的;

大客車超速超員的;

貨車超速、超載或駕駛室超員的;

遮擋車輛牌照的;

將牌照、行駛證轉借他人使用的;

車輛在行駛中接打手機的;

行車不系安全帶的;

下坡熄火滑行的;

車輛行駛不帶滅火器及防滑鏈的;

生產車輛未經批準超出生產區(qū)域行駛的;

車輛在廠區(qū)、家屬區(qū)亂停亂放的;

進入廠區(qū)的機動車輛不按規(guī)定行駛,亂鳴喇叭的;

駕駛人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學習的。

2、嚴禁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發(fā)現一次待崗3個月,待崗期間只發(fā)生活費,并處500元罰款;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或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除追究法律責任外,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自負;正式職工除取消駕駛本單位車輛資格外,并處2000元罰款;聘(雇)用駕駛人員,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

3、將車輛交給無證人或單位未確認的駕駛人,處200元、2000元以下罰款或移交司法部門行政拘留。如發(fā)生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車駕駛人自負,正式職工取消駕駛本單位車輛資格,聘(雇)用駕駛人員,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

4、在本廠從事駕駛工作的駕駛員,如發(fā)現有吸毒等違法行為的,調離駕駛崗位,交有關部門處理。

5、對未按規(guī)定停放車輛,發(fā)生車輛被盜、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的,除直接責任人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外,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的處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不能核減各種賠償)不足1000元、輕傷1-2人,駕駛人負全部責任的,按直接經濟損失的30%處罰;駕駛人負主要責任的,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5%處罰;駕駛人負同等責任的,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0%處罰;駕駛人負次要責任的,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5%處罰。

7、發(fā)生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含3000元)以內,駕駛人負全部責任的,賠償經濟損失350-2400元;駕駛人負主要責任的,賠償經濟損失300-2100元;駕駛人負同等責任的,賠償經濟損失250-1800元;駕駛人負次要責任的,賠償經濟損失200-900元。

8、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處罰,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內、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的交通事故,除追究駕駛人法律責任外,駕駛人負全部責任的,處2700-4200元罰款;駕駛人負主要責任的,處2400-3600元罰款;駕駛人負同等責任的,處2100-3000元罰款;駕駛人負次要責任的,處1800-2400元罰款,正式職工取消駕駛本單位車輛資格,聘(雇)用駕駛人的,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單位主管領導要在油田公司作書面檢查,相關部門責任人扣除當月獎金。

9、發(fā)生特大交通事故的處罰,造成死亡3人以上、重傷11人以上、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在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內的交通事故,除追究駕駛人的法律責任外,并處4500-6000元以內罰款,正式職工取消駕駛本單位車輛資格,聘(雇)用駕駛人員,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單位掛黃牌警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相關領導按責任給予行政處分或免職。

10、發(fā)生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的,除追究駕駛員的法律責任外,并處6000元以上的罰款;正式職工取消駕駛本單位車輛資格,聘(雇)用駕駛人員,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單位掛黃牌警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相關領導按責任給予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直至撤職處分。

11、對所發(fā)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除按以上條款嚴肅處理外,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12、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發(fā)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要嚴肅進行責任追究。

13、廠內依據本辦法實行嚴格考核,對能夠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恪盡職守、嚴格管理,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十、機關及石油大廈安全應急預案實施及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八十一條 預案規(guī)定。石油大廈必須制定安全、消防、食品、防毒、特種設備等有關應急救援預案。

第八十二條 消防培訓演練。

⒈應用各種手段,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提高消防意識,明確防火的重要性,結合相關應急預案,進行演練,演練必須有演練記錄。

2、積極采取內培辦法,加強專兼職消防人員的培訓教育,不斷提高業(yè)務技術水平,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除每夜巡查外,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消防檢查和法定假日前的安全檢查,檢查必須要有記錄;

4、每年組織一到兩次消防演練,提高實戰(zhàn)水平,以上管理辦法不施行者,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5、大廈內的特種設備必須定期檢驗,且有檢驗報告,并將檢驗報告復印件送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備檔。

第八十三條 嚴格門衛(wèi)檢查制度。

1、嚴格落實外來人員及車輛出入登記制度。

2、加強dcs監(jiān)控系統管理,并做好巡回檢查記錄,防止失火、失盜事故的發(fā)生。

3、門衛(wèi)人員要重點做好群體性_人員的接待工作,決不允許大量人員進入辦公樓聚眾鬧事,要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從中選出代表,到相關部室反映情況,辦理事情。

第三章 附 則

第八十四條 本辦法由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石油交警中隊負責解釋。

第八十五條 本辦法從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采油作業(yè)區(qū)冬季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保證冬季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及設備安全運行,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采油作業(yè)區(qū)各部門、各基層班組。

3.定義

本辦法所指冬季的時間段是自每年的十月份至次年的四月份。

4.職責

4.1.安全部門負責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過程監(jiān)督;

4.2.材料及設備部門負責采暖設施物資準備及維護;

4.3.地面、工程人員負責冬季安全生產措施的編制;

4.4.各班組負責本班冬季安全生產措施的實施和落實。

5.管理要求:

5.1為有組織、有計劃的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采油作業(yè)區(qū)成立冬季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以加強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的協調和領導:

組長:吳城

副組長:仇衛(wèi)東 張鋒 施華軍 劉俊 張興發(fā)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及各基層班組班長

5.2宣傳發(fā)動:各班組要利用黑板報、會議等形式進行冬季安全生產宣傳發(fā)動工作,使職工認識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結合生產實際教育職工積極參與冬季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各崗位應急預案學習培訓,應對冬季各類突發(fā)事件。

5.3防寒、防凍、防滑、防墜物

5.3.1.各班組對本區(qū)域內露天生產設備的防寒、防凍、防滑工作負責,露天的平臺、通道、扶梯等人員必經之處,定期進行檢查和管理,采取防滑防護措施。

5.3.2.室外的各種管道、容器、閥門要作為防凍工作的重點;班組要做好漏天及室外設備保溫、防凍工作;落實保溫防凍措施,保證設備、管道及其輔助配件的正常使用。

5.3.3.房屋的門窗及室內采暖設施,各班組要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反匱修繕;每年9月底-10月初,各班組要做好采暖設備的試運、檢查工作,保證及時投用供暖;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到作業(yè)區(qū),作業(yè)區(qū)組織力量提前對各采暖區(qū)域、采暖設施進行檢查修理。

5.3.4.下雪后,各班組對本班生產、生活區(qū)域,及時組織清掃,不得出現有積雪、積水現象。化雪后各計量房、生活房上會結成冰墜。要注意及時清理,防止冰墜掉下傷害行人。

5.3.5.冬季晝短夜長,照明設備使用時間長,要注意對職工活動區(qū)域的照明設施及時檢查維修,確保照明設施完好無損,防止因照明不好而發(fā)生安全事故。

5.3.6.各班組一定要注意天氣預報和上級的緊急通知,落實應急準備措施,做好防備惡劣天氣及意外情況的準備工作。

5.3.7.材料供應人員應滿足作業(yè)區(qū)人員的冬季勞保用品的及時發(fā)放,以免人員凍傷。

5.4. 防火

5.4.1.每年10月,各班組要對消防器材、工具及有關防火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計量房、電纜溝、室內可燃物品按區(qū)域分工進行一次徹底清理,消除火險隱患;并定期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解決。

5.4.2.各班組切實落實安全責任制,實行定期檢查和巡檢制度,不斷強化職工防火意識,及時消除各類火險隱患。

5.4.3.安全部門對作業(yè)區(qū)消防栓、消防帶進行檢查,做好消防栓的防凍防護工作。

5.4.4.各班組要加強冬季采暖燃氣爐的管理,特別是重點防火崗位等場所要做好對電氣設備(電暖氣、飲水機、微波爐、電壺)的防火防范;電工班對各班組冬季采暖電器設備、線路開展專項檢查,對不符合用電安全的線路設備及時予以更換。

5.5.小車班、特車班要做好車輛的防凍及雨雪天的防滑措施,確保車輛及司機和押運人員的安全。

5.6.后勤部門每年入冬前組織對作業(yè)區(qū)建筑物及辦公樓進行安全檢查,對各類建筑對積雪承載能力進行評價,保證各類建筑物安全。對區(qū)域內采暖設施進行維護,保障冬季采暖。

6.檢查與考核

6.1.各班組要根據冬季安全生產要求,在廣大職工中開展冬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提高職工冬季安全意識,消除松懈麻痹思想。

6.2.各班組要認真組織落實冬季安全生產各項要求,對因落實不到位責任心不強而產生的問題,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考核;各種冬季安全生產專項使用物資,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一律不得挪作他用,違反者嚴格進行考核。

采油作業(yè)區(qū)

2009-11-1

第9篇 采油采氣井井控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油氣生產過程中的井控技術管理,防止井噴失控、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發(fā)生,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石油與天然氣井井控管理規(guī)定(試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在中國石化依法登記區(qū)域內,采油采氣井(注入井)日常生產、維護過程中的安全控制及長停井、廢棄井的井控技術管理。

第三條 油田企業(yè)應成立相應的采油采氣井井控技術管理領導小組,明確井控技術管理部門和職責,完善各級管理制度。

第四條 采油采氣井井控技術管理涉及方案設計、井控設備、生產組織、現場施工等工作,各級技術和管理部門要分頭把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二章井控裝置要求

第五條 采油采氣井井控裝置主要包括井口裝置及采油(氣)樹、封井器、防噴盒、內防噴裝置、防噴管、放噴管線、相匹配的閘門,以及海上、高壓氣井用安全閥、井下管串、井口監(jiān)控裝置、地面控制盤等。

第六條 選用的井控裝置應選擇中國石化一級網絡供應商或油田二級網絡供應商采購,并由油田企業(yè)驗收合格。

第七條 井控裝置的選擇

(一)井口裝置、采油(氣)樹、防噴器壓力等級的選擇,應依地層壓力或注入壓力為主,同時考慮流體性質、環(huán)境溫度及作業(yè)措施最高井口壓力。

(二)注蒸汽井井口裝置的設計選擇,應符合sy/t5328-1996的技術要求;其它生產井的井口裝置及采油(氣)樹的安裝、操作,應符合sy/t5127-2002中第4、10章的規(guī)定。

第八條 井控裝置應定期進行腐蝕狀況、配件完整性及靈活性、密封性等方面的專項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

(一)采油井、長停井至少半年檢查1次。

(二)注入井至少3個月檢查1次。

(三)采氣井至少2個月檢查1次。

(四)高壓氣井、含有毒有害物質生產井至少1個月檢查1次。

(五)廢棄井至少1年檢查1次。

第九條 鉆井完井交井、作業(yè)完井交井、探井轉開發(fā)井的井控裝置,應依據本規(guī)定編制的井控設計要求進行交接井。

第三章采油井井控要求

第十條 采油井的開井、關井、日常管理及一般性維護措施要嚴格執(zhí)行井口及其它井控裝置的操作規(guī)程,確保其井控性能。

第十一條 油井生產過程中和油井關井后,必須按規(guī)定檢查井口設備和油井壓力變化情況,有壓力超升現象時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十二條油井清蠟、洗井、氣舉誘噴、生產測試、更換光桿及密封器等進行拆卸(打開)井口采油樹的施工前,應對可能發(fā)生的壓力變化進行預測,并編制下達相應的施工設計書或施工通知單,其內容應包含井控安全要求及預防井噴措施。

第四章采氣井井控要求

第十三條 氣井投產前應根據氣井的有關資料編寫投產工程設計方案,方案中必須有井控內容,按程序審批并組織實施。如需使用防凍劑,應提前向井口裝置注入。

第十四條 高溫高壓、高產及含硫化氫井的生產,應安裝由液壓控制的井下安全閥、地面安全閥、井口監(jiān)測裝置。高壓氣井各級套管環(huán)空管應安裝壓力表,監(jiān)測壓力變化。

第十五條 采氣井的開井、關井、日常及一般性維護措施要嚴格執(zhí)行氣井井口及其它井控裝置的操作規(guī)程,確保其井控性能。

第十六條 在生產過程 中要嚴格執(zhí)行氣井巡回檢查制度,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十七條 氣井試井進行測壓、清蠟、排液等施工前,應對可能發(fā)生的壓力變化進行預測,并編制下達相應的設計或施工通知單,其內容主要包含井控安全要求及預防井噴措施。

第十八條 發(fā)現氣井出砂應采取防、控砂措施,確保氣流不含砂。出砂氣井在生產過程中應定期檢查生產參數。有出砂史的氣井,在提高產量時,必須嚴格按設計調整參數。

第五章注入井井控要求

第十九條 注入井是指注水、注聚合物、注蒸汽、注二氧化碳、注氮、注天然氣等生產井。

第二十條 注水、注聚合物井

(一)注水、注聚合物的井口注入壓力不得超過井口額定工作壓力。

(二)高壓注水放壓時,先停注關井,壓力擴散后,再采取正吐、控制流量的方式放壓。放壓方式、時間、返出量等資料必須錄取準確。

(三) 注水井分層測試時,應安裝防噴管。井口防噴管裝置高度超過2.5米時,應加繃繩固定,在測試過程中,嚴禁洗井或放溢流。

第二十一條 注蒸汽、注二氧化碳井

(一)注入工藝應嚴格按設計施工,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并隨時做好應急準備。

(二)實施蒸汽吞吐、蒸汽驅措施的井,額定壓力為21mpa的井口,最高工作壓力不應超過14mpa,最高工作溫度不超過337℃;額定壓力為35mpa的井口,最高工作壓力不應超過21mpa,最高工作溫度不超過337℃。

(三)注蒸汽前,用注汽管線額定工作壓力的90%試壓,穩(wěn)壓5min,不滲漏為合格。如發(fā)現熱采井口漏失,先放余壓,待溫度降低后再進行整改。

(四)注二氧化碳井的井口及附件應采取相應防護、監(jiān)測措施,腐蝕速率控制在0.076mm/年以內。

第二十二條 注天然氣井系統啟動前必須對井控裝置及注入系統進行安全評估,通過后方可注氣,但注入壓力不得超過井口額定工作壓力。

第二十三條 對于其它注入井的井控技術、井控裝置選擇,油田企業(yè)應依據實際情況規(guī)范設計及編制操作規(guī)程,并上報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開發(fā)事業(yè)部備案。

第六章長停井、廢棄井井控要求

第二十四條 長停井是指生產或修井作業(yè)已經結束,但還沒有采取永久性棄井作業(yè)的井。長停井分為關停井和暫閉井。關停井狀態(tài)從停產或修井作業(yè) 后3個月算起,暫閉井從完井井段被隔離之日算起。廢棄井是指進行永久性棄置處理的井。

第二十五條 油井長停井

(一)關停井應安裝完整的井口裝置及采油樹,其性能參數應滿足控制流體在油管、套管和環(huán)空中出現的異常高壓,并按時進行巡井、錄取壓力資料。

(二)暫閉井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下橋塞(包括丟手封隔器)、打水泥塞的方法隔離完井井段,安裝簡易井口、安裝壓力表、修建井口房。

第二十六條 氣井長停井必須按暫閉井管理。處理時先壓井,在氣層以上50米打一個長度為50-100m的水泥塞,井口安裝井口帽,并用水泥封蓋且加注標記。

第二十七條 陸上廢棄井

(一)油、氣、水井的棄置處理用油井水泥擠堵全部油(氣)層,并在油層上部和井口以下油層套管內留(打)一定長度的水泥塞。具體施工步驟和技術要求按《廢棄井及長停井處置作法》的有關標準執(zhí)行。

(二)對于深井和特殊井的廢棄處理應增打水泥塞或進行特殊處理。

(三)完成封堵的廢棄井井口留下套管頭,套管頭法蘭面上應用5mm以上的圓形鋼板從邊緣焊死,鋼板面上應用焊痕標注井號和封堵日期,并蓋井口房。

第二十八條 待廢棄井應安裝完整的井口裝置及采油樹,并按正常生產井管理。所有長停井、廢棄井處理應有實施設計方案。高溫高壓、高含有毒有害氣體井、重點探井及特殊井身結構井的棄置處理設計應上報股份公司主管部門審批,其余井的棄置處理上報油田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九條 廢棄井應建立檔案。檔案應包括記錄井位、處理日期、應用工藝和封堵作業(yè)(方案設計、施工總結、管柱記錄)等資料。

第七章含有毒、有害物質生產井特別規(guī)定

第三十條 設備及儀器儀表

(一)含有毒有害物質生產井的井口及采油(氣)樹、井口附件、井下管串應選擇具有抗硫化氫、抗二氧化碳腐蝕的材料。

(二)井口裝置及采油(氣)樹、配套設備及附件應避免焊接,并采取相應措施對井口及配套附件實施監(jiān)測、保護。

(三)對含硫化氫井所配置的儀器儀表、人身防護設備的管理、使用、檢測校驗及人員培訓,按照sy/t6277-2005中的有關要求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含有毒有害物質井應安裝可燃氣體檢測儀、硫化氫檢測儀,并實施連續(xù)檢測;在高壓區(qū)、油氣取樣區(qū)、排污放空區(qū)、油水罐等易泄漏區(qū)域應設置醒目的標志和固定探頭。

第三十二條 含有毒有害物質氣井不能作暫停井處理,應按照暫時性棄井或永久棄井處理。

第三十三條 油田企業(yè)要制定含有毒有害物質井生產維護的操作規(guī)程,并編寫含有毒有害物質井維護作業(yè)施工方案。

第八章應急工作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 油田企業(yè)應分級、分類制定采油采氣井、注入井在日常生產、生產維護過程中,以及長停井、廢棄井的井噴失控應急預案。

第三十五條 制定應急預案應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guī)范、依靠科技,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 制定預案應建立在科學分析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預案必須嚴密、統一、完整,具有科學性。預案涉及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預案應包括不限于以下內容,即組織指揮、人員安全、防止污染、恢復控制的措施。

第三十七條 應急預案制定完成后,必須進行演練,根據演練中發(fā)現的問題,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預案制定修訂后,應經本級安全生產和第一責任人審批,并報上一級部門批準實施。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

第三十九條 油田企業(yè)應以本規(guī)定為依據,結合本地區(qū)油、氣、水井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 本規(guī)定由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開發(fā)事業(yè)部負責解釋。

第10篇 采油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下寺灣采油廠(簡稱“采油廠”)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采油廠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采油廠及所屬各部門。

第三條 采油廠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消防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采油廠保衛(wèi)科是消防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保衛(wèi)科下設消防中隊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實施單位。消防中隊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為:

(一) 負責采油廠有關消防法規(guī)的培訓;

(二) 檢查防火等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三) 維護、保養(yǎng)、管理消防設備;

(四) 處理火災搶險救援等工作。

第五條 消防隊長職責

(一) 負責組織、管理中隊每日的執(zhí)勤訓練工作;

(二) 熟悉轄區(qū)有關情況,掌握重點單位滅火作戰(zhàn)預案;

(三) 掌握全隊執(zhí)勤實力,檢查戰(zhàn)備情況,保證人員、器材裝備時刻處于規(guī)定的戰(zhàn)備狀態(tài)。

第六條 消防員職責

(一) 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堅守崗位;

(二) 積極參加學習、訓練,做好各項執(zhí)勤戰(zhàn)備工作;

(三) 熟悉和掌握責任區(qū)的重點保衛(wèi)單位固定滅火設施情況和使用方法;

(四) 保持個人裝備和分工保養(yǎng)的器材、工具完好;

(五) 明確分工及任務;

(六) 聽到出動信號時迅速著裝,按規(guī)定位置登車。

第三章 消防人員管理

第七條 消防中隊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一) 發(fā)生火災、搶險時,要及時趕赴現場并進行救助;

(二) 聽到出動信號時,必須迅速著裝,按規(guī)定位置登車;

(三) 必須了解消防設施的分布情況,熟悉滅火作戰(zhàn)方案,熟練掌握消防設備、器材的操作技術及滅火要領;

(四) 在重點單位動用明火作業(yè)時要現場值班,負責現場安全;

(五) 實行晝夜24小時輪流值班制;

(六) 保證個人裝備和分工保養(yǎng)的器材工具完好;

(七) 要經常進行業(yè)務理論學習,加強消防專業(yè)技術訓練,做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一節(jié) 防火巡查

第八條 防火巡查由各單位管理人員組織完成,防火巡查每日進行一次。下班后應對生產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第九條 巡查人員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理的,應當立即報告并撲救。

第十條 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表,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發(fā)現火災隱患的,巡查人員應填發(fā)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書或火災隱患整改意見書,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一條 巡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

(一)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五)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二節(jié) 防火檢查

第十二條 防火檢查由消防中隊聯合相關部門,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檢查。

第十三條 檢查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fā)現火災隱患的,檢查人員應負責填發(fā)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書或火災隱患整改意見書,落實各項整改措施?;馂碾[患單位對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書和火災隱患整改意見書,必須正確對待,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務必整改完成。

第十四條 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 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六)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 防火巡查情況;

(十)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一)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五章 滅火出動管理

第十五條 火警受理

消防中隊必須準確受理報警:明確起火單位或地點,燃燒物質,有無被困人員,爆炸、毒氣泄漏、火勢情況,報警人姓名、電話號碼等。并認真填寫出動命令,填寫后下達出動命令。

第十六條 發(fā)出出動信號

接到出動命令后,通信員立即發(fā)出出動信號。

第十七條 火警出動

執(zhí)勤人員接到出動信號時,必須立即按照規(guī)定著裝等車,通信員攜帶出動命令、通信器材、記錄用具,值班領導檢查登車情況,發(fā)出出動命令。出動中車載臺必須啟動。

第六章 滅火管理

第十八條 戰(zhàn)斗部署

(一) 撲救重點單位的初期火災,第一出動戰(zhàn)斗班的主攻方向和保護重點明確,初步形成堵截火勢的態(tài)勢;

(二) 有人被困的火場要及時采取營救措施;

(三) 合理選擇進攻路線,占據有利的水槍陣地;

(四) 在爆炸危險的儲罐火災和易烯、易爆氣體泄漏等情況下作戰(zhàn)時,采取預防爆炸的戰(zhàn)斗措施。

第十九條 滅火行動

(一) 到場后迅速進行火情偵察,迅速、準確掌握火場情況;

(二) 開展平地戰(zhàn)斗時,1分鐘內水槍手進入陣地;進入一般建筑內部作戰(zhàn)時,3分鐘內出水;安置區(qū)內滅火供水措施(使用消火栓供水),5分鐘內完成;

(三) 參戰(zhàn)人員必須堅守陣地(崗位);

(四) 滅火作戰(zhàn)合理使用滅火器材裝具;

(五) 滅火中的安全措施到位。

第二十條 火場紀律

(一) 火場(救援)紀律嚴明,不拿失火單位的物品,不向失火單位索要財物;

(二) 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滅火行動協調一致;

(三) 聯合作戰(zhàn)時,及時將本中隊的滅火情況向上級消防部門報告。

第七章 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十一條 消防器材實行專人負責、定點管理,消防中隊長為消防器材管理責任人,采油廠的消防器材布局情況必須有“分布圖”,消防器材管理責任人應定期對照“分布圖”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消防器材的擺放如有變動,應及時對“分布圖”進行修訂。

第二十二條 擺放消防器材的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雜物。

第二十三條 消防器材只作消防使用,平時不得作與消防無關的用途。

第二十四條 除火災外,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條 消防器材應在規(guī)定的消防器材安置地點安置,不得隨意移動和調換,重點單位在特殊情況下需要搬動或換調位置時須經消防中隊長同意,由消防隊員進行操作,并做好記錄及在分布圖上作出標記。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每周檢查一次消防器材,消防中隊每月中旬進行一次消防器材大檢查并作記錄,如發(fā)現有漏氣、損壞、丟失等情況,應在12小時內申報補上。

第二十七條 消防中隊長負責對采油廠器材進行登記、統計、資料保存。

第二十八條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yǎng),打漆以防生銹,按照使用時間進行更換,以保證其性能安好,不得過期使用。

第二十九條 對消防栓及主要固定的消防設施的活動部位,消防員要定期啟動、檢查。

第八章 罰 則

第三十條 在采油廠生產區(qū)范圍(集油站、井場、加油站等),嚴禁抽煙、生明火,違者罰款50元。

第三十一條 采油廠生產區(qū)域(集油站、井場、加油站等)內如須動火,必須由動火部門提出動火申請,經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科、保衛(wèi)科審批通過后,消防中隊到現場做好防范措施方可動火,違者罰款100元,發(fā)生事故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采油廠生產區(qū)域(集油站、井場、加油站等)內,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違者罰款100元。

第三十三條 集油站嚴禁明火入內,在站內抽煙,以及在周圍地段燃燒雜物者罰款100元,如發(fā)生事故,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銷毀包裝材料、廢紙、雜物等,一律要在采油廠指定地點進行燒毀,應有專人在場并配備消防器材,違反者罰款100元。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消防中隊嚴格按照《延安市消防支隊企業(yè)專職消防隊伍正規(guī)化管理實施細則》、《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開展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保衛(wèi)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采油廠井站用火用氣用電住人井組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住井點、站庫崗位操作人員,必須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環(huán)保優(yōu)先、以人為本”的思想。嚴禁在井場、站庫內吸煙或生活區(qū)域內亂丟煙頭、垃圾等。

第二條 住井點、站庫的生活用火,用火點必須選擇在上風口且遠離生產區(qū)域20m以外(sy5225-1994-4.2.1標準)。

第三條 天然氣用火必須執(zhí)行三先三后原則:先通風、后點火;先點火、后開氣;先滅火、后離去。

第四條 燒天然氣(煤)的住人井站(點),必須保證有一定的通風措施,爐具密封,煙筒完好,防止發(fā)生煤氣、天然氣中毒事故。

第五條 員工做飯完畢必須將爐子熄滅,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嚴禁用做飯爐子采暖。

第六條 加強對燃氣爐具的檢查,保證氣源管線、爐體(密閉土暖爐)及各道閘閥密閉性完好;井站若使用液化石油氣做飯,燃氣爐具與氣瓶距離不得小于1.5米,液化氣膠管一年更換一次,液化石油氣瓶必須4年監(jiān)測一次。

第七條 住人井站采暖爐發(fā)生熄火時,必須關閉氣源截止閥,保證通風15分鐘以上,方可二次點火。

第八條 冬季分液包凝析油排放最少2小時一次,排放時先關閉區(qū)域內一切明火,人站在上風處進行排放,排放的凝析油要倒入污油池。嚴禁存放凝析油或用凝析油擦洗衣服、設備、設施。

第九條 嚴禁使用明火烘烤油罐、油氣管線、分液包。

第十條 凡現場使用的油品、乙炔氣、氧氣、清蠟劑等易燃易爆品必須和住人點隔離存放,防止爆炸、中毒等事故發(fā)生。乙炔氣瓶、氧氣瓶必須定期經過專業(yè)機構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住人井(點)接電必須由作業(yè)區(qū)專業(yè)電工按用電規(guī)則正規(guī)接線,嚴禁亂拉、亂接或使用電爐子。

第十二條 凡在油水井站修井、維修等作業(yè)的照明用電,必須由施工隊報作業(yè)區(qū),由作業(yè)區(qū)指派專業(yè)電工接電;所使用的閘刀、插頭和電源線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井場作業(yè)用探照燈,必須距井口20m以外(sy5225-1994-4.2.2標準)。

第十三條 修井作業(yè)時,距井口100m米內不得有明火,井口套氣不準在井口排放,作業(yè)單位不得在井場隨意使用明火。

第十四條 井場外套管氣火炬必須安裝阻火器,火炬與井口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20米以外),凡在井口進行修井等其他維修作業(yè)時,必須熄滅火炬,嚴禁井口放空。

第十五條 住人井(點)必須配備足夠、完好的消防設施,并要定期檢查,妥善保管。

第十六條 住人井點嚴禁在井口排放套管氣,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

第十七條 住人井站員工應認真執(zhí)行2小時巡回檢查制度,發(fā)現隱患、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

第十八條 罐車進入(站)井場內裝卸油之前必須在距(站)井場20米外戴好防火罩,放下罐車本體接地線。在裝油之前必須給罐車搭好靜電接地線,并將消防器材放于儲油罐(卸油罐)旁上風處。熄滅(站)井場內一切火源,有動火或其它作業(yè)的必須停止作業(yè)。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采油廠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各部門應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貫徹“安全第一,環(huán)保優(yōu)先,以人為本”、“管生產的”的指導思想,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基本原則,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二條 采油廠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環(huán)境(hse)管理體系。在各部門實施hse“兩書一表一卡”(即作業(yè)指導書、作業(yè)計劃書、作業(yè)操作卡、現場檢查表),規(guī)范管理行為和操作動作,創(chuàng)建采油廠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第三條 “三零安全目標”(零事故、零傷害、零污染)為理念的安全文化建設,嚴格執(zhí)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反違章禁令》,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四條 各部門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采油廠成立安全生產(hse)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各部門需建立hse管理小組,統一協調指導采油廠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yè)健康等工作。

第六條 安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

第七條 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總監(jiān)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主要職責:

一、負責向安委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做好安全工作;

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工作;

四、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通報安全信息,遇到重大問題隨時向安委會匯報;

五、負責各類事故報告以及員工傷亡、火災、交通事故報表的匯總上報;

六、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七、hse體系建立、運行管理。

第四章 安全監(jiān)督管理

第八條 監(jiān)督的主要方式:采油廠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部門每月不少于一次,各班組每周不少于一次,崗位進行每日巡查。檢查應嚴格按檢查表項目進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明確整改責任人,認真整改,并建立隱患檢查、整改記錄。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 新入廠、轉崗的員工,必須經過采油廠、部門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第十條安全教育的內容有:油田有關綠洲石油有限責任公司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采油廠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危害辨識、應急預案、防護用具使用、勞動紀律等;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班組進行崗位安全知識、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教育,時間不少于8小時,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十一條對調換工種人員、轉崗、重新上崗和采用新工藝、新設備的員工應進行重新培訓部門、班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十二條 間斷工作時間達三月以上者,或進廠參觀的人員應做好有關內容的安全知識教育。

第十三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并按規(guī)定進行復審。

第六章 職業(yè)健康和勞動防護

第十四條 依據國家和股份公司有關職業(yè)健康和勞動防護法規(guī)政策和規(guī)定,健全職業(yè)衛(wèi)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jiān)護檔案,做好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工作。

第十五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yè)危害因素作業(yè)和特種作業(yè)的員工,按規(guī)定的檢查項目和周期,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三崗”職業(yè)健康檢查。對發(fā)現有職業(yè)禁忌病癥的員工應給予必要的調換。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十六條 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辦法》事故的分類與分級:

一、事故定義分類:

1、工業(yè)生產安全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

3、火災事故,

二、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具體細分為三級:

1)一般事故a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人以上輕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傷,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輕傷,或者10萬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七條 艾哈代布采油廠對一般以下事故細分:

1、小事故:

1)火災事故:局部火情(2臺設備以上、局部設施)1000至5000元之間直接經濟損失;

2)交通事故:發(fā)生翻車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人員輕度(非殘疾)傷害;

3)人員傷害:2人輕傷、中毒、中暑等;

4)原油、天然氣泄漏:10平方至50平方之間環(huán)境污染,原油泄漏1

至10噸之間,天然氣泄漏影響單臺設備停運。

2、輕微事故:

1)火災事故:局部火情(單臺設備、局部設施)1000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2)交通事故:發(fā)生車輛碰掛,1000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3)人員傷害:1人輕傷、輕微中毒、中暑等;

4)原油、天然氣泄漏:10平方以下環(huán)境污染,原油泄漏1噸以下,天然氣泄漏不影響系統正常生產。

第十八條 事故發(fā)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向公司越級報告。事發(fā)部門負責人和公司應迅速組織搶救,防止事態(tài)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十九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以采油廠應急體系程序及時上報。

第二十條 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第二十一條 事故發(fā)生后,采油廠成立調查組,及時認真地調查事故。具體執(zhí)行綠洲事故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事故調查組及調查人員有權向事故發(fā)生部門和人員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推諉、拒絕和阻撓。

第二十三條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遵照“四不放過”原則。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并依據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安全總監(jiān)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二十四條 發(fā)生生產責任事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相關領導的責任,處罰分經濟、行政兩方面:

直接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開除(遣返回國)處分。

領導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遣返回國處分。

第二十五條 構成犯罪的,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造成經濟損失的,在給予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處予經濟賠款。

第十四章 考核

第二十七條 依據采油廠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和《艾哈代布采油廠hse管理考核細則》,對各部門進行安全生產考核,評比先進。評選優(yōu)勝部門或個人時,凡“安全不合格部門”實行一票否決。

第二十八條 hse管理考核結果分安全先進(90分以上)、安全合格(80以上)、安全不合格(79分以下)三個等級,并經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對安全先進、安全合格部門發(fā)給獎牌、證書,優(yōu)先推薦上一級安全生產先進部門。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由部門給予2000—10000元獎勵。獎勵建議由安全總監(jiān)提出、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1、遵章守紀,模范遵守安全生產法令,認真貫徹執(zhí)行本規(guī)定,在安全、文明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fā)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措施、報告或阻止違章指揮行為,避免較大和較大以上事故發(fā)生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3、積極組織事故搶險,對減少人員傷亡有突出貢獻的;

4、在安全科學技術、安全管理及學術研究方面以及標準、規(guī)定的制定和修訂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顯著效果的;

5、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安全技術革新,取得顯著效果的。

第三十條 安全生產獎勵的來源及使用:

1、采油廠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獎勵基金,用于各類安全生產先進部門、集體和個人的獎勵;

2、獎勵資金由采油廠和各部門對所屬部門安全生產違章和事故處理等罰金組成,用于安全生產獎勵。

說明:本規(guī)定最終解釋權在采油廠安委會,考核具體依據為《艾哈代布采油廠hse管理考核細則》;其它專項安全管理:交通、消防、設備、有毒有害氣體、安全用電等,建立專項管理規(guī)定,其未說明部分遵照本管理規(guī)定宗旨和總要求。

第13篇 采油管理區(qū)安全職責

1、落實貫徹和執(zhí)行國家、自治區(qū)、集團公司和局、分公司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

2、配合上級部門制定、修訂采油廠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

3、配合上級部門制定、修訂采油廠綜合應急預案,制定、修訂作業(yè)三區(qū)采油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并在突發(fā)事件發(fā)生時進行響應。

4、負責編制采油三區(qū)年度hse工作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實施。

5、制定采油三區(qū)日常監(jiān)督檢查和專項檢查、季度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督促、協調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yè)。遇到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yè),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7、配合開展采油三區(qū)特種設備設施檢驗工作,特種設備注冊、基礎檔案建立和人員持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

8、負責采油三區(qū)消氣防管理工作。

9、負責采油三區(qū)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工作。

10、負責采油三區(qū)轄區(qū)內防恐防暴管理工作。

11、配合重大隱患治理項目評估、立項、申報及項目實施的檢查監(jiān)督工作,并作好相關檔案的建立。

12、開展新工隊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并對日常培訓教育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會議。

14、負責采油管理區(qū)各類事故、事件的統計,按要求組織安全生產事故、事件調查;配合采油廠、分公司各類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第14篇 采油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圍

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yè)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采油隊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運輸、采購、儲存等環(huán)節(jié)。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 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

3.2 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yè)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上報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 負責配合企業(yè)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采油隊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采油隊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 控制程序

4.1 使用

4.1.1 應根據生產需要,規(guī)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各種危險品,必須分隔清楚。

4.1.2 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 安全技術措施

4.2.1 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 個人防護措施

4.3.1 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 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4.3.4 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 禁止將殘留的液體或者殘渣亂倒,必須倒入制定的密閉容器中,同時要求表明殘液或殘渣性質、液量、時間。

4.5 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 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 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9 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fā)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0 裝卸運輸

4.10.1 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科室提供辦理手續(xù),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0.2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4.10.3 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0.4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qū)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guī)定負荷降低25%;

4.10.5 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0.6 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0.7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0.8 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1 報廢處理

4.11.1 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yè)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1.2 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1.3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2.4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南莊畔采油隊

2022年9月26日

采油管理制度(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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