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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工作制度
為了確保安全使用特種設備,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利益,確保社會穩(wěn)定,促進區(qū)域經濟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與 單位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一、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職責: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為本單位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和日常安全檢查。
二、具體要求:
1、貫徹執(zhí)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并按照要求,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與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fā)展。
2、將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會議,聽取有關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情況的匯報,研究防范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工作,及時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和組織管理網絡,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層層落實責任制,簽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4、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5、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用特種設備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保證不使用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6、負責做好每月一次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對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解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7、配備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定期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具備必備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yè)知識;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需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和管理工作。
8、發(fā)生特種設備事故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區(qū)質監(jiān)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配合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積極落實整改措施并接受有關部門處理。
9、本年度內,確保不發(fā)生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
簽約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第2篇 煤礦安全責任工作制度
一、礦務局局長、礦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礦務局、礦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必須親自召開安全辦公會議和組織安全大檢查。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及時做出決策。
二、礦務局、礦總工程師對礦務局、礦安全技術負全面責任,對礦井各系統,特別是礦井通風、瓦斯、煤塵、自燃火災、沖擊地壓的防治負有技術責任,負責對重大措施的審批。
三、礦務局、礦行政副職對分管系統的安全、生產負責,必須對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定期地組織系統安全大檢查,召開隱患整改專業(yè)會議,研究決策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為超前控制事故提供保證。
四、礦務局、礦副總工程師對分管系統的安全技術負責,負責本系統安全技術措施審批。
五、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必須搞好業(yè)務保安。
六、車間(區(qū))、隊、班組長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必須堅持經常深入現場,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大檢查,編制貫徹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調查處理事故,吸取事故教訓,采取針對性措施,當生產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七、工人對所在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3篇 _學校安全責任工作追究制度
學校安全責任工作追究制度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程,建立調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具體落實。各機構負責人要要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2、總務處、德育處負責學生的安全,經常性地向學生宣傳安全常識和法律常識,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檔案資料。及時發(fā)現并處理安全問題,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確保學校平安穩(wěn)定。
3、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隨意組織學生外出,如需要進行社會實踐調查活動,提前向負責人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學校組織統一安排,原則上不準學生開展外出活動。如因私自組織學生外出發(fā)生安全問題,組織者負主要責任。
4、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在校的安全,保護好本班的公共財產和教學設施。嚴禁學生上、放學乘“三無”車輛和超載車輛;禁乘“摩的”。嚴禁學生下河洗澡。對生病學生要做好處理,嚴重的要報告并及時送醫(yī)院。嚴禁學生帶刀具和不安全物品,發(fā)現要隨時收繳。科任教師負責上課學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直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學生安全,下課隨學生后行,指導有序離開。如工作不到位發(fā)生事故,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5、教師分時段,分區(qū)域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如有事故發(fā)生,當事人負直接責任,對未按時到位的從嚴追究。
6、值周領導負責當周學校的安全工作,按時到位督查工作,及時處理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反饋相關人員處理,并做好跟蹤了解。本周有事故發(fā)生,實行責任追究。
7、值周教師負責轄區(qū)當周學生的安全工作,按時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發(fā)生,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8、教導處要做到課堂無教師空缺,保證課堂和自習的安全。各專用教室管理人員直接負責所管理范圍內的各方面安全,如圖書管理員、電腦管理員、實驗電教管理員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經常檢修器材、電線等設施,防止一切事故發(fā)生,保證正常教學。發(fā)生安全問題追究負責人責任。
9、加強學校門衛(wèi)、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閑人自由出入,堅持外來人員進出登記制度,不得隨意離崗,保證晝夜值好班。否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10、學校安全實行一票否決制,即班級發(fā)生事故,班集體和班主任及相關教師不得評模、評優(yōu),教師及其他管理人員因轄區(qū)發(fā)生事故,與量化考核結合,與年度考核和職稱晉升聯系。
第4篇 t學校安全責任工作追究制度
學校安全責任工作追究制度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程,建立調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具體落實。各機構負責人要要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2、總務處、德育處負責學生的安全,經常性地向學生宣傳安全常識和法律常識,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檔案資料。及時發(fā)現并處理安全問題,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確保學校平安穩(wěn)定。
3、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隨意組織學生外出,如需要進行社會實踐調查活動,提前向負責人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學校組織統一安排,原則上不準學生開展外出活動。如因私自組織學生外出發(fā)生安全問題,組織者負主要責任。
4、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在校的安全,保護好本班的公共財產和教學設施。嚴禁學生上、放學乘“三無”車輛和超載車輛;禁乘“摩的”。嚴禁學生下河洗澡。對生病學生要做好處理,嚴重的要報告并及時送醫(yī)院。嚴禁學生帶刀具和不安全物品,發(fā)現要隨時收繳??迫谓處熦撠熒险n學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直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學生安全,下課隨學生后行,指導有序離開。如工作不到位發(fā)生事故,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5、教師分時段,分區(qū)域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如有事故發(fā)生,當事人負直接責任,對未按時到位的從嚴追究。
6、值周領導負責當周學校的安全工作,按時到位督查工作,及時處理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反饋相關人員處理,并做好跟蹤了解。本周有事故發(fā)生,實行責任追究。
7、值周教師負責轄區(qū)當周學生的安全工作,按時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發(fā)生,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8、教導處要做到課堂無教師空缺,保證課堂和自習的安全。各專用教室管理人員直接負責所管理范圍內的各方面安全,如圖書管理員、電腦管理員、實驗電教管理員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經常檢修器材、電線等設施,防止一切事故發(fā)生,保證正常教學。發(fā)生安全問題追究負責人責任。
9、加強學校門衛(wèi)、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閑人自由出入,堅持外來人員進出登記制度,不得隨意離崗,保證晝夜值好班。否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10、學校安全實行一票否決制,即班級發(fā)生事故,班集體和班主任及相關教師不得評模、評優(yōu),教師及其他管理人員因轄區(qū)發(fā)生事故,與量化考核結合,與年度考核和職稱晉升聯系。
第5篇 領導安全承包責任工作制度
第1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單位法人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單位交通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生產也必須服從于安全,部署勘探生產的同時部署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2條 定期召開安委會,聽取交通安全工作匯報,分析預測交通安全生產形勢,制定交通安全措施。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安全生產的重點部門,對查出的問題應立即整改,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和“反饋單”。
第3條 主管交通安全生產的領導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單位法人負責,對交通安全生產負有組織領導責任,督促檢查職能部門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是部交通安全生產的管理和操作部門,對單位法人和主管領導負責,對交通安全生產負管理、指揮、監(jiān)督和檢查責任,誰承包誰負責,誰出問題誰負責。
第4條 發(fā)生責任交通事故,損失1萬元以上(含1萬元)扣承包領導、車管干部及事故責任人所交安全保證金的50%;發(fā)生死亡一人或重傷兩人以上的重大責任事故,扣除承包領導及車管干部的全部安全保證金,事故責任人承擔事故損失額10%的賠償,并視情節(jié)、責任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第5條 安全行車無事故,實現年度合同目標要求者,除返還全部安全保證金,適當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
第6篇 安全監(jiān)理責任工作制度
1、方案審查制度。在所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必須審查其安全方面的內容;
2、巡視檢查制度。所有監(jiān)理人員在巡視時均要注重發(fā)現安全隱患,發(fā)現安全隱患時要進行記錄與匯報。負責安全工作的監(jiān)理工程師每天要巡 視施工現場,并記錄有關狀況,督促處理有關安全隱患;
3、安全隱患處理制度。重大隱患且為很可能發(fā)生事故,應要求項目經理部立即處理并要求在2~4小時內消除,否則簽發(fā)隱患影響區(qū)域內的停工指令,重大隱患且可能會發(fā)生事故應要求施工單位在4~8小時內消除隱患,否則簽發(fā)影響區(qū)域內的停工指令等。上述兩種情況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立即通過業(yè)主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安全檢查制度。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書面指出施工現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書面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第7篇 學校安全責任工作追究制度
學校安全責任工作追究制度
1、 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程,建立調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具體落實。各機構負責人要要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2、 總務處、德育處負責學生的安全,經常性地向學生宣傳安全常識和法律常識,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檔案資料。及時發(fā)現并處理安全問題,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確保學校平安穩(wěn)定。
3、 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隨意組織學生外出,如需要進行社會實踐調查活動,提前向負責人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學校組織統一安排,原則上不準學生開展外出活動。如因私自組織學生外出發(fā)生安全問題,組織者負主要責任。
4、 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在校的安全,保護好本班的公共財產和教學設施。嚴禁學生上、放學乘“三無”車輛和超載車輛;禁乘“摩的”。嚴禁學生下河洗澡。對生病學生要做好處理,嚴重的要報告并及時送醫(yī)院。嚴禁學生帶刀具和不安全物品,發(fā)現要隨時收繳??迫谓處熦撠熒险n學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直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學生安全,下課隨學生后行,指導有序離開。如工作不到位發(fā)生事故,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5、 教師分時段,分區(qū)域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如有事故發(fā)生,當事人負直接責任,對未按時到位的從嚴追究。
6、 值周領導負責當周學校的安全工作,按時到位督查工作,及時處理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反饋相關人員處理,并做好跟蹤了解。本周有事故發(fā)生,實行責任追究。
7、 值周教師負責轄區(qū)當周學生的安全工作,按時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發(fā)生,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8、 教導處要做到課堂無教師空缺,保證課堂和自習的安全。各專用教室管理人員直接負責所管理范圍內的各方面安全,如圖書管理員、電腦管理員、實驗電教管理員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經常檢修器材、電線等設施,防止一切事故發(fā)生,保證正常教學。發(fā)生安全問題追究負責人責任。
9、 加強學校門衛(wèi)、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閑人自由出入,堅持外來人員進出登記制度,不得隨意離崗,保證晝夜值好班。否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10、 學校安全實行一票否決制,即班級發(fā)生事故,班集體和班主任及相關教師不得評模、評優(yōu),教師及其他管理人員因轄區(qū)發(fā)生事故,與量化考核結合,與年度考核和職稱晉升聯系。
第8篇 責任工作質量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關于責任和工作質量管理的制度,僅供大家參考!
一、為進一步強化全局工作人員的責任和工作質量,規(guī)范工作行為,根據《國家公務員法》等有關法規(guī)、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工作過錯,是指全局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不嚴、不細、不實或其它主觀原因,造成工作損失、產生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
三、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各處室及所有工作人員。
四、追究工作過錯責任,應遵循實事求是,有錯必究,責罰相當,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過錯責任:
(一)一般工作過錯
1.正式上報或下發(fā)的文件及各類材料中,格式、文體、文字等方面出現較大的錯誤或遺漏,尚未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政務接待、會議籌備、活動組織過程中因計劃不周、疏忽大意或不按要求辦理,給工作造成被動的;
3.違反工作程序,越級請示、匯報,給工作造成被動的;
4.在督促查辦、綜合調研、信息報送等工作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上報材料失實的;
5.首問責任人不履行首問負責制,貽誤辦事人辦事,造成較壞影響的;
6.因態(tài)度不好、服務不周受到投訴并經查實的;
7.其他應該追究一般工作過錯責任的行為。
(二)重大工作過錯
1.遇重大或緊急問題不及時報告,不采取應急措施,給工作造成較大損失的;
2.超越規(guī)定權限擅自做主,給工作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3.在正式上報或下發(fā)的文件及各類材料中,因自身原因導致內容出現與現行法律、法規(guī)、文件或其他有關規(guī)定不相一致問題,產生不良影響的;
4.違反保密規(guī)定出現泄密問題,但尚未觸犯國家保密法規(guī)的;
5.因未切實履行工作職責、謀私,給工作造成較大損失的;
6.其他應該追究重大工作過錯責任的行為。
六、工作過錯責任劃分及承擔按以下情況予以認定:
(一)因擅自作主、未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報告不及時等造成的工作過錯,由具體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不嚴、不細、不實等原因出現的工作過錯,具體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處室領導承擔次要責任;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落實制度不力等原因出現的工作過錯,除具體責任人承擔責任外,處室領導承擔領導責任;
(四)工作過錯行為造成經濟賠償的,工作過錯責任人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七、對一般工作過錯責任人,視情節(jié)、后果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等處理;對重大工作過錯責任人,視情節(jié)、后果輕重給予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扣發(fā)目標獎、調離崗位、停職離崗培訓等處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從重追究工作過錯責任:
(一)工作過錯多次重復出現;
(二)明知已出現過錯,不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影響擴大的;
(三)因主觀故意出現的過錯;
(四)拒不承認過錯事實的;
(五)故意隱瞞過錯真相,不及時上報的;
(六)其他經局黨組認定,應從重追究工作過錯責任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從輕或免除追究行政過錯責任:
(一)工作過錯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二)屬認識理解偏差,過錯輕微,且能及時糾正的;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分工不明出現過錯,情節(jié)輕微的直接責任人;
(四)其他經局黨組研究認定,可從輕或免除追究工作過錯責任的。
十、工作過錯發(fā)生后,處室及過錯責任人應將過錯原因和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辦公室,辦公室啟動工作過錯責任追究程序,按照局領導要求對工作過錯情況及相關事實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黨組。
十一、工作過錯責任的認定和追究由局黨組研究確定。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