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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制度是確保工地安全運行的關鍵一環(huán),它涵蓋了多個層面。主要包括:
1. 安全培訓制度:針對所有工種的員工進行定期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
2. 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進行現場安全巡查,及時發(fā)現并消除安全隱患。
3. 應急預案制度:制定應對突發(fā)事件的預案,提高事故響應能力。
4. 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職責。
是指什么
生產制度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為保障工人安全、預防事故發(fā)生的規(guī)則和程序。它旨在通過規(guī)范作業(yè)行為,降低風險,提升工地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生產制度不僅包含安全規(guī)定,還涉及到質量管理、環(huán)境保護等多個方面,是企業(yè)有序運營的基礎。
重要內容
1. 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操作設備、使用工具的具體步驟和注意事項。
2. 危險源識別:識別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采取預防措施。
3. 個人防護裝備使用:強調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設備的重要性。
4. 工地秩序維護:確保工地整潔,避免雜亂無章引發(fā)的事故。
5. 事故報告和處理:明確事故上報流程和處理機制,促進教訓汲取。
制度流程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制度的實施流程大致如下:
1. 制定制度:依據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全面的安全生產制度。
2. 培訓宣貫:組織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每位員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內容。
3. 執(zhí)行監(jiān)督:在施工過程中,管理層要嚴格執(zhí)行制度,監(jiān)督員工遵守規(guī)定。
4. 反饋調整:收集執(zhí)行情況反饋,定期評估制度效果,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以上就是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制度的基本內容和實施流程,旨在構建一個安全、有序的施工環(huán)境。每個環(huán)節(jié)的落實都需要我們全力以赴,共同守護每一位工人的生命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第一章
1.1為了實現安全生產,提高全員安全素質控制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提高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文規(guī)定,部頒標準及上級機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產教育的目的是通過安全教育,提高企業(y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增強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術水平,增強自我防護能力。
第二章 安全教育內容
2.1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思想教育的目的是為安全生產奠定思想基礎,通常從加強思想路線,方針政策兩個方面
進行。
思想路線和方針政策的教育,一是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職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意義的認識,從思想上,理論上認識社會主義制度下搞好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以增強關心人、保護人的責任感,樹立牢固的群眾觀點。二是通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教育、提高各級領導、管理干部和廣大職工的政策水平,使他們正確全面地理解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肅認真地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
2.2勞動紀律教育
勞動紀律教育,主要是使廣大職工懂得嚴格執(zhí)行勞動紀律對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企業(yè)的勞動紀律是勞動者進行共同勞動時必須遵
守的規(guī)則和秩序。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傷亡事故,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2.3安全知識教育
⑴全部職工都必須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和每年按規(guī)定的學時進行安全培訓,所有職工必須具備安全基本知識。
⑵安全基本知識教育的主要內容是:企業(yè)的基本生產概況、施工(生產)工藝、方法;施工(生產)中的危險區(qū)域、危險部位,各類不安全因素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
2.4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結合本工種或本專業(yè)的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術知識。
每一個期和不期對全體職工進行遵法守紀的教育,以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的發(fā)生。
第三章 三級教育
3.1三級教育是指新工人入場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這是企業(yè)必須堅持的安全生產基本教育制度之一。三級教育分為公司(分公司),工地(幢號),班組三級。
3.2三級安全教育一般由安全、教育和勞動人事部門配合組織進行。經驗育考試合格者準許進入生產崗位。不合格者必須補課,補考。
3.3對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情況,要建立檔案,如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卡等,新工人工作一段時間后,還應進行復雜性的再教育,
以加強安
全的感性和理性認識。
3.4三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3.4.1公司進行安全基本知識、法規(guī)、法制教育,主要內容是:
⑴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⑵安全生產法規(guī),標準和法制觀念。
⑶本單位施工過程及安全生規(guī)章制度,安全紀律。
⑷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fā)生的重大事故及應吸取的教訓。
⑸發(fā)生事故后如何搶救傷員、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進行報告。
3.4.2工地進行現場規(guī)章制度和遵章守紀教育主要內容是:
⑴本工地施工特點及施工基本知識。
⑵本工地安全生產制度,規(guī)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⑶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⑷機械設備,電氣安全及高處作業(yè)安全基本知識。
⑸防毒、防塵、防火、防爆知識及緊急情況安全處置和安全疏散知識。
⑹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及防護用具、用品作用的基本知識。
3.4.3班組安全生產教育由班組長主持進行,或由班組安全員及指定技術熟練,重視安全生產的老工人講解,進行本工種崗位操作及班組安全制,紀律教育。主要內容是:
⑴本班組作業(yè)特點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⑵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
⑶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⑷本崗位易發(fā)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對策。
⑸本崗位的作業(yè)環(huán)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
第四章 特殊作業(yè)人員的培訓
4.1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yè),稱為特種作業(yè)。直接從事特種作業(yè)者,特種作業(yè)人員。
4.2特種作業(yè)范圍(1)電工作業(yè);(2)鍋爐司爐;(3)壓力容
器操作;(4)起重機械操作;(5)爆破作業(yè);(6)我屬焊接(氣焊)作業(yè);(7)煤礦井下瓦斯檢驗;(8)機動車輛駕駛、輪機操作;(9)機動船舶駕駛;(10)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11)符合特種作業(yè)基本定義的其他作業(yè)。
4.3堅決貫徹執(zhí)行bg5306-85《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并經改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準獨立作業(yè)。同時,除機動車輛駕駛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外,其他特特種作業(yè)人員兩年進行一次復審。
第五章 經常性教育
5.1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經常性教育主要他括:
⑴上級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guī)及有關文件、指示;
⑵各部門、科室和每個職工的安全責任;
⑶遵章守紀;
⑷事故案例及教訓和安全技術先進經驗,革新成果等。
5.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調換工作崗位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操作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5.3班應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動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進行。
其內容是:
⑴學習黨,國家和企業(yè)隨時下達的安全生產規(guī)定和文件;
⑵回顧上周安全生產情況,提出下周安全生產要求;
⑶分析班組工人安全思想動態(tài)及現場安全生產形勢,表揚好人好事和需要有為取的教訓。
5.4適時進行安全教育,根據建筑施工生產特點進行“五抓緊”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擊趕任務,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緊教育;工程接收尾時,容易忽視安全,要抓緊教育;施工條件好時,容易麻痹、要抓緊教育;季節(jié)氣候變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緊教育;節(jié)假日前后思想不穩(wěn)定,要抓緊教育,使之做到警鐘長鳴。
5.5糾正違章教育。企業(yè)對由于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面導致重大險情或己遂事故的職工,進行違章教育。教育內容為:違反的規(guī)章條文,它的意義及其危害。,務使受教育者充分認識自己的過失,并吸取教訓。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違章事件,除教育責任者本人外,還應通過適當的形式以現身說法擴大教育面。
第六章 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訓
6.1安全教育培訓可以根據條自的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多
種形式進行。如:建立安全教育室,舉辦多層次安全培訓班、安全課、安全知識講座、報告會、智力競賽,典型事故圖片展覽、書畫攝影展覽、電視片、黑板報、墻報、簡報等,或者給職工家屬發(fā)送安全宣傳品,動員職工家屬進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安全教育培訓應堅持經?;?、制度化。
第2篇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各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傷亡事故的發(fā)生,進一步規(guī)范施工現場檢查制度。根據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獎罰條例:
一、獎勵
1、在整個項目施工期間,無重大傷亡事故、無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無火災事故、無治安刑事案件的班組,項目部命名為安全先進班組,頒發(fā)獎狀、錦旗和獎金,以資鼓勵。
2、在施工期間,項目管理人員、班組長、職工及時發(fā)現、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項經部將視情節(jié)予以200元以上的獎金。
3、凡在施工過程中、從開始至竣工無發(fā)生施工無違規(guī)的單位,報公司批準積極予以獎勵。
二、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未系安全帶的罰5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罰20元/次。
2、凡發(fā)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罰責任人5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褲、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罰5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樓梯,而攀登外腳手架的罰50元。
5、各工種在施工期間向空中亂仍或隨意向下墜落物件的罰1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腳手架上的罰30元。
7、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模板支撐的罰50元。
8、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臨邊、洞口防護欄或蓋板的罰100元。
9、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安全網的罰50元。
10、在腳手架上堆物超過200公斤/m2的,罰責任人100元。
11、各工種職工隨意拆除機械、電氣、電焊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罰50元。
12、在木工間、危險品倉庫吸煙或亂扔煙蒂的罰50元。
13、未用插頭,隨意掛鉤電線配電及私拉亂接電源罰50元/次。
14、在宿舍內使用煤油爐、電砂鍋、液化氣灶或電暖取暖的發(fā)現一次罰50元。
15、偷竊工地建筑材料設備、生活用品,情節(jié)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并罰200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據雙方情節(jié)輕重罰500元,被打者不還手,罰款補償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罰款外開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組長未能管好自己的職工,未能在現場制止打架事件的處1000元以上罰款。
17、故意損壞或破壞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隱患和事故的,除從重處罰外,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凡違反以上所定的罰款條例的,除個人給予罰款處理外,其班組長加罰100元。同一個人違反兩次以上將給予加倍處罰。至本工程結束,若個人只違反一次的,罰金予以退回。
以上條列自2023年3月20日起執(zhí)行,希望各班組落實清楚并堅決執(zhí)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監(jiān)督與督促,讓安全伴隨著我們的工作。
沈陽山盟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莊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設施工程第二合同段項目部
2023年3月20日
第3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wěn)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認識事故應急救援范圍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fā)生死傷或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產生重大影響的各類生產事故。包括因工程質量產生的事故、施工現場毗鄰建筑坍塌、土方坍塌、一氧化碳中毒、架體倒塌等事故。
二、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公司安委會)。各個項目部也要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及職責應當報公司備案。
(二)公司領導小組負責發(fā)生特大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與事故發(fā)生地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協調,組織成員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三)平時還要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yè)隊伍及組織實際訓練工作、建立通信與報警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和物資、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四)發(fā)生事故時,發(fā)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向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通報事故的情況。必要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發(fā)出緊急救援請求。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并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五)小組成員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盡職盡責。當接到大事故報告后,領導小組成員要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三、完善的應急救援體系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一)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項目部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迅速向公司及相關部門報告;公司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綜合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個小時;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1、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上報人姓名、聯系電話。
(二)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tài)擴大。
(三)各項目部及相關單位要按本預案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zhàn),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四、采取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一)各項目部要結合本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公司備案。
1 、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前,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應當編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 1 )、建設工程的基本情況。含規(guī)模、結構類型、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 2 )、項目部基本情況。含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等姓名、證書號碼等;
( 3 )、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救援組織。包括具體責任人的職務、聯系電話等;
( 4 )、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
( 5 )、安全事故救護單位。包括建設工程所在市、縣醫(yī)療救護中心、醫(yī)院的名稱、電話等;
( 6 )、對于易發(fā)生事故的高處墜落、觸電、起重設備傷害、坍塌、自然災害等應明確救援的方法、要求和具體措施。
2 、項目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公司及監(jiān)理審批后方可實施。
(二)各項目部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其他各種保障,包括根據自身需要,確定各救援組織器材裝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來源、額度以及建立組織,落實專業(yè)急救援人員等。
五、做好應急救援預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專業(yè)隊伍的訓練
(一)建立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夜班由行政值班和生產調度負責,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2、檢查制度:每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3、例會制度:每季度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召開一次指揮小組成員和各專業(yè)隊負責人會議,檢查上季度工作,并針對存在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4、總結評比制度:每次訓練和演習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 比獎勵和表彰先進。建立總結評比辦法和對于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人員的獎罰措施。
(二)培訓和演練
1、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1)鑒別異常情況并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2)對待各種事故如何處理,
(3)自救和互相救護的能力。
2、對專業(yè)隊的培訓
(1)各種器材、工具的技能與知識,
(2)任務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務,
(3)與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3、對企業(yè)一般員工的培訓
(1)具有哪些危險隱患,
(2)各種信號的含義,
(3)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4)緊急狀態(tài)下如何行動。
4、上人員均須定期舉行訓練和演習。
六、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一)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應用到應急救援中,及對不斷變化的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訂一次。
(二)對危險源和企業(yè)內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三)在實踐和演練中提高指揮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七、 預案對正常施工多發(fā)性傷亡事故所采取的措施。
(一)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措施
1、凡在距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框架工程的樓層臨邊、未安裝欄桿的陽臺臨邊、卸料平臺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深基坑臨邊等“五臨邊”和電梯井口、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四口”危險作業(yè)處作業(yè)時,都必須遵守jgj80—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建設部《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guī)定》的要求,設備有效可靠的防護設施,防止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事故的發(fā)生。
2、施工現場凡屬“三無”產品起重機械一律不準進入工地,并強制給予報廢和銷毀,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提供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安裝單位應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并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方可進行安裝和拆卸作業(yè)。在運行前,拆裝單位與使用單位必須組織對樓層??垦b置、制動裝置、斷繩保險裝置,上、下限位及緩沖裝置、附墻錨固裝置,上料口聯鎖和安全門等安全裝置進行驗收,經確認合格簽字后方可使用。
3、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必須按jgj130—2022規(guī)范編制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由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進行搭設和拆除作業(yè),腳手架操作層必須嚴密鋪滿腳手板,并由頂層作業(yè)層的腳手板往下計,每宜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下部應用安全平網兜底,腳手架外側應設置18cm高踢腳板和防護欄桿,并掛設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作業(yè)。作業(yè)人員上下應設有專用通道,不得攀爬架體。腳手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和資格的專業(yè)架子工搭設和拆除。搭設完成后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現場技術人員、安全員、搭設人員驗收,經確認合格并簽字后方可使用。
4、使用自制的懸挑式腳手架或其他類型腳手架,必須進行設計計算,經公司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部門和安全監(jiān)督部門的有關人員審查鑒定合格和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拆裝作業(yè)應符合本條第三款的要求。
5、模板工程必須貫徹執(zhí)行jgj162—2008規(guī)范及相應規(guī)范,對模板支撐系統,進行設計計算,并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模板設計及施工方案應當專業(yè)技術人員編制,并經上一級技術部門負責人組織同級安全監(jiān)督部門的人員共同審核,由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zhí)行。
(二)預防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措施
1、項目部應會同監(jiān)理及相關單位共同分析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并應向公司上報本工程涉及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詳細目錄和具體情況,應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監(jiān)控軟件”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建立審核、審批、論證及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的現場驗收檢查制度,對危險較大工程施工全過程負責。
2、公司應當指定專人按其所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實施全過程進行監(jiān)測,并要求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設立公告欄給予公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在現場值班;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必須帶班跟蹤監(jiān)理,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必須在現場值班。發(fā)現有異常情況和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yè)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三)預防坍塌事故的措施
為防止坍塌事故發(fā)生,施工現場必須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56]國議周字第40號)文件中第五章“土石方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的規(guī)定和jgj120—99《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執(zhí)行建設部《關于防止拆除工程中發(fā)生傷亡事故的通知》(建監(jiān)安[94]第15號文)和建設部《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guī)定》(建質[2003]82號)。除必須嚴格遵守上述規(guī)定外,還應當做到:
1、任何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基礎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須進行勘察,摸清地下情況,制定施工方案,按照土質的情況設置安全邊坡或者固壁支撐。對于土質疏松或較深的溝坑,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護。對于基坑、井坑的邊坡和固壁支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發(fā)現邊直有裂痕、疏松或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于挖出的泥土,要按照規(guī)定放置,不得隨意沿圍墻或臨時建筑堆放。
2、對于人工擴孔樁工程,必須根據地質情況及條件制定施工方案,制定包括防止坍塌、打擊、墜落、觸電、火災、流砂、中毒等內容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須配備氣體檢測儀后,方能施工。
3、施工中必須嚴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機械、機具或其他物料在樓層或層面的堆放數量和重量,以避免產生過大的集中載荷,造成樓板或層面斷裂坍塌。確因施工需要必須放置時,必須進行結構載荷驗算,采取有效支撐、加固措施,并經上級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能置放。
4、拆除工程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經安全部門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觸電事故的措施
為了防止觸電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按《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規(guī)范執(zhí)行,并做到:
1、所有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工程,必須實行tn—s接零保護系統和三極配電兩極保護,編制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并按規(guī)定作好用電管理,外電線路防護和配電線路、照明、配電箱及開關箱等的架設和配備工作。開關箱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2、按照《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gb/t3787-2006)的要求,做好各類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接零保護,保證其安全使用。
(五)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按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將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圖,施工工藝一道綜合設計。
2、施工現場應當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組織。
3、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如: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區(qū)、倉庫區(qū)、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qū)。并符合防火間距要求。
4、施工現場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作業(yè)應設充足的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5、不準在高壓架空線路下方搭建臨時設施或堆放可燃物品。
6、工程開工前應配備符合規(guī)定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能滿足高層建筑滅火的消防水源、消防栓、砂箱、鐵鍬等。
7、焊割使用的乙炔器瓶和氧氣瓶存放間距不得少于2米;使用時兩者間距不得少于5米。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代替乙炔瓶使用。
8、施工現場焊割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zhí)行焊割作業(yè)“十不燒”規(guī)定。
9、施工現場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防止電氣火災事故。
10、施工現場冬季取暖應制定防火、防中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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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制度
為貫徹落實上級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加強我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和國務院、省、市、縣各級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結合我公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觀,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緊緊圍繞緊急狀態(tài)下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能力提高這一主線,全面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培育過硬的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救援培訓、訓練或演習應成為救援隊伍的一項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二、基本任務
鍛煉和提高隊伍在突發(fā)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堵源、及時營救傷員、正確指導和幫助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除危害后果、開展現場急救和傷員轉送等應急救援技能和應急反應綜合素質,有效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事故損失。
三、基本要求
(1)應急演練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應急預案規(guī)定。
(2)領導重視、科學計劃。開展應急演練工作必須有領導的重視,給予資金等相應支持,必要時有關領導應參與演練過程并擔當與其職責相當的角色。
(3)結合實際、突出重點。應急演練應結合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源特點、潛在事故類型、可能發(fā)生事故的地點和氣象條件及應急準備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演練應重點解決應急過程中組織指揮和協同配合問題,解決應急準備工作的不足,以提高應急行動整體效能。
(4)周密組織、統一指揮。演練策劃人員必須制定并落實保證演練達到目標的具體措施,各項演習活動應在統一指揮下實施,參演人員要嚴守演習現場規(guī)則,確保演習過程的安全。演習不得影響施工地的安全正常運行,不得使各類人員承受不必要的風險。
(5)由淺入深、分步實施。應急演習應遵循由下而上、先分后合、分步實施的原則,綜合性的應急演練應以若干次分練為基礎。
(6)講究實效、注重質量要求。應急演練指導機構應精干,工作程序要簡明,各類學習文件要實用,避免一切形式主義的安排,以取得實效為檢驗演習質量的唯一標準。
(7)應急演練原則上應避免影響公眾,如必須涉及有限數量公眾,則應在條件比較成熟時擇機進行。
四、應急培訓
制定培訓計劃,對應急救援系統各層次和崗位人員進行工作和任務分析,根據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制定工作任務。
(1)崗位的總體目標;
(2)重要職責:按職責對工作全面說明;
(3)任務:每項職責下要履行的各種任務;
(4)任務說明:明確說明責任人該怎么做;
(5)小組與個人:個人執(zhí)行任務和小組執(zhí)行任務。
(6)要求應急人員了解和掌握如何識別危險、如何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如何啟動緊急警報系統、如何安全疏散人群、應急救援中常用的人工口對口呼吸和胸外按壓法等基本操作,重點是火災應急培訓以及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的培訓,強調重大危險源事故的不同應急水平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五、應急救援訓練與演習的目的
(1)應急救援訓練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來獲得或提高應急救援技能。演習是指按一定程式所開展的救援模擬演練。目的是為提高應急救援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作戰(zhàn)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
(2)演習的目的是:驗證應急預案的整體或關鍵性局部是否可能有效的付諸實施;驗證預案在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方面所具備的適應性;找出預案可能需要進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確保建立和保持可靠的通信聯絡渠道;檢查所有有關組織是否已經熟悉并履行了他們的職責;檢查并提高應急救援的啟動能力。
六、應急救援訓練類型
應急訓練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基礎訓練、專業(yè)訓練、戰(zhàn)術訓練和自選科目訓練四類。
(1)基礎訓練?;A訓練是應急隊伍的基本訓練內容之一,是確保完成各種應急救援任務的前提基礎。基礎訓練主要是指隊列訓練、體能訓練、防護裝備和通訊設備的使用訓練等內容。訓練的目的是應急人員具備良好的戰(zhàn)斗意志和作風,熟練掌握個人防護裝備的穿戴,通訊設備的使用等。
(2)專業(yè)訓練。專業(yè)技術關系到應急隊伍的實戰(zhàn)水平,是順利執(zhí)行應急救援任務的關鍵,也是訓練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專業(yè)常識、堵源技術、搶運和清消,以及現場急救等技術。通過訓練,救援隊伍應具備一定的救援專業(yè)技術,有效地發(fā)揮救援作用。
(3)戰(zhàn)術訓練。戰(zhàn)術訓練是救援隊伍綜合訓練的重要內容和各項專業(yè)技術的綜合運用,提高救援隊伍實踐能力的必要措施。通過訓練,使各級指揮員和救援人員具備良好的組織指揮能力和實際應變能力。
七、應急救援演習類型
演習分為全面演習、組合演習和單項演習??稍趫鰠^(qū)也可在場外進行。演習既可由公司單獨進行,以指揮、通信聯絡為主要內容,也可由應急救援專業(yè)隊伍進行演練。
(1)單項演習。是為了熟練掌握應急操作或完成某種特定任務所需的技能。是在完成對基本知識的學習以后才進行的。根據不同事故應急的特點,單項演習的大體內容有:
a.通信聯絡、通知、報告程序演練;
b.人員集中清點、裝備及物資器材到位(裝車)演練;
c.化學偵察動作演練:對事故發(fā)生區(qū)邊界確認行動,對危害區(qū)邊界變化情況時判定行動,對滯留區(qū)地點及危害程度偵察等;
(2)組合演習。是為了發(fā)展或檢查應急組織之間及其與外部組織之間的相互協調性而進行的演習。主要演習可涉及各種組織,各機動偵察組之間的任務分工及協同方法的實際檢驗等。
(3)全面演習。是應急預案內規(guī)定的所有任務單位或其中絕大多數單位參加的全面檢查執(zhí)行預案可能性的演習。主要目的是驗證各應急救援組織的執(zhí)行任務能力,檢查他們之間相互協調能力,檢驗各類組織能否充分利用現有人力、物力來減小事故后果的嚴重度及確保公眾的安全與健康。
八、編制演練方案
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應急處置、救援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zhàn)角度出發(fā),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fā)動和依靠職工群眾,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九、總結
各專業(yè)應急救援體系管理部門、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救援隊伍和救援人員都應定期開展針對性的演習,演習的具體形式可以是桌面演習、功能演習和全面演習,演習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對演習過程的不足進行評價和記錄,并在事后進行總結,及時發(fā)現并解決預案、資源、程序、能力、協同應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持續(xù)提高應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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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范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行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
第三條 根據本辦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對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許可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實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并對企業(yè)在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過程中的違章、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
市建筑安全監(jiān)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體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
第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在進行工程施工安全報監(jiān)和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同時,必須與市建筑安全監(jiān)察站簽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工程施工所必須達到的安全生產目標和必須落實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工程施工結束時,市建筑安全監(jiān)察站將根據工程開工時簽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和平時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對建筑施工企業(yè)在整個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產行為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進行考核??己瞬捎冒俜种朴嫹中问?,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額返還安全生產保證金,并作為各項安全生產表彰的基本條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間的,返還75%安全生產保證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間的,返還50%安全生產保證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將不返還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必須在工程施工結束前一周內向市建筑安全監(jiān)察站提交考核申請,否則,將視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
第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規(guī)章制度,對不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的違規(guī)違章行為,除按照《姜堰市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tài)考核管理辦法》給予記分處罰外,同時還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附后),經濟處罰款項直接從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款項中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款不夠處罰的,予以追繳。
第八條 市建筑安全監(jiān)察站在開展檢查時,應以加強和促進企業(yè)隱患整改,確保安全生產為目的,嚴格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guī)行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市建筑安全監(jiān)察站在對建筑施工企業(yè)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時,安全監(jiān)督人員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安全監(jiān)察站工作人員在進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違章、違規(guī)行為處罰中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否則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5篇 建筑施工中安全生產制度
1健全和完善各類安全管理臺賬,強化安全管理軟件資料工作包括: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組織設計、分部(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特殊作業(yè)持證上崗、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遵章守紀、工傷事故處理、施工現場與安全標志、外包制與外包工管理、有關合同和協議
2“三寶”使用和“四口”臨邊防護設施必須達標包括;安全帽、安全網和安全帶使用;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防護和陽臺、樓層、屋面的臨邊防護
3腳手架設施達到檢查標準并有驗收使用手續(xù)包括外腳手架、爬架、掛腳手、挑排腳手、吊腳手等,每周檢查一次,及時整改,治理隱患
4施工臨時用電管理達標推行三相五線制,設專業(yè)人員管理,對建筑工程與高壓線的距離、支線架設、現場照明、變配電裝置、熔絲、低壓干線架設等必須達到規(guī)范標準
5井字架及龍門架驗收合格并掛牌使用驗收要求安全裝置靈敏、可靠,保險標牌信號醒目,架體穩(wěn)固,井架安全防護、卷揚機、吊索繩卡等符合規(guī)范
6大型施工機械達標和安全使用塔吊、各類吊機必須達到市頒標準,經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其駕駛員、指揮員持證上崗,每天有動作記錄;塔吊的三保險、五限位齊全、靈敏可靠,其它各項符合規(guī)定
7中小型機械完好和安全使用保持完好狀態(tài),傳動和刀口防護和接零接地達標,操作人員按其使用要求持有效證上崗
8實施有力的安全監(jiān)控有具體的安全防護實施計劃,實施樓層安全監(jiān)控的具體做法,樓層安全監(jiān)控人員持證上崗,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佩戴胸卡
第6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地評價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情況,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水平,預防傷亡事故的發(fā)生,實現安全檢查的標準化、規(guī)范化,必須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防護重點部位和危險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檢查制度分企業(yè)自檢、工程項目自檢和大中型機械設備的經常性檢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決貫徹管生產就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生產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guī)定;根據建設部jgj59-2022《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法律法規(guī)條文及上級機關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目的及目標
第二條 目的:
1.通過檢查,發(fā)現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不衛(wèi)生問題,從而采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
2.利用安全生產檢查,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標準。
3. 通過檢查,增強領導和群眾安全意識,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提高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4. 通過檢查,互相學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取長補短,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5. 通過安全生產檢查,了解安全動態(tài),為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加強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據。
第三條 目標:
1.預防傷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來,把傷亡事故頻率和經濟損失率降到低于社會容許的范圍,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 通過安全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預報和預防,從而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達到最佳安全狀態(tài)。
第三章 內 容
第四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應根據施工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和標準。主要查思想、制度、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保用品使用、傷亡事故的處理和文明施工(防火、衛(wèi)生及場容場貌)等。
第五條 安全檢查組的組成形式,應根據檢查目的、內容而定,主要由部門組織,公司領導帶隊,會同工會、工程部共同參加。
第四章 形式和方法
第六條 形式:安全檢查分為經常性、定期性、突出性、專業(yè)性和季節(jié)性等多種形式。
1.經常性安全檢查: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fā)現隱患,
消除隱患,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通常有:
(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人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3)各級管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2.定期性安全檢查: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評比,工地每旬組織一次。每次安全檢查由公司領導和項目經理帶隊。
3.專業(yè)性安全檢查:專業(yè)安全檢查應由企業(yè)有關業(yè)務部門組織有關專業(yè)人員對某項專業(yè)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主要應由專業(yè)技術人員、懂行的安全技術人員和有實際操作、維修能力的工人參加。
4.季節(jié)性及節(jié)假日前后安全檢查: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jié)假日(特別是重大節(jié)假日,如元旦、春節(jié)、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進行的檢查。檢查應由單位領導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節(jié)日加班,更要重視加強對人員的安全教育,同時要認真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
5.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1)自檢:班組作業(yè)前、后對自身所處的環(huán)境和工作程序進行安全檢查,可隨時消滅不安全隱患。
(2)互檢:班組之間開展的安全檢查,做到互相監(jiān)督,共同遵章守紀。
(3)交接檢查:上道工序完畢,交給下道工序使用前,應由工地負責人組織工長、安全員、班組長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進行安全檢查或驗收,確認無誤或合格后,方能交給下道工序使用。如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等,在搭設好使用前,都經過交接檢查。
第七條 安全檢查的方法及要求
1.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特別是大范圍、全面性檢查,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yè)人員參加檢查,并進行分工,明確檢查內容、標準及要求。
2.每種安全檢查都應有明確的檢查目的.和檢查項目、內容及標準。保證項目要重點檢查。對大面積或數量多的相同內容的項目可采取系統的觀感和一定數量的測點桿結合的檢查方法。檢查時盡量采用測檢工具,用數據說話。.對現場管理人員的操作工人不僅要檢查是否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行為,還應進行應知應會知識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員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質。
3.檢查記錄是安全評價的依據,因此要認真、詳細。特別是對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如隱患的部位、危險程度及處理意見等。采用安全檢查評分表的,應記錄每項扣分的原因。
4.安全檢查需要認真地、全面地進行系統分析,用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哪些項目已達標,哪些項目雖已達標,但是具體還有哪些方面需要進行完善,哪些項目沒有達標,存在哪些問題需要整改。受檢單位(即使本單位自檢也需要安全評價)根據安全評價可以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加強管理。
5.整改是安全檢查工作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檢查結果的歸宿。整改工作包括隱患登記、整改、復查和銷案。
第八條 對檢查出來的隱患的處理
1.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應該進行登記,不·僅是作為整改的備查依據,而且是提供安全動態(tài)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根據隱患記錄的信息流,制定出指導安全管理的決策。
2.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除進行登記外,還應發(fā)出《隱患整改通知書》。對凡是有即發(fā)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應責令停工,被檢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
3.對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行為,檢查人員可以當場指出,進行糾正。
4.被檢查單位領導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一落實”,立即進行整改。
5.整改后應以反饋單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要立即派員進行復查,經復查整改合格后,進行銷案。
第7篇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為了嚴格規(guī)范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建設部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guī),于2004年7月制定建設部令第128號《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
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yè)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筑施工企業(yè)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規(guī)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建筑施工企業(y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2)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 設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 特種作業(yè)人員經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6) 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yè)人員交納保險費;
8) 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qū)及作業(yè)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
9) 有職業(yè)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yè)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 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的預防、監(jiān)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 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fā)
建筑施工企業(yè)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規(guī)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yè)(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他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yè)(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向企業(yè)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yè)的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yè)并說明理由。企業(y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yè)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yè)應當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xù)。企業(yè)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未發(fā)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業(yè)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xù)。
建筑施工企業(yè)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建筑施工企業(yè)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guī)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jiān)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fā)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yè)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fā)施工許可證。
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有違反本規(guī)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yè)在本地區(qū)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
建筑施工企業(y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發(fā)現企業(yè)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fā)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超越法定職權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 違反法定程序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4) 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yè)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5) 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guī)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y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和管理情況。
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yè)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4.法律責任
違反規(guī)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yè)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發(fā)現建筑施工企業(yè)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3) 發(fā)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yè)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4) 接到對違反本規(guī)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5) 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yè)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yè)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1)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yè),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建筑施工企業(yè)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違反規(guī)定,建筑施工企業(yè)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guī)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xù),繼續(xù)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x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xù),繼續(xù)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guī)定處罰。
違反規(guī)定,建筑施工企業(yè)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一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yè)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規(guī)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fā)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同時,《規(guī)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一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xù)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guī)定處罰。
第8篇 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建筑施工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范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行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
第三條 根據本辦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對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許可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實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并對企業(yè)在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過程中的違章、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
市建筑安全監(jiān)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體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
第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在進行工程施工安全報監(jiān)和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同時,必須與市建筑安全監(jiān)察站簽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工程施工所必須達到的安全生產目標和必須落實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工程施工結束時,市建筑安全監(jiān)察站將根據工程開工時簽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和平時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對建筑施工企業(yè)在整個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產行為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進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計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額返還安全生產保證金,并作為各項安全生產表彰的基本條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間的,返還75%安全生產保證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間的,返還50%安全生產保證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將不返還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必須在工程施工結束前一周內向市建筑安全監(jiān)察站提交考核申請,否則,將視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
第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規(guī)章制度,對不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的違規(guī)違章行為,除按照《姜堰市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tài)考核管理辦法》給予記分處罰外,同時還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附后),經濟處罰款項直接從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款項中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款不夠處罰的,予以追繳。
第八條 市建筑安全監(jiān)察站在開展檢查時,應以加強和促進企業(yè)隱患整改,確保安全生產為目的,嚴格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guī)行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市建筑安全監(jiān)察站在對建筑施工企業(yè)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時,安全監(jiān)督人員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安全監(jiān)察站工作人員在進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違章、違規(guī)行為處罰中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否則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9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貫徹執(zhí)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保護工作,做到安全生產的文明施工,根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產實際,為杜絕重大惡劣傷亡事故的發(fā)生,降低-般事故頻率,切實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發(fā)展生產,并推行以安全生產為突破口的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加強落實各級領導部門及職能部門和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特訂立本條例。
第2條工程承包以后,必須同時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合同與建設單位和公司具體訂立安全合同,明確責任制和獎罰,促進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好安全生產領導班子。
第二章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3條各級正職領導是“安全生產”第-責任人,應對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責,分管領導應對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4條公司總經理責任制:1、公司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應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勞動保護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政府部門所訂的勞動保護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和規(guī)章制度。3、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則和安全生產條例,擬定獎懲辦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檢查督促各級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5條副總經理責任制:1、貫徹國家、政府的勞動保護條例和法令,執(zhí)行制度,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程的要求。2、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整改安全生產工作中不足之處。并組織安全生產競賽活動。3、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遵章守紀及法制教育,領導和督促各級職能部門及全體職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4、主持重大工傷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擬定并落實整改措施。
第6條公司總工程師安全管理責任制:1、組織技術人員,編制、審批安全生產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2、組織安全生產專業(yè)技術人員,為完善、改進和提高安全設施,機械設備的安全作業(yè),編制操作規(guī)范、技術措施。3、解決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重大隱患的處置技術方案。4、督促檢查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操作規(guī)程的落實執(zhí)行情況。
第7條公司總經濟師的安全管理責任制:1、按照公司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的規(guī)定和使用方案。2、提出安全生產工作的經濟可行性條例和實施方案,達到經濟杠桿作用,使安全生產經費被合理利用,產生出更好、更多、更積極的安全生產效益。3、根據公司實際和有關規(guī)定,編制安全生產的各項經濟政策和獎罰條例。4、加強經濟核算,統籌安排安全生產經費的籌集和使用。5、總結和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各項措施和經費的實施情況,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條公司總會計師安全責任:1、根據公司的章程,統籌落實安全生產材料、設備、技術經費。2、按財務制度對審定的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確定各類用途的需要并進行統一資金調度。3、設立專項資金課目,隨時調查、監(jiān)督使用安全經費的情況,杜絕各類占用經費的現象。4、年終進行安全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總結。5、及時向總經理匯報安全經費使用情況,以利于領導正確決策。
第9條辦事處主任安全管理責任制:1、認真執(zhí)行國家、政府各部門和公司的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結合駐地生產實際,充實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布置生產任務時必須同時布置安全生產工作,以身作則,不違章指揮,不許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積極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員的工作。3、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遵章守紀及法制教育,領導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產工作。4、組織工地進行安全競賽活動,經常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阻止危險事故苗子,發(fā)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并保護好現場,參加調查處理工作,并制訂落實整改措施,按照實行可能,改善職二勞動和生活條件,搞好工地衛(wèi)生,注意職工勞逸結合,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發(fā)展生產,提高效益。
第10條分公司經理、項目部經理安全管理責任制:1、項目部經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與建設單位訂立工程安全合同與安全申報工作。認真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施工現場規(guī)章制度,貫徹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爭創(chuàng)施工現場標準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關心職工生活,搞好衛(wèi)生和文明施工。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堅持安排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記錄入冊,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杜絕違章指揮,不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3、堅決貫徹“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組織班組、職工開展安全競賽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違章作業(yè)進行堅決阻止,對阻止不聽者,有權責令停工并執(zhí)行制度加以處理,根據工地實際,完善制訂工地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勞動紀律,并貫徹實施。4、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井架、電器、機械等在搭設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設完畢后做好驗收工作和驗收手續(xù),驗收合格后,掛上合格牌,方準投入使用,按規(guī)定做好例檢工作和完善施工設備、保險設施的添置維修工作,督促安全員做好安全資料。5、接受上級管理部門督促檢查,并負責整改。發(fā)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并迅速上報,保護現場,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和落實整改措施。
第三章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第11條安??坡氊?1、貫徹執(zhí)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政府部門及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guī)及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負責生產過程安全控制,輔導工地完善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2、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定期組織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的檢查監(jiān)督和宣傳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工作狀況,并提出建議意見。3、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發(fā)現險情及時處理并有權責令工地和個人暫停生產,迅速報告上級領導處理。4、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制訂倉庫等危險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衛(wèi)制度,嚴防不法分子擾亂生產秩序,依法打擊危及工地安全和生產的違法事件。做好與當地公安及街道社區(qū)的橫向聯系,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5、應對各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夠針對性的,提出完善意見。6、督促分公司、項目部完善施工限產的保險設施,對違章作業(yè)的單位和個人按制度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單位與個人按刺度給予獎勵,組織特殊工種上崗培訓和職工的三級文全教育,定期對安全員進行監(jiān)督考核和繼續(xù)教育。7、在安全生產工作上,安全科權數分配為70%,全權執(zhí)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第12條技術科的安全生產職責:1、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定、規(guī)程、標準,組織編制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編制適合本公司實際的安全生產技術規(guī)程,確保針對性。2、對施工現場的特殊設施進行技術鑒定和技術數據的換算,負責安全設施的技術改造和提高。3、同機械設備科、安??埔黄鸸餐瑢徍斯こ添椖康陌踩┕そM織設計,指導工地的安全生產工作。4、與安??埔黄?編制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10000m’以上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與公司總工程師和其它各生產管理部門一起會審。10000m’以下的單位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由分公司、項目部的技術、安全等職能部門負責編制,經公司總工程師和技術、安全管理部門會審批準后執(zhí)行。
第13條財務科的安全生產職責:1、按照安全生產設施需要,制訂安全設施的經費預算。2、對審定的安全生產所需經費,列入年度預算,落實好資金并專項立帳使用,督促、檢查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3、負責安全生產獎罰款的收付工作,保證獎罰兌觀。
第14條材料設備科的安全生產職責:1、制訂公司所有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2、對一切施工機械、電器、井架、車輛等施:廠設備,必須配備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保險裝置,并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添置,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轉。3、確保施工現場中所需的安全設施、材料物資。4、施工設施的材料、設備必須保證質量,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保證國家所規(guī)定的標準,并應有合格證書。5、采購人員的購買施工設施、設備、材料等。應注意安全性能指標,不能貪圖便宜,把不符合要求的物資采購進庫,應選擇技術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并有鑒定合格證的設備和材料。6、參加調查處理與設備有關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術鑒定和整改意見。
第四章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15條項目部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l、認真貫徹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負責項h部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作業(yè),模范遵守安全生產操作制度,有權執(zhí)行公司獎罰制度,阻止違章違紀行為。2、及時檢查機械、電器、井架、架子“四口五臨邊”的保險與保護措施,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3、做好安全設施驗收工作,及時做好安全交底與安全資料。4、發(fā)生工傷事故及時組織搶救和保護現場,并迅速報告上級。
第16條班組長(工種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1、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帶頭做好安今生產工作,監(jiān)督職工的安全生產』二作上的違章作業(yè),確保職工安全。2、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記錄入冊,合理分配職工的工作,杜絕違章指揮和不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3、及時檢查施工作業(yè)處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和設施不完善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并整改,對沒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況,應責令停止作業(yè)。4、發(fā)生工傷事故,迅速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報告領導,如實匯報情況。
第17條職工安全生產職責:1、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和規(guī)章制度,不違章作業(yè),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安全設施不完善和危險區(qū)域,無安全措施應停止操作,并及時向領導匯報和提出整改意見。2、熟悉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設施,愛護機械、電器等施工安全設備和設施,不準亂操作施工機械和電器設備,決不能不懂裝懂,亂玩電器、機械等設備,不準私自架設、安裝電器設備。3、經常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規(guī)章制度,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4、發(fā)生工傷事故,應及時全力搶救傷員,并立即報告領導,保護觀場,如實向調查組反映事故經過和原因。
第五章公司黨委、團會、工會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18條公司黨委的安全生產職責:1、宣傳貫徹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教育公司各部門貫徹實施勞動保護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并從組織上保證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能。2、支持行政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工作,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和建議,幫助落實各項安全措施。3、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掌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上的政治思想工作,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好經驗。4、黨委辦公室,應做好政治宣傳工作,宣傳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工作。
第19條公司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委安全生產職責:1、積極組織全體團員、青年學習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頒發(fā)的勞動法規(guī)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類規(guī)范章程。2、發(fā)揮共青團的模范先鋒作用,帶頭執(zhí)行各項規(guī)范和規(guī)定,以身作則帶領廣大青年遵紀守法,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出完善、改進和提高安全設施的建議。3、發(fā)現不遵守規(guī)程和制度的現象,堅決指止,對嚴重犯規(guī)現象進行堅決抵止。4、組織團員和青年開展安全生產勞動競賽,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全員安全生產素質。
第20條公司工會安全生產職責:1、工會組織全體員工,學習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規(guī)范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2、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協調勞動關系、改善勞動條件,參與安全工作不足的處理。3、督促協調勞動保護工作,按照國家勞動法規(guī)給予工作上的監(jiān)督指導。4、發(fā)現勞動保護工作上的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議。5、積極為職二廠排憂解難,維護職工的正當利益和權利不受侵犯,發(fā)揮好職工的勞動熱情,加強安定團結。
第21條招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1、工地招收安排職工時,嚴禁招收安排有癲癇病、心臟病、高血壓、貧血和患精神分裂癥、身體殘疾的人,嚴禁招收十八周歲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廠作,如擅自安排招收,則有工地及招收者負全部責任。2、不準招收帶幼兒和兒童的人參加工作,不能安排婦女上高處作業(yè),應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3、工地不宜招收本省以外的民工參加施工,如確需使用外地民工-,必須辦理好用工手續(xù),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招收使用。4、嚴禁招收社會閑散人員和“三無”人員參加施工,誰招收誰負責。
第10篇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貫徹執(zhí)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保護工作,做到安全生產的文明施工,根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產實際,為杜絕重大惡劣傷亡事故的發(fā)生,降低-般事故頻率,切實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發(fā)展生產,并推行以安全生產為突破口的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加強落實各級領導部門及職能部門和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特訂立本條例。
第2條工程承包以后,必須同時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合同與建設單位和公司具體訂立安全合同,明確責任制和獎罰,促進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好安全生產領導班子。
第二章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3條各級正職領導是“安全生產”第-責任人,應對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責,分管領導應對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4條公司總經理責任制:1、公司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應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勞動保護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政府部門所訂的勞動保護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和規(guī)章制度。3、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則和安全生產條例,擬定獎懲辦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檢查督促各級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5條副總經理責任制:1、貫徹國家、政府的勞動保護條例和法令,執(zhí)行制度,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程的要求。2、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整改安全生產工作中不足之處。并組織安全生產競賽活動。3、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遵章守紀及法制教育,領導和督促各級職能部門及全體職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4、主持重大工傷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擬定并落實整改措施。
第6條公司總工程師安全管理責任制:1、組織技術人員,編制、審批安全生產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2、組織安全生產專業(yè)技術人員,為完善、改進和提高安全設施,機械設備的安全作業(yè),編制操作規(guī)范、技術措施。3、解決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重大隱患的處置技術方案。4、督促檢查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操作規(guī)程的落實執(zhí)行情況。
第7條公司總經濟師的安全管理責任制:1、按照公司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的規(guī)定和使用方案。2、提出安全生產工作的經濟可行性條例和實施方案,達到經濟杠桿作用,使安全生產經費被合理利用,產生出更好、更多、更積極的安全生產效益。3、根據公司實際和有關規(guī)定,編制安全生產的各項經濟政策和獎罰條例。4、加強經濟核算,統籌安排安全生產經費的籌集和使用。5、總結和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各項措施和經費的實施情況,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條公司總會計師安全責任:1、根據公司的章程,統籌落實安全生產材料、設備、技術經費。2、按財務制度對審定的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確定各類用途的需要并進行統一資金調度。3、設立專項資金課目,隨時調查、監(jiān)督使用安全經費的情況,杜絕各類占用經費的現象。4、年終進行安全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總結。5、及時向總經理匯報安全經費使用情況,以利于領導正確決策。
第9條辦事處主任安全管理責任制:1、認真執(zhí)行國家、政府各部門和公司的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結合駐地生產實際,充實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布置生產任務時必須同時布置安全生產工作,以身作則,不違章指揮,不許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積極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員的工作。3、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遵章守紀及法制教育,領導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產工作。4、組織工地進行安全競賽活動,經常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阻止危險事故苗子,發(fā)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并保護好現場,參加調查處理工作,并制訂落實整改措施,按照實行可能,改善職二勞動和生活條件,搞好工地衛(wèi)生,注意職工勞逸結合,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發(fā)展生產,提高效益。
第10條分公司經理、項目部經理安全管理責任制:1、項目部經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與建設單位訂立工程安全合同與安全申報工作。認真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施工現場規(guī)章制度,貫徹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爭創(chuàng)施工現場標準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關心職工生活,搞好衛(wèi)生和文明施工。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堅持安排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記錄入冊,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杜絕違章指揮,不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3、堅決貫徹“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組織班組、職工開展安全競賽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違章作業(yè)進行堅決阻止,對阻止不聽者,有權責令停工并執(zhí)行制度加以處理,根據工地實際,完善制訂工地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勞動紀律,并貫徹實施。4、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井架、電器、機械等在搭設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設完畢后做好驗收工作和驗收手續(xù),驗收合格后,掛上合格牌,方準投入使用,按規(guī)定做好例檢工作和完善施工設備、保險設施的添置維修工作,督促安全員做好安全資料。5、接受上級管理部門督促檢查,并負責整改。發(fā)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并迅速上報,保護現場,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和落實整改措施。
第三章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第11條安保科職責:1、貫徹執(zhí)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政府部門及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guī)及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負責生產過程安全控制,輔導工地完善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2、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定期組織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的檢查監(jiān)督和宣傳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工作狀況,并提出建議意見。3、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發(fā)現險情及時處理并有權責令工地和個人暫停生產,迅速報告上級領導處理。4、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制訂倉庫等危險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衛(wèi)制度,嚴防不法分子擾亂生產秩序,依法打擊危及工地安全和生產的違法事件。做好與當地公安及街道社區(qū)的橫向聯系,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5、應對各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夠針對性的,提出完善意見。6、督促分公司、項目部完善施工限產的保險設施,對違章作業(yè)的單位和個人按制度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單位與個人按刺度給予獎勵,組織特殊工種上崗培訓和職工的三級文全教育,定期對安全員進行監(jiān)督考核和繼續(xù)教育。7、在安全生產工作上,安全科權數分配為70%,全權執(zhí)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第12條技術科的安全生產職責:1、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定、規(guī)程、標準,組織編制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編制適合本公司實際的安全生產技術規(guī)程,確保針對性。2、對施工現場的特殊設施進行技術鑒定和技術數據的換算,負責安全設施的技術改造和提高。3、同機械設備科、安保科一起共同審核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指導工地的安全生產工作。4、與安??埔黄?,編制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10000m’以上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與公司總工程師和其它各生產管理部門一起會審。10000m’以下的單位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由分公司、項目部的技術、安全等職能部門負責編制,經公司總工程師和技術、安全管理部門會審批準后執(zhí)行。
第13條財務科的安全生產職責:1、按照安全生產設施需要,制訂安全設施的經費預算。2、對審定的安全生產所需經費,列入年度預算,落實好資金并專項立帳使用,督促、檢查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3、負責安全生產獎罰款的收付工作,保證獎罰兌觀。
第14條材料設備科的安全生產職責:1、制訂公司所有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2、對一切施工機械、電器、井架、車輛等施:廠設備,必須配備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保險裝置,并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添置,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轉。3、確保施工現場中所需的安全設施、材料物資。4、施工設施的材料、設備必須保證質量,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保證國家所規(guī)定的標準,并應有合格證書。5、采購人員的購買施工設施、設備、材料等。應注意安全性能指標,不能貪圖便宜,把不符合要求的物資采購進庫,應選擇技術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并有鑒定合格證的設備和材料。6、參加調查處理與設備有關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術鑒定和整改意見。
第四章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15條項目部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l、認真貫徹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負責項h部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作業(yè),模范遵守安全生產操作制度,有權執(zhí)行公司獎罰制度,阻止違章違紀行為。2、及時檢查機械、電器、井架、架子“四口五臨邊”的保險與保護措施,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3、做好安全設施驗收工作,及時做好安全交底與安全資料。4、發(fā)生工傷事故及時組織搶救和保護現場,并迅速報告上級。
第16條班組長(工種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1、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帶頭做好安今生產工作,監(jiān)督職工的安全生產』二作上的違章作業(yè),確保職工安全。2、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記錄入冊,合理分配職工的工作,杜絕違章指揮和不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3、及時檢查施工作業(yè)處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和設施不完善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并整改,對沒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況,應責令停止作業(yè)。4、發(fā)生工傷事故,迅速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報告領導,如實匯報情況。
第17條職工安全生產職責:1、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和規(guī)章制度,不違章作業(yè),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安全設施不完善和危險區(qū)域,無安全措施應停止操作,并及時向領導匯報和提出整改意見。2、熟悉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設施,愛護機械、電器等施工安全設備和設施,不準亂操作施工機械和電器設備,決不能不懂裝懂,亂玩電器、機械等設備,不準私自架設、安裝電器設備。3、經常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規(guī)章制度,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4、發(fā)生工傷事故,應及時全力搶救傷員,并立即報告領導,保護觀場,如實向調查組反映事故經過和原因。
第五章公司黨委、團會、工會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18條公司黨委的安全生產職責:1、宣傳貫徹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教育公司各部門貫徹實施勞動保護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并從組織上保證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能。2、支持行政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工作,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和建議,幫助落實各項安全措施。3、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掌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上的政治思想工作,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好經驗。4、黨委辦公室,應做好政治宣傳工作,宣傳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工作。
第19條公司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委安全生產職責:1、積極組織全體團員、青年學習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頒發(fā)的勞動法規(guī)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類規(guī)范章程。2、發(fā)揮共青團的模范先鋒作用,帶頭執(zhí)行各項規(guī)范和規(guī)定,以身作則帶領廣大青年遵紀守法,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出完善、改進和提高安全設施的建議。3、發(fā)現不遵守規(guī)程和制度的現象,堅決指止,對嚴重犯規(guī)現象進行堅決抵止。4、組織團員和青年開展安全生產勞動競賽,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全員安全生產素質。
第20條公司工會安全生產職責:1、工會組織全體員工,學習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規(guī)范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2、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協調勞動關系、改善勞動條件,參與安全工作不足的處理。3、督促協調勞動保護工作,按照國家勞動法規(guī)給予工作上的監(jiān)督指導。4、發(fā)現勞動保護工作上的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議。5、積極為職二廠排憂解難,維護職工的正當利益和權利不受侵犯,發(fā)揮好職工的勞動熱情,加強安定團結。
第21條招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1、工地招收安排職工時,嚴禁招收安排有癲癇病、心臟病、高血壓、貧血和患精神分裂癥、身體殘疾的人,嚴禁招收十八周歲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廠作,如擅自安排招收,則有工地及招收者負全部責任。2、不準招收帶幼兒和兒童的人參加工作,不能安排婦女上高處作業(yè),應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3、工地不宜招收本省以外的民工參加施工,如確需使用外地民工-,必須辦理好用工手續(xù),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招收使用。4、嚴禁招收社會閑散人員和“三無”人員參加施工,誰招收誰負責。
第11篇 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
為了搞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普級職工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現根據建筑企業(yè)安全生產安全教育的有關規(guī)定,制訂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場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來的實習和代培人員,分別由公司進行一級安全教育,項目經理部進行二級安全教育,現場施工員及班組長(或勞務、外包單位代表)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
⒈公司教育:
①、講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
②、講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勞動、安全紀律。
③、講三不傷害即: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傷害自己,講究職業(yè)道德不傷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傷害。
④、講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操作。
⑤、講公司內、外工傷事故血的教訓。
⒉項目經理部教育:
①、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安全防火等規(guī)章制度與獎懲制度。
②、講施工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防范措施與方法。
③、講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安全、勞動紀律。
⒊班組教育:
①、講各工程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安全、勞動紀律。
②、講施工現場應注意的事項,預防事故發(fā)生的措施。
③、講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
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兩級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簽字備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隊工人進場,由項目經理、安全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保衛(wèi)人員進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記卡(冊),教育者與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隊長或大班長,必須簽名備查。
二、變更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變更工種工作的工人項目部必須及時通知安全部門和現場安全員進行變更工種工作的安全技術教育,責任劃分:由公司變更的,由公司質安部進行教育。由工地變更的,要通知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變更工種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員填寫安全教育卡(冊),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都要簽字備查。
三、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㈠、國家規(guī)定的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起重工、小機動翻斗車司機、龍門吊司機等特殊工種,由器材部、質安部配合辦公室申報市勞動保護教育中心進行培訓取證。
㈡、凡經勞動保護教育中心培訓發(fā)證的電工、焊工、小機動翻斗車司機、起重工、塔吊司機、架工、司發(fā)證的機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種,人員在本單位的,器材部必須造冊證件號碼,取證日期都必須登記清楚備查。凡特殊工種人員在工地的,安全員將本工地的特殊人員名單登記造冊。
四、公司生產管理人員的上崗培訓教育:凡是與施工生產有關的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市一級安全監(jiān)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包括證件復審培訓)。由公司工程部質安部配合辦公室組織實施,每年度持證率應達80%以上。
班組班前安全活動或班組教育制度
班組班前安全活動,是搞好安全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必須當成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為了切實開展好班組班前安全活動,特訂如下制度:
一、班組長必須認真開展班組前安全活動,每天上班前在交待當天生產任務的同時,要有針對性的交待安全,并作好記錄備查(作為考核的依據)班組班前活動原則上是每天進行,但每周至少應記錄三次。
二、對不開展班組班前安全活動的班組,應加強教育加深他們對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的認識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動開展得不認真,而是抱著走過場即了事的班組。且無作記錄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進行批評或處以罰款。
四、班長、建筑隊長(大班長)必須參加工地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接受安全教育。
五、對班前安全活動開展得好的班組,利用工地黑板專欄等多種形式予以表揚,樹立典型,同時可按照《施工現場安全獎罰制度》給予適當的經濟獎勵。對班前安全活動開展得不好的班組,利用工地黑板專欄給予暴光,同時可按照《施工現場安全獎罰制度》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12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處罰制度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建委《?? 》? 號文件精神,規(guī)范公租房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管理,嚴格控制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維護社會治安穩(wěn)定,督促施工單位保質保量安全完成本項目各項施工任務的原則。達到本工程建設零事故的目的。建設單位項目部組織監(jiān)理項目部、施工項目部結合現場實際情況,聯合制定本安全檢查處罰制度。
第一條? 安全管理
1.新進場未經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而安排上崗作業(yè)(以教育登記卡考試卷為依據),出現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罰款100元。
2.電工、焊工(含氣焊工)、起重作業(yè)人員、登高架設人員、工地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每人罰款5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xù)就投入使用的,(經驗收簽證單為依據)每出現一例罰款10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guī)定》第三條所規(guī)定的禁忌勞動的或施工現場內有小孩的,每發(fā)現一人/次罰款500元。
5.對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檢查人員發(fā)出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報有關人員進行復查的,罰款500元(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6.對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檢查人員到現場檢查,施工單位不配合的,每次處罰5000元。
7.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的,每例罰款500元。
8.招聘工人必須辦理登記手續(xù),遞交作業(yè)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婚育證明及計生證(女工)并辦理工地出入證。
第二條? 建筑機械(包括機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機有下列安全隱患:
1)吊籠限位開關、緊急出口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及山下極限位有碰塊、斷繩保護開關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處罰款500元。
2)緩沖器(彈簧)失效;升降機底層進出口未設防護棚;缷料平臺無防護門或未關閉、平臺未滿鋪腳手板、防護欄桿不穩(wěn)或高度不足1.2米、架體與外架有剛性連接共同受力、防護門有缺陷等,每處處罰200元。
3)鋼絲繩及滑輪系統:(1)鋼絲繩出現斷股、縮徑、斷絲數量等超過報廢標準;(2)滑輪運轉卡死、支座松動;(3)鋼絲繩固定,每端小于四個繩夾;每處處罰500元。
4)電氣系統:未設置開關箱和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出現破損、漏電,穿線金屬軟管銹蝕、破損無接零保護;每處處罰500元。
5)違章乘坐井架、吊籃、施工貨梯、塔吊、工程機械等非載人工具的,每人/次處罰2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處罰300元。
1)無力矩、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的,行走限位器無碰觸裝置的;
2)吊鉤和交換機滾筒無保險裝置的;
3)無專人指揮的。
3.工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罰款200元。
1)砂輪、電鋸、轉軸、皮帶輪、明齒輪、聯軸器、攪拌機等轉動的危險部位無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
2)混凝土攪拌機料斗升高后非作業(yè)時無掛保險鉤;
3)園盤鋸無分料器、護罩或隨機使用膠殼閘刀作電源開關;
4)卷揚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鋸機、鋼筋機械無掛設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的;
5)施工現場加工制作房,未按規(guī)范要求搭設的。
第三條? 電氣安全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例處罰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線制(tn-s)供電的;電氣設備不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保護,違章使用金屬線代替保險絲);
2.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移動式電氣設備、民工宿舍用電線路不按規(guī)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或規(guī)格不符規(guī)定的;
3.使用導線直接插入電源插座或鉤在閘刀開頭的保險絲上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破損裸露出金屬導線等的;電線纜亂接亂接行為的;
4.電氣線路,燈具架設和安裝不符合規(guī)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規(guī)定架設電線或埋地電纜線路;工作手燈或危險場所不使用安全電壓的;
6.電器設備接地體采用螺紋鋼的;接零(接地)線采用單支金屬芯線的;接地線與接地體聯結不用螺栓擰緊的;
7.電線電纜采用禁止使用淘汰產品目錄規(guī)定的;
8.未對電箱進行定期檢修、檢查或檢修時不掛安全標志牌,帶電作業(yè)的;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定期檢測的(包括各類漏電電阻、對地電阻);檢測維修無記錄的。
第四條? 腳手架安全管理
1.外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guī)定(如與建筑錨固不牢、立桿間距過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點)1.2米的等),或不按經審批的搭設方案搭設的。每層、每項每20延長米罰款500元。
2.鋼管立桿未設掃地桿;立桿無底墊塊或墊塊不符合要求的,每處處罰款50元。
3.腳手架外側未滿掛符合要求的密目網、張掛不牢或網面破損嚴重的,每發(fā)現一處處罰100元。
4.進場架設的鋼管、扣件未按規(guī)定刷黃油漆保養(yǎng),剪刀撐刷黃黑相間(間距1米)油漆,每20延長米罰款100元。
5.連墻件設置、腳手板鋪設、欄桿扶手及擋腳板防護等材料、現場設置,有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的每項處罰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條? “三寶”、“四口”、“五臨邊”安全管理
1.施工人員(操作人員、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工作鞋、絕緣鞋等),每發(fā)現一人/次處罰100元。
2.電梯口、樓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未砌攔板的陽臺、樓梯側等無防護設施,處罰款500元。
3.墜落高度超過2米的臨邊處未設置高于1.2米的防護欄,每處處罰200元,長度每超過5米累計處罰200元。
4.邊坡、砌坡、基槽、基坑、基井等未按照相關標準、規(guī)范要求施工,未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防護和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等,每發(fā)現一處罰款500元,并責令立即按規(guī)范要求整改,直到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例處罰500元。
1.鋼管立柱規(guī)格、間距、扣件應符合設計要求;立柱接長采取搭接、接頭中心距主節(jié)點大于步距1/3的;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高處,未沿縱橫水平方向按縱下橫上設掃地桿或扣件擰緊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間;
3.未按規(guī)定或設計方案設置剪刀撐或剪刀撐斜桿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長度小于500mm的;
4.鋼管、扣件、u型可調支托組件、規(guī)格方木等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長度有違反jgj162-2008等規(guī)范、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的,按每項計罰,同時必須嚴格進行整改。
第七條? 鋼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攪拌運轉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內扒料、出料或開機時擅自離崗的處罰1000元。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員未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焊接現場10米范圍內有堆放油類、氧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處罰1000元。
3.其他有違反相關規(guī)范、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的,按每項計罰,同時必須嚴格進行整改。每項(處)罰款1000元。
第八條? 其他
1.在宿舍內擅自使用電爐、煤油爐、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棒等大功率電器的,發(fā)現一樣處罰300元。
2.在施工區(qū)域內,吵架、謾罵等經勸阻不聽或打架斗毆等行為,發(fā)生一次處罰1000元,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施工現場及樓面發(fā)現有隨地大小便的,每發(fā)現一次處罰100元。
4.施工現場發(fā)現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打赤膊等,每人/次罰款100元。
第九條? 施工過程發(fā)生安全事故的處罰
1.每發(fā)生一人輕傷事故處罰200元;再次發(fā)生按人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2.每發(fā)生一人重傷事故處罰2000元;再次發(fā)生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3.發(fā)生一人全殘或死亡事故處罰20000元;再次發(fā)生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4.對于輕、重傷及全殘的簽定,參照《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和《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
第十條? 對所罰款項的處置
1.本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后,如未發(fā)生任何安全事故,將所罰款項總額的80%返還給施工單位。
2.本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后,累計發(fā)生5人次輕傷事故的,按最高返還總額的5%扣除,每增加一人次增扣1%。
3.本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后,每發(fā)生1人次重傷事故的,按最高返還總額的20%扣除,按最高返還總額的20%扣除,超過3人次(包含3人次)以上者全額不得返還。
4.發(fā)生一人全殘或死亡事故,全額不得返還。
5.被上級主管部門因安全事故查處,每次按最高返還總額的20%扣除,按最高返還總額的20%扣除;情況惡劣,被責令停工整改的,全額不得返還。
6.處罰款項返施工單位后,余額部分劃撥30%給監(jiān)理項目作為工作經費,其余部分歸建設單位項目部支配。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建設單位項目部授權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督執(zhí)行。執(zhí)行以罰款通知單一式三份(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各執(zhí)一份)形式,由施工單位繳納現金或在當期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所涉及的罰款歸建設單位項目部統一保管。
第13篇 某建筑施工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一、建筑施工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應包括記錄、統計、報告、調查、處理、分析改進等工作內容。
二、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建筑施工企業(yè)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如實上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總承包企業(yè)負責上報。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1 事故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
2 事故的簡要經過;
3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 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五、建筑施工企業(yè)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2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年統計表;
3 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表;
4 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傷殘鑒定、政府的事故處理批復資料及相關影像資料;
5 其他有關的資料
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從業(yè)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事故再發(fā)生的措施不放過。
第14篇 s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jiān)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yè)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發(fā)證
第五條 “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yè),向企業(yè)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 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yè)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yè)確立勞動關系,并經企業(yè)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 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標準規(guī)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jiān)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fā)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條 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f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yè)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guī)定。
第十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xù)的,“安管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yè)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xù)。準予證書延續(xù)的,證書有效期延續(xù)3年。
對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guī)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已按規(guī)定參加企業(yè)和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延續(xù)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準予證書延續(xù)。
第十一條 “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yè)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yè)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yè)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了證書變更手續(xù)。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 “安管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通過其受聘企業(yè)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補辦??己藱C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 “安管人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章 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yè)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yè)應當與分包企業(yè)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guī)定檢查企業(yè)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fā)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yè)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guī)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jiān)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fā)生事故時,應當按規(guī)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yè)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 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guī)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yè)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jiān)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y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guī)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yè)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jiān)督。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jiān)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yè)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yè)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yè)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發(fā)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guī)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 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qū)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guī)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yè)應當按規(guī)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 “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未按規(guī)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guī)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guī)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jiān)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 “安管人員”未按規(guī)定辦理了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yè)停業(yè)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yè)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f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不予核發(f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f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5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舉報獎勵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和《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fā)展安全發(fā)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的意見》(國發(fā)【2022】40號)精神,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強化和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安委辦[2022]1號)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鼓勵員工及時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高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和監(jiān)督意識,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各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舉報。
第四條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舉報登記、處理、答復、統計和報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隱患報告
第五條崗位員工應嚴格執(zhí)行巡檢制度,及時發(fā)現事故隱患,并向隱患所在基層單位(班組或部門)逐級報告發(fā)現的事故隱患,重大、緊急事故隱患應同時報告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
第六條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第七條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隱患地點﹑內容﹑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
第八條基層單位收到事故隱患報告后,必須立即進行整改或在24小時內做出解釋,如超出時間或解釋理由不充分,報告人可越級上報。
第九條基層單位應及時受理、核實并消除員工所報告的事故隱患。
基層單位對無法整改的隱患,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相關部門或上級報告,確保隱患得到及時、徹底的整改。
第十條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拒不受理員工事故隱患報告,或超出合理時間拖延事故隱患整改時,發(fā)現事故隱患的員工應向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章 舉報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條任何員工均有權對非本崗位負責的安全隱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進行舉報。
第十二條成員企業(yè)應設立事故隱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建立健全舉報管理網絡,并將企業(yè)受理舉報的方式對外公布。
公布___公司辦公地點為___辦公室、公開舉報電話______。
第十三條舉報人可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面談和舉報箱等方式舉報事故隱患。鼓勵舉報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實姓名、工作單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訊方式,以備查詢和回復意見。對不愿公開自己姓名、單位和地址的舉報人,尊重其意愿。
對舉報人借舉報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安監(jiān)部主要職責
(一)督促成員企業(yè)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并監(jiān)督其執(zhí)行;
(二)負責查處上級交辦或股份公司受理的舉報事項,并按規(guī)定回復舉報人。
第十五條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查處本企業(yè)受理的和___公司交辦的舉報事項,并按規(guī)定回復舉報人;
(二)負責本企業(yè)舉報受理獎勵的發(fā)放;
(三)按月統計事故隱患舉報情況,并向___公司報告。
第十六條成員企業(yè)應安排專人負責受理舉報工作。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做到熱情和藹,耐心細致,正確疏導,認真負責。
第十七條受理舉報應當及時記錄、編號,按照相關規(guī)定填寫《舉報登記表》。
受理面談舉報,應當將舉報情況寫成筆錄,向舉報人宣讀或者交舉報人閱讀,經確認無誤后,由舉報人簽名。
受理電話舉報,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
受理書面和電子郵件舉報,應及時拆閱或下載,并認真做好登記。
第十八條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接受舉報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___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職能分工分別成立重特大事故隱患評估機構。確認、評估機構人員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有關人員組成,必要時聘請專家參加
第二十條舉報事項經核實基本屬實后,由安全管理部門下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相關單位限期整改,并到期進行復查。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整改事故隱患后,應及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呈報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一條對于實名舉報的事項,經核查確認不屬實或不屬于本辦法規(guī)定的舉報事項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
第二十二條 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不得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單位、被舉報人,違者將受到嚴肅查處。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壓制、打擊和報復舉報人。一經查實有打擊報復行為的,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四章 獎勵
第二十四條對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可給予物質獎勵。
第二十五條獲得本辦法規(guī)定的獎勵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實名舉報;
(二)有明確、具體的舉報對象;
(三)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安全管理部門掌握;
(四)舉報事項被確認屬實。
企業(yè)內部組織的各類檢查所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不在本辦法獎勵范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 設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基金,獎勵資金籌集與使用辦法由財務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舉報獎勵基金發(fā)放工作。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重特大事故隱患級別及獎勵標準核準工作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對同一舉報事項的舉報人只獎勵一次,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故隱患的,獎勵的對象為首次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單位登記為準)。多人聯名舉報同一舉報事項,獎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
第三十條重特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每季度評審一次,每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頒發(fā)獎金。
第三十一條按照“誰受理、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獎勵標準分為二類:
(一)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0元-2000元;
(二)特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2000元-4000元。
十個等級:舉報獎勵金依次分為5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50元、800元、1000元十個等級。同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舉報的,對第一時間舉報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物質獎勵,對其他舉報單位、舉報人給予表揚。
第三十二條各項具體實施獎勵的標準由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會同重特大事故隱患確認評估機構依據下列情況制定:
(一)舉報內容或線索真實、詳盡程度;
(二)挽回經濟損失;
(三)事故隱患整改的緊迫程度;
(四)違法行為涉及金額;
(五)造成或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
(七)社會影響的嚴重程度。
第三十三條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該款項返回獎勵基金帳戶,不予保留。
第三十四條舉報人的獎勵不適用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所稱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除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之外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執(zhí)行中的具體問題由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各成員企業(yè)應根據本辦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企業(yè)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____年__月__日起施行。
____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第16篇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1)建筑工地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施工現場輪流安全值班制,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執(zhí)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項。
(2)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布置圖,對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倉庫、加工車間作業(yè)場地、主要機械設備、辦公地點、生活設施合理安排,布局應符合安全要求。現場必須設置安全宣傳標語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布置,做到現場材料、構件堆放整齊穩(wěn)固,堆放不得超過限定高度。嚴禁靠近防護棚、建筑物墻壁堆放。對油漆及有害物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做到現場文明整潔。
(4)組織職工管理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章制度,班組每周一為安全活動日。利用黑板報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自身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新工人進場,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安全技術規(guī)范,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照明用低壓的確定,并有檢查驗收記錄。
(6)對于腳手下架搭設、塔式起重機、井架的安裝必須有方案并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安全網拉設、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完成后,經項目部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經常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注意和關心所施工區(qū)域內的安全生產和工人遵章守紀情況發(fā)現違章及糾正。專職安全員要深入現場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組織定期檢查,查制度的落實,查設備完好,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為,查安全三寶使用,查現場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庫存放,通風良好。對配電室、木工車間、倉庫、施工作業(yè)層、生活區(qū)域設消防滅火器,專人保管使用,并掛設警示牌。
(9)特殊作業(yè)人員,一定要按特種工種作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進行施工,特殊作業(yè)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機構部門請示,待方案批準后才能施工。
第17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制度
為貫徹落實上級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加強我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和國務院、省、市、縣各級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結合我公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觀,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緊緊圍繞緊急狀態(tài)下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能力提高這一主線,全面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培育過硬的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救援培訓、訓練或演習應成為救援隊伍的一項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二、基本任務
鍛煉和提高隊伍在突發(fā)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堵源、及時營救傷員、正確指導和幫助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除危害后果、開展現場急救和傷員轉送等應急救援技能和應急反應綜合素質,有效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事故損失。
三、基本要求
(1)應急演練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應急預案規(guī)定。
(2)領導重視、科學計劃。開展應急演練工作必須有領導的重視,給予資金等相應支持,必要時有關領導應參與演練過程并擔當與其職責相當的角色。
(3)結合實際、突出重點。應急演練應結合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源特點、潛在事故類型、可能發(fā)生事故的地點和氣象條件及應急準備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演練應重點解決應急過程中組織指揮和協同配合問題,解決應急準備工作的不足,以提高應急行動整體效能。
(4)周密組織、統一指揮。演練策劃人員必須制定并落實保證演練達到目標的具體措施,各項演習活動應在統一指揮下實施,參演人員要嚴守演習現場規(guī)則,確保演習過程的安全。演習不得影響施工地的安全正常運行,不得使各類人員承受不必要的風險。
(5)由淺入深、分步實施。應急演習應遵循由下而上、先分后合、分步實施的原則,綜合性的應急演練應以若干次分練為基礎。
(6)講究實效、注重質量要求。應急演練指導機構應精干,工作程序要簡明,各類學習文件要實用,避免一切形式主義的安排,以取得實效為檢驗演習質量的唯一標準。
(7)應急演練原則上應避免影響公眾,如必須涉及有限數量公眾,則應在條件比較成熟時擇機進行。
四、應急培訓
制定培訓計劃,對應急救援系統各層次和崗位人員進行工作和任務分析,根據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制定工作任務。
(1)崗位的總體目標;
(2)重要職責:按職責對工作全面說明;
(3)任務:每項職責下要履行的各種任務;
(4)任務說明:明確說明責任人該怎么做;
(5)小組與個人:個人執(zhí)行任務和小組執(zhí)行任務。
(6)要求應急人員了解和掌握如何識別危險、如何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如何啟動緊急警報系統、如何安全疏散人群、應急救援中常用的人工口對口呼吸和胸外按壓法等基本操作,重點是火災應急培訓以及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的培訓,強調重大危險源事故的不同應急水平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五、應急救援訓練與演習的目的
(1)應急救援訓練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來獲得或提高應急救援技能。演習是指按一定程式所開展的救援模擬演練。目的是為提高應急救援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作戰(zhàn)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
(2)演習的目的是:驗證應急預案的整體或關鍵性局部是否可能有效的付諸實施;驗證預案在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方面所具備的適應性;找出預案可能需要進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確保建立和保持可靠的通信聯絡渠道;檢查所有有關組織是否已經熟悉并履行了他們的職責;檢查并提高應急救援的啟動能力。
六、應急救援訓練類型
應急訓練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基礎訓練、專業(yè)訓練、戰(zhàn)術訓練和自選科目訓練四類。
(1)基礎訓練?;A訓練是應急隊伍的基本訓練內容之一,是確保完成各種應急救援任務的前提基礎?;A訓練主要是指隊列訓練、體能訓練、防護裝備和通訊設備的使用訓練等內容。訓練的目的是應急人員具備良好的戰(zhàn)斗意志和作風,熟練掌握個人防護裝備的穿戴,通訊設備的使用等。
(2)專業(yè)訓練。專業(yè)技術關系到應急隊伍的實戰(zhàn)水平,是順利執(zhí)行應急救援任務的關鍵,也是訓練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專業(yè)常識、堵源技術、搶運和清消,以及現場急救等技術。通過訓練,救援隊伍應具備一定的救援專業(yè)技術,有效地發(fā)揮救援作用。
(3)戰(zhàn)術訓練。戰(zhàn)術訓練是救援隊伍綜合訓練的重要內容和各項專業(yè)技術的綜合運用,提高救援隊伍實踐能力的必要措施。通過訓練,使各級指揮員和救援人員具備良好的組織指揮能力和實際應變能力。
七、應急救援演習類型
演習分為全面演習、組合演習和單項演習??稍趫鰠^(qū)也可在場外進行。演習既可由公司單獨進行,以指揮、通信聯絡為主要內容,也可由應急救援專業(yè)隊伍進行演練。
(1)單項演習。是為了熟練掌握應急操作或完成某種特定任務所需的技能。是在完成對基本知識的學習以后才進行的。根據不同事故應急的特點,單項演習的大體內容有:
a.通信聯絡、通知、報告程序演練;
b.人員集中清點、裝備及物資器材到位(裝車)演練;
c.化學偵察動作演練:對事故發(fā)生區(qū)邊界確認行動,對危害區(qū)邊界變化情況時判定行動,對滯留區(qū)地點及危害程度偵察等;
e.防護行動演練:指導公眾隱蔽與撤離,通道封鎖與交通管制, 疏散人員接待中心的建立,特殊人群的行動安排,保衛(wèi)重要目標與街道巡邏的演練等;
(2)組合演習。是為了發(fā)展或檢查應急組織之間及其與外部組織之間的相互協調性而進行的演習。主要演習可涉及各種組織,各機動偵察組之間的任務分工及協同方法的實際檢驗等。
(3)全面演習。是應急預案內規(guī)定的所有任務單位或其中絕大多數單位參加的全面檢查執(zhí)行預案可能性的演習。主要目的是驗證各應急救援組織的執(zhí)行任務能力,檢查他們之間相互協調能力,檢驗各類組織能否充分利用現有人力、物力來減小事故后果的嚴重度及確保公眾的安全與健康。
八、編制演練方案
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應急處置、救援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zhàn)角度出發(fā),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fā)動和依靠職工群眾,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九、總結
各專業(yè)應急救援體系管理部門、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救援基地、救援隊伍和救援人員都應定期開展針對性的演習,演習的具體形式可以是桌面演習、功能演習和全面演習,演習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對演習過程的不足進行評價和記錄,并在事后進行總結,及時發(fā)現并解決預案、資源、程序、能力、協同應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持續(xù)提高應急能力。
第18篇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為了嚴格規(guī)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1. 建筑施工企業(yè)(以下統稱企業(yè))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企業(yè)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2.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fā)和管理。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fā)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
3. 企業(y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yè)人員經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yè)人員繳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qū)及作業(yè)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
(9)有職業(yè)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的預防、監(jiān)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4. 企業(yè)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本制度第3條規(guī)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制度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本制度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yè)并說明理由。
5.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yè)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xù)。
企業(yè)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未發(fā)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6. 企業(yè)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7. 企業(y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檢查。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其不再具備本制度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8. 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的,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xù),繼續(xù)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x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延期手續(xù),繼續(xù)進行生產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罰。
10. 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罰。
1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9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為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及安全設施、裝置不完善等事故隱患,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發(fā)生?,F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上級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工程特點,特制訂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并在2023年2月20日起執(zhí)行。
請各施工班組、工地主要負責人、工地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并貫徹實施。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第一條:在安全檢查中,對安全檢查總評分獲得達標等級的工地,公司給予經濟獎勵(工地主要負責人占30%,工地質安員、施工員共占7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獎勵1000元;
2、在區(qū)建設局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90分以上的達標工地,獎勵1500元;
3、在省、市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90分以上的達標工地,獎勵2000元;
4、在住建部安全生產檢查時,被評定為達標的工地,獎勵5000元。
第二條:在公司安全生產季度綜合評定考核中,評分達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公司或項目部、獎勵1500元。
第三條:在公司年度考核評定中,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各級質安管理人員(包括工地的質安員、施工員、工地負責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員),公司除精神鼓勵外,還給予經濟獎勵如下:
獲一等獎,獎勵2000元;
獲二等獎,獎勵1500元;
獲三等獎,獎勵1000元。
注:在安全生產中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如及時制止重大事故發(fā)生的有關人員),公司給予表彰和參照上述標準給予經濟獎勵(包括公司有關管理人員)。
第四條:員工對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而取得顯著效果的,公司給予其經濟獎勵如下:(以書面建議為準,并經所在單位核實上報公司質安科承辦)
1、獲一等獎者,獎勵2000元;
2、獲二等獎者,獎勵1500元;
3、獲三等獎者,獎勵1000元;
注:如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參照上級有關規(guī)定另行計提獎勵。
4、對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多項合理化建議,雖未被采納實施但精神可嘉,給予精神獎勵500元,以資鼓勵。
第5條:對被省、市評為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稱號的工地,公司給予獎勵5000元。
第六條、各項目班組在各級安全檢查,評分中獲得優(yōu)良成績的,可參照執(zhí)行。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處罰制度
第一條、安全管理:
1、新進場未經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而安排上崗作業(yè)(以教育登記卡及考試卷為依據)。
出現5人或5人以上者,該段施工員按罰款額的(下同)20%連同受罰;
出現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質安員按30%連同受罰;
工地主要負責人強行安排的,責任人按100%連同受罰。
對工地每出現一人罰款50元。
2、電工、焊工(含氣焊工)、起重作業(yè)人員、登高架設人員、工地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每出現一人罰款2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xù)就投入使用的。(以驗收簽證單為依據)每出現一人罰款5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guī)定》第三條所規(guī)定的禁忌勞動的或施工現場內有小孩的。每出現一人罰款500元
5、對上級檢查人員發(fā)出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報告有關人員進行復查的。罰款200元(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6、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的。每例罰款50元。
7、各班組進入現場必須到質安部辦理登記,遞交作業(yè)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婚育證明及計生證(女工)并辦理工地出入證。
第二條建筑機械(包括機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機有下列安全隱患:
1)吊籠限位開關、緊急出口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及山下極限碰塊、斷繩保護開關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處罰:500元。
2)綬沖器(彈簧)失效;升降機底層進出口未設防護棚;。
3)卸料平臺無防護門或未關閉、平臺未滿鋪腳手板、防護欄桿不穩(wěn)或高度不足1.2米、架體與外架有剛性連接共同受力、防護門有缺陷等,每處處罰:200元。
4)鋼絲繩及滑輪系統:(1)鋼絲繩出現斷股、縮徑、斷絲數量等超過報廢標準。(2)滑輪運轉卡死、支座松動。(3)鋼絲繩固定,每端少于四個繩夾;每處處罰:500元。
5)電氣系統:未設置開關箱和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出現破損、漏電,穿線金屬軟管銹蝕、破損無接零保護。處罰:5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處罰:300元
1)無力矩、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的;行走限位器無碰觸裝置的;
2)吊鉤和卷揚機滾筒無保險裝置的;
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人、司機、司索無證上崗的
3、工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罰款:100元
1)砂輪、電鋸、轉軸、皮帶輪、明齒輪、聯軸節(jié)、攪拌槳等轉動的危險部位無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
2)混凝土攪拌機料斗升高后非作業(yè)時無掛保險鉤;
3)園盤鋸(鋸木機)無分料器,護罩或隨機使用膠殼閘刀作電源開關,用倒順開關作控制開關;
4)卷揚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鋸機、鋼筋機械無掛設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的。
第三條 電氣安全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罰責任者:每例: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線制(tn-s)供電的;電氣設備不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保護,違章使用金屬線代替保險絲;
2、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移動式電氣設備,民工宿舍用電路不按規(guī)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或規(guī)格不符規(guī)定的;
3、使用導線直接插入電源插座或鉤在閘刀開關的保險絲上,電氣設備的電源破損裸露出金屬導線(包括發(fā)現后不制止或予以立即整改);
4、電氣線路,燈具架設和安裝不符合規(guī)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規(guī)定架設電線或埋地電纜線路;工作手燈或危險場所不使用安全電壓的;
6、電器設備地接入地體采用螺紋鋼筋;接零(接地)線采用單支金屬芯線,接地線與接地體聯結不用螺銓擰緊;
7、220伏(含220伏)以上電源電壓的電源線采用花線的;
8、未對電箱進行定期檢修、檢查或檢修時不掛安全標志牌,帶電作業(yè);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定期檢測(包括各類漏電電阻、對地電阻);檢測、維修無記錄。
第四條 腳手架
1、外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guī)定(如與建筑物錨固不牢、立桿間距過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點)1.2米的等),或不按經審批的搭設方案搭設的。每層、每項每20延長米罰款:500元
2、鋼管立桿無設掃地桿;立桿無底座墊塊或墊塊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長米罰款:50元。
3、腳手架外側未滿掛安全網;張掛不牢、網面破損嚴重等;每10平方米罰:50元。
4、進場架設的鋼管、扣件未保養(yǎng)刷黃色油漆,剪刀撐刷黃黑相間(間距1米)油漆;每100延長米罰款:100元。
5、連墻件設置、腳手板鋪設、欄桿扶手及擋腳板防護等材料、現場設置,有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的每項處罰: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條 “三寶”、“四口”、“五臨邊”安全管理
1、施工人員(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不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工作鞋、絕緣鞋等)。工地不按規(guī)定提供個人防護品給施工人員使用的,按發(fā)生人數連同計罰工地管理人員;出現有5人(含5人)以上者,該段施工員按20%連同受罰,有10人以上發(fā)生者,工地安全員按25%連同受罰,有20人以上發(fā)生者,工地主要負責人按30%連同受罰;每出現一人罰款:50元。
2、電梯口,樓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未砌攔板的陽臺、樓梯側無安全防護設施;處罰款:200元.。
3、墜落高度超過2米的臨邊處未設置高于1.2米的防護欄;每10延長米罰款:200元.。
第六條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罰責任者:每例300元
1、鋼管立柱規(guī)格、間距、扣件應符合設計要求;立柱接長采取搭接、接頭中心距主節(jié)點大于步距的1/3;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 高處,未沿縱橫水平方向按縱下橫上設掃地桿;
扣件擰緊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間;
3、未按規(guī)定或設計方案設置剪刀撐;剪刀撐斜桿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長度小于500mm;
4、鋼管、扣件、u型可調支托組件、規(guī)格方木等材料的使用,搭設標準有違反jgj162-2008等規(guī)范、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的,按每項計罰,同時必須嚴格進行整改。
第七條 鋼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攪拌運轉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內扒料、出料;無證操作或開機時擅自離崗。處罰200元。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員未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焊接現場10米范圍內有堆放油類、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處罰:100元。
3、其他有違反相關規(guī)范、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的,按每項計罰,同時必須嚴格進行整改。每項(處)罰款:100元。
第八條 其他
1、未經批準私自拆除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或移動安全標志、警示牌;違者處罰:500元。
2、未經審批私自使用電爐、煤油爐、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棒等大功率電器的,沒收所有廚具并處罰款:300元。
3、因酗酒、賭博或未經同意挪用他人材料及工具等其他原因,引發(fā)的事端導致打架斗毆者,雙方各處:5000元罰款。所發(fā)生一切醫(yī)療費誤工費雙方各自負擔。
4、無愛護工地文明施工形象,亂扔紙屑、亂倒垃圾剩飯剩菜,每人罰款:100元。破壞文明施工設施的。每人罰款:1000元。
5、樓層內隨地大便者一人次罰款:1000元,凡有檢舉、揭發(fā)者給予:500元獎勵。
6、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松節(jié)油、油漆、雷管、炸藥等)帶入工地宿舍。若因施工需要必須報項目負責人經同意后,方可進場。并由項目部專用庫房存放。違者給予:1000一2000元罰款處理。
7、各班組應做到工完場清,及時清理各樓層模板、鋼筋、鋼管、扣件、安全網、木方、落地灰、磚頭等雜物,凡未做到工完場清的給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罰款處理。
第八條 附則
公司安全科和各分公司的質安部為本經濟處罰制度的執(zhí)罰機構,執(zhí)罰各自的管轄范圍。其科室成員是具體執(zhí)罰實施人。
分包單位需服從總包單位的施工現場管理,總包單位有權對其分包單位、班組實施本經濟處罰制度。
工地質安員有權依據本處罰制度的規(guī)定,對違章行為收集證據(如拍照等),開出違章處罰通知單,并經執(zhí)罰機構和項目負責人簽字后,交財務部直接從撥款中或工作中扣款。
廈門地山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茶博匯項目部
2022.02.15
第20篇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和《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fā)展安全發(fā)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的意見》(國發(fā)【2011】40號)精神,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強化和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安委辦[2012]1號)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鼓勵員工及時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高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和監(jiān)督意識,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各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舉報。
第四條?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舉報登記、處理、答復、統計和報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隱患報告
第五條?崗位員工應嚴格執(zhí)行巡檢制度,及時發(fā)現事故隱患,并向隱患所在基層單位(班組或部門)逐級報告發(fā)現的事故隱患,重大、緊急事故隱患應同時報告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
第六條?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第七條?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隱患地點﹑內容﹑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
第八條?基層單位收到事故隱患報告后,必須立即進行整改或在24小時內做出解釋,如超出時間或解釋理由不充分,報告人可越級上報。
第九條?基層單位應及時受理、核實并消除員工所報告的事故隱患。
基層單位對無法整改的隱患,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相關部門或上級報告,確保隱患得到及時、徹底的整改。
第十條?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拒不受理員工事故隱患報告,或超出合理時間拖延事故隱患整改時,發(fā)現事故隱患的員工應向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章? 舉報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條?任何員工均有權對非本崗位負責的安全隱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進行舉報。
第十二條?成員企業(yè)應設立事故隱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建立健全舉報管理網絡,并將企業(yè)受理舉報的方式對外公布。
公布___公司辦公地點為___辦公室、公開舉報電話______。
第十三條?舉報人可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面談和舉報箱等方式舉報事故隱患。鼓勵舉報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實姓名、工作單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訊方式,以備查詢和回復意見。對不愿公開自己姓名、單位和地址的舉報人,尊重其意愿。
對舉報人借舉報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安監(jiān)部主要職責
(一)?督促成員企業(yè)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并監(jiān)督其執(zhí)行;
(二)?負責查處上級交辦或股份公司受理的舉報事項,并按規(guī)定回復舉報人。
第十五條?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查處本企業(yè)受理的和___公司交辦的舉報事項,并按規(guī)定回復舉報人;
(二)?負責本企業(yè)舉報受理獎勵的發(fā)放;
(三)?按月統計事故隱患舉報情況,并向___公司報告。
第十六條?成員企業(yè)應安排專人負責受理舉報工作。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做到熱情和藹,耐心細致,正確疏導,認真負責。
第十七條?受理舉報應當及時記錄、編號,按照相關規(guī)定填寫《舉報登記表》。
受理面談舉報,應當將舉報情況寫成筆錄,向舉報人宣讀或者交舉報人閱讀,經確認無誤后,由舉報人簽名。
受理電話舉報,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
受理書面和電子郵件舉報,應及時拆閱或下載,并認真做好登記。
第十八條?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接受舉報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___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