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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義
保障學生安全是我們校車服務的首要任務,安全制度如同堅固的基石,確保每一位孩子從家到學校的安全旅程。它不僅體現(xiàn)了我們對職責的嚴謹態(tài)度,也是對家長和社會的莊嚴承諾。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夠預防意外發(fā)生,減少潛在風險,提升駕駛員的專業(yè)素養(yǎng),從而增強整個校園社區(qū)的信任感。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駕駛員資格:所有校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駕駛執(zhí)照,并經過專門的校車駕駛培訓,包括緊急情況處理和兒童安全知識。
2. 定期檢查:校車應每日出車前進行安全檢查,包括剎車、燈光、輪胎等關鍵部位,確保車輛運行良好。
3. 行車規(guī)則: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超速、不疲勞駕駛,保持安全距離,尤其在學校區(qū)域要特別謹慎。
4. 學生接送:嚴格執(zhí)行學生上下車點的管理,確保每個孩子安全上車和下車。
5. 應急預案:制定并定期演練應急計劃,如車輛故障、學生遺失等情況的應對措施。
注意事項
1. 駕駛員應始終保持清醒,避免在工作時間飲酒或服用影響駕駛的藥物。
2. 在接送過程中,駕駛員需時刻關注車內狀況,防止學生在行駛中站立或走動。
3. 定期更新安全培訓,確保駕駛員熟悉最新的安全規(guī)定和最佳實踐。
我們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全面、實用且易于執(zhí)行的安全制度,讓每一個細節(jié)都充滿關懷,為孩子們的每一天保駕護航。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贏得家長和社會的信賴,讓校車成為孩子們安全、愉快的移動課堂。
校車司機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校車司機安全制度
1、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2、學校在租用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員時,應要求對方提供《從業(yè)資格證書》、《車輛等級評定報告》和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并協(xié)助有關部門將有關資料報市交通局運管處備案。
3、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shù)。要根據(jù)接送車輛核載人數(shù)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shù),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xiàn)象。
4、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按規(guī)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并依法交納規(guī)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后不及時補辦的,應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按雙方簽訂的安全責任狀和合同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上的賠償并取消其承運學生的資格。
5、學生接送車因發(fā)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xié)調車主設法調劑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6、駕駛員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要協(xié)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第2篇 校車司機安全行車制度
一、認真遵守交通法規(guī),自己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
二、司機所駕車輛不準交由他人駕駛;不準把車交給非司機駕駛;
三、自覺做到行車不違規(guī),杜絕酒后開車;
四、車輛上路前,司機要對車輛進行細致檢查,故障車不上路;
五、出車需經主管領導批準,要有派車單。遇惡劣天氣或路況惡劣時,出車前必須經校長批準;
六、司機要嚴格按派車單路線行車,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
七、學生上下學車輛在路上行駛,不準外人搭車。
年月 日
第3篇 學校校車司機安全行車制度
一、認真遵守交通法規(guī),自己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
二、司機所駕車輛不準交由他人駕駛;不準把車交給非司機駕駛;
三、自覺做到行車不違規(guī),杜絕酒后開車;
四、車輛上路前,司機要對車輛進行細致檢查,故障車不上路;
五、出車需經主管領導批準,要有派車單。遇惡劣天氣或路況惡劣時,出車前必須經校長批準;
六、司機要嚴格按派車單路線行車,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
七、學生上下學車輛在路上行駛,不準外人搭車。
年 月 日
第4篇 校車司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2、學校在租用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員時,應要求對方提供《從業(yè)資格證書》、《車輛等級評定報告》和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并協(xié)助有關部門將有關資料報市交通局運管處備案。
3、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shù)。要根據(jù)接送車輛核載人數(shù)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shù),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xiàn)象。
4、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按規(guī)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并依法交納規(guī)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后不及時補辦的,應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按雙方簽訂的安全責任狀和合同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上的賠償并取消其承運學生的資格。
5、學生接送車因發(fā)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xié)調車主設法調劑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6、駕駛員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要協(xié)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