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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安全制度匯編7篇

更新時間:2024-05-05 查看人數:13

液化石油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液化石油氣(lpg)作為一種廣泛使用的能源,其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安全制度的建立旨在預防事故,保護員工生命安全及企業(yè)財產,確保生產活動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夠強化風險意識,規(guī)范操作行為,降低潛在危險,從而維護企業(yè)的良好運營環(huán)境和社會責任。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操作規(guī)程:明確lpg設施的啟動、運行、維護和應急處置步驟,確保員工熟知并遵守。

2. 安全培訓:定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

3. 設備檢查:定期檢查儲罐、管道、閥門等設備,及時發(fā)現并修復隱患。

4.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事故響應計劃,包括疏散路線、急救措施和外部援助聯系機制。

5. 危險源辨識與控制:識別潛在危險源,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防止事故發(fā)生。

注意事項

1. 制度應清晰易懂:避免專業(yè)術語過于復雜,確保所有員工都能理解并執(zhí)行。

2. 實時更新:隨著技術進步和法規(guī)變更,安全制度需定期修訂。

3. 執(zhí)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zhí)行,管理層需監(jiān)督落實,確保無死角。

4. 反饋機制:鼓勵員工報告安全隱患,建立有效的反饋渠道。

液化石油氣安全制度的制定與執(zhí)行,是對生命的尊重,對企業(yè)責任的體現,更是對企業(yè)持續(xù)發(fā)展的保障。每一位管理者都應將安全制度視為日常管理的核心,確保其在實際操作中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液化石油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液化石油氣灌裝站安全教育制度

1、 安全責任人將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2、 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

3、 根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yè)務理論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4、 嚴格按照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全站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

5、 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6、 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

7、 有關安全法規(guī)、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8、 本站、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9、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0、 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11、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分工和操作。

第2篇 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出入庫安全管理制度

1、入庫車輛必須先通過安全檢查,被許可后才能進入庫區(qū)。

2、汽車槽車只準駕駛員一人進入庫區(qū)。

3、站區(qū)內車輛??亢煤蟊仨毴囅ɑ穑粶试谡緟^(qū)內修車或急剎車。

4、汽車槽車經過安全員檢查許可后,方可進行充裝。在安全員有事外出時,生產部門主管可代行安全職責。

5、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槽車證明、執(zhí)照齊全、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表、緊急切繼閥、液位計安全可靠,并認真做好記錄。

6、充裝工必須做好充裝過程的記錄。

7、充裝過程必須有人監(jiān)督。

8、充裝完畢后必須安全員檢查后方可出庫。

9、一臺車輛在充裝時,另外車輛不得發(fā)動。

10、充裝過程發(fā)生泄漏,必須立即停止充裝,并及時處理。

11、有事故隱患車輛或證照不齊車輛嚴禁充裝。

12、超過檢驗期車輛嚴禁充裝。

13、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嚴禁超裝。

第3篇 液化石油氣供氣站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除上級主管領導、安全防火部門人員外,非值班人員嚴禁進入,如有參觀者,須經領導批準,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2. 進入站區(qū)大門,嚴禁吸煙,并交出一切火種。

3. 穿有鐵釘鞋者,不準進入站區(qū)。

4. 值班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做到定人員、定班次,不得無故缺勤,不準擅離工作崗位,隨時關鎖好站區(qū)大門。

5. 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范和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各種記錄。

6. 經常檢查供氣室和廚房灶具上的壓力表,開關閥門和管道接口處有否損壞或漏氣,及時做好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

7. 站區(qū)內必需安裝防爆燈具、防爆排氣風扇、自然通風口及防爆防火安全門,電氣開關必須裝在值班室內。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查,發(fā)現設備存在問題應立即報修。

8. 站區(qū)內各部位必須配備消防滅火設備,并時刻保持完好狀態(tài)。

9. 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部門或保安部報告。

10.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4篇 液化石油氣灌裝站安全檢查制度

1、 檢查由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安全管理人和班(組)長、當班員工參加,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2、 檢查的部位:充裝區(qū)、裝卸臺、液化石油氣罐區(qū)及配電室等。

3、 檢查內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及各崗位安全責任人職責履行情況。

4、 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建立事故檔案情況。

5、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它員工安全知識的掌握情況,新職工崗前培訓教育情況,消防設施器材、電氣設備維護保養(yǎng)正常運轉情況。

6、 消防重點部位的防火防爆、用火用電等管理情況。

7、 防火巡查的實施情況和巡查記錄情況。

8、 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9、 檢查完畢由安全管理人填寫《月度安全檢查表》,對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應填寫《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由安全責任人審核簽字,并向上級部門匯報。

10、 安全責任人對防火檢查中存在的火災隱患或問題給予積極組織整改和落實,并按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執(zhí)行,以確保消防安全。

第5篇 液化石油氣運輸安全制度

一、液化氣槽車運輸管理

1.液化石油氣的汽車運輸應配固定的駕駛員和押運員,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經專業(yè)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熟悉下述安全技術知識:

⑴ 應執(zhí)行國家頒發(fā)的《液化石油氣槽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市《關于化學危險物品安全運輸的規(guī)定》。

⑵ 液化石油氣的物理化學性質。

⑶ 槽車及盛裝液化石油氣容器的技術技能,裝卸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滅火知識,以及發(fā)生事故的處理辦法。

⑷ 城市和公路運輸安全知識。

⑸ 能熟練使用車上的滅火器材和緊急切斷裝置。

2.駕駛員在行駛時除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聽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外,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 槽車應持有由市勞動局頒發(fā)的《槽車使用證》,并應安全設施齊全,印有色帶和嚴禁煙火標志及具有良好靜電導除裝置。(排氣管上有火星熄滅裝置)。

⑵ 按當地公安、交通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和車速行駛。

⑶ 車上應有押運人員。

⑷ 不準拖掛其他車輛,不得攜帶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禁止其他人員搭乘。

⑸ 車上嚴禁吸煙。

⑹ 通過涵洞、立交橋時,必須注意標高,并減速行駛。

⑺ 當罐內液化氣溫度達 40℃時,應采取防止繼續(xù)升溫升壓措施,把槽車開到陰涼處或噴水降溫。

3.槽車的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要求:

⑴ 槽車應停放在指定的專用停車場和車庫內。重車只能停在停車場,不準停放在車庫。

⑵ 不準將槽車停放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倉庫、車站、碼頭和人員稠密的公共場所及有明火地方。

⑶ 雷雨時,槽車運輸不準裝卸,不準停放在大樹下。

⑷ 途中確需停放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槽車,必須留有一人監(jiān)護,車輛??繎⒁庑腥?不要靠近或停留,以防發(fā)生意外事故。

⑸ 停放位置應通風良好,十米以內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夏季應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

⑹ 途中發(fā)生故障檢修時,應采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明火作業(yè)。

⑺ 途中停放超過六小時,應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⑻ 重車不隨意停放過夜,若確需停放過夜,須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在公安部門指定地點存放,同時派人看管。

4.運輸途中發(fā)生液化石油氣泄漏時的處置措施:

⑴ 關閥堵漏,切斷氣源。如閥門失靈,要采取倒罐、降壓或用木塞、橡皮軟圈緊固等措施,以制止繼續(xù)泄漏。

⑵ 熄滅火源,防止爆炸。發(fā)現泄漏時不準起動車輛,迅速熄滅下風方向和周圍的一切火源,設立警戒區(qū),斷絕交通,防止其他機動車輛及帶火種的人員盲目進入泄漏區(qū)。

⑶ 立即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及本單位領導匯報,同時設置警戒線,采取防火滅火措施,并組織泄漏區(qū)人員向逆風方向疏散。

5.運輸途中因液化氣大量泄漏而起火時的處置措施:

⑴ 立即停車,迅速切斷氣源。對著火罐或未著火罐進行冷卻降溫,控制壓力,利用車上滅火器格進行滅火,防止爆炸,同時應及時先向單位及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⑵ 搞好疏散,防止蔓延。對貯運液化石油氣的槽車、鋼瓶,凡有可能的,要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并設立警戒線,嚴禁火種入內。

⑶ 減壓滅火,關閥堵漏。應采取倒罐、排空、降壓,同時注意防止產生負壓,減少氣體供給量,并在減緩燃燒強度的基礎上,關閥堵漏,采用各種滅火措施,迅速滅火。在未撲滅火焰之前,不得盲目關閥,避免殘留氣體形成回火,引起爆燃。

二、槽車駕駛員崗位責任制

1.駕駛槽車必須符合安全行車規(guī)定,并持有有關部門發(fā)給的槽車操作合格證。

2.駕駛的槽車必須符合國家槽車管理規(guī)定,并持有勞動部門核發(fā)的槽車使用證。

3.嚴格執(zhí)行車輛例行保養(yǎng)制度,保持車輛完好整潔,漆色完好。凡有故障的車輛嚴禁運行。出入各站應履行簽字手續(xù)。

4.精心駕駛,保證運行的安全,按公安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地點、車速行駛。中途不任意停車,如確需停車時,要有專人看守。

5.遵守罐站規(guī)定,服從罐站指揮,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對位。車輛停穩(wěn),拉緊制動將槽車鑰匙拔出,不得離開車輛。車輛有滑動可能時,車輪應加固定塊。

6.服從裝卸人員指揮,未經裝卸人員許可嚴禁起動車輛。

7.作業(yè)現場嚴禁煙火和修理車輛。

8.保障運輸安全,及時排除常見故障和對途中發(fā)生意外情況的處理,并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9.中途不準灌裝和隨意放氣。

三、槽車押運員崗位責任制

1.押運員必須持有市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培訓考核合格證。

2.在出車前必須對槽車的罐體、各管道、閥門、儀表進行認真檢查。

3.出車前對安全防火、滅火裝置及附件進行檢查。如有損壞、失靈或不符合規(guī)定現象時不能進行充裝。

4.保證運輸途中押運安全。中途停車必須堅守崗位,不能離開車輛,做好看守工作。

5.能熟練掌握使用車上緊急切斷裝置,排除常見故障。

6.槽車駛入罐站門口登記時,應將車上接地鏈拉起,離開罐站時放下接地鏈。

7.作業(yè)前接好安全地線,會同運行工連接氣液相膠管,并排凈空氣。

8.遇有雷擊或附近發(fā)生火災,檢測發(fā)現液化氣泄漏,液壓異常及其它不安全因素不能充裝。

9.作業(yè)現場嚴禁煙火,并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10.槽車檢修后初次充裝時,罐內含氧量<3%才能充裝。

11.裝卸結束即關閉有關閥門,當排凈軟管內剩余液化氣后,拆下接地線及氣液相軟管。

12.在裝卸過程中,堅守工作崗位,不能離開現場。

13.灌裝完畢認真檢查液位,各部門閥門,發(fā)現問題須及時排除,在確認無誤后方可隨車離開。

第6篇 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據《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北京市餐飲服務業(yè)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企業(yè)要從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的合法企業(yè)購買液化石油氣,要使用有燃氣運輸資質的企業(yè)運送氣瓶。

(三)使用的鋼瓶必須是具有鋼瓶生產資質廠家的產品,且在有效期內的合格鋼瓶,減壓器、膠管必須是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

(四)配備兼職液化石油氣管理人員,負責燃氣灶具、鋼瓶、閥門等設施及液化石油氣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五)操作人員應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正確方法,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使用燃氣設施。

(六)單氣瓶使用時,氣瓶與灶具的距離保持在0.5—1.0m之間。

(七)多瓶使用,應設置專用瓶庫,瓶庫與灶間硬管連接。

(八)專用瓶庫要通風良好,瓶庫內應使用防爆型電器,開關應安裝在瓶庫外。瓶庫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配備滅火器材。瓶庫內不得堆放雜物、易燃、易爆物品,不許住人。

(九)空瓶與重瓶應分開放置,有明顯的標志,并在鋼瓶放置的地點配備規(guī)定數量的滅火器。

(十)鋼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夏季應防止鋼瓶曝曬。嚴禁用溫度超過40度的熱源對鋼瓶進行加熱。

(十一)使用與液化石油氣配套合格的用氣灶具。

(十二)液化石油氣管理人員經常在角閥、瓶口等連接處進行試漏檢驗。

(十三)不得加熱氣瓶和自行處理鋼瓶內的殘液,或者拆修瓶閥等附件。

(十四)鋼瓶在搬運時,輕裝輕卸,嚴禁摔、砸、滾動、倒置。

(十五)發(fā)現問題及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第7篇 液化石油氣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一、液化氣槽車運輸管理

1.液化石油氣的汽車運輸應配固定的駕駛員和押運員,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經專業(yè)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熟悉下述安全技術知識:

⑴ 應執(zhí)行國家頒發(fā)的《液化石油氣槽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市《關于化學危險物品安全運輸的規(guī)定》。

⑵ 液化石油氣的物理化學性質。

⑶ 槽車及盛裝液化石油氣容器的技術技能,裝卸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滅火知識,以及發(fā)生事故的處理辦法。

⑷ 城市和公路運輸安全知識。

⑸ 能熟練使用車上的滅火器材和緊急切斷裝置。

2.駕駛員在行駛時除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聽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外,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 槽車應持有由市勞動局頒發(fā)的《槽車使用證》,并應安全設施齊全,印有色帶和嚴禁煙火標志及具有良好靜電導除裝置。(排氣管上有火星熄滅裝置)。

⑵ 按當地公安、交通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和車速行駛。

⑶ 車上應有押運人員。

⑷ 不準拖掛其他車輛,不得攜帶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禁止其他人員搭乘。

⑸ 車上嚴禁吸煙。

⑹ 通過涵洞、立交橋時,必須注意標高,并減速行駛。

⑺ 當罐內液化氣溫度達 40℃時,應采取防止繼續(xù)升溫升壓措施,把槽車開到陰涼處或噴水降溫。

3.槽車的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要求:

⑴ 槽車應停放在指定的專用停車場和車庫內。重車只能停在停車場,不準停放在車庫。

⑵ 不準將槽車停放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倉庫、車站、碼頭和人員稠密的公共場所及有明火地方。

⑶ 雷雨時,槽車運輸不準裝卸,不準停放在大樹下。

⑷ 途中確需停放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槽車,必須留有一人監(jiān)護,車輛停靠應注意行人,不要靠近或停留,以防發(fā)生意外事故。

⑸ 停放位置應通風良好,十米以內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夏季應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

⑹ 途中發(fā)生故障檢修時,應采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明火作業(yè)。

⑺ 途中停放超過六小時,應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⑻ 重車不隨意停放過夜,若確需停放過夜,須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在公安部門指定地點存放,同時派人看管。

4.運輸途中發(fā)生液化石油氣泄漏時的處置措施:

⑴ 關閥堵漏,切斷氣源。如閥門失靈,要采取倒罐、降壓或用木塞、橡皮軟圈緊固等措施,以制止繼續(xù)泄漏。

⑵ 熄滅火源,防止爆炸。發(fā)現泄漏時不準起動車輛,迅速熄滅下風方向和周圍的一切火源,設立警戒區(qū),斷絕交通,防止其他機動車輛及帶火種的人員盲目進入泄漏區(qū)。

⑶ 立即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及本單位領導匯報,同時設置警戒線,采取防火滅火措施,并組織泄漏區(qū)人員向逆風方向疏散。

5.運輸途中因液化氣大量泄漏而起火時的處置措施:

⑴ 立即停車,迅速切斷氣源。對著火罐或未著火罐進行冷卻降溫,控制壓力,利用車上滅火器格進行滅火,防止爆炸,同時應及時先向單位及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⑵ 搞好疏散,防止蔓延。對貯運液化石油氣的槽車、鋼瓶,凡有可能的,要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并設立警戒線,嚴禁火種入內。

⑶ 減壓滅火,關閥堵漏。應采取倒罐、排空、降壓,同時注意防止產生負壓,減少氣體供給量,并在減緩燃燒強度的基礎上,關閥堵漏,采用各種滅火措施,迅速滅火。在未撲滅火焰之前,不得盲目關閥,避免殘留氣體形成回火,引起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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