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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施工安全制度匯編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85

外包施工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在企業(yè)運營中,外包施工安全制度如同一盞指路明燈,它確保了項目順利進行時,守護著每一位工人的生命安全。安全制度的存在,不僅僅是法規(guī)的要求,更是企業(yè)責任的體現,它能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減少損失,維護企業(yè)的良好形象,提升合作伙伴的信任度。

安全制度有哪些

外包施工安全制度主要包括:(1)入場前的安全培訓,確保每個工人了解并遵守安全規(guī)定;(2)現場風險評估,識別潛在危險并制定預防措施;(3)明確的應急預案,應對突發(fā)情況;(4)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并糾正隱患;(5)嚴格的作業(yè)許可制度,控制高風險作業(yè)。

注意事項

執(zhí)行安全制度時,需注意以下幾點:(1)制度應詳細清晰,避免模糊不清導致誤解;(2)落實責任制,每個人都有明確的安全職責;(3)持續(xù)更新,隨著工程進展和環(huán)境變化適時調整;(4)強化監(jiān)督,確保制度的執(zhí)行力度;(5)鼓勵反饋,通過員工建議改進制度。

在外包施工中,安全制度的建立與執(zhí)行是企業(yè)穩(wěn)健發(fā)展的基石。我們不僅要理解其重要性,還要深入實踐,確保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符合安全標準,讓每一項工作都在有序、安全的環(huán)境中進行。

外包施工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礦山外包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安全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礦業(y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外包礦點的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公司和承包方的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外包采礦點安全生產事故,在安全的前提下保障采礦點正常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非煤礦山外包項目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采礦權范圍內以承包的形式從事礦山建設、生產的采礦點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適用本辦法。

采礦場范圍以外包項目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如國家《非煤礦山外包項目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文件和云南省對應政策出臺以后,要及時對本辦法進行重新修訂。

第三條公司對采礦點原則上以總承包的形式進行發(fā)包,公司負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主體責任、承包單位對承包采礦點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如果以分項承包的形式進行發(fā)包的,公司負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承包單位對本單位承包分項全面負責,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公司與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與公司外包采礦點相關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中介機構及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履行相應安全生產職責,承擔相應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公司應當建立外包采礦點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采取多種獎勵辦法和懲處措施,提升外包采礦點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公司對外包礦點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條 公司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外包采礦點安全生產依法監(jiān)督和管理,不得違章指揮;在正式生產之前,公司應當依法取得發(fā)包采礦點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各項生產許可證照。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公司發(fā)現承包單位有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的行為,應當要求承包單位限期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有權停止外包采礦點各項現場作業(yè)直至終止外包合同。

第七條公司在礦點發(fā)包前應當對承包單位的相應的施工資質進行審查,并根據公司對礦點外包的需要設定相關安全生產條件(如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進行招標,確定外包單位。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向其發(fā)包。

公司必須在礦點開工前對承包單位的項目部相關情況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承包合同、安全協議及相關規(guī)定的,不得開工。

第八條公司必須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和各自的權利義務。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安全投入和資金保障;

(二)安全設施和施工條件;

(三)隱患排查與治理;

(四)安全教育與培訓;

(五)事故應急救援;

(六)違反協議的責任。

協議簽訂的具體內容,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中有明確要求的,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無明確要求的由雙方協商簽訂,也可在承包合同中一并體現。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文本格式如果有國家和行業(yè)范本的應參照執(zhí)行,沒有則自行擬定。

第九條公司是外包采礦點安全生產投入的責任主體,必須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規(guī)定為外包項目施工提供安全建設資金保障,以確保安全設施達到“三同時”的要求,公司應根據《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合同約定明確安全生產費用項目、金額和使用范圍,監(jiān)督外包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具體使用情況,安全生產費用要??顚S?優(yōu)先建設安全必須的基礎設施(如礦山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條實行總發(fā)包的外包采礦點,公司應當對其承包單位安全生產進行監(jiān)督,重點對承包單位備案情況、施工資質、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現場施工過程,以及承包單位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履行承包合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等內容進行監(jiān)督并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實行工程分項發(fā)包的外包采礦點,公司應當將承包單位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實行統(tǒng)一管理,重點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特種作業(y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職業(yè)健康防護等內容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對外包作業(yè)現場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管理并做好記錄。

第十二條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承包單位提供與外包項目安全生產相關的勘察、設計和重大風險評估、事故應急處置辦法等資料,對外包項目進行技術交底,監(jiān)督承包單位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合同約定和工程設計組織施工。

第十三條如果承包合同中對生產細節(jié)有約定的,公司應當按照合同條款,對外包采點的礦石產量和品位等進行考核和監(jiān)控,合作中無明細條款的,公司應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在每月開始前協商下達月度生產任務并進行考核。

第十四條公司建立和完善對承包單位的獎懲考核制度,每季度安委會安全工作會議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評比;年終進行安全生產綜合評估,實行優(yōu)勝劣汰。對安全業(yè)績突出的承包單位應當給予獎勵;對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者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承包單位應當給予懲處,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第十五條公司組織內部安全教育培訓時,外包礦點應當派人參加,不收取任何費用;公司組織參加外部取證培訓和其它培訓時要求外包礦點人員參加的,相關手續(xù)可由公司統(tǒng)一辦理但費用由外包礦點自理。。

第十六條公司必須建立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組織承包單位參與并完成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將外包礦點納入公司應急救援范疇,適時組織外包礦點人員參加應急培訓和演練。外包礦點發(fā)生事故時,公司應積極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七條外包采礦點發(fā)生事故時,公司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立即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配合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外包采礦點發(fā)生的事故,事故統(tǒng)計數據按照國家要求應當納入公司的事故統(tǒng)計范圍內。

公司根據事故調查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在承包方的,由承包方承擔事故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和各類相關賠償,如果主要原因不在承包方的則根據責任的劃分進行分擔,政府的經濟處罰則根據雙方承包形式和合同協議內容另行商議。

第三章 對外包礦點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八條承包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的規(guī)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約定,接受公司安全監(jiān)督和管理,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chuàng)建達標工作,按計劃組織建設和生產,做好與承包工程相關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九條承包單位應具備相應的工程施工資質:可參照云南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并符合公司設定的相關安全生產條件(如足額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持證率100%)等。

第二十條總承包單位對承包采礦點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分項承包單位對本單位承包分項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二十一條總承包方必須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合同約定將安全建設資金和安全生產費用??顚S?優(yōu)先建設安全必須的基礎設施,嚴禁挪作他用,必須同時建立安全生產費用專項賬目,接受公司和上級的檢查;分項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費用由公司統(tǒng)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條未經公司同意,承包單位或個人不得將所承包的礦點進行分包和轉包;承包單位或個人不得將所承包的礦點分包和轉包給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包單位或個人按照規(guī)定對工程進行分包的,應當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并將分包情況報送公司和負責工程外包備案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現場管理:

承包單位必須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配備相應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并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配置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構。保證特殊工種持證率應達到100%,根據生產需要配備有采礦、地質測量、現場管理人員。

承包單位應當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并報公司審查和備案,嚴格按設計和公司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方案施工;加強現場作業(yè)安全管理,督促從業(yè)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正確佩帶勞動防護用品?,F場發(fā)現事故隱患后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及時書面報告公司協商解決,消除事故隱患。

項目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做好生產過程中經常性的安全巡查工作,及時糾正、制止違章行為,排查事故隱患。督促、指導員工按章操作,識別危險、危害因素,及早處理事故隱患,如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安全隱患時,必須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組織人員、機械撤離到安全地點,及時向上級匯報。同時,做好防范事故發(fā)生。

項目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服從公司安全管理,按公司安全例會制度組織召開礦點安全工作會議和參加公司安全工作會議。專(兼)職安全員跟班進行生產安全管理,項目部負責人應督促安全員做好安全管理各種記錄臺賬;相關人員服從公司生產組織和統(tǒng)一規(guī)劃如開采順序、采場、排土場布置、臺階三要素、防排水設施等。

項目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根據礦點人員的素質、技能、意識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根據人員安排、工作環(huán)境、工作易與難、現場危險點、危害點、事故多易發(fā)點等情況,每班工作前分別做好安全交底工作,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項,對所管轄內員工人身安全,機械設備、財產安全負責。

承包單位或個人應執(zhí)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按公司要求進行培訓、監(jiān)督、檢查、考核執(zhí)行情況,并作好記錄。

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崗位操作規(guī)程,杜絕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承包單位有權拒絕公司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公司領導及安全環(huán)保部人員對外包礦點進行安全檢查時、發(fā)現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生產現場不安全因素、管理的缺陷時有權按照公司《安全獎懲制度》進行處罰。項目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對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須按期完成整改。

第二十四條除公司組織的培訓外,項目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做好新進礦點成員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和在職員工每年的再教育培訓,并做好記錄。新進礦點成員未達到崗位要求的、不能安排上崗,在未熟悉工作環(huán)境前,指定素質好、技能好、安全意識強的人負責幫助、指導工作。

第二十五條承包單位或個人應當與公司共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參加公司組織的事故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按照預案要求迅速開展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二十六條當外包采礦點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承包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向公司及當地有關政府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公司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承包單位或個人根據事故調查結果承擔自身應負的責任。

承包方根據事故調查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在承包方的,由承包方承擔事故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和各類相關賠償,如果主要原因不在承包方的則根據責任的劃分進行分擔,政府的經濟處罰則根據雙方承包形式和合同協議內容另行商議。

第二十七條承包單位或個人因未履行好自己安全管理職責,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的、除根據合同協議繳納罰金外,公司將按政府部門罰額的20%~50%進行內部處罰,罰金劃入公司安全生產費用進行??顚S?。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有關定義)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公司:本文中指__業(yè)公司。

分項承包:只承包采礦點生產或建設活動的某個單項(例如只負責機械施工、運輸、土地復墾等),仍需要公司對該采點提供現場管理和總體負責。

總承包:整體承攬采礦點生產或建設活動,直接提供相應的礦產品或完成建設項目,只接受公司生產任務和相應的各項監(jiān)督,不需要公司對該采礦點提供現場管理和總體負責。

第2篇 外包施工隊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包隊施工的安全管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發(fā)生,維護共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國礦山安全法》及云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管理,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種措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外來承包工程施工的單位、團體和個人;本辦法作為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包隊員工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責任的依據。

第四條 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云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規(guī)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本著“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管理工作體制。

第五條 外包施工隊安全生產實行安全生產合同化管理,明確承包方與發(fā)包方雙方安全生產職責以及應當享有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嚴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第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市場準入制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承包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各外包施工隊必須三證齊全,即“經營執(zhí)照,安全管理資質證,經營項目資質證”,并經審查和驗證,安全監(jiān)督人員必須取得安全監(jiān)管資質證,方能簽訂《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產合同》。

第七條 各外包施工隊必須嚴格執(zhí)行迪慶有色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對施工人員及新入礦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認真核實登記人員的籍貫、身份證號碼、簡歷等情況,建立員工檔案,做好登記臺帳,按公司的規(guī)定組織開展安全學習活動。

第八條 各外包施工隊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者,方可上崗操作。

第九條 各外包施工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駐地代表人依法對承包經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保證承包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條 各外包施工隊專(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安全監(jiān)督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各種安全檢查和會議,負責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所在安全環(huán)保部門或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的,必須立即制止。

第十一條 所有外包施工隊員工必須嚴格按《安全生產合同》要求,遵守和執(zhí)行大紅山銅礦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作業(yè)程序標準,落實責任和安全措施,接受公司安全檢查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

第十二條 各外包施工隊必須服從公司的安全管理與協調,執(zhí)行各種安全指令。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程,對所用員工實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查獲外包施工隊員工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作業(yè)程序標準,比照《公司員工違章處罰規(guī)定》處罰,第一次違章,責令其到所在項目部學習,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并罰款100元;第二次違章,責令其到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學習,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并罰款200元;第三次違章,責令外包施工隊負責人辭退此人員,并要求所有外包施工隊不得再聘用此人員。外包施工隊員工違章教育時間按《外包施工隊員工安全教育制度》執(zhí)行,違章情況實行行文和對各施工單位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 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員工嚴重違章,造成各種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經濟損失二倍處罰外包施工隊負責人。

第十五條 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工作期間受到人身傷害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第十六條 外包施工隊員工故意破壞生產設施、生產通訊,按原價二倍賠償,若數額巨大,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外包施工隊法人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職責。

1、對承包經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總責,保證員工的安全生產權利;

2、服從發(fā)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與協調,執(zhí)行各種安全指令。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發(fā)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程,對所用員工實施安全管理;

3、對工程施工中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負責,保證資金投入,及時整改隱患;

4、依法為所用員工辦理工傷社會保險;

5、組織所用員工參加發(fā)包單位實施的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取證,保證所用員工持有三級安全教育合格證或特殊工種操作證;

6、保證設施、設備完好,達到發(fā)包單位設施設備管理的規(guī)范、標準要求。

7、配備符合國家行業(yè)規(guī)定的合格勞動保護用品。

8、對員工實行日常安全教育。

9、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與所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及安全生產合同。

第十六條 外包施工隊員工的安全生產義務和權利

1、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本工種及相關工種的生產、安全技術知識,安全規(guī)章制度、規(guī)程,取證上崗;

2、遵章守紀,按章操作,服從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3、及時報告事故和隱患;

4、自覺執(zhí)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檢查整改隱患;

5、承擔因自身責任或違章作業(yè)導致的人身傷害、設備事故;

6、發(fā)生非本人責任的傷亡事故,具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7、有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權利和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的知情權;

8、具有提出安全管理的建議權和緊急避險權;

9、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規(guī)章制度、規(guī)程、管理制度的行為,具有批評、檢舉、控告權。

第十七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在云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

第十八條 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若與有關法律法規(guī)、上級規(guī)定抵觸,以有關法律法規(guī)、上級規(guī)定為準。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5日起實行。

第3篇 外包施工隊伍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護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預防外包工程在施工時的安全生產事故,減少財產損失,加強文明施工,根據《青海省地礦局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外包工程系指我院承擔的各類地質勘查(調查)、環(huán)境治理、水文地質調查、土地治理、工程地質勘查、鉆探、硐探、槽探、道路修建等項目的外包工程和院基建項目外包工程。

第三條 地勘分院、鹽湖分院、水環(huán)分院、工勘院、測繪工程與信息中心、院基建辦以及物業(yè)公司為我院各類外包工程的發(fā)包和管理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外包負有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職責。

第二章院安全科安全監(jiān)管職責

第四條 負責對外來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

第五條 負責對外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安全組織技術設計的初(終)審定。

第六條 對施工管理部門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七條 對外包工程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的巡查,有權對查出的各類安全生產違章行為進行現場處理。

第八條 應根據工程施工各個階段的特殊情況,適時召開由施工管理部門和外包施工單位等參加的安全生產協調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各單位匯報前一階段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和問題;通報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各種安全隱患、違章現象和處理意見;協調和解決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問題;提出下一階段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要求和任務。

第九條 有權對不服從安全管理、嚴重違章作業(yè)、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隱患不斷的施工隊伍,按施工合同相關規(guī)定終止合同,責令限期退出施工現場,并向工程發(fā)包單位提出嚴禁重新選用的意見。

第三章施工發(fā)包單位(院屬各單位)安全職責

第十條 施工發(fā)包單位在工程發(fā)包時必須依院相關規(guī)定與施工承包方簽訂勞動合同和安全生產協議,明確發(fā)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嚴禁“以包代管”。

第十一條 在確定外來施工隊伍前,由施工發(fā)包單位負責對外來施工隊伍的資質進行初審。

第十二條 負責組織院總工辦、安全科、計劃科等相關部門,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資質未經會審或會審不合格的,施工發(fā)包單位嚴禁與其簽定施工合同。

第十三條 負責協調院內部與外來施工隊伍之間的關系,并督促承包方到相關部門進行備案。

第十四條 應制定相應的“外包工程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制度,以此來規(guī)范對外包施工方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負責對外來施工隊伍承擔該項目的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檢查、驗收工作。

第十七條 指定專人(兼職安全員)負責外包工程項目管理,對施工現場和施工全部過程進行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十八條根據外包工程施工期間施工承包單位人員發(fā)生的違章現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職責履行情況,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第四章項目部負責人和兼職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第十九條 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外包工程在開工前,負責對承包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施工項目的環(huán)境、特點、危險源、安全注意事項、文明生產及環(huán)境保護等。

第二十一條 施工項目開工前,項目部負責人和兼職安全員必須到施工現場,根據安全檢查表逐一對照檢查,待檢查項目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下達開工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檢查外來施工隊伍所使用的機械、工具、安全防護設施等是否安全有效、是否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

第二十三條 檢查工程施工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施工要求。

第二十四條 在施工的過程中,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指導承包方安全施工,發(fā)現“三違”現象的,應及時糾正,并向上級相關部門反映。

第二十五條 監(jiān)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工程施工設計要求施工。

第二十六條 組織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及時向施工隊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和通報,并監(jiān)督其認真學習與貫徹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檢查、督促施工隊伍是否為工作人員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及用具。

第二十八條 了解施工隊伍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觀察施工過程中是否發(fā)生職業(yè)禁忌癥,發(fā)現員工身體不適的,應及時督促施工隊伍采取相應的救治措施。檢查發(fā)現員工冒名頂替現象的必須嚴肅處理。

第二十九條 對不服從安全管理、違章作業(yè)、野蠻施工、管理混亂和屢教不改的施工隊伍,應視情節(jié)輕重,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現場整改、限期整改、停產整頓或提出終止合同的意見。

第三十條 建立外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臺帳、記錄等。

第五章院計劃科、財務科、總工辦職責

第三十一條 總工辦協助院安全科對外來施工隊伍的相關資質進行審查。

第三十二條 計劃科在審定合同時,應預留工程款總額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發(fā)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發(fā)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預留工程款在項目驗收結束后,由院安全科確認無安全事故起三個月后退還。

第三十三條 財務科負責對安全科提出的扣款或退還安全保證金的意見予以執(zhí)行或兌現。

第六章對工程施工承包方的資質審查內容

第三十四條 合同簽訂前應審查的內容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營業(yè)執(zhí)照和相應的施工資質證書。

三、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法人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的身份證。

五、稅務登記證。

六、組織機構代碼證。

七、安全資格證書(項目負責人)。

八、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

九、由勞動部門頒發(fā)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第三十五條 合同簽訂后應審查的內容

一、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購買工傷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憑證。

二、工程施工設計(包括安全技術設計或安全專篇)。

三、應急救援預案。

四、其他。

承包方提供的上述相關資料一般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根據需要,也可提供原件。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安全科負責解釋,經院務會議修改。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外包施工隊員工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預防和減少外包施工隊發(fā)生各類事故,根據《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制度》的要求,結合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對新入礦的員工必須接受礦、工區(qū)(車間)、隊(組)三級安全教育,不得少于72小時。并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作業(yè)。

第三條承包施工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時組織員工參加項目部每周兩次的安全活動及安全學習。隊(組)班前會上必須進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學習,使每個員工懂得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自我防范,做到三不傷害;全年所屬員工在崗安全學習時間不得少于20小時。

第四條調換工種人員必須到項目部接受安全教育,再經過隊(組)安全教育,項目部記錄在案后,才能上崗作業(yè);員工必須自覺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參加安全技術學習。

第五條離崗15天以上的員工必須經過項目部、隊(組)的安全教育,方能安排工作。

第六條新入礦的員工上崗后,必須指定有經驗的師傅帶領,工作滿四個月后,經跟蹤考核合格才能獨立工作。

第七條隊(組)安全教育內容:

(1)勞動紀律、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違章事故案例及預防事故措施;

(3)安全、消防、環(huán)保裝置及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及使用辦法。

(4)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和救護知識。

第八條處罰

(1)項目部對外包施工隊員工的安全教育必須列為本單位職工教育計劃的內容,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復崗、轉崗等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情況登記臺帳,并建立外包施工隊班組建設臺帳。此項工作公司將納入安全管理綜合量化評估考核的內容;

(2)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安排員工上崗的,一經查實,一次給予外包施工隊500元/人•次,年內出現三次,不再允許其承包工程。

第5篇 某外包施工隊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資質全套資料

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內容所承包工程相應的經營許可范圍),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出具法人授權委托書。

2、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3、安全資格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4、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5、特殊工種(操作證)

6、安規(guī)考試試卷

7、安全工器具統(tǒng)計表

8、所有人員統(tǒng)計表

9、安全組織機構

10、經過公正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二、施工人員名單及從事工種明細表(工作負責人、安全員、技術員等)

三、施工人員上崗證件(進網作業(yè)證、特種作業(yè)證原件)

四、安全工器具配置明細表

(安全帽、安全帶、腳扣、驗電器、高壓發(fā)生器、接地線、拉閘桿、警示牌、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五、以上內容經甲方審核通過后方可簽定 “工程承包合同”并由公證處公證。

六、簽定“施工安全合同書”并由公證處公證。

施工作業(yè)流程

1、首先,工作負責人與運行單位人員到施工地點進行現場勘察,并填寫“現場勘察記錄單”。

2、工作負責人編制“施工三措”(組織、技術、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并由安裝公司經理審核簽字,生產部、安監(jiān)部簽字認可,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工作票、危險點預控票”手續(xù)。

3、“工作票、危險點預控票”要提前1-2天辦理,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并將“現場勘察記錄單”附上。

4、需要拉開變電站出口真空開關的作業(yè),必須辦理停電申后與調度聯系。拉開運行單位分支線路開關的作業(yè)與運行單位負責人聯系,辦理相關手續(xù)。

5、“工作票”簽發(fā)

6、由運行單位填寫“操作票”,辦理“工作票”許可手續(xù)。

7、開工前召開“班前會”,對班組人員進行工作任務及安全(危險點分析)、技術交底。

8、施工隊在辦理許可手續(xù)后,在工作班工作地段各端和有可能送電至停電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包括用戶)都要驗電、裝設工作接地線。

9、按照“工作票”內容進行施工作業(yè)。

10、施工隊憑辦理好的“三措、一案”領料施工,沒有“三措、一案”供應公司不予領給材料。

檢查與考核

1、沒有“三措”“一案”,每發(fā)現一次罰1000元。

2、現場工作不按規(guī)定編制現場“三措”,未履行審批手續(xù)者,每發(fā)現一次罰500元。

3、未辦理工作票,每發(fā)現一次罰500元。

4、每發(fā)現一次錯票,罰100元。

5、外包工程隊在施工中,嚴禁改變運行管理單位的設備運行狀態(tài),違者罰款1萬元,并清除出場。

6、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未認真組織召開班前會,交待工作任務、人員分工、布置安全措施、交代危險點及預控措施和注意事項,保留的帶電部分、工作范圍以及工作班組人員工作簽名。工作結束后未及時召開班后會。(工作負責人、安全員)300元。

8、一個施工隊在同一時間段內只能從事一項施工任務,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現場進行其它作業(yè),違者每發(fā)現一次罰1000元。

9、工作負責人不在施工現場者,每發(fā)現一次罰500元。

10、掛接地時,要在工作班工作地段各端和有可能送電至停電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包括用戶)都要裝設工作接地線。未按《安規(guī)》要求裝設接地線者,每發(fā)現一次罰1000元。只掛一組或與工作票內容不符者,每發(fā)現一次罰500元。

11、在施工作業(yè)現場,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或驗電時漏項者,不按規(guī)定戴安全帽,不按規(guī)定使用絕緣手套或絕緣靴者,每發(fā)現一次每項罰100元。

12、高空作業(yè)未系安全帶者(違章者)200元,不系二次保護繩(違章者)200元。

13、其它違反《安規(guī)》相關條款的違章行為,將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外包施工安全制度匯編5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護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預防外包工程在施工時的安全生產事故,減少財產損失,加強文明施工,根據《青海省地礦局外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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