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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內容
1. 財務規(guī)劃與預算管理: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監(jiān)控預算執(zhí)行情況,對預算偏差進行分析并提出調整建議。
2. 財務報告與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報表,確保數據準確無誤,同時進行財務數據分析,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3. 成本控制與審計:監(jiān)控公司各項成本,實施成本節(jié)約措施,配合內部審計,確保財務合規(guī)。
4. 資金管理:負責資金的籌措和調度,確保公司的流動性需求,降低財務風險。
5. 稅務籌劃:合理規(guī)劃稅收,確保公司遵守稅法,同時最大限度地減輕稅務負擔。
6. 合同審核:參與公司重大合同的評審,從財務角度提出意見,防范潛在風險。
7. 內部控制系統(tǒng)建設:協(xié)助建立和完善財務內控體系,確保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重要性和意義
公司財務管理是企業(yè)運營的核心環(huán)節(jié),它關乎到企業(yè)的生存與發(fā)展。通過有效的財務管理,企業(yè)能夠實現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經營風險。財務分析為企業(yè)決策提供數據支持,幫助管理層做出明智的業(yè)務選擇。合理的稅務籌劃和內控機制可以保護企業(yè)免受財務欺詐和法律風險,維護企業(yè)聲譽。此外,良好的財務管理還能提升投資者信心,吸引更多的資本投入。
注意事項
1. 遵守財務法規(guī)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保證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 強化風險意識,對市場變化保持敏感,及時調整財務策略。
3. 加強團隊協(xié)作,與各部門有效溝通,確保財務信息的準確傳遞。
4. 不斷更新財務知識,適應經濟環(huán)境的變化,提升專業(yè)能力。
5. 注重財務數據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確保信息安全。
6. 在處理財務事務時,要兼顧效率與準確性,避免因追求速度而忽視細節(jié)。
7. 對于異常情況,應立即調查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問題擴大。
公司財務管理崗位職責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財務管理崗位職責制度
公司財務管理崗位職責制度
為加強管理,明確財務人員的職責和義務,發(fā)揮財務的監(jiān)督和經營管理作用,確保收支兩條線嚴格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特制訂以下制度:
1、嚴格按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審核各種費用報銷;
2、各種費用的審核程序是:費用使用者填寫費用報銷單,直接上級簽字核查,然后交財務人員審核,總經理審批;
3、嚴格控制公司各種費用的使用情況,嚴格區(qū)分各種費用;
4、要建立相關財務臺帳,明確收支數據,合理規(guī)避稅務風險;
5、促銷活動方案要嚴格把關,降低經營風險;每月進行一次成本核算,并報經理及總經理;
6、及時、準確、合理、公平的按照相關制度核算好員工的當月工資;
7、每月初給銷售經理提供經營報表,包括市場各區(qū)域銷售額、當月盈虧分析、各種費用明細等;
8、每月底與倉管一起盤點庫存,做到帳物相符,同時做好固定資產的盤存登記。
第2篇 z銷售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針對公司的財務管理、財務工作制定的公司制度,是為了促進公司經營業(yè)務的發(fā)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詳情請看以下銷售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內容,僅供參考。
一、資金管理制度
1、現金管理
1.1、現金科目設兩個子目---貨款戶和費用戶,具體核算見第二章。
1.2、出納應保證庫存現金的日清日結,月末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整表,以保證銀行日記賬賬實相符。貨款現金必須送存銀行,不準坐支。
1.3、庫存現金定額核定為5000元,如有多余費用現金應該及時送存銀行,保證現金安全。
1.4、會計應定期、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監(jiān)盤,每月至少監(jiān)盤三次,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審核出納編制的“銀行余額調整表”,對未達事項進行落實。
2、銀行存款管理
2.1、銷售分公司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各銷售分公司必須開設收支兩個銀行賬戶,即貨款戶和費用戶;賬戶資料交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貨款賬戶只收不支,所有貨款回籠到該賬戶;費用賬戶用于銷售分公司的各項費用、稅金等支出結算。
2.2、新開賬戶。銷售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若因業(yè)務需要而必須開設新的銀行賬戶,需報告股份公司財務部同意。銀行賬戶要及時進行清理,對于用途不大的銀行賬戶要及時消戶,并報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
2.3、回款。對于銷售回款要及時匯入總部銀行賬戶,銷售分公司的貨款賬戶余額達到2萬元時,或貨款停留達一周以上,必須即時匯入股份公司總部指定賬戶,每月25號前必須把所有貨款賬戶的余額匯入總部賬戶。
2.4、費用賬戶。銷售分公司的費用開支等所需資金由股份公司財務部根據月度預算下撥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賬戶,具體辦法詳見《費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現金收付款的各項業(yè)務,一律應通過銀行轉帳進行結算。
(1)公司支票的購買由出納員負責,并填寫支票備查簿,支票備查簿由銷售公司財務經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納員負責保管,簽發(fā)支票所需的財務章由財務經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納保管。
(3)現金支票只能由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使用,公司與其他單位之間金額在結算起點以上的經濟業(yè)務往來,一律使用轉帳支票。
(4)各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領用支票時,應填制規(guī)定的借款單,由部門經理和財務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并報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人員簽發(fā)。借款人應在支票領用之日起,十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xù),其程序與現金支出報銷程序一樣。支票領用人應妥善保管已簽發(fā)的支票,如有丟失應立即通知財務部門并對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5)出納員不得簽發(fā)不確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簽發(fā)任何種類的空白支票,當付款金額無法確定時,可簽發(fā)限額轉帳支票,并寫明用途和收款單位。
(6)財務人員不得在支票簽發(fā)前預先加蓋簽發(fā)支票的印章,簽發(fā)支票時必須按編號序順使用,對簽錯的支票或退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管。
(7)應及時登記支票登記簿,與銀行及時核對存款余額。
3、銀行承兌匯票的管理規(guī)定
3.1分公司收取銀行承兌匯票必須經股份公司財務部(書面報告)才能收取,嚴禁收取省轄的銀行承兌匯票及注有“不得轉讓”字樣的銀行承兌匯票。
3.2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要素必須齊全:日期大寫;金額大、小寫要一至;并必須有銀行的“匯票專用章”的鋼印或紅印(目前只有農行為鋼印,其他銀行均為紅印)。銀行承兌匯票下面左邊“承兌申請人蓋章”處必須由承兌匯票申請單位(即出票單位)蓋上預留銀行印簽,出票人的全稱與出票人簽章的財務專用章必須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稱、賬號、開戶行必須核對無誤。
3.3銀行承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a、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b、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c、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3.4銀行承兌匯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即其出票日期與到期日不得超過六個月(含六個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轉賬背書回股份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必須取得連續(xù)背書,第一背書人必須同票面收款人全稱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書人同第一背書人相同,依次前后銜接,最后一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票據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無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資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銀行承兌匯票為無效銀行承兌匯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必須在當地向開票銀行查詢確認其為有效的銀行承兌匯票,并確信開票銀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級的銀行),才能發(fā)貨。
3.6分公司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除了通過分公司開戶行向開票銀行查詢外,還必須帶銀行承兌匯票到分公司開戶行找銀行票據的專業(yè)人士辨別銀行承兌匯票的真實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是同城銀行開出的,要求財務經理親自到出票行落實該票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以分公司為收款人(或被背書人),且必須在收取銀行承兌匯票的二個工作日內將所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寄回股份公司財務審計部。在背書欄蓋分公司銀行印鑒章的同時,必須注明被背書人的全稱,以免銀行承兌匯票遺失給總公司造成損失,如在背書欄內蓋章,而沒有注明被背書人的全稱,如果該銀行承兌匯票遺失,任何單位或個人即可將該銀行承兌匯票送往銀行解付或貼現。
4、借支制度。公司人員借支應該根據需要核定額度,填寫借支單,由財務經理和銷售分公司經理審批。上一筆借支未清賬,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員工出差借時需附經審批后的《出差申報單》。
5、關于嚴禁非授權人員向經銷商(客戶)收(借)取“錢、物”的規(guī)定
為防范風險,防止經濟糾紛,現就關于禁止分公司員工到經銷商(客戶)處借款、借貨事宜規(guī)定如下:
1、股份公司嚴厲禁止銷售分公司任何人員到公司的任何經銷商(客戶)處借款、借貨;禁止業(yè)務人員為任何經銷商(客戶)帶款、帶貨。
2、銷售分公司財務經理要負責給與分公司有往來關系的每一個經銷商法人發(fā)一份書面函件(一式二份并蓋公司財務章,由分公司總經理簽發(fā),經銷商法人簽章確認后,分公司財務部回收一份存檔備查,經銷商自留一份),明確股份公司嚴禁業(yè)務員到經銷商(客戶)處借款、借貨及其他任何經手錢、物的事情。
二、往來賬管理制度
1、應收賬款的管理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銷售,減少經營風險,保證公司的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在減少呆賬、壞賬,對銷售分公司應收賬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規(guī)定:
1.1公司的產品銷售規(guī)定是:“現款現貨、款到發(fā)貨”的原則,所以原則上銷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許有應收貨款余額。
1.2各銷售分公司原則上不允許賒銷,對確需賒銷的,應先向股份公司財務部提出書面報告,報告中必須要說明出現應收賬款單位的資信狀況(包括其經營資格、資信狀況及經營能力等)并有分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簽署意見,報告經股份公司財務部、銷售總監(jiān)、總經理審批,且該應收賬款的期限不能超過一個月。對應收賬款超過一個月的單位,分公司必須及時書面報告股份公司財務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解決。
1.3有應收賬款的分公司財務經理每月應編報“應收賬款賬齡分析明細表”對分公司的對外應收賬款作詳細的分析,不得只報余額不作賬齡分析。每月末都必須與經銷商對賬,并獲得經銷假商簽字、蓋章的確認書。
1.4銷售分公司不得以“應收賬款”來調節(jié)銷售額,任何虛增虛減“應收賬款”發(fā)生額、人為提高或降低銷售業(yè)績的做法,均屬做假賬的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出將按違反財經紀律從嚴處理分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經理,分公司必須要加強對應收賬款的管理,堅決杜絕呆、壞賬的發(fā)生,特別是分公司財務經理,絕不能做假賬,否則,股份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直至免職。
2、內部往來管理
內部往來科目核算分公司與股份公司貨款、費用等經濟業(yè)務往來的結算,各銷售分公司之間不能有任何往來掛賬。
2.1、本科目按單位設置明細科目:
2.1.1當收到大連分公司開具的稅票時,按稅票上的價款借記“庫存商品”,按稅票上的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稅票總額貸記“內部往來”。當分公司把貨款劃回股份公司總部時,借記“內部往來”,貸記“銀行存款—貨款戶”。
2.1.2股份公司撥付給各銷售分公司費用時,分公司借記“銀行存款—費用戶”,貸記本科目。
2.2、為了保證股份公司與大連分公司、各銷售分公司的往來賬項清楚準確,有據可查,所有往來賬項均需使用有編號的一式三聯的《轉賬通知單》,《轉賬通知單》由經濟業(yè)務發(fā)生的單位填寫,并送交雙方同時入賬。內部往來業(yè)務必須每月核對,根據總公司的對賬單編制一式兩份的《內部往來調節(jié)表》,雙方各執(zhí)一份存檔備查,調節(jié)項目只允許是時間差的調節(jié),并要及時查明原因給予調整。
三、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會計政策:固定資產的入賬原則及折舊政策詳見會計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會計政策詳見會計政策部分。
2、管理部門:銷售分公司的固定資產由分公司財務部統(tǒng)一管理。固定資產取得后,即由財務部門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予以分類編號并貼粘標簽;低值易耗品由倉庫保管。
3、移交:對于固定資產應按所列使用部門詳細列清冊辦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領用按照庫存商品出庫程序審批后領用。
5、盤點:銷售分公司固定資產應由財務部門會同使用部門每年盤點一次。另外應該于每季度就固定資產的項目中根據登記卡冊,每一類別至少抽點十項,盤點后應填造“盤點表“一式三份注明盈虧原因,一份自存,一份報分公司總經理,一份送股份公司總部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對于盤盈或盤虧除應專門說明原因報股份公司總部財務部,根據盤盈盤虧原因做出相應處理。
6、購置審批程序及相關手續(xù):銷售分公司無權購置任何固定資產,若需購置,必須向股份公司財務部在月度預算中列出預算,并專項報告,經股份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權力部門批準后購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預算中申請,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險: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要求辦理財產保險。
8、費用承擔:固定資產折舊及其他使用費由分公司承擔。
四、發(fā)票管理制度
為加強各銷售公司購、銷貨發(fā)票的管理,制訂本制度。
1、對外銷售開具發(fā)票的規(guī)定
1.1、各銷售分公司根據稅法等有關規(guī)定,由分公司財務經理或會計專人辦理發(fā)票的領購、開具和保管業(yè)務。
1.2、發(fā)票上的客戶名稱,要依據客戶在稅務部門注冊登記單位全稱為準,不得寫錯別字,不得寫單位簡稱;客戶為自然人的,要如實填寫姓名。
1.3、已開具的發(fā)票,須有經辦人按發(fā)票全部聯次一次性簽字,經辦人是客戶的,還需注明客戶的身份證號碼,然后由業(yè)務員簽字確認,或附該客戶的單位介紹信,隨同發(fā)票記賬聯交財務部門辦理入賬或歸檔管理。
1.4、發(fā)票由業(yè)務員親自送達的,須向對方索取簽收證明,并有收到人簽字和單位蓋章,該證明要及時送交公司財務部門,附發(fā)票記賬聯后入賬。
1.5、所有對外出具的發(fā)票,均得經辦人在發(fā)票登記簿上簽字登記。
1.6、凡是已實現銷售,客戶未索取發(fā)票的,必須開具普通發(fā)票附于記賬憑證后,并計提銷項稅,客戶聯單獨由會計保管,并在發(fā)票登記簿登記。
1.7、對于賒銷的,除經特殊審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將發(fā)票出具給客戶。
2、對外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規(guī)定
對外開具增值稅發(fā)票除嚴格按照以上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要遵守以下規(guī)定:
2.1、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開具對象僅限于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公司,對一般納稅人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2、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單位,須提供該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提供在稅務機關備案的單位電話號碼,開戶銀行名稱和銀行賬號。
2.3、公司具體經辦業(yè)務員依據財務開具的收款收據,或對方的收貨單據,或收回的普通發(fā)票等,按稅務登記證上的單位名稱,編制開票申請單(開票申請單附后),要做到字跡清楚,項目齊全,計算準確;由對方的具體經辦人員來辦的,應由來人簽字并填寫其身份證號碼,公司業(yè)務人員簽字確認后,送公司經理審批,然后由財務經理審批,審核無誤后的開票申請單才能開票,開票申請單和發(fā)票記賬聯一同作為記賬憑證附件。
2.4、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定要具體經辦人員全部聯次一次性簽字,不得遺漏。
2.5、開票申請單要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記賬聯入賬。
2.6、對于增值稅發(fā)票上的記載事項有變動的,客戶要及時提供變更證明,以利業(yè)務結算;變更證明要即及時作附件入賬或歸檔管理。
2.7、退貨發(fā)票的處理:對于批準的退貨,將已開具給客戶的蘭字銷售發(fā)票聯及抵扣聯(購貨方未作賬務處理或原未交給客戶的發(fā)票聯及抵扣聯)或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銷售退回及折讓證明單》(購貨方已作賬務處理),粘附在紅字發(fā)票存根聯后,作為開具紅字發(fā)票的依據,并按照退回單據開具相應的紅字發(fā)票(附紅字記賬聯外,其他聯次均不得撕下),編制通用記賬憑證,并在紅字發(fā)票存根聯注明原蘭字發(fā)票及紅字發(fā)票的記賬聯存放地點。
3、接受發(fā)票的管理規(guī)定
3.1、接受發(fā)票要嚴格按照國家關于《違反發(fā)票管理的處罰》的條款進行審核。
3.2、接受的發(fā)票要依實際交易的金額為準,票面要整潔,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蓋章清晰,手續(xù)齊備,計算準確,并與所附的其他資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協(xié)議的單位名稱要與關于該單位的往來款項的單位名稱,及提供發(fā)票的單位名稱相一致;如果名稱等記載事項發(fā)生變更,對方一定要提供變更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作附件入賬或存檔備查。
3.4、對于接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除參照以上規(guī)定審核外,應先到稅務機關及時辦理認證手續(xù),然后再辦理業(yè)務結算手續(xù);
3.5、接受發(fā)票要根據業(yè)務的性質和實際情況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發(fā)票,以降低成本、費用;對無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發(fā)票或無資格提供該類發(fā)票的單位,可以讓其提供無抵扣作用的發(fā)票,但要以扣除稅額后的金額結算。
3.6、業(yè)務人員取得符合抵扣條件的增值稅發(fā)票后,應及時辦理實物入庫、票據入賬手續(xù),不得拖延,暫時無法完成貨物品質鑒定的,可先辦理入庫、入賬手續(xù),但須通知財務部門暫不作為付款依據。
3.7、運輸行業(yè)專用發(fā)票。列支裝卸運輸費必須取得“運輸行業(yè)專用發(fā)票”,“運輸行業(yè)專用發(fā)票”是指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各類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tǒng)一發(fā)票監(jiān)制章的貨票。貨物代理業(yè)的發(fā)票和定額發(fā)票不予抵扣。合規(guī)的運輸發(fā)票,按照結算金額的7%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或根據稅務局要求進行調整),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3.8、無法按規(guī)定取得合法發(fā)票的,應向當地稅務局要求代開發(fā)票,并征詢當地稅局抵扣應當具備的條件,全項詳細填寫。
4、違反公司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的處罰
對于已開具的發(fā)票未按規(guī)定程序操作的,將對經銷公司有關直接責任人處以100-200元的罰款;違反規(guī)定觸犯刑法的,后果自負;違反規(guī)定接受或開具發(fā)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繳稅款的,或者因接受或開具發(fā)票造成往來結算損失的,直接責任人要負賠償責任。
五、存貨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貨申請
1.1分公司的庫存管理應堅持“庫存合理、加快周轉”的原則,盡可能降低庫存風險。
1.2分公司在要貨時須根據銷售計劃,結合實際需求,合理安排訂貨次數及數量,在合理庫存內保證銷售的需要。
1.3根據上述要求,分公司計劃員要填好《要貨申請表》,《要貨申請表》經分公司財務經理審核、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并通過傳真給大連分公司銷售部,經銷售部和財務部審核無誤后,辦理發(fā)貨程序。
2、存貨入庫流程。首先由申請人填寫入庫申請單,入庫單至少有下列內容:
產品品種貨位號數量()單價金額(元)備注
申請人持填寫好的入庫單,填寫好由檢驗員(或庫管員)檢驗后簽字,并由庫管員核實入庫數量登記。入庫單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聯、存根,第二聯、庫房留存,第三聯、財務核算,第四聯、申請人留存。入庫時要求嚴把質量關,做好各項記錄,以備查用。財務部門根據入庫單財務核算聯和其他相關單據入賬。
3、存貨出庫流程。存貨出庫的方式主要有3種:客戶自提、委托發(fā)貨和公司送貨。第一種:客戶自提。是客戶自己派人或派車來公司的庫房來提貨;第二種:委托發(fā)貨;第三種:公司派自己的貨車,給客戶送貨。無論采用哪種出貨的方式,都要填寫出庫單。出庫單(或銷售單)至少有下列內容:發(fā)貨單位、發(fā)貨時間、出庫品種、出庫數量、金額、出庫方式選擇、結算方式、提貨人簽字、成品庫主管簽字。如下表:
發(fā)貨單位:出庫日期
產品品種產品數量金額備注
出庫方式選擇1、客戶自提2、委托發(fā)貨3、公司送貨
運費結算方式1、公司代墊運費2、貨到付款
出庫單(或銷售單)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聯,存根;第二聯,成品庫留存;第三聯,財務核算;第四聯,提單,提貨人留存。提貨的車到達倉庫后,出示出庫單據在庫房人員協(xié)調下,按指定的貨位、品種、數量搬運貨物裝到車上。保管人員做好出庫質量管理,嚴防破損,做好數量記錄,核實品種、數量和提單。
4、存貨盤點。分公司財務部每月底要協(xié)同庫管員對庫存商品進行一次盤點,對于盤盈、盤虧、毀損等要查明原因,上報股份公司財務部進行相應處理。
六、銷售分公司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下屬各銷售分公司的財務人員在人事關系上屬于股份公司總部,任何部門無權聘用和解聘財務人員。下屬各銷售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由股份公司總部財務審計部經理提名,報股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聘任或解聘。
2、下屬各銷售分公司核定財務人員的工資福利等相關待遇由股份公司總部財務審計部統(tǒng)一管理和發(fā)放;財務人員為銷售分公司辦公或出差等而發(fā)生的費用由各銷售分公司承擔;財務人員的培訓及其他相關費用由股份公司總部承擔。
3、下屬各銷售分公司的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股份公司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在業(yè)務上接受股份公司總部財務審計部的指導;總部財務審計部對其財務活動進行定期審計和不定期專項核查,對于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公司總部將對其作出相應處理,對于違返國家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下屬各銷售分公司的財務人員必須協(xié)助所在公司領導搞好經營管理,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財務信息,積極為分公司領導的經營決策出謀劃策。
5、下屬各銷售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定期向總部財務審計部述職,在日常財務管理工作中要不斷創(chuàng)新,提高公司財務管理水平,鼓勵多提合理化建議。
6、股份公司總部將定期對財務人員進行考核,以此作為年終獎金和工資標準的考評依據。
七、崗位職責
分公司財務崗位責任制是一種管理制度,現關于分公司每個財務工作人員的職責、任務、權限、完成任務的標準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根據分公司財務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優(yōu)劣作為對財務人員的晉升、獎懲依據。
1、分公司財務經理的崗位職責
1.1在股份公司財務部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與股份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要隨時檢查各項制度在分公司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給予制止,并及時書面報告股份公司財務部.
1.2審核分公司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guī)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法規(guī)及股份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guī)的原始憑證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
1.3審核上報股份公司的財務資料,確保上報資料的真實性、規(guī)范性和準確性。編制分公司經營費用的預算,并就經營費用預算的執(zhí)行差異進行分析,然后報分公司總經理及股份公司財務部。
1.4復核記賬憑證、登記總賬、核對明細賬、編制會計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審核分公司的會計報表,并在限期內寄回股份公司財務部。
1.5嚴格審核分公司物料收發(fā)憑證,堅持“現款現貨、款到發(fā)貨”的原則,對分公司的實物(包括庫存商品、物料、固定資產等)與貨幣資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并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1.6在堅持股份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前提下,積極地配合銷售分公司總理推動分公司銷售業(yè)務的提升,做好分公司總經理的參謀。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資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分公司內、外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1.8妥善保管、歸檔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協(xié)調好與當地稅務部門的關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規(guī)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簽訂的所有合同的審核、備案工作。
1.10協(xié)調好分公司的財務崗位工作,并組織好分公司財務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分公司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書面上報股份公司財務部。根據財務內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節(jié)假、雙休日財務人員的值班,堅持服務與監(jiān)督并重的原則。
1.11按時完成股份公司財務部交付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分公司財務隊伍,將分公司財務工作做好。
2、分公司會計的崗位職責
2.1按照國家會計法規(guī)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明細賬(不包括現金日記賬與銀行日記賬)和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xù)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對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應拒絕編制記賬憑證并及時報告分公司財務經理。
2.2登記好有關備查賬簿;定期和不定期對賬,使賬賬、賬實相符。
2.3與庫管員共同驗收分公司物料入庫,并填制入庫憑證。
2.4根據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的附表。
2.5月初裝訂分公司上月的記賬憑證、物料收發(fā)憑證并歸檔(財務資料歸檔管理)。
2.6負責稅務申報及稅控系統(tǒng)的維護。
2.7按時完成分公司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3、分公司出納的崗位職責
3.1嚴格、認真執(zhí)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
3.2嚴格執(zhí)行庫存現金的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貨款,不能白條抵押現金,堅持貨款現金與費用現金分管的原則。必須是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
3.3嚴格執(zhí)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須經分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兩人簽同意后方可開出。出納員辦理每一筆收付款業(yè)務的依據,必須根據會計(財務經理)編制的,并經審核無誤的憑證。
3.4建立、建全現金、銀行存款的各種賬目,出納員每辦理一筆收付款業(yè)務前,必須堅持復核每一筆收付款憑證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和金額,對不完整、不合法的憑證應拒絕付款,并及時向分公司財務經理或股份公司財務審計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要及時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使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上的余額相符。對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并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3.6為了確保安全,分公司向銀行提取或存入現金時,應由分公司財務經理配備人員同行,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同時保險柜密碼嚴格保密,鑰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不得交給他人。
3.7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確有原因離崗時,必須由分公司財務經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續(xù)雙方必須清楚。
3.8出納員使用的各種印章,如支票印鑒、“現金收訖”、“現金付訖”、“銀行收訖”、“銀行付訖”等都要妥善保管。為了分清責任,支票印鑒必須堅持分管的原則。任何時侯都不能一個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鑒。
3.9加強有價證券的管理,有價證券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并設立備查賬,保護有價證券安全、完整不受損(要轉回股份公司的必須及時辦理手續(xù)轉回)。
3.10出納人員不能兼任會計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的賬簿登記工作。
3.11按時完成分公司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注:銷售分公司未設會計崗位的,由財務經理兼任會計工作崗位。
八、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為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本公司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稅務申報資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管理制度以及與經營管理有關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種會計資料。
3、會計檔案的保存。
財務部應有專人負責保存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裝訂后按順序立卷登記。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兩類,具體和保管年限詳見本制度第七條。
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經部門經理審查,股份公司財務部批準,并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執(zhí)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毀時應由股份公司財務審計部有關人員共同參加,并在銷毀單上簽名或蓋章。
4、會計檔案的借用。
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guī)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閱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xù)。
公司內各單位若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證明,經財務經理同意,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財務經理同意后,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由檔案管理人員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理由。
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帶出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復印時,必須經財務部經理批準,并限期歸還。
5、由于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xù),并由監(jiān)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6、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總部、分公司、下屬全資及控股公司。
7、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15年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和銀行對賬單5年
(二)會計帳簿類:
(1)、日記帳15年
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25年
(2)、明細帳、總帳、輔助帳15年
(3)、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固定資產卡片及清單保管5年
(三)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2)、月、季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3)、年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四)其他類:
(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永久
(2)、財務成本計劃3年
(3)、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xié)議永久
九、附則
1、本制度從二零零三年開始執(zhí)行。
2、本制度解釋權屬股份公司財務審計部。
第3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所屬企業(yè)財務管理規(guī)定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所屬企業(yè)財務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中國11發(fā)展總公司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yè)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經營者三者分開又相對統(tǒng)一的集團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規(guī)范11系統(tǒng)各所屬企業(yè)(不包括參股公司,以下簡稱企業(yè))的財務會計工作,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管理,保證企業(yè)沿著健康和良性循環(huán)的軌道發(fā)展,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各企業(yè)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財務體制。各企業(yè)必須根據自身特點和規(guī)模,按照會討“法的有關規(guī)定設立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負責本企業(y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三條 總公司設立財務本部,代表總公司行使對各企業(yè)的財務領導權,為各企業(yè)財務部門業(yè)務歸口管理部門,各企業(yè)財務部門在本企業(yè)總經理直接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總公司財務本部的業(yè)務領導。
第四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會同投資管理部對總公司重大項目實行資金的籌措、調撥和管理,以及重大項目的投資改造、財務預決算、利潤考核與收益分配等實行直接控制。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yè)因所屬行業(yè)和經營范圍不同,應根據國家《企業(yè)財務通則)、企業(yè)會計準則)以及10個分行業(yè)的企業(yè)財斧制度和13個分行業(yè)的企業(yè)會計制度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本單位具體的財務制度和辦法。凡總公司財務本部制訂的明確規(guī)定運用各企業(yè)的財務制度和辦法,各所屬企業(yè)必須遵照執(zhí)行。各所屬企業(yè)制訂的財務制度和辦法不得與總公司規(guī)章制度相抵觸,并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準或備案后方可實行,財務本部對其制度和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有監(jiān)督檢查權。
第六條 各企業(yè)財務部門應充分發(fā)揮其職能作用,在辦理各種財會業(yè)務時,嚴格遵守國家的財務制度、財經紀律以及總公司和本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企業(yè)各項財務制度、規(guī)定和辦法的變更與修改,須經財務本部批準或報財務本部各案。
第七條 各企業(yè)領導應注意發(fā)揮財會人員的作用,努力為財會人員參與企業(yè)經營管理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和條 件,以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對于企業(yè)重要的經濟合同、貿易合同的談判及投資、融資或其它重大經營管理決策,應有財務部門的經理(負責人)參與,決策者應認真聽取其意見。
第八條 11系統(tǒng)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核算。各企業(yè)的任務,由總公司統(tǒng)一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等部門下達的年度計劃,分解下達給各企業(yè)??偣局饕逻_完成年度利潤計劃、上繳管理費基數并輔以營業(yè)額等指標。各企業(yè)必須認真落實各項計劃指標,并據此制定具體的財務計劃和全年財務預算,以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 各專業(yè)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yè)公司,下同)的財務總監(jiān)。財務經理(負責人、主管)和財務人員統(tǒng)一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直接選派和調遣,對各子公司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yè)公司的財務總監(jiān)、財務經理(負責人)總公司財務本部有任免建議權。
第二章資金、資產和對外投資管理
第十條 各企業(yè)的流動資金是為保證完成業(yè)務經營和生產任務而使用的周轉金,它包括總公司撥給的流動資金、企業(yè)自有流動資金、銀行信貸和其它資金。總公司財務本部除提供投入資本中的流動資金外,原則不再提供其它流動資金。非經總公司財務本部批準,各企業(yè)不得將流動資金用于正常經營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轉移給其他單位。
第十一條 信貸資金是各企業(yè)自行向銀行申請的借款。各企業(yè)符合規(guī)定條 件的籌資、融資活動,可向總公司申請為其提供信用擔保,但應符合總公司制定的《關于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guī)定》的相關條 件,同時必須與總公司簽訂“保證書”。各企業(yè)需要總公司為其墊付的貨款、項目公司的開辦費等,總公司在審核批準后,視同發(fā)放貸款辦理。凡各所屬企業(yè)向總公司申請的借款,除按總公司制定的審批程序申請外,總公司財務本部將參
考銀行貸款利率加息計算。
各專業(yè)公司一次從外部借款500萬元以內的,必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必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準。
第十二條 各企業(yè)的所有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它資產,不論其是總公司投入的還是經營中形成的,均屬國有資產,都應納入本單位財務帳目進行核算和監(jiān)督,各所屬企業(yè)都不得持有帳外資產,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三條 各企業(yè)要制訂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凡購置的資產都要建帳登記、定期清查,發(fā)生溢損應及時查清原因并處理。企業(yè)的經營者在經營本企業(yè)的資產時,應努力實現本企業(yè)資產結構的最優(yōu)化,提高資產收益率,作為衡量企業(yè)經營者經營業(yè)績的一個重要指標。
第十四條 各所屬企業(yè)進行重大項目開發(fā)和對外投資時,必須經過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論證,減少盲目性,做到科學決策。各所屬企業(yè)占用總公司的資金或惜款對外投資或開發(fā)項目,以及超出授權權限的,均應按規(guī)定報總公司審核批準。
第三章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條 各所屬企業(yè)在經營活動中要確立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節(jié)支,認真搞好成本核算,力爭做到每一筆業(yè)務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條 各所屬企業(yè)的一切收入均應及時進入其在銀行開立的帳戶,納入本單位會計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截留收入,或者私設“小金庫”,搞帳外資金。
第十七條 各所屬企業(yè)應根據總公司的指導思想和計劃指標,編制相應的年度銷售。利潤和資金計劃,并報總公司財務本部。
第十八條 各所屬企業(yè)編制的各項計劃應對總公司任務進行合理分解,以便于控制和考核。各項成本費用的開支標準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和同行業(yè)標準實事求是地確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條 各所屬企業(yè)要根據本單位的行業(yè)特點,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guī)定,建立科學完整的成本核算體系,嚴格區(qū)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亂擠亂攤成本。成本項目、計算方法、開支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全面預算中各成本項目的指標(按收入比例確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確有必要改變和突破的,應事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準。
第四章稅收、利潤管理
第二十條 各所屬企業(yè)都應切實樹立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
第二十一條 各所屬企業(yè)按國家稅收征管條 例規(guī)定的辦法納稅,即:應按屬地原則就地交納的稅種,各企業(yè)應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庫;應由總公司統(tǒng)一交納的稅種,各企業(yè)必須及時足額將稅款上繳總公司。
第二十二條 各所屬企業(yè)實現的稅后利潤,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總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則上應按下列順序進行:彌補上年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條 法定公積金按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稅后利潤的5%一一10%提取,用集體福利;企業(yè)留利應先適當提取任意公積金,其余自主決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費按年初總公司下達任務數及時足額上交總公司。愈期不交者,總公司將派出工作組對其進行審查,并按有關規(guī)定對其領導班子進行處理。
第五章會計報告
第二十四條 各所屬企業(yè)應按規(guī)定真實、及時地編制、報送各種會計報表,按規(guī)定單獨編報報表的企業(yè),其各種報表應報總公司財務本部。不單獨編報報表而與總公司編制合并報表的企業(yè),應于當月終了后5日內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報送規(guī)定的內部報表,財務本部于當月10日出匯總合并報表。
第二十五條 根據重要性原則,有關重大事項應予單獨披露或附加文字說明,年終報表必須要有關于本企業(yè)財務狀況的分析和說明。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有權減少或增加各所屬企業(yè)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數量,或者要求補報有關資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定是對11系統(tǒng)各所屬企業(yè)財務工作的原則性規(guī)定,各企業(yè)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關于資金擔保和使用授信額度的規(guī)定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關于資金擔保和使用授信額度的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總公司對外提供資金擔保的程序,減小總公司的擔保風險;同時加強對信用證授信額度的管理,明確職責,避免損失,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總公司為11所屬公司提供資金擔?;蛱峁┛偣臼谛蓬~度等各項業(yè)務。對于為11系統(tǒng)以外的其他單位提供資金擔保的,可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提供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工作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資金擔保條 件
第四條 所屬各公司向總公司申請銀行借款擔保,應符合下列條 件:
1、有符合銀行規(guī)定比例的自有資金。
2、生產經營項目須經有關部門(機關)批準,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產品適銷對路,并持相關有效合同(協(xié)議)。
3、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證措施。
4、具備實施項目的相關條 件。
5、具有其他保證措施(如有可作抵押物的發(fā)票憑證等)。
第五條 所屬各公司向總公司申請資金擔保,應向總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項目批準書,進出口許可證、批件。
2、業(yè)務合同副本或協(xié)議。
3、借款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近期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能證明資產負債和經營狀況的資料(如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等)。
4、項目所需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
5、項目經濟可行性分析報告。
6、企業(yè)按期彌補虧損的來源及切實保證。。
第三章資金擔保審批程序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所屬各公司需總公司出具資金擔保的項目,須按總公司有關合同管理和項目審批的規(guī)定程序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及其他相關部門審批。
第七條 總公司批準為其提供資金擔保的公司,屬11系統(tǒng)內的,必須與總公司簽訂保證書;11系統(tǒng)外的,必須向11總公司提供相應“保證措施”(互保除外)。
第八條 所屬各公司向總公司申請辦理資金擔保,擔保期3個月以下的(含),總公司收取所擔保金額1%的擔保費;擔保期3一6個月的(含6個月),總公司收取所擔保金額1.5%的擔保費;擔保期6一12個月的(含12個月),總公司收取所擔保金額2%的擔保費。
第九條 所屬各公司使用總公司資金,總公司按銀行同期貨款利率上浮2個百分點收取利息。各公司根據與總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的規(guī)定,按期歸還本息。
第四章使用總公司授信額度開支信用證條 件與程序
第十條 所屬各公司委托總公司開立進口信用證,應符合下列條 件:
1,屬國家計劃內或免稅商品或大宗商品進口項目經總公司有關部門審批的。
2、按不同標準所需的保證金到達總公司帳戶的。
3、有有關部門(機關)的批準件、進口許可證。
4、有合法的進口合同和相應的內銷合同。
5、其他必備條 件。
第十一條 所屬各公司委托總公司開立進口信用證,應向總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總公司內部審批單。
2、有關部門(機關)的批準件、進口許可證。
3、進口、內銷合同(協(xié)議)副本。
4、銀行開證申請書等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凡占用總公司信用證授信額度銀行戶頭頭寸的業(yè)務,在開立信用證時,每份合同金額在60萬美元以下(含)的,須經專業(yè)公司財務主管和總公司財務本部資金處經理共同審簽,由總公司主管領導簽批后方可開證、改證及議付;每份合同金額在60萬美元以上的,須經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偣局鞴茴I導及總公司總理簽批后,方可開證、改證及議付。
第十三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在審核時,應事先征詢法規(guī)室的意見。具體操作程序按總公司(進出口業(yè)務財務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總公司根據下列兩條 規(guī)定的內容,決定各專業(yè)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上述戶頭開立信用證。經審核可以使用上述戶頭開立信用證的,總公司按標準向各專業(yè)公司收取保證金。
第十五條 自營業(yè)務。
1、對外開立即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證金,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2、對外開立即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總公司不予提供擔保。
3、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證金,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4、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對外付款的期限),需向總公司交納信用證金額30%的保證金,全部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5、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期限長于對外付款的期限),總公司不予提供擔保。
第十六條 代理業(yè)務:
總公司對代理業(yè)務本著不承擔銷售盈虧。不墊付商品資金和基本費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管理規(guī)定》中對企業(yè)資信評定的標準,對于aa及aaa級企業(yè)的代理進口業(yè)務,按照下列情況分別執(zhí)行。
1、對外開立即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需向總公司交納信用證金額10%的保證金,全部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2、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證金,全部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3、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對外付款的期限),對于經法規(guī)室核定并與我公司有長期合作項目的aaa級企業(yè),開證時需向總公司交納信用證金額的30%作為保證金;余款必須以銀行遠期承兌匯票或銀行保函的形式交予財務部門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第五章使用總公司授信額度開立信用證的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所屬各公司委托總公司開立進口信用證,須向財務本部交納開證金額3‰的手續(xù)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5篇 集團公司財務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jiān)督,規(guī)范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yè)財務通則》,《企業(yè)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guī)、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
業(yè)性質、企業(yè)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yè))。
第三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yè)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
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yè)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實行占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yè)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yè)所發(fā)生的各項經濟業(yè)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jiān)督。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yè)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費用,確保企業(yè)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yè)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
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jiān)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準不得銷毀;對企業(yè)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huán)。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yè)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
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 各所屬企業(yè)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
第二章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yè)及參股
公司占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tǒng)一管理。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guī)章制度,并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并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yè)財會業(yè)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fā)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guī)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yè)年度預算的編制,并編制合并預算,負責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并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jiān)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并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yè)投資收益分配工作,并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并按期考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yè)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guī)定并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zhàn)略,協(xié)調各所屬企業(yè)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fā)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并實施。
八、了解各所屬企業(yè)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
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 所屬企業(yè)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 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guī),執(zhí)行集團
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實施。并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jiān)督。
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yè)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yè)實行預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
(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
(3)各企業(yè)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yè)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
三、所屬企業(yè)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
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
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并、破產、拍
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yè)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yè),對其
長期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核算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
批準。
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
準,企業(yè)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yè)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tǒng)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布的《關于應收帳款的管理規(guī)定》辦理。
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
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準后方可入帳。
九、各企業(yè)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tǒng)一按照稅
后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的企業(yè),在征得董事會同意后可以不再計提。
十、各企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集團頒布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
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
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jiān)督,規(guī)范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yè)財務通則》,《企業(yè)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guī)、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
業(yè)性質、企業(yè)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yè))。
第三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yè)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
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yè)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實行占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yè)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yè)所發(fā)生的各項經濟業(yè)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jiān)督。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yè)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費用,確保企業(yè)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yè)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
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jiān)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準不得銷毀;對企業(yè)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huán)。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yè)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
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 各所屬企業(yè)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
第二章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yè)及參股
公司占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tǒng)一管理。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guī)章制度,并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并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yè)財會業(yè)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fā)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guī)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yè)年度預算的編制,并編制合并預算,負責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并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jiān)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并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yè)投資收益分配工作,并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并按期考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yè)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guī)定并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zhàn)略,協(xié)調各所屬企業(yè)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fā)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并實施。
八、了解各所屬企業(yè)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
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 所屬企業(yè)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 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guī),執(zhí)行集團
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實施。并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jiān)督。
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yè)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yè)實行預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
(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
(3)各企業(yè)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yè)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
三、所屬企業(yè)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
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
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并、破產、拍
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yè)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yè),對其
長期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核算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
批準。
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
準,企業(yè)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yè)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tǒng)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布的《關于應收帳款的管理規(guī)定》辦理。
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
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準后方可入帳。
九、各企業(yè)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tǒng)一按照稅
后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的企業(yè),在征得董事會同意后可以不再計提。
十、各企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集團頒布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
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物業(y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物業(y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____物業(y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財務行為,有利于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依據《企業(yè)財務通則》、《施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財務制度》、《物業(yè)管理企業(yè)財務管理規(guī)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中心環(huán)節(jié),財務管理應充分利用價值形式參與公司管理,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降低耗費,提高勞動生產率,實現投入與產出、速度與效益的最優(yōu)化,使公司股東獲得理想的收益。
第三條 公司應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公司設立批準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合同、章 程等文件的復制件,申辦稅務登記。
公司發(fā)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申辦相應的變更登記。
第四條 公司設置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財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五條 公司應根據開發(fā)經營情況,預測資金需要量,編制資金預算,進行資金成本的分析,以便于選擇最佳籌資渠道,確定合理的資金結構。
第六條 公司籌資種類、籌資期限和籌資金額由公司財務部門提出方案,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報董事會批準實施。
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yè)周期內的借款是公司的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預提費用、各種應付及預收款項;償還期限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yè)周期以上的債務是公司的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第七條 公司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公司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八條 公司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fā)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yè)外收入。
第三章 貨幣資金及往來戶結算
第九條 公司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其他貨幣資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信用卡存款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
第十條 公司重大經濟事項須書立經濟合同。經濟合同由公司董事長簽署或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簽署。
第十一條 公司貨幣資金實行計劃管理。由公司財務部門編制年度資金收支平衡計劃和現金流量表,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將資金計劃指標下達各責任部門。
第十二條 公司貨幣資金支付實行財務副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制度。公司財務副總經理應利用資金時間價值和時間差,加強資金調度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條 公司財務部門應及時登記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化情況。
第十四條 公司財務部門于每季度終了對往來戶進行全面清理,對應收帳款按其帳齡長短逐筆進行分析,并向對方寄送對帳單進行核對。對帳齡較長的應收帳款,應明確催收措施及有關人員責任,防止壞帳的發(fā)生。
第十五條 公司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1%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公司發(fā)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第四章 存貨
第十六條 存貨是公司在開發(fā)經營過程是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備的物資,包括各種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機械配件 在建工程在產品半成品結構件商品等。
第十七條 公司存貨的購入和領用,按實際成本計價,領用和發(fā)出存貨按加權平均法確定存貨的實際成本。
第十八條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在領用后,一次攤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和各種用具物品,如一般工具、專用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第十九條 公司對存貨于年度終了前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對于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由公司財務和有關責任部門、人員進行逐筆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報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分別情況進行帳務處理。
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
第五章固定資產
第二十條 公司固定資產購建項目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實施。
公司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列入固定資產。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調試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投資者投入,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xié)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二條 公司為建造固定資產或者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而發(fā)生的尚未交付使用以前的專項工程支出,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應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數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從交付使用次月起計提折舊;辦理竣工決算后,按其實際價值調整原估價入帳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已提折舊。
第二十三條公司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計算公式為: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確定
第二十四條 公司固定資產折舊,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fā)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相關費用。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清理報廢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益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
,計入營業(yè)外收入或營業(yè)外支出。
第二十七條 公司對固定資產每年盤點一次。
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公司財務和實物部門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報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按其原值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以及殘值后的凈損失,分別情況進行帳務處理。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減去估計累計折舊的凈收益,計入營業(yè)外收入。
第六章 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專有技術、商譽等。
第二十九條 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第三十條 無形資產從開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
第三十一條 公司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凈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第三十二條 其他資產,是指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
第三十三條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yè)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
第三十四條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第三十五條 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fā)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yè)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第七章對外投資
第三十六條 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外投資項目和規(guī)模由董事會決定。公司有關部門應作好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第三十八條 公司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有表決權股份在20%以下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對投資單位有表決權股份在20%(含20%)以上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對外投資計價由財務部門按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條 公司對外投資取得的利息、利潤和股利,扣除分擔的虧損,計入投資收益
第四十一條 公司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八章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二條 公司開發(fā)產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以及開發(fā)間接費用。
第四十三條 公司發(fā)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四條 公司在開發(fā)經營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業(yè)務招待費,應當本著必需、合理、節(jié)約的原則,從嚴掌握,由公司董事會核定當年限額,經公司財務副總經理批準,在管理費中據實列支。
財務副總經理發(fā)生的業(yè)務招待費由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五條 職工福利費按照公司職工工資總額14%提取。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職工的醫(yī)藥費、醫(yī)療保險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y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以及按國家規(guī)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第四十六條 公司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
一、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
二、對外投資的支出;
三、被沒收的財物、各項罰款、贊助、捐贈支出;
四、對股東發(fā)放的股利;
五、國家規(guī)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九章 營業(yè)收入
第四十七條 營業(yè)收入是指公司在開發(fā)經營活動中,由于房地產開發(fā)和銷售產品等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轉讓收入、商品房銷售收入、配套設施銷售收入、代建工程結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業(yè)務收入。
第四十八條 營業(yè)收入實行計劃管理。公司營銷部門應按年、季、月編制收入計劃,做好收入的預測和實施工作。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可確認為公司營業(yè)收入的實現:
一、公司開發(fā)土地、商品房在移交后,將結算帳單提交買方并得到認可時;
二、代建房屋及代建其他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辦妥交接手續(xù),價款結算帳單經委托單位簽證后;
三、出租房屋按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應付租金時;
四、以預收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的開發(fā)產品,本期收到價款時。
第十章利潤和利潤分配
第五十條 公司利潤總額包括營業(yè)利潤、投資凈收益和營業(yè)外收支凈額。
第五十一條 公司財務部門根據年度開發(fā)經營計劃和銷售計劃,編制年度利潤計劃,確定年度利潤目標。
第五十二條 公司發(fā)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延續(xù)彌補,五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等彌補。
第五十三條 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企業(yè)以前年度虧損;
三、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盈余公積金達到注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5%的公益金;
五、經股東會決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金;
六、向股東分配利潤。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東分配。
第五十四條 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用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后,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五十五條 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第十一章 企業(yè)清算
第五十六條 公司按照章 程規(guī)定解散或者破產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公司債權、債務,向股東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公司剩余財產。
第五十七條 清算期間發(fā)生的清算機構的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以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計入清算費用,由公司現有財產優(yōu)先支付。
第五十八條 公司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二、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
三、尚未償付的債務。
在同一順序內不足清償的,按照比例清償。
第五十九條 清算終了,公司的清
算凈收益,先用于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然后按余額依法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后的剩余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十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經注冊會計師審查后,報股東會或有權主管機關確認。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7篇 z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為嚴肅財經紀律,規(guī)范企業(yè)經營和管理行為,合理籌措和使用資金,優(yōu)化資金結構,有效地規(guī)避經營風險,按照《會計法》、《企業(yè)財務通則》等國家有關財經法規(guī)、制度的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業(yè)務性資金實行計劃管理
1、年初由財務部根據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編報資金使用計劃、單項工作計劃表,報董事會審批后執(zhí)行。
2、公司各部門計劃內業(yè)務用資金,須填制資金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特殊情況下總經理可授權執(zhí)行副總經理審批。
二、費用性資金實行一支筆審批管理
1、所有費用的支出,每月均有總經理審批執(zhí)行。
2、費用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或財務總監(jiān)審批執(zhí)行。
3、費用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執(zhí)行副總經理會同財務主管審批后執(zhí)行,同時上報總經理。
4、差旅費用的審批由執(zhí)行副總經理和財務主管共同審批,同時上報總經理。
5、差旅費的開支標準由總經理或財務總監(jiān)確定報董事會批準。
6、專用性票據要正規(guī)票據,
7、固定資產的購置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報董事會同意后方可購置。
8、員工工資的審批由總經理審批。
三、控制現金使用范圍,嚴格票據和現金管理。
財務人員及時做好原始票據的催繳回收工作,杜絕白條下賬和抵庫。
1、職工因公領用款項,一般情況下要七天內核銷報賬,無特殊原因,月滿不報者扣發(fā)工資頂替。
2、內部職工個人借款,未經領導批準,不得辦理,經領導批準的借款,必須注明還款日期及辦法,否則財審部拒付。
3、不論支票、現金,發(fā)生費用時經辦人必須要求對方開具正式發(fā)票。支票發(fā)出時,財審部門要執(zhí)行審批手續(xù),登記支票使用備查薄。要準確填寫金額,如具體額度不確定,應限位數,使用限位數支票時,經辦人應親手填寫或嚴格監(jiān)督收方填寫,并讓其在存根聯上簽字,以防公司受經濟損失。
4、支票領用人從領用之日起,七日內必須報賬,對到期不報者財務人員應及時督促,并拒絕再發(fā)放。因此造成損失的,由支票領用人承擔一切責任。
5、嚴禁開空頭支票、遠期支票。否則,出現問題糾紛、經濟責任、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6、差旅費報銷按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
7、職工工資及年終獎勵工資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標準。辦公室負責填列考勤表,后由財審部做工資表,經總經理簽批后,由職工個人簽領。職工工資原則上不拖欠,適公司經濟狀況,最多拖欠不超過兩個月工資。
8、公司銷售發(fā)票由出納保管,并在主管會計的監(jiān)督下按規(guī)定使用。
四、會計工作實行規(guī)范化原則管理
1、公司每月30日結賬,月末做出各項會計報表報送有關部門和總經理、董事會。年末做出決算報公司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
2、財務部要及時審核各項財務收支手續(xù),合理設置會計科目,正確及時記錄賬薄,準確核算成本。按時同有關部門對賬,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3、對不合理和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和違反報批程序的行為,應予以抵制,問題嚴重的向領導請示處理。
4、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將會計憑證、賬薄、各項會計報表等整理、立卷、歸檔、保管。同時積極提供會計檔案資料為公司服務。向外部提供會計檔案資料時,原件不得外借,特殊需要的,須經總經理和財務總監(jiān)批準后辦理借閱登記手續(xù),按時歸還后清點歸檔。
5、財審部必須保存各種合同文本、概預算文件一份,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完整提供。財審人員必須按時收集、匯總生產經營情況等方面的有關資料,分析檢查合同執(zhí)行情況,為公司領導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資料和改進意見。
6、財務部庫存流動資金不超過1000元,使用現金如超過規(guī)定數額時必須提前告之。
五、公司全體員工要共同遵守以上財務制度,因違反財務制度而造成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六、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于2006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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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物業(yè)公司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物業(yè)公司財務制度之會計檔案管理
第一條 會計檔案管理根據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具體實際,建立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條 財務管理部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組卷、歸檔工作。平時逐月做好記帳憑證、報表的裝訂工作并加蓋有關人員的印章。按照檔案標準要求,年度終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報表、帳簿的立卷、裝訂工作,按報表、帳簿、憑證順序排列,編好案卷號,抄寫案卷目錄一式三份,一份會計部門保存,一份存入檔案箱,一份隨同檔案移交檔案室保管。
第三條 會計檔案由財務管理部保存一年后,移交檔案室保管,移交時,雙方在移交清單上簽字,明確責任。
第四條 會計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調動工作,必須辦好移接交手續(xù)后才能離職。
第五條 會計檔案應做到科學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防鼠、防霉,防火,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條 非財務人員查閱檔案,須經財務部及檔案管理人員同意;財務部人員查閱,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外單位查閱應憑該單位介紹信,經檔案主管部門領導批準方可查閱。查閱檔案應辦理必要的登記手續(xù)。會計檔案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可提供復印件。
第七條 會計檔案保管到期,由檔案室提出銷毀意見,會同會計部門審查鑒定,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由公司總經理簽署意見。同時將需永久保存的有關憑證抽出組成永久案卷保管。
第八條 銷毀檔案時應由會計機構、檔案機構共同派員監(jiān)銷參加,參加人員應對批準銷毀的會計檔案進行清點、核對,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并將監(jiān)銷情況報告總經理。銷毀清冊列入會計檔案作永久保存。
第9篇 保險公司財務制度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資本和負債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五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六章 資金運用
第七章 成本和費用
第八章 營業(yè)收入、利潤及分配
第九章 外幣業(yè)務
第十章 公司清算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評價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保險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營核算,促進公平競爭,根據《企業(yè)財務通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經依法登記注冊,持有經營業(yè)務許可證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附屬的獨立核算非保險企業(yè),分別按有關行業(yè)財務制度執(zhí)行。
第三條 公司應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公司設立批準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辦理財政登記。
公司發(fā)生遷移、合并、設立分支機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在依法辦理手續(xù)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有關的變更文件復制件。
第四條 公司核算應遵循權責發(fā)生制原則。
第五條 公司應實行“一級法人、分級管理、逐級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依法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六條 公司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保險、財政、稅收政策,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籌集和運用資金,增收節(jié)支,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章 資本和負債
第七條 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采取國家投資、各方集資或者發(fā)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
公司籌集的資本分為國家資本、集體資本、個人資本、港澳臺資本和外商資本等。
采用吸收實物、無形資產方式籌集的資本,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采取發(fā)行股票方式籌集的資本按照股票面值計價。
公司籌集的資本,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公司據此發(fā)給投資者出資證明。
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八條 公司的投資各方必須按合同、章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足額地繳付資本。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合同、章程、協(xié)議的約定,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投資者未按投資合同、協(xié)議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及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在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條 公司在籌集資本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資本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轉增資本。
第十一條 公司成立后,應將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作為法定保證金,存入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第十二條 公司的固定資產凈值和在建工程余額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最高不得超過50%,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三條 公司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yè)周期內應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拆入資金、存入保證金、保戶儲金、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預收款項、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fā)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等。
長期負債是指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yè)周期以上應償還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住房周轉金、其他長期應付款項、保險保障基金、長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
第十四條 公司的負債均按實際發(fā)生額計價。發(fā)行債券按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公司發(fā)行債券發(fā)生的各種費用,應在債券到期前分期攤入成本。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應按國家規(guī)定的適用利率和付費標準支付利息和費用。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yè)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存出保證金、拆出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低值易耗品及其他流動資產。
第十七條 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者分期攤入成本。
第十八條 公司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保費、應收利息、應收分保帳款、預付賠款、其他應收及預付款等。
預付賠款是指公司因理賠需要預先支付的款項。預付金額不得超過估損金額的50%,待損失核實后再差額結案。預付賠款原則上不應跨年度,確需跨年度的,須在年終決算報告中說明。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清理和對帳制度。
第十九條 應收帳款發(fā)生的壞帳損失按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批準后核銷。
公司的壞帳損失是指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或者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計提壞帳準備金的公司發(fā)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公司發(fā)生的壞帳損失,計入公司成本。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等。
不屬于經營中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
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經營用固定資產應當分類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固定資產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企業(yè)用借款和發(fā)行債券購建固定資產時,在購建期間發(fā)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幣折合差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三)中小企業(yè)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合同或協(xié)議確定的價款加上支付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建、擴建發(fā)生的實際支出,扣除改建、擴建過程中產生的變價收入后的金額計價;
(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所附票據或資產驗收清單所列金額加上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等費用計價。無發(fā)票帳單的根據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價計價;
(七)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二條 公司理賠過程中收回的固定資產,原則上以拍賣等方式變現;不能變現的,固定資產凈值和在建工程余額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低于50%時,公司可自主決定留用并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同時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入其他營業(yè)收入;固定資產凈值和在建工程余額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高于50%時,報主管財政機關審批。
第二十三條 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公司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清理、報廢和盤盈、盤虧、毀損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營業(yè)外收入或營業(yè)外支出。
第二十四條 公司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或者發(fā)生固定資產產權轉移、兼并、清算事宜時,均應對固定資產價值進行評估。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實際成本計價。
第二十六條 在建工程發(fā)生報廢或者毀損,在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第二十七條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按規(guī)定計提折舊??⒐Q算辦理完畢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的折舊。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固定資產按照國家規(guī)定采用分類折舊辦法計提折舊,提取的折舊計入成本,不得沖減資本。
第二十九條 公司的下列固定資產提取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類設備;
(三)季節(jié)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
(四)以中小企業(y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已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
(二)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三)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
(四)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五)已提足折舊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六)提前報廢和淘汰的固定資產;
(七)破產、關停公司的固定資產;
(八)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一條 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率,按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率和分類折舊年限(或規(guī)定的總工作臺時)計算確定。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至5%確定。個別公司某些固定資產凈殘值比例低于3%或高于5%的,由公司自主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見附表)基礎上,確定具體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折舊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術進步較快或使用壽命受工作環(huán)境影響較大的固定資產,經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可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平均年限法的計算公式: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原值×年折舊率
季折舊額=-------4
原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額=-------12
(二)工作量法的計算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單位里程折舊額=-------------
規(guī)定的總行駛里程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每臺班折舊額=-------------
規(guī)定的總工作臺時數
(三)雙倍余額遞減法的計算公式:
2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凈值×年折舊率
季折舊額=-------4
凈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額=-------12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公司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2年內,將凈值平均攤銷。
(四)年數總和法的計算公式:
2×(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
季折舊額=------------------4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
月折舊額=------------------12
公司按照上述規(guī)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公司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四條 公司發(fā)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當期成本。修理費用發(fā)生不均衡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五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住房使用權、商譽和非專利技術等。
第三十六條 無形資產按下列原則計價:
(一)投資者作為資本或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
(二)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市場價格計價;
(四)自行開發(fā)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fā)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計價。
除公司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三十七條 無形資產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成本。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則確定:
(一)法律和合同或公司申請書中分別規(guī)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公司申請書規(guī)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二)法律無規(guī)定有效使用期限,公司合同或申請書中規(guī)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或公司申請書中規(guī)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三)法律、合同或公司申請書均未規(guī)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預計的受益期限確定;
(四)受益期限難以預計的,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分期攤銷。
第三十八條 公司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凈收入,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者外,計入公司的其他營業(yè)收入。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等。
開辦費是指公司及其設立的分支機構在籌建期間發(fā)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培訓費、印刷費、律師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凈損失等支出。應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fā)生的支出,籌建期間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不得計入公司的開辦費。開辦費自公司營業(yè)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攤銷期不超過5年。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限內分期攤銷。
第四十條 公司的其他資產包括凍結存款、凍結物資、訴訟中的財產以及理賠中收回的待處理財產和保險業(yè)務中取得的抵債物品等。
第六章 資金運用
第四十一條 公司應根據國家財政、稅收、保險政策和有關法規(guī)運用資金,遵循安全性原則,堅持穩(wěn)健經營,提高償付能力,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二條 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的要求,接受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主管財政機關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第四十四條 投資收益按下列原則確認:
(一)公司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格計價。實際支付價款中包括應計利息的,按照減去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其應收利息,分期計入損益。
(二)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應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增加債券利息收入。
(三)公司出售有價證券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公司中途出售債券的實際款項與帳面成本和應收利息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四)公司按國家規(guī)定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計入投資收益。
(五)公司對外投資沒有控制權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控制權的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四十五條 公司依據合同、協(xié)議規(guī)定到期收回投資額與帳面價值的差額,如為凈收益,計入投資收益;如為凈損失,沖減投資風險準備金。
第七章 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六條 公司在業(yè)務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與業(yè)務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賠款支出、給付支出和退保金、分保業(yè)務支出、代理手續(xù)費支出及傭金支出、防預費、業(yè)務宣傳費、業(yè)務招待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業(yè)務管理費、保險保障基金、準備金提轉差以及其他有關支出,按規(guī)定計入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七條 公司成本和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一)賠款支出。指公司因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按保險合同規(guī)定支付給投保人的賠款。包括支付的理賠勘查支出、攤回分保賠款支出等。
理賠勘查支出是指公司聘請專業(yè)技術人員對承保的保險標的損失進行估損鑒定等發(fā)生的支出。
攤回分保賠款支出是指分出分保公司分出分保業(yè)務發(fā)生賠款后收到分入分保公司支付的應由其承擔的賠款支出。攤回分保賠款支出抵減賠款支出。
(二)給付支出和退保金。包括死傷醫(yī)療給付、滿期給付、年金給付、退保金等。
1、死傷醫(yī)療給付。指公司經營的人身險業(yè)務中,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傷殘、醫(yī)療等事故時,按保險合同條款約定支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保險金。
2、滿期給付。指公司經營的長期人身險業(yè)務中,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時,按保險合同條款約定支付被保險人的保險金。
3、年金給付。指公司經營的長期人身險業(yè)務中,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條款規(guī)定的年限,按保險合同條款約定支付被保險人的保險金。
4、退保金。指公司經營的長期人身險業(yè)務中,被保險人辦理退保時,按保險條款規(guī)定支付給被保險人的退保金。
(三)分保業(yè)務支出。包括分出保費、分保賠款支出、分保費用支出。
1、分出保費。指分出分保公司發(fā)生分出分保業(yè)務時,向分入分保公司支付的保費。
2、分保賠款支出。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業(yè)務時,因保險標的發(fā)生損失向分出分保公司支付的應承擔的賠款支出。
3、分保費用支出。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業(yè)務時,向分出分保公司支付的應承擔的各項支出,包括營業(yè)費用、代理手續(xù)費和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等。
(四)代理手續(xù)費支出及傭金支出。
1、代理手續(xù)費支出。指公司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yè)務的保險代理人支付的代理手續(xù)費。
保險代理人包括專業(yè)代理人、兼業(yè)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
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業(yè)務經營情況確定某一險種、某一條款或不同形式代理人的代理手續(xù)費支付標準,但代理手續(xù)費支付總額最高不得突破實收保費的8%。
2、傭金支出。指公司向專門推銷壽險業(yè)務的個人代理人支付的傭金支出。傭金最高支付總額不得突破繳費期內實收保費的5%。
已支付傭金的營銷業(yè)務不得再支付代理手續(xù)費。
3、公司直銷保險業(yè)務不得對外支付代理手續(xù)費或傭金。
直銷保險業(yè)務是指公司不通過保險代理人而直接經營的保險業(yè)務。
4、除個人代理人外,公司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代理手續(xù)費或傭金。
(五)防預費。指公司為防止保險事故發(fā)生,經被保險人同意,對保險標的采取安全防預措施所發(fā)生的費用支出。
支付防預費的標準:財產保險業(yè)務、意外傷害保險業(yè)務和短期健康保險業(yè)務按不超過當年自留保費收入的1%控制使用;壽險業(yè)務和長期健康險業(yè)務按不超過當年自留保費收入的0.8%控制使用。
(六)業(yè)務宣傳費。指公司開展業(yè)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開業(yè)不滿三年的公司,按不超過當年營業(yè)收入的9‰掌握使用;開業(yè)滿三年以上的公司按不超過當年營業(yè)收入的6‰掌握使用。
(七)業(yè)務招待費。指公司為業(yè)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業(yè)務交際費用。按不超過營業(yè)收入的3‰掌握使用。
(八)固定資產折舊費。
(九)提取投資風險準備金。公司應按上年末長期投資余額的3‰提取投資風險準備金,年末余額達到上年末長期投資余額的1%時,實行差額提取。
(十)提取壞帳準備金。公司應按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1%提取壞帳準備金,用于核銷公司應收帳款的壞帳損失。
公司當年發(fā)生的壞帳損失,超過上一年計提的壞帳準備金部分,計入當年成本;收回已確認核銷的壞帳損失,增加壞帳準備金。
壞帳準備金在年末超過或未達到應收帳款余額1%的,差額沖減或補提。
當年應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本年末應收帳款余額×1%-上年末壞帳準備金余額
(十一)提取呆帳準備金。公司應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差額提取呆帳準備金,并在成本中列支,用于核銷公司發(fā)生的呆帳損失。
當年應提取的呆帳準備金=本年末各項貸款余額×1%-上年末呆帳準備金余額
(十二)業(yè)務管理費。包括:電子設備運轉費、安全防衛(wèi)費、保險費、郵電費、勞動保護費、外事費、印刷費、公雜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職工工資、差旅費、水電費、租賃費(不包括中小企業(yè)融資租賃費)、修理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稅金、會議費、訴訟費、公證費、席位費、咨詢費、無形資產攤銷(不包括自行開發(fā)的無形資產攤銷)、遞延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社會統(tǒng)籌保險費、勞動保險費、取暖費、審計費、技術轉讓費、研究開發(fā)費、綠化費、董事會費、車船使用費(含燃料費)、住房公積金、上交管理費、銀行結算費、同業(yè)公會會費、學會會費等。
職工工資指公司在職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職工福利費按公司職工工資總額的14%計提,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方面的開支。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工會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撥交工會使用。
職工教育經費按公司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用于職工教育開支。
住房公積金指經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列支的公司職工住房補貼。
勞動保險費指公司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yī)藥費(含離退休人員參加醫(yī)療保險的醫(yī)療保險基金)、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guī)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tǒng)籌辦法的公司按規(guī)定提取的職工退休養(yǎng)老醫(yī)療統(tǒng)籌基金。
社會統(tǒng)籌保險費指公司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的職工養(yǎng)老保險費、待業(yè)保險基金及殘廢人就業(yè)金等。
差旅費標準由公司參照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稅金指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應在成本中列支的稅金。
審計費指公司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fā)生的各項費用。
咨詢費指公司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董事會費指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執(zhí)行職能而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車船使用費指公司機動車船所需的燃料、輔助油料、養(yǎng)路、車檢等費用。
上交管理費指公司按規(guī)定上交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費用。
銀行結算費指公司按規(guī)定支付給銀行的匯兌、結算郵費、電匯費、手續(xù)費以及向銀行購買專用憑證的費用。
同業(yè)公會會費、學會會費是指公司向保險同業(yè)公會或保險學會交納的費用。
(十三)提取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應按當年自留保費收入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達到總資產的6%時,停止提取。財產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短期健康保險業(yè)務、再保險業(yè)務提取保險保障基金;壽險業(yè)務、長期健康保險業(yè)務不提取保險保障基金。
(十四)各項準備金提轉差。指公司本期(或本年)應提取的各項準備金與上期(或上年)提取的各項準備金差額。
公司提取的各項準備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fā)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1、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指公司對在保單有效期內發(fā)生的未決賠款所計提的賠款準備。按最高不超過當期已經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的100%提取。
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差=本期應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上期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
2、提取已發(fā)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指公司對已經發(fā)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提取的賠款準備。按不超過當年實際賠款支出額的4%提取。
已發(fā)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提轉差=本年應提取的已發(fā)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上年末提取的已發(fā)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
3、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指損益核算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非壽險保單,為承擔跨年度責任提取的賠款準備。按當期自留保費收入的50%提取。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轉差=本期應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有條件的公司在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的基礎上,可按八分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一法或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并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及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如需變動,應報經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4、提取長期責任準備金。指損益核算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類非人身險業(yè)務,在業(yè)務未到結算損益年度時,公司在年終按業(yè)務到期年份將歷年累計的保費收入與賠款支出的差額提取的準備金。
長期責任準備金提轉差=本年應提取的長期責任準備金-上年提取的長期責任準備金
5、提取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指經營壽險業(yè)務和長期健康險業(yè)務的公司對保單生效后應承擔的未到期責任,依據精算結果計算提取的準備金。包括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壽險責任準備金提轉差=本年應提取的壽險責任準備金-上年提取的壽險責任準備金
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提轉差=本年應提取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上年提取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公司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提取計算方法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及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提取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如需變動,由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十五)攤回分保費用支出。指分出分保公司發(fā)生分出分保業(yè)務時,收到應由分入分保公司承擔并支付的分保費用支出。攤回分保費用支出抵減保險業(yè)務成本和費用支出。
第四十八條 公司代理手續(xù)費支出及傭金支出、防預費、業(yè)務招待費、業(yè)務宣傳費在規(guī)定比例內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四十九條 公司需要待攤的費用,由公司根據權責發(fā)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待攤費用的攤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五十條 公司的下列支出不得計入成本和費用:
一、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的支出;
二、對外投資支出及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包括支付的優(yōu)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三、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yè)贊助、捐贈支出;
四、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外的各種付費;
五、國家規(guī)定不得在成本中開支的其他支出。
第五十一條 公司的成本核算,應嚴格區(qū)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yè)外支出的界限。
第五十二條 公司的成本核算以季(月)、年為成本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的成本與營業(yè)收入核算的起訖日期,計算范圍和口徑須一致。
第八章 營業(yè)收入、利潤及分配
第五十三條 營業(yè)收入包括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追償款收入。
(一)保費收入。指公司按規(guī)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險費及儲金折算利息。
儲金折算利息是指在會計期末,按本期儲金平均余額和國家規(guī)定的適用利率計算的利息。
(二)分保費收入。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業(yè)務時,按分入分保合同條款規(guī)定向分出分保公司收取的保險費收入。
(三)追償款收入是指公司對因第三者的過錯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在賠償被保險人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并向第三者索回賠償所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四條 公司應在各項業(yè)務合同簽訂以后,在規(guī)定的計算期內按應計收入的數額確認營業(yè)收入的實現,或者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權利的憑證時確認營業(yè)收入的實現。
公司在保險業(yè)務合同簽訂以后,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時,按應計收入的數額確認保費收入的實現。
保險合同規(guī)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繳納保費的,于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保費收入;
采取躉交保費的,于收到保費時確認保費收入;
以儲金利息作為保費收入的保險業(yè)務,應按儲金面值和國家規(guī)定的同期利率計算出的當期利息收入按期確認保費收入;
長期人身險業(yè)務在實際收到保費時確認保費收入;
分保費收入按分保合同確認保費收入。
第五十五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營業(yè)利潤+營業(yè)外收入-營業(yè)外支出
營業(yè)利潤=營業(yè)收入-成本和費用-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投資收益+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匯兌損益-保戶利差支出+其他營業(yè)收入-其他營業(yè)支出
營業(yè)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yè)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出售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出納長款收入、因債權人的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營業(yè)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yè)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的凈損失、出納短款、所屬院校經費支出、非常損失、罰款支出、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投資收益包括公司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購買國債及金融債券等產生的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包括公司資金存入銀行及同業(yè)拆借等取得的收入。
利息支出是指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的各類資金,按國家規(guī)定的適用利率提取和支付的應付利息。
匯兌損益是指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開展外幣業(yè)務時,不同外幣折算發(fā)生的價差以及由于匯率變動而發(fā)生的折合為記帳本位幣的差額,包括匯兌收益和匯兌損失。
保戶利差支出是指經營壽險業(yè)務的公司按保險條款規(guī)定派發(fā)給保戶的利差支出。
其他營業(yè)收入是指公司經營的除保險業(yè)務外的其他業(yè)務取得的收入,包括租賃收入、咨詢收入、代查勘收入、手續(xù)費收入、理賠中收回固定資產變現收入、無形資產轉讓凈收入及其他收入。
其他營業(yè)支出是指公司經營的除保險業(yè)務以外的其它業(yè)務發(fā)生的支出,包括咨詢服務、轉讓無形資產等發(fā)生的支出。
第五十六條 公司發(fā)生的年度虧損,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在所得稅前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可以在5年內延續(xù)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第五十七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五十八條 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者外,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利差支出,以及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公司因少交或遲交保證金的加息。
(二)彌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稅后利潤(減彌補虧損)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經批準提取總準備金。
公司經主管財政機關或公司董事會批準提取的總準備金用于巨災風險的補償,不得用于分紅、轉增資本金。
(六)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優(yōu)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的決議提取和使用。
3、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五十九條 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但股份有限公司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議特別決議,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第六十條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時,以轉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少于注冊資本的25%為限。
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第九章 外幣業(yè)務
第六十一條 公司外幣業(yè)務指在業(yè)務經營過程中用記帳本位幣――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保險、再保險、往來結算、外匯買賣和計價等業(yè)務。
外幣業(yè)務量較大的公司應實行外幣分帳制,平時以外幣記帳,每期終了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本外幣報表匯總應按合并報表的處理方法,將折合記帳本位幣與原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在報表“資本匯差調整”項內單獨反映,不作帳務處理;不實行外幣分帳制的公司,應隨外幣業(yè)務的發(fā)生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
第六十二條 公司辦理外匯買賣業(yè)務發(fā)生的外匯買賣差價,計入當期損益。
第六十三條 公司收到投資者的外幣投資,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折合記帳本位幣與投入時的外匯牌價折合記帳本位幣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六十四條 公司發(fā)生的與購建固定資產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交付使用前或辦理竣工決算前,計入資產的價值;在資產交付使用或辦理竣工決算后計入當期損益。
第六十五條 公司籌建期間發(fā)生的匯兌損失與匯兌收益相抵后,如為凈損失,計入公司的開辦費。如為凈收益,自營業(yè)之日起按不少于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也可留待彌補以后年度發(fā)生的虧損,或者留待并入公司的清算損益。
第六十六條 公司各種外幣項目的期末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公布的市場匯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其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原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部分,區(qū)分如下情況分別加以處理:
1、公司經批準為開辦外匯業(yè)務用人民幣購買和財政部核撥的作為外匯資本管理的外匯營運資金,其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原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實行統(tǒng)帳制核算的,計入資本公積金;實行分帳制核算的,按合并報表。
2、除上述第1款規(guī)定之外,公司外匯買賣,外幣兌換等外匯業(yè)務的期末余額,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原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3、公司當期外匯利潤及境外機構稅后利潤按規(guī)定上繳的所得稅或利潤,應按決算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匯價折合為人民幣計算;公司實際上交時由于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差額計入匯兌損益。
4、公司不得因匯率變化而調整實收資本的帳面余額。
第十章 公司清算
第六十七條 公司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六十八條 清算公司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公司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yè)務的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yè)務的公司。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不得處置公司財產。
第六十九條 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帳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第七十條 公司清算中發(fā)生的財產盤盈、盤虧、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或者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公司清算損益。
第七十一條 公司在宣布終止前六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帳: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七十二條 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yōu)先支付。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
第七十三條 公司的清算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
(三)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
(四)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比例清償。
第七十四條 公司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交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后的剩余財產,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股份有限公司按優(yōu)先股股票面值優(yōu)先分配,優(yōu)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分配;如不能全額償還優(yōu)先股股金時,應按各優(yōu)先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分配。
第七十五條 公司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編制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和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評價
第七十六條 公司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與公司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
第七十七條 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企業(yè)應當按季、年編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資產負債表應列示公司在報表日所有的各項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類別與金額,資產負債表要符合資產總額等于負債總額加所有者權益的平衡關系。
利潤表應當充分揭示公司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收益及分配情況,必須提供保費收入、賠款支出、營業(yè)外收支、投資收益、稅款等數據。
現金流量表應當反映公司一定會計期間內,有關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其他附表包括利潤分配明細表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公司的實際需要設置編報。
公司匯總編報的財務報表一律折合為人民幣。
第七十八條 公司年度財務報告應于年度終了后按規(guī)定期限,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和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七十九條 企業(yè)應對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
(一)經營狀況指標,包括流動比率、負債經營率、資產負債率、固定資本比率。
1、流動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時點償付即將到期債務的能力,又稱短期償債能力比率。計算公式:
流動資產
流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負債總額
2、負債經營率=------×100%
所有者權益
3、資產負債率:是指公司負債總額與資產總額之間的比例,反映總資產中有多大比例是通過借債來籌集的,也用來衡量公司在清算時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程度。計算公式:
全部負債總額
資產負債率=------×100%
全部資產總額
固定資產凈值+在建工程余額
4、固定資本比率=--------------×100%
凈資產
(二)經營成果指標,包括利潤率、凈資產利潤率、成本率、費用率、賠付率、給付率、社會貢獻率、上交積累率。
凈利潤
1、利潤率=----×100%
營業(yè)收入
凈利潤
2、凈資產利潤率=----×100%
資產凈值
總成本
3、成本率=----×100%
營業(yè)收入
營業(yè)費用
4、費用率=----×100%
營業(yè)收入
賠款支出-攤回分保賠款
5、賠付率=-----------×100%
保費收入-分出保費
滿期給付+死傷醫(yī)療給付+年金給付
6、給付率=----------------×100%
壽險、長期健康險長期責任準備金
本年退保金支出
7、退保率=----------------×100%
年初壽險、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本年保費收入
8、社會貢獻率:是衡量公司運用全部資產為國家或社會創(chuàng)造或支付價值的能力。計算公式:
企業(yè)社會貢獻總額
社會貢獻率=--------×100%
平均資產總額
企業(yè)社會貢獻總額是指公司為國家或社會創(chuàng)造或支付的價值總額,包括工資(含獎金、津貼等工資性收入)、勞保退休統(tǒng)籌及其他社會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凈額、應交所得稅、應交營業(yè)稅及附加、其他稅收、凈利潤等。
9、上交積累率:衡量公司社會貢獻總額中多少用于上交國家財政。計算公式:
上交國家財政總額
上交積累率=--------×100%
公司社會貢獻總額
上交國家財政總額包括應交營業(yè)稅及附加、應交所得稅、其他稅收及利潤等。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上述指標以外的指標進行考核分析。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八十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八十一條 公司可根據《企業(yè)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部門、各地區(qū)不再另行制定財務制度。
第八十二條 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發(fā)布的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停止執(zhí)行。
附表:
保險公司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房屋及建筑物
一、房屋 折舊年限
營業(yè)用房 30―40年
非營業(yè)用房 35―45年
簡易房 5―10年
二、建筑物 15―25年
機器設備
一、機械設備 10―14年
二、動力設備 11―18年
三、通訊設備 5―10年
四、電子計算機 3―10年
五、電器設備 5―10年
六、安全保衛(wèi)設備 5―10年
七、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 5―8年
八、醫(yī)療設備 6―12年
交通運輸設備
一、專用理賠車 4―7年
二、其他運輸設備 6―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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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保險公司財務制度》的通知
(財債字〔1999〕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有限公司,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險公司,大眾保險公司,華安保險有限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保險公司:
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規(guī)范保險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營核算,現印發(fā)《保險公司財務制度》,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及時函告我部。
附件:保險公司財務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
第10篇 某小公司財務制度
在財務制度方面,大公司有大公司的規(guī)定,小公司同樣也有規(guī)范的管理制度,以下為小公司財務制度范本,僅供參考。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zhí)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F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xié)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guī),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tǒng)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tǒng)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xù),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fā)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⑸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yè)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⑹非正常經營業(yè)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zhí)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qū)執(zhí)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①房租標準: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⑵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xù),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tǒng)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tǒng)一采購、管理;
⑵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
⑶辦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⑷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⑸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
⑹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fā)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核,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guī)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賬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fā)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guī)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xù),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xù)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yè)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fā)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fā)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xù)。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fā)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xù),移交手續(xù)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后發(fā)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第11篇 公司財務部個人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財務部個人借款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公司借款管理制度,督促借款人及時歸還,使公司財務報表上反映的費用和利潤精確,避免公司的資金損失和沉淀,根據公司財務制度特制定此制度。
一、借款條件:
公司員工在處理業(yè)務往來、采購物資、出差、參加會議等各種業(yè)務時,經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財務-總經理簽批后,可暫時向公司借款。
二、借款原則:
實行“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原則,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特批方可借款。
三、借款程序
借款單需填列借款人、借款部門、借款事由、借款日期、借款金額、還款日期等內容;借款單由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后,出納員方可辦理款項支付。
四、還款期限
1、經辦人的結算時間為五天(從借款日算起,如遇休息日可順延)。
2、借款人處理完業(yè)務回公司后五天內,(www.)必須到財務部報銷,沖抵借款。
3、差旅費報銷應于出差返回后四日內辦理。
4、備用金借款結算時間為一月。
五、借款定額
各部門因業(yè)務往來或采購物資所需的借款定額不得超過該項業(yè)務預算的10%;出差或參加會議所需的借款不得超過預算的20%;各部門備用金的借款定額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工資總額。
六、沖銷原借款的費用報銷及款項支付,應在填制憑證時注明“沖銷借款”. 財務人員應認真核對開支內容與原借款單上注明的用途是否相符,如不符,有權拒絕支付。
七、其他借款
公司員工因個人原因需向公司借款的,借款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當月工資的總額,歸還日期不得超過1個月,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八、財務監(jiān)督
財務部每月底應根據員工欠款情況,列出明細,報總經理、部門負責人,并發(fā)出催款通知書,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財務部結算,逾期仍未報銷者,則由財務部每天按借款總額的1%計算罰息,并在工資中扣繳。
__萬澤制藥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
201_年5月
公司借款資質調查報告
借款申請書范文
公司暫借款管理辦法
第12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貨幣資金管理規(guī)定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貨幣資金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實行全面預算體制,依據國務院發(fā)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 例》及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銀行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 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yè)。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是在全面預算體制下,月份資金計劃基礎上,對本公司經濟業(yè)務的所有貨幣資金的收支進行管理、控制和監(jiān)督。貨幣資金包括銀行存款、現金以及其它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等)。
第三條 財務本部和各所屬企業(yè)財務部負責本規(guī)定的具體貫徹實施,并設專職稽核員負責經濟業(yè)務的收支計劃和審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總公司資金計劃控制
第四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對總公司資金運作進行“全面計劃、整體協(xié)調、統(tǒng)籌安排、宏觀控制”。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yè)必須于每年12月底前將各自下年度用款計劃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本部于每年底根據總公司下年發(fā)展計劃及資金情況進行統(tǒng)籌安排,并制訂總體資金年度安排計劃及季度、月份資金計劃,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下達。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yè)財務部門負責各自單位的年、季、月資金計劃安排和落實,并在實際工作中控制、監(jiān)督資金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第七條 總公司各部門、各所屬企業(yè)借領計劃內大額款項,采取“提前通知,積極籌措”的辦法。
(一)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必須提前5天通知財務部。
(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必須提前10天通知財務部。
(三)在手續(xù)齊全的情況下,開信用證須提前3天,改證須提前之大通知財務部,信用證原則上允許改兩次。
(四)辦理匯票須提前兩天通知財務部。
第八條 計劃外借領大額款項,業(yè)務部門或專業(yè)公司須辦理調整計劃手續(xù),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資金情況進行安排、籌集,提前通知期暫定10天。
第九條 各部門不按規(guī)定的提前期通知財務部,而影響用款,申辦部門自負其責,
第三章現金管理
第十條 現金的收入、支出范圍:
(一)現金收入包括:公司經濟業(yè)務范圍內的一切現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項的退回現金等。
(二)支出范圍: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勞務費,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3.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發(fā)給職工的各種獎金。
5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收款對方元銀行帳號不能辦理轉帳結算或對方當地有特殊情況等,必須使用現金結算的。
6.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條 以各部編報的、經財務部平衡、公司總經理批準的月度貨幣收支計劃為依據,由財務部進行日常經濟業(yè)務的現金收支管理,對超計劃支出,又元批準計劃調整追補支出的,財務部拒絕支付。
第十二條 現金收支業(yè)務的管理
(一)現金收入的管理
1.無論是否簽合同、協(xié)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必須連同收款說明書、發(fā)票或收據副本等,于收進日(最晚于次日)如數交付財務部,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于經辦部門內。
2業(yè)務人員辦理業(yè)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yè)務憑證(發(fā)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余款不報,留作他用。
(二)現金支出的管理
1.預算內零星采購,由經辦部門開具經費支出報審表(代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總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各專業(yè)公司總經理簽字后交財務本部總經理或專業(yè)公司財務經理簽批后辦理,稽核員按預算審核。
2.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小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無預借款直接報帳的,由指定經辦部門開具費用支出憑單,寫明用途,經總公司部門總經理和專業(yè)公司總經理簽字,連同發(fā)票或收據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
3.預算外或超預算支出,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執(zhí)行。
4,業(yè)務部門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15天內報帳,對逾期末報的通知該部門報帳或追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部門現金借領業(yè)務。試工人員不許借款,由該部門經理代借。
5業(yè)務人員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出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銀行收支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銀行匯票、商業(yè)匯票、匯兌、支票、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業(yè)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yè)務中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 銀行結算資金管理
(一)銀行結算收入的管理。
1通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yè)收入憑證,財務部轉交業(yè)務經辦部門,由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并附有關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由主管會計辦理有關手續(xù),并進行會計處理。
2.由銀行轉來的與其他單位及本公司所屬企業(yè)的往來款的單據,收到后交經辦部門,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附帶結算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交主管會計處理。
3.業(yè)務部門收到外單位開具的支票,連同有關憑證、收款說明書,送交財務部,由稽核員審核,交銀行出納員于當日送交銀行并作會計處理。
4.信用證結算按我公司(迸出口業(yè)務財務管理規(guī)定)中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二)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
1.根據合同、協(xié)議的規(guī)定,由業(yè)務部門申辦的對外投資、對內貿易等需要銀行辦理匯票、電匯、銀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時,由經辦業(yè)務部門填寫經費支出報審表,交財務部稽核員按計劃項目審核用途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需簽報本公司領導的,由財務部簽署意見后簽報。
2日常采購物資或支出費用領用支票按預算報財務部審批。
3嚴格控制簽發(fā)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fā),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fā)日期和規(guī)定限額,在銀行規(guī)定開空白支票范圍內才可以開出。
4.專設領用空白支票登記簿,由領用人簽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交回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空白支票登記簿,對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進行查詢。
5.一個部門已領用三張支票,不按規(guī)定時間報帳,財務部書面通知該部門啟行查詢,一周內仍無反饋,財務部門停止對該部門簽發(fā)新的支票。
第五章報帳銷帳
第十五條 各部門預借的支票,結算款項業(yè)務處理完畢,應及時執(zhí)有關憑證(發(fā)票或收據、支出憑單等)在一周內到財務部報帳銷帳。
第十六條 為貫徹經濟責任制,報帳采取上級審簽辦法,即:總公司業(yè)務人員報帳,屬預算內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簽,報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屬預算外支出,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部門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分管領導審簽,總公司副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總經理審簽。
第十七條 應付現金的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報帳,原則上以支票轉入報帳人信用卡內。
第六章附敗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13篇 房地產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房地產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三) 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規(guī)范會計核算工作,統(tǒng)一管理各項資金,正確、及時、完整的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級公司董事會有關決議,制定本制度。
前向公司領導報送財務報表。
3、 公司應于每月二十五日向公司董事會報送月度收支計劃表,資金支付預算表,待公司董事長批準后按批準額執(zhí)行。
4、 公司財務部應按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設置帳戶;應定期核對帳戶,定期財產清查,保證帳實相符;應規(guī)范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行為保證各種報表數據的正確性、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資金管理及成本、費用管理
一、資金管理
(一) 公司用款按用款計劃撥付。經公司董事會同意使用所收的售樓款,帳務處理上仍計作撥付。售樓款未經公司領導批準部的退款。
(二) 非計劃用款要專門向公司領導請示報告。
(三) 公司接到董事長簽字之調配資金通知,應立即照辦,不得延誤。
(四) 公司將非公司業(yè)務之用的資金調出公司系統(tǒng),應由董事會研究決定董事長書面批準。如系口頭通知,需補辦書面批準手續(xù)。非經董事長批準將資金調出系統(tǒng),有關人員以嚴重過失論處。
(五) 各幣種之間的兌換一律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私自進行外匯買賣業(yè)務。
(六) 公司要積極籌措、運用和管理好各類資金,保證工程項目的需要。
二、 成本、費用管理
(一) 公司的工程項目款項的支付一律實行申請、審批手續(xù),公司財務部對經董事長批準支付的款項及總經理簽字的預算內的申請付款款項,辦理付款手續(xù),對未經申報及申報后未經批準的款項,即不符合財務手續(xù)的款項,財務部有權拒付。
(二) 嚴格進行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的管理和控制。從材料設備采購、日常開支到工程預算,應進行全過程管理和控制,努力降低工程造價。不得超標準支付工程款項。
(三) 財務部在工程付款記賬方面按部童工或單位、按不同承包單位,分別設置預付款和應付帳款明細賬。預付帳款用于歸集我公司對各供貨商及承包單位的預付購貨款和預付工程款的詳細記錄,應付帳款反映我公司對供貨單位及承包單位所欠債務的詳細記錄。在合同最后一次付款時經管部必須和財務部對帳,經財務部確認實際付款情況后,方可付款。
(四) 公司的管理費用,包括:辦公費、業(yè)務費、工資、房租等,采取在經董事會批準的預算內,按實報銷的形式,由總經理批準、財務部負責執(zhí)行,公司財務部控制使用,不得隨意突破限額。凡屬國家規(guī)定應于支付的費用如:稅務、財政、會計常年咨詢費按實列支、會議等在發(fā)生實單獨申報預算交董事會批準。
(五) 購入的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入費用后,應有辦公室相應建立實物臺帳。
(六) 重視固定資產的管理,所有固定資產由辦公室登記造冊,專人管理和使用,每年清核一次。督促員工做好日常維修保養(yǎng)工作,節(jié)約修理費用,防止毀損和盤虧。
(七) 對外簽訂材料、設備、工程承包、勞務等方面合同應嚴格按照公司經濟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執(zhí)行。
第14篇 學院后勤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學院后勤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后勤總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規(guī)范后勤總公司的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企業(yè)財務通則》、《__學院財務管理工作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法規(guī),結合后勤總公司的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后勤總公司財務是保障后勤總公司實行服務收費機制有效運行的獨立核算部門,接受學院財務處和審計處的監(jiān)督和審計。
第三條 后勤總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正確處理后勤服務與經濟效益的關系,為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的生活提供優(yōu)質服務,建立健全總公司公司內部的財務制度,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規(guī)中的各項財務開支菹圍和標準,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如實反映后勤總公司的財務狀況。
第四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措資金,有效利用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五條 會計、出納負責后勤總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一切開支和收入均需公司總經理審批,方能收支。
第六條 后勤總公司實行收支兩條 線,不得坐支現金,做到日清月結。
第七條 后勤總公司對現金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現金管理制度,庫存數額按照規(guī)定的限額執(zhí)行,超出限額的現金及時送存銀行。
第八條 后勤總公司的銀行帳戶必須按照銀行的規(guī)定開設和使用,所開設的銀行帳戶只供總公司公司業(yè)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和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第九條 后勤總公司在銀行開設帳戶的帳號非因業(yè)務需要不得外瀉。
第十條 后勤總公司在銀行購買的各種票據要指定專人保管,簽發(fā)按編號使用。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
第十一條 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轉帳支票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辦理,沒有審批的付款項目,財會人員應拒絕辦理。
第15篇 公司財務部管理制度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zhí)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F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jiān)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上述各條規(guī)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辦理銀行基本賬戶和輔助賬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yè)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
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jié)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jié)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fā)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fā)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yè)務發(fā)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yè)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fā)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監(jiān)督財務紀律。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厲行節(jié)約,合理使用資金。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編制和執(zhí)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jié)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xù)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zhí)行情況,挖掘增收節(jié)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認真執(zhí)行現金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xù),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第16篇 物業(y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物業(y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____物業(y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財務行為,有利于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依據《企業(yè)財務通則》、《施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財務制度》、《物業(yè)管理企業(yè)財務管理規(guī)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中心環(huán)節(jié),財務管理應充分利用價值形式參與公司管理,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降低耗費,提高勞動生產率,實現投入與產出、速度與效益的最優(yōu)化,使公司股東獲得理想的收益。
第三條 公司應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公司設立批準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合同、章 程等文件的復制件,申辦稅務登記。
公司發(fā)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申辦相應的變更登記。
第四條 公司設置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財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資金籌集
第五條 公司應根據開發(fā)經營情況,預測資金需要量,編制資金預算,進行資金成本的分析,以便于選擇最佳籌資渠道,確定合理的資金結構。
第六條 公司籌資種類、籌資期限和籌資金額由公司財務部門提出方案,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報董事會批準實施。
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yè)周期內的借款是公司的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預提費用、各種應付及預收款項;償還期限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yè)周期以上的債務是公司的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第七條 公司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公司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八條 公司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fā)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yè)外收入。
第三章 貨幣資金及往來戶結算
第九條 公司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其他貨幣資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信用卡存款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
第十條 公司重大經濟事項須書立經濟合同。經濟合同由公司董事長簽署或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簽署。
第十一條 公司貨幣資金實行計劃管理。由公司財務部門編制年度資金收支平衡計劃和現金流量表,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將資金計劃指標下達各責任部門。
第十二條 公司貨幣資金支付實行財務副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制度。公司財務副總經理應利用資金時間價值和時間差,加強資金調度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條 公司財務部門應及時登記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化情況。
第十四條 公司財務部門于每季度終了對往來戶進行全面清理,對應收帳款按其帳齡長短逐筆進行分析,并向對方寄送對帳單進行核對。對帳齡較長的應收帳款,應明確催收措施及有關人員責任,防止壞帳的發(fā)生。
第十五條 公司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1%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公司發(fā)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第四章 存貨
第十六條 存貨是公司在開發(fā)經營過程是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備的物資,包括各種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機械配件 在建工程在產品半成品結構件商品等。
第十七條 公司存貨的購入和領用,按實際成本計價,領用和發(fā)出存貨按加權平均法確定存貨的實際成本。
第十八條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在領用后,一次攤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和各種用具物品,如一般工具、專用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第十九條 公司對存貨于年度終了前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對于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由公司財務和有關責任部門、人員進行逐筆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報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分別情況進行帳務處理。
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
第五章固定資產
第二十條 公司固定資產購建項目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實施。
公司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列入固定資產。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調試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投資者投入,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xié)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二條 公司為建造固定資產或者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而發(fā)生的尚未交付使用以前的專項工程支出,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應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數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從交付使用次月起計提折舊;辦理竣工決算后,按其實際價值調整原估價入帳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已提折舊。
第二十三條公司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計算公式為: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確定
第二十四條 公司固定資產折舊,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fā)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相關費用。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清理報廢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益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
,計入營業(yè)外收入或營業(yè)外支出。
第二十七條 公司對固定資產每年盤點一次。
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公司財務和實物部門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報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按其原值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以及殘值后的凈損失,分別情況進行帳務處理。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減去估計累計折舊的凈收益,計入營業(yè)外收入。
第六章 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專有技術、商譽等。
第二十九條 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第三十條 無形資產從開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
第三十一條 公司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凈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第三十二條 其他資產,是指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
第三十三條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yè)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
第三十四條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第三十五條 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fā)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yè)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第七章對外投資
第三十六條 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外投資項目和規(guī)模由董事會決定。公司有關部門應作好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第三十八條 公司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有表決權股份在20%以下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對投資單位有表決權股份在20%(含20%)以上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對外投資計價由財務部門按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條 公司對外投資取得的利息、利潤和股利,扣除分擔的虧損,計入投資收益
第四十一條 公司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八章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二條 公司開發(fā)產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以及開發(fā)間接費用。
第四十三條 公司發(fā)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四條 公司在開發(fā)經營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業(yè)務招待費,應當本著必需、合理、節(jié)約的原則,從嚴掌握,由公司董事會核定當年限額,經公司財務副總經理批準,在管理費中據實列支。
財務副總經理發(fā)生的業(yè)務招待費由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五條 職工福利費按照公司職工工資總額14%提取。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職工的醫(yī)藥費、醫(yī)療保險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y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以及按國家規(guī)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第四十六條 公司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
一、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
二、對外投資的支出;
三、被沒收的財物、各項罰款、贊助、捐贈支出;
四、對股東發(fā)放的股利;
五、國家規(guī)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九章 營業(yè)收入
第四十七條 營業(yè)收入是指公司在開發(fā)經營活動中,由于房地產開發(fā)和銷售產品等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轉讓收入、商品房銷售收入、配套設施銷售收入、代建工程結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業(yè)務收入。
第四十八條 營業(yè)收入實行計劃管理。公司營銷部門應按年、季、月編制收入計劃,做好收入的預測和實施工作。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可確認為公司營業(yè)收入的實現:
一、公司開發(fā)土地、商品房在移交后,將結算帳單提交買方并得到認可時;
二、代建房屋及代建其他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辦妥交接手續(xù),價款結算帳單經委托單位簽證后;
三、出租房屋按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應付租金時;
四、以預收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的開發(fā)產品,本期收到價款時。
第十章利潤和利潤分配
第五十條 公司利潤總額包括營業(yè)利潤、投資凈收益和營業(yè)外收支凈額。
第五十一條 公司財務部門根據年度開發(fā)經營計劃和銷售計劃,編制年度利潤計劃,確定年度利潤目標。
第五十二條 公司發(fā)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延續(xù)彌補,五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等彌補。
第五十三條 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企業(yè)以前年度虧損;
三、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盈余公積金達到注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5%的公益金;
五、經股東會決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金;
六、向股東分配利潤。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東分配。
第五十四條 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用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后,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五十五條 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第十一章 企業(yè)清算
第五十六條 公司按照章 程規(guī)定解散或者破產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公司債權、債務,向股東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公司剩余財產。
第五十七條 清算期間發(fā)生的清算機構的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以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計入清算費用,由公司現有財產優(yōu)先支付。
第五十八條 公司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二、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
三、尚未償付的債務。
在同一順序內不足清償的,按照比例清償。
第五十九條 清算終了,公司的清
算凈收益,先用于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然后按余額依法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后的剩余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十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經注冊會計師審查后,報股東會或有權主管機關確認。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17篇 石油銷售公司財務內部牽制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財務內部牽制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務管理、減少差錯、防止舞弊,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和財產的完全完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和管理要求制定該內部牽制制度。
第二條內部牽制制度,是為了維護公司資產的完整,確保會計記錄的正確性和可靠性以及對經濟活動進行綜合的計劃、控制和評價而制定的制度、組織、方法和手續(xù)的總稱。
第三條內部牽制制度的原則
凡是涉及貨幣資金、財產物資和財務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形成嚴密的內部牽制從而相互制約,以減少和杜絕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管理上舞弊和偷盜的可能性。
具體內容為:
(一)授權進行某項經濟業(yè)務的職務與執(zhí)行該項業(yè)務的職務要分離。
(二)執(zhí)行某項經濟業(yè)務的職務與批準該項業(yè)務的職務要分離。
(三)執(zhí)行某項經濟業(yè)務的職務與記錄該項業(yè)務的職務要分離。
(四)保管某項資產的職務與記錄該項資產的職務要分離。
(五)保管與記錄某項資產的職務與賬實核對的職務要分離。
第二章 內部崗位原則
第四條崗位分設原則:根據崗位職責制度,遵循賬、錢、物獨立分管原則,票章分離、賬物分離、審批經辦分離等基本原則,對各項會計業(yè)務處理均需設審核。
第五條定期輪崗原則:財務部定期輪崗制度,出納實行最長每兩年輪崗。輪崗的方式包括出納和其他會計崗位的輪換。資金管理崗位最長不超過兩年,其他崗位不超過三年輪崗一次。
第六條親屬回避原則: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務部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或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公司出納。
第七條財務部應根據財務人員分工,結合內控要求,建立內部控制崗位職責。
第三章 財務內部牽制的具體內容
第八條日常業(yè)務處理時的內部牽制
1、日常業(yè)務處理依照會計制度要求進行會計核算,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一致。
2、會計人員進行日常的賬務處理,財務主管進行復核,涉及現金、銀行存款的還需出納核對簽字。
3、原始憑證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經費負責人三個人簽字方可報賬。會計人員不得受理事實不清、手續(xù)不全、資料不齊的會計業(yè)務。若為發(fā)票,必須蓋有開票單位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或單位公章。
4、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果遺失,應由當事人回原開票單位復印其發(fā)票存根聯,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fā)票專用章后,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確實無法取得原開票單位的發(fā)票存根聯復印件的,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說明,由同行人或知情人簽字證明,并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方可辦理報銷手續(xù),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5、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會計賬簿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也不得兼任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的編制。
6、會計人員編制各種付款憑證或自制付款憑證如工資表、津貼表等,必須經另一名會計人員復核方能付款。
7、出納員辦理未經審核、復核的款項收付,由出納負責。與出納無關的業(yè)務錯誤,出納員應協(xié)助糾正。
8、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財務規(guī)章制度,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機制中有序地工作。
第九條貨幣資金的內部牽制
1、出納人員負責貨幣資金的收付,不得辦理未經審核、復核的款項收付業(yè)務。
2、會計不得經手現金的保管、收付及銀行存款的收付工作。
3、未經領導批準出納人員不得替任何部門或個人在金庫內保管現金或有價證券。
4、對庫存現金應做到日清月結,保證賬實相符。
5、遵守現金定期清查制度,每月由出納對現金進行盤點,編制現金日報表與現金日記賬相互核對。如發(fā)現賬實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劃清責任進行處理。
6、建立庫存現金的抽查盤點制度,定期進行抽查,超過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要及時存入銀行。
7、領用備用金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出差人員應及時報賬,如無必要繼續(xù)使用者,應及時收回銷賬。
8、財務主管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條票據管理及使用的內部牽制
1、建立票據管理制度,明確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注銷等環(huán)節(jié)的職責權限和程序。票據使用人不得兼任票據保管員。
2、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匯票、本票,并設置備查登記簿,登記其購入、使用和注銷情況,不得在未填明:日期、收款單位、賬號、用途的空白支票上加蓋銀行印鑒。
3、公司各部門使用票據須從公司財務部領取,并按照規(guī)定加蓋財務專用章才能有效。收款票據須由開票人與收款人簽名,收費票據作廢聯須加蓋作廢戳記與本票據其他票聯一同到財務部繳銷。
4、有關票據的業(yè)務由會計人員制單,記賬憑證上要注明票據號。
5、作廢支票由出納員交主管會計審核后進行備查登記,歸檔保管。
第十一條簽章印鑒使用的內部牽制
1、出納業(yè)務專用章、法人代表財務專用章、財務業(yè)務專用章,分別由出納員、復核人員、審核人員或指定人員使用和保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業(yè)務印鑒。
2、各種印鑒(章)、空白憑證在上班時須妥善保管,下班時鎖入保險柜。
3、簽發(fā)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密碼不得由一人保管,要實行兩章分離,支票與密碼分離。
4、簽發(fā)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密碼不得由一人保管,要實行兩章分離,支票與密碼分離。
5、收入的取得必須由會計開出的收據,出納員收款后蓋章,做到收據與印章分離。
6、實行銀行印簽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進行保管和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簽。
7、財務印鑒主要在辦理銀行結算時使用,其他業(yè)務使用財務印鑒必須報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的內部牽制
1、公司采購固定資產,須以書面形式向上級申請,批準后由專人進行購買。
2、采購行政辦公用品由綜合辦公室負責,采購應根據采購申請進行,購入后應由第二人進行驗收,檢查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并將驗收清單分送綜合辦公室和財務部門。
3、各部門所購的固定資產應報財務部備案,實際驗收后財務部根據固定資產部門的手續(xù)入賬。
4、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進行管理
,財務部門每年進行一次盤存,做到賬、卡、實相符。
5、行政辦公用品日常領用,要分別注明領用數量及部門,每月月底進行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十三條應收賬款管理的內部牽制
1、加強對應收賬款的管理,預防呆賬,減少壞賬,保全各部門的經營成果,對應收賬款每月月末清理一次,并對借款單位或個人及時催報。
2、財務部門按規(guī)定對應收賬款及時清理、收回和結清。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管理的內部牽制
1、會計人員應及時整理、裝訂各類憑證、賬簿、會計報表等資料,并檢查有無缺損,然后交檔案室保管。
2、未經保管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查閱會計檔案;如需查閱已歸檔的會計資料,必須由兩人以上同時進行,并確保會計資料的完整性。
3、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需詳細登記。
第十五條網上銀行管理:網上銀行的制單由出納提出申請,實行三級授權復核管理。各管理人員應嚴格保密銀行交易密碼。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權、修改權歸屬財務部資產。
第18篇 建筑裝飾公司財務制度一
建筑裝飾公司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yè)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 為規(guī)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fā)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jiān)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財務管理細則
1、 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yè)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jiān)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 嚴格執(zhí)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第三章 崗位職責
財務經理崗位責任制
一、負責領導企業(yè)的財務政策和財務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和運轉,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二、按時組織編制財務預算和結算。負責全企業(yè)的經濟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會計、統(tǒng)計報表,并向總經理負責報告工作。
三、負責組織財會人員搞好會計核算,正確、及時、完整地記帳、算帳、報帳,及時提供真實的會計核算資料,全面反映給企業(yè)有關領導。
四、正確合理調度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指導各部門搞好經濟核算,加強財務管理,編制和執(zhí)行財務計劃,為企業(yè)發(fā)展積累資金。
五、認真執(zhí)行成本審批權限、費用報銷制度,嚴格掌握費用開支。
六、負責審查各部門開支計劃,嚴格按計劃執(zhí)行,決不超支。
七、積極為總經理當家理財,當好參謀。參與企業(yè)經營管理,促進企業(yè)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八、督促、檢查企業(yè)財產、物資的使用、保管情況,注意發(fā)現和處理財產、物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確保企業(yè)財產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九、負責督促有關人員重視應收帳款的催收工作,加速資金回籠。
十、負責定期開展財務分析工作,考核經營成果,分析經 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
總經理提出建議,促進企業(yè)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十一、每三個月應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庫存現金和備用金情況,并不定期抽查各業(yè)務部門收款崗位的庫存現金和備用金。
十二、督促本部門員工完整地保管公司的一切帳冊,報表憑證和原始單據,保存企業(yè)關于財務工作方面的文件、資料、合同和協(xié)議。
十三、確定財務部人員的編制,制定每個崗位的工作職責、工作程序,建立各種物資、財金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本部門員工素質和業(yè)務培
第19篇 公司財務部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財務部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財部辦公室的門窗應裝置安全柵欄和報警器,受理收付款處應設柜臺。
2、存放現金必須使用保險箱,并專人專管。
3、保險箱的鑰匙、密碼應同時使用,下班時撥亂密碼,專管人員工作調動或調離,密碼應重新調整。
4、現金存放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
5、解款、提款必須二人以上,并使用防盜報警箱或報警包,數額大的要派專車接送,保安部應指派保安人員護送。
6、支票、票證和憑證的管理,堅持檢驗復核制度,支票和印章應存放在保險箱和保險內,嚴禁使用空白支票。
第20篇 g公司財務會計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guī)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yè)務的發(fā)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guī)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fā)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jiān)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jiān)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zhí)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guī)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fā)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yè)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和會計業(yè)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為依據,按照規(guī)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yè)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xù)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初級經濟師考試:工商管理專業(yè)知識與實務工商企業(yè)的概念...工商企業(yè)制度的...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必須有監(jiān)交人負責監(jiān)交,交接人員及監(jiān)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guī)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guī)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yè)務,按公司規(guī)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fā),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yè)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馀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fā)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yè)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tǒng)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馀額,不準簽發(fā)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jié)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yè)務部門,督促業(yè)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guī)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