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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黨支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環(huán)節(jié):
1. 黨員申請:黨員因工作、學習等原因變動,需向原所在黨支部提出接轉組織關系的書面申請。
2. 審核批準:原黨支部對申請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3. 轉入接收:黨員攜帶介紹信到新單位的黨支部報到,新支部核實無誤后接收黨員,并將其編入相應黨組織。
4. 錄入系統(tǒng):新支部將接轉信息錄入黨員管理信息系統(tǒng),確保黨員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內容是什么
這一制度的內容涉及到黨員的個人檔案管理、黨組織的日常運作以及黨務工作的規(guī)范化。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不僅是黨員身份的確認,更是黨組織對其責任與權利的重新界定。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嚴格遵守黨章規(guī)定,確保程序公正透明,防止黨員“失聯(lián)”或“空掛”現(xiàn)象。
規(guī)范
執(zhí)行這一制度時,應遵循以下規(guī)范: - 嚴格執(zhí)行黨章規(guī)定,確保接轉流程合規(guī)。 - 雙方黨支部應及時溝通,保證信息暢通。 - 黨員需積極配合,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 - 新黨支部應在接收后定期跟進,確保黨員參與組織生活。
重要性
黨支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制度對于保持黨員隊伍的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至關重要。它確保了黨員無論身處何地,都能在黨的組織內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履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這一制度也是加強黨內監(jiān)督,防止黨員脫離組織的有效手段,對于維護黨的紀律性和組織性具有深遠影響。因此,各黨支部必須高度重視,嚴格執(zhí)行,確保制度的落地生根。
黨支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制度范例范文
第1篇 黨支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制度范例
黨支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制度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員應謹慎保存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并及時辦理轉移手續(xù)。
一、黨員臨時外出到另一單位去工作學習,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應持“中國___黨員證明信”(即臨時組織關系),證明黨員身份,其組織關系沒有轉移,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黨員因工作單位發(fā)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持“中國___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組織關系。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后,其隸屬關系隨即發(fā)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沒有固定地點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的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读鲃狱h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fā)放。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于驗證后及時接收并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四、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就地安置并歸原單位管理的,組織關系仍留原單位,可視其黨員人數(shù)的多少,成立離退休人員黨支部、黨小組;易地安置的,或雖就地安置,因身體等方面原因不便參加原單位黨的生活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五、大中專畢業(yè)生、復轉軍人中的黨員,已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因某些原因,一時還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其組織關系轉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黨組織。
六、停薪留職人員中的黨員,應在辦理停薪留職手續(xù)的時候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七、黨員因私事短期出國、出境或自費出國留學,應辦理保留黨籍手續(xù),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出國出境定居的黨員,應辦理停止黨籍手續(xù)。
八、援外人員中的黨員組織關系,由派出單位統(tǒng)一轉移。黨支部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必須注明黨員的具體去向和所擔負的任務,最后由省、市(自治區(qū))黨的委員會組織部協(xié)調,統(tǒng)一轉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轉往我國駐外使館的黨的委員會。
九、恢復黨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復黨籍之前已調動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復黨籍決定的黨組織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并經基層黨委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xù)。
十、黨員在支部范圍內調動工作或臨時變動黨小組,不必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也不必開具黨員證明信。
十一、黨支部在填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接部分加蓋印章,介紹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5天。
十二、如果黨員成批調往新單位,黨支部可在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后另附名單,所附名單要加蓋印章。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要分別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
十三、縣直機關各黨支部黨員關系的轉移,必須經過系統(tǒng)黨委辦理轉移手續(xù)。
十四、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應由本人辦理、攜帶,不能自己攜帶的,應由黨內交通或機要郵政傳遞。
十五、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一旦丟失,應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黨組織應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應寫出書面檢討,可由最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并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
十六、黨員自帶組織關系應及時轉移。對于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導致過期的,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2篇 某黨支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制度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員應謹慎保存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并及時辦理轉移手續(xù)。
一、黨員臨時外出到另一單位去工作學習,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應持“中國___黨員證明信”(即臨時組織關系),證明黨員身份,其組織關系沒有轉移,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黨員因工作單位發(fā)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持“中國___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組織關系。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后,其隸屬關系隨即發(fā)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沒有固定地點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的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读鲃狱h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fā)放。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于驗證后及時接收并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四、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就地安置并歸原單位管理的,組織關系仍留原單位,可視其黨員人數(shù)的多少,成立離退休人員黨支部、黨小組;易地安置的,或雖就地安置,因身體等方面原因不便參加原單位黨的生活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五、大中專畢業(yè)生、復轉軍人中的黨員,已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因某些原因,一時還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其組織關系轉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黨組織。
六、停薪留職人員中的黨員,應在辦理停薪留職手續(xù)的時候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七、黨員因私事短期出國、出境或自費出國留學,應辦理保留黨籍手續(xù),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出國出境定居的黨員,應辦理停止黨籍手續(xù)。
八、援外人員中的黨員組織關系,由派出單位統(tǒng)一轉移。黨支部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必須注明黨員的具體去向和所擔負的任務,最后由省、市(自治區(qū))黨的委員會組織部協(xié)調,統(tǒng)一轉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轉往我國駐外使館的黨的委員會。
九、恢復黨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復黨籍之前已調動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復黨籍決定的黨組織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并經基層黨委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xù)。
十、黨員在支部范圍內調動工作或臨時變動黨小組,不必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也不必開具黨員證明信。
十一、黨支部在填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接部分加蓋印章,介紹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5天。
十二、如果黨員成批調往新單位,黨支部可在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后另附名單,所附名單要加蓋印章。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要分別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
十三、縣直機關各黨支部黨員關系的轉移,必須經過系統(tǒng)黨委辦理轉移手續(xù)。
十四、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應由本人辦理、攜帶,不能自己攜帶的,應由黨內交通或機要郵政傳遞。
十五、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一旦丟失,應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黨組織應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應寫出書面檢討,可由最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并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
十六、黨員自帶組織關系應及時轉移。對于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導致過期的,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3篇 黨支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制度
黨支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制度
黨支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制度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員應謹慎保存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并及時辦理轉移手續(xù)。
一、黨員臨時外出到另一單位去工作學習,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應持“中國___黨員證明信”(即臨時組織關系),證明黨員身份,其組織關系沒有轉移,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黨員因工作單位發(fā)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持“中國___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組織關系。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后,其隸屬關系隨即發(fā)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沒有固定地點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的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读鲃狱h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fā)放。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于驗證后及時接收并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四、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就地安置并歸原單位管理的,組織關系仍留原單位,可視其黨員人數(shù)的多少,成立離退休人員黨支部、黨小組;易地安置的,或雖就地安置,因身體等方面原因不便參加原單位黨的生活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五、大中專畢業(yè)生、復轉軍人中的黨員,已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因某些原因,一時還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其組織關系轉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黨組織。
六、停薪留職人員中的黨員,應在辦理停薪留職手續(xù)的時候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七、黨員因私事短期出國、出境或自費出國留學,應辦理保留黨籍手續(xù),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出國出境定居的黨員,應辦理停止黨籍手續(xù)。
八、援外人員中的黨員組織關系,由派出單位統(tǒng)一轉移。黨支部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必須注明黨員的具體去向和所擔負的任務,最后由省、市(自治區(qū))黨的委員會組織部協(xié)調,統(tǒng)一轉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轉往我國駐外使館的黨的委員會。
九、恢復黨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復黨籍之前已調動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復黨籍決定的黨組織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并經基層黨委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xù)。
十、黨員在支部范圍內調動工作或臨時變動黨小組,不必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也不必開具黨員證明信。
十一、黨支部在填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接部分加蓋印章,介紹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5天。
十二、如果黨員成批調往新單位,黨支部可在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后另附名單,所附名單要加蓋印章。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要分別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
十三、縣直機關各黨支部黨員關系的轉移,必須經過系統(tǒng)黨委辦理轉移手續(xù)。
十四、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應由本人辦理、攜帶,不能自己攜帶的,應由黨內交通或機要郵政傳遞。
十五、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一旦丟失,應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黨組織應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應寫出書面檢討,可由最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并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
十六、黨員自帶組織關系應及時轉移。對于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導致過期的,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