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一中實驗和電教室的儀器設備維修保養(yǎng)涉及多種類型,包括但不限于顯微鏡、投影儀、電腦、實驗臺、化學試劑儲存設備等。這些設備是教學活動的基礎,確保其正常運行至關重要。
內容是什么
1. 定期檢查:每個學期初和末,應進行全面檢查,檢測設備的功能是否完好,及時發(fā)現(xiàn)潛在問題。
2. 日常維護:每次使用后,需清潔設備,防止灰塵和污漬積累影響性能。
3. 故障報修:一旦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應立即上報,由專業(yè)人員進行修理,避免小問題演變成大故障。
4. 使用培訓:定期為師生提供設備使用培訓,強調正確操作方法,減少人為損壞。
5. 損失賠償:對于因不當操作導致的設備損壞,應依據(jù)制度規(guī)定,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規(guī)范
1. 維修保養(yǎng)記錄:建立詳細設備維修保養(yǎng)檔案,記錄每次保養(yǎng)和維修的情況,以便追蹤設備狀態(tài)。
2. 賠償標準:制定清晰的賠償標準,根據(jù)設備價值和損壞程度確定賠償金額。
3. 保險覆蓋:考慮為高價值設備購買保險,降低學校財務風險。
4. 安全規(guī)程:設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強調設備使用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重要性
儀器設備的正常運作是保障教學質量的關鍵,良好的維修保養(yǎng)能延長設備壽命,減少意外停機,從而保證教學計劃的順利進行。損失賠償制度則能增強師生的責任意識,防止因疏忽導致的設備損壞,維護學校的財產安全。因此,一套完善的設備管理機制是教育機構高效運營的基石,它直接影響到教學質量和學校的整體運行效率。
一中實驗、電教室儀器設備維修保養(yǎng)、損失賠償制度范文
第1篇 一中實驗、電教室儀器設備維修保養(yǎng)、損失賠償制度
州永一中實驗、電教室儀器設備維修保養(yǎng)、損失賠償制度
一、實驗、電教員必須掌握各種儀器設備的工作原理、構造和性能,掌握各種材料、藥品的性能用途??茖W地保管各種儀器設備,經常檢查,及時維修,力爭小維修自己解決,不能解決的要有時報請學校領導批準送修理部門維修,保證儀器設備臺件完好率在90%以上。
二、實驗、電教員必須定期清理儀器設備,每周一次,做好六防:防塵、防潮、防銹、防壓、防蟲、防腐。儀器入柜應按照儀器性能特點,做好四放:平放、側放、豎放和吊放。學生實驗完畢,必須及時清理儀器,驗收入庫,要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wèi)生。
三、非實驗、電教室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實驗室、儀器室和電教室,擅自進入,損壞儀器設備者,除照價賠償外,處以價值兩倍的罰款。
四、學生實驗室進行分組實驗,必須嚴格聽從實驗教師的指揮,嚴格遵守學生實驗規(guī)則,愛護公共財物,凡不守紀律、不遵守操作規(guī)程、損壞儀器設備者、除寫出檢查外,均按價的兩倍賠償。
五、經批準借出和租出的儀器設備,歸還時,實驗、電教員必須嚴格驗收。如有損壞,一律照價賠償。
六、學生分組實驗后或演示實驗儀器歸還時,實驗員必須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損壞應及時查明原因,申報主管人員,酌情索賠。
第2篇 一中實驗、電教儀器設備借用、請購、驗收制度
州永一中實驗、電教儀器設備借用、請購、驗收制度
一、本校教職工凡借用實驗、電教室儀器設備,必須先填好借用單,報學校主管實驗室工作的領導批準,再由實驗員經手借出,借者必須妥善使用和保養(yǎng)儀器設備,如期歸還,歸還時由實驗員逐一驗收,確認無錯、漏、損后,再在借用單上簽收。如有損壞,按實驗室賠償制度處理。
二、凡實驗室、電教室貴重精密儀器(每件價在200元以上)不準私人借用,也不準擅自出租。外單位確需借用者,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并嚴格履行借用手續(xù)和執(zhí)行損失賠償制度。
三、實驗、電教員必須忠于職守,嚴格執(zhí)行借用制度,嚴格檢查和驗收。如因玩忽職守,致使實驗室財產造成損失者,應按市有關文件追究其責任。
四、每期末,實驗、電教人員應提出下學期實驗室所需儀器設備、藥品和其他器材的請購計劃,報請主管領導審批。制定請購計劃時,應首先考慮急需的學生受益最大的基本儀器設備,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不要請購非急需的高檔儀器設備。學期中,需購進的急需儀器設備、藥品、器材,應由實驗員填好請購單,交主管實驗室、電教工作的領導批準,然后派人購回,儀器購回后,由學校領導、實驗教師、實驗員組成驗收小組,對儀器進行驗收。實驗員要認真驗收入庫。
第3篇 一中實驗、電教室儀器設備報損制度
州永一中實驗、電教室儀器設備報損制度
為了更好地管理好教學儀器設備,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特制定我市中小學儀器設備報損制度。
一、實驗室所有教學儀器、電教器材,無論是國家無償分配、自籌經費購買,還是外單位及個人贈給,均為學校所有,都要按照國家教委、省、市教育局制定的管理制度進行管
為了更好地管理好教學儀器設備,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特制定我市中小學儀器設備報損制度。
一、實驗室所有教學儀器、電教器材,無論是國家無償分配、自籌經費購買,還是外單位及個人贈給,均為學校所有,都要按照國家教委、省、市教育局制定的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二、實驗室應有儀器借用登記本,一般情況不下予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凡外借儀器,要進行登記,歸還時要當面檢查,沒有損壞,方可注銷;如有損壞應根據(jù)損壞程度照價賠償。
三、調入儀器應進行檢查,確定完好無損后方能放入儀器室進行保管。
四、演示儀器和學生實驗借用的儀器歸還時要進行清點,并檢查儀器性能,如有損壞和遺失應根據(jù)事故起因,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
五、儀器設備應及時保養(yǎng)和維修,如因保管不善,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應追究管理員責任。
六、每期期末學校應組織儀器清查回收工作。如有遺失,應查明原因及責任人,根據(jù)情況作出經濟賠償處理。
七、化學試劑及價值人民幣十元以內的易損儀器(每期報損一次)由儀器管理人員或實驗員填報報損表后,報主管領導批準
八、價值人民幣十元以上,二百元以內的儀器,由管理員鑒署意見后報校長批準報損。
九、凡價值人民幣二百元以上的儀器,由市儀器站批準報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