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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在電氣設備的日常管理中,測溫制度是一項關鍵環(huán)節(jié),涉及到的主要內容包括:
1. 設備熱點監(jiān)測:關注電氣設備如變壓器、開關柜等的關鍵部位溫度。
2. 纜線溫度監(jiān)控:對電纜接頭、電纜橋架等的溫度進行實時測量。
3. 環(huán)境溫度評估:考慮周圍環(huán)境溫度對電氣設備運行的影響。
4. 儲能設備溫度檢查:電池室、電容器組等儲能設備的溫度管理。
內容是什么
測溫工作的實施應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定期檢測:制定定期測溫計劃,確保對所有關鍵點進行周期性的溫度測量。
2. 實時監(jiān)控:利用紅外熱像儀等工具進行非接觸式測溫,及時發(fā)現異常。
3. 數據記錄:詳細記錄每次測溫結果,建立溫度變化檔案。
4. 分析對比:對比歷史數據,識別溫度異常趨勢,預測潛在故障。
5. 應急預案:針對高溫預警,提前準備應急措施,防止設備過熱引發(fā)事故。
規(guī)范
執(zhí)行測溫制度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范:
1. 標準參照:依據國家及行業(yè)的測溫標準和指導方針。
2. 專業(yè)操作:由受過專業(yè)培訓的人員執(zhí)行測溫任務。
3. 安全第一:確保在斷電或安全狀態(tài)下進行測溫,避免觸電風險。
4. 報告制度:對異常情況及時上報,啟動維修或調整流程。
重要性
嚴格執(zhí)行電氣設備和纜線的測溫制度至關重要,因為它:
1. 預防故障:早期發(fā)現過熱現象,防止設備損壞和火災風險。
2. 提高效率:保持設備正常運行溫度,延長設備壽命,提高系統(tǒng)效率。
3. 保障安全:確保人員和設施安全,避免因高溫引發(fā)的事故。
4. 節(jié)約成本:通過預防性維護,減少突發(fā)故障帶來的維修費用和停機損失。
測溫制度不僅是電氣設備管理的基礎,也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需要我們給予足夠的重視和執(zhí)行力度。
電氣設備、纜線測溫制度范文
第1篇 電氣設備、纜線測溫制度
1、根據季節(jié)、氣溫、負荷變化情況不定期對設備纜線進行測溫,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對設備、電纜測溫時,發(fā)現異常應及時匯報并記錄在“值班記錄本”內。
2、井下遇有設備過負荷或負荷相對增大的情況下,應進行檢測。
3、夏季應對重點負荷的設備、纜線進行測溫。
4、設備檢修完畢投運后的當日,應對檢修過的設備、纜線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測溫。
5、冬季負荷增大時,應對設備、纜線進行測溫。
第2篇 井下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制度
1、 電工必須每天對井下的電氣設備、電纜檢查一次,做好日常的維護工作;
2、 當井下供電線路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做出線路調整;
3、 有故障的電氣設備應及時修理,嚴禁帶病運轉;
4、 移動、檢查、維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停電,并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示牌。
5、 認真鉆研業(yè)務技術,熟悉管理范圍內的設備性能及操作規(guī)程,對設備要勤檢查勤維修。
6、 井下供電,必須使用合格的礦用機電設備,嚴禁出現電氣設備失爆。
第3篇 電氣設備維護保養(yǎng)管理制度
1.日檢
(1)檢查各緊固件的螺栓、彈簧墊是否緊固齊全。
(2)檢查各電氣設備,如電動機、開關等聲音是否正常,溫度是否超限。
(3)檢查處理電纜接線中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等失爆問題。
(4)檢查信號照明系統(tǒng)的性能及電纜接線情況,符合完好標準和保護系統(tǒng)靈敏可靠。
(5)檢查維護采煤機電纜和電纜夾板以及底槽電纜,不得有電纜吃勁、受力和從底槽擠出。
(6)檢查試驗饋電開關、移動變電站、饋電開關的漏電、過流、接地三大保護靈敏、可靠、齊全,并有試驗記錄。
(7)每班必須做一次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的試驗記錄,并做好記錄。
(8)檢查備用電氣設備是否達到完好狀態(tài)。
(9)清掃設備,如實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2.周檢
(1)檢查電動機的接線柱是否緊固,有無燒傷痕跡。
(2)檢查電動機的絕緣狀況,并做好記錄。
(3)檢查各控制設備腔內螺栓是否緊固,是否有燒傷痕跡,更換損壞元件,并做好記錄。
(4)檢查各種設備元件和接線端子是否有松動和擠壞現象。
(5)檢查采煤機電動機電控箱各種元器件工作狀況,螺栓松動受潮銹蝕等現象。
(6)如實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月檢
(1)檢查各電氣設備開關、接線盒電纜插銷、防爆面清潔度,防爆間隙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進行除銹除油。
(2)測量電動機、開關、變壓器絕緣電阻值,對繼電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和整定。
(3)測量低壓網絡對絕緣電阻值,更換絕緣程度和軸承損壞嚴重的電機。
(4)電動機軸承注油一月一次。
(5)檢查移動變電站高、低壓側各接線極以及電氣設備是否完好,有無燒痕、更換損壞元件。
(6)根據工作面推進度,外移移動變電站、泵站開關列車,如實填寫檢修記錄。
第4篇 電氣設備及安全設施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 目的:為了保證電氣設備和相關安全設施處于良好狀態(tài),便于監(jiān)督、檢查、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文件。
2. 適用范圍:適用于建材公司各個單位。
3. 職責:由生產科督促本制度的落實。
4.管理內容
4.1變電站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4.1.1配電室應建立設備包機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和分工,并嚴格落實。
4.1.2配電室應制定詳細的設備維護清掃周期表,根據季節(jié)特點做好重點維護,并嚴格落實。
4.1.3 控制室、高壓室的門窗應隨開隨關,防止小動物或鳥害事故的發(fā)生。
4.1.4 控制室內電氣設備及控制、盤正面應每日進行一次清掃除塵工作。
4.1.5清掃二次線的工具應干燥,金屬裸露部分應包好,防止漏電或短路。清掃工作人員應穿長袖工作服,戴線手套,不戴手表。
4.1.6 高壓室、主控室電纜的鋪設或退出,要及時封堵好電纜孔洞,以防小動物入侵。
4.2 安全用具、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
4.2.1安全用具應妥善保管,以防受潮損壞。
4.2.2 在現場存放的安全用具,必須是不超過試驗周期、合格的工具。凡超過試驗周期的一律不允許使用。
4.2.3 安全用具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數據進行試驗,試驗合格后在“安全工具試驗卡”上正確填寫相關內容。
4.2.4 每個班次接班時,都要檢查安全用具是否齊全、合格。
4.2.5 安全用具不得外借或作它用,以防影響正常工作或事故處理使用。
4.2.6 其它安全設施和安全監(jiān)測設施都要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維護,并進行完好性檢查,如有問題立即落實匯報、整改。
4.3試驗儀器、儀表及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4.3.1、所有試驗儀器、儀表、設備必須明確專人進行管理,并建立設備臺帳。
4.3.2、儀器、儀表、設備在使用前應對設備狀態(tài)進行檢察,使其能滿足工作的需要,避免在運輸過程中因振動而對設備造成損害。
4.3.3、儀器、儀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小心謹慎,防止損壞,凡是因使用不當而造成設備損壞者,根據設備的損壞程度按設備價值的 5%-100%進行賠償。
4.3.4 所有的儀器、儀表、設備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周期進行校驗。
4.2.4電氣管理
1. 目的:為了落實我公司電氣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規(guī)范其行為,便于監(jiān)督、檢查、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文件。
2. 適用范圍:適用于我公司涉及電氣管理的各個單位。
3. 職責:由機電科督促本制度的落實。
4. 管理內容
4.1.電氣系統(tǒng)運行
1、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
2、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jié)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消除。
3、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材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4、 電氣作業(yè)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操作證的員工擔任。
5、 電氣作業(yè)員工上崗,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6、 配電室必須制訂符合現場情況的運行規(guī)程,值班員工的職責應在現場運行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7、 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兩票五制”和各項管理規(guī)定。
8、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與否,值班和巡視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9、 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設備時,巡視員工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2電氣設備檢修
1、 電氣設備檢修必須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fā)人簽發(fā),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2、 原則上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yè)(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做好相關安全措施,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識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識牌或送電。
3、 必須帶電檢修時,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經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護人應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驗的員工擔任。
4、 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5、線路、桿、塔、電纜檢修,在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作業(yè)。
(1)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做好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防止誤登桿、塔。
(2)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3) 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措施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 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yè)。
(5) 在線桿上作業(yè)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高空墜落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在登桿,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xù)。
(6) 在同桿共架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不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安全距離,登桿、塔檢修作業(yè)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jiān)護。
6、 檢修變壓器及其它充油設備時禁止使用火爐噴燈等工具,在其他帶電設備附近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證》,并認真落實。
7、 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8、 電氣試驗應由兩人進行,并按照帶電作業(yè)有關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第5篇 氰胺分公司電氣設備接地保護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電氣接地裝置完好有效,防止發(fā)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2、接地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無危險。
2.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2.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2.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2.6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2.8設備與接地干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抗腐蝕有鍍鋅層的鋼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應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黃綠相間的斑馬紋。
2.9 在接地線引入建筑物內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
2.10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它斷開點。
3、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guī)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地保護。 由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采用一種接地方式。
5、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均應接地或接零。
5.1變壓器、開關設備、電機、電焊機及手持式電動工器具的底座和外殼、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5.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5.3配電柜與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5.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5.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qū),無避雷的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5.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5.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6、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
7、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
10、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做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11、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鋼。
12、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2.1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0.5歐。
12.2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3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側萘吭?00 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4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中,所有重復接地裝置的并聯電阻等值不應大于10歐。
12.5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guī)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
12.6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 。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13、裝有避雷針(線)的照明燈塔上的電源線,必須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帶金屬外皮的電纜或穿入金屬管中的導線。電纜或金屬管埋在地下的長度在10米以下時,不得與35kv及以下配電裝置的接地網及低壓配電裝置相連接。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行人經常通過的地方。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否則應采取均壓措施。
14、班組每班對所轄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進行巡視檢查并記錄到交接班記錄中。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及時匯報上級處理。
15、工段每周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車間每月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6篇 工程部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組織措施制度
工程部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組織措施:
工作票制度;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和轉移制度;工作終結和送電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a.工作票是準許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工作書面手續(xù)。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zhí)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填寫第一種工作票;填寫第二種工作票;口頭或電話命令。
b.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如下:
a.在高壓電氣設備(包括線路)上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工作;
b.進行其它(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技術措施的工作。
c.填寫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如下:
a.在帶電設備的外殼上以及帶電桿塔上的工作;
b.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箱)、低壓干線以及運行中的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c.二次結線回路上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工作;
d.轉動中電動機的勵磁回路和轉子電阻回路的工作;
e.核相工作;
f.變(配)電所內進行非電氣作業(yè)。
d.其它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人員將發(fā)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薄中,并向發(fā)令人復誦核對。
e.以下幾種工作可以不填寫工作票:
a.事故緊急搶修工作;
b.線路運行人員在巡視工作中,需登桿檢查;
c.用絕緣工具做低壓測試工作。
在進行第b,c項工作時,應有人監(jiān)護。
f.一個負責人,一個班組,在同一時間內只能執(zhí)行一張工作票。
g.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整個變配電室全部停電工作,有兩個以上班組同時交叉工作時,按班組填寫工作票,并指定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組負責人應向總負責人要令,得到工作許可令后方可進行工作。工作完畢后班組負責人應向總負責人交令,由總負責人收回工作許可令后統(tǒng)一送電。
h.在工作過程中,需要補充工作項目,必須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許可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變安全措施時,應另填寫工作票,將安全措施及補救項目告知全體人員。
i.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好后,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工作負責人不得簽發(fā)工作票。
j.工作票所列的各種工作人員及相關的安全責任。
a.工作票簽發(fā)人:只電氣負責人,生產領導人及其指派由實踐經驗的技術人員,其安全責任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d)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b.工作負責人:指帶領一個或幾個小組進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負責填寫工作票及作為現場工作監(jiān)護人,其安全責任為:
(a)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b)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
(d)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e)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代安全事項;
(f)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c.工作許可人:在變(配)電所內是當班值班人員。在線路上為值班調度員,有申請發(fā)電權人員、變電所值班員或領導指定人員擔任。其安全責任為:
(a)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常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b)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d)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fā)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d.值班的安全責任為: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e.工作班成員的安全責任為: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本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f.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得互相兼任。
k.工作票的填寫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執(zhí)行后,保存日期不應少于三個月。
二、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a.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根據工作任務到現場查請電源和工作范圍,以及設備編號等。并應根據查活情況,制定現場安全措施,填好工作票。
b.工作負責人應根據工作任務和現場情況,提出所使用的安全用具、起重工具和材料等。并指定專人檢查。工作前一天,應查清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合格。
c.工作負責人應對停電范圍內的周圍環(huán)境、道路等情況做好調查,尤其運輸較重設備時,應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d.工作負責人對于工作范圍內交叉跨越和平行線路,鄰近線路或帶電設備以及有自備發(fā)電機者,應調查清楚,并應確定裝設接地線的部位及接地線組數。
現場實施安全措施后,應再次向全體工作人員指明鄰近帶電設備和交叉帶電線路等情況。
三、工作許可制度
a.工作許可人(值班員)應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并應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
b.在變(配)電室內工作,工作許可人應會同工作負責人檢查停電范圍內以實施的安全措施。如裝接接地線、遮攔,和標示牌等并指明鄰近帶電部位。在工作地點,應以手觸試停電設備,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
c.工作負責人及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項目。工作許可人不應改變檢修設備的運行結線方式,如需改變,須事先取得工作負責人的同意。
d.在變(配)電室出線電纜的另一端頭的停電工作,應得到送電端的值班員或調度員的許可,并做好現場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開始工作。
e.在線路上停電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得到值班員或調度員許可,拉開有關變(配)電所或線路隔離開關等,并做好現場安全措施后,方可開始工作。
f.在工作過程中,當工作許可人發(fā)現有違反安全工作規(guī)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時,應及時命令停止工作,并進行更正。
四、工作監(jiān)護制度
a.工作監(jiān)護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確的主要措施。監(jiān)護人的安全技術等級應高于操作人。監(jiān)護人一般由工作負責人擔任。
b.帶電作業(yè)或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應設專職監(jiān)護人。工作人員應服從監(jiān)護人的指揮。監(jiān)護人不得離開現場。監(jiān)護人在執(zhí)行監(jiān)護時,不應兼做其它工作。
c.監(jiān)護人或專職監(jiān)護人因故離開現場時,應由工作負責人事先指派了解有關安全措施的人員接替監(jiān)護,使監(jiān)護工作不致間斷。
d.監(jiān)護人所監(jiān)護的內容:
a.部分停電時,應始終對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進行監(jiān)護,使其與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
b.帶電作業(yè)時,應監(jiān)護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不應小于與帶電部位的安全距離、以及工具使用是否正確、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確等;
c.監(jiān)護人發(fā)現某些工作人員中有不正確的動作時,應及時糾正,必要時令其停止工作。
e.監(jiān)護人可監(jiān)護人數的規(guī)定:
a.設備(線路)全部停電,一個人所監(jiān)護的人數不予限制;
b.在部分停電設備周圍,不是全部設有可靠的遮攔以防止觸電時,則一個監(jiān)護人所監(jiān)護的人數不應超過兩人;
c.其它工種人員進入變(配)電室內,在部分停電的情況下工作時,一個監(jiān)護人在室內最多可監(jiān)護三人
五、工作間斷和工作轉移制度
a.工作間斷時,全部人員應撤離現場,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變動。繼續(xù)工作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向全體員工重申安全措施。
b.在變(配)電所內連續(xù)進行一日以上工作時,工作班每日收工時,應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填好實際收工時間,次日開始工作前,必須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方可開始工作。
c.對于連續(xù)性的工作,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辦理轉移手續(xù),但轉移到下一個工作地點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人員交代停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d.工作間斷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送電時,值班員應得到工作許可人的許可,并通知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并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電:
(a)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和原標示牌;
(b)對于較復雜或工作面較大的工作,必須在所有通道派專人看守,以便告訴工作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能繼續(xù)工作??词厝嗽诠ぷ髌蔽词栈厍?不應離開守侯地點。
e.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a)全體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b)將該系統(tǒng)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和標示牌;
(c)工作負責人和值班人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應由值班員進行試加壓試驗。工作班若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六、工作終結和送電制度
a.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人員應清掃整理現場,清點工具,檢查臨時接地線是否拆除,被檢修的短路設備、隔離開關等應做拉合試驗,試驗后應處于檢修前的位置。(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范圍內做周密檢查,正確無誤后,召集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宣布工作終結后,方可辦理送電手續(xù)。)
b.在變(配)電所內工作,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會同值班員共同對設備進行檢查,特別對短路設備、隔離開關的分合位置應與工作票所寫相符,各項檢查無誤后,在工作票上填好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字后,方可宣布工作終結。
c.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前,值班員嚴禁檢修設備合閘送電。
d.檢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設備(線路)先恢復送電時,工作票應收回。如對未完成工作需繼續(xù)進行時,應重新填寫工作票。
e.工作終結,送電前應檢查的工作如下:
(a)拆除的接地線組數與掛接組數是否相同,確認接地刀閘是否斷開;
(b)所裝的臨時遮攔、標示牌是否以拆除,永久安全遮攔和標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恢復;
(c)所有斷路設備及隔離開關的分合位置是否與工作票規(guī)定的位置相符,設備上有無遺漏工具和材料;
(d)線路工作應檢查弓子線的項序及短路設備、隔離開關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檢修前的情況,交叉跨越是否符合規(guī)定;
第7篇 電氣設備消防管理制度
1. 目的
對電氣設備進行管理,防止因選擇、安裝、使用不當而發(fā)生火災。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集團公司所屬各公司的所有電氣設備的消防管理。
3. 職責
3.1 維修部、工務部負責電氣設備的選擇、配置、安裝、維護和管理。組織制訂電氣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3.2 消防安全專職人員負責電氣設備場所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維護、管理。
3.3 各有關部門負責電氣設備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4. 管理要求
4.1 電氣線路
4.1.1 從事電氣線路、裝置的安裝、維修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經考試考核合格,執(zhí)證上崗。
4.1.2 操作人員安裝電線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器安裝規(guī)格及有關規(guī)定。
4.1.3 嚴禁電氣線路超負荷運行。
4.1.4 電氣線路應按規(guī)定安裝斷路器和熔斷器。
4.1.5 嚴禁用銅絲、鐵絲代替熔斷器的熔絲。
4.1.6 根據使用環(huán)境、特點、正確選用導線類型。
4.1.7 經常檢查電氣線路,發(fā)現導線絕緣層破損及處理,對超過使用期的導線要及時更換。
4.1.8 特殊場所電氣線路其導線應穿金屬套管或阻燃硬塑料套管,在轉彎處和超過30m長時應加接拉線盒做好保護。
4.2 變、配電裝置
4.2.1 變壓器安裝前必須認真進行測試,確認符合各項技術指標,才能安裝,其安裝位置便于日常維護和檢查。
4.2.2 變、配電裝置必須設置熔斷器或繼電保護裝置。
4.2.3 嚴禁變、配電裝置負載超過變、配電容量范圍運行。
4.2.4 變 、配電裝置必須安裝防雷設施,并保持裝置的清潔。
4.2.5 繪制變、配電系統(tǒng)網絡圖和電氣設備明細表,制訂電氣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4.2.6 變、配電裝置周圍不允許堆放易燃易爆物質。
4.2.7 變、配電間必須按規(guī)范設計和建造。
4.2.8 變、配電間嚴禁吸煙,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工作人員需經專業(yè)培訓、考試考核合格,執(zhí)證上崗。
4.3 電動機
4.3.1 嚴禁電動機負荷超過電動機額定功率動作。
4.3.2 電動機需牢固的安裝在基座上,且周圍應有一定空間和通道,不許堆放物品。
4.3.3 根據電動機性能和具體工作需要設置有效的保護裝置。
4.3.4 電動機運行中工作人員應經常進行監(jiān)控,箉注意觀察溫升和有無異味、異聲及傳動情況。如有異常立即停機。
4.3.5 在易燃爆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應選用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4.4 電氣照明
4.4.1 正確選用燈具類型,在易于產生爆炸介質的場所,應采用整體防爆燈具,在有腐蝕性氣體和箉潮濕的場所應采用密封型或防潮型燈具。
4.4.2 燈具與可燃物間距≮50m,與地面高度應>2m,燈泡垂直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
4.4.3 燈具保護罩必須完好無損,嚴禁用紙、布或其它可燃物遮擋燈具。
4.4.4 各類照明供電附件必須符全電流、電壓等級要求。
4.4.5 嚴格照明電壓等級和負載量。民用照明電流≯15安,工業(yè)用照明電流應≯20安。
4.4.6 在車間、宿舍、控制室、會議室等公共場所應安裝“事故應急照明燈具”。
4.4.7 生產用電線路和照明用電線路應分開設置。照明線路各分支回路應設置短路保護裝置。
第8篇 電氣設備大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水利電力部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結合大化工的特點,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員工在檢修過程中的安全和設備檢修質量,電氣車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包括大修前準備、電氣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證安全工作的技術措施、保證工作安全的組織措施、大修期間施工及操作管理、設備完好標準、質量驗收管理、技術監(jiān)督管理、大修中電氣突發(fā)事故的處理,應急辦法和避免措施、大修總結管理等。
第三條 本制度用于檢查和指導電氣安全檢修及施工工作。
第四條 電氣值班人員,維護檢修、施工安裝、試驗、設計和主管領導及技術主管人員,必須執(zhí)行本制度。
第五條 工作人員發(fā)現有違反本制度,足以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現象時,應予以制止或拒絕執(zhí)行之。
第二章 大修前的準備工作
第六條 全面準確地確定檢修項目,明確檢修目的,做到檢修有根據,修后有保證。
第七條 做好大修材料,備品配件及檢修工具的準備工作,必須確保檢修材料、備品備件和檢修工具在11月30日前要備齊。
第八條 完成項目檢修方案及技改方案的編制工作,并按公司大修計劃完成電氣大修網絡圖的繪制。
第九條 根據檢修項目、班組人員結構及車間技術力量,做好人員分工,落實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設備驗收負責人。
第十條 檢修項目的檢修進度、技術措施、安全措施、質量標準、技術規(guī)范,必須組織參檢人員認真學習,并掌握。
第十一條 完成所需外委檢修項目的招標和合同簽訂工作。
第三章 電氣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條 電氣工作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經醫(yī)生鑒定無防礙電氣工作的疾病。
2、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國家有關的電氣規(guī)程及本制度,經電業(yè)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必須會觸電急救法和電氣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十三條 電氣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凡沒有做好安全技術措施的,均得按有電看待,不得隨意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
第十四條 供電設備無論表計有無電壓指示,凡未經驗電、放電,都應視為有電。
第十五條 系統(tǒng)停、送電倒閘操作,應按生產調度室安排或接到電業(yè)局停、送電通知書,并通知生產調度做好準備工作后進行;運行或檢修時,必須得到調度通知或接到檢修單位的“檢修工作票”并得到調度室同意才能進行停、送電操作,不得隨意擴大停電范圍。
第四章 保證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
第十六條 保證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許可制度;
3、工作監(jiān)護制度;
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止制度;
第一節(jié) 工作票制度
第十七條 下列工作應填寫工作票:
1、第一種工作票:
1.1、高壓設備上需全部或部分停電的工作;
1.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2、第二種工作票:
2.1、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3、二次接線回路上且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工作;
2.4、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第十八條 工作票由檢修工作負責人用鋼筆或原珠筆填寫清楚,一式兩份,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由值班員保存。
第十九條 工作票由主管負責人或檢修部門主管負責人簽發(fā),并經工藝和調度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 工作票中有關人員應負的責任:
1、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2、工作負責人: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guī)程;負責檢修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3、工作許可人: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對工作票中所列的 內容即使發(fā)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要求作詳細補充。
4、工作班中的成員:認真執(zhí)行有關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有關規(guī)定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第二節(jié) 工作許可制度
第二十一條 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
1、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情況和交待注意事項;
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完成上述許可手續(xù)后,經工藝和調度簽字確認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二十二條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第二十三條 當工作量大,需要長時間工作時,應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礙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為原則),可不重復簽發(fā)工作票,但下次開展工作前由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三節(jié)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第二十四條 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工作人員清楚交待任務、工作范圍、應注意事項、帶電的部位,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現場工作,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進行監(jiān)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當工作負責人需要暫時離開現場時,應指定監(jiān)護人員代替,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關事宜,同時通知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十六條 若工作在兩地,工作負責人可指派有實際經驗的人員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務、注意事項交待清楚。
第四節(jié) 工作終結和送電制度
第二十七條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負責檢查、清理工作現場,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體工作人員,確保工作設備可以安全送電,再與值班人員辦理結束工作票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值班人員接到工作負責人的工作票結束申請后,應對工作設備進行檢查 ,符合運行要求后與工作負責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簽名,注明結束工作時間,收回工作票。
第二十九條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值班人員不得將檢修設備合閘送電。 在工作間斷期間,若緊急需要送電,必須根據工作負責人確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員已離開工作地點,拆除安全措施,用電設備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方可送電。
第三十條 已結束的工作票,至少保存3個月。
第五章 保證安全工作的技術措施
第三十一條 在全部和部分停電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1、停電;
2、驗電;
3、裝設接地線;
4、懸掛標示牌,裝設遮欄。
上述措施由值班員執(zhí)行。對于無經常值班人員的電氣設備,由斷開電源執(zhí)行,并應有監(jiān)護人在場。
第一節(jié)停 電
第三十二條 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1、檢修的設備;
2、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顒臃秶木嚯x小于70厘米的設備;
3、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的后面或兩側;
4、無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而又影響工作的帶電設備。
第三十三條 在停電時,必須斷開各方面有關的電源,停電必須有明顯可見到的斷開點,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第三十四條 停電范圍以滿足安全工作為限,不能隨意擴大停電范圍,在停電前應與生產調度室或用電單位聯系,防止突然斷電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節(jié)驗 電
第三十五條 驗電筆必須符合所驗設備的電壓等級,使用驗電筆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驗電,(對10千伏以上帶電體驗電時,禁止驗電筆接觸帶電體)確認驗電筆良好,方可進行。驗電時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靴,不許以電壓表和信號燈有無指示作為判斷有無電的依據。
第三節(jié) 裝設接地線
第三十六條 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放電,并將三相接地短路 ,當工作設備有幾個方面可能來電,就掛設幾組接地線。接地線應掛在工作人員看得見的地方,但不得掛設在工作人員的跟前,以防突然來電時燒傷工作人員。
第三十七條 裝設接地線必須兩人進行。裝設時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必須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上述規(guī)定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
第三十八條 接地線應符合短路電流要求,使用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軟裸銅線制作。
第四節(jié)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第三十九條 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均勻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如果線路上有人工作,應在線路開關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標示牌的懸掛和拆除應按操作票或工作票中所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條 “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表示有人在設備上工作,不許送電; “禁止合閘”標示牌,表示運行中設備不許合閘,兩種不能混同使用。
第四十一條 在高壓設備內工作,安全距離不夠時,應設臨時遮欄;在室內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兩旁間隔和對面間隔的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四十一條 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取掉已掛的各類標示牌、裝設的遮欄、接地線等安全設施,若上述安全設施影響工作時,需取得工作負責人和值班人員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六章 大修期間的施工及操作管理
第四十二條 堅持四不施工的原則:準備條件不具備不施工、程序不清楚不施工、指揮不在場不施工、不開工作票不施工。
第四十三條 辦好檢修工作票,認真履行相關手續(xù),做好停電工作和電氣設備與運行系統(tǒng)的隔離措施,認真執(zhí)行檢修安全措施,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第四十四條 嚴格執(zhí)行檢修規(guī)程,檢修質量標準和措施,保證檢修質量。
第四十五條 嚴格按照網絡圖施工,及時掌握和平衡檢修進度,加強組織協(xié)調保證按計劃進行,不能按時完工的要及時匯報。
第四十六條 必須進行檢修班前、班后會,由班長主持,時間十分鐘左右,班前會主要布置當班工作,提出檢修質量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并傳達上級有關指示,班后會主要檢查當班檢修進行情況,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和提出改進措施。
第一節(jié) 停送電聯系
第四十七條 停送電聯系應指定專人進行。非指定人員要求停送電時,值班人員有權不予辦理。聯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電申請單、停送電聯系單或電話聯系等。停送電聯系的時間、內容、聯系人、審批人等項目應在上述停送電憑證內寫明。嚴禁采取約時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聯系停送電。
第四十八條 在辦完送電手續(xù)后,嚴禁再在該電氣裝置或線路上進行任何工作。
第四十九條 用電話聯系停送電時,值班員應將聯系人的要求記入操作記錄本, 并重述一遍,準確無誤后才能操作。雙方對話應予錄音,錄音至少保存一周。若發(fā)生事故時,錄音應保存至事故結案。
第五十條 執(zhí)行工作票進行檢修、預試工作時,工作負責人應按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辦理工作許可、工作延期、工作終結手續(xù)。
第五十一條 遇有人身觸電危險的情況,值班員可不經上級批準先行拉開有關線路或設備的電源開關,但事后必須立即向上級報告并將詳細情況記錄在值班日志上。
第五十二條 與地區(qū)供電部門的停送電聯系,按當地供電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倒閘操作
第五十三條 倒閘操作必須根據生產調度室的命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zhí)行,監(jiān)護人由技術業(yè)務比較熟練的擔任。倒閘操作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第五十四條 倒閘操作順序為:合閘送電先合母線側開關,再合電源側開關,最后合負荷側開關;斷電順序與上述相反。禁止帶負荷拉合開關。
第五十五條 變電所的倒閘操作,必須填寫操作票。
第五十六條 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須有監(jiān)護人在場;
1、變電所停送開關或其它開關的單一操作;
2、事故處理。
第五十七條 倒閘操作票的填寫,按實際運行主接線圖,填寫的主要內容: 1、操作任務;
2、發(fā)、受令人,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
3、應斷、合的開關;
4、應退、投的保護和自動裝置;
5、應拆、裝的接地線;
6、重要的檢查修理項目;
7、操作起始時間及終結時間;
第五十八條 操作時應對設備進行核對,檢查正確無誤,在執(zhí)行過程中,由監(jiān)護人對照操作票發(fā)令,操作人要準確執(zhí)行,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須向主管負責人報告,弄清楚后再進行操作。
第五十九條 操作票應先編號,按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注明“作廢” 字樣;已操作的注明“已執(zhí)行”的字樣。上述操作票至少保存3個月。
第三節(jié) 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
第六十條 參加電氣試驗人員,必須熟悉所用試驗設備、 儀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必須熟練掌握試驗方法、程序和標準。
第六十一條 試驗用的設備、儀器須經有關部門試驗檢定合格, 精度等級必須符合試驗項目的要求。
第六十二條 固定的試驗場所應設置各種必要的安全防護遮欄、安全警告牌、 燈光音響信號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在電氣設備安裝地點進行試驗時,試驗設備、被試品和試驗連接線的周圍設置臨時遮攔,遮欄上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警告牌,大型設備試驗時還應有專人看守。
第六十三條 預防性試驗之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擬定試驗方案, 劃出試驗接線圈,提出安全措施,交部門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由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工作票,交試驗班執(zhí)行。
第六十四條 試驗班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試驗人員詳細說明試驗任務、項目、 標準、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布置每個試驗人員的任務和應負的責任,并記錄備查。
第六十五條 試驗過程中的各項操作應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試驗程序進行。
第六十六條 全部試驗結束后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 試驗記錄經整理后歸檔。
第四節(jié)電機檢修管理
第六十七條 電機檢修人員對電機的拆裝工序必須熟悉,不得野蠻拆裝,應嚴格按電機檢修規(guī)程進行。
第六十八條 電機的解體檢修要認真、仔細、全面,必須做到對所拆卸的零部件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意亂放、混放。
第六十九條 更換軸承時必須仔細檢查軸承質量,嚴格按《軸承裝配標準》作業(yè),使用同一品牌的潤滑油。
第七十條 檢修后對二級電機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過軸承盒容量的1/3,四級電機有排油孔的須將廢油排放,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過軸承盒容量的1/2,六級電機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過軸承盒容量的2/3。
第七十一條 必須仔細檢查電機接線盒、引線、電纜鼻子等相關設施。
第七十二條 高壓電機進行檢修保養(yǎng)時還必須對定子線圈進行清灰。若引線出現老化、龜裂等現象,必須進行更換。
第七十三條 所檢修的電機必須進行空載試車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嚴禁檢修不合格電機投運到生產當中,以杜絕檢修事故的發(fā)生。(注:高壓電機在現場進行試車)
第七十四條 電機檢修完成后,必須建立完善的電機檢修臺賬(填寫電機檢修卡),將電機潤滑油、軸承、測繪尺寸、接線盒、引線、電纜鼻子、清灰、修后存在的缺陷、試車情況、空載電流等做好記錄,確保檔案的完整性。
第五節(jié) 配電系統(tǒng)的檢修
第七十五條 配電系統(tǒng)的檢修必須安排技術過硬,經驗豐富發(fā)的人員進行,并派專人進行監(jiān)護,嚴禁違章檢修。
第七十六條 參與檢修的人員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對所檢修的設備進行仔細檢查,不得將工具及雜物遺留在配電系統(tǒng)內,以免發(fā)生短路事故。
第七十七條 配電系統(tǒng)的檢修一般不帶電進行,需停電并得到工作許可后進行。
第七十八條 不允許在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設備上帶電工作。若需要低壓帶電工作時,必須兩人進行,一人工作,一人監(jiān)護。
第七十九條 帶電工作時要扎緊袖口,使用安全絕緣工具進行操作,不允許使手直接接觸帶電體,也不允許身體同時接觸兩相或相與地。
第八十條 在下列情況下,禁止帶電工作:
1、陰雨天氣;
2、防爆、防火及潮濕場所;
3、有接地故障的電氣設備外殼上;
第八十一條 站在地上的人員,不得與帶電工作者直接傳送物件。
第八十二條 在檢修后要確保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側不開路,以免在送電后開路運行危及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第八十三條 在檢修后要確保電壓互感器二次側不短路,以免在送電后短路運行會危及設備安全。
第八十四條 在電力電容器和變壓器上工作,必須將電容器和變壓器電源斷開,并做好安全措施,懸掛標示牌,工作前應對電容器和變壓器進行充分放電。
第六節(jié) 臨時電源線路及照明的安裝
第八十五條 臨時電源線路,應采用絕緣良好、完整無損的電纜,室外跨過道路時,不得低于4.5米,不允許借用暖氣、水管及其它氣體管道架設導線。
第八十六條 全部臨時線路必須有一個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氣設備應有防雨設施。
第八十七條 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第八十八條 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
第八十九條 電動機及附屬設備(如起動器、開關、按鈕等)裝設在露天,均應有防雨措施并安裝牢固。
第九十條 移動式電氣設備和器具,應采用橡皮護套絕緣軟線。與電源聯接,應采用開關、漏電保護裝置及插頭座。嚴禁用導線直接插入插座,或掛在電源線上使用。
第九十一條 行燈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在塔罐、金屬容器、潮濕地方工作時應采用低于12v的安全電壓;
第九十二條 嚴禁在防暴、防火場所使用碘鎢燈,若確需要,必須經分析確認后才能安裝。
第七節(jié)裝置區(qū)設備檢修、安裝與調試
第九十三條 裝置區(qū)電氣設備的檢修、安裝與調試,必須按電氣檢修制度,安裝及調試規(guī)范進行。
第九十四條 裝置區(qū)設備解體檢查、檢修和試驗工作,要認真、仔細、全面,不能漏查,漏試,要掌握設備技術狀況,摸清規(guī)律,做到心中有數。
第九十五條 若在檢修中發(fā)現缺陷,要及時調整檢修項目,落實修理方法和進度,發(fā)現的重大問題和影響檢修工期的問題及時匯報。
第九十六條 根據檢修項目變化情況要及時平衡和調整檢修項目勞動力分配,特別是配合性工種和專用檢修工具,如行車和施工機具,以保證解體階段按照工期要求全面順利進行。
第九十七條 正確執(zhí)行工藝措施,正確使用材料、工具、儀器,確保檢修質量。
第九十八條 堅決杜絕工具、工件及其它物件遺落在設備內造成事故,所有工器具、零部件要有數,短缺時,要及時尋找,直到找出為止,并有記錄。
第九十九條 要及時做好檢修、安裝調試記錄,主要內容包括設備技術狀況,系統(tǒng)或結構變更,測試和試驗的數據記錄正確完整,簡明實用,以便通過記錄校核和補充備件備品及其圖紙。
第一百條 必須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七章 設備完好標準
第一0一條 設備運轉正常,性能良好,各項指標達到檢修技術規(guī)程要求或達到銘牌能力。
第一0二條 設備各部溫度、壓力、轉速、流量、電流、振動、位移、噪聲等運行參數符合規(guī)程要求。
第一0三條 主、輔機的零部件符合技術要求,并齊全完整。
第一0四條 儀表、計量、訊號、聯鎖和繼電保護裝置經過檢查校驗后能達到齊全好用、靈敏、準確。
第一0五條 基礎、機座穩(wěn)固可靠,地腳螺栓和各部螺栓緊固、整齊,符合要求。
第一0六條 防腐措施和外部油漆完整。
第一0七條 潤滑系統(tǒng)清潔、暢通,油壓、油位、油質符合規(guī)定,做到按期加油和“五定”、“三過濾”。
第一0八條 設備整潔,無油垢、污物,環(huán)境衛(wèi)生好,無跑、冒、滴、漏現象。
第八章 質量驗收管理
第一0九條 驗收是保證檢修質量的一項重要工作,驗收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深入現場,進行監(jiān)督,并本著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做好驗收工作,竣工驗收要把好“三關”。
1、項目關:不漏項,不甩項。
2、質量驗收關:檢修質量不合格不驗收;零部件不全不驗收;設備不清潔不驗收。
3、臺帳關:做好各項記錄,臺帳齊全,技術資料齊全,能正確反應檢修實際情況。
第一一0條 質量驗收工作標準
1、一級驗收項目,首先是檢修人員自檢,然后交班組技術員驗收,并報請車間項目負責人驗收。
2、二級驗收項目,班組自檢具備驗收條件,由檢修項目負責人設備專責人、專業(yè)技術人員嚴格驗收。
3、三級驗收項目,車間自檢具備驗收條件,由公司專業(yè)組組織相關人員按質量驗收標準嚴格驗收考核。
4、技術診斷驗收項目應由專責人參加,專業(yè)人員進行試驗鑒定并按技術監(jiān)督項目的規(guī)定和標準認真驗收。
5、驗收項目應有驗收記錄,其內容包括檢修項目,技術記錄,質量評價和檢修,驗收雙方負責人簽名。
第一一一條 外委維修驗收標準:外委維修項目由公司安排相關技術人員跟蹤維修和根據相關標準規(guī)范進行嚴格驗收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一一二條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調試符合國家相應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第九章 技術監(jiān)督管理
第一一三條 各技術監(jiān)督專業(yè)負責人根據設備狀況和技術監(jiān)督有關規(guī)定,制定設備技術監(jiān)督計劃,并制定項目標準。
第一一四條 檢修期間,按照技術監(jiān)督網體系,對技術監(jiān)督項目予以落實并檢查驗收。
第一一五條 加強領導,分工明確,協(xié)調配合,充分發(fā)揮各級技術人員的積極性。
第一一六條 落實各級技術監(jiān)督人員崗位職責并根據技術監(jiān)督項目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
第一一七條 通過人員培訓和改善監(jiān)督手段,不斷提高監(jiān)督工作水平。
第一一八條 在技術監(jiān)督工作中發(fā)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
第一一九條 檢修結束后,應對技術監(jiān)督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書面總結,對遺留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章 大修中突發(fā)電氣事故的處理、應急辦法和避免措施
第一節(jié) 突發(fā)電氣事故的處理
第一二0條 電氣事故處理原則:
1、迅速限制事故的發(fā)展和擴大,消除事故的根源,排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危險;
2、用一切可能辦法,保持設備處于正常狀態(tài);
3、盡快恢復已停電的設備。
第一二一條 電氣事故的處理,應在主管負責人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在事故處理期間,主管負責人應堅守崗位組織事故處理。
第一二二條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處理人員在處理的同時,應立即把最新情況和發(fā)展趨勢報告主管負責人。
第一二三條 事故處理結束后,應填寫事故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1、發(fā)生時間、地點,設備名稱及位號;
2、事故起止的時間和其中影響生產的時間;
3、事故詳細經過及采取的措施;
4、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
5、事故設備修復后情況;
6、對事故的處理及防止事故措施;
7、事故損失的金額等。
第二節(jié) 應急辦法
第一二四條 若在檢修過程中導致設備出現誤動,則項目負責人應第一時間通知調度,并向相關領導匯報,調度應迅速通知工藝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組織人員查清事故原因和進行修復。
第一二五條 若發(fā)生高空墜落、燙傷、觸電等人身傷害事故,項目負責人應第一時間安排人員進行救援,并通知調度和向相關領導匯報,調度應立即安排車輛將傷員送往最近醫(yī)院救治。
第三節(jié) 事故避免措施
第一二六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大修管理制度和《電氣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范》。
第一二七條 施工前針對性的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培訓。
第一二八條 嚴格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絕緣靴等)。
第一二九條 必須辦理工作票,明確工作職責與責任,并經調度和工藝確認簽字后,開展工作。
第一三0條 在施工過程中,確保將工具、物品等材料放在安全穩(wěn)當的地方,以防墜落傷人,嚴禁高空拋擲東西;
第一三一條 防燙傷,施工過程中嚴禁觸及高溫管道設備,以免燙傷;
第一三二條 防墜落,在高空作業(yè)過程中必須穿戴安全帶,并嚴格遵守安全帶的使用原則:高掛低用;各種架子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隨意拆改;
第一三三條 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從輕拿輕放原則,杜絕野蠻施工;
第一三四條 必須現場指導和監(jiān)督施工,及時杜絕安全隱患和糾正違章行為;
第十一章 大修總結管理
第一三五條 大修總結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各項目負責人和檢修班組要認真對待,找出問題和差距,不斷提高管理,質量和檢修工藝水平。
第一三六條 大修結束后,各項目負責人和檢修班組應認真進行總結,并寫出書面報告,總結報告在兩周內交車間,包含的內容如下:
1、檢修項目完成情況;
2、重大項目完成情況及效果;
3、檢修中消除的重大缺陷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4、工期,費用分析;
5、檢修設備及項目存在的問題及準備采取的措施;
6、圖紙、資料歸檔整理情況;
第一三七條 技術組在各班組和項目負責人總結的基礎上,修正匯總,報公司逐級審查后,在一個月內將檢修驗收評估報告整理歸檔。
第一三八條 設備檢修的各種記錄,試驗報告和設備變動情況等進行整理,存檔。
第9篇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工作,保證井下機電設備正常、安全運轉,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滅井下電氣事故,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二、凡從事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驗收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和執(zhí)行gb3836-83《防爆電氣設備制造檢驗規(guī)程》和《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性檢查細則》。
三、新購進的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防爆開關、防爆電動機、防爆移動式變電站、檢漏繼電器、煤電鉆綜保、照明綜保、皮帶機綜保、瓦斯繼電器、儀表等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經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電檢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后在設備上粘貼合格證,設備組進行設備編號方準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線盒、防爆電鈴、打點器、按紐等五小防爆電器,發(fā)放使用前必須經過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后簽發(fā)入井合格證方準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成后,都必須由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設備管理員、維修負責人、技術員共同對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并貼有檢查合格證方可入庫,由機電科設備組統(tǒng)一發(fā)放。
六、新裝備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由本單位機電技術人員提前一個月將采(掘)工作面的設計及所需設備報機電科,然后由機電科科審批和準備。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裝完畢(按部分安裝完畢)后,必須不少于開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詳細驗收,驗收中機電科尤其應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保護裝置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八、凡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入井、安裝、檢修、維護和詳細工作記錄。
九、每臺、每套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機電科設備組必須有每一設備的使用地點、設備編號、規(guī)格型號、容量等內容的設備臺帳。
十、凡防爆電氣設備,因檢修、安裝、使用不當、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礦發(fā)文件進行處罰。
十一、電氣設備使用單位,應認真執(zhí)行設備包機制度,做好開機、運轉前的自檢自查工作,發(fā)現失爆應立即停止運轉,并切除電源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向機電科、調度室匯報。
十二、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檢查員簽發(fā)的入井許可證;無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井口把鉤工有權拒絕入井使用。
十三、氣動、液壓動力設備下井之前必須檢驗該設備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后方準下井。機電科設備組對每臺下井設備要做好統(tǒng)計。
機電技術科
2022.06
第10篇 某煉鋼廠電氣設備點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氣設備的點檢管理,保證設備的穩(wěn)定運行,減緩設備劣化,防止發(fā)生突發(fā)性設備事故,將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煉鋼廠在線生產電氣設備的點檢管理。
第三條 設備點檢是一種科學的設備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礎上,利用人的五官或儀器工具,對設備進行定點、定期的檢查。
第四條 點檢定義
1.日常點檢是在設備運行中或運行前后,由生產崗位操作工根據點檢標準,用人的五官(視、聽、嗅、摸、觸)和簡單的工具、儀器對設備運行狀態(tài)進行的檢查。
2. 定期點檢由專業(yè)人員憑感官和專用**,定期對設備的技術狀態(tài)和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測定。
第五條 點檢“五定”: 定點即確定設備的檢測點,確定檢測點就是科學地分析設備,找準可能發(fā)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標即凡是點檢的設備都必須對每個維護點逐個制定標準,如間隙、溫度、壓力、流量等。定標是衡量或判別點檢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據,也是判別該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據點檢標準對故障易發(fā)部位、項目和內容應預先設定點檢時間、周期;定人即點檢作業(yè)要確定點檢人員所負責的點檢區(qū)域和設備;定法即規(guī)定檢查的方法是人工觀察、工具測量、普通儀器還是精密儀器。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 各生產車間負責所轄區(qū)域電氣設備的日常點檢,對點檢中發(fā)現的設備故障或隱患及時報電修車間處理。
第七條 電修車間負責處理生產車間在點檢中發(fā)現的設備隱患或故障。
第八條 崗位操作工職責
1、根據各車間制定的相關標準對所使用電氣設備進行點檢并做相關記錄。
2、當發(fā)現電氣設備有異常時,需緊急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盡快通知檢修人員進行處理,并記錄情況。
3、參加設備故障(事故)的分析與處理。
4、進行設備的清掃、緊固、調整、給油(脂)、防腐及生產工藝消耗零部件的更換等日常維護工作。
第九條 電修車間職責
1、制訂電氣設備點檢標準。
2、編制各類電氣設備點檢計劃。
3、按計劃進行點檢作業(yè)并做相關記錄,對崗位操作工進行點檢維修業(yè)務指導、督促和檢查。
4、根據備件預期使用計劃和檢修計劃的需要,編制維修備件需用計劃及維修備件的領用等準備工作。
5、搜集設備狀態(tài)信息,進行設備劣化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時掌握設備的劣化程度。當發(fā)現設備異常時將情況記入點檢表中,并及時進行處理;在設備運轉時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安排時間停機處理。
第三章 點檢周期及區(qū)域劃分
第十條 電修車間應將所轄區(qū)域電氣設備分區(qū)域承包給各班,各班按規(guī)定的區(qū)域和周期進行點檢。
1、定期點檢周期規(guī)定為一周。
2、具體區(qū)域和點檢時間劃分如下:
周一,天車系統(tǒng)
周二,轉爐系統(tǒng)
周三,連鑄系統(tǒng)
周四,運行系統(tǒng),包括汽化,除塵,水處理系統(tǒng)
周五,上料系統(tǒng)
周六,地面設備
周日,高低壓配電系統(tǒng)
以上系統(tǒng)的點檢內容包括系統(tǒng)所屬所有電氣設備和儀表、plc系統(tǒng)、計算機等。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的附件有:
煉鋼廠電氣設備點檢表
第十二條 本辦法需貫徹到電修及各生產車間。
第十三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電修車間負責解釋。
第11篇 電氣設備安裝、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安全用電,避免用電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電氣安裝、維修等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技術培訓,并持有供電部門頒發(fā)的《進網作業(yè)許可證》和市安監(jiān)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擅自安裝、拆除和修理電氣設備和線路。
二.電工持電氣主管簽發(fā)的《電氣安裝檢修作業(yè)票》對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工作。作業(yè)前須經作業(yè)點主管部門的許可,作業(yè)時必須嚴格遵守“電氣檢修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裝置安全,拆除徹底,檢查經常,維修及時,不留后患,保證安全。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觸及電氣設備上的帶電部分(已采取絕緣措施的電工除外),一切電氣設備在未經測試證明無電前,應一律視作有電。
四.電氣設備、線路進行安裝、檢修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并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不得帶電作業(yè)。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yè)的,必須安排有帶電作業(yè)經驗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
五.電氣設備必須裝有熔斷器和相應的開關裝置,并應有安全接地裝置。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裸露的線路必須有安全遮攔和護套,并定期檢查。任何電氣設備的危險標志,不得隨便移動。
六.因工作需要安裝臨時線路時,應辦理有關手續(xù),填寫“臨時電線審批表”。
七.在拆裝機械設備時,應注意安全,切勿碰擊電氣設備和損壞電氣接地保護裝置。發(fā)現電氣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修理。
八.電氣設備如發(fā)生跳閘,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閘,未查明原因和修復前不得強行合閘。
九.電氣設備的所有連接頭要緊固,并應經常進行檢查。
十.馬達或其他電氣設備起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1211滅火器撲滅,嚴禁采用泡沫滅火器或水滅火。
十一.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gb383.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十二.電氣設備內外不得放置雜物,運轉維修電工應對管轄內的電氣設備加強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做好電箱、電柜內的清潔衛(wèi)生工作,并認真做好運行、維護、檢修記錄。
十三.遇到節(jié)假日停產休息時,各部門必須將電氣設備關閉好,方可離開。
第12篇 電氣設備、線路維護保養(yǎng)制度
為確保市場的正常供電,必須對電氣設備、線路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
1、開閉所必須按規(guī)定對高壓設備及線路按規(guī)定進行一次年度檢修測試。
2、開閉所值班人員對配電室每天進行二次巡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3、低壓配電室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及負荷測試。
4、對市場內各支線配電箱每季進行一次檢查。
5、對市場內母線槽及電纜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6、對市場內照明設施及線路每周進行兩次巡查。
7、對巡查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
8、對市場內所有電氣設施、設備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9、在巡查、檢查、維修操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
第13篇 商場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力線路、橋架線路的安全檢查
賣場橋架線路,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賣場調整時,要增加安全檢查次數。橋架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1、電線橋架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等現象。
2、沿橋架線路的周邊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3、線路有無雜物懸掛。
4、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托線是否緊固可靠。
5、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fā)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象。
6、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銹斷情況。在雷雨季節(jié)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避雷設施。
二、變、配電所的檢查與管理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交接班人員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具體要求如下。
(1)交班人員應詳細填寫各項記錄,并做好環(huán)境衛(wèi)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務時,應主動為下班做好準備工作。
(2)交班人員應將下列情況做詳盡介紹:
a.所管轄的設備運行方式,變更修理情況,設備缺陷處理,上級通知及其它有關事項;b.工具儀表、備品備件、鑰匙等是否齊全完整。
(3)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接內容。交接完畢,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名。
(4)交接班時,應盡量避免倒閘操作和許可工作。在交接中發(fā)生事故或異常運行情況時,須立即停止交接,原則上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主動協(xié)助處理。當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時,再繼續(xù)辦理交接班手續(xù)。
(5)若遇接班者有精神失常等情況時,交班人員應拒絕交接,并迅速報告上級領導,做出適當安排。
2.巡回檢查:為了掌握設備運行狀況,及時發(fā)現異常和缺陷,對所有運行及備用設備,應進行定期和特殊巡視,并在實踐中不斷加以修訂改進。
(1)巡視周期。每小時巡視一次
(2)定期巡視項目:
1)各連接點有無過熱現象。
2)變壓器的聲音、溫度是否正常。
3)變壓器的冷卻裝置運行是否正常。
4)電容器有無異聲及外殼是否有變形膨脹等現象。
5)各種信號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斷路器、隔離開關位置是否正確。
6)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壓板位置是否正確。
7)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針有無彎曲、卡澀現象;電度表有無停走或倒走現象。
8)設備缺陷有無發(fā)展變化。
第14篇 電氣燃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使用電氣(燃氣)的個人要每日檢査設備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和監(jiān)測。
(二)安保部要對公司的電氣(燃氣)設備進行巡查,并作書面記錄,每日下班時要匯同使用部門共同檢查設備是否已關閉或處于正常狀態(tài)。
(三)定期對電氣(燃氣)設備進行測試,確保探測功能,防爆功能,泄壓裝置等設備處于正常狀態(tài)。
(四)在進行對電氣(燃氣)進行測試或點檢時,必須采用規(guī)范的程序,杜絕違章、簡化的方式測試設備。
(五)對設備出現故障時,要及時采取斷電、關氣等措施切斷相關設施,防止情況惡化。
(六)要隨時教育和培訓各部門使用電氣(燃氣)的員工正確操作和使用各種設備,杜絕違章、違規(guī)現象發(fā)生。
(七)電器設備的使用、安裝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
(八)對防雷、防靜電設施應定期檢査,并做好檢査記錄
(九)電器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行,接頭要牢固,絕緣性能好,保險裝置要合格,并具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十)各類電氣線路都應套pvc管或采取其他絕緣措施,排除因絕緣損壞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十一)未經批準嚴禁私自增加電器設備
(十二)電氣開關箱、電器設備、配電箱等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杜絕隱患。
(十三)電器設備用畢要及時切斷電源,下班后應對所有用電設備進行檢查。
(十四)在使用明火作業(yè)時,應遵守操作規(guī)程,并采取防火措施。
(十五)在使用燃氣的場所應設立禁煙標志。
第15篇 加油站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為了使加油站、倉庫各部位電氣設備正常運營,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接地是否完好、可靠,電纜溝有無積水,是否密封。
2、定期測試庫區(qū)內的所有避雷裝置及靜電導地裝置。
3、配電室專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隨意進入。
4、庫區(qū)內的用電設備及線路走向必須合理,導體選擇及敷設符合安全規(guī)定。
5、庫區(qū)內的電纜或絕緣導線,必須穿鋼管敷設。
6、庫區(qū)內的所有電氣開關、燈頭、接線盒,及其他電器設備,必須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7、每季度全面檢查庫區(qū)內的電氣設備一次,做好檢查記錄。
第16篇 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產的主要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響到車間生產安全,為了使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節(jié)約水電,節(jié)約能源,制定本制度。
范圍: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電氣、蒸汽、循環(huán)水、冷凍鹽水、消防系統(tǒng)等。
2.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安全職責:
3.1動力車間負責電氣、蒸汽、循環(huán)水、冷凍鹽水的安全供給,保證相關系統(tǒng)運行正常。
3.2安全部總負責消防系統(tǒng)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轄區(qū)內的消防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制度內容:
4.1電氣安全管理
4.1.1動力車間電工負責公司高低壓配電室安全管理(日常維護、檢修、巡檢等)。
4.1.2動力車間電工負責公司應急發(fā)電機的應急發(fā)電工作。
4.2.3生產部負責將用電高峰安排到夜間峰谷期間使用,節(jié)約能源。
4.1.4其他電氣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動力車間負責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維護和檢修,要對蒸汽主管道進行定期檢查。
4.2.2各車間負責本部門內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并在滿足生產條件下節(jié)約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設備屬于壓力設備的必須辦理壓力容器登記證,并定期進行檢測。
4.3循環(huán)水安全管理
4.3.1動力車間負責循環(huán)水泵和循環(huán)水涼水塔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對循環(huán)水主管道進行定期檢查。
4.3.2各車間負責本部門內部循環(huán)水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并在滿足生產條件下節(jié)約用水。
4.3.3使用循環(huán)水的設備屬于壓力設備的必須辦理壓力容器登記證,并定期進行檢測。
4.3.4動力車間負責循環(huán)水溫度滿足生產工藝使用。
4.3.5生產部負責車間與動力部門之間的協(xié)調工作。
4.4冷凍鹽水安全管理
4.4.1動力車間負責冰機及鹽水循環(huán)泵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對循冷鹽水主管道進行定期檢查。
4.4.2各車間負責本部門內部循冷鹽水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并在滿足生產條件下節(jié)約用水。
4.4.3使用循環(huán)水的設備屬于壓力設備的必須辦理壓力容器登記證,并定期進行檢測。
4.4.4動力車間負責冷凍鹽水溫度滿足生產工藝使用。負責定期補充氟利昂。并定期檢測鹽水濃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產部負責車間與動力部門之間的協(xié)調工作。
4.5消防系統(tǒng)安全管理
4.5.1相關部門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7篇 電氣檢修班設備檢修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在設備檢修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全體員工。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dl/t800—2001? 電力企業(yè)標準編制規(guī)則
dl/t838—2003? 發(fā)電企業(yè)設備檢修導則
gb/t19001?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qb? 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標準(管理標準)試行
術語和定義
設備檢修應按部頒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和周期和項目進行堅持“預防為主、計劃檢修、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統(tǒng)一配合,避免重復檢修的原則,使設備經常健康地運行。
管理職責
4.1 班組負責本班管轄設備的日常維護和消缺工作,負責設備檢修計劃的提出和實施,負責設備檢修過程中的檢修質量及檢修工藝規(guī)程的執(zhí)行,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負責檢修現場的文明生產。
4.2 班組設立設備檢修試驗明細表和相應的設備臺帳,及時記錄設備檢修狀況和檢修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掌握設備檢修的總體狀態(tài),便于修改檢修計劃。
4.3 班組要嚴格執(zhí)行檢修計劃,因故不能按計劃執(zhí)行的要及時通報主管,并做好記錄。
5? 管理內容及要求
5.1 設備檢修性質的分類和保證質量的依據設備檢修分為大修、小修、機組停備檢修和臨時檢修。
5.1.1 設備大修是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修,大修項目分為一般項目(標準項目)和特殊項目(非標準項目)兩類。
5.1.2 設備小修是指兩次大修之間的檢修,是對大修后設備技術性能起鞏固和提高作用的,是對大修項目的進一步補充。
5.1.3 機組停備檢修是指利用電力系統(tǒng)負荷低谷期間安排的設備檢修。
5.1.4 臨時檢修是指大修、小修和機組停備檢修以外的主設備停運檢修。構成事故的叫事故檢修。應盡可能避免臨時檢修,但在運行中發(fā)現危脅設備安全的重大缺陷,必須及時處理時,應經調度同意后才能安排臨時檢修,以避免設備的嚴重損壞。
5.1.5 標準項目的檢修質量標準依據檢修工藝規(guī)程,特殊項目(非標準項目)檢修質量標準除執(zhí)行檢修工藝規(guī)程外,按技術方案執(zhí)行。
5.2 設備檢修周期
5.2.1 運行的主要設備大、小修間隔,應根據設備技術狀況和部件磨損、腐蝕、劣化、老化規(guī)律等條件確定。一般應按部頒《發(fā)電廠檢修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5.2.2 新投產機組在正式投運后,鍋爐、汽輪發(fā)電機組應在一年左右安排一次大修;主變壓器,根據試驗結果確定,但一般在投運五年左右進行一次大修。
5.2.3 機組大、小修一般項目停用日數規(guī)定如下:a大修:50-55天,b小修:18天。
5.2.4 機組附屬設備大、小修隨主設備進行。但為了集中力量搞好主設備的檢修,縮短停機時間,在不影響機組出力和安全經濟運行條件下,某些輔助設備和有備用的輔助設備的檢修在機組非大修期間進行。
5.3 編制檢修計劃的依據
檢修計劃分年度檢修計劃、月度檢修計劃、周檢修計劃以及機組停機檢修計劃,編制依據:
5.3.1 電業(yè)檢修規(guī)程和上級有關指示。
5.3.2 設備狀況和存在的缺陷。
5.3.3上次檢修未能解決的問題和試驗記錄。
5.3.4 零部件磨損、腐蝕和老化規(guī)律。
5.3.5 設備安全檢查記錄和事故對策。
5.3.6 反事故措施和有關技術改造措施。
5.3.7 技術監(jiān)督要求采取的改進意見。
5.3.8 節(jié)能降耗措施要求和推廣先進的技術經驗等。
5.3.9 季節(jié)性檢修工作要點。
5.3.10 檢修工時定額和材料消耗記錄。
5.3.11 年度更改項目和有關部門的檢修計劃,同時還要考慮人力、物力、專業(yè)之間的平衡協(xié)調、運行設備的運行方式。
5.4 編制檢修計劃的內容和要求
5.4.1 詳細編制大修標準項目、非標準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項目需要的費用、主要設備器材和主要材料。特殊項目(非標、技改項目)要編制施工技術措施方案。
5.4.2 根據提出的檢修項目,編制相應項目的物資材料計劃。
5.4.3 檢修計劃編制要明確檢修工期、任務、性質(設備大修、小修、試驗、更新、改造等)
5.4.4 檢修計劃的編報要詳細認真,要寫清項目、檢修性質、工期及特殊要求。各項監(jiān)督計劃的編制由班組負責,專業(yè)主管平衡協(xié)調計劃的執(zhí)行,監(jiān)督專責人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
5.5 各檢修計劃提報時間的規(guī)定
5.5.1 班組在當年度6月份和11月份編制下半年和下一年度的輔助設備檢修進度計劃。
5.5.2 班組根據廠部下發(fā)的主輔設備檢修進度計劃于每月22日前將下月檢修計劃報到專業(yè)。
5.5.3 根據月度檢修計劃和設備健康水平以及存在的缺陷,于每周三將下周檢修計劃報專業(yè)。
5.5.4 班組根據檢修周計劃內容,提前安排負責人認真填寫工作票,除大、小修規(guī)定時間外,第一種工作票于開工前一天16時之前送到專業(yè)審批簽發(fā)。
5.6 檢修開工前的準備
5.6.1 檢修項目與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清楚。
5.6.2 材料、備品配件到位。
5.6.3 檢修工器具、儀器準備情況落到實處。
5.6.4 檢修記錄表格、圖紙資料準備齊全。
5.6.5 完成修前技術培訓及技術交底并經考試合格
5.6.6 大修的機組在開工前15天各項準備工作應就序。
5.7. 檢修施工管理要點
5.7.1 施工期間,班組長、技術員要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指導施工。
5.7.2 設備解體后,要認真做好檢查和試驗并準確及時做好檢修記錄。
5.7.3 設備解體發(fā)現的重大問題和影響檢修工期的問題, 要及時逐級上報。
5.7.4 施工過程中,嚴格按檢修工藝規(guī)程進行檢修,執(zhí)行三級驗收制度,關健工序實行停工待檢,及時進行分段驗收工作;非計劃大、小修安排的設備檢修工作,完工要及時上交輔助設備檢修驗收簽證單。
5.7.5 施工現場要做到文明整潔,每天收工前和檢修完工后,要認真清掃檢修現場,做到忙而不亂,文明施工。
5.7.6 加強檢修記錄管理,由檢修(試驗)專責人負責填寫檢修(試驗)記錄,班組技術員或班長審核把關。
5.7.7 檢修記錄要清晰、準確、數據要齊全,要能反映出設備檢修的全過程。對沒有檢修(試驗)記錄的設備,視為漏檢設備。質量評價為不合格。
5.7.8 嚴格執(zhí)行三級驗收制度和關健工序的停工待檢點制度,對沒執(zhí)行驗收制度或驗收中檢修質量不合格的設備不允許進行整體回裝。
5.7.9 在設備整體組裝調試前,分段驗收應全部通過。
5.8 驗收應準備下列資料
5.8.1 檢修記錄和試驗報告。
5.8.2 檢修工藝卡。
5.8.3 分段驗收鑒證單。
5.9 大修工作總結
5.9.1 主設備(發(fā)電機、主變壓器、起動備用變)檢修班組填寫主設備的大修報告,要求在大修后15天內完成交到專業(yè)。
5.9.2 班組在大修后7天內將本班檢修工作總結整理完,交到專業(yè)一份。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由康平發(fā)電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班長負責檢查與考核。
6.2 依據本制度和績效考核管理標準進行。
第18篇 電氣設備維護和保養(yǎng)管理制度
1.日檢
(1)檢查各緊固件的螺栓、彈簧墊是否緊固齊全。
(2)檢查各電氣設備,如電動機、開關等聲音是否正常,溫度是否超限。
(3)檢查處理電纜接線中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等失爆問題。
(4)檢查信號照明系統(tǒng)的性能及電纜接線情況,符合完好標準和保護系統(tǒng)靈敏可靠。
(5)檢查維護采煤機電纜和電纜夾板以及底槽電纜,不得有電纜吃勁、受力和從底槽擠出。
(6)檢查試驗饋電開關、移動變電站、饋電開關的漏電、過流、接地三大保護靈敏、可靠、齊全,并有試驗記錄。
(7)每班必須做一次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的試驗記錄,并做好記錄。
(8)檢查備用電氣設備是否達到完好狀態(tài)。
(9)清掃設備,如實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2.周檢
(1)檢查電動機的接線柱是否緊固,有無燒傷痕跡。
(2)檢查電動機的絕緣狀況,并做好記錄。
(3)檢查各控制設備腔內螺栓是否緊固,是否有燒傷痕跡,更換損壞元件,并做好記錄。
(4)檢查各種設備元件和接線端子是否有松動和擠壞現象。
(5)檢查采煤機電動機電控箱各種元器件工作狀況,螺栓松動受潮銹蝕等現象。
(6)如實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月檢
(1)檢查各電氣設備開關、接線盒電纜插銷、防爆面清潔度,防爆間隙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進行除銹除油。
(2)測量電動機、開關、變壓器絕緣電阻值,對繼電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和整定。
(3)測量低壓網絡對絕緣電阻值,更換絕緣程度和軸承損壞嚴重的電機。
(4)電動機軸承注油一月一次。
(5)檢查移動變電站高、低壓側各接線極以及電氣設備是否完好,有無燒痕、更換損壞元件。
(6)根據工作面推進度,外移移動變電站、泵站開關列車,如實填寫檢修記錄。
第19篇 公司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qū)域中,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yǎng)管理。
3.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qū)域等級。
3.1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xù)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級區(qū)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3.3級區(qū)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4. 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guī)定
4.1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須經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 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 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及符號亦相同。
4.5 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4.7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qū)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 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 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guī)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jiān)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聯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 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必須檢測內部及環(huán)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專業(yè)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 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huán)境的清潔,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guī)定的最高溫 度和溫升的規(guī)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guī)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guī)定的油量,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guī)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guī)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guī)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fā)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fā)現的異常現象可以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fā)生的問題或事故,均應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5.3 專業(yè)維護檢查
更換照明燈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都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的規(guī)格型號,不得隨便變更。
清理控制設備的內外灰塵,進行除銹防腐。
檢查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完好狀況。
檢查接地線的可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guī)定的磨損情況以及接線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及本安電路參數。
檢查控制、檢測儀表和電訊等設備和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他缺陷。
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或缺陷記錄上提出的問題,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6.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6.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專業(yè)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 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防爆專業(yè)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 ,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行技術規(guī)定進行。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
6.2 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tǒng);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tǒng)個別零部件;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fā)生的局部變形;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根據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6.4 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7. 建立設備檔案
公司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據,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第20篇 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爆設備入井制度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時外部必須張貼有本礦防爆設備檢查組發(fā)給的合格證,方可入井,否則不準入井,井口管理人員嚴格檢查把關,否則按違章從嚴處理。
二、防爆設備安裝要求
1、防爆設備安裝地點要通風良好、環(huán)境干燥,避開頂板淋水。
2、防爆設備安裝安全距離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
3、開關應豎直安放,傾角不得超過16度。
4、所安防爆設備必須完好,不得有失爆現象。
5、防爆設備要臺臺上架。
三、防爆設備驗收制度
1、對本礦機修廠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應由防爆檢查員對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登記入帳,對達到防爆性能標準的防爆電氣設備發(fā)給防爆合格證,方可使用。
2、對外委檢修后的防爆設備由防爆檢查員按標準檢查,登記入帳,達到要求的發(fā)給防爆合格證,否則退回原檢修單位重新修理。
3、對新領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要進行檢查, 登記入賬,合格者簽發(fā)入井合格證,否則退庫處理。
4、對使用的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防爆檢查員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檢查,對檢查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填寫通知單,限期整改。
5、對防爆電氣設備的報廢處理,應有防爆檢查人員鑒定, 確認經修復達不到隔爆要求的單獨存放,由設備管理人員做好報廢審批工作。
四、防爆設備使用管理
1、機電科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成立防爆專業(yè)檢查組。防爆專業(yè)檢查組的職責是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的性能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檢查依據標準是《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電氣設備(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防爆性能,確認合格后,簽發(fā)防爆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3、嚴禁任何單位私自購置、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4、凡上級部門和機電科檢查出失爆,責任單位必須當場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時間,復驗時發(fā)現仍未整改,加倍處罰。
5、機電科所聘請的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檢查。
6、各生產單位現場修理的防爆設備必須經本單位兼職防爆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對兼職防爆檢查員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其工作。
8、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如有更換,應立即匯報機電科防爆組,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對專兼職防爆檢查員培訓一次。
10、本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每季度機電科進行一次綜合考核,每年評比一次,對防爆設備管理、維護好的單位,由機電科出具證明,請礦領導審批后,給予適當獎勵。
11、機電科防爆專業(yè)檢查組應認真檢查,秉公辦事,嚴禁徇私舞弊。否則,經調查事實確鑿,將嚴肅處理,并給予檢舉人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