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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匯編(4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60

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有哪些

易燃易爆危險品包括但不限于石油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氫氣、氧氣、乙炔、甲醇、汽油、柴油、炸藥等。這些物品在一定條件下容易引發(fā)火災或爆炸,對人員安全和設施構成嚴重威脅。

內容是什么

1. 存儲管理:危險品應儲存在專門的、符合安全標準的存儲區(qū)域,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和熱源。容器應密封良好,定期檢查泄漏情況。

2. 運輸控制:運輸過程中,應確保包裝牢固,防止碰撞或倒置。車輛應配備專用的安全設備,如滅火器和警示標志。

3. 操作規(guī)程:員工需接受專業(yè)培訓,了解危險品性質和操作規(guī)程,避免誤操作。使用時應穿戴防護裝備,遵守最小用量原則。

4.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包括疏散路線、應急聯(lián)絡方式和現場處置措施,定期進行演練。

規(guī)范

1. 設立安全距離:危險品儲存區(qū)應與生活區(qū)、工作區(qū)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減少潛在風險。

2. 安全設施:場所內應安裝火警報警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等,確保及時發(fā)現并處理火情。

3. 許可制度:任何涉及危險品的操作都應獲得相關許可,并由專人負責監(jiān)督。

4. 定期檢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立即整改,確保防爆設施的有效性。

重要性

防火防爆制度的嚴格執(zhí)行,是保障企業(yè)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基礎。它不僅能預防災難性事故的發(fā)生,降低經濟損失,還能提升企業(yè)形象,增強公眾信任。嚴格的管理制度也有助于滿足法規(guī)要求,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法律糾紛。因此,對于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和場所的防火防爆,我們必須高度重視,不容有任何疏忽。

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范文

第1篇 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為加強對易燃易爆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發(fā)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保證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消防法》和原勞動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安全規(guī)定》(勞部發(fā)[1995]56號),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易燃易爆場所的定義

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的出現造成爆炸事故的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采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公司易燃易爆場所范圍:

(一)物資供應中心桶裝汽油庫、煤油(機油)庫、氧氣瓶庫、乙炔瓶庫、棉紗庫;

(二)后勤服務中心管道班組電焊氣焊生產場所;

(三)鋸床廠噴漆間、非標班組電焊氣焊生產場所;

(四)熱加工中心的淬火油槽;

(五)各單位汽油清洗間以及其他使用易燃品或明火作業(yè)、高溫作業(yè)的生產場所。

二、 易燃易爆場所的位置選擇

易燃易爆場所應遠離生活、辦公區(qū),與其他生產場所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朝向有利于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fā),并留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設備、設施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生產場所的易燃、易爆品必須限量,不得作為庫房存放易燃、易爆品。

三、 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爆

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設備設施和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危險性較大的油庫、汽油清洗間、噴漆間等所使用的電氣設施必須是防爆型。并保持設備設施(包括安全防護設施)完好,做到定期校驗、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室內必須有良好的通風。

四、 燃易爆場所的防雷和防靜電

易燃易爆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聚集危險的生產裝置應采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等措施。易燃易爆場所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牌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

五、 易燃易爆場所的安全管理

(一)實行防火責任制:易燃易爆單位各級行政正職負第一位和全面的責任,易燃易爆班組長和操作人員負直接的責任。

(二)嚴格管理,遵章操作:

1.易燃易爆場所的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guī)程;做到分類存放,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有足夠的垛距、墻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2.在存放易燃易爆的場所如油庫、汽油清洗間以及現場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地點,不得從事焊接等明火作業(yè)。

3.進入易燃易爆場所的車輛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存放易燃易爆品的房間不得設置辦公室。

4.公司定期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針、靜電導除設施進行檢查,按規(guī)定校驗,保持完好狀態(tài)。

第2篇 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為加強對易燃易爆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發(fā)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保證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消防法》和原勞動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安全規(guī)定》(勞部發(fā)[1995]56號),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易燃易爆場所的定義

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的出現造成爆炸事故的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采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公司易燃易爆場所范圍:

(一)物資供應中心桶裝汽油庫、煤油(機油)庫、氧氣瓶庫、乙炔瓶庫、棉紗庫;

(二)后勤服務中心管道班組電焊氣焊生產場所;

(三)鋸床廠噴漆間、非標班組電焊氣焊生產場所;

(四)熱加工中心的淬火油槽;

(五)各單位汽油清洗間以及其他使用易燃品或明火作業(yè)、高溫作業(yè)的生產場所。

二、 易燃易爆場所的位置選擇

易燃易爆場所應遠離生活、辦公區(qū),與其他生產場所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朝向有利于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fā),并留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設備、設施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生產場所的易燃、易爆品必須限量,不得作為庫房存放易燃、易爆品。

三、 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爆

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設備設施和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危險性較大的油庫、汽油清洗間、噴漆間等所使用的電氣設施必須是防爆型。并保持設備設施(包括安全防護設施)完好,做到定期校驗、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室內必須有良好的通風。

四、 燃易爆場所的防雷和防靜電

易燃易爆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聚集危險的生產裝置應采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等措施。易燃易爆場所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牌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

五、 易燃易爆場所的安全管理

(一)實行防火責任制:易燃易爆單位各級行政正職負第一位和全面的責任,易燃易爆班組長和操作人員負直接的責任。

(二)嚴格管理,遵章操作:

1.易燃易爆場所的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guī)程;做到分類存放,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有足夠的垛距、墻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2.在存放易燃易爆的場所如油庫、汽油清洗間以及現場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地點,不得從事焊接等明火作業(yè)。

3.進入易燃易爆場所的車輛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存放易燃易爆品的房間不得設置辦公室。

4.公司定期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針、靜電導除設施進行檢查,按規(guī)定校驗,保持完好狀態(tài)。

第3篇 家具商場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保管制度

家居商場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保管制度

1.目的

通過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保管進行規(guī)定,確保商場的安全性。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商場各類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保管。

3.主要職責

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確保商場的安全性。

4.內容

4.1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氣、炔氣、火柴、石蠟、酒精等危險品,應設專用倉庫儲存,并有專人管理。

4.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開、分項存放、物品安放之間的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4.3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濕、漏雨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4.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應當放置在陰涼通風地點,保持適當的室內溫度。

4.5易燃、易爆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要定期檢查。

4.6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嚴禁火種入庫。

5.記錄

5.1突發(fā)事件報告

第4篇 易燃易爆危險品防火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品實行專室、專柜、雙鎖管理。

2、藥品嚴格按要求存放,每周檢查一次。

3、藥品實行限量購置,實驗所用實行限量領用,并要求領用登記筌字。

4、凡實驗涉及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藥品,實驗員必須協(xié)助科任教師完成實驗,對所余藥品及時收回保管室。

5、配備消防器材,定時檢查。

6、搞好實驗室的通風、防盜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排除安全隱患,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

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匯編(4篇范文)

易燃易爆危險品包括但不限于石油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氫氣、氧氣、乙炔、甲醇、汽油、柴油、炸藥等。這些物品在一定條件下容易引發(fā)火災或爆炸,對人員安全和設施構成嚴重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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