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有哪些
出入人員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涉及到公司的安全、效率和秩序。通常,這樣的制度會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訪客管理:包括訪客的身份驗證、預約登記、接待流程等。
2. 員工出入規(guī)定:明確員工的上下班時間、請假流程、加班申請等。
3. 安全檢查:如門禁系統(tǒng)、監(jiān)控設備的使用,以及應急情況下的疏散程序。
4. 物資進出:對貨物、文件等物資的進出進行記錄和審批。
5. 臨時人員管理:針對外包工、實習生等特殊群體的進出規(guī)定。
內容是什么
出入人員制度的核心在于確保公司內部的安全和秩序。具體來說,內容應包括:
- 對所有人員的身份核實,防止未經授權的外來人員進入。 - 設立明確的簽到和簽退機制,以便跟蹤員工的出勤情況。 - 規(guī)定特殊區(qū)域的訪問權限,如數據中心、研發(fā)部門等敏感區(qū)域。 - 制定應急響應計劃,以應對火災、盜竊等突發(fā)情況。 - 對物資的進出進行嚴格的記錄和審計,防止資產流失。 - 對于臨時人員,需要明確其職責范圍,限制其活動區(qū)域,并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
規(guī)范
執(zhí)行出入人員制度時,必須堅持以下規(guī)范:
1. 所有規(guī)定需公開透明,確保員工了解并遵守。
2. 保持制度的更新,以適應公司的發(fā)展變化。
3. 對違反規(guī)定的人員,應有相應的處罰措施,以維護制度的權威性。
4. 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理能力。
5. 建立有效的反饋機制,及時調整和完善制度。
重要性
出入人員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保護了公司的財產安全,防止了非法侵入,還確保了員工的人身安全。良好的出入管理能提升工作效率,減少不必要的打擾,營造一個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更重要的是,通過制度的實施,可以培養(yǎng)員工的規(guī)則意識,提升公司的組織紀律性,為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打下堅實基礎。
出入人員制度范文
第1篇 人員出入清點制度
1. 出入井管理由安全科設專職人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建立井口檢查站。
2.井口設專職值班人員,24小時輪流值勤。
3.井口安檢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時間,提高責任心,嚴把關口,出現問題追究當班值勤人員的責任。
4.(1)工人入井
1.由所在隊組的隊組長負責入井人員清點登記。
2.本人憑礦燈和自救器牌,到礦燈房和自救器室,領取礦燈和自救器。
3由隊組長領本隊組人員,到井口經檢身工檢身,清數,檢身工在入井人員清點登記牌上填寫入井人數,隊組長簽字后,方可入井工作。
(2)干部及其他入井,需要經安全科同意,由安全科負責登記人名,并到礦燈房、自救器室和井口辦理相應手續(xù),方可入井工作和檢查。
(3)每班分別由燈房和檢身員,向礦調度室報一份入井人員花名表,要求做到三表一發(fā)現問題,由礦調度室查清原因處理。
(4)所有入井人員出井后,必須及時將礦燈和自救器交回礦燈房和自救器室,并辦理取牌手續(xù)。在下班兩小時后,還未及時交回礦燈房和自救器者,燈房必須匯報調度室,由調度室查清原因,一并處理。
(5)凡入井人員拒不接受檢身,不辦理登記手續(xù),每次罰款200元,并停職學習。
5.下井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著裝工作服(禁穿化學纖維)。 6.下井人員入井前嚴禁喝酒,攜帶煙草、點火等易燃物品。
7.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規(guī)定,入井必須攜帶自救器,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儀,瓦斯報警礦燈。
8.入井人員必須接受井口安監(jiān)值班人員的檢身和出井檢查,不得拒絕。
9.無特殊情況,嚴禁單人下井,嚴禁從主提升井出入。
10.發(fā)現違反規(guī)定人員,井口安全值班人員有權制止入井,并及時向安全科進行安全信息反饋。
第2篇 出入井人員清點與檢身制度
為了即時準確掌握礦井井下作業(yè)人數及分布情況,防范出入井人員攜帶危險品和煙火,保證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針對礦井安全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檢身制度
1、檢身方法:采用人工檢身和儀器檢測方法。
2、檢查的內容;
(1)檢查入井人員是否酒后入井,攜帶有無禁止入井的點火物品、煙草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檢查入井人員是否穿化纖衣服和嚴禁攜帶未經允許的儀表、電子表、手機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3)檢查井口20米范圍內有無煙火。
(4)檢查出井人員是否偷盜井下炸藥、電管等違禁物品出井。
(5)檢查入井人員的礦燈、安全帽、自救器等是否配帶齊全,是否完好,穿戴是否整齊。
(6)檢查入井人員攜帶的鋒利工具是否套上防護套。
(7)檢查乘坐人車入井人員是否“扒、蹬、跳”,并制止超長件帶入人車,開人車前檢查人車的安全鏈是否掛好。
3、對檢身人員要求
(1)公司綜合部治安隊設立井口檢身站,并堅持24小時值班。檢身人員必須做到按時手上交接班,嚴禁脫崗、睡覺,否則處罰50 元。
(2)各單位出入井人員要積極配合井口檢身工作人員的檢查,嚴禁拒絕檢身以及與檢身人員發(fā)生爭吵或打架等行為。
(3)各單位出入井人員必須從公司指定地點出入井。嚴禁從其它地點出入井。
(4)負責井口檢身的人員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5)井口檢身人員要對每一位出入井人員逐一檢查,不得不檢和漏檢,發(fā)現有偷盜和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并向調度室匯報。
(6)對出井人員檢查的重點是單獨出井的、帶有背簍的、背包和有物品的人員,檢查是否帶有電管、炸藥以及其它物品出井;入井人員檢查的重點是煙、火、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喝酒入井,發(fā)現問題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并作好記錄。
(7)乘坐人車的出入井人員必須在人車場接受檢身。治安隊安排好人員,保證每天大班人車進出人員進行檢身。不能只檢進,不檢出,對違章進出者要給予處罰。
(8)綜合部治安隊要加強對檢身人員的管理,每周要對檢身人員進行巡查二次,發(fā)現漏檢、脫崗、不檢查者給予檢身人員幫教或處罰。
(9)檢身人員上崗時,嚴禁隨身攜帶煙火及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安監(jiān)人員要不定時進行抽查。
(10)檢身人員要負責室內外的清潔衛(wèi)生,做到文明禮貌、持證著裝上崗。
(11)違反以上規(guī)定按礦“三違”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并對有功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二、出入井清點制度
1、凡井下作業(yè)員工,必須經公司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在工資科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憑工資科出據的書面證明,所屬單位隊干方可到綜合隊辦理礦燈牌,到安監(jiān)處辦理入井證。
2、礦燈牌編號、礦燈號必須與每個員工對應,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做到專人專燈,機運隊及各使用單位要建立礦燈牌辦理發(fā)放登記制度。
3、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入井人員清點統(tǒng)計制度,各單位地面值班隊干要及時準確把當天各班出入井人數報公司調度室,礦調度室認真做好記錄以備查。
4、各單位現場跟班隊干要做好生產現場作業(yè)人員清點和統(tǒng)計工作,做到班中人數向隊三匯報,下班后及時向隊匯報當班職工出入井情況,發(fā)現問題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切實做到不漏報、不慌報。
5、全礦每位職工必須持“珙泉煤業(yè)公司入井通行證”,在井口接受檢身,并將入井通行證交給檢身人員保管,方可入井。出井時經檢身人員檢查后,返還通行證,無通行證檢身人員不得放行,否則對檢身人員罰款30元/次。同時礦燈房負責入井人員的時間記載,礦燈房如發(fā)現在規(guī)定時間內還有未出井的人員時,立即向公司調室匯報,公司調室室立即組織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6、對入井通行證的管理:①、每人一證,不得轉借或替用,否則對轉借人或替用人罰款50元;如通行證有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到安監(jiān)處補辦,并罰款10元,如臨時情況無法補辦,可由調度室當班值班員簽署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限用1天。②、井口站檢身人員必須妥善分類保管好入井人員的入井通行證,不得遺失,不得錯發(fā)、亂發(fā)。否則一次處罰20 元。出井人員必須由檢身人員親自送還入井證,職工不得自行進入取證。否則對自行取證者罰款20元。③、對于臨時需入井人員,包括上級領導和外來人員,入井前先在更衣室的登記本上,填寫好入井記錄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員發(fā)一張“臨時入井通行證”,持證入井,出井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員收回臨時入井證,并妥善保管。④、井口檢身人員必須隨時注意出井人員清點,發(fā)現在規(guī)定時間內還未出井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必須立即查明原因追查人員的下落情況。
7、未參加班前會或沒有考勤者不得入井,如私自入井的人員,隊、部門查到后必須給予幫教并處罰30元。
8、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監(jiān)處,從宣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范本
一、 煤礦必須設置專人在井口負責清點出入井的人數。
二、 專人負責登記好出入井人員的姓名、出入井時間。
三、 負責出入井登記的人員不能隨意脫離工作崗位,若有特殊情況需向礦領導請假,經過允許后,方可離去。
四、 除礦井生產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以外,其他任何閑雜人員一律不準入井。
五、 非特殊情況,嚴禁上班期間隨意進出井。
六、 入井人員,不得攜帶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出入井。
七、 出入井清點負責人酒后不得上崗,并且不能站在軌道之間清點出入井人數。
八、 不得隨意托請他人代替清點出入井人數。
九、 對未按時出井的人員,清點人員必須查明原因,并報告礦值班人員。
第4篇 出入井人員驗身制度
為切實加強夠公司員工出入井的安全管理,維護礦井安全生產秩序,制定本制度。
1、入井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礦燈、自救器、防塵口罩、人員定位標示卡,否則不得入井。
2、入井人員必須穿膠靴和工作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3、入井人員入井前嚴禁喝酒,嚴禁攜酒入井,喝酒人員禁止入井。
4、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時,按照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規(guī)定,由專職人員攜帶入井,嚴禁私自攜帶入井。
5、檢身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對于因檢身人員不負責任,而導致事故發(fā)生的,要追究檢身人員責任。對于違反檢身規(guī)定強行入井的,一律給予開除不留用之處分。
第5篇 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制度
1.檢身人員必須對每一個下井人員檢身,防止入井人員攜帶違禁物品或不按規(guī)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入井。
2.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接受入井檢身,不論何職務的人員下井前都必須接受檢身,入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檢身。
3.不按規(guī)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或攜帶違禁物品的人員不準入井,不聽勸阻強行入井的,檢身工應向項目部領導匯報。檢身人員應尊重接受檢身的入井人員,不得以檢身為名侮辱入井人員。
4.檢身人員應做好出、入井簽名登記記錄工作。發(fā)現有不按規(guī)定時間出井人員,應向項目部值班領導匯報,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
第6篇 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一、 煤礦必須設置專人在井口負責清點出入井的人數。
二、 專人負責登記好出入井人員的姓名、出入井時間。
三、 負責出入井登記的人員不能隨意脫離工作崗位,若有特殊情況需向礦領導請假,經過允許后,方可離去。
四、 除礦井生產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以外,其他任何閑雜人員一律不準入井。
五、 非特殊情況,嚴禁上班期間隨意進出井。
六、 入井人員,不得攜帶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出入井。
七、 出入井清點負責人酒后不得上崗,并且不能站在軌道之間清點出入井人數。
八、 不得隨意托請他人代替清點出入井人數。
九、 對未按時出井的人員,清點人員必須查明原因,并報告礦值班人員。
第7篇 出入庫區(qū)人員車輛登記制度
1、 進出庫的人員、車輛必須經值班室辦理登記手續(xù)。
2、進庫人員不準穿化纖衣服,禁止攜帶火種、照相機、手機等物品入庫。
3、入庫車輛必須配裝阻火器。
4、入庫人員在進入庫區(qū)前必須觸摸防靜電器。
5、不接待外來人員,凡是對炸材庫有影響的,要及時排除。
6 、運輸民用爆破器材車輛裝卸作業(yè)時,車輛必須熄火、制動,不應添加燃料,并劃定安全警戒范圍,設專人監(jiān)督,嚴防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
第8篇 出入井人員檢身制度
1、為了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逐日上班入井人員嚴格進行清點,保障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考核辦法。
2、凡是入井人員都應嚴格按照,入井時掛紅色字牌出井時掛黑色字牌的方法進行翻牌復牌。
3、凡是每天都需要出入井數次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
4、外來人員(包括上級有關部門來礦檢查工作)入井時用臨時編號牌掛入其他人員欄內出井后取下。
5、凡出入井人員未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者,違反一次處罰款2元依此類推,多次違反者加倍處罰。
第9篇 出入井人員清點檢身制度
為了即時準確掌握礦井井下作業(yè)人數及分布情況,防范出入井人員攜帶危險品和煙火,保證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針對礦井安全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檢身制度
1、檢身方法:采用人工檢身和儀器檢測方法。
2、檢查的內容;
(1)檢查入井人員是否酒后入井,攜帶有無禁止入井的點火物品、煙草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檢查入井人員是否穿化纖衣服和嚴禁攜帶未經允許的儀表、電子表、手機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3)檢查井口20米范圍內有無煙火。
(4)檢查出井人員是否偷盜井下炸藥、電管等違禁物品出井。
(5)檢查入井人員的礦燈、安全帽、自救器等是否配帶齊全,是否完好,穿戴是否整齊。
(6)檢查入井人員攜帶的鋒利工具是否套上防護套。
(7)檢查乘坐人車入井人員是否“扒、蹬、跳”,并制止超長件帶入人車,開人車前檢查人車的安全鏈是否掛好。
3、對檢身人員要求
(1)公司綜合部治安隊設立井口檢身站,并堅持24小時值班。檢身人員必須做到按時手上交接班,嚴禁脫崗、睡覺,否則處罰50 元。
(2)各單位出入井人員要積極配合井口檢身工作人員的檢查,嚴禁拒絕檢身以及與檢身人員發(fā)生爭吵或打架等行為。
(3)各單位出入井人員必須從公司指定地點出入井。嚴禁從其它地點出入井。
(4)負責井口檢身的人員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5)井口檢身人員要對每一位出入井人員逐一檢查,不得不檢和漏檢,發(fā)現有偷盜和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并向調度室匯報。
(6)對出井人員檢查的重點是單獨出井的、帶有背簍的、背包和有物品的人員,檢查是否帶有電管、炸藥以及其它物品出井;入井人員檢查的重點是煙、火、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喝酒入井,發(fā)現問題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并作好記錄。
(7)乘坐人車的出入井人員必須在人車場接受檢身。治安隊安排好人員,保證每天大班人車進出人員進行檢身。不能只檢進,不檢出,對違章進出者要給予處罰。
(8)綜合部治安隊要加強對檢身人員的管理,每周要對檢身人員進行巡查二次,發(fā)現漏檢、脫崗、不檢查者給予檢身人員幫教或處罰。
(9)檢身人員上崗時,嚴禁隨身攜帶煙火及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安監(jiān)人員要不定時進行抽查。
(10)檢身人員要負責室內外的清潔衛(wèi)生,做到文明禮貌、持證著裝上崗。
(11)違反以上規(guī)定按礦“三違”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并對有功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二、出入井清點制度
1、凡井下作業(yè)員工,必須經公司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在工資科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憑工資科出據的書面證明,所屬單位隊干方可到綜合隊辦理礦燈牌,到安監(jiān)處辦理入井證。
2、礦燈牌編號、礦燈號必須與每個員工對應,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做到專人專燈,機運隊及各使用單位要建立礦燈牌辦理發(fā)放登記制度。
3、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入井人員清點統(tǒng)計制度,各單位地面值班隊干要及時準確把當天各班出入井人數報公司調度室,礦調度室認真做好記錄以備查。
4、各單位現場跟班隊干要做好生產現場作業(yè)人員清點和統(tǒng)計工作,做到班中人數向隊三匯報,下班后及時向隊匯報當班職工出入井情況,發(fā)現問題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切實做到不漏報、不慌報。
5、全礦每位職工必須持“珙泉煤業(yè)公司入井通行證”,在井口接受檢身,并將入井通行證交給檢身人員保管,方可入井。出井時經檢身人員檢查后,返還通行證,無通行證檢身人員不得放行,否則對檢身人員罰款30元/次。同時礦燈房負責入井人員的時間記載,礦燈房如發(fā)現在規(guī)定時間內還有未出井的人員時,立即向公司調室匯報,公司調室室立即組織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6、對入井通行證的管理:①、每人一證,不得轉借或替用,否則對轉借人或替用人罰款50元;如通行證有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到安監(jiān)處補辦,并罰款10元,如臨時情況無法補辦,可由調度室當班值班員簽署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限用1天。②、井口站檢身人員必須妥善分類保管好入井人員的入井通行證,不得遺失,不得錯發(fā)、亂發(fā)。否則一次處罰20 元。出井人員必須由檢身人員親自送還入井證,職工不得自行進入取證。否則對自行取證者罰款20元。③、對于臨時需入井人員,包括上級領導和外來人員,入井前先在更衣室的登記本上,填寫好入井記錄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員發(fā)一張“臨時入井通行證”,持證入井,出井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員收回臨時入井證,并妥善保管。④、井口檢身人員必須隨時注意出井人員清點,發(fā)現在規(guī)定時間內還未出井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必須立即查明原因追查人員的下落情況。
7、未參加班前會或沒有考勤者不得入井,如私自入井的人員,隊、部門查到后必須給予幫教并處罰30元。
8、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監(jiān)處,從宣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幼兒園人員出入登記制度
一、外來人員出入校園程序
詢問在門外的來訪人(姓名、單位、被訪人、來訪事由)-->;聯系被訪人核實-->;開校門請來訪人到門衛(wèi)室等候-->;登記來訪人資料并要求來訪者出示相關帶相片的證件核對(人與證要相符)-->;無誤后通知被訪人到門衛(wèi)室接來訪人-->;來訪結束后,登記離校時間-->;開門放行。
二、門衛(wèi)須知
1.堅守校門崗位,嚴格查證,不能將來歷不明人員放進校園。外來人員來訪時必須請示領導才可放行。并嚴格執(zhí)行外來人員出入校園程序。如被訪者遇上課或開會,門衛(wèi)應安排來訪者在門衛(wèi)室等候。
2.值班人員要提示來訪人填寫資料時必須正楷填寫,字體端正。
3.值班人員要查核證件與來訪人所填資料是否相符,來訪人資料填寫不實或不能提供證件核查者不能放行進入校園。
4.來訪者攜帶物品進校,應在登記表上注明物品名稱和數量。所有人員凡攜帶學校物品出校門的,當事人應主動出示學校簽發(fā)的出校單,否則,禁止將學校物品帶出校門。
三、師生及家長須知
1. 有來訪者來訪時,必須到校門口接人,接訪完畢,必須送來訪者到校門口,并登記離校時間。來訪者進入校園后,要全程陪同。
2.接送學生的家長須辦理有本人相片的接送卡,家長在早晚到學校接送學生時,必須出示本人證件才可進入校園,并不要在校園隨處走動。
3.上課時間,家長不能隨意進入校園。家長若提前接學生離校時,必須在門衛(wèi)室等候,由老師送學生到門衛(wèi)室交給家長。
四、外來聽課者或參觀者須知
外校聽課人員(參觀人員)必須攜帶派出單位發(fā)放的蓋章聽課證明(參觀證明)。進入校門前,出示聽課證(參觀證)、教師證(身份證)接受門衛(wèi)查驗,并填寫好來訪人員登記表。無以上證件提供查驗者不能進入校園。
五、攜帶物品須知
1.來訪者攜帶物品進校,應在登記表上注明物品名稱和數量。
2.所有人員凡攜帶學校物品出校門的,當事人應主動出示學校簽發(fā)的出校單,否則,禁止將學校物品帶出校門。
第11篇 封閉小區(qū)物品、人員出入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制度
封閉小區(qū)物品、人員出入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1.0目的
控制閑雜人員進入封閉小區(qū)、規(guī)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區(qū)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公司各封閉小區(qū)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3.0職責
3.1保安部主管、副主管負責檢查執(zhí)行情況。
3.2保安部當值班組長、保安員負責實施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4.0程序要點
4.1人員進出管理
4.1.1對熟悉的住戶進入小區(qū)時:
a)當值保安員立即起立,并主動問好;
b)待住戶離開崗位后,當值保安員方可坐下;
c)及時按《住戶出入登記表》認真登記。
4.1.2當陌生進入小區(qū)時:
a)當值保安員立即起立、敬禮,并說:“您好!請問去哪一棟,哪一座”
b)當來人說明是住戶時,當值保安員應禮貌的要求對方出示業(yè)主證/臨時出入證,經核對證件無誤后,將證件交還來人(從驗證到將證件交還來人應在30秒內完成),并說:“不好意思,剛認識您,謝謝您的合作,請進!”
c)當來人說明是業(yè)主/租客,但無攜帶業(yè)主證/臨時出入證時,當值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前來處理:
--如來人能出示有效證件,應禮貌炎癥后按《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登記完畢后放行,登記應在1分鐘內完成;
--如來人不能出示有效證件或不原辦理來訪登記手續(xù)時,當值班、組長應禮貌陪同來人共同進入小區(qū)內,直到證實來人確是業(yè)主/租客時,當值班、組長方可離開。
d)當來人說明是來訪者,當值人員應首先詢問其去哪一棟、哪一座、哪個單元、探訪誰;
--如來人能說明出去向,則應炎癥后按《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嚴格登記完畢后允許來人進入小區(qū);
--如來人無法說出要訪的人姓名或單元號時,當值人員說:“對不起,請您與您的朋友聯系好后,再來訪好嗎”
--如來人不愿登記或說不出要訪的人姓名及單元號且要強闖進入小區(qū)時,當值人員應立即通知當值班、組長、應急分隊隊員前來協(xié)助處理。
e)當來人說明是施工人員,則需核對有無有效施工證,如有,炎癥后按《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嚴格登記完畢后再放行;如沒有施工證,則要求其辦理有效的施工證后方可進入。
4.1.3對公司領導或員工進入小區(qū)檢查或進行工作說,當值人員應主動問好。然后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姓名、部門、進入時間、離開時間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來訪者及施工人員進入小區(qū)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當值保安員應禮貌的拒絕物主將此類物品帶入小區(qū)內。
4.2.2當值保安員應對施工人員攜帶物品離開小區(qū)時,當值保安員應禮貌檢查放行手續(xù):
a)如已經辦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續(xù)時,禮貌核查放行物品與放行條列明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條列明物品;
b)如沒有辦理有效的放行手續(xù)時,應要求物主在辦理有效放行手續(xù)后放行;
c)物品經核對無誤放行后,當值保安員應及時在放行條上簽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當值保安員應及時將物品的種類、數量等登記在《物品放行登記表》上。
4.3當值保安員具體工作中,言行舉止應嚴格依照《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當值保安員應收集所有放行條交班、組長,并由班、組長上交保安部統(tǒng)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記表》及放行條保存期為3年。
5.0記錄
5.1《住戶出入登記表》
5.2《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
5.3《物品放行登記表》
5.4《物品放行條》
6.0相關支持文件
6.1《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6.2《保安部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第12篇 物品人員出入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制度
1.0目的
控制閑雜人員進入小區(qū),規(guī)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區(qū)內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小區(qū)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3.0 護衛(wèi)主管,副主管負責檢查執(zhí)行情況.
3.1護衛(wèi)組當值班組長,護衛(wèi)員負責實施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4.0程序要點
4.1人員進出管理.
4.1.1對熟悉的住戶進入小區(qū)時:
a)當值安全員立即起立,并主動問好;
b) 待住戶離開崗位后,當值護衛(wèi)員方可坐下;
c)及時按<<住戶出入登記表>>認真登記.
4.1.2當陌生人進入小區(qū)時:
a)當值 護衛(wèi)員立即起立,敬禮,并說:您好!請問您去哪一棟,哪一座
b)當來人說明是住戶時,當值護衛(wèi)員應禮貌的要求對方出示業(yè)主證/臨時出入證,經核對證件無誤后,將證件交還本人(從驗證到將證件交還來人應在30秒內完成 )并說:不好意思,剛認識您,謝謝合作,請進!
c)當來人說明是業(yè)主/租客,但無攜帶業(yè)主證/臨時出入證時,當值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前來處理:
_如來人能出示有效證件,應 禮貌驗證后按<<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登記完畢后放行,登記應在1分鐘內完成;
_如來人不能出示有效證件或不愿 辦理來訪登記手續(xù)時,當值班,組長應禮貌陪同來人共同進入小區(qū)內,直到證實來人確是業(yè)主/租客時,當值班,組長方可離開.
d)當來訪說明是來訪者,當值 人員應首先詢問其去哪一棟,哪一座,哪個單元.探訪誰:
_如來人能準確說出去向,則應驗證后按<<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嚴格登記完畢后允許來人進入小區(qū);
_如來人無法說出要訪的人姓名或單元號碼,當值人員應說:對不起,請您與您 的朋友聯系好后,再來訪好嗎
_如來人說明是施工人員,則需核對有無有效的施工證,如有,驗證后按<<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嚴格登記完畢后再放行;如沒有施工證,則要求其辦理有效的施工證后方可進入.
4.1.3對公司領導或員工進入小區(qū)檢查或進行工作時,當值 人員應主動問好,然后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姓名/部門/進入時間/離開時間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來訪人員及施工人員進入小區(qū)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的拒絕物主將此類物品帶入小區(qū)內.
4.2.2當值安全員應對施工人員進入小區(qū)內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記工作.
4.2.3租客/來訪人員及施工人員攜帶物品離開小區(qū)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檢查放行手續(xù):
a)如已經辦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續(xù)時,禮貌核查放行物品與放行條所列明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放行條所列的物品;
b)如沒有辦理有效的放行手續(xù)時,應要求物主在辦理有效放行手續(xù)后放行.
c)物品經核對無誤放行后.當值安全員應及時在放行條上簽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當值護衛(wèi)員應及時將物品的種類/數量等登記在<<物品放行登記表>>上.
4.3當值護衛(wèi)員在具體工作中,言行舉止應嚴格依照<<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當值護衛(wèi)員應收集所有放行條交班/組長/并由班/組長上交安全處統(tǒng)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記表>>及放行條保存期為3年.
5.0記錄
5.1<<住戶出入登記表>>
5.2<<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
5.3<>批放行登記表>>
5.4<<物品放行條>>
6.0相關支持文件
6.1<<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6.2<<護衛(wèi)員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第13篇 煤礦檢身站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一、出入井人員清點工作由井口檢身員擔任,安全科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員入井前必須到井口檢身站接受清點登記,檢身員必須認真作好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工作,并作好記錄,記錄包括:入井人員姓名、入井時間、礦燈燈號,最后統(tǒng)計出當班總入井人數。
三、沒有進行入井清點登記的工人不準入井,否則立即報送安全科處理。
四、每一出井人員必須到井口檢身站作好出井登記,若有在井下換用備用礦燈的,要在“備注”欄上注明清楚,以便進行核查。
五、井口檢身員必須作好出井清點登記,認真填寫每一出井人員的具體出井時間、礦燈燈號,最后統(tǒng)計出當班總出井人數。
六、當班人員下班出井結束后,井口檢身員必須及時核對入井人數和出井人數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情況,必須立即根據入井清點登記記錄和出井清點登記記錄核對出具體人員及其礦燈燈號,并及時報礦安全科進行調查。
七、井口檢身站嚴禁空班清點或弄虛作假。檢身員堅持8小時工作制,嚴禁私自代班或換班。
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須嚴格執(zhí)行。
第14篇 物品人員出入小區(qū)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制度
物品、人員出入小區(qū)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1、目的
控制閑雜人員進入封閉小區(qū),規(guī)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區(qū)內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公司各封閉小區(qū)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3、職責
3.1秩序維護主任負責檢查執(zhí)行情況。
3.2秩序維護當值班長、秩序維護員負責實施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4、人員進出管理
4.1對熟悉的住戶進入小區(qū)時:
1)當值秩序維護員立即起立,并主動問好;
2)待住戶離開后,當值秩序維護員方可坐下。
4.2當陌生人進入小區(qū)時:
1)當值秩序維護員立即起立,敬禮,并說您好!請問您去哪一棟哪一號房。
2)當來人說明身份時,當值秩序維護員應禮貌的要求對方出示有關服務部辦理的證件,經核對證件無誤后,將證件交還來人(從驗證到將證交還應在30秒內完成)。并說不好意思,剛認識您,謝謝您的合作,請進。
3)當事人說明是業(yè)主/租客,但無攜帶有關證件時,當值人員應立即報告班長前來處理。
4)當來人說明是來訪者,當值人員應首先詢問其去哪棟哪號房。
5)對公司領導或員工進入小區(qū)檢查或進行工作進,當值人員應主動問好,然后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姓名、部門、進出時間。
4.3物品出入管理
3.1租客、來訪者進入小區(qū)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當值秩序維護員應禮貌的拒絕物主勿將此類物品帶入小區(qū)。
3.2租客、來訪者攜帶物品離開小區(qū)時,當值秩序維護員應禮貌檢查放行手續(xù)。
3.3如已經辦理有效的放行手續(xù)時,應要求物主在辦理有效放行手續(xù)后放行。
3.4物品經核對無誤后放行后,當值秩序維護員應及時在放行條上簽署姓名及日期。
3.5物品入行后,當值秩序維護員應及時將物品的種類、數量等記錄在《物品放行登記本》上。
3.6下班前,當值秩序維護員應收集所有放行條交班長,并由班長上交辦公室統(tǒng)一保管。
5.1附表
5.1.1《物品放行登記表》
5.1.2《放行條》(見業(yè)主手冊)
第15篇 煤礦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第一條? 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按照教育培訓制度接受入井培訓,且培訓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資格證,否則不得入井。
第二條? 入井人員必須穿戴統(tǒng)一配備的工裝,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
第三條? 入井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礦用膠靴,隨身攜帶自救器、數字式瓦斯檢查器和礦燈。
第四條? 人員出入井清點采用人員定位系統(tǒng)入井前和升井后清點的方式進行,調度室做好人員定位系統(tǒng)維護和清查工作。
第五條? 井口每班設兩名檢身清點工,由井口把鉤工兼任。檢身清點工必須佩戴標志(或穿安監(jiān)標志服),每班對所有入井人員進行逐一檢身清點,所有入井人員自覺接受把罐工的檢身。在人員入井通道利用人員定位系統(tǒng)監(jiān)控。
第六條? 凡入井人員,一律在等候室候車(候罐),統(tǒng)一按規(guī)定進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確認,嚴禁在規(guī)定以外的地點候車(候罐)。
第七條? 井口檢身工經過安全宣誓和安全確認后,方可允許人員入井,入井人員要逐一接受檢身人員的檢查。
第八條? 檢身人員發(fā)現不符合入井條件的人員一律禁止入井,發(fā)現強行入井者,立即匯報安監(jiān)部信息站,并按嚴重“三違”論處。
第九條? 職工所佩戴的“人員定位系統(tǒng)接收器”損壞、新調入和外來人員,必須到礦燈房審領“人員定位系統(tǒng)接收器”,否則,嚴禁入井。
第十條? 入井前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嚴禁喝酒。
第十一條? 非防爆型電子儀器、儀表嚴禁攜帶入井,特殊情況確需入井,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下井進行照相、攝像等工作時必須使用防爆設備,否則,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條? 人員攜帶工器具長度超長、超重等物件下井時,嚴禁人、物同車(罐),特殊情況因工作需要時,要經調度室批準,并采取相應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條? 乘座罐籠、人車人員數不得超過乘坐規(guī)定,嚴禁超員乘座罐籠、人車。
第十四條? 把罐工負責掛好防護鏈,經全面安全確認合格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開車信號發(fā)出后,嚴禁任何人員上、下罐籠或人車。未打停車信號,嚴禁任何人員上、下罐籠或人車。
第十五條? 入井人員必須經考勤系統(tǒng)考勤。
第十六條? 檢查、參觀、慰問人員沒有取得入井安全資格證的,入井前必須接受入井安全常識培訓,且由相關科室派專人帶隊入井,并在考勤室登記。
第十七條? 所有升井人員必須從安檢門處通過,接受檢查。凡是通過安檢門報警器響起的人員,應把金屬物件全部取出后,接受再次檢查,直至報警器不再響起。
第十八條? 各區(qū)隊在正點交接班后1小時內,除特殊工種外,其他人員必須全部升井。人員升井后,必須先到區(qū)隊報到確認,區(qū)隊值班人員必須將當班下井、升井人員核對清楚,2小時內沒有升井的,應將未升井人員名單及原因及時匯報調度室,并及時指派井下工作人員進行立即尋找,查清沒有及時升井的原因,并向本隊及調度室匯報。
第十九條? 礦燈房應加強礦燈的收、發(fā)管理,每班在正點交接班后2小時內對礦燈進行清點,對沒有交燈的人員進行統(tǒng)計,并將統(tǒng)計結果及時報礦調度室,調度室及時查清原因,并將原因登記統(tǒng)計表內。
第二十條? 檢身清點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zhí)行制度。由于檢查不嚴不細,出現不符合入井條件的人員入井,對檢身清點責任人員按“三違”論處。
第二十一條? 礦調度室監(jiān)控人員應加強對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維護,確保系統(tǒng)運行正常,清點準確。
第二十二條 各礦依據本規(guī)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礦入井檢身制度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