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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行為獎勵:對那些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程、積極參與安全培訓、主動報告安全隱患的員工進行表彰和獎勵。
2. 安全事故懲罰:對于違反安全規(guī)定、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員工,將依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進行相應處罰。
3. 安全責任追究:對于因管理不善導致安全事故的部門或負責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內容是什么
這些獎懲措施旨在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確保生產環(huán)境的安全。獎勵可以是物質激勵,如獎金、晉升機會;也可以是非物質激勵,如公開表揚、榮譽證書。懲罰則可能包括警告、罰款、降職甚至解雇。安全責任追究則可能涉及調整管理層結構,改進安全管理流程。
規(guī)范
實施安全工作獎懲制度時,必須遵循公平公正原則,確保所有員工在同樣的標準下接受評價。制度應明確、具體,避免模糊不清導致執(zhí)行困難。此外,獎懲決定應基于詳實的證據和調查結果,避免主觀臆斷。定期評估和調整制度,以適應企業(yè)的發(fā)展和安全環(huán)境的變化。
重要性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方面,它激發(fā)了員工遵守安全規(guī)定的積極性,通過正向激勵促進良好安全習慣的形成。另一方面,嚴格的懲罰機制能有效威懾潛在的違規(guī)行為,降低事故風險。更重要的是,它體現了企業(yè)對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視,有助于塑造企業(yè)良好的安全文化,提升整體運營效率和企業(yè)形象。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范文
第1篇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獎懲制度
為了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堅持“誰的崗位,誰負責”的原則,維護學校穩(wěn)定,保護國家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把學校建成為安全文明校園,全體教師都應承擔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職責。同時也應受到一定的獎勵,為體現獎罰分明,經學校研究決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獎懲制度。
1、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學校根據每學期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獎勵。
3、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4、學校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與不按規(guī)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告誡。
5、凡是被警示和告誡的,要及時認真總結對照檢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
6、安全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凡發(fā)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個等次。
7、學校對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勵。
8、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
9、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考核辦法:
1、經考核未發(fā)生任何安全事故發(fā)的,定為一合格等級,全額發(fā)放季度和學期安全獎。
2、對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據情節(jié)輕重扣發(fā)安全考核獎:
(1)、發(fā)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間未關電燈、電器、鎖房門等,但未造成較大影響的,除由所在部門加強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責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學期連續(xù)發(fā)生責任事故,繼續(xù)在學期安全獎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崗、擅自離崗或未履行崗位職責,扣除責任人值班費。
(2)、由于工作失職或失誤,發(fā)生火災、失竊等安全事故,造成財務較大損失(100元以上)或影響較大的,扣除直接責任人學期安全獎,同時根據情況扣除所在區(qū)域安全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季度學期安全獎;并視情節(jié)輕重程度,賠償學校經濟損失。
(3)、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況扣除直接責任人、安全責任人、安全督察員、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直至全校所有教職工的學期安全獎,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3、對積極主動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各種安全事故發(fā)生或為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作出顯著貢獻的師生員工,學校將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
4、對于擔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師公共辦公室等)的安全責任人,并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學校將在年終給予評優(yōu)選先。
第2篇 校園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及責任追究制度
為確保我校正常教學秩序順利進行,維護校紀校規(guī),保障師生安全,重視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貫徹 “ 誰主管誰負責 ” 的原則,校長是學校第一責任人,各辦公室負責人是各科室第一責任人。
2 、認真執(zhí)行目標責任制,落實各項檢查和防范措施,每學期考核一次,若沒有違紀情況和檢查次數、時間、人員到位,可獲安全責任獎(每期按100元/人)。
3 、凡對安全工作做出成績者,給予一次性的獎勵,有突出貢獻者學校將給予特別嘉獎。
4 、安全防范檢查措施不落實、不到位,按考核扣除安全責任獎,考核根據目標責任書的要求進行。
5 、發(fā)生安全事故,按規(guī)定扣除安全獎,事件較為嚴重的還將扣除年終獎,并實行“一票否決”,部門和當事人當年不得評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6 、發(fā)生重大事故,召開現場會議,分析情況,做好善后工作。嚴格按照 “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 的原則,查明原因,嚴肅處理。
7 、發(fā)生重大事故,追究部門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如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是學生,除追究學生責任外,學生導師也將承擔一定的責任。
第3篇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及程序
(一) 后勤部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其他相關部門予以配合。
(二)懲罰意見均由消防主管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經醫(yī)院負責人批準。
(三)懲罰的金額應在每月兌現,獎勵金額每年兌現一次,獎懲金額與工資獎金掛鉤。
(四)具體懲罰事項后勤部消防主管提出,陳述處罰的原因、數額等內容,報后勤部負責人批準后執(zhí)行。
(五)為加強中蒙醫(yī)院消防安全的管理,確保中蒙醫(yī)院財產的安全,切實實行獎罰分明的原則,特制定下列獎勵規(guī)定:
1. 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訓練成績優(yōu)秀、工作表現突出的,獎勵:50元。
2. 及時排除火災隱患,積極撲救火災,使中蒙醫(yī)院、個人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獎勵:100元。
3. 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獎勵:200元。
4. 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的,獎勵:200元。
5. 對消防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使其靈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獎勵:50元。
6. 全年無火災隱患,并能模范遵守、積極貫徹學習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門,獎勵:200元。
7. 宣傳防火知識 ,積極鉆研消防業(yè)務,并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議和長遠規(guī)劃并得到中蒙醫(yī)院消防安全負責人認可,獎勵:200元。
(六) 為維護中蒙醫(yī)院和員工的正當利益、加強員工的管理,從而更好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使之進一步規(guī)范化、制度化,現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現的違法、違紀(尚不夠由司法部門處理)問題,除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分(處理)外,特對當事人和責任人按以下細則處罰。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處罰細則
(一)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000元罰款;
1.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自動報警裝置;應發(fā)現而未發(fā)現,應報告而未報告的。
2. 對消防器材不實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潔不好影響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災事故的。
3. 不按操作規(guī)定,野蠻操作,造成火災事故的。
4. 因違反制度、職責、程序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5. 發(fā)生火災確定后,應立即報告“119”,因不報告而延誤火災的。
6. 人為原因造成火災的。
7. 違反消防規(guī)定、程序、職責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8. 消防設施、器材發(fā)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應上報而未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200元罰款;
1. 員工攜帶危險品或其他禁品進入中蒙醫(yī)院的。
2. 禁煙區(qū)吸煙的。
3. 不聽從或侮辱執(zhí)法者的。
4. 違反用火審批制度,擅自使用電、氣焊或動用明火的。
5. 不按醫(yī)院規(guī)定的地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 檢查中,發(fā)現明火或明火作業(yè)(電焊、氧焊)無審批手續(xù)的,而不制止的。
7. 發(fā)生火災未及時疏散人員,搶救物資,撲救火災,人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應急出口不暢的。
8. 對本部門、崗位發(fā)生的火災或起火事故隱瞞不報(含事故發(fā)生后第二天不報)的。
9. 因整改火災隱患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火災事故但損失不大的。
10. 違反用火、用電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 非專業(yè)人員,私自亂拉施工電源線、照明線、安裝電器設備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災,但損失不大的。
12.在吸煙區(qū)亂扔煙頭、火柴梗,將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因人為原因造成損失的須按價賠償,并進行處理;違反《消防法》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4篇 企業(yè)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
企業(yè)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一、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 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 發(fā)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 發(fā)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 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 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yè)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者;
6、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yōu)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 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 在生產、經營、辦公等區(qū)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 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qū)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 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 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 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 已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亂接電線者;
3、 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 違規(guī)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 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者;
6、 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guī)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 違規(guī)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 不遵守消防法規(guī)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 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第5篇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格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據《公司獎懲制度》予以獎勵。
1.1 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訓練成績優(yōu)秀、工作表現突出的。
1.2 及時排除火災隱患,積極撲救火災,使公司、個人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1.3 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做出貢獻的。
1.4 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的。
1.5 對消防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使其靈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1.6 被評為公司年度消防工作先進單位、個人的,被區(qū)級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評為先進的,以及被評為市級先進的。
二、有下列情形(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000元罰款
2.1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自動報警裝置;應發(fā)現而未發(fā)現,應報告而未報告;
2.2 對消防器材不實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潔不好影響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災事故的。
2.3 不按操作規(guī)定,野蠻操作,造成火災事故的。
2.4 未經消防局批準而擅自進行擴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審要求而被責令拆除的。
2.5 因違反制度、職責、程序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2.6 發(fā)生火災后,因不報告而延誤火災的。
2.7 人為原因造成火災的。
2.8 違反消防規(guī)定、程序、職責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2.9 消防設施、器材發(fā)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應上報而未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 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3.1 員工攜帶危險品或其他禁品進入禁火區(qū)的。
3.2 廠房內吸煙的。
3.3 不聽從或侮辱檢查者的。
3.4 違_火審批制度,擅自使用電、氣焊或動用明火的。
3.5 不按公司消防部門規(guī)定的地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3.6 檢查中,發(fā)現明火或明火作業(yè)(電焊、氧焊)無動火手續(xù)而不制止的。
3.7 發(fā)生火災未及時疏散人員,搶救物資,撲滅火災,人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應急出口不暢的。
3.8 對本單位、崗位發(fā)生的火災或起火事故隱瞞不報(含事故發(fā)生后第二天不報)的。
3.9 因火災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火災事故但損失不大。
3.10 違_火、用電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11 非專業(yè)人員,私自亂拉施工電源線、照明線、安裝電器設備或因此造成事故引起火災,但損失不大的。
四、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400元的罰款
4.1 未向消防部門辦理申請、登記,私自使用、安裝大功率電爐等電器;未能按照上級消防機構和公司消防部門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見進行及時整改的。
4.2 裝修、改建、擴建、明火、用電未經審批而動工的。
4.3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作業(yè)的。
4.4 未按制度、職責、程序辦事,影響消防工作的。
五、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300元的罰款
5.1 埋壓、圈占消防設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響和延誤了消防工作的(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5.2 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或造成損失而隱瞞不報的。
5.3 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能解決不解決或超過整改日期的。
5.4 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災危險的,未造成損失的。
5.5 巡查中,發(fā)現有違反消防安全行為而不制止的。
5.6 發(fā)現在禁煙區(qū)內吸煙或明火而不制止的。
六、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00元罰款
6.1 各單位重點部位不落實崗位自查、有關記錄虛假的。
6.2 防火巡查人員部落實巡查職責,有關記錄虛假的。
6.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抽查不及格或組織培訓、學習無故不參加的。
6.4 不按時參加消防例會的。
6.5 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規(guī)定,被消防部門下發(fā)消防安全違章通知書的。
七、獎懲程序
7.1 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其他相關單位予以配合。
7.2 懲罰意見均有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圣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經公司安全委員會批準。
7.3 懲罰的金額應在當月兌現,獎勵金額每年兌現一次,獎懲結果與工資獎金掛鉤。
7.4 具體懲罰事項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出,陳述處罰的原因、數額等內容,報公司安全委員會批準后執(zhí)行。
7.5 員工在受到處罰后,由公司安全委員辦公室開具罰款單,應在5日內到公司財務室繳納罰金,逾期不交者加倍處罰。
八、發(fā)生火災事故處理
8.1 因人為原因造成一般火災的,單位賠償火災事故的全部損失。行政領導班子承擔火災處罰額的50%,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至少承擔其中的50%;其余50%由相關責任人承擔。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和消防機構進行處理。
8.2 發(fā)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單位賠償火災事故的全部損失?;馂牡奶幚戆凑丈霞壪乐鞴懿块T的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第6篇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工作程序
(一) 后勤部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其他相關部門予以配合。
(二)懲罰意見均由消防主管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經醫(yī)院負責人批準。
(三)懲罰的金額應在每月兌現,獎勵金額每年兌現一次,獎懲金額與工資獎金掛鉤。
(四)具體懲罰事項后勤部消防主管提出,陳述處罰的原因、數額等內容,報后勤部負責人批準后執(zhí)行。
(五)為加強中蒙醫(yī)院消防安全的管理,確保中蒙醫(yī)院財產的安全,切實實行獎罰分明的原則,特制定下列獎勵規(guī)定:
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訓練成績優(yōu)秀、工作表現突出的,獎勵:50元。
2.及時排除火災隱患,積極撲救火災,使中蒙醫(yī)院、個人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獎勵:100元。
3.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獎勵:200元。
4.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的,獎勵:200元。
5.對消防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使其靈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獎勵:50元。
6.全年無火災隱患,并能模范遵守、積極貫徹學習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門,獎勵:200元。
7.宣傳防火知識 ,積極鉆研消防業(yè)務,并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議和長遠規(guī)劃并得到中蒙醫(yī)院消防安全負責人認可,獎勵:200元。
(六)為維護中蒙醫(yī)院和員工的正當利益、加強員工的管理,從而更好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使之進一步規(guī)范化、制度化,現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現的違法、違紀(尚不夠由司法部門處理)問題,除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分(處理)外,特對當事人和責任人按以下細則處罰。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處罰細則
(一)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000元罰款;
1.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自動報警裝置;應發(fā)現而未發(fā)現,應報告而未報告的。
2. 對消防器材不實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潔不好影響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災事故的。
3. 不按操作規(guī)定,野蠻操作,造成火災事故的。
4. 因違反制度、職責、程序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5. 發(fā)生火災確定后,應立即報告“119”,因不報告而延誤火災的。
6. 人為原因造成火災的。
7. 違反消防規(guī)定、程序、職責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8. 消防設施、器材發(fā)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應上報而未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200元罰款;
1. 員工攜帶危險品或其他禁品進入中蒙醫(yī)院的。
2. 禁煙區(qū)吸煙的。
3. 不聽從或侮辱執(zhí)法者的。
4. 違反用火審批制度,擅自使用電、氣焊或動用明火的。
5. 不按醫(yī)院規(guī)定的地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 檢查中,發(fā)現明火或明火作業(yè)(電焊、氧焊)無審批手續(xù)的,而不制止的。
7. 發(fā)生火災未及時疏散人員,搶救物資,撲救火災,人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應急出口不暢的。
8. 對本部門、崗位發(fā)生的火災或起火事故隱瞞不報(含事故發(fā)生后第二天不報)的。
9. 因整改火災隱患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火災事故但損失不大的。
10. 違反用火、用電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 非專業(yè)人員,私自亂拉施工電源線、照明線、安裝電器設備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災,但損失不大的。
12.在吸煙區(qū)亂扔煙頭、火柴梗,將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因人為原因造成損失的須按價賠償,并進行處理;違反《消防法》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7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一)本單位每年、季度、月對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
(二)由單位相關部門具體執(zhí)行考評工作。
(三)考評結果上報至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后,執(zhí)行具體獎懲措施。
(四)考評細則:
1. 考評共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
(2)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落實情況;
(3)其他有關制度、職責的落實情況。
2.考評以當年每月單位內消防安全工作月匯總及相關部門有關記錄為準。
3.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4、違反規(guī)定,依法應當給與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8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范例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范本5
一、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fā)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fā)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yè)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yōu)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等區(qū)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qū)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guī)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者(不包括賠償金);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guī)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guī)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guī)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第9篇 加油氣站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加油加氣站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二、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所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
三、對以下情況應當進行處罰:
1、安全組織
組織不健全或有組織而未開展活動的
職責不明確的
2、安全培訓
未按培訓制度進行安全培訓的
新上崗員工未進行崗前安全培訓的
未對進站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
員工不會使用站內消防器材的
3、安全檢查
按巡查、檢查制度進行日查、月查無記錄的,記錄無實際 內容或不全的
隱患未按期整改的或隱患整改不徹底的,
對無力整改的隱患,無報告、無防范措施的
各班未設帶有標志的安全員的
4、安全防范
未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牌的或安全警示標志牌模糊不清的
重點防火部位的防范措施不符合規(guī)定的
報警、防范器材未配置或性能不良的
站內臨時動火、臨時用電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
未制定治安預防措施和消防預案或未進行演練的
未建立消防檔案的
5、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配置數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
消防器材擺放不合理、取用不便的
消防器材未實施“三定”(定人、定設備、定職責)管理的
消防器材失效、嚴重銹蝕、皮管老化、通嘴堵塞的
消防器材移作他用的
四、對消防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下列情況應進行獎勵:
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yōu)秀的。
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向有關領導、部門反映,情況屬實的。
對消防安全設施、器材,能堅持經常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成績顯著的。
積極宣傳防火安全知識,能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的。
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的。
其他應該獎勵的行為。
第10篇 _學校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guī)定》和重慶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區(qū)教委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_、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wèi)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1、學校對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1.學校發(fā)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中心小學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guī)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fā)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fā)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jiān)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fā)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范例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區(qū)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區(qū)教委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_、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wèi)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二、考核獎勵
1.學校對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1.學校發(fā)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中心小學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guī)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fā)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fā)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jiān)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fā)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鼓場街道石梁小學
2022年2月
第12篇 旅館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管理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fā)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xié)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13篇 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關乎千家萬戶的幸福,是學校生存和發(fā)展的一個基礎。安全工作無小事,為了營造“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良好局面。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校和各部門負責人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小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學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則:
1、突出預防,消除隱患。
2、重視過程,講究實效。
3、尊重事實,落實責任。
4、個人考核和集體考核結合。
二、考核內容: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工作,是指涉及到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以及師生治安安全方面的教育防范工作,包括交通安全、飲食安全、課間活動安全、體育活動安全、課堂教學和活動安全、理化實驗安全等。
三、考核獎懲規(guī)定:
1、學校對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月考核制,月考核情況亦將納入年終考核。
2、學校根據校方與各教職工簽訂的責任狀,對在校嚴重違反安全制度和職責且造成傷害事故的教職工要依相關規(guī)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四、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和責任追究
1、學校實行以校長為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安全主任及其他中層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的全員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責任部門、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范,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2、根據“一職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fā)生較大事故或多次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
五、責任追究范圍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造成校園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不尊重學生人格尊嚴,嚴重體罰學生的;
4.因組織師生大型活動,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發(fā)生較嚴重安全責任事故的;
5.因不按照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guī)定,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
6.事故發(fā)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并未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7.雖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識薄弱,檢查過程中發(fā)現不履行安全職責,或記錄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
8.未履行“第一目擊責任人”義務的;
9.凡違反各教職工工作責任制而導致安全事故發(fā)生的。
六、學校安全考核獎勵及事故責任追究細則
1.無安全責任事故、檢查無不合格項月考核為滿分,并優(yōu)先獲得期末評優(yōu)權。班主任所帶的班級在一整學期都無安全事故,期末獲得不低于200元的額外獎勵。
2.四級安全責任事故,檢查過程中發(fā)現不履行安全職責,但未導致事故的發(fā)生,將按照我校出臺的《教職工安全工作檢查評分細則》進行考核,并對相關責任人口頭警告。
3.三級安全責任事故,因違反<責任追究范圍>;而發(fā)生安全突發(fā)事故,造成學生顯見傷害但還不需要赴醫(yī)院處理的,除需及時和家長聯(lián)絡,取得家長的理解和原諒外,扣責任人本月績效工資30—50元。
4、二級安全責任事故,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fā)生安全突發(fā)事故,造成師生傷害赴醫(yī)院處理,造成家長不滿的;或造成學校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除需及時進行善后處理外,扣其責任人本月績效工資100—200元,并取消相關責任人學期末評優(yōu)評先資格。
5.一級安全責任事故.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fā)生安全突發(fā)事故,造成師生較嚴重傷害,需要住院治療,造成家長強烈不滿,對學校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如取消文明單位、家長投訴、信訪等)的;或造成學校10000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除年終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在學校內通報批評外,學校視情節(jié)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追償經濟損失。
6、重大安全事故.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fā)生安全突發(fā)事故,造成師生重傷、或3人以上重度中毒事故,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學校及時向教育局、地方黨委、政府上報。由上級依法處理相關責任人。并通過校委會,依據責任人相關情節(jié)給予重處。
七、責任追究辦法
1.四級責任事故,將按照《教職工安全工作檢查評分細則》進行處理。
2.三級至特大責任事故,由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直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如果觸犯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并移交司法機關或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藍天小學安全領導小組
第14篇 企業(yè)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范文)
企業(yè)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一、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fā)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fā)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yè)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yōu)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等區(qū)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qū)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已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guī)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者;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guī)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guī)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guī)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第15篇 加油站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管理制度
加油站按要求建立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考評:每半年由站長對員工進行一次工作考評。
1、 獎勵規(guī)定:
1) 對安全生產工作中遵章守紀、年內未出現安全生產事故和做
出突出貢獻的從業(yè)人員給予獎勵。
2)對本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員工,每月可視情況獎勵1-3名,每人次獎勵金額為20-100元。
2、 懲罰規(guī)定
1) 對違章管理和違章操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2) 對發(fā)現有“三違”行為的安全責任人和員工,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要嚴歷追究責任。對一般員工的經濟處罰。每人次在2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