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用工合同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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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縣(區(qū))
______________鄉(xiāng)(鎮(zhèn))_____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guī)定》等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zhí)行下列______款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甲乙雙方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一、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相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規(guī)定為乙方參加工傷、醫(yī)療社會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按規(guī)定應由乙方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為扣繳。
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
第五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wèi)生的勞動條件,發(fā)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guī)定及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勞動合同終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xù)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八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時,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蓋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續(xù)訂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續(xù)訂本合同。
(一)續(xù)訂期限執(zhí)行下列第_____款: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始,終止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
(二)補充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變更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對本合同作出如下變更: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予以鑒證。
單位用工合同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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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在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共同參與的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中,一方面,三方主體之間各自有獨立的利益;另一方面,在不同主體之間,隨時可以構成利益同盟,對抗另一方,而這種利益同盟又隨時可以瓦解。由于“派遣”事實的存在,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都應當履行法定的告知義務,該義務的核心是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要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派遣身份”或“被派遣勞動者的地位”。在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簽訂勞務派遣協(xié)議時,被派遣勞動者應當參與進來,對于涉及被派遣勞動者權利義務的內容,應允許被派遣勞動者發(fā)表意見。
勞務派遣法律關系是在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三方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這種法律關系在邏輯上可以劃分為三個雙邊法律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和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這三個雙邊法律關系彼此之間存在著緊密聯(lián)系,因此,研究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不僅要分析和研究分解后的三個雙邊法律關系,更重要的是將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作為一個完整的多邊法律關系進行分析和研究。
一、傳統(tǒng)勞動法律關系的變異:雙邊法律關系的分析
(一)不完全的勞動合同關系
1.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法定化的勞動合同關系
在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中,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關系被法律規(guī)定為勞動合同關系,兩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可以稱為“法定化的勞動合同關系”,該勞動合同關系與傳統(tǒng)的勞動合同關系比較,缺少實際意義上勞動合同的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不僅“應當載明本法第17條規(guī)定的事項”(即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這項規(guī)定表明該勞動合同所涉及的內容已經不完全是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兩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還包括了用工單位的情況,用工單位是“實際的用人單位”?!秳趧雍贤ā穼趧雍贤P系限定在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的“法定用人單位”。因此,法律意義上的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而實際上被派遣勞動者并不在該派遣單位勞動?!霸趥鹘y(tǒng)的勞動契約中,勞工給付勞務之對象系與其簽訂勞動契約之事業(yè)單位,但在‘派遣契約’中,勞工給付勞務的對象并非與其簽訂派遣契約之派遣機構,而是另一事業(yè)單位(即要派機構)。”[1]可以說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是一種被法定化的合同關系,是經過法律設立之后形成的。避免因處理各種勞動力資源管理的成本支出和繁瑣事務是用工單位尋求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重要內在驅動力,也是這種用工方式產生的重要原因。如果將勞動合同關系設立在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顯然在實際上是行不通的。在與被派遣勞動者產生關系的兩個“用人單位”之間,勞務派遣單位成為了“用人單位”無可替代的選擇。法律將勞務派遣單位規(guī)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的“用人單位”,但是勞務派遣單位這一用人單位又存在“先天缺陷”,由于被派遣勞動者并不在勞務派遣單位從事勞動,勞務派遣單位并不具備全部用人單位的特征,“用人單位”的權利其無法全部享有,“用人單位”的義務也無法實際履行。
2.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
《勞動合同法》中將被派遣勞動者與派遣單位之間的關系定性為“勞動合同關系”,而對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并沒有給予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認為,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但是這兩者之間究竟存在一個什么法律關系,理論研究者的意見并不統(tǒng)一。有的觀點認為,兩者之間的關系可以稱為“準勞動關系”,“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既不同于嚴格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更不能簡單等同于民法上的一般勞務關系,而是一種勞動法上的與勞動關系相似的法律關系”。[2]有觀點認為,在勞動力派遣中,派遣機構與要派 企業(yè) 是派遣勞工的共同雇主。除了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之外,要派企業(yè)與派遣勞工也形成了一種“特殊勞動關系”。特殊勞動關系是主體資格上有瑕疵的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形成的一種用工關系。這里的“瑕疵”是指派遣勞工與另一用人單位存有勞動合同關系,或者不完全符合勞動法律規(guī)定的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條件。[3]也有觀點認為,勞務派遣中的勞動關系呈現(xiàn)出一重勞動關系分兩個層次運行的結構。在勞務派遣中,勞動關系分為兩個層次:勞動者與派遣單位之間有勞動合同而無勞動,是形式上的勞動關系,其內容中沒有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的結合,為非生產性的勞動權利義務;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無勞動合同而有勞動關系,是實質上的勞動關系,以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的結合,亦即生產性的勞動權利義務為內容。[4]
在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中,用工單位具有實際的“用工權”,被派遣勞動者實際處于用工單位的直接管理之下,在用工單位提供的勞動環(huán)境中從事勞動,并根據勞動情況取得勞動報酬。核心層面上的“勞動合同”內容其實是在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完成的,但是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并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要派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并無任何契約關系存在,但在‘派遣契約’與‘要派契約’的交叉運作下,要派機構與派遣勞工在無任何契約拘束的情形下,派遣勞工仍有義務在要派機構的指揮監(jiān)督下提供勞務。”[5]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勞動合同關系的不存在并不表明兩者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被派遣勞動者受勞務派遣單位的指派來用工單位工作,而用工單位之所以接受被派遣勞動者是基于其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的派遣協(xié)議??梢哉f,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形成是基于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派遣協(xié)議中的相關約定?;蛘哒f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產生法律關系的基礎是兩者分別與第三方之間的合同關系,兩個合同相互之間產生的聯(lián)系成為這兩者建立法律關系的前提條件。在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根本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直接來源于法律的規(guī)定,而不是基于雙方之間存在什么合同關系?!秳趧雍贤ā访鞔_規(guī)定用工單位具有法律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的部分權利和義務,包括: 1.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5.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被派遣勞動者則需要遵守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完成用工單位分配的工作任務。
(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關系:涉及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關系
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合同關系。《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霸趧趧张汕矃f(xié)議中明確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xié)議的責任等內容,將有利于明確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的權利義務,從而避免發(fā)生爭議時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互相推諉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有利于勞動者合法勞動權益的保護?!盵6]但是在被派遣勞動者并不參與協(xié)商,甚至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被派遣勞動者主要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進行約定,其存在合理性是可疑的。
合同的相對性是合同的本質特征。一般而言,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只對合同當事人雙方產生效力,或者說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合同,為雙方設定權利義務,其效力僅僅局限在合同的當事人之間。但是隨著社會 經濟 發(fā)展 和合同法理論的深入,合同的相對性也不斷被突破,在堅持合同相對性的基礎上,允許出現(xiàn)特例,在合同中涉及到第三人的權利義務?!霸诿袷潞贤?以是否貫徹合同相對性原則為標準,合同分為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指嚴格遵守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當事人為自己約定并承受權利義務,第三人不得向合同當事人主張權利和追究責任,合同當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張合同權利和違約責任的合同?!盵7]“涉他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為第三人設定了權利或約定了義務的合同?!庇捎跈嗬强梢苑艞壍?一般而言,為第三人設定權利的合同(也稱為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由于不增加第三人的負擔,并不需要第三人的參與和同意。為第三人設定義務的合同則顯得復雜,如果合同為第三人設定義務,第三人必須履行,在第三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增加了第三人的負擔,合理性則存在問題,如果需要征得第三方的同意,那么合同就不僅僅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而成為了三方之間的合同,因此,《合同法》第65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薄昂贤斒氯说募s定并未增加第三人的負擔,合同實際上是以第三人既負的給付為標的”,合同的約定也“不約束該第三人,但第三人拒絕履行合同時,合同債務人負責履行?!盵8]
由此可以發(fā)現(xiàn),雖然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性質被定性為民事合同。[9]但是作為民事合同不僅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涉及到了第三方,即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同時該協(xié)議中應當約定的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xié)議的責任等內容都不僅涉及了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義務,而且這種權利義務的約定增加了被派遣勞動者的負擔?;趧趧雨P系的人身性特征,被派遣勞動者只能親自從事勞動,因此,勞務派遣協(xié)議“約束”了被派遣勞動者,被派遣勞動者拒絕履行合同的后果,是派遣不成立,需要重新派遣。
二、被派遣勞動者的知情權與參與權的保護:多邊 法律 關系的分析
(一)作為多邊法律關系的勞務派遣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是法律規(guī)范在指引人們的社會行為、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聯(lián)系,是社會內容和法的形式的統(tǒng)一?!盵10]一般而言,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多為兩方,法律關系也就多為雙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聯(lián)系,這一點在民事法律領域表現(xiàn)得尤為明顯,如民事合同關系和侵權關系多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但這并不排除法律關系的多方性,即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可以為三方(包含三方)以上,這種多方當事人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比兩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顯得復雜,勞務派遣法律關系就是這樣一種復雜的多邊法律關系?!岸噙叿申P系雖然在邏輯上可以按照主體分解成若干雙邊關系,但由于這種法律關系中的客體往往是不能分割或不宜分割的(例如,國家權力、共有的不動產等),所以,在實際操作上不能分解?!盵11]對勞務派遣法律關系的分析不能僅僅停留在三個雙邊法律關系分割的層次上,在構成勞務派遣法律關系的三個雙邊法律關系之間都存在著緊密的聯(lián)系,彼此之間無法相互撇清。因此從多邊法律關系的角度進行分析是一個可行的路徑。
在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共同參與的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中,一方面,三方主體之間各自有獨立的利益。勞務派遣單位希望通過派遣勞動者賺取利潤;用工單位希望通過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節(jié)約人工成本,減少人力資源管理的繁瑣并尋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被派遣勞動者希望找到合適的工作崗位并節(jié)省尋找工作的時間。另一方面,在不同主體之間,隨時可以構成利益同盟,對抗另一方,而這種利益同盟又隨時可以瓦解:勞務派遣單位作為營利性的公司,取得 經濟 效益是其重要的目標,其招用被派遣勞動者的目的就是要將這些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出去。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如果被派遣勞動者沒有被派遣出去,其要承擔包括被派遣勞動者工資報酬在內的人力成本。為了能夠迅速將被派遣勞動者進行派遣,其可能與用工單位形成利益同盟,壓低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標準條件;但是勞務派遣單位也要保證被派遣勞動者的最低要求,否則其可能在與其他勞務派遣單位的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無法找到合適的被派遣勞動者,因此,在保護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時候,勞務派遣單位則與被派遣勞動者構成利益同盟,共同對抗用工單位。從用工單位角度分析,一般情況下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顯然是“對方”,其接納的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受勞務派遣單位的派遣來用工單位勞動,“被派遣勞動者是勞務派遣單位的人”,但在實際勞動過程中被派遣勞動者是在用工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并在其指揮下進行勞動,這樣,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也會產生同盟的可能性,共同對抗勞務派遣單位一方。在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中,三方主體各自有著利益要求,因此并不能相互“”。
(二)被派遣勞動者知情權和參與權的保護
1.共同約定的可能性與障礙
既然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各自有不同的利益訴求;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派遣協(xié)議涉及到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又有涉及用工單位的內容,被派遣勞動者之所以能夠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動是基于以上兩個合同約定,那么三方共同簽訂合同則成為可能解決問題的辦法之一。在這種情況下,三方可以進行協(xié)商,將三方的權利義務寫入合同。但是這種辦法存在兩個非常明顯的缺陷。第一,如果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可以一起協(xié)商簽訂合同,那么勞務派遣這種用工方式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就需要重新審視。其一,削減了用工單位通過勞動派遣方式用工的積極性?;蛘哒f勞務派遣用工方式本身的優(yōu)勢被降低了。在該種情形下,用工單位仍然需要與被派遣勞動者就勞動過程中的各種情況進行協(xié)商,并沒有達到其希望節(jié)約勞動成本、降低用工風險的目的。其二,勞務派遣單位更像是為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牽線搭橋的中介機構”,失去了專業(yè)化人力管理的優(yōu)勢。其存在的必要性需要重新考量。第二,這種解決問題的辦法需要一個條件苛刻的假設:勞務派遣單位招用被派遣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單位提出用工需求在同一時間,并且被招用的被派遣勞動者的條件符合用工單位的用人要求。此時,三方才可能共同協(xié)商。但是實際情況下,這種情況的發(fā)生是很少見的。不僅勞務派遣單位招用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單位提出用工要求之間經常有時間差,并且被派遣勞動者是否符合某一特定的用工單位的用人要求也存在不確定性。勞務派遣單位在招用被派遣勞動者時可能并沒有和特定的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xié)議,或者在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xié)議時并沒有合適的被派遣勞動者提供,需要進行招用;在時間上,這兩個合同之間總會存在先后的次序。另外,即使在按照某個特定用工單位的用人條件,勞務派遣單位招用被派遣勞動者并將其派遣到該特定用人單位,當該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派遣期限屆滿時,為被派遣勞動者尋找下一個用工單位時可以三方進行協(xié)商,新的用工單位是否希望直接與被派遣勞動者對話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特別是用工單位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被派遣勞動者時,不同的被派遣勞動者之間要求不同,用工單位可能并不希望與每個被派遣勞動者分別協(xié)商。
2.被派遣勞動者知情權與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告知義務
在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中,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三者之間產生聯(lián)系的基礎法律關系是勞務派遣協(xié)議。該協(xié)議雖然由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但它是被派遣勞動者群體合理存在的基礎。由于“派遣”事實的存在,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都應當履行法定的告知義務,該義務的核心是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要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派遣身份”或“被派遣勞動者的地位”,告知的信息范圍包括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身份”或“被派遣地位”有關的所有信息,如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各自的單位信息(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等);派遣的起止時間(派遣期限);被派遣勞動者從事的勞動內容,勞動的地點,工資報酬的領取時間、地點,社會保險的繳納情況等?!秳趧雍贤ā穼趧张汕矄挝缓陀霉挝桓髯缘母嬷獌热葑鞒隽艘?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告知的內容包括: (1)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在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中載明); (2)被派遣勞動者在沒有派遣情況下工資的支付; (3)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用工單位告知的內容主要是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秳趧雍贤ā番F(xiàn)有規(guī)定內容是不完全的,以被派遣勞動者的報酬為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了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是如何讓被派遣勞動者知道享有該項權利并沒有明確。就保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同工同酬權利而言,不僅要讓被派遣勞動者知道其有該項權利,還應當讓其知道與其“同工”的勞動者的報酬水平。因此,用工單位不僅需要告知被派遣勞動者本人的勞動報酬,還應當有義務告知被派遣勞動者本單位同類崗位勞動者或本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水平,從而使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得到保護。
3.被派遣勞動者的參與權
在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于派遣的內容很可能僅僅是一個概括性的約定,即該勞動者是屬于“被派遣勞動者”,是需要被派遣出去的,在有工作期間,其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等內容需要勞務派遣協(xié)議進行明確;在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簽訂勞務派遣協(xié)議時,被派遣勞動者應當參與進來,對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義務的內容,允許被派遣勞動者發(fā)表意見。不僅“勞動者成為被派遣勞動者需要征得勞動者同意,而不可強制勞動者的意志,矮化被派遣勞動者人格,強迫勞動者成為被派遣勞動者”,[12]而且,在具體派遣時同樣需要征詢被派遣勞動者的意見。雖然有觀點認為“勞動者成為被派遣勞動者而被派遣到具體工作場所,即派遣到要派機構工作,該階段是否需征得勞動者同意需要商榷,如該階段亦需征得勞動者同意,派遣業(yè)務將大大縮減?!盵13]但是在具體派遣的過程中,應當允許被派遣勞動者在合理情況下拒絕被派遣。允許被派遣勞動者合理拒絕被派遣的次數和理由可以在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中作出約定。
注釋:
單位用工合同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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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不同聘用期限的合同所追求的目標是不同的。
(i)短期合同:主要是為了提高人員的流動性,及時進行知識、技術的更新;
(ii)中期合同:主要是為了提高員工的合作性、創(chuàng)造性,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員工的創(chuàng)造力;
(iii)長期合同:主要是為了保持用工單位工作穩(wěn)定性,使用工單位能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
一個理想的用工合同比例是同時達到上面的要求.而實際上,這 3個要求很難同時滿足。一個優(yōu)化的用工合同比例就是最大程度地滿足這3個要求。為此,引入符號含義如下:
x= (x1,x2,x3):一個確定的用工比例;x1:短期合同的百分比;x2:中期合同的百分比;x3:長期合同的百分比;
f1(x1):短期合同工的百分比為x1時,能夠滿足人員的流動性、知識更新的程度;
f2(x2):中期合同工的百分比為x2時,能夠滿足發(fā)揮創(chuàng)造力的程度;
f3(x3):長期合同工的百分比為x3時,能夠滿足持續(xù)穩(wěn)定性的程度。
其中, ,表示相應指標的滿意程度越高,顯然 是單調不減函數。
一、基于最大滿意程度的數學模型
理想的用工合同比例,滿足 ,即所有指標的滿意程度都達到100%。如果不能達到理想情況,可以尋找一個用工合同比例,使上面的3個指標之和盡量大,以此作為最優(yōu)聘用比例[1],這樣建立的數學模型是(模型一)
現(xiàn)在的問題是如何求fi(xi),i=1,2,3。顯然fi(xi),i= 1,2,3是xi的單調不減函數,當某種合同比例很低時,對應指標的滿意度很低(為零),隨著xi的增加滿意程度也逐步增加,xi達到一定數值時,滿意度為100%=1,就不再增加了。模糊數學里,這樣的函數有兩類:左半梯形分布和s形分布。左半梯形分布的非零部分是線性函數,易于計算,用于單個指標的描述是可以的。但在本問題中,由于模型的特點,最優(yōu)解將優(yōu)先滿足斜率大的指標,造成較大的誤差,不易應用。而s形分布相對比較適合,s形分布函數fi(xi), i=1,2,3的分析表達式為:
其中, 這個模型中有6個參數:a1,a2,a3,c1,c2,c3,這些參數確定后,就可以求出最優(yōu)的用工比例。
2在模型(1)中,fi(xi)是一個分段函數,不便于求解,如果作如下假設即可將其簡化
(1)限定每個指標的滿意度大于50% =0.5;
(2)若fi(xi)=1,對任意;
(3)某一個指標的增加以其它指標的減少為代價。這樣可以把模型一化簡為下面的模型二
在模型二中,目標函數可以化簡為
當參數給出時,就可以算出滿足條件的最優(yōu)用工合同比例。這個模型的優(yōu)點是:參數比較小,決策者只要給出單因素的參數值,就可以得到整體的最優(yōu)解;這個模型容易計算,如果對結果不滿意時,還可以修正參數,得到新的結果,便于比較。另外,這個模型僅僅利用參數反映各指標的大小,而各個指標是視作同等重要的。如果決策者把各個指標的重要程度視為不同,則可以引入加權系數來反映各指標的重要程度。從而可得模型三
其中
二、基于價三個模型是基于滿意程度最大化的數學模型,而滿意程度最大化的目的是為了創(chuàng)造財富,即產生價值。不管知識、技術創(chuàng)新,還是保持用工單位的穩(wěn)定性,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用工單位的收入。因此可以把模型三中的權重看作是各類指標可以產生的價值(大于1),這樣的價值(收入)函數為 ,用工的費用支出為: 。這里把長期合同工的費用看做1,參數k1,k2,ω1,ω2,ω3都要參照長期合同工的費用確定?;趦r值最大化的數學模型為模型四
也可以把模型四轉化為形如三的模型,共有11個參數,決策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側重,按照可利用的資源情況,確定各參數的值,就能得出最優(yōu)的用工合同比例[2]。
三、模型評價
單位用工合同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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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
住址
聯(lián)系方式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
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勞動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任務
第二條乙方負責牌號為的汽車駕駛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愛惜公司的車輛,注意車輛的平時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周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yǎng),以維護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四條乙方應每天清理所駕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五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車燈、剎車系統(tǒng)、輪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維修。出車回
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
第六條乙方發(fā)現(xiàn)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
第七條乙方對所駕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因工作性質特殊,乙方需機動作業(yè)。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九條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按國家規(guī)定休假。
四、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其中試用期工資為元。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甲方在合同存續(xù)期間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
,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期及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直系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救濟費、供養(yǎng)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或定期生活補助費等,按國
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勞動紀律及獎懲
第十五條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出車,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十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乙方離開車輛時,
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七條乙方在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后駕車。
第十八條乙方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九條乙方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如屬用車人執(zhí)意所為,則乙方和用車人共同負擔。
因乙方違章導致的賠償費用超過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因違章造成的其它后果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二十條上班時間內乙方未被派出車的,應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隨時等候出車,不得擅自外出;出車回來,應立即向主管報到。
第二十一條乙方必須身帶手機,隨時與甲方保持聯(lián)絡。
第二十二條乙方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二十三條乙方未經甲方領導批準,不得將所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車輛學開車
。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上述有關規(guī)定的,按照甲方有關勞動規(guī)章制度進行處罰,“萬公里行車安全獎”參照銅川供電局駕駛員安全行車獎有關考
核辦法執(zhí)行。
七、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續(xù)訂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甲方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xù)訂本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雙方都有續(xù)訂合同的意向,經雙方協(xié)
商一致,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勞動關系,辦理有關手續(xù)。當事人愿意續(xù)訂合同的,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xù)訂手
續(xù)。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當事人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
任。
第三十條因履行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十六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
法提訟。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單位用工合同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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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人事部〔*〕61號“關于企業(yè)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為合理安排企業(yè)過剩人員,準許部分職工停薪留職,自謀職業(yè),從事有益于社會的勞動.乙方自愿申請停薪留職,另謀職業(yè),經與甲方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職期限:從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為____年.
二,停薪留職期間,甲方應保留乙方的國營職工的工籍,并連續(xù)計算其工齡.二,停薪留職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按工資調整政策予以評定,評定的附加條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條件,甲方應予乙方升級,待合同期滿后,乙方回原單位工作時,按調整后的工資級別執(zhí)行.
三,停薪留職后,乙方可以從事各種正當的經營活動,需要辦理的手續(xù),由本人自理;如確需甲方出具證明的,甲方可以證明其實屬停薪留職人員.
四,停薪留職后,乙方不享受工資,獎金,勞保福利,醫(yī)療費,糧食副食補貼等待遇.
五,停薪留職期間,乙方按基本工資的___%向甲方繳納勞動保險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繳納.逾期六個月連續(xù)不按期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自動離職處理.
六,停薪留職期間,如乙方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退職辦法予以處理.
七,停薪留職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規(guī)定的開除條件,甲方有權按規(guī)定予以開除.
八,停薪留職期滿,乙方愿意回原單位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按時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職期滿后一個月內,乙方未申請回原單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合同條款如與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有抵觸,按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執(zhí)行.
十,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職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執(zhí)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進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主管部門,(如經公證,應交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
單位用工合同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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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宋某,女,系某市第四人民醫(yī)院全民合同制護士。
被訴人:某市第四人民醫(yī)院。
法定代表人:龍某某,系某市第四人民醫(yī)院長。
1996年5月25日,申訴人宋某被被訴人以擅自曠工達五個多月之久,根據國家人事部人調發(fā)(1992)18號文的規(guī)定,對宋菜作辭退處理。宋某不服,委托律師申訴,申訴認為自己并未曠工,而是尚在停薪留職期間,而且本案同一事實已由被訴人進行除名處理而被某市某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撤銷對其所作的除名處理,此次辭退純屬重復處理,應當依法撤銷。
「調查核實情況
申訴人宋某,1988年11月被招收為被訴人某某市第四人民醫(yī)院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從事清潔工作;1990年7月10日申訴人被訴人簽訂申訴人離職讀書協(xié)議后,于同年9月考入某某衛(wèi)生職業(yè)中等專業(yè)學校護理專業(yè)學習,1993年6月20日畢業(yè),回被訴人單位,被安排在被訴人骨科從事護理工作,在此之前的1993年2月23日,雙方簽訂了一份書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1993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某某市某某區(qū)勞動局于同月27日辦理行政簽證手續(xù)。1995年2月22日申訴人向被訴人提出停薪留職申請,同日護理部簽署了"同意本人意見"后,宋某又向被訴人提出停薪留職請求沒有結果,并于同月27日離開工作崗位到8月14日才返回醫(yī)院。其間:被訴人于1995年4月曾派護理部尋找申訴人;7月6日申訴人主動打電話給被訴人法定代表人龍某,龍某要求申訴人回單位上班;7月7日,被訴人在當地某某市電視臺打廣告尋找申訴人;8月2日被訴人到申訴人家中找到申訴人,要求申訴人2天內回醫(yī)院;8月l 5日,申訴人向院領導寫了《思想匯報》,對自己違反勞動紀律表示愿意悔改,請求院里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1995年9月7日被訴人對申訴人作出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并于同月10日下達除名處理決定,9月28日申訴人向某菜市某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請仲裁,該會于次年1月29以被訴人是事業(yè)單位,不能參照《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對其所屬職工進行除名為由,作出了撤銷被訴人對申訴人作出的除名處理決定,在該裁決書送達雙方后十五天內,均未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裁決書依法生效。1996年3月13日至4月9日,被訴人將申訴人收回,仍安排在醫(yī)院骨科從事護理工作,宋某已領取當月工資487.20元,同年5月24日,被訴人義根據人事部人調發(fā)[1992]18號文《全民所有制事業(yè)單位辭退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guī)定》第三條第四款對申訴人作出辭退處理,辭退時間從當年4月9日算起,并一次性支付申訴人生活補助費3056元。另查,被訴人經職工代表大會制訂的《勞動用工制度》規(guī)定,職工停薪留職應由本人書面申請,所在科室答具意見,由院人事科提交院長辦公會議在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申訴人在取得所在骨科護理部同意其停薪留職書面報告并未轉交人事科,醫(yī)院院長在申訴人出具其已被骨科護理同意的書面停薪留職報告后亦末召開院辦公會(無開會記錄)。
「分析意見
本案正式以辭退勞動爭議立案后,被訴人就提出其為事業(yè)單位,不能適用《勞動法》;而應適用人事部人調發(fā)(1992)18號文件處理,仲裁委員會不能立案管理本案。其實,根據《勞動法》第二條第二款已明文規(guī)定"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zhí)行",《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九條亦規(guī)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與本單位工人之間,個體工商戶與邦工、學徒之間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本案中的申訴人是全民所有制勞動合同制工人身份,與所在單位依法簽訂有書面勞動合同,顯然是《勞動法》調整范圍,按照《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應屆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當無疑問。
其次,申訴人有提出停薪留職申請的權利,能否獲得批準,應按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由其自主決定,即使同意亦應以辦理好相關手續(xù),簽訂書面停薪留職協(xié)議為依據,因此本案中的申訴人在未獲被訴人最終同意和未簽訂停薪留職協(xié)議情況下就擅離職守是錯誤的,停薪留職依法也不能成立。申訴人提出了書面停新留職申請,在獲其所在科室同意,而且被訴人法定代表人龍某又親自看到申訴人送給他的報告時,未能召開院長辦公會議在十五日內開會決定是否同意并書面通知申訴人本人,被訴人亦負有一定責任,認定申訴人離崗到1995年7月1日期間為曠工,證據不足,理由不充分。但是1995年7月6日申訴人給被訴人法定代表人龍某打電話時,龍某要求申訴人立即返回醫(yī)院,申訴人仍不服從,直到8月2日,才在家中校被訴人所派工作人員找到,但在再次要求其2日內回醫(yī)院時,再次未打招呼拖延到8月14日才返回醫(yī)院,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雙方勞動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乙方(申訴人)應服從甲方(被訴人)管理和安排,遵守用人單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的約定,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被訴人有權依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guī)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由于實際上申訴人于1995年9月7日已經被被訴人先行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雙方勞動關系已經依法解除、終止,在法律上申訴人已與被訴人不存在勞動關系,被訴人已經不能再對其進行處理。但此一點未被某某市某某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及,而其裁決書對其后所作除名處理予以撤銷,而且裁決已經生效,事隔8個月再對申訴人進行第三次處理——辭退,已屬法律上的同一事實同一理由的重復處分,應當認定其處分是無效的。
「仲裁結果
1.申訴人與被訴人勞動合同于1995年9月7日依法解除,
2.被訴人收回對申訴人作出的辭職處理決定;
3.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3056元生活補助費;
4.本案仲裁費680元,由被訴人負擔500元,申訴人負擔180元。
單位用工合同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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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____電話:____
法人代表: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
籍貫:____現(xiàn)住址:____
乙方屬性:(在打上√號)
原固定工
合同制工
臨時工
商品糧或農村糧:____身份證號碼:____
深勞合03號單位勞同書號
*市勞動局制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關規(guī)定,考核后、同意招、聘、雇____為本公司員工。雙方根據《廣東省經濟特區(qū)勞動條例》及《*經濟特區(qū)外商投資企業(yè)勞動管理暫行規(guī)定》,同意簽訂本合同,并達成協(xié)議條款如下:
一、工作任務及工種: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崗位,承擔____工作任務,為____工種,因生產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認為難于適應甲方調整的崗位、工種、可申請離職。
二、合同期和試用(熟練)期:
合同期從一九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熟練)期從一九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試用(熟練)期滿,甲方應及時對乙方進行考核,合格者定級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辭退(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過期不考核,視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xù)訂合同。
三、勞動時間、報酬、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勞動時間:每周實行____日工作制,每日為____小時制,每月預計加班____小時,月加班時間超過48小時,必須經雙方同意,不得強制。
2.勞動報酬:
(1)按規(guī)定甲方結匯后的職工工資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辦法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的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工作(業(yè)務)性質,暫定為每日工資____元×25.5天=月工資____元。普級加薪每年的月工資增__元至____元不等。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可在本合同雙方約訂欄中約定,甲方因故停工連續(xù)____天以上,或月累計____天以上,每天發(fā)給乙方____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甲方每月至少發(fā)放一次工資,每月____日為發(fā)薪日,超過規(guī)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資的1%賠償乙方損失。
(2)獎金。應按單位的經濟效益和乙方的勞動貢獻定,一般每月____元
至____元;年終獎金每年視效益另定。
(3)加班工資:法定日節(jié)為____%。公休假日和平時為____%。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fā)給____元作為夜餐津貼。
3.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①甲方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為乙方的退休養(yǎng)老保險、待業(yè)保險和工傷保險,按規(guī)定繳納保險金(臨時工的社會保險每月自付____元,先由甲方支付,后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臨時工不享受待業(yè)保險待遇,在未實行工傷保險前及甲方沒有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傷、殘、亡的,按國家或市府現(xiàn)行規(guī)定、辦法執(zhí)行;②乙方在合同期患疾病或合同期滿但在治療期內的,甲方應根據其工齡或累計投保工齡發(fā)給一定比例的工資:____年以下的____%,____年至____年為____%;____年至____年為____%;____年以上為____%;其醫(yī)藥費報銷____%,或每月發(fā)給乙方____元包干使用。需住院治療的應經公司批準,其住院的醫(yī)藥費應實報實銷。③乙方是已婚女工的,產假期間甲方發(fā)給100%的月工資及生活補貼和全勤獎。④在合同期內,乙方服務每滿一年,甲方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每年為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____天,夫妻生活在一地,與父母異地的,每滿四年為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____天。臨時工在甲方工作滿一年以上再續(xù)簽合同的可安排探親假,其探親假為:滿一年以上的,每年探親假為____天,在批準探親期間,均發(fā)給月工資及各種補貼(不影響年終獎);路費按規(guī)定報銷或實行包干制。⑤法定節(jié)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guī)定所休假天數視為有薪假期;如有超過天數經批準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4.政治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間,有權參加員工大會和經選舉的員工代表大會,參加政治活動、技術文化學習、評選先進、晉級提拔及申請參加工會、黨、團組織。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情況下,甲方應允許乙方參加上述組織的活動。
四、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生產廠地和生產工具,如屬乙方個人專用工具應妥善保管,丟失應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2.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乙方崗位工作需要發(fā)給勞動保護用品:____丟失不補;保健食品(費),____。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付。如房租按商品化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元;4.膳食: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____元。
五、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須遵守如下紀律:1.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2.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保證安全生產;3.愛護單位財產,不得無故損壞,不得貪污、盜竊單位財物;4.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看無關書報;5.保質保量(合理的)完成當班、當月任務,不得投機取巧;6.聽從指揮、服從調配,不得打、罵、吵鬧。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7.有事要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合同的解除及其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雙方一致同意的;②符合本合同本條下述第3和第5項規(guī)定的;③乙方試用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職的;④乙方患?。ú缓殬I(yè)?。┗蚍且蚬へ搨?,經治療復工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⑤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重整(整頓)期間需要裁減人員的;⑥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fā)生變化,經市(特區(qū))勞動局確認無法調劑的富余人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期自行解除:①甲方宣告破產;②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yǎng)或判處徒刑的。
3.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①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②違反操作規(guī)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③服務態(tài)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影響甲方聲譽的;④有貪污、盜竊、、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⑤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不得解除合同:①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所列情形的;②患有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未能治愈恢復健康的;③患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④女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內的;⑤前往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國外探親在規(guī)定假期內的。
5.甲方有下列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①調整工種后所從事專業(yè)不對口,不能發(fā)揮技術特長的;②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③甲方連續(xù)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④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guī)、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⑤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無有效的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⑥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yè)以上學校學習的;⑦經有關部門批準,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國外定居的。
6.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或是否續(xù)訂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按有關程序辦理解除或續(xù)訂合同手續(xù)。
7.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其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對方直接經濟責任;如賠償培訓費或補償給對方____個月工資。
8.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發(fā)給補助費:①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②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一、四、五、六項和第五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拖欠工資的還應補發(fā)所欠工資及利息)。補助費標準按乙方在甲方服務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的,計發(fā)解除勞動合同當年本人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滿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工齡計發(fā);不滿半年的,計發(fā)半個月的平均工資。(注:臨時工轉為合同制工的,其臨時工工齡可連續(xù)計算,并按其在單位的累計工齡享受生活補助費。否則:不享受上述補助,而另謀工作;但乙方如要返回原籍地,應交回《臨時工勞動手冊》和《暫住證》,甲方可出具證明領回勞動保險金,并按實際需要發(fā)給遣散路費)。
9.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④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發(fā)給乙方____個月平均實發(fā)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有出入的,按特區(qū)現(xiàn)行勞動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九、本合同從簽訂日起,經勞動部門鑒證后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委托代表人簽字:
合同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鑒證人員簽名:
鑒證機關蓋章:__年__月__日
注:(1)常年性生產的崗位,勞動合同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年,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
單位用工合同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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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guī)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
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上,有效期為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
?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就業(yè)保障的權利;
?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xiàn)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xiàn),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試用期乙方的醫(y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90%),乙方承擔(10%);
?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xù),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xiàn),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用工合同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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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按照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guī)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guī)定條件,續(xù)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xù)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yè)務、工作能力和表現(xiàn),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huán)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yè)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yǎng)老保險金、待業(yè)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guī)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xié)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xù)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xiàn)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guī)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guī)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xié)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fā)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fā)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guī)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單位用工合同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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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聯(lián)系方式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社會保險個人編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老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fā)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xié)商一致后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xié)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并協(xié)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確認執(zhí)行下列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天天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天,每周休息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準屬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規(guī)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準屬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guī)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xié)商同意,并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xié)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日為發(fā)薪日,月工資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于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fā)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yè)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崗位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崗前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yè)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jiān)督下,乙方須采取以下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乙方對用工單位治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非凡保護規(guī)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yī)療期的規(guī)定依法支付乙方醫(y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lián)系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規(guī)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xié)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乙方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