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學生請假條三聯單
學生請假條(第一聯)
注:1、請假條一式三聯,第一聯交由二級學院備案,第二聯交由班長存于教學日志備查,如遇請假期間不住學生公寓者,則第三聯交由公寓輔導員備案;
2、請假兩節(jié)課以內,由任課老師批準即可;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即可;請假一天以上,
三天以內,在班主任同意的基礎上再由二級學院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在以上程序的基礎上由學工部(學生處)批準;請假一周以上,須最終由分管校領導批準同意。
學生請假條(第二聯)
學生請假條(第三聯
第2篇 大學生三聯式請假條
請假條(此聯交院教務辦)
請假條(此聯交任課老師)
請假條(此聯交班主任)
注:1、根據《××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章第××條再根據本學院實際制定;
2、學生請事假,應持有關證明并陳述原因;學生請病假須有校醫(yī)院證明。請假批準權限為:
三個工作日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超過三個工作日由班主任審核同意,送學院教務辦公室登記,由學院院長批準。事假不得超過兩周。學生請假期滿后應及時向班主任,院長銷假。
在校外進行教學活動期間,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請假者,三個工作日以內由指導教師批準;超過三個工作日向學院報告由學院院長批準。未經批準而缺席者,均按曠課論處。學生曠課時間,一般課程按課表規(guī)定的上課學時計算;實踐環(huán)節(jié)按每天四學時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