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氧氣瓶使用管理規(guī)定
1.氧氣應與其它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2.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4.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箱槽。
5.槽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6.氧氣瓶應設有防振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7.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8.氧氣瓶不得在強烈陽光下爆曬,夏季露天施工時,應搭設防曬棚、罩。
9.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它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與乙炔瓶距離不得小于5米。
10.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氣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kpa的壓強。
11.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yè)。
12.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油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yè)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螺絲。
13.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14.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氣加熱,嚴禁用火燒。
第2篇 氧氣瓶使用管理規(guī)定1
1.氧氣應與其它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2.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4.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箱槽。
5.槽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6.氧氣瓶應設有防振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7.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8.氧氣瓶不得在強烈陽光下爆曬,夏季露天施工時,應搭設防曬棚、罩。
9.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它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與乙炔瓶距離不得小于5米。
10.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氣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kpa的壓強。
11.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yè)。
12.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油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yè)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螺絲。
13.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14.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氣加熱,嚴禁用火燒。
第3篇 醫(yī)院氧氣瓶使用管理規(guī)定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院瓶裝醫(yī)用氧的使用,加強氧氣瓶的管理,確保瓶裝氧氣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醫(yī)用氧氣》國家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氧氣瓶為我院固定資產,由氧房統(tǒng)一負責對我院所有氧氣瓶建檔、保管、定期檢驗,定期養(yǎng)護等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科室護士長根據本科室的實際需要,固定一定數量的氧氣瓶在本科室以備加床病人、危急重病人使用,固定科室的氧氣瓶清單經護士長和氧房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后留存氧站備案。
三、各科室負責人、護士長應高度重視氣瓶的安全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氣瓶安全使用和管理,每天檢查鋼瓶氧氣使用情況,懸掛“有氧”“無氧”標識。發(fā)現無氧鋼瓶應及時與氧房進行調換,確保需要吸氧病人能夠及時使用。
四、氣瓶在貯存、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固定在專用手推車上,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五、氧氣瓶為特殊設備,氧房和使用科室應妥善保存,嚴格管理,鋼瓶如丟失的,由保管科室負責賠付。
六、氧氣瓶只準在醫(yī)院各病區(qū)內、救護車輛上使用,任何人不準以任何形式套取、私自外借、換、充裝氧氣瓶行為,違者按私收費處理。確需借用氧氣瓶到院外的,需經科主任或護士長、分管院長簽字同意并預交1000元/只押金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氧氣瓶應專瓶專用,不得充裝其它氣體、改變瓶體設置、顏色、用途等,否則應作為廢瓶處理,借出的氧氣瓶一個月內必須歸還,逾期不還或廢瓶的將扣除押金。
七、用氧科室除固定一定數量的基數氧瓶外,如果有臨時需要增加的,電話通知氧房,由氧房值班人員填寫科室臨時使用氧瓶報告單,交當班護士簽字接收,護士長確認??剖遗R時借用的鋼瓶應在五天內歸還氧站。
八、每月的20日氧房對瓶裝氧氣購進量、各科使用量、庫存量進行盤點,每月匯總瓶裝氧氣消耗報表經護士長、分管院長簽字后分別報藥劑科、核算辦。
九、氧房應加強對氧瓶的使用管理,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和制度,做到帳物相符,各種手續(xù)規(guī)范。不定期對全院氧瓶安全性進行檢查,及時查找、發(fā)現、處理存在的隱患,確保氧氣的安全使用。
祥云縣博愛醫(yī)院
第4篇 氧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①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②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④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槽幫。
⑤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⑥氧氣瓶應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⑦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⑧氧氣瓶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灑,夏季露天工作時,應搭設防曬罩、棚。
⑨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他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m。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m。
⑩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kpa的壓強。
⑾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yè)。
⑿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油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yè)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⒀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⒁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汽加熱,嚴禁用火烤。
第5篇 醫(yī)院氧氣瓶使用管理規(guī)定辦法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院瓶裝醫(yī)用氧的使用,加強氧氣瓶的管理,確保瓶裝氧氣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醫(yī)用氧氣》國家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氧氣瓶為我院固定資產,由氧房統(tǒng)一負責對我院所有氧氣瓶建檔、保管、定期檢驗,定期養(yǎng)護等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科室護士長根據本科室的實際需要,固定一定數量的氧氣瓶在本科室以備加床病人、危急重病人使用,固定科室的氧氣瓶清單經護士長和氧房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后留存氧站備案。
三、各科室負責人、護士長應高度重視氣瓶的安全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氣瓶安全使用和管理,每天檢查鋼瓶氧氣使用情況,懸掛“有氧”“無氧”標識。發(fā)現無氧鋼瓶應及時與氧房進行調換,確保需要吸氧病人能夠及時使用。
四、氣瓶在貯存、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固定在專用手推車上,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五、氧氣瓶為特殊設備,氧房和使用科室應妥善保存,嚴格管理,鋼瓶如丟失的,由保管科室負責賠付。
六、氧氣瓶只準在醫(yī)院各病區(qū)內、救護車輛上使用,任何人不準以任何形式套取、私自外借、換、充裝氧氣瓶行為,違者按私收費處理。確需借用氧氣瓶到院外的,需經科主任或護士長、分管院長簽字同意并預交1000元/只押金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氧氣瓶應專瓶專用,不得充裝其它氣體、改變瓶體設置、顏色、用途等,否則應作為廢瓶處理,借出的氧氣瓶一個月內必須歸還,逾期不還或廢瓶的將扣除押金。
七、用氧科室除固定一定數量的基數氧瓶外,如果有臨時需要增加的,電話通知氧房,由氧房值班人員填寫科室臨時使用氧瓶報告單,交當班護士簽字接收,護士長確認??剖遗R時借用的鋼瓶應在五天內歸還氧站。
八、每月的20日氧房對瓶裝氧氣購進量、各科使用量、庫存量進行盤點,每月匯總瓶裝氧氣消耗報表經護士長、分管院長簽字后分別報藥劑科、核算辦。
九、氧房應加強對氧瓶的使用管理,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和制度,做到帳物相符,各種手續(xù)規(guī)范。不定期對全院氧瓶安全性進行檢查,及時查找、發(fā)現、處理存在的隱患,確保氧氣的安全使用。
祥云縣博愛醫(y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