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塔吊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1、塔吊的拆除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除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塔吊拆除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guī)定,編制拆裝作業(yè)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除作業(yè)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
3、塔吊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業(y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yè)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yè)。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4)升降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5)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其重臂和平?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萬向的螺栓重新插上,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 (銷子)。
(6)升降時,頂升撐腳 (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萬可繼續(xù)下一動作。
(7)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4、應保持塔吊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fā)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5、起重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器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6、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萬可上機。
7、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轉運,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萬可作業(yè)。
8、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塔吊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9、應恨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10、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l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1、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取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2、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3、作業(yè)完畢后,塔吊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起重臂頂端2~3m處。
14、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斷開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5、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6、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吊,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第2篇 塔吊安全使用與規(guī)范管理
為防止塔吊重大事故發(fā)生,有資料管理、拆裝管理、塔機基礎、塔吊間的安全距離、安全裝置、穩(wěn)定性、電氣安全、附墻裝置、安全操作、安全檢查10大注意事項,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與管理。
1,資料管理
施工企業(yè)或塔機機主應將塔機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拆裝許可證、使用說明書、電氣原理圖、液壓系統(tǒng)圖、司機操作證、塔機基礎圖、地質勘察資料、塔機拆裝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主要零部件質保書(鋼絲繩、高強連接螺栓、地腳螺栓及主要電氣元件等)報給塔機檢測中心,經塔機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獲得安全使用證,以及安裝好以后同項目經理部的交接記錄,同時在日常使用中要加強對塔機的動態(tài)跟蹤管理,作好臺班記錄、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yǎng)記錄(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并有相關責任人簽字,在維修的過程中所更換的材料及易損件要有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并將上述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建立一機一檔臺帳。
2,拆裝管理
塔機的拆裝是事故的多發(fā)階段。因拆裝不當和安裝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占有很大的比重。塔機拆裝必須要具有資質的拆裝單位進行作業(yè),而且要在資質范圍內從事安裝拆卸。拆裝人員要經過專門的業(yè)務培訓,有一定的拆裝經驗并持證上崗,同時要各工種人員齊全,崗位明確,各司其職,聽從統(tǒng)一指揮,在調試的過程中,專業(yè)電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很重要,電工要持電工證和起重工證。拆裝要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方案要有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向拆裝單位參與拆裝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設立警戒區(qū)和警戒線,安排專人指揮,無關人員禁止入場,嚴格按照拆裝程序和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作業(yè),當遇風力超過4級要停止拆裝,風力超過6級塔機要停止起重作業(yè)。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yè)的要有足夠的照明,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yè)的要與汽車吊司機就有關拆裝的程序和注意事項進行充分的協商并達成共識。
3,塔機基礎
塔機基礎是塔機的根本,實踐證明有不少重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塔吊基礎存在問題而引起的,它是影響塔吊整體穩(wěn)定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事故是由于工地為了搶工期,在混凝土強度不夠的情況下而草率安裝,有的事故是由于地耐力不夠,有的是由于在基礎附近開挖而導致甚至滑坡產生位移,或是由于積水而產生不均勻的沉降等等,諸如此類,都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來不得半點含糊,塔吊的穩(wěn)定性就是塔吊抗傾覆的能力,塔吊最大的事故就是傾翻倒塌。做塔吊基礎的時候,一定要確保地耐力符合設計要求,鋼筋混凝土的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值的80%。有地下室工程的塔吊基礎要采取特別的處理措施:有的要在基礎下打樁,并將樁端的鋼筋與基礎地腳螺栓牢固的焊接在一起?;炷粱A底面要平整夯實,基礎底部不能作成鍋底狀。基礎的地腳螺栓尺寸誤差必須嚴格按照基礎圖的要求施工,地腳螺栓要保持足夠的露出地面的長度,每個地腳螺栓要雙螺帽預緊。在安裝前要對基礎表面進行處理,保證基礎的水平度不能超過1/1000。同時塔吊基礎不得積水,積水會造成塔吊基礎的不均勻沉降。在塔吊基礎附近內不得隨意挖坑或開溝。
4,塔吊間的安全距離。
塔吊在平面布置的時候要繪制平面圖,尤其是房地產開發(fā)小區(qū),住宅樓多,塔吊如林,更要考慮相鄰塔吊的安全距離,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于2m的安全距離,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發(fā)生干涉,盡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群塔作業(yè)原則:低塔讓高塔;動塔讓靜塔;后塔讓先塔;輕車讓重車。)塔機后臂與相鄰建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于50c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塔機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夠要求的要搭設防護架,防護架搭設原則上要停電搭設,不得使用金屬材料,可使用竹竿等材料。竹竿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m,還要有一定的穩(wěn)定性的強度,防止大風吹倒。為了確保以上幾個安全距離達到規(guī)范要求,尤其在成片小區(qū)施工時,在平時的安全檢查中,在工程開工的時候要求施工企業(yè)將現場施工機械的總平面合理布置好以后報給我們,對于不同施工企業(yè)不好相互協調的,就通知建設單位統(tǒng)一協調。
塔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安全距離m 電壓kv | <1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沿垂直方向 | 1.5 | 3.0 | 4.0 | 5.0 | 6.0 |
沿水平方向 | 1.0 | 1.5 | 2.0 | 4.0 | 6.0 |
5,安全裝置。
為了保證塔機的正常與安全使用,要求塔機在安裝時必須具備規(guī)定的安全裝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裝置、幅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吊鉤保險裝置、卷筒保險裝置、風向風速儀、鋼絲繩脫槽保險、小車防斷繩裝置、小車防斷軸裝置和緩沖器等。這些安全裝置要確保它的完好與靈敏可靠。在使用中如發(fā)現損壞應及時維修更換,不得私自解除或任意調節(jié)。
6,穩(wěn)定性。
塔式起重機高度與底部支承尺寸比值較大,且塔身的重心高、扭矩大、起制動頻繁、沖擊力大,為了增加它的穩(wěn)定性,我們就要分析塔機傾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條:一、超載。不同型號的起重機通常采用起重力矩為主控制,當工作幅度加大或重物超過相應的額定荷載時,重物的傾覆力矩超過它的穩(wěn)定力矩,就有可能造成塔機倒塌。二、斜吊。斜吊重物時會加大它的傾覆力矩,在起吊點處會產生水平分力和垂直分力,在塔吊底部支承點會產生一個附加的傾覆力矩,從而減少了穩(wěn)定系數,造成塔吊倒塌。三、塔吊基礎不平,地耐力不夠,垂直度誤差過大也會造成塔吊的傾覆力矩增大,使塔吊穩(wěn)定性減少。因此,我們要從這些關鍵性的因素出發(fā)來嚴格檢查檢測把關,預防重大的設備人身安全事故。
7.電氣安全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塔吊的專用開關箱也要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漏電保護器的脫扣額定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動作時間不超過0.1s。司機室里的配電盤不得裸露在外。電氣柜應完好,關閉嚴密、門鎖齊全,柜內電氣元件應完好,線路清晰,操作控制機構靈敏可靠,各限位開關性能良好,定期安排專業(yè)電工進行檢查維修。
8.附墻裝置
當塔機超過它的獨立高度的時候要架設附墻裝置,以增加塔機的穩(wěn)定性。附墻裝置要按照塔機說明書的要求架設,附墻間距和附墻點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任意超長,超長的附墻支撐應另外設計并有計算書,進行強度和穩(wěn)定性的驗算。附著框架保持水平、固定牢靠與附著桿在同一水平面上,與建筑物之間連接牢固,附著后附著點以下塔身的垂直度不大于2/1000,附著點以上垂直度不大于3/1000。與建筑物的連接點應選在混凝土柱上或混凝土圈梁上。用預埋件或過墻螺栓與建筑物結構有效連接。有些施工企業(yè)用膨脹螺栓代替預埋件,還有用纜風繩代替附著支撐,這些都是十分危險的。
9.安全操作
塔式起重機管理的關鍵還是對司機的管理。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了解機械構造和工作原理,熟悉機械原理、保養(yǎng)規(guī)則,持證上崗。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對起重機作好保養(yǎng)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作好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等工作,不得酒后作業(yè),不得帶病或疲勞作業(yè),嚴格按照塔吊機械操作規(guī)程和塔吊“十不準、十不吊”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yè)、野蠻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塔機平時的安全使用關鍵在操作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檢查維修關鍵在機械和電氣維修工。我們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起重機械“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信號不明;
3.吊物下方有人;
4.吊物上站人;
5.埋在地下物;
6.斜拉、斜牽、斜吊;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散、小物件無容器;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
10.六級以上大風。
10.安全檢查
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后和日常使用中都要對它進行檢查。金屬結構焊逢不得開裂,金屬結構不得塑性變形,連接螺栓、銷軸質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松的措施,連接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員預緊,鋼絲繩潤滑保養(yǎng)良好,斷絲數不得超標,絕不允許斷股,不得塑性變形,繩卡接頭符合標準,減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壓系統(tǒng)壓力正常,剎車制動和限位保險靈敏可靠,傳動機構潤滑良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電氣控制線路絕緣良好。尤其要督促塔機司機、維修電工。
第3篇 塔吊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本工程第一批為了確保施工正常進行,配備大型設備,塔吊5臺,協調施工機械的正常運轉,需委派項目部安全主管與材料設備主管負責運轉維修、保養(yǎng)的工作,塔吊的安裝拆由專業(yè)施工隊伍負責裝拆。
施工要點:
裝拆及加節(jié)有施工方提供施工方案,經總工批準后實施,并報當地安監(jiān)站備案。
安裝或拆除前,由生產經理組織,必須對專業(yè)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guī)程教育、拆裝安全技術交底。
裝拆時由安全科安排設置警戒區(qū)域,設立警戒標志,并有專人監(jiān)護。
安裝完畢后經公司主管部門、市建委、市勞動局、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掛牌方可使用。
定期進行檢查、保養(yǎng)、維修,并做好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由材設科負責。
吊塔施工升降機加節(jié),每次均應申請,經批準后,再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控制點:
必須由總工批準方案方可實施。
司機、指揮及裝拆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作業(yè)。
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并定期檢查、保養(yǎng)、維修、調整,負責。
第4篇 塔吊安全使用規(guī)范管理規(guī)定
為防止塔吊重大事故發(fā)生,有資料管理、拆裝管理、塔機基礎、塔吊間的安全距離、安全裝置、穩(wěn)定性、電氣安全、附墻裝置、安全操作、安全檢查10大注意事項,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與管理。
1,資料管理
施工企業(yè)或塔機機主應將塔機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拆裝許可證、使用說明書、電氣原理圖、液壓系統(tǒng)圖、司機操作證、塔機基礎圖、地質勘察資料、塔機拆裝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主要零部件質保書(鋼絲繩、高強連接螺栓、地腳螺栓及主要電氣元件等)報給塔機檢測中心,經塔機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獲得安全使用證,以及安裝好以后同項目經理部的交接記錄,同時在日常使用中要加強對塔機的動態(tài)跟蹤管理,作好臺班記錄、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yǎng)記錄(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并有相關責任人簽字,在維修的過程中所更換的材料及易損件要有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并將上述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建立一機一檔臺帳。
2,拆裝管理
塔機的拆裝是事故的多發(fā)階段。因拆裝不當和安裝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占有很大的比重。塔機拆裝必須要具有資質的拆裝單位進行作業(yè),而且要在資質范圍內從事安裝拆卸。拆裝人員要經過專門的業(yè)務培訓,有一定的拆裝經驗并持證上崗,同時要各工種人員齊全,崗位明確,各司其職,聽從統(tǒng)一指揮,在調試的過程中,專業(yè)電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很重要,電工要持電工證和起重工證。拆裝要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方案要有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向拆裝單位參與拆裝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設立警戒區(qū)和警戒線,安排專人指揮,無關人員禁止入場,嚴格按照拆裝程序和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作業(yè),當遇風力超過4級要停止拆裝,風力超過6級塔機要停止起重作業(yè)。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yè)的要有足夠的照明,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yè)的要與汽車吊司機就有關拆裝的程序和注意事項進行充分的協商并達成共識。
3,塔機基礎
塔機基礎是塔機的根本,實踐證明有不少重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塔吊基礎存在問題而引起的,它是影響塔吊整體穩(wěn)定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事故是由于工地為了搶工期,在混凝土強度不夠的情況下而草率安裝,有的事故是由于地耐力不夠,有的是由于在基礎附近開挖而導致甚至滑坡產生位移,或是由于積水而產生不均勻的沉降等等,諸如此類,都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來不得半點含糊,塔吊的穩(wěn)定性就是塔吊抗傾覆的能力,塔吊最大的事故就是傾翻倒塌。做塔吊基礎的時候,一定要確保地耐力符合設計要求,鋼筋混凝土的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值的80%。有地下室工程的塔吊基礎要采取特別的處理措施:有的要在基礎下打樁,并將樁端的鋼筋與基礎地腳螺栓牢固的焊接在一起。混凝土基礎底面要平整夯實,基礎底部不能作成鍋底狀。基礎的地腳螺栓尺寸誤差必須嚴格按照基礎圖的要求施工,地腳螺栓要保持足夠的露出地面的長度,每個地腳螺栓要雙螺帽預緊。在安裝前要對基礎表面進行處理,保證基礎的水平度不能超過1/1000。同時塔吊基礎不得積水,積水會造成塔吊基礎的不均勻沉降。在塔吊基礎附近內不得隨意挖坑或開溝。
4,塔吊間的安全距離。
塔吊在平面布置的時候要繪制平面圖,尤其是房地產開發(fā)小區(qū),住宅樓多,塔吊如林,更要考慮相鄰塔吊的安全距離,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于2m的安全距離,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發(fā)生干涉,盡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群塔作業(yè)原則:低塔讓高塔;動塔讓靜塔;后塔讓先塔;輕車讓重車。)塔機后臂與相鄰建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于50c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塔機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夠要求的要搭設防護架,防護架搭設原則上要停電搭設,不得使用金屬材料,可使用竹竿等材料。竹竿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m,還要有一定的穩(wěn)定性的強度,防止大風吹倒。為了確保以上幾個安全距離達到規(guī)范要求,尤其在成片小區(qū)施工時,在平時的安全檢查中,在工程開工的時候要求施工企業(yè)將現場施工機械的總平面合理布置好以后報給我們,對于不同施工企業(yè)不好相互協調的,就通知建設單位統(tǒng)一協調。
塔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安全距離m
電壓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5,安全裝置。
為了保證塔機的正常與安全使用,要求塔機在安裝時必須具備規(guī)定的安全裝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裝置、幅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吊鉤保險裝置、卷筒保險裝置、風向風速儀、鋼絲繩脫槽保險、小車防斷繩裝置、小車防斷軸裝置和緩沖器等。這些安全裝置要確保它的完好與靈敏可靠。在使用中如發(fā)現損壞應及時維修更換,不得私自解除或任意調節(jié)。
6,穩(wěn)定性。
塔式起重機高度與底部支承尺寸比值較大,且塔身的重心高、扭矩大、起制動頻繁、沖擊力大,為了增加它的穩(wěn)定性,我們就要分析塔機傾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條:一、超載。不同型號的起重機通常采用起重力矩為主控制,當工作幅度加大或重物超過相應的額定荷載時,重物的傾覆力矩超過它的穩(wěn)定力矩,就有可能造成塔機倒塌。二、斜吊。斜吊重物時會加大它的傾覆力矩,在起吊點處會產生水平分力和垂直分力,在塔吊底部支承點會產生一個附加的傾覆力矩,從而減少了穩(wěn)定系數,造成塔吊倒塌。三、塔吊基礎不平,地耐力不夠,垂直度誤差過大也會造成塔吊的傾覆力矩增大,使塔吊穩(wěn)定性減少。因此,我們要從這些關鍵性的因素出發(fā)來嚴格檢查檢測把關,預防重大的設備人身安全事故。
7.電氣安全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塔吊的專用開關箱也要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漏電保護器的脫扣額定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動作時間不超過0.1s。司機室里的配電盤不得裸露在外。電氣柜應完好,關閉嚴密、門鎖齊全,柜內電氣元件應完好,線路清晰,操作控制機構靈敏可靠,各限位開關性能良好,定期安排專業(yè)電工進行檢查維修。
8.附墻裝置
當塔機超過它的獨立高度的時候要架設附墻裝置,以增加塔機的穩(wěn)定性。附墻裝置要按照塔機說明書的要求架設,附墻間距和附墻點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任意超長,超長的附墻支撐應另外設計并有計算書,進行強度和穩(wěn)定性的驗算。附著框架保持水平、固定牢靠與附著桿在同一水平面上,與建筑物之間連接牢固,附著后附著點以下塔身的垂直度不大于2/1000,附著點以上垂直度不大于3/1000。與建筑物的連接點應選在混凝土柱上或混凝土圈梁上。用預埋件或過墻螺栓與建筑物結構有效連接。有些施工企業(yè)用膨脹螺栓代替預埋件,還有用纜風繩代替附著支撐,這些都是十分危險的。
9.安全操作
塔式起重機管理的關鍵還是對司機的管理。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了解機械構造和工作原理,熟悉機械原理、保養(yǎng)規(guī)則,持證上崗。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對起重機作好保養(yǎng)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作好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等工作,不得酒后作業(yè),不得帶病或疲勞作業(yè),嚴格按照塔吊機械操作規(guī)程和塔吊“十不準、十不吊”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yè)、野蠻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塔機平時的安全使用關鍵在操作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檢查維修關鍵在機械和電氣維修工。我們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起重機械“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信號不明;
3.吊物下方有人;
4.吊物上站人;
5.埋在地下物;
6.斜拉、斜牽、斜吊;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散、小物件無容器;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
10.六級以上大風。
10.安全檢查
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后和日常使用中都要對它進行檢查。金屬結構焊逢不得開裂,金屬結構不得塑性變形,連接螺栓、銷軸質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松的措施,連接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員預緊,鋼絲繩潤滑保養(yǎng)良好,斷絲數不得超標,絕不允許斷股,不得塑性變形,繩卡接頭符合標準,減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壓系統(tǒng)壓力正常,剎車制動和限位保險靈敏可靠,傳動機構潤滑良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電氣控制線路絕緣良好。尤其要督促塔機司機、維修電工。
第5篇 塔吊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塔吊的拆除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除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塔吊拆除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guī)定,編制拆裝作業(yè)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除作業(yè)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
3、塔吊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業(y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yè)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yè)。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4)升降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5)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其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萬向的螺栓重新插上,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 (銷子)。
(6)升降時,頂升撐腳 (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萬可繼續(xù)下一動作。
(7)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4、應保持塔吊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fā)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5、起重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器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6、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萬可上機。
7、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轉運,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萬可作業(yè)。
8、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塔吊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9、應恨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10、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l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1、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取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2、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3、作業(yè)完畢后,塔吊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起重臂頂端2~3m處。
14、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斷開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5、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6、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吊,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第6篇 塔吊、施工電梯與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辦法
(1)必須購買合格的安全設施產品,嚴禁購買使用假冒偽劣產品。項目部在購買前,向工程管理公司提出申請,經工程管理公司審批后方可購買,購買后的發(fā)票,經工程管理公司簽字,方可入帳。
(2)各種安全設施在使用時,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設施在使用過程中,不經項目安全員同意,不得隨意拆除。
(3)機械設備的使用貫徹誰用誰管,管用結合的原則。大中型機械設備實行定人定機,機長負責制,小型機械實行一人多機。
(4)特種作業(yè)人員由公司勞動人事處統(tǒng)一建檔管理,每臺設備需配備足夠數量的操作工,嚴禁無證人員、臨時人員操作,操作工必須定期接受特殊工種的專業(y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
(5)嚴格執(zhí)行操作工持證上崗制,機械操作工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保養(yǎng)規(guī)程,要做到正確操作、精心保養(yǎng)、合理使用,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并做到“三好”、“四會”(管好、用好、修好;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機械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違章作業(yè)。
(6)機械操作工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指揮,對于施工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可能引起危險事故的指揮,操作工有權拒絕執(zhí)行。
(7)機械設備必須經常進行保養(yǎng),貫徹誰用誰管,以養(yǎng)為主,以修為輔的原則,機械設備的維修由設備租賃公司負責,工程管理公司組織協調。
第7篇 塔吊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規(guī)定
1.一臺塔機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配備每班一個司機一個指揮一個司索,在多層面作業(yè)時必須配備兩個指揮和司索;
2.塔機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
3.司機在作業(yè)前必須檢查標準節(jié)是否有開裂現象,標準節(jié)螺絲是否松動,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各滑輪的磨損情況,各聯接銷軸的連接情況,以及各潤滑點的油液潤滑情況,“四限位”“兩保險”裝置是否靈敏。發(fā)現以上問題及時向塔機租賃單位匯報,并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除標準節(jié)開裂外,以上各種事項司機必須及時處理;
4.司機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可以拒絕執(zhí)行;
5.在塔機起升、下落重物時,指揮必須執(zhí)行“起重臂和重物下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
6.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按照《塔機操作規(guī)程》和《十不吊》作業(yè);
7.在塔機起吊過程中嚴禁將鋼絲繩與釣鉤吊斗連在一起時進行人工裝卸,司索必須將鋼絲繩取下后,吊鉤升到臂根部,轉開吊斗位置后方可進行人工裝卸;
8.司索必須服從指揮的指揮,對于指揮的違章指揮司索可以不執(zhí)行。但司索在吊掛重物時必須知道重物的重量和該塔機起重臂各位置的吊重量以及繩索怎樣掛牢靠,在起吊后不松動、下滑。取鉤時必須等所吊物體停穩(wěn).放平后方可進行;
9.每臺塔機指揮不只是指揮本臺塔機的起吊等還必須觀察其周邊物體的情況,以便該塔機正常安全使用;
10.塔機租賃單位每月必須進行兩次嚴格的設備巡檢,并填寫好巡檢記錄,交項目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11.司機、指揮、司索、塔機租賃方負責人必須參加項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12.司機、指揮、司索人員必須有專人管理,設立機械操作班;
13.塔吊司機、指揮、司索三者之間必須使用規(guī)定的語言進行上下聯系;
14.司索必須每天檢查吊斗掛鉤焊接的牢固情況,捆綁吊裝必須由專業(yè)的司索員操作;
15.司機上班要有詳細的塔吊運行記錄,下班有雙方簽字的交接班記錄;
16.司機在物體起吊至下落過程中必須響鈴或按喇叭,以提醒下方施工人員避開重物,塔吊運行時,先響鈴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wěn),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
17.塔吊司機、指揮、司索必須盡量做到協調一致,配合無誤;
18.塔吊停用時,必須對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等一一加以檢查,并拉斷電源,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19.當遇有惡劣的雨雪、大霧天氣及風力超過六級都必須停止使用塔吊;
20.兩臺塔吊同時使用時,必須高低錯開使用,高塔吊運行時,低塔吊大臂必須轉動到高塔吊旋轉半徑范圍之外,低塔吊運行時,高塔吊吊鉤收至大臂根部,避免發(fā)生兩機大臂相撞事故;
塔吊吊物必須先垂直上吊物體再旋轉,后走小車,這樣當兩臺塔吊的高差超過20m時,高塔吊的吊物超過低塔吊機身才開始旋轉,其使用將基本不受限制。
21.兩臺塔吊同時使用時,必須確保一機一臺班三人,且操作工不得疲勞作業(yè),堅決不允許一人同時指揮兩臺塔吊;
22.塔吊作業(yè)無指揮人員,或只有一個指揮,或無證指揮時,司機必須拒絕操作。
23.以上條款接受人簽字后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如發(fā)現違反其中任何一條款,一次罰款100元。
24.關于塔吊使用過程中違章行為的檢查,塔機租賃單位派專人協助項目部安全員進行巡查,發(fā)現違章行為立即報告安全員,由安全員依據上述條款進行處罰。
第8篇 塔吊與高壓線之間垂直安全距離管理措施
1、根據現場情況搭設高壓線防護架,高壓線防護架低部采用雙排鋼管腳手架高度6m,6m以上采用毛竹腳手架搭設,高度6米(高出外電架空線2米),長度約25米(按現場塔吊工作半徑確定)。毛竹立桿間距1.5~1.8米,橫距1.5米。底步高度4.8米,從第二步起,每步高度1.8米??偢叨?2米。
2、嚴格控制塔吊在逆高壓線路方向的北半區(qū)施工區(qū)域的2300安全區(qū)范圍內進行吊運作業(yè)。并且在旋轉機構2700處設置超限制動裝置,在2300與2700之間的東北向各200范圍內作為警戒區(qū),非特殊情況采取安全措施及項目經理批準,塔吊伸臂不得隨意進入禁止區(qū),并采取嚴格監(jiān)視與控制措施,司機在起重臂運轉臨近警戒區(qū)時,必須提前減速,一檔微動,并有效制動和嚴禁吊運超過4m長的物料。
3、 塔吊作業(yè)中當遇到停電又刮4級以上風,或如遇風力繼續(xù)加大時,塔吊司機應立即迅速將吊物落下,將吊鉤起升到大臂根部相距2m處,停止一切吊裝作業(yè),并立即松開旋轉機構的制動器,使其在風標效應情況下,伸臂自由旋轉,避免吊索或吊物碰觸或接近高壓線路。其大臂及吊鉤上升高度只要脫離了高壓線路感應電場的范圍,就不會發(fā)生觸電事故,也不會造成塔吊在刮大風時,因強行制動旋轉機構而以致損傷設備或造成倒踏事故。
4、 安全作業(yè)區(qū)作業(yè)區(qū)時,回轉只許二檔微動,嚴禁在快檔下旋轉,否則視為嚴重違章作業(yè),由塔吊指揮及項目部安全員隨時監(jiān)督。
5、 限制小車在塔吊大臂上的運行最大伸長量和吊鉤的吊、裝、運高度。經測量檢查,小車平時只能伸長長度為大臂上45米刻度標記范圍內,吊鉤在吊起物料后,吊鉤盡量提高到最高能運行的高度,待到具體下放位置后,再下落物料,保證其小車在大臂上滑行距離及吊鉤上升高度均有足夠的距離尺寸以脫離高壓線路感應電場的范圍。
6、 嚴格塔吊的調運操作,由于塔吊安裝在道路北側,行人較多,平時塔吊回轉時起吊鉤的高度必須在高壓線水平線上方6米以上,下班后塔吊司機和指揮人員做好檢查,吊鉤、鋼絲繩的回收位置也必須在高壓線水平線上方6米以上。
7、 及時提前做好塔吊附墻,施工至地上結構三層時,進行塔吊的附墻,并將塔吊一次性升高,保證足夠的距離,避免脫離高壓線路感應電場的范圍。
8、 設置高壓靜電釋放裝置和防護設施。
a.沿起重臂、平衡臂及塔冒敷設一根4mm2的銅芯呈環(huán)行聯結并可靠接地(可連接避雷裝置);每臺塔吊接地點不得少于2處(亦可與基礎主筋焊接),接地電阻要求不大于1ω。
b.電工跟蹤監(jiān)測塔吊靜電,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如出現靜電,在吊鉤上做一絕緣套,并定期更換。
9、 在塔吊駕駛室的臺面配備高壓絕緣墊,所有電器裝置保持絕緣良好。
10、 對塔吊的設備電氣裝置進行檢查,使用五芯電線,做到電源線路和電氣裝置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設,動力與單相(照明)控制開關分設;并安裝了漏電保護器,使其能起應有的作用。
11、 嚴格做好物料的吊、運、落等日常工作,防止物料墜落,尤其是在塔吊旋轉運行臨近高壓線警戒區(qū)時,應加倍謹慎小心。
第9篇 高壓線塔吊安全管理方案
一、概況簡介
1、工程概況:****大院西北片危舊房改造工程,地處長江中路以南,南含山路以東,占地面積4820平方米,地下二層,地上沿南含山路為三層商業(yè)裙房,主樓a幢30層,b幢26層;總建筑面積59950平方米。
2、塔吊設置:a幢為qtz60型,臂長40米;b幢為qtz80型,臂長50米,二臺塔式起重機均設置在建筑物西側。
3、有關數據:臨時圍墻距塔吊7.0米,圍墻距10kv高壓線邊線(最里側一根)為2.5米,即滿足強制性條文的兩個條件:一是jgj46-88規(guī)范的3.1.2條,外電線架空邊線與塔吊之間的距離為9.5米;二是jgj46-88規(guī)范3.1.4條旋轉臂塔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和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小于2米,而我們圍墻距高壓線邊緣為2.5米,被吊物不得堆放至圍墻外面,吊鉤也不得跨越圍墻警戒線。10kv高壓線距地垂直高度為15米,下方另有一路380v電纜通過,整個線路為絕緣橡皮包裹,其中有兩處應極為關注:一是在西大門電桿處高壓線與鋼包電纜線搭接處;二是變壓器部位的電纜搭接處,兩者均為裸露體。
4、按照建設部81號令的強制性標準要求,工程外側邊緣與外電邊線之間最小安全距離10kv為6米。
5、施工現場受環(huán)境、場地制約,模板、鋼筋均在工地外配制成型后二次搬運進場吊卸;鋼管、扣件等周轉材料現場無法儲備,需臨時調配吊卸;商品砼、設備進退,加上工期緊、夜間加班時間多等塔吊的運行頻率較高。
6、外電變壓器部位圍墻里側的平面布置為倉庫、養(yǎng)護室,該處不存在堆放或吊卸材料的情況。
根據以上情況,結合五月十四日方案論證會的結論,特編制該高壓線路與塔吊垂直運輸之間不作架體防護情況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配備限位裝置,確保垂直運輸過程的塔吊大臂水平角限制在靠南含山路警戒線范圍(圍墻紅燈)就能自動停止。
2、塔吊靜止時不得設置該裝置,吊鉤收攏,讓其在風力作用下能自然旋轉。
3、按照jgj46-88規(guī)范3.2.1條規(guī)定“對達不到3.1.2至3.1.4條規(guī)定的最小距離時,應采用屏障、遮攔、圍欄等防護措施,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及《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guī)程》sdj206-87要求第10.0.4條:
“高壓配電線路不應跨越屋頂為燃燒材料做成的建筑物。讀儀耐火屋頂的建筑物,應盡量不跨越,如需跨越應與有關單位協商或取得當地政府底同意。導線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在計算弧垂情況下,不應小于3m。 低壓配電線路跨越建筑物,導線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在最大計算弧垂情況下,不應小于2.5m。線路邊線與永久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在最大風偏情況下,不應小于下列數值:高壓--1.5m、低壓--1m在無風情況下,導線與不在規(guī)劃范圍內城市建筑物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上列數值的一半。注:1、導線與城市多層建筑物或規(guī)劃建筑線間的距離,指水平距離;2、導線與不在規(guī)劃范圍內的城市建筑物間的距離,指凈空距離。”
我們現場雖達到這個安全距離,但還是決定以圍墻為界隔開外電線與塔吊之間劃分安全警戒界限,并在圍墻頂設置警戒標志:一是裝一路紅燈示警,二是在圍墻頂適當高度懸警示標志。
4、組織塔吊司機、指揮人員、安全員、工長及施工員,進行一次認真的交底和學習,提高每個崗位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既要杜絕違章指揮,盲目吊卸,又要避免高壓線的恐懼而影響正常的垂直運輸。
5、塔吊運行作業(yè)定機定人,定指揮人員和通訊設備。
6、定期檢查塔吊限位裝置,確保動作靈敏,并由塔吊司機檢查,安全員核查登記,報監(jiān)理備案。
7、定期檢查鋼絲繩及吊繩的磨損程度及塔吊其他部件的安全程度。
8、六級以上大風、暴雨的天氣禁止吊卸作業(yè),吊鉤收籠,松開限位,讓其自然旋轉。
9、塔吊司機避免疲勞作業(yè),嚴禁酒后開機,一般作業(yè)時間不超過6小時,尤其是夜間開機,如果通宵或較長時間加班時,必須調班作業(yè),避免人為因素的安全隱患。
10、隨主體進度上升后,吊運各種材料也越來越高,對散裝物的吊運上下,指派專人檢查捆綁牢固程度,以避免因捆綁不牢在半空中滑落材料而觸及或截斷電纜等事故的發(fā)生。
三、崗位責任人員的安排及職責范圍
1、塔吊司機厲天筍、駱紅鋒、葛丁慶、沈建勛及安全員施向紅負責檢查大臂限位裝置的靈敏程度,失靈時隨時檢修或更換,下班靜止狀態(tài)松開限位器。
2、安全員施向紅,電工金向良負責圍墻頂示警紅燈的安裝及使用過程的效果檢查、維修。
3、安全員金偉剛、施向紅,架子工劉環(huán)敏負責搞好圍墻適當高度警句標語的制作張掛。
4、塔吊地面指揮人員吳龍賓、張偉明負責鋼絲吊繩及卸扣的磨損及散裝物的捆卸牢固程度,不符合要求的制止起吊、調換,糾正捆卸方式等確保安全運行。
5、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王龍奇負責教育、交底、組織檢查,督促整改,報監(jiān)理備案等。
6、項目部夜間值班人員,西大門吊卸材料物資時,必須善始善終在現場指揮吊卸完全材料為止(值班人員見輪流表)。
7、項目經理劉亞中、現場負責人徐德龍對該路高壓線不作架體隔離防護情況下,二臺塔吊頻繁垂直運輸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督促崗位人員做好各項工作,把“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到實處。
以上管理措施,待呈報公司、監(jiān)理、業(yè)主、安監(jiān)站等有關單位和部門閱示后,具體完善充實并貫徹執(zhí)行。
****項目部
2003年5月16日
第10篇 塔吊、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辦法
(1)必須購買合格的安全設施產品,嚴禁購買使用假冒偽劣產品。項目部在購買前,向工程管理公司提出申請,經工程管理公司審批后方可購買,購買后的發(fā)票,經工程管理公司簽字,方可入帳。
(2)各種安全設施在使用時,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設施在使用過程中,不經項目安全員同意,不得隨意拆除。
(3)機械設備的使用貫徹誰用誰管,管用結合的原則。大中型機械設備實行定人定機,機長負責制,小型機械實行一人多機。
(4)特種作業(yè)人員由公司勞動人事處統(tǒng)一建檔管理,每臺設備需配備足夠數量的操作工,嚴禁無證人員、臨時人員操作,操作工必須定期接受特殊工種的專業(y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
(5)嚴格執(zhí)行操作工持證上崗制,機械操作工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保養(yǎng)規(guī)程,要做到正確操作、精心保養(yǎng)、合理使用,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并做到“三好”、“四會”(管好、用好、修好;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機械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違章作業(yè)。
(6)機械操作工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指揮,對于施工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可能引起危險事故的指揮,操作工有權拒絕執(zhí)行。
(7)機械設備必須經常進行保養(yǎng),貫徹誰用誰管,以養(yǎng)為主,以修為輔的原則,機械設備的維修由設備租賃公司負責,工程管理公司組織協調。
第11篇 塔吊使用安全文明管理
1.安全管理:
1.1.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經過公司三級教育與項目部簽訂安全操作責任書,方可上崗。操作人員除按塔機操作規(guī)程操作外,還要遵守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上班之前不得酗酒,操作時保持精力集中,對影響安全的隱患應及時匯報現場全管理人員或施工員,操作人員對塔吊的電氣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機械設備、塔身金屬結構安全運行情況,設備檢修后的使用情況應有記錄,并向安全主管人員匯報;
1.2.未經項目部許可,吊臂不得旋轉出現場圍墻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指揮將塔吊臂旋轉至現場圍墻外;
1.3.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
1.4.被吊物品應綁扎牢固,起吊市中心要平衡,不得傾斜,要平穩(wěn)起吊,其吊制作完的鋼筋時,至少要保證三個吊點,各吊點受力要平衡,必要時要制作鋼扁擔,鋼扁擔用料不小于18的工字鋼,長度不小于被吊物的1/3長,防止被吊物起吊和回落時圓弧過大,影響起吊或就位;
1.5.散裝物品必須用吊籃,防止散件墜落傷人;
1.6.為班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jié)距內斷絲根數達到報廢的規(guī)定時,應予以報廢;
1.7.備吊材料、設備,不得在樓板上集中堆放過高,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kn/㎡,鋼筋、木方、模板、鋼管等材料,堆放時,在材料下應放有墊木,使鋼絲繩松動抽出。
2.文明施工
2.1.所吊材料在地面或平臺上堆放時,按材料品種、規(guī)格、材料的使用部位、
性能,按現場材料堆放要求,分片、分區(qū)碼垛堆放整齊,垛與地面之間、層與層之間要有墊木分開,便于堆放整齊、吊用方便,嚴禁材料堵塞現場交通;
2.2.操作人員要保持操作室清潔干凈,每班要打掃衛(wèi)生,垃圾不得從高空往下扔,應集中存放,電氣設備、開關箱、室外卷揚機要保持干凈,駕駛室玻璃要擦干凈,以保證操作時視線清楚;
2.3.修理設備更換的配件,擦洗軸承、設備配件的廢油,更換完的潤滑劑等,應將配件放在吊籃內,液體放在器皿內,用吊籃送回地面;
2.4.地面塔吊3米范圍內不得亂放材料,保持上塔吊暢通、安全;
2.5.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和安全職責要掛在操作人員時刻能看到的地方,以提醒操作人員時刻要盡職、盡責,保證他人和自己的安全,保證設備不受損失。
第12篇 塔吊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塔吊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1.一臺塔機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配備每班一個司機一個指揮一個司索,在多層面作業(yè)時必須配備兩個指揮和司索;
2.塔機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
3.司機在作業(yè)前必須檢查標準節(jié)是否有開裂現象,標準節(jié)螺絲是否松動,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各滑輪的磨損情況,各聯接銷軸的連接情況,以及各潤滑點的油液潤滑情況,“四限位”“兩保險”裝置是否靈敏。發(fā)現以上問題及時向塔機租賃單位匯報,并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除標準節(jié)開裂外,以上各種事項司機必須及時處理;
4.司機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可以拒絕執(zhí)行;
5.在塔機起升、下落重物時,指揮必須執(zhí)行“起重臂和重物下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
6.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按照《塔機操作規(guī)程》和《十不吊》作業(yè);
7.在塔機起吊過程中嚴禁將鋼絲繩與釣鉤吊斗連在一起時進行人工裝卸,司索必須將鋼絲繩取下后,吊鉤升到臂根部,轉開吊斗位置后方可進行人工裝卸;
8.司索必須服從指揮的指揮,對于指揮的違章指揮司索可以不執(zhí)行。但司索在吊掛重物時必須知道重物的重量和該塔機起重臂各位置的吊重量以及繩索怎樣掛牢靠,在起吊后不松動、下滑。取鉤時必須等所吊物體停穩(wěn).放平后方可進行;
9.每臺塔機指揮不只是指揮本臺塔機的起吊等還必須觀察其周邊物體的情況,以便該塔機正常安全使用;
10.塔機租賃單位每月必須進行兩次嚴格的設備巡檢,并填寫好巡檢記錄,交項目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11.司機、指揮、司索、塔機租賃方負責人必須參加項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12.司機、指揮、司索人員必須有專人管理,設立機械操作班;
13.塔吊司機、指揮、司索三者之間必須使用規(guī)定的語言進行上下聯系;
14.司索必須每天檢查吊斗掛鉤焊接的牢固情況,捆綁吊裝必須由專業(yè)的司索員操作;
15.司機上班要有詳細的塔吊運行記錄,下班有雙方簽字的交接班記錄;
16.司機在物體起吊至下落過程中必須響鈴或按喇叭,以提醒下方施工人員避開重物,塔吊運行時,先響鈴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wěn),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
17.塔吊司機、指揮、司索必須盡量做到協調一致,配合無誤;
18.塔吊停用時,必須對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等一一加以檢查,并拉斷電源,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19.當遇有惡劣的雨雪、大霧天氣及風力超過六級都必須停止使用塔吊;
20.兩臺塔吊同時使用時,必須高低錯開使用,高塔吊運行時,低塔吊大臂必須轉動到高塔吊旋轉半徑范圍之外,低塔吊運行時,高塔吊吊鉤收至大臂根部,避免發(fā)生兩機大臂相撞事故;
塔吊吊物必須先垂直上吊物體再旋轉,后走小車,這樣當兩臺塔吊的高差超過20m時,高塔吊的吊物超過低塔吊機身才開始旋轉,其使用將基本不受限制。
21.兩臺塔吊同時使用時,必須確保一機一臺班三人,且操作工不得疲勞作業(yè),堅決不允許一人同時指揮兩臺塔吊;
22.塔吊作業(yè)無指揮人員,或只有一個指揮,或無證指揮時,司機必須拒絕操作。
23.以上條款接受人簽字后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如發(fā)現違反其中任何一條款,一次罰款100元。
24.關于塔吊使用過程中違章行為的檢查,塔機租賃單位派專人協助項目部安全員進行巡查,發(fā)現違章行為立即報告安全員,由安全員依據上述條款進行處罰。
第13篇 起重機塔吊使用安全監(jiān)理管理細則
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天津科技大學泰達校區(qū)四期學生生活區(qū)工程
2、建設單位:天津科技大學
3、設計單位:天津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
4、施工單位:天津天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5、勘察單位:天津市地質工程勘察院
6、監(jiān)理單位:天津開發(fā)區(qū)泰達國際咨詢監(jiān)理有限公司
7、工程地點:天津開發(fā)區(qū)十三大街二十九號天津科技大學泰達校區(qū)內西側
8、工程建設規(guī)模:
該工程總建筑面積28916m2,其中學生宿舍建筑面積26046m2,生活服務用房2870 m2,學生宿舍建筑主體13層,局部9層,結構類型:現澆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體系;生活服務用房建筑主體按2層,局部3層,框架結構。建筑分類及耐火等級;二類高層居住建筑,建筑主體構配件的耐火等級為二級。抗震設防烈度:7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15g。
1.監(jiān)理流程
熟悉塔吊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范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塔吊安裝施工方案塔吊安裝的檢查安裝與驗收塔吊使用的安全檢查審查塔吊拆卸隊伍資質審查塔吊拆卸施工方案塔吊拆卸的安全檢查。
2.控制要點和目標值
塔吊起重機使用安全監(jiān)理管理要點和目標值
管理內容
管理要點
目標值
1
熟悉相關規(guī)范
具有《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01
[1.掌握塔吊起重機使用作業(yè)安全控制要求
2.明確使用安全控制關鍵點,編制監(jiān)理細則]
2
審查安裝隊伍資質
1.總包、塔吊安裝、使用隊伍的企業(yè)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
2.總包、塔吊安裝、使用隊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取得安全資格證件,人員滿足建設部相關規(guī)定要求
3.吊裝指揮人員
4.塔吊安裝、駕駛、司索作業(yè)人員上崗證書
5.塔吊安裝、使用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6.塔吊安裝、使用作業(yè)安全交底記錄
[清晰;有效]
[清晰;有效]
[必須持證上崗,證件清晰、有效]
[具有針對性]
[應逐級安全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
3
審查塔吊安裝、使用專項方案
1.施工單位編制塔吊安裝、使用作業(yè)安全施工方案
2.塔吊基座
3.塔架、塔臂安裝
4.塔吊設備安裝
5.塔吊防雷設置
6.塔吊安裝驗收
7.塔吊使用安全措施
8.吊鉤保險措施
9.如有多塔作業(yè),應有防碰撞措施
[經法人施工單位安全主管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加蓋法人印章;具有針對性、可靠性]
[1.具備完整的計算文件和圖紙,并經上級主管批準。
2.方案中有針對性描述]
[方案中有針對性描述]
[方案中有針對性描述]
[方案中有針對性描述]
[方案中有針對性描述]
[方案中有針對性描述]
[方案中有針對性描述]
[方案中有針對性描述]
4
塔吊安裝的檢查與驗收
1.塔吊基座施工
2.塔架安裝
3.塔臂安裝
4.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
5.大行車行走緩沖止擋器,限位開關碰塊
6.采用高強螺栓
7.塔吊各部位的欄桿、平臺、護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
8.塔吊的金屬結構與其電氣設備金屬外殼
9.塔吊防雷設置
10.鋼絲繩要求
11.塔吊信號裝置
12.塔吊標志裝置
13.吊鉤保險措施
14.如有多塔作業(yè),有防碰撞措施
15.安裝過程中檢驗
16.整機安裝完畢后檢驗
[1.應符合設計要求,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35。
2.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為1/1000。
3.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垂直度和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
[1.應采用經緯儀控制塔身最高錨固點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2.塔架體連接、附著錨固應符合施工方案控制要求]
[應符合制造廠家安全技術規(guī)定和施工方案控制要求]
[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
[必須安裝牢固可靠]
[1.應用配套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
2.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
3.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擰緊]
[應安裝齊全、牢固]
[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地阻不應大于4ω]
[應符合安裝安全方案控制要求]
[1.應有鋼絲繩的產品技術、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否則必須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鋼絲繩規(guī)格、強度及結構形式應符合采用的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格式。
3.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做法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比應小于300mm。
4.鋼絲繩采用繩卡固接作法]
[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等信號裝置]
[應在塔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標志鮮明色彩的標志]
[應符合塔吊安裝方案要求]
[1.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技術檢驗。
2.遇有六級大風及大雨、大雪、大霧天氣,嚴禁進行安裝]
[1.必須經具有資質檢測機構提供的檢測合格報告。
2.在檢測合格報告后的30天內,必須向市或區(qū)(縣)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機構進行備案登記,備案證明文件、標志應齊全、清晰、有效,方可正常使用]
5
塔吊使用的檢驗
1.作業(yè)前準備
2.塔身
3.指揮人員、駕駛及操作人員
4.吊裝操作人員
5.遇六級大風及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
6.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開關等裝置
7.起重機吊裝
8.起吊物荷載
9.起吊物的綁扎
10.鋼絲繩
11.吊鉤、吊環(huán)
12.制動器的制動鼓、制動帶
13.起重機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電線安全距離
14.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吊鉤升降動作前
15.塔吊升降
16.使用過程安全維護
17.起重機在作業(yè)停止或下班前
[1.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種工作機構應動作正常,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應可靠、有效。
2.確認達到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不得懸掛標語牌]
[1.必須持證上崗,認證相符。
2.必須熟練掌握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懂得相關吊裝工藝和安全規(guī)定,指揮困難時,應采用對講機指揮]
[不能有誤操作,必須按指揮人員信號操作]
[1.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
2.惡劣天氣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方可作業(yè)]
[1.不得隨意調整。
2.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制裝置代替操作機構。
3.由駕駛員操作,檢查裝置的安全性能]
[1.嚴禁進行斜拉、斜吊和吊起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體及其他不明重的物體。
2.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3.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
4.作業(yè)重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
5.遇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掉總開關電源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6.起吊上升、下降、左右回轉速度均勻、平穩(wěn)、不得突然制動,回轉未停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7.起吊作業(yè)時,吊重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吊運人員]
[1.不得超載。特殊情況需超載使用,必須經過驗算,要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的專題報告,應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
2達到起重機額定荷載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起重機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
[1.應牢固、平穩(wěn),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
2.易散落物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
3.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志綁扎后起吊。
4.吊索與物件的夾角為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與構件棱角之間應加墊塊。
5.有專人監(jiān)護下作業(yè)]
[1.每班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受損及鋼絲繩連接部位堅固狀況,達到表1、表2鋼絲繩報廢標準應予報廢,嚴禁使用。
2.向轉動的卷筒上纏繞鋼絲繩,不得用手拉或腳踩引導鋼絲繩。
3.必須在卷筒停止轉動后,涂抹鋼絲繩潤滑脂]
[每班作業(yè)前應檢查,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更換,不得使用:表面有裂紋、破口;
危險斷面及鉤徑永久變形;
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
吊鉤襯套磨損厚度超過原厚度50%]
[1.制動鼓表面磨損達到1.5—2mm(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應更換。
2.制動帶磨損超過原厚度50% ,應更換]
[1.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的規(guī)定。
2.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
[應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
[1.升降作業(y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專人拆裝螺栓。
2.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
3.操縱室內應準一位駕駛員,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4.應在白天進行升降,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yè)應有充分照明。
5.遇風力四級及以上時,不得升降作業(yè),已升降作業(yè)的必須立即停止,并應堅固搭架各連接螺栓。
6.電纜隨升降預先放松或松緊 ,并應堅固好電纜卷筒。
7.升降時,必須調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
8.應按規(guī)定要求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機構制動值。
9.如出現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
10.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
11.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1.應有專人進行安全維護工作。
2.發(fā)現塔吊設備及其錨固裝置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及時排除故障]
[1.應首先將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
2.然后斷開總電源,鎖好開關箱]
6
審查塔吊拆卸隊伍資質
1.必須具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安全許可證
2.技術、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3.拆卸人員上崗證書
4.拆卸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5.拆卸作業(yè)安全交底記錄
[清晰;有效]
[滿足建設部規(guī)定]
[清晰、有效,認證相符]
[具有針對性]
[應落實拆卸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
7
審查塔吊拆卸施工方案
編制拆卸作業(yè)方法、質量要求、安全措施
[經總、分包法人施工單位安全主管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加蓋法人印章;具有針對性、可靠性]
8
塔吊
拆卸
的檢查
拆卸作業(yè)前的
檢查
1.對塔吊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及鋼絲繩、吊鉤、吊具、電氣設備及線路等隱患
2.頂升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缸、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抓)等
3.采用旋轉塔身所用的主副地錨架及升降、制動設備
4.拆卸作業(yè)所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
5.拆卸作業(yè)現場的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yè)場地。
6.拆卸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安全防護用品
7.安全監(jiān)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
8.拆卸的天氣條件
9.指揮人員要求
10.拆卸操作人員要求
[應予以排除]
[應將存在問題處理解決]
[應處于無誤狀態(tài)]
[技術性能、安全措施應保證拆卸作業(yè)的需要]
[應具備拆卸作業(yè)所需的條件]
[應為合格防護用品]
[應貫徹落實達到要求]
[應在白天拆卸,不應在大風、雨、雪、濃霧天氣作業(yè)]
[應聽從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清或有誤時,應停止作業(yè),待聯系清楚后再作業(yè)]
拆卸作業(yè)過程檢查
1.對拆裝人員的要求
2.拆卸上回轉、下車變幅起重臂等機構、設備
3.拆卸錨固裝置
4.遇到損壞或不能正常拆卸的部位
5.遇到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
[應穿戴安全防護用品,高處系好安全帶,拆卸作業(yè)專人指揮,專人監(jiān)管]
[應根據出廠說明書要求進行,應保持起重機平衡]
[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必須使已拆卸作業(yè)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固定牢靠,應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 可停止作業(yè)]
3.安全監(jiān)理管理辦法與措施
3.1塔吊起重機安裝實施之前
3.1.1項目總監(jiān)/安全管理工程師指定負責安全監(jiān)理管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
3.1.2項目總監(jiān)/安全管理工程師、安全監(jiān)理管理人員認真掌握現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中有關塔吊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作業(yè)規(guī)定的控制要求。
3.1.3項目總監(jiān)/安全管理工程師、安全監(jiān)理管理人員嚴格審查安裝隊伍資質資料符合塔吊起重機安、拆作業(yè)規(guī)定要求。
3.1.4項目總監(jiān)/安全管理工程師、安全監(jiān)理管理人員認真審查塔吊起重機安、拆及使用作業(yè)安全方案內容,所描述的安全控制關鍵點應具有針對性、可靠性、可操作性;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涉及安全施工主管部門審查方案的程序應具有符合性,并須項目總監(jiān)/ 安全管理工程師審查簽認。
3.2塔吊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作業(yè)實施中
3.2.1安、拆期間,安全監(jiān)理管理人員每日跟蹤監(jiān)督檢查。
3.2.2對塔架、塔臂的吊立、安裝、拆卸作業(yè)要監(jiān)督檢查。
3.2.3使用作業(yè)期間,安全監(jiān)理管理人員每日巡視監(jiān)督檢查。
3.2.4安全監(jiān)理管理人員監(jiān)督檢查以塔吊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作業(yè)安全方案和塔吊起重機安全監(jiān)理管理細則為檢查控制安全作業(yè)的依據。
3.2.5安全監(jiān)理管理人員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不安全作業(yè)的隱患現象,做到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實整改(一般較輕問題,以口頭告知整改;較嚴重的問題,以監(jiān)理通知單形式告知整改)。
3.2.6安全監(jiān)理管理人員對于施工單位拒不整改,影響安全施工的隱患問題或發(fā)現嚴重安全險兆的問題,應立即向項目總監(jiān)/安全管理工程師報告,經項目總監(jiān)/安全管理工程師確認屬于安全嚴重問題后,及時向建設單位、監(jiān)理公司領導和政府主管職能部門報告。
3.2.7安全監(jiān)理管理人員在塔吊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作業(yè)中,督促要求施工單位建立相應作業(yè)的安全管理檔案資料,并認真做好安全監(jiān)理管理記錄,及對安全隱患問題提出整改的影像監(jiān)理資料。
第14篇 群體塔吊安全管理規(guī)范
元洪錦江ii期工程項目位于福州市臺江區(qū)步行街,工程總建筑面積11.8萬m2,由5座17層至30層不等高度的高層建筑和一系列造景組團及附屬設施組成。其中:1#、3#樓為28層,層面標高92.0m;2#樓為17層,層面標高59.5m;4#、5#樓為30層,層面標高104.0m。建筑群東西向長166m,南北向長81.74m。根據工程施工垂直運輸工作的需要,在1#、2#、3#樓北立面分別安裝一臺qt80a(北京)、qtz63(南方)、qtz63(省建機)塔吊;在4#、5#樓南立面分別安裝一臺qtz125(張家港)、qtz125(江麓)塔吊。并且每座樓均安裝一臺scd200/200施工電梯。由于工程周邊繁華喧鬧、車水馬龍,設備的安全運行面臨一個嚴峻的考驗;再者5臺塔吊臂幅兩兩相互交叉重疊,如何保證5臺塔吊“錯落有致,互不干涉”更是一個安全技術難題。在施工現場的安全運行中,我們主要采取以下幾方面的措施,確保在塔吊安全、高效運行的同時,滿足了工程施工的需要。
一、塔吊位置的合理布置和高度平衡協調
群體塔吊集中布置,交叉作業(yè)為近年來工作少見。元洪錦江ii期工程特點是規(guī)模大、工期短、作業(yè)量大(商品砼采用塔吊垂直運輸),工程位處鬧市。為此,我們首先制訂了塔吊平面布置方案和高度平衡協調方案。
1、塔吊的平面布置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使塔吊吊運范圍盡可能覆蓋整個施工面,不產生或少產生盲區(qū),相鄰塔吊間保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本工程塔吊平面布置圖見附圖。
2、要避開塔吊回轉幅度范圍內臨近建筑物與構筑物(如高壓電線等)
3、要保證塔吊說明書中規(guī)定范圍內建筑物有可靠錨固位置(陽臺、中部結構改變與位置應避開)。
4、保證工程竣工后,仍有充足空間,便于拆卸并將部件運出施工現場。
5、多臺塔吊同時作業(yè),在水平面上可能相互交叉作業(yè),為防止塔吊吊臂發(fā)生碰撞事故,塔吊的安裝高度上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規(guī)定互相錯開。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多臺塔吊作業(yè)中固定式塔吊:低位塔臂端部與高位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高位塔鉤與低位塔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6、多臺塔吊同時作業(yè),應周密考慮錨固前后塔吊的高度差和錨固的時間差,保證主體結構施工全過程保持各塔吊間的高度差。如遇特殊情況或與方案有沖突,應適時調整。本工程各塔吊錨固分布情況如附表。
二、科學管理,正確使用
塔吊在現代工程建設的施工活動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并發(fā)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安全使用并充分發(fā)揮其效能,是建筑施工企業(yè)塔吊管理的基本任務,也是努力追求的工作目標。在現場管理中最重要的是預防事故發(fā)生,降低設備故障率,提高塔吊利用率。一般來說,事故之所以發(fā)生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因此,為消除隱患、杜絕事故發(fā)生,我們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強與項目部的溝通
因施工現場所有材料的垂直運輸依靠塔吊,所以塔吊在本工程施工中將發(fā)揮極其重要的作用,在塔吊使用過程中,根據項目施工的進度計劃,及時與項目部施工人員溝通,合理安排各臺塔吊的頂升和維修時間,隨時掌握結構施工進度,及時設置預埋件,避免因錯埋、漏埋引起材料運輸中斷或者停工;協調塔吊在交叉覆蓋區(qū)范圍內作業(yè)時相互避讓,協調操作工與信號員和班組之間的關系。
2、加強對現場特種工作人員的管理
現場塔吊的安裝維修工(包括機械工和電工)、操作工等必須由經過專業(yè)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信號指揮員采用對講機與司機聯系指揮,每臺塔吊專設頻道,嚴禁串臺互相干擾。司機應定人定機,嚴禁私自調整崗位。因本工程的特殊性,管理人員設定人定點指揮與協調,每天現場均安排2名機械維修工和1名電工值守,現場人員,各就各位,隨時可取得聯系,塔吊故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修復,保證工程施工的連續(xù)性。
3、加強塔吊的維護保養(yǎng)
(1)塔吊進場應嚴格質量把關,安裝后應按程序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維護與保養(yǎng)。日常的維護與保養(yǎng)是不可缺少的,只用不養(yǎng)必將加速設備的磨損與消耗,不正確的維護保養(yǎng)也將會埋下隱患,威脅安全,阻礙其效能的發(fā)揮。我們同時進行保養(yǎng),正確維護與保養(yǎng)的方法、材料工具、時間、執(zhí)行人員的職責作出明確規(guī)定,形成有章可循的制度,確保維護與保養(yǎng)不間斷的穿插進行。
(3)檢查與修理工作。貫穿于設備管理與使用的全過程。每臺塔吊要求司機做好班前、班后檢查,周檢,月檢;維修人員除日常修理外,每月安排一次巡檢,分公司組織月檢、季度檢查等,并做好檢查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設備帶病運轉,不留任何隱患。
4、加強現場使用安全管理
(1)要求塔吊司機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操作。
(2)吊物時嚴禁起重臂從周邊街道上空經過。
(3)運行中,如遇到起升機構制動器突然失靈事故時,應立即將吊臂轉至無人安全部位,同時改用低速下降使重物落地。如突然停電,必須立即切斷電源開關,把控制器回到零位,警告現場人員勿在吊臂和重物下逗留。通過人工盤動回轉電動機使吊臂轉至無人的安全部位,然后松開機構制動器,使重物慢慢落地,待安排就緒后立即作出處理措施。
(4)如遇臺風等惡劣天氣,塔吊嚴禁使用,必要時應進行加固。
(5)塔吊交叉作業(yè),服從統(tǒng)一指揮,防止忙中出亂。
(6)嚴格按照方案預定的標高進行預埋、錨固、頂升。
(7)臨街作業(yè),塔吊上從事頂升、維修等作業(yè)必須做好防護,嚴禁高空墜物傷人。
(8)做好防雷接地,塔頂和兩臂安裝紅色障礙燈,保證夜間作業(yè)有足夠的照明。
(9)每臺塔吊定時進行沉降觀測和垂直度測量。
(10)及時整理內業(yè)資料,各類記錄歸類存檔。
(11)編制切實可靠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消除隱患,杜絕事故
隨著施工現場塔吊的普遍運用,大大解放了勞動力,加速現代建設速度、創(chuàng)造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同時塔機事故也隨之頻頻發(fā)生,給用戶埋下了很大的隱患。
事故的發(fā)生除了塔機本身設計缺陷原因外,大多是由于誤操作和隱患故障引起的。作為管理人員,除熟悉設備狀況外,更應對現場運行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加以總結或進一步更新。
(1)在本工程中,我們每月對設備故障進行分類,技術人員各抒己見提出了預防和解決方法,認真比較,加以總結。
(2)對疑難問題進行科學分析,采用最佳解決辦法。本工程4#、5#兩臺qtz125塔吊在使用過程中曾出現吊物失控下墜情況,各種原因排除外最終鎖定為電磁離合器電源缺陷:離合器電源電壓按要求為24v,而實際經線路壓降后只有15.8v,后經線路增設變壓器后正常使用,排除事故隱患。
(3)面對現場特殊情況,應積極探索、沉著應對。本工程施工過程因2#施工進度較慢、當施工到14層時出現1#、3#建筑物擋住2#qtz63塔吊回轉行程,使施工無法進行。經我們周密考慮后,利用主卷揚卸后臂配重1塊,利用1#qt80a塔吊高空拆掉前臂1節(jié)(5m),使2#施工在短時間內得以繼續(xù)。
(4)在工程施工中,雖然有可行的方案和嚴格的管理,多塔交叉作業(yè)仍存在一定的隱患,偶爾會出現低塔臂架碰到高塔主卷揚鋼絲繩等情況,為此我們擬在今后增設電子防止互撞系統(tǒng)或電子作業(yè)區(qū)域限制器(單機限制禁區(qū))。
四、結束語在工程整個施工過程中,我們建立了一套嚴密的行之有效的、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具體措施,并嚴格付諸實施。通過相關人員的共同努力,使人、設備、環(huán)境有機組合,保證了塔吊的安全運行與效能的提高。從而使該工程得以勝利圓滿完成。與此同時,我們經過認真總結,以更加成熟的經驗已再次在融僑錦江d區(qū)項目工程付諸實施。
第15篇 塔吊、升降機、物料機,監(jiān)理如何安全管理?
引 言
在大型住宅小區(qū)施工過程中,塔吊、升降機和物料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由于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安裝拆除方案存在缺陷,平面布置不合理,設備本身質量不合格,使用過程中違章操作,維保不到位,造成一系列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給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根據相關資料報導,2023年以來南京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管理缺失,特別是司索指揮的失誤,連續(xù)發(fā)生8起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多起起重機械設備損毀。
根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南京市建委頒發(fā)的寧建質字【2016】453號文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等文件規(guī)定:監(jiān)理單位必須對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文重點對大型住宅小區(qū)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使用過程中容易發(fā)生安全事故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進行全方位監(jiān)控,取得了一定成效,總結一些體會與大家討論。
1 工程概況
某保障房小區(qū),位于南京市浦口高新區(qū),由20幢26~34層高層建筑組成,建筑高度為77.85 m~97.20 m,基礎為鉆孔灌注樁筏板基礎,1層地下室(局部2層),總建筑面積約40萬m2;單體平面布置為“梅花型”,每幢樓布置一臺塔吊和一臺升降機或物料機。
該項目分為a、b兩個標段,同時施工,同時交付。在a標段南、西方向有100 m長35kv高壓線處在塔吊臂下;另外,a、b標段均有臨邊主干道,多處臨時住房、加工場地在塔吊臂下,本項目工程計有7處需要安全防護加固。
2 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平面布置及安裝方案審查
2.1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平面布置原則
(1)安全原則。安裝前,監(jiān)理工程師要求各總包單位報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平面布置圖(最好在樁基施工結束前提供),塔吊大臂旋轉半徑及安裝高度(距±0.000高度);監(jiān)理對各標段起重設備安裝圖進行匯總。如發(fā)現問題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解決,必須確保任何兩臺塔吊之間不發(fā)生任何接觸(包括吊運的物體),相鄰兩塔吊之間高差應保持1~2節(jié)“塔吊標準節(jié)”,且保證任何不接觸物體之間距離不小于2.0 m,規(guī)定各個塔吊大臂的運動軌跡,安裝限位裝置。
所有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均需自然編號,配備專門司機、指揮信號、司索工指紋打卡,持證上崗。
(2)滿足垂直運輸和工期要求原則。按照建筑高度,工期要求,場地環(huán)境,起吊能力等,選擇塔吊噸位型號。根據施工單位申報,本工程共有三種塔吊型號:qtz40、qtz63、qtz80。
2.2 審查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方案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專項施工方案,可由安拆單位編寫,也可由總包單位編寫,總包單位企業(yè)技術負責人要對專項方案審查簽字。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方案中,如起重設備基礎、附墻、頂升、配重、安裝高度等技術參數或內容超出說明書要求的,方案應組織專家組論證。
2.3 審查安拆單位相關證件
塔吊、升降機、物料機進場安裝前,監(jiān)理工程師應提前簽發(fā)聯系單,把上述起重機械設備安拆所需要的資料、注意事項提前告訴總包單位;總包單位報審時,監(jiān)理工程師要認真審查安裝隊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特殊工種上崗證、安拆項目經理資質、專職安全員c類證,租賃合同、安裝設備的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起重設備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工程所在地的安裝告知書,審查用于配合安拆起重設備的汽車吊合格證及操作人員上崗證等資料。
3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控制
3.1 基礎施工與驗收
在塔吊、升降機、物料機位置確定之后,進行基礎施工。本工程塔吊基礎由設計單位設計均采用4根直徑700水鉆孔鋼筋混凝土灌注樁,樁長20 m~26 m(在樁基施工時已經完成),樁頂按照起重設備基礎圖紙設置1300厚4500×4500c35鋼筋混凝土平臺。
升降機、物料機基礎有的設置在地下室頂板上,該部位應提前和設計院溝通,采取加固措施。施工單位對基礎施工應進行報驗,監(jiān)理工程師對基礎幾何尺寸、鋼筋規(guī)格、預埋件,混凝土標號等進行驗收確認,旁站混凝土澆筑。
3.2 基礎質量控制
設備基礎混凝土表面平整度不大于1/1 000;預埋件位置、軸線、標高、垂直度等允許偏差值,應均符合起重機械設備基礎說明書要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后,才能開始起重設備安裝。
3.3 基礎周圍設置排水系統(tǒng)
在基坑邊坡的起重設備的基礎埋深,如果比大樓基礎較深,應在地下室基礎施工前進行,即從深至淺施工程序進行;起重設備基礎周邊土體邊坡應做掛網噴漿處理,坡底設貫通排水明溝、集水井,及時排除積水。這對塔身的安全至關重要。這些問題許多施工單位不夠重視,對無樁基的起重機械設備基礎長期積水,塔身銹蝕、傾斜等現象在某工地曾經發(fā)生過。
4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控制
4.1 起重機械設備進場驗收
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和總包單位安全員、安裝單位、租賃公司技術人員,共同按照提供的資料與進場的起重機械設備規(guī)格型號清單相對照,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下道程序施工。
4.2 檢查安全技術交底
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檢查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詢問被交底人員安拆注意事項,及交底內容;必要時監(jiān)理人員要參加安全技術交底會議,進行旁聽。
4.3 見證取樣
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除檢查一般的安拆材料、檢測設備、購配件合格證、復試報告外,還要對重要的安裝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如按照相關文件規(guī)定:起重設備連接件的高強螺栓應現場見證取樣送樣復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4.4 核對安拆特殊工種上崗證
按照寧建質字【2016】453號文規(guī)定,各種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必須配備人員如下表1,并提供安裝拆除人員半年以上社保證明。。
表1 各種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必須配備人員
序號 | 起重設備名稱 | 安裝拆卸工 | 司機 | 司索指揮工 | 電工 | 合計 |
1 | 塔式起重機 | 4人 | 1人 | 1人 | 1人 | 7人 |
2 | 施工升降機 | 2人 | 1人 | 1人 | 1人 | 5人 |
3 | 物料提升機 | 2人 | 1人 | 1人 | 1人 | 5人 |
本項目就有一家塔吊安裝單位沒有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資料,被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拒絕進場安裝,然后在另外一個項目上安裝塔吊時發(fā)生安全事故。
5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過程控制
5.1 設置安全區(qū)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過程中,現場必須掛“警示標志”,設置警械線,嚴禁非安拆人員進入操作區(qū)域范圍內,安拆區(qū)要有專人值班。
5.2 旁站監(jiān)督
總包安全員、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應旁站監(jiān)督安裝拆除全過程,隨時核對或抽查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如遇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應幫助協調解決。
5.3 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
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各項準備工作全部就緒后,由安拆單位項目經理宣布開始安拆起重機械設備。
5.4 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升降作業(yè)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專人拆裝螺栓;非專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縱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3)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照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調整,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4)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入上安全銷,方可繼續(xù)進行下一動作。
(5)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力矩擰緊,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6)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安裝頂升、拆除,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要在夜間作業(yè)時,應有充足照明裝置。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安拆、頂升作業(yè);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增大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后,操作人員迅速撤離。
5.5 安全防護
塔吊吊臂回轉半徑范圍內地面搭設的臨時工棚、辦公室、高壓線、主干道等應編制加固方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高壓線防護方案應征得供電部門同意。
5.6 防雷接地
加強塔吊、升降機、物料機的防雷接地,確保雷雨季節(jié)的施工安全;塔身高度大于30 m時,應在塔頂和塔臂架端部裝置防撞紅色信號燈。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經市布點的相應資質檢測機構進行監(jiān)督檢驗;建筑起重機械經驗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明,同時取得備案證明后方可使用。
6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過程控制
6.1 控制起重機械設備操作工人數量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特種作業(yè)人員的配置,按照寧建質453號文規(guī)定:每臺塔式起重機司機不少于1名,信號司索工不少于2名;每臺施工電梯司機不少于2名;每臺物料機司機不少于1名。特種作業(yè)人員應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檢查起重機械操作規(guī)程,設備掛牌情況,嚴格落實“十不吊”。
6.2 起重機械設備日檢
設備使用單位專職安全員應當每日對建筑起重機械是否超載、超員,是否有違規(guī)操作、違規(guī)使用,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以及建筑起重機械司機是否履行班前班后檢查和交接班制度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日常檢查記錄,發(fā)現隱患或違章行為的應立即糾正制止。
6.3 起重機械設備周檢
設備使用單位或其委托的維保單位應由專人每周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運行情況,以及主要部件和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做好相關檢查記錄;當發(fā)現有安全隱患時,應及時進行整改。
6.4 起重機械設備月檢
設備使用單位或其委托的維保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起重機械設備停用滿3個月、或經過改造、大修后,應按照相關文件規(guī)定處理。
6.5 搜集資料裝訂成冊
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跟蹤檢查、收集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所有資料,每臺起重設備建立一本臺賬備查。
7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使用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安全隱患
7.1 安拆方案存在問題
(1)安拆方案存在抄襲現象嚴重,張冠李戴、閉門造車,基礎圖紙、說明書丟失;編制依據不充分等。施工單位認為安拆方案沒有人看,只是為了應付,往往內容缺少太多,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沒有發(fā)現安拆方案中存在的問題,或者一旦現場發(fā)生由于安拆方案不合格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監(jiān)理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
(2)安拆方案審批程序不合格,代筆簽字。按照建質【2009】87號文要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yè)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yè)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因此,監(jiān)理應審查簽字、審批程序是否符合上述規(guī)定。
(3)應急救援預案不切實際,組織機構沒有落實實名制,沒有應急預案的演練內容;如果一旦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無法啟動。
(4)安拆方案中缺少技術、安全措施。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應多和方案編制人員、安裝拆除單位負責人進行溝通,更進一步了解安拆思路,探討安全技術措施。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方案編寫不合格的,應退回重新編寫,完善審批程序后再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
7.2 證件資料存在問題
安拆單位資質等級與建筑機械設備噸位不符,特殊工種數量不足,上崗證不是建設主管部門簽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設備未年檢,復印件未加蓋單位紅章,提供虛假資料等。
7.3 安裝、拆除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
安拆特種作業(yè)人員數量嚴重不足,經常換人;不按照方案進行安拆,違章作業(yè);安拆使用工具老化,安拆過程信號不暢通,操作工人年齡結構不合理等。
7.4 起重機械設備本身質量不合格
高強螺栓斷裂、標準節(jié)焊縫開裂、電系統(tǒng)、自動控制系統(tǒng)、液壓系統(tǒng)、機械零部件老化,屬于淘汰產品、配重不合格,機械響聲異常、漏油等。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構造專業(yè)性極強,這方面人才短缺,因此監(jiān)理工程師要多和安拆單位、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出租單位技術人員共同或督促其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查、驗收。
7.5 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運轉操作特殊工種數量嚴重不足,違章指揮,無證上崗(木工、鋼筋工、瓦工都能指揮吊運材料),維保缺失,設備帶病作業(yè),維保資料弄虛作假等。建筑市場個體老板為了自身利益,降低成本,投入嚴重不足,各單位之間責任不明確,形成管理上盲區(qū),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出現上述任何一種異?,F象,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都要及時簽發(fā)整改通知單,限時整改;如不按時整改,將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合同進行經濟處罰,簽發(fā)停工令,或向安監(jiān)站報告。對于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監(jiān)理工程師一定不能手軟,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8 結 語
如果要保證大型住宅小區(qū)施工塔吊、升降機、物料機不出現任何安全事故,是非常困難的,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相交時,就會發(fā)生安全事故;但是,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這些許多的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在項目的安全監(jiān)理過程中,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兩年來,監(jiān)理以巡視、檢查、旁站、約談、簽發(fā)安全整改通知單,專題會議、工地例會、按照合同處罰、停工整改,向安監(jiān)站報告等多種形式和手段處理安全隱患不計其數。我們始終堅持搶進度,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從源頭控制。
第16篇 高壓線與塔吊安全管理方案
一、?概況簡介
1、工程概況:xxxx大院西北片危舊房改造工程,地處長江中路以南,南含山路以東,占地面積4820平方米,地下二層,地上沿南含山路為三層商業(yè)裙房,主樓a幢30層,b幢26層;總建筑面積59950平方米。
2、塔吊設置:a幢為qtz60型,臂長40米;b幢為qtz80型,臂長50米,二臺塔式起重機均設置在建筑物西側。
3、有關數據:臨時圍墻距塔吊7.0米,圍墻距10kv高壓線邊線(最里側一根)為2.5米,即滿足強制性條文的兩個條件:一是jgj46-88規(guī)范的3.1.2條,外電線架空邊線與塔吊之間的距離為9.5米;二是jgj46-88規(guī)范3.1.4條旋轉臂塔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和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小于2米,而我們圍墻距高壓線邊緣為2.5米,被吊物不得堆放至圍墻外面,吊鉤也不得跨越圍墻警戒線。10kv高壓線距地垂直高度為15米,下方另有一路380v電纜通過,整個線路為絕緣橡皮包裹,其中有兩處應極為關注:一是在西大門電桿處高壓線與鋼包電纜線搭接處;二是變壓器部位的電纜搭接處,兩者均為裸露體。
4、按照建設部81號令的強制性標準要求,工程外側邊緣與外電邊線之間最小安全距離10kv為6米。
5、施工現場受環(huán)境、場地制約,模板、鋼筋均在工地外配制成型后二次搬運進場吊卸;鋼管、扣件等周轉材料現場無法儲備,需臨時調配吊卸;商品砼、設備進退,加上工期緊、夜間加班時間多等塔吊的運行頻率較高。
6、外電變壓器部位圍墻里側的平面布置為倉庫、養(yǎng)護室,該處不存在堆放或吊卸材料的情況。
根據以上情況,結合五月十四日方案論證會的結論,特編制該高壓線路與塔吊垂直運輸之間不作架體防護情況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配備限位裝置,確保垂直運輸過程的塔吊大臂水平角限制在靠南含山路警戒線范圍(圍墻紅燈)就能自動停止。
2、塔吊靜止時不得設置該裝置,吊鉤收攏,讓其在風力作用下能自然旋轉。
3、按照jgj46-88規(guī)范3.2.1條規(guī)定“對達不到3.1.2至3.1.4條規(guī)定的最小距離時,應采用屏障、遮攔、圍欄等防護措施,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奔啊都芸张潆娋€路設計技術規(guī)程》sdj206-87要求第10.0.4條:
“高壓配電線路不應跨越屋頂為燃燒材料做成的建筑物。讀儀耐火屋頂的建筑物,應盡量不跨越,如需跨越應與有關單位協商或取得當地政府底同意。導線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在計算弧垂情況下,不應小于3m。??????????????????? 低壓配電線路跨越建筑物,導線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在最大計算弧垂情況下,不應小于2.5m。線路邊線與永久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在最大風偏情況下,不應小于下列數值:高壓--1.5m、低壓--1m在無風情況下,導線與不在規(guī)劃范圍內城市建筑物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上列數值的一半。注:1、導線與城市多層建筑物或規(guī)劃建筑線間的距離,指水平距離;2、導線與不在規(guī)劃范圍內的城市建筑物間的距離,指凈空距離。”
我們現場雖達到這個安全距離,但還是決定以圍墻為界隔開外電線與塔吊之間劃分安全警戒界限,并在圍墻頂設置警戒標志:一是裝一路紅燈示警,二是在圍墻頂適當高度懸警示標志。
4、組織塔吊司機、指揮人員、安全員、工長及施工員,進行一次認真的交底和學習,提高每個崗位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既要杜絕違章指揮,盲目吊卸,又要避免高壓線的恐懼而影響正常的垂直運輸。
5、塔吊運行作業(yè)定機定人,定指揮人員和通訊設備。
6、定期檢查塔吊限位裝置,確保動作靈敏,并由塔吊司機檢查,安全員核查登記,報監(jiān)理備案。
7、定期檢查鋼絲繩及吊繩的磨損程度及塔吊其他部件的安全程度。
8、六級以上大風、暴雨的天氣禁止吊卸作業(yè),吊鉤收籠,松開限位,讓其自然旋轉。
9、塔吊司機避免疲勞作業(yè),嚴禁酒后開機,一般作業(yè)時間不超過6小時,尤其是夜間開機,如果通宵或較長時間加班時,必須調班作業(yè),避免人為因素的安全隱患。
10、隨主體進度上升后,吊運各種材料也越來越高,對散裝物的吊運上下,指派專人檢查捆綁牢固程度,以避免因捆綁不牢在半空中滑落材料而觸及或截斷電纜等事故的發(fā)生。
三、?崗位責任人員的安排及職責范圍
1、塔吊司機厲天筍、駱紅鋒、葛丁慶、沈建勛及安全員施向紅負責檢查大臂限位裝置的靈敏程度,失靈時隨時檢修或更換,下班靜止狀態(tài)松開限位器。
2、安全員施向紅,電工金向良負責圍墻頂示警紅燈的安裝及使用過程的效果檢查、維修。
3、安全員金偉剛、施向紅,架子工劉環(huán)敏負責搞好圍墻適當高度警句標語的制作張掛。
4、塔吊地面指揮人員吳龍賓、張偉明負責鋼絲吊繩及卸扣的磨損及散裝物的捆卸牢固程度,不符合要求的制止起吊、調換,糾正捆卸方式等確保安全運行。
5、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王龍奇負責教育、交底、組織檢查,督促整改,報監(jiān)理備案等。
6、項目部夜間值班人員,西大門吊卸材料物資時,必須善始善終在現場指揮吊卸完全材料為止(值班人員見輪流表)。
7、項目經理劉亞中、現場負責人徐德龍對該路高壓線不作架體隔離防護情況下,二臺塔吊頻繁垂直運輸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督促崗位人員做好各項工作,把“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到實處。
以上管理措施,待呈報公司、監(jiān)理、業(yè)主、安監(jiān)站等有關單位和部門閱示后,具體完善充實并貫徹執(zhí)行。
xxxx項目部
2003年5月16日